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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实用20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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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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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仪表规范

干净整洁、落落大方的仪表给人以良好的感觉,促销员是公司形象代表。因此作为一名优秀

的促销员应该时刻地注重自己的仪表形象。工作期间要做到如下要求:

·注意发型不宜太夸张,包括头发颜色、头发形状;

·化妆要适宜,不宜浓妆;

·不能戴太大的耳环;

·指甲不要留得太长,也不要染色;

·着装要求统一、整洁大方,不能穿休闲类服饰;

(二)用语规范

促销员应保持热情主动的促销意识,针对不同的情况,及时对光临的顾客礼貌问候,主动介绍,让顾客在愉快的气氛中接受促销员的推荐,促成购买。促销员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尽量要做到热情大方,但不必过于谦卑,用热情的服务来打动顾客,感染顾客。工作中使用礼貌用语,做到彬彬有礼,和蔼可亲。

不同情况下的用语

见到来售点的顾客“您好,欢迎光临”;

称呼顾客应使用:您、老师、师傅、先生、大姐、小姐等礼貌称谓;

对已购物的顾客表示感谢“谢谢您!”“欢迎再次光临!

对未购买者,可使用“没有关系!”“欢迎下次光临!”等鼓励性话语;

不能立刻接待顾客应对顾客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介绍产品时“让我为您演示一下产品的功能,好吗?”“请您看一看我们的产品介绍,好吗?”等;

在顾客等待之后“抱歉,让您久等了!”

在请教顾客时“对不起,请问您贵姓?”;

在向顾客道歉时“非常抱歉,给您添麻烦了”。

(三)服务规范

1、言语举止符合规范;

2、对产品的相关知识要了解,当顾客的好参谋,不夸大其词产品功能或功效;

3、热情、自信地待客,不冷落顾客;

4、顾客较多时,应“接一、待二、招呼三”(重点接待某位、分发宣传品给几位、回答另一位的提问或提供帮助),要借机造势,掀起销售高潮;

5、耐心待客,不得有不耐烦迹象;

6、为顾客拿产品或进行包装时应熟练、正确,递给顾客时应使用双手;

7、不强拉顾客;

8、不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

(四)行政纪律

1、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出现空岗;

2、请假应遵守公司和卖场的考勤规定;

3、就餐时间严格遵照卖场规定;

4、上班不得闲聊、吃东西、看报刊、唱歌、喧哗等;

5、不能坐、靠着待客;

(五)售后服务处理规范

1、对购买后的回头咨询的顾客,应热情、耐心地予以解答;

2、对待投诉,应热情地接待,确认投诉内容是否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若不是也必须耐心解释;

3、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应确认是否使用不当引起的;对于用法不当引起的,应悉心讲解,并表示歉意;

4、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应予以退、换货,并表示歉意,(若企业允许,可送给某种赠品等)但要遵守有关退换货规定执行;处理后需取得卖场的盖章证明,交办事处上报公司;

5、问题较严重的,应先安抚好顾客情绪,并马上向业务主管或其他上级汇报;

6、及时与顾客协调处理,并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如鉴定报告、诊断病历卡、费用发票等),签订〈投诉处理协议〉(见附表),达成正式谅解;

7、月底将所有相关资料(卖场小票或证明、相关部门证明、顾客有效证件复印件、上级批复的申请、协议等)报予公司;

10、整个处理过程应注意隔离事件,严防事件被进行不利的报道。

(六)考核条例

1、上班要准时:若发现无故旷工或者擅自离职者,公司会记录在考勤表上,该员工应自觉捐

款(捐款金额不限)到公司作为活动开销的一部分。

2、积极参加公司各种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推销技巧;

3、业绩考核:

a、薪资构成:薪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奖+考核奖金;

b、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促销员最低生活保障,与考勤挂钩;

c、销售提成奖

任务销量:依据超市具体情况而定

4如销售员月任务量为1万元,完成任务量,按以下二种方式全额提成:

第一方案:1584

a纸品按1.5%的提成。

b尿片、尿裤湿巾按3.3%的提成。

c卫生巾按6%的提成。

d特价纸按0.5%的提成。

示例:如本月销售特价20xx元、纸品5000元、尿片尿裤及湿巾6000元、卫生巾和护垫20xx元,本月总销量15000元,也完成任务量,提成如下

特价:20xx元×0.05%=10元

纸品:5000元×1.5%=75元

尿片、湿巾:6000元×3.3%=198元

卫生巾:20xx元×6%=120

考核奖金:奖金是指在本月销售任务量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提升所给予的奖励。在本月销售任务量的基础上超额20%给予50元的奖金,30%给予100元的奖金,以此类推奖金达到200元封顶。

如:本月任务量是10000元,实际销量为15000元,已在本月任务量的基础上超出50%给予150元的奖金。

薪资:830(基本工资)+403(销售提成)+150(考核奖金)=1383元

第二方案:在第一方案的基础上提成比例点有一定降低,另加300元的其他费用

a纸品按1%的提成。

b尿片、尿裤湿巾按2%的提成。

c卫生巾按3%的提成。

d特价纸按0.5%的提成。

示例:如本月销售特价20xx元、纸品5000元、尿片尿裤及湿巾6000元、卫生巾和护垫20xx元,本月总销量15000元,也完成任务量,提成如下:

特价:20xx元×0.05%=10元

纸品:5000元×1%=50元

尿片、湿巾:6000元×2%=120元

卫生巾:20xx元×3%=60

考核奖金:如同第一方案。

薪资:830(基本工资)+240(销售提成)+150(考核奖金)+300(其他费用)=1520元

若未完成任务量没有提成及奖金,只有保底工资。

(七)促销的技巧与艺术

一个优秀的促销员经过长期的工作经验积累之后,能练出一双火眼金星的眼睛,能对顾客作

出准确的判断,从顾客的年龄、衣着、语言、表情等方面可以综合判断顾客的身份,并对顾客作

出以下分类:

A、漫不经心、随便看看的;

B、有购买意向,前来打听价格的;

C、想购买但还存在犹豫心理的;

D、能够作出决策、马上购买的。

如果能作到这一点的话,那么就能够针对不同顾客实施不同的促销办法和促销技巧,对顾客

购买力的判断,要先衡量顾客的意愿和能力,不要在无购买能力、无购买需求、无购买决定权的

人花费太多的时间。

在促销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对付精打细算的:可以采取施以小恩小惠赠送其一些小礼品;

对付爱唠唠叨叨的:可以采取与其泡蘑菇的办法不要轻易放弃;

对于爱挑三拣四的:一定要耐心解释他们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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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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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构建和谐校园,夯实班集体建设,提升“教育质量管理年”意识,打造班级精细化管理的内容体系,准确,及时评价班任教师的岗位工作绩效,促进学校管理步入“教育质量管理年”的运行轨道,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的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长全面指导、分管德育、安全的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导处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带班领导、值日师生共同参与考评,全体教职工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岳希武

副组长:董付娥、李新、司利彩

成员:杨国波、张小东、平智勇

张海菊、巩保平、张国平

邵贵玲、常永宾、梁现恩。

三、考核方法

1、采用百分考核与加分相结合。

2、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取以年级为单位横向比较,进行打分排名。

3、采取“每日三考核、每周一汇总、每月一小评、每年一总评”操作方法。

4、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当日考核成绩次日公示,如发生异议,应在公示当天向考核小组的值班负责人反馈,以便进行复核,过期不候。

5、评价人员的组成:领导小组、带班领导、教导处、学生会。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功能

1、班级管理考核成绩作为班任教师班级管理岗位工作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班级管理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3、班级管理考核成绩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4、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学校每月拿出部分资金奖励每年级的前两名,第一名奖60元、第二名奖50元。若个别年级前两名得分低于全校平均成绩则不予奖励。每周检查得分全校公布。

五、考核项目内容及分值(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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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解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中介,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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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有哪些?

答: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付、资金核算和监督等职责,将网贷机构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分账管理、分开存放,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九、信息披露制度对整个行业的意义是什么?

答: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行业及部分监管部门反映,在《办法》中对信息披露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部分指标的设置还有待于行业实践,因此目前《办法》只对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规定,银监会拟在后续有关细则中,结合行业的一般做法和监管需要,对行业的相应指标,包括坏账率、逾期率和代偿金额等进行明确定义。

十、《办法》出台后,对网贷行业会产生什么影响?银监会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答:《办法》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相关部门定向征求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方反馈总体符合预期,我们也根据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既充分考虑当前行业风险突出,亟待规范整顿的现状,又尊重行业现实,注重把握好行业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保护和支持依法合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避免《办法》出台造成对行业的冲击。

《办法》作为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安排,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信息披露及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内容,全面系统的规范了网贷机构及其业务行为,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质,促使网贷行业正本清源,同时,网贷机构线下经营现象将得到遏制,网贷机构将逐渐回归互联网金融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相关业务,整顿网贷行业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网贷风险,提升公众法律和风险意识,引导和促进网贷行业早日走上正轨,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办法》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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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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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乙方提供的_____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3、电子邮箱的状态

①?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②?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③?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服务费用

1、______元每年。

2、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_____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_____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3、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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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6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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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条款

欢迎使用______网站_____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______就使用服务所达成的协议。一旦您使用了该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权使用该服务。当您完成注册并点击本协议下方同意键时,即表示您已同意受______网站服务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______会员服务协议和隐私权政策等。

______有权随时修改前述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其网站,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即时生效。在______修改服务条款后,您继续使用服务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______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中,被许可使用______服务的______会员均简称为“______会员”。

2. 服务

2.1您定购的本服务,包含以下功能(上述功能随时可能因______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您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a) 企业身份认证认证:

即由______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认证人)核实有关该会员在申请______服务时的如下信息

登记的公司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在该公司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购买和使用______服务?

同时,______有权确认其他信息的合理性。服务期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更您应及时通知______并支付相关费用(详见网站说明)后,仍须由认证人依程序再次认证核实。您同意为您的未及时通知或更新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而给______(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您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

(b) ______活动记录:

即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提供的交易信息和行为的记录的提供。

(c)证书及荣誉: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展示各类证书、资格或荣誉。

(d) 资信参考人: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张贴其商业伙伴的推荐和评价。

(e) 会员评价: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对与其有真实业务关系的其他______会员进行评论和反应。发布者应保证上述评论和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f) 发布信息: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张贴其商业信息,包括其文字描述、图片或照片说明。

______不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g) 查阅或订阅______网站的信息:

即______会员有权通过访问______网站、接收电子邮件的方式查看或订阅其他会员或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其中查看求购信息数量每天不高于100条,累计每周不高于400条;但______不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您同意自行承担由于使用______服务所获知信息而产生的全部商业风险。

______确认______服务的上述功能构成本协议所述服务的主要部分,该服务未得到会员的同意前不会全部终止或全部变更。

2.2 本服务仅向商业或经济组织(如企业,有限公司,合伙组织,独资企业等)或经营性个人(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具有独立的名称,地址并能够通过认证人认证的主体提供。

2.3 在______收到您的付款及您已被确认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后,您将成为______会员。______将通过您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通知您,您的帐户将自即日起生效。

2.4 如您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获认证人认证的,您可以在修改资料后要求再次认证,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由您自行承担,并根据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未付清款项或您所提供的资料无法通过认证人认证的,您将收到______的邮件通知和退款。认证、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将在您所获的退款中扣除。(认证、再次认证费及相关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站说明)。

2.5 ______根据会员号和其密码确认使用服务的会员的身份。会员应妥善保管会员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包括遗失承担责任。会员承诺,其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______。会员在此同意并确认,______对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2.6 在服务期满前,如______会员希望变更已获认证和查证的信息,则任何变更均需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向______提交信息变更的再次认证申请并付清相关费用后,将得到认证人的再次认证。______会员同意对所提供的变更后的信息负全部责任,并同意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您未及时变更、未付清款项,或所变更信息未经认证人认证,则______有权暂缓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暂缓、终止您的帐号。

2.7 ______将为每一位______会员提供如下形式的专用网址: 或依______判断决定的其他形式。______会员的专用网址将包含在______会员的______档案。______会员可将上述联系方式告知第三人,______会员在此授权______发布、并同意______向通过该专用网址进入的任何人开放信息。

2.8 ______、其合作伙伴对______会员使用服务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保证和承诺。此外,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和查证仅表明认证及查证当时的情况,对此后的变更,______和认证人均不负责。同时,______对认证人所作的认证和查证结果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______及其合作伙伴也不对认证人的疏忽或遗漏(无论其故意或过失)负责。

2.9 ______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______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______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服务协议。 ______会员在此同意______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会员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______会员同意仅为与第三方间进行商务沟通或与其他会员联络的目的而使用______的服务。______会员在此同意______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会员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3. 所购服务期限

3.1 ______服务有效期一年,自帐户生效日起算。会员凡购买______服务,其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2 若______在服务期满之日前未收到会员全部的续订款,则其______服务将不需事先通知而被立即终止。

3.3 本协议所述服务仅在______简体中文网站范围内有效。______简体中文网站范围是指及其所有下级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和这些网站的所属网页。

4. 续签

4.1 ______会员购买____________服务满一年,可于服务协议届满前向______提出续签______服务申请。

4.2 续签会员须在本协议届满之日前,向______全额支付下一年度服务费,并须重新进行企业身份认证认证。

4.3续签会员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后,本协议自上一年度届满之日起自动延续一年。

4.4续签会员如未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按本协议2.4款执行。

5. 服务费

5.1 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服务费将在网站上公布。所有的费用将通过电汇,会员的信用卡或其它______接受的方式事先支付。会员所支付的可以是人民币,或其它经______许可的货币,同时除本协议2.4款所述的情况外,所有的付款均不作退还。您应在接受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方式向______支付全部款项。

5.2 上述服务费不包含其它任何税款、费用或相关邮寄、装卸等支出,否则会员应补足付款或自行支付该费用。

5.3 ______保留随时单方修改价格构成和支付条件的权利,并至少提前14天通知会员。

5.4 会员在服务开通到期满续约之前,不受在此期间______调整服务价格的影响。

6. ______会员的义务。

6.1 ______会员在此声明、保证并同意:

(a)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包括会员自身及会员的资信参考人的相关资料;

(b)维护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

会员在此授予______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的和免费的使用许可权,包括其代理人,雇员,服务提供商和其他提供必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人(包括但不限于认证人),即,其有权使用会员根据本协议和______会员服务协议所述而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会员进一步同意其一旦将信息或资料在使用服务时提供,则表示同意放弃对此信息或资料所享有的版权和相关财产权利。

如果会员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或____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则____有权中止或终止会员的会员资格并拒绝会员使用任何现有的服务及以后可能提供的功能或服务。

6.2 ______会员在此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产品不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欺诈、提供虚假要约、销售或试图销售假冒伪劣及盗窃的物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销售及推广的物品;

(b) 侵犯或教唆他人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利;

(c)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出口限制,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和歧视或虚假广告);

(d) 含有侮辱、诽谤,恐吓或非法骚扰等内容;

(e) 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f) 含有种族,性别,地区,民族,生理残疾等歧视性或倾向性内容;

(g) 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6.3 ______会员根据本协议使用服务所发布的任何信息或提供的任何资料都必须符合______网站当时及此后公示的发布须知及相关文字说明。

6.4 ______会员同意仅为本人与第三方间进行真实的商务沟通或与其他会员联络的目的而使用______的服务,同意不以各种形式从事信息代理、中介等,否则,______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并不予退返服务费。______保留追究违约会员相关责任的权利。

6.5______会员进一步声明,保证并同意其以商业伙伴名义所提供,张贴的信息,应事先得到该商业伙伴许可并同意如下:

(a)作为______会员的资信参考人;

(b)张贴其具体的联系方式,推荐信和评论;

(c)使第三方可与之联系并确认该评述。会员进一步保证推荐人评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放弃在第三方与会员的商业推荐人联系前须事先征得会员同意的权利。

______会员同意并接受______无须时时监控会员通过服务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并针对上述事项进行编辑调整。____对____会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和评述不作确认,检验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保证。每一个______会员都必须单独地为其通信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并对其提供的资料,信息或评述负全部责任。同时,_____保留删除依据其自行判断确认具有违法性或违反本协议或_____会员服务协议而可能致使____因此承担责任的任何内容。

同时,______会员同意对因违反本协议或会员服务条款使用服务,而______未能及时张贴或删除该信息所致使的任何损失,包括其公司,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相关律师费,诉讼费等。______会员进一步同意,______没有义务,也不应对会员或第三方所张贴或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构成误导,欺诈,诽谤,侵权或违法负责。如______会员因此而遭受损失,则应由______会员自行向张贴人要求赔偿,______会员放弃追究______责任的权利。

6.6根据本协议或______的其它许可,______会员有权使用______提供数据库和列表等技术服务。除此以外,其它使用或试图使用______的各种目录,数据库和列表用作商业性目的或复制,抄袭,进行大规模促销(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垃圾邮件等)或其它未经许可的目的,将被强行禁止。

7. 服务的终止

7.1 ______有权在下列情形下拒绝会员的订购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

(a) 会员违反了本协议或会员服务协议的任一条款;

(b) ______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确认会员提供的相关信息;

(c) 根据本协议第3.2款和第5条而终止服务;

(d) 如果服务开通之后发现会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那么______有权中止服务。

7.2 如协议一方,除为重组或兼并的目的外,通过决议或由法院判令解散,则接收方或指定的债权人代表有权经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8. 有限责任

8.1 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______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______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8.2 使用本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用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会员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______对______会员的任何通知,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均不表示______做出在本协议陈述以外的任何担保责任。

8.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______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4 每一个用户均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用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______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每一个用户均同意______不对任何其他人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ā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全部承担。

8.5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______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该条款可以扩展到法律所排斥的或不受法律约束的范畴。

(a) 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

(b) 通过本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c)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d)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e) 其它因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8.6 无论何种情形,会员同意______对会员使用服务所致的损害的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民币。所有与使用服务相关的诉讼时效应为自侵害发生之日起一年。

9. 知识产权

9.1 ______公司是服务所有权利的拥有者。服务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服务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将由______公司保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______公司保留。

9.2 ______,_________,______及相关的标识和徵记是______公司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10.其他

10.1 本协议构成会员和______间使用服务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0.2 本协议将受中国法律约束,并受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10.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0.4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0.5 ______于会员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会员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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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征求药品飞行检查办法意见函

范文类型:办法,意见,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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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药品监管,防控药品安全风险,我司组织起草了《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讨论,汇总有关意见并书面反馈我司。其他单位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我司。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__年6月12日。

联系人:匡岩巍叶家辉

联系电话:010—8833087288330812

传真:010—88330852

电子邮箱:yejh@cfda.gov.cn

附件:《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

20__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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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差旅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全文共 2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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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 伙食补助

第六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七条 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 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 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 探亲旅费

第十条 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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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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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S管理—整理(区分要与不要的东西,不要的东西及时处理)

(1)、办公桌上只可放置电脑、电话、笔筒、计算器、水杯、书立及相应的工作文件等。

(2)、办公桌抽屉内物品放置整齐,分类并标识。

(3)、个人物品——挎包、电脑包等须放在办公桌附带的柜子内。

(4)、常用文件分类整理后放置在有标识的档案盒或资料夹中,再立在书立内。

(5)、不常用文件分类整理后放置在有标识的档案盒或资料夹中,再归类存放于左上角带有编号、名称的资料柜中。

(6)、打印机、传真机放置在专用台位上,相应纸张整齐摆放在抽屉内,废弃纸张整理后摆放在规定位置。

2、7S管理—整顿(严格按定置图及规定的数量摆放)

3、7S管理—清扫(保持办公范围内无垃圾、灰尘、杂物)

(1)、制定电子版值日表,当天值日人员负责清扫地面、门、窗台、文件柜、饮水机、暖气片、专用打印机或复印机等,按定置要求整理办公室内物品,清理打印或复印产生的废纸,倾倒室内垃圾篓内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清洗。

(2)、每天各自负责清扫整理自己办公桌上、柜子内的物品,如电脑、电话、水杯、笔筒等,使其符合定置要求。

4、7S管理—清洁(巩固、维护整理、整顿、清扫后的工作成果)

(1)、严格按照7S管理要求,彻底整治自己的办公区域。

(2)、办公过程中养成并保持随手清洁的良好习惯。

5.素养(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努力提高个人素养)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2)、室内不许乱贴、乱挂纸质值日表、提示标语等。

(3)、必须着工装上班,胸前佩戴员工卡。

(4)、上班时不玩游戏、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使用公司规定的电话提示音乐,并将铃声调至最小;接打电话使用礼貌用语,不影响其他人工作。

(6)、使用完商务室后,椅子归位、清理烟灰、纸杯等杂物。

6、7S管理—安全(正确使用办公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安全第一)

(1)、理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的接线并捆扎。

(2)、掌握一定的事故救治方法。

(3)、人不在或下班后,切断所有电源,关闭好门窗。

(4)、定期检查办公区电源、线路的安全状况。

7、7S管理—节约(物尽其用,节省资源,提高办公效率)

(1)、人走灯灭,节约用水。

(2)、纸张尽量双面使用,废弃纸张回收处理。

(3)、光线充足时关灯。

(4)、最大限度利用办公用品,废旧物资分类回收。

(5)、温度适宜时,商务室尽量不开空调。

目前,有很多公司都对办公室都进行了7S培训,工作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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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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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上海新线信息科技有限*司

为促进互联网相关应用服务的迅速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企业邮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费用及期限

1.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 即表示甲方已经确认并接受该些费用,如下:

项目 单价(RMB) 数量 费用(RMB) 维护服务期限

总计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作费用,即(大写)        元人民币

2. 甲方通过票据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

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静安*石门二路支行

开户名称:上海新线信息科技有限*司

账户:-

3. 如果在合同签定后履行过程中,甲方终止合同而构成违约行为,则对于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可以不予退回甲方,并且如果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实际损失大于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部分,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具体赔偿的标准以第一条中的费用报价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有权使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2. 甲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 甲方为建设网站而向乙方提供的素材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的法规、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第三方的权益;甲方并保证将乙方提供的服务用于合法目的;

4.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的相关内容;

5. 乙方提供的服务仅限于甲方自身使用,甲方的投资公司、子公司及其它关联公司均不得使用该些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服务;

2. 甲方在乙方开设虚拟主机,乙方保证于合同签定后  3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企业邮局任务,并通知甲方进行调试;

3. 乙方在建设网站服务中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组成部分均不侵害第三方的权益且合法;

4. 乙方有责任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安全可靠性,但由于互联网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计性,乙方不承诺所提供的服务绝对不出错。如属乙方系统故障,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

5. 乙方有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客户支持、提供常规的维护;

6.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费用,甲方付清合同款后,乙方交付甲方企业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关于其他

1. 本合同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将按《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同意,若由于法律、政策的变动或不可抗力,使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权利或能力,乙方将免除因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2. 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需要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应与乙方协商拟定补充条款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享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期限为签定之日起一年期限,到期合同自行终止;到期后若甲乙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则另行签订。

4.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 甲、乙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名称: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经办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上海新线信息科技有限*司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经办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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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烟台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3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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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制定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联系人:林常青,电子邮箱:,电话:。

联系人:孙永祝,电子邮箱:,电话:。

附件:《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烟台市公安局

20xx年8月 17日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的城市建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定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公安部门公布。

第四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公安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占道、出店经营行为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垃圾的清扫、清运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应当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第六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引导工作。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五)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十)景区、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以外,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九条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时间内燃放焰火的,由组织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点分为春节期间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零售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布设。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可以设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零售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第十三条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

对春节期间零售点经营者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应当与前款规定的允许销售时间一致。有效期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剩余烟花爆竹应当由原批发经营企业回收。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组织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居民、单位以及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四、五、六、八、十项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长期零售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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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差旅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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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手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设施的合理使用,现就储物柜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为每位在校学生提供一个储物柜,其中高二级、初一级及高一级ccae班的储物柜在各班教室,其他各班的储物柜在学校首层。

二、储物柜由德育处和总务处联合管理,级长和班主任具体负责落实。

三、储物柜钥匙由总务处每学年初统一签字发放,每学年结束时(或学生退学离校时)由班主任统一收齐交总务处;未经总务处批准,不得私自配锁、加锁或换锁(此三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学生如遗失储物柜钥匙,经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督促其配好钥匙;不及时交回钥匙,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扣发毕业证书。

四、学生必须保持储物柜的清洁与整齐,储物柜外面不得乱挂、乱贴其他杂物;每个学期期末考试后,班主任督促学生按学校要求搞好储物柜的清洁卫生,拒不整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储物柜只能存放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衣物、书本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食物、腐烂品、危险品等,德育处与总务处随时会组织储物柜安全与卫生检查,发现违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不得故意损坏储物柜,故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七、严禁私自调换储物柜,每人的储物柜编码与姓名相吻合,已在总务处登记备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换,可到总务处申请。

八、储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属于学校的物品,否则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九、所有储物柜都在学校摄像头监控范围下,严禁私撬他人储物柜,一经发现 视为偷窃,学校将按规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德育处;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南武中学德育处、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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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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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告版面和收费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服务合同的特点是服务方提供服务,可能会涉及到劳动方面的纠纷。在服务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及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等均由服务方负责,与委托方无关。如委托方因此而受损或支出任何费用,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合同内容:

1、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①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_________________

②信息公告形式: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跳出式网页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告。

2、信息公告文件

①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____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GF或者G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②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信息公告

①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______次。

②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息公告位置不复存在的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二条服务费用

1、信息公告费用:信息公告图形设计制作费用:_________元信息公告费用:_________元月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和期限

①信息公告委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②信息公告费用支付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信息公告费用。

③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风险提示:

合作内容应载明具体的服务内容与质量等条款。但是很多合同约定服务优质等比较笼统,这样的约定形同虚设,因此在约定服务质量条款时最好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者评判标准,比如约定投诉低于,客户满意率达到等。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公告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侵害

第三人合法权益。

2、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造成的服务器正常中断,甲方应该予以理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器中断或将服务器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5、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者发布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应规定的具体明确,要避免笼统地说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为了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将具体的违约情况罗列清楚。

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服务方分包合同或者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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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武汉市摊位租赁管理办法 武汉菜市场摊位出租信息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2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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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_________ 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签订。合同双方为:_________ (以下称为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称为承租人)。

1 、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_________ 的店房_________ 间,房号为_________ ,电话号码为_________ ,租期为_________ 年,月租金_________ 元(_________ 币)。

2 、在以上第1 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3 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 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3 、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维修工作_________.

4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_________ 元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金。

5 、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 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6 、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担。

7 、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终止之前依法被没收,双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

8 、承租人同意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支付租金,并向_________ 局缴纳电话费。

9 、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 年内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附件:shophouse unit lease contractthis agreement is made at _________, on the _________day of_________, between 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lessor” and mr./mrs/miss 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lessee”。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agree as follows:

lessor agrees to lease and the lessee agrees to take on lease unit(s ) of shophouses, room nos _________ , situated at _________road, tambon _________ , district of _________, province of _________, with telephone number _________, for a period of _________ years at a monthly rental of _________ baht.

lease period aforementioned in clause 1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the lessor completes all details as in clause 3 , and notifies the lessee in writing within 7 days thereof.

lessor agrees to complete repair of the shophou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details:_________.

this contract signing date , the lessor has received a deposit as rent security amounting to_________baht. should the lessee be overdue on rent payment for any month , the lessee agrees for the lessor to immediately deduct the amount due from the said deposit as rent payment.

lessee agrees to pay rent to the lessor by or before the_________th day of every month. should the lessee be in default of rent payment within the said period, the lessee agrees that this contract then becomes extinct without any notification.

t of all building and land taxes shall be borne solely by the lessee.

the shophouse be legally condemned before expiration of the contract , the parties agree that the contract becomes extinct and shall not claim any damages from each other. provided that the lessee still resides in the building for which the lessee shall pay rent to the lessor until the lessee moves out of the building and completes handover of the building to the les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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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技术,服务,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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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第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第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第四,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号:

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提供,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有关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平台的技术服务和其它相关技术服务(以下合并称为“技术服务”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乙方派出合格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有关计算机及网络的系统维护、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方式:

甲方在需要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时,邮件或电话通知乙方mis部门主管,或者乙方认为有必要对甲方的系统进行维护并经甲方主管同意时,乙方应及时派出合格的工程师提供所要求的技术服务。

3、工作单:

服务结束后,乙方工程师填写工作单,写明工作内容、工作过程、完成情况以及实际工作时间,并经甲方主管签字,由乙方mis部门保存。工作单是有关服务费用结算的依据。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宜

1、甲方应为乙方技术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具;

2、乙方人员在进行系统维护时,必须确保甲方系统中的信息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和转移甲方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

三、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服务按rmb____/人工作日(或rmb____/人工作日)的费用标准支付给乙方。

2、支付方式:

每月月底(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按工作单的工作时间(每次工作时间不满一小时的按一工作小时计算,8个工作小时折算为一工作日),甲方为乙方结算一次。由乙方开出服务发票,甲方按发票上的金额和指定银行以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

四、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有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逾期____天至____天(含十天),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报酬总额的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天以上,应视为严重违约,除支付相当于合同报酬总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并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在质量保证和信息安全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经甲方两次指出仍无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

如果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仲裁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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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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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十七条 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

前款所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非歧视和透明化的原则,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非捆绑网络元素目录等内容的互联规程。互联规程应当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该互联规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公用电信网之间、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网间互联,由网间互联双方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进行互联协商,并订立网间互联协议。

网间互联协议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网间互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网间互联协议的,自一方提出互联要求之日起6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网间互联覆盖范围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协调,促使网间互联双方达成协议;自网间互联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协调之日起45日内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协调机关随机邀请电信技术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公开论证并提出网间互联方案。协调机关应当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和提出的网间互联方案作出决定,强制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十一条 网间互联双方必须在协议约定或者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实现互联互通。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网间互联遇有通信技术障碍的,双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网间互联双方在互联互通中发生争议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理。

网间互联的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内的同类业务及向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类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网间互联的费用结算与分摊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

网间互联的技术标准、费用结算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节 电信资费

第二十三条 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二十四条 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幅度,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标准幅度内,自主确定资费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节 电信资源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第二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缴纳电信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电信资源的分配,应当考虑电信资源规划、用途和预期服务能力。

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取指配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

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资源,并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第三十条 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能。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

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指定的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具体承担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

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章 电信建设

第一节 电信设施建设

第四十五条 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前,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

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

第四十六条 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第四十八条 建设地下、水底等隐蔽电信设施和高空电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海底电信缆线,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海底电信缆线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海图上标出。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前款规定,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 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五十三条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电信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二节 电信设备进网

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五十五条 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及电信设备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进网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质量跟踪和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

(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

(四)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第六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

第六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当做到与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六十二条 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六十三条 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必须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十四条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调用各种电信设施,确保重要通信畅通。

第六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

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通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六章 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二)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

(三)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

(四)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的;

(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的;

(二)遇有网间通信技术障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的;

(四)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的;

(二)拒不执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互联互通决定的;

(三)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的服务质量低于本网及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免费为电信用户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并提出要求时,拒绝为电信用户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的,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三)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所列禁止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第八十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内地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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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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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管理门禁卡,杜绝由于门禁卡丢失等原因造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对门禁卡的办理、使用、报失、补办、注销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二、门禁卡的办理:

1、门禁卡只限主楼上班员工办理,非主楼上班员工一般不予办理;

2、对物流等其他部门需要办理门禁卡的员工,由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真实地将申请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汇报,之后由该负责部门与管理中心协调办理;

3、首次办理门禁卡交纳押金10元,由于丢失或损坏第二次办理需交工本费20元,交回旧卡;如属卡丢失再次办理需交工本费50元,并由于丢失造成别人冒用而造成的后果、损失由本人负责。

三、门禁卡的使用:

1、门禁卡使用时必须要保持整洁卫生,需粘贴个人信息(如:姓名),以进行区分;

2、门禁卡人手一卡,使用过程中严禁转借。若因转借造成事故时时,管理中心将追究门禁卡持有人的相关责任。

四、门禁卡的报失:

1、员工如果不慎将门禁卡丢失,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管理中心管理员报失,中心应及时注销该卡;

2、若门禁卡在丢失数日后找回,由于该卡已注销,员工须将卡尽快交回中心如不交回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管理中心每天对员工的门禁卡情况进行考核,若发现门禁卡丢失后未进行报失,中心将扣除门禁卡持有人当月绩效10分

五、门禁卡的补办:

1、如果门禁卡丢失或者损坏,在报失后应及时申请补办,补办门禁卡需交纳卡费50元(交回旧卡需交50元);

2、如果门禁卡丢失后又找回,并已报失,员工需将门禁卡返给管理中心,

六、门禁卡的注销:

1、员工因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主楼上班时,必须将门禁卡上交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对门禁卡进行注销;

2、员工离职时,若未将门禁卡上交,私自带离或丢弃,中心将对门禁卡持有人罚款1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如遇请长假也预先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以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门禁卡管理:

1、门禁卡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门禁卡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转借者承担一切责任。

2、 持卡人必须随身佩戴门禁卡和工作卡以备相关人员查验(如保安、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未佩戴门禁卡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门禁卡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弯折,不得与其他卡片(如银行卡、公交卡、饭卡等)或香烟等锡箔纸包装物以及手机、收音机等屏蔽干扰物放在一起。

3、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安全,禁止将本人的门禁卡借给其他人使用,同时应及时劝阻其他人借卡进门或破坏门禁设施等有损安全的行为。

4、 门禁系统为一进一出管制, 即刷卡进入按键出门, 持卡人刷卡出入时应避免让陌生人跟随出入,否则刷卡人须为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

5、 门禁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管理中心申请挂失。因挂失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该持卡人承担相关责任。

6、 个人由于工作调离、离职等原因离开所的,必须将门禁卡交回(请管理人员签字注明已交回),否则不予办理离职等手续;

八、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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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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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居住证的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公民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武汉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市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工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便民原则,委托社区服务机构从事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司法、工商、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非本市户籍人员信息采集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居住登记、卫生计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为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提供便利。

第二章 居住证办理

第七条

非本市户籍公民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

公安机关及社区服务机构在采集非本市户籍人员信息时,应当提示当事人办理居住登记。

第八条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到登记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条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材料。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发放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证件工本费的收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居住证应当载明姓名、性别、民族、本人相片、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有效期限、证件编号等信息。

第三章 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在本市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社会保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教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计划生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六)住房保障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公共体育健身等公共体育服务;

(八)公共交通和旅游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公共乘车、旅游优惠服务;

(九)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本市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十)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在本市享有下列便利:

(一)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办理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八)回族、维族等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可以安葬在本市回民公墓,对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九)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十)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四章 居住证管理

第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日内持居住证及身份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或者凭居住证及身份证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发现本人的登载信息不真实或者不准确的,可以提供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申请更正。凡审核属实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

第十七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时,需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持证人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应当到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再次来本市居住的,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后,居住期限从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

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发现居住证持有人不在登记地址居住的,应当注销登记信息,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和社区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记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六)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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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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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着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______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 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到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__ 月_____ 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__ 月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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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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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条款

欢迎使用______网站_____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______就使用服务所达成的协议。一旦您使用了该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权使用该服务。当您完成注册并点击本协议下方同意键时,即表示您已同意受______网站服务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______会员服务协议和隐私权政策等。

______有权随时修改前述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其网站,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即时生效。在______修改服务条款后,您继续使用服务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______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中,被许可使用______服务的______会员均简称为“______会员”。

2. 服务

(a) 企业身份认证认证:

即由______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认证人)核实有关该会员在申请______服务时的如下信息

登记的公司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在该公司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购买和使用______服务

(b) ______活动记录:

即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提供的交易信息和行为的记录的提供。

(c)证书及荣誉: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展示各类证书、资格或荣誉。

(d) 资信参考人: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张贴其商业伙伴的推荐和评价。

(e) 会员评价:

(f) 发布信息: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张贴其商业信息,包括其文字描述、_____或照片说明。

(g) 查阅或订阅______网站的信息:

即______会员有权通过访问______网站、接收电子邮件的方式查看或订阅其他会员或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其中查看求购信息数量每天不高于100条,累计每周不高于400条;但______不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您同意自行承担由于使用______服务所获知信息而产生的全部商业风险。

2.2 本服务仅向商业或经济组织(如企业,有限公司,合伙组织,独资企业等)或经营性个人(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具有_____的名称,地址并能够通过认证人认证的主体提供。

2.3 在______收到您的付款及您已被确认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后,您将成为______会员。______将通过您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通知您,您的帐户将自即日起生效。

2.4 如您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获认证人认证的,您可以在修改资料后要求再次认证,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由您自行承担,并根据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未付清款项或您所提供的资料无法通过认证人认证的,您将收到______的邮件通知和退款。认证、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将在您所获的退款中扣除。(认证、再次认证费及相关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站说明)。

2.6 在服务期满前,如______会员希望变更已获认证和查证的信息,则任何变更均需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向______提交信息变更的再次认证申请并付清相关费用后,将得到认证人的再次认证。______会员同意对所提供的变更后的信息负全部责任,并同意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您未及时变更、未付清款项,或所变更信息未经认证人认证,则______有权暂缓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暂缓、终止您的帐号。

2.8 ______、其合作伙伴对______会员使用服务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保证和承诺。此外,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和查证仅表明认证及查证当时的情况,对此后的变更,______和认证人均不负责。同时,______对认证人所作的认证和查证结果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______及其合作伙伴也不对认证人的疏忽或遗漏(无论其故意或过失)负责。

______会员同意仅为与第三方间进行商务沟通或与其他会员联络的目的而使用______的服务。______会员在此同意______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会员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3. 所购服务期限

3.1 ______服务有效期一年,自帐户生效日起算。会员凡购买______服务,其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2 若______在服务期满之日前未收到会员全部的续订款,则其______服务将不需事先通知而被立即终止。

3.3 本协议所述服务仅在______简体中文网站范围内有效。______简体中文网站范围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所有下级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和这些网站的所属网页。

4. 续签

4.1 ______会员购买____________服务满一年,可于服务协议届满前向______提出续签______服务申请。

4.2 续签会员须在本协议届满之日前,向______全额支付下一年度服务费,并须重新进行企业身份认证认证。

4.3续签会员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后,本协议自上一年度届满之日起自动延续一年。

4.4续签会员如未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按本协议2.4款执行。

5. 服务费

5.3 ______保留随时单方修改价格构成和支付条件的权利,并至少提前14天通知会员。

5.4 会员在服务开通到期满续约之前,不受在此期间______调整服务价格的影响。

6. ______会员的义务。

6.1 ______会员在此声明、保证并同意:

(a)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包括会员自身及会员的资信参考人的相关资料;

如果会员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或____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则____有权中止或终止会员的会员资格并拒绝会员使用任何现有的服务及以后可能提供的功能或服务。

6.2 ______会员在此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产品不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欺诈、提供虚假要约、销售或试图销售假冒伪劣及_____的物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销售及推广的物品;

(b) 侵犯或教唆他人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利;

(c)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出口限制,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和歧视或虚假广告);

(d) 含有侮辱、诽谤,恐吓或非法骚扰等内容;

(e) 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f) 含有_____,性别,地区,民族,生理残疾等歧视性或倾向性内容;

(g) 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_____、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6.3 ______会员根据本协议使用服务所发布的任何信息或提供的任何资料都必须符合______网站当时及此后公示的发布须知及相关文字说明。

6.4 ______会员同意仅为本人与第三方间进行真实的商务沟通或与其他会员联络的目的而使用______的服务,同意不以各种形式从事信息代理、中介等,否则,______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并不予退返服务费。______保留追究违约会员相关责任的权利。

6.5______会员进一步声明,保证并同意其以商业伙伴名义所提供,张贴的信息,应事先得到该商业伙伴许可并同意如下:

(a)作为______会员的资信参考人;

(b)张贴其具体的联系方式,推荐信和评论;

(c)使第三方可与之联系并确认该评述。会员进一步保证推荐人评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放弃在第三方与会员的商业推荐人联系前须事先征得会员同意的权利。

同时,______会员同意对因违反本协议或会员服务条款使用服务,而______未能及时张贴或删除该信息所致使的任何损失,包括其公司,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相关_____,诉讼费等。______会员进一步同意,______没有义务,也不应对会员或第三方所张贴或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构成误导,欺诈,诽谤,侵权或违法负责。如______会员因此而遭受损失,则应由______会员自行向张贴人要求赔偿,______会员放弃追究______责任的权利。

6.6根据本协议或______的其它许可,______会员有权使用______提供数据库和列表等技术服务。除此以外,其它使用或试图使用______的各种目录,数据库和列表用作商业性目的或复制,抄袭,进行大规模促销(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垃圾邮件等)或其它未经许可的目的,将被强行禁止。

7. 服务的终止

7.1 ______有权在下列情形下拒绝会员的订购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

(a) 会员违反了本协议或会员服务协议的任一条款;

(b) ______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确认会员提供的相关信息;

(c) 根据本协议第3.2款和第5条而终止服务;

(d) 如果服务开通之后发现会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那么______有权中止服务。

7.2 如协议一方,除为重组或兼并的目的外,通过决议或由法院判令解散,则接收方或指定的债权人代表有权经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8. 有限责任

8.1 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______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______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8.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______均不对由于Inter_____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_____,劳动争议,_____,起义,_____,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_____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4 每一个用户均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用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______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_____)。每一个用户均同意______不对任何其他人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ā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全部承担。

8.5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______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该条款可以扩展到法律所排斥的或不受法律约束的范畴。

(a) 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

(c)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d)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e) 其它因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8.6 无论何种情形,会员同意______对会员使用服务所致的损害的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民币。所有与使用服务相关的诉讼时效应为自侵害发生之日起一年。

9. 知识产权

9.1 ______公司是服务所有权利的拥有者。服务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服务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将由______公司保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______公司保留。

10.其他

10.1 本协议构成会员和______间使用服务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0.2 本协议将受中国法律约束,并受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10.4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0.5 ______于会员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会员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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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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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使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制发用于搜集经济、社会和科技情况的各种统计报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综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省范围的地方统计调查报表和对国家统计调查进行补充的统计报表,由省统计局制发,或由省统计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发。重要的统计报表应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市(地)、县(市、区)范围内的地方统计调查报表和对上级统计调查进行补充的统计报表,由同级统计部门制发,或由统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发。重要的统计报表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统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往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报表,包括转发上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统计报表,应报同级统计部门备案后下达;发往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统计报表,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同级统计部门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凡发往农村乡镇企业、城市街道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的统计报表,均应报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七条 各级各部门所需系统外的统计资料,一般应从有关部门收集取得。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与有关部门协商,纳入其系统内统计调查中,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发;也可单独制订统计报表,报同级统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下达。

第八条 各级各类临时性机构、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民间组织及信息咨询机构等,一般不得直接制发统计报表。确需制发统计报表的,应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申请审批统计报表应写明下列内容:

(一)调查目的;

(二)统计范围;

(三)调查机关、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

(四)申请制发统计报表的种类(式样);

(五)统计调查实施办法及指标解释(说明)。

第十条 各级统计部门应对送审的统计报表及其调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退回修改或明确答复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在制订和审查统计调查报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与国家调查、部门调查和地方调查已有的统计报表重复或矛盾;

(二)统计分类目录、标准、编码和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法定标准;

(三)在现有资料中能够直接取得或加工后取得的,不得再制发统计调查报表;

(四)一次性调查可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定期性统计报表;

(五)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或者行政性登记可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 统计报表一经批准,其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报告期别、报送周期等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减。必须修改的,应向原审批机关申报批准。

下达执行的统计报表,右上角必须标明制表机关、表号、批准(或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报表有效期限。

第十三条 被调查的单位、人员,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制发的统计报表,应当按调查方案要求准确、及时填报;对违反本办法制发的统计报表,过期的统计报表,右上角未标注制表机关、表号、审批(备案)机关及有关文号的报表,有权拒绝填报,并有权向统计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实行年审制度。凡经统计部门批准下达的统计报表,制发单位应于每年十一月底以前报原审批的统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使用;需要改变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方法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人员,应定期对执行中的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非法统计报表,应及时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统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发统计报表,达到统计调查制度化、规范化要求的;

(二)切实加强统计报表审批、管理,认真搞好统计报表检查、清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依法举报非法统计报表或违法调查行为,同违反本办法的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第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统计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一)擅自制发统计报表的;

(二)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修改统计报表的;

(三)印发右上角标注不全的统计报表和过期统计报表的;

(四)制发统计报表,不按规定备案或不进行年审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统计报表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统计局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一九八二年三月五日发布的《河南省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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