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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内容(通用20篇)

电门接火别大意,若动电源先接电。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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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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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20__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镇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部署,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镇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18日组织召开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活动,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二、集中宣传,做大声势

组织信用社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通过LED显示频,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辖区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向消费者普及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知识,解答客户的疑问,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该履行的责任;了解了我镇投诉受理渠道,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的服务品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次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群众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镇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四、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镇群众的维权意识,引导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广大干群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镇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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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策划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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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学生服务站是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成立的,为全校同学提供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信息服务和具体帮助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窗口。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自20xx年10月投入运行以来,帮助同学解决了不少问题;但由于宣传工作还未全面打开,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服务工作的进展。

二、活动目的

进一步提高知名度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同学,同时也为3月24日的敦聘仪式做好前期宣传的铺垫

三、活动主题

“有困难,找我们!”学生会学生服务站竭诚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活动时间、地点

xx年3月15日

共青团广场

五、活动内容

(一)心理咨询

1、活动主体:校心理咨询中心、校心协、校社联xx协会

2、活动形式:现场咨询,有奖心理游戏

(二)法律咨询

1、活动主体:校(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

2、活动形式:现场咨询

(三)权益中心“天天都是315,人人都能享权益” 系列活动

1、活动主体:权益中心

2、活动形式:

(1)邀请后勤集团商贸中心主任和质量监控部主任现场答疑;

(2)维权知识有奖竞猜;

(3)发放传单。

六、活动实施

活动日时,场地分为3个区,分别为:现场咨询区、礼品领取区及宣传材料发放区。

▲现场咨询区:桌子排成一字型,备好姓名牌,若干支笔;

▲礼品领取区:由2名同学负责核对竞猜答案,并对答对者赠予小礼品;

▲宣传材料发放区:组织若干名同学分散在各个场地进行发放,另外安排2名同学在咨询区与礼品领取区进行发放。

七、后勤安排

1、活动现场布置:包括桌椅排放、横幅悬挂、姓名牌,纸笔、矿泉水等。

2、场地租借、购置奖品及发放。

3、各个区人员自己负责本区所需要物品。

4、活动结束后,各工作人员按照活动前的安排进行收场工作,东西收回。

八、宣传方案

一、前期宣传

1、设计活动方案,制作活动海报及活动横幅,宣传活动名称及内容。

(1)活动横幅数量:2条

内容:①“有困难,找我们!”学生会学生服务站竭诚为广大同学服务。

悬挂地点:展台前

(2)活动海报数量:5张

张贴地点:千叶园、b区

2、联系校园内媒体单位,包括校电台,校广播等。

3、qq签名。

二、现场宣传

1、邀请校电台对“大学生消费维权宣传进课堂”进行录制。

2、准备各种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展板、横幅等,并发放此次活动的宣传单。

3、活动日时,邀请校电台、校广播、校报记者站、校青通社、编辑部的成员前来参与宣传活动,并请他们进行相关的采访报道宣传。

三、后期宣传

1、拍摄现场活动的照片,报道本次活动情况。(编辑部)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2、制作总结进行活动汇报。

3、各报纸、电台、网站等发文报道活动照片及活动成果汇编、总结。

九、物料准备及经费预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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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费者权益保护标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全文共 1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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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2、改善金融消费环境,打造金融服务品牌。

3、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共建和谐金融乐园。

4、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共创金融和谐消费。

5、改善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消费安全。

6、贯彻落实资金流向,做好记录维权消费。

7、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放心安心和谐金融。

8、普及金融知识,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9、遵从公平交易准则,维护民众消费权益。

10、银行业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1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和谐金融体系。

12、银行业应共同努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13、银行业社会声誉无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有道。

14、保护消费者权益安全,维护和谐金融环境。

15、维护银行信用形象,维权客户消费利益。

16、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构建金融和谐走廊。

17、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天我你做到了吗?

18、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19、普惠公众、诚信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20、全力维护消费权益,尽心提高服务水平。

21、打击盗现人人参与,尊重消费者处处践行。

22、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依法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23、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4、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创新时代消费需求。

25、改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资金合理流通。

26、提供无偿兑换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7、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共建诚信和谐金融。

28、创建整洁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29、规范行为,优化流程,对消费者更负责。

30、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至高无上的责任。

31、推动金融市场有序竞争,保障消费者金融权益。

32、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金融获知权。

33、真情维护消费权益,诚信提高服务水平。

34、以消费者权利为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

3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

36、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37、做好金融信息披露,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38、坚决抵制金融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每一分权益。

39、公平对待消费者,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40、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41、落实岗位,优化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42、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43、重视消费者权益,让我们突破局限更上一层楼。

44、普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45、提高金融品牌意识,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46、普及银行法规知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7、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杜绝安全隐患。

48、加强金融基础教育和宣传,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4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银行最大的责任。

50、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银行的头等大事。

51、严格实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保您的权益安全。

52、保护消费者权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53、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4、实行标准化服务用语和流程,让消费者满意。

55、普及金融法规(的)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素质。

56、为消费安全而努力,为您的放心而心慰。

57、保障您的每一条消费者权益,是我们一直竭诚奉行的真理。

58、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59、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权益安全。

60、倡导科学消费观念,促进健康持续发展。

61、明明白白,金融消费;您的权益,我们保护。

62、创新发展是硬道理,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硬基础。

6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64、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65、以消费者权益为重,促进社会经济繁荣。

66、保障消费者接受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的权利。

67、保护消费者权益始于心,支持银行发展践于行。

68、加强贯彻落实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的义务。

69、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严禁乱收费和冒名贷款。

70、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71、三百六十度财经,全方位保障消费者权益。

72、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共建和谐社会金融体系。

73、掌握基本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74、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75、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百姓消费权益。

76、依法取缔非法行为,竭力维护消费者利益。

77、努力做好银行工作,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78、提高行业服务优势,成就金融消费梦想。

79、群策群力保护消费者权益,同心同德促进科学发展。

80、扞卫消费者权益,让经济环境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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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315消费者保护权益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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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作为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活动,向全校师生宣传“关注生活,关注权益”的口号。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同学们能在更好的环境下生活学习,创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__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玉溪师范学院西院

四、活动介绍

活动当天,我们将会在女生院门口摆放一块展板,供同学们书写有关对食堂,开水房,澡堂的一些评价。我们还会做关于权益方面的问题,有奖竞答。对于参加活动的同学,我们将赠送感谢小卡片。最后会在横幅上签名。

五、活动流程

1、提前三天申请好场地。

2、收集整理资料。

3、采购便利贴,笔等。

4、活动当天下午开始布置活动现场。

5、活动结束,收拾整理活动场地。

6、当晚部门成员开会,对活动过程及结果做出评价。

六、活动效果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活泼,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使同学们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更多的消费知识、对自身消费权益的维护有了更多的体会,达到了活动举办的最大初衷。活动分工明细,执勤工作认真负责。现场秩序井然,有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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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案 宣传消费者权益主题活动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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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方案:

雪花飞舞中,身穿红袍的圣诞老人带着梦想中的礼物与欢乐悄悄的降临;

红白相间的色调,闪闪发光的圣诞之灯,让人感觉到了那种独特的浪漫与温馨,象征着平安与幸福;

映衬在其中的雪莲花,圣洁无暇,与整个圣诞节的氛围相得宜障,她的动感时尚紧扣着时代的脉搏,更会让这个圣诞节格外的迷人

祥和、平静中,甜蜜的味道,神奇的礼物,无尽的惊喜,以及精心筹备地圣诞狂欢活动,将激情点燃,刹那间心底里的所有欢乐全部释放。

圣诞小天使选拔:

节日期间将选拔10名小朋友为今年的圣诞幸运小天使,参加12月25日26日举办的各项圣诞的活动。每位小天使将获赠丰厚的节日礼品一份。凡年龄在7周岁以上的小朋友即日起即可到一楼服务中心报名。将根据报名先后,择优录用。

圣诞小童星征召:

凡在唱歌、跳舞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小朋友,均可报名参加12月24日晚举办的“幻彩圣诞”狂欢晚会,使自己得到锻炼成长,同时还可赢取精美的圣诞纪念礼品一份。即日起开始,无论个人还是团体均可到一楼服务中心报名,将根据报名先后择优录用。

圣诞谜语有奖竟猜:

节日期间,逢周六周日,将在二楼举办谜语有奖竟猜活动,只须光临即可参加,靠您的聪明才智猜中谜语,赢得精美礼品。

圣诞老人播撒福礼:

圣诞节的礼物,奇妙而又。12月24日——26日,只要您光临就有机会获得圣诞老人送给您的礼物,在这个浪漫的节日里收获一份特别的惊喜! 圣诞送您惊喜:

每日一物 低价购:节日期间,每天为您推出一种商品超低价限量销售,只要光临就有机会购买到异常便宜的鸡蛋、大白菜、精品小家电、保暖内衣等商品。

圣诞节到来之际,恭祝全市人民健康、快乐、平安、幸福!

宣传计划:

1、 店内外装饰

12月11日前,完成圣诞氛围的营造 2、 dm广告

12月10日前印制好,并开始发放 3、 电视广告:

12月8日开始打字幕广告;12月15日开始上画面配音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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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策划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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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宣传活动来临之际,为了深入贯彻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县人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3.15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市场服务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成效被社会进一步认知,人民群众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__年3月12日至3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下乡巡回展示宣传活动

由食品药品稽查局组织执法人员利用乡镇赶集日(3月12日),深入部分乡镇以出动执法车、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食品药品经营者及消费者展开广泛宣传。寓宣传引导于服务之中,以点带面,引导食品药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树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各乡镇(街道)食药所(3月12日—3月15日)积极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市场、进超市“五进活动”。围绕食品经营门店普及电子一票通、特殊食品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冷冻冷藏类食品实行冷冻冷藏、流动送货车和流动餐饮车实行备案制、餐饮服务单位打造“明厨亮灶”工程等内容开展正面宣传,使广大食品药品经营者和消费者进一步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加安全消费信心。并要求各自根据辖区实际,选择一到两个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使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开展3.15宣传日活动

稽查局3月15日在文化广场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展示牌、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解答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和健康方面的疑问,增强科学饮食安全用药的意识,提高辨别假劣食品药品的水平。鼓励群众发现假劣食品药品及时拨打12331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重于泰山的强大社会声势和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

局机关负责全方位收集巡回展示、专项整治、宣传日活动的相关信息资料,认真梳理、整合,制作专题片,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新闻报道。

四、活动要求

1、局属各单位、乡镇(街道)食药所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活动,严禁走过场。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组织严密,效果显著。

2、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局属各单位、乡镇(街道)食药所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精心策划,形成企业积极响应、群众主动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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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10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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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_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_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_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_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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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315消费者保护权益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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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活动目的: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时间:20__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____区广场

活动对象: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____学院政治法律系

____区消费者维权中心

活动形式: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宣传资料。

活动分工:

1.组织部负责组织策划工作。

2.外联部配合主席团搞好场地的布置安排及合作人的联系

3.秘书处负责活动的总结工作

4.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展板和海报的宣传,让全院同学都能够及时了解“消费者维权”的性质并积极参与其中。

附:各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任务,在活动中锻炼自己。

____学院政治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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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案 宣传消费者权益主题活动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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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新消费需要新理念和新举措。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其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

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

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的重要基础。党的xx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写入中央文件。根据统计,20xx年前三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近60%,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越发明显。

“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未来消费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20xx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什么20xx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什么。随着消费重要性日渐突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优化完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热情、激发消费潜力、持续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基础保障。

第二,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是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应有之义。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强调指出,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坚持消费引领,就必须坚持消费者优先。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先导,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以增进消费者福祉为目标,才能有效促进供给侧改革、创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供给,发挥消费引领作用。

第三,加强新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体制,是营造安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任务。当前消费环境距离党和zf提出的“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要求还有相当差距,“诚信、公平、法治”依然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期盼,特别是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法规和标准还相对滞后,更应强化监督,筑牢篱笆,让消费者能够主动维权、愿消费、敢消费。

第四,倡导绿色消费,品质生活,是有序促进消费升级,培育发展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是未来消费升级的方向,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倡导绿色消费,品质生活,既是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也是培育消费新需求,推动创新消费供给,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重要途径。

“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目标

一是通过广泛宣传,倡导“消费者优先”理念,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消费者、关注消费者、呵护消费者、适应消费者的意识。

二是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各行业倾听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创新消费供给提供有效途径;

三是反映消费者呼声,主张消费者权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健全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更加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研究消费新热点、新趋势、新领域,引导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有序发展,为发挥消费引领作用做出贡献。

五是创新消费纠纷调处渠道,丰富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为消费者主动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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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8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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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于今年3月15日实施了,下面是详细内容。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和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指导、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其制定的行业规则,应当符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等情况。

第八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第十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导致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对其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投保质量责任保险的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索赔,或者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身份资料、家庭情况、财产状况、通讯信息、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下列监督权利:

(一)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

(二)对行业协会制定或者经营者约定的规则中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国家机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五)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在销售或者服务前,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为促销向消费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和免费服务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第十四条经营者用于经营的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饰,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设施,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的,经营者应当及时给予救助。

从事惊险娱乐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服务设备和必要的救护设施,并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为消费者提供停车或者其他代保管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供保管凭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代保管物品的安全。

第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恐吓、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

(二)非法检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三)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四)毁损消费者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第十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答复,并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要求在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数量、等级、质量等内容的,经营者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应当内容真实明确、没有歧义;价签价目齐全、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一)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二)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三)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四)在商品或者服务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收取相应费用;

(五)在标价之外加价、虚标价格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的醒目位置,以便于识别的字体、颜色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场地的经营者,应当以醒目方式标明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进行身份信息审查和登记,并公开经营者的真实、合法身份信息。

第二十条经营者通过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应当与承诺相符。

经营者不能履行承诺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协商解决;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经营者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没有规定、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

第二十三条商品的包修理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商品房、汽车等商品,国家和省对其包修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对商品的包修理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营者履行修理责任的,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修理记录。商品修理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到期未完成修理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或者更换。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并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凭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一次性退清货款,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广告内容相符,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经营者未对提供商品时限作出承诺的,应当自消费者确认购买之日起三日内交寄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对交寄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门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预约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二十七条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依照法律规定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应当保证所退商品完整、无损坏。

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为查验商品拆开商品包装,或者对商品进行了调试为由,拒绝退货。

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购买时,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对不适用退货作专项确认。

第二十八条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十九条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赔偿责任承担等内容,并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十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政、有线电视等公用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安装材料费、暂停服务手续费,不得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的商品。

公用服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查、维护设备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的,应当至少提前三日告知消费者。法律、法规对告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法定情形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应当减免相应费用。

第三十一条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旅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维护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的知情权、隐私权,为患者查阅、复印处方笺、入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以及麻醉记录单等病历资料提供方便。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让患者知情或者患者因故无法行使知情权的,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近亲属行使上述权利。未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公开患者病情。

第三十三条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者对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养老机构的经营者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代理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对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月度不清零、包季、包半年等流量计费服务套餐供消费者选择。

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形式明示通信资费计算标准、方式和未使用完套餐流量处理方式等内容。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告知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未经消费者同意开通的上网、电话、短信和其他服务产生的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

第三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

商品房所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在批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预定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继续购买的书面答复;未作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商品房开发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交付时,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所购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面积测绘报告、公摊构成和计算说明等材料。

商品房交付后,经依法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退房。消费者退房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费用,并承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加工、修理服务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加工、修理所需要的材料、价格和完成加工、修理的期限,向消费者出具加工、修理项目和费用清单。

加工、修理服务经营者,不得虚列服务项目,不得偷换零部件、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三十九条非公益性或者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培训教育内容设置、师资状况、费用标准等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有资质资格规定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资格。

非公益性或者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虚假的培训教育成果、就业保证等,诱导消费者;

(二)安排不合格人员从事培训教育授课;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四)培训教育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

(五)以不正当手段迫使消费者终止学业。

非公益性、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消费者提出退学要求的,非公益性、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自要求提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全部培训教育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政府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

起草、制定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应当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他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二)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预警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三)宣传、普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

(四)指导、督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合法经营;

(五)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六)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制定有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通过本部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查处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销售、服务场所;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行为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等资料;

(四)依法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

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活动。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事机构配备必要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和强制性标准;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反映,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指导经营者建立和解、先行赔付工作机制;

(九)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听证会;

(十)组织由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方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发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家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现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约谈经营者。

第四十八条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

第四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第五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及时答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将消费者投诉转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投诉调查处理,并向消费者反馈。

第五十一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提起诉讼收集证据,需要有关行政部门协助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

第五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信息、调查报告、投诉情况、比较试验结果,应当合法、客观、公正。

第六章 消费争议处理

第五十三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鼓励消费者与经营者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消费者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消费争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争议双方要求出具调解协议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出具。调解不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并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出具调解情况说明。

第五十六条消费者就消费争议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接到投诉的行政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有关行政部门对节假日期间的消费争议投诉,应当启动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争议。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七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被投诉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提出明确的投诉要求、理由,提供能够证明消费关系存在的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商品实物等证据。

第五十八条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约定检测、鉴定机构;未约定的,由受理投诉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

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责任明确后,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广告内容不相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安装材料费、暂停服务手续费,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的商品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虚列服务项目,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

第六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消费者要求,不在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数量等内容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上门推销的。

第六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经营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诽谤消费者,非法检查消费者的身体、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十三条经营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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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3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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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的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成为了大学内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当前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却没有相应的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大学内,权益问题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甚至是相当的陌生,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是忍气吞声。因此,增强广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对于加强高校的各方面建设,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我校“和谐校园”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活动具体内容包括“网购维权”和“维权知识抢答赛”,活动目的是增强大学生维权意识,扩大学生的维权途径。

学院全体师生

20xx年3月

网购维权:食堂前坪 维权知识抢答赛:一教楼多媒体教室

活动承办 院学生会权益部

活动协助部门 广播台 艺术团 督察队宣传部 人资部 编辑部 信息部 综合办公室

前期准备

1、权益部干事收集抢答赛相关题目,3月6日晚交至副部长处整理。(要求:每人至少收集30个经典题目,题目内容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主题,贴近生活为佳,切记过于生僻刁钻。)

2、宣传组:负责制作三张活动大海报。(海报要求:a、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由来与介绍 b、3.15抢答赛活动宣传 c、网购与维权宣传海报),制作与“网购与维权”相关的宣传海报,联系若干网店店主。

3、食堂组:准备2条活动横幅,准备40份请帖;收集“网购维权”相关资料,制作调查问卷。

4、物业组:负责申请两间活动教室,邀请三名主持人;制作“网购维权”宣传单,申请桌椅,申请图书馆大厅。

5、3月7日中午12:00召开10级班长会议,进行活动介绍。(每个班选出一个代表,干事在3月10日晚自习时间到各班确定名单。)

6、3月10日呈递请帖,邀请嘉宾。

7、3月15日晚7:00进行初赛,3月16日晚7:00进行决赛。

活动流程

a、网购维权流程

1、3月10日联系网店店主召开会议,介绍活动流程与注意事项

2、3月15日11点权益部成员在食堂前坪布置会场,张贴活动海报

3、3月15日12点网店店主向学生介绍网购小诀窍与网购经验

每个店主会有一个相关的网店维权相关知识的kt版介绍。

4、权益部成员向学生发放问卷调查

5、有意愿的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b、抢答赛流程及评分细则附后

宣传部以及权益部宣传组负责宣传大板报的制作。信息部负责见面会影像资料收集。校园文明督察队负责本次活动会场秩序维护。权益部食堂组和物业组负责会场布置。

3月15日下午6:30参赛选手在指定教室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依次进入会场。

3月15日下午7:00,10级学生代表在一教前坪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依次进入会场。

注意事项:

1、组织要有序,注意人员安排尽量不与上课时间冲突。

2、各参与集体和人员要实名签到,保持紧密联系。

3、工作人员需随时注意活动进行中的现场秩序。

5、退场次序安排:院领导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赛人员及学生代表,相关人员进行会场清理工作。

邀请涵 40张*2元 80元

矿泉水 4箱*40元 160元

证书 40元

共计: 280元

附: 3.15维权知识抢答赛活动流程及规则

一、活动流程

活动分为初赛与决赛。

初赛:分为a、b两场,a场5人一组,分为6组;b场6人一组,分为6组,两场比赛同时进行。根据得分高低,取每场前两组进入决赛,评委对每场比赛第二名团队进行再次评分,分数最低个人被淘汰。

决赛:将初赛入围的20位参赛选手进行重新分组,每5人一组,分为4组进行比赛,评委根据得分高低,评出获胜团队及优秀个人。

每场赛事具体流程如下:

1、主持人介绍到场的嘉宾、评委、记分员计时员和抢答小组。

2、主持人宣读比赛规则及评分制度。

3、嘉宾致辞并宣布比赛开始。

4、正式开始比赛。

5、由记分员进行分数统计及整理,按分数高低排出名次。

6、主持人宣布获胜团队及优秀个人

7、嘉宾总结(嘉宾颁奖仅用于决赛,初赛不予采用。)

8、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束。

(一)参赛队基础分均为 100 分。

(二)参赛队参赛题型分为必答题、抢答题两种。

1 、必答题。必答题每组各进行 3 轮,为队员个人必答;必答题分值均为 10 分。

(1) 必答题由各参赛队的队员派代表抽题作答,每轮每队的 1 名队员独立回答 1 题,其他队员不得补充或提供帮助。违者此题作废,不予记分,不予补题;

(2) 在主持人宣读完题目后10秒内必须作答,每题答题时间为30 秒,答对加 10 分,答错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

2 、抢答题。

(1) 抢答题进行 2轮,分值均为 20 分。答对加20分,答错扣20分;

(2) 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开始抢答,主持人未发出“开始”指令,说出答案的视为犯规,从其本队总分中倒扣20分;

(3) 一经选题,就必须在主持人宣读所选题号的内容后 10 秒钟内开始答题计时,答题时限为30秒,30秒内答不完全者,视为答题超时;

(4) 抢答题可由本队任意一队员主答,不可一队同时有两人以上起立回答问题。在答题时限内参赛队的主答队员回答时其他队员可以进行提示,主答队员结束回答后答题时间没到时该队的其他队员可以补充回答;

(5) 抢答题答对者,加20分,答错或未作回答的扣20分;抢到答题权后放弃答题的视为答题错误,倒扣20分;

(6)主持人宣读完题目5秒后,如无参赛队抢答,此题作废。

(三)加时赛规则:

(1)比赛结束后,如有两个以上代表队积分相等而影响排名时,由积分相等的参赛队进行加时赛;

(2)加时赛题型为抢答题,规则同前;

(3)若两队进行加时赛,加赛3题;若3队进行加时赛,加赛5题,以决出名次;

(4)加时赛得分不再计入各参赛队总分内。

(四)观众场外竞答题。为了提高比赛时观众的参与热情,将设观众场外竞答环节,以调动现场气氛。在参赛队每轮答题完毕以后将各设置一次有奖竞答,共 3 轮,共 6题。答对题的观众可获得一份奖品。

1 、比赛时参赛队员必须用普通话回答。

2 、设主持人两名,负责比赛的进程,对队员答题进行评判。主持人应公正、准确地对队员的答题及时做出评判;主持人在做出评判前可以咨询仲裁小组。

3 、比赛设立仲裁小组,仲裁小组由五名裁判和一名裁判长组成。仲裁小组负责解答有关疑难问题和裁决有关纠纷。仲裁小组由5个部长组成。仲裁小组决定抢答小组的最终抢答权!

(2)仲裁小组对参赛选手有监督权,参赛队员不得在比赛期间翻阅资料、向场外观众询问题目答案,如出现赛场不允许的情况时,由仲裁小组提出警告,并且仲裁小组每提出一次警告将倒扣该队 5 分。4 、场内设计时员和计分员各二名,分别负责计算时间和分数。

5 、每支代表队上场选手,着装要求整齐大方,参赛选手在竞赛中途不得随意退场。由各队领队抽签决定参赛队比赛座次顺序,各队队员的排名序号由本队自行确定,座次从左至右分别为 1 、 2 、 3 、4、5、6号队员,各参赛队队员位置确定后不得互换。各参赛队按抽签确定的分组及座位号依次进场入座,并由主持人向观众介绍。

6 、参赛选手要集中注意力听主持人读题,如主持人读题不清楚,选手可以要求重复一遍。参赛队员答题时必须口齿清楚,使用普通话,声音响亮,以便主持人和仲裁小组评判。

8 、当某队在答题时,任何人不得干扰其回答。答题队员需起立回答主持人提问。答题结束后,队员要说 “ 回答完毕 ”。由主持人确定并宣布加分、扣分或不得分。队员说 “ 回答完毕 ” 后再补充答题的,回答的内容无效。

9 、 每一环节答题分值累计进入下一环节,答题全部结束后,按得分高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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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品促销方案范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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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节日,在活动中注重以公关活动为主,穿插商场的促销活动,营造本商场注重消费者权益的良好形象。

二、时间:3月10日——3月18日(3/15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包括前后的双休日)

三、活动主题:消费者维权知识有奖判断

三、活动内容:

(一)“消费者维权知识对与错”有奖投箱活动

1.思路:活动期间,商场每天准备1000张有关消费者维权知识的纸片,每张纸片上内容为一条有关消费者维权知识的对错题,消费者在纸片后填写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后,根据对错判断投入商场内设置的对错两个箱内。凡是答对的消费者,就有可能获得以下奖品(抽奖产生)。

2.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价值1000元奖品(购物券);

二等奖:5名 价值500元奖品;

三等奖:50名 价值20元奖品;

鼓励奖:若干名 小礼品一份

3.注意事项:

_营业员不得参与活动(可采取凭购物小票领判断题的做法);

_此活动可以由某厂家赞助,以节约费用,但最好由商场自身举办,这样对商场形象的宣传就直接有力。

_维权知识问题从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文中取得。

_活动持续时间、奖项设置、获奖人数、每天发放的对错判断题的数量、是否每天抽奖、还是活动期间共抽一次奖由企业自己控制确定。

(二)当地消费者协会现场受理消费者维权活动。

(三)当地消费者协会受理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图片或文字资料展:如2010年__市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例。

(四)商场设立有关消费知识的讲座。

3.超市“你敢写,我就给”迎3.15策划

活动的主题:超市“你敢写,我就给”迎3.15活动筹划

活动目的:

为迎接3.15日的到来,和感谢顾客对我们超市在过去的一年里的大力支持,本着互慧互利的原则,经过研究决定举行一次别开生面的让利大酬宾,希望通过我们的活动,能够为顾客朋友节约每一分钱,带来更大的实惠,同时为了感谢顾客朋友的热情购买,在活动期间凡在本超市购买40元的顾客朋友,将还有更大的惊喜。

活动一:

活动时间:2月20日至3月8日

活动对象:2月20日--3月8日在本超市购买40元的顾客

活动的地点:本市的所有___超市均参加此次活动。

活动内容:购满40元的顾客可以到服务台领取一张报名的表格,在奖联上写下自己想要的奖品,同时奖品必须是本超市卖场有售的商品,并且是售价不超过2000元的商品,然后留下有另外一半有活动特制的号码副券,把有自己的姓名和奖品的正券投入我们为你准备的奖箱。

注意点:顾客在写奖品的时,只有写一份商品的名称,同时遵守我们的规定,不得填写大于2000元的商品和在本超市没有销售的商品,如有出现上类情况而又成为我们的幸运观看,我们将以无效的方式取消获得奖品资格,希望顾客朋友遵守。对以上内容,视同顾客朋友认同,本超市不承担任何责任。

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 奖品:获得自己在奖券上填写的不超过2000元的商品

二等奖:5名 奖品:以自己在奖券上填写的五折价格购买该商品

三等奖:10名

奖品:以自己在奖券上填写的八折购买该商品或者返还在本次活动消费的金额。(最多返还不得大于200元)

活动二:

同时为了以后更好地为顾客朋友很好地服务,我们愿意拎听顾客朋友对我们的心声,只要你在以前或者是未来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意见和见意,我们都愿意拎听,使我们更好地服务你们。

其中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您对我们超市的哪里不满意和满意的地方;

二:您对我们有何种的建议;

三:我们要如何服务您;

四:您在我们的超市有过种种的不愉快;

五:您对我们的评价;

六:我们要如何经营好我们的超市;

七:您想希望我们以后怎样让利给您;

八:对我们的出售的商品有何要求;

只要您对我们有想说的冲动都可以拿起你手中的笔,我们都愿意听,同时我们将对我们有很大的提议者给予奖励,将在这些热情的顾客朋友当中评选出以下的幸运顾客:

一等奖(二名):奖1000元有的MP3一台

二等奖(五名):奖300元的照相机一台

三等奖(十名):奖100元的商品

鼓励奖若干名:奖20元的购物券

开奖的时间和地点:3月15日晚6:00在各店活动区

领奖时间及地点:3月15日-3月22日营业时间内,请获奖顾客凭有效证件至各店服务中心领取奖品,如获得价值100元(含)以上的奖品,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缴。

活动宣传方式:

超市广播:

从2月1日至3月1日每2小时播一次为频率

从3月2日至3月15日每1小时播一次频率

文字 :

超市DM支持(每一星期为一期)

各超市店门前张贴pop广告宣传

4.中心百货“情牵3.15”系列曲策划

活动时间:3月13日-16日

活动主题:___超市“情牵3.15”系列曲进行时

活动口号:与 幸 福 同 行 与 精 彩 握 手

活动内容:

旋律A:春潮涌动----让您欢喜让您欣慰

走在风和日丽的三月,您一定被春风春雨感动,被自己的浪漫情怀感动,现在,请让我们来感动您。

您对___超市的关心由来已久,我们的成长凝聚着您的支持,我们除了感谢还是感谢.油盐柴米酱醋茶,让我们为您精打细算,漫漫风雨人生路,我们真诚陪您走。

让历史见证“3.15”,我们的感恩行动于3月13日---3月16日闪亮登场。 除名烟名酒,特价商品和部分专柜商品外,全场一律8.8折让大利酬宾.您欢喜,我欣慰,___超市永远是您生活的好帮手。

旋律B:爱洒宝宝----妈妈,我把祝福和梦想飞上天了

春天离我们不远,它就在窗外,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同时也在孩子的手中.一只小小的风筝,承载的是孩子的梦想,放飞的是孩子的心情,请您帮孩子将

___超市的风筝带回家中,同时也请您把___超市的祝福捎到孩子的心上。宝宝,我们祝你健康成长,天天向上。

宝宝,只要你的爸妈代你在超市购物满15元,这只漂亮的风筝就属于你的了,你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将它与梦想给飞上天了。

旋律C:情牵“3.15”----有奖问卷调查活动

凡在本超市购物满15元起,评电脑小票可到服务中心领取“有奖调查卷”一份,填写后交回服务中心即可参与现场的摸奖,内设一等奖4名,奖价值38元的文体商品组合;二登奖6名,奖价值28元的化妆品组合;三登奖10名,奖价值18元的任意商品组合,并根据编号评出特别奖2名,奖价值500元的购物券一张.好心情自然有好运气,好运气一定给您好心情。

旋律D:情涌___超市----购物淘金之旅

“走温馨通道,踏淘金之旅”3月16日惊喜为您准备.我们在超市内不同地方分别放置了15套“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电脑打印字,如您能把每一套字完整地找出来,那么请到我们的服务中心把您的奖品拿回家.每人限找一套,15套惊喜送给15位朋友.祝您幸运。

6.商场三月份营销策划方案

一、活动背景:

3月,春天的脚步声悄悄已接近人们的身边,__店通过3.8妇女节和3.15消费权益保护日,以及植树节,特别企划以商品特价,买赠促销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来回报顾客,让顾客真正感觉到__店新的实惠,新的感觉。并通过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营造热点,推动商场销售。整个活动以

二、活动主题:

缤纷女人节、诚信权益日

三、卖场布置:

1) 卖场主要以暖色调为主,如果有需要, __店可自行购买相关物资进行布置,在专区做重点布置。

2) 3.8妇女节及3.15消费权益日营销店制作横幅各一条.(放心购物在__ 天天都是3.15)

3) 商场内可自制小吊旗,主要以企业的形象标语为主. 人人关心商品安全 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4)主通道:悬挂节日专用吊旗(由__部统一设计制作),对于两侧可沿灯管的空隙间悬挂汽球或其它装饰物。

四、商品陈列:

1)妇女节到3.15整个活动时间也只隔8天的时间,所以能否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商品陈列及结合商品促销起了相当大的作用.3.8妇女节各营销店有专区陈列,主要以保健品、计生用品、家具用品为主,3.15主要选择低价商品如:洗衣粉(量贩装)、洗洁精、洗发水、沐浴露、袜子、内衣、衬衫、吹风机、牛奶、饮料、饼干(量贩装)、油、方便面、奶粉、春季拖鞋、饼干、大米、纸巾等。

2) 专区的陈列主要以地堆的形式为主,地堆必需有POP标注,商品建议全部用枪纸标价。

五、员工服务用语:

1)3.8妇女节当天,凡进入__商场的女顾客必须祝她节日快乐,尤其是商场服务台的工作人员.

2)其他时间均可采用通用的 欢迎光临 用语.

六、大宗团购及顾客回访:

1) 短信息的派送, 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原则,妥善处理顾客意见.

2) 对周边的家庭住户进行团购拜访,并做好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3)各__店的大客户老客户进行回访,并提前在3.15来临时做好对工商局的拜访工作,得到相关信息,并有利开展好工作.

七、活动宣传方式:

1)妇女节期间各__店各挂横幅一条, 关爱女人 你的美丽你做主

2)植树节主要采用的方式是街道宣传方式进行,由__科统一制作广告旗,__店上报需求,广告旗只要内容是爱护树木的宣言,放置位置可考虑在街道傍边的树上. 3)3.15的到来,又是一个对于我们商业重大的考验节日,需要我们全城戒备,各__店客制作横幅一条,并有海报进行本次的主题宣传.

4)3.15期间__店各制作喷绘海报一张,主要以超低价商品为主.

5)制作迎宾条幅,主要用于厂外人员的佩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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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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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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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5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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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增强消费者知法、学法、用法、维权意识,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__年度“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统一安排,上海银行牵头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安排

为确保本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服务月”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上海银行由法律合规部负责牵头全行,对宣传活动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和协调,下发《关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服务月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法律合规人员实施具体活动方案,负责对集中宣传日及整体活动情况进行推进、跟踪及总结工作。

二、活动总体情况

(一)参与情况

6月,全行各地区分支机构均积极响应、全员动员,认真组织并开展了本次活动。据统计,全行共200余家网点参与了本次活动,累计开展不同形式及规模的活动超过200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十万余份,参与员工数约1000余人,受众客户群达到十万人次。当月活动主要分为6月1日集中宣传日和服务月期间宣传活动,活动形式主要包括集中宣传日核心地段设摊、本行网点宣传、进社区宣传、利用多媒体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总分行联动、行内普法活动等。

集中宣传日上午9:30-下午16:30,全行共30余家网点参与了集中宣传日活动,其中:上海地区各经营单位原则上在辖属行政区域内至少各选定一个位于主要核心地段、人流密集区域的网点或网点户外区域设立宣传台,进行设摊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覆盖面和宣传效果,宣传点不仅覆盖了市区繁华的人民广场、南京西路静安寺商圈、徐家汇商圈、四川北路等,而且覆盖了崇明、金山、奉贤、青浦等郊县区域;各地分行参与网点则至少覆盖分行所在市域。

活动当天共接待客户6000余人,发放各类资料5000多份,涉及的宣传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我行各类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介绍银行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等,得到客户的肯定。

(二)核心地段设摊宣传

20__年6月6日,黄埔支行辖属建中支行于大境路菜市场开展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专项活动,支行员工于菜市场门口摆放摊位,向来往的顾客发放消费者保护宣传资料。在宣传过程中,有顾客询问关于短信收费服务的内容,经过了解,才发现这位顾客曾收到关于娱乐短信预定服务的短消息,因没有当场及时取消服务导致事后每月需要扣收一定费用。支行员工向客户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顾客享有对娱乐短信预订服务如何征订的知悉权,同时还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和拒绝该项服务,由此可见该公司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顾客对支行员工的专业素养表示称赞。

成都分行清江路支行根据总分行活动要求,于6月1日集中宣传日活动当天组织人员(8人)到石人南路广场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向客户宣传我行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规范公示银行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同时结合“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要求,向社区群众非法集资等相关金融知识,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杭州本级在市中心下城区武林街道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根据重点宣传人群择定宣传时间和宣传地点,按照预约时间在下城区孩儿巷98号陆游纪念馆门口设立了宣传点。余杭支行在人流密集的临平中山菜市场门口设立宣传台,同时进行设摊宣传活动。市中管理总部辖属淮海支行6月1日8时30分起在爱美高大厦一楼大堂人流密集区域设立宣传台,由两名员工进行设摊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服务月”活动。

(三)网点宣传

各单位在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咨询台,向客户发放“普及金融万里行”宣传册,主要涉及宣传我行投诉各种渠道和处理流程、销售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提示产品特性、注意事项及风险点、规范公示银行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等方面。

1、宣传我行的投诉渠道。不少经营单位在与广大客户的交流中发现,很多消费者尤其是老人,多多少少都遇到过金融消费权受侵害并且投诉无门的案例。他们要么与银行工作人员大吵大闹,要么直接打电话给媒体曝光,或者打电话给12315,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权利救济办法。各经营单位工作人员通过梳理,向广大客户介绍了维权的几种途径:一是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寻求解决;二是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三是向银监、保监、证监等监管部门投诉;四是在人民银行试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地区,也可向当地人民银行设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投诉;五是向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介绍了我行处理投诉的工作流程。并提示客户,无论哪种途径解决纠纷,相关证据凭证都对于合法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交易时就应当注意保存相关单证。

2、销售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提示产品特性、注意事项及风险点。

各宣传网点充分利用此次集中宣传日的机会,在推销我行各类产品时,更注重对产品特性、注意事项及风险的的揭示,由其是销售我行理财产品时,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理财产品的风险及收益,明确告知我行对此类风险的防控手段,并通过对客户的风险评估,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最合适的产品给客户。在销售网银产品时,充分告知客户网银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由其是对U盾使用、密码保护等作了充分提示。

3、明确我行的服务收费标准。在宣传活动中,各经营单位在营业网点主要区域,展示了我行最新的收费标准。在接受客户咨询的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披露了我行收费实行依法合规、统一定价、分类管理、质价相符、公开透明、减费让利的原则。我行服务收费管理必须要符合价格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由我行统一制定服务收费价格及价目名录,各分支机构无权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各要素。我行各项收费业务均“明码标价”,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对服务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充分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另外,还对特定对象实行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明确界定小微企业、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四)进社区宣传

6月26日,天上下着小雨,但这雨水并没有阻挡龙茗路支行进社区宣传的脚步。在小区物业会议室内,支行工作人员召集了部分居民代表进行了宣传活动。将典型案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打印在彩色宣传纸上,会同总行下发的其他宣传单页一起发给客户,并进行了宣讲。

春申路支行来到春申锦城博士娃广场组织开展“爱护人民币、反假人民币”主题活动,从反假的角度来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活动使更多的群众掌握了识别真假人民币的知识,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反假币的基本常识、认识假币的危害性,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假币辨别能力,提高了群众的反假币能力,并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反响和一致好评,从而提升了我支行的社会形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青浦支行在辖内各个社区设立宣传台宣传金融知识,期间,有一位居民反映,由于退休在家开始学习使用电脑,并在儿女的指导下了解网上银行快捷方便的优点,想要自己开通网上银行进行网购。对此,我行宣传人员重点介绍我行电子银行业务,不仅可以网上购物,还提供短信服务、账务查询、贷款查询、转账汇款等功能。并发放“上海银行20__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宣传册以便居民更详细了解银行金融服务。有一位社区居民王老伯抱怨我网点周日不营业,临时用钱还要去支行营业部,行动不便。工作人员告知王老伯可使用自助设备在网点不营业时间取款,并且约好在工作日可至城西网点找任意员工,帮助其使用自助存取款。

浦东分行安排分行营业部及川沙支行于6月期间进社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同时临港支行及浦三路支行也积极响应号召,分别于6月22日、6月27日进社区开展宣传活动。主要宣传内容为:落实本月的宣传主题,推广消费者权益知识,告知群众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反假等金融知识,并向客户普及银行卡、信用卡、理财服务、网上银行及电子银行服务、自助渠道、95594新客服电话等银行业务知识,以及针对我行特色理财产品进行深入宣传讲解,并实时解答居民提出的`疑问,受到了社区居民了一致好评。

长乐路支行在6月初由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和高柜员工组队,以消费者保护宣传为主题,宣传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树立强化从业人员的消费者保护意识,减少金融纠纷为主题,把优质服务带进社区。这次活动设摊安排在静安公园内部,并与静安区消保委联合,与区内的电力、煤气、公安、技防等多部门共同设摊,为往来的社区居民宣传保护知识。长乐路支行准备了充足的宣传资料,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的相关资料等,其中包含防范电信诈骗、及银行产品诸如电子银行、信用卡、养老金业务、理财产品的宣传单页等。

奉贤环城东路支行在南桥镇奉浦九华苑居委会开设了专题讲座,不仅增强了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升了我行员工的服务质量,也提高了我行知名度。

(五)利用多媒体宣传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全行200余家网点、300多块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本次活动标语:“上海银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火热开展中!”,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六)总分行联动

6月1日活动当天,总行法律合规部指派六名员工分别赴上海地区市北管理总部、市中管理总部、市南管理总部、总行营业部、浦东分行辖属的五家网点作了专门指导。为此,总行法律合规部专门制作了“金融消费者权益”释义及相关法律法规合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问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标语”等宣传材料,并由派驻人员从专业角度进行现场普法教育,获得了客户良好的反响。

(七)行内普法培训

各经营单位根据总行法律合规部的部署,借此机会开展了多项行内普法培训活动,如杭州分行在以往开展培训工作的同时,更加强调本月对打击非法集资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材料的培训,分行通过电子文档系统、电子邮件、日常月度工作培训学习等多种方式,集中加强本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资料的培训学习。

三、活动中涌现的小故事、典型案例

案例1:

20__年6月3日晚7点30分,宝安支行员工捧着两大锅装得满满的糖水,送到了露天观影广场。行员在向群众分发糖水的同时,向客户普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卡、理财服务等银行业务知识,重点结合我行“易精灵”“金桔贷”展开宣传,并认真解答消费者的咨询。通过“送糖水”活动,不但增强了群众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认知,同时增进了支行与四周群众的感情,宣传了上海银行的各项服务,为今后服务老客户、拓展新客户打下了基础。

案例2:

郑先生在君汇支行现金柜台办理开通手机银行的业务,在等待办理业务的同时,对柜面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资料进行阅读,大堂经理与其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通过讲解和交流,郑先生对宣传资料上的“监督权”一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此次的柜面宣传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案例3:

客户刘先生,路过科技园支行大门时特意前来了解有关慧通卡相关优惠以及近期黄金走势,支行员工主动耐心地为其提供解释和服务,同时也介绍了我行黄金(T+D)业务,并提示刘先生黄金业务在近期投资需注意的风险点,切忌盲目投资,跟风买卖,要咨询专业人员,了解市场动态后才可慎重投资。此外,刘先生还咨询了信用卡业务及使用卡时的注意事项,后续我行将继续跟踪客户,做好服务工作。

案例4:

南京分行大堂经理讲述了活动期间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记得活动期间的某天,有一位顾客刚进大厅就对我说:‘小姑娘,你们屏幕上显示的普及金融知识是什么意思啊?’我说:‘可以告诉你如何保护自己的金融消费权益,还可以告诉你一些金融知识。’那位顾客听了之后立刻拉开椅子对我说:‘那你就和我讲解一下吧,我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于是,我拿了我们的宣传手册给他看,当看到不明白的地方他会问我,我会慢慢地给他解答,他也很有耐心的听,当他离开我们网点的时候,很感谢我,那时我感觉作为从业人员就应该树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意识,为客户提供真正优质的服务。”

四、活动效果评估

通过集中宣传日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我行与客户的沟通与信任,市北管理总部、市南管理总部、南京分行等经营单位辖属网点还借助本次活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产品营销相结合,以“营销讲合规,合规促营销”的理念,积极挖掘潜在客户,推荐我行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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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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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员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福泉农商银行于20xx年10月17日下午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演练开始前综对应急演练方案进行认真研讨,并反复调整完善后对参演人员进行了演前培训,对投诉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讲解,随后进行了应对10余人群体性投诉突发事件的处置演练。全场演练组织严密,情景逼真,给员工上了一堂生动的课,充分体现了员工团结协作、听从指挥的集体作战能力,应急处置演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演练结束后,该行及时进行总结,并要求各网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妥善处理;统一部署、分级管理、部门联动;落实责任、保守秘密、依法依规、维护稳定”的工作原则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做到“在岗一分钟,警惕60秒”,切实提高安全维稳防范意识,增强网点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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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案 宣传消费者权益主题活动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4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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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服务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以“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为宗旨,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展示打假成果,宣传名优商品,努力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可持续消费的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15”组织各项活动从2月1日起至3月30日,为期两个月,其中3月10日—16日为“3·15”集中宣传周时间。

三、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芳

副组长:白 涛 李科林 祖 宁

成 员:李宏民 褚建平 陈永安 王海成 王 龙

赵良忠 吕幼涛 徐群智 王清辉 陈立文

沈如军 蒙殿昌 刘松山

办公室设在消协,办公室主任褚建平(兼)。

四、开展活动的内容及形式

1、认真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从2月1日开始,各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农资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等工作,编写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直观形象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教材、科学消费常识、宣传教育图片、幻灯片等宣传教育资料,针对广大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一会两站”,采取举办消费维权报告会、以案说法讲座、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工商干部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面对面的向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农村消费者进行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引导,扎扎实实地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努力营造消费教育引导的强大声势。宣传教育期间,各部门要突出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两个重点,在春节前精心组织2-3次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掀起消费教育引导热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对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普及消费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促进和谐消费;通过对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对消费者负责;通过对“一会两站”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监督和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2、集中开展“3·15”宣传周活动。以“家电下乡---3·15消费维权进农村”为重点,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在城市主要街道、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家电消费、汽车消费等商品消费知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同时要针对辖区实际,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维权成果,并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等咨询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3、设置分会场,举行纪念活动。

3月15日上午,工商分局、xx区消协在xx区新百连超宁阳店设立分会场,举办xx区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动员大会。一是腰鼓队表演;二是企业代表发表消费维权倡议书;三是xx区领导讲话;四是工商分局领导通报20xx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打假维权成果;五是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消费和科学消费的倡议宣言;六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处等活动;七是举办诚信企业放心商品大联展活动,组织四十家名优企业进行商品展示,充分展示诚信企业的良好风采;八是举行“3.15”文艺演出、与消费者进行互动,进行消法知识有奖竞猜活动。大会结束后,参加区局组织开展的“绿色环保”假冒劣质商品集中销毁活动,落实12315热线值班制度,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确保申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4、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各部门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年主题的各项活动。一是组织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座谈会,话消费,谈维权,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组织开展以“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为主要内容的售后服务状况问卷调查,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国家法定的售后服务“三包”义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三是围绕投诉热点、维权难点,结合市场整顿,开展商品消费调查,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

5、开展“3·15”系列宣传报道,营造宣传声势。“3·15”活动期间,各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联系,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宽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3·15”活动,宣传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曝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在城市主要街道、中心区域布置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设置“你消费我服务、有事找工商”,“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等温馨提示,大力营造宣传效果。

6、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春节即将来临,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集中执法力量,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为突破口,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红盾护农、文化旅游市场,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集中整治一批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做到心不能慈、手不能软,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打击要狠,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突出抓好以下四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酱油、食醋、食盐、糕点、水发产品以及清真食品、清真餐饮等为整治重点,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消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袋装面粉、大米、桶装食用油、超市预包装蔬菜、水果短斤少两问题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经销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牌不一致、不符合经营清真食品条件的“假清真”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检查。围绕春耕农时季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着重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加强对农资经营者“一账通”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通过“送法”赶集市、进农村,现场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大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五进”和“一会两站”工作,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三是开展“家电下乡”、“摩托车、汽车下乡”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要通过“送商品消费知识下乡”、现场受理消费申诉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消费。特别是要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消费安全,真正造福广大消费者,使城乡孕育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四是开展打击欺诈消费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和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虚假打折、欺骗宣传、非法博彩、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旅游或以旅游名义把他人骗往外地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刷“黑窝点”和“黑网吧”,切实做到依法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确保节日市场有序、稳定、安全运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领导,注重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早准备、早策划、早部署、早行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涉及领域要宽,活动范围要广,宣传声势要大,社会影响要深,具体工作要扎实,宣传效果要显著。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扩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对“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4、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15”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并分别于2月12日、3月20前将“3·15”活动安排情况和“3·15”活动总结以及统计报表报xx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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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案 宣传消费者权益主题活动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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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是每个儿童最期盼的日子,是个充满童趣的节日,为了让孩子们能更好的在欢快中学习,不断地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特拟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庆祝“六一”系列活动,积极创设更多的机会,让每个孩子都能找到自己的亮点,以点带面,使每个孩子的个性得到飞扬,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让孩子在快乐中获得更多的精神,从而对如何教育孩子有所启发;通过“六一”活动,进一步塑造校园的良好形象;增强教师、家长、对孩子的各种素质的重视。

二、组织领导

组长:解汝江

副组长:陈崇贵田茂江石超

成员:杨正华曹国兴潘顺才刘大明解胜连刘德华胡永荣熊琴李仕海刘先礼侯周敏李兴郭华张桥林吴登奎黄泽忠杨昌圣

三、系列活动的内容准备及要求

1、书写、张贴宣传标语“追求童年、追求快乐、追求智慧、推进素质!”。

2、以组为单位作好参加活动节目的准备

(2)舞蹈一个(服装学生自己准备);(指导教师:侯周敏)

(3)合唱一个队(服装:校服);(指导教师:刘大明)

(4)六年级诗朗诵,内容(颂母校),(服装:校服);(指导教师:田茂江)

(5)大课间活动队表演(100人)(校服);(指导教师:刘先礼)

(6)书法现场演练(3至5名);(指导教师:曹国兴)

(7)学生独唱(3至5名);

(8)绘画作品展示:水墨画和卡通画(5至8幅);(指导教师:胡永荣、李兴)

(9)教师独唱音乐教师:胡永荣、李兴、刘大明、侯周敏每人一首。

(10)篮球比赛:

五年级对六年级男生篮球各队10人(组织教师:刘先礼)。

(12)拔河比赛:

一年级20人——二年级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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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简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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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分行《关于转发省行做好》(筑邮银发〔20_〕497号)文件要求,我行组织员工对解读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宣贯学习。20_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我行现在除传统处理投诉平台95580客服渠道外,市分行还增设了投诉电话统一处理客户投诉,因地制宜,缩短解决投诉的时间。各支行网点通过设立客户意见本,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投诉处理的时限要求,并对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彻底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

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我行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和组织“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以及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等专题活动。结合自身网点优势,积极组织员工进社区,充分利用我行各类宣传平台,向公众推送实用性金融知识,将我行相关制度及产品知识渗入消费者心中,提高消费者消费动力。

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分行要求前台员工在第一时间接触客户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向客户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期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话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系列工作,处理合理的投诉意见,但也绝不包庇不正当理由投诉,真正作到有理、有节、合规经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树立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责任意识,把工作责任心放在首要位置。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对每一起举报投诉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回复反馈。今年11月,我行接到客户电话举报投诉一次。我行严格按照信访举报处理程序进行核实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举报人回复。

在工作中,我们只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才能体会客户的困惑;才能有效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尽可能避免声誉风险;才能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树立邮储银行良好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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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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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一、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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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案 宣传消费者权益主题活动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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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名称:××市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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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感受想法精选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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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3月15日消费者的节日,我昨天晚上看了央视的三一五晚会以后,我十分的感慨,这次和往年一样,都曝光了很多黑心商人的一些令人十分不齿的行为,看了这一次的`晚会我对这些可怜的消费者感到十分的同情。

这次令我最寒心的就是麦当劳,麦当劳它是全球连锁的,没想到他们会这么黑心,这样的快餐店应该尽早曝光他。记者就去调查了一下,到了里面,工员们虽然看着特别忙,其实他们闲得很,他们炸出来的所有的薯条什么的,全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它们的机器都发出了嘀嘀嘀嘀的响声,他们也不管,继续把更多的油炸类食品放进了保温箱。而且,令我们更加不齿的是,一个员工他拿出了很多牛肉,但是不小心掉在了地下,但是他们仍然不以为然的把那掉在地上了的牛肉给顾客吃。这是多么的恶心呀,这样的,应该趁早把他在全球的店都给拆了,以免他再一次祸害人间。

然后讲的就是金子,千足金、三个九,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在黄金销售商店里看到表示黄金纯度的字眼。央视3.15晚会曝光黄金行业乱象,所谓的千足金,它意味着我们购买的黄金首饰是由纯度能够达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黄金打造出来的。

但是加了“铱”就不行了,很多都没达标,而是添加了另一种元素,“铱”在化学元素周期表当中与黄金紧挨着,它的密度与黄金非常地相似,但它的价格是黄金的五到十分之一。有很多很多的厂家把“铱”缠在金子中,做成首饰来卖给消费者,他们那这些金子就当真正的金子一样买,甚至价格还比金子还贵,如果大家都去买他的金子,那他就赚大了。

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很多不良的企业家,他们会在很多很多的商品上做手脚,但是卖的价格比真品的还要贵,所以,以后我们就不要买他们的,让他们的奸计永远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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