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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5篇 范文怎么写(实用20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5篇 范文怎么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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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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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公司的______%股份,受让方同意接受。

2、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3、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公司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本协议一式三份,立约人各执一份,一份报工商机关。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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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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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八条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 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首届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上,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为: ;

3.选举本公司董事长为;

(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该条毋须写入本次股东会决议)

4.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为: ;

5.指定(或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董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

1.选举为本公司董事长;

(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该条毋须写入本次董事会决议)

2.选举 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3.聘任 为本公司经理。全体董事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监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监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为。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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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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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姓名)│(万元)││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十八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或:两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

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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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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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决定将公司经营范围中装潢项目实行外包。经商议决定,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辖的装潢业务项目。为明确责、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装潢项目业务,在甲方领导下独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服务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规。乙方承接装修工程业务,与客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期维护、工程质量及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应缴纳甲方保证金壹万元整,作为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电费、网络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中止合同时退回。其它合作项目如有收益由双方商定另行分配。

3、甲方按照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工程款的3%先前提取管理费,其费用直接在乙方收取的客户预付工程款中收取。

4、为维护双方权益,降低风险,当乙方所承接业务的合同工程款累计达10万元时,甲方有权提留合同工程款的30%作为项目实施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可收回先前被提留的项目实施保证金。

5、乙方负责甲方公司吊顶、玄关、通道等项目的改造装潢。甲方提供乙方业务洽谈、设计的办公场所,办公地点为东方商务广场6楼607室,与甲方合署办公,乙方不得另外挂牌。

6、乙方不得将房屋改为其它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物业有关规定,不得在室内、外从事有污染、噪音的生产、制作,不得堆放影响房屋维护的物品,爱护房屋装修后的各种设施并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确保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经营装潢业务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办公地点内添置的各项设备、办公用具等属乙方所有。改造完工的办公场所附属物资属甲方所有。

8、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出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及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9、乙方享有人事聘用权。乙方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须经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后为有效。合同期满前,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开展业务须由甲方进行财务管理,其收入支出须经甲方财务账户。乙方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要求作出不记实帐、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11、乙方开展的业务范围必须与甲方相关,其每笔业务必须与甲方发生往来,不得与甲方有相同业务范围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由乙方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每份业务合同均须报甲方备案。

12、为保障双方权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开展情况。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业务合同执行情况。在甲方检查执行中发现乙方有欺骗、损害甲方权益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酌情扣留其缴纳的保证金。

13、乙方在对外宣传时应维护甲方公司形象,其推广宣传计划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乙方可行的宣传计划将全力支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本合同有效期为 叁

年,即20__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0日止。合同执行壹年(20__年6月22日至2011年6月21日止),如若乙方业务开展不利,甲方未获得乙方业务合同款3%管理费累计伍千元以上,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执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任何一方

违反本合同之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6、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另签合同附件。该附件

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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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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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和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这边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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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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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____楼(房)。

三、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乙方: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丙方: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五、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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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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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目标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于 年 月 日在 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1)乙方同意将前述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含股权过户手续费)分 次支付给

甲方:

(2)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登记为乙方后 日内支付。

(3)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 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单移交给乙方。

日后若因财产和营业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二、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

(1)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2)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3)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及威胁。

(4)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第三人以目标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或与他人签订任何协议。

(5)甲方转让前述股权已经按照目标公司的章程规定取得合法授权,该股权转让得到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6)甲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7)目标公司拥有位于 的土地、房产(厂房一栋,综合楼一栋,建设情况框架结构详见建设设计图纸和现场固定设施) %的所有权,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或目标公司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包含上述土地房产在内的目标公司所有资产(含动产及生产设备)。

(8)作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不存在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9)甲方违反本款陈述与保证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乙方保证

(1)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2)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三、盈亏分担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不再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任何利润,包括本协议签订之前的利润。

2、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3、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以个人或目标公司名义与第三方产生的所有业务关系均由甲方继续履行。

4、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股权转让的手续及费用负担

1、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全部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

3、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4、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 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包含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 方承担。

股权转让变更前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甲 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后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 方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4)由于政府政策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办理转让。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因本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违约方主张责任而产生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等。

2、如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致使乙方被卷入任何诉讼与仲裁程序,导致乙方对外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的,甲方应当自发生前述费用起 个工作日内赔偿给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 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裁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十、附则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 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目标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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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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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姓名)│ (万元) ││

├────────────────────┼───────┼────────────┤

││││

└────────────────────┴───────┴────────────┘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十八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或:两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

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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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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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_元。

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出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

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_______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第九条、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二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

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一)分红的时间:每季度

第一个月第____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二)股东利润分配:每年____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35%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奖励方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年纯利润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部分按10%提留给管理者予以奖励,剩余利润再按甲、乙双方所占比例分配;

(三)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____月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的

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一)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出资比例多少来处理。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

(一)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三)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

第三方的,

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十八条、退股:

(一)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10%的股东后按70%的股份结算)。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六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3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四)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五)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二)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三)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____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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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表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法人,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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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证第号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

变 更 事 项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职责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变更住所

属自有房产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属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属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属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行政职务的文件、申请登记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行政职务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

提交编制部门经费来源变动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

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

七、变更举办单位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变更后的执

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变更后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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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原因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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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工商局:

感谢贵局多年来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使我公司能够得到顺利发展。公司注册资金1100万元,占地160亩,目前拥有和在建项目有:年产5000吨超细锌粉、30000吨硫酸、能容纳200万吨电解锰渣库和20000吨电解锌在建项目,总资产6000多万元,职工80多人,在电解锌没有建成的情况下,每年纳税100多万元。

公司为了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内部研究决定同意将原xx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公司),变更为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变更后租用我公司现有的场地及设备,从事我公司经环评审批同意的矿产品生产和经营,请贵局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并出具相关文件手续,便于公司变更登记。

专此报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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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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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_______届第_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股东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________方,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_人,代表额数________%,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________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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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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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一: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鉴于:1、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_万元。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在_______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2、乙方同意将前述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含股权过户手续费)分_______次支付给甲方: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乙方后____日内支付。3、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_______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单移交给乙方。日后若因财产和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4、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5、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二: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二、甲方声明风险提示

三: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1、甲方为本协议

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三、乙方声明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

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盈亏分担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不再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任何利润,包括本协议签订之前的利润。2、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费由甲方承担。3、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以个人或目标公司名义与

第三方产生的所有业务关系均由甲方继续履行。4、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五、股权转让的手续及费用负担1、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全部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支持。2、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3、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包含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_______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前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后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2、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4)由于政府政策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办理转让。3、因本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违约方主张责任而产生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等。2、如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致使乙方被卷入任何诉讼与仲裁程序,导致乙方对外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的,甲方应当自发生前述费用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给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_______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十、附则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____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本协议正本_______式_______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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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河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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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注册号:

不同类型的企业变更所需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不同的变更项目,其所需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需要提交核准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下同)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公司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同“设立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视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办法和程序的不同分别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决定)。

决议主要内容:(1)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任期未满变更的还应说明免职原因);(2)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同时涉及产生程序或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应明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监事、经理调整的,需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相应的位置)。

若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增资后公司的股本结构;(4)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不同比例增资,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增资,提交股东会确认的股权变更协议;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证明;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三次,并在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减资后的公司各股东的股本结构;(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报刊刊登的至少三次减资公告;

5、股东会决议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该说明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截止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多少债务;

(2)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未偿还部分是否已落实担保或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3)股东承诺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隐性债务)以减资前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7、验资证明;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8、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

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新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新的股东会成立;(2)修改公司章程;(3)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8、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同“设立登记”);

9、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出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出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10、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

主要内容:(1)决定变更公司的企业类型;(2)其他视变更的情况应决定的事项。

4、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任何项目,必须先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如果企业有行业审批的项目,需先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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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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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身份证号: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8月 日在湖北省 设立,根据20xx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将其占有公司的股权的29%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股权转让后 占公司股权的29%。

二、 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公司债权债务发生在协议书签定之前的由甲方承担,公司债权债务发生在协议书签定之后的由乙方承担。

三、 违约责任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 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于股权转让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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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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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主持人:______________

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的格式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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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资质变更申请报告范文: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负责人的申请报告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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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

我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股东会,股东会上重新选举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已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完毕(原法定代表人XXX,现法定代表人:XXX)。而企业资质证书及信息锁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个人信息已发生变化,根据厅里关于企业信息变更的相关要求,现提出申请将资质证书及信息锁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信息由原来的XXX变更为XXX,特此申请。

请给予批准为盼。

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quduwen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主题词: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变更 申请报告

抄送: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总工办

存档(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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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发起人协议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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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xx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xx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人身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在_________设立一家xx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xx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元;股本总额为_________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xx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本协议每个发起人各自向其他发起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其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其有权发起设立本公司,并已得到各自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内部批准或授权;

3.每个发起人将根据公司设立的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和各个中介机构的要求,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是:

1、xx公司以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房屋、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土地使用权和_________元的现金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2、b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___元作为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3、c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___元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4、d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___元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5、e有限公司以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专有商标权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十条 各个发起人同意设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简称“公司筹委会”),并授权公司筹委会具体负责公司设立事宜,内容包括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草拟公司设立文件、草拟公司章程、报批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报批公司设立、筹备公司创立大会、联络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务。公司筹委会由各发起人共同选派人员组成。

公司首届董事会成立时,公司筹委会工作结束。公司筹委会的费用由xx公司先行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用,由公司予以偿还;公司设立失败则由发起人各方按照所认购的股份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 各发起人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设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缴足其所认购股份的股款。各发起人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公司筹委会应聘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各发起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批准公司章程。

董事会应在创立大会后三十日内向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xx公司推荐_________名、b公司推荐_________名、c公司推荐_________名。各方同意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按本协议约定由其他各方发起人推荐的董事候选人。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长由xx公司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xx公司推荐一名、b公司推荐一名、职工代表一名。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首任总经理由xx公司/b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十六条 公司不能成立时,各个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时,未足额认购股份的发起人应对已足额认购股份的发起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该发起人应对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其他义务,致使他方因此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个发起人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各发起人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均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其余报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时起生效。

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在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

xx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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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变更法人股东决定书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法人,企业,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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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北京 有限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作出如下决定:

1.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

2. 同意任命 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免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3. 同意任命 为公司经理,免去 经理的职务。

4. 同意任命 为监事,免去 监事的职务。

5. 同意公司住所由广州市 区 路 号变更为:北京市 区 路 号。

6.同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增加(减少)部分x万元由股东 出资。

7.(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8.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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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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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

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五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六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注: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出资人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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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表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法人,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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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4.申请日期:向登记管理机关送达纸质申请书的日期。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选填下列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6.现登记情况: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相应内容填写(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拟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的文件及文号)。

9.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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