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投标书范本(汇编20篇)
对所有的班组成员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定期进行大课教育,并用板报、讲座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投标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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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范文
497篇1: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申请书范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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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姓名、地址 ││
├───────────────────┼──────────────┤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 建筑、安装工程名称、地址 ││
└───────────────────┴──────────────┘
┌────────────────┬────┬───┬───┬───┬──┐
│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免赔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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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永久和 ││││││
│临时工程及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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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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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地清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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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保险人在工地上的其它财 ││││││
│产(另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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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安装用机器、设备及 ││││││
│装置(另附清单)││││││
├────────────────┼────┼───┼───┼───┼──┤
│(6)其它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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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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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副经理签章: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
签章:_________复核:_________登记:_________会计:_________
签单日期:年月日
篇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质量等级:______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由于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币)?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_____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向深圳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36.1.2?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_____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篇3: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_______环境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______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
第六条取费原则
1、 本工程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______定额:sgd1-2000至sgd7-2000,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档。
2、 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30%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 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其中______%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______%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乙方每月25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______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______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10%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 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______%,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______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______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 对隐蔽工程______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 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 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______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______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号: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日
篇4:建筑工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
1.2工程地点:**区**路**号
1.3工程范围:包工包料
1.4工期:本工程自双方确认的2015年**月**日为开工日期,20**年**月**日前完成全部装修施工项目。
1.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1.6合同暂定价款(人民币大写):按实际工程结算。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所有的现场签证单必须经公司盖章后有效。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转包工程。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电器等采取保护措施。
3.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3.4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5开工5日内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计划书。
3.6办理在该地点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等手续。工程所需报审表需要甲方盖公章,甲方协助乙方报验。
3.7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合理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并每周交与甲方驻工地代表一份。
3.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服从甲方监理的管理,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3.11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按要求佩带施工牌。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所造成停工待料,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乙方任何原因的工期及工程进度的变更,均与甲方书面约定。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JBG 300-9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竣工验收
5.5.1
5.5.2 当乙方认为本工程已竣工可交付使用时,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给甲方。 甲方须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5.5.3 甲方验收合格后须向乙方发出“竣工证书”说明正式竣工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5.4 乙方须在竣工后日内提交竣工图给甲方自用,并按国家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归档。
5.6
5.6.1 工程移交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双方负责人共同洽谈交接,办理移交手续。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并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乙方实际竣工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则视为违约。
5.6.2 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负责管理。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维修工程按合同报价书的造价。
6.2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6.3 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
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或其分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5合同价款以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涨跌的可能
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6.6合同生效后,在乙方施工按双方约定的工期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甲方按下列程序支付工程款:
a) 结构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按合同造价付至3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四个月,按决算价付至总工程款的95 %。
c) 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按工程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日期开始计算时间,决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押金保修期满后结清。如保修期间不能按时维修,则延误一天扣除保修金的2%,甲方自己购买更换材料的费用从保修押金中扣除。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 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 范,乙方应提供异议并通知甲方修改。
8.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乙方人员生命 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8.5除因甲方故意或非法行为所造成的之外,甲方毋需承担乙方或第三人的一切财产损 失或人员伤亡的风险责任。
8.6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 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7由于乙方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劳资纠纷原因,与甲方无关。但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九条 奖励与违反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酌情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设备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按相关规定同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因乙方未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费。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本工程结算方法,维修工程按合同报价书约定的造价。
11.2建设单位付工程款,施工方收到后,提供收据,施工方必须提供材料合格证。 11.3该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费按工程决算价的2%计取,在保修期内,同一部位发生三次问题,施工方要无偿更换。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户名:帐号:
签订日期: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
看了“建筑工程装修施工合同”
篇5: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
第二卷 合同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l.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2 “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
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
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
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
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供证
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 “最结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 “电厂”是____发电民
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
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
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 “现场”是指位于__,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名称)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
品备件和足够_折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7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域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
的运行。
1.18 “ 机终”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19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20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贷分包
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21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值达
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
验。
1.22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
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2.1 设备名称、规格(型国)、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2.2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初可靠的。
2.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 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5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6 供方投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
2.7 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
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目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
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
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实上百不发生费用问题。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___万元(大写:__._)。其中第一套合同价格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价格为_万元()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
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 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其中第一套合门设备价格为___万元第二
套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
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供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始
发站(车上)洞头(船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4.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
_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
4.1.3 两套合同设备到现场交货点的运杂费为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运
杂费为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运杂费为_万元。
4.1.4 两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
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元。
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6。
4.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 付款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5.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 合同生效日期起 个月内供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0%不
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
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___万元)做为预付款。
5.3.2 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
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清单、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验明无误后 天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
的80%(_万元)。
5.3.3 剩余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问题,
供方报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在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5.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
5.4.1 第一批设备交货后,供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3o%的商业发
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
技术服务费的30%(_万元)。
5.4.2 每套合同设备通过该套机组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供方提交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7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
无误后__ 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70%(_万元)。
5.5运杂费的支付
运杂费在设备交货时由供方分批向需方结算结算总额为合同规定的运杂费。需方在
收到供方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批运杂费。
5.6付款时间以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著此日期晚于规定的付款日期,
即从规定的日期开始按本合同1114款计算迟交违约金。
6. 交货和运输
6.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
应保证及时和部会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4。
6.2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需方电厂铁路专用线指定地点(车上)/码头
(船上)(具体交货地点)。
6.3合同生效后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规定向需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
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在每批货物预订启运_天前及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66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6.4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码头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
本合同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6.5供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现合同设备从
供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
6.6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
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x3米x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
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
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7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6.8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
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
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___个月运到指定目
的车站/码头并且通告需见
6.9供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适、施工、调试、
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每
套合同设备_套。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3规定的交付进度。
6.10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局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
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
通告需方。
6.11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
将作为按合同11.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
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_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_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失的部分。如
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
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6.12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
提前_天通知需方交运回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
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6.13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由需方负担仓储费
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视为供方已交货)支付议批设备的款项。
6.14到货站(整车)/码头:____
(零担)/码头:____
6.15收货单位:
6.16技术资料邮寄地址:______
单位:______
7包装与标记
7.1供方支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_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及
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
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
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
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雹、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
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
留异物,并保证本部件开全。
7.2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
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
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
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
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
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
箱清单各二份。
7.6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
次性发货。
7.7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
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9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
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0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1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樯明任何两个箱件。
7.12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时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
(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3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
名称页数。
7.14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
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
物损坏和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
以满足工期需要。
7.15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
个月]内返供方(费用由供方承担)。
8技术服务和联络
8.l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
程的服务。
8.2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
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
有关问题。
8.3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8.1和8.2款中
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8.4在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8.5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8.6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
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7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
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
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8.8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
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
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
要求。
8.9供需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
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0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销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1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供方统一组织
并征得绍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8.12供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
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
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4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供方
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
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__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5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供方未按要
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8.16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
9质量监造与检验
9.1监造
9.1.1供方应在配合同生效日期起__个月内,问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
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规定。
9.1.2需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
公司的指导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
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1.3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附件5
9.1.4供方必须为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9.1.4.1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
月度检验计划。
9.1.4.2提前_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1.4.3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
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5规定的有关文件
以及复印件。
9.1.4.4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
据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
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风正常运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
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供方未及时通知监
造代表面单独检验.需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
试验。
9.1.6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
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供方须采取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
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髦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
理。
9.1.7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
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
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2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移中都须进
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
(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
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需方存档。此外,供方还应在随机文
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2.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
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
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检
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__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
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
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
现场_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9.2.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
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
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
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
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9.2.4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
知后__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个月内,自
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9.2.5如双方代表在合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
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
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2.6供方在接到需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7款的
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
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需方从履约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
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_个月,否则按11.11款处理。
9.2.8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设备储放场之
日起的_个月。
9.2.9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
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规定应承担
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0.1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
装、设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
要工序须经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供方提供(见附件7)。安装、
调试过程中,若对方未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腋务人员指导、未经供方现场技
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需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需方按供方技术资
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供方承
担责任。
10.2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进行。
10.3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
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_个月,否则将担11.ll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0.4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
168小时完毕后__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格标后,
需方应在__天内签署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1o.6款和
11.6款办理。
10.5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供方在双
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需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10.6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
证值,刚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征第一次验收试验结
束后_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10.7在第h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
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11款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_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
由供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供方仍有义务
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10.8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_个月内,如因需方原因该合同
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__ 天内应由
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
__个月,则此后_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10.9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
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_天内按照11.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10.10按1o.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
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
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
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
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
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一
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1款的规
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0.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整进行的检验、试验、再
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
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
更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
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_总费用(元)
a_人工费(元/小时 人)
h_(小时 人)
m_材料费(元)
c_台班数(台班)
m_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1 保证与索赔
11.1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级验收证书)或
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_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
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10款和11款有关条款执行。
11.2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
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
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
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 小
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
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1.3.1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
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如需更换,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
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__个月内,否则,应按11.ll款处理。
11.3.2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
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
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
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11.4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_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
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
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
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2.4条款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
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
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11.6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
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1.7由于供方责任,在9款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
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招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
算方法通常根据各种设备经济指标保证值按成本法、煤耗加补偿装机法计算。
以汽轮机为例
(1)如果汽轮机热耗高于保证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民币
的违约金。
(2)汽轮机在铭牌工况(夏季工况)条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
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_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需方有权要求
供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比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
不成协议,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需方满意的替换件。
供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
项经济指标。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
合同设备总价的10%。供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需方接受之
日,即为需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1.8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
要求等)则其保证或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1.9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
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动6.4款规定计算,需方
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全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_个月时,供方需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可超
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与此同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0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按本合同附件3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同严重影响
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件,迟交时间的计算以
6.11款规定的为准。
11.11如果由于供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
延误工期一周供方将向招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供方需求付由于供方技术服
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绪万的直接损失。
11.12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11.7、 11.9、11.10、11.11款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违约
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io%。
11.13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4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l-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o.3%;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1%;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需方除交付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迟付款违约
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的5%。
11.15本合同生效_月内,供方须向需力提供由供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
价格_%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需方为受益人其格式见附件10。
12保险
12.1供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供方为
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供方仓库到工地交货(包
括卸货)后90天止。
12.2供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
件价格110%的,以供方为受益人的设备制造质量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
制造质量问题和/或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
量问题。
13税费
13.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由供方承担..
13.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
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供方承担。
i4 外包与外购
14.1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
外购)。供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需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供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的内容和比例提交需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
效_个月内,将此部分设备/部件的分包商预选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交给需方。需
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__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方须在需方同意的分包涵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需方。
14.3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接8.10、8.11、8.12款的规定办理。
14.4供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5分包与外购内容见附件8。
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
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
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_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
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
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5.2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
在接到通知后_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_______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中
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如果供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
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3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权力,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
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5.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
/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
协商办理。
15.5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
价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6因供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
价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7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
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了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
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
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8若15.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
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
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
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
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
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结果。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
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
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
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
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_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
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
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o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本会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
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
可以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17.2 仲裁地点为北京。
17.3 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方都有约束力。
17.4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
担。
17.5 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
履行。
18.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
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通过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加盖合
同审查章);(1000万元以下者核备〕
(3)本合同通过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额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加盖合同
审查章);(此款适用于1000万元以上者).
(4)国家开发银行确认;(此款适用于开行定额定向贷款项目)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贷款两清之
日止。
19 复它
1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
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
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
供给与合同设分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
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铲的同时通知对方。
19.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
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 施接
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9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16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7份。审查单位
正本2份,副本2份。
19.10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 供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传: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字: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签字人:签字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台同审查单位:
日期:
篇6: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衡阳盛世豪廷消防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从报建到验收合格发证。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工程项目__X栋及地下室。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按实际建筑面积总承包,每平方米单价____元,总建筑面积约 ____万平方米,总工程造价约 ____万元。
4.工程内容: 1.室内消防栓系统;2.自动喷淋系统;3.自动火灾报警系统;4.排烟系统、消防加压系统;5.室外消防栓系统;6.乙级防火门及消防卷帘,消防施工图中的一切内容。
5.消防报建费用乙方负责。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形式;
1.合同总造价:按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包干,每平方米 ____元,总造价为 ____万元。乙方负责开具税务正式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采用按平方米合同价款包干的`承包方式。
3.如该项目未按建筑图施工,加层影响消防工程验收,消防支队所交罚款,由甲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4.该项目加层部分工程造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办理报建手续,即前期预埋工程。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____% ,即____ 万元。
2.该项目主体竣工后,甲方通知乙方消防工程全面施工,消防材料及安装设备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工程项目进度款 ____% ,即____ 万元。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7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____% ,即____ 万元。
4.本消防工程施工完毕,经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15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余款(除留3%质保金,一年满后支付)。
第四条:施工日期;
本合同签订后____年 ____月____ 日开工,工程工期_____年 ____月____ 日完工并组织验收,总工期 ____天。确保项目顺利交付。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开业,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如因甲方付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第五条:设备及材料供应方式;
1. 本工程所需要设备及材料经双方协商同意,均由乙方负责供应。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交工;
1. 工程质量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消防规范及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2.隐蔽工程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工地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办理隐蔽工程的相关手续。如发生一切质量问题,乙方负责。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四套。
4.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明确完工日期。乙方组织工程验收,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工程竣工交验后,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确保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协调中间交工及工程验收签证。向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确保大型机械使用方便。负责提供材料、设备及工具存放室。
2.根据合同规定和要求,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将每笔工程进度款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3.如建筑设计变更,加层造成消防验收不合格,需重新报建验收,所增加费用和消防部门处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协助乙方会同监理方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5.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协助乙方同监理方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在工程竣工交付时,如甲方因资金造成工程不能按时交付,甲方愿以在建工程的房子以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九折抵足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办理好消防报批手续。
2.按合同规定,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设计图和消防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4.已安装的设备,在工程未投入使用前做好保管工作。
5.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乙方负责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消防达标文件及验收合格证书,否则不予结算。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并对项目消防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维修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如断电,水、油渗透造成设备损坏,甲方应负担设备款由乙方维修。
7.严格遵守甲方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8.工程竣工后,甲方办理与乙方的结算事宜,乙方应义务培训甲方有关消防管理、值班人员,使其基本掌握系统的维护、操作和保修工作。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默认分类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合同各项条款,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后付清工程余款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__年 ____月____ 日
篇7:最新自来水工程施工合同免费版范本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甲方根据其工程需要经报批同意,将供水系统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承包全同,其内容如下:
一、工程地点及内容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按照甲方工程内容的要求,经衡阳市自来水公司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办理从申报到供水所需的相关手续,总价一次性全包干方式承包。甲方不另承担本工程的其他费用。
三、材料、设备供应及施工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申报,衡阳市自来水公司设计、施工。乙方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安装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l、工程造价依据设计方案及20__安装定额,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费、工程施工费、试验费、设计费、不可预见费以及报批验收费、衡阳市自来水公司水表计量管理装置费,全部工程的招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经双方协商为人民币(大写):(不包括破路手续费及水表预交水费)。
2、工程付款方式:乙方办完报批手续,需向自来水公司缴款时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要求
施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不得无故拖延,非下列因素,乙方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需赔偿甲方损失费元整。
1、工程内容如有变动,工期另行协商。
2、室外施工如遇雨雪,工期顺延。
3、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4、甲方不按合同要求付款,上期顺延由甲方负责。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负责办理破路、报建等有关手续;
b、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c、派往必要的施工现场代表协商解决施工中不可预见的实际问题;
d、负责现场已装的设备、器材的保安工作及协调周边关系。
2、乙方职责
a、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列承包内容;
b、负责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c、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供水,移交有关图纸,协调同自来水公司的关系;
d、负责代办施工中的停送水手续;
e、负责代办本工程的设计方案。
七、其它
1、本合向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秉着以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篇8: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p#副标题#e#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工 程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n,bsp;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看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9:最新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方案或作法说明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要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增加工程量的双方需在现场核查并签证。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 设计变更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之日起,三天内不组织人员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分3分进行拨 款金 额
材料、工人进场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乙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有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提供的图纸和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乙甲方对图纸进行修改, 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
9.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4、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用于保修期间的维修开支,若无维修一年后退还给施工方。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附 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3、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2024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共同承包建设__________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双方友好、坦诚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工程总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
2、经过双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_____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_____万元。
3、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甲方_____投资_____万元,占_____%。
(2)乙方_____以工程项目及技术投资,占_____%。
4、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付款。剩余的款项应先归还甲方的投资本金。
5、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账户_____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
二、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1、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1)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_____方主管。
(2)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_____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_____方负责管理。
2、材料采购及其他
(1)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
(2)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合作双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三、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1、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甲、乙双方各_______%比例分享承担。
2、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四、资金和管理
1、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2、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_____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账户上,专款专用。
3、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______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4、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存货日记账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双股东,并经双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双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五、违约责任
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免责约定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八、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各方各执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作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合作双方在中国_____市签字。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1: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施工单位(甲方):
承建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国家安全检查标准》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工程结构:
工程内容:
二、工程质量
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工程造价包工包料一次包死。
三、施工工期
全部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组织每月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会议,安排施工有关事项。
3、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及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按上级有关规定填报有关报表。
5、根据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按第六条2、3款规定提供施工用资金。
五、乙方责任
1、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执行ISO
9002质量标准。
2、按照施工合同条款,安排好施工进度(包括每月施工进度),保证合同工期按时完成,并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的图纸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签证手续。
4、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施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同时由安全部办理单项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书,工程部办理工程管理目标书,并严格执行)。
5、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应先由乙方自检,然后通知甲方工程部和建设单位。监理共同进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对工程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纪录,整理、编制、归档。
7、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并接受因违反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处罚。
8、凡从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方规定办理有关合法手续,拨付后再使用。
9、凡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一切经济、财务、材料等有关手续往来,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上经济纠纷,项目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10、乙方负责归集真实的工程票据,如经有关部门检查,出现成本归集不真实而进行的税务惩罚或罚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付款标准
1、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均以支票支付。
2、工程款在收回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后按进度支付乙方,如因工程急需,超支必须经部队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3、本工程基础完工后,甲方应付乙方全额工程款的50%,做为程材料费。
4、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35%。
5、装饰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甲乙双方决算厚,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10%。
6、剩余工程款5%做为工程保修费,乙方无条件保修,如果乙不按时保修,甲方有权另请施工人员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为一年。
篇12: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
5、工程期限__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因工程变更造成工期改变的,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变更书为依据变更工期。非甲、乙双方原因(如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如地震)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相应费用协商解决。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__天,甲方负责为乙方的施工提供条件如:场地、电源、水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程施工困难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各个单位关系,并办理各种手续(包括结构拆改申请等)。
3、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3、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四、工程变更
1、变更前一天写出书面变更书。
2、工程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
3、工程变更书须甲乙双方签字后有效。
4、工程变更款在工程结算时结清。
五、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元
六、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表,并做工程结算。甲方逾期不于答复,乙方有权视同甲方验收合格。期间工程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定验收书后失效。
3、保修工程按保修合同执行。
七、违约责任
1、凡因本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损失费。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八、几项具体规定
1、工程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乙方负责清运费
2、甲方供料时,乙方负责搬运到现场,甲方负责搬运费___________元
(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九、其它约定条款
十、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篇13:零星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新版
发 包 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四)资金来源: ;
(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以下第 种。
1.工程实行招投标的,本合同的签订主体就是中标主体,工程范围就是招投标文件上要求的范围,如果对方在初次、二次设计图及设计图修改变更等过程中省减的项目以及未施工的项目,应当在结算时作相应的扣减。
2.工程未实行招投标的,承包范围为 。
(二)承包方式: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的,不应拒绝。
(三)因甲方原因或非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相应的顺延。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的,工期不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本合同初步预算总价款 元。未实行合同包干价的,最终价款由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结算部门根据最新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总价包干合同不作价款调整,但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款应作相应调整,按照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结算。
1.设计发生变更;
2.在施工中增加或减少了工程项目。
(三)合同外工程必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定,未经事先书面确认的,甲乙双方一律不予认可。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15日之内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按规范的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直到合格为止。
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后30日之内甲方一次性支付95%的工程款,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乙方在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及规定组织施工,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范围为施工的全部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程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合同一方违反合同任意一条约定的,均为违约。
(二)违约责任:
1.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各自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还需支付守约方按合同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项目不允许分包,如果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且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5.如发现第三人挂靠、施工的,承包方一律支付违约金200万元,且该违约金不得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以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提出后不采取弥补措施的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2.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3.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实际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授权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必须是承包方的正式员工,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其工资收入证明、社保等证明其身份的资料。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即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篇14:工程建设施工投标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建甲方围墙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1、乙方承建甲方位于 地块的施工围墙工程,围墙长度约1950米左右。
2、该围墙的建筑施工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进行。
3、由于本地块地质原因,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
4、乙方在围墙施工的同时,要做好围墙的排水系统,保证围墙的正常使用。
二、工程质量: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所承建围墙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三、 工期:20xx年__月__日20xx年__月__日。
四、 工程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围墙承建单价为每米 元(全部费用包干)。
2、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或转付款要求)。具体如下:
A、工程款按每完成500米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
B、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十五日内,支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工程发票;
C、留工程决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履行全部保修责任后一月内支付(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五、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从进场施工至该项工程验收确认为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措施作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3、乙方应协助甲方搞好项目周边的工作,杜绝发生各种纠纷。如果出现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六、施工管理及协调:
1、乙方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具体工期安排)交甲方审核
2、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
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24个小时内上门维修,并在五天内排除故障,超过此时间限制,乙方承担此项维修费用的双倍违约赔偿金。在保修期内围墙垮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条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2、若因乙方原因而致围墙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工程质量未达国家市政工程验收标准合格等级,其价格按总价下浮10%结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以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超出双方确认工期十天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贰份。其中村委会 作为乙方的担保方与乙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相关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和签证应由甲方加盖公章。
十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当事人一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1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附件
公路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公路承包给乙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
三、工程承包形式:单包工。
第二条 工程工期
一、工程工期为3个月,从甲方通知到乙方进场之日算起。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应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工。
2、由于业主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公司处罚和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 材料及设备
甲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前须经业主方工程师验收合格(与设计要求吻合)留样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第四条 工程款及结算
一、工程按合同施工,计算每平方12.5元,计算总方量,以公路固定3.5米宽计算,包括运力、路面清光、路肩墙清光、段缝等所有路面工程。
二、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及该部分工程款民工工资表。甲方接到乙方呈报的工程进度报告后,七日内审定,按审定额的80%支付当月进度,并在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80%。
第五条 竣工验收结算
一、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于30日内将剩余20%工程款拨付给乙方。
第六条 质量、安全
一、因乙方只限该工程单包工,全场施工技术与要求全由甲方施工人员指挥施工,则乙方做到甲方认可为准,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于上级政府部门对该工程最后验收结果不与乙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问题,车人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
一、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造成工程量变化,工程总造价可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
2、投标施工图及图纸大于工程量外的工程量增减。
3、现场签证。
二、该工程在进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向甲方呈报工程进度表及相关材料后,甲方必须在收到后7日内审定完毕,并与审定后5日内拨付工程进度款。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6: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单位: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与地址:财政部驻陕西省监察专员办(中财大厦)
二、 工程范围与内容:屋面4mmSBS防水,原保护层拆除, 新做保护层。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 材料:品名 规格等级 。
五、 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元,(包含辅料及人工费)竣工后按实际面积结算。施工面积为 m2,总工程款为 元整。
六、 工程期限:开工 __年__月__日竣工 __年__月__日(遇雨顺延)
七、 结算方式:材料及人员入场经甲方确认符合合同要求付总工程款的 ,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 ,余 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一次付清。
八、 甲、乙双方责权: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防水工程的有关设计图纸的书面材料,乙方应按设计标准及施工工艺施工,并经甲方开出的开工通知单。
2、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属范围内施工前,共同对前道工序质量、现场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和勘察,对前道影响防水施工的条件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所需库房创造条件,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管辖权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保证文明安全施工。
4、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的有关复印件,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的进度、质量。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序、质量及时验收。
5、 工程保修期三年,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不取任何报酬,全力做好保修期内的服务工作。甲方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防水层破坏,乙方不负其责。
九、 其他约定:
1、 施工过程中如遇伸缩缝及沉降等异形防水工程,应按国家建筑防水标准执行施工,双方协商价格。
2、 乙方应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内因气候影响,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由甲、乙双方及时协调,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 施工期内,乙方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但乙方应自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施工中如甲方安全设施不妥,乙方也没有提出异议,施工所造成的伤亡,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4、 施工期间甲方可进行材料抽检,在权威机构检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6、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北京国佳德宇科技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篇17: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解决镇农村饮水安全,甲方将县下达本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一部分承包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施工范围除村以外的流泗镇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二、甲方无偿提供县水务局拨付的该区域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所需管材及协调施工矛盾,施工所需经费及其他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应优先确保复兴大道、幸福大道两侧管道铺设,确保银湾豪庭、曹瑛村、镇规划新汽车服务站点的管道铺设。
四、乙方应按相关规划、设计和技术要求施工,确保正常供水。
如未正常供水、水质不达标,甲方有权收回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提供的管网等相关资产。
五、乙方按标准收取初装费和水费。
安装到各农户初装费不得高于现行初装费标准,水费不得高于现行收费标准。
六、乙方应确保县水务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验收。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在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八、工期:一个月,于20__年4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违约方承担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18:建筑工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0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p#副标题#e#
篇19: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
承接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___室___厅;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部分辅料,甲方提供装修主要材料”的承包方式;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采用固定价格方式:
总价款: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注:总价款包括人工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乙方提供材料费等。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金,即人民币:______元;
(2)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中期验收(水电改造结束;厨卫墙、地砖铺贴结束;石膏线、地漏等安装结束;地面找平结束)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
(4)施工清场结束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甲方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三条 材料供应(材料明细见附件《甲方/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对材料品质、数量进行验收;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提供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一经使用视为合格,由于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除外)。
4、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由乙方承担责任;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按家装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3、乙方必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水、电改造等隐蔽工程 C、防水工程及闭水实验D、墙、顶面基础处理 E、底漆、面漆 F、各部位板块铺贴 G、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4、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
5、未达到施工、验收及环保标准的,乙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6、质量标准:质量和环保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领域的一切强制性标准和指导性标准,适于住宅居住。
第五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工程保修
1、乙方承诺对施工范围内的项目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并结清工程余款后算起,为________。
2、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3、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置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4、保修期间甲方通知乙方需要维修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乙方赔偿甲方合同价的5%;乙方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未按规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乙方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同时乙方要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电话: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电话: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篇20:智能化工程招标书范本
为控制__________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有线电视安装工程的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经绵竹市广播电视局批准,__________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在绵竹市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施工单位前来参加投标,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施工单位。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__________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在绵竹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网络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
1.2 工程名称:有线电视安装工程。
1.3 建设地点:绵竹市区域内。
1.4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1.5 招标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 106-1999);
《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GY/T 121-1995);
《有线电视系统干线放大器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GY/T 124-1995);
《有线电视用光缆入网技术条件》(GY/T 130-1998);
《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GY/T 135-1998);
《有线电视系统用分支器和分配器(5~1 000 MHz)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GY/T 137-1999);
《有线电视系统用无源混合器(5~1 000 MHz)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GY/T 138-1999);
《有线电视系统电视解调器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GY/T 139-1999);
《有线电视系统输出口(5~1 000 MHz)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GY/T 140-1999);
《有线电视系统调幅激光发送机和接收机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GY/T 143-2000 );
__________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有线电视网络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1.6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工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报出自已的工程施工人工定额。
2.招标范围:德阳市区域内有能力承担有线电视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
3.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3.1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加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施工招标管理工作的规定》等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有线电视系统或电气工程施工资质。
(4)具有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1名以上,有特种行业上岗证的人员3名以上。
3.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建设部颁发的新资质为准)
(2)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特种行业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购买标书、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的递交:
报名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标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单位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6.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开标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评标结束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开标、评标方式:由绵竹广播电视局、__________网络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__________网络公司将通过有效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个月内签订“绵竹市有线电视线路工程施工合同”。
7.其他: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__________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绵竹市通汇路____号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