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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行为专项自查(精选20篇)

在交通事故惨痛的教训下,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是多么的来之不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师德师风行为专项自查,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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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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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终止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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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__________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所在单位职工实行二次分配的工资制度。

第四条 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各子(分)公司发展现状及实现预算目标难易程度,在实现当______年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单位完成_________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10%范围内增长;效益指标完成预算目标且进步幅度在1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超过10% ;效益指标超出预算目标,职工工资可继续增长且不设上线。

第五条 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公司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其他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六)公司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暂停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 公司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

第八条 公司经职工同意不安排______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应休未休______年休假天数乘以其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公司对实施轮班作业的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实施中夜班津贴制。

第十条 公司每月____________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或者直接)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等,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书面记录职工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时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公司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双方对公司_______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_____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_______年生产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公司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章)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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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招生违规行为自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招生,全文共 2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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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位于龙泉驿区北端,一直以来,学校就以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赢得社会的认可,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体现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是学校教育改革整体工作的第一个窗口。家长对社会信任的起点就是对学校、对教师的信任。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xx年我区外来务工就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和《成都市龙泉驿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民为本,以“办洪安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切实则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规范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小学课程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有利于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使小学入学工作成为“领导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一、加强学习、明确要求。

学校建立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利用行政会,认真宣传本市、本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xx年我区外来务工就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和《成都市龙泉驿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宣传区相关招生制度和政策,统一思想。校长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教导处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落实;德育处负责核实、收取学生预防接种卡;总务处承担整个招生工作的物质保证、后勤支持;上下一心,坚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努力每一个就近适龄儿童提供优质服务,全体班子明确今年学校招生要求。学校还在教师会期间,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xx年我区外来务工就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成都市龙泉驿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每一位教师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保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方案。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担任组长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20xx年学校招生工作计划,保障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公开、公平,规范操作,主要实施情况如下:

1、本区域招生:严格按照区下达的实施意见进行招生,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实施如下:

(1)4月底,与所属派出所、村联系,根据我校招生范围完成招生对象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上报。

(2)6月6日在校门口以及招生范围内的村委会、辖区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3)6月16、17两天的招生工作,凭学校户口簿和预防接种卡,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过程中,我们坚持不选拔、不测试,不要求提供学科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坚持做到微笑服务,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减少等候,遇到疑难问题耐心解释,认真登记,按章办事。逾期办理者于6月23、24日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8月20日,对辖区是适龄儿童登记名单进行张榜公示7天。

(5)8月28日,新生报到接受为期3天的学前教育,同时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将一年级新生分班。宣传如何做好幼小衔接的工作等。

2、外来务工就业劳动者子女入学:

三、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1、严格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xx年我区外来务工就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成都市龙泉驿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办事,把招生通告、新生报名、录取和新生学前教育一系列繁杂琐碎的工作做仔细,尽力做到有序规范,使学生愉快、家长满意、社会和谐。

2、学校坚持做到在招生工作中不收家长任何费用,在校门口公开招生简章、区教育局以及学校负责招生老师的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并提供家长随时咨询,做到热情耐心服务。

3、学校坚持招生工作在市区教育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公平”入学的的原则招生新生。不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分班考试,不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在局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内容、标准告知每一个学生及家长。

四、关注细节,加强自查

1、学校积极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相关情况,解答和满足社区百姓的愿望和需求。

2、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招生程序进行招生工作,不擅自改变或提前有关工作。

3、在招生工作中,我们加强招生工作的自查,严格招生纪律,随时接受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明确招生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学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对违反招生规定,以权谋私,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目前招生工作已近尾声,我们本着为学生、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落实各项工作,得到好评。我们深感依法治教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本保证,我校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把招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公平受到教育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五、今后的思路:20xx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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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专项资金借贷合同 专项资金使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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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拆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拆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外汇资金拆借事项,特签订本合同。

第1条 拆借外汇资金金额为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

第2条 拆借外汇资金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第3条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账户。

第4条 拆借利息自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账户之日起计算。

第5条 甲方应于拆借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归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随本清。

第6条 本合同项下的外汇资金拆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月/天。

第7条 本合同项下拆借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高限内由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____。按季结息,未结利息计收复利,每季月末20日为结息日。利息由乙方自甲方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第9条 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的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10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提取和使用拆借外汇资金;

10.2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之要求,向乙方提供与此次拆借有关的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和审查;

10.3 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主动清偿本合同项下之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及利息;

10.4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的费用;

10.5 甲方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10.6 甲方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第11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

1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拆借项目相关的资料;

11.2 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1.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划付拆借外汇资金;

11.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本拆借项目的资料和情况保密,但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12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权限期追回拆借外汇资金,并对逾期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根据逾期天数按每日____

第14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或情况,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拆借外汇资金情况监督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汇资金。

第15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拆借外汇资金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拆借外汇资金,并对甲方违约使用的拆借外汇资金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按每日____

第16条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者不履行其在担保合同中所应履行的任何一项义务,而使乙方的债权的实现受到威胁,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汇资金,停止支付甲方尚未提取使用的拆借外汇资金,并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17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18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失效。

第19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20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执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1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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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员工守则 员工守则及行为规范

范文类型:员工手册,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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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对员工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二、奖惩分类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奖励、给予奖金和奖励旅游等。所给予的奖励可以是奖励其中一个单项,也可数项并奖。

2、对员工处罚分为:轻微过失类、严重过失类、即时解聘等。对严重过失的员工进行处罚时,可同时减发工资或降职降级。

三、奖惩办法

1、嘉奖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通报嘉奖或物质嘉奖,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有具体工作数量、质量任务指标的岗位,能超额完成任务者;

2)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使酒店经营管理有明显改善,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

3)品行兼优,技术优良,精通业务,工作成绩卓越者。

2、奖励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奖分,并记录于员工个

人人事档案中。

1)熟练的业务操作和热情的服务态度,为客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创造良好对外影响,经常得到客户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一次奖2-5分。

2)为保护酒店财物、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减少损失有特殊功劳者,奖5-2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有所成效者,奖5-20分。

4)有效防止宾客财物被盗、丢失及拾金不昧者,奖1-3分,数额巨大者可奖5-20分。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5-20分。

6)其他应奖分的,视其贡献或成绩大小,酌情而定。

3、处罚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按照过失类别酌情处罚。

1)甲类:轻微过失。由部门视情节轻重提出书面警告,作扣1-5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要求。

(2)当值时不着工衣或着装不当,不佩戴工作牌。

(3)当值时串岗,聚集闲谈、聊天、打闹、看报纸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当值时吃东西或嚼口香糖。

(5)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对正常经营造成骚扰。

(6)工作场所内大声说话、粗言秽语、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不讲公共道德,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公物上乱涂乱画的。

(8)工作或服务效率欠佳,违反操作规程,消极怠工,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影响工作进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按丙类过失处理)。

(9)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后果者可按乙类处理)。

(10)未经同意不参加酒店、部门会议。

(11)将办公电话私用,接电话不讲敬语。

(12)当值时打瞌睡或带有醉态。

(13)培训或业务学习时态度不端正、不认真。

(14)未按要求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15)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6)在员工餐厅用餐浪费食品,用餐时不按排队次序取食物或乱翻乱搅食物等。

(17)自行调换工衣柜、宿舍床位等。

(18)不符合酒店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2)乙类:严重过失。由部门酌情提出书面警告,作扣5-10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未经部门同意私自调班。

(2)对客人、同事出口不逊、恐吓等。

(3)当值时睡觉或擅离职守(造成酒店经济或声誉损失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4)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私自将酒店设备外借。

(6)蓄意损坏酒店财物。

(7)偷吃、偷喝、擅用酒店食品、客用品、物品等。

(8)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9)发生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实。

(10)造谣生事,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同事的声誉。

(11)私配酒店钥匙,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12)未经批准代客在外购买物品。

(13)未按规定行走员工专用通道、拒绝酒店授权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14)撕毁或涂改酒店各种原始记录、文件、单据等。

(15)挑拨打架事件情节较轻者。

(16)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造成酒店或客人的财物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7)因出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受到客人投诉,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

(18)利用工作之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或未经酒店同意为外单位作推销活动,损害酒店形象,情节较轻者。

(19)在员工之间挑拨是非、闹不团结。

(20)在员工集体宿舍内醉酒失态、干扰管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1)恶意诽谤他人、工作上弄虚作假、违反组织原则拉帮结派、泄露酒店商业秘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2)管理人员因不能以身作则、管理不力、督导不严、官僚主义,致使下属纪律涣散、服务质量下降、效率不高,引起客人不满或影响酒店正常经营。

(23)员工违反整体经营原则,只顾部门利益损害酒店利益,将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丙类:即时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非法侵占酒店资金、资产、行贿或收取回扣拥金损害酒店利益、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聚众赌博、嫖娼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或吸食毒品、非法煽动毒品、打架斗殴、蓄意伤人、偷窃他人或酒店财物、流氓滋事、恐吓威胁和殴打他人、私自涂改伪造单据证明、伪造及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等行为。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外事纪律,刁难、报复,并与客人吵闹争辩,野蛮装卸损坏客人物品,歧视客人,或者严重违反操作流程,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被客人投诉,造成恶劣影响者。

(5)撤离职守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违规兼职工作,拒不执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调动等。

(6)在工作场合发现灾害苗头或违法活动不及时报告,擅自逃离,贻误时机,致使酒店或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或违反治安消防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7)蓄意制造事端,干扰正常管理秩序,后果严重的。

(8)在工作场合发现他人遇险,有条件施救而不予积极抢救或不及时报告,致使他人身体受伤或财物受损失的。

(9)严重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10)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及其报酬,私自兑换外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以及向他人行贿。

(11)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打架事件。

(12)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积三天以上者。

(13)一个月内三次触犯甲类过失、两次触犯乙类过失。

(14)泄漏酒店机密,恶意破坏酒店声誉,给酒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5)违反酒店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16)员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玩忽职守、假公济私、营私舞弊、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等行为需从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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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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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领导小组:

根据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19号文件关于《樟树市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市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的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我场的自查工作,我场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分管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场的国有资产管理出租(出让)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场于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4月15日期间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场没有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情况,也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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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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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这种深刻的学习过程,我们深深地理解新时期的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本次学习,我们充分认识到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教师是无尚光荣的,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师对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要做好教师工作,就必须首先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灵魂。孔子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小学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有极大可塑性的未成年人,教师的道德表现能够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作为教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这是构建我们未来民族道德素质的基础。

要更加珍惜与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是人民的教育事业,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每位教师都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甘愿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实际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不图名利、甘作文吧做蚕烛,在岗位上发出光和热。热爱学生。只有热爱学生,才能去关心他们的成长,才能去教书育人,才能尊重学生人格、引导学生成才。

要无私奉献,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奉献是世世代代进步人类所尊崇的高尚的道德品质、道德行为、道德境界。一名教师应该对学生无私奉献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正确处理与自己直接服务对象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育爱,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普遍、持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教师精心热爱学生,又包括要求教师精心教育学生。总之,师德是中华优秀文化的精萃,也是优良革命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书育人,教书者必须先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示范,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到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

总之,我园全体教职工一定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工作与教学实际,切实做到: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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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提高师德师风素养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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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喜、怒、哀、乐、忧、惧等情绪,以及由这些情绪造成的心理氛围,必然会对教育教学的效果以及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自身的心理健康。与开朗活泼的教师朝夕相处,学生必然会受到积极情绪的影响,也会保持愉快向上的情绪状态。反之,如果老师经常是一副愁眉苦脸的样子或经常发脾气,学生必然会感受到压抑与沉闷。积极的心境来源于良好的品德和个性,如果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胸怀开阔,兴趣广泛,为人友善,心态自然就会平和。

二、以宽容之心对待学生的过错。

所谓宽容就是宽大,有气量,不计较,能容纳。教师的教育在心理上从来不是单向流动的,在这个流动过程中,教师的教育态度一经转化为学生的情感体验,学生对待教师的态度就会产生相应的改变。一旦作为教育者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的学生之间有了情感的沟通,学生就会信任教师,这就为接受教育打下了基础。而宽容能够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架起情感沟通的桥梁。法国文学大师维克多雨果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胸怀。”只要我们多一点宽容,我想我们收获的也许比想象的要多得多。

三、及时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

如果我自己怒从心头起时,最好先不要说话,可以做几次深呼吸,或者暂时离开现场,让自己有时间冷静下来。当然,教师要能及时控制自己的情绪,也不是轻而易举的,它需要教师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同时真正把学生看作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用爱心、诚心和耐心对待每一个学生。

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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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扶贫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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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布置,我局组织开展了20xx-20xx年度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11月下旬,我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xx]1054号)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布置自查工作。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局办公室(财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等科室组成自查工作组,对我县20xx年以来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来看,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齐全,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严格执行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使用合理规范,资金拨付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符合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自查结果

1.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xx-20xx年期间,共计下达xx县中央财政补助项目37批次,补助资金总额4835万元,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电站更新改造、应急度汛、防汛补助等项目,有力的支持了我县水利建设,对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央水利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情况,通过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专户,不存在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中央水利资金问题。

2.中央水利资金完成情况。

20xx年前下达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及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农村饮用水工程已全部验收,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阶段性验收结束,其他如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站、渔业及应急度汛等防汛补助项目也已完成。

20xx年及以后下达中央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山塘整治重点县已完工,应急度汛、防汛岁修项目也完成竣工验收,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的水文监测系统改造项目完成方案编制,地质勘探、项目选址、土地预审,20xx年9月1日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中央投资89万元,完成工程总投资232万元。另外还有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全部开工建设,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xx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年内可完成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计划。

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全力组织项目实施,均能按规定完成投资,不存在资金下达后执行进度缓慢或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完成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等问题。

3.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均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及时,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滞留、侵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等问题。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管理好中央资金,xx县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机制,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严格实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合同制管理,各项目法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会计账簿,配备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了"三专",即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

列入基本建设预算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申请资金拨付前,需将工程立项和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进度款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完工结算按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建设资金拨付采用封闭式管理,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xx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单》,并附送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进度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及水利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至至施工单位基本账户。

在历次中央资金使用的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对我县中央资金管理还是比较认可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存在突出的问题。

三、整改方案

自查自纠中,未发现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移用、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程序使用的原则,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定期开展的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我县已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改革文件文件精神,组建了xx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集中法人的模式进行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下一步重点做好公司人员、机构的选配和优化,力争组建一支专业、精干的项目管理队伍。

(三)建议中央资金加大对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维护管理、水利工程维护保养,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提升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维护养护以及水利行业能力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水利事业长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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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文明礼仪规范 员工文明礼仪行为规范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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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听电话时你所代表的单位而不是个人,所以不仅要言语文明、音调适中,更要让对方能感受到你的微笑。同时,也不要忘记每一个重要的电话都要做详细的电话记录,包括来电话的时间,来电话的公司及联系人,通话内容等,这样才能为将来开展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当客人来访时,应该主动从座位上站起来,引领客人进入会客厅或者公共接待区,并为其送上饮料,如果是在自己的座位上交谈,应该注意声音不要过大,以免影响周围同事。切记,始终面带微笑。

递送名片时应用双手拇指和食指执名片两角,让文字正面朝向对方,接名片时要用双手,并认真看一遍上面的内容。如果接下来与对方谈话,不要将名片收起来,应该放在桌子上,并保证不被其他东西压起来,这会使对方感觉你很重视他。参加会议时,应该在会前或会后交换名片,不要在会中擅自与别人交换名片。

介绍的礼节是行为大方得体。介绍的原则是将级别低的介绍给级别高的。将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将未婚的介绍给已婚的,将男性介绍给女性,将本国人介绍给外国人。

愉快的握手是坚定有力,这能体现你的信心和热情,但不宜太用力且时间不家过长,几秒钟即可。如果你的`手脏或者很凉或者有水、汗,不宜与人握手,只要主动向对方说明不握手的原因就可以了。女士应该主动与对方握手,同时不要戴手套握手。另外,不要在嚼着口香糖的情况下与别人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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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冬季雨雪应急预案 大风雨雪专项应急预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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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并减少寒潮、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特别是竹林、经济林、花卉苗木等林业生产方面的损失,充分发挥科技在灾害预防和灾后重建中的支撑作用,努力把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主要技术措施如下:

(一)竹林:对冰冻比较严重的竹林,严禁上山摇雪;对冰冻较轻的竹林,组织人员钩稍或摇稍,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安全,控制好摇雪的力量,防止竹子断裂;灾后应及时用竹竿敲打竹枝,清理倒伏、折断比较严重的毛竹,尽可能清除林内积雪,重点加强新竹发枝长叶后肥水管理,平地栽种的竹林还应做好开沟排水工作。

(二)经济林:在寒潮来临前,对香榧、山核桃、杨梅等经济林采取覆土覆草、树体包裹保温、立杆支撑等措施进行防寒防冻;对干(水)果等经济林进行摇雪处理,清雪除冰,尽可能避免压断果树枝叶;灾后要加强管理,采取修剪整枝、叶面追肥等必要措施保果,及时清除有害生物,以恢复树势,如果发现有冻害的芽头、枝条,要尽快摘除,以减少损失。

(三)种苗花卉:及时采取用稻草、塑料薄膜覆盖以及搭建保温棚等保温增温措施,减轻灾害损失;苗圃地采取开沟排水、清除积雪,覆盖稻草等进行保温,雨雪过后注意防治病虫害;对有大棚等设施栽培的花木,及时清除大棚上积雪,尽可能避免压塌大棚;对经济价值较高的花卉要进行棚内加温,防止低温导致植物体内结冰引起冻害。

(四)对古树名木、母树林等进行加固、支撑,做好树木的根颈培土、覆土、架风障、涂白、缠裹草绳等防寒防冻措施,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力量进行摇雪,雪后抓紧清理被冰雪压断的树枝。

(五)其他树种抗寒减灾技术措施具体见浙江林技通空中课堂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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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保安行为规范实施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9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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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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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卫生,全文共 1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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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于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合同由公司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签订。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给职工创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 公司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由于工作需要,并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职工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公司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和危险物品存放地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并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和危险物品存放地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优先保证整改资金。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组织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对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和安排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司处理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分析会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并及时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工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有工会代表;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工会积极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时,有权向公司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公司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公司不应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职工有权拒绝公司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公司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以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支持,并保障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第十八条 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 —— 年—— 月—— 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公司行政和工会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登记,一份报上级工会留存备案。

公司(公章) 工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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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自查工作情况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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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区保密委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一次保密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区密发[20xx]04号)后,我镇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庚即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召集镇保密工作作领导小组开会,对保密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从8月10日至8月31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镇综合性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首先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检查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教育措施及相关测评做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尤其是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要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深入学习文件精神,组织安排好宣传、落实及评分工作。要求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各涉密部门分别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二、认真开展保密工作教育和宣传

自查中针对重点部门人员情况,组织他们集中学习《保密法》及有关制度,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传达上级保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保密法规及文件,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并就全镇保密工作的现状及问题进行研讨,探索行之有效的保密工作方法和措施,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当前保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工作要求,保密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更加深入地掌握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常识,提高了对保密工作的警觉性。

三、加强保密工作硬件设施的建设

开设专用机房,各部门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设置专机上国际互联网(即外网),与局内网完全隔离,并修订完善了操作、使用、管理互联网制度和计算机维修检查制度,规范了计算机网络管理。对计算机房和重点涉密部位都配置了“三铁”(铁窗、铁门、铁柜)、“四防”(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强化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全面执行《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密件文件在收发、传阅、使用、保管和清退等各个环节做到登记明确、手续清楚,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地加强了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坚持双向登记制度。

配备和确定了专(兼)职保密人员,逐步建立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培训了新上岗人员,对文件及保密废资料回收销毁工作做了具体检查部署,建立了文件保密废资料登记销毁程序。及时登记、传阅、清理和回交机要文件;对网上公文的传递,做到了涉密计算机不联网,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上网信息有审批有登记;坚持做好定密工作。自查中未发现一起违法事件。

五、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

在重要涉密业务中要求保密工作机构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好本单位的重大事项中的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保密规章制度。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前制定有保密工作预案,明确专人负责每次会议和活动中的保密工作,按照保密要求对参加人员范围进行了严格控制,并提出明确的保密要求,会议结束时做到了及时清场,重要会议文件印制、分发、清退、销毁等环节符合保密要求。对信息的发布、上网和新闻报道都严格规范的保密审查程序。

中共xx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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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教培,培训,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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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互联网+”正在逐步融入各行各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近年来,网络培训已逐步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央组织部于20xx年开通了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已经开通了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大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和中管高校也广泛开展了干部网络培训。适应网络培训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把网络培训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之一,提出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和技术手段。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网络培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问:最后,请您谈谈中组部对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中央已经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组织部将于近日专门发出通知、召开座谈会,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通过媒体报道、编写出版辅导读本,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宣传解读。二是开展集中培训。中央组织部直接举办培训班,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轮训一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抓好相关组织人事干部的轮训。通过广泛宣传和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干部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精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三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纲,是管总的。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中央组织部还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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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严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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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xx印发实施《全面提升基层党建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从思想教育、领域党建、支部建设、党员管理、基础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提高政治站位,用好思想教育“金钥匙”。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xx“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持续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总书记话儿记心上”活动。用好新时代学习大讲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和微课堂、新媒体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

坚持分类推进,筑牢基层领域“压舱石”。在农村,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精心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产业链、合作社等建立党支部、党小组。在城市,大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党建工作,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个体系”,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在国企,全面推进中央明确的国企党建30项重点任务和省委部署的22项具体任务落地落实,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机关,同步健全机关党的组织、同步配齐党务力量、同步完善领导体制、同步跟进党的工作,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在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研究制定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措施、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把党建工作写入公立医院章程,充分发挥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

突出政治功能,构筑基层支部“桥头堡”。健全完善加强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机制措施,使每个党支部建有标尺、抓有方向、评有依据。通过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创新基层活动载体,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打破行业、区域、群体限制,让党组织活动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党员需求、融入群众关切。引导群众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参与社会治理,畅通群众表达意愿、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做法。

从严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当好主心骨。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少数民族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大力开展示范培训、分级培训、全员轮训,深化理论教育、形势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技术技能、致富本领的培训,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探索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严肃查处和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全面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规范党内激励表彰,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

强化基础保障,推动基层党建结硕果。强化党务工作队伍保障,配强乡(镇、街道)、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党费补充、社会支持等多渠道投入的党建经费工作机制。强化活动阵地保障,完善配套设施,拓展阵地功能。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向基层倾斜,持续推进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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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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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检察院立即召开党组会或三级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出部署。

各省、自治区检察院纷纷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最高检的部署上来,在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要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指出,要抓好学习教育,筑牢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根基。要突出专项整治的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既要重点解决共性问题,还要结合实际,从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方面入手,认真梳理自身司法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狠抓制度执行促规范,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施行见效;要以深化检务公开促规范,增强外部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效能;要以落实“两个责任”促规范,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法办案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强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紧扣江苏检察工作实际,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深入排查剖析、勇于正视问题,下大力气整治在侦查取证、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开展法律监督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突出问题。

“在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要重点在提升规范意识、推进建章立制、强化案件管理和严格督促检查等四个方面下功夫、见实效。”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要求。她指出,要在推进建章立制上、在严格督促检查上下功夫、见实效,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强调,要转变作风,落实制度,治理源头。要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抓起,以好的作风、严的态度抓落实。要依靠改革,用好平台,以改革促规范、以管理促规范、以科技促规范、以公开促规范。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强调,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和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既集中清理纠正查摆发现的问题,又要注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防止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以专项整治活动为新契机,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检察队伍。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省院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办事机构,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二要认真研究会议部署的要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问题,对照各自工作,找准问题所在;三要认真研究考核考评问题,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大对案件规范管理;四要边学边整、边学边改。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强调,要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在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将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搞“一刀切”,动真格、敢碰硬、出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同时,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层层抓落实,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就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出,要严格行使法律监督权,推进严格司法;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要以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强调,云南检察机关要坚持眼睛向内,正视自身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围绕重点部门和环节,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查找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个环节,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热潮还在继续。各地检察机关正严格对照最高检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逐一对照排查自身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纠正司法不公正、不文明行为,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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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防火专项应急预案 防灭火应急预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防火,全文共 2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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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煤磨系统火灾事故时,首先发现的人员应向中控用对讲机报警,同时向当值车间领导汇报,必要时向消防队(119)报警。

报警人应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事故的以下信息:

(1)说明起火地点的准确位置;

(2)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3)火势大小;

(4)是否有人员伤亡或被困;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6)正确简明的回答接警人的提问。

中控接到报警后,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安全部和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由当值领导负责现场指挥与控制。

由运行、安全、保卫、检修等现场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中控室;

由当值运行值班人员对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

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上级部门及郏县消防支队。

事故发生后当值领导立即向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由当值运行值班人员对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发展势态及影响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火灾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和评估,将判断和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应急指挥部,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应急人员的人身安全,当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灭火发生冲突时,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参加应急人员要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相关安监人员要做好安全监督工作,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制粉系统火灾事故扑救时应重点注意:

(1)要注意防止被火烧伤;

(2) 注意被燃烧物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

(3)防止燃烧物爆炸;

(4)附近有电气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

(5)正压呼吸器只能用于中控室运行操作人员防止烟熏和有毒气体中毒,不能在火灾现场使用;

(6)在火情已无法控制,可能危及抢险人员安全时,抢险人员有紧急避险的权利。

应急力量的部署、职责和任务

(1)应急指挥部在中控室进行全面指挥和决策、协调各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的调配;

(2)运行人员在中控室和现场进行系统隔离或磨机启停操作、巡视检查设备、监视设备;

(3) 保卫科专职消防员、相关生产车间义务消防员等应急人员在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火灾

(1)发现初起火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2)当发生制粉系统火灾时,除必需的应急人员,其他人员应在应急指挥指定的负责人指挥下立即撤离现场,撤至安全地点后由负责人进行人员清点。

(3)制粉系统火灾,可使用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消防水和固定的蒸汽、二氧化碳灭火装置灭火;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时应防止人员窒息,使用消防水灭火时注意不得用水直接冲击积粉,防止着火的煤粉飞溅导致火势蔓延;

(4)扑救时应密切监视风向和火势蔓延情况,应急人员应尽可能避免在下风处扑救;

(5)如果预计初起火情依靠本单位无法扑灭,应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队求援;当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应急指挥应向消防队指挥人员讲明有关情况,将现场的指挥权移交,听从消防人员指挥进行扑救;

煤粉仓、收尘器爆炸

(1)当发现煤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煤粉自燃的现象时,应及时投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防止因自燃引起粉仓爆炸;

(2)严格控制煤粉仓温度,严禁在煤粉仓内火源未消除前,向煤粉仓内送粉;

(3)检修中对煤粉仓进行清仓过程中发现仓内残余煤粉有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应立即退到仓外,将煤粉仓严密封闭,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进行灭火;

(4)煤粉仓发生着火,不宜使用消防水枪向煤粉仓直接进行喷射;

(5)当发现煤粉仓漏粉时,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发现积粉自燃时,采用雾状水灭火。

当事故影响区域及严重程度需要对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时,由保卫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建立警戒线和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应急现场。

当发生煤磨系统火灾时,除必需的应急人员,其他人员应在应急指挥指定的负责人指挥下立即撤离现场,撤至安全地点后由负责人进行人员清点。

在煤磨系统火灾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主要为:烧、烫伤及燃烧产生的烟雾、有毒气体造成的窒息、中毒等。

(1)烧、烫伤的现场急救:

烧、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

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

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

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送医院。

(2)气体中毒:

当应急人员气体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将中毒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处休息;

抢救人员进入险区必须戴防毒面具;

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复苏法抢救,并联系医院救治。

火灾扑灭后对现场进行恢复,对失火的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确定设备损坏情况和抢修方案;对事故抢险人员、器材进行清点,并撤离现场;安排专人监视火场,防止余烬复燃。如果火灾现场仍存受损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的可能等异常情况,应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人身伤害。

事故处理完毕后,运行人员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并向现场应急指挥汇报。应急指挥宣布事故应急结束。

(1)备案

本预案由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备案。

(2)维护和更新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由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对本预案每年评审一次,并提出修订意见。

(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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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自查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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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绵游教体发[20__]94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就近两年来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和学校内控制度认真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自查中,我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逐项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我校能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区教体局的规定,开展财务活动,在每项经济事务中,能依照财经纪律、法规制度办理。一是建立健全了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和审核的程序,形成了学校经济业务事项事项的经办、验收、审批内部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二是建立了财务管理人员控制责任机制。在每一项财务制度中,都规定了相关人员的职责。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好学校财务的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三是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要求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收支有据”的原则,严防虚、假的经济事项发生。四是强调财务过程管理,做好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五是学校实施了财务收支内部审核制度,工会加强了对学校财务收支的审核力度。六是坚持学校财务定期公示。

通过学校制度建设与实施,极大地提高了财务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增强了财务管理意识,正是如此,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制度和法规的约束下,操作规范。

在财务机构设置上,我校做到了合理、合规、合法。分设有行政事业、后勤、伙食团、工会财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按照要求,我校财会人员设置有报帐员一名;工会、后勤经营部、伙食团分别设置有出纳、会计各一名。

二、 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收入管理:学校收入包括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拨款、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1、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规定。近年来,在收费过程中,依法组织收取学校的作业本费。小学15元/生q期。中学20元/生q期。除此之外,学校没有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收费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没有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没有隐匿不报的现象。

2、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开列合法的收据,很好的禁止了一切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3、学校的一切收入均按要求入帐,并及时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制度执行,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从而规范了学校资金运作行为、增强了对学校资金的监管力度,消除坐支、截留、挪用资金的隐患,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支出管理:学校支出包括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1、学校能根据年初支出预算开支经费,确保了公用经费的使用发挥了最大效益。严格按照学校经费开支制度执行和资金使用范围列支经费。没有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发生。在经费的列支中,能按照相关规定提取招待费和职工福利费。外出培训、学习等费用能按照规定执行,该由单位支付的由单位报销,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2、学校小额公用品的采购均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共同参与,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物品的采购。大宗物品的采购均按程序办理,纳入政府采购。

3、所有支出凭证都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领导签字审批。从而杜绝了支出无序操作,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

4、在经费支出过程中,所有原始凭证合理、合规,做到了内容真实、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三、资产的管理

学校现金收入,能及时存入银行;学校备用金,按照区教体局核算中心的要求,实行限额管理。工会、后勤、伙食团的出纳人员能及时做好现金日记帐,并与会计月末定期对帐,确保了证帐帐相符,帐

物相符。没有挪用现金的现象发生。

银行存款:学校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并管理好银行帐户。支票、银行印鉴实行专人管理。能按要求做好存款帐并与银行及时对帐。学校收支没有帐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建立了专项管理制度。所有财产物资均按申请购买、实物验收、入库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按相关规定通过自查,学校的资产管理规范,没有铺张浪费现象发生、也没有发生过财产上的损失。

学校的往来资金入账处理手续完备及时。对财政的专项资金能按照资金的用途用好、用实。通过自查,国家对我校的农村贫困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20__年,小学有460人次共计享受补助费172500.00元,中学有700人次享受补助费350000.00元。20__年,小学有380人次享受补助费142500.00元,中学有468人次享受补助费234000.00元。对于这项专款,在上级下拨经费到帐后,学校立即召开家长会,将经费足额发施到受助学生手中。杜绝了挤占挪用的违规行为发生。对于其他往来款项,学校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并及时收回。

四、自查取得的成效

本次通过对学校内控制度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自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对本次自查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二是在学校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方面,工作实在,各项制度健全,并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三是自律监管力度和工会经审组内部审计力度强。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不断提高了学校的办学质量。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学校财务内控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力争再上新台阶。

二O__年五月十五日 对报损、报废的财产进行申报、审批,做到了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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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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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1月份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召开之后,各县区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发了行动方案,通过层层发动,迅速掀起了打击非法行医的热潮。一年来,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打击非法行医各成员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团结协作,紧密配合,按照疏堵结合、纠建并举的方针,在全社会形成了声势浩大、深入持久的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全市非法行医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医疗秩序得到有效整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抵制非法行医的自觉性显著提高。通过执法人员对62家各类医疗机构的暗访结果表明,全市非法行医率从2012年前的27%下降到的目前的2.25%,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

二、主要成绩

(二)依法执业公示制彰显成效。为便于群众监督医疗机构,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全面推行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制。县、滨城区与各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部签订了《依法执业承诺书》;在医疗机构内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技术人员证件的原件照片进行公示;沾化对诊所负责人及卫生技术人员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公示;滨城区实行诊所实名制,对全区170家诊所以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命名。公示制的实施,方便了广大群众区分该诊所是否是合法医疗机构,有效地防止医疗机构超出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一提的是,从去年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群众“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一年来,全市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40起,对5起案件的实名举报人按规定兑现了9500元奖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有奖举报由此进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快车道。

(四)镶牙场所整治取得了重大成果。由于种种原因,前几年,我市镶牙场所数量众多、分布较广,整治难度较大。我局在全面摸底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整治、广泛宣传、分段实施、疏堵结合、积极稳妥”的治理原则,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利用三个月时间对400余家镶牙场所集中进行了整治,全面规范了我市牙科诊疗场所的医疗秩序。惠民县制订了循序渐进、“四步走”的做法,彻底清理了辖区内镶牙场所;县通过县电视台播放镶牙场所清理通告6次,营造了浓厚的整治氛围;县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对符合标准的审批为口腔诊所,对不达标者依法取缔、摘牌停业;无棣县召开了镶牙场所负责人座谈会,对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直至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全部摘牌停业;滨城区通过滨城区有线电视台及魅力滨城报刊,《关于责令停止无证镶牙场所诊疗活动的通告》,督促无证镶牙场所自行关停,对多次督导仍存在无证镶牙行为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五)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案件。拒不完全统计,行动期间,各县区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7135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211户次,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共对涉医违法案件立案142起,罚款50.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其中查处无证行医108家,罚款40.3万元,移交公安机关6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取缔非法镶牙场所400余家。各县区查办案件情况分别为:惠民县立案38件,罚款金额17.45万元,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起;县立案23起,罚款12.8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县立案21起,罚款7.78万元;县立案19起,罚款4.5万元;滨城区立案18起,罚款3.25万元;沾化县立案12起,处罚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4万元;无棣县立案7起,处罚金额2.1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许可审批方面。惠民县、沾化县在未出台本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情况下,实施了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惠民、沾化在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后没有及时向市局进行备案;开发区今年新设置的医疗机构未执行新的行政许可统一标准格式。在抽查的62家医疗机构中,滨城区2家、沾化县1家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有的科室设置不合理,没有达到各室分离,有的诊所没有设置单独治疗室;县1家民营医疗机构许可审批科目不规范,一级医院审批科目应到一级科目。

(二)监管方面

1.依法执业。惠民县、县、县、县计生服务机构涉嫌存在超范围执业或聘用非医师做彩超的行为,沾化县1家医疗机构审批为内科,场所内设有检验科、彩超室,涉嫌超范围执业;滨城区2家、无棣县1家医疗机构仅核准登记了内科,但是门头牌匾中却出现了“内、外、妇、儿”及“烧烫伤专业”等的宣传标语,存在夸大或违规宣传的现象;县1家民营医院未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但LED宣传屏宣传无痛人流;沾化县1家医疗机构审批名称和悬挂名称不一致。

2.医疗废物处理方面。滨城区、县、沾化县、无棣县个别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医疗废物未分类,使用后的一次性棉棒随地乱扔,未用专用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包装等现象。

3.推拿按摩场所非法宣传疗效。开发区有3家推拿按摩场所仍然存在宣传“中医”、“疼痛治疗”等宣传治病疗效的现象。

4.医疗文书。个别医疗机构未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存在未按要求开具处方、处方上医师不签名等现象。

此外,县、开发区对打击非法行医材料整理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疏堵结合,规范审批。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动态监管,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要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审批。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和校验。对已经审批的,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分制度,通过暂缓校验、限期整改直至注销许可证的方式,完善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

(二)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提高监管水平与效率。原则上,全年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广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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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实验室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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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xx-09-28根据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界市监质质﹝20xx﹞61号《转发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xx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迅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学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参考《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准则,对中心质量体系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自查,并对自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我中心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我中心从检验检测活动的合法性、管理体系的诚信可靠性及有效性、质量保证条件的规范性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检验检测活动的合法性

我中心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有效期: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0月29日,实验室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做到按规履责;实验室制定了保证第三方公正检验的措施并得以实施;中心现配置设备及技术人员符合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要求且信息真实,能够做到向社会出具公正性数据,不存在超范围服务,不参与生产、制造、经营与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范围相同的产品。

2、管理体系的诚信可靠性、有效性

中心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相关程序进行上墙公开,接受客户监督,并定期实行客户意见征询,查看了20xx上半年客户投诉记录,无投诉,食品检验机构相关制度齐全并严格执行。中心能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抽查20xx年报告10份,检验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格式规范,原始记录基本再现检测过程,针对检验检测环境要求,查看了相关监测、控制设备使用记录,使用规范。检验过程所涉及的标准物质证书齐全,保存条件符合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均为国家标准且现行有效。中心按照年初计划顺利完成了20xx年组织体系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对存在的不符合项能做到及时跟踪整改。

3、质量保证条件的规范性

中心部门责任明确,组织机构图条理清楚,任命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授权签字人与资质认定时备案一致,对体系关键人员如:内审员、监督员进行任命,并能很好履行职责。查看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完善,食品检测人员配置合理,中级职称人员满足大于或等于30%要求。中心能按照实验室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开展相关供应品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查看了中心实验室设备档案,能做到定期维护,状态标识明确,使用人均经过授权,使用记录使用规范。查看了中心样品流转单和20xx年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要求。

二、存在问题

我实验室通过自查发现1项基本符合,有两处引用错误;2.9为基本符合。我中心已委托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对我中心现有标准方法进行查新确认。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我实验室认识到在管理活动和检测行为中还存在少数问题并得以及时纠正,为提高我实验室的整体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经常性的工作,我实验室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准,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而不断向更高水平的质量管理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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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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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年。为做好规范年管理活动,不断提升全镇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根据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为不断提升全镇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巩固人群免疫屏障,努力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加强接种管理,规范接种服务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准入管理,对辖区内接种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对从事接种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接种人员资格证,无接种资质人员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要求接种单位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的要求规范实施接种,在实施疫苗接种前先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告知一类苗免费政策,二类苗知情、自愿的前提下,不以任何理由强迫接种二类疫苗,不撤擅自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不擅自开展群体性疫苗接种。

2、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运转

接种单位能按照国家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保障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冷链运转,保证疫苗质量。指定专人对疫苗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分发、供应等记录,妥善处理好报废疫苗。

3、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 认真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监测和报告管理。各村卫生室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接种知识

大力宣传预防接种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加大今年“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力度,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程度和国家扩免政策,倡导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理解预防接种工作,消除社会对扩免工作误解。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接种单位冷链运转运输记录不全,个别卫生室无相关记录保存。

2、部分村卫生室未设立生物制品帐目,出入库帐目与冰箱疫苗实物不符、未做到日清月结。

3、个别村医对计划免疫程序掌握不清楚,应种儿童底数不清。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1、加强生物制品疫苗管理,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冷链运转及温度监测工作,确保疫苗质量;

2、加强疫苗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分发、供应等记录,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3、报废疫苗严格按《一类疫苗报废管理办法》完善报废手续,不得任意处理。

4、认真组织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重点工作、加强村医的培训力度,提高村医接种效率。

5、认真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做好儿童查缺补漏,避免重大转染病爆发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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