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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办法优秀20篇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是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支柱。所以房产所有权的变更应谨慎对待。目前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直接体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变更。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以下是二秘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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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1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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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努力实现_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现由工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简称甲方),代表工程处与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简称乙方)签定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承包责任书,内容如下:

1、承包范围

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职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设施,生产设施,机电设备及施工安全等;

2、目标管理承包内容

(1)坚持实现“五无”,即全年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设施事故,无重大生产胜火灾事故,无中毒、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减少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坚持“一标三规范”,现场自检达标率100%,优良率80%以上,并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

3、合同执行时间

自_年元月l日至12月3日止。

4、双方责任

甲方;

(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条例、决定等,并帮助督促付诸实施。

(2)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针对现场安全管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隐患责令停工整顿并给予经济处罚等。

(4)负责组织专职安技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

(5)组织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布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7)工程处安全科负责对本合同进行检查实施。

乙方:

(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按工程处统一布置,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

(2)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按需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

(3)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行为教育、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安全纪律,按章办事,按章指挥,按章操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可靠胜,施工中必须做到一遵、两反、三严、四防、十不准等有关规定。

(5)关心职工,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减轻劳动强度,降低噪声,减少尘毒危害。

(6)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不隐瞒;要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落实防范措施,教育职工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考核

(1)施工现场:由工程处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结合工程处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项目部施工现场检查分值,按年度每次检查得分之和与平时抽查得分和的平均值为年终评分值的1/2计分。

(2)安全目标:按事故次数扣分后为准。

(3)评定标准:

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年终标准分为50分(按建设部颁JGJ59-99内容执行),计分方式为每次检查和平时抽查总分平均值的1/2

2)安全目标:年终标准分50分,计分为扣分后的实得分。

扣分内容

①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或一次重伤二人以上(含二人)扣50分;

②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扣10分;

③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扣l分;

④发生火灾设备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扣6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万元每增加一万元加扣3分;

⑤发生生产性中毒一次扣3分,多人食物中毒扣4分;

⑥发生井架、脚手架、塔吊、电梯倒塌扣30分,发生临时设施及建筑物倒塌扣10分;

⑦隐瞒事故不报查出后每起扣5分,因上访有关部门而发现隐瞒的每起扣10分(按发现时间算);

⑧工程处安全科日常检查中凡发隐患整改通知书l份扣I.5分,一次罚款200元以上(含200元)扣1.5分,年度累计发整改单5份或罚款5次者加倍扣分,上级部门检查发整改单、罚款单每次扣3分。

上述八项为年终检查一次胜扣分。

6、奖励与处罚

(I)年终实得总分80分以上者予以奖励,按项目部报表的平均人数受奖,等级如下

①获分90分以上者为一等奖,按每人奖励奖金x元;

②获分85-90分者为二等奖,按每人奖励奖金x元;

③获分80-84分者为三等奖,按每人奖励奖金x元;

④获分70-79分者不奖不罚。

(2)处罚

①年终实得总分低于70分者,处罚第一责任人x元,直接责任人x元,安全员x元;

②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处罚x元;

③发生重伤事故处罚x元,发生重大火灾、设备事故处罚x元;

④发生多人轻伤事故、设备事故处罚x元;

⑤隐瞒事故不报查出后,处罚责任人x元

(3)奖罚对象

①奖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专职安全员,按责任和贡献大小进行奖励,不搞平均摊派。

②处罚: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处罚由工程处安全责任人研究确定,安全科负责执行,罚款在一周内上缴财务科。

7、说明

(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60]中劳保久字第56号试行《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2)实施安全否决权,凡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或年终考核得分85分以下者,该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3)各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承包合同须报工程处安全科备案。

工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工程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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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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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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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模板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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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000

成 员:000

安全员:000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社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部署全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社区义务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居委会主任是全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社区内的事故隐患。

5、本社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镇政府报告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对挂点或所负责居民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社区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山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居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农机、学校等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居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 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帐记录,并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惩对象为本社区所属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惩由社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实行每年度评选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全居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经济

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四、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及时传达镇政府季度会议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镇安办报告。

(二)宣传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有效措施。为了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 期间应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刷写固定标语、张贴宣传标语(画)、发放宣传单、举办讲座、户代表会议宣传、上门入户宣传等。

3、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专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 期间应开展一次

专项安全大检查。每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重点为各危险路段、桥梁、地质灾害点、山边有人居住点、低洼地带等场所。

2、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要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3、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街道办的要求,做好有关台帐记录,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全面整改到位。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无法自行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

20xx.3.6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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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如何拟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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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洗喷油嘴时应注意快速接头连接是否可靠

2、检查底盘或拆油、水管自我保护,拆油管和油箱时注意燃油泄漏。

3、系领带和穿着宽松衣服时尽量远离发动机盖打开且已着车的车辆。

4、搬运较重零部件尽量使用手推车

5、烧焊、点焊时注意周围是否有油气

6、地板上有油渍和水渍立即擦干

7、禁止车间内吸烟

8、车间作业用电安全

9、氧气瓶和遗缺瓶放置在一起

10、过夜车辆放在举升机上没有落到安全位置

11、站内每个人知否都知道灭火器摆放位置

12、车辆升起到定位后,应将放置在安全保险位上

13、升车放车前,无论车下是否有人都必须养成提醒的习惯

14、分解减震器总成时,尽量使用座型拆卸器拆卸,同时切勿晃动

15、车间内限速5KM,禁止开快车、急转弯、急刹车

16、禁止打闹,抛工具或备件

17、启动发动机前应作提醒动作

18、维修作业不按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损失扩大、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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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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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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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事迹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生产,个人,人事,全文共 3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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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全体同仁:大家好

安全工作是事关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大事,是组织赋予我们的重任。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安全工作早已进入法制时期,安全立法与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出台,是悬在各级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双刃剑。在这个正确的认识指导之下,我们确立了以“体系管理为载体,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坚定了“抓生产从安全入手,抓安全从生产出发”的安全工作管理理念,始终将安全工作列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在20XX年中,我们在加强各个方面的安全管理的同时,进行了多频次的安全检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加强了不同层次的安全教育,正确地处理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质量等方面的关系,逐步在公司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20XX年中,针对我公司的具体实际,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以教育为本,文修武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强化日常的安全教育。今年以来,在安全教育中,我们抓住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安全工作听天由命,安全工作不敢多讲”的错误认识,通过具体的事故案例(重庆某铸钢厂一化验员取样被钢水烧死)、违章责任人现身说法(清砂组两员工因事在作业场地争吵至抓扯)等说理教育的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氛围。与此同时公司还开展以不同时期、不同思路、不同层次命题的大讨论,如我们提出的“抓安全工作到底是为了谁?”、“安全与岗位”、“安全与效益”等方面的讨论,并对特殊工种(如行车、电工、氧割焊补等)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考试,从而使员工的安全观念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进一步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激发了安全工作中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

二.根据季节特点和实际工作,组织生产时先安排好安全工作。铸造行业季节性十分明显。夏秋天天气炎热,加之人本身容易疲倦,安全工作更显得重要。因此,我们在安排生产中调整时间,充分利用早晚凉快时段抓紧生产,并要求后勤熬好绿豆汤、防暑降温的中药开水,保正车间员工饮用。在天气特热时,公司还派出专车去购买西瓜,分发到车间班组。多年来,我公司从未发生员工中暑或其他不安全状况。

三.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对策,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安全战略是我公司的首要战略,也是我公司发展的基础,更是工作的难点之所在,近几年,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日趋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员工传统观念的不适应;二是任务重和人员技术差别较大不安全因素多;三是设备逐步老化造成不安全因素多;四是安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内部条件)的进一步复杂等等方面。为了消除以上不利因素对我们安全工作造成的影响,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引导下,我们在继承传统的安全管理经验时,学习和探索先进的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对安全工作进行加强和创新,我们的安全工作整体上是平稳的,安全生产的势头总体上是好的。

1、我们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坚持安全检查工作,查违纠错;坚持车间周一安全例会和班组每天早晨的安全讲话,做到了警钟长鸣;坚持职工思想教育,保持了良好工作心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以安全理念赢得市场,取胜市场。

2、我们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处罚力度,起到了安全生产方面的震慑作用,较大程度上减少了不安全行为;如不戴安全帽的一次处罚20元、违章操作发现一次处罚100-200元等,我们的指导思想是:用铁的制度、钢的手腕、六亲不认的管理来保证生产安全。通过今年来的管理实践证明,公司所下的决心是对的,处理个别人,教育一大片,产生了辐射和震慑作用,为公司整体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3、我们以督查为安全管理主体,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安全督查工作主要是以动态检查为主,同时对静态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验证,使常规安全管理模式由被动的事后处理提升为主动事前预防。因此督查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对此公司在年初就制订了详细的督查运行规划,1、首先建立完善了安全督查制度,横向督查范围延伸到作业现场,做到了“三个结合”,即:白天查与夜晚查相结合,生产任务紧和生产任务松相结合,重点任务和重点人员相结合,坚持“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工作理念,不徇私情,对事不对人,严格从快、从重处理违章,并及时通报,20XX年共查处违章作业5起,其中严重违章1起,一般违章4起,在员工中树立了督查的威信,提高了督查的质量。督查工作因受查面的局限,要想全面监控安全生产全过程是不现实的,在督导质量上严格落实规章,不徇私情,很大程度上得罪了一部分人,但通过安检人员耐心讲道理举案例最终还是被理解了,被查处人员都能主动认识错误,写出检查接受处理。公司借各类安全活动,以督查促检查,以检查抓自查,以自查带复查,以复查督整改,从而全面系统的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

4、我们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生产车间班组也要按照各自分工坚守岗位,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并实行按制度奖罚分明,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及时到位。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生产事故的发生能起到明显的遏制作用。

四、强化安全意识,狠抓安全培训和安全标准化两项基础工作

20XX年初,我们对全公司各个岗位的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进行了完善,重点修订了熔炼、模具车间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和库房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不仅使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按本岗位安全操作标准进行操作,而且还懂得遇到突发事故怎样应对。另一方面派出人员到县市安监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通过两级安全培训,不仅使我公司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幅度提高,而且对依法安全生产也有新的认识,同时也大大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各单位的作业规程得以进一步完善,使员工真正做到生产有工序、作业有制度、管理有程序,安全生产管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狠抓安全标准化管理

我公司在县安监局、经信局等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于9月份开始在公司推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从安全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等全面进行了修订、张贴、宣传、教育,广泛告知每位员工,并要求严格执行,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在创建活动中,公司投资近10万元经费,添置了一部分安全设施设备、劳保用品、制作安全警示牌60幅。通过公司的安全标准化检查及车间部室的抽查,使各单位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有了更高的认识,职工的自我保安意识明显加强。从而形成了制度有落实,责任有落实,人人事事查隐患,人人事事反三违,人人事事保安全的良好局面。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安全工作得以保障。

昨日铸就辉煌,今朝更需奋进。20XX年中我们虽然在安全管理上取得一点点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在安全管理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总之,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全公司上下齐心努力,本着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精神,安全基础工作一定会跃上新台阶,安全标准化管理会上新水平,职工的自我保安意识一定会有明显提高,我们深信,只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党政工青齐抓共管、群策群治,公司的安全工作一定会做的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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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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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及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上述费用之权利。

发展商: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者: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租户: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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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工程,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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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安全法规、规范及规定。搞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级施管人员、生产工人(职工)的安全职责和责任,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商议特订立安全责任承包责任书条款如下:

一、甲方应严格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建筑管理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管理,有责任提供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用品。同时有制止和处理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的权利。

二、施工现场全体职工或生产工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劳动纪律和并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即:(安全制度第十一项条款)实行安全责任承包(该条款须经职工阅视)。

三、以上安全责任承包条款,经工程项目部经理和安全责任承包方达成共识后,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应尽的权处和责任,如因失职、失责造成的安全事故。一经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书双方在明确双方承担的责权及各项安全制定条款后,签字生效,在工程完工后,劳务关系结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工)乙方(签字):

工程项目部

二o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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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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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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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024版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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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 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监控工作才能开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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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精选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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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救缓和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所属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

1、 杜绝重伤以上伤亡事故;

2、 杜绝重大火灾、燃烧爆炸事故;

3、 杜绝急性中毒、职业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4、 降低一般事故频率,一般人身伤害,轻伤事故频率季度不超过千分之四人次,本公司生产管理区内不发生交通事故。

5、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 应和相关管理人员共同自觉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3. 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本部门与各管理人员工作和重要考核内容,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并且奖惩分明。

4. 在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审议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进行安全生产规划的具体实施。

5.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情况,及时监督落实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 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维修人员联系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更新工作。

7. 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公司办公室)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应进行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8. 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

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 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方案审查与实施,保证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进行。

11. 进行本部门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组织预案救灾演练,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12. 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使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三、安全事故控制

1. 必须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

3.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公司安保科,保护好事故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事故责任。

20__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篇20__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篇4.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支持配合事故抢救,提供便利条件并保持正常生产。

四、安全工作报告与考核

1、 每月公司组织的经理会,各部门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汇报内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上报本部门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底12月30日前上报部门领导签名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内容为: ① 领导职责履行情况; ② 本部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③ 对事故隐患或事故的.处理情况; ④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⑤ 经验介绍和建议。

2、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将根据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状况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汇报内容进行实绩考评,做为年终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依据。

3、 对于部门负责人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采取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对于达到刑事诉讼条件的另有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 本责任书自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期为201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2、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部门: 总经理: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0__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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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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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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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生产责任制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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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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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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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学前教育纳入管理日程,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学前教育工作。

1、定期检查班内安全措施,向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利用班会时间向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2、坚持对学前班儿童进行规范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

3、注意场地、玩具、用具、课桌椅及活动器械使用前的检查,避免事故的发生。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许把孩子交给陌生人。

5、全体任课教师要以幼儿为中心,各项活动在注意幼儿安全的前提下,同时关注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

6、课间活动老师必须参加看护,去厕所大小便由教师集体组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不准让孩子中途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的,需经学校同意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方可离校。

8、下班前各班任要做好班内卫生,注意门、窗、电灯、玩具柜是否关好、锁好。

9、坚持晨检制度,如发现孩子有不良反应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家长带孩子就医检查。

10、注意班内卫生和空气的流通,坚持定期消毒,发现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报告并隔离,防止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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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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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收集信息(包括: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采购。

2、抓实抓好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工作。

1、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方案。

2、制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市场领导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每天必须对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作业过程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设施零件的使用情况,组织好设备设施的安全检修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设施本质安全。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设施安全。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3)做好设备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5)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

3、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等。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做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三、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4、市场物业、安保等部门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组织与现场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报市场领导批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指令,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并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3、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4、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置信号灯,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5、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6、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雨季到来之前应做好防洪排水准备。

7、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8、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和消防器材,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电手续。

9、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1、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一切检维修均应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检维修的设施、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5、如施工现场有易燃易爆物质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发生燃烧爆炸。

6、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接零或接地良好。

7、进行电气设备检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8、要认真检查动火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9、应认真检查检维修中所需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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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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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二、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三、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四、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a4纸格式,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

五、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六、公司对各部门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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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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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校办产业和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消防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由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部,处,所,直属单位创安领导小组(治保会),各科,室,班级实行逐级防火负责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我校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保卫处为我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我校消防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创安领导小组(治保委员会)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指定本单位所属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预防与监督

第七条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学校在重大节日前进行大检查,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排除火险隐患.凡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火责任制,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每年要对新进校的职工和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重点防火单位,要建立防火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义务消防火,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九条学校划拨消防专项经费,用于消防设备,器材的维修和更新.

第十条灭火器由单位自购,维修,管理.保卫处负责公共场所消防器材的采购,分配,维修.

第十一条必须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严禁挪用和损坏.各单位必须保证所管理的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和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楼道.

第十三条在要害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必须执行《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各单位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研究其危险性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电器线路的安装由后勤部门根据规范进行.请校外单位安装的须经总务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从事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等专项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必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验收时应通知保卫处参加.任何单位的二次装修,需报保卫处备案后送市消防支队建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电话119),并及时向校保卫处报告.报警时要沉着,说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然后向周围发出口头援救警报,积极进行扑救.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消防工作的一般奖励与处罚由保卫处按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奖励与处罚由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消防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奖励,记功,晋级.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消防法规及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罚款,拘留,行政处分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报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校内各施工的单位和在校工作,学习,实习,培训的个人.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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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玻璃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玻璃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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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生产责任方针,确保我公司人员财产安全而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7负责及时、如实对外报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4.1负责各自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

4.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如实报告。

4.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4.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5.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7做好安全生产任务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安全管理目标;

6.1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患的整改工作;

6.2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6.3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6.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艺标准及新引进设备的技术安全标准;

6.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7负责对有关部门对生产车间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进、执行、落实.

6.8积极采取各种安全工艺技术工程,进行综合治理,使企业的生产机械设备和设施达到本质安全化的要求,保障员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

6.9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防止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做好女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7.1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7.2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7.3对工厂发生消防隐患、安全事故处理与上报;

7.4保障和杜绝公司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5对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在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7.6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管理;

7.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7.8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7.9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7.10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7.11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7.12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7.1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7.14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15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8.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8.2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8.4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8.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8.6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8.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8.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8.9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义务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8.10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8.1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9.1、在协助车间主管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9.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9.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9.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10.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10.2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动;

10.3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10.4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0.5经常深入各岗位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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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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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本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准备好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后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3、落实用于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落实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置换和技术改造的费用,确保各个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完好的运转。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定义

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

二、安全防护设备的购置

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

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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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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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生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根据《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条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我们职工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事项和一些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入场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宣传教育,并严格遵守遵守执行。

第二章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思想。

2、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是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3、必须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工地守则”及“文明施工守则”。

4、建筑企业,根据历年来工伤事故统计:高处坠落约占40~50%,物体打击约占20%,触电伤亡约占20%,机械伤害约占10~20%,坍塌事故约占5~10%,因此,预防以上几类事故的产生,就可以大幅度降低建筑工人的工伤事故率。

5、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6、企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一心一意搞好安全。

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变换工种培训和项目经理部的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火的区域吸烟和动火。

8、施工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予以拒绝施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和陡坡进行施工时必须系上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体,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0、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吊盘上下。

11、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禁示牌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2、建筑业属于高空作业,如班组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性工人时,严禁招用患有高血压、心脏并癫痫并贫血病和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等不宜从事建筑生产的人员。

13、在工棚(包括木制品生产车间)吸烟时,应该将烟火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里,不要随地乱丢,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电灯泡距离可燃物应大于30cm。

14、如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①切断电源,如拉下闸刀、保险丝等;②用木棍挑开电源;③站在干木板或木凳上拉开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万一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棍、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源;或用干燥木板、干胶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流。

15、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悬挂灭火器,工地一旦发生火灾,无论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要讲清楚起火原因、地点,并要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

16、发生火灾时,现场所有人员都要积极扑救火势,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17、如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和主管部门,不得瞒报和谎服。

18、发生伤亡事故后,因抢救人员的需要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拍照。

19、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司—法—部门组织的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的清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部安全教育

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知识,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劳动纪委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坚守岗位,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特种作业员,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4、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和要求职工违章作业,职工对违章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难度空作业。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

7、不得在工作地点或工作中开玩笑、打闹,严禁酒后上岗,以免发生事故。

8、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不得在高处作业下方操作,如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9、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和陡陂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0、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五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1、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自己操作地点的安全设施是否完整,出现隐患,应通知管理人员或班组长,派人维修,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上岗操作。

12、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叫小孩进工地卖点心。

13、凡是患有高血压并心脏并贫血病以及其它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4、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它危险部位安装、砌墙、划线、刮缝等。

15、工地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应自上而下,不得由下而上或从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6、架上清理杂物,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可是加设围栏。

17、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杂物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处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或掉落物伤人。

18、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任意设灶。

1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明火,吸烟等。

20、消防器材,用具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它用或移动。

21、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22、人货电梯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架内,吊笼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23、砂浆机在运转时,机筒口的灰浆不准用砂铲,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棚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面的防护栅上倒水泥,防止工具或脚滑进砂浆机造成事故。

24、登高作业应从规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严禁乘坐井架吊篮上下。

25、在高处或脚手架走,不准东张西望,休息时不得将身体依靠栏杆,更不得坐在护栏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26、高处作业,不准用砖头垫高架板,也得在架板上垫砖头操作。

第四章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钢筋班组

1、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2、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3、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禁止用胸、肚接触推杆;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4、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牢。

5、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6、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下且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7、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操作规程摆放钢筋支架(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8、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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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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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工地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同时应加强工地的安全动态检查工作,落实工作资料分工,做到人人齐抓共管、工作资料分明、措施落实。

1、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班组应进行岗前自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针对本岗位的作业环境防护和人身自保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进行整改。班组长负责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3、项目工地的质安员、电监员、机电员、材料员、后勤员及班组长每周对本项目进行周检,并建立周检例会制度,填写《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周检发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专人督促检查整改情景。

4、设备使用人员应按机械设备使用制度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填写《机械设备运行和保养情景记录表》、《物料提升机每日班前安全检查、运行记录表》、《塔式起重机使用、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5、项目工地项目经理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工地检查评分,填写有关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专人负责整改落实。

6、项目工地应建立工伤事故登记表,每月填写。出现工伤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7、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桩基础工程、深基坑防护、安全用电、防火、机械设备使用、“三宝”、“四口”防护、天面围蔽、高支顶模板体系、脚手架的安全措施,还有季节性的防护措施、周围高压线的防护、危房的观测等。对检查发现问题用《工作检查记录表》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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