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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烟花爆竹的资料(20篇)

每个公司的文员的工作资料各不相同,所负责的工作也不一样。下面,小编在这给大家带来不能放烟花爆竹的资料,欢迎大家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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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会议 讲话 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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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各科室同志的通力合作下,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本局工作部署,开展业务工作,现将近期工作总结如下:

全区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经营店(点)278户。

(一)严格贯彻上级文件要求及指示精神。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谋划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将上级文件及此各类方案转发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各零售网点,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二)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在前期我局初审的基础上,6月24日,宣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宣城市昌盛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延期换发经营许可证换证核查,参加人员有宣州区应急管理局、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昌盛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同志和专家。专家对公司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材料及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企业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xx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要求,通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做好需培训人员登记工作,以便市局做好人员分批培训。同时将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转发至批发企业和各零售网点,要求其贯彻落实。

(四)做好重点时间节点及安全常规检查。根据清明、五一、汛期、高温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特点的,加大对烟花爆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宣州区“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专项行动方案》,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通过排查共下达整改指令书7份,要求限期整改,其他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

(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凡上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六)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20xx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号),我区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辖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加大对销售非本企业的产品打击力度。4月份以来,我科室共行政执法46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86家次,下达执法文书35份,发现安全隐患12处,并进行了复查,现均已整改到位。对部分堆放混乱,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督促违规经营户网进行专柜销售,专人经营,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一是烟花爆竹经营点多面广,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由于刚接手不久,业务知识有待加强。

三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现象发生,严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批发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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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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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烟花(2009)139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安发[2013]1号文件等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于2013年1月5日至5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__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二、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__

成员:__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30,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1、召开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和村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国务院45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安监烟花(2009)139号法规和规定,动员烟花爆竹企业,零售经营者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3、安监站进一步摸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底子,建立监管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现场检查,开展集中执法

1、查证。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其商品和违法所得,处500元—1000元罚款,并责令办理销售许可证。

2、验货。已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只能经营由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商品,不得经营含氯酸钾商品。否则没收货物,并处500—1000元罚款。

3、加强安全监管。仓库、柜台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4、清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坊,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并予重罚,情节严重的交政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3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认真组织“回头看”行动,巩固整治成果,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书面总结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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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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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规程以及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7.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模拟演练。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

4.负责销售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

5.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

2.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

3.编制安全经营方案、措施,报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4.定期对职工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经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存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

8.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积极配合经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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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社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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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我市部署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以此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使得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据悉,我市重点检查范围为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有关运输企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单位,所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严禁向零售店(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将单体个人燃放类产品经捆绑、组装改变燃放形式后销售行为。将统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城中村、城市郊区、城乡接合部、偏远乡镇、乡村集市、农村等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及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将严格规范冷光烟花、“加特林”等“网红”产品经营、燃放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将钢丝棉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用于燃放及相关生产、经营、运输行为。

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监管工作,联合执法,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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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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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近三年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一,我市空气质量均达到重度污染,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的习惯;

请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某某);

请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安全某某、健康某某、美丽某某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恭祝全市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某某市广播电视台

20某某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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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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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各股室同志的通力合作下,我县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本局工作部署,开展业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危化经营户有加油站9户,液化气冲装站台1户,农药经营86户。全县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经营户438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初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11月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23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_]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塘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将上级文件及此方案转发到各企业,要求各企业遵照执行。

(二)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我县新建的白龙烟花爆竹厂已于20_年3月通过验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正常生产。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属改扩建工程,已于20`10年底工程施工结束,正在申报验收。

我县的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宇建批发企业已于20_年通过验收,正常经营。县农资批发企业由于重新选择新址新建,计划20_年4月竣工验收。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_年培(复)训工作,我局分别于20_年4月,9月分三期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到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复)训。计483从业人员参加。

其间7月份,对获证的白龙烟花爆竹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参加人员45人。

(四)做好安全常规检查,根据《关于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平府办发[20_]88号和《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_]99号的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于7月至10月底对县内的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检查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对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_]23号文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对县内的10家加油站和1家液化气冲装站,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检查,对改址新建后,尚未通过验收擅自营业的塘边加油站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对其他企业的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重大危险源监控,建挡备案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证件有效,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任务,措施,时限,资金,人员落实。通过排查共下达整改指令书7份,要求限期整改,其他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

(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凡上级关于危化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六)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州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南安办[20_]2号),州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_]4号),《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_]160号)及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县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加大对销售非本企业的产品打击力度。全年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286户,查处无证经营“三无”产品,非法进货等经营(零售)网点6户,查扣爆竹5箱加61饼,大炮15包,礼花50团,清理摆设在专柜外的临时摊点5个,对部分堆放混乱,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督促违规经营户网进行专柜销售,专人经营,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三,存在间题

一是危化物品及烟花爆竹经营点多面广,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我局现没有专人负责危化及烟花爆竹的监管。

三是检测设备欠缺,烟花爆竹监管唯一的设备是一个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

四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五是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尚未起动。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塘边加油站抓紧申报验收。

二是督促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抓紧申报验收。

三是督促农资公司批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

四是督促加油站企业抓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起动工作。

五是加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现象发生,严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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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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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湘潭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紧急提示,春节临近,各地应急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从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入手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查清来源、销售和运输渠道,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近年来,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通过网络方式推销烟花爆竹渐成扩大趋势。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有的是在抖音直接推销,有的是以直播带货方式推销,有的是以发布朋友圈形式推销,有的是在各类微信群推销。这些新型销售方式,可能隐藏产品来源不明、非法销售、非法运输等诸多违法情形。

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湘潭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发布重要提醒,特别是针对网购烟花爆竹这一新情况中可能存在“非法销售主体通过非法运输手段销售非法生产产品或不合格产品”的重大安全风险,要求各地超前应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分类处置。

如何分类处置?市应急管理局介绍,关于推销主体,以网络方式开展烟花爆竹产品推广宣传的,只要不涉及直接销售行为,按照“法无禁止均可为”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视为合法行为;但是如果在推广过程中直接销售产品的,其销售主体应当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方为合法。关于送货手段,网购方式应为购买者到合法销售店(点)自提,且遵循少量的原则。如果销售者送货上门,则应办理并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在产品方面,网上不得推销非合法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得推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不得推销过期产品。

从1月6日起,湘潭市在全市范围启动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发现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可拨打12350或12345电话举报。一旦查证属实,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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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烟花爆竹零售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防火,全文共 6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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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第四章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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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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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家人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碧桂园豪园&水岸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提前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业户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碧桂园豪园&水岸物业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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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300字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语

范文类型:倡议书,提示标语,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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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市市民们: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大连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我们都决定自己要做到今后过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且积极建议同学、邻居不燃放鞭炮。也建议全市人们各界力量活动起来,一起来保护环境热爱家园。

大家知道,火是无情的恶魔,它烧毁了多少财物,吞噬了多少生命呀!一栋壮观的大楼,人们可以在里面快乐的生活,但一场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瞬间将这些化为灰烬。茂密的`森林,小鸟在枝头歌唱,小动物在草地上奔跑,这美丽的森林画卷,又可以被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瞬间消逝!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鹰城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享受良好的环境是每一位业主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业主的义务,希望广大业主从不放、少放烟花炮竹做起,以实际行动为把平顶山市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做贡献!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鸡年春节,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美丽鹰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议人:xx

时间: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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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春节严禁烟花爆竹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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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春节来临之际,市民朋友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欢乐之情、营造喜庆气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燃放烟花爆竹的次数和数量越来越多,严重影响我镇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的炮皮碎屑等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与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格格不入。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镇党委、政府向全镇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主动维护健康的生活环境,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支烟花做起,尽量做到在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自觉少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程度,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__。

二、善意提醒,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和倡导禁燃烟花爆竹的理念,通过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自觉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勇于向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说“不”。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共同劝阻、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媒体监督,做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者。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倡议,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各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强化监管,多方位、多层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环保教育,让学生从小树立环保意识,自觉践行倡议。

市民朋友们,__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享受健康的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权利,保护环境则是每一位市民的义务,让我们携手起来,从现在做起,坚决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氛围,过一个欢乐、低碳、环保的春节,为__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用一言一行为文明__增光添彩!

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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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燃放烟花爆竹与雾霾天气的关系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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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xx年11月12日全县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机要局的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达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达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逐一进行了落实。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顺利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我局机关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20xx年11月12日会议要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机构,完善了工作机制,并成立了达县档案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馆)长姜成相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侯芳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召开了全局职工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明确信息公开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动员大家广泛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精心组织,专人承办

为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还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作为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并落实了专人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在认真收集全局信息公开资料的基础上,还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作用,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建言献策,集思广益,全力以赴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把《达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方案》印发到各股室,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对应该公开的信息进行集中整理和办理。

三、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一)认真梳理、上报信息。我们先后按照《达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和《达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信息全面梳理,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对信息逐级审核、及时填报。目前,达县门户网站档案局“机构简介”、“工作动态”、“办事指南”、“部门文件”等项目内容

得到了充实、完善,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更新增加内容,共计信息达54条,以满足广大群众对档案事业的了解,增加了透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在认真维护达县门户网站的同时,我局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还加快了档案外网建设,有力地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和措施。

(二)抓好网络公开。按照国家、省、市档案局要求各县级档案馆建立“三网一库”和20xx年前将现有馆藏实体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加工的目标要求,一是我局组织力量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行计算机管理的要求,加快对馆内现有部分实体档案著录工作。二是加快了实现档案工作数字化管理进程。完成了达县档案馆的“三网一库”建设任务,并开通了达县档案局网站。在达县档案局资源网上,我们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和网络资源,把我局政府公开的信息全部挂接到档案门户网上,方便群众查阅和利用。如:档案利用指南、重要单位的全宗目录、办事指南、局长信箱、联系电话、档案利用成果展、县乡档案的整理指导等内容。

(三)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上传。坚持“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认真收集,严格审核制度,逐级上报,特别是本部门的工作动态信息,切实做到了及时编写更新,并严格上报审核发布。我们认真编写了信息公开目录,涉及到档案事业的方方面面,并及时通过达县门户外网报审系统,挂接在达县门户外网上进行了公开。

四、总结经验,完善不足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很远,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鲜事务,开展的时间短,任务重,加之经验不够,对信息是否公开难以区分,信息源的来量比较少。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达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达县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达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不断学习、提高,找问题,添措施,完善不足。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机要局的指导下,在领导班子的支持下,不断开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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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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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之间,经过这一阶段的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内容有了很多新的的领悟和认识。平时我们要多回顾总结自己的工作经历,此时也不例外。作好总结,可以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怎么写好自己的工作总结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xx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永兴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基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贮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我镇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有专职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并成立了相应的“打非”工作机构。

1、“打非”机构成立了常年巡查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镇长任组长,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长年对辖区内非法生产、贮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监控、和打击,做到有文字记录。

2、在由镇长任指挥长,副职领导任组长,镇全体职工为成员的专项打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设四个小组,每月不定期对姚家坝、龙头桥、门坎坡村等重点村进行2—3次地毯式集中大排查,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漏窑,实行包片,定人负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将排查范围扩大到有可能转移到的重点村外的其它村。

二、制定整治方案,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今年年初,我镇制定了《永兴镇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了其专项整治工作。

1、建立定期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工作形势分析评估会,及时总结“打非”工作中的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制定下步工作措施。

2、签定烟花爆竹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重奖重惩,对工作没有明显转变的村要给予通报批评。

3、建立举报有奖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村设立信息员3—5员,实行举报有奖,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每举报一次,有非法烟花爆竹及原料的给予举报人奖金500元。查实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奖励1000元。

4、针对以前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户签定承诺书,承诺决不再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由该村村民委员会加以监督。

5、对以前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户及被依法拘留的重点人员做到登记造册,并对其重点监控。

6、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安全事故的村(社),年终不评先,不计奖,对主要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管理

1、悬挂宣传标语,书写岩标,墙壁标语等若干条,利用会议宣传其违法性和危害性,组织宣传车,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进行巡回宣传。

2、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抓住“10。7”火炮燃烧事件,制作光盘到村、社、院坝巡回播放。

3、镇政府专门印制《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贮藏、运输烟花爆竹的通告》,张贴于集镇闹市,各主要交通路口。组织全镇职工到重点村,逐户宣传并发放通告,对当时无人的住户则将通告贴在其家门口,做到宣传到户,并有影像资料留底。

4、对有违法生产的业主,落实专人跟踪,盯死看牢。特别是奥运期间更是加大其监控力度,每天由监控人员向镇安办汇报一次该业主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四、加强配合,严厉查处

1、配合安监、公安、供销等职能部门,利用先进的针对烟花爆竹探测的摩尔探测仪,每月不定期地对重点村及有可能辐射到的村进行探测,排查,做到决不让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死灰复燃。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让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

3、对查处非法生产的成品、半成品给予就地销售,非法生产业主移交公安机关重严处理。

总之,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镇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还有差距,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制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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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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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民朋友们:

年春节即将来临,在普天同庆的时刻,我国有燃放烟花爆竹欢庆传统节日的习俗。如果不分时间、场合、种类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粉尘、噪声不但污染空气,而且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如果燃放不当还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欢乐、祥和,现就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1.广大市民朋友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创建和谐文明城市。

2.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少聚集燃放烟花爆竹。

3.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4.政机关、文明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放烟花爆竹、文明绿色过节。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竣工炮”等,同时要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并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5.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和禁止的地点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6.要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7.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市民朋友们,慈溪是我们美丽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我们的倡议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慈溪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我们也真诚欢迎广大新老市民积极配合。

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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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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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史县实际,特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规定专柜经营,堆放整齐,分类堆放。

4、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批发进货,决不从不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5、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配备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6、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商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每个零售点缴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为安全经营,规范经营,奠定资金保障。

1、认真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负责。

2、经营负责人必须组织销售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3、根据烟花爆竹的各个销售时期,特别是“三大节日”期间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抽查。

4、经营负责人全面负责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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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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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和群众“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确保我镇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发展,现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成立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席陈美典任组长,党委综治副书记林秀明、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林华、派出所所长吴福林为副组长;派出所、安办、成教办、工会、企业服务中心及各村居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办,负责承担烟花爆竹日常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提高认识

20__年1月22日由综治副书记林秀明主持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业人员管理培训会议,同时20__年1月30日召开全镇村(社区)村委会主任和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会议,要求各村加大力度烟花爆竹燃放和经营相关管理知识,确保节日安全。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

20__年2月1日由陈美典主席带队,镇安办、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参加对辖区10家常年经营网点和20_年4家经营网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2处烟花爆竹安全标识张贴不显眼,烟花爆竹摆放不规范,检查人员当场要求烟花爆竹经营者立即整改,且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20_年4家零售网点库存已清理完毕。同时元宵节前,2月18日镇安办工作人员排查检查辖区10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未发现问题,各经营者均能按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遵守经营承诺。

经过全镇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开展节日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为全镇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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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春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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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蓝天白云,是我们共同的生态福祉;绿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燃放烟花爆竹春节的传统习俗,但其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物,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严重危害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同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给全区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新年环境,区生态委办公室倡议:

1、请全区居民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庆祝春节。

2、请全区居民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

3、请全区居民自觉通过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资源,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自觉转变传统迎春方式,共同践行绿色、环保新风尚。

4、请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环保志愿者、环保热心人士积极行动起来,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响应倡议,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辞旧岁无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让我们厉行节约、移风易俗,远离烟花爆竹,为建设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新时代美好长安共同努力。

恭祝全区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倡议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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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会议 讲话 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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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xx年四季度至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市应急局《天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执法工作方案》要求,现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工作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稳定,我镇第一时间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市应急局《天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执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形成以分管领导亲自抓、安监办具体抓、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各部门配合抓的联动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并制定《蒋场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执法工作方案》,以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形势稳定、镇域安全大局稳中向好。

一是12月1日召开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执法工作会议,部分烟花爆竹经营点(店)负责人参会,会上分管领导强调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烟花爆竹经营店(点)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安全发展,并现场签订烟花爆竹经营点(店)安全生产承诺书10余份,发放消防宣传海报100余份;二是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为依托,在镇十字路口发放消防宣传手册和《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大大提升了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做到安全经营,保障旺季平安。

12月9日,在市安委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小组带领下,对我镇现有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查看门店烟花爆竹存量情况、灭火器运转情况、安全制度和警示标志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口头指出,并现场填写《天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表》交由负责人签字、安监办存档。

12月31日、1月30日,镇安委会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先后开展元旦、春节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镇安监办对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问题继续进行排查整治,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16份。

下一步我镇将认真整改大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零售店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销号;继续深化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实施许可准入,落实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发放关卡;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防烟花爆竹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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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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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百名代表联名倡议春节不放烟花爆竹,也有人大代表提议上海应该率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解__市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看法以及对空气污染的防范措施和对相关规定的知晓率等,__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利用计算机辅助的电话调查系统,采用随机抽样的原则,在本市15周岁以上常住市民中开展了一次调查,共获取有效问卷1078份。调查结果显示,85.6%的受访市民表示今年春节不购买烟花爆竹,81.1%市民赞成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民应对空气污染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

1.近九成市民担心空气污染会影响身体健康

上海空气污染天数达124天,尤其是入冬以来,上海空气质量更是不容乐观。调查数据显示,近九成(87.8%)受访市民表示担心空气污染会影响身体健康,其中十分担心的比例占45.1%,有点担心的占42.7%,仅11.7%表示不担心,另有0.5%表示不知道。

分地区看,中心城区(包括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下同)市民表示担心的比例为90.8%,高于非中心城区(包括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和__区,下同)的86.1%;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市民中表示十分担心所占比例相差更大,为9.7个百分点。

分学历看,较高学历(大专、本科及以上,下同)的受访市民比较低学历(包括初中及以下和高中、中专职校,下同)更为担心空气污染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分别占91.4%和84.9%,相差6.5个百分点。

2.近九成市民及时关注空气污染指数和防护提示

当空气污染情况严重时,市民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87.8%的受访市民会及时关注新闻媒体发布的空气污染指数和防护提示,82%会外出回来后做好洗手、洗脸等清洁工作,78.7%会取消室外锻炼活动

3.市民愿意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多数市民愿意做出自己的贡献,从我做起,从自己做起。调查结果显示,90.6%的受访市民表示愿意为减少空气污染而“节约能源,以减少城市发电的煤炭使用量”,84.2%会“爱护城市绿化,有条件多栽培各类植物”,61.9%会“出行尽量少开车,多选择地铁、公交等”。

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有良好的民意基础

1.今年春节市民购买烟花爆竹的意愿不强

(1)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比例不高

去年除夕夜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上海的pm2.5浓度在7个小时内猛增5倍。今年春节又会怎样?调查结果显示,从数量上看,有意愿或已经购买烟花爆竹的受访市民的比例并不高,仅13.5%的受访市民表示已经或准备购买烟花爆竹,而明确表示不会购买的受访市民比例高达85.6%,另有0.9%表示不确定。

分年龄看,61岁及以上老年受访市民购买烟花爆竹的意愿明显低于其他年龄组,仅占6.3%;年轻人的购买意愿相对较强,16-20岁组和21-40岁组中会购买的占比分别为17.9%和20.6%。

分城区看,非中心城区受访市民购买烟花爆竹的意愿高于中心城区,分别占16.1%和9.2%。

(2)购买烟花爆竹的支出较为理性

在表示已经或准备购买的受访市民中,45.2%的购买花费在100元以下,48.4%在100-500元之间,各有3.2%在500-1000元和1000元以上%。

2.已购买的市民多愿意为改善空气质量而减量或放弃燃放

当问及准备在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的受访市民,是否愿意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减少或放弃燃放烟花爆竹时,79.4%表示愿意,4.5%表示不确定,仅11%表示不愿意。

不愿意放弃或减少烟花爆竹的原因首选是不想改变传统民俗文化习惯,占62.5%;第二是增添节日喜庆气氛,占53.1%;第三是为祈福运、求吉利、辟邪害,占46.9%

3.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得到市民广泛认同

(1)超八成受访市民赞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改善空气质量,有人大代表提出在上海率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查结果显示,81.1%的受访市民赞成在上海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54.4%表示赞成,26.7%表示基本赞成,仅15.8%表示不赞成。由此表明,上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符合民意,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分地区看,中心城区赞成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比例略高于非中心城区,分别为82.1%和80.4%。

分学历看,较高学历的受访市民赞成比例略高于较低学历,分别占82.7%和79.7%。

分年龄看,赞成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比例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61岁以上组的比例最高,为86.7%;41-60岁组、21-40岁组和16-20岁组中的比例分别为81.4%、78%和69.6%。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键在于加强宣传引导,改变民俗习惯

对于如果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该采取的最关键的措施,24.5%的受访市民认为应该加强宣传引导、改变民俗习惯,居首位;23.2%认为应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令行禁止,列第二;21.2%认为应该源头控制,禁止烟花爆竹进入上海,列第三

三、市民对《上海空气严重污染应急预案》关注度高

1.《应急预案》知晓率高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今年1月,市政府发布了《__市空气严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规定上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分为蓝色(4级)、黄色(3级)、橙色(2级)、红色(1级)等四个级别,红色(1级)为最高级,《预案》得到了市民的高度关注。调查结果显示,78.7%的受访市民表示知道,1.2%表示不确定,仅20.1%表示不知道。

分地区看,中心城区受访市民的知晓率高于非中心城区,分别为81.6%和76.8%。

分学历看,较高学历受访市民的知晓率高于较低学历,分别为74.9%和83.4%。

分年龄看,知晓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61岁以上组的知晓率最高,达到81%;41-60岁组、21-40岁组和16-20岁组中的知晓率分别为78.5%、78.3%和69.6%。

2.受访市民对健康预警更为关注

(1)71.3%表示了解《预案》中对健康的警示

《预案》规定,蓝色(4级)预警时,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它慢性疾病患者应暂停户外活动。调查结果显示,在知晓《预案》的.受访市民中,71.3%表示了解此项预警内容,2.2%表示不确定,26.4%表示不了解。

分地区看,中心城区的受访市民中对此项预警内容的知晓率高于非中心城区,分别为74.8%和69.1%。

分学历看,较高学历知晓率低于较低学历,分别为66.8%和75.4%。

分年龄看,知晓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61岁以上组的知晓率最高,为81.1%;41-60岁组、21-40岁组和16-20岁组中的知晓率分别为79.3%、59.5%和46.2%。

(2)50.6%表示了解《预案》中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

《预案》规定,蓝色(4级)预警时建议不燃放烟花爆竹,而橙色(2级)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查结果显示,在知晓《预案》的受访市民中,对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预警内容的知晓率相对较低,50.6%表示知道,3.3%表示不确定,46.1%表示不知道。

分地区看,中心城区受访市民的知晓率略低于非中心城区,分别为48.8%和51.8%。

分学历看,较高学历受访市民的知晓率低于较低学历,分别为66.8%和75.4%。

分年龄看,知晓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61岁以上组的知晓率最高,为58.4%;41-60岁组、21-40岁组和16-20岁组中的知晓率分别为51.4%、42.6%和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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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春节禁止燃烧烟花爆竹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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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市民朋友们:

春节好!

岁序更迭、辞旧迎新,20__年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会导致空气、噪声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燃放不当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环保、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就节日期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如下:

1、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2、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3、尽可能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关于县城部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搭设拱门的通告》要求,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放开门炮。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爱护市容环境,争做文明市民。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销售伪劣产品,做到合法诚信经营。

市民朋友们,蒲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创建文明城市,从自身做起,从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营造蒲城的碧水蓝天。

倡议人:__

时间: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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