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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管理办法【精选20篇】

生活中,制度随处可见,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站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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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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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以下简称“个人光伏”)。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设施。

第三条 本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确定的机构(由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其所属区域内项目实施备案的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

市及区(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五条 本市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六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下一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计划。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也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建设规模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下一年度本市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指导规模申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给本市的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结合各区(县)和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上年度指导规模完成情况,下达各区(县)(含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和光伏电站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分布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可在年度中期进行微调。

第八条 纳入年度指导规模范围、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经投资方申请,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发电后,可享受国家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支持,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国家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具体标准及程序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xx]87号)执行。

市电力公司应根据要求及时向项目投资方转付国家补贴及市级奖励资金、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九条 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三)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用户)确认单。

(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第十二条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除第十一条规定所附的(一)、(二)之外,还应附市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接入意见。

第十三条 对符合供电到户、按户装表要求的个人光伏,投资方应到所在区域供电公司办理并网申请,由供电公司根据申请情况按月集中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规模登记及信息报备。

第十四条 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应在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及时将项目备案信息(除个人光伏外)录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和个人光伏报备信息汇总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四章 电网接入与计量

第十五条 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并网调试等工作。市电力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门式”受理服务,明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在企业相关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各供电公司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得向投资方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市电力公司负责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计量,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

第五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市电力公司负责建设本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评估、信息统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等工作,并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生以下情形的,将按照规定取消国家资金补贴和本市奖励支持。

(一)有重大变更而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二)擅自拖延项目进度导致规模指标失效。

(三)项目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与备案容量偏差过大。

第二十一条 市电力公司未按照规定收购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造成投资方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xx年12月1日颁布的《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发改能源[20xx]0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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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0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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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教育体系包括教育主体体系、对象体系、内容体系和保障体系等方面,是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内容,证券市场教育体系是否健全以及教育效果是否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证券市场各参与者的素质高低,从而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教育体系一直存在严重缺陷,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教育主体未对教育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各个教育主体都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教育,从而造成部分内容重复教育;第二,教育对象单一,仅限于个人投资者,其他市场参与者都被排除在外;第三,教育内容过少,基本上只限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几乎没有涉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责任、法制和道德;第四,没有建立教育保障体系,教育效果甚微。这种存在严重缺陷的证券市场教育体系与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和各种市场参与者的现实表现不相适应,因此,需要构建包括教育主体体系、对象体系、内容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多维证券市场教育体系基本框架,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

一、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主体即证券市场的教育者,是指承担教育证券市场参与者职能的机构或组织。由于证券市场是多种参与者在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发行、交易规则的约束下参与利益分配的场所,且部分参与者之间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此,从理论上说,担任证券市场教育者的机构或组织一般不能与被教育者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例如,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与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之间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证券经营机构一般不能成为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的教育者;基金管理公司与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之间也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也不能成为本公司基金投资者的教育者;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自律性组织与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之间则不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可以成为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教育者。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不仅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是教育者,由于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联系最直接,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教育也最方便,因而证券经营机构事实上成为了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教育者,而且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完全相同,都是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教育。其实,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经营机构都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这些市场参与者都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但它们对个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也应进行合理分工。根据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特点,以下机构或组织应当或者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承担教育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职能,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体系,但不同教育主体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应有所不同。

(一)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是由其行政地位和法定职能决定的。国务院法制办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内设了财政金融法制司,承办全国财政金融领域的法制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财政金融领域重要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承担财政金融领域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和宣传工作等。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由其内设的财政金融法制司承担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市场监管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二)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教育主体,也是由其行政地位和法定职能所决定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教育主体,承担对证券发行者、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参与者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三)证券自律性组织

证券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证券监管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等。因此,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应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其中,证券交易所应主要承担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同时承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教育的职能;证券业协会应主要承担对证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四)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是由我国证券投资者的规模、结构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密切联系等因素决定的。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投资者账户总数已多达2亿户,投资者结构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从股票投资者结构来看,截至2016年2月,我国股票投资者账户总数共有10 161.08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账户数量为10 132.09万户,个人投资者账户数在股票投资者账户总数中所占比重高达99.71%[1],基金投资者结构与股票投资者结构基本相同,投资者结构的这一特征在数年内都将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由于个人投资者队伍庞大,因此,个人投资者教育任务非常繁重,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自律性组织由于不直接与个人投资者发生联系,因而难以承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繁重任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作为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基金的?纪人和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虽然与个人投资者存在直接的利益链关系,但是,由于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联系最为直接和紧密,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教育也最方便,因而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下也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教育者。但证券经营机构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内容,应以股票、基金的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为主。

(五)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

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主要原因在于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在证券市场教育中优势明显、作用较大。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拥有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师资队伍、能够安排较多的教育教学时间,而且有较严格的考核制度,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动力较大,因而具有明显的教育优势,能够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证券市场教育特别是投资者教育需要从青少年抓起,从高中教育开始。从国外看,美国从1998年开始就在中小学校中开展投资知识的普及活动,加拿大、英国和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也已经将金融理财知识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2]我国应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开展投资者教育的模式,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3]根据调查了解到,接近50%的个人投资者希望完善国民教育内容,希望子女(或自己)在高中或大学读书时能够接受到基础的证券投资与金融理财教育;超过85%的个人投资者对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投资者教育内容持欢迎态度。[2]因此,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高中三年级开设证券投资和金融理财课程,使高中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投资理财知识和技巧。大学的各个专业在三年级时开设证券投资学或投资与理财等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证券投资教育,使大学生系统掌握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全面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律和投资风险,为今后进行理性的证券投资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高等院校也可以面向社会举办证券投资培训班,普及证券投资知识。

二、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即证券市场的被教育者或受教育者,按理说,证券市场中所有与证券的发行、交易相关的参与者都应该是教育对象,只是不同的市场参与者由于市场身份、地位和法定职能不同,受教育的内容不同而已。从市场身份和法定职能来看,证券发行者、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只能是被教育者不能成为教育者,证券业协会主要是教育者,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既是教育者也是被教育者。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仅仅被限定为个人投资者,其他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者、机构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都被排除在外。这种只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体制和模式,显然有失公允,而且收效甚微,对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几乎没有发挥积极作用。从中国证券市场20多年来的运行状况以及各个市场参与者的现实表现来看,仅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风险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必须由单一的个人投资者扩大到所有参与者,即必须将证券发行者、机构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市场参与者都纳入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这些市场参与者都必须接受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法制素质和道德水平。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四类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者

证券发行者主要是指股票发行者,包括上市公司和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能否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至今,许多股票发行者的证券市场责任意识淡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较低,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股票发行者虚增利润、造假欺诈以便高价发行股票骗取投资者资金;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披露信息,重大信息不及时披露、甚至不披露时有发生,更有个别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第三,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和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第四,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兼并收购等途径向关联方或被并购方输送利益,转移上市公司的财产或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五,许多上市公司对股东缺乏回报意识,连续多年10多年甚至20多年不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股票发行者存在的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充分说明了证券发行者接受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最重要主体,是证券发行者所需资金的提供者,没有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大类,都需要接受证券市场教育,只是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受教育的内容不完全相同而已。

1. 个人投资者

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证券投资教育毋庸置疑,这是由个人投资者的特点决定的。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第一,数量规模庞大。目前我国股票、基金个人投资者账户总数已多达2亿户,其中包括部分没有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和依靠养老金维持生活的退休老人。第二,绝大多数以兼职投资为主。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都是业余投资者,既缺乏专门的投资时间,更缺乏专业的投资知识和技巧,对股票合理估值的判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等都缺乏认识,盲目投资的特点非常明显。第三,投资行为“羊群效应”明显。由于缺乏专门的投资时间和专业投资知识技巧,许多个人投资者往往偏信证券分析师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所推荐的股票。但是,许多分析师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推荐的股票并不准确,有的还隐含了配合机构投资者出货的目的,故意误导个人投资者。许多个人投资者缺乏中长期投资理念,热衷于短线投机炒作,“羊群效应”非常明显,偏好追涨杀跌,提高了投资成本,承担了更多的投?Y风险,从而导致较大亏损。第四,抗风险能力较弱。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大多以自有节余资金为主,有的甚至是家庭成员未来的基本消费(如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必需的资金,因而抗风险能力大多较弱。[4]因此,个人投资者必须接受证券投资教育,通过接受教育掌握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减少证券投资风险,增加证券投资收益。

2.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的教育更为重要,这也是由机构投资者的特点决定的。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也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第一,数量虽较少,但投资规模较大。目前,我国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虽只有29万户,但资金规模却较大,例如,各类公募基金的净值规模就已达到8.34万亿元[5]。因此,机构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投资行为能对个股价格甚至股价指数的走势产生较大影响。第二,机构投资者为专业化投资机构。机构投资者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配备了数量较多的专业投资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证券市场专业知识,对证券投资品种有较深入的研究,?碛凶愎坏氖奔浜途?力始终关注和参与证券投资。第三,机构投资者大多为中间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大多数并非自有资金,而是来自于众多的个人和企业投资者或投保人。如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广大的基金投资者;保险机构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投保人;证券公司的投资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委托理财者,另一部分属于自由资金。如果投资不规范,就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第四,机构投资者拥有证券投资优势。机构投资者由于拥有证券投资的专业优势、资金优势和其他资源优势,因而在证券市场中处于强势地位,他们的投资行为能够左右个股价格的走势,甚至能够影响证券市场的波动。[4]最近10多年来,我国部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第二,许多机构投资者缺乏投资理念,投资行为散户化特征非常明显,经常疯狂投机炒作业绩亏损或微利的小盘股,将许多小盘绩差股股价爆炒至数十元、上百元甚至两百元以上,市盈率高达上千倍甚至上万倍;与爆炒小盘绩差股相反,机构投资者将业绩优异的大盘银行股的市盈率打压至5倍左右。可见,机构投资者并没有真正发挥稳定股价和股票市场运行的作用,相反还经常通过操纵权重指标股和追涨杀跌制造股票市场的大幅波动。为了减少机构投资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抑制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投机炒作行为,减少证券市场波动的频率,降低证券市场波动幅度,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的相对稳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需要接受证券投资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三)证券中介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是证券发行者和证券投资者之间的中介,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两类,证券中介机构都应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

1. 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具有多重身份,既是机构投资者又是证券中介机构。作为证券中介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从事证券承销、经纪和投资咨询业务。目前,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没有履行好其应尽的证券中介机构职责,开展的证券中介业务存在不规范之处。例如,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担任新股发行的保荐机构时,只荐不保,不对发行新股的企业尽职审核,保证发行新股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相反,还与发行新股的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攻守同盟,合谋造假,虚增利润,提高新股发行价格,欺骗投资者,导致新股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即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6]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研究人员在证券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脱离公司的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推荐某些机构投资者或本机构持有的股票,提出高得离谱的股票目标价,误导中小投资者在高位接盘,为某些机构投资者或本机构在高位出货摇旗呐喊。个别证券经营机构甚至在2015年下半年股市连续暴跌过程中,利用国家委托其操作的维稳资金大幅拉升本机构和个别私募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如美邦服饰等),非法谋取和输送利益,损害国家和股市的整体利益。为了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的中介服务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中介服务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2. 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部分证券服务机构在为股票发行人提供服务时,为了获得更多的服务报酬,不遵守职业道德,甚至不遵守相关法律,迎合股票发行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高估股票发行人的资产,或者与股票发行人合谋造假、虚增利润、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损害投资者的权益。为使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趋于规范,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服务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四)证券监管机构

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证券监管机构做了大量工作,监管成效也较为显著。但监管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甚至较大偏差,一些突出的市场问题至今仍未根本解决,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运行不稳定仍很明显。具体来说,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至少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行规律认识不全面。例如,对投资者结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认识不足。因此,推出的部分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适得其反,成为了一些机构投资者获取利益、制造市场大幅波动的手段,如熔断机制等。第二,部分基础性制度改革仍不彻底,缺陷仍较严重。如股票发行制度,目前绝大多数发行新股的公司首日上市流通的股份仍然仅占总股本的25%,新股上市后连续10多个甚至20多个“一”字涨停,但限售股解禁后对市场的冲击却源源不断。第三,对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市场负面影响估计不够。如具有杠杆效应的分级基金产品单日的涨跌幅高达50%以上,购买了分级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第四,部分市场制度、政策执行不严格。例如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和警示作用。第五,对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炒作行为抑制不力。例如,2015年对场外高杠杆配资炒股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证券市场个股价格和股价指数暴涨暴跌;又如,对小市值绩差股特别是创业板股票的投机炒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抑制,导致小市值股票估值高得离谱,创业板股票的平均市盈率最高时接近150倍。第六,证券监管机构的个别官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行为严重,利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市场知识及其监管方面的责任、法制教育。

(三)证券中介机构教育的内容

1.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

证券中介机构负有对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会计报表、资产定价、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尽职审查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对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连带性责任。所以,证券监管机构要教育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资产评估、会计服务和法律服务时,必须做到尽职审查和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中介机构在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从公司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预测和判断,提出基本合理的目标价,不误导中小投资者。

2.证券中介法制和道德

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的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中介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中介业务的法律法规。其中,证券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中介机构在证券研究报告或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此外,证券监管机构还需要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证券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符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

(四)证券监管机构教育的内容

1.证券市场知识

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是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专家,掌握丰富的证券市场知识,非常熟悉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但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接受证券市场知识教育,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取得证券市场监管资格;监管机构应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制度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市场监管责任

?S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和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增强对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特点推出有效的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证券监管机构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抑制投资者的过度短线投机炒作行为,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减少市场的波动频率,降低市场的波动幅度。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秩序,优化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证券市场监管法制

证券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是证券市场能够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秩序的根本保障。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增强证券法制意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证券市场及其参与者。这就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法制教育,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证券市场的各种制度,如股票退市制度等。

四、证券市场教育的保障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众多,教育内容也非常丰富,涵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等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责任教育、法制和道德教育、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教育等多个方面,教育者需要聘请大量的教学人员,印刷数以亿计的教育资料,因而证券市场教育工作是一项既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又需要耗费大量财力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健全的教育保障体系,证券市场的教育工作就可能流于形式,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因此,需要构建至少包括机构保障、法制保障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证券市场教育保障体系。

(一)机构保障

机构保障是证券市场教育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为,证券市场的教育工作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来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因此,各个教育主体均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的专门机构。具体来说,国务院法制办内设的财政金融法制司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处,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证券监管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局,负责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相关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交易所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机构,负责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业协会也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机构,负责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经营机构也应成立投资者教育机构,负责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教育;高级中学的证券市场教育工作可以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和管理,高等院校的证券市场教育工作可以由教务处或相关的二级学院专门负责安排、组织和管理。

(二)法制保障

证券市场的教育如果没有法制保障,教育者就可能因缺乏压力而消极对待,教育工作就会变得弹性较大、甚至流于形式,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教育取得良好效果,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对象和内容等加以规定。完善的证券市场教育法制保障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

(1)《证券市场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证券市场教育法》,使其与《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在《证券市场教育法》中,需要将证券市场教育的目的、原则,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保障措施,教育的组织、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加以规定,《证券市场教育法》是证券市场教育方面效力层次最高的法律。

(2)《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市场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使其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政法规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的基本行政法规。《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也应包括证券市场教育的目的、原则。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保障措施,教育的组织、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是证券市场教育方面效力仅次于《证券市场教育法》的行政法规。

(3)《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证券法》、《证券市场教育法》和《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颁布《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使《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教育的部门规章。《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的内容应比《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更加具体、全面。《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总则、职责和机构、基金筹集、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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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徽省户口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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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96号)精神,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积极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良好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3.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强化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4.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规定、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

6.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拟落户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其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在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承诺承担抚养或监护责任后,再向拟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被抚养人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和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被抚养人户口登记,被抚养人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7.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8.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对因婚嫁离开原籍时间较长、返回原籍路途较远,且在现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无户口、并获取其原始户籍信息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9.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10.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按照本实施意见第5条相关规定办理。

11.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经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其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其中,属于未成年人的,在县级以上公办儿童福利机构落户;属于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12.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14.认真核查办理。各地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15.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计划生育、大中专院校升学毕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6.积极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7.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省公安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全省各地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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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6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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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2.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见附图):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主任由(兼)

2.2分公司必须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分工和职责,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服从公司指挥中心的指挥。

2.3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应急安全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分工和职责,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报分公司审核、公司审批后实施。

3.1总指挥职责:负责公司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突发事件或参加外部救援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3.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3应急救援办公室(质量安全部)的职责: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总结、评价;负责分公司、项目部应急预案的审核和实施检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信息的管理;负责应急通讯联络;发生事故或事件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部门,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3.4工程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障指挥;

3.5技术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保证。

3.6 器材设备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物质及设备的保障指挥。

3.7人力资源部主任:负责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安抚赔偿事宜。

3.8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救援所需车辆和后勤保障指挥。

3.9分公司经理:负责本单位系统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

3.10项目部经理或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

4.1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

4.2触电事故

4.3机械伤害事故

4.4坍塌事故

4.5煤气泄漏事故

4.6突发传染性疾病

4.7食物导致中毒

4.8火灾、爆炸与爆燃

4.9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

4.10突发事件

5.1项目部(基层单位)对施工现场(现场)易发生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严格控制,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将信息迅速反馈到项目部(基层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由负责人做出评判,是否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并将信息反馈到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总指挥发出应急救援预案令时,各级迅速启动应急反应行动,按应急预案的组织与职责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执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5.2在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现场保卫组负责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6.1应急预案培训: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基层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招入的人员必须进行应急培训。

6.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进行演练。公司和各单位可结合生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单项演练或综合演练,以检验和测试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应急能力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通过演练后的评价、总结、奖惩,纠正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预案质量。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认真科学的做出总结,完善予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定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依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应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8.1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①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

②当发生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事故时,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救人。救人时应先排除危险,防止抢救时事故再发生。

③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的“外防护、内封闭”各项防护设施的设置,加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并正确使用“三宝”。

④高处坠落可能造成的伤害有:肢体骨折、颅脑损伤、胸部创伤(如肋骨骨折)、胸腔储器损伤、腹部创伤等。要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保护摔伤及骨折部位,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拨打急救电话“120”或送医院救治,送医院途中不要乱转病人的头部,应该将病人的头部略抬高一些,昏迷病人取昏迷体位,防止呕吐物吸入肺内。

8.2.1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的处置。

8.2.2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项目部(基层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对触电人按下列要求进行紧急挽救。

①首先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电工钳子、木把斧子将电线截断以断开电源;

②距电源开关较近或断开电源有困难时,可用干燥的木辊、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

③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8.2.3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①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并严密注意观察;

②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时,应立急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③如果触电者的伤害很严重,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必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和浩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

8.2.4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并坚持抢救6小时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确诊已经死亡为止。

8.2.5如果需要送医院抢救,在途中不能中断急救工作。

8.2.6对于与触电同时发生的外伤,应分别情况处理。对于不危及生命的轻度外伤,可以放在触电急救之后处理。对于严重的外伤,应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处理。如伤口出血,应与止血。为了防止伤口感染,应当与以包扎。

8.2.7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8.2.8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2.9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8.2.10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日常工作检查、纠正落实。

8.3.1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机械人员伤亡事故的控制。

8.3.2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项目部(基层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8.3.3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持。

8.3.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3.5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8.3.6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坍塌事故往往伤害人员多,后果严重,多为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坍塌事故,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8.4.1工程施工(沟槽)塌方事故应急预案

①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沟槽)塌方伤亡事故的处置。

②当发生(沟槽)塌方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查明塌方原因;做好事故预防,防止对人员造成伤害。

③遇有人员遭受伤害时在对人员进行现场抢救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塌方伤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应将有关信息迅速传递给劳工部。传递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④发生事故后,如果单位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机到社会安全时,应立即向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⑤当外部应急队伍进入现场区域时,现场人员应给予引导并告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⑥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导小组施工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求援。

⑦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日常工作检查、纠正落实。

①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处理。

②当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时,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救人。救人时应先排除危险,防止抢救时事故再发生。

③发生人员伤亡时,基层及现场人员应立即采用临时救护措施,对出现脑震荡状况者,要垫高头部,出血者应紧急捆扎伤口,将伤者送就近医院救治。发生群体事故时,还需拨打110报警。求得110警方快速救援。

④事故发生后公,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⑤紧急信息的对外传送由公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按照规定执行。

⑥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8.5.1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煤气泄漏事故的处理。

8.5.2当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项目部(基层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对现场周边进行烟火控制,封闭现场,疏散人员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煤气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还应立即通过火警“119”、公安指挥中心“110”请求支持;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5.3对已着火的煤气管道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防措施,用黄泥、湿草袋及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对现场隔离警戒。

8.5.4切断火势威胁的电源。

8.5.5夜间施工不能使用高温灯(如碘钨灯)。

8.5.6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8.5.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5.8紧急信息的对外传送由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规定执行。

8.5.9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8.6.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施工秩序,制定本预案。

8.6.2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同时逐级上报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司根据情况成立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工作。

8.6.3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尽快确定传染源的传播范围并对有关人员就地实施隔离,确保可能感染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8.6.4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8.6.5发传染性疾病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和落实。

8.7.1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小组,负责驻地及施工现场食堂可能发生的人员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8.7.2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项目部(基层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并同市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持

8.7.3尽快确定就餐人员的范围和中毒人员的有关情况,确保可能中毒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8.7.4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8.7.5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8.8.1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8.8.2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场所,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

①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

②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8.8.3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持;求援时必须讲明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8.8.4火灾的自救与逃生;火灾最初五分钟是最佳逃生时机,首先应躲避浓烟,能向下跑的决不能向上跑;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开安全门,要用手背试一试门面的温度不高时再打开门。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

8.8.5将受伤人员及时转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8.8.6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传递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8.7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

8.8.8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人统一指挥,按分工要求进行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8.8.9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直接责任。

8.8.10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8.8.11火灾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8.9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事故应急预案

8.9.1派专人负责上下水管道的检查与维修,排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生泄漏,应及时关闭上流总阀门,并对泄漏水进行疏导进入其它排水管道,同时应急人员对泄漏管道进行维修,排除险情。

8.9.2污水管道破裂后,对溢出地面的污水进行疏导,使其进入其它污水管道,严禁污水四溢,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报告市政污水管理维修部门,派人进行及时维修。

8.9.3在地沟里进行焊接和维修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或两人轮换作业(即一个工作,一个看护),如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抢救。最好是在作业人身上系一条牢固的安全绳,另一端系一个铜铃,一旦发生情况,可以铃为信号,绳子又可做为救护工具。

8.10.1突发事件实行区域救援,由事件发生区域主管领导(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件责任相关单位应急响应,配备人员和物资,妥善安置事件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当超出企业救援能力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救援,并全力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以缓解事态发展,确保事件人员安全。

8.10.2炼油、化工项目施工有毒气体灾害的处置措施

在炼油、化工项目施工,根据现场千变万化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眼观、鼻嗅、仪表检测、预案规定、知情人通报等方法,严格用电、动火手续。有毒气体绝大多数为可燃气体,一旦着火其毒性大大减弱,如果燃烧充分基本上达到无毒状态。因此,有毒气体火灾燃烧最猛烈的阶段,就是有毒气体最少最弱的阶段。火灾初期阶段和熄灭阶段时预防中毒的重要阶段。特别时火灾熄灭阶段,往往由于扑救人员来火场后极度兴奋或粗心大意,未采取必要的人身防护措施,造成人体中毒。

消防材灭火时,要抢占上风口或侧风口灭火,尽可能的不在下风口灭火。如果要在下风口处灭火时,要采取轮换上阵的方法,减少在下风口有毒区域操作时间。要采取简易防毒口罩、用喷雾水掩护、加强通风、排风等措施,降低中毒程度。

遇有有人有毒气体中毒呕吐、眩晕时要将其护送到空气新鲜的安全地点,严重者送医院治疗。如遇窒息、昏迷等中毒者,要坚持就地立即抢救的原则。首先迅速检查患者口腔内是否有异物,有异物应迅速清除,采取口对口人工呼吸或胸外按摩等抢救办法,千万不能盲目地送医院,以免贻误时机造成不幸,人员撤出后要尽快脱掉被污染的衣服、鞋子等,防止慢性中毒。

公司救援应急预案器材、设备清单

救援担架:1架

便携式氧气瓶:1台

救援急救药箱:1个

救援指挥车:

救援车:

各基层单位救援应急预案器材、设备清单:

救援车11辆:

10.1应急准备与响应组织机构电话:

10.2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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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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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财产主要为:

1.办公事务用品:桌椅、公文箱、电话机、打字机、复印机、计算机、交通车等;

2.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宿舍等;

3.机器设备:____________;

4.原料及成品:___________。

第二条 主管部门

________部门负责公司财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采购

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请购单或请购计划,报_____核准后,交由_____部门办理采购。

2.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部门填写财产卡交由_____建档管理,财产实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负责保管。

3.由购入而取得的不动产,应由_____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第四条 折旧盘点

_____部门应会同_____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对公司财产进行盘点,对新购置的财产应于次月_____日对账一次,采用_____方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五条 报废、出售

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或以_____方式出售,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六条 其它

各项财产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统一由_____部门保管,使用单位可使用复印件。

第七条 责任及处分

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财产发生损害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出具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第八条 生效

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生效,_____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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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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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支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业务水平、又红又专的篮球裁判员队伍,为提高我国篮球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下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要严格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行”的原则,为运动队提供公平竞赛环境,保证竞赛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裁判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裁判工作、钻研裁判业务,接受中国篮协和地方体委(地方篮协)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裁判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为:荣誉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国家A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

第五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和技术代表均适用本办法。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也必须服从所在地方体委(篮协)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地方篮协)、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院的竞赛部门及中国篮协的会员组织,在与本办法不相冲突的条件下,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的规定,负责对其所属裁判员(主要是一级及一级以下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七条裁判员工作调动时,应出具现所在单位的证明并持裁判证书向所到地区体委(篮协)裁委会登记,继续参加裁判工作。

第八条裁判员执行临场裁判任务或参加中国篮协(地方篮协)举办的裁判学习班、各类培训班等活动的表现,将作为其所在体委系统(地方篮协)对裁判员工作评估的内容,此评估内容也将成为中国篮协选派裁判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是中国篮协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全国篮球裁判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审批、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由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比赛计划分期向有关地方体委(篮协)公布本年度赛区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工作安排计划。重要比赛的裁判员安排将采用临时通知的办法。

第十二条裁判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工作,须于报到前十五天通过所属地方体委(篮协)竞赛部门向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请假。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三条裁判员要坚决遵守和执行中国篮协发布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的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严于律已、服从大局、保持公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十四条裁判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精通竞赛规程、篮球规则、裁判法;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裁判员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模范遵守赛区或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观念,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领导,服从分配,维护团结。不得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或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第十六条临场裁判员要排除干扰,不殉私情,秉公执法,做到公正、准确、积极、稳定;要大胆管理,坚决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和暴力行为。

第十七条裁判员(技术代表)要坚持原则,保持廉洁,严禁收受贿赂、超标准酬金或变相索贿。在赛区期间谢绝一切宴请、馈赠礼品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在赛区饮酒和禁烟区吸烟,不得无故延长在赛区的滞留时间和进行公费旅游。

第十八条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比赛中坚持“主裁副裁一致、主队客队一致、整场尺度一致”的原则;赛后认真总结,找出缺点、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九条裁判员临场时要摆正自身位置,应对中国篮协、运动队和观众负责,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鼓励运动队(员)发挥水平、赛出风格。

第二十条裁判员要加强体能锻炼,时刻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工作中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在全国正式篮球比赛中必须穿着中国篮协指定(或认可)符合篮球规则规定的服装装备,并佩戴由中国篮协颁发的各级胸徽。每年在赛区必须通过体能测验(各类培训班还将进行体能及理论测试)方能担任本年度裁判任务(具体测验标准附后)。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须于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间,将所属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名单统一向中国篮协办理注册。注册费:国家级100元人民币、国家A级150元人民币、国际级200元人民币(费用由裁判员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注册登记时须使用中国篮协统一编制的表格(附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安排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连续两年未在中国篮协注册,将自动取消其裁判员等级称号。

第二十三条各地方体委(篮协)裁委会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注册时必须上交一份上年度裁判员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裁判工作计划,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注册。

第二十四条根据每年的竞赛计划和注册情况,中国篮协裁委会安排技术代表、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含个别一级裁判员)参加赛区工作。

第二十五条中国篮协负责所属国际级裁判员向国际篮联的年度注册;凡国际级裁判员在国际篮联组织的复试中,体能、理论有一项不及格者,一年内将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连续两次复试不及格者,两年内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三次复试不及格者,取消其国际级裁判员称号。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级裁判员中,根据裁判员的水平、体能、年龄及日常表现等情况,每年由中国篮协公布25-35名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他们将与国际级裁判员共同承担国内高水平比赛任务。根据个人执裁表现及评估情况,每年对国家A级和国家级裁判员人员进行升降,其调整人员比例每年为15-20%。

第二十七条在各篮球俱乐部和运动队任职的裁判员,中国篮协将不安排其参加有该俱乐部(运动队)参加的赛事裁判工作。

第二十八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裁判员,如应邀参加非中国篮协主办的跨省市、跨行业比赛的裁判工作,国际级裁判员必须向中国篮协裁委会申报批准;国家裁判员须经所在地体委(篮协)提出申请,获批准后由体委报中国篮协备案。

第五章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九条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机构为中国篮协裁委会下设的培训考核组。

第三十条培训考核组负责拟定裁判员培训在纲,编写培训教材。根据各地方体委(篮协)的需要,派出裁判讲师赴各地主持各类裁判员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将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定期、不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裁判员(包括裁判长、技术代表等)培训班。培训班分类为高级班、中级班及各类专项班;

一、高级班,参加人员:国际级、国家A级及重点培养的国家级裁判中;

二、中级班,参加人员:国家级及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三、女子班,参加人员:女子国际级、国家级和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四、晋升班,参加人员:推荐报考国际级的国家A级裁判员;推荐报考国家级的一级裁判员。

五、技术代表班,参加人员:退休国际级、退休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二条培训内容一、英语;

二、职业道德教育;

三、篮球规则、裁判法;

四、中国篮协最新发布的规定、条例;

五、国内对规则及裁判法的统一认识;

六、国际篮联最新规则及对部分条款的最新解释;

七、体能测验第三十三条考核及使用一、中国篮协裁委会每年组织一至二次高级裁判员(国际级、国家A级)的英语及理论测试。考试合格的国际级、国家A级裁判员,有资格参加由中国篮协举办的国内高水平篮球比赛的裁判任务。理论考试(英语、理论)名次及综合排名列前五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且符合国际级裁判员报考条件的,有资格参加国际级裁判员候选人资格考试;结合临场水平,经综合评定名次排列后5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降至国家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理论、英语、体能其中一项考试不及格的,将取消年度国内高水平比赛及境外国际篮联正式比赛执裁资格。

二、除各类培训班进行考核外,中国篮协裁委会将不定期进行专项业务能力的抽查(英语、理论、体能);对考核合格的国家级裁判员将根据其考试成绩及赛区表现及业务能力,结合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推荐,名次排列前5位的将自动晋升到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四条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正式比赛,裁判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向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报到。技术代表和裁判长将对裁判员进行身体素质测验;不及格者安排一次补测,补测不及格者不予安排临场裁判工作,差旅费自理。在赛区期间,每天要集中进行业务学习,理论学习、临场准备会、小结会、基本功训练、专题讨论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中国篮协将有计划地邀请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成员来华讲课,举办高级班或晋升班。被派遣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裁判员回国后,须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篮协,并在裁判培训班上安排作专题报告。

第三十六条各地方体委(篮协)应根据各自的裁判员发展规划和具体情况,拟定对所属裁判员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

第六章裁判员晋升

第三十七条国际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一、由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并征得有关省区市体委(篮协)的同意,以中国篮协名义向国际篮联推荐和申请,参加国际篮联组织的考试。经国际篮联考核批准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公布,发给证书、证章、胸徽。

二、报考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家A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成熟、稳定的裁判业务水平。

(二)年龄在三十八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形体、仪表、气质较好。

(三)应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能运用英语独立执行临场工作;在中国篮协组织的英语考试中成绩合格。

(四)有较好的篮球技能和一写的技战术理论。

第三十八条国家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一、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送省区市体委(篮协),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竞赛部门审核并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裁委会审查合格后,下发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胸徽。

三、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情况,每两年安排一至二次考试。

四、报考条件(一)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业务水平;

(二)晋升已达二年的优秀一级裁判员;

(三)男子年龄在三十六周岁以下,女子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临场裁判工作达二次以上。

(五)形体、仪表、气质良好。

(六)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有培养前途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考试科目(一)临场执裁;

(二)篮球竞赛的有关法规、规则、裁判法、篮球技战术理论;

(三)篮球技术、战术实践;

(四)英语;

(五)体能测验;

1.国际篮联20米渐进折返跑2.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标准附后。

六、国家级裁判员晋升考核的审批原则是各项考试均需达到规定的及格标准,以临场考试为主,结合其它报考条件及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第七章退休及荣誉裁判员的审批

第三十九条国际级和国家级裁判员执裁的退体年龄为五十周岁,在该年度注册期内到龄的裁判员即宣布退休,原则上不再安排执裁工作。

第四十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退休裁判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平时表现,向中国篮协推荐可担任技术代表的人员名单,经中国篮协核准后,安排担任赛区技术代表工作。

第四十一条荣誉裁判员一、申报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或有特殊贡献的一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二)年龄在五十岁以上,获得篮球等级称号时间在十五年以上;

(三)一贯积极努力从事篮球裁判工作,在裁判工作中未受过任何处分,并为篮球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程序(一)具备申报条件的裁判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和具备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审核后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审核同意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篮联批准公布,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在每年裁判员注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申报2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有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限申报1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各省区市体委(篮协)裁委会应对其所管理的裁判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参加高级别的晋升考试或重点使用。

第四十三条对无故不参加基层裁判工作或表现不好的国际级、国家级(A级)裁判员,所属地方体委(篮协)可给予批评、警告或呈报中国篮协裁委会给予进一步处罚。

第四十四条各赛区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和要求》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评选出1-2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

第四十五条每年底,中国篮协裁委会公布荣誉篮球裁判员名单、获赛区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名单、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

第四十六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对违反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有关规定的技术代表、裁判员的行为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报中国篮协纪律委员会予以处罚。处罚按《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附表、1、《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注册登记表》2、《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体能测试测验标准》3、《中国篮球协会荣誉裁判员申请审批表》4、《中国篮球协会申请等级裁判员审批表》5、《全国篮球竞赛赛区工作裁判长鉴定表》6、《全国篮球竞赛(主客场)裁判员工作报告表》7、《全国篮球竞赛裁判员工作报告表》8、《全国篮球竞赛比赛监督工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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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2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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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贴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贴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贴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理解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一样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职责。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职责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职责并做来源理。

二、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景,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回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资料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景予以奖励。

三、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景,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

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贴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贴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砂垫、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要贴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技术负责人核实。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提高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况、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取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礼貌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礼貌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异常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制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六、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技术负责人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证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一样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一样性质做好防水、防火、

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七、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供给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职责。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八、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到达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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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财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借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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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 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 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违约金。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进行追索的权利。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 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 号账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法人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 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他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贷款方(签章):借款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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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办公楼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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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二、上机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

三、建立信息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机制,保持信息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信息管理工作。

四、人口计生部门把信息化培训作为年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

五、信息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省级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任职资格,持证上岗。

六、信息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旗级以上计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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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江苏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2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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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部位: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__(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___________(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______________。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币)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__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的房地产为以______________(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第_________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_______(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_____(甲方/乙方)按规定_______(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协议附件四约定支付。自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协议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_________(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协议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定)(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协议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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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 节假日值班人员安排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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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值班。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轮流表按时值班。因公外出不能值班的应提前报告。

二、坚守岗位。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三、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电话、传真、电报和来信来访的`接收、接待和记录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四、电话畅通。值班人员除工作联系外,一般不得拨打电话,不得长时间占用电话。

五、做好衔接。值班时未能处理完毕的事件,值班人员应做好移交、衔接工作。同时要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

六、下属单位节假日值班制度参照局机关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自颂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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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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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20xx年 11月 6日)的 12个月后、24个月后和 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其中第一个解锁期将于 20xx年 11月 6日届满。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1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xx 年 11月 7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xx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20xx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xx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考核办法》及《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xx 年 9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xx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以及《考核办法》等议案。5、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xx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xx 年 10月 16日,由于 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意见。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激励对象总数由100 名调整为 92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70 万股调整为 43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1.5万股调整为 399万股,预留部分的 38.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授予。

6、20xx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xx年 11月 6 日。

7、20xx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谭亮等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5,000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88名。

8、20xx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 9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 38.5 万股,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xx年 9月 8日。

9、20xx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xx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xx年 10月 31 日。

11、20xx年 11月 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 88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19%。

12、20xx年 11月 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88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1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30%

第二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8%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6%;35%

第三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35%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净利润(经审计的公司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公司 20xx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99,809,505.95 元,较 20xx 年增长15.88%,高于 15%的考核指标;公司 20xx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0,841,614.77元,较 20xx 年增长 12.38%,高于 12%的考核指标;因此, 20xx 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 20xx 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为 77,617,683.60元, 20xx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0,841,614.77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待改进”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20xx 年度,8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秀或良好,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也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xx年11月 7日。

2、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1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8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现持有限制性

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澜、李俊洲、章冬友、尤加标)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于 20xx年 11月 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88 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八、北京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锁事宜的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成就,且本次解锁事宜已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可在董事会确认相关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后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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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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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学前教育

2011年以来,我县以实施两期“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发展,深入开展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今年,在总结前两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经验的基础上,又认真制定了第三期行动计划。特别是9月29日全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县立足“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立保障”,深入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学前教育、共享人生同步起跑的机会。

1、基本情况

全县学前现有教育机构51个(其中公办园9个、附属园5个、有证园13个、看护点24个)。全县在园幼儿6395人(公办1988人,附属园212人,有证园2761人,看护点1434人),幼儿园专任教师365人(公办116人,其中在编72人;附属园14人,有证园144人,看护点91人)。全县已全部取缔C类看护点,A类、B类看护点还有24个,较2010年减少看护点38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较2010年增加7.2个百分点,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7%,提前完成了《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设定的目标,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2、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增加专任教师配置。近年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不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年在其他学校中调剂编制数用于幼儿园教师招聘,目前,全县在编公办教师72人,较2010年增加49人,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44人,自聘专任教师均取得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民办有证园不断提高保教师资队伍质量,专任教师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90人,看护点专任教师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54人。二是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纳入社保体系。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发放乡村教师补贴。三是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以幼儿园教师部级培训计划为引领,推动县级培训和园本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大经费投入

2011年以来,投资近3000万元,新建了农村中心园6所,改善了农村幼儿的入园条件。2013年,投资近500万元建设了帝景国际小区幼儿园,2016年投资1000万元新建青阳县南部新区幼儿园,公办园的建设为家长提供了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了学前教育的需求,入园难的问题基本解决。

4、普惠发展情况

自2012年以来,我县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县政府出台了《青阳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县教育局配套出台了《青阳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青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每年按照《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对全县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进行严格评审和量化赋分,对评估认定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奖补资金,引导激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按照中央奖补、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实施的渠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实行同等待遇。每年发放资助资金和奖补资金30余万元,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5、质量提升情况

一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积极推动小学和幼儿园的衔接。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二是充分发挥省一类园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保教活动开放周、送教下乡,实施城区幼儿园与乡镇园结对帮扶活动等形式,传输学前教育新理念,纠正小学化倾向,实施科学保教,促进了农村公民办园进一步提高保教水平。三是建立公办教师到民办园支教或担任挂职业务副园长制度;建立公办园与民办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四是通过教研活动不断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广泛开展幼儿一日常规教学研讨、户外活动组织、五大领域的优质课评比、幼儿游戏评比等活动的开展,推进全县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通过幼教课题研究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

6、学前教育学籍数据采集进展情况。

2017年5月9日省厅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了学前教育学籍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我县会后立即部署了这项工作,全县幼儿学籍数据全部按省厅要求按时上报。本学期,《安徽省学前学籍管理系统》才投入使用,许多功能正在开发建设和完善中,因此,我县还没有召开专题的全县幼儿学籍信息采集培训会议,但是,学期初已在公民办幼儿园工作交流群中作了工作部署。目前,全县各公办园和民办有证园、部分看护点均在系统中进行了幼儿学籍业务的相关操作,了解和熟悉数据采集和变动业务办流程。少量看护点因师资紧张,缺少计算机操作人员,此项工作没开展。因各地幼儿学籍变动业务的要求不统一,一些转入转出的学籍变动,特别是跨县的变动业务正在办理中。目前,我县学前学籍系统中幼儿学籍数为5537人。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学前教育学籍数据采集任务。

7、问题与建议

总体上看,我县学前教育仍是全县基础教育体系中较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公办园资源总量不足,民办普惠园基础设施薄弱,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短缺、没有幼儿教师编制、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幼儿看护点作坊式经营,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幼儿园没有自己教师编制,新聘幼儿教师编制都是在其他学校的富余编制中调剂出来的,建议单独设立学前教育教师编制,从根据上解决约束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师资问题。

二、关于义务教育

青阳县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初中15所(含民办学校4所),小学50所(其中完小20所,民办学校附设小学部4所,教学点26个),初中在校生8446人、小学在校生14550人。

1、近几年来,我县坚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中,早在2006年,县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从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关注弱势群体、推进教育信息化等几个方面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5年,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92分的成绩通过国家认定,今年9月,又以高标准通过国家复检。尤其是近两年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国家认定组提出的问题,加大落实整改力度。一是加大农村学校运动场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的配备力度,两年来,改建了丁桥小学和木镇小学运动场,招聘了200名教师充实农村师资队伍。二是新建了青阳三小和青阳四中,增加城区学额数,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基本达标,缓解了城区大班额现象。

2、义务教育招生情况。县教育局每年都出台了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特别是今年秋季学期,为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我县适时调整了城区学校义务教育责任区,切实保证了新四中顺利搬迁、新三小按时开学,保障了学生就近入学,城区教育布局也进一步优化。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同城同待遇,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和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并在当地升学考试,真正做到就学、升学零障碍。有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缩小群体差距。

3、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建设和发展情况。我县小学阶段现有留守儿童4735人,初中阶段现有留守儿童3384人。教育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强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操作流程。学籍系统中没有设立虚拟班级,即时处理异常学籍信息。过去因政策超生、家长不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等造成的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学籍,学校均及时督促家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在系统中补充完善,目前学籍系统中仅有4例无身份证号学生尚未处理,这4例均因家庭关系复杂导致的黑户口,公安部门没有办理入户手续。我县无辍学和其他离校的学籍,少量取消学籍的情况已经学校核实后及时处理。因录入错误、家长提供的老户口本信息不准、跨省变动学生造成的重复学籍等各类问题学籍,省厅反馈名单后,学校均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一年来,处理毕业重复的问题学籍1022例,删除各类重复学籍152例,佐证正常的学籍329例、转出后重复的学籍100例。目前,系统中还有新下发的20多例问题正在处理中。新生学籍数据采集均按程序规范操作,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由学校向家长发放新生采集表,初一和高一学生信息由学生填写信息确认表,经家长签字确认并存档。

5.控辍保学情况。

我县无因贫、因厌、因路远而失学的情况。县内无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主要入学形式为随班就读,少数家长将残疾儿童送到市特教学校就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秋季学期,我县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一是做好残疾儿童入学摸底登记工作。本学期,全县适龄残疾学生数277人,其中在特教学校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254人,送教上门14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9人,残疾儿童入学率96.75%。二是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的动员入学和送教上门工作。根据中残联的统计数据,对疑似未入学的残疾儿童逐一电话沟通或上门走访,了解具体未入学的原因。并针对具体情况逐一制定接受教育的方案。对于重度或正在接受治疗、确实不方便入学的残疾儿童,相关学校认真做好家访和送教上门工作,定期上门了解儿童的健康和学习状况。学校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逐一建立档案和学籍,纳入学籍管理,确保每一个有就学意愿的残疾儿童都有学上、能上学,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关于高中教育

2015年,我县投资近2亿元新建了青阳中学,同时依据县域人口状况,合并了两所农村普通高中(九华中学、木镇中学),成立了青阳县第一中学,并将之迁往城区。目前,我县有普通高中2所:青阳中学(省示范高中)和青阳一中(市示范高中),另有两所民办学校附设高中部(育英学校和青华公学)。加之城区一所职业高中,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趋于合理,能够满足未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近两年来,我县着重加大对青阳一中的硬件设施投入,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300万元,投入运动场建设资金800万元,今年将启动宿舍楼建设项目,投入资金900万元,同时县政府决定每年对青阳一中实施定补150万元,力争在近几年内使其跨入省示范行列,实现县域内普通高中的均衡发展。

针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下一步的高考改革,我们一方面加大两所高中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尤其是一中的相关设施建设,县政府建立了教师逐年补充的机制。另一方面,我们积极选派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赴外地挂职学习,积累经验。第三,积极探索基于课程改革的教学评价机制,以积极应对高考改革的需要。

四、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督查力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201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个学期初,我局都要分别召开校长会和教导主任会议,强调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相关政策和纪律。同时坚持常抓不懈,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对在职教师课外办班、补课收费行为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校外辅导班、周末补课班等教师违规补课现象根本好转,群众满意度较高。今年秋季开学前,我局与校长签订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学校与教师签订承诺书,有效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2017年,因从事有偿家教被立案查处并给予政纪处分2人。

各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各级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收择校费,没有择校生。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普通高中不招收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公办学校不跨省辖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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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燃气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燃气工程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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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监理资料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总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设一名专职资料管理员,建立监理信息及监理资料管理体系。

②监理资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

③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是监理工作中各项控制与管理工作的依据与凭证,应及时收集归档。

④监理工作过程中提供的报告,文件和数据必须准确、及时地反映燃气工程实际情况。

⑤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当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以计算机作为工具,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计算机化。为此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资料编码系统。

⑥项目监理机构内各监理人员应随着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展不断收集积累监理资料,并认真地、及时地进行编审,交资料管理员归档。

⑦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在燃气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针对工程项目有关资料的分类、格式、份数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工程实施中遵照执行。

⑧燃气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对项目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要求,以便按要求和规定执行。

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编审、装订,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移交所属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部门保管备查,并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前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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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培训,全文共 1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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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指各级护理人员因业务技术需要而接受的知识更新、岗位培训为主题的一种终身性教育,为提高各级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特制定护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一、明确培训目标

护理部针对不同层次护理人员制订《护士长培训计划》、《在职护士培训计划》,明确各级护理管理人员、不同职称、不同学历护理人员、专科护士的培训目标、理论培训内容、二手房理技术操作培训内容及达标要求,并按计划进行培养。

(一)各级护理人员培训重点:

1、护理管理人员注重培训护理管理能力(包括行政管理、教育管理)、护理学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新聘用护士注重提高“三基”水平和能力,并注重受岗敬业、巩固坟业思想等方面的教育。

4、专科护士注重补充医学、护理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巩固、强化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操作,培养科研能力,更新专科护理技能,提高危重患者监护和抢救配合能力,不断提高综合护理水平及临床带教能力。

(二)护士长参考《在职护士培训计划》制订科室《在职护士培训计划》、新聘用护士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培训工作。

二、培训方式

掂理部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对护理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进行培训。

(一)安排护理人员赴国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学习、不断引进护理新理论、新技术、提高护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二)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各级护理人员岗位成才、自学成才,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

(三)注重新生力量培养使用,对于新招聘护理人员实行重点科室轮转后定岗,创造条件,让新任护士学有所用,充分调动积极性。

(四)加快专科护士的培养,根据临床专科护理领域的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培养专业化护理骨干,在重症临护、急诊急救、器官移植护理、手术室护理、肿瘤病人护理等专科护理领域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护理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突出护士在职教育的专业性、针对性地开展坟科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积极为护士搭建平台,展现才华。

(六)护理部每年积极申请举办国家级或云南省继续教育项目1-2项,举办本院护士长学习班、新护址岗前培训班、专项业务技术强化班等,通过短期集中培训,补充知识,更新观念,拓宽思维,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七)组织护士长、护士“三基”操作竞塞,培养护理技术能手和带教师资。

三、考核

(一)考核方式

护理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即“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科护士长、护士长考核,护士长对护理人员考核。

1、“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科护士长,护士长考核

(1)护理部每月按照综合护理质量检查结查对科护士长、护士长进行考核。

(2)考核资料由护理部进行汇总、整理、归纳、结合病区护理质量做出综合性绩效评价。

(3)护理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综合护理质量检查结果以《护理质量考核情况反馈表》形式反馈到各科室,引导护士长分析科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持续改进。

2、护士长对护理人员考核

护十长拟定考核计划,每月对新护士进行基础护理理论知识及护理技术操作考核,每半年对专科护士进行专科护理理论知识及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内容、成绩、成绩填写于《护理人员分层培训和考训手册“护理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上,护理部不定期抽查。

3、护理部动态观察,定期考察评定,考核各层次护士的专科护理理论及护理技能的能力,保证各项培训计划落实率≥80%。

(二)考核要求

1、“三基”考核要求:

(1)护理部组织“三基”理论考核,初职以下护士,聘用护士每年必须参加二次,中职以上护士必须参加一次,50岁以上为开卷,要求参考率达90%,护理基础理论考核合格

率≥90%(80分合格)。

(2)护理部每月对护士进行“三基”护理技术抽考,工作5年内护士部集中抽考,工作5年以上护士由护理部到临床科室抽考,各级护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要求参考率达90%,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合格率≥95%(80分合格)

2、“专科护理”考核要求:

科室每年组织二次专科护理理论考核,根据专科护理要求组织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要求参考率达90%,护理专科理论考核合格率≥90%,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合格率≥95%(理论80分合格,操作80分合格)。

3、cpr急救技术考核要求。

护理部每年组织护理人员参加cpr考垓,要求人人考核合格。

修订日期: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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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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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施工前必须到保安部消防中心办理手续,并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施工;

2、施工人员一律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出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携出物品(私人物品除外)一律凭雇请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出闸纸放行,凡有证不戴,无证进酒店,使用过期证件,冒用他人证件均属违反管理规定;

3、施工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脚,不准许穿背心、拖鞋;

4、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施工的要求。按指定的路线行走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客用区,不得使用客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员工福利设施(洗澡等);

5、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物品的有关规定;

6、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办理进入登记手续,进场施工时佩戴由保安部核发的出入证,不得在施工的楼层、地点接待来访亲友,不得留宿客人;

7、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处罚直至拒绝有关人员进酒店施工,若属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将责成该单位责任人限期改正,否则将上报总经理取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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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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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群号码为,欢迎注册会员自由加入。在群中的身份请务必与社区身份相吻合,如果您不想修改自己在QQ中的昵称,可以通过修改群名片的方法将自己在群中的昵称与社区保持一致。修改自己在群中名字的方法:点击群对话框上面的“群设置”,然后点“修改自己的群名片”。这样仅修改你在我们群中的名字,不会改变你原来QQ的昵称。

2、加入本QQ群的会员请踊跃发言,对于长期不发言者我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详见第6条)。请大家发言时使用文明用语,主动与人打招呼,这是基本的礼貌行为准则。

3、群内聊天严禁人身攻击、严禁带有谩骂、诽谤、侮辱、诋毁、嘲讽性质的语言以及方言。

4、严禁将群当作私人聊天场所谈论私人问题,如有以上情况,请转为个人私聊,否则管理员有权提出警告或屏蔽聊天者发言。

5、群内严禁发布色情、暴力、低级趣味的图片。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6、严禁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前提下将其通讯资料、肖像、照片、个人信息等随意在群内发布。

7、本群实行请假制度、长期潜水不发言劝退制度。无特别原因30天内不上线发言者先予以通报,三天不听劝告者予以清退,连续被两次清退者直接列入黑名单,不再通过申请验证。

8、群内会员聊天须把握分寸,不得以他人的尊严、名誉、私人问题等进行调侃取乐,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乱点鸳鸯谱。

9、群内严禁无故乱刷屏。聊天字体不得超过14号字也不得低于9号字。

10、白天工作和学习时间,建议大家尽量以工作和学习为重, 不希望大家因为聊天而影响自己或他人的本职工作或者学业。

11、群内成员有任何意见或问题都可以直接向管理员私下提出,我们一定认真对待。严禁任何人在群里随意发布对群组织不利的言论。

12、网络交友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成员之间在现实中交往,请大家谨慎小心,注意安全。

13、群内会员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请向管理员投诉,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请广大会员相互监督,共同抵制群内不良风气。

14、欢迎大家对本群提出任何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果谁觉得自己有信心和热情为社区管理和组织工作做出一点贡献,请直接和管理员联系。

15、本管理规定至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不再另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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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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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二采购部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产品,注意市场信息的积累。

2.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3.负责公司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工作。

4.负责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及维护工作。

5.坚决执行各项采购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6.大项材料必须做招标工作,其他材料询价必须三家供应商以上参与。

7.积极了解材料的短缺、发货、验收等实际情况,早知道,早处理。

8.及时协助财务部对照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对供应商进行付款。

9.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年一审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采购工作流程

采购部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中担负了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采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建立高效、实用、完善的采购工作流程是提高采购效率,较低成本最有效的方法。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采购部需要生产、财务、质检等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顺利的完成采购工作,每个部门之间的联系需要一个标准来规划,来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各自的贡献。

1.在项目的初始运作阶段,采购部根据项目部、投标部的具体要求,配合进行投标的材料报价,以更好的达到在以后的生产中控制成本的目的,更要避免发生投标价低于实际采购价的情况出现。

2.项目正式运作后,采购部应该在第一时间开始进行所需材料的采购准备工作。生产计划部门依据工程合同和对比库存后的实际需求,对采购部下达《材料申购单》(附表1)此单由申请人填写,生产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一试三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发往采购部,一份发往工厂或者生产基地。

3.采购部接到《材料申购单》后,根据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生产地址等实际情况,向公司已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中的3家—5家发出《材料询价单》(附表2)。供应商根据要求确认价格后对我司的《材料询价单》签字,盖公章后回传,签字盖章的《材料询价单》会做为以后向供应商付款的依据之一,需妥善保存。采购部根据几家供应商的对比研究后确定其中的一家或者几家进行供货。向其发出《材料订购单》(附表3),同时向收货的工厂或者生产基地发送传真件通知其准备收货。

4.供应商根据《材料订购单》安排生产运输,各项具体要求以与我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随货携带各种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5.工厂和生产基地在所需材料到场后,应由专人负责材料的质量、数量检查,检查中必须将供应商的送货单与我司的《材料申购单》和《材料订购单》相对照,质量和数量都准确无误后才能进行收货,然后填写《材料到货单》(附表4),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回传采购部。

6.工厂或者生产基地完成生产任务后,及时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根据货物情况和送货地址等安排物流公司进行运输。建议物流公司相对固定,便于统一定价,统一结算,节约运输成本。

7.项目完成后,采购部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安排付款。付款时,采购部填写统一的《付款申请单》或者《支票领用单》,同时向财务部递交此批次材料的《材料订购单》和《到货确认单》,如有需要,采购部有义务向财务部提供《材料订购单》以及各家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材料询价单》。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付款额度。

8.供应商应于付款前开具出相符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财务部在收到发票后即向供应商付款。

四采购部发展规划

原材料采购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是决定生产、销售的关键环节,早在几年前,资深的管理专家就提出了:采购成本降低5%企业利润提升10%的战略观点。但是时至今日,又有多少个公司能真正的做到这点呢?

降低采购成本不是一个短期的目标,也不是短期内就可以达成的目标,而是一个公司必须要规划、重视的长远发展策略,是需要长期的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公司整体的采购流程,采购制度的规范化来支撑的。需要公司的各个部门精诚合作,来完成这一共同目标。

我们采购部的初步计划如下,其中的时间和工作目标根据实际情况会作出相应调整,但是保证前进的大方向永远不变

(一)在3个月内完成采购体系的建立,包括采购制度,工作流程,供应商管理等制度。进行供应商资格的初步审核,每种材料确定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开始逐步实施采购工作流程。

(二)在6个月内完善采购体系,修正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供应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让采购工作流程走入正轨,高效,准确的运行。

(三)在1年内建立高效的采购团队,杜绝缺货、少货、次品、残品、送货不及时、报验不及时等工作失误,不出现一起由于采购工作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能初步感受到采购工作流程高效、准确带来的便利,能看到采购成本降低带来的实际效果。

(四)在2年内建立起相对固定的采购团队和供应商队伍。能切实看到由于采购成本降低而带来的公司利润上涨。

(五)大胆设想:5—20xx年后,公司以自主设计,自主研发牵头,以符合科技进步的产品、技术为主打,以完善的组织结构,人员搭配为根基,以高效、先进的管理体系为依托,建立一个集研发、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为主线,涉及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物流,工业品贸易等跨行业的集团公司。争取到时候每个省份和各大城市都能有我们公司的供应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最大限度地支持。

目前起草的《采购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与《供应商管理办法》只是依据原来在工程项目公司及生产厂家的采购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做的一个现行的暂时性的文件。还需要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的发现问题,修改失误,争取在几个月内修改出一套完整的,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采购系统体系。希望公司领导,各个部门同事在具体实施中,多提宝贵意见,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促进我们采购部工作的进步,真正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推动公司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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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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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关于绩效考核的原则,制定全厂绩效考核总框架,为各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提供技术支持。

2、督促各部门根据绩效考核总体框架制定出适合本部门的绩效考核细则。

3、收集各部门绩效方案进行评审,找出不合理项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直至相关部门对考核细则做出合理修改。

4、指导部门负责人开展考核工作,为绩效管理实施过程提供帮助,向员工 解释相关绩效考核制度 问题。

5、监督绩效考核实施过程,检查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当现象发生。

6、月底收集各部门绩效考核汇总,并对各部门绩效考核汇总进行检查分析,指出其中不合理的考核项目令其及时改正,监督绩效工资的制定与执行。

7、将当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反馈到各部门,使其绩效考核汇总不断完善。

8、以月报的形式总结当月全厂绩效考核工作情况

9、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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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类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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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报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及时回传至公司。

2.报表要求字迹工整、认真,不工整、不仔细的视为未交报表,一次罚款20元。

3、报表有不报者,除处罚责任人外,区域经理附带50%的连带责任。

4、《业务周报表》区域经理、业务主管都要回传,业务主管的《业务周报表》可以没有区域经理签字网络传送。业务代表的《业务周报表》可以直接上报致区域经理。传送《业务周报表》必须体现准确性数字。不报或者报告不清楚的一张罚款20元。

5、《月度生产计划表》必须按规定时间回传,正负准确率在75%,经过核准后不报或者低于标准的,罚款100元。

6、《进场费》、《堆头陈列费》等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市场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受理,而且必须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的申请表格,否则不予审批。其他日常的申请如果没有正规表格的用公文审批卡。

7、《竞品动态表》每月25号要求所有业务人员严格上报至公司邮箱,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表者罚款50元,二次双倍罚款,区域经理负50%的连带责任。

10、《月度生产计划》、《单口味统计》每月26号由配送部汇总完交给销售内勤、市场部、销售部、营销总监各一份,每月30号销售部给配送部下准确的下月生产计划。

11、每月15号、30号各区域经理分别上报各市场经销商库存表至总部销售内勤处。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表者罚款50元,二次双倍罚款。

12、凡已经审批的文件,要求区域经理必须留有存档,以便将来进行帐务核销。

13、销售内勤要对所有表格进行编号存档,并负责对报表回传进行落实、追踪。

14、市场部每周一把促销品的库存以及发往各地促销品的汇总以电子版的形式传给区域经理和营销总监,每月5号前市场部要把当月产生的费用详单上报。

1、区域经理每月出差天数不超过15天,出差要填写《出差计划表》,经销售部长或大区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出差业务人员在途中一律不允许逗留(除特殊原因外)不允许游玩,更不允许借机探亲,访友,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作解聘处理。

3、业务人员出差按工作行程计划严格执行,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销售部长或大区经理说明,同意后方可顺延。

4、业务人员在异地要保证每日8小时工作制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运作,否则出现一次罚款50―200元。

1、手机晚10点前不得关机,早7点以后必须开机。

2、月度关机一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的10%,关机二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的50%,连续停机、关机5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

3、手机换号要及时汇报公司。

1、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日8:00―17:30(具体时间可根据各区域情况进行调整)

2、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15分钟内依人资考勤标准一次扣除10元;

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超过3天开除。

4、离岗:工作中发现离岗1次,按旷工1天处理,发现离岗3次被开除

5、请假:在外人员请假需填写假条传至总部内勤处,报给综合部备案,由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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