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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推荐20篇)

员工手册为组织和员工之间的沟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它作为一种书面的文件记录了组织的期望、规定和政策,确保这些信息能够准确传达给员工。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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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3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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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的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购买零星物资。这种单次采购因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加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有欠缺。为充分发挥采购的零星物资的作用,避免廉政风险,应加强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履约责任,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内部控制

近些年来,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培养应用型合格人才,对高职院校办学加大了投资力度,促进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在政策的扶持下,高职院校得到了更多建设资金,在教学设备、仪器、办公设施等方面的物资采购日益增多。尽管高职院校按照《政府采购法》来执行物资采购,但是在部分零星物资采购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不够,制约了采购来的设备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也容易产生廉政风险[1]。高职院校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提高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概念。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为满足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开展对教学、实验、实习和办公等过程中一些耗材、设施、维修等零星物资和服务的购买,其单次采购的总费用一般不高于10万元。这种采购的主体是高职院校,采购的内容是高职院校办学或者办公所需设备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等。除了设备设施的采购外,高职院校中的一些服务项目(如物资的报废处理、设备的搬迁、咨询服务等)也属于零星物资采购的范畴[2]。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虽然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但是与一般的政府采购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

①单次采购的物资价值小。高职院校采购的零星物资大都是价值不大,单次采购一般在10万元以下,有的采购甚至只有一、两万元或甚至几千元。这就容易造成投标方的投标兴趣不大,特别是在设备及维修工程上,参加采购的企业不多,有时还会造成公开招标的失败。

②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计划性不强。虽然高职院校资金使用大都纳入了地方的财政预算,其物质采购的资金需要在年度预算中体现,但是由于零星物资采购大都是一些临时性和突发性的物资需求,难以在前一年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时加以准确确定[3],这就容易造成年度预算中很难完全体现出零星的物资需求,也就不好科学地安排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使得其采购的计划性不强。

(3)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方式。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由于其单次采购的价值较小,往往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及地方采购规定中公开招标的标准;同时,它又需要利用国家资金,因此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采购方法一般是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是在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下高职院校才选用的零星物资采购方式[4]。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

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虽然单次采购的价值不高,但是长期累计的数量较多,其最终形成的价值也是可观的。例如,一个部门的打印机所使用的打印纸虽然不多,但是全校各个院系和部门一年累计使用的打印纸就非常多了,累计价值也较大。为了对这些零星物资加强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的制度,对这些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合同的订立及归口管理、合同履行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5],以保证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欠缺及原因分析。

从我国高职院校开展零星物资采购的实践来看,采购合同管理在整体上欠缺规范性(如表1所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缺乏规范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重视度不够,缺少对合同的统一管理。由于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认为能够买来使用即可,忽视对其规范性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未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的分类和连续编号管理。

②零星物资采购制度不够完善。高职院校简单地遵循一般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开展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往往造成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难题[6]。如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单次采购的合同价值太小,供货商往往不愿意参与公开投标。

③对采购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缺乏管理。高职院校缺少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论证,工作准备不足,对采购的必要性以及相关采购的内容、物资的技术规格参数等研究不透彻,合同要求不明确。

④采购合同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高职院校采购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机制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合同风险控制不力,对合同的审核存在漏洞。对于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未经组织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合同管理不仅关系到采购物资的有效使用,以及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而且也是高职院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校风、党风建设,应该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来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要从全校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应加强领导,明确零星物资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了便于实施统一管理,可由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单独设立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来统一负责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

(2)建立与完善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技术论证和采购过程管理以及合同验收、物资使用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听取各院系、部门、社会采购管理部门和供货商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集思广益,对不适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的采购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使得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能够适用于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明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各部门、院系提前做好各项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

(3)采购主管部门须强化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主管部门统一发布零星物资的采购公告,实施统一公开招标,以避免各院系单独采购零星物资因合同价值过低,供货商投标意愿不强的弊端。主动与供货商沟通交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根据情况规范使用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以及询价等方式,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7]。

(4)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高职院校的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效能建设管理部门都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加强采购立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的合同监管工作[8]。在重要和价值较高的零星物资采购中,监察部门或者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采购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邀请相关专家共同提前审核招标文件与评分办法,防止采购中出现违法肢解、规避招标以及评分歧视等行为。同时,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零星物资招投标和进场验收环节的监督,发现采购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采购物资不符合合同条款,要立即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以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5)合同的归口管理。

各高职院校的专业与发展历史不同,管理机制也不一致,所设立的部门也不相同,这使得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有差异性。有的学校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零星物资采购合同,有的学校由校长办公室管理,也有的院校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管理。为便于统一归口管理,可设立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同时采购申请部门要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对物资进校后的检查和验收,并邀请校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各部门均同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

由于高职院校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加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采购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为确保采购的零星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廉政风险,要认真研究采购方式,采用有效的管理对策,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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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读物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报告

范文类型:办法,汇报报告,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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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专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成立专项管理工作小组组长:

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及家委会成员

1、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个人均无购买非法、盗印、盗版小学生读物和宗教读物,无使用小学教材现象。小学使用的书籍均出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用书。

2、提高认识,为了减轻家长负担,我校没有私自向小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现象。

3、社会上的违法有害文化产品,如盗版辅助学习书仍然占据巨大的供求市场,有个别家长贪图便宜而为小学生购买。

4、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个人书商进学校推销教辅材料。

5、强化宣传,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主权的重要意义和法规知识,提高师生抵制盗版工具书和其他盗版制品的自觉性。

6、狠抓落实,进行全面清查。先在校内进行自查,严禁买非法、盗印、盗版读物在校园的传播。

7、学校采取不同形式对广大小学生家长进行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遵循教育规律。

8、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小学生教材和教辅材料。

家长对于课外读物的了解较少,部分家长图便宜,出现不慎购买到盗版的书籍。

联合政教处、通过开班会、家长会和打电话等方式,提高家长的警惕意识,联合学校管控好课外读书的审查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学校学生读物的使用,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相信在“办法”的引领下,我校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定会更加规范、严格,成为建设书香校园的新起点。让我们时刻铭记“书乃物中精华,善求者必博”,让书香溢满阳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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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项目甲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甲方工作管理宝典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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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甲方工作流程

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好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工作;

二、会同监理协调、处理并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认真熟悉图纸和设计引用的标准构(配)件图,会审前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图施工;参加分管工作图纸会审工作,并审核图纸会审纪要。

2、掌握工程建设场地的状况,包括工程地质、地下管网及临近建筑物等,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引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负责将工程确定的坐标及水准点书面交给乙方,工程定位以后,要进行实际复测、验定。

5、对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6、留存一份报批及批件的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三、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检查、监督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使用前均要会同监理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品牌,合格证,以及责任人签字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2、会同监理,确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认定,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检查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等资料以及签字是否完善。

四、对涉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变更要有监理、设计签字,报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五、对工程进度拨款,要会同工程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然后签字上报,经批准后在办理拨款手续。

六、协调好施工所需办理的各种报建文件,如施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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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集团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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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财务部

4.1.1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收。

4.1.2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1按照总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4.1.2.2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经营部

4.2.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1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2.3负责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3物流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5.工作内容

5.1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5.1.2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公司领导及经营部,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合同付款期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经营部在招投标环节应重点考查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客户。

5.1.4经营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度、合同付款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5.1.5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公司授权审批的销售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6发生销售退回,由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生产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经营部销售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支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合同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履约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经营部门领导审阅,并呈报总经理。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履约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对于在制定本办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制定专门的清欠办法进行清收。

5.3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经营部、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及时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

5.3.3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经营部共同说明情况,经经营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与总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公司每月对应收账款回收设定目标指标,对超额完成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的业务员予以专项奖励,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业务员,公司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薪酬水平挂钩。

5.4.2应收帐款回收采取“月度下达指标、季度实现惩罚、年度汇总奖励”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公司运营计划按月下达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按季度进行惩罚,按年度进行奖励。季度完成情况为当季连续三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年度完成情况为当年连续12个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

5.4.3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5.5应收账款的奖惩标准

5.5.1应收帐款回收额度达到年度目标指标的100%以上,超额部分按照10‰对经营部予以奖励。对总公司参与协调回收的工程款,超额部分按照5‰对经营部予以奖励。

5.5.2对应收帐款回收低于季度指标的单位,按照应收帐款回收比例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月度绩效工资,月度应收帐款回收为零的单位,仅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基本工资。

5.5.3应收帐款回收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可予以补发;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不予以补发。

5.6应收账款的考核程序:

5.6.1财务部每月6日将上月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及每季度首月6日将上季度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经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执行。

5.6.2对应收帐款回收奖励,由经营部自主分配,经营部接到行政部下发的奖励通知单后,制作分配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示后,上报行政部备案。严禁不经备案私自分配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公司有权收回奖励。

5.6.3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单位,行政部依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的处理意见,执行薪酬浮动。

5.7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5.7.1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5.7.2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8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8.1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8.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5.8.1.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5.8.1.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5.8.1.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8.2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5.8.3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5.8.3.1经营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8.3.2执行总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5.8.3.3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8.3.4总公司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5.8.4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清欠部门追索。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此办法冲突的文件,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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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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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

(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3、年资津贴:(由总经理确定按实际年资计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计算年资) (1)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与相应年资津贴:员工50元/月,部门经理100元/月。 (2)年资津贴不得超过500元/月,超过者按500元/月计算。

(1)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每月无迟到(无在上班时间开始后到岗的情况)、早退、旷工、未请病事假、无迟到或缺席会议、无忘打卡补签、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情况,当月奖励100元。 (2)绩效工资:(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3)项目奖金:(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1)异地工作补贴:员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据岗位以及工作地域给予200元至1000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员工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其他补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补贴种类、享受范围和标准。

四、薪资的发放:根据公司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

1、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薪资计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

2、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25号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薪资发放。

3、试用期员工工作不满5日离职的,不发给薪资。

4、试用期员工无奖金和补贴(试用期内派往异地项目部工作的除外)。

5、薪资审批办法

(1)各部门员工每月的薪资,由财务部负责统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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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薪资调整

(一)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基本工资调整其直接上级提出,填写《职位薪资调整表》报请总经理审批。

1、升职、降职:

(1)员工提升为高层管理人员时,改为年薪制;

(3)中层管理人员降职留用时,基本工资调整到与其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低一级标准。

2、绩效考核:

(1)员工连续5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2)全年月度考核超过8个月(含)被评为a等,且全年无被评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3)月绩效评为e等的,次月绩效考核仍不能达到c等的,基本工资降低一级;一年内基本工资降低两次的,予以辞退;基本工资已为最低级,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

(4)连续2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e等的,给予辞退;

(5)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d等以下的.予以辞退;

(6)全年超过6个月绩效考核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辞退。

3、评优: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的,于获奖励次月起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4、违纪: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辞退处理的,视情节降低基本工资级别(由所在部门提出降低工资级别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加班工资调整:员工升职或降职或岗位调动时由直接上级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三)紧急调薪: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经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薪,但调薪幅度不得超过30%。

六、工资查询:发放工资时要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明细,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向财务部查询。

为规范公司薪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一、 薪资原则:多劳多得、公平、奖罚分明。

二、 基本薪资的确定:

(一)、基本薪资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的:

1、 市场同行业的薪资水平;

2、 职位的相对价值与工作量;

3、 员工本人的能力及已获建筑业相关证书;

(二)、综上因素,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确定员工基本薪资。

三、薪资的组成:

全额薪资=基本薪资+补助;其中:补助=话补+车补+全勤。

1、项目部员工:基本薪资=全额薪资*60%,考核薪资=全额薪资*40%;项目部人员停工期间在公司上班处理事情的发全额薪资的50%为全额薪资。

2、公司员工:基本薪资=全额薪资*80%,考核薪资=全额薪资*20%。

3、冬休放假期间发放冬休工资做为员工的全额工资。

注:在春节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薪资与个人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相关,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根据绩效情况扣发相应比例考核薪资并予以辞退,合格发放全额考核薪资,优秀发放全额考核薪资及年终奖。年终奖根据公司当年效益,对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发放。

四、薪资发放:

员工在岗期间发放基本薪资。公司薪资计发周期自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止,实行次月10日发薪制。每月发放的薪资是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代扣项目、公司内部契约中规定的部分、考勤扣款等费用后的金额。

五、薪资保密原则:

公司采用保密薪资制度。员工不得将个人薪资告知公司内员工及相关人员,也不得打探其他员工薪资。凡打听他人或泄露自已薪资者,公司有权做相应处分。情节恶劣者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六、执行时间:本管理办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七、制度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出具报备财务。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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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职能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汇编 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2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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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二条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__×,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__×,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__×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__×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__×;

②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__×;

③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__×;

④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__×;

⑤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__×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__×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__×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作用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个人工作绩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与员工个人薪酬挂钩;

2、是决定员工岗位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

3、与员工福利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中各项条款由公司管委会负责解释。凡条款需要修订时,需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职能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汇编 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员工薪资标准及计算发放办法,增强激励和考核功能,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指导原则如下。

1.以年薪和绩效考核作为定薪调薪的主要依据。

2.以贡献度、价值创造为薪酬激励的核心。

3.客观、公正、保密。

4.薪酬水平在同地区或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第4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薪酬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薪酬制度与激励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执行。

2.薪资、奖励的计算、审核、发放及解释。

3.员工薪酬水平的调查、员工薪酬标准的建议与核定。

第二章薪酬结构管理

第5条薪酬各级标准核定说明:

(1)“每月固定薪酬”项按员工正式录用或入职时的审批岗位和级别照表核定、按月发放;

(2)“每月绩效薪酬”项按员工每季度绩效考核得分同比例核定、按季度发放;

(3)“加班薪酬”不纳入本薪酬体系,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累计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按固定日均工资计入每月薪酬。

(4)“特殊补贴”不纳入本薪酬体系,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批后方可计入每月薪酬。如领导专职司机经常出长途,可以给予补贴;员工受公司指派驻外地工作或出差,时间较长、地区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可以给予补贴。

第三章薪酬计算与支付

第6条公司每月10日为薪酬支付日,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发放到员工。

第7条员工薪酬为税前薪酬,由员工本人承担并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8条员工薪酬计算均由办公室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放,总经理为所有薪资计算的终审人。

第9条与公司订立特别聘雇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的薪资标准与付薪方式执行。

第10条薪酬核定工作程序如下。

1.每月8日前由办公室根据制定的各级薪酬标准和员工考勤情况编制上月“薪酬核发表”,送财务复核。如有问题返回办公室重新核算。

2、每月10日前由财务将复核并签字后的“薪酬核发表”报送总经理终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放。

3、对新入职员工、年度调薪、特别调薪、易岗易薪、异地异薪的员工,办公室必须开具并发出《调薪通知单》,作出薪资核定、变动的依据,报总经理批准。

4、各级各岗员工薪酬必须严格按照“薪酬核算体系表”进行核算,除总经理外,任何人无权调动“薪酬核发表”。总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董事长可以代为核批。

5、员工在收到当月工资后,对照“薪酬核算体系表”,如发现有计算错误、少发、漏发等情况的,3日内可向办公室提出申议。办公室复查后,确实存在计算错误、少发、漏发等情况的,下月补发。

第11条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处罚款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异常考勤处罚及工资计算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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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校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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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总经理的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分厂厂长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厂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厂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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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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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全体会员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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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会的管理办法及规定通用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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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根据年初审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1)经费报销时应填清楚,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2)商家出具的发票内容完整;

(3)用于全体会员的福利性支出不得超过当年下拨经费的50%。

2、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一切经费均应纳入预算。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性活动方面。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如会员活动日、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工会举办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贴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的消耗用品费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又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

三、工会会费收入、经费上缴规定

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工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1、工会财务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由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未经主席审批,任何人不准动用任何经费。

3、要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开支要坚持细算,任何支出项目都要事先请示,填写公物购置审批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购买物品要有二人,严格质量和价格。

4、动用专项资金要有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提出具体方案或预算,经研究同意后,再具体实施,最后入账。

5、财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6、财务人员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热爱本职工作,要精通熟悉业务,对收支情况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7、会计账目要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月要向主席和市总工会报表,将一个月的情况向领导汇报清楚,并提出当月收支存在的问题及改正的措施。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

8、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并附公物购置审批卡,票物相符,经办人签字,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9、收缴经费要及时入库。要收一户如一户,不得在经手人手中过夜,不能截留,不能挪用。,更不能私存,现金收入要做到日清,当天收入当天交银行,库存现金不能超过100元,以防丢失被盗。

10、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县财政划拨当月发放;经费供养人员工资按经费收缴情况和地税代征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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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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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条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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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徽省户口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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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xx〕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74号)精神,积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科学合理设定户口迁移条件,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统筹配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城市建设,积极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重点开发区域转移,探索建立皖北向皖江的跨区域人口迁移机制。到20xx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六)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城区人口达到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落户政策。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八)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九)妥善解决户口管理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妥善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三、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

(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一)落实居住证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十二)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十三)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台配套政策,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涉及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换领新的证照,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四)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五)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投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增加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农民工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

五、强化工作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基础性数据的摸排调查、统计和分析,抓紧出台本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十八)加强协调配合。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教育、社会保障、养老、就业、住房保障、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残疾人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任务分工进度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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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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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我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下属7个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二、工作具体措施

为了能让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我局在工程施工、划拨款时采取了如下措施:

1、成立了农民工工资落实小组,专门调查、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等问题;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农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投诉。

2、用工单位与我局下属单位签订不拖欠农民工资的承认书,承认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敦促用工单位开设专门账户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工单位举证,用人单位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视为欠薪。

3、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4、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定期(在节假日结点实行日报,平时实行周报)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划拨工程进度款后,我局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者到施工现场,通过与农民工现场交流,了解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每次划拨工程进度款时,由施工单位提交盖鲜章的民工工资资金流向证明;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发布竣工公告,且在15日内无民工工资、机械材料等纠纷,再支付工程尾款。

5、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我局在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中预留一定数额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被拖欠。

6、建立聘请的短期流动农民工相关记录台账,我局下属单位如区园管处,根据农民工动态台账由单位财务科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不经过中间流程,确保了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

通过以上措施,我局未发生一起拖欠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在处理过程中,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暂停支付项目工程款并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市政相关项目的招投标,保证农民工能按时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及时了解企业农民工资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劳务企业及时准确地上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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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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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诉甲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并约定根据2、3条款的完成情况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月支付__________万元。从第三个月起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________万元,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款项止。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支付所欠款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乙方造成的原因,甲方不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甲方开始付款第一笔__________万元款项后,应将涉及该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所有技术资料转交给甲方,甲方出具收到手续,否则甲方第二次付款时间将延至乙方交付材料时。

3、乙方在甲方开始付款第一笔____________万元款项前,应将涉及该工程的屋顶防水工程做完并验收合格,否则甲方第一次付款时间顺延至屋顶防水工程验收合格时。

4、乙方给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的所有工程款项的发票,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开具发票的费用________万元人民币。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双方应向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交本协议一份,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

6、双方关于该建设项目的纠纷至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终结,今后互不追究。但乙方仍应承担国家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等义务。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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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村公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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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抛撒污染,控制二次污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西大沟镇(场)环境卫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西大沟镇(场)各单位、各村队,各外委单位、临时检修单位。

三、职责

1、西大沟镇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清运进行监督。

2、民政办负责对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垃圾的确认。

四、垃圾清运程序

1、工业垃圾池容积率达到80%,必须立即当天清运完毕。

2、生活垃圾容积率达到50%,必须当天清运完毕。

(四)质量标准

1、垃圾按指定地点装载。

2、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3、装载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车走场清,垃圾容器周围2米净,垃圾容器外体净。

5、道路上、道路两侧撒落垃圾在最后一车垃圾清运出必须清扫干净。

(六)监督管理

1、西大沟镇办公室不定期对工业和生活垃圾的清运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站所予以整改。

五、考核

1、将工业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内,一次处罚500元。

2、未按要求将工业或生活垃圾指定存放,一次处罚500元。

3、随意倾倒、堆放垃圾,一次处罚500元。

4、未按要求清运,一次处罚1000元。

5、清运垃圾车辆或倾倒垃圾车辆沿途抛撒、遗漏的垃圾未清理干净,一次处罚1000元。

6、对检举、揭发乱扔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200-500元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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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业收费办法管理规定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广西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收银,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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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明确加班费给付条件、流程和标准,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或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假日工作。

第三条 员工加班分为两种,指定加班和非指定加班。

一、因公司需要,调集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指定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由员工申请并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非指定加班。

第四条 加班费是指公司为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所给付的报酬。

第五条 公司倡导高质、高效的工作模式,严格控制各类加班。

第六条 高级主任(一般专业人员三级)及以下职级员工加班,符合本规定其他条件及按照相关流程申请加班的,可付给加班费。

第七条 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参加公司内外会议、活动或培训的,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 加班须事先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需要加班者,须在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并经本部门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

二、如因工作需要,部门有三人以上同时加班,可以在当日下班前统一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三、指定加班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或组织者在当日下班前统一填写《加班申请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 加班审批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的真实性与必要性,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加班的条件规定。

第十条 加班费计算。

一、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

二、加班费以员工的时薪为基础计算,加班费=加班时数*时薪*给付倍数,其中,时薪=岗位工资/月法定工作小时数(目前为167.4),给付倍数标准如下:

三、在正常工作日或公司假日加班,付给1.5倍;

四、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3倍。

第十一条 加班费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二条 加班餐费补贴。

一、加班人员可申请误加班餐费补贴。

二、加班餐费补贴为10元/餐,可申请的餐数标准如下:

(一)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加班,超过2小时,可申请1餐;

(二)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3.5小时以上,可申请1餐;

(三)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7小时以上,可申请2餐。

第十三条 双休日加班的,须安排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付给加班费;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须付给加班费。凡未曾按照本暂行规定的要求提出加班费申请的,公司不予确认,不支付加班费。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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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2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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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24202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在我国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必须依法(国家和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离开了法律,不仅基金市场将失去控制,缺少规范、指引和保障,基金监管机构也没有了监管的标准、权威、手段和基本前提。笔者通过对几个国家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以及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的介绍,来分析我国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框架下存在的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1 法律规范

包括专门法律即《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同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主要是证监会制定的有关基金的部门规章,如《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五个配套规则:《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托管行管理办法》,还有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的一些相关规章。

2 证券交易所规则

为规范基金的上市、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上市规则》、《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上市规则》等。

通过对上述几个国家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的分析,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在现行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框架下应当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加快基金业的立法,建立基金业监管的配套法律制度。

基金业的立法要从机构的创设、运作和监管三方面分别进行立法:

从机构创设的角度看,基金业立法首先要解决的是资金从哪里来和资金如何来的问题。从我国现行的监管法律体系来看,只有《公司法》、《合同法》尚可以规范基金业,但是,对基金法律关系的实质――信托关系在《信托法》中尚无专门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尽快修订《信托法》,或者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出来,另外,应当建立一部与此相配套的《财产法》。

从机构运作的角度来看,要在对基金机构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基金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在现有《公司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统一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的创设标准;建立基金经理人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从立法的角度难以全面的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虽然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这样的基本法律,但是缺少诸如国外一些国家制定的《投资顾问法》、《投资者保护法》等配套的法律制度,出现投资人的权利缺乏法律专门保护的尴尬局面。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虽然《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出台,但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尚待实践的检验,中国基金业爆发式增长之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当其时,社会各界的呼声已经很高。笔者认为,随着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和立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上,出逃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就基金监管机构、职责、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做出统一的规定。

第二,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缺乏独立性。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所采用的治理结构类似于英国单位信托基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最重要一个特点就是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相互分离,两者没有任何关联或隶属关系,同时强调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实行监督和制衡。但在基金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界定不清,基金托管人在实际上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两者之间各级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是很明晰,这无形中就减少了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感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作用,明确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极为重要。

基金托管人受托人的地位决定了其须依法理为基金和基金持有人的地位而管理和处分基金资产。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基金托管人的地位和职责都较为含糊。《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都要求托管人具有保管基金资产的职责,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但并未明确规定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基金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又与基金托管人共同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并有权提名基金托管人,从而使得基金托管人始终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由于基金托管人独立法律地位的缺失,我国现行法规中规定基金托管人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之职责,但这种监督却难以实现。

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改变我国的基金托管人选择方法,将托管人的选择权直接交到基金持有人手中,才能真正让托管人成为持有人的人去监督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持有人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后,这一问题可以获得解决。同时,应降低我国的基金托管费率。目前,美国基金的托管费为0.1%至0.2%,德国仅为0.04%,而我国目前托管费为0.175%至0.25%,明显高于国际水平。托管银行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会放松其监管职能。因此,建议应尽快发展托管银行,通过市场竞争,降低现有的托管费率,这将有利于我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根据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都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这对于加强基金公司的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完全由基金公司的股东提名,因此所聘请的独立董事只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负责,而并不对基金持有人负责,他们并不承担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职责。当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出现矛盾时,独立董事必然维护基金管理公司利益。即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只能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治理,不能起到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运作的功能。

第四,私墓基金的立法及监管缺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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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外汇委托协议书 外汇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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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乙双方属于独立的机构和法人实体,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违法违规事件,该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负责保存、管理乙方委托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提供如下服务:

1、依据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办理人事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出具与档案相关的各种人事证明材料。

3、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委托存档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因公出国政审、档案工资初次核定、集体户口代管等工作。

4、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为乙方委托存档人员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人事档案材料。

5、向乙方提供相关人事、劳动政策咨询。

6、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不承担乙方委托存档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经济)纠纷而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承诺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向甲方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乙方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并办理各业务事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的业务事宜,乙方应出具介绍信方可办理。

3、乙方负责收集存档人员在工作和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以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申报工作,并及时交甲方归档和办理相关手续。

4、人事档案的转入转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缺少必要材料,乙方应协助补充完善。

5、委托甲方人事档案管理的人员应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乙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督促被解聘人员在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乙方委托甲方代管员工人事档案起始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六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自动延续本合同。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20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委托管理档案人数,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当年管理费。以后每年的管理费应在当年的第一季度交纳,逾期未交的,需加倍交纳逾期月份的管理费。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变更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条款。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不可抗力因素。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3、一方机构主体资格消失,如撤并、破产等。

4、一方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遇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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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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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政办电〔2012〕70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12年4月至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年1月以来,全县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招投标法规的情况,主要检查县政府规定5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投标法和省政府第306号令实施以来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6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政办发〔〕64号)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二)按照国办〔2000〕34号文件,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对本行业的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多头执法和乱执法等问题。

(三)依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等问题;已实施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入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进场招标的项目在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上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的基本情况。

(四)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投标人是否严格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

(五)依法招标项目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六)对招投标过程中泄漏保密资料、泄漏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监督执法,以及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对象

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招标人(业主)、有形市场、招标机构、投标人(中标人)。

三、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情况反馈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此次执法检查从4月27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4月27日-5月10日)自查。由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属招标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自查。涉及行业和属地交叉管理的招投标项目,按照“行业为主、属地配合”的方式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5月11日-5月20日)抽查。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重点单位和交通、水利、土地、建设、移民、政府采购等行业的招投标项目进行抽查;对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5月21日-5月25日)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主要责任和整改时限。

第四阶段(5月25日-5月31日)总结迎检。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针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填制自查表(附表),5月25日以前报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专题报告县政府。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抽查准备,具体时间以省、市通知为准。

五、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全面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各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不留死角;对招投标市场和社会反映较多的重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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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对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学生,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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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 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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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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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校园监控系统的功能,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现制定校园视频监控查阅规定。

一、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通过报案或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二、校外个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三、经批准的个人、单位调阅监控录像,仅调看录像,不得借助任何手段拷取录像(如复制、拍照、截图、录像等),如有需求,需报安全工作处审批。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经同意后调阅系统数据的,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非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和动用监控设备;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不得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如确因电路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电的,须提前告知安全工作处相关工作人员。

六、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维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

七、调取监控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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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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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全省税式支出管理工作,推进税收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xx年12月29日

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强化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加强政府财政收支管理,增强税收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式支出,是指政府因实施税收优惠而放弃的财政收入,是一种间接、隐性的财政支出。

第三条 在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配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各市应加强对税式支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

第六条 税式支出的形式包括: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投资抵免、起征点、免征额等。

第七条 税式支出分为审批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直接减免税、起征点减免税等。

第八条 税式支出信息主要包括:

(一)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三)计税依据、减免税额等涉税信息;

(四)优惠政策、优惠方式、优惠对象等测算信息。

第九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建立“技术支撑、渠道畅通、内容完备、报送及时、部门共享”的税式支出信息报告制度,实现税式支出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税式支出管理需求。

第十条 下列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财税部门报送税式支出信息。

(一)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根据税法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和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指提供无法确定具体享受对象的税式支出普惠政策信息的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三)其他掌握税式支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税式支出信息作为会计信息,应遵循“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填报规范、报送及时”的采集原则。

第十二条 税式支出信息报送单位和个人,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采集、报送税式支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各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税式支出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各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时报送税式支出信息,信息涉密的,应及时与同级财税部门签订保密协议,对应报未报的事项,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依法使用和保管税式支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区分不同税式支出对象,分别确定不同的信息采集流程和管理主体。

(一)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纳税人,由当地国税、地税主管机关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二)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三)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第十七条 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纳税人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季或年报送税式支出信息。

第十八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税式支出进行分析论证,客观反映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和政策效应,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式支出管理等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的原则,做到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动态信息与静态信息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第二十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效能发挥及预期宏观调控目标实现情况;

(三)税式支出审核审批情况;

(四)税式支出的规模总量、支出分布及资金配置结构等情况;

(五)根据各级政府要求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包括日常评价、专项评价和综合评价。

(一)日常评价,是指财税部门按照既定指标对税式支出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定期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

(二)专项评价,是指财税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需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和模型,进行专项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是指财税部门对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税式支出管理工作进行的综合性分析评估,按照规模总量和分布、支出结构等内容进行效益评估,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定期将税式支出效应评价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有关税式支出政策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和配合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 各市应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定期督导通报制度,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

第二十五条 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应当与税收保障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各级财税部门应将税式支出管理工作纳入对下级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岗定责,加强考核,强化落实,严格奖惩。

第二十六条 税式支出管理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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