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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通用20篇)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怎么制定?看下吧。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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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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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xx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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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问答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4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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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问答

新修订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将于20xx年实施,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xx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问答,欢迎阅读。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20xx年财政部以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以财政部令第6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原《管理办法》施行10多年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法治化进程,强化了资金与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xx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主动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把握“三农”工作和财政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在“四化”同步发展战略中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近些年来农业综合开发不断完善政策,推进改革创新,有必要对管理办法作出较大的调整。

一是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根据20xx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加快转变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项目实施单位的自主管理责任。

二是大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的决策部署,明确农业综合开发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三是顺应财政管理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的预算管理,积极支持和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围绕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的职能转型需要,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接受当地专员办的预算监管。

基于以上考虑,在总结实践工作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将修订原《管理办法》列入财政立法工作计划,并于20xx年3月初启动修订工作。修订工作启动后,先后赴部分省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原《管理办法》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充分听取基层农发机构的意见建议;征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部内有关司局的意见,于20xx年底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xx年1月,在对修订送审稿从立法技术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务院有关立法工作要求,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财政部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xx年4月,邀请专家和部分省财政法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人员对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论证。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立法技术进行了审查、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报财政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新的《管理办法》。20xx年9月6日,新《管理办法》以财政部令第84号正式发布。

问:新《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修订后的新《管理办法》条款由61条减至52条,删除了第二章“扶持重点”,增加了第四章“监督管理”。新《管理办法》共五章,分别为总则、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明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决策部署和财政改革发展要求,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增加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综合开发两类项目的含义,简化了对两类项目的具体要求,以保持规章的稳定性,为未来改革留有空间。突出明确农业综合开发应当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新《管理办法》增加了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关内容。

二是进一步下放行政权力。进一步厘清和理顺了中央和省级农发机构的权限和职责。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新《管理办法》合理划分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的权责,将国家农发办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省级,赋予省级农发机构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在将权力下放的同时,侧重加强属地化管理和层级监管,规定省级农发机构可以适当下放项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项目调整批复的权限,明确土地治理项目验收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农发机构负责,产业化发展项目由县级农发机构组织验收。着力简化优化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模式,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改为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审定后报县级农发机构备案,不再由农发机构审定,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实施,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要求和规定。按照新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基础资源因素、工作绩效因素和其他因素,以基础资源因素为主,各项因素的主要内容、具体因素和权重由国家农发办根据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归并两类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调整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和列支范围;取消对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资金予以适当补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拨付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具体规定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自筹资金投入比例、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投入比例等,具体要求可在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是优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要求和程序。按照下放权力、简化程序的原则,新《管理办法》明确由国家农发办确定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和重点,地方各级农发机构据此并结合本地情况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简化和规范项目申报和批复的流程,明确各环节中地方各级农发机构的权责;简化了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调整终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对财政投入较少的项目和贴息项目,省级农发机构还可以进一步适当简化有关程序和要求;将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进行了衔接。

五是增加农业综合开发监督管理内容。新《管理办法》增设“监督管理”一章,明确了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建设、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开展有关预算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六是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进行有机衔接。根据《关于扶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xx]22号)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规定的要求,新《管理办法》在附则中明确:“国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新《管理办法》增设了“监督管理”一章,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从20xx年起国家农发办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省级农发机构,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相应地将管理重心转变为从宏观与制度层面对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行管理,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为此,新《管理办法》整合原《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适应工作职能转变要求,增设了“监督管理”一章,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求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四是明确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有关预算监管工作。五是规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六是要求各级农发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问: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此次修订新增加的重要内容,新《管理办法》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从依靠拼资源消耗、拼农资投入、拼生态环境的粗放经营,尽快转到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的集约经营上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此,新《管理办法》增加了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关内容。提出农业综合开发应当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开发布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恢复潜力、能够达到生态平衡和环境再生的区域实行保护性开发,以生态综合治理和保护为主,适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限制开发,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强调农业综合开发应当开发和保护并重,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

问:新《管理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打算如何贯彻和执行?

答:新《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新《管理办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新《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财政部网站、《中国财经报》、《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等媒体,对新《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全力做好新《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根据新《管理办法》编写解读材料,举办新《管理办法》培训班,对省级农发机构负责人、资金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同时,还要帮助和指导省级农发机构做好对下培训工作,确保新《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三是抓紧出台新《管理办法》配套的政策制度。要以新《管理办法》为统领,及时制定修订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贴息资金管理、“先建后补”管理、部门项目管理、绩效管理与评价、项目评审、竣工项目验收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加快构建“精简统一、分级管理、放管结合、科学高效”的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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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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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年度收支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20xx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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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空调使用办法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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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节能减排、勤俭节约、安全使用原则,切实加强我司办公室空调用电管理,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带给良好的办公环境,确保我公司空调安全运行,现制定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办公室在使用空调时根据气象台温度预报结果,在夏季室外最高气温到达33度以上,方可开启空调。一般状况下不准开启空调。

第二,使用空调时,应先关掉门窗,不能在开空调的室内吸烟,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掉空调。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掉空调,长时间(20分钟以上)离开时,要关掉空调,以便节能和保证减排效果。

第三,由于空调的使用和开启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追究使用者职责。

第四,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空调设置在26度以上,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第五,空调施行“专人负责制”,行政部经理为空调使用职责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六,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掉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遇上节假日,应拔去空调插头。

第七,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由电工上门检修,是人为原因损坏,要照价赔偿;是质量原因,及时联系空调维修部维修。

第八,全体职工务必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

第九,公司不定期、不定时对空调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故意损坏的,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对部门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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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最新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最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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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门卫二十四小时派保安值班,保障车辆进出畅通。

二、学校车辆(包括教职工及其家属私人车辆)凭出入证随时可进出校门。

三、家长车辆只有在开学报到或放假等学生集中到校、离校时间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后等时间内可以进入校区,其他时间一律禁止进入校区。

四、到校进行公务往来或探亲访友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区,如确有需要,须相关部门或教职工向保安人员打招呼,经同意并经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入校。

五、上级领导到校车辆,经登记后,在学校有关领导或部门统一引导下可进入校区。

六、各种运送物资的车辆,须在保卫科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进入校区。

七、严禁出租车任何时候进入校区。(除本校教职工看病、购重物等特殊情况外)

八、凡准许入校的车辆均要减速慢行,限每小时五公里以下。严禁鸣喇叭和乱停乱放。要服从管理,停放有序……

九、严禁在校区内无证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

十、严禁在校门内外通道上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校门的畅通。

以上规定,自颁定之日起实行,希望全体师生、家长、来宾遵守。对无理取闹者,保安人员有权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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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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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的建立,资金账户的开立,依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资金核拨和会计核算,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

第四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计划审核与资金拨付等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会计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安全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组织并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级财政国库等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请款书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请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计划及时拨付;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反映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第五条

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稳定的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条

总预算会计工作应当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一)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拨款人员不得兼管稽核、账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任)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为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者外,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代理银行开户。

第八条

总预算会计拨款使用的专用印章,是各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主管领导变动等确需更换印章时,要书面报经机构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并相应办理更换预留印鉴手续。新印章一经启用,原印章需及时上交封存。

第九条

拨款专用印章要按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各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掌管相关印章,任何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拨款印章。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现行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账户的管理,从严审批预算单位的资金开户。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凡与各级财政预算有领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其财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办理银行领拨款账户的预留印鉴手续。

第十一条

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追加、追减预算,以及根据预算核准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相关项目用款进度和收入缴库进度等。

人代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在依据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审核的同时,拨款人员还应当对各申请拨付资金预算单位的预算级次、资金用途、预留印鉴和相关附件等请款单据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请款单据,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

请款单据经审核无误后,由拨款人员结合库款情况开具拨款凭证,送稽核人员稽核。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要对包括拨款凭证在内的全部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拨款凭证上加盖专用印章,向国库或代理银行发出付款指令。

第十五条

付款指令一经签发,请款单据等原始凭证要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由记账人员与付款凭证回执核对后登录账务。具体做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收款单位、拨款金额或拨款使用的预算科目出现错误,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

(一)属于多拨或收款单位发生错误,应及时追回,不能先行调账或抵顶后期支出;

(二)属于短拨资金的补差,出纳人员需写明情况,交主管领导核签后方能办理补拨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定期做好国库资金分析和预测工作,反映库款情况,保证各预算单位支出需要。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财政内部相关业务职能机构之间、财政与预算单位、国库及代理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第二十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预算执行分析及资金信息查询监控等计算机管理的工作进程,并制定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为全面建立和实施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一)对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纠正;

(二)对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以及对当事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将当事人调离现任工作岗位;

(三)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提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内部监察机构的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涉及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在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xx〕24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同时,也要按照本办法相关基础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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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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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 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

2、负责调派车辆,监管车辆运行和司机履责情况,对车辆保养维修和使用奖惩司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

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车辆调派与费用结算

第五条 根据用车部门申请次序及任务轻重缓急,车管人员统一调派车辆,派车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方便部门要车用车。

第六条 司机凭车管人员出具的派车单执行出车任务;非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越过车管人员指定车辆或自找司机直接出车。

第七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及油费承担执行以下规定:

1、车管人员根据用车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填发派车单,费用列支部门经费。

2、值班车辆仅限于接送值班人员上下班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使用,未经同意,严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员的区域限于新密市城区、矿区中心城范围内,每班接送次数一般不得超过当次值班人员总数的1倍。若办理部门公务需使用值班车辆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3、公务车辆执行长途任务(郑州市域范围外)或节假日用车,用车部门应在工作日内提前申请,车管人员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单,司机凭单出车,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第八条 出车时司机必须向用车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数;收车时应如实核算出当次费用(精确到“×元×角”),请用车人当场签字后立即交车管人员核查。司机不主动明示起止里数或是不按规定期限向车管人员交回派车单,当次出车费用由责任司机自行承担。

第四章 车辆加油与维修

第九条 司机凭办公室出具的加油凭证到指定地点为指定的车辆加油;石油公司凭经三方(管委办公室、司机、加油工)确认有效的单据直接到矿区财政局结算费用。

第十条 车辆维修、内饰的更换实行定点审批。

1、 由司机提出修换建议,车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填报车辆维修(内饰更新)审批单,经办公室核准后,司机凭单到指定地点进行修换。

2、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应及时与车管人员取得联系,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进行。

3、经批准更换汽车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属品的,更换掉的大件或价值较高的废部件,经办人员必须将旧件交回办公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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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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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臵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市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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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空调使用办法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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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既使工厂办公室人员有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又节约用电、科学耗能、延长空调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1、科学使用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6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按照办公室内悬挂的温度计所显示的温度值为准)。

合理调控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根据温差科学定时。空调的开关时间规定:综合管理部根据每月温度不同于每月一号的通知栏上贴出空调开关时间,各部门以此时间进行开关。早上8:0011:30开空调,下午13:1518:30开空调特殊状况除外。

2、夏季遇到雷雨时应立即拔下空调插头,以免雷击导致空调损坏。

3、空调运行请关掉门窗,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机;严禁无人空耗。

4、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做好空调室内机的保洁工作,每周务必擦拭一次(在断电状态下);个性是防尘网要每月清洗一次;以降低能耗。

5、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做好防尘处理,同时将遥控器内电池取出。

6、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肇事人要考核扣分;考核扣分2-20分。

7、当空调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维修部检修;维修部不能修理的,应报采购询价外修;以确保空调的正常使用之需。

8、为了本人和他人的健康,在空调开启的办公室内吸烟者书面警告处分,并加经济处罚。

9、以上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责监督、检查。

10、采取职责区划分,部门负责人连带职责的原则制定

11、职责人负责自己区域空调,电灯,门窗的开于关如第一职责人提前下班,其区域还有人未下班,需要委托其他人关空调及电灯否则职责属于第一职责人

12、最后下班之人负责检查办公区所有空调电灯门窗开于关4行政人事中心负责对空调的采购拆装维护管理

13、区域负责人负责空调及相关电源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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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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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计生委20xx年11月20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年版)》,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

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2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科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七、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a4纸0.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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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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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申购单》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5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签字,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综合部长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理批准,综合部长审核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

10、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综合部对于

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

第四条: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

2、《部门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二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

第三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四条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打印纸)不在此限.

第五条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

第七条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八条办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九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向综合管理部领取办公用品,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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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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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计划是一个不断修改、调整、控制和反馈过程。成本计划工作与项目各阶段的其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并将其作为一项管理工作,同时也作为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总体上来讲成本计划存在两种模式,即自上而下的预算管理模式和自下而上的汇总模式。

其中,自上而下的预算管理模式主要依赖于中上层项目管理人员的经验和直觉判断。这些经验和判断可能来自于历史数据或相关项目的现实数据。首先,由项目的上层和中层管理人员对项目的总体成本、构成项目的子项目成本进行估计,这些估计的结果给予低层的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对组成项目或者子项目的任务或者子任务进行成本估计。然后向下一级传递,直到最底层。

自下而上的汇总模式要求对所有作业的预算进行仔细考察。最初,预算是针对资源进行的,然后才转化为作业所需的成本。所有作业的估算的总体汇总就形成了项目总体成本的直接估计。项目经理在此基础上加上适当的间接成本以及利润就形成了项目的总预算。

在实际应用中通常是这两种模式的混合。先是确定项目总成本目标、成本逐层分解,再由下而上逐层汇集、进行对比分析。

成本管理过程中按照项目的总预算自上而下进行WBS的层层分解。资金计划分为两种应用模式,“概算资金计划”和“四算对比资金计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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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路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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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年。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1.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二条贷款

2.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2.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

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提款前提条件

4.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4.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4.1.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五条贷款人承诺

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七条通讯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

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贷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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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项目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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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集团IT各项工作,提高IT系统的可靠性,提高IT 总体服务水平,并使得相关工作具有持续改善性及相互协作性,特制定统一的IT 规范及标准,包括建立统一的设备管理规范,统一的IT网络及安全标准,统一的系统管理及维护流程等。

CIT 在与各厂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各厂的情况,统一制定了以下集团IT管理规章制度,请各公司参照执行。由于集团各地实际情况较复杂,我们本次编写的规章制度覆盖面有限,存在不当之处请各厂指正,我们将随着集团IT系统不断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集团IT的各项制度。

一、集团电脑设备管理规范

1、设备管理工作范围 集团相关电脑设备均为集团资产。所有设备的维护、管理及设备规格的审核由各公司IT部门负责.各公司IT部门需设立电脑设备管理员,负责电脑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于本公司的所有电脑设备必须列管,并由会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编号,在显著位置粘贴固定资产编号标签。如有人员因为在集团内部调动工作,应首先归还原公司的所有IT资产后再向新公司申请 。

2、设备采购规格 为了保障集团各项系统在硬件平台上的正常运行,便于统一设备维护工作,降低总体费用。CIT将适时更新《集团电脑设备采购标准》,统一设备使用规格。各公司需按此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生产上的特殊规格设备,不在此限制内)《集团电脑设备采购标准》将适时在总部信息网站上公布更新。

3、非公司资产电脑管理办法原则上非公司电脑设备不得接入公司网络

a.公司员工之个人私有电脑(非公司资产)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最高主管(如公司总经理,办事处首席)同意后,由IT部门工程师检查系统安全性后并统一安装集团防毒和补丁升级等系统安全程序方可加入公司网络。该电脑由IT统一编号记录在案,以便适时检查更新系统安全程序。

b、集团内其他友厂员工因公出差需加入当地网络,需经相关接待部门人员确认,并由IT部工程师检查系统安全性后,加入当地网络。

c、外来供应商的电脑不能擅自加入公司的内部网络。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使用INTERNET等,必须由相关接洽部门最高主管确认后,才可接入与公司内网关键数据隔离的独立网段 。

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IT将逐步在各地实施802.1X安全认证,采用技术手段防止外来设备未经允许的接入情况发生。同时要求各厂新购网络设备符合802.1X的标准。在各厂实施802.1x条件未成熟的情况下,可先使用电脑MAC地址绑定的办法,防止外来电脑随意接入。

4、软件许可证的管理

a、集团所有电脑安装的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b、集团常用标准软件( 微软的各类软件、IBM 的各类软件、SAP 的各类软件、SYMANTEC 及TREND的防毒系统软件、CHECKPOINT 防火墙软件)许可证之采购由总部CIT根据各地的需求申请统一进行。非标准软件许可证之采购由各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CIT审核后由当地自行采购,并统一以集团公司“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注册。以便利于各公司灵活调配。

c、各公司由专人负责当地许可证的管理,统计当地许可证数量和使用情况。定期将信息汇总总部。

暂时不使用的许可证可提交总部由总部协调分配,防止许可证的闲置。如发现用户非法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需予以删除,如用户因工作原因确实需要使用该软件,请立即与总部进行联系,总部将协调集团资源,在一周内提出解决建议。

5、设备损坏与赔偿 用户领用电脑设备后,需对所领用的设备资产负责。平时要爱护设备并严格按公司要求合理使用,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若用户使用的设备发生人为损坏、设备遗失等,需要按以下流程执行赔偿:

a、设备遗失

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人事部出具设备遗失证明后,经用户部门主管确认,由会计部按遗失当日为止,按照设备折旧年限计算残值,由用户本人作价赔偿。

b.设备损坏

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设备损坏,且产生维修费用,由用户所在部门承担。如因蓄意或不正规使用造成损坏,所有费用均应由用户本人承担。

6、设备报废

由各厂IT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使用现状和使用年限提出报废申请,根据相应的核决权限,提交当地会计部门和总经理核准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设备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a、设备超过保修期,且维修费用超过其残值的50%;

b、维修后半年内超过两次以上维修的,且单次维修费用超过其残值20%的。

c、因配件停产原因,无法维修,且无法用其他配件取代。

d、因特别作业需求此设备已无法满足该作业,且此设备无法升级又不能满足任何其他作业所需的。

e、使用超过五年以上的,且无法满足当前作业需求。

二、集团电脑用户使用规范

1、公司电脑的使用权限分类

为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集团内部业务的畅通运作。集团对电脑及IT 资源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对属公司资产之电脑使用权限作以下分类

a、权限严格管制类

为了保障系统安全,公司对一般用户的电脑权限将进行严格管控,在此权限下,用户无法自行安装任何软件或修改任何系统配置,仅能使用与工作相关之应用程序。

b、非权限严格管制类

部分用户因工作特殊需要,需提升本机权限,以便可以自行进行软件安装等操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可适当放宽用户对本机的权限。建议用于工作的私人笔记本电脑可以归入该类管理 。

2、用户电脑使用规范

a、用户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集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使用各公司IT 提供的各项信息系统,并对自己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b、公司所有电脑设备仅用于与工作相关的应用。仅有权访问经过授权的相应系统。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各项使用。

c、为了保证集团网络安全,所有要访问公司或集团网络资源的电脑,必须使用自己的域用户帐户登陆集团网络域,以便进行补丁及病毒库升级等工作。每个登录名必须设置口令、并定期修改。用户口令至少每半年修改一次,密码长度必须6位以上,必须与前1次密码不同。IT部将利用技术手段逐步对所有系统的密码强制实行以上策略 。

d、 因工作需要用户可以申请访问INTERNET, 公司有权对用户的上网行为作记录。IT将保留最近2个月的上网日志,以供相关部门主管查询。

e、用户使用INTERNET时,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如有上述情况发生,IT将立即停止其网络访问的权限,并知会相关部门主管。

f、集团采用LOTUS NOTES作为用户邮件客户端。用户需合理使用邮件系统,不得利用邮件系统传送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同时控制邮件大小,原则上单个邮件的大小限制在10M以内。

g、集团所有的信息资料包括用户本机的工作文档都属于公司所有,所有用户必须按照公司现有的安全和保密政策来保护以上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传播任何机密资料。

h、用户需对个人电脑上所存储的文件负责。个人电脑中的公司重要文件及资料,平日必需存入公司/集团之资料库或文件系统,以保护公司资料之完整性及安全性。以预防个人操作不慎及遭病毒破坏、或离职人员恶意破坏等导致资料遗失或泄密所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笔记本电脑用户需特别加强设备的物理保护,防止因电脑失窃造成数据损失。

i、公司如果发现员工利用网络恶意散布病毒,群发垃圾邮件、窃取公司重要文件等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提交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集团网络标准规范

1、集团网络管理体系 集团网络骨干架构的规划由CIT 统一进行,各地IT必须根据CIT制定的网络标准架构进行网络的配置和建设。所有网络设备均由所属单位的网络管理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操作,或更改设备的物理联接方式。

2、集团网络拓扑结构

a、集团的网络将根据应用的重要性采用四级结构中心网络位于本集团的SAP中心(金东)、总部网络中心,所有其他单位的网络必须能够访问中心网络,以保障各项应用的正常运行。

b、集团IP地址规划

APP中国目前分配内部IP地址段172.18.0.0-172.18.255.255给总部及各厂使用,分配172.23.0.0-172.23.255.255给各地内贸及林业使用。分配172.19.0.0-172.19.255.255给各海外机构使用,地址空间由CIT管理和分配,各地均应使用属于自己的IP地址空间段,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地址空间。

c、DHCP 启用 为了方便集团内部出差员工的使用,各地必须在部分或全部办公区域对客户端用户启用DHCP。以避免用户重新更改网络设置之麻烦。并根据本规章之非公司资产电脑管理办法来协助外来用户访问相应资源。

d、VLAN启用

为了提高系统安全性,防止网络风暴对系统的影响,各地IT需根据当地应用情况,在本地网络内划分VLAN。

3、各地INTERNET 接入架构 各地需加强INTERNET网络出入口管理,各地的 INTERNET接入方案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并经CIT审批后方可实施。

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内部网直接连接INTERNET,必须有防火墙或代理服务器等才可连接外部网络。防火墙设备集团统一使用CHECKPOINT或CISCO系列产品。如有专线与总部连接的公司可以通过DMZ(隔离区)与集团总部相连,以保证内部网络的独立安全。

4、微软Active Directory目录架构 集团采用基于微软WINDOWS 20xx SERVER的AD(Active Directory)作为集团的目录服务,集团中国区所有公司的AD根域为。 AD集中控制用户登录,身份验证以及目录对象的访问控制。通过单点网络登录,管理员可以管理分散在网络各处的目录数据和组织单位,经过授权的网络用户可以访问网络任意位置的授权资源。通过基于组策略的管理则简化网络管理,提高了对于复杂网络的管理简便性。

5、邮件系统架构 集团统一使用 LOTUS DOMINO 作为集团邮件和协作系统的标准软件,为了便于整个LOTUS DOMINO 系统架构由CIT 统一规划。(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3 Domino服务器管理规范)集团长远规划将集中管理DOMINO 系统的INTERNET出口。仅CIT 总部设置集团SMTP 出入口和WEBMAIL服务器。目前现已有的SMTP 出口保持不变,随着网络带宽和性能的提高,逐步将各厂及内贸等单位之邮件服务器迁移至CIT总部。减少各地DOMINO服务器数量,降低运维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四、集团系统日常维护规范

1、日常维护工作范围

a、日常维护工作指对公司现有IT基础系统的运行维护,以保障用户所使用的基本系统及上层应用正常运作的基础工作,是各项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各地IT部门需安排专门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做好系统日常维护记录。系统管理员每天必须检查以下各项系统之运行状态,如有异常需及时处理  基于WINDOWS 20xx 的网络基础架构,包括AD 服务器,DHCP ,DNS,ISA或其他INTERNET代理系统 各公司内部数据库及应用系统 防病毒,补丁升级等安全支持系统 所有IT负责的主机、网络设备及设备运行环境的日常检查 所有系统及数据的日常备份和系统故障恢复

2、病毒日常防范工作

各公司IT系统管理员必须保证公司内所有电脑都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保证病毒库及时得到更新。集团根据各厂现有情况,建议用户端采用Trend Micro 或Symantec 的企业级防毒解决方案。邮件系统建议统一采用Symantec 的邮件防毒过滤产品。总部将及时在集团信息网站上更新最新的病毒、补丁信息及防护手段,希望各厂IT及时查看并交流经验信息。(具体病毒防护部署工作详见附件3.4)

3、病毒应急处理流程

各地应建立病毒应急处理机制,管理人员发现当地病毒爆发时,应及时把已感染的电脑断网隔离,防止扩散到其他网段和电脑,并把相关病毒信息及时告知总部,便于总部和其他厂办协同制订紧急处理措施。

4、系统补丁更新工作

由于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软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各地必须及时安装补丁程序以消除这些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微软操作系统补丁管理,各地均应尽快设立微软补丁升级服务器(WSUS),通过微软组策略的设置对客户端进行补丁的分发, 并请IT管理员通知用户进行及时更新以保证系统的安全。

5、数据备份和恢复

各厂IT管理员需根据各类资料的重要性, 相应安排每天/每周/每月的备份计划。要求IT管理员能够及时恢复文件服务器及邮件等重要数据。如关键应用服务器发生故障,要求IT管理员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应用,并在8小时内恢复备份数据的使用。

五、 集团IT员工自律规范

1、集团信息系统中所有数据(包括用户本机数据)均属于公司所有。所有IT员工必须按 照公司现有的安全和保密政策来保护以上数据。发现任何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立即提交人力资源部议处,并且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2、 IT人员因工作关系可能接触到部分公司重要数据,未经相关人员之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传播相关内容。严格禁止IT人员恶意毁坏、篡改资料。一经发现以上行为立即开除,并根据其后果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IT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学习,切实做好各项相关系统的日常 安全检查,发现漏洞立即汇报,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

4、 用户之电脑数据备份等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除非经过用户同意, 原则上IT维护人 员不可接触用户电脑上的任何数据文件。

5、 严格限制服务器上数据的存取控制权限,所有权限变更需经相关数据之拥有者(Data Owner)部门主管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6、 为确认操作人员的身份,以便跟踪操作记录。所有系统管理员必须使用本人帐户登陆 系统。严格限制类似ADMINISTRATOR、ROOT 等级管理员帐户的使用。上述超级管理员帐户由IT主管分配给1-2名经授权的IT人员,只有在个人帐户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每次使用超级管理员帐户时,需有明确记录,以利尔后核查。

7、 对于文件服务器,数据库等重要系统启动审核功能,记录任何系统权限的变更及关键 数据的读取情况。

8、 所有IT 系统日志属公司重要数据,未经IT 部门最高主管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提供 查询。如有公司相关部门要求查询,需以书面方式提交申请并由申请部门主管和IT主管同意后记录在案,方可提供查询,如有业务部门需复制这些查询数据还需公司最高主管书面同意。

9、 对于用户要求的密码初始化等涉及用户资料安全的操作,需有书面申请并在确认用户 身份后执行。严禁直接响应用户电话申请进行操作,以防非技术因素的身份欺骗现象的发生。

10、 在用户电脑维护中,禁止IT维护人员查阅、复制、修改和删除任何用户数据。如因 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用户数据的复制备份等操作,必须经用户签字同意后,在用户监督配合下进行。

11、用户服务中,在完成用户初始化设置后,需首先指导用户修改初始密码后再让用户使用。并指导用户使用基本安全手段保护重要数据(如文件服务器的使用、本机文件的存放,需归档备份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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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项目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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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职责

1、工程部是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

2、各专业施工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施工区域内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员工管理负全部责任。

3、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准备工作的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逐项落实,形成施工准备情况汇报制度。

4、项目部负责全场性、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施工队、分包单位负责对承担工程和检验批的施工准备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项目部工程部汇报。

5、施工准备检查主要应落实必须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统筹安排施工人力、机械、材料等。对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道路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周密安排。专业施工单位应将安排结果填写JX012《施工准备情况报告》,书面向项目部汇报。

6、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理顺工作程序,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惩处违反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施工操作规程,野蛮施工和不服从管理的施工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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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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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并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留原办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办公室”公章壹枚,“x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壹枚。

2、对外联络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领导小组 ”公章壹枚,“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私自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设立用印登记册,主要登记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经手人等。登记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办法

经以下三种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规定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印章。

1、已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可直接加盖印章。

2、未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用印经办人先填写“盖章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加盖印章。

四、财务专用章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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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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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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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报告厅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办法,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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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厅是我校举办各类学术报告、召开重要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受学校委托,负责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学校办公室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上遵循学校层面活动为主、兼顾学院、处室的原则。

三、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填写使用申请表)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一报告厅、第三报告厅使用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批准,第二报告厅使用须经综合科科长签字批准。经校办批准后,将表格送至图书馆二楼报告厅管理室,并请在会议前至少提前3小时联系报告厅老师对接准备,避免会议较多发生冲突,如不提前对接,责任自负。

四、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及人员应爱护报告厅的各类设施,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注意用电安全,不在报告厅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等。在使用完毕后,要认真清扫报告厅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桌椅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具体如下:

1、禁止将瓜子、水果等零食带入场内;

2、禁止在场内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等危险物品,严禁踩踏座椅;

3、未经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横幅、宣传物等物品;

4、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场内各项设备,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5、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擅自进入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控制室的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以便解决。

6、会议和活动开始之前,会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请表中的使用要求,检验厅内所用设备的准备是否齐全,效果是否满意,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与管理人员共同签字。

7.在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负责整理桌椅,清洁会场,由工作人员检查厅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卫生情况,待管理人员对卫生和设施状况验收并与会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离开。

五、报告厅原则上不接待娱乐活动。

六、报告厅及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原则上不针对有偿培训(包括二级部门承办的非校内的外借活动)或校外租用的培训、会议等活动开放使用。

注:报告厅所有设备与物品一律不外借。

校办报告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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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资金的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及相关部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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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职责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职责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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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项目甲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甲方工作管理宝典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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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甲方工作流程

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好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工作;

二、会同监理协调、处理并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认真熟悉图纸和设计引用的标准构(配)件图,会审前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图施工;参加分管工作图纸会审工作,并审核图纸会审纪要。

2、掌握工程建设场地的状况,包括工程地质、地下管网及临近建筑物等,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引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负责将工程确定的坐标及水准点书面交给乙方,工程定位以后,要进行实际复测、验定。

5、对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6、留存一份报批及批件的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三、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检查、监督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使用前均要会同监理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品牌,合格证,以及责任人签字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2、会同监理,确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认定,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检查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等资料以及签字是否完善。

四、对涉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变更要有监理、设计签字,报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五、对工程进度拨款,要会同工程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然后签字上报,经批准后在办理拨款手续。

六、协调好施工所需办理的各种报建文件,如施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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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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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了《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年修正)、《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费附加由市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按照市统一征收、分级使用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市集中征收后按市政府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作为用于教育事业的专项资金,按照“先收后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四条 我市教育费附加应纳入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并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未纳入相关部门年初预算的教育费附加,财政部门可按规定用于教育事业其他支出。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部门职能,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各负其责。编报和使用教育费附加的部门,是教育费附加预算的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报、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六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一)根据年度教育费附加收入规模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需求,提出市本级统筹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意见,按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将相关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同时,将有关基础数据反馈市财政部门;

(二)受理项目申请,组织考察、评估和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完善使用教育费附加的配套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

(四)对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组织绩效评价或专项审计;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职责:

(一)确定年度教育费附加收入的总规模,并按部门预算程序和规则,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相关单位,将教育费附加纳入上述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二)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基础数据和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意见等,及时将教育费附加分配下达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资金使用单位;

(三)配合市教育主管部门,完善使用教育费附加的配套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

(四)定期将教育费附加收支结余等情况通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五)加强对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市相关单位包括管理职业教育学校的其他单位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其职责参照第六条第(一)、(二)、(四)项执行。

第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职责:

(一)编制项目资金需求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

(三)对获得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制订年度教育费附加绩效目标,开展教育费附加项目绩效自评,接受有关部门对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提供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第十条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根据各自工作、业务,参照市相关部门职责执行。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包括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和安排学校基本建设,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等。

教育费附加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用于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基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抵顶教育事业费基建项目拨款。

第十二条市本级集中统筹的教育费附加可用于开展全市教育活动,对组织开展公办中小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及均衡化建设效果显著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予以适当的奖励性资助和补充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

第十三条 全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扶持和发展职业教育,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资金分配

第十四条市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市、区(新区)在校生人数等分配教育费附加的基础数据,书面反馈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根据对下一年度教育费附加收入的测算,按照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将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收入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将转移各区(新区)的教育费附加分配收入,按一定比例于当年11月底前告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每年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将本级教育费附加的收入规模及结余情况告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本级教育费附加收入分配结果反馈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十六条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费附加优先满足教育主管部门的需求,由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使用计划,并按照部门预算的编报程序分别纳入其教育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其他单位管理的职业教育学校申请使用教育费附加时,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职业教育学校的归口管理单位,确定控制数,并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单位申请使用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的教育费附加时,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属于临时性请款的项目,纳入该部门年度临时请款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市教育主管部门制订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中涉及安排给区属单位的教育费附加,由市财政部门直接转移支付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资金使用单位办理使用手续。

市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前款所述转移支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分配意见。

第五章 资金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条教育费附加由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按生均分配并转移支付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教育费附加,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从市本级统筹部分安排并转移支付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教育费附加,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

第二十二条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教育费附加资金财务管理。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

第二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项目业务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教育费附加结余按相关规定收回,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十五条对教育费附加支出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置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我市相关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教育费附加的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教育费附加项目实施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使用教育费附加的有关部门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对本部门上一年度教育费附加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已完成的教育费附加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教育费附加项目业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资金使用单位再次申请资金的重要评审依据。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教育费附加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由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并按规定追回教育费附加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和监督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xx〕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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