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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实用20篇

国家队与房屋租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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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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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霍邱县20__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教计[20__]15号)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1、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初中生年均公用经费定额为840元、小学为635元。)。

2、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1、 我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2、 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费用由各校校长审批,经手人 、证明人、审核人、“四签”后,再报中心学校审批列支。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4、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5、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1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中心学校要监督所辖各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按计划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截流所辖各学校经费,原则上由各校自行支配,但村小超过500元支出项目须书面请示中心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各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三、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1、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3、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租车费等。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5、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6、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四、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检查

1、学校应按照教育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校经费预算测算表编制全年公用经费使用开支计划。

2、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每学期学校对帐、物、表、册进行自查,中心学校定期组织核查。

3、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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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幼儿园,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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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学校是培养二十一世纪人才的摇篮,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一、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每学期学校都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各年级组长任组员,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学校每学期还与各年级、部门负责人签订好《学校安全责任状》,实行领导承包,分片包干,做到不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相结合,并建立了安全考核奖惩细则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做到了网络化,保证了我校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加强领导,居安思危。

学校领导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学校领导在安全工作上齐抓共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布置下一月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并指定专人去检查落实安全工作。例如我校基础条件差,学校围墙栏杆时有腐蚀断裂、联合器有松动现象;教学楼部分开关老化;教室的钢窗由于油灰老化,时有玻璃脱落等进行重点维修和及时更换,从而铲除了不安全隐患,避免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也是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三、宣教结合,提高素质。

学校领导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位置,逢会必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对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都能做到及时传达,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落实。例如:无锡市安全工作履职报告书、宜教字(2003)26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等等,结合文件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地、设施,用广播利用集体晨会时间,大小会议等,采用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尤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各项活动也强调安全,事前必先进行安全教育,例如:学生的外出活动、春游、田径运动会等都提出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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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2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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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全面推进系统建设工作

1.厅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我省学籍系统建设应用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籍系统部署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学籍系统建设进度表,并逐项落实有关工作任务;三是做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和全面应用的培训工作;四是建立保障学籍系统运行及维护的长效机制;五是建立严格的数据保密制度。

2.建立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协调机制

由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及教育信息中心等共同实施,协作落实。三个部门分工如下:义务教育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业务指导工作;高中教育处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业务指导和省自建高中学籍系统改造工作;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系统技术支持及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

3.加大投入,确保系统及时部署和顺利运行

一是改造机房原有制冷系统,保证各类硬件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二是拓宽网络线路,新引入一条200M专线供学籍系统高峰期应用;三是投入一定资金完成自建系统对接任务。

二、狠抓落实,加强学籍系统应用工作

(1)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同时高中阶段继续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2)切实加强对各级学籍管理员培训工作。截止7月20日,我省学籍系统学校级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参加校级培训的学籍管理员共计5115人。

(3)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加强对全省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指导。

(4)做好学籍系统配置管理工作。我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学籍业务权限,进行班额、异动类型、受控字段等业务配置管理,已完成在校生注册、小学新生注册、招生入学等办理时间的设置。

(5)建立工作QQ群。及时通知、共享文档,催办督办各项学籍业务,让各市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6)及时整理学籍系统各级用户业务办理说明和注意事项文档,供各级用户参考使用。

(7)出台2014年辽宁省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学籍系统应用工作

(1)学籍系统首次应用于中考招生报名工作,依托招生工作带动学籍系统建设应用。今年3月新学期开学后,各市2014年中考招生报名急需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的契机,我们抓住时机,分步实施,首先,催办各地做好初中三年级学生的学籍注册业务,问题学籍处理,学生基本信息核实等工作。其次,推动其他各年级加快学籍业务办理的速度。最后,实现全省学籍系统建设与全面应用等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分时错峰办理学籍业务,主动应对学籍系统应用“高峰期”。在不影响教育部规定期限前提下,我们均允许各市提前办理毕业等有关业务。这样,不但可以缓解服务器及网络带宽压力,同时为学籍系统应用“高峰期”工作提供前期技术储备。

(3)针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市,单独组织学籍应用培训,重点指导。

(4)定期向有关领导推送学籍系统建设最新进展信息手机报。手机报主要内容为中小学生入库情况,省内转学完成情况,跨省转学完成情况及最新毕业生数据。

(5)搭建临时学籍系统。我们专门请系统开发公司为我省搭建学籍系统临时环境,供各级单位用户提前熟悉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等关键业务。目前,各市、区县及学校正在练习招生入学管理。

(6)严格按中考招生要求进行学籍注册。为确保学生学籍的唯一性,从2013年秋季起,高一新生注册统一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进行新生信息建档,每张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学籍,学生不能在省内多地注册学籍。

四、依靠制度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催办督办制度。我们将学籍系统有时限要求的列为近期重点工作,其他工作分步实施,一是7月30日前,我们每周通报各市中小学生毕业生进展情况,并按待办业务由少到多排序,同时给出具体解决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二是其他年级学生待办业务两周通报一次。三是通报中尽量提供待办业务明细,无法提供明细的,逐一截图将明细发给各市,这样使各市有针对性地办结毕业生待办业务,效率明显提高。

(2)建立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协同工作机制。为解决各类问题学籍、省内转学及跨省转学等业务迟迟不能及时办结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协同工作机制,与催办督办机制配合实施,分别加强学校之间,学校与主管教育局之间,各市教育局之间及省教育厅与外省的协作。

(3)建立学籍系统应用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我们信息中心还承担着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学籍系统应用与教育事业统计两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我们利用学籍和统计两个QQ群,同时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的开始与截止日期,督促两个战线上的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代码更新工作。

(4)建立系统巡检制度。采取人工和监控工具相结合的方式,每天进行系统运行巡检。

(5)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求各市和学校都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技术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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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幼儿园,全文共 1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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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使我深深体会到: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我们要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它牵动这每个孩子、每个家长、每个教师的心。

其一,通过学习,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作为在幼儿园一线工作的我受到鼓舞和推动。在学习中,阅读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后,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校园安全管理的决心。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辉”。我想:党和

国家关注民情,顺乎民意,对少年儿童安全的人文关怀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一定会受到全国民众的拥护和称赞;国家之决心必定能带动社会各阶层人士之心,带动学校各教职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员之心,使之心心相印,形成动力,就能有力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各部门都认真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齐心合力,依法治校,定能开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了解其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觉得它的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统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觉得关于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重点。围绕这个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的学习和探索,在陈副院长的辅导下,通过学习讨论,我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学校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外来犯罪、防触电、防爆炸;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具体有:1、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2、出台有关保证教学安全的措施。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4、开展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动。5、每周进行安全工作检查。6、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开展安全演练活动。7、开展专题整治活动;懂得了处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骤。在此基础上,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又得到提高,能够想到:国家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各部门尽力投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给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因条件,那么,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内因条件——校内安全管理必须紧紧跟上。要紧紧跟上当今安全管理的时代步伐,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其三,通过学习此材料,我深入地体会了一句话“如果你过分地珍爱自己的羽毛,不使它们受一点损伤,那么你将失去两只翅膀,永远不能凌空飞翔”。“点化和润泽生命是教育之核心”。对于这两句话,我的理解是:1、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学校安全管理问题,正确处理好“放”和“管”之间的关系,不能只注意大胆地“放”,而忽视细致地“管”,也不能一味单纯地“管”而不敢“放”过分地限制学生的活动,把学生培养成温室里的花朵。2、我认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点化和润泽生命”的内涵应是安全教育。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中,“点化”最为关键。要做好“点化”工作必须抓好两点:一是要不失时机地找好“点”——教育切入点,二是要讲究“化”——教育方法的艺术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润泽”的效果。

其四,通过学习和思考,进一步明确了新学年我班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一)、组织幼儿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执行教育法规的自觉性;(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而顺利的开展;(三)、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班内安全制度;(四)、按照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检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益;(六)、抓好“安全教育活动月”等一系列活动,带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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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4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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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初中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初中入学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县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一)继续坚持“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的权益。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加强入学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制止初中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65%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严格定向招生,使薄弱初中学校学生有更多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升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分工

我县小学升初中招生实行“乡镇管理为主,保入学,县协调监督,促均衡”的管理办法

(一)xx外国语实验学校、海门外语实验学校、xx二中、xx四中等4所县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直接负责组织实施。

(二)除上述4所学校外的其他公办学校的初中招生实施方案由所在乡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报县招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xx师范附属廉州实验中学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招委会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县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四、招生范围划分

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初中入学采取“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本乡镇辖区,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各乡镇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

(一)乡镇辖区内只有1所初中的,该初中的招生范围为本乡镇辖区;

(二)乡镇辖区内有2所以上初中的,要采取地段划片(即为每一所初中划定招生服务地段)或单校划片(即为每一所初中划定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的方式划定每一所初中招生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

各乡镇初中招生方案须明确本乡镇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办法,于7月5日前报送县招生办。

五、报名工作

凡要求在我县升读初中(含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办理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分配入学时间

全县县城公办小学升初中正式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6月30日,补报名时间7月5日,分配入学时间为8月20日;乡镇小学升初中正式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6月30日,分配入学时间为7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1.本县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小学报名点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2.具有本县户籍、要求返回本县升读初中的县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和信息采集两个阶段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学生和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xx县2017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将学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的照片框内,并交验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要求在本县升读初中的县外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原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及毕业学校出具并盖章的从全国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籍卡。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县公办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的,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房产证、居住证明其中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中的任何一项)三项材料。

(3)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下列二项材料之一:①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②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时,学生须准确填写户口和住址编号,并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地情况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入学志愿。

学生填表、登记,以学生户口本为准。《报名登记表》如有与学生本人电子学籍信息相同的栏目,则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学籍号等重要信息要填写、核对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信息采集

(1)各小学报名点负责按《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各校可利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报名学生信息,直接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按《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Excel 格式) 》(附件2)要求选取或添加初中招生录取所需数据信息。报读号统一使用学生的学籍号,不再重新编码。

如有个别报名学生未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或无法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的,则需要根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按采集模板的统一格式录入报名学生信息,并以学生身份证号为报读号。

毕业生信息数据是初中入学的主要依据,信息采集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各毕业生所在学校必须要认真审核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信息汇总及上报

①毕业生所在学校按《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采集学生报名信息数据后,7月1日前将报名学生数据(Excel 格式电子文本)和《报名登记表》(纸质)报送所在乡镇中心校。

②乡镇中心校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本乡镇各小学毕业生信息数据(Excel格式电子文本),于7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数据发送到县招生办信箱()。

六、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今年公办初中继续实行 “免试就近”的入学办法,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1.县城城区公办初中采用多种招生方式相结合、分批次进行的招生办法,具体实施办法见《2017年xx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合招委〔2017〕6号))。

2.除县城城区外的其他乡镇公办初中采用分区划片的办法,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1)乡镇辖区内只有1所初中的,本乡镇内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的办法全部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2)乡镇辖区内有2所以上初中的,要科学合理确定划片方式,原则上采用地段划片或单校划片的划片方式。

实行地段划片方式的乡镇,乡镇招生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地段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初中服务地段并组织分配,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初中,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初中就读;

实行单校划片方式的乡镇,招生学校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3.军人子女小学毕业生升读初中按自治区教育厅、xx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zd﹝2013﹞1号)的有规定办理。

4.在我县小学实际就读并具有我县小学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所在乡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合法稳定住所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可按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1.民办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取文化课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考核录取学生,也不得在报名和招生阶段举行与入学相关的文化科知识笔试和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

2.民办初中可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用面谈方式招收新生。招生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3.民办初中招生要按照我县小升初的时间安排进行,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并且交费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分配。

4.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

七、录取工作

(一)小学毕业生信息管理、招生录取、录取名册打印等工作继续通过《xx县小学升初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完成。

(二)录取程序:

1.各乡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有序确定辖区内各初中入学学生名单。

2.各初中招生学校按分配名单,在所有拟由本校录取学生信息数据的“所属区域代号”栏填写上本校区域代号,经反复核对无误后,将数据发送到县招生办邮箱。

3.以乡镇为单位到县招生办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具体批录时间另文通知),逾期不予办理。

4.县招生办将各初中招生学校的数据导入招生管理系统,直接打印《XX学校2017年七年级新生名册》(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新生名册),同时导出录取学生的全部信息,并办理招生批录手续。招生学校按新生名册签发《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凭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入籍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各乡镇必须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初中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按生源地段或毕业学校相对就近均衡分配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入学”的管理制度。任何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进行招生登记。未经招生部门审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向学生发放预录通知书或作出录取承诺。

(三)初中招生以学籍信息确认入学对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止初中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或个人自主择校、未经县招考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初中毕业参加中考时不得享受定向生资格。

(四)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各乡镇、各学校应根据本辖区实际,合理确定初中招生班级规模,班额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确有困难经上一级批准可适当放宽班额。

(五)各乡镇、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管理工作,禁止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进入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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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3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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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

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四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

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对确需延长案件办理时间的,应当征得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同意。

第五章问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问责工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负责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问责工作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釆取监管措施,督促其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八条 个别金融机构组织构架和层级不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机构法人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 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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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解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中介,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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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有哪些?

答: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付、资金核算和监督等职责,将网贷机构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分账管理、分开存放,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九、信息披露制度对整个行业的意义是什么?

答: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行业及部分监管部门反映,在《办法》中对信息披露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部分指标的设置还有待于行业实践,因此目前《办法》只对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规定,银监会拟在后续有关细则中,结合行业的一般做法和监管需要,对行业的相应指标,包括坏账率、逾期率和代偿金额等进行明确定义。

十、《办法》出台后,对网贷行业会产生什么影响?银监会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答:《办法》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相关部门定向征求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方反馈总体符合预期,我们也根据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既充分考虑当前行业风险突出,亟待规范整顿的现状,又尊重行业现实,注重把握好行业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保护和支持依法合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避免《办法》出台造成对行业的冲击。

《办法》作为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安排,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信息披露及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内容,全面系统的规范了网贷机构及其业务行为,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质,促使网贷行业正本清源,同时,网贷机构线下经营现象将得到遏制,网贷机构将逐渐回归互联网金融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相关业务,整顿网贷行业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网贷风险,提升公众法律和风险意识,引导和促进网贷行业早日走上正轨,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办法》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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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幼儿园,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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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老师在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结合《义务教育法》,制定了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办法》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学校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等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办法》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同时对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作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孩子服务,认真为家长服务,认真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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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试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收银,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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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时一次性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总额计人民币 元。

2、以标的额的 %,向甲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结案后据实结算。乙方预收人民币 元。

七、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及非诉讼调解,见证等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撤销诉讼。乙方不退还所收代理费)。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 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办公地址: 邮编: 邮 编:

电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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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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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制定的《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全面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城市总体规划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对于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将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近日,我市制定实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从立项、土地、规划、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行了规范。全市各县(市)、区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海绵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中统筹谋划、系统考虑。

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时,应提供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和指标核算情况表,上报市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文件中,应合理选择海绵设施类型及设施规模,包含海绵城市设计专题研究(包括设计原则、控制目标、设施布局、设施规模等),同时在设计图纸中应提供按照规划审批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完善的详细设计,未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不能通过审查。

《办法》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的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划设计导则,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设计导则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复)意见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备案。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动态监管。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配套的海绵设施工程,加强监理力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须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监管范畴,确保工程质量。

《办法》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中,应按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不得综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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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小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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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镇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本镇学校财务收支,特制订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收入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由财务部门按收费项目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存入财政专户。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费。

二、财务支出

1.一切货款的支付,必须按照付款约定期,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批,财产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会计复核,经校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2.一切工程款必须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工程款的发票必须符合合同或协议上的内容。工程款必须经主管校长、财务管理员及经办人签字方可付款。

3.一切日常费用的报销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根据金额大小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4.严格用款计划,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预算进行。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全或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会计人员既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学校领导汇报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5.将学校的全部收入、支出统一分类,对各项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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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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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度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救助标准

(一)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在20xx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偿后,其个人负担超过19000元以上的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19001元至39000元的费用,按60%给予救助;

39001元至69000元的费用,按70%给予救助;

69001元以上的费用,按80%给予救助。

(二)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在《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其个人负担超过20xx0元以上的,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省财政厅复审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超过20xx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与救助;

20xx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救助。

二、申报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医疗保险手册及IC卡原件;

(四)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三、申报要求

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参保职工按通知要求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xx年12月29日。

申报地点:服务中心六楼-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咨询电话:-16

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

20xx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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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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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颁布日期】 19940629

【实施日期】 19940629

【内容分类】商标注册管理

【文号】

【名称】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题注】 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1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或者认可:

(一)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有五万元以上的资本;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从事过两年以上国内商标代理业务,并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和大专以上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

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五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 商标代理人是指获得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商标代理人变更商标代理组织或者辞职,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资格证书寄交商标局,商标局加注后予以发还。

第六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交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具备大专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三)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四)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必须由商标代理组织加盖印章。

第九条 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第十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第十一条 商标代理组织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标代理组织的人、财、物自主管理,独立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申请开办商标代理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关于商标代理组织条件的规定或者不能开展正常商标代理业务的;

(三)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代理组织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四条第一款改为“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删除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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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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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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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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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部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

1 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

2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

3 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研究批准的,参照以上标准予以救助。

二、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

根据辽劳社发【20xx】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社保局将按规定的期限受里被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被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医疗费用所属期(一个自然年度)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0日为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超过这一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 患者或家属申报需向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填写好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原件;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六)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四、 单位需向省社保局提供的材料

(一)经过认真审核、签署意见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上报给单位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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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8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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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1. 问: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坚持两个促进和两个维护”。

“两个促进”是指,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网络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总的来看,尚处在发展的初期,特别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创新速度非常快,新的事物层出不穷,每一项技术变革都会带来网络市场较大程度的变动,许多问题难以准确进行量化定性分析。网络市场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代表着未来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因此,必须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努力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发展是硬道理,工商行政管理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才能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

健康发展是网络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坚持促进健康发展,就是要通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欺诈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在发展中求健康,在健康中求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两个促进”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办法》第一章专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发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别从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行业和企业自律、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做出培育、扶持、服务、促进、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的规定。

“两个维护”是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好市场主体公正公平的经营关系。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会得到市场主体的拥护。“两个维护”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

2. 问:《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的立法依据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市场商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确立了市场行为准则。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是传统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在网络上的延伸,同样受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二,国家专门规范网络经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子签名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第三,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20xx年7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3.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分为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调整对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经营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发展的职责和任务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规范。规范的内容覆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第三章: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平台交易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检查监控、使用、保存,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保护,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平台服务合同签订,网络平台规章制度制定,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制定了鼓励、提倡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交易信用评估服务自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职责。一是规定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及分工;二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基本方式;三是规定了网络违法行为管辖权,按照有利于维护权益、便于查处的原则,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四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工作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一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二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 问:在促进发展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办法和措施?

答:服务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基本要求。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创造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始终高举发展的大旗,并将促进发展、促进健康发展的原则贯彻到《办法》始终。

《办法》规定了促进发展的原则、方式和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并支持实施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该条款将促进发展明确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首要职责。

第二,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实现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办法》第五条将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的基本职责,并在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中具体规定了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方式方法,包括规范交易行为、提倡和实施信用管理、倡导和鼓励行业和企业自律、维护交易权益,查处违法侵权行为等方面。

第三,营造放心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消费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网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办法》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定为促进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性办法和措施,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交易主体资格、交易商品、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方式方法、途径和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四,鼓励支持自律。网络市场的规范有序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对秩序的要求产生了自律和他律两种不同形式的维护秩序的方式,其中经营者、行业自律是基础。只有经营者和行业自觉维护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办法》将经营者和行业自律作为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鼓励和倡导经营者和行业自律。第一,鼓励和倡导行业自律。《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第二,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自律。其中,重点鼓励、支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自律。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把关和检查监控的重要责任。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确实承担起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办法》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自律作为重点内容,在第三章中分别从经营者资格审查、商品和服务信息检查监控、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评估与披露等方面鼓励和支持自律,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5. 问: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方法和措施?

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制定《办法》的重要指导原则,又是《办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办法》根据网络消费特点,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几个方面作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网络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否则,网络交易主体真实身份无法界定,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将无法界定,保护消费者方合法权益就成为了一句空话。按照促进发展、维护权益、规范秩序、鼓励自律的原则,《办法》在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身份识别管理上,建立了下列规则体系:

一、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二、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这套规则体系比较好地解决了虚拟空间条件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主体资格真实性的识别问题,可以保障“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为消费者有效识别查证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在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方面,《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网络销售合同方面,《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在网络消费凭证方面,《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问:《办法》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秩序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网络商品交易能否健康发展。在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秩序方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为此,《办法》单列一章(《办法》第三章)规定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其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二、合同约责。《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

四、交易商品或服务、交易信息检查监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六、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协助、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网络交易平台内进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九、交易信息保存。《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十、统计报送。《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

7. 问:《办法》中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的哪些职责?

答:《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发展。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监管的第一要务。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为此,《办法》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规范行为,即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根据《办法》规定,规范的行为主体一是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行为,二是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包括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信息、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信用、交易方式、交易权益、交易凭证、交易竞争、交易平台规范等十几个方面。通过规范行为,达到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保护权益。消费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商品交易才能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办法》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不同方面分别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四、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创造提供良好的网络市场发展环境的重要基础。因此,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从另一个方面检验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规范行为、保护权益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8. 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将实施哪些监管措施和手段?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中将主要实施三项监管措施。

一、信用监管

当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发展的主要瓶径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因此,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规范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办法》将信用监管作为主要监管措施和手段,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二、网络信息化监管

网络商品交易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的新型交易活动和方式,监管好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必须紧紧抓住网络信息技术这个环节,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努力实现“以网管网”的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将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全面实行以网管网的监管措施和手段。

三、全国一体化监管

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无地域限制的特征决定,过去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必须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通过全国一体化监管的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目标。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的要求,正在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为促进服务网络经济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打下牢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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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幼儿园,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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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我深深体会到: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和基础,家长们把孩子送到学校学习与生活,就是把孩子送到我们这些园丁手上,希望这一颗颗花朵在我们的悉心呵护与浇灌下安全,快乐地成长。因而,作为老师的我们对待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都承担着高度的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从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以及安全事故处理等各方面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与方法,使我们老师对校内的学生安全管理有了十分清晰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一线教师,我从以下几点谈谈在校内如何做到保护学生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1.在校期间,我有责任阻止一切可能因疯逗打闹引起的危险行为。学生在追逐,打闹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如果学生摔到某些物体上,可能产生无法预计的严重后果,因而我有责任阻止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作为一名副班主任,我要全力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打饭,做操,路队,外出游玩,运动会等活动中全面照顾每一位学生,将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小程度。

3.作为一名学科老师,我要按时进课堂,并及时清点班级人数,对缺席学生的去向要尽快调查清楚,并在课堂上随时观察学生的行为,关注他们的发展,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教育,让学生了解与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4.与家长沟通,向家长们说明校内安全的必要性,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总之,我们教师不仅仅要教给学生学科知识,更要向学生灌输安全知识,让这些幼苗在我们的苗圃中安全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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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幼儿园,全文共 1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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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从源头上对学生和幼儿的安全进行管理,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是本人学习两种《办法》的心得体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义务教育法》,制定了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学校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等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办法》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同时对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作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但实际上,学校即使无过错或责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家长仍然会向学校要求经济赔偿,即使对簿公堂,从“无责与公平原则”出发,学校也常常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防患于未然”,把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抓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作为战斗在教育战线上的一名教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教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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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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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在区教育局普教科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以严谨的态度,规范的管理,创新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籍管理质量,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现在将我校的学籍工作做个汇报,希望能得到兄弟单位的帮扶和指点,以便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基础。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我们首先成立了小学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校校长担任,负责全面的学籍领导工作,负责招生、转学审批,副组长由中心校副校长担任,负责班级学生和转来学生的安排和调整;小组成员为教导主任、及中心校各班班主任。教导主任具体负责的学生统计、转出、转入变动情况的申报和入档工作;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信息填写、上报、变动学生的材料收缴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层管理,认真落实,真正做到分工明确,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严格要求,强化学籍的动态管理。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以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实,我们强调了从严要求、动态管理。严格进行学生的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

1、好招生和毕业关。

街道由于经济发展和空港区位优势使得我校成为是地区生源较多的学校。外来人口和留守儿童较多。这为我们的招生工作和学生的毕业工作带来麻烦,也为我校的学生变动和学生信息的采集带来困扰。为此把好招生和毕业的关口就尤为重要。招生时,我首先根据区招生办的新生入学通知,制定好我校的招生计划、要求;制定好新生的信息记载表格、新生入学通知书;然后把我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印好发到幼儿园家长手中,并放大数张分别张贴街道告示墙;最后进行新生报名。对于新生,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入学、分班,对于留守儿童家庭,我们必要时还采取上门服务和耐心等候的方式进行工作;对于外来工子女的入学和信息登记,我们采取留下户口复印件、方便入学的方式进行归档,这样保证了入学新生的信息比较准确,奠定了学生学籍工作的基础。

毕业班管理工作是我们学籍工作的最后环节。我们的做法也是从细从严入手。对即将毕业的年段学生的信息和变动情况首先进行摸排。好在本人长期带毕业班,对学生的信息和动向比较了解,所以掌握比较准确。即将毕业时,我要求班主任对外来学生和借读生进行告知家长,要求学生回原籍读书,做好毕业前变动工作,也为外地学生回当地中学读书提供方便。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工作。我总是先制定好填写要求(包括学生的信息、毕业时间、身份证、照片粘贴、毕业编号、上交时间等项目)每人一张发到班主任手中,按要求填写;然后教导处进行检查,把填写工作和班主任考核挂钩。这样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填写就会整齐划一,信息准确。最后学年结束,我们都会顶着压力及时、全额如数的把毕业生登记表在招办和普教科的见证下交到中学手中,从不放人情档、关系档。

2、严格学生变动程序

每年我校都有将近两千名学生。这两千名学生中外来工子女将近五百到六百,再加上当地外出打工特别多,留守儿童有增无减。这些就为我们学籍工作中的学生变动带来麻烦。没有手续,没有信息,家长随心所欲。为此每学期开学前,我都事先准备好外来学生信息登记表格、学生变动各种证明以及变动要求。转来学生必须事先登记好个人信息、上交学生变动证明、上交学生和家长户口簿复印件;转出的学生必须事先登记好个人信息、上交学生变动证明;休学的必须提供医学证明和家长申请。我们的原则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看户口,严把转出关。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转学证,严把入学关。经常和班主任对“点名册”,保证班、校和教委数据的准确。这些常规工作估计所有学校都完成的比我校更好。在此无需赘述。

我只是要说,我们还要应发挥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的作用,当然必要时还可和班级学生进行接触。班主任是执行学籍管理的重要责任人、年级主任是执行学籍管理的的督促人。我们应加强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学籍管理培训工作。让班主任参与学生变动申报和了解中来,这样所有的事情就会简单些。如班级学生变动和去向、外来学生变动证明的上交、学生休学的要求和人数的变化等等。每次班主任培训,我都加入学籍的要求和政策学习,让班主任知道学籍的重要性,也为学籍准确展开和申报提供帮助。

三、细致准确,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学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1、建立学生规范档案。根据学生的信息,我们为每个学生都建立了学籍档案。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和借读生也不例外。每年的新生的信息,我们的做法都是教导处统一打印,这样保证了新生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学生的学籍卡每学期期末,教导处都会组织检查一次。对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脚印》的填写进行细致深入的督促和指导,并把检查的结果和教师的考核相挂钩。这样保证了学生档案填写的准确性。每学年我们还组织一年级班主任对新生的《成长脚印》的填写进行培训;并利用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学生学籍方面的知识说明,以减少班主任的工作量,为家长对学籍工作的配合进行了依据。

2、准确上报学生信息。学生的各种信息的上报的准确率来源于做好基础工作。好在我们早在几年前,就建立了小学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每学年只要把新生进行更新就行。每次开学,我都在小学学生电子信息档案中把每个班上学期的学生名单打印给各个班主任,让他们照此进行报名。如果发现名单中有未报到的学生,就在名单上注明;由校长室和教导处带来的新报到的学生也在名单上按要求补足信息。报到结束要求班主任把各班发给的已经根据学生报到情况,修改好的名单上交教导处,教导处重新进行整理、登记;然后,再返还班主任保存。这样班主任就明确了本学期班级人数和班级学生的个人信息,为本学期填写其他表格提供依据。教导处也因此明确了学生变动的具体信息,还可以和教导处学生变动的登记进行比对,使学校的学生信息更加准确;也为了解学生变动的原因和变动的过程提供了依据;为准确上报学生信息提供了保证,减轻了班主任登记学生信息的负担。

3、做好档案的整理、存档。我们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一是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统一制定的档案,卷皮及案卷目录,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学生变动资料及时收集,制定各种表格;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三是有效的利用计算机、打印种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4、完善小学学生电子信息档案。信息化时代需要学籍工作现代化、无纸化。电子学籍具有准确客观、方便简洁的优势。南京市、区都在着力推行。我们也紧跟时代步伐,在前几年我校就建成了小学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有了电子学籍档案减轻了我的许多工作量。如,我校不知从哪年形成的传统,每个学年学生进入三年级和六年级学校都进行打乱重新分班。我们历来三年级和六年级每个年级都有300人左右。每次分班的原则都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来进行随机抽取。简单的一句分班,给我的工作带来的任务就是惊人的,而且我带毕业班,也没有多少时间来对着600人进行一一调班。这下我可犯了难。多方请教电脑高手最终通过excel表中的学生姓名按笔画重组,解决了问题,一下是我的工作量减少到3小时。可见如果我们用传统方法是耗时耗力的事,用电脑一下子就解决了。对于从事学籍工作的我们来说真应该多学习电脑知识,这样我们工作起来就会事半功倍。

四、我们努力的方向。

一学期以来,我们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找到了一些便利和窍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其他学校的学籍管理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1、管理措施和电脑程序还需完善。如有个别的转出学生,家长不能及时送回转学手续,造成管理的不便;学籍信息的管理程序还有和实际学籍工作之间有冲突或者耗时不简便的问题期待完善。今后我校将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举措,自己也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管理上加大力度,着重强化。如,有个别班主任对学生《成长脚印》的填写还较马虎,学生的学籍卡的填写还不规范等等。

总之,在区教教育局普教科的领导下,我们的学籍工作会依然再接再厉,努力奋斗。

学籍管理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好!能坐在这里就学籍管理工作跟大家做个交流汇报,我感到非常荣幸!

我们老学籍管理员都知道,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琐碎且繁杂的工作,最需要我们用十分的细心、耐心去对待。下面我分三个方面向大家汇报我的工作情况。

一、开学报到人数统计。

1.报到情况统计。

学生报到的时候也是我们管理员最忙的时候,报到一结束,我就到每个班级去统计报到情况。(结合表格讲解1)具体是按照上学期人数,加上转进生人数,减去转出算出一个“应到人数”,再从班主任那里了解“实到人数”,如果这两个数据不符合,就要将那个学生找出来,记下名字,并询问具体情况,先让班主任联系家长,若班主任联系有困难的,我就要逐个打电话,并记录下具体情况。请看09年8月31日学生报到情况统计表,9月1日报到后再次到每个班级询问并记录。(接着根据10年人数统计表格讲解2)

2.开学时发的统计表。

每学年开学初,学校都要做事业单位统计报表,其中关于学生这块是要我们学籍管理员提供数据的,会计报表上的小数据非常多,细到每个班级每个年龄的男、女生人数、少数民族人数、转进转出人数等等,纵横表里只要错了一个数据,电脑就无法录入。为了保证这项细致的工作不出错,我制作了这样两张表格在开学初发给班主任。(出示表格并讲解3)在这两张表格的帮助下,几次的事业报表上的数据都是一次性成功,没有任何出入。

二、学生花名册的制作。

1.信息收集。

收集每个学生的信息是第一步,这个环节一定要细,要把我们可能需要的所有信息都收集到,否则后面的表格都无法做好。请看我做的学生信息收集表。将此表发给班主任,每个学生填写完整后上交班主任,班主任根据学生的信息表完成班级名册的初步制作。

2.选择与整理。

班级学生名册的整理是开学初我们管理员的工作之一,当我第一年接手学籍工作时,我没有经验,就根据老管理员给我的表格制作,(打开表格4)。使用之后发现几个问题,班主任制作的表格无论从栏目还是内容的填写上都有不少问题,还有个别老班主任不会用电脑,这个事情又交给我。当我要制成全校名册时都要将表格进行调整,但是这种一格里面又有两个小格的表格不方便复制粘贴。除了学校的名册,我们还要上报一份电子学籍,电子表格的样式和学校名册又不同,(打开表格4)。因此这个整理工作耗费了我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整个九月份我天天加晚班,忙不过来时叫老公一起干,记得有次老公怕我辛苦,他一个人帮我做到凌晨3点!

有了一年的经验,第二年在做表格时我就进行了调整,给班主任的名册草稿我改成了这样(出示表格5),现在大家看到的就是班主任填给我的原始花名册,根据这样的一张草表再整理成我需要的名册,工作繁琐度就比前面简单多了,根据需要我也将每个班级的名册改成这样一页20个学生的表格(出示表格5),其中只反应了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平时需要的信息,比如“家庭实际住址”一栏,为了尽可能地缩小页面内容,我设置成“靠右显示”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某某小区几幢几零几,前面的南京市江宁区等信息隐藏在里面,而需要时又可以拉出来。这样一来,学校名册整理工作节约了很多时间。上报的电子学籍同样可以从班主任原始表中去选择粘贴,而班主任名册的初步制作也可以根据上一年的表格复制粘贴,每一个环节都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可谓多赢。

三、转进与转出手续办理。

1.转进

转进生的工作程序我们都非常熟悉,个别小问题也就容易出在家长不能把相应的学籍卡和转学证明按时交来。为了让家长更明确转学程序,我会给每位家长发一张《转进生办理程序》,(出示“程序”6)根据程序强调,必须将转学证明和学籍卡按时交到,否则无法办理学籍,也就不能算本校正常学生,实在有个别外地家长无法按时交来的就电话通知其办理了交来。包括体校生也是让他们按照这样严格的程序办理,通常他们教练会把手续办齐上交。

2.转出。

转出是我们比较头疼的一项工作,不同的情况都会导致我们手续不齐全。第一种,转去民办校。民办校一般不需要繁琐的转进手续,只要相应缴费就可以上学,所以很多家长怕麻烦只要孩子在那里上学了,就不再回我们学校办理手续。第二种,外省学生。他们回到原施教区因为属于义务教育施教区范围必须入学,所以也就办了,而且家长带学生回去后不愿再跑那么远来办理,有的甚至手机号码都换了导致无法联系。第三种,办理程序不同。我们这里转学手续是先开接收证明再开转出证明,而有些地区是要我们先开转出证明他们再开转进证明。

为了尽可能减少多种情况导致的手续不全,我首先让班主任在学期结束前就在班级摸底,有没有学生想转出,并说明如果有转出必须要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否则会影响将来入学;同时,在原有的转出手续前添加了一道“转出申请”的程序。(出示转出申请表6)。只要家长有转出意愿,就来教务处填写申请,他们来时我就可以告知他们转出程序并强调办理手续的重要性,尤其是到民办校的,有的学生转去一年后又要转回,凡是没有正常办理手续的,我们就不再接收,而且告知如果没有正常的转学手续可能影响到初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这样,家长办手续的积极性提高了,即使个别不愿办理的,我也有家长的申请以示证明。因此转出手续也就规范了许多。

3.登记与分班。

转进、转出学生的登记,除了相应表格的存根外,我还自己设计了这样一个表格。(出示表格6),从表中我们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学生手续办理情况、报到情况及一些基本资料。将这张表格分年段整理后,提供给年段主任,也方便他们分班等操作。

四、工作程序和要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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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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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

对班主任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统一要求;对班主任工作考核实行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及时总结班主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为教师绩效工资的评定与奖惩提供可靠依据,从而激发教师努力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建设一支事业心强,讲求效率,有创造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考勤、考绩、考评等三个方面。考勤主要是平时工作的执行情况,每学期总结一次;考绩主要是根据班主任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值日总评分,对班级进行各方面的综合考察;考评是由学校综合班主任本人的工作完成情况(总结考核)、学生代表评价、科任教师评价、班主任完成学校有关工作情况、班级防流控辍工作方面、学校领导对班主任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综合审议和评价等组成,作为对班主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1、学核教导处期末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发放、填写有关评价表。

2、在教师大会上发放填写有关科任教师评价表。

3、班主任本人实事求是对自己一学期工作的态度、表现和成绩逐项作定性分析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4、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考勤占20%;考绩占20%;考评占60%(班主任总结10%、学生代表评价10%、科任教师评价10%、班主任完成其他工作情况10%、防流控流工作10%、学校综合评价10%)。

5、学校教导处根据有关材料、记录,进行统计,将结果上报校长,行政会议评定。

6、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金和证书。

四、评选数量: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五、考核标准及要求

1、考勤(20%)

考勤主要包括早操、升旗(集会)自习等时段,每月出满勤者得5分,其它得4、3分,公差请假照计,由值日领导(升旗或集会由办公室主任登记)负责检查登记,学期结束累计。

出勤时间和要求:

早操:全过程在班级队伍前或后组织指挥完成早操任务。

升旗(集会):全过程在班级当中指挥及维持秩序。

就餐:全过程在场。

自习:在教室维持学生纪律。

2、考绩(20%)

根据“先进班集体”项目量化评比最后得分确定,分数从多到少排列得分,第一名得100分,以后分差为5分,最后得分×20%即为考绩分数。

3、考评(60%)

①、班主任工作总结及综合评价(10%):自评与学校评结合。

②、学生代表评价班主任工作状况(10%):纪律(学习)好、中、差、内(外)宿、男、女学生的综合评价。

③、科任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状况(10%):

④、班主任完成其他工作情况(10%):班主任应依时上交有关表格、材料和工作经验等。

⑤、班级防流控辍工作方面:高中毕业班控制在10%内;初中毕业班控制在5%内;非毕业班控制在3%内;按规定内得10分,否则每超一人扣1分。

⑥、学校综合评价(10%):学校领导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六、奖励办法

①、对每一学期被评为先进班主任的,学校给予张榜表扬、颁发奖金、证书。

②、先进班主任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或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①、严重违反《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修养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常规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者。

说明:有关表格由教导处发放、核算,行政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填写,每学期放假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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