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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管理职责(精品20篇)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2024年工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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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保安,全文共 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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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卫人员(门卫)安全保卫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期间,管理好校门口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伤害事故。

2、非放学时间学生要求离校,没有班主任教师书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确保校产安全。

5、晚自习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校产安全保卫制度

总务处应对学校建筑物、旗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学校应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机房、食堂、实验室按有关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政教处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修。

2、总务处应经常检查学校防盗工作。

3、财会人员应遵守财务制,禁止现金在办公室存放过夜。

4、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不熟悉的来访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盗窃现象立即报告。下午放学后应仔细检查教学和生活用房门窗,关严关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5、较长时间的节日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寒暑假实行教师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离岗、并经常查看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总务处要对各教室,专用教室、广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电器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食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正确方法操作烧煤灶具,确保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证、贵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设专人看守。

2、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装有防盗装置。

3、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巨额款的,应派有保护人员。

4、个人的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5、学校各部门的贵重设备,在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6、存放贵重器材、设备的库房、实验室、广播室、电脑房、多媒体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并设专人管理。

四、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内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防止非法、不良网站以及盗窃、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程设置匹配电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4、校内教学、办公使用的计算机,不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设置。

5、凡集中存放的计算机,应制定突发性工作预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点或出校门(含个人计算机),必须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

7、禁止教工下载非法刊物、黄色制品、反动言论。

五、外来人员(来客)登记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2、凡到我校来访、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3、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4、如来访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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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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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领带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领带、肩章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服装价格参考标准赔偿。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 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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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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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保安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保安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着装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学校保安员坚持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学校保安员必须熟练使用学校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学校公物。

四、学校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师生,服从管理。

五、学校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六、学校保安员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交接值班情况,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七、学校保安员不在岗位上睡觉、喝酒、吃槟榔,不离岗、脱岗,不在岗位上会客或办私事。

八、学校保安员要加强校内四周以及各楼层的巡查。

九、对车辆的管理:

(1)本校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出入,要认真做好登记。

(2)正常上课期间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及事由后联系被访人,经允许后先登记再请其进入;如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

(3)其它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学校。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引导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严禁其车辆乱停;出入学校的外来车辆(特别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批条)方可放行。

十、被访人不在学校,要婉言拒绝其进入学校。

十一、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事须离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然后予以放行;否则,值班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学校保安员要搞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要积极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运、张贴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理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

十四、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开除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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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安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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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保安队员着装,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为每位保安队员配发2套冬秋装、2件短袖衬衣、2件长袖衬衣、2件夏装(裤子)、1顶大檐帽和1顶贝雷帽。新进厂保安需缴纳200押金,经三个月试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再配发服装。配发服装两年内离职的,在结算工资时,原价扣除所配发制服的价钱。

三、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穿戴:

1、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应穿深色鞋子。

2、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应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夏季戴贝雷帽,其他季节一律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时,帽檐与眉毛齐高,保持大檐帽饰带并拢整齐,并呈水平状态。

3、进入室内,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冒夹在左腋下,帽顶朝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冒置于桌前沿左侧或膝上,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五、下列情况,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装:

1、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2、休假、探亲的;

3、因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的。

六、值勤时,保安着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次违反罚款20元,第二次违反,罚款50元,第三次违反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留用察看期间违反者直接开除。

1、爱护、妥善保管保安制服、标志,保持整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长袖夏装上衣必须扎入裤内。

4、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镜。

6、不得边走边吸烟或吃东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

7、不得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长发、染头发、留长指甲,不得留胡须、剃光头,保持仪容整洁,违者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纠正。。

八、两名以上保安着装巡逻执勤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齐、威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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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保安员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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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安巡逻队人员应本着为保护厂的安全及利益而工作的原则,处处为厂的利益和声誉着想。

2、在巡逻值班时间定为当应__时至次日早上__时,巡逻人员巡逻值班时间不准逗留在宿舍里,违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罚。身体不适或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队长请假,经同意并安排妥顶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3、每晚巡逻人员为__人,分两组,每组__人,负责厂部和各分厂的安全。每组巡逻人员交替进行,交替次数暂定为__次,每小时交替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4、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队长报告,并及时处理。

5、若对坏人坏事不敢管理以及在巡逻过程中擅自离岗,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发现值班门卫在值班时间内睡觉的应提醒其注意,并进行登记,第二天早上上班时报厂行政科。

6、不论巡逻到任何一间厂,到达及离开该厂时,所有巡逻队员及值班门卫必须在值班登记簿上签名并记录时间。

7、若违反以上门卫管理制度的,按有厂部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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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保安,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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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脱岗,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登记。

二、教导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三、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班主任均为安全职责人,校长是第一职责人。

四、学校对发生安全事故中的师生员工务必在半天之内通知其亲属或家长。

五、对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务必在半小时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校长,需报案的务必及时报案。

六、重大安全事故务必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七、学校教职员工人人有义务捍卫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八、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

九、学校安全职责部门为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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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保安门卫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1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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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

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 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

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六)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八)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十) 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

(十一)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

(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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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区保安制度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1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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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纪律:

1、严禁保安员执勤着装不整齐,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不全。

2、严禁保安员当班时看阅书报小说,玩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或聚众聊天嬉闹。

4、严禁饮酒执勤或在商户门前及住宅区吸烟。

5、严禁交接班不清楚,必须搞好本班卫生

6、严禁非法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接受住户的钱物。

7、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

8、严禁保安员之间,监守自盗,以权谋私,向住户收取费用。

9、严禁违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的操作规定或转借。

10、严禁无故不参与保安会议培训学习训练及集体活动。

11、严禁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顶撞上级。

12、严禁未经批准缺勤和擅离岗位或请假不按时归队。

13、严禁隐瞒不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

二、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三、岗位规范:

(一)门卫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严格做好小区外来进出车辆及人员的登记工作;。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叫卖等。

3、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

4、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方可进入小区,装修工人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

5、大型车辆严禁进入小区,必须进入的必须由物业经理批准方可进入。

6、对于装修业户进行查看、严禁私自对房屋承重墙进行改动,商网装修严禁私自卧地沟及封堵地沟口

7、装修用沙子、石子、必须装袋方可进入小区、刨墙废料由业主自行运出禁止长时间堆放在楼下、楼道属于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一切物品。

(二)巡逻

1、增加巡逻时间、,要勤巡查,多看、多听、多问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负责人,。

2、对辖区设置的消火栓箱、雨水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发现业主、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

四、监控

1、坚守岗位,不间断注视监视屏及控制柜的运行状况,记录准确和完整。发现周界报警、探头等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小区维修人员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2、按规定保存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排除异常情况等记录。

3、发现异常情况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小区负责人和相关处警单位,并监控处理过程。

4、监控室属于保密场所闲人免进!严禁带朋友和其他人等在监控室内会客及聊天,

(三)车管

1、正确引导辖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业主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

2、保持车库、车棚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车辆门窗未关,漏油、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对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考核标准

1、提前15分钟到岗并换好服装,由当班班长召开班前会。对上班情况进行了解,有无异常,写好班前记录。迟到者罚款50元

2、交班前上一班人员要认真详细检查、并对本岗位的情况向下班人员讲清,并写好交接班记录。违者罚款50元

3、上一班人员要将本岗位所有用具放到指定位置,室内卫生认真清扫干净后,经下一班检查同意后本班方可离岗。未清扫者罚款50元

4、须在岗位上交接班,接班者不到岗位或交接班不清楚时,不得交接班。违规者罚款50元

5、交班后对本岗位所管辖的部位认真检查,检查后要认真记录。发现未记录者罚款50元

6、对待来公司办事人员态度要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接到投诉罚款20元。

7、工作期间,当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整洁、不得着便装。违者罚款20元。

8、发现脱岗、睡岗一次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再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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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保安门卫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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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或由前台接待人员承担门卫职责。

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三、管理内容

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

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才予放行。

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四、门卫人员

门卫属公司安保部领导。

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情况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休的人员。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能力,应招聘青壮年担任。

五、附则

本制度由安保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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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安值班管理规定最新 保安值班时间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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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8:50 18:50—6:50 吃饭:30分钟

第二条保安岗位安排:

1、大门岗:白班:苏仁团(领班)、王玉攀、周泽绵夜班:张森林(领班)、罗光勇、朱达辉

2、新装车台:钟洪根(领班)、白班:叶智灿、王宽仁、夜班:刘保和、龙昌鸿

第三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第四条 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第五条 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第六条 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第七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第八条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第九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代班者,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纪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十一条 值班保安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或睡岗,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公司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二条 各值班人员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所在岗位职责及作业指导书履行职责。大胆管理

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并提报公司处理。

第十三条 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按章办事,严禁用污言秽语相待员工。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着装整齐,佩戴一致,不得卷裤脚、袖子等有损保安形象。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重点部位巡逻排查工作,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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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保安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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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为六名保安队员提供上岗服装各一套:春秋装一套、长袖装两件、长裤两条、领带一条、大沿帽一顶、帽徽一个、胸章一个、肩章一付、臂章一个。

二、保安队员必须爱护自己的服装,穿戴规范,做到经常清洗,以很好的树立公司和小区形象。

三、保安队员必须保证此服装只作上岗服,不得随心所欲,不得随意损坏,更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直至追究责任。

四、保安队员不得穿此服装招摇过市,不得穿此服装去酒吧、网吧、公园、超市等娱乐场所或商业网点,更不得穿此服装打架斗殴、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付。

五、保安队员如人为造成服装、帽子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六、保安员不得擅自更改服装的款式,破坏服装的统一性,影响保安队整体形象。

七、如保安队员因违反公司规定的保安守则被公司解聘,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

八、如保安人员自动辞职,配备上岗服装未满一年者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配备上岗服装满一年但未满两年者公司将扣回一半服装款;配备上岗服装满两年者公司不予扣服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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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保安制服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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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保安人员衣装整齐、精神抖擞,既向众人展示大辰保安队员的精神风貌,同时也促进保安队员增强责任意识,谨记工作职责,规范自身行为,特为保安队员配备上岗服装,并就上岗服装的穿戴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为六名保安队员提供上岗服装各一套:春秋装一套、长袖装两件、长裤两条、领带一条、大沿帽一顶、帽徽一个、胸章一个、肩章一付、臂章一个。

二、保安队员必须爱护自己的服装,穿戴规范,做到经常清洗,以很好的树立公司和小区形象。

三、保安队员必须保证此服装只作上岗服,不得随心所欲,不得随意损坏,更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直至追究责任。

四、保安队员不得穿此服装招摇过市,不得穿此服装去酒吧、网吧、公园、超市等娱乐场所或商业网点,更不得穿此服装打架斗殴、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付。

五、保安队员如人为造成服装、帽子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六、保安员不得擅自更改服装的款式,破坏服装的统一性,影响保安队整体形象。

七、如保安队员因违反公司规定的保安守则被公司解聘,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

八、如保安人员自动辞职,配备上岗服装未满一年者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配备上岗服装满一年但未满两年者公司将扣回一半服装款;配备上岗服装满两年者公司不予扣服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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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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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保安也是一种职业,它的性质也应该是仅次于警察,因为他们保障人民的财产,治安,等等的安全。,北京保安公司为加强保安队伍管理,更好为人民服务,现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二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三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全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四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五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六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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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保安公司宿舍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企业,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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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保安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良好、舒适的休息环境。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云南奥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宿舍的管理。

3 职责:

3.1行政部负责保安员宿舍的监督管理工作。

3.2管理处负责对宿舍的具体安排、日常管理。

3.3公司保安部、管理处经理、保安主管做好员工宿舍的内务监督工作。

4 管理规定:

4.1入住

4.1.1保安员入职后, 管理处保安主管根据宿舍的状况安排员工入住。

4.2宿舍管理

4.2.1入住保安员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与管理,遵守《保安宿舍内务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

4.2.2入住保安员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内设施设备的用途和增加新的设施设备,如需对宿舍内设施设备进行改动、增加,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管理处审核报公司行政部批准后实施。

4.2.3保安主管编制每间宿舍的<<卫生值日表>>,每天安排入住队员负责宿舍的清洁卫生工作

4.2.4宿舍原则上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4.2.5入住员工要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影响住户和他人的休息。

4.2.6公司保安部经理、管理处经理及保安主管定期和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保安工作检查记录表》中,检查不合格的按照《保安工作奖励处罚制度》规定流程处理。

5 相关文件:

5.1 附件:《保安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6 记录

6.1《保安工作检查记录表》

保安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1、管理处保安部主管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统一管理,指定队员房间、床位及使用配发的家具,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及擅自增加家具。

2、宿舍的公物,必须经行政部登记造册,管理处经理、保安主管和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

3、宿舍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若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按《保安工作奖励处罚制度》处理。

4、住宿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搞好个人内务,私人物品要摆放整齐,宿舍卫生实行轮流值日打扫。值日人员要做到扫净、拖净、垃圾要倒净,地面、桌面不得有烟头、杂物,无明显污迹。

5、要自觉遵守纪律,团结互助,互相尊重,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影响他人休息。

6、员工上、下楼、开、关门等要尽量小声,注意不要影响到他人。

7、不准在宿舍内从事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当事人按《保安工作奖励处罚制度》处理,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8、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的电器,违者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况追究责任。

9、节约水电,人人自觉从我做起,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10、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若有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责任人不明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11、公司保安部经理和保安主管对辖区的宿舍进行定期的检查、监督,对员工宿舍内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与员工考核挂钩,重大违规事件将与部门领导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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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安服务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服务,全文共 6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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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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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保安公司宿舍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企业,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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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宿舍相关事务并安排员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宿舍,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3、 严禁乱搭、拆改电线电路及在宿舍生火,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给予100元处罚。

4、 严禁在宿舍酗酒、聚众打麻将、赌博、打架、盗窃及盗用不属于本人的财物,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5、 严禁高空抛物,乱扔垃圾和烟头,乱倒污水,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

6、 严禁外人留宿和在宿舍接待宾客,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总部经理批准。

7、 宿舍员工必须服从房号和铺位安排,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更换铺位,不准拆床架。

8、 损坏公司财产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员工应相互监督,正确使用,以保障公司财产完好。如损坏人无法确定,则宿舍内的所有住宿人员均有承担赔偿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

9、 宿舍员工必须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衣物、床被须干净、整洁。

10、 宿舍轮值人员负责房间打扫及公用设施的维护,如有异常情况,向负责人报告。

11、 个人物品放置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妨碍他人,影响宿舍公共卫生。

12、 洗手间、下水道不准乱扔杂物、纸张等以防堵塞。

13、 不准在宿舍内乱张贴、乱拉绳索、乱打铁钉、乱动公用设施和他人财物。

14、 宿舍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及放高音响,23:00后娱乐设施必须关闭,外出人员必须在24:00前回到宿舍,24:00后所有宿舍必须熄灯就寝。

15、 不准在宿舍做有伤风化之事。

16、 加强公司宿舍文明建设,保障宿舍管理秩序。员工有义务充分配合并纠正不良行为,以形成良好的习惯。

17、 凡是被辞退的员工必须在接到人事通知当日起经保安班长签字后搬离宿舍。辞职的员工必须在结算薪资之前搬离宿舍。以上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员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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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幼儿园保安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保安,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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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保安制度:

一、必须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问清来意事由,经验证登记挂牌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幼儿园,更不准以任何口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二、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三、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四、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幼儿早操时间必须在操场大铁门处巡逻。

五、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发生事故,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园长并打开大门,做好相关的排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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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保安员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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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适用于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二、职责

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大队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3、管理处负责本小区保安器械的'管理。

三、工作规程

1、对讲机管理

(1)对讲机是保安员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对讲机只供员工值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

况须由管理处领导同意方可。

(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照价赔偿。

(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6)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

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带出。

(4)严禁用警棍嘻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5)执勤保安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

(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进行器械和其他物品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四、文件和记录

1、保安一日工作情况记录

2、领用物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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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安管理制度通用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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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卫室纪律

1、保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保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保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保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三、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⑴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⑵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第一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

第二条、本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保安部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措施

1)保安部定期对亲到职员工提供训练课程,合格后上岗。

2)保安部当值领班在每日当班员工上岗前根据交接班记录和各项规章制度要 求,做岗前训示、检查。

3)保安部当值任、领班每日不定时巡视,督促各岗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4)保安部在重点巡视部位设立巡视签到本,当值领班不定期对签到本进行检查。

5)保安部当值领班有权对在岗保安员出现的过失进行处理,并上报主管上级领。

6)保安部每周至少开一次领班级以上员工的工作会议,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

进行内保、消防、警卫巡逻方面业务知识的培训。

7)保安部当值领班在当值期间对重点岗位的检查每天不少于三次。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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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保安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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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执行特殊任务或者不宜、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须穿着保安制服。非因公外出时应当着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着,并按照规定佩戴徽章、标志、肩章、臂章,不得佩戴与保安人员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证章、饰物。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在驻勤单位除执勤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时,要扣好领钩、衣扣,风纪严整,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夏装时,必须着制式衬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领带。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得褶皱或有油渍污迹、异味。

6、着制式衬衫时,下摆应束于裤(裙)内。领带要系端正,不可松懈或歪扭。领带夹一般位于衬衫第三粒和第四粒纽扣之间的位置;裤子穿着要左右平衡,裤腰松紧适中。裤袋内不可放过多的物品,以免影响裤型的美观。

7、保安制服不能与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时不能戴便帽,不能围围巾;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规范,帽檐与眉同高,松紧带不用时不得露出帽外。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场合外,应当戴帽。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帽子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帽子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9、穿着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洁无破损,制式训练鞋要保持干净无异味。男性保安鞋跟不超过3厘米,女性保安鞋跟不超过4厘米。不得穿拖鞋、赤足,要穿着黑色等单一深颜色的袜子。

10、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能佩带公安机关或保安公司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

11、除紧急情况外,驾驶和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保安防护头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12、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13、非因工作需要,保安员不得着制服进入饭店和文化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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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保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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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招收的保安人员准备上岗,必须进行“应知应会”和“管理规范”教育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一)、公安部及省、市有关保安服务业的文件;

(二)、我国保安业与本公司(本单位)的现状;

(三)、保安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

(四)、保安员的条件、职责和纪律及礼仪、奖惩制度;

(五)、本岗位保安服务的基础知识等。

通过岗前培训树立保安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明确保安员的职责任务,掌握上岗“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应遵循的礼节和组织纪律。

二、保安员岗位学习指上岗后完成本岗位保安任务,更好地掌握本职所需要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的进一步学习。学习内容包括:

(一)、保安基础知识,如在执勤中对各种治安问题的预测、控制和处理的知识;

(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原则和方法;

(三)、擒敌格斗、防卫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运用;

(四)、法律的基本常识;

(五)、本岗位专业知识;如企业等保安服务的专业知识。

一、坚持优质服务、文明执勤、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领导赋予的岗位任务和其他任务;

三、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业务技能;十二、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责任区;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四、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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