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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范(精选19篇)

安全生产关系着企业的建设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本文是安全责任的范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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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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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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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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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比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空调器、冰箱、微波炉及各式充电器等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因办公场所电器多用插座供电,使用时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发热失火。

3.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不测;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4.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5.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查看其工作温度。

6.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7.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8.电暖器、饮水机、空调机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9.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10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11.下班勿忘关闭电器开关,要确保办公场所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12.切忌在办公场所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13.切忌乱扔烟头,烟头应放入盛有水的烟灰缸内,不能随手扔在垃圾桶里或地上,以免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14.切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5.切忌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16.切忌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报警程序:

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1.组织实施:

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2.扑救方法: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把着火点附近的可燃物搬开,防止火势蔓延。

火灾事故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友谊县润达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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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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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维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齐心协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安全工作。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班主任、任课教师、职员为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工要主动承担安全工作责任,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三、德育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安全工作计划与安排;学生公寓楼安全管理;寄宿生安全管理(在外租房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检查);两操学生的安全管理;相关安全工作预案制定与演练;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相关资料;安排检查班级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安排安全教育活动等。因工作安排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德育处主任承担。

四、教学处负责课堂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教学楼安全管理;课堂、实验教学期间的安全管理;早读、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学生旷缺课查询制度的落实。因安全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教学处主任承担。

五、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校舍及设施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校舍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学校相关安全设施的配备;消防、应急、水电等安全设施的检查、更换、维修;学生食堂的安全监管工作。因设施设备的原因或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承担。

六、保卫科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门卫管理(重点做好进入校园人员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排查、上课期间出校门学生的管理);学校安全巡逻、治安防范工作;学生涉及校外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工作。因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造成外来人员混入校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保卫科长承担。

七、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学校的值周工作;节假日、特殊时期安全值班的安排工作;协调相关处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因组织协调不力、安排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办公室主任承担。

八、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安全。具体职责是:保管好学校的帐务、现金、财物;具体做好防盗、防火、防水、保密等防范措施。因监管、防范、违反财务纪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财务处主任负责。

九、党团办公室负责党、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和各类党、团活动安全工作的组织。具体职责是:党员、团员的政治教育、工作教育与防范措施制定。对因教育转化工作不到位,制度不规范,矛盾纠纷隐患查处不力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党团办公室负责。

十、大型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由组织活动的处室负责,班内突发安全事件由相关处室负责处置,班外突发安全事件由值周领导负责处置。节假日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由组织活动的处室领导负责。

十一、实行安全工作首问责任制、任课教师课堂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分级分工负责制。校长与主管校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主管校长与处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处室负责人也应细化安全职责,与相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处室留存,一份连同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书交德育处存档。

校长(主管校长):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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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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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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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银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声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声明书,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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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防范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保障银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第三条 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必须做到快速及时、客观真实,并实行归口管理、分别报告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银行总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银行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接报、汇总、通报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银行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接报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接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的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当地监管行保卫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

第八条 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具体包括:

(一)信息系统软硬件故障;

(二)网络通信系统故障;

(三)供电系统故障;

(四)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五)数据处理中心遭水灾、火灾、雷击;

(六)银行网络遭遇入侵或攻击;

(七)信息系统敏感数据泄露;

(八)信息系统数据失窃;

(九)银行数据处理设备失窃。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计算机安全事件必须报告: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或运行不正常超过4小时;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三)严重威胁银行资金安全;

(四)因计算机安全事件造成银行不能正常运营,且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

第十条 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二)计算机安全事件的类别、涉及软硬件系统的情况和事件发生的过程;

(三)计算机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

(四)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

(五)责任人或涉案人员;

(六)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银行发生计算机安全事件后,按照逐级上报程序,由事件发生单位在事件发生12小时内向本系统上级单位报告,并同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单位没有上级单位的,直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接到银行系统的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至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当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报告人民银行总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银行存在的计算机安全隐患。接到报告的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对报告进行初步评估,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对计算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处置。

第十四条 计算机安全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报告内容应当要素齐全,客观准确。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银行计算机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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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银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声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声明书,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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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中国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规范全行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总行设置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全行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律事务部是主管全行规章制度的制定汇编、参与协议合同的审查修订、处理法律诉讼仲裁业务和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的总行职能部门。

第三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应按照总行机构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有计划地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处或法律事务科,负责本行及辖内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四条中国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中国银行的整体利益。

(二)坚持统一法人的原则,各分支机构处理法律事务必须遵循授权,总行对全行的法律事务有最终决定权。

(三)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对内认真搞好规章制度建设,对外依法确立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

第五条法律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银行员工行为守则》,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保障本行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不得运用专业知识为违法活动或业务中的欺诈行为提供便利,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中国银行的声誉。

第六条法律工作人员应当熟悉金融业务,热爱法律工作,受过正规系统的高等教育,原则上应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法律事务部门是指各行内部设立的承担本行及辖属分支机构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法律工作人员是指各行法律事务部门的员工及其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法律事务部门的职权第九条法律事务部门的基本职权包括:

(一)根据本行的实际,制定并落实全辖法律工作计划,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为业务拓展提供法律服务;

(二)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制度,检查本行各项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三)协助业务部门起草和修订全行性的规章制度,负责规章制度的清理和汇编;

(四)参与起草和修订标准协议格式文本及具体业务中拟定的重要协议文本,从法律角度对文本内容进行审查;

(五)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和企业破产清算活动,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负责重要协议文本的保存,对外答复涉及法律问题的查询;

(六)指导全辖的诉讼仲裁活动,代理本行各部门及辖内机构参与诉讼和仲裁案件,并协调终审案件和仲裁裁决的执行事项;

(七)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本行法律事务中所需外聘律师的聘用和考察工作;

(八)开展银行法律调研,配合本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业务调查,承担本行及全辖的法律培训任务。

第十条总行法律事务部除前条规定的基本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

(一)指导、监督全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定全行的法律工作计划,对全行的法律事务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

(二)规范全行法律专业领域内的授权管理;

(三)协调处理有关海外机构之间、海外机构与国内分支机构之间、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之间的内部法律纠纷;

(四)负责管理和协调国内分支机构的海外诉讼或仲裁活动;

(五)对外代表中国银行履行法律顾问职能,参加全国性及国际性的法律研究及学术活动;

(六)通报有关法律动态,开展金融法律研究,组织编写法律培训教材,建立全辖法律信息库。

第三章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第十一条法律事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为本行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法律保障,依法维护中国银行的根本利益。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部门在参与起草、制定和汇编各项规章制度时,应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合规性,保证条款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

第十三条法律事务部门在指导和监督辖内分支机构的法律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对发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应及时提出建议,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在参与起草和修订全辖性协议格式文本和重要协议时,法律事务部门应从法律角度认真予以审查,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审查或向法律专家咨询,使协议文本的具体条款在适用法律上严谨无误,明确规范本行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疏漏。

第十五条法律事务部门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时,应当及时指派专人承办,不得推诿或延误。承办人应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分析案情,起草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件,按时出庭应诉,完成各类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六条法律事务部门应全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于本行业务部门咨询的法律问题应认真负责地予以解答,必要时可征询法律专家和权威机构的意见,并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部门应跟踪研究涉及我行业务的法律法规,着重开展金融法律的调研,密切注意立法、司法和监管机关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监管制度上的立法情况及其趋势,及时提出调整我行业务品种和完善操作程序的法律意见。

第十八条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对重要的法律事务及对本行业务可能有影响的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反映,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十九条法律事务部门应认真撰写普法宣传提纲和培训大纲,组织编写适合我行业务特点的法律培训教材,保证普法宣传和法律业务培训质量。

第二十条法律事务部门应协调全辖的诉讼仲裁案件,及时与司法、公安、检察和行政监管部门联系,主动、充分地反映我行正当要求,努力促使有关机构依法裁判,维护中国银行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法律事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行有关法律事务的各项开支计划,严格审查开支项目,注意勤俭节约,防止奢侈浪费。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部门在对外联系交往中要注意维护中国银行的整体形象,保证对外交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法律事务部门应按规定如实向上级行汇报有关案件的情况,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不得无故拖延,严禁隐瞒、夸大、编造或歪曲事实。

第四章业务分工与协作第二十四条法律事务部门应与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对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专项法律咨询,也可指派专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妥善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五条业务部门制定和修改全辖性规章制度时,应通知法律事务部门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查,并将制定和修改后的全辖性规章制度向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对于业务部门的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或破产清算活动,法律事务部门应指派专人协助处理,参与谈判及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签署重要协议前,应由法律事务部门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查,并将正本或副本一份存于法律事务部门备查。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答复涉及法律问题的外部查询。

第二十八条对于法律事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商后作出的处理意见,业务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执行或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法律事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需求和具体法律事务的特点,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为本行统一选聘所需的律师,统一签订聘用协议,并负责考察所聘律师的执业水平。

第三十条凡法律事务部门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审查重要协议文本等活动,由法律事务部门统一对外商定和支付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等费用,并按有关财会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三十一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处理本行及辖内的各种法律事务,并逐级向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请示或汇报工作,完成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交办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确需上级行研究、处理或协助的重要法律事项,下级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或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应补报书面文件。

对于下级行的请示或报告,上级行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十三条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法律事务纠纷,应报请其共同上级行处理,不得自行提交诉讼或仲裁。

第三十四条各行发生下列诉讼或仲裁案件时,应及时逐级报告总行法律事务部:

(一)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100万美元的;

(二)一审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三)涉及我行海外机构的;

(四)涉及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的;

(五)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中包括我行机构,或者争议标的与我行机构资金有关的;

(六)涉及国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总行的。

第三十五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辖内分支机构的法律工作,根据职权自行或提请有关部门纠正分支机构涉及法律问题的错误决定。

第三十六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应按期向总行法律事务部提交有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年度法律工作总结。

第三十七条法律事务部门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或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收集和整理包括电子出版物在内的各类法律资料及信息。

第三十八条对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银行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法律事务部门及法律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于以隐瞒案情、伪造证据、夸大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本行领导或上级行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调离法律事务工作岗位。

第四十条对于因玩忽职守给我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法律工作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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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范文五:银行安全防范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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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犯罪案件频发,特别是暴力犯罪凸显且居高不下。金融犯罪形式的层出不穷与犯罪分子手段的残忍,对银行的安全保卫与内控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银行安保形势,我行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组织全行员工学习银行安全防范知识与开展防抢、防盗演练。通过学习与演练让我受益匪浅,感触颇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正确合理的安保措施是保证资金与人员安全的有效屏障。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警惕性与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性;同时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安保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必要性。只有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才能建立起一道有效的安全保护网。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制度缺失,管理缺位。主要反映在以几个方面:

一是防患意识不强,忽视管理。大部分银行注重业务发展,忽视了安全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基层银行,效益第一,任务至上,仅注重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忽视安全教育,淡化责任意识,为数不多的警示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式的敷衍学习。二是法律意识较差,疏于教育。银行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下降、法律法规观念淡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稽核力度较弱,监督不足。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通过学习,特别是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我认为,要在银行系统减少案件的发生,使防控机制行之有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当然,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员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虽然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是制度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我们更要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堵塞管理漏洞,促使制度覆盖到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是十分重要的。一切要用制度落实责任,用制度说话。第一,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要树立内部控制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己不劳心。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银行队伍。

其次要加强防范机制完。机制漏洞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案件的发生。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避免员工在同一岗位长期工作带来的负面效应,避免因熟知了监管漏洞而产生的犯罪诱惑。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第三,要加强风险教育管理。要树立全员风险意识,突出防范重点。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职工都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稍有不慎就会形成损失,酿成风险。所以要把案件防控治理和完成业务经营目标结合起来,把风险案件专项案件治理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

第四,要加强安防软环境营造。一要关心员工的疾苦,解决员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困难,解决一线员工诸如中午吃不上热饭,饭后得不到休息等柜员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一门心思干工作,满腔热情搞服务。二要提高员工收入。事实充分证明员工的收入高低与案件发生频率有很大的关系,员工的收入高、工作稳定、无后顾之忧的单位和行业,其案发率就低些或为零。增加员工收入水平,起码能够保持与物价指数涨幅持平,使低收入员工无后顾之忧,精心工作,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违规。三要倾听员工的心声,关注员工思想变化。各级领导要到基层充分与每个员工广泛接触,善于用领导的艺术和方法使他们把内心的、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以利于掌握思想动向,注意疏导和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生活、学习、工作困难和矛盾,及他们所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化消极为积极。

第五,要加强防控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防控意识。要加大学习教育力度,通过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来增强学习效果,让制度规定等合规文化在员工中熟记于脑,烂记于心,不断提高防控意识。要让员工在教育中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居安思危,善于从平静中发现暗潮潜流,将案件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始阶段,做到自我警觉,自我防堵,自我保护,自我提高。进一步提高内控执行力。要从案例教育、制度学习、业务操作、检查和被检查及问题的发现、整改等过程中,全面加强内控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员内控执行能力。要高度重视抓好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发现苗头性问题和隐患,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强力整改、从重追究、从严惩处,时刻保持高压态势,要达到使每一个微小的违规都能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从根本上消除违规现象。银行安全是银行业务迅猛发展的基石,共同筑牢我行安全防范屏障,是为我行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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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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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减少或避免公司火灾损失,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旅游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部门。

办公室应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

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

2.3检查本办公室的消防安全情况;

2.4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3.1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办公室内废弃的可燃物品、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及时清理或退库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3.2.1未经安保部门批准,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办公室内严禁明火作业。

3.2.2允许吸烟的办公室应设有烟缸,吸剩的烟头、用过的火源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缸,不得随手乱扔。打火机应避免在阳光和高压下暴晒暴烤。

3.3办公室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围30㎝内不得存放磁带、书刊、纸张等可燃物品;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墙壁每个电源插头拖带负荷总量不得超过20xxw,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3.3.1办室内的消防探头、喷淋头严禁遮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3.3.2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3.4有报警探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的室内装修隔断应事先报保卫部门审核,严禁因增建隔断或建房中房破坏消防设施的保护格局。

3.4.1办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3.4.2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自办公室周围的疏散通道情况并保证其畅通。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应通过疏散楼梯,不得乘坐电梯。

3.4.3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应沉着、迅速进行扑救,同时抢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时报警和保护好现场。

3.4.4每天下班前,各办公室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度》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记录

消防安全日常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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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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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办公室内未经同意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器,不得超荷用电。

二、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篓、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三、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间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办公楼留宿。

五、各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源电器。

六、电脑、电话室严格按规定走线。

七、不得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在过道内堆放物品。

九、对室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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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范文:银行安全保卫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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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名建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新兵,有幸第一次参加举办的全省安全保卫首期培训,感触颇深,这是省分行安全保卫部新班子上任后在全省安全保卫条线进行的一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具体行动。其规模之大(举办五期)、人员之多(500人)、范围之广(基层分管领导),都尚属首次。通过这次培训,使我不仅系统地学习了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也掌握了业务领域安全检查的重点和方法,学到了有关技防、物防设施的基础知识和消防常识,尤其是通过实地观摩一日操作演练和防抢劫演练及护卫队的实战表演,看到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从而使自己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对我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提高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认识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安全保卫工作说起来容易,看起来简单,但真正干起来是非常不容易的,过去自己在基层行当领导,对保卫工作的认识比较单一,认为不出问题,不出事件,安全保卫工作就做好了,来到保卫部后,起初也觉得只要枪-支-弹-药不出问题,押运不出问题,也就没有什么了,一年的工作实践和这次培训使自己真正认识了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很丰实,任务很艰巨,责任很重大,尤其是当前我行顺利完成了金库管理和押运工作的社会化后,安全保卫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适应新的变化,工作目标如何定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其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仅是我们创建“平安建行”的基本要求,也是为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项重要基矗同时,随着公民民-主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客户和员工的安全需求不断增长,要求我们要针对不同客户、不同交易方式提供相适应的安全服务,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将成为银行竞争力和客户选择的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安全防范水平、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员工违法犯罪状况等受到有关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公众更多的关注,安全保卫工作好坏,不但影响到银行的经营状况,更重要的是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影响到投资者对银行的信心,影响到银行股票价格的波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责任大于天”一点也不过分。从我们自身的经营和管理看,安全保卫工作也是确保我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我们集中精力发展业务,壮大自己,从而争取更大的经营业绩。反过来讲,不论我们业务发展的再好,一个案件、一起事故所造成的资金、名誉损失来看,总是得不偿失的。这一方面我们有着无数惨痛的案例。

看了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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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银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声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声明书,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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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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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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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顶山规划局新城区分局为贯彻单位《办公场所应急预案》,针对办公场所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齿合不良、插座过载引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气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器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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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1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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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答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八条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用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内部装修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米;

(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

(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四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第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对责任人的罚款为月工资的两倍以下,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为日营业额的十倍以下。

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执行停业决定的,处以前次罚款额的一倍的罚款,并可以强制其改正。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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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银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声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声明书,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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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三十一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处理本行及辖内的各种法律事务,并逐级向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请示或汇报工作,完成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交办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确需上级行研究、处理或协助的重要法律事项,下级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或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应补报书面文件。

对于下级行的请示或报告,上级行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十三条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法律事务纠纷,应报请其共同上级行处理,不得自行提交诉讼或仲裁。

第三十四条各行发生下列诉讼或仲裁案件时,应及时逐级报告总行法律事务部:

(一)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100万美元的;

(二)一审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三)涉及我行海外机构的;

(四)涉及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的;

(五)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中包括我行机构,或者争议标的与我行机构资金有关的;

(六)涉及国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总行的。

第三十五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辖内分支机构的法律工作,根据职权自行或提请有关部门纠正分支机构涉及法律问题的错误决定。

第三十六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应按期向总行法律事务部提交有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年度法律工作总结。

第三十七条法律事务部门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或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收集和整理包括电子出版物在内的各类法律资料及信息。

第三十八条对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银行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法律事务部门及法律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于以隐瞒案情、伪造证据、夸大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本行领导或上级行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调离法律事务工作岗位。

第四十条对于因玩忽职守给我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法律工作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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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场所管理规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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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种印鉴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部门的公章要设专人保管。

2、公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可铁柜内。

二、现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到银行取送款要有两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车取送,数额较大的须由安全保卫人员护送,数额巨大的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派人接送。

4、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关。

三、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机、录像机、计算机、彩电及其分贵重仪器设备,均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门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设施的房间,要建立卡片,写明品种、名称、型号、本机号、价值、购入时间和保管人姓名职务。

3、建立检查制度,对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对照一次防止遗失。

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下班前,责任人要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2、办公室的门窗必须牢固。财会室、保密室门窗必须牢固,要安装保险锁或防撬锁,门上亮和窗户要安装铁栏杆。

3、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金库内。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4、严禁将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5、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不准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源。

6、办公室走廊内,不准堆放纸张,书籍和资料,不准在走廊内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

7、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并对下属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不要把节日值班流于形式。

8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更不准在办公室内留宿。办公室钥匙不能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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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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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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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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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围环境整洁,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通风良好无异味,新风口过滤网每半个月清洗一次,室内风口过滤网每周清洗一次。

3.每天清洁走廊、楼梯,平时见脏即予以清洁,做到天花板无蛛网、挂尘,地面无纸屑、无垃圾。

4.娱乐场所内每天清洁,保持整洁、卫生,无蚊蝇,无蟑螂,天花板无蛛网、挂尘;窗台、灯具、台凳无积尘;地面无纸屑、垃圾。

5.座位套清洁无污迹,每周一换一清洗消毒,平时见脏即换。

6.茶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7.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消毒,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8.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勤洗澡。每年健康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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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范文:银行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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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名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新兵,有幸第一次参加举办的全省安全保卫首期培训,感触颇深,这是省分行安全保卫部新班子上任后在全省安全保卫条线进行的一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具体行动。其规模之大、人员之多、范围之广(基层分管领导),都尚属首次。通过这次培训,使我不仅系统地学习了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也掌握了业务领域安全检查的重点和方法,学到了有关技防、物防设施的基础知识和消防常识,尤其是通过实地观摩一日操作演练和防抢劫演练及护卫队的实战表演,看到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从而使自己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对我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以下是这几天的培训总结:

一、提高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认识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安全保卫工作说起来容易,看起来简单,但真正干起来是非常不容易的,过去自己在基层行当领导,对保卫工作的认识比较单一,认为不出问题,不出事件,安全保卫工作就做好了,来到保卫部后,起初也觉得只要枪支弹药不出问题,押运不出问题,也就没有什么了,一年的工作实践和这次培训使自己真正认识了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很丰实,任务很艰巨,责任很重大,尤其是当前我行顺利完成了金库管理和押运工作的社会化后,安全保卫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适应新的变化,工作目标如何定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其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仅是我们创建“平安建行”的基本要求,也是为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项重要基础。同时,随着公民民主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客户和员工的安全需求不断增长,要求我们要针对不同客户、不同交易方式提供相适应的安全服务,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将成为银行竞争力和客户选择的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安全防范水平、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员工违法犯罪状况等受到有关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公众更多的关注,安全保卫工作好坏,不但影响到银行的经营状况,更重要的是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影响到投资者对银行的信心,影响到银行股票价格的波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责任大于天”一点也不过分。从我们自身的经营和管理看,安全保卫工作也是确保我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我们集中精力发展业务,壮大自己,从而争取更大的经营业绩。反过来讲,不论我们业务发展的再好,一个案件、一起事故所造成的资金、名誉损失来看,总是得不偿失的。这一方面我们有着无数惨痛的案例。

二、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保证

从当前我行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内外部形势看,我们的压力还是很大的。从内部看,全行的风险防范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风险点的监控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不得我们有丝毫马虎和松懈;从外部看,全省金融系统近期频频发案,转移库款、虚存实取、私自放贷、票据诈骗等等,案件形态多种多样。毫不夸张地讲,放松安全保卫无异于是将自己放在了火山口上。因而,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强调以下意识:

一是“一把手”负总责的意识。行长在省分行安全保卫座谈会上讲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首先是‘一把手’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一把手”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论是行处“一把手”,还是部门“一把手”,都要把“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求,确保本单位的人员、财产、业务安全。

二是全员讲安全的意识。安全保卫工作不是哪个人或者哪个部门的任务,而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任务。任何一个岗位的员工,对本岗位和本单位的安全负有天然的责任。不仅业务岗位的人员要讲安全,就是在我们看来一些非业务岗位也同样有其相应的职责。比如,门卫就要守好大门,防止可疑人员随意进出单位;司机就要保证行车安全,不仅要注意自己不出以外,还要防止他人给你造成的伤害;食堂管理,要注意食品安全,不仅要使大家吃得营养、吃得满意,还要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可以说,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在任何角落、任何时间,我们全行上下每一名员工都应该成为自觉防范安全事故、案件的坚强堡垒。

三是“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要“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充当“事后诸葛”。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真正建立起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长效防御机制,使防范工作走在各项工作的前面,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对全行的各类风险点要心中有数,对外部治安环境形势要有准确的判断,以便于指导全行。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好相关预案的演练工作,使员工真正掌握预案的流程、要点和防范手段,确保应急预案真正发挥作用。

三、强化保卫队伍建设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重要基础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物防”、“技防”是保障,但关键还在于“人防”。只有抓住了“人”这一基本要素,全行的安全防范才有保证。

一是要增强保卫人员的责任心。从事保卫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认真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如果没有工作责任心,即使再有学识,再有能力,也无法做好本职工作。所以,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责任心问题,保卫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保卫工作岗位职责。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保卫人员素质,建设一支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需要的安全保卫队伍。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对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结合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进一步提高综合防范能力。要切实关心保卫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尽可能地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广大保卫人员安于本职、勤于奉献。同时,要在机构整合的基础上,坚持从严管理的方针,对不适应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保卫岗位上撤下来,确保保卫队伍的纯洁性。

三是要加强教育与培训,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安全防范教育,引导员工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提高员工的法纪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做好一线员工的防不法侵害、防治安事故、防安全事故、防突发事件的培训,制定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一线临柜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识别不法行为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努力提升全行安全防范整体水平和综合防范能力。

四、做好转培训是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建行的重要任务。

培训虽然结束了,但是下一步的工作仍很艰巨,保卫部门如何做好转培训是当务之急,这也是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建行的重要任务之一。一是要认真总结培训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本行实际稳步进行。二是要结合开展的创建平安建行的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举办培训。三是要在全行形成氛围使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力争使安全保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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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3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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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为加强与甲方建立租赁、联营及其他合作关系的商家(简称合作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乙方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条例》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安全管理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责任书

2、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浏阳市北正西商业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乙方的安保工作进行监督,乙方的安保工作应突出保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不得以经济效益或其他借口忽视安全工作。

二、适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责任

1、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及有关资料和管理技术。

2、按有关法规督促指导乙方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管理技术人员为其服务,帮助其提高自防自救技能。

3 、定期对乙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现象,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定期检查租赁户设施设备,督促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消防设施,保证性能良好,数量齐全。

四、乙方责任

1、乙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并指定专人对安全工作加强管理。

2、必须熟悉建筑布局、设施结构,了解设备、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使用方法。

3、必须熟悉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人员联系方式和各种紧急预案,接受其指导、监督;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4、因经营的需要,乙方对使用的场地、设施进行改造、装修、拆改时,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实施。防火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擅自拆、改租(使)用财产,有碍消防安全的,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每月开展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治安重点部位(如金库、收银台、黄金首饰柜及其他贵重商品存放点)应按照国家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7、乙方的建筑物和场地,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其固定设施、设备原则上由甲方负责提供使用,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移动式设备器材由乙方负责配置、维修、保养。(合同另有界定除外)

8、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同时执行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9、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同时执行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0、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在事发最短时间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引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发生紧急事件后,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事故的处理,不得推委、逃避。应消除事故影响,不得影响甲方的安全形象。

五、安全管理

1、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场装修,在装修过程中,甲方需全程进行监控,监督乙方二次装修经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施工严格安全操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装修不得违反消防装修规定。

2、装修完毕后,甲方应组织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如装修验收不合格,需整改合格后方可开业,严把工程验收关。

3、装修验收完毕后,应将乙方装修图纸、材质证明等资料及时归档。

4、营业后,甲方需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确保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回复。

5、乙方发生突发事件,甲方应积极介入调查,协助相关部门查清事故真相,明确责任人并进行事故处理。

6、乙方必须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单位安全制度报我方存档。

7、乙方必须将日常安全管理状况、反馈给甲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以月报形式报送甲方,其日常工作事项如下:

a)承租区域内的本月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隐患及整改情况;

b)动火用电情况

c)施工装修情况

d)设施设备维护情况

e)人员培训情况

8、在日常经营中,乙方应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盗、防抢、防诈骗等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每季度必须出席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沟通会议,将本季度双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互相交流学习,并对双方工作有一个协调规划。乙方参加人员为本单位安全责任第一人、日常安全管理人、物业设备负责人。

10、涉及到需甲方解决的安全管理问题,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危机,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妥善处置。

六、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甲方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条文承担相关约定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必有民事和刑事责任。

2、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强制停业整顿或申请消防管理部门检查处罚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并承担500—5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不思整改的;

(2)装修工程未经我方同意,擅自施工的,或装修后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3)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装施工规范规定的;

(4)未按相关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手机充电器给手机充电;

(5)存在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6)过失引起安全事故。

七、乙方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户必须经过消防法规知识和各项安全知识培训,商户可自行培训或委托商场商管进行,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商管部的安全审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商户的员工在上岗期间与本公司员工一样,必须遵守促销员和商场员工的相关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卖场;

3、保管好本单位的贵重物品,仓库、保险柜锁保管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4、商场的营业专柜,在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柜台灯、广告灯等关闭,插座卸下,以确商管全;

5、商户应对自己经营区域内的治安、消防情况负责,每日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营运规定;

6、本商场内的安全通道、消防栓、灭火器材、配电器材等设备附近区域,空调机房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

7、收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商品,库内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库内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应向本商场商管部申报,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8、商户对自己专用仓储柜,需有专人货款等行为。柜台内不得存放与经营无关的物品、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

9、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本商场电工装接,不得擅自安装,不得挪动改变电器设施,非正常营业时间后应切断电源;

10、商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手机充电器给手机充电。商户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向商场申报,经同意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才能使用;

11、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等需使用明火,必须由所在部门人员到商管部申报,经商管部和工程部主管批准后方可施行;

12、商户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商户的防火治安安全责任区,商户对其责任区的防火安全和治安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商户对其责任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自行配备、维护、定期检查。如在商户的经营使用区域发生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商户承担全部责任。商户接受商场对商户合法合规的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培训及整改要求。

13、商户经营使用区域为本商户消防安全责任区,责任人即法人代表。商户投入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以及本商场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商户应对使用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本使用区域消防安全。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作为租赁合同内安全管理部分的补充。

a)本责任书由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b)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备案,乙方一份;

c)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店长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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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范文:银行内控防范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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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副行长在省分行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防控专题会议上讲话深入学习,对于最近发生的风险事项和案件,暴露出的我们在工作上思想认识上还没有完全到位、工作措施上海不够细和实、内控管理上的重大缺陷,员工行为的不够敏感、对风险案件揭露能力的不够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不够有力这几个方面我们得进行深刻的反思。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不可掉以轻心,需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增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敏感性和预判力,摒弃各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错误的认识,时刻保持警惕,有效遏制各类风险案件的发生。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经过学习与思考,本人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提高案件防控的实效性。 一、树立“以人为本”,提高思想教育水平。案件防控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

特别是案件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应该是有很强的震憾,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应该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严肃处理至开除。 三、完善工作机制,防范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

四、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切实加强自身的素质学习。特别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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