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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协议书怎么写【合集20篇】

建筑既包括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景观设计等等综合的环境设计构筑、社区形成前的营造过程,也小到室内的家具、小物件等的制作。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建设施工协议书怎么写范文,欢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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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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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煤矿建设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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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资金来源: 。

4.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截污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后,监理签署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万元。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2. 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已标价的预算控制价;

(5)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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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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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固定单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1?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风险系数为:?3%?4%?5%?6%?其它%。

1.2?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为以下√项,风险范围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2.1?工程量增减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1.2.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

1.2.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10%以内不调整:

1.2.4其它说明。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工程量的调整原则

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除材料价格外按照以下√项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按照2.2.5款约定。

2.2.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1.6?其它约定:。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为以下√项:

2.2.2.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2.2.2.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2.2.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2.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2.2.2.5?其它约定:。

2.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3.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5?其它约定:。

2.2.4?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4.1?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2.4.2?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

2.2.4.4?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

2.2.4.5?其它调整方式:。

2.2.5?材料价格的调整。

2.2.5.1?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2.2.5.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5.1.2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2.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2.5.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2.5.1.5其它约定。

2.2.5.2?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2.2.5.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2.5.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5.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2.5.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5.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2.5.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2.5.2.7?其它约定。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2.6?措施费用的调整。

2.2.6.1?本项目风险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2.6.2?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2.2.6.2.1?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2.6.2.2?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2.6.2.4?其它约定:。

2.3?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3.1?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3.2?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3.3?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以合同工期为参照对象)

2.3.4?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3.5?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3.5.1?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2?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3?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4?其它约定。

2.3.6?本工程工程_____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2.3.7?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由发包人支付。

2.3.7.2?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审核费用支付。

2.4?补充约定:

第二部分?固定总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1?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系数为:?3%?4%?5%6%?其它%。

1.2?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围为以下√项,包干范围以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包干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2.1?本项目在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已经双方核实无误,工程量不调整。

1.2.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不可竞争费除外)。

1.2.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10%以内不调整;

1.2.4其它说明。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工程量的调整

本项目超出施工图纸及包干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合同价款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1.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价款。

2.2.1.5?其它约定:。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2.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5?其它约定:。

2.2.3?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合同价款予以调整,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3.1?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2.3.2?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

2.2.3.4?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

2.2.3.5?其它调整方式:。

2.2.4?材料价格的调整。

2.2.4.1?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2.2.4.1.1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2.4.1.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2.4.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2.4.1.4其它约定。

2.2.4.2?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2.2.4.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2.4.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4.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2.4.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4.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2.4.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2.4.2.7?其它约定。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2.5?措施费用的调整。

2.2.5.1?本项目包干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2.5.2?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2.2.5.2.1?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2.5.2.2?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2.5.2.4?其它约定:。

2.3?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3.1?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3.2?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3.3?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3.4?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3.5?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3.5.1?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2?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3?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4?其它约定。

2.3.6?本工程工程_____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2.3.7?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由发包人支付。

2.3.7.2?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审核费用支付。

2.4?补充约定:

第三部分?可调整格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工程量的调整

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按以下√项调整:

2.2.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文件规定调整。

2.2.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2.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6?其它约定:。

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3.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2.3.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2.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

2.3.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2.3.5?其它约定:。

2.4?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4.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5?其它约定:。

2.5?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5.1?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5.2?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3款。

2.5.4?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3款。

2.5.5?其它调整方式:。

2.6?材料价格的调整。

2.6.1?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2.6.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6.1.2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6.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6.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6.1.6其它约定。

2.6.2?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2.6.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6.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6.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6.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6.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6.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6.2.7?其它约定。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7?措施费用的调整。

2.7.1?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7.2?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2.7.2.1?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7.2.2?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7.2.4?其它约定:。

2.8?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8.1?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8.2?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8.3?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8.4?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8.5?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8.5.1?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2?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3?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4?其它约定。

2.8.6?本工程工程_____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2.8.7?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8.7.1?由发包人支付。

2.8.7.2?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3?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4?审核费用支付。

2.9?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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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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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乙方工程预算及工艺说明为准。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

1.6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所含项目、预算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须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乙方工程结算,除去甲方要求变更的项目,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工程监理的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应在装修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邻权利人,并办好相关审批手续。

4.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

4.3施工期间甲方提供自来水_______度(水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电_______度(电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超过部分由乙方支付。

4.4甲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居室的,应协助做好非作业时间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6甲方应参与装饰材料及工程质量的验收。

4.7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相邻住户的解释工作并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卫生清扫工作。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乙方应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验收标准事先书面告知甲方。

5.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预算、施工工艺、工程保修等提出询问,乙方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5.3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故意漏项。工程预算必须标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艺说明,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故意漏项是指:乙方在工程预算中主观故意漏报施工项目,以低价吸引甲方,开工后采用变更或增项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①项目在设计中包含,但预算中不报;②应做防水或找平层,预算不报防水或找平层价格;③水电项目不分项和明细报价,只报一个总价,开工后随意加价;④不注明材料品种和材质,以低价材料冒充高价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报项目单位面积或数量,开工后增加单位面积和数量;⑥木门、橱柜等木制品不报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预算书中告知甲方的,不属于故意漏项。

5.4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

5.5乙方应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6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7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及受其影响的公共走道。

第六条工程项目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及时附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及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

7.3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可聘请具有资质证书的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

(2) 瓦、木工程阶段验收 (墙地砖、小型砌体、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项目);

(3) 油漆工程阶段验收(墙、顶面乳胶漆,木器漆、墙纸等工程项目);

(4) 工程竣工验收。

在进行工程阶段验收时,双方应注意隐蔽工程质量。包括:防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吊顶内吊筋、龙骨等。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_______日内填写工程阶段验收单。

10.2在竣工验收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按下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进行检测;

2.不进行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检测时,双方均应到场。

双方约定,检测结果符合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标准见附表11),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和治理费由乙方承担。

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时,由甲方自行采购的家俱、窗帘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10.3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检测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4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日内组织验收。

10.5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字确认。

验收不合格,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_____日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验收报告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视为工期延误,按13.4条款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甲方应从竣工次日起承担元/天的工程保管费。

10.6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甩项是指:个别工程项目由于甲方所购设备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但又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

10.7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图纸。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的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份,图纸种类有:

① 电源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② 弱电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③ 冷、热水管辅设安装竣工图纸;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1.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项目保修期为:

(1)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墙面防渗漏项目为_____年(不得低于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4)木地板、厨柜_____年(不得低于1年);

11.2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11.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______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除外)。

11.4乙方应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项目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当赔偿损失。

11.5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和工程款支付

1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甲方应在接到报告______日内通知乙方,核实竣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进行计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甲方确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核实,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且未经甲方签字确认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竣工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结算清单,并将有关资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款结算清单并签字确认。

12.2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日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12.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未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5乙方在工程预算报价中故意漏项,所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13.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为工程延误,按13.5条款支付违约金。

13.7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材料等欺诈行为的,乙方应当以材料价款的一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或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投诉等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5.1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15.2施工期间,甲方将居室外门钥匙__________把,交给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时,甲方提供新锁_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5.3施工期间,在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15.4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甲方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乙方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5.5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卡(单),承诺保修期内的义务。

15.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 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或者分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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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土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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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6)增值税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增值税率:

2. 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 ;

(7) ;

(8) ;

(9) 。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__)》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__〕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__)》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日(人民币)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 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__﹞17号和桂建管﹝20__﹞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2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__〕16号)和 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30-50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 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__〕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检验试验配合费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计入本合同价款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3 变更程序

10.3.1 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 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 %,□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 审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 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单价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__)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已完工程预算、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表、足额合法的正式税务发票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结算审核约定:

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约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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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路建设施工征地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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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处于____________________值班室建设,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所处位置:___________;标的物建设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值班室建设费用为_______元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全包方式。

第二条甲方提出房屋建设基本布局、大致框架及尺寸,乙方须基于诚信及职业道德为甲方设计详细的房屋结构图纸并负责技术及安全审核。乙方的最终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三条值班室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乙方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施工材料需达到民用住房建设质量要求,所有材料的使用、材料架构符合行业通常惯例,同时,乙方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建设民用住房的安全性、耐用性及方便性的条件。

第四条值班室所有铺设瓷砖之处,应达到平整等美观性要求。该类工程的质量保质期为________年,该期间内脱落率及断裂率不得超过面积的______%。超过约定面积时,乙方须无偿负责将损坏部分修缮完整;若甲方因该脱落或断裂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若不及时返工,甲方可以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墙面的平整度须达到行业标准和积极性行业惯例;标的物管线等隐蔽工程的铺设须符合安全、方便的要求,如电话、网线及电路线等应分开走管,电路线应与电视线等保持一定技术性距离。

第六条需要使用混凝土的工程中,混凝土应机器搅拌;顶层铺设保温层、浇注现浇,同时须做好房屋的防水及雨水排放工程。

第七条值班室施工建设费的支付:完成工程建设,甲方预扣工程总费用的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性支付工程款,________年后乙方施工达到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甲方将质保金全部支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可以随时检查及现场监督,对不当行为可以制止。

2.在不影响乙方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变更施工图纸。

3.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水电,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各建设行为及建设用料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并保证诚信;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且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逾期须承担______元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乙方不得将工程的施工建设转包。

3.乙方自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施工工具及相关房屋建设工程所需器械,同时乙方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为具有施工资质的相应技术人员。

4.乙方自负己方人员及相应物品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出现的意外、伤亡等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自负其责,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5.乙方因施工不当或未尽相应注意义务给他人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时,应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客观上无法实现的施工要求有权拒绝。

第十条甲方逾期支付施工费用时,应向乙方支付______元的滞纳金;乙方建设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或建设工程不符合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时,应承担______元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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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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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

一、装饰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定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三、工程概况:

1、工程总价:______________。

2、装修内容:______________。

四、关于工程付款方式的约定:

1、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60%)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工程施工到油漆工进场时,甲方付乙方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即_______元整。质量保修一年。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上付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如果因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造成停工及工期延误,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工程结束后、甲方如在2日内不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甲方应以承认。

五、工程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要签订由甲方需承担变更产生的施工人工费用协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赔偿。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施工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施工途中、甲方要求工程增加部分,必须按照预算要求,先付款后,乙方再施工。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需要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手续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若未达成,仲裁协议交_______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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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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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总体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分包工程范围: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日。

7、 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4)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

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8)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9)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1)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提交每月的施工计划,有阶段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期计划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周边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0)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担保

1、__________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包括违约金、罚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或无效,________仍应依担保约定继续承担担保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2、保证人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个工程项下的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税款;拖欠的人工工资;拖欠的材料∕设备款;拖欠的施工机械∕模板、钢管租赁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期违约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违约责任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3、_________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满两年时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以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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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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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________%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________%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预算价:________(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________(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____%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____%,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_________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_________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_________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工程款的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__________________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份。

8、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____

监理:____现场代表(甲方)____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_____日内进场维修,_____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_________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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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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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_________

工程由发包方经招标选定_________为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

1.4工程内容:_________;

1.5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2条工期

2.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3条合同价款

依据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价款项目见附表1《承包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

第4条工程质量

4.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5条设计文件

5.1甲方须在开工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套设计文件和图纸。

5.2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自负。

5.3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_________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_________,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6.2甲方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岗位证书编号:_________。

6.3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_________,乙方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

第7条甲方工作

7.1负责办理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申报手续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7.2按国家或铁道部下达的年度计划,依据合同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提供所需建设资金。

7.3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工作。

7.4在开工前一个月,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5招标选择或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签订监理合同,将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7.6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7.7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7.8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10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设备和材料。

7.11按权限审批变更设计。

7.12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7.13按规定办理开工前审计、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后竣工决算的审计手续。

7.14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8条乙方工作

8.1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建设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

8.2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所需的租地及补偿工作。

8.3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4按施工投标时的承诺,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

8.5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_________天、季末_________天、月末_________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8.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8.7涉及既有线改(扩)建或过渡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有关规定。

8.8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8.9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8.10按照规定提出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8.11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8.12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8.13对_________等规定保修期的项目,保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一个月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进度计划。

9.2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进度计划_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复,可视为同意乙方报告,乙方可据此施工。

9.3经甲方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9.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代表备案。

第10条延期开工

10.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10天,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

10.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答复。如甲方在7天内未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10.3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10.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迟开工日期,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必要时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

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11.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11.3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11.4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必要时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负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12条工期延误

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

12.1.1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

12.1.2施工图不能按规定日期提交,属甲方责任。

12.1.3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属甲方责任。

12.1.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

12.1.5主要材料、设备推迟到货,属采购方责任。

12.1.6建设资金不到位,属甲方责任。

12.1.7年度计划调整,属甲方责任。

12.1.8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

相关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装修施工合同·钢结构施工合同·家装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维修施工合同·广告牌施工合同·景观施工合同12.2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

12.2.1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

12.2.2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2.3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13条工期提前如提前工期,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改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复,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要求;

13.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甲方应承担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

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

14.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14.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

14.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15.1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15.2乙方自检合格后,按部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

15.3如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现场检查时,应委托乙方检查人员负责检查合格、签证并注明原因,即可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事后应补签检查证,如有疑问,确需再行检查的隐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检查,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既不按时到现场,又未委托者,对危及安全的工点,乙方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隐蔽,其后果由监理单位(或甲方)承担。

15.4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5.5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15.6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第16条变更设计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按《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办理。

16.1Ⅰ类变更设计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甲方应在5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文件。

16.2Ⅱ类变更设计经甲方审定后,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16.3Ⅲ类变更设计经甲方审定后,甲方应即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16.4Ⅰ类变更设计经批准后,据以调整合同价款。Ⅱ、Ⅲ类变更设计的合同价款调整,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7.1甲方按照本合同附表2向乙方提供有关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17.2甲方在材料设备到货__日前将到货通知送达乙方,乙方应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验收后交乙方。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保管责任,发生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17.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7.3.1材料设备的发货票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17.3.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经甲方委托,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串换不成,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应,重新采购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18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18.1除按本合同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其他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18.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要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

18.3由于乙方原因需代用材料,要报甲方批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8.4由于甲方原因,引起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第19条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9.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

19.2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

19.3铁道部发文批准调整的有关费用;

19.4已正式批准的变更设计;

19.5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项目、数量增减;

19.6按招标议标文件和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20条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备料款:甲方预付备料款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安装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安装工程工作量的10%。预付的备料款,从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价值相当于付备料款额度时起,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按材料所占的比重陆续抵扣。

20.2预付设备定货款:列入当年计划的设备,由甲方审查乙方到期的定货合同后,按合同将款直接拨到供货单位,如拨到乙方,由乙方代付,待设备安装并办理验工计价后抵扣,但由此产生的纳税应甲方负担。

20.3预付征地、拆迁费用: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征地、拆迁手续时,甲方凭审核后的乙方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价款向地方预付。甲方按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的0.5%支付手续费,由乙方包干使用。

20.4有关购置设备、工器具及征地、补偿、配合辅助工程和电力增容等的财务结算和会计处理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21条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按照月预支,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及末次验工清算分阶段办理。

21.1月预支工程款:乙方应按当年投资计划(扣除列入当年计划的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计划,经甲方认可后,每月按当季建安工程价值的30%预支。

21.2季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季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章节编制季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于季末后5天内报甲方审批,作为季度结算的依据。

21.3年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年投资计划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编制年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于次年1月7日前报甲方审批,作为年度结算的依据。

21.4末次验工计价:建设项目竣工时,由乙方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证后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21.5凡需要安装的设备,待安装就位后凭发货票和规定的综合业务提成、运杂费计价。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根据发货票及固定资产验收或保管记录办理计价。

21.6材料(不含国外贷款采购材料)差价按铁道部公布的价差系数计价。

21.7其他项目和费用,按工程比例或双方约定计价。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22.1月预支工程款,于每月15日前拨付。

22.2季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下一季度20日前拨付。

22.3年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次年元月31日前拨付。

22.4末次验工计价工程款,乙方在末次验工计价后5天内,将《工程验工结算清单》报送甲方,甲方在15天内审理办清结算手续,拨清合同价款97%工程款。

22.5工程尾工款,在月、季度、年度历次验工时,甲方对乙方100%验工计价并按计价数拨款。末次验工计价后,在拨款时扣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工程尾工款,如末次验工前所剩的工程价款不足3%时,可提前扣留。工程尾工款一般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结清。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待保修期满后30天内结清。

第23条竣工验收

23.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组织进行。

23.2竣工验收交接依据:

23.2.1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23.2.2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

23.2.3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维修规则不作为验收依据);

23.2.4铁道部规定的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3.3竣工验收中甲方的工作:

23.3.1认真审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

23.3.2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接程度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请求组织初验。

23.3.3受项目主管部门指定主持现场初验,并负责写出初验报告。

23.3.4督促检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验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整治的工程。

23.3.5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在正式验收__天前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23.3.6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正式验收工作。

23.4竣工验收中乙方的工作:

23.4.1本工程已按设计配套完成,并具备运输条件,在提出验收报告前,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标进行全面自检。

23.4.2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报甲方。

23.4.3本工程正式验收_________天前,乙方应编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图、有关规定的图表、已完工程数量报告、已完工程技术资料、地亩资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3.4.4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改建项目的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正式验收交接前7天向甲方提供开办运营所需的技术文件。

23.4.5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24条竣工决算

24.1竣工决算由甲方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乙方应按要求认真、及时向甲方提供财产交接资料。

24.2竣工决算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财产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并报有关部门。

第25条工程分包

25.1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分包。确需分包的工程,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列明分包工程理由、范围、内容,并附分包单位资质证书等资料。甲方应在7日内批复,并通知监理单位。

25.2乙方在甲方批准后,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方可开工,并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5.3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应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5.4分包工程由乙方统一向甲方办理验工计价与结算。

25.5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26条环境保护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

26.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如有变更,乙方应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7日内答复,甲方逾期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即可进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变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6.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27条文物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28条合理化建议

乙方对设计或原材料串换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向甲方申报并抄送设计和监理单位,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节约的投资,按铁道部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29条安全施工

29.1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29.2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9.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

29.4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由甲方按概算计列,并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设计未考虑,在施工中又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时,一般情况下乙方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防护措施费由甲方承担。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相机处置,事后_________天内必须向甲方补办批准手续。

29.5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30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和监理、设计单位应及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理。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乙方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如灾害继续发生,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31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31.1由于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担保管费用,并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编制损失补偿费用计划,报送甲方,由甲方审核后报铁道部批准,按批准金额拨付乙方。

31.2如甲方须由乙方继续承担缓建工程的维护,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

第32条违约

32.1违约责任

32.1.1甲方的违约责任

32.1.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违约金。

32.1.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32.1.1.3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32.1.1.4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2.1.2乙方的违约责任

32.1.2.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1.2.2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2.1.2.3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2.2违约处理

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对方。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3条索赔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3.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33.2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要求;

33.3甲方在接到索赔要求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4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成立。

第34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35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交后,甲方按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

第36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图表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37条合同附件目录

本合同附件目录见附表。

第38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承包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略)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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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用电工程线路架设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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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X公里,路面宽X米,总计整修面积x平方米,中标价X万元。

2、路面长X公里,路面沙化宽X米,厚X厘米,总计沙化面积x平方米,中标价X万元。

3、铺设涵洞X道,涵洞深X米,中标价X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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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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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1991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

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要条所赋予的涵义:

(1)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4)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 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或其授权的工

程造价管理部门。

(9)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

价款。

(13)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 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

定的场地。

(19)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

的自然灾害。

(21)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件;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

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

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

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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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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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_______________。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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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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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公司等有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落实。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各工种实际情况。

6、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乙方,提出整改措施,乙方整改不力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5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分包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现场,并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7、乙方自备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机具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甲方应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及危险部位进行有效的处理及防护,为乙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9、乙方针对危险部位及安全隐患提出的合理建议,甲方应采纳并进行处理。

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做好安全教育。

2、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自觉消除一般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相应处理建议,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负责人决不能纵容、包庇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劳务队(班组)的保护伞.

6、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不得缺人、漏人。

7、如果乙方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乙方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乙方未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应对工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乙方负责人及班组长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9、爱护、保护各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器具,并做到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0、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1、乙方自备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要有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记录。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3、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将严肃处理。

14、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人员上岗。

15、乙方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6、乙方任何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下颌带,不准光脚、穿拖鞋及高根鞋,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洒任何物体。

17、乙方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要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严禁食物中毒。

18、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破环公共设施及工地设备材料,不得偷盗、转卖工地及他人材料物品,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2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交齐相关手续和证件,否则除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外,还要承担上级部门或公司对甲方的处罚。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工程完工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安全管理部备案壹份。

签章:(加盖总公司印章) 签章:(加盖劳务公司印章)

甲方委托授权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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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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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

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

1.5工程规模: ;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 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

期限:。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

期限:。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到达现场时限

一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

2 总工程师

3 质量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二现场管理人员( 人)

1行政管理

……

2技术管理

……

三作业人员工种

( 人)

1土石方工程

2混凝土工程

3灌浆工程

4钢筋安装

5金属结构安装

6设备安装

7其他

四特种作业人员( 人)

塔机机手

放炮员

安全员

质检员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

1

2

3

二主要材料

1

2

3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3年、月进度报表

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7结算资料

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 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 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 %,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

%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 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取其绝对值大于 %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累计不超过

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项目经理:(签名)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监督单位:(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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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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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临创新大厦

乙方:临有限公司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2010年5月11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2010 年6月3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2010年6月3日至2010年6月18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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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土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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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砖混;

2、建筑面积:约㎡(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为准)。

二、承包方式

土建工程总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负责范围

甲方应提供水、电、路三通及所有建筑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范围

1、基地平整、砼工程、砖砌体工程、木工搭拆(铁丝钉子自备)、钢筋工程、内外粉刷工程、楼梯粉刷上顶(一层、顶层、地坪)。

2、乙方自备机械、脚手架。

五、承包价格

按每平方米 元结算,隔热层按 计算。

六、质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

1、基础完工付款

2、每层砌体完工付款

3、内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验收合同后付清余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计算,雨天顺延。

九、安全问题

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现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负。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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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楼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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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四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按第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七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先例职权,发包方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先例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6.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9.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方派驻施工工场地。

第十四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条款内写明。

3.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______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四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三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三十一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二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十三条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项、第2项规定的责任。

1.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七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四十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四十二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三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四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四十五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八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九条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五十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三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五条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八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九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六十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六十二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三条合同解除

1.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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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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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

委托人:上海__x学院

管理人:上海__x咨询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上海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与项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

工程地点:古北路620号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总投资: 1,256万元人民币

二、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 前期管理:

①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 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 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 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⑤ 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 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 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② 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 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 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 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 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 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 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 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 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⑥ 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⑦ 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 本合同标准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六、 项目管理费用

1、 计算依据

①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

② 借鉴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浦财城(_)11号文《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若干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 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暂估)1256 万元,管理费费率 3%,管理费用为37.68万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柒万陆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 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 支付时间: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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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通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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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签 约 日 期: 年 月 日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那桐壹号一二期项目供配电工程(下称“本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项目供配电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3.1 市政8#杆至新建6间隔开闭所约15米;

1.3.2 沿街商业专变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商铺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SP.ZX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3 沿街底商一户一表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商铺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AM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4高层住宅一户一表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高层住宅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AM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5 高层专变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10#楼、11#楼、12#楼一层电井各配电总箱处(如11#号楼的ALE1、ALE2、STD、XTD、ALG1、JHH1、JHH2)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以上承包范围包括电缆采购安装、高低压电气设备(元器件)的采购及安装、负控终端、桥架、柜与柜之间的铜排、支架、电缆沟及盖板等安装及调试。包括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试验、调校、试运转、成品保护、检测、验收及竣工图绘制,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图纸。(具体详见附后甲方下发施工图纸及施工界面)

(1) 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建筑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外运。

(2) 乙方全面协调、统筹及管理本供配电工程范围内各专业分包单位和专业供货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对甲方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的协调配合。

(3) 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乙方应通过图纸及招标文件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即使在本合同条款的文字描述内所遗漏,亦是完成本工程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及附带项工作,被视作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 乙方须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方案深化(优化)、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即一次性通过供电局验收并通电完成)、包质保维护。

(5) 负责取得项目红线范围外管道路径(如进线路径与市政管道重叠,则利用市政管道进行敷设,相关申请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场地的使用与恢复,并通过供电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供电网络设施接入、城市道路挖掘恢复等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申请手续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 所有材料设备(包括高低压柜,电气元器件开关、断路器、集中电表箱等)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按国家现行行业相关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且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备当地供电局入网资格的许可。

1.4 本工程采用方式(1)发包:

1) 招标图纸+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固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总价闭口包干;

2) 招标图纸+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暂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闭口包干,工程量暂定(按实结算)。

3) 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乙方全面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

1.5 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人指示,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或将有关工程改由其他施工单位执行及完成,合同总价按合同文件条款约定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补偿之要求。

1.6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且经甲方书面要求仍未达到要求,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限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减少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对工程项目的调整,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修复、赶工等费用。

1.7 乙方不得以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手续未完善,或甲方未提供施工蓝图(已提供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白图)为由影响正常施工。

二、 合同价款及发票约定

2.1 本工程含税预算总价为 元,优惠后含税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9%,税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不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2 本合同不含总包配套费。甲方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挂表接驳水电至施工场地并承担水电费用,水电费向总包单位缴纳。

2.3 本工程采用不含税单价固定的计价方式,不含税价格不随增值税率变动而变动,如国家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率进行政策性调整,则本合同税金同步调整(已开发票部分按原税率执行;未开票部分则按新的税率执行)。

2.4 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了完成合同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施工措施费、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设备材料检测试验费、管理费、保险、规费、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综合单价均包含了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以及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乙方确认上述单价不会因工期、人工、原材料、物价等的变化要求调整。

2.5 工程竣工清理及垃圾运输:含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及各材料供货商、分包商在拆除包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下室地点后由乙方统一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销纳点,

2.6 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包、监理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2.7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1) 本合同款项适用税率:9%,如国家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率进行政策性调整,则本合同税率相应进行调整。

(2)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R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发票抬头:

(4) 一般纳税人识别号:

(5) 基本户开户银行:

(6) 基本户账户:

三、 合同款支付

3.1 预付款:无

3.2 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

1、 进度款的支付和质量、工程形象节点相关,当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形象节点时,如果质量没有达到监理公司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不予付款,对于甲方和监理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正,需要通过返工处理的,必须返工,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和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要承担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按以下约定节点完成后应在当月25号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经甲方签署意见后提交监理工程师、投资监理审核计算已完工程价款,并提交甲方确认。甲方于次月完成产值审核并支付审定造价的80%的工程款。待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证书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因乙方逾期上报资料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逾期的,工程款支付顺延。

序号付款节点付款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通电后支付至85%

3.3 结算款: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证书并通电完成后),双方结算办理完成、乙方移交竣工资料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3.4 质保金:本合同结算总价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或甲方物业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的维保费用后(若有)无息退还乙方剩余质保金。

3.5 质保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形式,若提供银行保函,则银行保函须有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条款约定。乙方采用保函提供质量担保的,在乙方提交结算总价的3%银行保函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100%。

3.6 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等额且满足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票。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提供合同结算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票。

3.7 若乙方逾期上报资料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逾期的,工程款支付相应顺延。

3.8 关于增值税票做以下约定:

(1) 乙方在申请付款的同时,提供给甲方符合税法规定的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付款日期顺延;

(2) 如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在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获得抵扣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

(3)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乙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乙方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或通过认证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 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并提供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报税证明单”,如为专票须确保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9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履约保函(银行保函)的按合同金额的10%缴纳,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按合同金额的3%缴纳(现金缴纳的,投标结算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多还少补的形式)。其含义为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工程工期、连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的下个月份一次性无息返还。凡在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要求中,任何一项要求没有达到约定,都将产生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被没收的法律后果。

3.10 若出现以下情形,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部没收:

(1) 总工期逾期超过15日历天(含15日历天);

(2) 乙方及其人员非法占领施工场地、道路、工程本身拒不交付甲方的,或破坏已建成道路、供水供电设施,影响工程施工的;

(3) 乙方施工人员聚众围堵、攻击甲方售楼部或办公场所,影响甲方销售或办公的;

(4) 乙方及其人员扣押、限制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

(5) 乙方及其人员在收到甲方要求乙方撤场的通知后不按甲方要求期限撤场的;

(6) 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拖欠材料供应单位货款,导致甲方代付相关款项的;

(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退场的。

3.11 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的工程款扣留补充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追缴补充保证金。

3.12 所谓履约保证金不足,是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约或者违反现场管理规定被处罚,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罚要求或扣罚后剩余金额不足本合同约定的。

四、 合同工期

4.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暂定工期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工期为日历工期,包括星期六、日、假期及恶劣天气。

4.2 合同工日期已充分考虑了履约期间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乙方按甲方工程部要求完工并参加竣工验收。

4.3 本工程工期纳入总包统一管理。

4.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4.5 乙方在进场前3日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报甲方,并有可靠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4.6 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逐步完成施工并配合好相关单位的整体施工进度。乙方应分阶段的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4.7 甲方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开工指令。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答复乙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的,乙方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工期需延后的,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4.8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处以20__元/天的违约处罚,此违约处罚可以累积;乙方延误工期累积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乙方合同总价的30%违约处罚。因乙方原因影响其它分包工期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索赔。

4.9 本工程关键节点要求

序号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时间

4.10 乙方承诺超常规施工,确保足够的现场施工班组穿插作业抢进度必须满足本项目销售首开及展示区(按甲方确定的区域为准)

4.11 甲方需提前展示外立面的,除了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展示面施工,与之对应的场地铺装也需同步完成,具体范围和展示效果要求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完成范围和工期。由于配合销售需要,乙方未按双方约定配合营销控制工期节点完成相关分段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天的违约金。

4.12 乙方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影响工期的下列因素,乙方承诺不会因该等原因要求甲方增加工期,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等:

(1)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 本工程开工后的施工准备时间;

(3) 甲方代表及工程师合理的审批、答复时间;

(4) 本工程图纸及材料样板合理的审批、定价时间;

(5) 政府部门明令要求的中考、高考停工以及政府部门要求的停工(如:全市或全区停工整顿等);

(6) 政府部门要求的高温期间的停工休息时间;

(7) 向政府部门提交任何前期申请所需之审批、处理及等候时间;

(8) 等候质监站验收所需时间。

(9) 作为有经验的乙方应当考虑到的影响工期的其他因素。

4.13 如因工程施工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如增减楼层、结构形式变更等)或增加合同外零星、附属工程等需调整合同工期的,各方应合理协商确定工期增减数量。

4.14 乙方应在4.1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报告(工期签证单),乙方逾期未提交报告,视作对此权利的放弃。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28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决定是否给予工期顺延或给出其他回复意见。申请工期顺延的报告应包括延误原因、顺延工期的理由、需要顺延的时间及依据等内容。所有工期顺延的签证单均需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设计变更和签证专用章(样式见附件6)方始有效。

4.15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乙方均需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并报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除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情况外,甲方、监理工程师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作出的确认并不意味着同意工期顺延,亦不免除乙方对已经延误的工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16 除4.13款甲方同意顺延的增加工期外,其他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在合同工期及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并保证验收通过的,乙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五、 合同价款

5.1 本工程合同价款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如暂列金额、暂定项目、 暂定数量、暂定单价、工程指令、工程签证、甲供材节超、合同约定的材料调差 合同价款及调整等调整)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价款(如算术或数量上) 的错误皆由分包人承担。

5.2 本工程承包范围以招标图纸和承包范围文字描述确定,招标图纸和承包范围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补充;只要招标图纸或承包范围中有的(本合同文件中已说明不包括的项目除外),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即使有遗漏,乙方亦必须按承包范围及图纸完成本工程。

5.3 乙方按照经甲方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作为施工的有效图纸;如乙方按未经甲方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擅自施工的,擅自施工部分的实物量不予计量计价,因此导致的所有返工、窝工、拆除等费用不予计量计价,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甲方另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在合同竣工结算中扣除。如果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不一致的,甲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在经过甲方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就不一致之处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为此增加的施工费价差。

5.4 本工程不论设计文件是否说明,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亦不论工程量清单是否包括, 按现行工程规范之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于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之内,乙方必须完成。

5.5 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增加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的综合单价,合同中已有适用价格的按合同已有价格执行;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的,由乙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在合同清单中扣除对应价格。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乙方相应的利润补偿,乙方亦不提出任何索赔。

5.6 本工程除暂定项目、暂定数量项目、清单载有而招标图纸遗漏的项目外,所有项目的数量,不论由甲方还是乙方计算,也不论该数量与合同图纸显示的实际数量有无差异,如无甲方设计变更指令,则视为固定数量,结算时均不再调整。

5.7 如设计变更导致某项目数量减少或该项目直接取消,则减少的数量应按合同图纸重新计算,而不论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包含此项目,也不论重新计算的工程数量是多于还是少于工程量清单内该项目的数量,甲方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按照减少(或取消)的工程数量乘以相应合同单价计算的金额。

5.8 如设计变更导致某项目数量有所增加,则增加的数量仅根据变更指令与合同图纸之间的差异部分计算,而不是将相应项目重新计算得出。

5.9 承包范围、图纸(除明确说明不在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外)或工程量清单中有列明的项目(含开办费项目),乙方均应按规范完成;如应由乙方完成之项目而其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价款。

5.10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含装卸)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必须按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如甲乙双方未另行约定,乙方不得以数量太少或太多为理由拒绝发货,或增加额外条件。

5.11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乙方自行挂表并接驳至用水、用电处。接驳及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单价向总包支付用水、用电费用。

5.12 乙方应在每月20-25号之间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审核进度、确认完工质量后,提交甲方确认。

5.13 对于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4 施工过程中甲方审核认可的已完工程价款仅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是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5.15 当甲方启动“移动质监”中,如及时整改完成率≤90%的,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支付;数据弄虚作假的当期工程款不予支付。当整改完成率>90%后恢复支付。

六、 合同结算

6.1 本合同按方式(1)结算。

1) 固定总价包干模式:结算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签证变更±违约金±其它金额

2) 暂定总价包干模式:结算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签证变更±违约金±其它金额

6.2 本工程的结算前提是本工程通过甲方参加的竣工验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审价机构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交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的,结算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逾期结算、逾期支付竣工结算款等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给予乙方违约处罚。

6.3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等(详见附件)。

甲方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 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工程签证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2)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达式组成,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3) 合同文件:包括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4) 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乙方图纸专用章、设计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并须有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5) 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以上资料以国家规范或竣工图编制指南为准。

6) 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

7) 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须符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

8) 工程签证:要求根据工程签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工程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

9) 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单位的印章。

6.4 乙方移交全部结算资料并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及时结算资料。结算结果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6.5 甲方或审价机构将先行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预检,如乙方送审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缺乏充分依据,甲方或审价机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充和修正。经甲方、乙方及审价机构三方确认已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准确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方始进入结算审价程序。

6.6 在正式进入审价程序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提交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资料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对甲方的让利,不作增加调整。

6.7 审价机构在收到经三方确认的完整资料后90天内出具初审报告,报甲方和乙方复核。甲方和乙方在收到初审报告后的28天内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审价机构收到甲方和乙方的修改补充意见后,应对初审报告进行完善、补充、修改(不予修改、补充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提交最终审价报告。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对审价机构的最终审价报告进行确认。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审定单是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的依据。若甲方或乙方对最终审价报告仍有异议,各方可对无争议的部分先行确认,对有争议部分双方可进一步协商或提请造价管理部门裁决或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审定,或按照争议解决条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因对审价报告存有争议而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最终审价报告中有争议部分的工程款的利息不予计算。

6.8 甲方如发现原审价机构审核的结算有重大问题,有权进行复审,若发现的问题属实,则以复审结果为准。甲方有权更换结算审计单位,由复审单位代替原审价单位直接进行结算审计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挠。

6.9 如果在结算时或者结算完毕付款时,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结算或付款的合同税前价不变,未付款部分的增值税按国家新调整的税率执行。

6.10 若乙方送审额的核减率不超出5%(含5%),则审价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送审额的核减率超出5%,则超出5%以外部分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给审价单位;

核减率=【乙方送审额-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款】/乙方送审额;

审价费=【乙方送审额-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款】×审价费率;

6.11 双方确认工程最终审价结果后30天内,双方应签署《工程决算确认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确认的《工程决算确认单》将作为甲方最终的付款依据。《工程决算确认单》是乙方基于本合同所能主张的全部权利,乙方承诺,除《工程决算确认单》确认的权益外,乙方对甲方没有任何可主张、可索赔的权益。决算金额确认后,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七、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1 本合同所称“设计变更”指:

(1) 合同签约时对应的施工图与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或甲方认可的施工图之间的差异;

(2) 应甲方要求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所作的设计修改;

(3)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所作的符合性修改;

(4) 甲方出于建设的需要,对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所作的施工项目增减。

7.2 施工中甲方根据需要可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但需以《设计变更指令单》(附件6附表2)的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根据规定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文件的,甲方应提供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文件或设计修改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7.3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动,均以修改后的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或合同中约定的第一版施工图对比计算,新增或减少工程的工程数量,应由乙方计算后经甲方复算后核准。

7.4 对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乙方需在14天内按合同条款规定实施。对于由设计变更而引起的价款变化,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若合同对此项变更没有明确的调整依据的,双方可协商确定价款调整,双方不能就价款调整达成一直意见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变更。因乙方不及时实施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5 对上述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按此款规定实施。若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不对该部分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6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10日历天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7.7 当甲方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7.8 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在交货期前10日之内提出的设计、数量的变更。

7.9 甲方提出的对已交货或安装完成的部分进行变更,乙方对于有可能不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7.10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清单内规定的设备材料或安装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审核后生效。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期不予顺延。

7.11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征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12 工程现场签证

1) 施工图能够涵盖的施工内容、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单位为了自身施工方便而对施工方案进行的调整或对设计所进行的变更等均不属于可签证范围,如果因种种原因对不属于签证范围的项目有了签证单,此类签证单亦不应成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结算资料。

2) 乙方需遵守甲方有关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具体管理办法,并与甲方签订《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详见附件6)。

7.13 其他变更

合同签署后甲方变更工程使用功能造成合同签署的基本前提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甲方、乙方应协商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在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退场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结算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付款及赔偿责任。

7.14 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甲方代表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7.15 乙方在甲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但减少合同价款的除外)。

7.16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7.17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双方又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18 甲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7.19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7.20 已完工程,因变更拆除的,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工程部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工程量由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相关人员根据施工图纸或现场实测实量计算。

7.21 施工过程,因特殊情况,甲方口头通知变更并需马上隐蔽的项目,应在施工24小时内办理签证手续。

7.22 因现场特殊情况需要边施工边隐蔽或口头通知变更,马上隐蔽的项目,在施工时应边施工边拍照及录像;所拍录像应有甲方监管工程师现场跟踪、监管、见证的镜头。无完整资料,变更费用均不签认。

八、 双方权利和义务

8.1 工程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托 为施工监理单位,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2) 甲方委托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单位与甲方的合同约定,按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指定一定数量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但有义务在指定履行职责前7天把这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姓名、职责报甲方批准后通知乙方。

3)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代表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

4) 监理人的指示

(1) 监理人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2)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甲方、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甲方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甲方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8.2 甲方代表及其职责

1) 甲方委派 为甲方工程代表(联系电话: ),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工程范围内的职责。包含安全、质量、进度的施工全程控制,确认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及工期顺延,确认月工程量报表;组织并主持有质检部门参与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或授权的工程类印章)后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甲方代表可收取其他人员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函、签证单、知会函)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委派 为甲方商务代表(联系电话: ),行使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甲方商务内容权力,工程所发生的合同条件解释、进度款申请、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等商务内容需经甲方商务代表审核并经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否则甲方办理结算时有权不予认可。

4)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在确认易人后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易人通知后于10个日历天内将原甲方代表所有已经签字但尚未经甲方公司盖章确认的资料提交甲方进行审核,否则之后再提交原甲方代表已经签字未经甲方公司审批确定的资料,一律无效。

7)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 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赔付20__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

8.3 甲方工作

1) 甲方代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工期签证、索赔签证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捌套(包括向甲方提供的四套竣工图所需图纸),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接驳点,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安装管路。

4) 甲方协调现场标高、控制线的交接。

5) 组织乙方、监理等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

6)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根据销售、展示及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8)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9)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本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任何损失。

10) 下达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及时给予实施本工程所需的批准、确认。

1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2) 参加本工程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节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验收。

13) 审核并确认乙方工程决算。

8.4 乙方代表及其职责

1) 乙方任命 (联系方式: )为项目负责人, 为乙方工程代表。项目负责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项目负责人应由曾受考察认可的人员担任。乙方在任命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前,应将拟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和职责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确认的项目经理。甲方给予乙方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指令将视为有效的给了乙方。

2) 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签章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 乙方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约定,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4) 乙方项目经理应按施工图和其他技术文件、经甲方、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行本工程的施工。施工中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本工程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本工程工期。

5) 乙方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常驻本工程现场,不得兼任除本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为此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项目经理证和/或建造师等证件交给甲方保管,本工程竣工验收且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将前述证件退还给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带领本项目施工管理班子进行有效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必须参甲方、监理召开的各种会议,因故不能参加时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指派代表参加会议,该申请获得甲方、监理批准后项目经理方可缺席。同时乙方须配备相应的现场施工管理班子,其施工员、技术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质量员必须每日在现场,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甲方、监理有权对乙方现场管理班子考勤。如发现乙方违反本款约定,除按约定扣除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延缓工程款的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 乙方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继任者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相关条款。

8) 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赔付20__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10)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包括:

(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质检员。

(2)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项目经理,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在岗。

8.5 乙方工作

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下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 场地勘察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视察工地现场,使自己熟悉工地及周围的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以便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甲方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乙方及其下属工人被允许但限制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工地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现场其他场所。

2) 图纸审核

(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14天内对图纸进行审读、消化和理解,并有义务将图纸审读过程中发现的与国家颁布的施工标准、规范不符合之设计以及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之设计等常规性错误和/或疏漏/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尺寸、标高不符与工程实际尺寸有差异等)向甲方书面提出,若因乙方未发现图纸设计错误、疏漏、缺陷而造成返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并在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时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提出图纸中有关错、漏、碰、缺问题,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所有相关的规范及法规。如因乙方未能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中提出此类问题而造成返工、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能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3)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4)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甲方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5) 乙方在按甲方提供之施工图纸与合同文件之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时,如甲方所提供之图纸或资料虽然已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图深度的规定,但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如:施工中所需之非标准节点详图等),则乙方可在收到甲方工作指令后根据自身深化设计能力依据施工图进行设计深化(注:深化设计工作不作为乙方必须应承担之合同责任,设计单位无权将本应由其自身应承担的设计任务转嫁给乙方实施),深化设计成果应在提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核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设计深化,则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计取,并按5000元/次予以处罚。

(6) 对于如需乙方进行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且不作为合同价格调整和工期索赔的依据。

(7)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8) 工程质量保修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 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根据总承包工程的进度在七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甲方或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产品保护措施等内容。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审批意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4) 工程施工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执行甲方、监理下达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遵守甲方有关工地现场的管理规定。

5) 产品保护

乙方应负责本工程进场产品、半成品、成品的包装保护,并承担保护费用。乙方对自身直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造成其他工程、临近建筑物或他人的修改或修复工作负责,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应尽量在施工中减少修复工作。

乙方在施工中还应对本工程以外的他人施工的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成品、半成品尽合理的照管义务,因乙方原因导致他人施工的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损毁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导致他人返工的,乙方还应承担他人的返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的损失。

6) 工程保险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若乙方未办理保险,则乙方应对本应通过保险理赔可以得到的赔偿部分承担责任,而无论乙方是否为该保险事故的责任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单供甲方审核、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合同总价的10%直至本工程竣工事故理赔结束(若有)后将余款退还乙方。若理赔金额大于甲方扣留的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再次扣款直至理赔结束。

7) 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本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 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业务(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并承担应乙方支付的费用。

9) 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10)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工程部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施工设备等工程相关人、材、机的证书、证件以及合格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按照500.00元/人·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

1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

12)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__.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2)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4) 与本协议规定名册不符者;

(5)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6) 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13)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次。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__.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0元/次。

14)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要求更换,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项目经理被甲方要求更换累计达3人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备案合同及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__.00元违约金。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0~100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5)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6) 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7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发现图纸明显错漏碰缺或有悖规范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能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乙方每道工序实施前应仔细核对各专业图纸,如因未核对各专业图纸仅持单专业图纸盲目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乙方应承担返工责任。

17) 乙方应在收到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设计交底后14天内(或分批,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按单位工程编制的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正式施工图预算,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8) 乙方在进场后7天内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甲供材料设备在计划中明确的供货时间前28天,甲方可以将其改为乙供。

19)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造价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0)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21)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4) 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5)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按照相关法规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向甲方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26) 乙方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章后,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27)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项目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8)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29) 甲方根据销售、展示及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30) 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或给其它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10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1)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垃圾清运至总包/甲方指定地点。工程竣工验收前30天内现场清理完毕达甲方要求,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按时或拒绝清运,则甲方将安排第三方清运,由此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收20%的管理费)由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32) 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乙方自理。

33) 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0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5) 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或设计变更时,应无条件执行且按时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哄抬价款或停滞施工;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0~10000.00元,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乙方不得干预他人施工),且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2倍实际发生金额。

36)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37)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

(1) 明确工艺流程

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牵头,甲方工程管理部、乙方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2) 制作统一样板

甲方项目部将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制作样板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4) 样板确认

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

(5) 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38)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样板引路监理细则,由甲方代表进行审核。

39) 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

40) 乙方在甲供料管理上的义务:由乙方编制需求计划、联系、现场管理协调,对材料质量验收进行把关。乙方对甲供料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卸货后,需书面与供料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所有材料损伤、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41)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42) 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单位人员不得与甲方、监理相关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如发生,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0元/次违约处罚;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单位人员不得封堵工地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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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电力,全文共 1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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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社区 建筑面积约为         m2(竣工后按实际收方计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中全部建筑工程;

2、卫生间、外阳台现浇,第一层层高为2.5m,为预制板,二、三、四层层高为3米,全现浇楼面,屋面盖红机瓦。

3、外墙为外墙涂料,面墙柱子为文化石墙砖。

4、房内墙一粉一搓。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图设计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偷工减料。如需修改建筑方案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申请设计部门下达修改通知书。

五、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竣工后以验收测算面积计算房屋总造价。

工程单价:    元/m2,不含契税。

六、付款方式:

1.建筑面积分4次付款,即第一次储藏室盖板按建筑实际面积平方付50%(    元/m2),一楼、二楼、三楼加屋面以此类推。

2.内粉按建筑面积形象进度付20%。

3.外粉按建筑面积形象进度付10%。

4.余款验收后付清。

七、承包形式:

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八、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做到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即三通一平)。

2、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甲方在乙方未进行房屋验收前,不得有房主进入干扰施工,除房屋布线外。房主及顾请人员进入时,出现安全问题由房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九、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和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部门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更改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超出原设计图纸范围,属增加工作,增加工程需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按原预算标准结算给乙方。

3、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可以实施。

4、甲方代表          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验收签证工作,其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十、工程验收与结算: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中结构工程、地下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3、在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乙方遵循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包括施工期间材料运入途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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