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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住房管理规定修订说明(汇总19篇)

学校是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正规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学校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公寓住房管理规定修订说明范文,欢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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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员工作的岗位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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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合同的装订和盖章:确认修订的正式文本内容无误后,装订成本,并向印章管理负责人申请盖公司章;

2.合同的收送、移交:合同盖章后,与联营方及业主办理收送手续,与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

3.编制合同移交表及移交汇总信息录入;

4.合同台账:做好合同登记、标号、信息录入等电脑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5.按年、所属分公司汇总合同签订情况;

6.管理合同电子文本及书面档案,做好档案信息录入;

7.负责合同查询工作;

8.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9.协助对外联络;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行政、工程类相关专业,本科优先考虑,1年以上工作经验

2.有一定写作能力,工作细心有耐性;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持有标准员或律师资质证证优先。

职责:

1、根据合同、图纸对各类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履约检查,建立维权取证记录,完成合同履约各类报表;

2、处理各类项目停工缓建、退场、索赔事件;

3、审核各类合同付款要求、督促合同对方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25-38岁,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3年及以上房建工程现场质量或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房建工程施工工序;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强烈的责任心,较强的执行力,做事细心,并善于自我学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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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同管理员工作的岗位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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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审核公司项目合同/订单,跟踪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对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2、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申请各类款项支付(如中标服务费等);

3、负责与商务技术、技术部、生产部相关对口部门落实产品交货进度和发货计划;

4、及时在ERP系统和销售管理系统完善项目的信息,做好销售统计报表;

5、负责所属工作的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任职要求:

1.物流、营销、电气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三年以上同等职位工作经验;

3.有变压器、开关柜行业工作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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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留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留学,学生,全文共 4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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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留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学校和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结合留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留学生公寓由学校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或调整公寓做其他用途。

第三条 物业管理中心依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的留学生名册,按留学生国籍、信仰、经费来源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安排住宿。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应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 住房管理

第四条 留学生原则上应入住留学生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按照《中南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办理手续。

第五条 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实,持普通护照和有效签证在我校注册的留学生,可入住留学生公寓,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住宿。

第六条 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严禁私自换房、转租或转借床位。

第七条 学校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缴纳当年的住宿费,否则不能注册。

第八条 宿管人员负责楼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寝室内务由学生自我管理。

第九条 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留学生,应当向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结清住宿费、交还钥匙和交验家具等,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公寓,如有逾期,视同留学生自愿放弃室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学校有权处理,相关损失由留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申请换房、中途退房以及重新入住的留学生须到物业管理中心领取填写《中南大学留学生公寓异动审批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公寓设施维护

第十一条 留学生要爱护公物,禁止随意拆卸、调换和破坏公寓设施;不得在房间和楼内张贴、悬挂、涂画各种物品和标记等;如对房间内配置物品和楼内公共设施造成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抽水马桶内严禁丢弃杂物,以免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留学生个人支付。

第十二条 留学生应爱护使用公寓内的所有消防、报警、照明、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话等设施。公寓内所配备供水、供电设施及家具如出现问题要及时报修,由物业管理中心派人修理,切勿私自处理。

第十三条 留学生要注意节省水电,离开房间要关闭电灯、电视机、空调、水龙头、热水器等水电设备。

第十四条 公费留学生每人每月可免费使用160 度电、3 吨水,超过部分将按照市价收费。自费留学生用电须按使用量购买,用水每人每月可免费使用3 吨,超过部分将按照市价收费。学校对前述免费使用额度进行调整时,按照调整后的额度免费使用。

第四章 公共秩序维护

第十五条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楼内走廊不得放置杂物、个人物品,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随意往窗外抛掷垃圾,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留学生公寓。

第十七条 严格钥匙管理。留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不得随意使用值班室钥匙。如遇钥匙忘带,须在值班室验证登记后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借用,借用时间不超过10 分钟。

第十八条 留学生须保持公寓的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妨碍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禁止大声喧哗或大声放音乐等;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第十九条 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留学生公寓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23:00,23:00 之后一般不允许外出。如无特殊情况,留学生必须在大门关闭前返回公寓。遇特殊情况要在23:00 之后出入公寓时,须至门卫值班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严禁在留学生公寓擅自留宿客人。如在留学生公寓留宿客人,除批评教育外,责令客人退出,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不得在留学生公寓传教或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张贴或悬挂有关宗教的图画、文字、饰品或活动海报。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不得利用公寓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学校规定禁止的活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传看淫秽书刊,播放淫秽音像;禁止留宿异性。

第二十四条 公寓内严禁在公共厨房之外的区域内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磁炉、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干鞋器等,以防止火灾发生。违者学校将严肃查处;因使用违规电器而引发事故,其全部损失由肇事者负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留学生应该保管好个人证件及贵重物品,如遇失窃,应及时报案。学校有责任查找,但无义务赔偿。

第六章 会客制度

第二十六条 来访者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方可由被访留学生带入并送出。

第二十七条 所有来访者必须在22:00 以前离开。超过22:00 不离开者,值班人员将通知保卫处依法要求其离开。

第七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 留学生有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口头批评和通报批评的处罚。涉嫌违纪的,依据《中南大学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二十九条 留学生在公寓内出现以下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处罚。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尚未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

2.向楼外抛洒或投掷物品、饲养和携带宠物、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等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公寓正常居住生活环境行为的;

3.在公寓内私自装修,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的;

4.因过失导致公共财物损失的;

5.利用公寓房间和设施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条 留学生在公寓内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罚。

1.违反居留管理规定、住宿登记管理规定的;

2.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配钥匙、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的;

3.制造噪音污染,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

4.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5.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6.违反会客制度,在公寓内留宿他人的;

7.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将房间给他人使用的;

8.无故晚归或者夜不归宿的。

第三十一条 留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两次口头批评的,给予通报批评;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述留学生公寓是指学校指定接受外国留学生住宿的公寓,包括校本部升华留学生公寓、湘雅医学院新校区8、9 号楼以及湘雅大酒店十三楼及学校其他接受外国留学生住宿的公寓。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物业管理中心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依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增强自身安全的防范意识。如触犯中国的法律,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留学生凡需在校外住宿者,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中南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另一份送交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校外租房者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者(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寄住亲友家中者需提交亲友在长沙的户籍证明、住址和联系电话。

三、留学生须在入住24 小时内持《中南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或亲友长沙户籍证明以及本人护照由房东或亲友陪同去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未及时办理者将无法办理居留许可。拒不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的学生,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校外住宿学生如变更住址,须按以上规定重新办理住宿登记。

五、校外住宿学生须每月第一周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到,反馈其在外居住情况。连续三个月未报到者,视同旷课三天,并按相关条例处理。

六、校外住宿学生因租房与出租者发生的一切纠纷,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可以提供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留学生请假规定

为加强对我校留学生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 号令)精神及我校留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在校学习的留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教学活动。

二、留学生请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中南大学留学生请假条》,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确需续假,可以办理一次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到批准假期的管理部门销假。

三、寒假、暑假和节假日期间,留学生如需外出,应请假,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

四、留学生因病请假应凭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审批手续。

(一)病假在4 天以内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并通知培养单位备案;

(二)病假在4 天以上4 周以内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并通知培养单位备案;

(三)病假超过四周者,应办理休学。

五、留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情况特殊确需请事假,应凭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办理审批手续。

(一)事假在3 天以内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并通知培养单位备案;

(二)事假在3 天以上1 周以内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并通知培养单位备案;

(三)1 周以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管领导审批,并通知培养单位备案。

六、留学生请假理由应当真实。如发现捏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留学生未经请假私自离校、离境,视同旷课,将按照《中南大学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八、研究生一学期内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四周、本科生一学期内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对旷课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按《中南大学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留学生综合保险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教外司来〔20_〕1078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来华留学时间6 个月以上的留学生必须购买保险。保险是办理留学生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的必备材料。

二、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费用按国家政策执行,每个保期为当年10 月1 日至次年9 月30 日。公费生由教育部统一购买。自费生须自费购买,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代收代办,协助其投保。

三、公费留学生每学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额度,大病住院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四、享受保险待遇的留学生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携带本人护照、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费用发票,费用总清单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委托理赔手续,由保险公司对理赔案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赔付。

五、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相关费用一律自理:

(1)因打架斗殴及自杀、自伤、酗酒、交通肇事、吸毒等造成的伤病;

(2)挂号费、交通费、会诊费、一次性消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等;

(3)一切先天性疾病、矫形、美容、洁牙、镶牙、配眼镜、各种保健性治疗、学生入学前所患疾病等;

(4)怀孕、流产或分娩所产生费用;

(5)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不予理赔的情形。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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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资金管理岗位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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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是对国营企业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的总称。下面是由百范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资金管理岗位职责”。

资金管理岗位职责有哪些

1、负责与各金融机构、银行、政府及相关机构联络、接洽;

2、负责与外部机构建立广泛的信息来源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3、负责公司融资信息的收集、整理,融资渠道的建立;

4、负责各种融资方式的分析、探讨、操作、实施;

5、负责配合公司战略部署安排相关投融资事务;

6、负责参与融资商务谈判,撰写相关报告和文件;

7、负责协助资金主管办理其他临时性工作、协调工作;

8、负责处理公司与融资、贷款相关的各种外部事宜;

9、合理进行资金分析和调配,内部融资安排。

资金管理岗位职责是什么

1.负责编制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全年资金使用进行统筹规划,促进公司资金平衡。

2.分析和测算各项财务指标,撰写公司每月资金管理专项分析报告,提出并实施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改进建议;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3.对所负责融资项目进行跟进,收集相关资料,协助公司合规评审部完成对融资项目的评审。

4.负责融资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操作,负责完成融资目标,保障资金正常流转。

5.负责公司的融资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监督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

资金管理岗位职责

1.制定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

2.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月度资金预算,并监督资金预算的具体执行。

3.编制集团公司月度流动资金计划,分析月度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建议。

4.负责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并监督办理企业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业务活动。

6.对集团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按期提出改进建议。

7.协调与开户行的关系,确保合理、安全地调度和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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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同管理员工作的岗位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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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合同日常管理:审核、打印、用印、扫描、归档,审批时效统计等;

2、建立各类合同、部门文件档案;编制合同数据的统计表

3、负责合同调阅查阅(电子版、纸质版),做好登记、跟踪工作;

4、负责合同管理系统问题沟通、搜集、反馈等协调工作;

5、负责合同管理系统,供应商信息等产品库数据录入、管理、维护。

6、协助审计人员,配合相关数据提供及跨部门协调;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安排。

任职要求:

1、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

2、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思维敏捷、思路清晰,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待人接物能力;

4、熟练使用EXCEL、WORD、OA等相关办公软件,擅长制作各类报表;

5、熟悉合同管理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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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4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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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教育管理与服务,努力创建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学生之家”,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按班级安排住宿的要求,按照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分工与合作的原则,体现“重心下移、以学院为主”的管理思路,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校公寓内教育、管理、服务队伍的主导作用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制度落实、管理落实、教育落实、服务落实。

第四条 在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全面、真实、深入地了解学生情况,努力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与解决生活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管理学生与服务学生结合起来,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章 学生公寓的管理组织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由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两部分构成。物业管理由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后勤及产业集团。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学生公寓住宿安排和调整及水电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由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后勤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武装保卫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支书记或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

负责定期分析和研究学生在公寓的思想动态;牵头处理公寓中学生的教育管理等日常工作;组织处理学生公寓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举行联席会议,对涉及到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的交叉工作商议决定。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由一名副处长分管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处思政科、学生管理科主要负责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及行为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安全警示及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由一名管理干部分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主要承担公寓物业和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工作,落实物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 保卫处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职能。负责指导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开展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定期牵头组织安全大检查,处理治安案件,会同各职能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第九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安排辅导员和班主任到学生公寓值班,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寝室室规、纪律卫生检查制度、住宿反馈制度等管理制度;将学生行为表现与学年鉴定、评优评先、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挂钩;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公寓内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和治安案件。

第三章 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 学生公寓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气息和文化氛围,提升学生文化品位及精神面貌,可以赋予校园文化新的内涵。学校要以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为“平台”,更好地实现管理与育人的统一。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员在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制定本公寓文化建设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艺术节等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公寓宿舍文化艺术节的开展及其他综合表现,每年按公寓数的10%评选文明楼,每公寓评选10%的文明寝室,5%的文明示范寝室。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负责公寓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宣传。

第四章 学生寝室的调整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期末学生寝室的调整安排,由公寓中心提出方案,在征求学生处、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报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寓管理委员会,并通过联席会议审议后,由后勤及产业集团、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寝室的零星调整,由公寓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调整时,学生必须按时调房或搬迁,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转让、出租,不得私自相互调整,也不得随意搬出。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应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公寓中心批准后方可。学生不准校外住宿,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凡是不按期离校并经劝说无效者,将强制其搬出宿舍。

第十九条 学生停学、休学期间,寝室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不予保留。

第五章 学生公寓的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公寓中心负责公寓公共区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每周在校园网上通报检查情况。为加强卫生监督,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的督促和抽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寝室卫生实行每天轮流清扫制度。值日生负责寝室内务卫

生清扫和物品整理工作,全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全校进行宿舍卫生集中清扫。每周星期四下午全校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寝室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楼层抽查相结合的卫生检查制度。卫生检查等级分为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处、团委和后勤集团每年共同组织开展“文明楼”、“文明寝室”、“文明示范寝室”创建活动及新生“寝室美化”设计大赛和叠被比赛。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室长”评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集中统一浆洗学生公寓用品制度,由公寓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生公寓的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的财产由公寓中心统一管理,按学校有关程序统一安排维修。

第二十七条 公寓中心负责建立公寓财产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非寝室内公共财产(如厕所、洗手间设施设备、楼梯扶手、窗户、垃圾箱等)由该幢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持毕业离校清单在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学生财产损失由后勤及产业集团负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对破坏公寓设施设备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检举揭发者,公寓中心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并在门卫处设值班室。后勤集团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保卫处负责检查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负责治安事件的查处,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昼夜值班。晚归学生,必须按规定(凭证在值班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实行会客管理制度。外来造访人员必须在门卫或管理员处凭证件登记,在值班室会客。未经门卫或管理员许可,不得入内。

第三十四条 进入异性宿舍,须在管理员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严禁留宿异性。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学生个人财产的安全,学生离开寝室必须关好门、窗。学生贵重物品(手提电脑等)实行存放管理制。

第三十六条 严禁携带违禁品(包括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刀具和枪具)进入公寓。学生携物(箱子、大件类)离开宿舍,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生检查登记后方可带离。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严禁点蜡烛、点蚊香、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应急灯。严禁在学生寝室烹饪食物、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无人状态下对各类电器充电。

第三十八条 公寓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在学生上课期间实行安全巡查制度,节假日轮流值班,重点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第八章 学生公寓的水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额计量管理。超标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四十条 学生用水用电由公寓管理中心专人管理,每月抄表结算。学生应自觉缴纳超标费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离开寝室须做到随手关水、关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偷电行为。

第九章 学生公寓的假期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放假期间,学生因个人原因需滞留学校的,由学生本人提

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批后,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第四十三条 假期需提前返回学校住宿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值班老师同意方能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留校手续。

第四十四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大会,必须按学院规定签定《安全告知书》、办理公寓《出入证》、预交水电费,必须凭出入证进出学生公寓。

第四十五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遵守《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留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假期留校期间违纪的,按《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违纪与处分

第四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八条 通过撬门、翻窗、翻阳台等非正常手段进出寝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寝室内酗酒者,给予警告处分。酗酒滋事者,视其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十条 在寝室内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不清洁记录的寝室,给予寝室成员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 在寝室内私自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枪械(含钢珠枪)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十二条 向阳台外或窗外泼水、扔杂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十三条 恶意拖欠超支水电费、损坏公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看了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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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寓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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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接好当班时的安全等情况,接班人要阅读工作日记,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待好当班时的安全等情况,接班人要阅读工作日记,交接班时间为每日早8:00,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交接班,由安保处临时调配。

二、 例行检查制度

值班人员对本楼进行检查时,先定1-2名门口固定值班岗,余人上楼检查。

(1) 早晚检查制度。负责检查公共场所设施和照明损坏情况(包括寝室,走廊的门窗、灯具是否有损坏)、门窗安全情况(每层楼窗是否关严,插牢)等。检查楼内是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不定时检查学生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使用酒精锅(炉)、点蜡烛等违纪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违规人姓名,班主任姓名等相关内容,对检查中没收的违规物品必须及时上交安保处并登记,严重情况及时报告。

(2) 对晚归或有特殊情况出去的学生必须经学院值班领导、学生处值班领导批准并做好详细记录,一并将学生名单交安保处存档。

(3) 熟悉有关消防知识,准确掌握本楼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看管,如发现挪动、丢失、损坏,立即报告保卫处。熟悉楼内安全通道,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定位保存好安全门钥匙,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疏散本楼人员。

(4) 风、雨、雪天气及时关好楼内门窗,检查是否有漏水、渗水情况。夏天做好防汛工作,冬天做好防冻工作,并注意检查楼内暖气的跑、冒、滴、漏情况。发现楼内有异常声音或异常气味,注意检查,及时上报。

(5) 宿舍楼内有库房的,门卫要严加管理,以防物品丢失或受损。

(6) 有权制止任何威胁宿舍楼安全的行为,发现楼内有可疑人员及时上报安保处。

(7) 重点防火,防高坠事故,对3号和4号楼,确保两楼安全过道畅通,要进行疏散演练。

(8) 负责做好学生的服务性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9) 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统一着装,热爱学生、态度和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要人性化管理。

三、 出入宿舍人员管理制度

(1) 在班主任的参与和配合下,准确掌握本楼住宿学生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在短期内(上岗或新生入住一个月内),根据宿舍学生住宿名单,学生证认识学生,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

(2) 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和会客登记制度,严格检查凭证出入,非本楼人员禁止入内(执行公务除外),对于违反进出门管理规定擅自进楼的学生和院外人,门卫有责任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安保处及相关领导,家长需经过学生本人确认登记进入,离开时需填写离开时间。

(3) 禁止一切推销人员在宿舍销售物品,如发现立即阻止并要及时报告安保处。

(4) 严禁学生带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上楼,禁止学生带酒进入宿舍。

四、 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宿舍楼寝室及安全门钥匙,做到定位存放,不丢失,做好交接班登记。

(一)宿舍楼寝室钥匙管理

(1)宿舍楼房间钥匙共两套,一套为备用钥匙,由门卫做好标记,存放于各楼的值班室钥匙柜内,另一套学生日常使用,由学生自己保管。

(2)宿舍楼门卫对备用钥匙进行统一管理,每天交接班时负责核查钥匙的数量和位置,发现钥匙数量减少或窜位,应及时更正或报安保处。

(3)学生因特殊原因取用备用钥匙时,值班员问清情况,对照出入证,确认是本室学生后,方可将钥匙交予本人,并做好登记,钥匙归还后注意检查是否被更换,注意登记。

(二)宿舍楼大门钥匙、安全门钥匙由门卫妥善保管,做好标记,定位存放,对安全门钥匙每周至少试用一次,发现不好用立即报修。

五、宿舍楼开、关门,供电管理规定

(一) 门卫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关宿舍楼门,宿舍楼大门早6:00开门,晚22:00关门。

(二) 宿舍楼没晚23:00断电,断电后如发现有不断电情况,日常使用中如发现有电柜不走字、无故跳闸等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安保处并做好记录。

(三) 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电控柜,禁止私自在断电后为学生推闸供电。

六、 物品登记制度

学生携带电脑、打印机、行李等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楼时,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携出证”。并做好登记。禁止携带楼内公用品出宿舍楼。

七、 宿舍楼内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1) 学生受伤、生急病应据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和学生处、值班领导或班主任。如情况紧急,应边抢救边上报边联系。

(2) 学生宿舍内如有火情应快速灭火,并及时上报。

(3) 宿舍楼内学生打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学生处值班领导。

(4) 宿舍被盗首先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安保处值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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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寓楼卫生制度管理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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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寓楼卫生制度管理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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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留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留学,学生,全文共 1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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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来华留学生校内外住宿管理,给我校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住宿环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根据《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规定,请留学生自觉遵守:

一、校内住宿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留学生公寓的各项规定,严禁留学生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规定的活动,爱护公寓设备设施,使用方法可咨询值班人员,切忌违规操作。

(二)留学生须服从住宿管理安排。夜间按时归寝且不再无故外出(公寓门禁时间为:周日~周四晚11:00,周五~周六晚12:00),晚归者须到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入住公寓后,严禁私自向第三方租赁或转让床位、房间。一经发现,学院有权追回全部违规收入、永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严禁私自调换房间。标准间、三人间、四人间因故出现床位空缺的情况,在尽量照顾国籍和生活习惯的前提下,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寓床位进行整合,学生须无条件服从学院安排。

(五)严禁男女混寝,违者将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爱护公寓设施。公寓内不得私自装修,不得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禁止私自搬移、拆卸房间内的家具及公共设施,不得在墙、门窗、家具上涂抹,不得粘贴、悬挂物品等;室内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人为导致公共设施和室内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参照《留学生公寓设备设施价目表》)。

(七)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离开房间及时锁门,注意防盗。若房卡(钥匙)丢失,应尽快到公寓服务台挂失、办理相关手续。房卡(钥匙)不得转借、私配。因故需借用本人房间房卡(钥匙)的住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服务台登记,并由值班人员负责开启房门。

(八)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严禁违规操作。详细规定参照《中央财经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安全须知》。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保持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住宿人员应及时清倒垃圾(垃圾分类),定期清洁厨房、冰箱、卫生间等,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严禁向窗外扔杂物及其他物品,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将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及属地派出所处理。

(十)保持公寓安静,不得在公寓内喧哗、高声播放音乐、大声聚会,不得在公寓内吸烟。一经发现,宿管人员有权提出警告,不听劝阻者将通报批评,并告知留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不得占用公寓房间外公共区域摆放个人物品。

(十二)严禁留学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利用公寓进行赌博、酗酒等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经商,不得将公共设施用于商业活动,不得有明显超过个人使用量的行为。

(十三)尊重其他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严禁在公寓内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十四)禁止张贴违法标语和横幅,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寓楼内散发或张贴各类宣传单,违者将交由保卫部门及属地派出所处理。

(十五)严禁送餐、送水、快递等人员进入公寓内,住宿人员应到公寓楼外自取。

(十六)患有重大疾病者(如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或有精神病史等)不得入住留学生公寓。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取消其入住资格。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使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追究责任。

(十七)公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留学生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阻挠公寓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十八)凡违反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恶意损坏公物,均应接受处罚。严重违反规定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校内住宿资格,责令其搬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一)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学校不承担留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安全责任。

(二)严禁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利用房主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参加或组织任何非法活动。

(三)校外住宿留学生不得无故不归,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检查,违反规定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在校外住宿期间,留学生应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和辖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会客制度

(一)留学生公寓会客时间为当日9:00——22:00。若访客逾期未离开,值班人员有权要求访客离开公寓,不听劝告者将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二)非本公寓人员来访,需持有效证件到服务台进行登记,交押证件后方可进入会客区域,不得将访客带入自己的房间;访客离开时须由本人签字方可取回所押证件。

(三)禁止访客留宿,违者将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四)来访人员对公寓内设施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参照《留学生公寓设备设施价目表》)。

四、联系方式

学院南路校区留学生公寓服务台电话:

沙河校区丁香园3号楼服务台电话:

学院南路校区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沙河校区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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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留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留学,学生,全文共 1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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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宿舍是留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应保持文明、安静、整洁、安全,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为此,特作以下规定,请全体留学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校规的活动。禁止在宿舍内组织宗教集会活动。

第二条新生入学凭入学通知书、住宿费缴款单和本人有效证件(护照、居留许可)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门禁卡,按指定的宿舍入住。不得私自迁移、调换房间或多占家具设备。

第三条留学生原则上2人住一间房,学校不提供夫妇住宿条件。因特殊原因要求住单人间者,须向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留学生应自批准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交清本学年单人间费用后方可调房。

第四条住宿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做到铺面整洁、地面、墙面干净;椅子、水瓶、脸盆等物品摆放整齐;所有张贴物可用透明胶、图钉固定,不得使用胶水和钉子,家具上不得张贴挂钩;窗台、墙角无灰尘,地面干净不堆放各类杂物;每天打扫房间,垃圾一律倒在垃圾筐内,及时倾倒纸篓;不在室内拉绳晾晒衣物,不得向室外、走廊、窗外处吐痰、倒水、丢果皮、纸屑等垃圾,不得将鞋、杂物等堆放在门口或公寓走廊上。禁止在宿舍内和走廊上存放自行车。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第五条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第六条应主动服从并配合管理人员查房和清点人数的工作,对出现夜不归宿情况的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七条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与节约用电的习惯,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用电设备电源。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热的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取暖器等),严禁使用明火和管制刀具,以防发生短路、触电、火灾等事故。管理人员可随时对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违反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并依据情节处以罚款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出现任何危及公寓安全和危害学生自身安危的行为,如在楼内烧纸、打球、酗酒、吸烟、赌博、经商等,其它的不安全行为也严禁发生,如有发生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第九条遵守防火规定,爱护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学生在宿舍内安装、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应遵守与之相关的条例和法规。

第十一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须赔偿。

第十二条学校为每个房间宿舍内配备的设备和设施,如桌凳、橱柜、床、空调、水池等,如有丢失和损坏,由住宿学生自费维修或购置。学习期满或中途退学时,上述物品应完好交还。

第十三条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

第十四条严格禁止异性之间宿舍串门、禁止男女生同居。违反者将被记入档案并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留学生宿舍的洗衣间和洗澡间为公用区域,学生须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并应妥善使用公用设施。

第十六条学校为每位留学生每月免费提供3吨水和10度电的用量,超出部分,则按学校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学生支付。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

第十八条对因毕业、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自学校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起一周内或学校通知规定的离校期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宿舍,逾期室内遗留物则作无主处理。

第十九条因出国、出差、外出实习、探亲及其它原因离开宿舍在三天以上,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到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条由于宿舍统一安排或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时,入住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妨碍宿舍安排。

第二十一条人人都要尊重管理人员劳动,不得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凡校内住宿者必须遵守以上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以及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甚至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情况的好坏、个人在公寓内的言行举止与学校评优、评奖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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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寓楼卫生制度管理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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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寓楼卫生制度管理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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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留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留学,学生,全文共 1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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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留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创建安全、整洁、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先办理住宿手续。留学生须按时交纳住宿费,并按指定房号和床位号入住。

第二条入住留学生向宿舍管理员领取房间钥匙,房间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以便更换锁芯,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第三条留学生入住时须缴纳宿舍押金,入住后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寓内的家具设施,发现家具及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修。

第四条留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调整床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调宿的,原则上每学年开学二周内由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海外教育学院与后勤服务集团批准。调整一次之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留学生再次调换宿舍的申请。

第五条为优化留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学校可对留学生住宿进行调整,在住留学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搬迁工作。

第六条为维护宿舍区安全,在住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保卫安全方面的规定,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留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遵守公寓的用水用电制度,按规定交纳水电费。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和使用违章电器。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查处在公寓及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的行为。

第八条自觉维护公共厨房、洗衣房等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留学生使用公共灶具、洗衣机等设备,须按使用说明和有关规定操作。不得在公共厨房以外使用电加热设备。不得使用明火。

第九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留学生应按时归宿,在宿舍关门后回宿舍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入内。不得擅自夜不归宿。

第十条宿舍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宿舍内卫生整洁,保持家具及摆设物品的整齐。不准在宿舍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自觉将室内垃圾袋装并放进指定的垃圾箱。

第十一条不得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严禁翻越阳台。保持宿舍内用水管道畅通,严禁向洗脸盆(池)、便器内乱扔杂物。

第十二条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播放高分贝音乐、进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其他活动。在宿舍楼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海外教育学院批准。

第十三条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严禁在公寓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

第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等。

第十六条留学生损坏宿舍内的公用设施,须照价赔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责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休学的留学生,凭有关证明到宿管人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再保留,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

第十八条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等原因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超过规定期限而又未曾办理代为保管手续,视为无主物品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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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寓楼卫生制度管理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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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律:1、学生公寓2—4楼408~413为男生宿舍,4楼401~407室及5—7楼为女生宿舍,任何时候男女生均不得进入异性住宿区域。

2、寄宿生因故外宿,需持班主任批条到管-理-员处登记。

3、公寓落锁时间:8:00~12:00  12:40~14:10  14:10~16:00  19:00~21:40 22:40至次日6:30 落锁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出公寓,需持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开门。

4、早上起床后6:40~7:00每个寝室除留一个值日生整理内务外,其他同学一律离开寝室,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回寝室。

5、中午查寝时间为12:40~14:10,特殊情况请假须经班主任同意;晚上查寝熄灯时间为22:40后不定时的对每间寝室的寄宿生点名查看,所有寄宿生一律在自己的床位上就寝待查,凡不在位的学生(包括乱串寝室者)均视为缺席。

二、内务标准:

(1)   被子叠成“豆腐块”统一摆放在床铺靠阳台一端的中间;

(2)   地面无垃圾、无水渍、无痰迹;

(3)   床上无乱贴、乱挂衣物、鞋袜;

(4)   洗漱间、厕所无脏物;

(5)   毛巾叠成两叠整齐搭放在毛巾架上;

(6)   室内无蜘蛛网;

(7)   床底下每人只能摆放两双鞋子,多余的鞋子整齐摆放在鞋架上;

(8)   桌子统一摆放在寝室进门的左侧,桌子上只允许摆放茶杯,桌子下放暖瓶,拖把放在厕所内的下水道管旁拧干悬挂,桶子放在靠阳台的柜子旁边整齐摆成一条线。

(9)   柜子统一摆放在靠阳台左侧。

(10)扫把、纸篓子统一放在洗漱间的门后侧。

(11)周末不回家的同学,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到公寓值班管-理-员登记方可住宿。

三、七不准:

1、不准携带盒饭、油性类、方便面等食品进入寝室。

2、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室内垃圾丢在走廊内。

3、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公寓。

4、不准在寝室内打牌赌博及玩球类。

5、不准损坏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6、学生公寓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准大声喧哗、吵闹、嬉笑。

7、使用公用电话要降低声音,晚上熄灯后禁止使用。

四、寄宿生违纪处理:

1、违反第1条,立即停止寄宿资格,通知家长,并纳入班级考核。

2、违反2—5条及七不准任何一条:

(1)   第一次违反,公示姓名,批评教育,取消优秀寄宿生的评比资格。

(2)   第二次违反,公开批评,停宿一星期,通知家长,取消优秀寄宿生的评比资格,纳入班级考核。

(3)   第三次违反,立即停止寄宿资格,通知家长,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纳入班级考核。

3、其它违纪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s("content_relate");

公寓楼消防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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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留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留学,学生,全文共 2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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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公寓是留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对留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把严格管理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创造安全、文明、优雅的生活和舒适、安逸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房规定

第一条所有申请校内住宿的留学生须按时交纳住宿费,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宿舍管理人员交纳房间物品押金;已安排校内住宿者,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二条留学生入住前需对房间配备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和宿舍管理人员提供的《房间物品清单》进行对照,二者相符后在《清单》上签字;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第三条校内住宿的留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在需要时必须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调配,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宿者,原则上由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国际教育学院,待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留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就寝。留学生公寓周一至周四、周日晚上23:00关门,周五、周六晚上23:30关门。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回公寓者,须凭证件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能进入。严禁从室外攀爬进入公寓。不得晚归,严禁夜不归宿。

第五条留学生公寓内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不得转让、转租自己的床位(房间)。未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留学生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经允许,不得向宿管人员借用他人房间钥匙。

第六条留学生假期回国、旅游、探亲访友,要在离校前告知宿舍管理人员,并按时回到学校。

第七条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他人房间;不得私自搬换、多占或拆除家具设备;不得擅自改造和损坏公寓内的公共设施;不得自行油刷和涂写室内外墙壁;不得私自增添大件家具设备,占用他人的生活空间。对违反者除责令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严禁赌博、酗酒、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纪律的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物品或淫秽物品进入公寓;严禁在公寓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它经商活动;严禁在公寓内生火或焚烧物品。严禁在公寓内抽烟及乱扔烟头。禁止在房间内饲养宠物。对携带物品离开宿舍者,宿舍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当事人应接受检查并登记备案。

二、用电规定

第九条留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自付电费。

第十条严禁在房间内使用电磁炉、电暖器、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没收所用电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禁盗用公用电源。

第十一条房间内电器或电路发生故障时,须报告宿舍管理人员,由学校物业维修中心派电工进行检修,严禁自行拆卸或修理。

第十二条严禁私拉电线及私拆电箱。房间内无人时,所有电器须断开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第十三条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火灾等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后果严重者,将受到校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会客制度

第十四条来访者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方能会客。并须履行下述手续,遵守下列规定:

(一)来访者按规定凭有效证件做好登记,探访完毕,来访者应在管理员处签字并注明离开时间。无有效证件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寓。

(二)会客时间:周一至周四、周日:9:00——21:30

周五、周六、假日:9:00——23:30

(三)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请来访者离开公寓。

四、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遵守道德规范,养成文明习惯。公寓出入口、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必须保持畅通和空旷,不得在以上地方停放自行车和堆放物品。若有私人物品放在公共场所超过二日,宿舍管理人员可作无主物品处理。保持公寓楼内整洁美观和盥洗室的清洁卫生。不向楼外投弃任何物品。垃圾要倒在指定地方。

第十六条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留学生平均分摊。

第十七条保持留学生公寓楼的安静,不得在留学生公寓楼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酗酒、大声放音乐、举办聚会等。由此引发和中外学生的争吵、冲突,产生不良影响,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凡使用留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的留学生,须遵守校网络中心相关管理规定。用户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的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

第十九条自觉维护公共厨房的设施,注意节约用水,定期打扫,保持公共厨房清洁卫生。在公共厨房做饭时应安全使用炉具,必须按使用说明和有关规定操作。严禁把厨余垃圾倒入水池内。做饭后及时把个人锅具带离厨房。切勿在使用厨房电器时离开厨房。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者,须赔偿损失,后果严重者,将受到校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禁止把厨房内的共用电器私自带离厨房使用。

第二十条毕(结)业离校时或搬往其他住所时,应做到文明离寝,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留学生公寓。在打扫干净房间、交回房间钥匙、房间物品无损坏、电费已交清的情况下退回房间押金。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进行处理。如未经同意而继续滞留公寓或在公寓内存放物品者,因宿舍清扫、维修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留学生本人负责并须按规定交纳其滞留期间的住宿费用。

第二十一条留学生未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告而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学校有权清理其房间和床位。个人物品代为保管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领取,学校有权处理。

第二十二条留学生应尊敬宿舍管理人员,认真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宿管科、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卫生检查、安全检查活动。留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奖学金评定、奖学金评审挂钩。

第二十三条以上管理规定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校纪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国际教育学院依规定勒令退学。

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影响留学生公寓安全和正常秩序的其它现象,将参照相近条文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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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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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公寓公共卫生由公寓清洁员负责打扫和保洁。楼道洗漱间、卫生间每天两拖三扫;保持地面清洁;厕所每天冲洗两次。保证无臭味、无污垢和下水道畅通;定期对定期对定期对定期对公寓所有角落进行消毒公寓所有角落进行消毒公寓所有角落进行消毒公寓所有角落进行消毒;墙面瓷砖、楼梯扶手每日擦拭一次;墙面、天花板每周除尘一次,保证无尘土、蜘蛛网;垃圾每日清倒两次,保持公寓空气清新。

二、为了使责任明确化,采取卫生个人责任制, 宿舍卫生分为非值日生责任卫生、值日生责任卫生、寝室长责任卫生。具体如下:

1、非值日生责任卫生:要求个人床铺干净平整,被子叠放整床下物品、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不乱贴字画,不乱挂衣物。

2、值日生责任卫生:值日生应做好个人的责任卫生,同时打扫地面,擦拭门窗、玻璃、灯具等。

3、寝室长责任卫生:负责宿舍全面卫生,带领并督促全寝室成员整理好寝室内务,并定期安排好门、窗、玻璃的卫生及维护。寝室学生须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地面、墙面干净,室内整洁,物品放置规范有序。

三、宿舍卫生要做到“六净”、“六无”。

“六净”即地面、墙壁、床铺、铁皮橱、门窗、玻璃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具体做

到:

1、地面:地面干净,无积水、果皮、纸屑等杂物,床下鞋子等物品摆放有序。

2、墙壁:墙壁无乱张贴、乱钉钉、拉绳、乱挂衣物,顶棚洁净,无尘土、蜘蛛网等。

3、床铺:床面平坦、床单、被单、被罩、枕巾洁净;被子叠放整齐,枕头摆放位置统一;床棱干净,床头卡位置对称,床上无挂帘。

4、门窗:门窗擦试干净,门框上无尘土,玻璃完好,明亮,无污痕,标志美观。

5、灯具:灯管、灯罩擦试干净,无尘土、污痕。

6、生活用品:桌凳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有序合理;洗漱用具、饭具干净,无剩饭菜,摆放统一,壁柜整洁;行李摆放整齐;拖把摆放位置合理。

7、空气:室内、卫生间无异味,空气清新,多通风。

四、 学生寝室清除的垃圾由值日生负责装袋并投放到指定地点。

五、 坚持每周两次的卫生大扫除制度。相关部门、公寓管理人员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卫生抽查或检查评比。

六、 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残汤剩饭,不乱写乱画,自觉维护公寓卫生整洁。

20xx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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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寓住房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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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某政府机关家属宿舍的管理,根据“秘书工作”区和“秘书工作”街道办事处关于创建文明家属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

1.做好安全工作,发现有不安全的事情和苗头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2.随时保持高度警惕,教育全家及亲属防盗防火,防止其他事故的发生。

3.常住人口在一个月以上的,需向行政处报告并到大山坪派出所办理临时暂住证,自觉接受行政处和公安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4.发生突发事件,一要积极防止事态扩大,二要向领导报告,三要掌握好政策。

5.抓好保密教育,做好__,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6.爱护公共财物及设备设施,不得在墙上、楼梯道等公物上乱写乱画和有意损伤,不准翻越围墙。

7.驾驶员要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七岁以下的小孩在院内玩耍要有大人看管。

二、卫生管理

1.按照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好各家各户和宿舍大院的清洁卫生工作,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按照居委会的规定,宿舍大院内不准养家禽、家畜,养狗必须有许可证。

3.讲究个人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各住户不得从楼上和窗户往外扔杂物,污水不准倒在垃圾库内,消除蚊、蝇孪生地。

4.绿化、美化、净化环境。提倡家庭养花种草。公共区域不准堆放杂物,注意楼房的整体美观。

5.组织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一年多次。大院内每季度组织一次卫生检查,由行政处及有关人员负责组织。

三、宿舍大院精神文明建设

1.讲究社会公德。处理好友邻和同志之间的关系,友邻和同志之间应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看不健康的录象,不吵架打架,不损害他人财物和公物。

3.爱护邻里、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家庭和睦,居室、庭院清洁、整齐、优美。

4.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说话和气,互助互爱,中午休息和晚上十一点以后严禁高声歌唱、高声播放音乐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

5.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超生孩子,不早恋,不非法同居,不酗酒闹事。

6.积极参加各级和职能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教育子女、亲属遵章守法。加强内外团结,建立良好的庭院生活秩序。

四、其它有关制度

1.办公室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对外出租按某场价,对本单位职工因拆迁、周转临时租用(二年以内)按某场价的

50%收取租金。

2.宿舍大院适当收取管理费。

3.爱护公物,损害公物照价赔偿。教育小孩不要损害花草树木。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擅自更改电路、供气、水、排污管道等项目,确需更改的,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方能办理。

5.节假日安排值班,由楼长负责。

6.自觉遵守大院的作息时间,大门开关时间,春夏季:早上5:30开门,晚上12点关门;秋冬季:早上6:00开门,晚上11:30关门。

五、楼长职责

1.抓好卫生检查,每季度一次。单元评选好的住户,每半年一次,并及时上报,年终进行表彰。

2.协助居委会、行政处抓好文明院的建设。

3.调解邻里纠纷。

4.做好本单元、本栋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为大院排优解难,及时反映情况,检查事项的落实。

公寓住房管理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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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寓楼卫生制度管理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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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寓住房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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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第七条舍长工作职责:

1、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2、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4、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5、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第八条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第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宿舍内或宿舍附近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患时;

4、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洁;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节约水电;

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维持风纪。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

7、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共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

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二、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评委每月根据当月4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条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附表)

2、《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3、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4、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5、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⑵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

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其所在部门之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总务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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