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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篇1:农业银行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农信高抵借字[ ]第 号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
5、利率为月息 ‰。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____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
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
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贷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借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抵押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省____市____市信用社183;张
返
篇2:最高额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 号借款合同项下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
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于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和方式及所在地,详见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 市 路
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人的一切权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
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四、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记日起至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正本共 份。
甲方: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乙方:
住址:
篇3:最高额抵押合同范本
鉴于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签订一系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
1、 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借款,每次借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约定、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贷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别不限,抵押人对原币种承担责任。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详见__________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物应办理足额财产保险,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3、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抵押登记
抵押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直接通过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损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
(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本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抵押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无论主合同是否被认定部分或全部无效,抵押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2、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不再送达抵押人。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债务人对本合同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的,并应债务人及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押权人:(盖章) 债务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理人: 抵押人(盖章):
篇4:最高额抵押合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2.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2.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5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2.6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2.7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条 债权确定期间
4.1 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4.2 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
5.1 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2 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足够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抵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甲、乙和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第十条 甲方的行为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若该行为已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则甲方应在十五日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予恢复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办妥抵押财产清单中列明的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若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规定得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第十六章 本合同需签署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
27.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7.2 除另外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27.3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27.4 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篇5:最高额抵押借款委托协议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
法定代表人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甲乙丙三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协议,丙方于年月日对甲方的已全债务清偿完毕。现甲、乙、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抵押登记情况
1、所有权证书或证明情况: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
2、他项权证书或证明情况: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他项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注销原因
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仅为甲、乙、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之用。除三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诺: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三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丙方(公章)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6:最高额抵押长期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甲乙丙三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协议,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对甲方的已全债务清偿完毕。现甲、乙、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抵押登记情况
1、所有权证书或证明情况: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
2、他项权证书或证明情况:_______________
房屋他项权证号:_______________
3、抵押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注销原因
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仅为甲、乙、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之用。除三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诺:本协议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三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丙方(公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7: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期限
抵押权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债务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甲方拟为乙方在一定期间内的借款签订一系列《担保合同》,为乙方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自愿将其名下的土地抵押给甲方做最高额反担保。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情况
甲方依对应融资业务合同享有的对于债务人的融资债权,融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本合同所称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是指债务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一系列借款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担保”,如无特别说明,则已包含“反担保”。
第二条 担保期间与额度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财产,为甲方自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内与乙方形成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为债权余额,已还部分不计)。
债务人根据对应融资业务合同约定可在最高额度内循环使用上述融
资额度。具体每笔融资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乙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期间为:从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______年。
特别约定:只要在本条约定的期间内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融资业务合同,乙方就自动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在最高余额内承担担保责任,甲、乙双方无须逐笔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手续。
第三条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之连带担保责任,即无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的债务人因何种原因未按约定偿还债务,乙方将无条件履行全部债务的清偿义务。
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为第三人的,即使债务人向甲方提供了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的,甲方有权就所有担保物或任一担保物行使抵押权,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抵押明细详见抵押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所提供的抵押反担保物的价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净值为准;
3、在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有债权的,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及债务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继续清偿。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代偿金、利息、复利、借款人违约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依对应融资业务合同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等。
第六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使用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的出租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它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七条 抵押权及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等。
本合同书的法律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等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无论前述民法典律效力如何,乙方依据本合同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不发生任何改变。
第八条 抵押担保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抵押物,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无损,负责抵押物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要求,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条 抵押担保物的征用
因国家建设或者商业开发等需要占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土地时,若乙方能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双方可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解除原抵押关系;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债务又不能提前清偿的,在土地被占用时,乙方若获得土地补偿,维持原有的抵押关系,双方持原抵押合同及土地占用补偿协议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乙方若获得货币补偿应将补偿款提存至甲方;若获得其他物质或权利补偿,应将补偿物抵押或质押在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篇8: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_______万元,担保_______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9:房屋最高额抵押合同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元(大写)。
5、利率为月息‰。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____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借款人(签章):_________抵押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最高额抵押借款委托协议
高抵字(________)第________号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1)
住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2)
住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3)
住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的全部金额。
(1)抵押权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贷款、应付款保函、担保等。
(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尚未受偿本金:________________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等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2)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第七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2、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按约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垫付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3、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抵押人未及时通知或者索赔,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登记
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抵押权人占管。
2、抵押期间,如需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约定转让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抵押权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抵押权的转让
1、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2、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第十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债务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抵押人未按抵押权人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9)其他严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11:最高额抵押借款委托协议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房地产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地产抵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押物状况
1.1甲方自愿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抵押担保。
1.2“该房地产”抵押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3.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最高额决算期与抵押登记
4.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_________________年,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房地产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管
5.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有和保管,甲方同意随时接受乙方对抵押物的检
查。
5.2甲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甲方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5.3甲方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保险
6.1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并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抵押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的,甲方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6.2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偿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乙方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6.3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乙方保管。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上,作为乙方债权的保证金担保。
第七条抵押权的行使
7.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7.2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主合同约定的方式处臵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
7.4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八条特别约定抵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抵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处置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9.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9.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9.3当金本金。
第十条通知与通讯
10.1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10.2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10.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管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第
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12.2_________________。
12.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房地产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篇12:最高额抵押借款委托协议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元
5、利率为月息。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篇13:最高额抵押借款委托协议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00%计收利息。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 贷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
账面价值:_____________ 抵押现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价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 保险单:_____________ 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
篇14:最高额抵押长期借款合同
编号:
贷款方(抵押权人):
借款方(抵押人):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其他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_____(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_____公司不同意_____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_____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_____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_____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_____、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
1.抵押物清单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附: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
单位: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_____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_____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贷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地址
电话
抵押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账面价值抵押现值折扣率
抵押价值存放地点_____单_____号码
起止时间原值净值
篇15: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油漆玻璃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_________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时间为一年,即自_____起,至___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为______分,一年利息为_________元整。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超过六个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6:最高额抵押长期借款合同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_____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7:最高额抵押合同样式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号借款合同项下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于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和方式及所在地,详见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_____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_____,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_____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_____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人的一切权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四、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记日起至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正本共份。
甲?方: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乙?方:
住?址:
篇18: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小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9:最高额抵押合同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
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注意:《物权法》修正了《担保法》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的规定,而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可以转让部分债权,但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转让出去的这部分债权就丧失了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相关法规
《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二百零四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这些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同样适用。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
最高额抵押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0:最高额抵押借款委托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___ 年 ___ 月 ___ 日当户(借款人)/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房地产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地产抵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押物状况
1.1甲方自愿以位于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抵押担保。
1.2“该房地产”抵押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小写元)。
3.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最高额决算期与抵押登记
4.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房地产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管
5.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有和保管,甲方同意随时接受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
5.2甲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甲方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5.3甲方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保险
6.1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并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抵押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的,甲方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6.2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偿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乙方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6.3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乙方保管。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作为乙方债权的保证金担保。
第七条抵押权的行使
7.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7.2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主合同约定的方式处臵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7.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八条特别约定抵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抵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处置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9.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9.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9.3当金本金。
第十条通知与通讯
10.1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10.2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10.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管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12.2_______________
12.3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房地产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房产最高额抵押合同范本,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