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委托合同(精品20篇)
在工作中重要的就是职责分明,尤其是在合作项目当中,所以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项目委托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浏览
4210范文
1000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关于_________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
日期:?年?月?日
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xx银行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北京xx银行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公司
地址:
电传:
_________国?公司
地址:
电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中国公司_________国?公司?附件
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中国?公司
1984年?月?日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建设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_____机关进行调解和_____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_____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_____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业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末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_____机关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业务:
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业主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_____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委员会_____(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十四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1)检测试验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气象设备;(6)照相录像设备;(7)电算设备;(8)打字复印设备;(9)办公用房;(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_________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三十七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字49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_________监理任务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酬金=额外工作日数_________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四十三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____奖励办法。
篇2: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示范版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标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受托人):
代理机构法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甲方为顺利,依法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已通过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壹】比选;
【贰】比选失败后直接确定;
【叁】其他。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加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
___第一章总则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___
二、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___省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担乙方不承认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___
三、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根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代理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二章声明
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___
一、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或股权关系。
二、本招标代理机构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___
三、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保证不得无理代权、越权代理;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四、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二、三、四项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定合同无效,并自愿接受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收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代理机构既要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同权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七、乙方郑重声明: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并知道违反这些规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
第三章委托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包括按规定重新招标和评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一、拟定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___
二、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
三、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___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___
五、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七、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___
八、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___
九、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
十、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___
十一、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十二、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为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单人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公开比选的应和《代理申请书》中的人员一致)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1、项目负责人(1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委派2名;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可委派3名;2亿元以上的,可委派4名)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代理期限
一、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乙方的代理资格不满足该项目要求的除外。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技术资料、图纸等),包括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订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审核、批准或认可;
5、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6、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承包合同;
7、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8、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或协助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___省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保证代理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代理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解释;
3、保证全面完成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4、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备案情况向委托人(甲方)报告,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5、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
6、严格按《___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相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
7、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
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9、乙方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
10、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乙方专有。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乙方也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检查;
11、切实履行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事项(义务);
12、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六章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之收取。
【壹】规定收费标准;
【贰】规定收费标准上浮______%;
【叁】规定收费标准下浮______%。
(收费的依据为20__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__]1980号)和20__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__]857号)。公开比选的必须以乙方在《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另行约定的无效)。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阶段或分标段招标的,完成一阶段或一部分标段可分批分期支付。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采用比选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并按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按规定出售招标文件(不含所附的设计文件)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
五、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公告(招标信息)发布费用;
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费用;
3、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
4、招标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但甲方人员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中应由招标人(发包方)支付的部分;
6、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因招标人的过错引起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相关资质的;
5、因招标代理机构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
6、乙方被市场禁入的;
7、有证据证明招标代理机构损害(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但应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三、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除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甲方有特殊情况可自行完成的外,甲方应重新通过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再参加该项目的比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权收回;尚未支付的,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___
二、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如果以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并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部赔偿甲方;乙方尚未收取的,则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部赔偿甲方。___
三、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___
四、不可抗力:___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可协商延长合同履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
2、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由发生后______日内(如三日、五日)通知对方,若因延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___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___
二、如对合同的条文理解发生歧义,双方约定由《代理合同》规范文本制定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___
三、如通过上诉办法不能解决争端,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壹】双方自愿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名称,如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文的效力。
四、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章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也可以签订不与本合同相抵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应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和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二、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报经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被认定为无效的,或错误确定中标人的,本合同自始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___份。其中,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供三份备案(备案后,项目审批部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四、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但补充条款与正文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但补充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补充条款之前的正文条款相抵触,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以正文为准。如无补充条款,则打上斜杠“/”。)
___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单位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_________
注:1、本合同有下划处(“______”)为必填项目,不得留有空白,由甲乙双方永不退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用正楷字填写(手填)。
2、本合同有【___】处为选择项目,紧接其后有两个或三个可供选择的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后只能任选其一(必选),将序号(大写)填入【___】内。
3、根据《_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__}145号)“规范文本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强制使用”的规定,使用本合同时除填写和选择部分外,不得做任何删减和修改。
4、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再次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查验其身份;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查验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
5、代理合同及其附件(公开比选的包括比选文件,比选报告、代理申请书;邀请比选的随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报告)由招标人进行备案。代理合同(不含附件)的电子文档(已备案的正本用扫描仪扫描,图像类型为RGB色彩,JPG格式,分辨率300ppi。扫描后建立文件夹名为某某项目代理合同,分页编码为01、02、03……….)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篇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月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
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X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X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
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215;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
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
第三十一条及
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X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X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提供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15;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215;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215;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
篇4:广东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单)_
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签单)_
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单)_
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单)_
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而知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部门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_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放,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应当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放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_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节省额_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有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地铁工程设计项目合同书
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协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由 (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 (设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共同签订。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文函,经双方认可,设计单位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以人民币(含税)(大写) 元整(¥ 元)的合同总价,承担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招标文件(含答疑及澄清);
(5)投标函及投标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9)正版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G1-G4层)。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设计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完成本工程各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样板点的标准建设工作。
4.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单位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提供增值税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票。
5.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建设单位执3份,设计单位执3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且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帐号: 帐号: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资产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下称委托管理帐户),并转入资金_________元整至该帐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_至甲方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支付日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甲方本金_________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委托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甲方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委托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本金壹仟万元及收益,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取出的收益款)。双方进行本益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留存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一、 合同组成
第一条 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 开工审批
第二条 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江北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 质量控制
第三条 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四、 工程进度
第四条 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 __日至__年__月 __日。
第五条 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 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 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 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 工程变更
第九条 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 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 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 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 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 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 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 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 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 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 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 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 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 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 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 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 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 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19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19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9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 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 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 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 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 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 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书。
十三、 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 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篇9: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略)
篇10: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人:
代建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______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__.__.__-__.__.__,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代建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篇11:工程项目施工合作协议书
:工程合同范本范文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
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省_______市(县)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_______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
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
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合同额的3%(三个居间人共计),即万元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后支付万元;
在施工队伍入场后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万支付%即万元;
3、甲方可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并且按照不同比例分别转入三个居间人账户,(共计合同额的3%)
居间人居间费用的%;
居间人居间费用的%;
居间人居间费用的%.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居间人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居间人共同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12:中国银行总行异地直贷项目委托代管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的代管权限和代管义务),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供应贷款资金;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乙方。
第五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的当日,应通知借款单位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乙方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负责审查借款单位提交的有关单据或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并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借款单位仍没有前来办妥有关手续的,乙方应立即以特种转账方式办妥有关手续,并自办理转账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二、贷款资金汇拨凭证内容不详,无法确认借款单位的,应立即与甲方联系,报告。
第三章贷款的管理
第七条乙方须指定信贷人员专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信贷人员如有调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第八条为便于甲方对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及时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规定的文件、材料和年度贷款使用计划。
第九条乙方应按操作程序进行管理,按贷款使用计划加强对贷款支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审查。
一、有无计划外工程或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标准;
二、借款单位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所购材料、设备是否工程所需,贷款和定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工程承包的协议、合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金额与内容是否一致;
四、贷款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其他相关事项。
发现借款单位在贷款使用时有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和其他重大问题,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借款单位使用贷款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
第十条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停止贷款支用或其他应急措施:
一、借款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借款单位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如合并、分立、改组等;
三、借款单位对外投资或联营等;
四、借款单位财务状况恶化或资金大量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落实其他各项资金来源,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第十二条乙方在其代管的基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乙方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和财务报告。乙方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四章贷款的回收
第十四条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协议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委托贷款计结息工作。
第十五条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于贷款到期书面向借款单位通知催收贷款,督促借款单位组织资金还款,在存款户留足资金。
第十六条在规定期限内,乙方应做好委托贷款本息回收的账务处理,将收到的本息在扣除代理费后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划甲方。
第十七条借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未能偿还甲方贷款本息,乙方有权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如仍有应收未收本息,在征得甲方的意见后,转入有关科目核算。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乙方应真实、准确、及时地对甲方委托贷款进行会计核算,为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会计信息。
第十九条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贷款支用凭证、贷款利息和本金上划的电汇凭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第六章委托代管业务考核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将直贷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并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分别情况对经办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贷款发放、本息回收上划、贷款管理、会计核算、业务及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对乙方实施代管业务目标考核的结果,按等级发放代管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管事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或擅自超越代管权限致使贷款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要求乙方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取消乙方的代管资格等制裁措施。
第八章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有关的借款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解释或办理。
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______分行(公章)
有权签字人:
__年__月__日
篇13: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___;层/幢;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面积M2,道路: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____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三)工程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向___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础、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25%予付款,计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50%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1%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6.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与罚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__元。
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或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其它
(一)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签章)
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工程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项目承包合同的性质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愿意将位于加油站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期限暂定为伍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元)。承包期限为贰零零玖年陆月壹日至贰零壹肆年伍月叁拾壹日为止。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贰拾叁万元整,以后以每年期满之日为期限,交付给甲方下一年的承包金。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开业前,甲方必须将该加油站的各种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登记造册后,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提供该加油站的有效手续、证件,保证乙方正常营业,如因手续或证件的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2、甲方在收受乙方的承包金之日起,必须保证乙方享有该加油站壹整年的经营权。
3、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帮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帮助处理与当地老百姓的纠纷等问题。
4、该加油站的路口搭接费用由甲方承担。
5、该加油站的房产税及土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内,人员自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如遇设备检测、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广告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乙方在经营期间内,须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站内环境卫生,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10、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任何违法之事。
11、甲方原有加油站内的一切产物临时交付给乙方使用(附财产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须将原有产物齐全有效地交还甲方,乙方如有添置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前,该加油站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生效之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四、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内,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剩余的承包费。
五、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不得转包该加油站给他人。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不得出售该加油站,如有违约,甲方须按每年承包金的叁倍赔偿给乙方。
六、在乙方承包期间内,甲方如欲出售该加油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在乙方承包期满后,甲方如欲继续出租该加油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以上事项,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双方共同协商,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6: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定额工期总天数:天
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5.质量等级:
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图纸
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年月日
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安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处理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处理
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天,提前%。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质量检查和返工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及责任
1.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双方责任: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违约责任: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违约责任: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办法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第三十条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第三十二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问题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问题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管理机关签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章)年月日
篇17:市政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______(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______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_____》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范本
篇18:项目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做虚拟办公室项目,经双方协商就此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
1.乙方提供商用虚拟办公地址,提供呼叫中心电话服务,代发信函、邮件并及时反馈,此项服务为_________元/年。
2.以客户名义来电,根据客户指令处理商务的联络事宜,提供10张/月(含10张)以内的文章简单打字服务,超出按________元/张收取费用,以上服务为_________元/年,每月可使用会议室_________次,限2小时/次。
3.提供网页设计,按_________元/页收取,网站制作除应交纳域名、空间、推广费用外不另交费用(域名、空间、推广费报价见附件)。
4.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合同的拟订以及商业方面的咨询,不提供诉讼的辩护服务,按_________元/年收费,不限次数。
二、工作时间
1.“五一”、“十一”、春节等大型节日正常休息。
平常每周工作7天,每天上午9:00到下午6:00。
2.办公间的人员安排
安排专人负责,对于客户的不同要求给与相应的对待,合同期间服务不中断。
三、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支付时间
签约后当天交付,签约一年,以营业执照的时间到第二年的相应时间。
五、甲方应遵循的义务
1.甲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可留出乙方的单位电话与地址。
3.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乙方应遵循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合同期满,停租或续签,需另签合同予以补充说明,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双方就人事代理订立如下合同:
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______号文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人事代理。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1.甲方在代理人事关系时,保留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有身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代管档案、办理退休、出具因公因私出国政审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2.甲方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代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五、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委托甲方实施人事代理,应在一个月内续签,逾期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被代理人员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篇19:工程项目测量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工地工程项目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篇20:工程中标项目采购安装合同 中标采购合同
一、为了增强供方的责任感,共同维护购销合同的正常履行,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跟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同意制定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o 一.制定内容:合约金额(未含税); 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玖佰柒拾伍元(小写)11975.00元(整)
二.制作要求:甲方要保证生产质量,严格按设计图合同要求的材料,颜色,方案制作. 若有变动双方须协商确认,制作质量按同行业企业标准。
三.送货及付款方式:
1.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付合约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给甲方,即人民币元
2. 曱方制作完出货前,乙方要交60%二期款, 即人民币. 市市区内免费送货。
3. 橱柜余款10%即人民帀元. 待安装结束验收无问题后即刻付请余款(如三天内未发表异议, 即为合同).
4. 安装时间: 乙方贴好磁砖确认设计图后二十天内安装. 如更改方案或不急于安装或条件不成熟,安装时间顺延。
5. 签订合同后即生效,双方均严格遵守,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赔偿双方总额30%的损失。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7. 乙方在付款方式上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超30天未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取每日0.5%的滞纳金作为赔偿。
8. 其它补充: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