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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的职责(汇集20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岗位职责,那么一份岗位职责怎么制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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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制度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办公室,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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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学校名义报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公文,下发学校各处室的公文,根据其业务内容,由主管科室代校草拟稿。

2、有关处室代校草拟的文件,应一律送校办复查,并由校办公室送有关校领导签发。若需有关处室会签的,应在会签后送校办公室复核,再送有关校领导审批签发。

3、凡已向全校部署了的工作,一般不另行文,会议文件一般不重发。

4、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原则上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经原签发人同意。

1、凡收到的一般公文,在收文人登记编号后交办公室主任批办,重要文件由办公室送主管领导后,按照职责交有关处室办理。

2、各部门对来往文件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编号,并妥善保管。

3、需要答复和急办的公文要迅速办理,办公室须注明承办处室,要求完成日期等内容。办公室主任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办理完结,办公室应填写完成情况和日期。

4、发出的公文和归档的公文要加盖公章。

5、公文管理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并定期检查全校各处室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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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夜场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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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a、个人卫生

一、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大、小便后要洗净、擦干。

b、区域卫生

一、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二、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六搞大扫除。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1/4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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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防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 消防管理工作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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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各岗位职责一、书记、院长职责

负责指挥医院职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

1.接到发生火灾报告后~立即赶赴着火楼层和地点~组织指挥灭火救人的工作。

2.组织人员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召集灭火力量。 3.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确定人员疏散和报告公安消防支队。

4.向各科室明确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供水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5.公安消防支队到达火场后~要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部署~带领职工贯彻执行。

二、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职责

1.自动报警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前往显示地点核实~同时通知起火科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前往着火部位观察情况。

2.火灾确认后~立即通知总务科长及医院总值班~由总值班通知院长、书记~通知各值班科室负责人。

3.根据书记、院长的指示~执行通报程序~向各部门和有关人员通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

4.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火灾现场与消防监控之间通讯联络~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火灾现场情况~传达领导指示。

5.检查通讯设备~保持联络畅通。 6.做好值班记录。

三、总务科科长、副科长职责 总务科科长及副科长在工作人员扑救火灾工作中~要当好医院领导的参谋~根据医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具体工作。

1.组织力量严密监视火势的发展~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火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

2.按照医院领导的指示~向科室、班组传达灭火战斗任务~并不断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火场需要~及时组织电工服从灭火现场安全用电。 4.组织重要设备和物资的保护、患者的疏散工作。5.保证供水、供电不间断。6.组织火场警戒工作。四、各科室科主任职责

当责任区域发生火警时~组织指挥本部门职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当其它区域发生火灾接到支援指示~带领本科室职工携带灭火抢救器材赴现场协同作战。

1.密切观察火灾现场~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的措施。 2.向科室人员和支援人员布置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及时调整灭火力量。

3.组织好病人疏散工作~核对疏散工作与住院病人及工作人员是否相符。 4.抢救贵重仪器设备。5.及时向领导报告火场情况。五、护士长职责

当发现火灾和接到火灾信息后~立即携带灭火器到着火部位观察~及时扑灭火灾。

确定着火后~立即报告消防监控室~明确地向工作人员分配任务~扑救火1.灾~疏散病人~积极抢救伤员。2.组织工作人员引导、护送病人有秩序地从疏散通道疏散~将病人疏散至安全区~逐房检查~认真核实疏散人员与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是否相符。

3.接待、安置好人上层疏散下来的人员。

4.搞好协同作战~组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支援别的科室灭火。 六、医务人员的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明确自己和本科室的战斗任务~坚决执行科主任、护士长的命令。

1.当发现火灾和接到火灾信息后~科主任、护士长不在场时~应主动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着火部位~及时扑救火灾。

2.组织人员疏散~在接警铃通报后~必须逐房检查~劝导病人和工作人员离开着火地点~若遇有被烟熏倒或行动不便者~应将其抢救至安全区。

3.组织人员疏散时应做好保护工作~稳定病人情绪~防止轻生、自杀、自伤 事故发生。

4.在救火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和爱护消防器材~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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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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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品由本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进行安全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或有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购买危险化学品。

三、采购人员需向供货单位索要与危险化学汽相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要认真阅读和熟悉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提示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穿戴整齐防护用品。

六、未成年人员和怀孕妇女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

七、对剧毒品要制订“五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领用审批等规定。

八、对生产、维修、使用的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要专人保管,隔离存放,噪火种热源,防止曝晒。

九、本单位所需的酸性,碱性蚀品,或互为禁忌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和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经过防蚀处理的场所。

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配备充足的消防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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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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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图书馆(室)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积极为师生提供教育信息和教学参考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必须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济南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我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我市学校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学校图书馆(室)工作。

第五条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是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授权的教育图书报刊征订发行机构,具体负责所属学校图书馆(室)装备用书供应和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对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实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配备专人从事该项工作。

第七条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为学校装备用书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农村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配兼职图书管理员。

第九条提倡学校图书馆试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由一名教务主任具体负责。

第十条图书馆(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小学应当具备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中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图书馆工作。

第十一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为学生学习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及教研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学校图书馆(室)图书装备进行专项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应当及时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新购图书,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学校装备用书目录的优秀图书。

第十四条学校书刊资料的配备应当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求,重点采购各科教学使用的教学参考工具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扩展知识的学习辅导资料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

第十五条图书的购置应当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制定购书计划时应当注意征求、采纳教研组、备课组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各类教育教学工具书、参考书和学习资料不少于新书购置量的60%。其它用书应当精选。

第十六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应当依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目录,分年度制定购书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图书代办站审查批准,由市教育局统一订购。

第十七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经费不得少于当年公用经费的2%,学校必须予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资金补充购书经费。

第十八条县(市)区图书代办站应当按要求每年分两次与市图书供应社结算书款。市属学校应在提书的同时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向学生做好优秀图书报刊的宣传推荐工作,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优秀图书报刊,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好学生个人的征订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中学图书馆应当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分类目录。

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及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积极开发、引进先进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编目要以《文献著录总则》为依据,做到归类正确、反映充分、前后一致、方便检索。

第二十二条新书到馆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周内完成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工作,不得积压。

第二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有计划、适时地剔除内容陈旧过时、破损严重、副本量过多、无参考实用价值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藏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库管理、书刊外借、阅览、丢失赔偿、图书注销等规章制度,完善图书馆(室)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向师生宣传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进行爱护书刊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师资料室应当对教师整日开放。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应当根据需要在午休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七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对学生发放借书证,实行个人或集体借阅。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应当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积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依据高效、安全、互联、共享的原则,加快电子图书、电子阅览室建设,配备现代化设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书库、教师资料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藏书室和学生阅览室,并配备通风、照明、防火、防潮、防蛀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室)应当配备必要的书架、阅览桌椅、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装订等设备。并逐步配备微机及视听、复制等现代化设备。

第三十二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非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位置应当设在平房或楼房一层,且与阅览室相通或相邻。

第三十三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阅览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中小学教师阅览室应当按不少于教职工人数的1/3设座;学生阅览室中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12设座,小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20设座。

报纸、杂志中学应当在7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50种以上;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中学应当在15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100种以上。

第三十四条阅览室应当整洁、安静,悬挂适量名人画像、格言、制度等,充分体现教育氛围和人文关怀。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属高校)。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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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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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社区电脑的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脑由街道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二、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征得社区领导同意后再进行添置。

三、电脑操作

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正常程序操作,如违规操作导致电脑损坏,视情节给予处理。

(2)在使用自带光盘、优盘、软盘等存储设备时应确保无病毒或进行相应地处理。

(3)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中已安装的程序,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软件。

(4)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不得随意删除他人的文件资料,重要资料做到经常备份。

(6) 每次按动电脑的电源开关后应稍等30~60秒。禁止快速连续地按动电源开关,以防烧坏电脑。

四、工作人员要注意信息保密,备份的数据要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准对无关人员泄漏工作情况和内容,不准将电脑中的重要数据复制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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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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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线上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本中心主要负责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和见证交易,藏品的鉴定、评估、资金存管等由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

第三条 本中心风险管理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第四条 会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方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五条 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交易、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要求会员报告情况,或约见会员谈话,提醒风险:

(一)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二)会员交易行为异常;

(三)会员订货量、资金变化异常;

(四)会员持仓量异常;

(五)会员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向全体会员发出风险提示函:

(一)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二)会员涉嫌违规;

(三)会员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四)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对有关会员限制交易:

(一)不按本中心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的;

(二)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三)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本中心调查的;

(四)经查实存在欺诈行为的;

(五)经查实参与操纵市场行为的;

(六)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恶意串通,影响第三方服务机构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的;

(七)本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中心有权视情况采取暂停交易、延时开市、提前闭市、特别停牌、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本中心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一)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的;(二)出现系统、设备、互联网、通讯或电力故障等情况的;

(三)藏品灭失、损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被法院查封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情况;

(四)本中心认为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

第十条 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本中心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中心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因异常情况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保证金制度

第十二条 本中心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会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用于结算和履约保证的资金。交易开始前,会员应在其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数量的保证金。第十三条 会员在发出竞价指令的同时交易系统即自动锁定相对应数额的保证金。第十四条 本中心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0%。

第四章 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五条 本中心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本中心设定,本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六条 挂牌交易品种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者跌停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此挂牌交易品种采取停牌控制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本办法若有修改,本中心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恒利商品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恒利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商品上交易行为,维护本中心交易秩序,保护投资人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第二条 凡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的注册会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本中心交易的商品都适用本规则。第四条 商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会员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业务规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一节 会员资格

第六条 自然人。在本中心进行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2)对商品投资市场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商品市场投资经验;

3)对本中心采用的商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商品交易活动; 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机构。在本中心进行商品交易的机构,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中心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2)对本中心采用的商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了解商品投资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机构的从业人员,如果使用本中心交易系统,必须按照自然人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第九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

第十条 会员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第二节 会员分类

第十一条 本中心会员分为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

第十二条 投资人会员是通过本中心审核,参与本中心商品上交易的自然人会员或机构会员。第十三条 经纪会员是通过本中心专业委员会批准的机构会员,获准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 1)发展投资人会员; 2)申请新商品挂牌交易; 3)申请商品入场登记; 4)申请商品再托管交易; 5)加入专业委员会; 6)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 经纪会员在任何情况下不代表本中心。投资人会员与经纪会员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

第十五条 针对经纪会员的不专业行为,投资人会员有权向本中心投诉。本中心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节 会员注册 第十六条 投资人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事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第十七条 本中心会员实行实名制。

第十八条 投资人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投资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中心书面或在线签署《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商品风险提示书》,即正式取得商品投资人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投资人会员签订《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并同意委托本中心代理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但未实际交收商品的保管、保险、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投资人会员签订《商品风险提示书》,即视为已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书,并自愿承担商品交易带来的风险。

第四节 交易账户

第二十二条 会员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并开通银商转账业务。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一个会员对应一个交易账户。

第二十四条 会员同意本中心按照会员的交易申请和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划拨资金、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交易物的持有量。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提供电子版的交易账户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中心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对于资金监管导致的资金划拨延迟,会员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第五节 会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将不定期对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可冻结其会员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中心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许可权、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诉讼。

第二十九条 会员若对本中心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本中心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章 商品 第一节 商品目录

第三十条 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商品仅限于下列六个大类: 1)有相关检验标准的农资产品; 2)有相关检验标准的农产品; 3)有相关检验标准的白酒; 4)有相关检验标准的红酒; 5)有相关检验标准的中草药; 6)有相关检验标准的收藏品。

第三十一条 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六大类商品中会有若干个交易品种,交易品种的全部为商品目录。本中心实行挂牌商品准入制度,全部交易商品必须按商品目录指定的编号登记后方可交易。第三十二条 每个商品条目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如“袋”、“吨”、“箱”、“瓶”等。

第三十三条 本中心是发布和维护交易商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二节 挂牌申请

第三十四条 投资人会员可以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挂牌申请。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挂牌申请书》、《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持有人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挂牌申请,视为其接受本中心的各项交易条款和投资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 经纪会员提供的该商品《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投资价值研究和由专业人员签发的商品价值评估报告。《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商品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挂牌实物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第三十七条 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独立、审慎、客观;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 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八条 《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投资人会员参考,不能作为本中心对该商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三十九条 新商品首次挂牌流通市值需达以下要求: 1)首次挂牌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挂牌商品有较好的流通性; 第四十条 本中心收到挂牌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经本中心新品挂牌审核小组复审,复审通过后本中心将向挂牌申请人出具挂牌申请回复函。

第四十一条 对于本中心公告的公开征集挂牌商品名单中的商品,经新商品挂牌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该商品可直接进入挂牌托管流程,当托管市值达到交易规则要求即可挂牌上市交易。第四十二条 新商品经本中心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本中心将在官网上发布商品挂牌公告,进入商品目录。

第三节 入场登记

第四十三条 持有本中心挂牌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在本中心发布托管公告后,可以在托管日前通过书面、邮件、微信或交易客户端向本中心提出入场登记申请。书面申请须提交以下文件:《入场登记申请书》、《持有人承诺书》、《委托入场登记协议》、持有人身份证明,如投资人会员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鉴定入库事项,还需递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交易客户端提交申请须确认阅读、理解、接受《持有人承诺书》的所有条款。通过邮件、微信提交申请的,须在托管日补交上述书面申请的相关资料。上述申请必须经本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托管流程。

第四十四条 投资人会员办理完托管入库手续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须将挂牌费通过交易客户端支付至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支付挂牌费的,每延期一日收取挂牌商品市值0.1%的滞纳金。鉴定费现场收取,凭交款凭证进行商品鉴定。

第四十五条 申请入市商品经专业机构鉴定合格,进入本中心指定仓库;对经鉴定后不符入库要求之商品,由鉴定机构退还挂牌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投资人会员申请挂牌商品经本中心组织鉴定入库后,本中心托管中心出具鉴定托管单并于指定时间内将鉴定托管单转为投资人会员的交易账户持仓。投资人会员在交易客户端支付完挂牌费后,本中心将投资人会员的持仓全部或部分解冻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 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生成挂牌商品代码与实际持有数量后,其鉴定托管单持有人联中所主张的各种权益即转移到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中,投资人会员不得再凭鉴定托管单向第三方鉴定机构、本中心托管部主张任何权益。

第四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为机构法人的,办理实物托管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会员为自然人的,须由持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四十九条 托管流程完成后,本中心将及时发布商品托管入库公告。

第四节 再托管申请

第五十条 已挂牌商品在触及再托管条件时方可再次托管,本中心将在官网发布再托管公告。第五十一条 在本中心发布相关商品再托管公告时,申请人可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再托管申请。申请时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再托管代理协议》、《再托管申请书》及《持有人承诺书》。

第五十二条 再托管规则如下:

1)现货基准价:本中心综合考虑挂牌商品质量、鉴定、存储、托管费用等各种因素后,将依托市场信息采集员采集每个交易日北京、上海、广州及专业网站现货市场报价,并综合上述现货市场报价之均价乘以130%作为现货基准价;

2)风险警示:当挂牌商品线上5日均价有效超过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现货基准价的100%时,本中心将进行风险警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3)再托管:当挂牌商品线上5日均价有效超过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现货基准价的150%时,本中心将发布再托管公告,对该挂牌商品进行再托管;

4)再托管总量:再托管公告中将明确再托管商品总量。再托管商品总量将不超过该商品已挂牌总量的30%,具体比例以再托管公告为准; 5)本中心再托管申请原则上只针对该挂牌商品线上持有人,并根据再托管总量、总流通量、持有人持有数量按比例确定再托管数量。

第五十三条 当某一挂牌商品再托管申请经超过参与表决的60%流通量的线上持有人同意时,本中心有权根据该商品的线上交易和相关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针对该商品进行再托管。

第五节 商品退市

第五十四条 本中心对于不活跃的商品,或有较大争议的商品,将启动退市流程。

第四章 发行申购 第一节 申购原则

第五十五条 进入本中心商品目录的新商品,投资人会员可通过系统进行申购。第五十六条 申购委托在申购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单,其他时间不可以撤单。第五十七条 投资人会员申购前账户中需存有足额申购款,以保证申购委托成功。

第五十八条 申购新商品须全额预缴申购款及申购手续费。申购抽签结束后,未中签申购款及相应申购手续费将退还至投资人会员账户。第五十九条 新商品申购日期以本中心公告为准。

第二节 申购价

第六十条 申购价即为新商品挂牌指导价,是指经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挂牌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新商品首日挂牌交易指定参考价。

第六十一条 参考价定价根据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价、专业市场现货均价综合考虑制定。

1)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由新商品挂牌申请人与经纪会员协商制定;

2)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审价: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小组依据《专家委员会评审规则》确定该商品在评审时点可能实现的参考价值;

3)专业市场现货均价采集于专业交易市场,由本中心特约信息员按规定申报。新商品现货市场均价为发布该商品托管公告之前一周现货市场平均价。

第三节 申购时间

第六十二条 投资人会员可以于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新商品,申购时间为t日的9:30至11:30和13:30至15:30。

第四节 申购流程

第六十三条 投资人会员申购(t日):投资人会员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

第六十四条 抽签(t+1日):本中心根据抽签规则进行抽签,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第六十五条 公布中签结果(t+1日):公布中签结果。第六十六条 挂牌交易(t+2日):新商品挂牌上市交易。

第五章 交易规则 第一节 交易时间

第六十七条 本中心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出入金及银商签约时间为:交易日的7: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

第六十八条 商品公告另有规定的,交易时间按商品公告为准。第六十九条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节 交易申请 第七十条 在交易时间内,交易系统接受交易申请,申请当日有效。如果一笔申请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的交易。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交易申请应视为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的交易委托。一旦成交,申请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照本规则确定的方法与对方结算。

第七十二条 交易申请应包括交易品种代码、名称、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以及本中心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 购买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购买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的金额。

第七十四条 转让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转让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持有足够数量的交易商品。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数量的交易商品。

第七十五条 单笔交易申请最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中心该商品市场流通量的1%。根据市场流通量的变化,本中心可适时调整单笔申请最大数量。

第七十六条 本中心对商品交易实行价格波动限制,新商品挂牌交易首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30%,次日起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10%。当日有效价格范围的计算方法为:当日参照价格×(1±日价格波动幅度)。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根据市场管理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商品的日价格波动幅度。

第七十七条 开盘价为当日该商品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该商品交易时间内最后三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三分钟无交易的,其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第七十八条 当日参照价格为该商品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七十九条 在接受交易申请的时间内,未成交申请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中心确认后方为有效。被撤销和失效的申请,本中心应当在确认后及时解除对投资人会员相应的款项或实物的锁定。

第三节 电子合同 第八十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

第八十一条 系统收到交易申请后,会在第一时间寻找符合相应条件的交易方。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品种名称、商品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第八十三条 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八十四条 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

第八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中心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中心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四节 实物交收

第八十六条 实物交收须由本中心投资人会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中心指定地点办理。第八十七条 商品实物交收的数量必须是本中心规定的该商品最低交收数量的整数倍。第八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通过交易客户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1)投资人会员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30-15:30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注册提货单,生成提货单后,投资人会员所提货商品及其对应数量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 2)本中心接到投资人会员的提货单,审核并确认后,安排进入提货流程; 3)投资人会员携提货单及密码,至本中心指定交收地办理提货出库。

第八十九条 投资人会员(自然人)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 “商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投资人会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货的,还需提供提货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投资人会员签字的代理交收声明。投资人会员(机构)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商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机构实物交收授权委托书(盖章)、受托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第九十条 仓库办理交收的工作时间:指定交收日的09:45-16:00。

第九十一条 本中心不承担商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的义务,会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

第九十二条 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进入“商品提货单”状态的商品实物将被锁定,投资人会员有权在交易客户端对该提货单进行注销,注销后该“商品提货单”将被取消,其对应的商品实物将被解除锁定。

第九十三条 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实物交收业务,该“商品提货单”将作废。

第九十四条 “商品提货单”作废的,其对应的商品实物仍被锁定,需要投资人会员在交易客户端进行注销提货单以解除锁定。

第九十五条 对于单一交易日提货数量达到该商品总托管入库数量的5%时,本中心将及时发布商品出库公告。

第五节 市场管理

第九十六条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人会员的利益,本中心可以对特定交易商品临时停牌。对于停牌原因和恢复交易的时间,本中心将予以公告。

第九十七条 本中心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

第九十八条 本中心实行市场信息员信息采集制度,实现商品交易中心平台与全国各大商品专业市场价格联动。

第九十九条 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投资人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

第一百条 本中心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中心所有,未经本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一百零一条 经本中心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将本中心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一百零二条 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一般暂停交易的期限不超过3个交易日。

第一百零三条 本中心宣布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后,将在第一可能的时间内予以公告。由于在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一百零四条 本中心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投资人会员配合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因投资人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一百零五条 本中心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会及时进行公告。

第一百零六条 本交易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中心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第一百零七条 本交易规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山东恒利登记结算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商品交易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登记结算秩序,防范登记结算风险,保障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中心商品交易中心上市的商品登记结算,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中心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登记结算业务采取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由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集中统一办理。登记结算部门为商品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查询与结算服务。

第五条 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登记结算部门

第六条 登记结算部门是本中心的下属职能部门。

第七条 登记结算部门设立电子化实物登记簿系统,根据实物账户的记录,办理商品投资人名册的登记。电子化实物交易登记簿系统的记录以整数位为计量单位,商品实物数量的最小单位为1 “枚”或“张”等。

第八条 本中心统一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第九条 商品登记簿系统内的登记资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商品投资人会员名称、会员账户号码、持有商品名称、持有商品数量、商品限售情况、司法冻结情况以及权利质押等商品持有状态。

第十条 登记结算部门履行下列职能:

1、商品实物账户、资金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商品实物的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

3、依法提供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查询、资讯、咨询和培训服务;

4、维护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名册。持有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名册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人会员名称、商品实物账户号码、持有商品数量等;

5、其他与商品登记结算相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 登记结算部门负责制定下列事项和文件:

1、业务实施细则;

2、制订或修改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开展计划、紧急应对程序;

3、办理新的商品及品种的登记业务,变更登记业务模式;

4、投资人会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等变动情况;

5、合作银行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等变动情况;

6、发现重大业务风险和技术风险,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及重大诉讼;

7、与商品经纪会员、商品投资人会员和合作银行签订的各项业务协定的样本格式。

第十二条 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原始凭证及有关档案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十三条 登记结算部门对其所编制的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进行专属管理;未经登记结算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专属管理的资料用于商业目的。

第十四条 登记结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对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拒绝查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1、投资人会员查询其本人的有关商品资料;

2、交易所履行职责要求登记结算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3、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证。

第十五条 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公开业务规则以及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主要收费专案和标准。登记结算部门制订或者变更业务规则、调整商品实物登记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应当告知相关市场参与人。

第十六条 登记结算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关人员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交易账户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一个投资人会员只能开立一个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包含:实物账户和资金账户。

投资人会员通过实物账户持有对应的实物,实物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会员持有实物的数量及其变动情况。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会员交易资金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实物应当记录在投资人会员本人的实物账户内。本中心根据实物账户的记载认定投资人会员为所对应的实物持有人。

第十九条 投资人会员开立商品交易账户应当通过本中心官方网站或指定的经纪会员向登记结算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开立的交易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第二十条 除交易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投资人会员不得将本人的商品交易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登记结算部门对商品交易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投资人会员在商品交易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根据交易所指令对违规商品交易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投资人会员一致同意由本中心通过交易账户登记其托管的商品实物,投资人会员交由本中心托管的商品的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均应当记录在该投资人会员的商品交易账户内。投资人会员一致认可商品交易账户的登记效力,并认可登记结算部门出具的商品登记查询结果是投资人会员于该查询结果出具时在本中心托管的商品实物权属情况的合法证明。

第四章 商品登记和存管

第二十二条 商品挂牌前,其持有人及/或其委托的经纪会员应向登记结算部门申请办理其所挂牌商品的初始登记业务。

第二十三条 商品挂牌后,登记结算部门根据商品申购结果办理投资人会员名册和商品数量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商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根据商品交易的交易指令办理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的变更登记。当事人因继承或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如离婚、继承等情形),法人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的,资产合法承继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时,应凭合法文档到登记结算部门办理相关商品实物的变更登记;过户完毕后,登记结算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过户登记证明文件。如果资产合法承继人不符合本中心商品投资人会员标准,登记结算部门有权拒绝其过户申请以及交易申请,但账户内应由其合法承继的实物及资金归其所有并予以提取。商品因质押、冻结等原因导致其投资人权利受到限制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在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上加以锁定。

第二十五条 登记结算部门应当保证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完整、合法。

第二十六条 投资人会员在登记结算部门开立商品交易账户,需严格遵守登记结算部门相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 投资人会员应当委托本中心交收托管机构存管其持有的商品实物,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买卖商品实物,应当遵守本中心制定的相关交易规则,根据成交结果由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完成其所持实物和资金的交收与划拨。

第二十九条 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资人会员存管的实物的安全,禁止挪用、盗卖。

第五章 资金结算及实物结算

第三十条 本中心实行日终资金结算制度及所持商品日终结算制度。第三十一条 本中心交易管理部负责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将交易资料发送至商品登记结算部门。

第三十二条 本中心商品登记结算部门根据交易管理部发送的交易资料计算资金轧差,对投资人当日交易资金及所交易实物进行汇划。

第六章 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三十三条

登记结算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商品实物登记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1、制订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订由有关市场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4、对登记资料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订业务紧急应变程式和操作流程。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

1、市场,是指本中心设立的商品交易市场。

2、初始登记,是指经本中心审核通过,商品在本中心挂牌前,持有人及/ 或其委托的经纪会员在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商品初始登记手续。

3、变更登记,是指由登记结算部门执行交易系统指令,并确认商品过户的行为。

4、退出登记,是指某品种商品终止上市后,持有该品种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应当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述的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并以本中心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本中心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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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生产车间5s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 车间的5s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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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为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不断提高员工素养,提升企业形象、员工归属感并增加客户的信赖度,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劳务工)。

1.3定义

5s是指整理(seir)、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

1.3.1整理

(1)定义:区分要用和不要用的,不要用的清除掉。

(2)目的:把空间“腾”出来活用。

1.4.2整顿

(1)定义:要的东西依规定定位、定量摆放整齐,明确标示。

(2)目的:不用浪费“时间”找东西。

1.5.3清扫

(1)定义:清除职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2)目的:保持职场干净、明亮。

1.6.4清洁

(1)定义:将上述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维持成果。

(2)目的:通过制度化来维持成果,并显现“异常”之所在。

1.7.5素养

(1)定义:人人依规定行事,从心态上养成好习惯。

(2)目的:改变“人质”,养成工作规范认真的习惯。

2.1公司设立5s推进委员会。委员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各部门(生产部各科)部门经理(科长)担任。

2.25s推进委员会下设事务局,正副局长由委员长任命;事务局下设有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事务局局长任命。

2.3各部门设1名5s兼职联络员,由部门推荐系长或指导员以上资格人员担任。

2.4委员会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见附表一:《5s推进委员会组织机构表》。

2.5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5s推进情况及重要项目的审议。

2.65s推进工作组及各部门联络员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推进会议。

3.1责任制

5s责任区划分是以“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各部门工作区域同为各部门的5s责任区,公共场所的5s根据责任划分由相应的部门负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归属于区域责任者而不是行为责任者。部门责任人同为责任区的5s第一责任人。

3.2考核制

5s的推进效果列为部门、科室、及个人的考核指标,由工作组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年终进行总结表彰。

4.1制定计划

由工作组制定5s年度活动实施计划,经事务局审核后交委员会审批。确定的推进计划向全公司发布。

4.2宣传动员

工作组制定全公司的宣传计划并实施,各部联络员组织在本部门的实施。宣传方式有:

1)漫画、板报、标语、推行手册、专题片等;

2)征文、口号征集、演讲比赛等;

3)讲座、动员大会等。

4.3前期准备

工作组负责推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责任区域的分配或明确;

2)“需要”和“不需要”物品基准书的制订及说明;

3)道具和方法的说明;

4)考核方法及标准。

4.4红牌作战

1)公布红牌作战期;

2)全员总动员;

3)找出不需要的东西、需要改善的事、有油污或不洁的设备、办公室的死角等贴上红牌;

4)工作组组织巡查评鉴;

5)问题点的统计和检讨。

4.5整顿作战

1)物品的定位放置;

2)标识明确;

3)电子文档的整理;

4)员工行为规范说明;

5)建立标准。

4.6活动查核

1)各部门委员及联络员定期进行自我查核、纠正;

2)事务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巡查指导;

3)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7评鉴方法

1)制定评分标准表;

2)由事务局确定检查组担任评分员;

3)考核中见确定先描述,然后再逐一核对扣分;

4)将确定项目加以统计,开出整改措施表;

5)责任部门按期整改并经验证合格。

4.8评鉴形式

1)最高领导巡视

2)委员检查组

3)工作组专项检查组

4)工作组不定期检查

1)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事务局提出开展若干专项活动。

2)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本部门特色的专项活动,事务局视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源。

6.1采取记分制,每个部门基准分500分。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评比情况加减分(标准按细则规定),最终总分作为年度5s考核的重要依据。

6.2最高领导巡视按照发现的问题点数量予以扣分,扣分标准为30分/个。

6.3专项活动中,由事务局组织检查组评分。根据各部门的参与率、实施效果等要素评出前6名,并分别予以100、80、60、40、20、10分的积分奖励,评出倒数6名的部门分别予以60、50、40、30、20、10的扣分。第一名的部门同时奖励锦旗一面,最后一名发给“加把劲”锦旗,以作鼓励。

6.4特色专项活动向事务局申报同意后并取得效果的,给予50―100分的积分奖励。

6.5工作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未按要求整改的部门按20分/次予以扣分。

6.6以上奖励和扣分的同时予以公布通报。

7.1每年度对各部门的5s推行情况,包括总积分、问题点数量、整改完成率、专项活动的成绩等方面进行排名,排名前5名为年度优秀部门;

7.2评选年度5s先进个人5名,具体由各部门推荐,事务局审核,委员会批准;

7.3评选年度5s先进工作者5名,具体由事务局推荐,委员会批准。

8.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制定,审核。

8.2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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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监控班组管理制度及流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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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控视频系统保养、维护和录像保存以及视频监控保安室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职 责

一、监控视频管理员(网管)职责:

1、 负责监控机房室设备的统一管理;

2、 负责监控机房室主机的开关机、保养;

3、 负责反馈视频监控设备故障;

4、 负责执行监控机房室的管理规定;

5、 负责排除视频监控设备故障;

6、 定期更改用户密码,不得泄露硬盘录像机开机密码及监控系统密码;

7、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强磁性物品或设备进入控制室,以免损坏设备;

8、 严禁监控人员对监控系统设备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二、监控人员(保安人员)职责:

1、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视频监控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离岗、串 岗、睡岗,严禁空岗,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异常情况包括在视 频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职工不规范操作,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外部无关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和库区等要及时处 理;

2、出现警情时,警情包括匪警、盗警、火警当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厂部汇报,必要时拨“110”、“119”要求 公安、消防迅速到场,控制险情,捕获罪犯;

3、监控人员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4、每天对监控视频的运行情况和异常问题点在值班表上做好记录;

5、监控人员必须爱护和管理好视频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6、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

7、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吃零食、听音乐,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8、保持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做好“7s”管理工作;

9、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10、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若是一般性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通知监控管理 员,由监控管理员进行维修;

11、严禁监控人员对监控系统设备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3、保养与录像

保养

每天上午监控视频管理员8:00-8:30关闭所有监控主机和电视墙监视器进行保养,每月20日对整个监控系统进行 例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到《监控系统保养维护记录表》上。

录像

1、所有录像保存10-12天。

2、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另存入移动盘保留,并作好标记,对 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另存入移动盘,定期制作光盘长期保存,并做好标记。

4、记录表格

《监控系统保养维护记录表》

监测监控班组青年安全岗工作及管理制度2017-04-01 09:18 | #2楼

一、青年安全岗岗员的权利

1、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对现场“三违”现象和人员有权制止,并向安全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3、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对现场“三违”现象和人员有权制止,并向安全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二、青年安全岗岗员的职责

1、按照岗长的安排,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当班如有“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

2、协助班组长严把安全关,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做到“三无、三保证”。三无:岗员“无三违”,身边无违章,周围无事故;三保证:每月保证按规定上岗,保证无论何时何地遇到违章就制止、发现隐患就处理,保证完成岗长布置的任务。

4、协助班组长了解本班组的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规程、技术知识,在班前、班中、班后的会议或安全生产过程中,协助区队、车间和班组提出不安全问题、预防措施及注意事

项。

5、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技术、钻业务、不断提高安全技能水平。

三、青年安全岗查岗写实和汇报制度

1、开展集中查岗后,由组织者将查岗情况在《青年安全岗查岗写实簿》上进行填写,并向安全部门通报。

2、岗员在岗位自查后,要及时把当班自查的情况在《青年安全岗查岗写实簿》上进行填写,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岗长和有关领导汇报。

3、岗员写实汇报要做到三清:一是把事故隐患的地点、处理情况在《青年安全岗查岗写实簿》上填写清;二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三是把查岗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填写清。s("content_relate");

班组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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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8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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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厂卫生管理制度试卷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卫生,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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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厂区卫生保洁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1、不能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烟蒂;

2、厂区所有道路、草坪、露天工作台及各建筑物附近不得长期堆放杂物、垃圾;

3、生产区、食堂生垃圾要及时清理,进水口垃圾由夜班值班人员打捞,格栅垃圾由白班清运,办公楼垃圾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清运;

4、使用水冲、洗、浇时要节约用水,不得乱冲、乱洒,不得常流水、常明灯。

1、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报纸书刊、化验器皿、药品、杂物不散不乱,桌面、台面卫生整洁;

2、办公机具、办公用品、门窗、地面要勤擦、勤洗、勤扫、勤拖,室内墙面瓷砖明亮洁净,厕所无异味;

3、个人衣着整洁,待人接物礼貌得体,言谈举止大方,持续室内安静有序。

1、设备、仪器、仪表外观清洁,无油污与灰尘;

2、设备四周地面干净、无积水、积油;

3、各班组负责卫生区,未按时打扫,或未打扫干净,发现一次扣当天工资x元。

一、值班人员在填写值班记录时,应按照规定,按时、按实填写,能够反映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

二、运行记录应由值有机蔬菜班人员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撕毁,持续记录表(本)干净整洁。

三、认真填写值班日期、天气、交接时间和实际到岗人员。

四、运行记录:填写所辖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对未运行的设备设施应在备注上注明原因:如故障、检修、备用或停用等。

五、操作记录:注明值班期间内对设施设备所进行的操作资料,对不经常开启的.设备注明原因。

六、各表格为按实按时填写,发现漏填、错填一次扣当天工资x元。

七、本月记录表(本)填写完毕后,应移交给综合科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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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燃气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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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掌握《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熟悉水处理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程序。

3.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分、浓度、有效期等。

4.备齐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清洁无污染。

5.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或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先用水样冲洗三次后采集。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化验和复核的要求。

6.采集原水水样时,应先冲洗管道5―10分钟后再取样。每天化验一次硬度。采集锅炉给水水样时,应在水泵的出口或给水流动部位取样,每班化验一次硬度。

7、采集炉水水样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耐热器皿,缓慢开启阀门,人员避开水流。方向。

8、化验的水质应符合标准的规定,达不到要求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使用具有腐蚀性药品时,严格按药品使用规定执行。

9、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每运行2小时化验一次硬度、ph值和碱度,炉水应每2小时化验一次碱度、ph值和氯根。

10、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督锅炉排污或向队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11、认真填写水质化验记录。清洗化验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2,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热水烫伤、被药品腐蚀受伤。

13,作业过程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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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教室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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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的劳动卫生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1、教室每日三扫查(早晨、课间操时间由卫生小组检查一次,下午放学前由生活委员自查,始终保持教室的清洁、整齐。)

2、课桌前排,前缘离黑板的垂直距离不应少于2米——2.5米,以保证前排最边上的学生有30度的视角。最后排课桌前缘离黑板不应大于6米,以保证最后排学生能看清黑板上写的字。课桌摆放整齐,桌面无乱添刮画。

3、教师在黑板上写的板书应使最后一排学生看清楚,数码和拼音字母的最低高度是4厘米。

4、黑板能及时擦干净,粉笔槽内无过厚的积灰。

5、每周一、周四下午第六节课后,彻底清扫一次。做到:地面无灰尘、脚印、积水、废纸等;门窗无灰尘;墙壁无各种印迹:灯具无灰尘;桌椅干净、整齐;黑板无粉沫等 ,无卫生死角。

6、室内的卫生工具摆放整齐,不得放在教室窗外。

7、教室门前走廊保持清沽,不将杂物弃于走廊。不向教室窗口扔丢废纸,包装纸等一切杂物。清洁地面只准用拖把拖擦,不得用水冲。

8、各班卫生实行分组承包,责任到人的制度,教室须有值日表。

9、文明责任区由各班卫生委员轮流值日,负责文明责任区的卫生保持等各种情况,并负责通知值日生重新打扫。

10、卫生委员具体负责并且安排本班的卫生工作,保证一天三次检查,以保持教室、文明责任区的整洁。

1、卫生检查由“五星评比”学生具体负责。

2、抽查分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两种方式。

3、每天上课前;中午1:10分,放学由负责检查老师进行检查。

4、卫生标准为100分为满分,

5、每次检查都按卫生标准打分,作为班级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达不到卫生标准的班级,责令值日生重新打扫,凡有两次以上不打扫者,取消该班评比资格。

6、每次检查结果由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的成绩综合评定,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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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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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制改为有偿使用贷款制,是我国建国30多年来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这项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刺激企业增强时间观念、资金周转观念、利息观念、投入产出观念,促进企业通过内涵扩大再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林业企业有其自己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因此,林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从我国林业特点出发,应从我国林业现状出发,应从林业企业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适应于林业发展的改革方案。而完全套用一般性工业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办法,显然是不相适应的。现就林业实行“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谈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一、“拨改贷,制度和我国林业的特点是不相适应的

林业企业同其它一般性工业企业一样生产着有形的、可用货币形式表现的、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工业产品,同时还创造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因此,林业生产的最终目的不完全是商品生产。创造有形产品的投入,可通过商品交换收回,而林业企业所创造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却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从而不能得以实现。林业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企业,与工、农业企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为林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对象森林资源是可以再生的,这是林业的突出特点。但是,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漫长的生长周期中,林木不可能随时参加商品交换,取得补偿,而又必须不断地投入。还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林价制度,因此形成了森林资源再生产周期长、投入多、效益低的特点。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建设一个林业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自身建设,而是伴随林业企业的建设还要相应地建设一个完整的林区社会。据测算,建设一个大中型林业森工企业,其社会性建设项目就占林业企业总体投资的10%左右。建成投产后企业每年还要拿出实现利润的30%来支付这些社会性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这是林业企业社会负担重的特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最主要途径是靠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来实现的。而林业企业却不能通过此途径来提高经济效益。因为《森林法》明确规定了用材林的消耗量要低于生长量,实行限量采伐,以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再生产实行良性循环。这就规定了林业企业只能在一定木材生产量的前提下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也就相对地固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形成了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相对固定性的特点。

二、“拨改贷”制度同我国林业现状不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生产目的。从我国整个林业企业现状来看,70%是老林业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上交国家的利税早已超过了国家给企业的投资,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造成了目前森林过伐严重,生产、生活项目大量欠帐,部分企业已到了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局面。这些企业正是急需补还建设欠帐,休养生息。增强发展后劲的时候,而实行了“拨改贷”制度后,一方面按国家现行的贷款政策对无经济效益企业不给予贷款,企业生产力得不到恢复;另一方面,国家即使给予贷款,企业也是无法偿还的。新开发的林业企业从表面上看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但是,这是由于在木材销售成本中不包含原料费用,也就是说林业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很大部分是靠无偿使用国家的森林资源而获得的。而且,就是这部分收入也都被企业的社会负担、上级管理、补贴该林区其它老企业亏损等项目吃掉,所剩无几。按现行国家对林业的经济政策和还款办法,对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建设资金独立测算,一般要在2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还清本息。而国家规定贷款的还款期不得超过15年,企业势必会将自有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还款。这样15年后,企业将重新走到经济危机的.老路上。

三、实行“拨改款”制度将加剧林业生产的短期行为

林业企业作为木材生产经营者,由于受林业特点的影响和经济体制上的缺陷,缺期行为一直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实行“拨改贷”制度将进一步刺激企业轻视营林生产,把精力和资金转向木材或经济效益较高的生产中去,大大地影响森林资源的生产。林业企业的建设工期由于受客观条件以及国家财力的限制是比较长的;还由于我国目前的林业生产经营比较粗放,生产能力的形成弹性是比较大的,以及各项经济制度的不健全。因此,实行“拨改贷”制度后,将造成企业建设上的短期行为,如盲目贷款,注重生活项目的建设,轻视生产项目的建设,建设布局不合理,损失浪费严重等。’实行“拨改贷”也将加剧林业企业木材生产上的短期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本企业利益,不顾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打乱合理的布局,甚至想方设法超采超伐,造成森林资源消长比例失调。综上所述,“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既不适应林业的特点也不符合林业的现状,都是不相适应的。这项制度的实施给企业在经济上套上了一道枷锁,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四、几点建议

1。我国是一个贫林国家,发展林业应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我国林业现状来看,靠林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靠国家对林业的扶植,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世界上许多林业发达国家都是在财政上对林业给予支持的,我国为扶植林业的发展,也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目前我国还是一个林业落后的国家,需要国家继续扶植。因此,建议国家对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仍然实行拨款制,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

2。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建议国家建立征收林业税制度,以保证林业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

3。鉴于国家财力较为困难,建议国家还可采取拨贷结合的办法,将林业建设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分开,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实行有偿使用,采取贷款制度,对非经营性的项目实行拨款制度。

4。价格和价值的背离,一直影响着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林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如果实行贷款制度,建议国家在木材产品的价格上采取特殊的政策,即放开价格的政策。这样一方面遵循了价值规律,使企业增强生产发展的活力,提高企业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可抑制木材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丛而达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进而扩大森林资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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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档案保管制度及流程 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及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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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保密的内容。

2、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3、严禁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需保密的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5、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和关窗、落锁制度。

6、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查责任。

1、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向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擅自处理。

2、学校档案室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五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3、学校档案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个保管期限。

4、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分结果。

5、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6、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洁。

7、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8、归档文件目录分保管期限装订并编制目录。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温湿度,适时通风降温。

2、档案库房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双保险锁,库房照明必须使用白炽灯。

3、严禁在库房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用其他物品。对库内照明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5、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6、档案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7、档案室管理人员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1、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方面的查档需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档案人员要熟悉家底,了解需求,掌握规律,做到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3、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需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并有责任及时将查阅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

4、凡外单位查档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档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的方可查阅。

5、档案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6、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7、利用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8、借阅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清点。

9、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室,写出书面材料,利于采取补救措施。

1、学校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2、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学校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3、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方可执行销毁。

4、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后,交予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5、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案卷数目等,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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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资金管理岗岗位职责 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实训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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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集团相关部门,做好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 购并等战略投资事宜;

3、制定融资计划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建立日常融资业务管理及跟踪体系;

4、负责资金计划审批,对资金合同进行程序性和实质性审查;

5、在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合理调配、使用资金等;

6、办理集团对外担保或互保的有关手续;

7、负责组织对集团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分析,建立资金状况预警机制;

8、组织对金融投资领域的研究并提出相应方案;

9、组织对资本市场的研究,负责集团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并确保资金安全;

10、组织对集团融资渠道、方式、趋势的深入研究;

11、融资渠道维护,建立和加强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海内外各投资主体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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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考勤管理制度通知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通知,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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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3.2.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2.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3.2.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3.3.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3.4.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4.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3.5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加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轻重酌以惩处,直到除名。

3.5.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3.5.2有涂改情况者。

3.5.3故意毁坏工卡者

3.5.4伪造工卡者。

3.5.5偷窃、毁损他人工卡者。

3.5.6自签工卡者(按次计算)。

3.5.7替他人签卡者(双方均论处)。

3.5.8遗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罚款处理。

3.6.1工卡遗失补发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记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人力资源部总监签卡;未打卡又不签卡的,当月不结算薪津。

3.8上班均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私事,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除按擅离职守论处外,并给警告一次处分。

3.9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按本规定3.7项签卡,否则,按本规定3.2.4 /3.2.5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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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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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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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卫生,全文共 2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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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1)总则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2)机构与管理

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xx〕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xx〕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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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考勤管理制度通知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通知,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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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财务部)。

第三条名词解释

迟到: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

早退:未经批准无故不按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旷工: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或超假未经同意而擅离工作岗位的行为。

加班界定:

a.员工经批准在超出正常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一小时以上的,及经

批准在休息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b.如遇紧急项目需要或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的超时工作不视作加班;

c.经公司或部门安排的法定假日继续上班的,可视作加班。

第四条工作制度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第五条正常工作时间

5.1财务、商务管理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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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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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4、负责召集单位安全例会等各项重要会议。

5、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安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做好营运车辆的例检工作。

2、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3、对车辆进行例检,对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4、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5、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⑴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⑷保持车容整洁。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7、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1、结合重大节假日、季节转换、重大运输保障任务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4)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内到辖区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⑹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⒈、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⒉、安全例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

⒊、安全例会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⒋、例会内容:

⑴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⑵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⑶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⑷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⑸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⒌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⑴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⑵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⑸其他安全内容。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可每月或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

5、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⒈、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⒉、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⒊、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⒋、严禁任何人对车辆进行改装。

⒌、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例检工作,不带故障上路。安检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⒍、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7、车辆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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