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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程质量保证金【实用20篇】

在石油化工装置中,石油化工管道的安装质量愈加重要,那么我们该怎么加强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从而做好石油化工管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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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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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小学

乙方:镇平麓培训学校

现因乙方民办办学需要,租赁甲方原新店小学的校舍和场地进行办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店小学的校舍、场地,不提供桌子、椅子、水、电、教学设备的添置、校舍的维修等。

2、乙方除今年向甲方上交租金1000元,以后每年向甲方上交4000元。租赁的时间暂定三年,租金每年3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费用。

3、乙方可以对甲方所提供的校舍进行维修,但不得改变校舍的主体结构,也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确因需要改变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且乙方维修及添置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校舍、围墙、校门等建筑物在合同结束后应保持原状,若有倒塌或重大损坏的,乙方必须维修到位。确实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的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

4、若因上级有重大决策确实需要终止合同的甲方按照时间比例退还租金,不算违约。

5、乙方在办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能办学的,也不得转租给其他人,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7、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协商,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镇中心学校、教育局民管办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教师代表

公证人

20xx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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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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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成本考核制

1.1

由项目经理首先与上级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自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同情况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要确定责任成本(责任成本是指按照责任者的可控程度所归集的应由责任者负责的成本)。在责任成本范围内如果出现成本人为超耗视具体情况,按百分比扣除项目经理奖金;如果成本损耗低于成本预测计划,即工程成本降低了,则按百分比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

1.2 成本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以强化全员经济意识。可将责任书上墙,时刻提醒工程部内成员。

1.3

具体考核措施:可以在工程部内部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根据工程部内成员责任成本完成情况,进行商议考核。在各自责任成本范围内,成本节约了则所节约成本的2%作为奖金奖励给相关人员,如果成本超耗且是人为超耗则按超耗成本的1%扣除奖金。

1.4 施工前,做好项目成本预测和计划。

1.5 定期召成本分析会,主要分析内容为:

①现场已完工程量,监理已签字工程量。

②人工消耗及费用,未来一周的每日用工计划。

③材料消耗、运输费用,周转材料,修旧利废,材料节超情况及原因,未来一周材料需用种类及数量。

④机械费用发生额,维修折旧费用,未来一周机械需用种类及数量。

⑤对费用控制提出整改措施。

2、强抓材料管理和使用

2.1 做好材料采购前的基础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根据工程测定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做到准确无误。

2.2 各分项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特别是石材、木材、砂石等严格按定额供应,实行限额领料。

2.3 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

2.4

对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别大的工序,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将整个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工序开始前由施工员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数量,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由施工员报请项目经理领料,并说明材料使用数量不够的原因。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员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材料消耗或超耗分析原因并与奖惩挂钩。

2.5 对部分材料实行包干使用,节约有奖、超耗则罚的制度。

2.6 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使用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和废品率高等问题。

2.7 实行特殊材料以旧换新,领取新料由材料使用人或负责人提交领料原因;材料报废须及时提交报废原因,以便有据可循,作为以后奖惩的依据。

2.8 对于周转材料在每项工程中的成本摊销方式,可以尝试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成本核算: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率)/周转次数。

一次使用量:根据施工图纸进行计算的供申请备料和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使用量。

周转次数:指新的周转性材料,从第一次使用,到这部分材料不能再提供使用的使用次数。

损耗率:指周转性使用材料,在某项工程中,根据使用的频繁程度、工程对象特征、工期长短等情况,制定的该部分周转性使用材料在该工程中应计取的材料摊销的数量。

3、劳动力资源管理

3.1

在施工开始前,不仅要排施工进度计划,也应该据施工进度计划排出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计划,根据用工计划计算人工费。在开工前与民工负责人商议此份用工计划,做到民工负责人心中有数。

3.2

项目经理根据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计划,事先拟订民工使用成本目标,并提交上级领导审查;根据民工使用成本目标向生产副总通告人工费拨款计划;工程完工后,人工费在事先拟订的目标基础上降低了,则将节约资金的1%奖励给相关人员。

3.3

在工程开工后,要严格控制劳动力定额,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当,时紧时松,窝工、停工等问题。每天早晨由施工员指定上岗民工数,指定的人数应与用工计划基本吻合,一天中视具体情况增加民工上岗,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闲滞情况出现,降低人工成本。

3.4 在施工过程中,应增强施工班组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调配民工、追究责任等问题,直接与班组负责人交涉。

3.5

在施工开始前与班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及承包书等,明确责任。硬质景观工程可采用各项施工工序由班组承包施工的方法:在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施工工序定工期、定质量、定人工量,由民工分段承包施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施工管理中的许多麻烦,减轻了项目经理、施工员的工作量,同样达到了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

3.6

具体的人工费考核标准,先采取以上的管理方式待工程完工后对比几个工地的专人记工数成本和合同成本,分析其中的浮动额,便于调整合理的人工费定额。

3.7

工程部人员也应该合理配置、加强管理。在工程经理向上级领导提交项目承包责任书的同时,可以由工程部经理提出工程部人员配置计划,在不影响施工进度满足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由工程部经理自行安排工程部成员构成,特殊岗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其他岗位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实行一人多岗。

3.8 工程部内可引进竞争机制,各岗位负责人定期写工作总结上交项目经理。

3.9

定期举行一些小的集体活动,以增进工程部成员之间的感情,锻炼大家的团队精神,使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彼此,从而在工作中更好的协作、配合,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工作。

4、机械使用和管理

4.1 由施工员每天记录所有机械使用情况,由电工对机械进行及时维修、保养。

4.2 对于重要工序所使用的重要机械,在施工工序开始前由项目经理提出机械种类、数量及台班数。

4.3 大型机械必须专人指挥,事前控制总台班数量,下达日台班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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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土木工程实习日记

范文类型:日记,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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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12日

今天去工地参观路面摊铺施工:

沥青混合料可用人工或机械摊铺,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应采用机械摊铺(个别三角段人工摊铺)。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有履带式和轮胎式两种。二者的构造和技术性能大致相同。本工程用的是山西中大机械集团生产的dt1600大宽度、抗离析摊铺机。沥青摊铺机的主要组成部分为料斗、链式传送器、螺旋摊铺器、振捣板、摊平板、行使部分和发动机等。

碾压:石油沥青混合料(下、中面层)的压实按初压、复压、终压三个阶段进行,拟采用以下机械组合:组合ⅰ:初压:双钢轮压路机初压(静压)一遍(不低于13x℃);复压:胶轮压路机静压2遍,双钢轮压路机重振2遍;终压:双钢轮压路机静压1~2遍。组合ⅱ:初压:双钢轮压路机初压(静压)一遍(不低于13x℃);复压:双钢轮压路机重振2遍,胶轮压路机静压2遍(两者交替碾压至压实度达到要求);终压:双钢轮压路机静压1~2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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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工程车辆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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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广东爱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杜瑞庆

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豫f10339中型专项作业车就中山市五桂山辖区路灯维护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负责工程及工作量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从小榄镇出发至五桂山工地的往返费用,误工费,每车每天800元整)。

二、乙方负责所租车辆的启动费用,即负责油费、过路费及生活费。

三、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轮胎、零部件的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乙方负责租车期间的油料、生活费、住宿费(2人),租赁期间各种关系的协调费,并全部承担其费用。

五、乙方必须完全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含车辆的防盗)、由此产生手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租赁期间的误工:因天气或车辆等不可抗力问题,双方各自负责误工引起的经济损失。

七、租赁费用及时间:

1、车辆用途:五桂山路灯维护工程维修

2、租赁期限:自甲方与中山市五桂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签订合约起1年有效期。

3、租凭时间地点:1年有效期甲方每次执行维修任务时提前一天预约维修时间及落实五桂山具体地点。

4、费用:每次执行任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正(¥1200.00)。

5、每次执行任务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租赁期满甲方优先权,在乙方没有重大任务时必须响应并满足甲方每次出车,乙方必须负责车辆的完好无损、轮胎及零部件健康状态,保持整箱燃油。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司机经甲方打招呼(需电话告知车主)不听指挥的,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

2、如甲方不及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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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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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承担质量责任。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文物、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文物、人民防空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公安消防、质监、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和人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可以提供咨询、培训、信息、技术等服务,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

第六条 本市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检测、咨询、培训、保险、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第九条 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绿色施工。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条件,并对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并对检测、鉴定数据和检测、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按照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结构性材料、重要功能性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合格后,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供应单位名称、材料技术指标、采购单位和采购数量等信息。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配合比进行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质量进行验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并对由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发包,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禁止建设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分包合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规模标准、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发生重大变更,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重新报备。

第二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作为建设工程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当存入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中央及外省市在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信用管理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纳入本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岩土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审查后方可使用,具体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合作设计的,各设计单位应当通过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分阶段的合作设计,各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各阶段的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同或者以上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因改建、扩建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重新提交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的,设计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字签章。改变的内容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三条 依法应当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其他施工许可条件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质量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等方式实施监理。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现场服务的范围、标准及费用可以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八条 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第三方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合同方式约定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对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负责,按照规定报送采购信息。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的,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或者有关专业工程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第四十二条 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且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保证制度,并监督执行。

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岗位人员不符合配备标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或者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要求暂停施工。

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检。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应当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完成前不予签认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住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形成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各方意见签署齐备的日期为工程竣工时间。

第四十九条 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各阶段验收方案。

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相关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且按照规定完成不载客试运行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运营设备和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卫生、供电、档案等按照规定验收后,方可交付试运营。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试运营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通信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环境保护设施、特种设备等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验收。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或者投入试运营,出现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档案预验收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消防、环保、人民防空、通信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第五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对所有权人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构位置、管线布置、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及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禁止事项等。

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所有权人对建设工程使用安全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设计功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建设工程,并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五十七条 禁止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定程序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市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经备案后作为结算工程建设费用的依据,合同当事人不得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也可以聘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专业化质量管理服务。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政府投资工程还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单位报价总价低于本市规定的预警线,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质询评审后中标的,建设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履约担保金额。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当承担相应增加费用。

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定额及调整幅度确定,房屋征收、管线拆改移、树木伐移以及不可抗力等占用时间不包括在施工工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第六十二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计入建设费用。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间至少为10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间至少为5年。

鼓励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六十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前,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保修担保范围包括工程保温、管线、电梯等影响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且符合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可以不再办理保修担保。

其他建设单位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质量保修担保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施工质量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 行业协会、学会、金融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在担保保险、资格资质、招标投标、金融信贷、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处罚信息档案,建立信用、处罚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信用、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六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实施监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本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六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举报机制。

第六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监督执法过程追溯机制,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动态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抽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本市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综合协调工作,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的协作配合。

在质量监督职责出现交叉或者不明确时,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及时协调;难以确定的,应当指定临时监管部门或者暂时履行,并及时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职责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不当干预工程建设的,依照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勘察单位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不真实、准确、完备或者签署不齐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前款所称工程合同价款是指违法行为直接涉及或者可能影响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承接相关业务3个月至9个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错误检测、鉴定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程监测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相关项目监测业务。

工程监测单位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全部监测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者建设单位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错误技术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

(二)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

(四)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一线作业人员的;

(五)未建立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通过挂靠承揽工程的,从重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或者见证过程弄虚作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未组织到货检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的;

(二)对送检样品或者进场检验弄虚作假的;

(三)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的。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未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者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时未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或者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工程预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在3日内报告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单位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单位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标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或者使用说明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双方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或者施工工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保证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二年以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人。

第一百零五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和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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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维修工程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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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某公寓号房屋工程已于20xx年xx月xx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20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20xx年xx月xx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3.1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3.2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20xx年xx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3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20xx年xx月份前进行整修。

3.4壁纸卷边,乙方应于20xx年xx月份前进行整修。

3.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20xx年xx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3.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____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____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________年____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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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程材料质量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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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供销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鉴于缙能办公室现场装修过程中实际综合情况,甲方所提出使用功能现场增加项目。现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乙方按照原双方签订的《建筑装饰合同》规范对甲方提出的增加项目进行设计方案制作。并按照原合同附属价目表进行报价。

2、 甲方审定设计方案及预算后,通知乙方对增加项目进行制作。

3、 甲乙双方协商最终增加项目总体价格为元整)。补充协议签订后此款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乙方进场支付50%即:23850 (元),在乙方制作完成此增加项目后支付乙方45% 即: 21465(元)。留5%保证金即:2385(元),同原合同保证金于一年以后一起支付。

4、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材料供销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市场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所销售的细木工板、饰面板、石膏板等一切板材应必须经过国家技术质量检测部门的检验,是符合标准的国家绿色环保材料,应具有检验报告。

2、甲方所销售的材料有多种,乙方有选择购买权。

3、甲方负责解释有关产品的知识,保证产品质量的说明。

4、 若因甲方的材料原因而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应按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进行销售。

6、甲方须按照当月的销售额为乙方做出相应的返点(返点暂按 %),其返点金额在每月甲方与乙方结算时冲减。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了解产品的使用性,做到准确的应用。

2、 现场材料验收,包括等级、品牌、数量等相关数据。

3、 乙方有权得到所购材料的相关资料。

4、 若甲方未能履行承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供货方式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至甲方的店面购买材料,甲方须开出三联单据,由乙方材料采购员签字,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产品价格

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附件——价格表所标准的价格。

2、若价格有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调整价格。

五、结算方式

甲方凭乙方材料采购员签字单据每月结算一次,日期为每月30号。

六、共同责任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售给乙方的产品必须标有“装饰”的商标。

②甲方应在其店面标注“材料配送中心”的字样,且要明显。

七、此合同尚有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将进行协商解决和完善。 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材料供销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本公司厂房墙面改造维修工程事宜,本着诚信、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厂房一侧墙面拆旧换新(钢结构总高12米,长108米)

二、期限:收到材料预付款3日内材料到场。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款35800元(包括原材料、加工等费用,不含天沟材料)。

2、先预付该材料款30%,材料到场付清余款。

四、材料验收标准:

甲方对乙方所送材料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甲方通知乙方后48小时内到场进行解决。

五、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辖区所在地法院诉讼。

六、原材料的提供规格、数量及质量均按附表标准提供(详见附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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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程质量安全优秀标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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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全员素质。

2、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坚持守则,实践优质。

4、提高品质,降低成本,首先要遵守作业标准。

5、精益求精,铸造品质的典范。

6、等待是失败的源头,行动是成功的开始。

7、居安思危,提高责任感,坚持不懈抓产品质量。

8、得过且过,品质不妥。

9、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是工程质量的灵魂。

10、用户是上帝,下道工序就是用户。

11、当年铁兵雄师,今朝筑路先锋。

12、老问题,小地方,常是品质致使伤。

13、做无差错能手,向零缺陷迈进。

14、争创第一流,不搞豆腐渣。

15、保证工程质量,造福子孙后代。

16、明天,会是质量日。

17、品质加效率,大家齐努力。

18、预防为主,未雨绸缪,工序把关,避免错检。

19、整理整顿精神好,品质检点状况好。

20、创名牌、夺优质,全厂员工齐努力。

21、成功者找方法,失败者找籍口。

22、搞好质量教育、增强质量意识。

23、铁军雄风今犹在,优质品牌树起来。

24、每项操作求质量,产品质量有保障。

25、质量在我心中,标准在我脑中,工艺在我手中。

26、宁愿事前检查,不可事后修改。

27、品质管制人人做,优良品质有把握。

28、持续改进,企业发展的永动机。

29、同心协力创佳绩,敬业乐群齐参与。

30、一尘不染,才能永保健康;一丝不敬,方能精品纷呈。

31、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

32、贯标认证,人人参与,从我做起。

33、该说说到,说到做到,做到有效。

34、事事落到实处,安全有备无患。

35、现场管理好,产品质量高。

36、力臻完善,永不摆休。

37、眼到、手到、心到、一个不良也逃不掉。

38、树立自我信心,把握各工段流程;消灭疵点起因,管理操作是关键。

39、人人有专职,工作有程序,检查有标准,做好留证据。

40、累积点滴改进,迈向完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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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工程质量口号标语80句

范文类型:口号,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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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对我自己的永远不满意,来换取顾客的永远满意。

2、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创效益,凭服务树立形象。

3、贯标认证,人人参与,从我做起。

4、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小善而不为之。

5、要想行的通,练好质量功。

6、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基,需人人来扶持。

7、平日用心做得好,企业提升跟着跑。

8、要把质量保,管理不能少;要想质量高,管理要更好。

9、百分之一的失误,百分之百的损失。

10、创质量第一,让顾客满意。

11、质量来自精心操作。

12、同心协力创佳绩,敬业乐群齐参与。

13、严师出高徒,精工出细活。

14、要想效益好,就要质量高。

15、全民讲质量,质量利全民。

16、以精立业,以质取胜。

17、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

18、要想企业不衰老,建立体系须趁早。

19、ISO9000不是口号,是实际的付出,行动的配合。

20、提高质量,从我做起。

21、品质一马当先,业绩遥遥领先。

22、顾客满意是我们永远不变的宗旨。

23、人人都有改善的能力,事事都有改善的余地。

24、时时讲质量,树立生命观。

25、不转机制就转岗,不换观念就换人。

26、9000推行无难事,同心协力好办事。

27、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

28、创名牌、夺优质,全厂员工齐努力。

29、信誉来源于质量,质量不源于素质。

30、深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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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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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方负责施工的x有限公司系统工程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一、项目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三、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辅材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用户的监督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在报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再行投运;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六、强化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加大质量宣传教育力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障施工准备、施工中和系统调试运行,竣工后服务保证几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权限和方法,使质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处于受空状态。

七、所有设备按规范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进场开箱。经业主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就位。安装设备过程中须有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旁监,并签字确认所有数据计入资料存档。

八、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凡是与业主、设计单位i、监理。总包单位的会议纪要、谈判纪要、技术核定。工程联系单等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九、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所承担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十、保证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

十一、本次工程免费提供三年质保,自工程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十二、在系统质保期内乙方将派技术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和管理文档。

十三、质保期内工程发现质量问题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但提供优惠服务。

十四、在保修期外,若与上述内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及产品更换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支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以下承诺:

1.保修责任和义务;

2.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3.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药业有限公司xx市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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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质量承诺书模板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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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根据你方招标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全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郑重提交我们的投标文件,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方愿以所报的投标总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实行综合单价风险包干,且我们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有关规定,并且无意询求此外的任何解释。

2、我方将派出____________(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次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将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

3、在中标后,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将常驻现场,并不随意更换所拟派的项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报监理公司、发包人审批认可。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______日历______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_____。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

5、若我方中标,在中标后自愿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工程履约保证给招标人。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_____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我方提供的资料全部为真实资料,如我方提供的业绩资料不真实或存在虚假,我方将放弃中标的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括修改补充通知、答疑(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响应并认可上述文件的所有条款。

9、投入本工程的建筑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都是经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

10、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人发出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擅自改变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11、项目管理部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12、承诺实施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增加及变更工程,费用按照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价格或经审定的价格完成;

1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我们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定标的方法,并且无意询求此外的任何解释。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

日期: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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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项目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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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x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浙江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储出【xx】92#(xx路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 xx区xx路

工程内容: 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0天。(含精装修配合工期)

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西湖杯”、达到xx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工程暂定合同总价 约xx亿元 (人民币)

¥:xx 元

最终已审定结算造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补充条款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得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发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内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理发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后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加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 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询标纪要;(7)招标文件及补充;(8)投标书及其附件;(9)本合同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参照xx集团标准执行。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 15 天提供施工图纸 6 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另行提供 5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李志青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均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详细的权限根据xx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2.项目经理

姓名: 吴水明 职务:项目经理 ; 联系方式:13336160778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内需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范围内,对xx电力、水务单位的总表乙方进场后则由乙方兼管,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电费缴纳则根据电力、水务单位出具交款票据逐笔先由甲方垫付,日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则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其他非总包单位用的水电 需设置分表,并缴纳相应费用给总包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提供,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在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8.1.(8)条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

②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已完实物工程量月报及次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前一天提交周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9.1(3)、9.2执行。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照《xx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协助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包配合管理责任,并负责协调赔偿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确保浙江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否则罚没该项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场地须硬化,并保持清洁,对发包人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须统一为活动房或砖混结构,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即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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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电气工程师个人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个人,全文共 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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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x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的临近。20xx年就快结束,回首20xx这一年的工作,是我7年来最充实、工作量最饱满、任务最紧张、最艰辛、收获最大的一年。其中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碰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

我作为电气制造部分的负责人,首当其冲的任务是严把质量关:在这方面我们面临

着三个困难,一是没有专职培训员;二是没有检验员;三是人员结构比较薄弱,几个接线员工都是新招的,对技能方面还不太熟练,另外任务特别紧张时,还经常从兄弟部门借调,在诸多影响制造质量面前,我没有任何的退缩和抱怨,既当培训员,又做检验员,还要安排每天的工作任务。在实际的接线过程中以身作则,潜移默化的感染他们,让每个接线人员都树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让他们明白,不仅仅要能够在工作时埋下头去忘我地工作,还要能在回过头的时候,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检查核对,特别是对关键部分的交叉检验。在第三、四季度,任务极度的紧张下,我们的质量标准也丝毫没降低,可靠性得到了明显提高,从而迎得了生产部门的好评。

在控制质量的同时,项目任务也必须按时完成:在这方面也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机械加工件延误;二是图纸设计问题;三是人员紧缺。针对这些困难,我们也做出了相应的对策:

1、提前做好计划

2、尽量多做些前期准备工作

3、提前熟悉图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设计工程师,以免以后再返工,防范于未然

4、合理安排任务

5、加班加点,下半年几乎每个月都要义务加班五、六十小时。

通过这些措施,即使有时一个月(10月)要完成28台机器,我们也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下半年总的设备按时完成率达100%,得到了部门领导的表扬。

充满希望的新的一年正向我们走来。路正长,求索之路漫漫,公司20xx年的宏伟目标已摆在我们面前,我将抖擞精神,开拓进取,为公司的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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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质量月的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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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铝总部年中工作会议精神,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管理改革,强化基础管理,加大企业控亏增盈攻关力度,推动全方位深度结构调整,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山西分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二、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

三、活动内容

1、各二级单位利用会议、宣传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方式提前发动和部署,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宣传内容以山西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知识、其它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生产过程中有关的质量专业知识为主,以及在控亏增盈确保实现红线目标期间生产组织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要求,穿插宣传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政策法规、产品和服务标准、及20xx年国家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口号等,充分调动员工的活动热情,利用各种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动。

2、“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员工,以质量月活动为主题,积极向厂电视、广播、报纸投稿,在员工中组织开展“读一本质量知识书、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分析一次质量事故案例、举办一次质量知识培训以及群众性质量改进或质量攻关”活动。各单位必须组织对所有管理、技术人员运用PDCA循环的科学方法与质量统计方法进行培训并考试,结果报生产运行部质量科,生产运行部将组织进行检查。

3、20xx年“质量月”活动在管理方面要紧紧围绕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借ISO900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及山西分公司机构调整之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程序,使质量管理体系换版之后能尽快地有效运行,9月份分公司组织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各相关部室及二级单位要提前进行内部检查,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自查,做好整改,准备迎接外审机构的监督审核。

4、为了促进分公司节能降耗活动的开展,积极依靠群众,立足本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利用QC小组活动的有效形式,达到“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的目的。“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单位内部QC小组活动检查,分公司组织一次QC小组活动阶段成果交流会。

5、“质量月”活动期间,在精心组织生产的基础上,结合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确保实现下半年红线目标,严格遵守技术规程、质量指标的要求,保生产过程质量指标稳定,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出厂氧化铝粒度—45μm≤17%,磨损指数≤23%,二级品以上率保持100%。

6、“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严把进厂原燃物料质量关。要求铝矿石进厂A/S≥6、3;动力煤、配料煤、烧成煤质量达标;石灰石大中小块综合合格率≥90%;辅助材料合格率100%;设备完好、备品备件合格达标。达不到以上指标的单位,在原考核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7、各相关单位要开展生产关键指标对标活动,加强工序质量控制。重点:新、老系统循环效率;熟料净溶;调矿苛性碱、粗液AO、精液苛性碱、精液浓度;溶出赤泥A/S、碱比;赤泥附损;精液浮游物;杜绝非生产水进流程;杜绝非计划停车、降低计划停车次数;抓主体设备的稳定运行。针对各自管理的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对标,与以往我们内部控制较好历史指标对标,利用质量管理科学的统计工具,找差距、找原因,订措施,重实施,活动结束后形成报告。

8、强化作业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各单位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类岗位作业标准,重点是作业标准的落实、检查与考核。提升各级人员的工作质量,重点是要提升员工质量意识、责任心、专业水平,以此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各单位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加大对员工质量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9、各相关单位和工序之间广泛开展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活动,“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相互走访增进了解,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改进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下道工序提供合格产品。机关部室树立为基层一线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四、活动要求

1、在20xx年的“质量月”活动中,各部室及单位结合“转观念、抓改革、调结构、促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宣传,广泛发动,让每位员工清楚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真正认识到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优化组织机构的必要性,创新管理模式的迫切性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展一场全员、全过程与全方位参予的群众性质量月活动。完善山西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氧化铝产品质量的提高。坚定信心,解放思想,全力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确保分公司下半年实现赢利8500万红线目标。

2、10月5日前各单位把“质量月”活动情况总结报生产运行部。分公司根据各单位活动情况进行评比,评出三个优胜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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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质量标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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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语口号

1.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2.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

3.提高工程质量,塑造精品工程。

4.服务无微不至,质量无可挑剔。

5.坚持样板引路,提高工程质量。

6.加强工序控制,规范工序操作。

7.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施工。

8.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9.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

10.电三建全体员工将给予业主最满意的回报。

11.业主的要求,我们的追求。

12.竭诚为业主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

13.通过我们的手,将给您奉献一座艺术精品。

14.业主的满意,是我们最好的服务。

15.为业主排忧解难,是我们最好承诺。

16.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17.今日精雕细琢,明日辉煌伟业。

18.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谁操作,谁负责工序质量。

19.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促进工序质量稳步提高。

20.加强成品保护,严禁野蛮施工。

21.加强工序操作质量,消除各类质量通病。

22.控制工艺从严从细营造完美无可挑剔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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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借款合同 建设工程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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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职务:xxxxxx

地址:xxxxxx邮码:xxxxxx电话:xxxxxx

贷款方: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职务:xxxxxx

地址:xxxxxx邮码:xxxxxx电话:xxxxxx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元; xxxxxxxx年元; xxxxxxxx年元; xxxxxxxx年元; xxxxxxxx年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xxxx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xxxxxxxx年xxxxxxxx月起至xxxxxxxx年xxxxxxxx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xxxxxxxx年元; xxxxxxxx年元; xxxxxxxx年元; xxxxxxxx年元; xxxxxxxx年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xxxxxxxxxxxx(盖章)贷款方:xxxxxxxxxxxx(盖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代表人: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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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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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 (乙方)

开户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 号和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 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时间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时间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按 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开户通知书(回执)

根据 号和 号文件精神, 建设的 项目在你行设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的使用必须经我站出具书面通知方可使用。应交存 元“保证金”。

开户行: (盖章)

专户账号:

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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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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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局于6月26日-6月30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安全生产月”暨第二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量化管理的通知》(乐住规建发〔20xx〕535号)和《关于对监理单位实行量化计分管理的通知》(乐住规建发〔20xx〕4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量化评定。

本次大检查采用项目预告、随机抽取项目的方式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情况;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标后合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工地泥浆、噪声等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此次共检查了38个工程项目,涉及建筑企业28家,监理企业30家,总计建筑面积144.55万平方米,发出整改通知单78份,提出书面整改意见306条。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增强;文明标化工地创建进一步加强,但是安全生产总体一般,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不积极,需要进一步整改落实。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方面

1、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位,人员变更未及时备案。

2、工程施工资料问题有:①资料有代签现象;②检验批报验不及时;③工程设计变更不及时,设计变更联系单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④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桩位竣工图、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验收单各方责任主体未及时签章;⑤混泥土表观质量缺陷修补无记录;⑥水泥不合格无退场记录;⑦监理整改通知书未回复;⑧石材幕墙ab干挂胶、四性试验、密封胶污染性试验未做检测;⑨安装资料严重欠缺。

3、工程监理资料问题有:①监理制度、监理实施细则不完整、不详细;②旁站记录、监理日记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监理人员未签证,签证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③工地例会、监理月报次数偏少,工地例会部分总监签证存在代签现象;④对总包单位资质、人员未报审;⑤监理整改通知书回复不及时;⑥未配备常用测量仪器。

4、工程现场质量问题有:①楼面有渗漏现象;②后浇带两侧混凝土构件无临时支撑;③混凝土框架柱接缝错位;④混凝土表观存在孔洞、露筋、蜂窝、漏浆等质量缺陷;⑤后浇带处梁底钢筋严重偏位;⑥加气混凝土未按图使用专用砂浆;⑦内墙粉刷有空鼓现象;⑧沉降观测点未及时设置;⑨部分石材固定方式与图纸不符,部分石材固定无挂件、无干挂胶,部分石材开槽破坏石材;⑩过楼板水管未设置套管,卫生间套管不符规范要求,雨水套管不符规范要求;排污管道井未设置检查口。

(二)安全方面

1、台账:安全生产台账记录内容不齐全,不能实际反映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等实际情况;三级教育、民工学校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流于形式;2、文明施工:部分施工现场封闭施工管理不到位,车辆冲洗设施不到位,主要通道未硬化,各类建筑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3、脚手架及临边防护: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基础未经硬化或普遍缺少垫木而直接搭设,拉结点数量偏少,部分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片铺设数量严重不足,安全密目网未采用备案产品;部分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层周边、电梯井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4、施工用电:部分工程存在线路敷设不规范,施工用电存在一漏多用,漏电参数不符,pe线未贯通,漏电断路器标识不清,机械设备未接地,未设置三级箱等问题;5、起重机械: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限位装置失效,部分机械未经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6、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履行自身安全职责、未按要求实行监理,总监、专监到岗率低,大部分安全台账不齐全、不规范,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发现不整改的行为也未及时向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报告。

(三)标后管理方面

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位,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率不高,有个别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全部不到位,很多项目部未实行考勤签到或打卡制度,人员擅自变更情况比较普遍。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乐清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量化管理的通知》(乐住规建发〔20xx〕535号)的相关要求,对其中38个工程施工单位实行量化计分检查,根据计分情况,作以下处理:

1、对得分比较好的2个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分别是:

工程名称:浙江传福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温州生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

施工单位:乐清市重业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 武 吴永安

2、对在本次检查中量化得分较差的项目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工程名称:乐清海螺200万t/a粉磨站a标

施工单位:安徽江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魏祖才

(二)根据乐清市住建局《关于对监理单位实行量化计分管理的通知》(乐住规建发〔20xx〕439号)的相关要求,对其中38个工程监理单位实行量化计分检查,根据计分情况,作以下处理:

1、对在本次检查中量化得分比较好的项目的监理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1)工程名称:雁荡豪园商住楼

监理单位: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乐清市农林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北白象镇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对在本次检查中量化得分较差的项目的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工程名称:乐清海螺200万t/a粉磨站a标

监理单位:镇江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乐清市大利鞋材有限公司厂房及辅助用房工程

监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次开展自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安监站和质监站。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管理,落实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好建筑泥浆、垃圾的运输工作,确保城市环境整洁。

(三)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及台风多发季节,各单位要做好防暑、防高温、消防安全、防汛抗台工作。

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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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土木工程实习日记

范文类型:日记,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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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24 星期二 天气:晴

今天是我进行毕业实习的第一天,通过同学的介绍,我的实习单位已经确定下来了,这个假期将在鸿艺集团建筑二公司在客天下的项目部实习。对于今天刚来报到的我,带我的施工员也并没有给我具体的任务,让我自己先了解了解工作环境,带我到了施工现场进行观摩学习,提前适应现场环境,之后我们还到了客天下的其他项目进行参观学习,通过对各个施工现场的参观学习,使我对自己之后的工作也有了初步的定位。我自己对本次的实习也有一个定位,那就是学习,只要值得我学习的地方,我都一定会认真的学,并且努力学好!

XX-12-25 星期三 天气:晴

今天是实习的第二天了,也可以说是正式上班的一天,今天的主要任务就是跟着施工员去放线,因为之前实习的单位都是监理单位,真正的放线还没参与过,所以这对于我来说也是一个全新的体验,虽然说在学校我们也做过测量的课程设计,但是我还是觉得现场进行的放线更有实际应用的感觉,也更具代表性,因为现场存在的地形的问题,可能也会遇到不同的问题,通过对遇到的问题的解决这样才能慢慢的提高,这就是一个从理论到实际应用的一个过程。通过这次的放线,我也深深知道实际操作也是基于理论知识之上的,所以我们大学所学课程对我们的工作极为重要!

XX-12-26 星期四 天气:晴

今天的主要任务是在办公室看图纸,通过今天的学习也让我学到了不少,项目经理跟我说,即使是当施工员,绘图跟识图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还有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要学会测量放线,把全站仪水准仪要学好。一个工程的最开始便是设计然后出图,图纸是工程的开端,没有图纸工程就如同海市蜃楼,有了图纸不会识图也无济于事。所以说识图能力在我们这个行业里就是我们吃饭的能力。今天通过学习图纸,我知道了一些绘图的技巧,步骤,这些都是极其宝贵的经验积累,我相信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掌握的更好的。我要更加努力的学好实习中交给我的每一件事。

XX-12-27 星期五 天气:晴

今天跟着施工员出去放线,主要是利用全站仪进行放线,在学校学习的时候也已经接触了全站仪,所以当听说要去放线的时候并不觉得陌生,来到施工现场后,按着课本里关于使用全站仪的要求,我开始操作,一步步按照学校里学的进行,最后在精平的时候出了一点小问题,不管我怎么调都是有偏差,后来请教了施工员,施工员提供了一种课本之外的方法就行精平,终于调好了,这也让我明白,课本知识毕竟是比较理论的,相比之下,通过实践得出的方法可能会比课本所讲的更好,更实用。因此,在这次的实习中,我也要好好的积累这些实践后的宝贵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XX-12-28 星期六 天气:晴

利用今天休息的时间,我认真总结了刚到鸿艺集团建筑二公司的一些认识。第一,作为一名土木人,最重要的就是责任,因为我们所从事的行业要求我们必须具备这样的素质,现在经常能在新闻中看到哪里的工程又出事故,出现伤亡惨重的悲剧,说白了造成这种情况的很多都是因为这个行业存在了很多不负责的人员,一心只想着自己能多挣些,却没想过这样做的后果是在未来对社会及一些家庭造成多么沉重的痛苦;第二,土木人也需要有吃苦耐劳,踏实干事的精神,吃苦耐劳这是最基本的了,因为我们的工作环境确实是比较艰苦了的,这也是我们行业性质决定的,我们走在发展的最前端,这个相信土木人都会理解。踏实干事也是最基本的不管你是园建还是土建,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是很重要的,也是我们对工作经验的积累,只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我们的能力才会提高!

XX-12-29 星期日 天气:晴

今天是周末,很多人都休息了,办公室比较少人,带我的施工员刚好今天也调休了,所以上午我跟了另一名施工员出去现场查看我们所负责的项目的完成情况,协调各相关人员共同搞好工作。下午的时候是跟着项目经理去现场的,这一趟跟项目经理去现场就让我对施工员的工作性质有了比较直观的认识,也让我见识到了作为一个项目经理应该拥有的工作能力和效率。由于临近春节工程比较赶,有些场地需要及时清理加快施工进度,在施工员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经理亲自到现场查看,然后马上联系相关人员对场地进行清理,同时

也对迟迟未到的材料打电话要求尽快送到,不到一会功夫,这些问题就全部解决了,同时还安排好了十几个工班的工作量,这样的工作效率和对工作的责任感,让我肃然起敬,我也暗暗告诉自己杨经理就是我要学习的对象,以后要多向经验丰富的施工员请教问题,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XX-12-30 星期一 天气:晴

今天是星期一,公司这边每星期一都会开例会,这也是我来鸿艺集团二公司参加的第一次例会,从八点到十一点半,整个例会持续了三个半钟,集中也是解决关于实际工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这次例会我知道了建筑二公司管理层的主要结构,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项目要完成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各方面的相关负责人一起协调才能共同搞好一个项目,公司的领导的能力也是不容置疑的,只有这样才能驾驭得了这个公司的所有员工。当然要当上领导级别的职位就需要我们在你基层工作的时候要扎实工作,实实在在地做好自己的每一项任务,这也是一个工作经验的总结,想我们土木这种行业的最重要的是经验,所以这也启示我,在刚出来工作的时候要扎实的做自己的工作,努力学东西,积累经验才是我们的重点。

XX-12-31 星期二 天气:晴

今天说说我最近在办公室的时候做的最对的事吧,那就是帮项目经理做工程预算资料,根据项目经理写好的工程预算,我负责用excel进行编辑和打印,从这其中我也学到很多,每次项目经理都会用实际的工程手把手地向我讲解每个工程的算法,让我从中明白了多种工程量的计算依旧,同时也从多次编辑中,明白对于我们来;

XX-01-01 星期三 天气:晴

今天是元旦,公司放假,我也回到学校休息一天,通过将近十天的学习,我也或多或少的学到了挺多的东西。我认为在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有肯学东西的态度,这样才能学到东西,只要你积极去学东西,我认为很多师傅都会慢慢把经验传授给你的,在鸿艺这样的大公司还是有很多厉害的工程师的,因此我也想好好的跟施工员学习,学习技术也要学习与人沟通。

XX-01-02 星期四 天气:晴

今天由于带我的施工员调休不用上班,所以今天就跟着项目经理去现场。一路上,项目经理用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跟我交谈着作为一名施工员最重要的是什么和该具备什么能力,听了项目经理的话,也是让我深受启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讲到的现场管理方法“三控三管一协调”,听了项目经理的详细解释后更是觉得作为一名施工员,协调管理能力是相当重要的。我对以后自己重点发展的东西也有了新的定位,这对我来说也是很重要的经验积累。

XX-01-03 星期五 天气:晴

最近突然对放线比较感兴趣,一来是因为测量比较能学到东西,而且通过合作共同去完成某件事是很有成就感的。有时候我们也在放线的时候自己找点乐子,以打发工地上比较乏味的工作,这就是在工作中寻找快乐吧,这样子工作起来就不会太枯燥了。我觉得,无论是从事什么工作,我们都应该在工作中寻找乐趣,有了乐趣我们就会热爱工作,工作起来就充满热情,这种感觉也可以带动同事,共同营造好的工作氛围。这就是工作中的乐趣吧。

XX-01-04 星期六 天气:晴

今天刚好是轮休日,不用上班,不过我在最近的工作中因为经常要放线,所以我就上网查阅有关测量放线的视频,以此来提高我的实际操作能力。并且查阅了关于测量的注意事项,总结如下对于全站仪放线时的注意事项,说以下几点:

1 放线工作最好三人为一小组,一人负责看图以及操作仪器,另外两人配合定出点位(一人可将油漆、铅笔、木桩、铁钉、锤子、对讲机装入工具袋中携带,另外一人移动棱镜);

2 棱镜使用一段时间后要进行检验,当棱镜气泡居中后,长时间的使用有可能造成棱镜杆下部铁尖与棱镜中心不在一条铅垂线上,造成瞄准时的误差;

3 棱镜要面向全站仪方向,避免信号的无法反射;

4 间歇当中,仪器要处于测角模式中,因为测距模式会过多的消耗电池电量。

XX-01-05 星期日 天气:晴

今天项目经理再一次带我到项目部的现场去检查工作。一到大门口,项目经理就赞扬门口挂的一块安全警示牌:进入施工现场,请戴好安全帽。其中“戴好”两个字用红漆写的,非常醒目,旁边还画着一幅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帽的示意图。工地负责人介绍说,这是针对有些人戴安全帽马虎提出的。虽然只多了一个“好”字,但其安全要求却深化了很多。这让我记起了我们学院的实训基地上的牌子,当时王老师还着重跟我们强调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只有搞好安全工作,施工才会进展顺利!

XX-01-06 星期一 天气:晴

今天的主要任务也是对明年准备施工的规划区进行放线。跟了施工员也有十几天了,这次我想自己试着操作,带我的陈工也是放手让我试试,虽然说让我操作,但是最后也要通过他的复核的。这一次的操作给我的感觉就是,真正的在现场放线跟在学校时候的测量实习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的,第一,在施工现场很多时候会受到实际情况的影响,就拿我们这次放线的地点,由于是一个还未开工的山头,山上依旧有很多植被,有时候我们就会被树挡到,如果树比较小还比较好办,直接把挡到的树枝树叶折掉,如果是没办法这样做,那我们就只能换测站了,然而在学校一般都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样进行实地测量因为遇到的问题多了,学到的东西也就更多了。第二,在学校进行测量实习时都是比较古板式,都是进行机械性操作,但在现场放线

有时候就要面临改测站,这也是一个区别。这几天的测量放线让我也学到了不少东西,接下来我还会不断学习有关测量的知识。

XX-01-07 星期二 天气:多云

今天看到的内容是之前没有看过的,跟着施工员去现场旁站浇筑基地梁。早上我们按照昨天跟班组约好的时间早早来到现场,到了现场的时候,混凝土泵机已经到了现场并开始在调控,已经伸展泵送臂,大概过了半个钟,也是混凝土泵机一切准备好了之后,混凝土车也开到了现场,在混凝土跟泵机对接完毕之后,混凝土开始往泵机卸混凝土,泵机的操作员也是利用无线遥控器对泵机进行现场操控,施工班组这边一个人推着泵机最前端的橡胶管进行浇筑,一人负责进行插实,另外一人则负责把漏到地上的混凝土铲到不均匀的地方,在各方有序的分工合作下,大概十五分钟后,第一车混凝土浇筑完成。接下来的四车混凝土也是井然有序的进入现场,大概两个钟后整个地圈梁浇筑完毕。这是我第一次在大型的施工现场看到浇筑混凝土,整个过程也让我学会了不少的东西。让我觉得在施工现场学到的东西要远比在学校的来的真实直观,当然这也离不开在学校学的理论

XX-01-08 星期三 天气:多云转晴

今天跟着施工员去了施工现场,本来打算是要放线的,后来也出现了一些状况,带到现场的对讲机突然没电了,这也给后来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个也让我想起了在学校学过的,准备测量前一定要检查仪器是否可以用,比如要检查全站仪是否有点,工作是否带齐,图纸、笔记本、笔是否都带了,虽然这些都是非常小的事,可是有时

候就是会对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要形成一种习惯,这样不但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也可以给工作带来很大的帮助。所以,施工员也要求我每次到施工现场进行放线时都要进行工作前的例行检查。

XX-01-09 星期四 天气:多云转晴

前天浇筑的地基梁在今天拆模了,我也去了现场看施工班组尽心拆模。然后检查了拆模之后地基梁的质量,总体上都还可以。说起拆模说是小事也得认真对待,也要有正确的拆模顺序才行,不然就很可能会发生工伤事故。遵循先支后拆,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的原则,拆模时,严禁用大锤和撬棍硬砸硬撬。任何的工程都要遵照一定的原则来遵循,不然就会存在安全隐患,拆墙亦是如此。就在今天办公室主任说到的一件事,有一堵墙需要拆掉,但是工人没有遵照从上往下拆墙的顺序,导致在后来墙体突然坠落砸中在正下方作业的工人,导致小腿粉碎性骨折。事故往往都发生在不经意之间,如果我们要避免的话就要求我们要按技术要求就行工作,这样既能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XX-01-10 星期五 天气:多云转晴

今天在工地上看到一根浇筑好的柱子出现大面积的蜂窝麻面,却没有进行处理,于是我就请示了施工员并找来工人就行处理。回到办公室的之后我就特意查了出现蜂窝麻面的原因和处理措施,查阅的结果如下:产生的原因 1)模板表面粗糙或隔离剂涂刷不匀,拆模时混凝土表面被粘坏; 2)摸板拼缝不严,局部漏浆; 3)混凝土配合比不当; 4)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够,未拌合均匀,和易性差;5)混凝土未分层下料,振捣不实,或漏振,混凝土中的气泡未排出; 6)钢筋较密,使用的石子粒径过大或坍落度过小; 7)基础、柱、墙根部未稍加间歇就继续灌上层混凝土。

8)在钢筋较密的部位或预留孔洞和埋件处,混凝土下料被卡住,未振捣就继 续浇筑上层混凝土; 9)混凝土离析,砂浆分离,石子成堆,严重跑浆,又未进行振捣。

10)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够,拆摸过早。处理方法 1)麻面:表面作粉刷的,可不处理,表面无粉刷的,应在麻面部位浇水充分湿 润后,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取石子砂浆,将麻面抹平压光。

2)小蜂窝:洗刷干净后,用1:2 或1:2.5 水泥砂浆抹平压实;较大蜂窝,凿去蜂 窝处薄弱松散颗粒,刷洗净后,支模,用高一级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仔细填塞捣实, 表面抹砂浆或灌筑混凝土封闭后,进行水泥压浆处理。

3)孔洞:孔洞周围的松散混凝土和软弱浆膜凿除,用压力水冲洗,湿润后用高 强度等级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仔细浇灌、捣实。

XX-01-11 星期六 天气:多云转晴

今天是星期六本来都已经打算休息,不过项目经理打电话跟我说,我们部门有另外一个施工员要调休,明天人手不够,要我今天继续上班,这也让我体会到作为一个土木人就是要随时准备上班,随时准备上施工现场。今天有幸跟着项目经理见到了鸿艺集团的总裁,也看到了一个作为企业领导人的风采,本可不不用亲赴现场监督指导,但是蔡总还是抽空来到现场对重点工程进行指导施工,重点说明一些功能性要求,我们一行人陪同蔡总在现场各个地方进行巡查。这也让我联想到鸿艺有如今这么恢宏的前景肯定也离不开公司上层领导的亲力亲为。领导都亲力亲为,作为一个基层管理者我们更应该学习这种精神!

XX-01-12 星期日 天气:多云转晴

都说每个工地在年底都有一件大事,那就是加班。我所在的项目也是如此,这个月也是一直在跟着各个工班的施工进度,要在过年放假前完成进度安排,工人们加班加点赶工期,我们施工员也是轮流加班跟进度。不过加班归加班,质量却永远都是排在进度之前的,没有质量的工程都是豆腐渣,我们坚决不做这样的工程,所以我们施工员也是每天都跟进各自所负责的项目,努力做到在按时完成任务的同时也要按质完成!鸿艺之所以越来越壮大也正是因为集团一直是秉持着质量优先的原则!这也应该是每一个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作人员应该要有的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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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筑工程质量口号标语80句

范文类型:口号,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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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产品质量无缺陷,顾客服务无抱怨。

32、质量做的好,错漏自然少。

33、企业成功的秘诀,在于对人才、产品、服务三项品质的支持。

34、一流的质量来源于一流的管理。

35、以精立业,满足用户需要;以质取胜,制做可靠产品;以诚相待,提供优质服务。

36、生产再忙,莫忘质量。

37、品质最重要,每个环节要做到。

38、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39、你的任务就是唤醒你沉睡的智慧。

40、没有最好只是更好。

41、青春和精品一起闪光,光荣与梦想共同创造。

42、人人品管做的好,顾客抱怨自然少。

43、整理有心做彻底,处处整齐好管理。

44、追根究底,消除不良因素。

45、质量第一,从我做起。

46、质量责任重于泰山,我为质量挑起重任。

47、创质量第一,让顾客满意。

48、全员培训,同步提高,创新进步。

49、若要产品好,个人品质要提高。

50、作业标准合理化,品质保证国际化。

51、严师出高徒,精工出细活。

52、产品的次能鉴别,问题产生能解决。

53、爱惜原料一点一滴,讲究质量一丝一缕。

54、建设优质工程,创造优良信誉。

55、深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56、事事有程序,人人守程序。

57、无严师,没高徒;不严格把关,难出公有制产品。

58、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

59、产品原料不放松,后道工序才轻松。

60、一人疏忽百人忙,人人品管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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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质量保证书 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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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单位或公司):

我方作为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的供应商,向贵公司做出如下保证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保证

我方保证向贵公司供给的营业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保证

1、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贴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供应货物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不作随意更换。

3、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低于______天,自货物经贵公司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4、我方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对未经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光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对经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光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7、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贵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罚款,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职责。

8、我方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30%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保金,于下次结帐时进行结算。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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