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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观园旅游(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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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岳华山旅游示意图 华山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2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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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位于陕西省渭南县,自古华山一条道,以险峻著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西岳华山导游词,欢迎参考阅读!

西岳华山导游

1华山的住宿分山下和山上两种。山下(华阴市)的住宿很便宜,有床位(约30元),标间(约120元)等。相比而言,山上的住宿就贵得多,床位价一般100元左右(淡季)。旺季时价格飙升没谱,还需要提前预定,因为经常会爆满。山上每个山峰基本都有住宿的地方,但是条件都不太好,都没有水可供洗澡。华山的饮食华山的小吃很多,既有陕西的特色美食:荞麦凉粉、锅盔、牛羊肉泡漠等,又有华山特色小吃锅贴、大刀面等,但这些都是指的山下。登华山,最好是自备些干粮,因为山上餐馆里的饭菜价格不便宜,味道也很一般,另外,华山上饮用水价格不便宜(5-10元/瓶,越往上越贵),可以多备几瓶矿泉水(如果背的动的情况下)。山路上有时会有贩卖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的小摊贩,可以买来充饥止渴。

经典一日游

如果你时间、体力都有限,那就走一走“自古华山一条路”这条经典的登山路线吧。线路大致如下:西山门-五里关-莎萝坪-毛女洞-青柯坪-回心石-千尺幢-百尺峡-老君犁沟-擦耳崖-苍龙岭-金锁关-中峰。

这条被当地人称为“华山峪”的登山道,包括了沿途众多景点,全程步行约4-6小时,其中千尺幢、百尺峡、老君犁沟和苍龙岭,是线路中最为险峻的地方。很多游客到达中峰后,已经是双腿发颤了,建议选择东线索道(北峰-瓦庙沟)下山,再转乘专线车回到近“东山门”的游客中心。

徒步两日游

如果时间宽裕,体力够棒,那就花两天的时间,全面感受华山奇险之美。第一天游玩北峰和中峰,第二天游玩东、南、西三峰。

d1:西山门-莎萝坪-百尺峡-老君犁沟-北峰-擦耳崖-苍龙岭-金锁关-中峰。当晚住宿在中峰。

d2:中峰-金锁关-鹞子翻身-东峰-长空栈道-南峰-西峰。

到达西峰后,建议乘坐西线索道(西峰-瓮峪)下山,毕竟五峰游览完毕后,体力消耗相当大,大腿发酸、小腿抽筋也是常有的。下了索道转乘专线车回到游客中心。下山全程约2小时。

两天行程,第一天累,第二天险;如果有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者,或者心理素质欠佳的朋友,建议鹞子翻身和长空栈道两处景点路过即可,不必亲身体验,此处真实发生过游客因为害怕而心脏病发作坠落而亡的事件!!

西岳华山导游词

2华山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以东120公里的华阴市境内。华山距西安咸阳机场138公里。机场没有直达华山的班车,一般需要在西安坐车前往华山。华山有两个火车站:华山火车站和华山北站。陇海线上各站可乘普通火车在华山站下车。发自西安的动车和高铁则停靠在华山北站。西安火车站与西安城东客运站均有发往华山的班车或旅游专线车。华山景区内部交通主要为索道。

华山四季景色神奇多变,不同的季节可以欣赏到“云华山”、“雨华山”、“雾华山”、“雪华山”。春季雨足雾稀,万物初醒,山花烂漫,是踏青访春的好去处;夏季能见度高,气候凉爽宜人,可看到日出和山间瀑布,时常伴有云海出现,叹“但闻人语声,不见有来人”之幽境;秋季温度适中,红叶满山,山崖为底松桧为墨,一抹绚烂令人心颤,是登山的最佳季节;冬季白雪皑皑,雪淞峭壁远山相望,给人以仙境美感。而日出则是华山一年四季都不可少的景致。

西岳华山自驾车路线:

从 北京、上海、重庆、成都、兰州、武汉、济南、石家庄、郑州、呼和浩特、西宁甚至从广州、福州都是全程高速,因为华山的交通太便捷了,连接中国东西部的大动 脉连霍高速就从山脚下通过,所以不管从全国任何一个省会城市到华山来旅游,不用下高速就可以直达华山景区,到华山景区的高速出口名称是“华阴华山出口”,下高速后右转,然后到宝莲灯雕塑右转三分钟就可以到华山山门。

西岳华山乘车路线:

华山旅游专线车

每日12时前,西安火车站炼冶广场有专线旅游车可直达华山,淡季时一日三趟,旺季时一日五趟,票价28元/人次。

西安城东汽车站每日6:00-19:00皆有汽车到华山,每15分钟一趟,票价30元/人次。

以上车辆皆上高速。

列车

每日有过路列车至“华山站”,下车后坐车至华山旅游景区,其中华山站至华山景区的距离为10公里,华山站至西岳庙大约15公里左右,出租车20-30元之间,公交、小巴3元。

高速铁路列车

郑西高速铁路开通后,从西安至华山仅需40余分钟,郑州至华山仅需不到2小时,高速铁路列车在华阴的停车站是“华山北站”,华山北站至华山景区的距离为 10公里,距西岳庙景区的距离为3公里左右。从“华山北站”至华山景区有直达的华山旅游专线车,每人次10元;也可乘坐出租车,出租车票价为20元左右。

飞机

西安咸阳机场下车后有直达华山的班车。

特别提示

华山景区至仙峪景区3公里路程,华山景区至西岳庙8公里路程。

西岳华山导游词

3华山是我国著名的五岳之一,海拔2154.9米居五岳之首,位于陕西省西安以东120公里历史文化故地渭南市的华阴县境内,北临坦荡的渭河平原和咆哮的黄河,南依秦岭,是秦岭支脉分水脊的北侧的一座花岗岩山。凭藉大自然风云变换的装扮,华山的千姿万态被有声有色的勾画出来,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旅游线路:

航空

华山距西安咸阳国际机场138千米,高速公路约1个半小时车程到达华山。

火车:由全国各站可乘火车到华山站下车,然后乘坐出租车(15-20元)或者公交(3元)抵达华山景区。

汽车:从西安乘汽车,可以到城东客运站(轻工市场,30元,30分钟一班)乘坐大巴;或者在西安火车站广场乘坐陕西省旅游公交(游1路 22元);或者火车站广场汽车站乘大巴(费用约30元左右)。由西安到华山约120公里,大约需要2小时(经停临潼两个小时四十分钟)。

索道:在玉泉院以东2公里的黄甫峪,有一条长7.6公里的水泥进山公路,乘景区专线车抵达瓦庙沟,从瓦庙沟可以乘索道直接上北峰,只需七八分钟。专线车费用旺季(3月5日至11月25日)单程30元,往返50元,淡季(11月26日至次年3月4日)单程20元,往返30元;索道单程旺季90元 淡季65元,往返旺季150元 淡季120元。

徒步:从玉泉院出发,经“回心石”、“千尺幢”、“百尺峡”和“老君犁沟”到北峰,从北峰南上,经“擦耳崖”、“苍龙岭”,过金锁关,从这里可分别前往东、中、南、西三峰。如徒步遍游五峰一般要一天再多一点(看爬行速度),乘缆车登顶游览需5~6小时。如游客想在东峰观日台看日出,需前日23时前后出发,步行4~6小时,至山顶正好赶上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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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境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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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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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文明旅游的倡议书整理 “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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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市民:

旅行是一种交汇。你到别人的生活里去,别人到你的生命里来。大多数情况,旅途不重复,你与某地某景的缘分只有一次相遇、驻足。即便不论公约教条,单为留存一份美好记忆,也值得你善待所处之地。

阳光热烈,湖水深沉。当你徜徉花海,一定不愿看到白色塑料袋随风飞舞;当你驻足湖边,断然不愿有人把这当成天然浴足池;更别提一天舟车劳顿,隔壁房间却大声喧哗,令人难以入眠。

我们鹤城晚报及旗下新媒体平台发起加入乐游圈,旅游文明同行主题活动,我们倡议:每一个在路上的鹤城人都善待脚下的土地,周遭的流水,眼前的山川与当地的风俗。让我们的美好言行,也成为美丽风景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我们倡议,维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自带垃圾袋出行,旅途中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己所欲不强施于人。

我们倡议,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不在公共场所高声交谈,需要排队时自觉遵守秩序,即便我在长龙之尾。

我们倡议,保护文物古迹,不攀爬触摸禁触文物,遵守拍照摄像的规定,来过未必留名,不当刻字大师。

我们倡议,遵守当地风俗,尊重不同的宗教和民族文化,可感受和靠近,但不因为好奇心导致对别人的侵犯。

倡议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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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管理专业求职信500字

范文类型:求职应聘,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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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x领导:

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这份求职信,非常感谢您给我一次迈向成功的机遇和挑战。

本人名叫xxx,xx人,xx学院旅游系旅游管理xxxx年本科毕业生。在大学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旅游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旅行社实践、兼职导游工作和正规的专业实习,使我初步具备了一名管理者的素质和职业技能。在学习本专业课的同时,还辅修了法律专业,对法律方面也有一定的了解,取得法律辅修结业证书。英语已经通过cet-4,并在xxxx年考取了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工作中,我担任过班级生活委员和团支书,在组织团支部工作中表现出色,曾获优秀团支部以及个人优秀团干部称号。曾经担任过旅游常务理事以及计算机协会理事长,并和其他爱好计算机的同学共同创建浙江林学院野风网络工作室,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和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在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同时参与了多个网站的策划和制作工作,具备网页设计、网站开发的能力和经验,具有一定美工基础。同时能熟练操作多种办公软件,掌握vb,c语言的编程。计算机已经通过浙江省高校计算机二级考试(vb语言)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网络技术)。

而今我即将告别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面临事业的开创,我渴望能在贵单位寻求到良好的发展空间,并真切的希望能在您的领导下尽心尽智,荣辱与共!如蒙录用,定不负厚望!敬候赐复,由衷感谢!最后,再次感谢您阅读此信,期待您的早日答复并祝愿贵单位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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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文明旅游倡议书50字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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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为促进我国旅游事业蓬勃发展,提高中国的旅游文明素质,太原市社区服务中心以“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为宗旨,特此向全市社区居民发出文明旅游倡议。

一、我国是礼仪之邦,文明礼仪是我们的民族传统。广大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要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在旅游过程中应做到: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安全出行,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在旅游景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水。不在文物建筑上乱攀乱踏、不乱刻乱画。

二、每一位游客应自觉树立文明、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多参与有益于旅游者身心健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旅游消费活动,接受文明健康的旅游产品和咨询服务,自觉抵制不健康、不文明的旅游消费行为,使文明旅游观念深入人心、落实于行动。

三、广大旅游业者要在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中做出榜样,起到带头作用,在旅游活动中做好示范文明和礼仪引导,积极推广文明旅游知识,对游客进行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让我们广大文明旅游者携起手来,提升旅游文明素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创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做文明和友谊的旅游者!

此致

敬礼!

倡议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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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文明旅游倡议书50字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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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们:

城市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游客对城市旅游形象的认知和满意度,是城市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样,作为一个公益性服务平台,城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内文明程度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到城市文明出游环境。我们每一名旅游人与每一位来到站点的游客,有责任、有义务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言行,为创建和谐、文明的出游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此,谨代表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上海旅游集散总站、上海一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全体员工及广大游客发出如下倡议:

文明连着你我他,创建以服务先行。

以主人翁的姿态,从本职本岗做起,工作时注意仪态举止、礼貌用语,体现出旅游人应有的文明素质;带头做到在公共场所不喧哗,引导游客文明候车,营造清静舒适的出游环境;相互尊重,扶老携幼,向需要帮助的人伸出真诚的援手,传递社会正能量,创设一个温馨和谐的`志愿服务氛围。

文明从脚下起步,创建从你我做起。

我们每个人既是文明环境的受益者,更应是出游文明的创造者,从举止言行的细微之处做起,做到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公共环境;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不在公共及办公场所吸烟,打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公共空间;注意文明礼让、主动排队,有序乘车,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向上的出游秩序。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以真诚的态度和务实的行动,把工作环境创建成为文明区域,把出游环境营造成和谐氛围。相信,工作、生活因你我而精彩,出游环境也因文明而温馨。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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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规划与开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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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规划理念;发展历程;演变规律

我国以发展旅游为目的的旅游规划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旅游规划事业经过30多年的大发展,取得了大量成果,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规划实践的发展,关于旅游规划理论的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旅游规划理念研究属于基础理论层面的研究,而旅游规划本身则更强调应用性,由于旅游规划学术基础薄弱,旅游规划学术方面的研究更多是从规划的主导思想、旅游规划战略等问题进行研究,对旅游规划的主导理念研究较少。

而旅游主导思想与旅游规划的理念有着本质的区别,旅游主导思想更强调主观性,是以旅游规划者的角度和学术研究为出发点和依据,旅游规划理念则是以旅游者的感知和价值观为依托,强调旅游者在旅游活动和过程中的需求和感受,是反馈给旅游规划工作者的游客需求,对旅游实践有着更为突出的意义。

一、旅游规划理念的定义

目前学术界对旅游规划理念的研究不是很多,对旅游规划理念的定义也没有统一的认识。王艳丽等人认为旅游规划的理念是旅游规划中所具有的理性观念体系,是与旅游规划有关的价值观体系的综合,是旅游规划活动整体的价值观和理念。因此旅游规划理念可以定义为“贯穿于旅游规划整个编制、实施过程,对规划起着统领性、方向性、根本性指导意义的规划目的性思想”。

我们认为,旅游规划理念是从游客感知和游客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旅游规划价值观,是贯穿整个旅游规划编制过程和实施过程(包括旅游形象设计与定位、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设计、旅游商品开发、旅游景观设计、旅游营销与管理等方面)的对规划起着统领性、方向性指导意义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二、我国旅游规划理念的发展历程

我国以发展旅游为目的的旅游规划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30多年的时间里,旅游规划理念主要有5种,各个理念指导阶段并没有完全按照时间的推移来完成旅游规划理念的转变。在我国旅游规划发展的30多年间,各种旅游规划理念都有体现,在每个时期都有几种理念共同指导当时的旅游规划工作,也反映出旅游规划理念在我国发展演变的过程。

(一)“资源主导”理念

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旅游规划刚刚起步的时期,旅游发展战略、旅游景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本出发点都是以当地旅游资源的优劣,旅游资源的禀赋与组合为规划的主要依据,对旅游市场的分析、旅游产品的打造也都是重点突出旅游资源的重要性,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旅游战略制定、旅游产品打造、旅游开发措施和旅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划。

旅游规划的资源主导理念只停留在经济发展的肤浅层面,并没有过多的考虑旅游开发必须要关注的如对环境的破坏,对当地人文环境的冲击等方面,也没有从游客和旅游功能本身进行思考,这一时期的旅游规划将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的规划依据。

在这一时期的旅游规划实践和研究中,并没有对区域文化和环境有足够的重视,只是沿用一种“就资源论开发,就旅游讲发展”的思路,导致了盲目开发。魏小安曾指出:在过去的发展中,形成了“全国办旅游”和“全民办旅游”的热潮。全国各地大兴饭店建设、大办旅行社,兴起了修庙挖坟之风、兴建游乐场之风。这就是资源主导的旅游规划理念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

这种资源导向型的旅游规划理念指导下的旅游开发并没有考虑到游客的真正需求和旅游偏好,只是单纯的以旅游资源的定量评价等方法进行旅游开发,这种无视游客需求的规划即使拥有世界级的旅游资源,其规划后旅游产生的效果也一定会大打折扣。同时,对于旅游目的地来讲,单纯把旅游业当作经济产业来开发,也不可避免的会忽视旅游的发展对旅游资源的破坏,造成旅游开发对当地社会、文化、民俗等方面的破坏和影响。

很多规划都出现了规划与实际脱节的现象,尤其是旅游市场与规划预想的偏差最大。由于缺乏对旅游市场的调研,缺乏对旅游经济规律的把握,缺乏对旅游管理的经验,这一时期的旅游规划普遍存在操作性差的现象。

(二)“市场导向”理念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旅游规划编制者开始摆脱单一以旅游资源作为旅游规划主导理念的桎梏,认为旅游开发要成功就必须符合游客的心理需要,满足市场需求才是旅游开发的必要条件,认识到客源市场的差异性旅游需求才是旅游开发成功的前提,旅游规划必须根据自身区位条件为前提进行分析,以自身旅游资源的类型为依托,细分为不同的旅游市场,针对不同的客源市场和消费层次开发规划相应的旅游产品、旅游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等。此时的旅游规划依然重视旅游资源的基础作用,但是在旅游规划理念的指导方面更侧重旅游市场的需求,尤其是对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的规划,更多的注重市场的需求而开发,而不是单纯就旅游资源而开发。

这一时期的旅游规划虽然比之前有了很大的飞跃,重视了旅游市场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成效,但是在旅游产品的设计,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方面却很少体现人文关怀,尤其是对特殊游客的需求如残疾人、儿童、老人等,并没有考虑到他们的需求。但是对当时的旅游规划从业者也不能有太多的苛求,当时我国的旅游事业刚刚处于一个大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处于旅游规划的粗放阶段,旅游规划行业还并没有与国际接轨,还没有吸取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是我国旅游规划的一个必然阶段。

(三)“以人为本”理念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入的全面发展”。在这种宏观背景下,旅游开发和旅游规划者开始深切关注“以人为本”在旅游规划中的运用和实践。“以人为本”的旅游规划理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重视人文关怀,重视游客的心理感受和人文需求,强调通过旅游活动让游客在精神上得到放松,获得审美享受和丰富知识。“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在旅游产品的打造、旅游环境的营造、旅游设施的设计、旅游线路的安排以及旅游解说系统的设计等方面都体现人文关怀,就是以旅游者的需求为规划的重点和核心,要尽量满足旅游者的合理需求。

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让旅游活动真正回归到游客价值,让旅游真正达到休闲放松和休闲娱乐的功能,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获得审美和愉悦的感受,也让旅游目的地的居民从旅游活动中获得平等和公平的发展机会,使旅游活动能够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旅游者得到审美享受和休闲放松,旅游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当地居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利的和谐统一。

(四)“反规划”理念

“反规划”(Anti-planning)一词最初出现在《论反规划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俞孔坚、李迪华,2002)一文中,是由国内著名的景观规划师俞孔坚教授首次提出的。“反规划”的理念主要针对城市建设和开发过程中对自然系统缺乏认识和尊重,以牺牲自然过程和生态格局安全、健康为代价的城市化过程,提倡尊重自然的过程,以自然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作为城市规划的前提。“反规划”思想要求城市规划和设计应该首先从规划和设计非建设用地人手,而非传统的建设用地规划。它是城市规划与设计的一种工作方法。

“反规划”理念应用在旅游开发中则是一种景观规划的途径和方法,是对我国旅游规划发展30多年来存在问题的反思,对旅游景区建设存在问题的反思。具体表现为旅游开发者在旅游规划内容中要有一个强制性的不开发区域,避免景区的盲目开发建设。

(五)“可持续”理念

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虽然不是新生事物,但是在我国旅游规划中的体现和应用的时间却不是很长。旅游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以保持生态系统、环境系统和文化完整性为前提的,在保持和增加未来旅游发展机会的条件下所实现的旅游发展。其内部特征是生态环境压力与社会环境压力小于旅游系统的环境承载力,其外部特征是增长连续性、系统稳定性和代际公平性,能接受环境与社会承载力反馈的规划体系。

旅游可持续发展理念已成为全球性的旅游规划发展哲学,认识到环境是人类自身的环境,对环境的关怀就是对人类自身最好的关怀。在实际的操作中应将旅游可持续发展理念内化于旅游规划体系之中,并在规划实施中实践、发展和完善这一理念,使之成为旅游规划编制实施的核心理念。作为一种价值观和指导理念,可持续发展观的理念是全面的指导理念,不仅指导旅游开发和规划,同时也对我们的旅游观念起到一定的引导和督促作用。采取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理念,可以使旅游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都达到优化。

三、旅游规划理念演变规律研究

旅游规划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划理念为指导,但是每个阶段旅游规划的理念又不是单一的和一成不变的。我们认为旅游规划理念的演变主要有以下规律。

(一)旅游资源始终是主导理念之一

无论旅游规划的理念如何演变,无论旅游规划理念随着时代的发展有怎样的理念做指导,旅游资源都始终是旅游规划者要依托的重要规划理念,也是旅游规划最核心的要素,资源导向时期的旅游规划注重资源,市场导向、以人为本导向及“反规划”理念为指导的旅游规划仍然是以资源为依托。

(二)每个时期都有一个核心主导理念

资源导向阶段的旅游规划是以资源为旅游规划的基础,注重旅游资源的调查、分析与评价;市场导向阶段的规划则以市场需求进行资源开发,强调旅游规划应该“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人为本导向阶段的主导思想是可持续的以人为本观念,追求旅游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的综合优化……总之,在我国旅游规划30多年间,每个时期都有一个核心的理念作为旅游规划者的指导理念。

(三)不同时期的主导理念在不断变化演进

从旅游规划理念演变的过程和关系来看,每一个具体的旅游规划主导理念,都是在前一种理念的基础上演化产生的。是一种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变化,是旅游规划理念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时代潮流的结果。

从内容来看,我们所见到的旅游规划研究的主导理念演进,都是一个接着一个,也有在同一时期同时出现几种规划理念的。从资源主导理念到市场主导理念,从人本理念到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以后出现的“反规划”理念,都是在旅游规划发展到一定阶段,不断变化演变出现的。

(四)每个时期都有几种规划理念并存

旅游规划理念在演进过程中,都不是单独以某一个理念作为规划的指导理念,而是同时兼顾其他方面。如市场导向时期也同时兼顾旅游资源在旅游规划中的作用。在旅游规划主导理念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前一个主导思想与后一个主导理念是相伴发展、相互促进的。每一种新的理念出现,并不意味着以前的理念失去了指导旅游规划实践的功能,它们共同对旅游规划实践起着指导作用。

四、结语

由于缺乏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学术界对旅游规划理念的定义和界定却一直没有得到统一,存在很多争议,不同学术背景的研究人员对旅游规划理念的认识也各不相同。对我国旅游规划理念的演变过程和旅游规划理念转变的规律也缺乏概况和总结,本文从旅游规划理念的界定与我国旅游规划理念演变的规律做一些浅显研究。但是由于旅游规划理念研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相关资料缺乏,本文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

(一)旅游规划理念的定义及内涵还应做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尤其是旅游规划理念与旅游规划指导思想的区别应做更深入的分析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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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管理专业的求职信

范文类型:求职应聘,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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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来阅读本人的求职信!在我即将完成学业踏入社会之际,有幸得到向贵公司展示自我的宝贵机会,万分感谢!

我叫,是xx城市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20xx年上半年毕业。虽未完全踏出校园,但在人才济济的大流中,面对新的考验和抉择,我不能沉默,更不能退缩,因此我愿意提早走入社会。

在将近三年的大学生活中,我积极进取,注重自身修养,心态平和,待人热情,能坚持自己的理想、信念。我所具备的良好人际沟通能力、良好的服务意识、对待工作的专注和热诚是我的优势。我不仅学好了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在实践方面也有一定的了解,曾利用节假休息期间多次实习。我虽平凡但不会平庸!

尊敬的领导,相信您伯乐的慧眼,相信我的实力,我有做好这份工作需要具备的极强的责任心和一颗为顾客真诚服务的心,我也有从基层做起的决心,我愿意同贵公司共同发展、进步。给我一个舞台,送你一台好戏这是我的承诺,也是我的决心。

手捧菲薄求职之书,心怀自信诚挚之念,我期待成为酒店一员!

最后,祝愿贵公司蒸蒸日上,祝愿您事事顺心!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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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在全市旅游工作会上的讲话材料

范文类型:演讲稿,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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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情况视察,是市政协今年的一项重点视察活动。我们利用一上午时间,实地察看了荣成的欢乐家园、金石湾书画城、成山林场,环翠区凤凰湿地公园、开心农场和经区安然纳米国际大酒店等6个旅游建设项目,直观了解感受了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情况。市旅游局于胜涛局长全面介绍了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既有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的情况,又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情况,既有提升旅游品牌的情况,又有旅游目的地建设的情况,既有现状与问题分析,又有下一步的措施打算等,思路清晰,信息量大,事实准确,客观实在。几位和委员围绕旅游业发展谈感受、提建议、讲对策,评价公道,分析客观,意见中肯,很值得参考借鉴。总之,这次视察组织周密,形式灵活,效果很好。在此,我代表市政协,对市旅游局及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从与委员的交谈和发言中可以看出,这次视察对大家触动很大,普遍的感觉有“三开”:一是开眼。全市规划建设了48个旅游重点项目,总投资567亿元。这些项目不仅投资大、气势大,而且特色多、亮点多,对于丰富我市旅游业内涵、优化产业布局作用明显。今天看到的凤凰湿地公园、开心农场、成山林场等项目,虽然规模不是很大,但都体现了生态游、“红色游”、度假游等休闲旅游的新动向,开发理念别具匠心,开辟了休闲度假新去处。总投资3亿元的安然纳米国际大酒店,是经区第一家五星级宾馆和又一标志性建筑,酒店内1800多平方米的生态园和20xx多平方米的预应力采光顶更是目前国内之最。这些新项目、好项目,是我市旅游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新成果,让人看了耳目一新。二是开智。发展旅游业,我市既抓大项目、大投入,同时注重旅游业与城市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的衔接与融合,把城市作为一个大的旅游景区来规划运作,全力构建大旅游、大市场。在这一思路指导下,旅游业链条越拉越长,服务功能越来越强,旅游品牌越擦越亮,旅游市场越做越大,经济效益越来越火,体现出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大手笔、大智慧,让人心智大开,深受启发。三是开心。规划开发中的双岛湾、九龙湾等休闲旅游度假区,与荣成好运角、文登南海新区、大乳山等旅游示范区遥相呼应,将有力拉动滨海旅游业上档升级。正在开发建设的温泉、海水热疗、海上运动、葡萄酒庄等高端旅游产品,将有利于破解旅游受季节限制的瓶颈,提升旅游业核心竞争力,使真正成为人们心仪、向往的旅游目的地。

我市旅游业之所以能快速发展、成效显著,主要得益于三个重要因素: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动。市委、市政府把旅游业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来定位和统筹,召开了全市旅游业发展大会,出台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设立了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旅游列入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形成了推动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和资金投入体系,有力推动了旅游业快速发展。二是全社会各方面热情高涨、全力投入。发展旅游业不仅成为“共识”,而且成为一种社会共同行动,全社会办旅游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政府抓旅游、企业办旅游、农村办旅游、家庭办旅游、个人搞旅游蔚成风气。一大批工、商、农字号大企业纷纷投入巨资搞旅游项目,一大批镇村成为旅游强镇、特色村和农业旅游示范点,从樱桃节到温泉节,从海岛游到农家乐,从度假村到生态园,全市旅游项目开发到处开花,方兴未艾。三是市旅游局发展理念超前、工作主动高效。我市旅游业起点较高,今年以来又取得这么多可喜成绩,这与市旅游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密不可分,凝结着大家的智慧、心血与汗水。今天的视察更让我们感受到,市旅游局有一个团结创新、求真务实的领导班子,保持了超前的发展理念和强烈的进取意识;有一个心齐劲足、甘于奉献的干部职工群体,是一支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过硬队伍。从你们身上,看到了人不松劲、不懈怠的奋斗精神,看到了旅游业大发展、快发展的美好前景。

以上大家谈到,旅游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重大战略机遇期。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旅游业已超过石油业和汽车业,成为发展最快的产业,也是最大的创汇产业。全世界每10美元的gdp中,就有1美元来自于旅游业;旅游业每投资1美元,就能带动相关产业增收5美元左右;旅游业每直接就业1人,就可带动间接就业5—6人;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直接涉及14个产业,间接影响47个行业,几乎覆盖了从传统服务业到现代服务业的所有行业和门类。据国际旅游联合会预测,到20xx年,全世界旅游人数将达到16亿人次,旅游相关消费超过2万亿欧元,充分表明旅游业市场巨大、前景广阔、商机无限。去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5%,北京、深圳的这个比重分别是20%、14%,青岛、烟台的比重分别是10.2%、7.6%,我市这一比重达到11.3%,十分天下有其一,是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

市委、市政府确定,要把旅游业作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主导产业来培植和发展,重点打造四大特色旅游体系:一是千公里海岸沿线景区的滨海观光旅游;二是集温泉洗浴、养生、疗养、美容等为一体的温泉养生旅游;三是由城市旅游项目、休闲度假基地及城郊游、镇村游等构成的休闲度假旅游;四是以帆船、游艇、海上垂钓、沙滩运动等为代表的新兴高端旅游。我们相信,有目前良好的产业基础,加之所具有的经济比较发达、对外开放领先、交通便捷通畅、海陆资源丰富等优势,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早日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海滨休闲旅游目的地,成为名副其实的“蓝色休闲之都、世界宜居城市”。从旅游产业基础与发展前景看,我认为,实现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重点应作好“三篇文章”。 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第一,作好“文旅融合”这篇文章。最近召开的党的xx届六中全会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动员令,提出了文化与旅游互融共赢的课题,强调“要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文化与旅游的联系密不可分。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旅游为文化增添活力,文化使旅游充满魅力。一次难忘的旅游,必定是一次文化之旅、精神之旅。传统的观光型风景即使再漂亮,看上一两次就不会再来了。只有不断增加文化元素,丰富文化含量,旅游才能充满魅力和吸引力,使游客来了不想走,走了常回首,感到有看头、有说头、有吃头、有玩头、有买头、常回头。搞好“文旅融合”,应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规划衔接,建立文化和旅游产业规划共编、政策共享、市场共推、品牌共建、互为支撑、互为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二是抓文化发掘,将的海洋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和时尚文化等融入旅游业,让地下的东西走上来、书本的东西走出来、死的东西活起来、静的东西动起来,为旅游业注入鲜活而持久的生命力;三是抓业态融合,积极推动演艺业、影视业、新闻出版业、民间工艺品业等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实现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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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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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各位光临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观光旅游、休闲度假。

我是导游,非常高兴为各位导游讲解。中华考试网

大家都知道,黄河流域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发祥地之一。远古时代,华夏先民在黄河母亲的怀抱中繁衍生息,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而开创中华文明的炎帝神农氏和黄帝轩辕氏被敬奉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在今天,海内外中华儿女仍以炎黄子孙自称,以炎黄子孙为荣。

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区,黄河国家地质公园,她位于郑州西北20公里处,处于黄河中下游分界线,是黄土高原的终点,华北大平原的起点。在这里,可以欣赏黄河的“悬、险、浊、荡、阔”等特征景区以中原第一岭——邙山为依托,北靠莽莽黄河,东临京广铁路,西望著名楚汉争霸古战场。景区东西长7公里,南北宽6公里,现已开放景区面积20多平方公里,已经建成并对外开放的五龙峰、岳山寺、骆驼岭、汉霸二王城、星海湖、炎黄二帝等六大景区,分布着“炎黄二帝”“哺育”、“大禹”、黄河碑林、万里黄河第一桥、浮天阁、极目阁等景点。这里被誉为万里黄河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现在大家参观的是景区的第一景观——炎黄二帝巨型塑像。 炎黄巨塑景点包括炎黄二帝塑像、广场和纪念坛三部分。

炎黄二帝巨型塑像采用中国传统雕塑艺术和中国建筑艺术相结合的手法进行创作,巨塑以黄河岸边的黄土为根基,山人合一,浑然天成,在我们身后就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整个塑像融黄河、黄土、炎黄文化三者为一体,体现与大地共生,与山川同在,与日月齐辉,气势磅礴、雄浑、博大的艺术效果。今天大家看到的炎黄二帝巨型塑像,是在1987年经海内外各界人士倡议和反复论证下修建的,从1987年倡议至开工建设,历经20xx年。对方案的设计五易其稿,先后召开了11次论证会,由国内100余位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炎黄二帝巨型塑像是中华文化的高度浓缩,是中华民族智慧和力量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开拓和创业的化身。

整个塑像高106米,其中山高55米,像高51米。所使用的材料均是太行山真石,其中毛石7万多方,景石3万多吨。巨塑内部为双子座楼东侧10层,西侧11层,实用面积8000平方米。炎黄二帝巨型塑像比美国自由女神像高8米,比俄罗斯的母亲像高2米,是世界最高的雕塑之一。并肩矗立的二帝像是名副其实的巨人,眼长3米、鼻长8米,两张巨大的脸合在一起就有1000多平方米. 山体右下方是范曾教授为炎黄二帝塑像亲笔手书长达485字的长33米,宽3.3米《炎黄赋》碑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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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红色旅游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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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旅游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华诞,我村党总支部决定带领我村党员、村民组长前往著名的红色旅游基地——南京雨花台、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参观,通过参观考察,激发我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及村民组长的爱国爱村热情,增强党性修养,促进和谐村建设。

二、活动意义

通过此次红色之旅的实地考察,采取重温入党誓词、踏寻先辈足迹等方式,切实增强我村党员干部、组长、代表们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协助村及开发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解放思想,凝心聚力,为金桥村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三、活动主题

踏寻先辈足迹,弘扬革命精神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红色之旅活动的.顺利进行,我村成立了红色之旅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xxx(159xxxxxxxx)

副组长:xxx(159xxxxxxxx)

成员:xxx

五、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6月日

地点:南京雨花台、南京大屠杀纪念馆

六、行程安排

上午(8:00)在(村委会)集合,乘坐大巴(8:15)出发直接开往南京;

(9:30)开始红色之旅(即到达南京的时间);参观(雨花台),中餐12:00统一安排(地点:南京);

下午(13:00)参观(中山陵等);

下午(17:00)在(夫子庙前)集合,原路返回。

七、参加人员

金桥村两委、金桥村党总支党员及村民组长

八、活动组队划分

一组:

组长:xxx

二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

组员:xxx

九、活动应急预案

为了强化本次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随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应对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出发前清点人数,并提醒大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时刻保护自己人身及财产安全,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安全预防。

(二)出行前一天了解天气情况,参加活动人员做好相应准备。领导小组准备相应的常规药品如防中暑药、止泻药、感冒药等。

(三)参加活动人员在旅行途中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组长立即联系应急车,视轻重送往就近医院,有严重受伤立即拨打110,120并立即组织抢救。

(四)参加活动人员保持联系方式顺畅,定期清点人数,如发现有人员走失,应立即手机联系,如因信号或其他原因无法找到,立即组织人员就地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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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培训产品策划方案 云南旅游产品策划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培训,旅游,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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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06月20日—11月20日

市区餐饮渠道(b、c类店)

在全市中、小型餐饮店中找酒水销售比较好的店,做店内摆台及宣传卡。此次活动围绕“完成任务兑现奖励”,次活动为期5个月,如这5个月内完成进货4万元,我公司将奖励此店42寸电视一台或冰柜一台。此次活动要抓住店主的心理,卖谁的酒都是卖,都是赚钱,卖泸州老酒坊的产品还能得个电视或冰柜。

1、老酒坊公司对一如既往支持和销售我产品的商家给予支持。

2、贺泸州老酒坊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又被评为“中国十大最具增长潜力品牌”特举行此活动回馈广大商家。

1、在谈店的时候一定要给商家营造这次机会来之不易,比如说名额有限,全市30家,或厂家就给了30台电视或冰柜,给店主营造紧迫感,不怕和他签合同,签了对我们有诸多好处。

2、谈店内摆台时尽量是不给酒的(择店在商议,如店内销售酒比较好的话,可以少给些摆台费用),尽量不要给摆台费用,因为厂家已经给奖励了。

3、宣传卡:这个宣传卡摆放在餐桌的中央位置(和酒放在一起),消费者一起就餐的一定是很多位,有点餐的,有说话的,也有无聊的,这样无聊的人会拿起卡片观看(好奇心理)。卡片建议2张,一张为泸州老酒坊与泸州老窖、国窖1573的关系,另一张为摆台酒的介绍与泸州老酒坊的介绍。卡片内只打摆台酒的价格,别的酒的价格不要打,因为打上以后如果摆台酒价格低的话,消费者会觉得没有面子,没有面子的话就不会喝我品牌的酒。在卡片的设计底色要亮丽、新颖,突出在餐桌上的不同。

4、制定任务时要考虑大众的店销酒情况,定出一个平均值来,如基本的b类店5个月能销售4.5万的话,那么定任务定在4万元,这样只要店主想卖,他就会离完成任务不远,到活动结束他完成3万还差一万的话,可以进行压货,比如,还差一万,业务员也可以通过这一万元维护一下关系,业务员去找店主说你进我5000元的货,我去想办法在别的没参加活动的店给你弄5000销售额这样你就

可以得到奖励了。这样店主得到奖励,业务员得到了店主的认可。这样的事一定要等到活动时间还剩1个月或20多天得时候才可以说,不能让店主有依赖性。在活动进行到中期的时候会有一部分店主打退堂鼓的,这个时候业务员可以和店主说我有200多元的别的店进的货,算你店的销售额吧,这样的事不能多做,一个月最多1次,每次不得超过500元,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店主觉得业务员在帮他,他心里有底,刺激店主让他继续销售我们产品。

5、做好销售记录,实际销售和业务员“给予“店主的销售额划分清楚,不要弄混了。

此活动一定要注意细节,只要是和店主的谈判,不要在谈的时候露出破绽,在就是活动时间较长业务员应了解每个店的销售情况,尽量做到周总结,月总结。此活动形式也适用于旗县分销客户,变通一下就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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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科室团建活动方案 公司旅游团建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团建,企业,旅游,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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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迎接中国共产党100周年的到来,响应校团委“学党,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相关通知精神。

为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气氛,深情回顾党的奋斗历史,热情讴歌党的光辉业绩,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进一步激励同学们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同学富有历史责任感。通过活动,增强同学之间的交流,共同进步,提高思想觉悟。让大家更多地了解x`党情,构建优秀团支部,提高我班团支部的精神风貌和凝聚力。围绕“党团引领成长,红色点亮青春”活动主题,以开展团日活动的形式,回顾历史,坚定信念,努力做好一名优秀的当代大学生。

党团引领成长,红色点亮青春

广州中医药大学经管学院

公管团支部

20xx年5月9日至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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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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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团 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公司为广西光大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x--cj00101。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国內旅游、出境旅游。地址: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二楼0201号房。

6、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某某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某某为准”、“与某某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1、旅游者代表须将旅游合同文本的内容和旅行社告知旅游者的全部事项转告给其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某某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旅游安全须知

为了增强旅游者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顺利地完成,请旅游者认真阅读切实遵守。

第二十条 旅游证件安全

护照、签证、身份证、信用卡、机船车票及文件等是出国(境)旅游的身份证明和凭证,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1、要把原件放在贴身的内衣口袋中。

2、要在出发前,各复印一份放在手提包中。

3、除出入境接受检查使用外,最好交给领队统一保管。

4、遇到有人检查证件时,不要轻易应允,而应报告领队处理。如领队不在现场,要礼貌地请对方出示其身份或工作证件,否则应予拒绝。如对方是警察,可在检查中记下其证件号、胸牌号和车号,以防万一。

5、证件一旦遗失或被偷被抢,要立即报告领队并向警方报案,同时请警方出具书面遗失证明,必要时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并向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提出补办申请。

6、要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和出境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入境法规,不得携带违禁药品,不得参与目的地国家(地区)禁止从事的活动,携带大量现金或特殊药品出入境时,要按规定如实申报。

第二十一条 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旅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关好旅游车窗拿齐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遗失被盗旅行社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机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6、要熟悉所在国的交通信号标志,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强行抢道,也不要随意横穿马路。

第二十二条 住宿安全事项

l、游客入住酒店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位置及安全转移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不全或破损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使用洗手间时注意,防止滑倒意外发生。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您就会安全顺利回到住所。

6、如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第二十三条 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和饮用地摊或小商贩提供的饮料食品。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物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 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l、听取领队和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紧跟团队,不擅自脱队,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不能下水游泳。

5、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游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得太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千万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五条 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l、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随意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销售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在境外购物时,要询问清楚并遵守相关的出入境海关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l、注意听从导游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的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游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的机、车、船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您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准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所在国,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的民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7、遇到地震灾难或政治动乱、战乱、突发恐怖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要冷静听从领队处理安排并尽快撤离危险地区。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另纸附上)

订单详细内容(另纸附上)

附件1: 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性别 民族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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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邀请函

范文类型:邀请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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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zhang ying]:

will you come to luncheon on [friday, may the fifth], at [twelve o’clock]?

my niece [mary] is visiting us and i think you will enjoy meeting her. she is a charming, very pretty girl … and very good company! [john and jane] will be here, and perhaps we can

[give a dance] after luncheon. do say you’ll come!

affectionately yours,

li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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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上海外滩导游词600字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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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上海的窗口,是上海的像征,是上海历史的凝聚。他集中体现了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国际现代化大都市的特点。又能体现出上海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外滩景区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融合的风景区,又是西方古典风情与中国现代风情相得益彰的风景区,也是中国近代文化与现在文化交相辉映的风景区。

外滩位于上海母亲河黄浦江与苏州河的交汇处,与东方明珠景区隔江相望。它北起外白渡桥,南至新开河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地区全长约1800多米地形呈新月形。在它西面有北京东路南京东路九江路汉口路福州路广东路延安东路金陵东路等几条各具特色的重要道路,它们是建设和发展外滩景区的重要支架。

外滩原是在上海城厢外,东北面的沿江滩地。旧时俗称:黄浦滩。1843上海开阜后,英国第一任驻沪领事巴富尔看中了这一地区,于1845年以上海道台颁布的所谓〈上海土地章程〉为依据划定外滩在内的800亩土地为英租界。1849年法国也在英租界的南面划定亩土地为法租界。随后两国沿江开筑道路,称黄浦路,黄浦滩路。1xx年后也就是1945年,为了纪念伟大的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才改名为中山东一路。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沿江修筑起了二十多栋巍峨参差,各具特色的世界各国古典风格的建筑。并在此地区开设了110多家银行等经融机构,使之成为当时远东最大的经济中心。百年沧桑,上海政府于1992-1993年间对这一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将原来的马路扩建成十车道的宽阔道路,并在北面建起来造型独特的吴淞路闸桥以此减轻外白渡桥的重负。随后又建起了延安东路高架,使该地区的交通更为通畅,更展现了国际化大都市的强劲活力。沿江则修建起防汛墙和绿色长廊,各类雕塑和建筑小品坐落其间更使得外滩诗情画意。站在黄浦江边的观景台上,江风拂面,江面波涛粼粼,百舸争流,江上海鸥高低飞翔,可一览大城市港口的绚丽风光。隔江而立的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耸入云宵,国际会议中心造型优美,金茂大厦,中银大厦等跨世纪的摩天大楼更是欲与天工试比高,以及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宏伟的气魄更使外滩借得美景。

亲爱的游客们想必大家在此时已经很想一览外滩的壮丽风光了吧,那下面由我带领大家一起浏览外滩风景区。

亲爱的游客门,现在我们站在外滩的观景台上,西面就是著名的:万国建筑博览风景线,北面可以看到绿树成阴的绿色长廊,黄浦公园和人民英雄纪念碑也在北面。隔江眺望则能看到陆家嘴经融区的摩天大楼建筑群。下面我将重点给大家讲解世界著名的万国建筑博览风景线。

大家可以看到从延安东路高架下来一直到北面的外白渡桥,在中山东一路的西面成一字排开的20多栋西方古典风格的建筑,他们构成为了万国建筑博览风景线。这些上海的近代经典建筑源于西方的古典建筑,所以要想了解它们则要把它们和西方的传统建筑联系起来,在比较中了解他们产生的原因及特点和功能。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凭借自身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特别是历代中西方文化以及南北地域文化不断交流融合所造就成的深厚文化底蕴,让上海迅速成为当时中国乃至世界的一个突出的经济文化中心。使上海成为当时世界建筑大师们竞相表现自身价值,展示自己不风身手的大舞台。其时大量外国建筑师的登陆,先期留学欧美的中国建筑师的回归,给上海带了西方先进的建筑理念和技术,当然也使得当时建造成的上海近代建筑渗透了西方建筑的影响。所以当时上海的近代建筑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留下了一大批价值连城的文化遗产。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城市能像上海一样拥有如此规模庞大。精美,技术精湛的近代建筑群。其中万国建筑博览风景线就是上海最为集中的近代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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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外出旅游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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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务,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但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返回公司后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月__日

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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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文明旅游绿色出行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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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乱扔废弃物、不喧哗吵闹、不踩踏绿地、不乱涂乱画、不损坏财产……这些幼儿园小朋友都懂得的文明习惯,你知道么?这个夏天,我们一起文明旅游!我承诺 我转发 我遵守, 大家共同呵护旅游环境,让景泰更美丽。

——题记

全县市民和旅游行业从业者: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成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休闲方式。市民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文明水平,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主要体现和重要标志。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美丽景泰的旅游形象,是我们每位市民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为此,我们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广大市民克己守礼,文明出游

每位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做到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废弃物;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保护文物古迹,不乱涂乱画;爱惜公共设施,不损坏财产;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争做文明旅游的传播者,以文明的言行举止为自己加分,为景泰添彩。

二、旅游行业以身作则,规范管理

全县旅游行业应坚持“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推行品质旅游,杜绝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文明经营,诚信服务;自觉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按照旅游服务标准,强化经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旅游环境;增进行业自律,倡树“明白消费、快乐旅游”的良好风气,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景泰旅游市场秩序。

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创新风

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不是靠一个人就能建立起来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需要社会各方面一起努力,共同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风尚。要褒扬先进典型,批评不文明陋习。社会各界要对有损景泰城市形象、违背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说“不”,用公众监督的力量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

结束语

人人树形象,处处讲文明。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提升文明旅游素质,共创文明旅游新风,为景泰县旅游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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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上海大观园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2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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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光临国际大都会上海,我是X旅行社的导游员,现在请允许我为您简单地介绍一下上海的历史!

上海历史悠久,系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第二批38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上海西部在6000年前就已成陆。市区成陆约在10世纪前叶才全部形成。

公元前223年,秦灭楚后设会稽郡,治所在苏州。会稽郡辖缪县、由拳县和海盐县。缪县包括今嘉定、上海两县及青浦、松江两县大部和市区部分地区。今嘉定县境内还有一个以缪命名的缪城乡。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修筑了一条由咸阳经湖北、湖南而抵江苏、上海一带的宽阔驰道。据史载,驰道宽50步,每隔3丈植树一株。驰道通过今松江西北,经青浦古塘桥,西通吴城。公元前210年,秦始皇率丞相李斯、少子胡亥等一批文臣武将南下巡游,曾通过松江西境和青浦南境的横山、小昆山、三泖地带,看到当地物产丰富,人众熙攘,人们划船在水上交易。这说明上海那时还没有形成城市。

公元前207年的汉代,缪县政为娄县。今金山县境内的海盐县,汉时为刘濞的封国,此地煮海水以制盐。这种盐称散盐,质量好而量多,都被运往吴都(苏州)集散。和海盐县发展同时,由拳县也在发展之中。由于局部地体下沉现象存在,海盐部分沦为拓湖,由拳也陷入了谷水。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前后海盐县被迫向南迁移。

到了晋代上海地区主要依靠渔、盐之利,经济已相当发达。南朝梁大同元年(585年),分割原海盐县地域置青浦县和前京县。唐时将昆山南境、嘉兴东境、海盐北境建华亭县,县治设在今松江县境内,天宝五年(746年),在今青浦东北的吴淞江南岸设置了青龙镇,直属华亭县。青龙镇原是三国时吴孙权建造和停泊战舰的场所。青龙港是吴淞江下游的起点,是唐代对外贸易的新兴港口,航运船只不仅可抵沿海和内河重镇,而且可直达日本、朝鲜。

宋初,华亭县改属两浙路秀州(州治在今嘉兴)。这时华亭县以东的海滩,已经成为重要盐场,人烟浩穰,海舶辐揍,商业日益发达。宋宣和元年(1119年),随着松江航道重新疏浚,青龙镇更见发展。据宋诗人梅尧臣在《青龙杂志》中记载,青龙镇有二十二桥、三十六坊,还有三亭、七塔、十三寺,烟火万家,时人誉称小杭州。青龙镇虽如此繁华,但当年作为华亭一个海口的上海,仍然是个荒凉的渔村。后来因为吴淞江下游的淤浅,曾经繁华一时的青龙镇,就逐渐丧失了作为长江口良港的地位,而日趋萧条冷落。

宋熙宁年间(l068一l077年),贸易中心转移到华亭东北地区,这里形成居民点,由渔村变成初具规模的小镇。南宋咸淳三年(1267),在此正式设立镇治,并派镇将驻守。因地处上海浦西侧,便称上海镇。元朝至元十四年(l277年),在上海镇设立市舶司,与广州、泉州、温州、杭州、庆元、澉浦合称全国七大市舶司。本埠市舶司的衙门设在后来的上海县署内,即今小东门方浜南路的光启路上。

元朝至元二十八年(l291年),正式建上海县,这是上海建城的开始。到了明代,上海地区商肆酒楼林立,这时,上海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东南名邑。

明末清初,上海的行政区又进行了沿革,逐步形成了今天上海的规模。

到l840年鸦片战争前夕,上海县东界川沙,南邻南汇,西接青浦,北连宝山。县城内有街巷63条,商店林立,鲜萃羽集,地大物博,被称为江海之通津,东南之都会。

鸦片战争失败后,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指令投降派蓍英和伊里布同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签订了《南京条约》。条约第三款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清道光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接着,英国又以理定善后事宜为借口,于l843年l0月8日又同清政府签订了《虎门条约》。条约第九款规定:在万年和约(指《南京条约》)内言明,允许英人携带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但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拟于何地方、用何房屋和基地,系准英国人租赁。同年l1月8日,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到任。他根据《虎门条约》向上海道台官慕久要求划出一块土地作居留地,专供英国侨民使用。宫慕久居然以为华洋分居能避免纠纷,默许巴富尔的要求。据此,巴富尔在11月l4日发出通告,宣布上海于1843年ll月l7日正式开埠。

在上海被迫开埠后的一百多年里,帝国主义列强纷纷侵入上海,他们在上海竞相设立租界。先是英国于1845年在上海建立租界继而美、法也分别于l848--1849年在上海建立租界;后来英、美租界合称为公共租界。整整一个多世纪,上海成了外国侵略者冒险家的乐园。

1853年,上海小刀会响应太平天国革命,举行武装起义,反对帝国主义和清政府封建王朝,占领上海城,坚持斗争十八个月。在19l9年的五四运动中,上海工人、学生和各界人士举行全市性罢工、罢课、罢市斗争,充分显示了上海人民反帝反封建的爱国主义精神。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5年1月奉军进人上海,当时的北京政府将上海改为淞沪市。1927年3月29日上海临时特别市政府成立。1930年7月1日上海特别市改称上海市。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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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峡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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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非常欢迎大家来到三峡大坝,我是大家的导游,我姓潘,大家就叫我小潘吧。

我想在各位前辈的记忆里一定有一段红色的记忆,记忆里有一位伟人,那就是毛主席,毛主席曾在《水调歌头·潜泳》里如许写道,"更立西江石壁,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今天我们就要去见证词中的恢弘景象。

首先,让我们一起来说说我们的三峡工程吧。

三峡工程全称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与巴西的伊泰普水电站、埃及的阿斯旺水电站一样,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的许多指标都冲破了世界水利工程的纪录,以是它拥有浩繁的世界之最。

首先,防洪效益熬头。三峡枢纽工程的设计标准是"千年一遇、万年校核"。三峡工程最终完工后,能留下221亿立方米库容,以保证防洪要求,有效地拦蓄宜昌以上的洪水,解决下游地区千百年来的"心腹之患"。

第二,发电熬头。三峡电力装机容量1820万千瓦(26台机组),能达到847亿千瓦时的发电量。三峡工程的输电半径覆盖包括华东、华南和华中的半个中国。三峡工程竣工后它一个月的发电量可以满足北京两个半月的供电。

第三,规模熬头。三峡大坝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混凝土重力坝,全长2309米。这项举世瞩目的水利工程,动用了4万人力。有人评价说,三峡工程堪称继2500年前万里长城之后最大规模的建筑工程;

第四,船闸规模熬头。三峡双线五级船闸,规模举世无双,是世界上级数最多、总水头最高、最大的船闸。船闸上下落差达113米,船舶路程经过过程船闸要翻越40层楼房的高度。此前,世界水位落差最大的船闸也只有68米。

第五,移民熬头。三峡工程水库动态移民最终可达113万人,任务十分的艰巨。

三峡工程是中国人民用智慧和汗水创造的冲破性伟大工程。它举天下之力而建,以是,在场的每一位前辈,你们都为其做出过贡献,它是我们共同的自豪!

三峡大坝建于长江三峡西陵峡中段的三斗坪镇。三峡大坝旅游区于1997年正式对外开放,以三峡工程为依托,全方位的展示工程文化和水利文化,现拥有三峡展览馆、坛子岭园区、185园区、近坝园及截流记念园5个园区。

接下来我们要去三峡大坝的最佳观景点-坛子岭观景台。大家上去的时候要注重安全。站在坛子岭上,凭栏眺望,高峡平湖就在眼前延伸。巍然耸立的三峡大坝如巨龙横江,和沿岸的群山相连,十分的壮观。

由于三峡水库属峡谷河道型水库,坝上湖面并不十分隔阔。站在坛子岭上能看到的湖面在几公里外就消失到峡谷中去了,远没有鄱阳、洞庭的浩淼和壮阔。但它摄人心魄的壮美是深藏不露的,因为我们眼前的那一汪江水示明的是人类对世界第三大江河的征服,承载的是一个人的共同体一百年的梦想。我相信,在场的每一位前辈均可以或许读懂这种美,因为那是属于中华人的共同体的大壮美,那是中华人的共同体崛起在新时代的伟大标志。

好了,我的讲解就要结束了,接下来大家可以自由参观,我们11点在三峡展览馆门跟前集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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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文明旅游倡议书300字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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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市民和旅游从业者: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美丽xx的良好形象,增强文明出游意识,提升文明旅游素质,是旅游从业者和全体市民共同的责任。xx是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需要有文明旅游。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际,我们向旅游从业者和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文明守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位旅游消费者要从自身做起,遵守法规,恪守公德,讲究礼仪,爱护环境,文明游览。要尊重旅游地的文化习俗,注意言谈举止,摒弃不良习惯;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互相礼让,不随意插队;要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不得乱涂滥画,不攀爬文物古迹,不乱扔垃圾;要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展示自身良好的文明素养,为“爱上xx”旅游品牌增光添彩,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

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遵守《旅游法》,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遵循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利;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要广泛开展微笑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传播者。

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营造。要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宣传贯彻《旅游法》,增强旅游法制观念,树立文明旅游风尚,推动全民旅游素质的提升;要在社会各界中大力褒扬文明旅游的先进典型,对不文明陋习说不;要强化旅游消费监督力度,用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推动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塑造讲文明、重礼仪,树形象、筑诚信,热情友爱、安全有序的人文旅游环境,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因为我们都是xx形象的代言人!

xx市文明办共青团

xx市旅游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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