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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的管理办法(精选五篇)

生活中,制度随处可见,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育基金会的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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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2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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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_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_〕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 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中小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第九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专户管理或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统筹集中或挪用。要以独立设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管理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主管学校进行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编制,清晰反映学校公用经费的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优先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资金,不得预留硬缺口。

第十一条

中小学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有计划、合理地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开支,又要合理安排保证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逐步建立目标责任控制体系、综合定额管理体系、考核监督绩效体系。

第十二条

中小学要强化支出管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规范各种支出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公用经费支出结构,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严格控制管理性开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控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规范公务出差行为,差旅费、交通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加大控制力度,厉行节约;

安排适当的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等开支;

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专用材料等购置,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息费用支出;

严格控制其他支出,相关支出按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

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审批制度。规范实物管理程序,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物品登记台账,建立健全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制度。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应明确责任,按财务或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批程序。购置教学办公用品、仪器设备、专用材料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并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

第十五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要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学校应建立由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学校应建立年度收支预、决算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加强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业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区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依法落实公用经费督查、审计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本办法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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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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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了《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年修正)、《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费附加由市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按照市统一征收、分级使用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市集中征收后按市政府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作为用于教育事业的专项资金,按照“先收后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四条 我市教育费附加应纳入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并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未纳入相关部门年初预算的教育费附加,财政部门可按规定用于教育事业其他支出。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部门职能,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各负其责。编报和使用教育费附加的部门,是教育费附加预算的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报、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六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一)根据年度教育费附加收入规模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需求,提出市本级统筹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意见,按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将相关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同时,将有关基础数据反馈市财政部门;

(二)受理项目申请,组织考察、评估和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完善使用教育费附加的配套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

(四)对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组织绩效评价或专项审计;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职责:

(一)确定年度教育费附加收入的总规模,并按部门预算程序和规则,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相关单位,将教育费附加纳入上述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二)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基础数据和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意见等,及时将教育费附加分配下达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资金使用单位;

(三)配合市教育主管部门,完善使用教育费附加的配套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

(四)定期将教育费附加收支结余等情况通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五)加强对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市相关单位包括管理职业教育学校的其他单位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其职责参照第六条第(一)、(二)、(四)项执行。

第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职责:

(一)编制项目资金需求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

(三)对获得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制订年度教育费附加绩效目标,开展教育费附加项目绩效自评,接受有关部门对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提供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第十条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根据各自工作、业务,参照市相关部门职责执行。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包括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和安排学校基本建设,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等。

教育费附加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用于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基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抵顶教育事业费基建项目拨款。

第十二条市本级集中统筹的教育费附加可用于开展全市教育活动,对组织开展公办中小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及均衡化建设效果显著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予以适当的奖励性资助和补充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

第十三条 全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扶持和发展职业教育,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资金分配

第十四条市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市、区(新区)在校生人数等分配教育费附加的基础数据,书面反馈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根据对下一年度教育费附加收入的测算,按照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将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收入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将转移各区(新区)的教育费附加分配收入,按一定比例于当年11月底前告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每年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将本级教育费附加的收入规模及结余情况告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本级教育费附加收入分配结果反馈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十六条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费附加优先满足教育主管部门的需求,由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使用计划,并按照部门预算的编报程序分别纳入其教育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其他单位管理的职业教育学校申请使用教育费附加时,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职业教育学校的归口管理单位,确定控制数,并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单位申请使用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的教育费附加时,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属于临时性请款的项目,纳入该部门年度临时请款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市教育主管部门制订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中涉及安排给区属单位的教育费附加,由市财政部门直接转移支付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资金使用单位办理使用手续。

市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前款所述转移支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分配意见。

第五章 资金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条教育费附加由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按生均分配并转移支付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教育费附加,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从市本级统筹部分安排并转移支付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教育费附加,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

第二十二条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教育费附加资金财务管理。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

第二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项目业务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教育费附加结余按相关规定收回,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十五条对教育费附加支出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置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我市相关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教育费附加的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教育费附加项目实施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使用教育费附加的有关部门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对本部门上一年度教育费附加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已完成的教育费附加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教育费附加项目业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资金使用单位再次申请资金的重要评审依据。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教育费附加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由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并按规定追回教育费附加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和监督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xx〕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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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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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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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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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及《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现状分析

1、我校教师对心理健康教育已有一定的认识和研究,目前已有三位教师获得心理健康教育本科文凭,六位教师获得心理健康教育B、C级资格证书,两个县级课题已结题,一个市级立项课题正在研究,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案例、活动设计、宣传小报等均在县市获过奖;校领导对心理健康教育也非常的重视,这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蓬勃发展带来了新的春天,也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一个适宜成长的大环境。

2、由于我国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晚,大多数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甚至有一些错误的认识,尽管我校已经致力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但在师生中未能正确认识心理健康教育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在学生群体中,对心理健康持有不正确观念,或者知之甚少的例子还比较普遍。如何消除部分教师对心理健康教育的不正确认识,加强教师对心理健康的了解;如何让更多的学生认识心理健康,甚至主动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是我校重视、优先解决的问题。

三、发展方向

1、让教师更了解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者,当然更应该站在一定的高度来认识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功能、实施途径与方法,否则心理健康教育只能成为一纸空谈。虽然我校教师对心理健康已有一定的了解,但缺乏理论指导和深刻认识的教育是无法使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上升到更高的层次的,因此,本学年的一个重心应放在教师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上。

2、让学生也认识心理健康教育

一提起心理健康教育,人们的脑海中就浮现出变态、神经病、心理治疗等字眼来,内心极不舒服,下意识地排斥。其实心理健康教育的范畴很广,心理治疗(矫正性功能)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我们的教育对象更多的是心理健康的学生,发展性功能、预防性功能更为普遍和重要。因此,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健康,了解心理健康教育,进而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形成健康的心理,才是重点。

3、形式灵活多样,真正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起来

对于小学生来说,心理健康教育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只有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课堂中、渗透在游戏中、渗透在生活中,才能真正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因此,学校的各种教育途径都要行动起来,发挥自身的优势,让心理健康教育深入人心。

四、工作原则

1、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2、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3、关注个别差异,尊重学生的尊严和价值,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4、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5、面对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

6、预防和矫治相结合;

7、教师的科学辅导和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

8、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9、心理辅导过程对学生所作的“自我暴露”,辅导员应严守秘密,不宜对外公开当事人的姓名和事件。

五、实现途径

(一)团体的心理健康教育

这项教育工作应全面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在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中,都应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这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

1、全校协同形式。这种心育工作是在学校各部门的合作下进行的,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教育工作。因这项工作在我校素质教育是处于起始阶段,我校要利用合适的时间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提高对这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系统学习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广大教师和各职能处室通过学科渗透、教导处、少先队、班主任等方式进行经常地教育工作,达到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全方位教育的目的。

2、专题讲座形式。目的在于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例如,以班为单位,让学生把自己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心理问题,以匿名信方式告诉辅导员。通过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后,针对咨询内容举办专题讲座,给学生答疑。

3、学科渗透形式。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自觉地、有意识地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创设积极的课堂心理气氛,激发学习动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另外,教师还可以通过充分挖掘教材中所包含的心理素质教育内容,并充分利用这些内容,有机渗透心理教育。例如语文教材中爱国志士和伟大人物的百折不挠,坚强不屈的事迹是对学生进行意志训练,耐挫折教育的极好材料。教学中的非智力因素培养;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情感的陶冶,美术教学中丰富的想象力;体育教学中克服一个个困难、接受耐力,毅力考验等等,这些既有对学生心理知识渗透,又有意志磨练,既有方法的引导,更有榜样的示范。所以,这样的有机渗透起到水乳交融并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好效果。

(二)个体的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是针对少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而进行的心理咨询、心理训练活动,它面向少数学生,立足于矫治。主要方式:

1、个别咨询。它着眼于少数问题学生、侧重运用行为矫治和心理治疗方法达到辅导疏通心结的作用。个别咨询的程序包括学生自诉、诊断分析、调适矫治和效果反馈四个环节。方式有面谈、电话、通信等途径进行。在我校要成立心理咨询室、设立心理咨询信箱、咨询电话,配备心理咨询教师,建立好学生心理档案。

2、团体咨询。是指对有同类心理困扰或行为问题的学生进行辅导的一种形式。具体地说,就是在心理辅导老师的主持或参与下,小组成员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由议论,利用团体的相互影响、启发、诱导和帮助,形成团体的共识和目标,产生良好的心理暗示效果,使学生对自己的问题有所领悟和理解,进而改进自己的态度与行为。团体咨询的人数一般在6至12人,咨询的具体过程一般有成立团体、团体活动,实施矫治和巩固效果四个环节。

3、电话咨询。是指利用通话方式给予学生忠告,劝慰和指导。由于通话具有隐秘性,咨询的学生基本上都能敞开自己的内心世界,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答案。

4、书信咨询。其优点在于不受时间限制,学生可随时通过信件诉说自己的苦恼或愿望。那些不善言辞,或较为拘谨的学生常常选择这种形式。

六、组织领导

学校将组成由王云华校长为组长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并逐渐形成以教导处、少先队、各班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

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小组:

组长:王云华副组长:徐永元 朱永伟

成员:王银荣、黄其荣、潘茆勤、成玉泉、陶水娟、徐向红、崔凤先、吕志敏

心理健康教育网络:

校长室、教导处、心理咨询室、少先队、各班中队、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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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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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制度是心理健康教育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应届毕业生生网特整理心理健康制度如下:

一、 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每学年初调整、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调整健全各年级心理健康教育组织。

二、 开展多种形式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多方配合,协调统一,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三、 全校各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由专业教师任教。每两周上一次心理健康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能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

四、 为新生建立心理档案,通过预测的方式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到预防和咨询的有机结合。

五、 开办心语信箱,每周一、三、五开箱。师生进行书信交流,扩大交往空间。

六、 设立专门的心语交换室,对学生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并对心理咨询的案例进行纪录、整理和入档,存档工作保证对咨询对象的情况保密。

七、 开展心语乐园活动角,每周五下午七、八节让学生进行放松训练。通过心理剧的形式,演自己,自己演。合理宣泄,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八、 全校各班设一名心育委员,心理老师定期对心育委员进行心理专业知识培训,辅助心理老师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

九、 紧密配合学校各年级教育、教学活动,编辑出版《心理健康教育简报》。

十、 办内容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栏,营造校园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使全体师生受 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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