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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热门20篇】

如何制定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看看吧。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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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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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同第七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同第五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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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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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24小时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2011-11-19,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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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3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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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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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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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条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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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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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

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7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 、《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xx﹞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xx﹞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本市市区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取、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自愿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应与主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条款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名单由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从主管部门公示的监管银行中,选择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由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取得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为止。

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账户。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专用账户提供给贷款银行,作为贷款到账账户,贷款银行应将贷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

第八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建安造价和施工进度确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重点监管额度以基础(正负零)以上平均建安造价1800元/平方米乘以开发项目申请预售面积计算值为基数,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核减。济南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定为AAA级企业按照重点监管额度50%计算,AA级企业按照重点监管额度70%计算。

第九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上年度企业诚信情况控制开发企业网签面积,首次放开商品房预售许可面积的30%;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前,按照预售资金需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的网签面积;预售资金存入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放开全部商品房预售许可面积。

第十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逐步核减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按照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竣工验收备案三个节点,分别核减到重点监管额度的50%、30%、10%。其中,总楼层12层(含12层)以上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完成二分之一时,核减到重点监管额度的70%。重点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企业不得擅自使用;超出部分企业可以自行使用,但应优先用于本开发项目的建设。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时,需到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手续。除提交申请和授权委托书,还应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一)完成主体结构的,提交《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二)完成内外装饰的,提交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章)的施工进度证明和已完成设计要求的门窗安装、楼体外立面施工的彩色照片;

(三)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

(四)12层(含12层)以上建筑,完成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提交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章)的施工进度证明和楼体外立面施工的彩色照片。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五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资金降低重点监管额度通知书》。监管银行收到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降低重点监管额度通知书》后,三日内调整重点监管资金的额度。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专用账户内预售资金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时,开发企业可持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签合同注销证明文件,向监管银行申请退回购房款;专用账户内预售资金已达到重点监管额度的,开发企业及时退回相应购房款。

第十四条 预售项目已取得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开发企业持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到主管部门办理解除预售资金监管手续。企业持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到监管银行终止专用账户监管协议。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

(一) 预售资金不及时存入专用账户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骗取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调整济南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监管方式的通知》(济建开字〔20xx〕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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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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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所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组织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和认定;

(五)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条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等实施管监督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爆破作业许可证件的核发;

(四)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按照规定负责事故处理、直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气、路灯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按照规定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公园景区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和相关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灯光亮化设施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的检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农业机械在乡以下道路、田间和场院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雷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泵站、堤坝、涵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教学环境安全;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劳动技能培训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协调在常高校和中专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业有关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并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在项目审批、稽察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条 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电力等能源生产、军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安全监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按照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故事的调查。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在核发证照和年检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或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公共娱

乐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 行政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依法实施专项监督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履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接到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安委会;

(六)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安委会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常政发〔2002〕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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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药品委托生产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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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定做方)

乙方: (承揽方)

加工水晶琥珀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样本图案。天然彩沙、镀金线及专用工具,乙方自购。如在本厂购买材料,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做画,为保证本厂产品质量,材料不退。

2、甲方对乙方产品负责回收并以现金支付加工费(550元2),拒收任何原因的半成品和不合格产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考察同意后,自愿购买材料。如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样本、限本人制作,如私自组织人员加工,技术转让,需经厂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违约条款

1、甲方违背合同第一条(2款)时以(550元2)的1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外购材料掺杂使假,私自技术转让时,按每平方米550元的1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____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期瞒后,乙方申请,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定单续签或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并有验收标准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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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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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根据我公司化学品可能发生燃烧和化学品皮肤烧伤的特点,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和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我公司位于临朐县冶源镇宫家坡村东,公司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520平方米,车间540平方米,职工50人,生产工人20人,主要生产造纸化学品。

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够燃烧。丙烯酸对人体有强腐蚀,易灼伤皮肤,眼睛直接接触能造成灼伤。

三、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冯益成

副总指挥、:车文忠

成员:赵永敬 谭占军 程世玉

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⑵、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⑷、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⑸、及时准确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

2、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程世玉 李洪俊 郑军波 鞠录民 车秀文 刘兴斌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夏明娟 马占玉

通讯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张洪波 魏先坤

警戒组:负责现场治安、疏导、交通管理。

衣光临 孙福涛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王秀海 宫军

四、预防与预警: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⑵、定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教育。

⑶、加强车间通讯,完善避雷设施。

⑷、减少车间存料,原料与电器氧化剂障离。

⑸、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报警措施。

2、报警与通讯: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护通讯器材确保处于完好状况。

①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②应急物资:

干粉灭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讯器材:

固定电话一部、移动电话管理人员人均一部。

④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护镜、工作服、胶手套。

五、应急响应: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⑵、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取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而且首先切断电源。

⑶、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⑷、警戒组依据火灾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⑸、救护组对需要送医院的伤员送至医院。

⑹、运输组对急需消防物资和保管员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⑺、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0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迎接消防车。

⑻、扑救人员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2、化学品皮肤伤处置方案:

丙烯酸烧伤:

①、立即移离现场,脱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袜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③、新鲜创面不要随便涂油膏或红药水。

④、视烧伤情况由急救组和运输组送医院治疗。

⑤、如果眼睛被伤立即用清水冲洗,冲洗时一定掰开眼皮。

六、应急结束

应急灭火或抢救结束后,总指挥部应派人对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在场无关人员进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总指挥部安排做好抢修恢复工作并总结经验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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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药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 药品委托运输对承运方的审核重点

范文类型:委托书,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审核,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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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托运明细》,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

3、甲方须保证药品包装完整,符合运输包装规定,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为准。

4、乙方应提供加盖公司原印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提货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加盖公司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等,供甲方备案。

5、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日内,按《托运明细》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6、乙方应使用封闭式运输工具运输药品。

7、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要求常温或阴凉保存的药品,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应分别保持30℃或20℃以下,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8、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安全地将药品送达目的地。

9、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30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

10、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台风;走私药品等非法药品。

11、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包括提货市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详见附件。

1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合同第11条标准结算。

13、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凭每日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向甲方结帐,甲方以现金或支票及时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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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药品零售委托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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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依法开发建设了项目。

因债务不能及时清偿,项目被法院依法查封、冻结,项目进展遇到建设、策划、融资、债务重组等方面的经营困境。

需委托乙方接盘管理

2、乙方具备丰富的房地产咨询、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经验,并拥有大量优秀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

乙方有意通过输出专业的管理及技术,为甲方创造更高的效益。

3、甲方充分认可乙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同意委托乙方全面负责项目的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乙方也同意接受该项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为,用地性质为.

4、地块面积:宗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平方

米,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5、主要规划建设指标:容积率为.

6、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审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委托方式及期限

1、甲方现委托乙方负责项目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

2、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房产出售及回款完毕。

三、项目委托管理的基本原则

1、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托职责,获得协议约定的收益。

2、乙方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董事会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董事会的特别授权许可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

四、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管理工作内容

1、协助甲方进行项目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2、负责项目策划、推广、销售管理。

五、项目管理团队

1、为方便项目的开展,乙方同意派驻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团队,负责具体实施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事项。

2、乙方派驻人员履行甲方经营管理班子的相关职责,并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乙方代表为,即项目负责人。

六、委托管理的相关费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甲方应承担或向乙方支付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乙方管理团队的基本报酬(含基本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项目房产预估销售额的%向乙方支付项目委托管理费元。

房产预估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为:委托项目预售许可证核定的面积与项目开盘均价(16000元/㎡)之乘积(项目预估销售额为亿元)。

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按委托管理费总额,按三年计算等额分次于每年的前五日内支付,即每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

3、委托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其指定单位。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额外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实际工作量,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乙方另行协商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中的[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对委托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综合性监督、控制、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2、甲方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3、参与委托管理项目工程中招投标活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更换从社会招聘的不称职员工:

5、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及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

6、甲方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8、甲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应按相关合同约定及时核拨建设资金:

9、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答复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0、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恪尽职责,按照法律对于代理人的规定,尽心尽力履行受托管理义务,维护甲方的合同权益,并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人员支付人员的基本管理费。

2、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在项目委托管理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根据乙方开发和管理经验,结合甲方和项目实际情况,为甲方建立公司基础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和薪酬福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工程营造制度、成本管理和招投标制度等,经甲方审批后执行,作为具体开展受托管理工作的依据:

(2)按要求向甲方报送计划、财务、工程、销售等工作情况报告,如遇方案、开发计划、成本等重大调整,须及时向甲方汇报:

(3)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建设中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的结算工作:

(4)协助和监督监理方进行相关的工程监理工作:

(5)组织竣工验收:

(6)负责督促、审核承包方编制的项目竣工报告:

(7)竣工验收通过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8)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9)涉及款项支付的合同在签署前应征求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价格及付款方式的意见。

上述涉及款项支付的合同在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甲方负责人处备案。

(10)负责项目的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等。

第五条项目营销管理

1、乙方负责项目营销策划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1)拟定项目推广案名,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确定:

(2)编制营销策划书,包括:项目市场定位,项目营销总体思路,各分期、阶段营销推广策略和计划:

2、销售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制订销售计划,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2)乙方负责日常销售管理工作:

3、销售价格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提供价格定位建议包括:总体价格策略制定、项目单价设定、项目总价设定等:

(2)项目优惠方案制定,包括开盘折扣方案、持续销售期折扣方案制定等:(3)由乙方根据甲方对外负债情况,与债权人进行谈判,达成债权债务重

组协议,在销售价格管理的框架范围内,处置项目房产销售。

第六条财务和资金管理

1、委托管理项目应单独建帐,受托人处理太和广场所得的房款及其他收益,均存入该账户,该账户内所有款项的支出,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甲方负责。

乙方也可充分利用其融资资源,为项目融资,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项目融资到帐后,必须全部用于项目的开发建设,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项目实现销售收入后,由乙方决定用途、方式和金额。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协议变更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由于甲方拒绝或怠于协助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乙方管理工作发生困难的:

(2)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另一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另一方未答复的,合同自动解除。

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的,应按照应付金额承担30%的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同意的变更设计导致管理期限、工程成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管理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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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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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管理药品研究、临床试验、生产、进口、审批、注册检验、监督检查的主要法规,对于药品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甚至药品商业企业的竞争,都具有显著的影响。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20xx年10月份颁布实施的,至今已有6年多的时间。随着制药行业的持续发展,以及现实问题的不断积累,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弊端和不足越来越明显,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20xx年4月,国家局就组织制药行业内一些公司和各司局,进行不公开的研讨和征求意见。20xx年11月12日,国家局注册发布《关于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通知》,正式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征集行业建议和意见。在20xx年2月份,国家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结合上次从制药行业征集的建议,修订完善后发布修改草案,再次征集意见。

在20xx年5月15日,国家局在前面几次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又组织制药行业内一些著名企业和国家局相关司局、审评中心召开了一个内部研讨会,形成了最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下面,笔者就最新的修改草案进行解读和分析,希望可以为行业内提供借鉴。

第一、总则部分的修订

最新的修改草案对第二条进行了修改,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从新的条文看,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界定更明确了,包括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六条增加了一下内容:药品审评的指导原则以及其他规范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开。从这条内容可以看出,以后药品审评和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和制药行业积极沟通和互动,相关管理要求要公开、透明的实施。

第二、基本要求部分的修订

第十三条增加了新的内容:申请人应当保存药品注册相关资料至药品批准文件注销后5年。这一条增加的内容,对于药品研发和注册影响很大,要求企业实施规范的研发档案管理,类似要求也出现在ICHQ10的知识管理部分。同样,如果企业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一旦被发现,存档资料也可以让监管方获得更得佐证。

第十五条的内容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申报和审批信息,引导企业申报。增加了定期向社会发布申报和审批信息的要求。可以这样说,一旦实施这些要求和做法,盲目跟风和扎堆申报的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这一条的目的是引导制药企业良性发展,不要恶性竞争。

第十八条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权利状态的说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的内容: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提出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申请人根据专利状况自行决定生产上市日期,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内容都和专利有关。这样内容的出台,主要是借鉴欧美药品审评的做法和机制。申请人在递交药品申报资料时,应该同时提交产品相关的专利资料,便于药品审评和监督机构权衡。新的条款把药监局从管理过宽的位置解脱出来,不再干涉企业之间的专利权属之争,而是集中力量评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制药企业之间的专利争议应该由法院来裁决。不仅如此,新的条文也效法美国FDA做法,即使有专利争议,也允许企业的产品获得批准,但是可以自行决定生产上市日期,以规避专利侵权。

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药物临床前研究在获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机构进行。这也是和旧的法规不同之处。原来规定某些产品可以不在GLP认证机构进行试验,现在提高要求,一律在GLP认证机构进行试验。

第三、药物临床试验部分的修订

第三十六条内容修订为: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这一条修订的目的,可以更好的利用社会分工和优化资源配置。有些研究机构,在研发初期,还不能判定项目最后是否成功。如果都要求企业自己购买检验仪器进行样品检验,势必遏制一些实力不足,但是思维领先机构的发展,不利于创新药品研发。因此新的法规允许可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但是对于特殊品种(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还需要由法定机构来检验。

第三十七条增加内容:临床试验的相关信息应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备案并公示。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加临床试验的`信息透明度,以便更好的监管临床试验,不断促进临床试验的发展。

第四、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五十条的内容是:新药在临床试验期间需要变更申请人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在III期临床试验前需要调整生产工艺、处方、规格以及变更生产场地的,可以补充申请的形式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文件和研究资料。中药制剂工艺、规格的变更执行《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这一条增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完善审评机制,对审评中出现的这类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实际上,药品研发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期间,随着研发团队对产品、工艺、处方和相关信息的不断认识加深,变更不可避免的出现。以往的法规都此规定是空白,导致了研发申报团队面临实际困难时,无合适途径反映自己最新的研发信息认知。实际上,这严重制约了研发的动态深化和更新,也造成了一些企业不得不作假,硬着头皮做下去的情况。

第六十六条增加内容: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以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这条内容的增加,是因为实践中都这样做,但是实际无法规依据情况的补充完善。也显示了一个明确趋势,鼓励新剂型的开发和注册。

第六十七条增加内容: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改剂型、进口药品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进入监测期的药品于批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公示。这一条的补充规定,是为了监测期的实施要求更具体化,避免争议。

第五、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七十五条增加的内容是: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这一条的修订原因,主要是因为制药企业申报的实际操作都这样操作,但是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是让注册流程更法规化、具体化。

第七十七条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十八条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七条内容和七十八内容是新增内容,主要是为了规范省级药品审评机构的注册流程和规范操作。

第八十条增加内容:技术审评认为可以免做临床试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实施生产现场检查。新增内容的原因是,现行做法是“一报两批”,这样现场核查在审评之前进行,导致企业负担很重。新的条款内容将免做临床试验的品种的现场核查要求,后置于审评之后。

第六、非处方药的申报的修订

关于非处方药的申报,在20xx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不知何故,在20xx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被整体删除。这一大块注册申报法规要求,在现实操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这次法规修订,重新增加了这些内容。

第七、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内容:改变影响药品内在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这一条的修订只是增加了一个单词“内在”,但是对于很多企业的补充申请工作,必然产生很大影响。以往法规要求递交到国家局审评中心的补充申请,只是提到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现在增加了要求是生产工艺必须影响内在质量才需要申报到国家局。这一条的修改,也是为了体现ICH指南中关键质量属性(CQA)在中国药品法规中的应用。但是,仍然期待药监局可以出台更具体指导原则,以解释“内在质量”的具体含义。

第八、药品再注册的修订

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加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再注册信息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条内容的增加,既是强调注册信息的共享,也是为了实施由国家局对省局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再注册的工作质量。

第一百三十条是新增条款,内容是:药品再注册的相关信息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予以公示。这一条的目的是确保注册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七十七条增加内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这一条条款的修订属于技术性修订,是针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完善性规定。

可以说,从目前制药行业专业人士看,这一次内部讨论修订稿,还不会是最后定稿。但是,这些注册法规内容的修订,可以告诉我们的信息就是,注册法规不断完善,注册要求不断提高,也要求制药企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研发和注册水平,才可以适应不断到来的监管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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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外汇委托协议书 外汇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2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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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鉴于:甲方对外汇投资工具具有充分认识,为实现通过外汇市场获得投资收益、实现资产增值的目的,有能力并愿意承担外汇投资所隐含的经济风险、外汇交易风险和投资技术风险等,甲方决定选择外汇投资以期实现资产增值,并已在开立外汇投资账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外汇投资账户,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理账户与基准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在开立的投资账户(又称“管理账户”)

2.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投资资金(以下称“基准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签署本协议后3个交易日内,甲方应使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投资账户内的资金达到该基准金额。

3.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不能从该投资账户内提取资金。

二、委托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外汇投资账户的期限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后第3个交易日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

2.委托期内,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延长委托期限。

三、委托权限

1.委托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该外汇投资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外汇投资安排、全面负责该账户的投资管理(包括作出交易决策和下达交易指令),决定该账户买、卖外汇的时间、品种、数量和方向;

2.乙方为甲方管理其外汇投资账户,应遵守外汇交易的相关规定,投资的外汇品种仅限于ikon asia公开挂牌交易的品种;

3.甲方尊重乙方对该账户的独立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自行通过该外汇投资账户下达外汇交易指令,或另行委托他人通过该外汇投资账户下达交易指令。

四、账户管理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将该外汇投资账户的指令下达权排他性地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由乙方指定具体投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并将该授权明确写入甲方在开户合同的委托书中;

2.本协议生效后、委托期限开始前,甲方应将管理账户的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乙方应该修改该密码,但不告知甲方,以避免在委托期内乙方的交易活动受到干扰;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咨询该账户的动态权益及投资交易情况;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向管理账户增加资金,视为增加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交易资金,以增加后的原始出资总额为本协议基准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同意,若甲方情况特殊,要从该管理账户中提取资金,导致该账户资金减少的,以提取后的原始出资额为本协议基准金额;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该账户获得一定的赢利,并且经甲、乙双方同意提取赢利部分,不视为减少本协议基准金额;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能自己或委托他人对管理账户实施交易;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未协议延长管理期限,或延长的管理期限已届满,乙方应在该期限或延长的期限届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对该管理账户中的所有持仓进行无条件平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1.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分配利润总额的60%乙方分配利润总额的40%;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该账户在某一段时间内的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20%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随时按上面的方式分配利润;

2.甲、乙双方的风险承担

(1).鉴于外汇交易固有的特点及可能的风险,乙方在管理甲方账户的过程中,该管理账户的亏损一旦达到基准资金的 30% 时,乙方应及时将持有的未平仓头寸进行无条件平仓,此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即该管理账户允许出现的最大亏损为基准资金的 30% ;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该管理账户的亏损超过基准资金的 30 %时,其超过的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享有该账户的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随时查询该账户的动态权益及交易情况;

3.为乙方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便利;

4.对其开立账户的真实性、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及管理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责任;

5.不干涉乙方就管理账户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6.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勤勉、谨慎、尽责地管理该账户,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和决策方法,实现甲方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2.在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权限和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履行受托义务;

3.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收益;

4.如果由于乙方对该账户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已达到或接近基准资金的30%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5.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委托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自己或委托他人对管理该账户实施交易或提取资金的;

(2).如果该账户获得一定的收益,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分配收益,拖欠超过10个工作日的;

在以上情形下,乙方有权停止对管理该账户的操作,并且终止本协议,由此导致该管理账户产生的亏损或亏损增加,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连续3个月,乙方未下达任何交易指令的;

(2).如果本协议到期届满,甲方尚未做出双方续约之前,乙方进行新的交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 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且造本合同无法执行,终止合作。

九、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基准资金5%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应向北京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方能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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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幼儿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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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食品管理领导小组,园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组长:丁琼仙 组员:张丽梅 徐吉花

二、食品采购

1、采购食品必须有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的经营部采购并进行索证。

2、不采购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污秽、有毒、有害食品。

三、食品保管贮存

1、有专人管理,食品入库、出库必须验收。杜绝腐烂变质、过期食品出、入库。

2、食品贮存有专门的架或柜。做到防鼠、防蝇、防尘。

四、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

2、及时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清理、打扫、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3、定期对贮存室进行消毒,消除害虫孳生条件。

4、如发现腐败变质食品时,应及时清除、消毁。

5、幼儿园领导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建立建全园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小太阳幼儿园

幼儿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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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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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五十条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同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同第五四条,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六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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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药品公司委托管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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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负责人

地 址

服务方(乙方):

签定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网吧局域网系统的技术维护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对甲方内部网络进行维护,使之能正常上网。维护终端数包括终端的系统( )台

2、乙方不定期对甲方网吧的终端程序如:游戏、多媒体、互联网应用进行升级与更新。

3、以下情况不属于本合同维护范围:硬件设备损坏的维护、网线脱落、鼠标、键盘更换等服务,以及私人服务器的更新。

二、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服务项目费用为(维护费)第一个月(含初装费): 元;第二个月起至本合同终止(纯维护费): 元/月。

2、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超出服务合同以外的技术工作费用双方另外协商。

3、支付方式:甲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先行支付乙方维护费,乙方收到费用后开始维护。

4、维护费计算时间为网吧系统开始安装或维护之日。

三、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及设施,以及双方约定提供的其它维护条件。

2、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如需甲方网吧全部或部分停止营业,应当事先书面告之甲方并得到同意。

3、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有意刁难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服务,乙方可拒绝或终止履行合同。

4、如甲方要求服务涉及添加、删除系统资源由本合同甲方签订人通知乙方。

5、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资源转用于其他合同以外的营业人与网吧。

四、违约责任

1、双方所定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删除之前提供的资源。

2、乙方按约向甲方提供技术维护服务,甲方需按约支付乙方维护费,否则将双倍赔偿乙方。

五、合同终止

1、双方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2、本合同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使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完成本合同可以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中间人进行调解。如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按司法程序解决。

七、本合同附《网吧系统维护服务质量责任书》一份,该责任书与主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网吧系统维护服务质量责任书》是以双方自己协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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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药品公司委托管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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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公司委托管理主要是为了达到促进药品企业发展的效果。在司法实践中,药品公司委托管理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种格式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为您提供药品公司委托管理合同的范本。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按法律之规定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系一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为消费者广为认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零售方面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甲方有意将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管理委托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托接受管理。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委托事项

甲、乙双方组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为从事药品零售为主营的企业。为发挥乙方优势,甲方决定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委托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依约行使管理权利,使双方投资的公司尽快步入正常轨道,并最终促使利润最大化。

二、委托事项范围

1.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事务;

2.公司的管理人员选聘及业务培训;

3.收集药品信息及组织货源;

4.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其它事项。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按约交付管理标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对受托方的正常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按《公司组建协议》的要求作好相关协助;

3.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以便落实整改;

4.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制止;

5.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用。

乙方:

1.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管理企业,遇受托不明事项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善处理;

2.在受托范围内自主从事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将经营管理情况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4.按照双方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暂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五、管理费用的支付

1.鉴于第一年是公司开办、策划运作的关键阶段,投入精力较大,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可以分两个步骤收取:

(1)在运作初期,乙方可先行收取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委托管理费用;

(2)在确保公司第一年赢利的基础上,乙方还可以收取当年净利润的50%作为委托管理费用。

2.从第二年开始,在确保公司赢利的基础上,委托管理费用收取办法为:

(1)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含)以内,乙方可以收取营业额的1%作为委托管理费用;

(2)净资产收益率在10%-15%(含)范围内,超过10%部分乙方按1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3)净资产收益率在15%-20%(含)范围内,超过15%部分乙方按2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4)净资产收益率在20%-35%(含)范围内,超过20%部分乙方按25%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5)净资产收益率在35%,超过35%部分乙方按3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六、违约责任

因乙方不适当管理给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八、签署及生效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_份;

2.本协议在各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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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生产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培训,生产,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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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的,看到的,一则则小如芝麻的疏忽造成一个个难以收拾的后果——生命的教训;人们往往容易疏忽了看似日复一日的正常,隐患在越是熟巧的环境中喧宾夺主。

今天,有幸参加了两天的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在全技术事务所黄重芳老师简洁明确的讲解下,在一件件血泪斑迹重重的案例分析中,心开始清晰,心开始变的很沉重,平常在我们眼里的小事事发后会事如此的撕坏一个个家,捣毁一家家企业。

自然灾害,泥石流,冲毁建在山坡附近的建筑火灾,仓库、生产车间、绿色一盏小小的日光灯因为电源线路的短路引发的惨剧,邱隘新江厦超市火灾车间——安全措施: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试想有轮有轴有洞有台,人体的一部分卷或进去,钩或进去,那是什么场面,不敢试想,不敢猜想!生产场地防止进入其他人员,家属的小孩之其一。

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得应有专门的从业人员,配备正规的使用工具和防护工具。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纵向贯通着各种法律法规;横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不但要贯彻落实,还应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作为企管的安全生产的人员,我们应该随时随地发现生产中的隐患,并解决。

没有参加培训,我们多么天真地认为,多大的事,因为我们不懂法;经过培训,我们多少有点懂法,法是无情,血是教训。加强管理,是势必,安全生产,强建企业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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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药品委托生产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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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1)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2)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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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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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一百三十九条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一百四十二条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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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协作队伍安全生产协议书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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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为积极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建设方针,保证南水北调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漳滏河灌区20__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乙方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编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开工前上报甲方。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编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

第四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在安全方面的指导与管理,并将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乙方安全管理人员须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留安全教育记录(施工人员签字)每月底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乙方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若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条 乙方作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乙方特种车辆必须取得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告,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乙方应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严禁没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第八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第十条 乙方应当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在作业现场、场内交通道叉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作业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与现场作业人员签定安全协议书,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每一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

第十六条 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工地时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并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满足安全操作规程的条件后才能复工,同时对违章人员和违章次数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本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并不免除双方的其他合同责任与义务。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补充内容:

甲方: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漳滏河灌区20__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在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时,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本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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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全文共 4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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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经中央第26督导组批准,10月22日,总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总局党组书记张勇主持会议,中央第26督导组组长李铁林、副组长杨利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总局党组副书记尹力,党组成员刘佩智、王明珠、滕佳材、李五四、吴浈、边振甲、孙咸泽出席会议,领导班子成员焦红列席会议。

在中央第26督导组精心指导下,总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得顺利成功。党组书记张勇代表党组作了对照检查,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位党组同志坦诚相见、直面问题,逐一查摆“四风”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党组同志相互之间开展了善意的批评,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一、会前充分准备,找准问题“不散光”

总局党组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明确提出要做深、做细“深入学习、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四个规定动作,为拿起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做好准备。按照要求,每位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了《论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和在指导河北省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为找准问题,总局党组通过走访、调研、发函、召开座谈会、谈心等多种方式,通过收集整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线索、网民评议意见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相对人、行业协会学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总局党组成员先后分别主持召开17个座谈会,走访了卫生计生委、监察部、农业部等多家单位,收集到意见建议1192条,全部不过滤、不回避、不加工、不截留,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总局党组进行分析研究。

总局党组成员用了近三周时间,开展谈心交心。虽然总局组建仅仅6个多月,但是大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揭伤疤、帮人把脉、为人治病。大家认为,虽然脸上火辣辣,但是心里热乎乎,确实起到了照镜正容、洗澡去尘和治病健身的效果。

张勇先后6次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组和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五对照三查找”,即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的要求、群众期盼、先进典型,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政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中央第26督导组的指导下,党组的对照检查材料反复征求意见,做了10多次较大修改。党组同志自己动手起草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联系自己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谈问题、举实例、找根源、定措施。大家认为,在撰写和修改对照检查材料中,班子和个人都红了脸、出了汗,问题越找越准,思想越挖越深,增强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紧迫感。

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不留情”

总局党组一致认为,要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最重大、最紧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新机构树立好作风、高标准、加强班子建设的难得机遇,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无论是现在的问题,还是过去的问题,无论是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还是互相帮查出的问题,都要不推不卸,全部摆出来,来一次大扫除。张勇强调,总局党组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搞评功摆好的庸俗习气,鼓励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贡献智慧,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

张勇代表总局党组进行对照检查,通报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基本情况,查摆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总局党组查摆出在“四风”方面需要克服和整改的10个方面问题。形式主义方面主要是:1.对新形势下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律探究不深,治标的行动多、治本的招数少;2.文风会风不实、效率不高;3.重部署轻落实,督促指导不力。官僚主义方面主要是:4.服务意识不强,审评审批“事难办”;5.联系群众不紧密,调查研究缺乏“接地气”;6.关心干部职工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享乐主义方面主要是:7.缺乏敢负责、肯担当的勇气,畏难情绪时有抬头;8.求稳有余、创新不足,工作中放不开手脚;9.不敢批评、不善批评,工作中存在“好人主义”。奢靡之风方面主要是:10.对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不够严,“过紧日子”的意识有待增强。

总局党组认为,存在上述问题不是偶然的、孤立的,有其滋生土壤和思想根源,必须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上深挖问题根源,才能从根本上筑起抵御“四风”的坚固防线,才能坚守群众路线。下一步的改进措施主要是:第一,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第二,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重拳出击,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实效取信于民。第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第四,增强服务意识,加快职能转变和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对能够简化提速、能够利用社会资源、能够交给地方和社会承担的审批事项,逐一研究、重点突破。制定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建立健全资源配置优化、责权分配清晰、运转高效有序的科学审评审批体系。第五,深入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建立重大问题牵头调研制度;加强对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重大制度设计和课题研究。第六,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

总局党组郑重承诺,要做爱党为民的表率、勤政敬业的表率、廉洁奉公的表率、反对“四风”的表率。

三、倾听群众呼声,查摆差距“不护短”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处于爬坡迈坎阶段。面对严峻的挑战,如何始终坚守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何必须树立“无功就是过、不进就是退”的进取观念,把攻坚点放在群众最盼望的地方,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这是总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谈论最多的问题。

总局党组认真反思了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把得不够紧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许可、审评审批、监督管理、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等重要权力,责任重于泰山。如果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守不住,就会出轨越界、跑冒滴漏,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查摆了打基础、利长远的政绩观夯得不牢固的问题。例如,有的部门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淡化、“衙门习气”,甚至踢皮球、打“太极拳”。有些审批排队就要等上好几年,虽然有程序多、要求严、技术人员不足等客观原因,但也是规避责任、怕出乱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扭曲政绩观在作怪。再如,有的部门急于出成果,寄希望于“一招鲜”,疲于“应急救火”,习惯搞“运动式”执法,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研究,长效机制建设抓得不够。

剖析了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碰到困难和矛盾,往往是绕着走、往后拖,再等一等、看一看,怯于攻坚克难,有“守住摊子不出事就行了”、做“太平官”的想法。这反映出干部队伍中存在个人主义、功利主义,还有责任心缺失的问题。

强调了要守住艰苦奋斗“传家宝”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审批权、执法权,是利益相关方的重点“公关对象”,必须做到反腐倡廉警钟长鸣。总局在组建之初,就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继续强化监督,防止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失之于松、失之于粗的问题。例如,对土特产、应酬活动不好意思拒绝,怕伤工作感情,折射出的就是廉洁从政意识上的松懈、拒腐防变警惕性的弱化。要从艰苦奋斗的点滴抓起,坚决杜绝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会上,张勇带头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和剖析,并请党组同志对其直接开展批评。其他党组成员也逐一作对照检查,相互开展了坦诚、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时,大家直面问题和矛盾,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和成长经历,从“四风”上找问题,从思想上找根源,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有的同志表示,惯性思维、条条框框多,存在着经验主义和主观主义方面的问题。有的同志坦言,存在工作注重形式、忽视实效的问题。有的同志表示,担当精神有所减弱,创新能力有所下降,负重意识有所淡化。相互批评中,大家坚持党性,坦诚相待,既指出问题的症结和表现,又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有同志认为,一些党组同志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直接听取基层和行政相对人意见相对较少。有同志认为,少数党组同志抓工作性子比较急,工作方式方法有时简单粗糙,考虑实际情况不够。有同志提到,一些党组同志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精神不足,有安于现状的倾向。党组同志相互之间提出的批评意见共150多条,每位党组成员收到的批评意见达十六七条。大家一致表示,通过敞开心扉、坦诚相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的效果,对批评意见一定虚心接受,认真对待,积极回应,真正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整改“不停步”

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既是教育实践活动前一阶段的重要成果,也是下一步深化改革、改进工作的良好开端。在听完总局党组成员的发言后,中央第26督导组组长李铁林对会议进行点评。李铁林说,总局党组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了扎实的准备;大家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比较准、比较实,相互批评比较直、比较真,是一次严肃认真、求真务实、民主团结的生活会。李铁林强调,民主生活会后,要在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两个关键点上下功夫。要总结发扬这次生活会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要牢固树立开端意识,坚决去除闯关思想,反“四风”必须经常抓、长期抓。要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适时开展回头看,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查摆问题是否聚焦、自我剖析是否深刻、谈心交心是否充分、开展批评是否认真、边查边改是否见效,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张勇代表总局党组作了表态发言。总局党组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对症下药、综合施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尽快细化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让干部群众早一点、快一点感受到活动的实际成果。加强班子建设,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于职守、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努力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班子。大胆使用、经常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总局党组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司局、直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力度,安排党组成员参加分管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评价。

张勇最后强调,总局党组将以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新动力,改进工作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把教育实践活动的内部成效转化为惠民生、保安全、促发展的外部成果,忠实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让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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