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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大全精选20篇

什么样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大全才是有效的呢?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大全,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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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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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工作是整个生产过程中重要一环,是保证生产连续稳定的重要保证,每名员工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仔细地进行交接班,为便于管理和考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交班:

(1)交班前做好全面检查,搞好设备维护及清理卫生工作,交班要应对面交班,做好安全生产情景的交班;

(2)凡当班工作,需当班完成,特殊情景在征求接班者意见并经班长、值班长意见后方可下班,记录要详细、认真、规范;

(3)本班所属设备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应告知接班者。

2、接班:

(1)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

(2)了解上个班安全、生产情景;

(3)接班者认可后要应对面进行交接班签名;

(4)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3、整个生产岗位现场无杂物,地面无积灰,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4、员工在交接班过程中,不允许争吵、辱骂,不允许打架斗殴,否则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奖金甚至除名的处罚。

5、对于不吭声、不正面交接班、直接下班者,经确认后,视劳

动量大小给予必须经济处罚,并给予接班者在月度奖金后进行适当补偿加分。

6、对于不认真交接、交私人情班者,对接班后发现的问题每次扣接班者当月奖金考核分。

7、接班按照“四不接”进行接班:操作情景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8、工具柜内工具齐全,摆放整齐无油污,使用中的工具要经核实签字后接班。否则,缺失工具除照价赔偿外,另扣职责人月度考核分。

9、设备方面:岗位人员必须对每一台设备进行认真交接,凡丢失损坏的,职责人应扣奖金。

1、主控室操作台上,资料物品摆放整齐,且台上干净,以手摸为准;培训室桌椅外部干净、桌内无杂物。

2、主控室地板上不准有油污、脚印或杂物等。

3、对于调度或者车间下发的指示或者通知要正确、认真向下传达、交接。

4、主控室各项纪录完整,如有异常要注明原因。

5、对交接班不清楚,一问三不知,模糊不清者概不接班。

6、罚则:对上述任何一项不达标接班者,扣考核分。

1、整点前后15分钟为巡检时间,每延迟和提前1次扣奖金考核分2分。

2、所有设备、搅拌必须点检,每缺1次扣奖金考核分2分。

3、交接期间的问题若需要专业人员处理,需确认并联系好后再接班。

1、要求无损坏、无丢失,否则不接班;

2、消防器材压力正常、时间有效、标识标志清楚,对于失效器材应及时反馈车间处理。

3、罚则:凡被铝厂行政值班查出灭火器、消防栓等方面问题,对相关职责人值班长、班长、岗位工扣分。

做到物品齐全、账务相符,摆放规范、整洁,办公桌内无杂物,否则,扣职责人月度考核分。

1、凡本班当月出现违反上述交接班规定3次以上,该工序的班长取消当月奖金,值班长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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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的生产管理及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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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正区长

副组长:各主管副区长

机电硐室质量标准化一级品率100%,质量标准化达到95分以上,争创样板工程。

1、范围:各主要机房硐室

2、负责人:主管质量副区长、班长。

3、标准:

(1)机电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无杂物,无积水,无淤煤等;

(3)资料、管理制度齐全,并现场张挂;

(4)卫生坚持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5)各种牌版保持清洁整齐;

(6)材料保证分类码放,编码管理;

(7)各种保护齐全;

(8)电气设备齐全可靠;

(9)电缆吊挂符合规定。

1、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应上架,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应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件应有入井合格证,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

2、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应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无跑、冒、滴、漏现象;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各种场所、硐室不使用可燃材料装饰。

3、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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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2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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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安全,确保生产安全。

具体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安全管理制度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安全管理制度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安全管理制度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安全管理制度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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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4最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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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

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00元的奖励。

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内(5%),年终公司给予项目分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2000~5000元奖励。

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

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8000元罚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1000~3000元的罚款。

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5000元的罚款。

2、工程发生死亡1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死亡2人及以上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

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1%,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罚款4000元;重伤2人以上以4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

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

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30元。

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

罚款30元。

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30元。

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元。

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元;

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元;

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元。

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50元。

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元。

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50元。

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元。

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元。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违反工程机械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

(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

(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元。

(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50元。

(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50元。

(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50元。

2、塔吊

(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50元。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元。

(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元。

(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50元。

(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元。

(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罚款50元。

(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

(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元。

(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

(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4、起重吊装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元。

(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元。

(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50元。

(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50元。

(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

(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50元。

(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

(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元。

(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30元。

违反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2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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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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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间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人员(含外来客户.求职者)进入生产车间.仓库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給予100-200元处罚(除特定吸烟地点外)。

2,生产车间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料堵塞通道。

3,生产车间消防箱(栓)灭火机前方,严禁堆放物料阻碍消防器材的紧急使用。

4,任何人员/生产员工严禁折缷.擅自随意试用或移动消防器材的定位管理。

5,任何人员禁止携带孩童进入生产车间上班.逗留.玩耍及嘻闹.追逐。

6,公司行政部对车间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必须进行日巡月检,保障安全。

7,车间主任/工序负责人为本车间或工序下班关电.关窗.关门.关水的笫一责任人,为安全事故责任的追溯对象。

8,车间主任/工序负责人发现本车间或工序电气故障.线路祼露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二,车间机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非专业人员不准随意打开机台或电器接线盒、动力柜、配电柜和控制柜,需要时,请电工进行操作。

2保持机器周围的工作区域和机身干净整洁。油脂、机油、粘胶及其他粘滑物、危险品更应及时清除,防止人员滑倒。

3严禁在机器操作面、机壳表面或其他平台处放置工具及其他物品,谨防进入机器,造成功能事故。

4上班时不准带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5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请示并保护好现场,冷静对待,理性处理。

6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7所有设备须随时保持良好状态,所有防护设施正常有效,操作部件完整且功能齐全,润滑到位,随时可以投入生产。

三,车间机台的使用安全管理:

1经岗前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上机操作。在岗培训和实习人员须在领机指导下操作。非机台定岗定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机器。

2机器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器设备导致无人操作。

3机台在正常运行时,禁止将手、脚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伸进机器内部或靠近运行的机器部件。禁止隔着机器传递工具。

4机器如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检修,待检查正常、修理完好后方可重新开机。

5工装口袋严禁留放工具、硬币、手机、钢笔、打火机等随身物品,谨防掉入机器造成事故。

6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7机台在检修前后开机时,须彼此呼应,确保机器内没有人员在内,没有人接触机器。

五,车间机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上的任意安全装置,不得闲置,不得妨碍任一安全装置的正常使用。

2,进入机器内部进行操作前,必须锁死急停按钮,如无用电需求,需关闭电源。

3,任何生产用途的工业溶(助)剂,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将剩余放到指定的溶剂存放点,不得在机器的发热部位或接近电器元件。

4 规范遵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时完成设备日保养、周保养所要求的项目,务必细致到位,不应付差事。

5,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6,上版、换橡皮、做卫生等须用手接触机器内部时,必须锁车。

7,上纸人员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气涨轴是否已与轴头脱开;链条有无松动、脱落迹象;吊钩是否已钩稳气涨轴。做到先检 查,后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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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2024最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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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__】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3、由项目部安全员、施工指导督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项目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项目安全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评分表。凡是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技术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

1、安全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参加,有安全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2、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安全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

3、安全验收的规定:

(1)、当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

(3)、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项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4)、安全验收报告与安全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

4、达标分段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申报。

(1)、在建筑物主体施工进度至二层楼面(建筑物施工高度达2米)。

(2)在主体结构封顶进入装修作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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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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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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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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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应及事故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直到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4、对手上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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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4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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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以来,我市全面贯彻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宁波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培训教育,广泛宣传发动,出台管理办法,落实工作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开局良好。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别是我市被确定为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之一后,市政府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王辉忠同志、市长刘奇同志先后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完善工作措施,落实配套政策及资金,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在全市安委会扩大会议上,专题部署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做出工作部署,做到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强调要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成立了由余红艺副市长为组长,16个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小组工作任务和要求。全市先后9次召开市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行业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都先后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会议,专题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一年来,国家总局和浙江省局十多次来宁波指导帮助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危企业、商贸企业、建筑企业、旅游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情况底数排摸,经过多次反复甄别、核实,确定了我市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底数为4777家。多次听取各地、有关部门对开展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定了“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质量”的工作原则,制定了《xx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5日下发。7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正式批复同意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贸易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等牵头部门按照标准化创建目标及责任分工,制定出台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旅游、大型商场超市等专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16个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了各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企业3—5年标准化建设任务。

2011年市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中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100—300万元配套经费,主要用于标准化建设中的专家咨询、评审补助、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推进等工作;还专门下发《xx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安监局等18个部门逐步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把诚信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市人大已将《xx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条例》列入2012年度立法调研计划,并已着手开始调研。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本地、本行业实际,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企业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如:对达标企业实行1—10万元不等的奖励激励政策;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定“创标企业名录”领导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政府提供评审、咨询费用;组织专家为创标企业把脉问诊;温馨告知书为企业负责人创建标准化解疑答惑;将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技改资金、当地扶持政策、评先评优等相关挂钩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市2011年度共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费3400余万元,有力的促进了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积极性。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进度、质量两手抓,着力于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中介机构力量为依托,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不断规范评审队伍建设和评审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xx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办法》、《xx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对评审程序和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资质管理及现场评审组成员组成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并将评审员专业构成列为评审单位资质重要条件;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由企业自主选择评审单位,必要时由评审组织单位统一协调,这既充分保障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权利,促进评审单位的良性竞争,又保证了评审进度的平衡推进。经过资质审查及社会公示,我市确定了xx市安全生产协会为评审组织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为工矿商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各评审单位通过交流取经、自主培训、现场请学等方式,不断提升评审员对评定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增强评审业务能力。在严把准入关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认真审查企业达标申报资料,各部门加强评审现场跟踪及合规性检查,评审组织单位严格审核评审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确保了标准化评审进度和质量。截止2月底,18家评审单位共承担了全市1109家企业评审及650家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咨询服务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咨询推向市场,积极倡导规范评审、专业咨询、有序竞争的评审秩序,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技术支撑力量,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增强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力量,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去年我市组织举办了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班5期,共计培训评审人员近600人次,极大的增强了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咨询力量。全市还分门别类组织开展了系列培训活动,组织创建部门、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和基层安监站所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共培训35批、3500余人次。通过培训,达到了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创建工作积极性,增强标准化创建认知度。同时,我市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并在xx市安全生产网上开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专栏,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重要工作信息、各地各行业相关工作动态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行业评定标准等,使企业能及时了解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下载相关标准化文件、标准等,有效地方便了群众、服务了企业。为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各地、各部门标准化工作信息报送要求,着力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浓厚氛围。

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加强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是我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做法,针对我市企业数量多、基础条件参差不齐的现状,我市主要抓好两个层面的引导工作:一是树立企业典型,强化分类指导。在一级达标企业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二级达标企业三星重工业(宁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集团召开标准化现场经验交流会,邀请创标企业、重点服务企业到典型企业看现场、听成效、谈感受,激发了企业的创标热情,并不断提升达标等级,2011年度我市共有97家企业通过二级以上达标。针对小微企业规模小,基础薄弱的现状,我市在原有创建基础上,明确主营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继续推行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等为主的县级标准化创建,2011年度完xx县级达标企业485家。二是树立地区、行业典型,积极先行先试。7月份和11月份分别在xx区、xx区两地召开全市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及时总结标准化阶段性工作,交流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措施及成果,推广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帮助各地破解推进难题,集思广益促创建。同时,行业部门积极先试先行,市旅游局会同市安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xx市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标准》、并完成了首批25家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促进了饭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市住建委结合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了《xx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把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情况纳入了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的信用等级、招标投标挂钩,并对标准化工地的创建数量设置了加分项,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有效带动了其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性重要工作。自去年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顺义现场会后,我市认真分析2008年以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形成“企业自主履责、政府组织协调、部门监督指导、中介技术服务、信息技术保障”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思路。制定了《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并对危化、矿山、烟花爆竹、一般工业企业制定了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内容,明确各类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检查频次和排查内容。同时,对建设、消防、质监、交通、旅游、水利、海洋渔业、教育等部门将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和风险特点制定出台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通过企业自查、中介机构指导检查和政府部门督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主隐患治理和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相结合,传统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相结合,初步建立起 “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我市正在进一步制定完善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责任制度、排查方法,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功能,形成重过程、动态化的隐患排查考核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任务观念、时间观念,努力抓好三个结合,处理好一个关系。三个结合:一是抓大与抓小相结合,全面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放松,鼓励基础好的企业提质升级;在小微企业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推进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的提高;二是抓点与抓面相结合,树立典型地区、行业、企业,分级分类抓好示范点建设,以典型引路,促进地区、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三是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在奖励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加快《xx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条例》调研论证工作,积极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与约束措施,逐步建立起以激励为主转向约束为主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处理好一个关系是: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要注重创建数量,更要保证创建质量,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大各地、各行业标准化建设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同时,进一步加强评审队伍建设,一方面继续发挥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加大现场跟踪指导、资料审查的力度和频次;另一方面,除了依靠评审单位的自我培训外,加大培训力度,并邀请国家一级评审单位、评定标准制定单位的相关专家对我市的评审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我市的评审人员能力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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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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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厂是消防管理单位。主要厂房车间、办公楼、原料和成品仓为重点防火目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将消防安全作为生产管理的重点项目。

第二条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部门及公共区域和外来施工单位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最高主管担任;副主任由人事行政部主管担任;委员由部门主管担任;公司全体成员均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消防应急疏散指示图张贴在醒目位置,并计划进行每年度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可以堵塞;消防器材前面不可以有物品堵塞。

第六条 公司实行吸烟管制,除指定吸烟地点外其他地点禁止吸

烟。

第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前首先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遵守消防法规。

第八条 公司内部每月进行消防检查,检查电路、设备、器材,避免有老化、失效等。

第九条 消防火警应急处置流程:现场立即处置灭火,疏散人员、人员清查。如无法控制向公司最高主管报警。

向消防队报警内容: 1、报警电话号码 119。 2、地址 :XXXX有限公司,XXXX路XXX号。 3、具体地点及何种物质正在燃烧。

火警消除后环境整理,清查损失、紧急报修等事项处理。

第四章 附录

附1:《消防应急疏散指示图》

附2:《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方案》

附3:《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附4:《晨科公司员工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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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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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能代替他人打卡;发现一次扣20元;

3.不准迟到,早退,违者处罚1元/分钟;

4.团结协作,友家互助!

5.做到文明生产,现场卫生责任到人,大锯、补胶场、磨机周边车间的卫生必须天天整理、整顿、清扫、清洁,ralph lauren polo boots;所用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必须指定存放位置;违者处罚50元/次;

即日起执行,polo mens shorts,各部门主管组长均需带好头,并严格按以上标准执法。

6.统一着装,不准穿拖鞋上岗,违者罚款10元/次,未做满三个月的扣服装款40元;

7.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20元/次;

8.所有公司员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9.员工必须按要求操作,服从公司的统一指挥和协调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安排的给予警告,罚款直到开除处分;

10.严禁旷工,旷工一天罚款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11.不准打架斗殴,违者无论什么理由,均罚款200元/次,再根据实际后果作出赔偿,开除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决定;

为了提高本厂生产效益,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使员工、公司的利益紧密一致,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节约、文明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12.注意节约原材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生产成本,womens nike lunarglid,对刀头、胶水、磨料等原材料的使用进行定额,量化管理。对超标准的原材料,经统计核实后,责成有关人员解释原因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3.不准消极怠工,wholesale polo,违者处罚50元/次;

14.所有操作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严禁串岗,漏岗,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5.签定《劳动合同》;

16.爱护公共财物,操作中,粗心大意或违规操作的其损失及丢失必须赔偿,赔偿额为损失金额的7%--10%;

17.服从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

18.包装必须整齐,严格按包装标准或客户要求进行包装;

19.严格势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视操作规程给厂里带来事故损失的,自负医疗费用并全额赔偿损失板材的成本价格;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先的职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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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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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 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__〕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__〕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__〕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 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 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 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 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 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 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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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企业,全文共 5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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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责任制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制适用全厂安全生产管理

二、术语

“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是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末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的职责

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划和计划以及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她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③定期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④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审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2)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①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②生产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向题。

③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检查分厂厂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环保处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奖惩会议。

④组织制订(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厂内标准,对规程、制度的完善情况负责。

⑤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情事故,拟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

(3)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①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状况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②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仪表的标定,及时处理设备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③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①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申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②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四同时”的原则。

②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①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②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③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三总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的职责

①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②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③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④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2)总会计师的职责

①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②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3)总经济师的职责

①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②在生产、经营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③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3、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领导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厂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全分厂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本单位的规程、制度健全完善负责,针对分厂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分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6)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

(6)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四、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职能部门在各自负责瞥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规定和标准。

2、厂长办公室的职责

(1)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起草有关文件、工作总结、报告材料应将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3)接待、安排客人现场参观时,负责组织人员介绍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解决好防护用品,指定专人陪同,并对其安全负责。

(4)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计划处(科)的职责

(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人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职工安全、卫生内容万十划下达前应征求安全环保处(科)的意见。

4、总调度室(生产经营处)的职责

(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作业。

(3)及时掌握全厂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厂有关领导,通知安全环保处(科)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直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5、机动处(科)的职责

(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4)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订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5)组织设备大、申修要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6、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处)的职责

(1)组织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遵守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与标准。

(2)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重大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3)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7、基建处(科)的职责

(1)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基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制订安全措施,对因无安全合同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组织审查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环保处(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8、教育办(教育科)职责

(1)对职工末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3)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9、医院、职防部门的职责

(1)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全力组织抢救,对因抢救不及时或因采取措施不当,误诊、误治造成伤势加重,甚致死亡的后果负责。

(2)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工种的职工进行体检。

(3)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提出鉴定意见。

10、企管处(科)职责

(1)调研制订专业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列人主要内容。

(2)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11、劳资处(科)职责

(1)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长期末予解决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

(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女职工禁忌的岗位作业。

(4)按劳动保护要求,合理配备岗位定员。

(5)把安全生产列为工人晋级的重点考核条件。

12、财务处(科)职责

(1)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保卫处(科)的职责

(1)对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进行全厂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质量处(科)的职责

(1)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做好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闭容器进人炼钢炉而发生爆炸事故。

15、物资供应处

(1)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2)根据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组织货源,保证质量,及时供应。

(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16、干部处(人事科)的职责

(1)应把安全生产列人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2)严格按编制定员配备、调整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

(3)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17、厂工会

(1)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健全规章制度,对行政和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竞赛和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提案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工会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重大不安全隐患整改及尘毒治理方案的讨论。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订整改措施方案。

18、厂团委的职责

(1)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表彰先进。

(2)组织好青年监督岗,作好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把监督岗和"无事故"活动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条件。

五、安全技术专职机构的职责

1、安全环保处(科)的职责

(1)在总厂生产副厂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5)参加重伤、伤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员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督促检查承包项目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2、分厂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在分厂厂长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迸人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莉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分厂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4)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5)协助领导修订分厂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责认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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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子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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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方回填前的准备

1、回填料的确定

本工程回填料主要利用本工程开挖料,留足回填料。工程师认为不合格的填筑料一律不得使用。

2、标准击实试验

土方回填料确定后,项目部质检员、抽样员邀请监理工程师共同在回填料场进行取样,抽取的土样应具有代表性,各个土层和性状的土都应包括。土样抽取后送实验室做标准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率下的最大干密度。通过实验作出土方回填料的最优含水率、最大干密度。

3、现场碾压试验

标准击实试验完成后,即在施工现场安排夯实试验。夯实试验的目的:

(1)、核查土料压实后是否能够达到设计压实干密度值;

(2)、核查压实机具的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选定合理的施工压实参数: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粒径、含水量的适宜范围、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

(4)、确定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碾压试验在标定的回填区域分别进行,蛙夯夯实遍数从4遍开始用环刀法抽取试样,测定干密度值,达不到要求再夯实6遍、8遍测定直到合格。

4、施工前技术交底

土方回填前,由技术部向作业班组质检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将回填区域进行划分、根据碾压试验确定的压实参数、施工方法等问题交代清楚。

二、施工部署

本工程回填按施工段的施工顺序进行,为适应主体建筑物的施工及满足建筑物回填需要达到的条件,按每施工段为一填筑段,其填筑速度与建筑物施工速度相匹配,回填作业连续进行。土方回填时,采取两种方案进行,即堆土区一侧采用装载机送土到基坑,另一侧采用小型挖掘机或人工填土,做到两侧同时回填均匀上升。

三、土方回填控制

土方回填过程中,根据试验确定的土料最佳含水量、摊铺厚度、夯实遍数,对填筑过程进行严格控制。铺土厚度不允许超出经试验确定的铺土厚度。人工夯实按每层20cm一次性达到要求向前推进,在回填铺土夯实时其推进方向与轴线平行。在降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表层松土,并将作业面作成拱面或坡面以利排水,雨后应晾晒或对填土面的淤泥清除,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在整个回填过程中,设置专人保证观测仪器与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所埋设的测量标志完好。

四、质量检查

1、填筑前,首先对回填段进行地形、剖面的测量复核,并把测量资料报送工程师复检。其次对测量后的基坑进行基础面的清理,然后报工程师进行回填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2、土方填筑时,对填筑段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填筑中进行监督并密切配合监督人员的工作。

3、在土方填筑过程中,根据工程师批准的土方填筑检测计划对每层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把检测资料报送工程师并报请工程师进行抽检,复检合格并经批准后进行下一步土方的回填。

4、在堆土料场,不定期对土料的含水量进行检查,对于含水量较高的土料必须翻晒,待其含水量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回填。

5、在工程师检查后,对不合格的回填土,彻底按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返工、修理和补强。

6、土方填筑完工后,首先对工程全部填筑部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工程师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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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公司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5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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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九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发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提供便利。鼓励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

第十五条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进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提示公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者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按照约定时限上门取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导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或者保险业务;

(三)当场核对内件物品性质等运单信息;

(四)告知寄件人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准确标注内件物品重量、资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以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收。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的快件,快递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递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代收货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以检查内件外观,清点内件数量,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

第二十五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与运单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未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ˇ理。

第二十七条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临时停止或者暂停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快递业务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避免造成快件积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一条提供快件代收、代转等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以及设备,并接受市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国家安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预留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四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继续转发和投递。对于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质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邮政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对已经收寄但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止寄递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四十六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五)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开拆检查。

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申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申诉,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报送有关数据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继续转发和投递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快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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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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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加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规范本市场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市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职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市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市场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市场安委会组织各部门按照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确定出重大危险源。

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市场组织专人负责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长期处于监控状态。

(2)现场应配有各种应急处理器材,现场灭火器材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3)加强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检查人员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查一次;安全专管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夜间进入市场,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市场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部位必须严格登记,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并进行监护。

(5)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针对市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市场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市场领导或相关主管部门。

(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市场对所有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作业过程中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2、作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和相关票证,严格票证审批程序,内容填写要详细、完整、不留空白项。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4、进入现场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护,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5、参加作业的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

6、作业中如出现突发情况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作业负责人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严禁涂改、转借作业工作票和其他票据,不得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8、对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办理相关票证,安全措施不落实经教育不改者,领导或作业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9、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其他需遵守的安全规定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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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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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1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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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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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制度

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生产销售,产品证书过期后须向农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换证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

二、生产技术

1、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得擅自扩大无公害产品产地范围。

2、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应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1)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2)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使用投入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投入品,包括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农业投入品;

(2)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

(3)加工、储藏、包装等过程中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和国家卫生安全的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的情形。

4、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内检员,全程监管无公害产品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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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厂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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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在公司中代表公司形象的一面旗帜,门卫保安的形象直接影响到来访人员对公司印象的好坏;再者确保公司安全和防盗,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时要穿保安服并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2、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能吃零食、看书报、打瞌睡;并按月对考勤打卡机的时间进行调对。

3、严格按访客登记表来执行来客登记和进出厂车辆的记录。

4、必须对出厂车辆进行检查防止不必要(偷盗)现象的发生。

5、人员携带物品出厂,经凭各部门出具的证明才予放行。

6、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经过问事由并记录出入时间。

7、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车辆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公司大门均应下车推行,疏导大门内外无关人员。

8、在上下班时间严格监督和控制员工携带公司内部物品出厂(严防员工偷盗公司物品)。

9、工人下班后要注意检查各车间是否已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如未关好,要及时关好,并做好登记报告上级,若发现本厂防范不足或本厂员工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

10、定期配合生产主管进行检查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11、值班室内不得打牌、赌博,严禁无关人员在内闲聊。

12、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

13、负责每天员工打卡的监督工作,在每天上下班时保安应提前调好考勤打卡机,防止员工代人打卡、乱调机打卡、错位打卡等现象的发生。

14、负责司机对内部放行单的签署工作,如果司机没有签署内部车辆放行单就不给放行。

15、晚上值班保安必须按每小时一次在厂区内巡视。

16、每天应搞好厂区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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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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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开好班前会,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专人进行帮带,传授技能,保障安全。建立班组联保互保安全网络体系,以保障班组安全作业。

3、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对安全工作环境有主动监控和隐患消除的责任,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并协助解决。

4、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每天应对员工安全作业情况、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员工因身体或疲劳作业等原因无法进行原来的生产作业时,应给予适当的调配以保障员工作业安全。对于无法进行协调的应主动的进行上报,寻求上级帮助安排解决。

5、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出现的违章作业情况有权进行制止和主动予以消除,对无法进行的正常管理有主动进行上报的义务。

6、工段长对本工段安全生产情况负有监管责任,要对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工段内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工段、班组、工位每个月被公司、车间检查以下问题:

1、存在隐患未主动消除、上报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

3、员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设备、工具、车辆。

4、设备、工具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损坏后不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继续使用的。

5、新进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进行上岗作业的。

6、新进员工未定老员工进行监护和帮带。

7、员工劳保用品使用不当。

8、公司、车间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

车间每年拿出部分拨款和安全考核罚款成立安全管理基金,对安全工作管理较好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员工进行奖励。对于安全管理效果较差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考核和处罚(员工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由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班组长、工段长的奖惩和考核:设立安全积分,制定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年度安全分考核制度。对年度安全分被扣完的工段长、班组长进行下岗处理。(工段长每年安全分60分,班组长、工位长每年安全分30分。)

1、对于公司、车间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每次对班组长、工位长扣除1-2分,出现安全事故的班组、工位扣除安全分3-5分。工段长连带50%的进行扣分。

2、安全分每月公布一次。对本月没有扣分的工段长每月200元安全基金奖励,扣分在3分(不含3分)以下的每月100元安全奖励。扣分超过5分(含5分)的,除扣发安全奖励另外每多扣1分进行100元经济处罚。对本月没有扣分的班组长、工位长每月100元安全基金奖励,如出现扣分则扣发当月安全奖励,扣分在3分(含3分)以上的,每多扣1分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3、车间安全管理实行季度评比,每3个月对安全管理较好的1个工段长,9个班组、工位长(a、b、c、f、吊装、准备、备料、试交、特改)进行季度安全奖励,每人每次300元。(本季度出现安全事故的工段、班组、工位将不得参加本项评比)。

4、对员工的安全奖励:车间积极推行员工对安全隐患的主动排查、自主消除,多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的自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20日班组对本班组内安全隐患消除和安全合理化建议搜集情况进行上报。经工段、车间对实际效果进行确认后,车间每次予以100-200元的奖励。为积极推行此项活动的展开,每三个月对此项奖励获得最多的工段车间给予500元的工段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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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食品企业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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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卫生

1、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衣帽整齐服装整洁,无污渍及损破现象。

2、勤洗澡、常理发、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

3、出入车间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4、女同志不准化妆及戴首饰,如戒指、耳环、项链、口红涂指甲油、描眉等。

5、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及长胡须。

6、工作前应按规定进行洗手消毒,工作期间接触污物及去卫生间应及时洗手消毒。

7、食品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手指有破伤时应立即包扎并带橡胶手套以防止污染食品或暂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

8、食品生产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凡发现有传染病者予调岗等处理。

9、直接从事食品生产人员如患感冒等短期可传染病者予调岗等处理。

10、不得随地吐痰或对食品打喷嚏、乱丢杂物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二、生产原料用具及设备卫生

1、各生产岗位所用生产工具或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清洁和保管。

2、各岗位用具或设备应时刻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如:搬迁、班后等,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卫生用具(工作台、凳、刀、墩、饭、桶、盆、筐、工作用抹布等)应及时清洁干净妥善放置。

4、生产过程中各种原料、半成品应按规定妥善存放,隔墙、离地、上盖、生熟分开等。

三、环境卫生

1、地面:应随时保持地面整洁,无生产废弃物,其他杂物、污渍等。

2、墙壁、门窗:无与生产无关或不规范的张贴物,污迹,灰尘等。

3、各车间要保持通道畅通,以保证人行与运输车行走无阻碍。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无鼠害、无虫害。

5、收集的垃圾污物要有专用容器,加盖封闭,定期及时处理。

四、监督检查

生产厂区成立卫生检查小组,成员:丁运省,朱晓慧,陈祝彪,郭初振,刘振。

检查小组每天对各车间的生产现场,门、窗、墙壁,地面卫生,个人卫生,办公室卫生,设备卫生,清洗设施,照明设施,供排水设施,加工工具,运输工具,计量器具,置物架,物料定位,物料防护,水电气,更衣室等全方面进行检查,同时进行打分,得分在晨会上通报,对不合格项进行限期整改,否则加重扣分。

每月各车间卫生得分的平均分占员工考核分数的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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