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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汇编19篇)

安全工作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一定要树立长期观念。本文是二秘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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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论文范文:明确发展思路,引领公司安全管理新前沿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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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全文化伴随着人类劳动的出现和发展而产生、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安全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全新理念,在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关键词:企业安全文化、以人为本、安全工作、安全制度

正文:什么是安全文化?安全文化的本质是什么?安全文化的作用是什么?作为一个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建设安全文化?

第一,安全文化的概念和本质

安全文化伴随人类生存发展的全过程,换而言之,只要有人或者有人类活动就有安全文化。远古的蛮荒时代,人类有安全文化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无论是现代工业生产还是远古狩猎,其根本目的只有一个,简单讲就是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也就是更好地活着。为了更好地活着,就要劳动,就要工作,就要与非人类的一切物质或精神以及人类之间进行接触、融合。例如,机器、矿山、巷道、瓦斯、自救器或者森林、河流、野兽、天气、地震,或者战争、冲突、矛盾等等,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生命安全问题。工作、劳动效率提高越快,安全保障系数就越低,如何找准安全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在保证安全的状态下不断提高工作或劳动效率,并形成一种既约定俗成,又不断创新完善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就是安全文化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安全文化的本质所在。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直在潜意识或有意识、有针对性地探索和掌握安全文化。概而言之,安全文化是人类在现实工作生活中对自身或他身安全在由感性向理性认识、把握和实践过程中,追求最佳安全状态的要求、意愿和氛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人的生命健康角度、突出通过人的素质提高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来保证安全的安全文化观,是包括所有企业在内,全社会共同努力追求的方向。

第二,安全文化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

安全文化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它的目的,就是形成最大限度的保证工作(劳动)效率和安全系数在临界点以内稳定状态的共识,也就是在尽量避免人身和非人身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任何避免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政策、制度、机制、措施和方式方法,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同,就是企业安全文化的目的和作用发挥的落脚点。基于此种认识,要发挥好安全文化的作用,就要首先了解事故发生的根源。一般而言,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为原因(非物原因),另一种是纯物的原因,人为原因大家比较好理解,对于纯物原因(即纯粹由于非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原因,例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可能比较陌生。为什么讲是纯物原因呢?因为在企业生产中,事故大多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一般概念的物的原因也大多与人的行为有直接或间接联系,而纯物的原因在企业事故中的比例相当少,除了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外几乎没有(实际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也逐渐被人所预见,只是由于科技水平或资金投入等问题而导致预见的准确度高低不同罢了)。例如在煤矿生产中,有人说地质条件复杂、断层多、巷道变形等自然状态是非人为原因,但事实上这也属于人为原因,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区,刚才提到主要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没有达到能够准确预见这些非正常现象的能力,或者由于资金、人才等原因而无力去预见,而这些正是由于人的直接或间接原因而造成或影响的。因此,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抓住了“人”的问题,安全工作也就迎刃而解,而安全文化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保证。明确了事故根源和解决这个根源的途径,也就明确了安全文化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

第三,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

企业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人在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导地位和能动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自觉遵守执行,就必须建设好、使用好安全文化,笔者认为,要重点健全完善以下几个机制:

1、完善安全战略指导机制,提高安全文化的方向性。对于所有行业、企业来讲,安全的本质、目的都是不变的,但具体到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由于所经营的产业不同,员工所从事的岗位不同,在大的安全战略指导方针基本不变(例如我国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必须要有符合本行业或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例如龙矿集团的安全方针为: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齐抓共管、长治久安,同时根据不同时期有相应安全指导机制。洼里煤矿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行为,注重基础”的安全方针,并进一步提出了安全生产“三原则”(即:达不到安全状态、优良的工程质量和“精品工程”标准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生产)和“六个确保”的安全保证机制,明确了安全工作的主攻方向和战略方针,做到了安全工作有的放矢,为最大限度发挥“人”在安全工作中的能动性奠定了基础。

2、完善安全目标考核机制,提高安全文化的持久性。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建立可行的目标考核机制,让员工始终保持一种丝毫不放松、不麻痹的思想状态。同样,每个企业都根据自身情况都要制定一个安全目标和考核措施,目标及考核措施确立的科学合理与否,对于在目前国有体制下经营的企业来讲,对于干部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这也是左右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能否持久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3、完善安全理念渗透机制,提高安全文化的层次。企业安全文化能否最大限度得到员工认可认同,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各种安全理念渗透的效果。各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安全理念在挖掘提炼推广渗透之前,只是被企业少数人全面掌握,而要变成全体员工的共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理念渗透机制和措施。在这方面,洼里煤矿建立了完善的渗透保证体系,在将各种安全理念、警句汇编成册的基础上,要求每天班前班后会进行学习讲解,自觉指导并运用到安全生产中,并定期开展理念渗透专题研讨、讲座、交流活动,提高员工对各种安全理念的认识程度,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兑现。通过制度约束和柔性引导,使广大员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企业安全文化层次得到极大提高。

4、完善安全制度落实机制,提高安全文化的执行力。安全文化的建设,从根本上讲,就是企业对各种安全制度措施落实能力的建设。严格讲,员工的行为是靠制度约束的,一个再好的安全制度,员工不执行,干部不监督不落实,就体现不出制度的严肃性。长此以往,员工的不规范行为将养成习惯,这就给事故的发生造成最大的可能。因此,在加强安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强化安全制度落实机制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洼里煤矿通过健全并严格执行系统的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和落实兑现保障体系,不断强化干部的走动式管理,充分发挥“三工并寸、动态转换”机制作用,促进员工在遵守各种安全制度措施和6S、4E岗位标准上达到行为自觉养成,达到一出手就干标准活,从而不断提高了安全文化的执行力。

5、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提高光靠制度管理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在这方面,洼里煤矿针对本矿协议工多、员工整体偏低的实际情况,在组织学习上,除了让各级培训中心教师和本矿各专业副总担任授课人外,专门聘请有关院校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讲课,并采取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不及格的坚决不准上岗,极大提高了员工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在安全宣传教育方面,该矿在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及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安全文化长廊等宣传教育外,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例如,坚持人性化教育,创新并推广了每日一题、员工祝福、亲人嘱托、“三违”罚款单家属签字、“三违”讲评、亮相等方法,同时注重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开展了党员“零三违”考核竞赛、安全流动红旗、安全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安全座谈以及征集安全漫画、安全警句格言、举办千人安全签名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促使员工积极学业务、练本领、掌握安全技能,使“我要安全”变成了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有效提升了企业整体安全文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引入企业文化和人本管理思想的探索 孙润民 陕西水利 2007/05 浅谈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文化 王丹 消费导刊 2007/10

2.中国传统文化“关系”与企业管理 姚莉娜 商场现代化 2007/02

3.浅谈安全管理与企业文化 董旭 今日科苑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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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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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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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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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制度:

1、上下楼梯靠右行,严禁拥挤、推搡,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溜滑。

2、严禁在阳台、走廊蹦跳或做危险动作、追逐打闹。

3、严禁翻越阳台、护拦和窗户。严禁多人集中扒扶阳台护栏。

4、爱护楼道、楼梯和门窗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严禁破坏。

5、严禁在楼上朝下扔东西,严禁在阳台上向外探身上下张望。

6、严禁触摸、破坏楼道内电源。

7、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确保楼道畅通、干净、卫生。

8、严禁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9、严禁冬季在楼道、楼梯上过多泼水,避免溜滑事件。

10、不搞紧急集合,大型集会散会时,由召集人负责组织师生退场,做到先上楼,后下楼,上、下楼梯井然有序。

11、保卫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集会、课间操、晚自习放学等楼道安全。

二、管理办法:

1、重点管理时间:集会、每天的课间操、中午、下午、晚自习放学。

2、直接管理责任人:当天带、值班人和最后一节任课教师。

3、具体要求:

⑴集会、课间操谁召集谁负责,组织学生有序退场,师生先上完楼后,再下楼。重点管理时间由保卫处安排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秩序。

⑵值班人员在重点管理时间要共同维护楼道秩序。(具体负责人见值班安排表)

⑶重点管理时间,各班安全干事要站在楼道口处观察监管学生,依次安全有序上下楼梯。

⑷学生集会、放学上下楼教师要在学生的后面,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教育处理,纠正不良行为。尤其是下晚自习和停电要特别注意,防止拥挤踩踏。

⑸宿办楼安全由宿舍管理员具体负责。

⑹带值班领导和保卫处要及时检查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是否在场,是否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⑺将直接责任人发履行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和班级工作量化的内容。若管理不善,造成事故,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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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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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来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来车辆。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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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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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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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安全管理制度参考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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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发生学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门卫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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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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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和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二、建立和设置各个要害部门的安全通道。确保各处走道,楼梯口的畅通,平时不准在楼层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积物品。

三、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对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教育,不断增强防火意识。

五、不准违章用电、用火,下班之后及时切断必要的电源,并对电源线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不得任意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若确需要接拉电线,必须与总务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按要求进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线路、开关、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七、发现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举报,一旦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119。

八、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设置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时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养成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消防设施等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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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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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是从业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岗前卫生知识方面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4、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三、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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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论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2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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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

1、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于1986年针对切尔诺贝利事故,1991年出版的(insag-4)报告即给出了安全文化的定义是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

2、安全法制

安全法制即指一个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并且按照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一方面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就是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对于完成责任书各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没有完成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应对该单位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4、安全科技

安全科技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安全生产全过程。

5、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和物力及财力的总和。人员、技术、设施等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训、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援救及预防、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花费等,均视为安全投入。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检查执行情况。

4、《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采区设计和投产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9)、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

10、组织本矿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开展安全活动竞赛,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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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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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是指基于道德、信念和责任,不计物质报酬,在各级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下,自愿为实现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为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协调组织工作,西和县公安局、西和县文明办联合成立西和县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文明办、相关方面负责人担任。指导小组在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 根据交警大队的实际工作需要,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在同级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从事的是一项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益活动,其宗旨是:“弘扬奉献精神,倡导文明交通”。

第五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配合交警大队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工作,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

知识,引导市民学法、懂法、守法;

(二)配合交警大队维护交通秩序,定期到交通重要路口、路段,协助交通巡逻民警疏导交通,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三)配合交警大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提供违法证据;

(四)提出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文明交通志愿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第七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提出申请,由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登记注册,并核发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文明交通志愿者的身份,记录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荣誉。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证由各地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其他志愿服务证的式样自行制作。

第八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接受与文明交通服务有关的培训;

(三)对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自由退出文明交通志愿者组织;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相关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自觉维护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声誉、形象;

(三)不得以文明交通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文明交通志愿者每年的义务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文明交通志愿者参加活动时需头戴印有“文明交通志愿者”字样和志愿者组织标识的黄色太阳帽,佩带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证。文明交通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由交通巡逻民警当场予以确认;交通巡逻民警不在现场的,由志愿者服务队指定的负责人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负责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理念和基本服务技能培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志愿者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具体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交警大队负责同级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指导服务队细化、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活动;

(二)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志愿服务的过程管理和日常工作考核;

(四)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第十三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评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反馈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可对文明交通志愿者进行劝退: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理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安排的;

(三)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利用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的;

(五)年服务时间不满12小时的。

第十五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故意或过失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赔偿损失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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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管理论文范文

全文共 7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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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发展思路,引领公司安全管理新前沿

摘 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把各项基础工作认真进行模块化的管理,固化做事的方法和程序,并在基层单位进行引导式的推广,上下一体,同步推进,才能形成企业安全管理的综合实力。

关键词:明确思路、引领安全管理新前沿

0 前言

近年来,在安全管理上,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影响安全发展难题,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行为规范、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方面谋求新突破,大力夯实基础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部门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 明确管理思路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只有思路清晰,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网络,并使网络发挥出管理的奇效。

1)在安全管理上以安全标准化体系为纲领,以六大原则、六大模块为依托,以严格纠察为主要手段,以应知应会、危险辨识为突破口,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日常隐患排查整改,紧紧围绕余总提出的 “四化一追究”(制度化、规范化、表格化、简洁化,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方针进行落实,不断夯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2)推行模块化安全管理,让安全环保管理变得轻松、简洁、受控。每个单位要善于将三大主版块(工艺、设备、安全)管理进行细分,将日常的工作事务进行分门别类设定所有的模块,将模块的具体工作责任到人,制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确定完成的时间,最终实现持久的管理模式。

2 注重团队建设,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底蕴。

精诚团结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是华强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一个团队建设绩效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整体利益。要打造高绩效的团队,首先就要制定明确并富有挑战性目标,通过赋能授权让组织成员互相尊重,并且愿意帮助别人;团队的每一位管理人员将沟通作为工作的一个部分,当某个成员不在的时候会主动补位。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我们制定出安全管理团队明确地目标:创建学习型组织、标准化团队;营造严肃、活泼、团结、高效、阳光、和谐的氛围。我们倡导“态度是红线、用心、用脑、用情”管理方法,执行“四不行动纲领”,落实六个零管理(开会不落实等于零,安排不检查等于零,预案不演练等于零,培训不考试等于零,问题不解决等于零,责任不追究等于零),始终让部门的精细化管理走在各个科室工作的全面,争取工作的最大的主动性。

3 不断激励员工,塑造阳光文化,通过绩效管理赢得员工的微笑

团队中的所有人员要努力做到认同和接受是第一步,通过有效的沟通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人际关系,使每个人工作起来更加愉快、更加高效。将绩效考核上升到绩效管理的层次,通过对员工绩效的考评,不断发现车间内部存在的基础管理问题,并在实践中及时加以改进。

对于基层员工,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工作,改变“以强制性的手段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的安全管理工作方式,将“激励是创新的源泉,效果是处罚的几十倍”的企业文化得到有效地落实。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不正常的现象,转变思路,将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细分,分清是能力问题、态度问题、责任心问题,还是原则问题。能力问题要培训,态度问题要进行谈心,责任心问题就要进行提高责任心的交流,但对危及到安全的原则性问题坚持必须考核。 4 持久地运用系统工作方法

坚持“谁主管、谁有绝对的发言权”;落实“部门要求为准,车间自主管理为主、部门建议为辅”的安全管理思路;部门推行“首问负责制”着力解决别人反映的问题;用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方式,解决好“做什么、由谁做、达到什么标准(如何做和时间要求)”的问题,理顺“动口、动手、动脑”的关系。

5 抓好事故苗头管理不放松,剖析问题找出根源和症结并适时加以改进

针对在生产中基层单位出现的管理问题,积极召集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小范围的交流会,部门划片监管的人员每周必须与基层负责人进行交流,形成固化的工作内容,充分运用好“两个做在前”的工作法,即科室管理把服务做在考核的前面,车间管理把工作做在检查的前面。积极主动地搞好协调与沟通交流,减少隔阂及不和谐音符。同时认真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做好举一反三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6 始终坚持隐患排查和整改不放松,不断形成一种固化的PDCA管理模式

对照工作绩效汇总表,事先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和表格,每天对照《划片监管单位事项落实反馈表》、每周和每月对照检查重点,带队持久地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坚持做到“三定”抓整改、抓《隐患整改回执单》、抓复查,在内部形成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相结合的闭环安全管理模式,努力确保隐患整改落实达到100%。仪表车间适时借鉴部门的管理模式,将隐患项目纳入班长的考评内容,制定《班长日常重点巡回检查内容提示表》,指导班长搞好日常巡回隐患排查,通过此方式也促进了岗位仪表工的日常隐患自查自改。

7 善于运用台帐管理,重视档案分析工作

台帐记录的目的不是应付各级职能部门的检查,而要成为今后安全管理工作的借鉴和参考,为此部门制定安全环保部《数据化管理汇总表》,从11个方面进行管理数据的统计,每月进行一次更新,用数据对安全工作阶段性的成果进行评价。

8 培训是永远的主旋律,知识就是管理效率

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系统思考的能力,有效避免安全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的盲目性。在培训上抓住重点的人群,调查需求细分不同的层次,针对需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部门内部的教育培训方式多样,新进学员、部门成员都有固定的学习培训计划。紧紧围绕《部门安全员工作实务手册》的内容,从部门理念、工作事务和固化管理方面进行培训,取得事半功倍的实效,同时培训的目的,也营造了一种竞争激励的工作氛围。

9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管理例会,统一思想,解决各个层次的管理问题,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基础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80%的矛盾来自沟通不够,针对考核,部门及时与违章违纪者进行谈话、交流。通过换位思考,通过心与心的沟通,从思想上达成共识,消除了彼此之间的隔阂,最终卸掉了心理负担和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10 坚持谏言管理不放松,广开言路,不断形成全员管理的安全氛围

公司通过15处固定设臵的安全谏言箱、安全谏言表、基层安全员月度工作总结“合理化建议”固定栏和安全技师建议栏等多种形式,定期收集安全生产的谏言,经过现场评审之后在内部网上进行公示,对采纳的建议进行及时的奖励,收到良好的效果。谏言的上报和奖励必须把握好六个原则:首先反映的问题一定是车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其次是需各个部门协调、涉及安全的问题;第三管理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第四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合理化建议;第五部门安排的事车间落实较有创意的结果;最后必须是被部门采纳的建议。 11建立绩效考核竞争机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不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部门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在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逐步进行完善,逐渐形成日清月结工作绩效汇总表、日清日结工作日志表、具体工作检查落实表、个人工作每旬小结表、督办工作每旬评价表和未完事项持续跟踪表六个层次的表格化管理模式。通过表格化的管理不断推动整个部门绩效的完成。坚持过失管理不放松,责任追究抓落实。过失管理尽管针对本次事件来说是事后的安全管理,但对有效地指导今后的安全工作,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来说又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

12 全面推行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和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

监管员、安全技师、特检员、班组长、团队管理人员、部门划片监管安全员构成公司完善的安全监管网络,监管网络体系中成员对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正常运作,及时解决了基层单位的实际困难,对不正常的现象进行及时纠正。部门推行对新建项目及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参与式监管。从施工检修、验收、并系统臵换、开车全程参与制定相关安全方案,全程跟踪监管,使得以上检修项目的全过程得到全面受控。

13为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确保夜间及管理空档期间的安全受控,坚持推行常年值班制度

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问题,落实“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要求,安全环保部坚持执行常年值班制度,每天中午、晚上各安排一名部内人员值班,确保值班期间各类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真正实现全天候的安全监管。

14 结语

在过去发展的十年里,企业凭借 “五大法宝”锻造出一座新型的化工新城。今后随着各种先进管理体系的引进,车间的精细设备管理、安全标准化管理,创最佳工艺管理活动,我们必须找准三种管理融合的切入点,将各种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进行程序的简洁化,不断向精细化管理要安全效益。作为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始终秉承“安全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句号只有逗号”的理念,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不断引领公司安全管理新前沿。

作者简介:

孙大勇(1972~),男,湖北当阳人,大专文化,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现任华强化工集团安全环保部部长助理。

加强外施队伍管理 确保外来施工安全

叶锦华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针对华强化工集团外来施工队在公司建筑、安装、隔热、防腐等作业中环境复杂、危险因素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为确保外施队安全施工,我公司全方位、高标准、优先服务,为外来施工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施工氛围,确保企业、外施队在安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外施队 安全监管 施工安全

0 前言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当阳市一家骨干企业,主要从事农用氮肥(尿素)、塑料制品、液氨、甲醇等化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公司多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近几年来,公司投入巨资进行大量的新、改、扩工程。在技改项目施工过程中,边生产、边技改、边施工的情况比较普遍,绝大部分技改施工工程都是由外来施工队完成。常年在公司施工的外来施工队有二十多个,施工人数几百人,有时甚至达到上千人。外来施工队人员复杂、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且以农民工为主,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监管,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及公司生产装臵和人员的安全,公司将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重点,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至今,公司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

1 强化资质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1.1严格审核外来施工队资质,加强外来施工队源头管理。

公司制定固化的资质审查表格,严格控制外来施工队的进厂施工环节,本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原则,严格资质审查,在许可范围内做事,没有与施工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坚决不要。凡参加我公司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公司负责接洽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其施工资质进行确认,验证其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只有经过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按审批程序履行手续进驻公司,这一做法从源头提高了外来施工队的准入门槛,对那些挂靠公司、兄弟公司、夫妻公司、“野鸭子”队伍一律拒之门外。

1.2全面落实外施队安全管理职责,坚持做到“四个必须”。

外来施工队必须向公司提供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明确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便于公司与外来施工队之间的有效及时的联系,确保安全规章及指令的下达及管理,构建安全管理网络;必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对外来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符合作业要求;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在《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中明确每发生一起伤残等级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1000元,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除全额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不足5000元的在工程款中进行扣款,以此强化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内容的落实,明确公司与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职责。

1.3建立外施队绩效综合考评体系,严格实行优胜劣汰。

公司结合各外来施工队、供应商的安全质量业绩,每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合格外来施工队、供应商取消相应资格,督促各外来施工队、供应商提高内部安全管理水平,让其认同公司的安全管理理念。通过每年的绩效评价淘汰一部分不合格的外来施工队、供应商,取消其竞标资格,增强竞争意识。

2 强化安全教育,传播浓厚的安全文化

2.1不断弘扬华强安全文化,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公司董事长提出了“宁可少赚一千万,也不伤害一个人”,“财富可以再造、生命不可重生”的安全管理理念,并且强调:“我们要把每一个外来施工人员当成自己的员工一样看待,要千方百计地搞服务,认认真真地搞好安全教育、扎扎实实地搞好安全监管”。这些理念的提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促进了各个外来施工队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有力促进和推动了外施队的安全管理。

2.2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外施人员安全技能。

为了让所有施工人员能知道在化工企业施工作业的危险性、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公司每天安排专人对外来施工人员实行作业前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厂纪厂规、安全规章制度、化工生产特点、危险因素和事故预防、逃生、特殊作业等安全知识培训,使外来施工队人员能全面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程序、作业危险因素,切实保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通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作业前教育,对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起到了有利地促进作用。

2.3定期召开外来施工队安全例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公司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外来施工队负责人安全会议,通报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违章违纪考核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整改措施,对会议上要求的内容拟定会议纪要下发给外来施工队,并严格按照会议要求检查落实,不断督促外来施工队加强安全管理。

2、4加强外施队现场督促检查,严把安全教育培训关。

为确保外来施工队负责人能自觉将新进施工人员带到安全环保部及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环保部及车间管理人员经常到施工现场抽查外来施工队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凡未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的现场施工者,对该外来施工队按500元/人次进行考核。凡未进行车间及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的现场施工者,按200元/人次对外来施工队进行考核。通过经常性的检查,有效确保了外来施工队施工人员的受教育率,促进了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

3 强化过程监管,健全监管网络

3.1制定外来施工队进厂施工流程,确保施工作业程序受控 。

外来施工队必须按照本公司所制定的施工程序,在办理相关票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施工岗位上登记、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外来施工队进入生产车间进行施工前,必须首先联系施工所在车间管理人员,并向其出示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签发的《进厂施工许可证》后,车间方可接待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车间针对施工项目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并提出施工安全要求。需从事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进入设备内作业、动土作业、化工检修作业等特殊危险性作业还必须办理相应的特殊作业票证。属专业性的吊装作业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拆除作业,施工方还需要向公司提供吊装或拆除方案。在以上票证办理好后,外来施工队负责人要组织所有施工人员接受车间二级及作业前的现场安全教育并签名。施工前外来施工队还要联系岗位操作人员,并在岗位上《外来施工人员联系登记簿》上按照要求进行登记,与岗位操作工取得联系,在落实《施工安全许可证》及特殊作业票证上的安全措施,由车间安全员和外来施工队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之后才能开始施工。

3.2建立健全外来施工队安全监管网络,确保施工作业过程受控。

公司设专职外施队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采用属地管理、问题株连考核原则,建立了部门→车间→岗位操作工的安全监管网络。落实全天候、全方位、全员安全监管。凡外来施工队在车间违章被安全环保部纠察发现的,除外来施工队按制度考核外,施工作业所在单位一把手要负监管责任连带进行处罚,强制性地督促车间加强对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凡车间发现外来施工队违章现象岗位人员不制止或举报的,与施工所在岗位人员挂钩连带考核。在危险性大的施工车间还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或安全卫士在现场进行监管,以此确保外来施工各个作业环节的安全受控。

4 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力度

4.1完善外施队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制度约束机制

公司制定了《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细则》、《外来施工队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注意事项》、《设备探伤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外来施工队用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进厂施工流程及日常事务告知表》等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下发给每一个进厂的外来施工队,要求其负责人签收。通过建章立制,使外来施工队所有的管理活动都能做到有章可循,便于对外来施工队按制度进行管理。

4.2加强外施队施工现场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公司安全环保部及车间经常性到外来施工队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处罚违章行为,强制性督促外来施工队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检查通报》。要求外来施工队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执。对检查中存在的原则性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公布,起到警示教育、举一反三的作用,强制性规范了外来施工队人员安全行为。公司领导、各科室、各车间对外来施工队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均有处罚权,由安全环保部每月汇总后上报审计部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切实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

5 结语

外施队监管是一项长期而繁琐的工作,这需要公司、部门、外施队全员的共同努力,从基层管理抓起,全面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部门提出的“建章立制抓程序,突出培训抓提高,检查落实抓执行,辨识危害、规范行为、治理隐患抓预防,应急管理抓消减,责任追究抓改进”的六大原则。不断提高我公司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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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论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4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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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八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四十八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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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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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 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 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

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

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 叉车使用

第十条

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叉车作业人员

(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

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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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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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校财物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学校节约型校园创建,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目前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宿舍供电办法

第一条学生宿舍实行智能控电,宿舍供电按照“电量定额、超额付费、先购后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电量定额:学校按每个学生每月8度电的标准核定,每学期补贴5个月,每间宿舍的总补贴电量按该宿舍实际居住人数核定。每学期开学时学校一次性补贴到位。

第三条超额付费:宿舍实际用电超过宿舍的总额定电量为超额用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购买,出资方式由同宿舍同学自行商定,电费单价为0.56元/度。

第四条先购后用:超额用电部分实行先预交费购电量再消费的方式。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10度时,用一卡通消费卡到值班室为本宿舍电表充值,宿舍成员应主动进行查询并及时充值,如果不能及时充值,宿舍将停止供电。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六条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第七条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八条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九条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十条智能控电系统支持违章电器识别功能,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电熨斗、电发夹、电热毯、电热水器、电水壶、电烙铁、饮水机、电磁炉、电视机、电取暖器、小型电烘干机、电暖宝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如果违规使用,系统将会强制断电,撤除违章电器后,系统在10分钟内自动恢复,两次恢复后,第三次系统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第十一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5℃,方可开启空调取暖;学生在使用空调时应注意对空调的维护,发现有异常情况,应迅速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打开机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主动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更换宿舍时该宿舍的同学应配合学校对空调进行移交,如发现人为损坏,应按实赔偿。

第十二条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申报维修。

第三章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损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凡因使用违章电器而导致宿舍断电,第一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报学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凡因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照《扬州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行)给予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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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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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1、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2、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

3、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

4、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

5、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

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1、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

2、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

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朽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

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7、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1、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

2、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

3、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5、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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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新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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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园内食堂管理制度。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园长之友《园内食堂管理制度》。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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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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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作业。

3、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4、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防止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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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参考范本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2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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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 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2、定期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并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严肃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比竞赛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 乙方职责

1、组织落实。单位第一负责人亲自抓安全工作,安全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了安全监察员;

2、思想落实。深入广泛地对职工、家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与先进典型,使职工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措施落实。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委会批准执行;

4、制度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奖罚分明,强化监督管理;

5、责任落实。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三、目标

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

2、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0;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0%以上;

4、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100%;

5、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四、奖罚

1、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单位当年工资不能晋级,不能参加评先,安全责任人扣发全年奖金不能晋级晋职,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2、超死亡率、重伤率分别扣单位工资总额的2%和1%,分别扣安全责任人三个月或一个月奖金;

3、发生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者,扣罚安全责任人半年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者,扣罚安全责任人全年奖金,扣罚全部职工三个月奖金;

4、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对安全责任人罚款100~200元,隐瞒事故不报或阻碍调查的,罚款300~500元;

5、全年无事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单位,按生产经营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奖金,政绩作为评先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责任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乙方:(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酒店及住店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酒店实际,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管理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酒店各部门、各岗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程序,确保全年无重、特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案率,确保酒店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甲方的责任

1、对酒店总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对各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2、对各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

3、组织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培训与学习;

4、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乙方(餐饮部)的责任

(一)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酒店安全生产操作程序;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与使用;消防知识等。

(二)建立健全各项卫生、治安、消防等各类安全生产制度。

(三)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

1、保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严格按要求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正确穿着工作服并保持个人自身的卫生;

2、认真落实原材料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有合格证并在保质期内;

3、食品贮存要分类进行,生熟食品要分开,避免在贮存过程中的变质和污染;

4、食品加工过程要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的操作卫生;

5、各种餐具、用餐要进行严格的消毒;

6、保持厨房、各加工点、餐厅的环境卫生,及时进行灭虫和卫生清洁,保证各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无虫蝇、无污迹;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按规范操作,确保柴油炉、煤气灶、抽油烟机等使用安全。 2、定期对油烟排放系统、烟道进行清洗,防止积油过多而起火。 3、注意酒精炉的使用安全。

(五)加强防范,避免治安事件的发生。

当班员工应提高警惕,避免诈骗、盗窃、流氓斗殴等事件的发生。 (六)做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做到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每日检查包括:卫生检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下班前一定要检查厨具、酒精炉、烟蒂等火源,确保无误后切断场所电源。每月配合工程安全部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餐饮部经理是餐饮部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对餐饮部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五、奖罚措施

设立安全责任风险金,部门经理年初交500元风抵押金,部门全年无责任事故的,年终退还风险金并另行奖励500元作为全年的安全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扣除风险金以外,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扣除风险金,并酌情另行处罚。

六、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二0XX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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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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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坚持警惕。

(3)取得____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景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经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____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确定、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坚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贴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坚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坚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坚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坚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贴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坚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坚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适宜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景,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职责。

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善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异常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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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最新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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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监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事务部经理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安全事务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副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安全事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部门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二条 安全事务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安全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四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三条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六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三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安全事务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安全事务部。

第三十四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三十七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贵阳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三十九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章、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十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四十七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五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贵阳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北京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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