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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处罚【精彩20篇】

物业管理客服主管需要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带领协作能力;下面是小编整合的卫生管理处罚,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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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卫生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卫生,全文共 1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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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经常与突击相合,对公共场所一天三小扫,一周一大扫,一月一清扫。

突击与平时相结合,事后检查公布,以互比、互学、互超、促进校园保持整洁。

二、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利用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卫生宣传,使学生获得并增进防治疾病的知识,从而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

三、做好学生的视力保护工作,向学生强调“二要”“二不要”的用眼卫生守则。

“二要”是:

①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眼与书本距离应为30-35厘米”。

②连续读书一小时左右,应休息片刻或向远处眺望一会儿;

二不要是:

①不要在光线暗弱和直射阳光下看书,不要边吃饭边看书。

②不要躺在床上、走路时或在晃动的车厢内看书。

四、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发现各类各种传染病应及早报告、隔离、治疗。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体检中发现疾病(或异常体征)者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或提治疗意见),使学生得以疾病的有效治疗。

六、认真做好保健卫生宣传:通过黑板报、讲座等形式,根据时令季节宣传有关保健常识、疾病防治,培养和教育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各班黑板报要有定期卫生知识专栏)做好日常预防接种等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控制传染病发生和蔓延,及时汇报疫情。认真做好防近工作。

班级卫生值日人员职责

一、热爱卫生员工作,积极为美化学校和班级的环境卫生发挥作用。

二、卫生员要以身作则,做好个人卫生,坚持每天佩带卫生员标志,按时参加卫生员会议。

三、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每周一次不定期地卫生检查班中同学的个人卫生,并做好记录。

四、管理好班级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发现丢纸屑、果壳的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向值日教师汇报。

五、定期在班级黑板报园地上刊出卫生小常识,做好卫生宣传工作。

六、及时记录同学因病缺课情况,开卫生委员会议时,按时汇报。

发现有红眼病、麻疹、肝炎等急。

3、卫生角干净,工具摆放整齐。

4、墙壁、走廊、楼梯等要保持洁白,不随便涂写。

5、桌凳要整齐。

6、包干区无杂物、纸屑、果皮等。

三、班级卫生检查各项扣分说明

1、教室地面:有明显纸片、痰迹,每项(一张或一口)均扣0.1分。(20分)

2、门窗、讲台、内墙壁不干净各扣0.1分(20分)

3、卫生角:扫把、拖把、箩筐摆放各扣0.1分。(10分)

4、墙面:外墙壁、走廊、楼梯不干净、有明显涂写迹或新踩脚印污物各扣0.1分。(10分)

5、桌凳摆放:桌椅整齐、桌面干净,感觉不齐,扣0.2分,较齐,扣0.1分,非常整齐,满分。(20分)

6、包干区:(1)未打扫,扣5分。有一张废纸或果皮杂物扣0.1分。(20分)

四、环境卫生制度

1、公共场地按班级划分,分片包干打扫。

2、坚持做好每天三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见脏随地扫,节日突击扫。

3、各班必须保持环境清洁,每天上午下午由值周教师和大队部检查教室和公地,并及时公布打扫情况。(共六项)。

4、把清洁卫生纳入教师考核,并列为每学期期终评先进班级。

五、环境卫生检查评比

1、环境卫生实行包干责任制。

2、实行每天三扫一检查制度。三扫:早自修前、中午、放晚学后各一次,一检查:由大队部部值周教师检查)

3、学校领导、值周教师随时突击检查。

4、检查项目:纸屑、杂物等。

5、检查结果周末总结会公布。

厕所卫生制度

一、厕所地面要保持清洁,墙面无破损。

二、早上有住校生打扫,下午由值周班级及打扫。

学校个人卫生制度

个人要养成“四勤五不”的良好卫生习惯。

四勤:(1)勤剪指甲;(2)勤洗澡勤换衣;(3)勤理发、洗头;(4)勤洗手。

五不:(1)不乱丢果壳纸屑;(2)不随地吐痰;(3)不乱涂墙壁;(4)不乱倒脏物污水;(5)不喝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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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厨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卫生,全文共 3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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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持续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7、市场外摊点和工商部门未收取卫生管理费的露天市场、早晚市场的卫生代扫费每个摊位每日1元;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污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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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卫生,全文共 1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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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活动制度

(一)正常开展“两课”(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每周两节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二)学生每天上早操或课间操,要求动作准确、整齐。

(三)课外体育活动时,班主任要有组织、有领导,按指定场地和规定项目进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四)每周两节体育课,要重视实际锻炼,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五)体育教师负责技术辅导。

(六)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二、体育竞赛制度

(一)定期开展班级、年级之间的体育竞赛活动,全校性的运动会每学年至少举行办一次。

(二)各班要成立锻炼小组,坚持业余训练,以便参加校级以上的竞赛活动。

(三)竞赛活动要坚持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运动场地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一)坚持自己动手、土洋结合的原则,运动器材、设施、体育场地要达到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

(二)运动场地要经常平整,器材设备要明确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因器材损坏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三)建立体育活动器材登记薄,人为损坏、损失要按价赔偿。

(四)学校安排的体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以保证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制度

(一)经常锻炼,定期检测,扎扎实实地提高学生“达标率”。

(二)明确侧重项目,抓好逐项训练。每学年对所有达标项目分阶段普测一遍。

(三)认真填写《达标登记卡》,建立健全体育达标档案。每测一个项目的成绩,都要及时填入达标成绩卡或成绩册。

(四)按期做好填报统计工作,如实上报体育达标成绩。

五、卫生保健制度

(一)学生个人卫生要做到:

1、定时作息。每天学习(包括自习课)与课外活动时间不超过六小时,课外作业量不超过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规定,保证学生睡眠不少于十小时。

2、养成坐正、立直的良好习惯。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勤晒被褥。“六不”为: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饮酒,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壳、纸屑杂物。

4.保护视力,做到“五要”、“五不要”。“五要”为:要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要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连续看书半小时后,要休息片刻或向远眺望一次;收看电视要开灯,保持最佳距离;教室座位每月更换一次;桌凳高低要符合卫生要求。“五不要”为: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5.不要用手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6.饭前、便后要洗手。

7.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

(二)教师个人卫生要做到:

1、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不准穿拖鞋、平脚短裤、背心。

2、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不与学生口对口近距离讲话。

(三)学校环境卫生要做到:

1.室内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桌凳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2.室外每周一大扫,清洁区、绿化区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

3.教室内要有面盆、扫帚、洒水壶、痰盂等清洁卫生器具。

(四)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口罩;出售饭菜时,不吸烟,不用手拿熟食。

2.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保证师生每天吃到热饭菜;待餐饭菜要加盖或纱罩。

3.厨房内外经常打扫,无蝇、无鼠、无灰尘、无污水杂物。

4.每学年对教职工和学生体检一次,学生毕业前要进行比较全面的体验。

六、卫生宣传制度:

(一)定期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对高年级女学生进行青春期卫生知识的教育,设置卫生宣传栏。

(二)经常宣传“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

七、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和学生健康卡,工作调动或转学时,档案随转。

(二)认真填写健康档案,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妥善保管。

八、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设立流动(循环)红旗,每月总结颁发一次。

(二)每天进行检查评比,作好记录和公告。

(三)每学期的期中、期末对卫生工作做一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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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管理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卫生,服务,全文共 1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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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在区疾控大力支持下加强慢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充分履行慢病预防控制职能,保障了辖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慢病防制指导思想

20xx年我中心慢病工作在区疾控中心的具体指导下深入社区,大力开展慢病防制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结合控烟、控酒、饮食干预等措施,积极开展健康宣教与促进,降低人群主要危险因素,有效地控制辖区慢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二、结合医德医风教育,提高慢病专兼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

医务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宗旨,紧紧抓住辖区居民关心的慢病问题。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改进办事程序、服务方式、管理制度,尽最大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让大家满意。做到自觉把“医德医风规范”落实的医疗服务工作中,进一步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全新的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明新形象。

三、慢病防制的内容及措施

1、强化慢病防制网络工作

为了加大信息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提升中心整体形象,推进慢病防制的规范。成立慢病工作小组设专兼职人员。从中心分管领导到中心各个科室,到服务站,再到5个社区的社区医生、护士及居委会健教工作人员,宣传员深入社区。积极落实慢病防制工作的计划,开展各项慢病防制工作。形成了一个上下贯通、快速互动、灵敏高效的信息采集网络。通过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病率不断上升、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已成为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群的经济能力有限并且相对固定,和其相对巨大的医疗需求之间构成了矛盾,这就需要优质经济的服务,而社区的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是最佳投入效益的干预,加强社区慢病管理可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而社区慢病管理是社区医疗优势的一个突出体现。由于社区医疗距居民近,就医方便、快捷,医患之间易沟通,易开展健康教育,易宣传医疗保健知识,对一些疾病好回访,易跟踪,社区慢病管理对社区居民生命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

2、社区诊断

社区人口构成,主要疾病谱、死因构成主要疾病患病率,以及社区主要慢病的高危人群、主要危险因素及其分布特征,进行内容、数据更新,详见社区诊断报告。

3、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纠察纰漏

我中心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对慢病各项工作举行日常自查工作,及时纠察纰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同时针对上半年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分析,积极改正。

截至11月份,高血压2896人,糖尿病689人,恶性肿瘤173人,冠心病364人,慢支278人。累计新发慢病患者258人,(其中高血压119人,糖尿病患者64人,恶性肿瘤50人,冠心病8人,慢支17人。)于20xx年慢病新增数相比“高血压”,“糖尿病”新增人数呈递减状态。而“恶性肿瘤”,“慢支”新增人数呈递增状态。“冠心病”新增人数相对平缓。说明中心关于高血压,糖尿病健康干预效果显著,须在新的一年加强恶性肿瘤、慢支、冠心病的健康干预。

针对不同阶段居民健康状况、热点咨询问题,我们定期举办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的预防知识健康讲座,向广大居民传递了高血压病和其他慢性病的防治知识,带领着居民群众,走出了对高血压及其他慢性病认识的误区和盲区,给任重而道远的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同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烦的问题,真正架起了医患之间、社区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为社区居民的健康撑起了保护伞。

四、求真务实,科学防治,全面落实慢病预防控制工作

1、开展社区主要慢病的健康教育今年1月~12月,举办讲座、咨询、义诊等活动24场次,受益居民近千人次。发放教育处方20余种,共近3万份,制作慢病防制健康教育橱窗6块,更换张贴卫生报纸、墙报40余块。

2、进一步加大慢病健康教育力度。以三病防治知识为重点,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26全国疟疾日”、“10.8全国高血压日”、“11.4世界糖尿病日”、“12。1艾滋病日”等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讲座活动,普及防病知识。共计展出展牌20余块,接受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五、工作体会、存在问题、打算

20xx年中心慢病防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需要每位医务人员共同努力协调。不仅是中心各硬件设施的完善,更需要街道居委会居民共同配合完成。在改善辖区居民健康知识,健康行为的同时提高医务人员健康素养,从而推广到整个辖区。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内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还有待加强,社区医生队伍建设有待整体提高,高血压俱乐部活动有待进一步拓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__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探索疾控机构科学规范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拓展慢性病预防控制服务的新功能,加强社区医生素质培养,努力开创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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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厨房卫生操作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卫生,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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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相关领导同意而擅离岗位的,则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

30分钟内,按10元/次处以罚款。

二、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未经批准私自调班、调休者记过一次。代他人签到或委托他人签到打卡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四、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厨务部、采购部、物流中心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并在事毕后将请假手续交相关考勤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

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15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并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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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卫生管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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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月份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入开展“美丽贵港整洁大整治”活动

完善了环卫处整洁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并落实“六横六纵”及“五干净”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对金港大道、中山路、桂林路、迎宾大道、荷城路的慢车道实行机械清扫,其它道实行人机混合保洁模式;对未接管的市政道路的机动车道、慢车道进行每天机械清扫一次、每周机械冲洗二次,慢车道每周人工大清扫一次,同时每周人工清理一次道路两边杂草;对卫生死角通过加强巡查,及时清理、清运,共清理垃圾40多吨,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

(二)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完成圣湖路垃圾转运站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床报告审批,完成3座垃圾转运站环评报告表审批,完成市政环卫设施设备配套完善工程施工预算编制,完成广场新垃圾转运站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预算控制价编制。

二是继续与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协调工作,力争尽快完成六八村垃圾转运站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工作。

三是完成果皮箱政府采购审批和招标文件发放工作,完成2辆道路清扫保洁车辆政府采购审批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三)继续开展“兴读书强素质促提升”主题学习活动

组织中队长以上人员180人次集中学习交流3次,职工责任意识、队伍凝聚力、执行力和管理效能进一步增强。

(四)组织开展环卫设施管理拾遗补缺工作

组织人员认真开展查摆,对8座环保公厕因老化或道路改造损坏严重、5条道路改造拆除的果皮箱未能及时更新和安装、中转站洗车台缺乏导致车辆无法冲洗和中转站设备老化易出故障等存在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并从年度运行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拾遗补缺。其中投入资金12900元建设了城北、铁路新村、东湖、马草江西4个中转站洗车台的配套设施;投入资金82400元维修了城北、东湖等9座正在使用的中转站设备。环保公厕维修和果皮箱重装等问题分别计划于10、11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继续开展“走街串巷查实情解难题”实践活动

到建设西路、仙衣路、民主路、桂林路、金港大道等路段对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等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发现2个问题并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提出工作建议1条。

(六)切实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配合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网上评议工作,共完成市政局评议投票20xx票。

二、存在问题

1.“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项目市政环卫设施设备配套完善工程建设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影响工程报建和招标工作的开展。

2.由于通往城北中转站、小江中转站的道路附近均有施工工地,经过进出的工地车反复碾压,道路被严重毁坏,路面凹凸不平,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进出的垃圾收集车经常翻车,环卫工人因此受伤现象时有发生。

三、10月份工作计划

1.继续贯彻落实“美丽贵港整洁大整治”的相关工作。

2.继续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前期工作。

3.继续扎实推进“市政管理提升年”各项工作。

4.继续开展“兴读书强素质促提升”主题学习活动。

5.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6.做好广西第十七个环卫工人节的庆祝活动。

7.做好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8.抓好环卫设施管理拾遗补缺的整改工作。

9.抓好垃圾分类收集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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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卫生,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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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

2、操作间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3、从业人员进入操作间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

4、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道德,做到“四勤”。

5、加工工具、用具用前清洗消毒,用后保持清洁并定位摆放。

6、采购的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卫生要求。

7、食品存放做到生熟分开、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餐饮具消毒设施应能满足餐饮具消毒量并能正常运转。

9、垃圾应日产日清,垃圾桶应密闭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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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5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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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湘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将于7月下旬提交湘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现将法规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请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通信地址:湘潭市双拥中路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科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411104

电子邮箱: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xx年6月8日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立法原则】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费安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五条【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六条【执法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受理与奖励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宣传教育】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学校、医疗卫生等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八条【投诉举报】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九条【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个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责任人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厕、公交站点、垃圾转运站等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二)背街小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会展场馆、宾馆、饭店、加油站等场所,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穿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车站、码头、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电力、电信、邮政、供水、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河道、沟渠、湖泊等公共水域及沿岸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八)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十)各种门店、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前款规定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对责任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责任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

第十一条 【责任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履行责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搭建雨棚、遮阳蓬帐、突出门廊,安装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利用临街建(构)筑物、城市道路设施、树木等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第十三条【道路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道路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挖掘完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隔离设施管理】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选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建筑物的用地分界采用的实体墙或透景围墙出现墙体损毁、剥落、污染的,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者清洁。

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临街一侧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第十五条【临时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作业,兜售物品、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

第十六条【道路通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

第十七条【店面管理】商店门面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二)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地锁、水泥墩。

第十八条 【户外设施容貌管理】设置门头牌匾、电子显示屏、城市景观灯、灯饰、商业橱窗、招贴栏、报栏、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与城市街景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损、污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刷新、更换、维修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乱张贴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临时施工围档、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管理】绿篱、花坛、草坪等城市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明显病虫害、地皮空秃。

行道树应定期修剪,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株、死树,且不应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架空管线管理】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水域管理】河道、沟渠、湖泊等城市公共水域的水面、岸坡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早市夜市管理】凡从事早间、夜间小商品和餐饮服务的经营业主,应当办理相关的营业登记手续,并在划定的位置摆摊经营。

经营业主应当在规定的时段内文明经营,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理,不得遗留杂物。

经营业主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和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占用和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四)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洗车、喷漆、维修等活动;

(七)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或倾倒垃圾;

(八)沿途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九)其他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临时商贸活动】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或者举办的文化商贸会展等活动,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应当保持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不得污染、损坏路面。

第二十六条【环卫有偿服务】城市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制度。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第二十八条【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建筑垃圾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餐厨垃圾】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密闭存放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存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第三十条【清运垃圾要求】环境卫生清运单位和有关经营管理单位清运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除干净;

(二)运输时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沿途丢弃、撒漏;

(三)按指定的地点倾倒和消纳。

第三十一条【动物卫生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圈养,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信鸽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楼房阳台外、窗外和屋顶搭建鸽舍。

犬和宠物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共厕所要求】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免费对外开放,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使用。

第三十三条【环卫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保洁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附属设施规定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造或者拆除,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道路秩序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道路通行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商店门面管理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乱贴乱画等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城市绿化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损毁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应当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早市夜市管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违反禁止行为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临时商贸活动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餐厨垃圾处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动物管理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执行公务规定】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执法人员违法的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许可申请、投诉、举报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法律救济】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上位法优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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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职业安全健康及环保管理协议书 职业卫生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卫生,全文共 1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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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河南建树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甲乙双方在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创造良好的施工工作环境,保障全体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职业安全健康及环保管理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做到:

1、明确双方的项目经理分别甲方和乙方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全面负责。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环境、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双方约定:乙方应依据合同安全费用比例(土建工程按收入2%,水电安装、装饰装修按1.5%),用于现场安全投入,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明确双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4、明确双方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职责。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结合国家、地方、行业、业主和河南建树置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卫生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程序。

2、乙方负责对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发放入场作业证。

3、甲方负责按照已发布的本项目的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程序及国家相关标准,对乙方进行宣传和贯彻。

4、甲方负责对乙方的项目施工、工作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现场施工、工作中的“三违”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按业主相关规定和项目违章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完成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隐患整改工作,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所需费用。

5、甲方审核乙方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完善情况。

6、甲方通过监督、检查、考评和纠正不符合项,督促乙方落实安全、环境、卫生职责。

7、甲方负责督促并为乙方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办理《安全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项目业主和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其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环境、职业卫生及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为其员工提供安全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及时组织全体入场施工、工作人员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入场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从事有毒有害和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受教育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和特殊工种作业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机械设备检查表,及时办理暂住手续并保证其使用人员中无非法用工者。

2、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环境、职业卫生管理程序和台账。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以二级安全教育和班前会的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做好记录。

3、乙方负责检查本单位在本项目施工中所使用的机械、工具、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负责本项目施工中使用的特殊工种人员、特种设备证件的有效并报甲方项目部审核备案。

4、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环境和卫生管理程序及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办理作业相关的施工方案、安全用火、用电、动土、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探伤射线作业等的相关审批手续,无证作业应立即纠正并按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处罚。

5、乙方施工、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业主生产区域,如果工作需要由甲方同意。

6、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以及其它违规、违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为抢险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场所、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7、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环境工作,按50:1的比例并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措施到位。

8、乙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自费办理合同范围内的有关保险。人身伤害保险方面:除主合同有特殊约定的外,乙方应为作业人员购置工伤保险或等同效果的商业意外保险,主动规避安全事故风险。

9、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按合同约定执行,管理按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乙方还应与甲方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并与原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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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村卫生室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医药,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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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月xx日至xx日,xx县严格按照市卫健委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广泛开展“20xx年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全县认真学习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xx年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切实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为指导思想,本着“送知识、送健康、弘扬传统美德”的原则,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了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了工作任务。同时,县卫健局积极与电视台、保险公司沟通联系,详细座谈了关于新闻报道和“银龄安康”工程有关事宜,为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积极组织,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一是举办“20xx年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xx月xx日上午,在龙脉御府广场举办“全县20xx年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市卫健委副主任王、市医改办主任王、县政府副县长李出席活动并讲话,县卫健局党组书记田、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仪式。

二是开展走访调研慰问活动。xx月xx日,县政府副县长李带头参与到县医养中心实地调研了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两户百岁老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详细了解身体、生活情况,为老人分别送去了慰问金和牛奶、面条等慰问品。

三是开展义诊服务活动。县卫健局组织县直医院及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县城区设置五个宣传义诊点。同时,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在乡镇驻地各设置一处义诊点,抽调医护人员对群众进行健康指导,并为群众提供免费健康咨询和现场查体等义诊服务。活动期间,共接受义诊群众达到20000余人次。

四是开展群众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发放基本公卫、老龄健康知识、“银龄安康”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彩页手册,倡树科学养生观念,在城区五个宣传义诊点分别设置电子屏,滚动宣传老年健康知识,各乡镇卫生院分别在辖区人口密集处设置宣传点,向群众宣传普及基本公卫、健康科普、慢性病以及家庭急救等知识,共发放各种宣传册(页)20000余份,悬挂条幅50余幅,设置宣传展板30余块。开展文娱宣传活动,组织县老年艺术团,不间断为群众现场表演文艺节目,促进群众参与积极性,活动期间,共举办演出10场。

三、强化宣传,确保活动氛围浓厚。

在活动过程中,充分利用电视台及《卫生健康》栏目等媒体,通过领导专访、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等方式集中一周时间滚动播出老年健康知识和老年健康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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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卫生,全文共 1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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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校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学校每学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二、实验室电教实验员兼职安检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安检员工作。

三、实验室以及仪器保管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有压力容器、电路、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物体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教学实验领用时必须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签署意见,报教导处备案,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电教实验员(安检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处没收器具。

十一、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三、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群体或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五、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敦促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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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卫生,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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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墙壁无污迹、残渣、网状物等,清洁无灰尘。

3.地面排水通畅。加工操作完毕后,立即清扫、冲洗地面,保持无残渣、污物、油迹,保持清洁干燥。

4.地面无油污、无灰尘、无痰迹。

5.垃圾桶随时保持清洁。废弃物及时倒入垃圾桶内,并严密加盖。保持固定位置,当餐垃圾当餐清除(所有垃圾桶内的垃圾必须全部清除净)。

6.食品橱柜、操作台使用后洗刷干净并揩净。做到无尘、无油垢、无污迹、无残渣等。

7.贮存食品场所环境需符合卫生要求,周围无公害,温度、通风适宜。

8.厨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0.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

11.定期打药、灭虫。厨房无死角。

厨房人员的卫生管理

1.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晒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时要穿戴洁净的工作帽。

2.在厨房生产中要避免以下不良行为:工作时用手抹头发、抠鼻子、掏耳朵;把双手插在裤子口袋里;随地吐痰,扔烟头;工作时间内接触钱币等物不洗手;直接用手随意吃拿食物;把工作围裙当毛巾用,擦手、擦脸;穿拖鞋或无跟、露脚趾的凉鞋上班;穿背心或光膀子工作;用脏抹布擦抹盛菜盘子或碗;对着菜肴大声讲话、咳嗽或打喷嚏;便后不洗手;穿着工作服到处乱跑;用手指沾菜肴的卤汁尝味等。

3.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体格检查,持健康证才能上岗。凡有以下疾病者,即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慢性肝炎等传染疾病者不得从事厨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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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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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食堂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及其滋生条件。

2.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配置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保证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以备用,贮存柜标有明显标记。

4.保证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保证用餐场所有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

二、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食品采购制度,以招标形式来确定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送配公司,并与其签定供货合同,在合同上规定供货商必须履行的责任,并定期按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索证,保证食品来源卫生安全

2.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送配公司送来的食品进行检查过秤验收,发现不符合食品标签或验收不合格的肉类、蔬菜坚决退货并追究送配公司的责任。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及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保证蔬菜清洗干净、无黄叶、无其他杂物,并存放在干净菜蓝里,肉类食品请清洗后加工,加工要用温水清洗干净后储存在干净的器具里。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篮及其它工具容器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整洁。

6.保证加工食品煮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禁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食堂一般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情况下,必须经过彻底高温消毒后,方可出售给师生。

8.每餐的各种菜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标上标志后储存在6摄氏度的冰柜中,保持48小时以备查验。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组织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常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知识及相关法规,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持有健康证和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3.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先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洗手消毒并带上一次性干净手套和口罩。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和首饰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吐口水、打喷嚏,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进行食品加工处理。

5.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查煤气、水电及有关加工食品的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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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维护管理卫生环境规章制度条款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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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以及卫生管理。

3.凡在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5.公司所有部门、科室的卫生(包括地面、梯角线、走廊玻璃、窗台)均由本部门科室内部划分,落实到人员负责。

6.卫生清扫要求彻底,不留死角,除每日的日常清扫外(冬季雪天雪停后积雪必须及时处理),分担区的卫生要求每周五必须清扫一次,公司将进行抽查。请各部门自行编写本科室的卫生制度。

7.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划分

1.公司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监督公司保洁员对公司办公区域和生活区的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日常清洁和定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清洁标准,指导公司各部门卫生责任区的的卫生维护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2.公司各部门以办公区域划分卫生责任区,按本制度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室外分担区划分请见附件。

3.公司员工以个人办公、生活区域及部门班组给个人划分的分担区为卫生责任区,按本制度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负责个人卫生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公司保洁员负责日常卫生清扫及维护工作。

第三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大厅、楼梯、卫生间、厂内主道等)的清扫与保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清洁。

2.公司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相对应部门负责清扫与保洁,落实责任制管理。

3.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4.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人员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5.禁止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杂物,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6.楼外公共环境卫生每天一清扫;楼内的楼梯间、走道每天上午上班后半小时和下午上班前半小时各打扫一次,走道和楼梯间的窗台每天打扫一次,露台及水沟大扫除时打扫一次。

7.厕所每天至少清扫两次,要做好除臭、及时清除污渍工作。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厂内各个垃圾桶必须每天进行倾倒。

8.公共区域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各种必要设施需摆放整齐有序。

9.冬季雪后按责任区划分进行分担区内积雪清扫,要求小雪清理完毕时间为1天,大雪清理完毕为3天。要求室外路面积雪用铁锹镪干净,将积雪推到边条石以上,并修整统一外型。

10.必须按规定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严禁乱停放车辆。

第四章办公室内务卫生的清扫与保洁

1、每天上班前打扫办公室卫生,对伸手可及的地方进行打扫,做到面洁(包括地面、桌面、柜面、门、墙及办公设备等)、窗明、物整齐。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桌椅、板凳、茶几、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4、饮水机、水杯、电话、电风扇、空调机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

5、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6、卫生大扫除时清理不常用物品将其入库入柜,打扫天花板、空调和能移动的桌、椅、沙发、柜底下以及窗台(露台)、空调主机等平日难以触及的地方,不留卫生死角。

7、平日办公室纸篓内的垃圾不得露出,烟灰缸内不得超过一半,及时倾倒。

8.倡导节约随时关水,人离开房间关灯、关办公设备。

第五章个人办公区的保洁

1、办公桌:

①桌面除电脑、电话、笔筒、文件架(夹)、台历、常用办公用品、口杯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文件架(夹)必须竖放。

②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

③人离开半小时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待办文件要整齐摆放在办公桌的中下侧。

2、抽屉:抽屉内放置的物品是一个月内肯定要用到的物品,超过一个月用到的物品要放到办公室集中存放的柜子内,办公桌的抽屉要分类使用,分类方法如下:

①文件资料指定一个抽屉放置的资料和记录,如:各种信息资料、草拟的文件材料、空白稿纸、笔记本等。

②指定一个抽屉放置个人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订书器、即时帖、便条纸、橡皮、直尺、剪刀、涂改液等。工作参考资料,如:辞典、手册、商品目录等。

③指定一个抽屉放置个人需独自保存的私人用品,如:手袋、皮包、衣物等。

④以上三个抽屉需要专门指定,多余的抽屉只能放置当月用到的空白表格、当周将用到的文件或当周内产生的记录。

3、坐椅:靠背、坐椅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椅子调正,离开半个小时以上,椅子应放回桌洞内。

4、垃圾篓:罩塑料袋,置写字台右下角。

5、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6、外衣、手袋:置挂于衣帽架上或抽屉内,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第六章生产车间卫生管理

1.各班组交班前需对车间内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证交班时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操作台、机械设备上无杂物,无污渍,工具摆放在指定位置,整齐有序,并整个车间保证干净整洁。

2.卫生清扫工作要按区域、按设备划分落实到个人,并计入个人每月绩效考核项目。

3.清扫工作具体按照如下生产车间卫生标准进行。

(1)车间各设备看缸保持清晰、可见物料,设备支撑架保持无灰尘,无绳头及其它捆绑物。

(2)车间各传输设备各盖板盖严,无积尘、杂物,传动电机、减速机干净无灰尘,油渍。

(3)车间各主机保持无灰尘,无杂物,无油渍。

(4)车间各楼层地面与生产无关的棍、棒、桐等杂物一律清理干净。

(5)车间各操作平台应擦拭干净,各种仪表清晰可见。

(6)车间各岗位分担区的墙、玻璃及设备上无乱写、乱涂、乱划,各处护栏保持原有本色,无灰尘、垢、渍。

(7)车间的所有设备传动轴承及传动链,应保持有新鲜黄油或润滑油。

(8)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油、积水等,要保持水泥地面本色。

(9)设备渗漏处应及时维修,对流出物应用桶等器皿及时回收,防止污染环境和损失。

(10)各车间段所属卫生区域内要在工余时间定期清扫,保持区内清洁、整洁绿地无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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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洁日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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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第二条办公室内禁止嬉戏、娱乐、打闹、做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上班期间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上qq聊非工作内容,上班时间炒股等扣罚当事人100元/次,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同时扣罚部门领导200元/次,并对其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条工作时间禁止乱窜办公室,若有工作需要先敲门,允许后方可进入,出门时轻轻将门带好;

第四条办公室内禁止高声喧哗、乱说脏话、吹口哨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自觉维护公司形象,礼貌待人,轻声慢步,服装整洁,举止得体;

第六条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爱护公物,注意卫生; 第七条未经他人同意禁止乱动他人物品;

第八条上班期间不得饮酒;

第九条下班后,把桌椅摆放整齐,收拾好办公用品,并清扫地面,维持办公室清洁;

第十条防火、防盗、防事故,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尤其要注意用电设备如空调、电风扇、电热扇、传真机、电脑、复印机、打卡机、个人充电器等一次使用时间不要过长,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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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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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店内醒目位置挂置《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公示牌》等证照原件;

2、统一管理员工的健康证,并将其留存在店内以备随时检查;

3、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必须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1、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2、厨房地面平整,无积水油污,排水沟通畅;

3、操作台、冰箱表面、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

4、脱排油烟机应无明显油腻,挡火板保持完整和清洁(每天清洗);油烟管道定期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重餐饮至少每月清洗一次,轻餐饮每月一次,商户应将清洗合同及每月的清洗记录提交商业公司备案;

5、有防蝇防尘设施并能有效使用;

6、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7、电器设备安装符合规范,电线都有套管,无裸露,拖线板不能再接拖线板,拖线板应固定。

8、灭火器(箱)应保持整洁,无灰尘和油污,瓶内压力在有效范围内;

9、包厢内应有排风机;

10、餐厅正门应配备风幕机;

11、应定期检查店内所有食品的保质期限,确保每日供应的食物是非过期食品。

12、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独立区域或包房可设吸烟区但应有明确标识。

1、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账记录;

2、任何食品食材不可直接堆放于地面,必须有货架将食品、食材与地面隔离;

3、储藏冰柜应做到生、熟食品完全隔离储藏;

4、不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不出售明令禁止出售的任何食物;

5、应定期检查店内所有食品的保质期限,确保每日供应的食物是非过期食品;

6、烹饪所使用之任何原料,尤其油品必须要做到容器卫生,生产方、油品种类、保质期、生产日期等标示清晰;

7、餐饮商户内应设有过期食品专门放置处,要求做到与可售食品放置点完全分开、隔离,不会造成由于混淆放置点而错拿,并要求在短时期内将过期食品清理出店,不将过期食品长期放置于店内。

1、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

2、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无交叉污染;

3、任何食品食材不可直接堆放于地面,必须有货架将食品、食材与地面隔离;

4、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5、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6、餐饮商户内应设有过期食品专门放置处,要求做到与可售食品放置点完全分开、隔离,不会造成由于混淆放置点而错拿,并要求在短时期内将过期食品清理出店,不可将过期食品长期放置于店内。

1、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能正常运转,温度控制在25度以下(备餐间除外);

2、消毒间应为独立的房间,配备三个水槽,不得存放其他杂物,严禁存放垃圾;

3、专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4、储藏冰柜应做到,生熟食品完全隔离储藏。

1、餐具清消毒用品需符合国家规定(即能提供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

2、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餐具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

3、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不可私自出售以下明令禁止出售的任何食物:

a)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

b)咸虾、毛蚶、赤贝及未经批准的腌制生水产品等;

c)包装标识无或不全的定型包装食品;

f)受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g)用化学物品加工的水发和畜禽产品;

h)腐烂、削皮瓜果;

i)无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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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软化水场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卫生,全文共 1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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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物资的验收、出入、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食堂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于30厘米)、离地(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汽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食堂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汽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食堂内的温度,随时对食堂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食堂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食堂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食堂贮藏无关的活动。

8、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汽、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6、学校清洁卫生的管理制度

1、每天早晚分别进行寝室、公区、教室清洁卫生小扫除;每天每班均安排学生对教室、公区、寝室进行清洁卫生维护;

2、每周一早上和二、四放学后各班组织卫生扫除,对教室、公区、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扫,学校组织检查;

3、垃圾必须入坑,严禁在垃圾坑外的其它地方倾倒垃圾,违者,教职工及家属处以5元/次的`罚款,并在师生上通报批评,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打扫干净,同时扣该班常规管理分;

4、卫生值周班负责厕所及其周围卫生管理,并负责于周末将卫生工具按规定顺次移交给下一个班;

5、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吃零食,违者进“规范”学习班学习,并扣该班带规管理分;

6、搞好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工作,各班公区、绿化带的绿化管理,保洁工作,由各班包干负责;

7、值周领导、值周学生每周早上、上午、下午巡视、检查各班卫生等情况,并作好记载,作为该班清洁卫生管理评比的依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班处理,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应主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落实责任制,杜绝食物中毒和变质,过期或不合格食品出售给师生等现象,保证师生有足够的、卫生的饮用水;

9、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室的作用;

10、清洁卫生检查扣1分则在该班主任操行中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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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8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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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综合管理,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卫生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基础,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鼓励境外投资,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并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其管理养护和清扫保洁作业单位为责任人。

(二)居民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三)集贸市场、停车场和餐饮服务、批发零售、展览展销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公路、铁路、轻轨、地铁及其管理区域,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水库、河流、湖泊、塘坝及其界定的周边范围,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各类建筑工地,其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停建、缓建的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七)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范围,其土地收储、房屋征收单位为责任人。

(八)广场、绿地、公园、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其管理养护单位为责任人。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其单位为责任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其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责任方为责任人;没有约定管理责任的,使用人为责任人。

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 责任区应当达到下列基本标准: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擅自搭建、加工、经营、堆放、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无粪便、无污水、无污迹,并按照规定清除冰雪。

(三)保持市政、公用、园林、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查处。

第十七条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临街的建筑物上不得擅自插挂、张贴、安装任何物品。

(二)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平台、阳台、外窗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放物料,无乱搭建,不得悬挂、张贴、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粉刷、清洗、修饰和修复。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在公共场所、单位庭院、临街建筑设置的雕塑等建筑景观,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粉刷。

第二十一条 道路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绿化。

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建筑物上设置的交通、通讯、邮政、燃气、给排水、热力、地名、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

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交纳占道费。

第二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监督亭、工作亭、商亭等各类服务亭,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貌。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悬挂物品。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拆除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手续。

拆除、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围挡,并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

在施工中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易于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出入口处应当硬面化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行驶。

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拆除施工设施和各种临时建筑物。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设置及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土地独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广告设置版面的总面积予以处罚:面积在十平方米以内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面积超过十平方米(含十平方米)、不足五十平方米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面积超过五十平方米(含五十平方米)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对正在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可以依法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商业性牌匾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正在违法设置商业性牌匾的,可以依法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商业性牌匾,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做到安全牢固,整洁完好,内容健康,书写规范,无空置,无破损,无污迹和无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得残损;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单位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和专业规范。违反市容规划和专业规范要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公益性广告和公共信息栏,并负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楼道内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违法刻画、喷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信部门予以恢复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景观照明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其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安装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十五条 景观照明责任人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使用安全、整洁美观,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景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景观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十六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辆容貌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八条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园、绿地、花坛、道路绿化隔离带的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清洁。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清除产生的枝叶、泥土,及时清运枯树和残枝等杂物。

(二)花坛、绿地、树穴周边的土面应当低于边沿侧石。

(三)施肥、移种花草、松土、除草、浇水时不得污染道路。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清除冰雪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社会动员机制,落实全民义务清除冰雪责任制,并逐步提高清除冰雪机械化程度。

第四十一条 承担清除冰雪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标准完成清除冰雪任务。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维修、清疏、更换各类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当日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建设适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环卫基础设施。

已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本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处置,提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总量。

提倡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用品。

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第四十五条 食品加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并按照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香口胶、食品饮料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乱倒污水、污物及从车内、楼上抛撒废弃物。

(三)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废弃物。

(四)其他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饲养的畜禽,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在事前报告所在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排入雨水管网。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由责任人负责及时清掏,并运送到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没有清掏、运送能力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掏、运送。

医疗单位厕所的粪便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共厕所内倾倒垃圾、污水、冰雪、残土和其他杂物。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因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送到指定垃圾消纳场所。没有运送能力的,可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运送。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处理费用后,方可处置。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应当提供运输路线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并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运输垃圾、砂石、灰浆、煤炭、白灰、粉煤灰以及其他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泄漏、遗撒。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运输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予以警告,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运输垃圾沿途丢弃、遗撒的,予以警告,责令运输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纳场所。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城市垃圾管理实行收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九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建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责任人对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及时修饰、洗刷、消毒,保持整洁完好。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建设,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或者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处理站,并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验收。

第六十一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查。

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其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禁止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移动、停用、改变用途或者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拆除的,应当由申请者在原地或者异地按标准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移动、停用、改变用途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一般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集贸市场、商场、餐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公共厕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筑垃圾消纳场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擅自收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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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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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办公室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运行,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制度各事项,推动公司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三条 个人办公区域是员工工作的重要场所,为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个人办公区域应做好如下维护: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后勤保障)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办公用品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闭显视屏,节约用电。

第四条 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卫生打扫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各部门人员应于每天早上9点和下午17:30准时开始打扫卫生,为正常有序的上下班做准备。

2、卫生范围包括507、508、509和510四个办公区域。

3、卫生要求:

(1)每天早晨将各自负责区域办公桌面擦拭干净,桌椅摆放整齐,烟灰缸、垃圾筒清理干净,摆放整齐。每天下午先用扫把清理地面,然后采用干湿拖布同步的方式将地面拖干净。应经常检查负责区域地面如出现脏乱及时清理,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渣等渣滓。保证所负责区域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定时开窗通风。

(2)将各自负责区域内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清理干净,摆放整齐、有序;书橱、书柜内资料摆放整齐,橱柜无乱堆乱放现象,无尘土。对打扫范围内所有垃圾桶进行清理,及时在垃圾桶上套垃圾袋。

(3)前台区域:前台为公司形象窗口,保证前台区域物品摆放有序,整洁干净明亮,由前台自行负责该区域。

(4)洗手间:保证地面干净、垃圾桶每天及时清理,水池台面整洁,干净,镜面无水痕;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及时更换洗手间厕纸。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个人在使用完洗手间后应及时打扫清理。同时,每个人应养成进出洗手间随手关门的习惯。

(5)茶水间:每个员工应请自觉管理好自己的饮水用具,不得将个人的茶具随意摆放在茶水间。前台人员负责茶水间内客户用饮品及茶具的添置及管理,应整齐摆放饮水机,烧水壶,茶具等物品,杂物及过期物品应及时处理。茶水间各项设施应保持干净,及时清洁;纸屑、茶叶等垃圾倒入垃圾桶,废水倒入水池,保持地面干爽、洁净。

(6)会议室: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照明电源,负责会议室人员应在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及时检查,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会议室使用人员重新收拾清理。

(7)阳台区域:地面应每天清扫,保持清洁干净,卫生工具使用后清理干净摆放整齐。

(8)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9)临下班前每位员工应负责检查好各自负责区域的卫生及安全包括关好门、窗,切断电器等。

第五条 监督与奖惩

公司人事部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并视情况在公司群上进行匿名通报,第三次对责任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第六条 以上制度各位同事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第七条 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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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卫生,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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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三月分是防近月,组织开展有效的防近宣传教育活动

1、组织全校眼操竞赛活动由学校卫生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核评比。

2、加强眼操指导和检查要求是:铃响后在任课教师组织下按时、认真作好眼操由卫生室和值周队联合检查考核。

3、“爱护我们的眼睛”知识讲座

4、评选“读写姿势正确班”,班级自荐及校卫生考核小组评选而成。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净化美化校园

1、制定每周卫生工作重点。开学第一周重点是:室外走廊、分担区卫生。

2、坚持作到每月一次彻底大清扫,一日三小扫,不留死角。

3、教育学生:“实小是我家,人人有责任爱护它”加强学生保护环境意识。

4、重点加强分担区卫生清扫的管理。

三、加强学生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1、作好学生的晨检工作。各班级要及时上报病缺学生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

2、发现传染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3、定期进行消毒,尤其在传染病多发季节。

4、通过卫生讲座等,提高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懂得自我保护,远离传染病。

四、做好区体检工作组织和安排,保证体检质量

1、作好体检准备工作,保证质量。

2、认真作好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将统计结果上报。

3、认真作好体检统计分析报告,及时向家长下发体检通知书。

五、组织学生预防龋齿活动——涂氟

XX市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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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卫生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卫生,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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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分管校级领导的领导下,根据信息中心的职责范围,全面主持本中心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的制度与规定,推进学校的信息化工作。

3、带领本部门老师,指导教师开展网络教育教学研究和信息技术开发工作;带领各个管理教师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服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4、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教育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校园局域网、校园广播网、闭路电视网、网络教室、语言室、电教室等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用户做好教育教学信息的获取、输入、储存、处理、分析、利用等工作。

6、加强网络教学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的研究,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研究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配合学科教师一起制订网络教学实验计划,完善电子教案、课件等音视频教学资料。

7、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员工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

8、负责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全校电教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重要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的效益管理。

9、统筹全校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工作,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照各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制定全校电教设备采购方案,做好电教设备的报废、报损、调拨以及控购商品核查和报批工作。

11、负责组织本中心人员的政治活动和业务学习,了解和掌握人员的思想动态,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协同工作,及时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13、负责网络信息中心经费的预算、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财务报帐以及部门的资产设备管理。

14、部门各类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15、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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