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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报酬办法(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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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最新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最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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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门卫二十四小时派保安值班,保障车辆进出畅通。

二、学校车辆(包括教职工及其家属私人车辆)凭出入证随时可进出校门。

三、家长车辆只有在开学报到或放假等学生集中到校、离校时间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后等时间内可以进入校区,其他时间一律禁止进入校区。

四、到校进行公务往来或探亲访友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区,如确有需要,须相关部门或教职工向保安人员打招呼,经同意并经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入校。

五、上级领导到校车辆,经登记后,在学校有关领导或部门统一引导下可进入校区。

六、各种运送物资的车辆,须在保卫科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进入校区。

七、严禁出租车任何时候进入校区。(除本校教职工看病、购重物等特殊情况外)

八、凡准许入校的车辆均要减速慢行,限每小时五公里以下。严禁鸣喇叭和乱停乱放。要服从管理,停放有序……

九、严禁在校区内无证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

十、严禁在校门内外通道上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校门的畅通。

以上规定,自颁定之日起实行,希望全体师生、家长、来宾遵守。对无理取闹者,保安人员有权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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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猎头,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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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铁工程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一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二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六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七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中铁一劳()111号和中铁一劳()191号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中国铁道工程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10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150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两年及以下者考核一次;聘期三至五年者考核不少于两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中铁一劳()111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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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拆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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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_____街(路)____号房主

(代表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间,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乙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元.

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间,______层______号,配有______等设备.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如系单位,则应有单位公章,地址,代表人,电话,银行帐户)

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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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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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为什么保税区可以用外币计价结算?

答:保税区是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保税区与境外之间(一线)货物进出,海关实行备案管理,不征关税;而对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二线)货物的往来,实行报关管理。在外经贸管理上,除一些特殊货物外,一般货物进出口不纳入许可证、配额管理。

因此,与海关、外经贸管理方式相适应,新《办法》要求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贸易项下保税货物的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区外之间非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以及保税区之间的经济往来,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问:您能详细介绍一下保税区内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吗?

答:鉴于保税区内企业与境外和区外的贸易往来均以外币计价结算,为了简化企业手续,减少汇兑损失,加快资金周转,外汇管理局一直允许保税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并且不实行限额管理。

新《办法》规定,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应当经外汇局批准。外汇帐户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两大类。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并且应当在企业注册地银行开立。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可以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也可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后,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立。

问: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保税区内企业购汇的有关规定?

答:由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区外之间的货物往来均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保税区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不会有过多的人民币收入,也不需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因此,新《办法》中规定区内企业应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外和区外支付,原则上不得购汇支付。同时,考虑到企业客观需要,放宽了三类购汇:

首先,由于保税区内中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一般以人民币投资,在建设期间这些企业还没有外汇收入,借用国内外汇贷款也有一定难度,因此允许其用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购汇向境内外支付。

其次,由于货物分拨企业和加工企业,是符合保税区功能发展的主要企业类型,它们在向区外机构分拨其产品或经批准加工产品内销时,是以人民币结算,因此,允许区内的货物分拨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用在境内销售所得的人民币购汇向境内外支付。

第三,由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是外商投资的根本保证,因此,允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红利购汇汇出境外。

新《办法》明确,保税区内企业的对外支付,必须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方可购汇支付。而且,区内企业购汇支付时,无论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出,还是资本项下的外汇支出,均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或经外汇局核准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问:对保税区内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支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们对保税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实行“放开一线、管住二线”的原则。保税区内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应当存入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需要结汇的,可以直接到注册地银行办理。

区内企业经常项下向境外或区外的外汇支付,原则上应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汇出;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汇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其他区内企业不得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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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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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传,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所有的销售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销售部经理对所属销售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销售部经理职责:

1)对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对回款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

随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向公司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和奖励建议。

4)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

每周定期对过去一周所发生的重点业务及技术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和学习。

5)对本部门办公设备的使用及管理负责。

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7)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对本部门各员工出现的所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1)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销售员在得到用户询价或招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参加比价或投标(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根据供货厂家或价格表对询价书或招标书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交货期及进货价格进行审核

销售经理对最终报价或标书进行审核(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进行打印

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2)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销售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及时向销售经理通报(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与原报价或投标文件发生偏离的任何技术和商务条款需经销售经理或公司领导再次确认。

待销售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定销售合同。

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经理签字后由销售内勤与当日录入。

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签定正式《销售合同》或客户电话传真通知订货的必须由销售经理(必要时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录入执行。

3)交货流程:

销售内勤根据合同交货期提前十日通知采购部,由其督促供货厂家发货

确认到货

销售经理确认后方可填写出库单

库房办理出库手续

办公室组织发(送)货

办公室将用户签字的送货单或发货单交销售内勤

4)回款流程:

业务员催款

通过现金会计录入收款凭证

财务部确认

反馈给客户。

5)开票流程:

销售经理确认后,销售内勤通过录入开票申请单

采购部审核

财务部开票

交客户签收。

7)售后服务流程:

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销售内勤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技术部和客户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派人

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经理及内勤

销售内勤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8)返修流程:

客户提出返修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由技术部鉴定或修理

不能修理且确有问题的,由销售员交采购部处理

录入

退回生产厂家、重新发货。

9)退货(换货)流程:

客户提出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由技术部鉴定

由销售员交采购部

录入

退回生产厂家,重新发货。

1)对辖区内所有用户的生产经营、计划形势等情况,销售员必须时刻了如执掌,

2)不应出现漏单现象,否则属于严重的工作失误。

3)销售人员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经理请示。

4)销售员不得擅自超越常规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超越常规的条款与价格应事先征得销售经理的同意,并由销售经理指导谈判的过程。

5)对于任何客户提出的特殊费用或设计费用要求必须在征得销售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承诺。

6)特殊费用或设计选型费用的支付到底采用何种形式必须向总经理请示后方可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录入。

8)销售内勤录入的订单内容要详细、全面。因录入内容不全或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销售内勤承担责任。

9)销售内勤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帐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提前一天录入。

11)销售内勤应每日向财务部了解回款情况,及时处理回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杜绝错帐、坏帐的发生。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录入,并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3)销售员应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与客户核对往来帐目,并将结果通报公司财务部,并报告总经理或销售经理。

14)对于不能解决的现场售后服务问题,销售员应及时向销售经理汇报,由销售经理向总经理申请协调解决。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16)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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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河南省出租屋管理办法 郑州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办法,合同协议,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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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所有权。

第二条 该房屋坐落于  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及门窗完好,水、电供应正常,租赁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续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 5日交纳续租租金,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不续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 5日通知甲方。

第四条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房租每年结算一次,付款方式为入住时一次性交清一年房租,同时交押金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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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住院病历安全管理规定培训小结 住院病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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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归档

1、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当日起暂规定3日内归档病案室,(按照病历管理规定是出院24h后即归档),遇节假日顺延。

2、 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由病房工作人员派专人送达病案室,双方查收后签字。

3、 病历归档时间: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暂定由病房每日传送)出院病人名单,自出院时日起3个工作日计算病历迟送天数,如迟送超出3日即为不合格病历。迟送每超1天按1分累计,予以记录后上报医务部质控部门,医务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按照归档病历的时限,及时催交未归档的病历,并及时查找原因,确保病案按时归档质控。

6、 为了保证归档病历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历归档后,除病历检查、评审、复印、处方点评及因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需提供原始病历外,一律不准外借。若因科研教学需要调阅病历,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病案室内查阅。

7、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损毁、涂改、伪造及窃取病案资料,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历丢失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病历质控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归档前,由病房医生及护士完成初级质控并签字。

2、病历归档后在病案室内进行病历终末质控,由医务部指定质控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病历归档后3日内完成,并按质控标准进行质控。

3、对质控不合格的病历,病案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48h内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责任医生外出开会等原因,需提出申请并告知病案室,经核实后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10天)。如超时未改或无法更改则按病历评级及评分标准执行。

4、病案室工作人员对质控合格的病历进行icd编码和首页的录入,并上架归档。

5、医院病案质控小组每月将病案质控结果汇总上报医务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三、病历复印

1、住院病历复印暂定出院后20天复印,由病房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或发给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单。按照规定到门诊一楼大厅“审证复印室”复印病历。

2、若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请务必在入院时告知患者提前复印相关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否则,住院病历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复印。

3、所有病历资料内容均需由病案室“审证复印室”窗口提供,盖病案室骑缝章有效,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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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办法解读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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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标段安全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公路建设安全,确保公路通行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并结合我标段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支和规范使用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3、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计取不低于投标价1.0%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4、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1)在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清单计划。

2)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3)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使用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痕迹管理资料台账,包含从购买、入库、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的票据凭证资料。

4)应当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附票据凭证)和次月安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5)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通专项经费,确保资金到位合理使用。

6)如果工程中存在合法分包工程,应该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安全费用及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本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范围包括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五临”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3)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设备维修养护费;

(4)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特种作业人员专用工作防护服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3)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4)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别、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5)安全技能培训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购置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3)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4)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7)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1)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

(2)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3)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4)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5)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6、项目部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任何人不得将其另作它用。专职安技员要保存该计划和相关的`使用记录。

7、项目部要自觉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专项费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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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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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l ××商务车一辆

l ××××商务车一辆

l ××轿车一辆。

第三条 对司机的要求:

1. 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 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 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 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 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 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 车辆维护管理:

1. 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 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 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 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商务车:

l 驾驶员:

u 第一驾驶员:×××;

u 第二驾驶员:×××

l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l 服务对象优先级:

u 董事长、副董事长

u 总经理、 VP

u 重要客户

u 政府要员

u 投资人

2、××轿车:

l 驾驶员:

u 第一驾驶员:×××;

u 第二驾驶员:×××

l 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l 服务对象优先级:

u 公司重要客户;

u 政府要员

u 投资人

u 董事长、副董事长

u 总经理、 VP

u 技术人员

3、××××商务车:

l 驾驶员:

u 第一驾驶员:×××

u 第二驾驶员:×××

u 第三驾驶员:×××

l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l 服务对象优先级:

u 公司客户

u 技术人员

u 员工集体活动

u 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 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 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 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 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 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 因私用车规定:

1. 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 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 1 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 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 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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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特级教师评选文件 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5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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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程序和目的

1,在毕业论文答辩时,答辩老师首先要求你简要叙述你的毕业论文的内容。叙述中要表述清楚你写这篇论文的构思(提纲),论点,论据,论述方式(方法).一般约5分钟左右。答辩老师通过你的叙述,了解你对所写论文的思考过程,考察你的分析和综合归纳能力。

2,第二步,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老师向你提出2—3个问题后,做即兴答辩。其中一个问题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提出问题,考察学生对引用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理解是否准确。第二个问题,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所涉及的某一方面的论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或专业实务进行讲(论)述。考察你学习的专业基础知识对你实务(实际)工作的联系及帮助,即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第三个问题,根据学生有一定工作经验,提出专业理论或实务中的问题,引导学生以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和实务,研讨理论依据或当前所学专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及热点问题。考察学生专业方面的潜在能力。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就是检查毕业生是否是认真独立完成的毕业论文,考察毕业生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专业方面的潜在能力。答辩老师结合毕业生现场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

二,毕业生如何准备和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1,对自己所写论文要十分熟悉。当然,通过独立思考,反复推敲,按自己的构思动手写成的论文,你一定是熟悉的。不过我们过去接触过的论文中,有的是把收集来的资料“粘贴”成论文,提交论文时,本人没有认真读一遍,交出的论文漏洞百出。比如,有的论文称“21世纪……”,而后面的论述用的资料又是“1995年如何如何……”。这样答辩时由于你对论文不熟悉,针对所提问题就很难回答;还有的毕业论文给人感觉写的不错,但答辩时却一问三不知,显然对这篇毕业论文你不熟悉。所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首先要熟悉自己所写论文。

2,针对答辩提出问题的方向,在答辩前做些准备。

(1),对自己所写论文中涉及的专业基本概念和原理,在答辩前最好一一整理出来。比如,论文中我的第二个论点中涉及了某个基本概念,这个基本概念的内容我参考了某“专业书”的第几页,内容是什么,整理好备用。

(2),结合所写论文的论点,在答辩前,收集一些资料。比如,很说明问题的好案例;比如,在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例等等。

(3),在当前所学专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及热点问题方面。平时多关注所学专业当前的政策研究,热点问题的讨论。

[知识拓展]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和意义

一、什么是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答辩老师)和撰写毕业论文的学员面对面的,由答辩老师就论文提出有关问题,让学生当面回答。它有“问”有“答”,还可以有“辩”。答辩是辩论的一种形式,辩论按进行形式不同,分为竞赛式辩论,对话式辩论和问答式辩论。答辩就是问答式辩论的简称。

与竞赛式辩论相比,论文答辩有以下几个特点:1.答辩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首先,人数不对等。毕业论文答辩组成的双方人数是不平等,参加答辩会的一方是撰写论文的作者,只有一个人。另一方是由教师或有关专家组成的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人数有3人或3人以上。一般地说,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始终是处在主动的、审查的地位上,而论文作者则始终处在被动的、被审查的地位上,并且双方的知识、阅历、资历、经验都方面都相差悬殊。

2.答辩委员会具有双重身份。竞赛式辩论除了参加辩论的双方外,还设有专门的裁判,即有个“第三者”对辩论双方的高下是非作出评判。而论文答辩虽然也要作出评判,但它不是由特设的裁判员来评判,而是由参加答辩会的一方——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另一方即论文作者的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评价。可见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是具有双重身份的:既是辩论员,又是裁判员。

3.毕业论文作者的答辩准备,范围广泛。为了顺利通过答辩,毕业论文作者在答辩前先需要作好充分准备。然而,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的题目是由参加答辩会的一方——答辩老师根据另一方提供的论文拟就的,所要答辩的题目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一般是三个或三个以上,并且答辩小组拟就的题目对另一方——论文的作者事先是保密的,到答辩会上才亮出来。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让学员即论文作者独立准备一段时间(一般是半小时以内)后再当场回答;另一种情况是不给学员准备时间,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就要当即作出回答。因此,虽然在举行论文答辩会以前,学员。也要为参加答辩会作准备,但难以针对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因为事先不知道)作准备,只能就自己所写的论文及有关的问题作广泛的思考和准备。(这个问题将在本章第二节详细讨论)

4.表达方式以问答为主,以辩论为辅。论文答辩一般是以问答的形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论文作者作出回答。在一问一答的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作者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观点相左的情况,这时也会而且也应该辩论。但从总体上说,论文答辩是以问答的形式为主,以不同观点的辩论为辅。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

对于组织者——校方,和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是不同的。校方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简单说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

第一,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是高等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一。一般说来,从学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个学员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细说,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员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

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

第三,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独立完成即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三。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试、考查那样,在老师严格监视下完成,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内完成,难免会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会投机取巧,采取各种手段作弊。尤其是像电大、函大等开放性大学,学员面广、量大、人多、组织松散、素质参差不齐,很难消除捉刀代笔、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指导教师固然要严格把关,可是在一个教师要指导多个学员的不同题目,不同范围论文的情况下对作假舞弊,很难做到没有疏漏。而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鉴别论文真的能力就更强些,而且在答辩会上还可通过提问与答辩来暴露作弊者,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对于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来说,答辩的目的是通过,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员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必须了解上述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继续对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树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

三、毕业论文答辩的意义通过答辩固然是大学毕业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追求的目的。

但如果大学毕业生们对答辩的认识只是局限在这一点上,其态度就会是消极、应付性的。只有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答辩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才会以积极的姿态,满腔热忱地投入列毕业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中去,满怀信心地出现在答辩会上,以最佳的心境和状态参与答辩,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水平。

第一,毕业论文答辩是一个增长知识,交流信息的过程。为了参加答辩,学员在答辩前就要积极准备,对自己所写文章的所有部分,尤其是本论部分和结论部分作进一步的推敲,仔细审查文章对基本观点的论证是否充分、有无疑点、谬误、片面或模韧不清的地方。如果发现一些问题,就要继续收集与此有关的各种资料,作好弥补和解说的准备。这种准备的过程本身就是积累知识、增长知识的过程。再说,在答辩中,答辩小组成员也会就论文中的某些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这样,学员又可以从答辩教师中获得新的知识。当然,如果学员的论文有独创性见解或在答辩中提供最新的新鲜材料,也会使答辩老师得到启迪。这正如一位外国学者所说的:“如果我们彼此交换想法,本来各自只有一个想法,而现在大家都有几个想法,因此一加一就等于四了。”

第二,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生全面展示自己的勇气、雄心、才能、智慧、风度和口才的最佳时机之一。毕业论文答辩会是众多大学生——包括已走上工作岗位的电大、函大学生——从未经历过的场面,不少人因此而胆怯,缺乏自信心。其实毕业论文答辩将是大学生们在即将跨出校门、走向社会的关键时刻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和才能的良好时机。而且毕业论文答辩情况的好坏,对于国民教育的大学生来说,影响的不仅仅是毕业论文的成绩,而且还很可能影响工作分配的去向。人生能有几回搏?毕业论文答辩就是大学生们的一次重要拼搏。大学生们应该用自己的拼搏,为今后自己的发展奠定基础,为组织上合理分配自己的工作提供依据。对于在职学习的函大、电大毕业生来说,虽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来改变工作岗位的机会较少,但它也是人生中二次难得的经历,一次最宝贵的体验。所以,大学毕业生们对毕业论文答辩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从事,更不可轻易放弃。

第三,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生们向答辩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学习、请求指导的好机会。毕业论文尤其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是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和专家组成,它们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一般是本论文中涉及的本学科学术问题范围内带有基本性质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论文作者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却又是论文中没有阐述周全、论述清楚、分析详尽的问题,也就是文章中的薄弱环节和作者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通过提问和指点,就可以了解自己撰写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研究其他问题时的参考。对于自己还没有搞清楚的问题,还可以直接请求指点。总之,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不论作者是否能当场作出正确、系统的回答,都是对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第四,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毕业生们学习、锻炼辩论艺术的一次良机。在当今社会,人们愈来愈认识到,能言善辩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一个人如果掌握了高超的辩论技巧,具有雄辩的口才,他在事业上,在人际交往中就会如鱼得水,左右逢源、逢凶化吉、遇难呈样。正因为如此,自古以来那些胸怀大志的人,都非常重视辩论素质的训练和培养,把拥有精湛的辩论艺术视为其事业成功的得力臂膀。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能言善辩更是竞争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学校擅长交际、善言能辩的学生要比一个成绩优秀但性格孤僻内向的学生被聘用的机会多,在社会上成就事业的可能性更大。既然善于辩论,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里这么重要,我们的大学生就应抓住每一个学习辩论的机会。毕业论文答辩就是大学毕业生学习、提高辩论技巧和辩论艺术的重要机会。毕业论文答辩虽然以回答问题为主,但答辩,除了“答”以外,也会有“辩”。因此,论文答辩并不等于宣读论文,而是要抓住自己论文的要点予以概括性的、简明扼要的、生动的说明,对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作出全面正确地回答,当自己的观点与主答辩老师观点相左时,既要尊重答辩老师,又要让答辩老师接受自己的观点,就得学会运用各类辩论的技巧。如果在论文答辩中学习运用论辩技巧获得成功,就会提高自己参与各类辩论的自信心,就会把它运用到寻找职业或工作的实践中去,并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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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校资金管理办法 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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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重庆艺术学校财务制度: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及时合理的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

三、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真实完备、帐目健全、数字正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四、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五、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定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六、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分的各种财物管理。

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八、根据有关规定,对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按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进行正确、及时的核算和管理,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不得报销支付。

九、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政策、制度规定,负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

十、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十一、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应对国家负责,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检举揭发。

十二、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每项业务切实做到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如当事人未按规章制度执行,于当事人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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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采购,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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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1、采购总则

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

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

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

3、1供应商的选择

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3、1、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3、2采购程序

所有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如没履行以下相关手续,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

3、2、1工程材料或外销成品所用材料须由合同当事人将所需材料报各公司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与合同当事人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后填写采购申请单发财务部,财务部在确认收到客户订金后将采购申请单电子版发采购部,采购部在收到采购申请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后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采购申请中如果没有填写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应退回。

3、2、2固定资产及大型生产设备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3车间零星物品采购,由各使用人员据实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生产厂长审批,最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4工地急用或零星材料,由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安装单位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直接就近采购,事后报采购部备案。

3、2、5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及销售或客服部共同完成,报公司领导审批。工程技术部、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家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3、2、6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销售部或需求部门出具采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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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保险,全文共 3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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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制定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全市统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承办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生育保险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七条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 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生育津贴;

(二)护理假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五)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二)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日。

第十三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第十六条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具体支付标准附后)。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 下列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八条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伴有并发症、合并症治疗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职工治疗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第十九条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第二十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医疗服务。

第二十二条 在职工诊断怀孕,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和完成首次产检后,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第二十三条 职工进行门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紧急抢救或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的,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四条 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在外地医疗机构紧急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办理拨付、结算手续。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标准的调整和具体结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职工在此期间应当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参保人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生育保险定点服务资格。

第三十条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权、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费流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费,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生育保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有关的行政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因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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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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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负责部门综合部、生产部、保卫科。

四、管理规定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6、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8、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9、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2、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3、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4、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5、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分管生产的副总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6、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分管生产的副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7、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19、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发生意外。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0、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1、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2、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

23、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4、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5、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6、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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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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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异常品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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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景区吸烟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景区,全文共 1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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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计划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事业部的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事业部内部科室、班组计划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计划的分类

3.1 公司的计划按计划主体分为公司计划和部门计划,其中部门计划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和事业部计划。

3.2公司的计划按计划层次分为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业务计划。战略规划是指导公司发展方向的规划性文件;经营计划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分解和落实,以及确定公司经营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业务计划是具体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质量计划等。

3.3公司的计划按计划时间分为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长期规划为公司三年以上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阶段性实施策略的书面文件,包括战略规划和业务规划;年度计划是指导一年内工作的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和部门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指导一个季度的具体工作;月度计划是对一个月内各部门工作的硬性规定,包括公司月度计划和部门月度计划。

3.4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点专项计划的形式来开展,包括公司重点专项计划和部门重点专项计划。

3.5对于临时性工作、突发事项公司以追加计划的形式下达。

4.公司的计划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系。企划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计划管理,各部门、事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计划管理。

第二章 计划的内容

5.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是确定公司和部门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长期计划,它通过年度 1

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发展方向;

2)生产的发展规模;

3)技术发展方向;

4)组织、管理发展水平;

5)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6)员工职业发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平。

6.公司年度计划

6.1公司年度计划是公司战略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又是安排各专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以公司年度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做为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9.2公司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

2)销售需求计划;

3)生产计划;

4)财务计划;

5)品质计划;

6)新产品开发计划;

7)工程与技改计划;

8)材料需求计划。

6.3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计划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按月进行分解。

7.重点专项计划

为了确保公司或部门重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公司相关部门还需制定重点专项计划。对于跨部门的重点工作,还需明确归口负责部门,负责重点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

8.部门计划

8.1 部门计划是指导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目标计划,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计划。

8.2 部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2

1)部门目标。部门目标要根据公司计划进行分解,并和公司目标保持平衡和衔接,不得与公司目标和计划相冲突。

2)实施部门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内容要具体可行,并且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需要公司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的事项。

4)部门人力资源、费用等资源需求。

第三章 计划编制与下达

9. 战略规划:

9.1 公司战略规划由各部门提供计划编制所需的资料,企划部组织编制与修订。

9.2 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0月份召开战略分析会议,对战略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并且报董事会批准。

9.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0.公司年度计划:

10.1公司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劝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即由公司总裁负责领导,各部门、事业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编制各专业计划,企划部负责综合平衡,完成公司年度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 10.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2月份召开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计划,并报公司总裁批准。

10.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

1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由归口负责部门编制,经相关部门会审,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11.2批准后的重点专项计划由企划部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2.部门计划

12.1 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业务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12.2 各部门每个月初须将本部门的计划交企划部备案,做为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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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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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库区的范围包括:

(一)库区水域,指南起湘江长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洲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坝轴线下游1.5千米的水域,以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

(二)库区水域内的洲岛、洲滩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三)库区水域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至50米(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的地带,无堤防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20米的地带。

前款所称湘江支流回水水域具体范围如下:浏阳河从湘江河口至磨盘洲;捞刀河从湘江河口至水渡河坝;靳江河从湘江河口至九江闸坝;龙王港从湘江河口至西二环桥;沙河从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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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两部门解答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全文共 2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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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答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日前公布,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办法明确,需要定期保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30年,银行对账单等保管期限为10年。

问:新《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问:明确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新《管理办法》对电子会计档案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问:新《管理办法》提出了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条件,应如何理解?

答:为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于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方式,新《管理办法》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是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是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是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七是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以上要求中:第一、七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第二、三、六项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第四、五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单位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六项规定;单位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七项规定。

问:新《管理办法》增加了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相关内容,并修改了监销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鉴定销毁工作是档案销毁的前提和基础。原《管理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远远超过最低保管期限且符合销毁条件的会计档案,单位负责人一般也不愿销毁,大量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占据了储存空间,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新《管理办法》增加了鉴定销毁环节,要求“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监销是保证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原《管理办法》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属于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再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既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为此,新《管理办法》删除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组织监销的有关要求,即“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问:新《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主要理由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另外,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问:新《管理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打算如何安排贯彻和执行?

答:新《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新《管理办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新《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会计、档案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二是加快制定新《管理办法》的新旧衔接办法,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会计档案的新旧衔接工作。三是根据新《管理办法》编写解读材料,对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确保新《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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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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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城管执法、海事等有关单位及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库区内保洁工作,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保洁监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库区内的垃圾清理;

(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负责库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组织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库区水域内航行船舶的垃圾收集转运;

(四)相关区(县)政府履行库区内保洁工作属地管理职责,按照《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规定,划定保洁范围,确定保洁单位,明确责任要求。

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日常打捞清理工作,按照《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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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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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域使用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制定了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现根据《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毗邻陆地的平均高潮线以下的海域及其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从事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开发、利用等各种用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海域使用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领取海域使用证,方可使用海域。

第三条海域使用金由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批准发放海域使用证的权限,在发证、年审或办理海域使用期延展手续时代收。其中,属国务院或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海项目,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收。

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海域使用人征收海域使用金。

第四条海域使用金是国家有偿转移海域使用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属于国有资源性资产收益,必须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海域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和海域租金。

(一)海域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将海域使用权在一定时限内有偿出让给海域使用人时,按照规定向海域使用人收取的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海域使用期满后,海域使用人经批准续期使用而缴纳的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也属海域使用金。

(二)海域转让金是指通过有偿出让形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开发、利用时,就其所取得的增值额按规定的比例,向国家缴纳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增值的部分价款。

(三)海域租金是指在不转让海域使用权的条件下,海域使用人将通过有偿出让形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出租给他人开发、利用时,就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的比例,向国家缴纳的海域使用权出租收入的部分价款。

第六条海域出让金按照使用海域的区位和对海域生态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别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围海、填海工程及排污、倾废用海

1、改变海域属性的非种植、养殖填海工程用海,比照邻近土地出让金价格的30%一次性计征。

2、基本改变海域属性的储灰、储渣场等围海倾废,每年每亩按200元计征。

3、临时性使用海域储灰、储渣等的,每年每亩按150元计征。

4、其他排污、倾废用海,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征收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43号)执行。

(二)海底电缆(光缆)、管道及工业、交通用海

1、海底电缆(光缆)、管道,按实际长度乘以保护宽度(一般为100米)确定计征面积,每年每亩按30元计征。

2、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平台或者井组等海上人工构造物,按核准的海域使用面积,每年每亩100元计征。

3、海底和海面以上建筑工程,按排他性影响海域面积,每年每亩100元计征。

4、修造船用海,按每年每亩200元计征;拆船用海,按每年每亩300元计征。

5、经营性专用港口、码头、船坞,按批准使用的港池或码头前水域面积,每年每亩100元计征。

(三)旅游用海

1、海上游乐场(含水下游乐设施)、经营性海水浴场等旅游用海,按批准使用海域面积,每年每亩30-50元计征。

2、非固定性旅游设施(主要指在海水浴场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摩托艇、橡皮舟筏设施等),每件每年100元计征。

(四)盐业用海

潮间带纳潮制盐用海,按占用潮间带面积,每年每亩5元计征。

(五)海砂、贝壳等海底表层资源开采,离海岸(海岛)线三海里以外的按批准的水面面积,每年每亩按500元计征。离海岸(海岛)线三海里以内的,按批准水面的面积每年每亩按1000元计征。

(六)养殖用海,主要仅对具有企业性质的单位或联合体,以及养殖专业户征收。

1、池塘(包括围海)、滩涂海水养殖和浅海筏式养殖,按占用水面面积(含区间距),每年每亩20元计征。

2、浅海底播养殖,按每年每亩30-50元计征。

3、海上网箱养殖,按网箱占用水面面积,每年每平方米2元计征。

4、凡是沿海当地渔村(农村)从事滩涂、浅海养殖业(包括从捕捞业转为养殖业)并以此为主要生计的渔民养殖用海,经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认,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政府同意后,暂时免缴海域使用金。

(七)其他经营性用海,按每年每亩不低于100元计征。

第七条海域转让金,按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取得的增值额50%计征。

海域转让增值额是指海域使用权转让所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海域转让人原受让该海域使用权时所支付的海域出让金和海域设施重置费后的余额。

第八条海域租金,按其租金收入的20%计征。

第九条海域使用金按照不同类型的用海项目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缴纳或按年度缴纳。

凡一次缴纳的,必须于领取海域使用证或办理延展登记手续的同时一次缴清海域使用金。

凡按年度缴纳的,应在领取海域使用证或办理延展登记手续时缴纳第一年的海域使用金;自第二年起,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即年审之前缴纳。

凡申请使用海域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征,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征。

第十条《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前已使用海域的,使用者应当依照规定,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海域的有关手续。其中应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补缴海域使用金,属于减征、缓征或免征海域使用金的,按本办法规定补办减征、缓征或免征海域使用金有关于续。《办法》发布后使用海域的,自批准用海之日起缴纳海域使用金。

第十一条海域使用金征缴具体办法。

(一)海域使用金的缴交。海域使用申请批准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负责填发“缴交海域使用金登记单”。海域使用方根据缴交海域使用金登记单有关规定,将海域使用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在开户银行设立的“海域使用金财政专户”。凡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交纳海域使用金总额3%。的滞纳金。

(二)统一海域使用金票据。征收海域使用金,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域使用金专用票据。海域使用方按规定全部或按年度支付海域使用金后,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海域使用方开具“福建省海域使用金专用票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域使用金专用票据填发海域使用权证。

(三)海域使用金缴库方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填报“海域使用金清算单”与财政部门进行核对。财政部门将海域使用金用“一般缴款书”,分别以“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海域租金”项级科目按中央、省、市、县分成比例就地缴入各级金库。

第十二条海域使用金根据海域使用批准权限按以下规定划分收入级次:县级和设区市级审批征收的海域使用金30%上缴中央财政,其余的70%分别上缴县级和设区市财政;省和中央审批征收的海域使用金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省级财政。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可按不高于海域使用金征收总额5%的幅度内,安排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域使用金征管业务费。

第十四条按规定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可从成本中列支。

第十五条海域使用人在使用海域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减免申请,经有批准权的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一定期限内减缴、缓缴或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按其损失程度,适当减缴或免缴海域使用金。

(二)公共航道、公共铺地、防坡堤、航标、执法和科研等公务船舶专用码头、军事、市政排污等非营利性用海活动,免缴海域使用金。但其取得的海域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确需改变用途的,要依法补交海域使用金。

(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可减缴或免缴海域使用金。

(四)经上一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仍处于试验阶段的高新科技项目用海,可免缴海域使用金。

(五)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减缴、缓缴、免缴海域使用金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海域使用金征缴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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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保险,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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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文号:根据《南京市建筑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__]132号),特制定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不含高淳县、溧水县)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优先为所招聘使用的农民工(以下统称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

二、市建筑工程局所属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引导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管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结算与支付。

三、施工企业在本市各区取得中标工程项目后,应当在工程开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办理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施工企业有分包行为的,还应当提交分包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投标报价清单等资料。(三)按规定填写《南京市工程项目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四)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施工企业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规定选定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一)以工程项目为单元计缴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5‰或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1%计缴工伤保险费,由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一次性划缴至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施工企业出具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施工企业在注册地已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及其管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涉及的费用可在应划缴费用中抵扣。(二)以农民工个人的工资性收入为基数计缴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当月实际使用的全部农民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为该项目当月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工伤保险费由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按月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划缴至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施工企业出具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划缴时间为次月的月首5日内。农民工在一个工程项目就业不满一个自然月份的,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划缴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费。

五、工程项目开工后三日内,施工企业没有按规定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可以按照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将工伤保险费直接划缴到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六、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对各批次使用的农民工名册于进场和撤场之日起三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备案,并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备案。申报内容以《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增减花名册》为准,包括进场或撤场所有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家庭地址、所属施工企业及其就业的工程项目、就业时间等。施工企业实行分包的,申报备案工作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负责。

七、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长,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备案,工伤保险有效期顺延。因客观原因导致中标合同变更涉及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内容的,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变更。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应当及时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八、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确认工程项目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发放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筑工程局统一监制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由施工企业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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