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设备管理制度(汇编20篇)
重点设备管理制度的作用是加强宿舍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员工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下面是职工宿舍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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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篇1: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一、仪表气源管理:
1、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2、dcs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3、各车间定期对所属范围内的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进行巡回检查。
4、各车间定期对所属范围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二、仪表电源管理:
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电源供电。
2、电仪人员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供电系统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篇2:实验室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1、实验室是实验教学专用教室,不得任意挪作他用,要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在实验室短缺的情况下,实验教师要根据各年级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实验室的使用。
3、在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老师要向学生提出具体的实验要求,并向学生进行爱护公物、仪器的教育,同时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学生持实验报告册进入实验室,按座次表入座,保持室内安静,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每个实验小组要选出一名负责人。
5、学生要在任课教师的要求指导下,按操作规则,认真细致地完成实验,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洗、整理仪器,由小组负责人检查,征得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学生在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按规定赔偿。
7、要自觉保持实验室的卫生,不要随意往实验桌内或地面乱扔杂物。
8、实验室要保证实验教学使用,随时向教师和学生开放,创造条件支持教师多开学生实验,以提高学生亲自动手的能力。
9、学生要在有组织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并向一切科技小组活动提供方便。
10、实验教师要树立一切为实验教学服务的思想,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完成。
篇3:实验室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公司技术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技术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实验室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研发人员、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7)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8)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账建档工作。
(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第八条、实验室药品、试剂及耗材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药品、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3)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库房管理。
(4)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过期报废。
(5)负责对药品、试剂及耗材的供应商信用进行评价。
第三章、实验室基础管理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实验室加班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有规定需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1小时以上预约登记并按仪器设备操作规定正确操作。
第十五条、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能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要做好实验室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定制上墙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并督促外来人员遵守。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一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条、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和吃东西。
第二十七条、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第二十八条、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第二十九条、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公司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实验需要领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实验室负责人处领用、借用。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操作使用人员书面提出报废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报废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等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
第三十九条、试剂药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试剂各类账册,药品试剂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消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第四十条、药品试剂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对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所采购的药品试剂必须要质量合格,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第四十二条、对需要自行配制的药品试剂,应严格按配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条、药品试剂必须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所有药品试剂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其名称、规格、浓度。长期不用的药品试剂,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药品试剂的使用、存放应严格遵照以下规定:
(1)一般药品试剂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试剂要远离电源、明火等。
(2)药品试剂存放温度要根据其不同情况,分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药品试剂时,要登记药品试剂的有效期。
(4)危险性药品试剂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要做好领用、使用等记录。
(5)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6)挥发性药品试剂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强氧化剂不宜受热或与酸类物质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它物质燃烧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药品试剂应存放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塞紧瓶塞。
(10)对液体药品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等,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11)取用液体药品试剂时,应将其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药品试剂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药品试剂不能倒回药品试剂瓶内。
(12)倾倒液体药品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与其它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能使瓶塞张冠李戴。
(13)取用固体药品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取出的药品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第四十六条、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条、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清洗、清洁以确保干净,放回指定位置;药品试剂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滞留实验现场。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必要时应保证实验室内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第四十九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第八章、实验室一般伤害的处理
第五十条、皮肤受强酸或其它酸性药品试剂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一条、皮肤受强碱或其它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二条、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三条、碱性物质溅出伤到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以防止感染。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四条、强酸溶液溅出伤到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就诊。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篇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1、使用电子白板教室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禁止非正常关机,禁止随意插拨各种连接线。
2、相关人员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电子白板教室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电子白板教室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4、加强电子白板教室内用电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配电设备和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事故;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电子白板教室用电不得超负荷;每天下班前,须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5、电子白板教室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照明电及其他电器设备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
6、定期检查、保养电子白板教室设备,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妥善保管硬件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文件。
7、使用人员如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调换设备配件,外请人员对电子白板教室设备进行维修时,学校相关人员应自始自终协同。
8、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应重点防潮、防火、防盗,下班前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
9、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管理部门研究酌定处理。
篇5: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最新版
为了加强和规范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保障宾馆内旅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宾馆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宾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宾馆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宾馆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宾馆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宾馆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宾馆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宾馆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宾馆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宾馆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宾馆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1、值班经理,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同时宾馆经常组织小组不定时的检查线路及电源,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2、部门经理、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口头或书面材料)。
3、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宾馆员工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篇6: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有记录。
2.有机组、设备操作规程,有运行值班工作日志、岗位责任制、岗位工作流程及标准等规章制度。
3.机组、水泵、冷却塔、热交等设备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4.风机盘管无严重噪音,无滴水;温控开关完好正常。
5.空调机房保持整洁,无积灰、杂物等。
1.配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操作维护人员均需持有高压进网许可证。
2.有变配电值班工作日志、交接班制度、巡视记录、人员进出登记等严格的规章制度。
3.定期维修、保养,并由供电局作电气试验,有记录报告。
4.变配电设备运行正常,各开关,仪表、指示灯完好,工作场地整洁。
5.变配电室内应挂有单线一次系统图。
1.所有电梯必须具有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全使用证和电梯安全检验报告。
2.电梯保证运行正常,轿厢内干净,通风、照明良好,设施信号正常。
4.电梯由专业队伍保养、维修,运行修理有记录。
5.电梯发生故障,修理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修,电梯运行修理应做好记录,备用电梯随时能开。
6.电梯二十四小时服务,监控室要加强监视管理并认真填写监控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1.供水系统有专人负责,定期清洗水箱;无二次污染发生,卫生部门检查符合标准,有工作记录。
2.饮用水过滤、消毒,定期保养,并作记录。
3.水泵运行正常,定期保养,无漏水、漏油,有检修记录。
4.用水有计划,按时抄录水表读数。
5.各种排污管道无堵、无漏,排污符合环保要求。
1.外观完好、整洁、美观,无妨碍市容和观瞻的装修和搭建;顶端无违章广告牌和其他装置。
2.大厅或各楼层门厅有统一制作的入驻单位标志牌,有明显的引路标志或示意标志;大厅、门厅等公共部位管理有序,无乱贴、乱挂、乱堆现象。
3.房屋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房屋修理有报修、回访记录;零星小修、急修的及时率达95%以上,返修率不高于2%,并有回访记录。
5.房屋档案齐全,包括产权清册、房屋维修养护记录等档案动态。
篇7:化工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篇8:电气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声明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1配电系统设置及保护方式
1.1.1本工程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供电,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总配电室、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控制,总配电室、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
1.1.2各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一锁”配置开关箱。
1.1.3架空导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在施工现场任何地方均不允许使用裸体导线。
1.1.4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其截面面积不少于相线的1/2,且绝缘铜线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2.
1.1.5在电源进入现场总配电室电源侧分别设置工作接地(引出工作零线n)和保护接地(引出保护零线pe)(接地装置见附图),其中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
1.1.6保护零线接至以后各配电箱和用电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中间不允许间断,不允许接入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开关、保险丝等,且与各用电设备连接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1.1.7分别在空压机房、钢筋加工车间、搅拌站、临时用电箱制作重复接地装置(做法同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1.8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严禁相连,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必须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工作接地
2、隧道洞外保护接地3、施工现场保护接地
接地装置示意图
1.2漏电保护器保护
用电线路中采用二级漏电保护,前级应采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快速动作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末级应采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在使用过程中应由电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电工巡检维修记录。(见附表)
1.3电器设备的设置:
1.3.1总配电箱内配置按系统图及功能和用电量配置隔离开关,按各分路用电量配置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记,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护执行。
1.3.2分配电箱应用1.2~2mm厚的铁皮制作,箱内非绝缘配电板应与箱体和保护零线可靠连接,进出电箱的电线一律由箱体下部开口处引入引出,配电板上应分设置工作零线(n)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pe),并明确标注:n或pe。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3.3各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做好防雨、水设置,固定式电箱中心点高1.4—1.6米,移动式电箱应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高0.8—1.6米,并保证箱前通道畅通,无杂物。
1.3.4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一般不应大于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一般不大于3米。
1.4电器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
1.4.1电工及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和维修。
1.4.2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新用设备的基本性能。专业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并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置。
1.4.3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上锁。搬运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1.5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5.1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电箱的相应电源开关拉闸断电,挂停电检修标志,并锁好或派专人看护,严禁带电作业,对于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送电。停电检修标志牌。(见附图)
1.5.2成洞地段及一般场所的照明电压为220v,工作面及环境潮湿和易潮的场所照明电压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移动照明及行灯电压不大于36v。
1.5.3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1.5.4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开关箱,对固定式的安装高度要求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3—1.5m,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移动式开关箱,内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一律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且有防绝缘损坏措施,整个施工现场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使之具有分级分段的保护功能,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无杂物。配电箱的采购、安装、维修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1.6.电缆敷设:
1.6.1地埋敷设电缆时,电缆沟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左右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最后覆盖土。
1.6.2从底部至作业层的电线电缆,应沿作业层上固定好的膨胀螺栓敷设,挂网将电缆固定于钢丝绳上,固定间距不大于3米。固定后电缆应不承受拉力。
1.6.3电缆接头盒或电缆插座应设置于地面上,并能防尘、防水、防腐和防机械损伤。
1.6.4施工现场的水泥罐、搅拌站等高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防雷引下线可利用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
二、安全用电制度
2.1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应由物设部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介绍临时用电方案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和注意事项,完毕后履行签字手续。
2.2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专业电工对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线路绝缘电阻进行检测,以后每月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于漏电保护器
电工应定期对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检查是否动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各工区每月、项目部每季度分别按附表《临时用电检查评分记录表》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打分,对发现问题要落实到人并限期整改。
2.3电气维修制度:
电气故障应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电工应以预防为主,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记录。(维修记录表见附表)
2.4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按总配电图正确接线。电器电缆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各电气连接头应压接牢固。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加强领导,配备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专用灭火器及砂箱等。使用电焊、气焊时要执行安全用火制度,并有专人监护。
三、事故应急预案
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危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有效及时地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
事故应急救援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唐其全
副组长:王兴、周玉良、王建辉、唐兴华、何胜明
成员:吉小库(各工区长、现场安全员、电工、班组长、)
3.1发现有人触电,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同时,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
3.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3.2.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3.2.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3.2.3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及以锄头)切断电源。
3.2.4救护人可带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3.2.5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或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相应的办法把电源切断。
3.2.6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m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m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
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3.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3.3.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3.3.2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3.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3.3.4当触电者处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3.3.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3.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3.5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3.6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当判定触电者呼吸或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3.7应急救援工具:
施工现场应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棒、电工绝缘钳、药箱、担架等。
四、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4.1: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4.2:所有新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工作前一定要检查机械、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4: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件绑在一起,各种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如停电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作业和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转动范围内。
4.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保护零线(pe线)中严禁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4.7:用于电器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导线。
4.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4.9:施工现场的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立漏电保护装置。
4.10: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4.11:开关箱附近不得堆放有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等。
4.12: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开关箱配箱,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与地面垂直高度不小于0.6m。
4.13:配电箱内所有的开关应按规定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或松动,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4.14:配电箱内连接线应要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体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4.1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及开关。
4.1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专用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在一个开关上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4.17: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与电源进行隔离,移动开关箱及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4.18:配电箱内严禁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清洁。
4.19:熔断器开关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格熔体或铜丝、铝丝代替。
4.20: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4.21:震动器、震动棒、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套橡皮电缆,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4.2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
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材和器具。
4.23:严禁在施工现场各种工作平台上及其它非固定场所使用220v碘钨灯。各种工作平台及隧道内未成洞地带必须使用经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出的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
五、配电箱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施工现场的配电箱,特做出以下规章制度:
1、电箱内已安装好的各种电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区值班电工联系,由工区电工妥善解决,如发现擅自私拉乱动者,一次给予100~200元罚款。
2、电箱内配制有三孔插座,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如发现照明设备及小型机具不经过插头随意插在或挂在插座及闸刀上,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并没收所有电源线及机具。
3、在使用电焊机或其它设备时,必须使用四孔插头(即三相火线一相地线),配制不全或没有者,将对其处以50~100元罚款。
4、所有从配电箱内引出的电源线必须离开地面,如发现放在地面或脚边被车辆或其他硬体物件对电线的碰撞、挤压破损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设备或其它小型机具严禁放在钢筋或其它导体上,违者罚款50元。
6、配电箱安放在固定位置上,发现乱搬乱移者,一次罚款50元。
7、配电箱内严禁放置任何物品,发现乱放物品者,一次罚款50元。
六、其它事项
本制度中未尽事项要严格按jgj46—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篇9:办公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1、申请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采购申请单》,报营业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经理签批,由行政外勤或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
(1)行政外勤将所采购设备交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验收入库,并填写《入库清单》,后勤管理员根据清单进行清点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
(2)双方交接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填写《办公设备入库登记薄》。
(3)设备入库后,行政内勤应电话通知领用部门负责人派人前来领取办公设备;由领用人填写《设备领用清单》,行政内勤按清单把办公设备及附件发给领用人,双方在《设备领用清单》上签字,其中设备说明书及保修卡由电脑部及使用人(留复印件)负责保管。
(4)领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新增办公设备指定具体保管人,要求保管人填写《设备保管人登记卡》并签字。该卡一式两联,由行政内勤和设备保管人各持一联。
(5)当保管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需将所保管办公设备移交时,由部门负责人重新指定接管人,并负责监督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保管人和接管人清点、移交办公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清点、移交完毕后,详细填写《设备移交清单》,部门负责人、原保管人和接管人三方在清单上签字。同时原保管人和接管人应到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处办理《设备保管人登记卡》信息变更手续。
(6)公司员工辞职或被辞退时,行政内勤须确认其保管卡上所登记设备已办理移交手续,方可在《员工离职手续单》办公用品及设备栏内签字,行政人事部经理需在行政内勤签字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意见栏内签字。
篇10: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职责
3.1 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
5、审批
质管科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7、验收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7.2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7.3 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7.4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向供方提出退货/索赔要求。8、编号
8.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编号。
8.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
8.3部门代码规则
a:水处理间
b:灌装间
c: 化验室
d:仓库
e:物料检验
f:包装间
9、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10、发放
使用部门到质管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管科进行变更。
11、使用
11.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11.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1.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12、检定/校准
12.1质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2.2当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管科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12.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质管科确定。
12.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质管科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2.5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质管科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12.6质管科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2.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质管科归档。
篇11:安全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一、电气设备清扫:
l、清扫必须全部停电并由两人以上进行。容性设备在验电证明电源已断开后,要进行放电。
2、现场要明确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去做,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清扫周期:每月一次。
4、清扫内容:除尘;检查接点、触点烧蚀情况;信号、仪表指示装置;液位控制装置;传动机构等。
5、清扫结束后要由负责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确认设备无问题,现场无遗留工具,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再指定值班员合闸送电。确认被清扫的设备已正常运行后与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方可离开现场并由负责人填写记录。
二、电气设备检修:
l、设备发生打火、闪络、发热、异响、机构失灵、信号仪表指示异常等情况,应及时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2、检修现场要明确负责人、监护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操作,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停电时要严格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停电验电程序进行,容性设备放电后方可工作。
4、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并要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监护制度。
5、检修完毕,要清理现场,验点工具,对检修的设备做必要的测试后方可通电运行。待检修负责人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正常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由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记录。
篇12: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一、防盗门窗完好无损,室内禁止吸烟,防火设施安全。
二、有防尘设备,保持教学仪器的清洁;受阳光照射一面应拉上窗帘。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对学生进行安全使用仪器器材、慎用药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实验的教育和训练。
五、化学药品、易碎物品单独列橱,并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认真处理。
六、经常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定期检查灭火设施。
七、注意用电安全,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八、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篇13:设备重点工作内容
根据《xx年度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质量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切合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通过大力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检查重点对象
1、生产环节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3)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企业;
(4)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3、使用环节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2)xx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培训情况;
5.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情况;
6.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原材料采购的供方评价及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7.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发布新的强制性标准后,企业是否及时执行的情况;
8.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9.产品检验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验报告书是否规范等情况;
10.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9.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除隐形眼镜门店),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三)使用环节
1.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
2.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
4.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并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6.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等。
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批发公司、连锁公司总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品稽查大队:负责药品批发公司的分支机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门店、个体药店、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所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各县、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一)市局
1.2月1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xx年度全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建立监管分布图、区域责任人员图,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将工作任务、监管责任落实到科室、人员,并报省局备案;并对各县区局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2.2月底前,组织辖区内生产企业签订年度质量承诺责任书;督促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应每季度向市局上报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市局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管产品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全面分析辖区内重点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对日常监管中的重要、突出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评价,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解决办法;市局的季度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及《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分析汇总表》应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省局医疗器械处;
3.3月底前组组织辖区内经营企业签订质量承诺责任书,督促企业建立并实施相关情况报告制度,市局每半年召开一次重点监管企业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全面分析辖区内重点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对日常监管中的重要、突出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评价,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解决办法;
4.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省局组织的各类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或根据本市实际,适时开展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医用防护服等专项检查;
5.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企业的突击性检查,对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突击性检查,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经营企业达到100%;在完成检查任务时,每季度不得少于全年任务量的四分之一;
6.对上年度确定为警示等级的生产经营企业,每半年实施突击性检查一次;对确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实施突击性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7.8月底前,按《x市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
8.加强第一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杜绝“高类低划”、“不是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审批”等情况的出现,并按时完成省局委托的各类行政许可办理事项;
9.9、10月底前配合省局组织对第三类医疗器械专营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
10.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宣传贯彻工作;
11.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不良事件;
12.从2月份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医疗器械监管情况月报表》;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汇总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情况登记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情况汇总表》,随年度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确定文件报送省局医疗器械处;
13.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4.对各县区局日常监管工作和各类专项检查适时进行督查和抽查。
(二)县区局
1.2月2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建立监管分布图、区域责任人员图,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将工作任务、监管责任落实到科室、人员,并报市局备案;
2.2月底前组组织辖区内经营企业签订质量承诺责任书,督促企业建立并实施相关情况报告制度;
3.对本辖区医疗器械重点监控经营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突击性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在完成检查任务时,每季度不得少于全年任务量的四分之一;
4.对上年度确定为警示等级的.经营企业,每半年实施突击性检查一次;对确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每季度实施突击性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5.8月底前,配合市局组织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并配合做好市局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6.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不良事件;
7.从2月份起,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医疗器械监管情况月报表》;12月20日前将年度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确定文件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科;
8.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9.完善本辖区内企业监管档案,做好监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认识,把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追究,确保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
各县区局要结合本地监管实际,突出自身特色,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勇于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监管模式、监管方法、监管措施,推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四)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各县区局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监管工作引入长效规范机制。
篇14: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1.总则
执行“计划检修、预防为主”的检修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设备“健康水平”,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各类设备检修管理。
2.职责划分
2.1电厂运行部负责设备运行管理,运行部是电厂生产运行、检修调度的中心。
2.2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设备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是电厂技术管理中心。
2.3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全厂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的定期维护、缺陷处理、事故处理、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监理工作。
2.4主设备大修、技改、“两措”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竞标外委。
3.检修分类
3.1缺陷处理和事故检修:指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之后进行的非计划检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设备缺陷、故障、事故,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3.2定期维护:指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的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局部修理、保养和清洁,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3年度预防性检修:指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每年枯水期对设备进行的检查维护、试验和检修工作。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4主设备大修:指按《发电厂检修规程》要求和设备状况,对主设备进行定期的大修,为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恢复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
4.年度检修计划
4.1电厂每年在枯水期对全厂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年度预防性检修。年度预防性检修的任务是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
4.2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根据《发电厂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规程规范、设备说明书要求及设备运行情况制定。
4.3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计划在每年9月由生产计划部提出,报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维护班专业人员对项目计划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年度检修项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4维护部每年10月根据“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报电厂厂长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5维护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和“年度检修项目计划”进行年度预防性检修工作,不得漏项、延期、超预算。
5.定期维护计划
5.1设备定期维护项目在《维护手册》中规定,《维护手册》由维护部每年修订一次。
5.2维护部应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维护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5.3定期维护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设备的状况如何,必须按期进行。在定期维护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提出检修计划。
6.检修质量验收
6.1检修质量主要靠《检修规程》、《维护手册》、检修工序卡和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责任心来保证。设备检修维护完成后实行分类验收。
6.2设备消缺验收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
6.3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值长和运行部主管复检验收。重大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4设备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人员复检验收。
6.5辅助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运行部经理和维护部经理验收。
6.6主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部专业人员验收。
6.7设备检修验收投运后,在保质期内发生因检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或障碍,要追究工作负责人及验收人员责任。
6.8外委检修工程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监理,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9检修质量检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程规范、设备厂家说明书要求执行。
7.检修报告管理
7.1设备消缺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检修交待》、《设备缺陷通知单》中完成。
7.2事故检修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定期维护记录》中完成。
7.4年度预防性检修,主设备和与主设备同步进行的辅助设备检修报告,应在工作结束后七日内由设备主管工程师完成,专业工程师审核,主任工程师总结,十日内提交整体检修技术总结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
7.5主设备大修报告在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由外委单位完成,主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8.检修现场管理
根据白溪水电厂部门职能划分,检修作业管理是维护部的主要职能。维护部主要承担电厂设备消缺、定期维护、检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监理工作,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检修维护质量,按规定工期完成检修任务,控制检修成本。
详见电厂维护管理制度之《检修现场管理制度》。
9.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15:设备房管理制度条例最新 设备机房管理规定制度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属各物业服务中心设备房管理。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告示牌。
2、凡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高电压、危险等设备场所,在外围的入口或通道等显眼位置挂贴规范的警示牌。
3、各系统的设备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
4、各系统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管理阀门和电器开关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告示牌。
5、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领班批准并登记在册,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6、未经工程组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安排指导。
7、政府职能工程部门如消防局、供电局、电讯局突然到场检查或抽查相应的机房,当班人员在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工程主任或上级领导。
8、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嬉戏、睡觉、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和电子类设备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未经书面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作业。
10、机房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均为值班专用电话,应时刻保持待机状态,严禁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11、各机房工作员工必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主要设备的参数记录必须齐全,工作记录应清晰明了。
12、层间配电房管理要求
(1)层间配电房门及房内的电柜、电箱平时应锁闭,房间内各种开关应标志清晰。
(2)配电房内每月清扫一次,严禁吸烟、堆放杂物。
(3)工程组每月一次检查内部设备,发现异常立即维修。
(4)工程组根据计划定期保养配电房内设施,重点做好设备清洁和紧固接线端子。检查和保养结束后填写设备保养记录表。
13、设备房防火管理要求
(1)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2)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物品要事先清除火源,工作中要防止易燃物外泄。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口。
(3)动火作业时,由技工填写机房动火作业申请表,领班签名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方能离开。
(4)当班技工在当班期间,应注意检查机房内的灭火自救措施,并要清楚和掌握各种灭火器械的性能及处理各种消防信号的正确方法。
(5)当班技工应巡查责任管理辖区域内消防报警器和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火警信号。
(6)机房内的楼梯、走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喷淋头、防火门、防火帘、防排烟设备、灭火器、防烟面罩、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保安部应每月检查、保养,确保使用时不出故障,并附相应记录上报上级领导。
(8)发生电气火灾时,当班技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如油路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油阀并用沙袋堵截油路,防止扩散,并用二氧化碳或其他干式灭火器扑救。
(9)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10)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14、设备房卫生管理要求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技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3)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4)机房值班技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通风系统滤沙网。
(5)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6)领班负责对机房卫生负责检查
(7)工程组主任每月组织一次巡检,对各系统所辖区域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篇16:安全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条 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经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 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有固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一般仪器每月保养一次,大型和精密仪器每半年保养一次。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非使用保管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养,按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经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仪器,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条 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六条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第七条 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保管员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第八条 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九条 实验室定期(3个月――半年)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说明 本制度是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教技司[20xx]52号)精神,在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的现状的基础上,对环境与疾病相关基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以切实保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篇17: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篇18: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全店的烟传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检测1-2次。
二、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三、店内的地上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工程部放水检查一次。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五、酒店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六、酒店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检查一次。
七、消防总监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测试一次。
八、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3公斤bc干粉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督各部更换药剂一次,其它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篇19:医疗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篇20:设备仓库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1、仓库实行严格的分区管理,库管员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堆放物资,不得随意摆放。
2、仓库内有部分废旧物品和外包项目组暂时存放的物品,暂不要求做出入库管理,但库管员要将其单独设区堆放,不能与公司物资混放,同时有计划的将该部分物品清理出仓库。
3、库管员要注意保护仓库物资的安全,仓库内严禁烟火,离岗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火。
4、易燃易爆等特殊物资要单独分区储存,以保证安全。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和堆放杂物,严禁私领和私分仓库物品。
6、库管员要经常对仓库内的物资进行整理,该维修的物资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无法维修的物资要填写“仓库报损报溢单”交总经理审批后及时报损,清理出仓库。如果有报溢的物资,也要及时填写“仓库报损报溢单”交总经理审批后放入仓库对应区域储存管理。保损时,在“仓库报损报溢单”上数量填写为正数,报溢则填写为负数。
7、每月月末,库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