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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档案管理办法【热门15篇】

你知道2021年档案管理办法怎么写吗?看看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年档案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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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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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档号编制问题

按《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材料立卷归档的原则与方法是:把“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固定案卷后,进行分类。而后在卷内文件首页加盖归档章,并填写有关内容。最后按卷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填写封面、盒脊、备考表。

这种整理方法与《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这对已按《规则》整理文书档案的专业人员来说并不陌生,按照常理轻车熟路地操作即可。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办法》与《规则》虽然都设置了归档章,但两者所设置的项目仍有较大区别,这种区别直接影响了具体操作。《办法》所设置的归档章项目有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5项,比《规则》少了“保管期限”和“机构(问题)”两个项目。因《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不设“保管期限”项目是可行的。但不设“机构(问题)或目录号”项,在档号编制上就会出现重复问题。《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消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类四类。”《办法》还规定了室编卷号的编制方法: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这样,如果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同一年度四类婚姻登记性质的材料均有产生的话,那么这个婚姻登记机关该年度至少有四个案卷的档号是相同的。这种做法偏离了档案学一再强调“档号不得重复”的原则,虽然我们可以在整理时把婚姻登记档案按不同类别分别装入档案盒,并在盒脊上注明婚姻登记性质,但终因档号相同问题,在提供利用、案卷进出频繁的情况下,难保不会出现档案存放错位问题。同时因为档号重复,也可能给制作档案证明带来一定的影响。长期以来,档案馆(室)在制作档案证明时,一般都会标注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页号)来指代材料的出处。在档号没有重复的情况下,这种指代是单一的。一旦档号重复,这种指代则是群体的,容易引起疑义,影响了档案证明的严肃性。《办法》附件6设置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封面式样,其中设置“目录号”项目,笔者认为,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章最好还是加上“目录号或类别号”项, 这样既可以保持案卷编号和档案目录封面设置项目前后呼应,又解决了档号重复的问题。

二、 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制作问题

《办法》规定“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且统一了目录式样。据悉,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婚姻登记机关使用了“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在计算机上办理婚姻登记事项。为避免重复劳动,编制婚姻档案目录可以不必人工抄写或再次输入计算机,而可以在计算机上把“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转换成电子表格,再依据档案目录式样,制作婚姻登记档案目录。

笔者在数据转换过程中曾遇到小麻烦。刚开始,笔者打开“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目录数据进行复制,然后在新建的电子表格中直接粘贴,速度很慢,退出后,如果要打开刚保存的那个电子表格,速度会慢得让人不耐烦,甚至屡屡出现死机。一位电脑行家告诉我,其原因是粘贴时没有进行选择,把源数据中格式、公式等全部粘贴到目标数据中,文件很大,不易打开,直至死机。如果仅需粘贴源数据中的数值的话,可行的操作方法是:对源数据复制后,新建一个电子表格,然后打开编辑――选择性粘贴――数值――确定。目标数据立马搞定,速度快多了,也没有出现死机问题。此法不妨一试。

目标数据形成后,可以对其进行筛选,最后形成结婚登记、撤消婚姻、离婚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四种档案目录数据。最后依据档案目录式样的栏目对四种数据的栏目进行增减,输入相应的卷号和页数,只要婚姻登记案卷是按婚姻证件号顺序排列的,卷号输入只要拖动鼠标即成。打印后就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该目录适用手工检索。

2003年以前婚姻登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并由乡镇整理婚姻登记档案,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在手工检索的情况下,人们可以根据地域特征查找档案。2004年以后婚姻登记改由县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办理,我县2004年有8100对当事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按办理时间顺序排列,地域特征不再存在,如果仍然采用手工检索,真是万里挑一,难度不小。婚姻登记档案必须依托计算机档案目录来进行检索,才能高效地实施档案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向本机关档案室或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婚姻登记档案时,应同时移交计算机档案目录数据。建立婚姻登记档案计算机目录,比较可行的办法有是以“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目录数据为原型,然后根据档案检索的基本要素,补充必要的全宗号、年度、目录号、卷号、时间、保管期限和解密划控等著录项目,形成婚姻登记档案专题目录数据库。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可以满足一般的检索需要。但若用《档案著录规则》的标准来衡量,它还有一定欠缺。1、著录项目名称不一致。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的规定,对照著录内容,修订不规范的项目,补充必要的项目,即把婚姻证件号改为文号,把姓名改为正题名,删除身份证号码项目,使项目设置与《档案著录规则》规定保持一致。2、它把一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分为二条著录条目,即把男女分为上下两条。而婚姻登记档案中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录在同一登记表中,一对当事人应为一个著录对象,不宜分开。3、婚姻登记档案和它的计算机目录最终还是要向地方综合档案馆移交,其计算机目录格式应尽量与当地综合档案馆目录数据库格式衔接,使其可以导入地方“综合档案馆管理系统”。前面提到的方法虽然可以解决档案目录制作问题,但它的做法是笨拙的,在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完全可以依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做一些改进,使之在电子文件形成的同时具备档案管理的功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档管理一体化,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避免数据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

三、 档案利用问题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利用现行婚姻登记档案是适用的,对历史上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也同样是适用的。该规定共7款,其中6款指代明确,操作性强,档案保管部门容易把握,只有第5款的内涵不够明确,不易把握。该款规定“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利用者能否利用档案,取决于利用目的是否合理,在合理与不合理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利用者与确认者可能会各执一词,造成供需矛盾。笔者在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时曾遇到这么二件事:某女与在外经商的某男同居,生有2孩,后男方离女而去,该女到婚姻档案保管部门要求查阅男方的婚姻登记档案,目的是,如果男方未婚,就以事实婚姻为由,要求男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如果男方早已结婚,就要以重婚罪向法院控告男方。另一件事是,某甲系某乙前妻所生,现生父母已去世,因财产继承问题,要求查找生父母婚姻登记档案。以上两例,委托查档已不可能,但利用档案目的明确,是否合理?《办法》第十五条第1款规定“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是既要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档案利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婚姻登记档案与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有直接关系,或利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要利用他人婚姻登记档案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利用者的查档目的应可认定为合理,其查档要求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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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档案管理,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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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明,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更是单位重要档案之一。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使会计档案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立卷、归卷制度

公司所属会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计划、预算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二、会计档案的调阅制度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应征得单位同意。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一般为20xx年,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照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交接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等问题,由原移交人负责。

2、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代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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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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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当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关系成分,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家庭和睦自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作为记录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档案,不仅记录着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承、申报登记等诸多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凭证作用。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从微观角度事关“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直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成为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

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保管分散、损毁遗失严重、利用不规范。

1、多机关分散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机关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也是一部分移交给了同级档案馆,一部分保存在本机关,而移交的年限又无统一规定,存在随意性,从而形成婚姻登记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馆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其它县区也同样是档案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乡(镇)街道社事办分别保管有不同年代的婚姻登记档案。

2、档案遗失损毁严重。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普遍遗失、损毁严重。档案虫蛀、鼠咬、水浸现象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甚至不归档,整理不规范甚至不整理,无专人、固定地点保管造成的,同时也存在人为损毁遗失现象,如本文开篇所载的柳桥乡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案,就十分典型。

3、档案利用不规范。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登记内容失泄密,甚至档案原件遗失,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曹县在建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中的做法

今年以来,山东省曹县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软、硬件建设,建全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婚姻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1、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曹县婚姻登记处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为基础,先后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婚姻登记证书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保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归档制度》和《安全防火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婚姻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分类立卷、装订保管工作。同时,曹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了分管副局长主抓、婚姻登记员负责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保障。

2、完善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在建立了高标准档案室的基础上,购置了密集架21列,配备了空调、计算机、打印机、除湿器、灭火器和温湿度计等硬件设施,确保了婚姻登记档案的长期保管保存。档案材料都实行立卷归档,专柜存放,在分类归档过程中,婚姻登记员将所有档案材料归档目录、盒内文件目录、盒底备考表、文件资料汇编等全部使用计算机统一排版、打印,并对所有经整理后的归档材料,全部及时输入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科学管理水平。

3、强化学习,增强业务素质。为进一步促进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曹县婚姻登记处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并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有关标准和要求制作成标牌统一上墙,便于婚姻登记员随时参照、学习和掌握。还定期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分析会,集中对档案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以便于及时有效解决。

曹县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为婚姻当事人及时进行查询提供了方便,进一步树立了曹县婚姻登记处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对策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是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促进民政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1、加大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投入

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婚姻登记档案也是民政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必须在人、才、物上得到充分保证。一是建立婚姻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和乡镇必须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有专兼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婚姻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婚姻档案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婚姻档案工作的软硬件条件。三是从事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要有相对的固定性,不能频繁更换。

2、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学习

婚姻登记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宣传学习。可以采用召开民政干部大会、张贴标语、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学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水平,促进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掌握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体制,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婚姻登记档案归档范围、管理方法,明确婚姻当事人、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等利用档案的程序。通过学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使从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掌握婚姻登记档案从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工作方法、手段、程序和条件。

3、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明确规范化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从婚姻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各项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制定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档案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查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保管保护制度、档案移交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等,确保婚姻档案管理人员有章可循。还要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制度的落实。

4、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机关要改变传统整理婚姻档案办法,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婚姻档案分为四个类,即结婚登记类、离婚登记类、补发婚姻登记类、撤销婚姻登记类。在每一类中,按一对当事人为一卷,进行装订;案卷的排列按年度、月份进行;每类从1开始各编一个流水号;装盒按案卷流水顺序号装;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填写第每卷的归档内容、档案盒封面、背脊内容等。

5、加强业务指导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婚姻登记中心和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业务检查、指导。若发现归档不及时、整理不规范、保管不安全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6、准确及时提供利用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婚姻档案利用制度,严格按照利用制度准确、及时地为相关查借阅人员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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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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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档案利用工作呈现新趋势

随着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馆的进一步开放及公众档案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市的档案利用工作呈现出新的趋向。一是个人利用档案数量迅速增长。2005年市档案馆共接待查阅档案378人次,其中个人查阅147人次,占45%;2006年,全年利用档案1083人次,其中个人查阅783人次,占72%;而今年1~5月份,在498人次档案利用中,个人查阅的就有410人次,占82%,所占比例迅速提高。二是个人利用档案内容相对集中。仅以今年5月份为例,市档案馆共接待查档116人次,其中查阅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112人次,占95.5%。三是利用的目的有新变化。如以前查阅婚姻档案的目的主要是为离婚,而近期利用婚姻档案不仅仅是为此目的,很大一部分人是为了购房贷款、外出务工、租房、孩子上学、办理户口转移登记等等。

这次档案馆人气的大幅上升,与八十年代我市编史修志引起档案利用高潮有很大不同,它并不是某一项具体工作的带动,从总体上说,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档案馆的利用者越来越多元化,公民个人开始成为档案馆利用者的主体。近几年来,我市档案馆积极拓展收集渠道,注意收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档案信息,提高档案馆档案信息的实用性。自2005年末市档案馆开始陆续接收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截至目前已接收了4400卷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进馆,进一步改善了馆藏结构,使档案馆对外开放有了资源基础,档案资料能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上门查档的人自然也就多起来了。档案馆利用工作的新趋势告诉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需求增长迅猛,作为档案馆,要努力塑造亲民、为民、便民、利民的档案馆新形象,真正做到“馆为民所开,档为民所用”。

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现状

市档案馆在接收婚姻登记档案后,在对其进行整理、利用时发现,目前我市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档案普遍遗失、损毁严重。以东山区为例,市档案馆接收该区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时间跨度为1963年至2004年,其中,东山区红旗乡婚姻登记档案1963年仅有一卷,而1964年至1967年四年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遗失。在我市六区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中,市区的大多是1982年以后的档案,并且各区不同年代仍存在着丢失现象。很多档案都有虫蛀、水浸、破损甚至缺页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甚至不归档,整理不规范甚至不整理,无专人、固定地点保管造成的。二是婚姻登记档案自身不规范。有的登记人姓名出现多个版本;有的与身份证不符;有的没有登记时间;还有的婚姻登记编号顺序混乱,甚至出现重号、漏号现象,而且很大一部分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卷内目录,这些都给提供利用增加了难度。三是在提供服务利用上,检索效率偏低。近两年来,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率逐年提高,来档案馆查阅利用的人数不断增加,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利用者对原登记的时间和地点记忆模糊。大家知道,婚姻登记档案数量大,而我市档案馆目前还是传统的手工检索,这就造成查阅的范围很大,难度也很大,传统的检索手段,既费时、费力,还可能出现查不到的情况。

三、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几项措施

2006年1月23日,国家民政局、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因此,档案部门必须遵照《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切实提升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功能。

一是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办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广泛宣传并切实贯彻执行,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办法》,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掌握《办法》,强化他们的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及时组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逐条领会要求,掌握技术规范,重点是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

二是要突破法规限制,提前接收档案,提高馆藏的“新鲜”度。婚姻档案是百姓常用的档案,可以提前进馆。同时对所有进馆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对进馆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拟写标题,重新编号,编制目录,确保档案规范。

三是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的查档服务工作。《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对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部门、律师及其他诉讼人、其他单位组织和个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分别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并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登记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复印时应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因此,我们在开展查档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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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两部门解答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全文共 2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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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答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日前公布,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办法明确,需要定期保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30年,银行对账单等保管期限为10年。

问:新《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问:明确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新《管理办法》对电子会计档案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问:新《管理办法》提出了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条件,应如何理解?

答:为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于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方式,新《管理办法》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是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是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是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七是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以上要求中:第一、七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第二、三、六项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第四、五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单位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六项规定;单位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七项规定。

问:新《管理办法》增加了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相关内容,并修改了监销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鉴定销毁工作是档案销毁的前提和基础。原《管理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远远超过最低保管期限且符合销毁条件的会计档案,单位负责人一般也不愿销毁,大量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占据了储存空间,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新《管理办法》增加了鉴定销毁环节,要求“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监销是保证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原《管理办法》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属于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再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既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为此,新《管理办法》删除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组织监销的有关要求,即“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问:新《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主要理由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另外,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问:新《管理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打算如何安排贯彻和执行?

答:新《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新《管理办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新《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会计、档案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二是加快制定新《管理办法》的新旧衔接办法,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会计档案的新旧衔接工作。三是根据新《管理办法》编写解读材料,对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确保新《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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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大学秘书处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大学,文秘,档案管理,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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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日常档案管理

第一条 校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第二条 校学生会档案由秘书处统一分类管理。各部门档案由本部门成员整理,交付秘书处监督管理,由主席团监督负责。

第三条 每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第四条 校学生会档案包括内部档案、杂项档案及外部档案等。

第五条 各部门策划筹备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由主席团统一存档,以备查找,一份本部门留存。

第六条 档案上交日期:视不同类型档案而定。

第七条 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件档案,应有文本档案(A4纸打印)和电子档案两种版本,主席团管理资料为电子档(一式两份)。

第八条 学生会每届换届之后应整理转交本届学生会档案。

第二章 档案类型

第一条 内部档案制度

①成员档案:

(一)档案范围:

个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年级、所处职位政治面貌、自我评价及上交照片等。

(二)档案建立:

(1)学生会成员的人事档案在成员正式加入时建立。

(2)学生会各成员简介及联系方式统一下发各部门,便于联系。

(3)学生会成员资料,各部门收集后,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上交秘书处。

②工作档案:

(一)档案范围:

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年级课程表及有关档案,由秘书处整理保管。

(二)档案建立

(1)每周的学生会例会,由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记入档案。

(2)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在本学期结束时要做一份工作总结上交于主席团,批示后入档(做以笔墨标记提出意见的可行性)。

③活动档案:

(一)档案范围:

各部活动策划、签到表,对于部员提出本次活动无法实现但部长说下次实现的创新型意见、出现的问题(软件问题)及解决方案(详细事件及各部经典建议)、活动赞助商及其联系方式与意向、保安礼仪工作人员的站位轮换方式等、采编稿、与其他组织的合作(详细)、宣传方式(照片与文字结合)、其他相关事项与突发,细小事件。

(二)档案建立:

(1)活动结束的一周内,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将收集相关资料。

(2)活动结束后3天,举办该活动的部门整理出此次活动的最终活动策划、活动总结、通讯稿及筛选的部门影像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主席团,一份交与秘书处留存。

第三章 档案编号办法

(一)档案编号原则:

以学校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学校的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二)一类名称(大类型):

档案大类型的定义,以类型开头两个字开头大写字母缩写表示类型。(如:内部:NB)

(三)二类名称(小类型);

档案小类型的定义,以以类型开头两个字开头大写字母缩写表示类型。(如:活动:HD)

(四)三类编号(相关负责部门):

各部门编号,主席团定为00,合办的大活动均属于主席团。

(五)四类编号(具体内容)

以从头开始的四个字的开头大写字母定位,不够则用_代替。(如:红旗团支部:HQTZ)

(六)五类编号(年份)

年月缩写(如201X.11.23写作201X1123)

(七)六类标注(重要级别)

根据重要程度标注B,A,S, (借阅权限)

例:201X年5月11日办公室例会可记做:NBLH—01LH__201X0511A

第四章 档案借阅办法

(一)有关档案分为三种.种权限(由低到高分为B、A、S):

1. 部员可借阅B级档案,提前与秘书处成员联系,叙述清楚缘由,秘书处成员向部长汇报获得许可后在当天时间内借阅B限权档案,与晚上8点前交还到位;部长可以借阅一周。

2. 有部长允许的部员可以借阅本部的A限权档案需要批条,条留作档案,并且让本部部长联系秘书处部长,流程全部完成后方可借阅一周。

3. 部长可借阅本部S限权档案一周,A、B级别一月;借阅其他部门A、B

权限档案一周;在主席的批条下可以借阅其他部门S级权限档案一周;本部全部档案一月;有主席同意并且批条的工作组也可以借阅S级别限权3天;

第五章 关于档案的规章制度

1. 秘书处应定期检查档案,对于损坏、丢失情况及时补上;

2. 秘书处有设立专人负责专项借阅档案;

3. 对于档案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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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档案管理,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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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0xx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20xx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0xx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20xx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报表20xx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0xx年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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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1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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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一、要以科学为指导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依据。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部门规章从属于法律、法规。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必须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即上位法来制定,其具体规定应当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或者规定的原则,不得出现不一致或抵触的情况。同时也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吸收工作中成功的经验,转化为具体的规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规范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民政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监督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职责。要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情况,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有效保护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要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严格按程序办理,严格审查利用者身份,健全保密措施,登记利用情况。不能出现在利用过程中对登记内容丢失泄密,甚至档案原件遗失的情况,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造成社会影响。

4、传统婚姻档案提供的主体是纸质载体档案,利用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婚姻档案的借阅、复印等形式,向利用者揭示和提供静态的档案信息。随着电子信息资源最终成为未来婚姻档案存放地,提供利用服务的内容,也将从以传统馆藏纸质载体档案为主,向电子信息资源存取的方向拓展。因此必须结合其自身特点,并遵循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归档范围、整理方法、保管期限和提供利用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图索骥,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这样,既便于今后的检查指导,也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二、要有正确的目标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作为《婚姻登记条例》的配套规定,对于完善婚姻登记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定义、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和体制,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职责;规定了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的分类和整理方法以及保管期限,规范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婚姻登记档案数量比较大,而且形成于不同级别、众多的婚姻登记机关,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就无章可循,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必将使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查寻利用工作。近年来,查询个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的人次与日俱增,利用的目的也由原来的补证、离婚、结婚、生育等扩展到独生子女奖励、申请购房贷款、申报户口、确定财产性质、公检法办案等等,公民、公务对婚姻档案的利用需求愈加广泛。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是婚姻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真凭实证,又保存在婚姻登记部门或档案部门,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从工作实践来看,婚姻登记档案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更为突出。三、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婚姻登记是结婚和离婚这种民事行为在法律上的体现,婚姻登记是依法为当事人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的一项执法工作,而婚姻登记档案则记录了当事人婚姻关系变更的法定过程,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档案,折射出婚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充分认识婚姻登记档案对当事人的重大意义,才能有效地依法利用婚姻登记档案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档案法》是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根本大法,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原则、要求、方法等规定都不能与之相违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在此基础上出台,是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制定的民政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2、《婚姻登记条例》是规范我国婚姻登记工作的行政法规,其有关规定是形成婚姻登记档案的重要保证,必然要体现在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规化,也正体现了婚姻登记档案的重要性。

3、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法制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便于开展工作,方便当事人,我们专门制定了《婚姻登记档案保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制度》、《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制度》等制度,严格婚姻登记档案分类,认真执行档案的立卷原则和归档要求,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职责、归档材料、管理保护、计算数据的保存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依法管理婚姻登记档案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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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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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于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8月6日通过,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

第四条 省、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的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的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省、市、县、自治县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地方国家档案馆。地方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其业务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的政府批准。

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永久保管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其业务范围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业主管部门规定。专门档案馆的设置,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的政府批准。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置单位档案馆。单位档案馆的设置,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省人民的政府所属部门的档案机构可以制订本系统专业档案工作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报经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培训。

第十条 按照国家和本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收集齐全,整理立卷,按时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

按照规定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档案,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移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或者市、县、自治县、市辖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

(一)行政区划的变动;

(二)重要单位的建立、变更或者撤销;

(三)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有关普查项目的立项;

(四)本行政区域内举办或者承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鉴定时,应当有建设档案、科技档案机构参加,对项目的档案加以验收。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国有单位,其管理类档案,按照原隶属关系分别交归原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档案馆,其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类档案经专门机构评估,按照双方协议、合同的约定执行。

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归单位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为国有单位,档案归属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或者以继承、受赠等合法方式获得的档案归个人所有。

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对档案管理权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裁决。裁决结果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省、市、县、自治县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等手段,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各类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和证件,可以利用本省已开放的档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及境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须持有效证件并经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或者其他单位保存的档案,应当经档案馆或者有关单位同意,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优惠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利用档案应当遵守查阅档案的有关规定,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毁、丢失、抽取、伪造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抄录、复制和公布档案。

第二十一条 非国有单位和个人公布其所有的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单位和个人保存于档案馆和其他单位的档案,未经档案所有者的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公布。

第二十二条 档案馆应当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的政府对向国家捐赠重要档案、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法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属于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 擅自携带、运输、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对单位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的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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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档案管理,全文共 2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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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7、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0xx年、20xx年、20xx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7、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8、会计档案的销毁

8、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8、1、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8、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8、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8、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会计档案的管理

9、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9、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9、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9、6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7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9、7、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9、7、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9、8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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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档案管理,全文共 1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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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研究生会办公室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

第一条 各部门平时要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文件的整理、上缴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做好。

第二条 各类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办公室对各部门文件立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应归档文件案卷的接收归档工作。

第三条 文件立卷归档范围。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各种会议文件,文件汇编,簿、册、图表,出版编辑物原稿、磁盘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四条 立卷的原则。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 立卷方法。根据立卷原则、文件的分类,分年度、分级别、分问题、分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1、分年度。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

2、分级别。将文件按其重要性分成公文和一般文件。

3、分问题。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分开。

4、分期限。根据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存。凡是反映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例如章程、申请批文等)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划为永久保存。

(2)长期保存。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文件,划为长期保存。长期保存为20xx年至50年。

(3)短期保存。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划为短期保存。短期保存为20xx年以下。

第六条 文件的组合。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

1、法规性文件,如制度、办法、条例、规定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

2、会议文件应单独组合。

3、统计、报表、名册等各类表格文件,应组合在一起。

4、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门或社团名称组合。

5、特殊性文件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第七条 档案袋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第八条 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份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

第九条 归档时间。部门应于活动后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第十条 归档文件案卷的要求。部门移交归档文件案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每个案卷必须填写案卷文件目录、编件号、页号、案卷封面,填写时用中性笔或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3、档案袋的名称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

第十一条 案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纸制文档保存,另一份电子文档保存在办公室,电网档案盒。

二、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二条 办公室按照校研究生会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存放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分类保管,编制各类检索目录,搞好档案的借阅利用、统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经鉴定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经分管主席审查批准后,按程序进行档案销毁。

第十四条 办公室的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经常检查防护设施和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字迹褪色、纸张变色的档案,要有计划的进行修补、复制,保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五条 档案的利用。利用档案人员,按规定办理档案利用审批手续与有关登记表,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六条 借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证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划、剪裁、拆散、翻印或转借。归还档案时,办公室人员要仔细检查,档案盒,发现对档案有损坏或泄密者,应及时向分管主席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档案利用人员要热情,认真负责,按规定提供利用。填写好查阅档案登记表。

第十八条 平时汇集,按实际顺序或内容分类、收集、整理,应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来源、时间、内容方面的联系。若遇有上级漏发文件,应及时请求补发或取得复印件,干部档案盒,以便存档和查阅。

第十九条 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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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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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档案;婚姻登记;问题与对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各项政策都在逐渐完善。婚姻登记档案是证明婚姻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以及婚姻状况是否合法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婚姻登记机关在补发婚姻登记证、依法撤销婚姻以及离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等工作的主要记录材料,它与广大群众的生活关联十分密切。各项法制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中,人们的文明以及和谐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应该要健全管理体系,不仅要有效地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成为能够维护和谐家庭的基础和保障。本文主要针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应对策略。

1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登记工作分散,整理档案时存在较多问题

目前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对婚姻档案进行录入和整理的时候,是采用分散登记的方式,这种方式导致的档案整理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首先是对档案材料的收集不齐全,这样就导致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较为混乱,不仅个体的档案材料不齐全,同时也导致整体的材料收集不齐全,有些甚至出现空白年度。其次是档案中出现较多的错误,有些档案中的登记姓名、出生日期等填写混乱,导致当事人的证件以及身份证件与档案材料不相符合。最后就是婚姻登记档案没有较为规范的立卷归档体制。

1.2 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宣传方式单一

虽然说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比较低调的工作,同时在短期内将不会体现出档案的作用以及工作人员的业绩,加之婚姻登记档案机关在宣传工作的活动和载体较少,宣传方式单一。这样就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无法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导致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没有热情。

1.3 没有合理、规范地利用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与民生联系十分密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机关在对人们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法规进行办理,没有严格对使用者的身份等进行审查,没有健全的保密措施。这样很容易导致婚姻登记档案在使用过程中丢失登记内容或者对其进行泄密,严重损害了婚姻登记双方的权益。

2 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2.1 制定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登记档案机关十分重视对档案的管理工作,未来将会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还将列入机关的总体工作规划。为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应该要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的工作计划,制定专门的工作安排,制定相关的管理工作机制。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管理,组织考核,不仅在认识上做到位,同时在组织和采取措施中做到位。

2.2 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真正实现档案管理的法制化

为了能够真正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应该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一些地方民政局档案室已经制定了《婚姻登记档案填写规范》、《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制度》、《婚姻登记档案保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制度》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该要严格按照这些制度进行档案分类,认真执行档案的归档要求以及立卷原则。同时还明确规定在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职责归档材料管理时要采用正确的计算数据保存和保护方式,这样能够有力地确保依法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管理,真正实现档案管理的法制化。

2.3 采取措施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为了能够明确地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可以在婚姻登记工作中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首先是对已经登记的婚姻档案,应该要有一定的保存年限,当超过一定的年限,应该移交到更高级别的档案局进行档案统一的专门管理。其次是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查询制度,若是婚姻双方需要对档案材料进行查询、利用时,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人员能够详细地记录婚姻当事人的姓名、时间、内容,方便当事人查询,同时还能够及时地对材料进行归档。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同时还要立卷归档,为了方便查找,管理人员在归档过程中还应该要制定好目录、序号和页码。最后要认真清理历史遗留下来的婚姻登记档案,并进行分类和归档,妥善保管这些历史档案。

2.4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能够有效地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还应该对婚姻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配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工具书,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规范复印,使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能够人手一份,认真学习。同时还应该组织工作人员对《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进行学习,使其能够掌握基本的知识,同时也能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为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知识,还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和管理标准将其工作内容作为标牌粘贴在工作地方。

2.5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做好查询利用工作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人们对婚姻登记档案信息的查询次数也越来越多。现在查询和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目的增多了,不仅有补证、结婚、离婚、生育等,同时还增加了公检法办案、独生子女奖励申请、购房J款、申报户口、确定财产性质等。人们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越来越多,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要做好随时被查询和利用的工作。

3 小结

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除了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为了能够有效地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应该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因为婚姻登记是依法为婚姻双方确立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执法工作,婚姻登记档案则是记录了婚姻当事人信息的重要材料,所以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婚姻登记档案的重要性,并依法维护婚姻登记档案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履行服务职责,努力开拓婚姻档案服务的新领域。在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过程中,应该认真分析当地的婚姻登记情况,如离婚双方的身份、文化、年龄等,这样才能够提供较为有效的材料,方便查询者有效地利用婚姻登记档案。通过创新方法、创新途径、创新思路,不断地开拓婚姻登记档案服务的新领域,同时还应该要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服务机制。

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密工作。《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即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其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查档服务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违反。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

总而言之,在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应该要严格按照《档案法》以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有效地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信息,切实加强和维护婚姻登记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立足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民生档案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生活而服务。

参考文献

[1] 樊微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浅析[J].黑龙江档案,2015.

[2] 徐进章。对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分析及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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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档案管理,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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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书档案管理。文书档案包括上级领导机关来文、学校发文,包括各种通知、决定、批复、下达的计划等;本馆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则、细则、办法、公约等,对此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

1)凡应归档的资料、文件,应在工作告一段落后,及时整理原始资料分类归档。

2)对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馆领导阅后,及时收回归档并做好登记,存放办公室备查。

3)对所保管的文件,应定期清点,凡与本馆有关的备查文件原件归档,副件保留。

4)年底按档案类别整理、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存放办公室备查。

2.业务档案的管理。业务档案包括日常业务工作统计、工作计划、专题规划、工作总结、业务报表、文献采购留存、馆长办公会及馆务会议纪要、图书馆大事等。对此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

1)各部室做好工作统计,每月上报办公室归档。

2)业务报表,要留底归档存查。

3)工作计划、专题规划、工作总结、采购留存、馆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要及时分类归档。

4)年底按业务类别整理、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存放办公室备查。

3.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档案包括图书馆职工的基本情况、科研情况、考核、奖励情况、先进模范典型材料等。对此类档案的管理做到:

1)掌握本馆职工的学历、专业、年龄、业务、职称、工作履历等基本情况,对调入、调出及离退休人员及时填写登记簿,建全人事档案及跟踪管理。

2)及时准确记录本馆各业务部门人员的调动情况及知识结构,年龄层次、职称结构情况。

3)及时做好职工的考勤、考核、奖励与处分情况的记录,要归档存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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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档案管理,全文共 2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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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标样等)。

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达到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 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发布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出处);

(七)标样。

第五条 永久保管的,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长期保管的,应当是现行的和最近两次修订的标准的档案。属长期保管的废止标准档案,继续保管十年。标样在保管期限内已经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标准档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务院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标准档案;

(二)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查询工具和参考材料;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标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四)监督检查标准档案的修改、补充和复制;

(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永久的标准档案的移交手续;

(六)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标准档案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应的标准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供。

第九条 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单位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及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其他单位,在制定、修订标准工作中所积累的标准文件材料,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按长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除标准正式文本外,在标准审批、发布后三个月内,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按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一次归档。标准正式文本出版后,及时补充归档。

第十一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整理,标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立卷、登记、上架。

标准文件材料归档时,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补充、更正。

第十二条 标准更改或废止后,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将更改单或废止单的原稿、出版稿和审批文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标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GB/T11182-8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标准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使用频繁的各种报告、标准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可以归档两份。

(二)归档的标准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复印稿。

(三)永久保管和长期保管的标准档案分别装订立卷。

(四)标准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折叠;小于A4的,粘贴在A4幅面的纸上,并留出装订线。

第十四条 保管标准档案,应当有档案柜和库房,并有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鼠、防尘、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保管标准档案,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般每两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六条 管理标准档案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借阅制度。

标准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标准档案占为私有,凡损坏、隐匿、丢失或泄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标准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当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有单位主管领导、标准化人员和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下进行。

对已经超过保管期、失去保存价值的标准档案,应当编造清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销毁,并注明销毁时间和处所,由监销人员签字后,将清册归档。

第十九条 对标准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给标准档案工作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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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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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谐社会

一、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是社会和谐建设的一个切入点

中共中央关于和谐社会提出以下的几点意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社会事业,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主要的问题,倡导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奠定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份子,是社会的最基本的细胞。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是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的主要记录,是夫妻双方真实凭证的主要的记录。在家庭关系中,婚姻关系是主要的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构建和谐的社会中,婚姻家庭是必备的条件。因此,婚姻登记档案需要发挥其中的重要的作用。婚姻关系与家庭财产关系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公民办理财产的分割、继承、申报等发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微观的角度来讲,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的切入点。

二、宣传《婚姻登记条例》,依法办事

婚姻登记档案是确定公民的婚姻关系,维护公民在婚姻当中合法权益的重要的工作,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局的重要的职责之一。从这个角度讲,婚姻登档案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任务,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认真学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各种的形式与手段进行宣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要认真的学习和掌握,强化他们的管理意识和依法合理的利用,加大培训的力度,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民政局的系统工作之中,摆在重要的位置上,与民政局内部各项工作相互协调发展。因此,笔者所在的单位,在去年的时候,举报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班,相关的工作人员全程的参与到其中,认真学习办法的相关文件,掌握重点与关键点,掌握技术的规范,学习婚姻登记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的主要办法,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上资料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利用合理。

三、加强婚姻登记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水平逐渐的提高,电子政务逐渐的开展,将会带来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数量比较大,纸质的手工管理已经与新的工作需求不相适应,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逐渐的提上了日程。因此。我们需要搭建婚姻登记档案的信息平台,解决办公的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避免发生了婚姻登记档案大量丢失的问题。在2004年的时候,山东省民政厅研究开发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数据库,全面的、准确的、可靠地记录相关的信息,处理在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与信息,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在婚姻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的过程中,对档案管理实施的计算机的管理,对信息档案逐步的实现数字化的处理,方便人们的利用。进行数字化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有利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有利于进行分析与查询,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在健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上,要加强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的互联网建设,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尽可能多的采取现代化的服务手段。

四、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婚姻档案服务社会的效率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记录,是保证人们合法权益的真实的记录,有利于有效的保证人们的合法权益。做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是维护家庭和谐的基础,是执政为民的重要的举措,维护婚姻关系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为人民办事的重要的体现。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是婚姻当事人维护婚姻的重要的依据,这项工作需要政府的长久的进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是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逐渐的健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与人们的生活的关联度逐渐提高。人们在社会中生活,在经济生活中具有法律地位,在婚姻关系中具有个人的独立的空间,在需求配偶的过程中,需要婚姻的档案管理,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明。人民群众对婚姻档案的需求逐渐的增多,婚姻档案管理工作更是要不断地改进自身的工作,保护婚姻状况的隐私性,公民的婚姻状况受到法律的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的目的在于为民所用,保护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档案的利用状况,利用对象、利用手段都做出了明确的严格的规定,促进婚姻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有效、合理。

总而言之,婚姻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促进婚姻的稳定,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提升相关人员的素质,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提高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生产服务、生活提供保障,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婚姻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因此,必须提高婚姻档案工作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钟宁。《做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J].学习月刊,2013.09.

[2[王霞。《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J].科技咨询,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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