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xxxxxx年xxxx月至xxxx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xxxx月xxxx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xxxx日到xxxx日工资计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xxxxxxxx年xxxx月至xxxx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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