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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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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离婚协议书

全文共 7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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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chinese laws 、decrees and pertin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party a and party b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

一、 物业地址 location of the premises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___________使用。

party a will lease to party b the premises and attached facilities all owned by party a itself, which is located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d in good condition for_____________ .

二、 房屋面积 size of the premises

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the registered size of the leased premises is_________square meters (gross size)。

三、 租赁期限 lease term

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年,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the lease term will be from _____(month) _____(day) _______(year) to ________(month) _____(day) _______(year)。 party a will clear the premises and provide it to party b for use before _____(month) _____(day) _______(year)。

四、 租金 rental

. 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以___________形式支付给甲方 .

amount: the rental will be ____________per month. party b will pay the rental

to party a in the form of ____________in ________________.

2. 租金按_____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月的______日以前缴纳,先付后住(若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租金,则以汇出日为支付日,汇费由汇出方承担)。甲方收到租金后予书面签收。

payment of rental will be one installment everymonth(s)。 the first installment will be paid before_______(month)______(day)__________(year)。 each successive installment will be paid_____________each month.

party b will pay the rental before using the premises and attached facilities (in case party b pays the rental in the form of remittance, the date of remitting will be the day of payment and the remittance fee will be borne by the remitter.) party a will issue a written receipt after receiving the payment.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则每天以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in case the rental is more than ten working days overdue, party b will pay 0.5 percent of monthly rental as overdue fine every day, if the rental be paid 5 days overdue, party b will be deemed to have with drawn from the premises and breach the contract. in this situation,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take back the premises and take actions against party bs breach.

五、 保证金 deposit

.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guarantying the safety and good conditions of the premises and attached facilities and account of relevant fees are settled on schedule during the lease term, party b will pay _________to party a as a deposit before _____(month) _____(day) _______(year)。 party a will issue a written receipt after receiving the deposit.

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for by this contract, party a will return full amount of the deposit without interest on the day when this contract expires and party b clears the premises and has paid all due rental and other expenses.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in case party b breaches this contract, party a has right to deduct the default fine,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or any other expenses from the deposit . in case the deposit is not sufficient to cover such items, party b should pay the insufficiency within ten 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written notice of payment from party a.

六、 甲方义务 obligations of party a

. 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party a will provide the premises and attached facilities (see the appendix of furniture list for detail) on schedule to party b for using.

2. 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或灾害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

in case the premise and attached facilities are damaged by quality problems, natural damages or disasters, party a will be reonsible to repair and pay the relevant expenses.

3. 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party a will guarantee the lease right of the premises. otherwise, party a will be reonsible to compensate party bs losses.

七、 乙方义务 obligations of party b

.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定金、租金及保证金。

party b will pay the rental, the deposit and other expenses on time.

2.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设备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party b may decorate the premises and add new facilities with party as approval. when this contract expires, party b may take away the added facilities which are removable without changing the good conditions of the premises for normal use.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party b will not transfer the lease of the premises or sublet it without party as approval and should take good care of the premises. otherwise, party b will be reonsible to compensate any damages of the premises and attached facilities caused by its fault and negligence.

4.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party b will use the premises lawfully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without changing the nature of the premises and storing hazardous materials in it. otherwise, party b will be reonsible for the damages caused by it

5.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讯、收视费、等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party b will bear the cost of utilities such as communications, water, electricity, gas, management fee etc. on time during the lease term.

八、 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termination and dissolution of the contract

.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退租或续租,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退租或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within two months before the contract expires, party b will notify party a if it intends to extend the leasehold. in this situation, two parties will discuss matters over the extension.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当天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谅解,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when the lease term expires, party b will return the premises and attached facilities to party a within days. any belongings left in it without party as previous understanding will be deemed to be abandoned by party b. in this situation,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diose of it and party a will raise no objection.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this contract will be effective after being signed by both parties. any party has no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without another partys agreement. anything not covered in this contract will be discussed separately by both parties

九、 违约及处理 breach of the contract

.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导致本合同中途中止,则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during the lease term, any party who fails to fulfill any article of this contract without the other partys understanding will be deemed to breach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the default fine will be________________. in case the default fine is not sufficient to cover the loss suffered by the faultless party, the party in breach should pay additional compensation to the other party.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both parties will solve the diutes arising from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in case the agreement cannot be reached, any party may summit the diute to the court that has the jurisdiction over the matter.

十、 其他 miscellaneous

.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ny annex is the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the annex and this contract are equally valid.

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there are 2 originals of this contract. each party will hold original(s)。

3.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other ecial terms will be listed bellow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party a

证件号码:

id no

联络地址:

address

电 话:

tel:

代 理 人:

representative:

日 期: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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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智慧社区需求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9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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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建设综述

近年来,浦东新区从便民、利民、惠民出发,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围绕社区生活服务、社区管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和智能家居等方面,发挥地区优势特色,建成了陆家嘴街道、南码头街道等一批具有示范典型的智慧社区,实现了社会管理的智慧化、公共服务的精细化,生活方式的高效化,形成了智慧、生态、可持续的社区发展治理模式。通过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创新实践和先行先试,浦东新区在顶层设计、信息协同共享、政社合作共建、惠民示范引领、产用联动等方面逐步探索和凝练出具有浦东特色的智慧城市发展路径和推进模式。

2013年8月,浦东新区率先在上海市推出了智慧社区试点,编制发布《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和《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应用建设指南》,在10个街镇开展社区服务、城市管理、居家养老等领域的应用试点。新区未来还将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实际需求,融入更多成熟做法和经验模式,每年对《指南》进行修订和完善,从整体架构、应用版块、项目推进等方面为新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指导。

目前,上海市17个区县共确定了50家试点智慧社区,其中浦东新区确定10家试点智慧社区(如表1),占全市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总数的20%。浦东各试点社区围绕社区生活服务、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小区、智能家居等方面开展特色应用,形成了如陆家嘴、金桥、南码头等一批各具特色的智慧社区。2013年,浦东新区再次推动建设18个智慧社区街镇。

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建设的特色在于,从居住环境到基础设施、从生活服务到文化娱乐、从治安秩序到人际关系等方面,以更加智慧化的手段,全方位改善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尤其是侧重以感知化、智能化、平台化的手段提升社区管理模式,并通过主动服务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层社区管理服务从粗放管理型向精细互动型转变,达到推动社区和谐幸福的目标。

从智慧社区建设内容来看,浦东新区围绕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总体部署,积极应用新技术和新模式,推动智能服务从“分散低效”向“智能互动”明显转变:其一,实施“智慧社区”计划,促进社区管理和服务方式转变;其二,试点推进“市民卡”计划,形成“多卡合一、全区通用”的“市民卡”;其三,实施“智慧家居”计划,建立智能生活新模式。众多举措为居民提供更为安全、便捷、健康、愉快、高效、绿色的智慧化生活环境。

根据当前浦东智慧社区建设情况,可以将其智慧社区建设归纳为四类模式:第一类是“自下而上”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主要是提供单一业务的社区服务,如e家洁、阿姨帮等; 第二类是“自上而下”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主要是通过社区服务搭建一个平台,构建智慧社区O2O生态圈;第三类是一些家电企业推出的智能家居解决方案。通过推出智能家居APP以及智能家电产品等,实现家庭各个智能终端的联接与协同。

浦东新区作为国内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的先行区域,2011年率先在上海市启动智慧社区试点,并成立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建设联盟。首批在陆家嘴街道、南码头路街道、金桥镇、周浦镇等10个街镇建立了 “智慧社区”试点,其中陆家嘴街道、南码头路街道、金桥镇和周浦镇已被确定为市级智慧社区试点单位。浦东10个街镇开展的社区服务、城市管理、居家养老等领域的应用试点。以下为根据不同分区对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建设情况进行的汇编。

陆家嘴智慧社区建设

陆家嘴智慧社区于2012年5月正式发布建设内容,已成为住建部首推试点单位之一。2014年10月16日发布了《上海浦东陆家嘴智慧社区建设模式》白皮书,系统介绍了上海浦东陆家嘴智慧社区的建设发展模式。其智慧社区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库、一卡、两平台、多系统”,即建立民情档案综合信息库(包括区域内人、物、房、事、单位、楼宇等静态、动态信息管理的社区中心数据库),开发智慧城市卡(市民参与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认证记录的钥匙,市民获取服务后支付记录的载体),建设社区综合管理指挥信息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目前陆家嘴智慧社区有户籍人口近12万人,登记流动人口4万左右。31个居民区,1个CBD地区,近万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口25万左右,年旅游人数上千万。目前陆家嘴智慧社区建设项目系统正逐步落地应用,IPTV公共服务平台、高血压管理系统、体感健身系统和全日通自助式快递箱系统等均已在部分居民区部署。

在社区治理方面进行了门禁改造项目,一期已完成6个居民区,二期于2014年启动,新覆盖9个居民区,目前申领具有门禁开启功能的智慧城市卡2万余张。在养老方面基本完成科技助老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基础建设,作为科技惠民示范工程,目前全街道共建立了36个为老服务项目,组建了114个志愿者服务小组。在智慧医疗方面,实现社区远程挂号系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接,完成“社区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模式建设和健康管理门户、健康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另外陆家嘴智慧社区积极探索创新的智慧社区发展模式,发布2014年“智慧城市”建设就绪指数和30个城市的排行榜,与新华社《现代快报》共建“智慧城市演播室”。

金桥智慧社区建设

金桥碧云智慧社区以紧贴民生需求、立足社区服务为原则,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端智慧社区品牌。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碧云试点小区信和花园、碧云体育休闲中心、金桥文体中心、东陆路商业街等区域实现无线WiFi覆盖。在集镇主要路口安装行人闯红灯自动监控系统,一旦发现违章行为,即以语音和图像方式给予警示,提高居民的交通文明意识。

在惠民应用服务方面,完成开发并推广“碧云大管家”智能家庭终端、金桥碧云炫卡以及社区信息“云计算”开发,为居民提供医疗、交通、餐饮、家政、垃圾管理等服务,还可查询社区内商场、大卖场等消费场所的优惠信息并直接下单。对碧云社区内的商户、医院、工商、物业、居委会以及政府文化项目等社区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了碧云门户网站,向居民提供社区新闻、社区活动、政务信息、社区教育、碧云餐饮、便民服务、生活资讯、电子废弃物回收服务等相关信息。同时,与浦东新区妇幼保健医院合作启用患者居家候诊系统,居民通过短信以及手机APP就可以享受到预约就医以及周期复检提醒服务。在社区管理方面,建立“社管通”,即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可以实时拍照实现卫星定位和导航,政府工作人员、市民巡访团、广大社区居民可以通过手机端的三维地图信息软件,拍照上传发送市容环境、公共设施存在的问题,共同参与集镇管理。

惠南智慧社区建设

浦东惠南地区作为浦东新区第二批智慧社区试点单位,积极提高惠南镇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居民智慧社区感知认知,推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和“智慧社区卡”信息化应用项目。“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创新金融产品让居民享受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网上购物等多项社区生活服务。“智慧社区卡”具备“多卡合一、一卡多用”九大服务功能,包括“我要服务”、“我要缴费”、“我要购物”、“我要津贴”、“我要保修”、“我要休闲”、“我要理财”、“我要健康”和“我要行善”,基本涵盖了社区服务和社区生活的诸多方面,目前该项目在沪东惠南民乐社区进行试点。

南码头智慧社区建设

南码头智慧社区自2012年初启动“智慧社区”试点建设以来,以项目实用性、可行性为宗旨分步推进,建设完成了示范体验中心、社区门户网站、三个实有等一系列便民惠民信息化应用项目。南码头路街道“智慧社区”居民体验中心,作为智慧生活的宣传平台,主要包括综合社会管理、社区服务、智能家庭、智能企业、便民信息、智能互动沙盘六大板块为主题的智慧社区示范性样板,参观者通过网上办事、网上查询个人健康档案和检验检查报告、网上预约医疗专家、网上购买火车票,亲身感受智慧生活带来的便捷。示范体验中心建成运营近一年来,共接待团体、个人参观者8500余人次,形成了良好的推广作用。

门户网站,强化社区公共服务。立足“增强互动性、强化服务性”对街道门户网站进行改版,通过“网上求职”、“网上预约”、“办事指南”栏目,为居民提供高效的民生保障服务,“网上互动”为居民提供畅通的建言献策渠道,“便民咨询”为居民提供全面的衣食住行指南。社区门户网站已完成改版,已正式上线运行;智慧小区——点亮居民便捷生活。在东方城市花园二期和天意洲小区进行“智慧小区”试点建设,以政府补贴形式开展智能便民设施入户工作。从网络提速、IPTV、全球眼等方面让百余户居民得到实惠,享受便捷生活。同时,以公共设施设备智能化为重点,推进生活智能终端项目和“视频监控、车辆进出管理、门禁系统”三大工程,为居民生活消费和小区的治安管理带来现代化的安全保障。升级“三个实有系统”,提升社区管理能级。在前期全面调研和论证基础上,与多家技术公司协作制定以无线采集、电子标签、RFID技术、3G网络传输为主要环节的研发方案,实现在政府外网环境下通过专门研发定制的手持移动终端。即利用读卡器完成“三个实有”基础数据库信息查询、对比、采集流程,实现了大量信息数据的及时传输和实时比对验证,对提升社区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周浦智慧社区建设

目前,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已列入市、区首批智慧社区试点单位。周浦镇将智慧城镇创建作为引领商贸周浦、文化周浦、创业周浦、宜居周浦、和谐周浦的重要战略与抓手,在总体布局上确定了“3·2·1”工作框架。主要建设内容构筑一体化联动政务工作平台,构筑以民情档案为重点的社区业务管理平台,构筑以城市应急指挥中心为切入点的智慧城管和安防体系。

“智汇家园”是周浦智慧镇建设诸多模块中的一个。周浦镇正在通过智慧政务、智慧社区、智慧园区等多层面的建设,给社会管理和社区生活加点“智商”,让浦东的“小上海”变得更聪明,让市民生活更满意。电子平台建设。在周浦,周康网、智汇家园等本地网站的知名度不比淘宝、搜房网小,因为扎根本地的它们连通居民和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织起一个15分钟生活圈。周康网姓“民”,是老百姓自己办的网站,镇政府与网站管理者共同探索了一条“网站运营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互动窗口+社区居委会协管+全民共同参与”新模式,使它成为镇政府与居民沟通的权威桥梁。一方面,政府部门以“小上海之声”名义在周康网上发布权威信息,对居民关注的问题及时解答,化解矛盾,并了解民情民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也邀请大家献计建言,汇集民智,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智汇家园则姓“官”,拉手的两头是社区居民和商家,包括家政、家电维修、代买代购等16大类90多个小类的服务项目,通过现场受理、热线电话、网站、手机客户端和智能穿戴设备为居民服务。

相较其他网站,智汇家园更强调家门口的便捷服务,还具有有益社区发展的深层次意义。例如开通1个多月就有700多笔订单的代买代购服务,对居民来说,可以在90分钟内坐等价廉物美的商品送货上门,对社区来说,则是救活了面临电商冲击的传统商业,对社会管理来说,可以将原先经营三轮车等非正规就业的人员转化为送货员,可谓是一举三得。智慧网格助力解社会管理难题。周浦全镇被划分19个网格,覆盖一张街头视频监控和城管协管员无线网络通讯结合的天罗地网,在屏幕中看到黑车、乱停车、乱设摊等问题,立即通过街头语音呼叫喇叭和网格巡查队伍处理,缩短处置时限,将问题解决在扰民前。此外,周浦镇还在打造电子政务协同工作平台、智慧产业园区建设平台、科技助老信息服务平台等多个智慧实体,通过多层次的平台建设,实现一个智慧的“小上海”。

东明智慧社区建设

打开浦东新区东明街道2015年的社区工作清单,列在第一项的“头等大事”与民生息息相关--完善综合助老服务体系。2015年年底之前,一批新型助老服务项目将加速在此落地,形成以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健康生活馆、东明复健护理站、科技助老服务站为主的综合为老服务格局,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有望覆盖到每个社区老人出门500米的半径范围内。社区“养老助老”难题。2015年东明将构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门户体验,探索试行综合为老服务项目清单,以智慧社区建设和新区科技助老试点街镇工作为契机,探索建立综合型的助老枢纽型机制。

到2015年年底,一批新型助老服务项目有望加速落地,包括改建形成11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打造涵盖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助餐送餐、科技助老等多项功能的智慧型综合助老服务示范基地;在杉林新月小区改建成立社区综合助老服务中心和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加快调整助餐日托区域布局,填补凌兆区域老年人助餐日托空白。发挥社会组织为民服务。为了加快推进社区综合助老服务体系建设,聚焦养老服务多元化多层次供给,东明街道2015年会逐步构建政府类保底服务、公益类补充服务、市场类个性服务三个梯次,严格落实并叠加民生保障政策,适当拓宽帮困救助对象受益面。针对孤老等群体,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值得一提的是,面对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各类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东明的做法是创新社区社会治理的方式,搭建一个第三方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大批的社会组织将逐步培育聚集起来,参与到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等公共服务中,提升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与此同时,东明街道办事处将承担起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实践者、推动者的主导职责,整合各类行政资源,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措施,提供财力保障。增强街道体制改革效能。为了增强街道体制改革效能,按照市委、区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履行街道职能,改革机构设置,目前东明已经把原社区(街道)党工委更名为街道党工委,旨在发挥街道党工委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治理中的政府服务管理职能。而街道的各大中心将起到直接为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功能,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综治中心等打造成一体化多层次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体系,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塘桥智慧社区建设

为全面推进“智慧塘桥”社区建设,继续打造塘桥热线“一网一线一微博一平台”的社区大管家优质品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深化“社区大管家”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塘桥热线、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群、微信平台、民情档案等信息平台的精细化服务水平。提高三务联动公开水平,加强新媒体、自媒体的运用,加大民生实事信息发布、民情档案数据开发利用,提高信息数据的对称性和及时性。通过网上公示、民意征询、社区发布等不同载体,实现政府提供服务与民生需求的准确对接。

二是丰富民意收集渠道。依托“一网、一线、一日、一微博”的“塘桥热线”综合服务平台,让社区百姓365天24小时都能第一时间找到政府。2013年,“塘桥热线”全年受理来电2499次,回访满意率99.3%;微博发布3068条,微博粉丝达到3346人;处置平台立案派单17068起,结案16963起,结案率99.38%,服务品牌效应日渐显现。

三是拓展民情档案功能。积极推进社区“民情档案”建设,加强工作调研,论证民情档案系统的功能定位和内容需求,从而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民情档案系统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在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建立户情、片情、社情三个层面的“民情档案”信息库,形成具备“民情收集、事件分类、任务派单、四级处置、反馈评价和入库备案”全周期流程的综合管理平台。

四是深化居家养老。制定塘桥社区养老服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实效。评选表彰十大孝亲敬老之星及先进集体,营造社区敬老爱老的孝亲氛围。引入市公益创投资金,提升了社区老年活动室服务水平,推进居民适老房改造。积极探索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试点工作。积极筹建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土地利用规划已完成公示。推进智慧塘桥建设。落实智慧塘桥三年计划,实施OA办公系统手机版、社区智库、项目化管理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项目建设。启动智慧交通潮汐式停车APP开发,为智慧交通建设打下基础。民情档案系统初步框架基本形成,功能基本具备,实现“民情收集、事件分类、任务派单、问题处置、反馈评价”的全周期流程。探索云计算数据库,全面聚集民生数据。全年,塘桥热线全年受理来电2499次,回访满意率99.3%;处置平台立案派单17068起,结案16963起,结案率99.38%。

潍坊智慧社区建设

在潍坊四村,有一半的楼组创建了“睦邻角”,36位负责人成为“草根领袖”,带动900余户居民参与自我管理。该项目在楼组中实现“1”个物理空间内联结“1”条情感纽带,鼓励居民将住房底楼脏乱的“死角”打造成“睦邻角”。居民在这里互帮互助、开展活动、协商议事、调解矛盾、订立公约,灵活有效地解决社区问题。社区为老服务取得新成绩。完成了潍坊敬老院的扩建装修工程,新增养老床位30张,极大地改善了入院老人的居住条件。建成了全市第一家为社区失能老人提供免费康复服务的“老伙伴健康生活馆”,已服务5135人次。7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继续稳健运作,在为社区内110位老人提供全日制日间照料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达到2万人次。街道投入19万元为社区内10户70岁以上的困难老人家庭进行了住房改造。启动“智慧社区——科技助老”项目,完成社区服务热线、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网页的建设。

深入开展“潍坊社区老年互助关爱行动”项目,实现居委全覆盖,247名“新沪商”义工为1247名老人提供“急愁相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街道为社区75岁以上单身独居妇女安排了“陪聊志愿者”,为713名60岁以上的困难老人、2096名85岁以上老人免费购买了“银发无忧”保险,为老人提供上门康复服务和心理咨询425人次,为330多位有需求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规范了街道门户网站建设,提高上传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及时更新便民服务信息。2012年6月1日,“浦东潍坊”政务微博正式上线,带动街道职能部室、居民区等竞相开博,现在已有“浦东潍坊科普”、“潍爱社区服务管理中心”、“浦东潍坊与法同行”等15个微博,生动、及时地发布社区信息,与网民互动。落实“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街道共接单89件,已办结85件,办理量在新区各街镇中靠前。门户网站、政务微博、“12345”市民服务热线正逐步成为街道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的新平台,推动政府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金杨智慧社区建设

在智慧城区样板工程建设方面,金杨新村街道等5家单位获批上海市第二批智慧社区试点。金杨家园云社区整合了街道已有的网络信息资源。从云社区主要功能来看,它包括了政务办理、采购平台、讯息告知、投诉建议、社区服务等十大功能,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云社区还包含了众多合作项目:与中国电信合作,它开通了综合服务百事通APP“金杨e家”;与中国移动合作,它开通了小区智能停车项目;与微诉信息科技公司合作,它开通了社区资源地图项目;与富友金融服务公司合作,它又开通了24小时智能快递箱项目……社区服务的千条万线都汇集在云端。居民可以方便地访问“云社区”。既可以登录“金杨家园”门户网站,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订阅号以及服务号、IPTV等渠道访问。云社区顺利成为“倾听民意、激发民智、与民互动、凝聚民心”的网络前沿阵地。通过金杨家园“云社区”,居民只需动一动拇指,就能从手机客户端上方便、准确地查到相关实用信息。“云社区”让中青年“拇指一族”的社区生活变得便捷精彩。

金杨家园云社区不仅专设了社区居民在线互动、服务板块,回应群众提出的建议、咨询和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而且发起了很多群众乐于参与的社区活动。像“人小鬼大”金杨熊孩子语录征集、“脸萌”设计作品大赛、“有邻友爱”慈善义卖等活动,贴近“拇指一族”的生活,也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如今,“金杨家园”网站单日最高点击量上千,访客5000多人,“金杨家园”微信用户也早已突破3000人,微信单日最高图文页阅读量达7.7万次,单篇最高阅量更是达到16万人次。云社区还对传播内容进行本土化加工和包装,把宣传教育和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在云社区的传播下,“那些我们身边最可爱的人”、“金杨好人”等系列报道获得了广泛阅读,“金杨好家庭”评选、“红十字博爱家园”倡议、“无车日”绿色出行等活动,也在“拇指一族”中火了一把。2013年,金杨街道创新居民区治理模式,在所有居民区建立了“双治”理事会,了不少“顽疾旧病”。理事会经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下设公共保障服务、公共安全稳定、公共环境管理、精神文明建设4个专业委员会。形成居民找问题、专委会商对策、理事会定决策、团队来执行的居民区“双治”运行机制。

川沙智慧社区建设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为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第三批试点单位。通过试点,要求到2015年年中,智慧社区建设有初步成果显现;到2015年年底,智慧社区建设有较明确、直观的效果显现。建立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光纤到户、百兆接入能力覆盖;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稳定、优质;重点公共服务场所WiFi覆盖;信息基础设施实施集约化建设。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统一的社区生活服务资源库。构建旅游一网通信息平台,打造与迪士尼全面对接配套的智慧服务体系。川沙加强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战略合作,共同推进“智慧社区”创建,推广公共智能应用服务,建设“i-chuansha”无线网络覆盖点。川沙六灶国际新城B地块,位于2015开业的上海迪斯尼项目以南侧,为亚洲最大的智慧城市创新综合体,并推出首个互联网金融智慧社区投资项目——e家盈2号产品。

位于迪斯尼板块的浦迪1号智慧社区,以互联网普惠金融的理念,通过和券商、银行的通力合作,打造出一个挂钩地产升值红利的众筹投资项目。将全力支持上海市浦东新区迪斯尼综合配套板块的规划与建设,以川沙(板块楼盘、地图选房)六灶国际新城智慧综合商业体——“浦迪1号”为起点,融入“e家盈2号”普惠金融投资项目。推出的天地e家互联网金融社区服务平台,为中国社区家庭推出家庭财富增值计划——社区家庭智能化服务、家庭健康医疗服务、家庭运动文化教育服务、家庭购物和社区邻里交流等一系列的普惠金融服务项目。为了完善迪士尼的配套设施,川沙制定了“迎迪士尼开园600天行动”,计划投入66亿元来改善道路交通。除此之外,川沙还专门建立了川迪旅游网(该名字为川沙和迪士尼的结合)。从该旅游网上,来迪斯尼玩的游客可轻松获得在川沙购物、住宿、餐饮和娱乐等各种信息。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与川沙新镇为切实推进指数应用落地,开创性地“采用虚拟+资源整合”方式,在川沙新镇共建了一个“国际智慧产业园区”,实行一园多区战略,在把迪士尼的辐射效应发挥到最大,全面提升川沙新镇的民生、管理、旅游国际化窗口服务等水平的同时,也聚集全球优秀的智慧产业、金融资本、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实现立体发展,打造川沙镇旅游文化业的核心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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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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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名)

职务:

乙方(受聘者)姓名: (签名)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职工。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二)依法为乙方缴纳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并接受乙方查询和敦促。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

(五)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六)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不干涉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不要求乙方从事有损人格尊严的工作。

二、乙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如实提供个人有关资料,不得有欺骗讹诈行为。

三、双方约定

(一)工作范围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种)负责___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月工资额____________元。

(三)工作时间和超时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实行5天工作制之后从新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点,须征得乙方和工会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且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

(四)工资的给付

1.甲方以货币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总额不低于__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日。

2.停工工资:非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发给乙方停工工资。停工工资不得低于乙方平均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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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热门店铺转让合同参考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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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x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_年3月10日至_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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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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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 市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 。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登记后至年月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理人:国籍: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见附件一、房产平面图

见附件二、付款方式

见附件三、装修标准、设备标准及其他交用条件

见附件四、背书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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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4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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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月。

第九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体协商职责。

第十条      本企业产生的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协商,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散布协商过程中不宜外传的信息。

第十二条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培训;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定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建议。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项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建议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劳动纠纷导致群体性停工、上访的;

(三)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的。

第十四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应当向本企业工会提出。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可以向本企业职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自双方同意集体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产生协商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搜集与本次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本次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与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草拟集体协商议题的解决方案;

(七)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第十六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具体内容以及解决方案作出说明。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协商双方可以就与协商议题相关的事项,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说明。

第十七条       上级工会组织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必要时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九条      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以签订集体合同为目的的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作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就集体协商的情况和集体合同草案的内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作出说明。

集体合同草案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一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将讨论通过的情况书面告知企业一方。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报送集体合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署的集体合同文本;

(二)协商双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况;

(三)集体协商过程的情况说明;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报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经集体协商,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工会组织,可以选派代表与企业方面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下列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

(一)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行业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

(四)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六)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取得本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七条     下列涉及本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

(一)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区域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三)其他需要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取得本区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九条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工会组织负责将集体合同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条     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认可该集体合同的企业及其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其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五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市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第三十二条     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体协商要求,或者双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双方未提请协商处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时,可以会同同级工会或者企业方面代表共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职工一方与企业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正当理由调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经协商代表本人提出,企业应当恢复其原工作岗位。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与本分支机构的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单位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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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本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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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本),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20xx年修正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河道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市管河道的确定,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管河道和乡(镇)管河道的划分,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务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区(县)管河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委托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落实委托管理项目所需的经费。

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其他跨省、市的重要河段、边界河道的管理分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有堤防(含防汛墙,下同)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全部水域、滩地,堤防、防汛通道或者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道防洪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划定。具体管理范围,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八条 市水务局、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河道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河道管理人员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持证执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章 河道整治

第十条 本市河道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

本市利用河道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 本市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的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规划,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的,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河道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划管理权限,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规划控制线(简称河道蓝线)方案,由市水务局提出,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施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蓝线方案,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报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备案。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航河道蓝线方案前,应当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河道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淤积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河道整治应急方案,并优先安排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汛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应当兼顾渔业发展需要,并事先征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沿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或者申请建设许可时,应当将区域内河段的部分整治项目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所需经费,专用岸段由建设单位负担;非专用岸段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收益情况合理负担。

第十七条 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安排使用,其土地转让得益应当用于河道整治。

第三章 河道利用

第十八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施工方案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需要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但在建设河道堤防时已经明确可以利用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不再审批。

第二十二条 设置或者扩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排水(污)口的,应当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或者扩大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建或者予以封闭。

市政、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按水系将河道排水、排污情况的有关资料,抄送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利用河道、水闸等水工程实施引清调水,改善水环境的,应当按照引清调水方案统一调度。

引清调水方案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的,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河道临时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恢复河道原状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恢复河道原状或者组织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占用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或者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由于施工原因对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清淤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的其他河道,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经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水务局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或者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或者拆除。汛期影响行洪排涝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物。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条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沿河第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堤防或者防汛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跨汛期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河道中运输、存放竹木或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灌溉以及危及水工程的安全。

汛期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安全的下列物体,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清除措施或者进行紧急处置:

(一)在河道中存放竹木、放置养殖捕捞设施以及其他漂流物的;

(二)船舶在河道内滞留的。

第三十二条 在保证堤防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限制航速标志。

第三十三条 水闸运行、通航、纳潮、排涝、引清调水时,应当保障防汛安全及区域内船舶的通航安全。

本市水闸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护堤护岸林木、植被,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河道堤防的重要程度以及堤基土质条件,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三)爆破、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筑鱼塘等影响河道堤防安全。

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

(五)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

(六)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

(七)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活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河道整治,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道规划所确定的分期目标,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所需经费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主要用于防洪和河道整治。

第四十条 本市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修建和加固。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河道整治费用。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费用征收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河道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街道监察队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超出前款设定的行政处罚权限的,由街道监察队移送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下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作出的不适当决定,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四十九条 河道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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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老年,全文共 2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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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百范文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上海市老年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草案修改稿总体可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就委员们提出的意见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研究。6月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审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修改情况

(一)关于适用范围。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二条适用范围的表述,不能涵盖家庭赡养与抚养等内容,建议予以研究。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一意见应予采纳。为此,建议将该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二条)

(二)关于支持家庭养老。有的委员提出,应当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一意见应予采纳。为此,建议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支持、督促家庭养老中增加“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的规定。(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九条)

(三)关于长期护理保障。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逐步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议将“逐步建立”修改为“建立并完善”,并对其发展方向作出规定。经与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部门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考虑到本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相关制度设计还未成熟定型,立法上需要为这一制度创新完善留有空间。为此,建议将该条相关内容修改为“逐步建立并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二条)

(四)关于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关于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的内容,缺少对相关评估进行监督的规定,建议予以研究。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一意见应予采纳。为此,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全市统一的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标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和监管措施由市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制定。”(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五)关于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有的部门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社会卫生服务机构整合相关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工作力度不够,建议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经与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一意见应予采纳。为此,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整合相关医疗卫生资源,与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为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六)关于医疗支持养老服务。有的委员提出,从积极促进医养融合的立法价值取向出发,对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医疗支持养老服务的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有的委员提出,应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床位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经与市卫计委、市人保局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些意见应予采纳。为此,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指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床位,鼓励社会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床位,按照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第二款修改为:“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应当开设老年病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求和规划设置老年护理床位,设置临终关怀病区或者床位。”(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七)关于既有居住建筑适老性改造。有的委员建议,增加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性改造方面的内容。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支持居民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爬楼机或者改造轮椅坡道等适老性改造,有利于老年人生活和出行方便。为此,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市支持居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适老性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和出行。”(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八)关于发挥老年专业人才作用。有的委员提出,目前本市没有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将来也很难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专业人才库,建议删除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二条中相关内容。经与市民政局、市人保局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老年专业人才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专业人才库缺乏可操作性。为此,建议从发挥老年人专长的角度出发,建议将该条修改为:“本市加强老年人才资源开发,为老年人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创造条件。”(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二条)

此外,还对草案修改稿的一些文字作了修改。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老龄工作机构和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有不少委员提出,目前市和区县老龄工作机构力量薄弱、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不足,难以适应本市老龄工作发展实际需要,建议予以研究并推动解决。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和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性工作,草案修改稿对此已作了相关规定,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要求,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和老龄事业经费投入,统筹协调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关于精神慰藉。有的委员提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赡养人”修改为“家庭成员”。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要求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实际社会生活中缺乏操作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仅作了倡导性规范。考虑到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第一款对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已作相应规定,建议对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三)关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的委员建议,增加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尚处于政策研究探索中,考虑到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已作原则性规定,建议对此不作明示性规定。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二稿。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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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5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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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以下简称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共同遵守本协议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临时管理规约》,享受相关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物业基本情况: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由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项目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路两江新区南部。四至:东:海尔路龙禹加油站;南:海尔路寸滩立交;西:金渝大道;北:渝怀铁路。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实施物业服务。

一、 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有约定的适用本协议,本协议无约定的,适用《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临时管理规约》。

二、 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一经签约后即被授权进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物业辖区的服务、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服务工作

1.1 根据本协议制订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使用人)手册》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各种形式督促业主和用户遵守规约。

1.2 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1.3 甲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1.4 处理本协议约定工作范围内的投诉及各项维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协助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或用户之间因小区服务而引起的纠纷与争执。

1.5 负责物业和业主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6 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1.7 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接洽工作。

1.8 按规定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9 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乙方应对其属下的单元内利益自行投保。

1.10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康体设施场地、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1.11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开发商保留地方(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管理。

2.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2.1 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2.2 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2.3 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2.4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3. 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

3.1 检查、巡视小区。

3.2 业主或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完成其所属单元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

3.3 对乙方的装修进行必要时的检查。装修期间,甲方及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以检查并确定装修规定是否得到遵守。如甲方发现乙方聘用的装修单位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定,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或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或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请出小区或相关单元。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引起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定进行修改。

3.4 小区公共区域之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线路、机电设备、消防装置、路灯、道路、排污、排水系统在发生损坏或故障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调相关职能、专业部门进行修复。

3.5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乙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3.6 对配套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4. 环境工作

4.1 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和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清运至市政中转站,保障小区清洁处于良好状态。

4.2 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行将生活垃圾袋装或密闭后清运到物业服务公司的指定场地。

4.3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共绿化区域予以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4 甲方在交房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对乙方私家庭院进行统一养护,按交房文书标注及现场公示标准向乙方收取特约服务费用。若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取消养护,甲方在收到申请次月停止养护。

5. 社区交流组织

5.1 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

5.2 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5.3 举办不定期的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小区内外文化交流。

5.4 适时举办消防培训与其它各类培训。

6. 特约服务工作

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代租、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以及与乙方商议其它服务内容。

7. 财务工作

7.1 定期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2 就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支付的一切款项,制定明确的账目记录。

7.3 甲方有权指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

8. 其他工作

甲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三、 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除由本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外,乙方无权在甲方任期内提出解约。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拥有的单元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遵守物业服务法律、法规、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规约。遵守物业服务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管理服务活动。

2. 乙方不得在本小区和停车(场)库外墙、外立面玻璃、屋顶上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字牌、横幅、灯饰等固定设施或标识。乙方不得变更本小区停车(场)库车位用途,在车位上建造任何形式的隔墙、停车(场)库门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

3. 乙方对其产权所属的单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权,但所有异动(如出租、出售等)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房产出售后,乙方须督促受让人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在协议未签订前,视为乙方已将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予受让人。房产出租后,乙方须保证该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和规约所制定的条款。房产异动后,如乙方未履行本条之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 建议乙方为其拥有的单元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5. 乙方可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根据本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行使对小区管理的决策权。

6. 根据本协议,乙方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7. 乙方须按期付清相关的各种费用。

8. 乙方应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缴纳物业服务费,而无论该单元是否空置或被占用(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除外)。特别指明: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是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乙方应按此交房时间办理交房手续,并开始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9. 乙方应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在需续筹时补足续筹部分。

10. 乙方有告知其雇员和亲友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并对他们违反本协议和规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11. 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义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12. 乙方所属单元需要维修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未及时维修,给甲方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 乙方所属的车位和停车场公共区域道路不能以任何形式堆放或放置任何物品、货品,严禁在停车(场)库修理和清洗车辆。

四、 乙方承担的费用及缴纳方法

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向甲方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等费用,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责任。

费用构成如下:

1.1 物业服务费主要构成

1.1.1 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1.1.2 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1.1.3 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1.1.4 小区房屋共用部位日常维修及保养费;

1.1.5 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日常维护及保养费;

1.1.6 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1.1.7 摊销的公司管理费,甲方的办公管理费;

1.1.8 甲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耗材等费用;

1.1.9 甲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1.10 甲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11 甲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1.12 甲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1.13 甲方的合理利润;

1.1.14 甲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1.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1.2.1 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更新或改造;

1.2.2 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1.2.3 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小区道路、康乐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1.2.4 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1.2.5 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1.2.6 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维修及更新、改造;

1.2.7 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1.2.8 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专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专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1.3 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若小区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供水的,水费收费标准按照能源供应部门颁布的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执行。

2. 费用标准的核定

2.1物业服务费标准(根据核算从简原则,涉及物业服务费均含电梯使用费和公摊水电费):

高层住宅:从本组团约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积 ¥3.20 元/㎡·月计收;

社区商业:从本组团约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积 ¥6.00 元/㎡·月计收;

车位:按 ¥80.00 元/个·月计收;(如遇2.3条款不一致时,以2.3条款为准)。

2.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2.3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须符合重庆市物价局批复文件标准并执行。

2.4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3. 缴费办法

3.1 物业服务费(含住宅、商业、车位)

3.1.1 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的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协议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3.1.2 物业服务费按季足额缴纳。乙方在每季首月的15日之前将涉及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乙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合同违约金。

3.1.3 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在交房当月需交纳本季度物业服务费。

3.2 特约服务费用

按月缴纳。乙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乙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协议违约金。

3.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4 乙方可以现金或支票等合法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4. 各项费用的调整

甲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五、 甲方服务期限

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由甲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服务,为期三年(自“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整体合法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期满后本协议自动顺延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产生新物业公司,并由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生效时自动终止。

六、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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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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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_________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_________元收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_________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并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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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三室两厅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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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酷猫写作收集整理的实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约定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延伸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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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2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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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其他说明。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面□门厅□各类通道

□电梯厅□车库□广场道路□室外管道□窨井□其他

(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中央空调□变配电室□照明□电梯□弱电□监控设备

□给排水系统□泵房□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治安□消防□车辆□其他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其他

(五)其他约定(请在选择项中打“√”):

□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其他

第三条 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

(二)设备设施管理

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四)公共环境管理

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

(五)交通秩序维护

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灾管理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

(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对电、水、燃气能耗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措施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会务及接待服务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接待服务,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餐饮、咖吧、送水、洗衣、洗车、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

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可根据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关内容和具体质量标准。

第四条 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酬金制,酬金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制的方式约定,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元/每月计算。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________,支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国库直拨□支票□转账□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 款划去)。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 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 款为准。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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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橱柜定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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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西餐厅整体转租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上海西餐厅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_____________上海西餐厅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店铺整体装修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租赁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乙方支付款项由______的负责人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之价款。

第四条:乙方在支付______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______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______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原______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或变更原饭店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可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2. ______整体转让后,甲、乙双方承担的所有交纳税费和相关证件的登记工本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整体转让完毕后日内将原______的所有证照(消防、税务、工商、环保、卫生及物业签署合同)的法人代表移户给乙方指定人员,则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不再承担法人责任,所有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______整体转让前(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______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获得______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____________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民法典》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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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橱柜定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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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种禽名称:________,品种:________,养殖地:_______,日龄:________ 。

第二条 数量、计量单位

数量: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种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提供引种证明和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对疫病的控制要求

1.已在_______日龄注射______________________疫苗。

已在_______日龄注射______________________疫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价款(人民币,下同)

单价:_________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__________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种禽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元;种禽交付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_______方式交货。

(1)由甲方送货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由乙方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货。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运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验收

1.以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验收。

(1)交货时在交货地验收:由乙方抽检________%种禽,并开具验收单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途损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种禽的品种、数量、质量、日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2.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种禽品种、日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种禽价款的每日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 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_______%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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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离婚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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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证件号:

承租方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甲方将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室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为——_______结构为_______.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2-3租赁期间,甲方与乙方共同居住在此房屋中,各居住一个房间。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_______元整。租金_______年内不变。

4-2、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_______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_____方承担。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7-2、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及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要求立即赔偿。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9-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____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9-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10-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1.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灾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十一、其它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十二、备注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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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劳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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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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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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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____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字第________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同时,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条件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的权证手续。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相关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协商后双方确定所售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其他税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房款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的按揭货款方式付款。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____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房款在乙方取得房产证之前,由____市房产监管部门进行暂时保管,双方并按规定签订相应的资金监管协议。

3、自双方签订____市房产监管协议后_______天内,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存入____市房产监管部门所指定的账户。

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日内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将剩余房款直接转入监管账户,待乙方领取房产证后,甲方收取全部房款。

(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办结按揭手续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到监管账户)。

特别注明:乙方将首付款、剩余房款转入____市房管局监管帐户,视为乙方已按相应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房款。

4、乙方在向监管账户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按揭贷款及办理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和剩余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⑴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⑵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方可解除。

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

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房屋交付问题

1、甲方的相关义务:

⑴甲方应于全部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后____日内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腾空并打扫干净。

并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⑵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乙方领取房产证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物业交割手续,在交房前甲方负责缴清房屋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供暖费、公共维修基金、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并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⑶甲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户口信息、婚姻信息、本单位证明信息、承租人声明信息等相关信息资料。

⑷本合同中房屋的出卖行为,甲方保证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承诺不会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任何异议。

⑸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的房屋属于绝对所有权,承诺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拍卖等一切影响乙方实际取得该房屋完全所有权的情况发生。

⑹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的房屋已经过单位的同意,允许买卖。

同时保证单位已放弃了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⑺本合同中的房屋现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出卖房屋的事实明确告知承租人,并在承租人已明确做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下进行处分。

⑻甲方应保证自己的户口没有在该房屋落户,不影响乙方以后的户口迁入。

同时,在以后乙方迁入户口时,如需要甲方或者其所在单位的配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办理。

⑼甲方负责办理该房屋的营业税缴纳及过户相关事宜,如出现任何相关问题,由甲方负责承担。

⑽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遇到相关部门拆迁、征用等情况发生,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取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2、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⑴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⑵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交房义务,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⑶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⑷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⑸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房产过户及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____日内办理,逾期不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房屋登记管理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共同到____市房屋管理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____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⑴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⑵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⑶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相关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2、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份。

双方各执两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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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寓租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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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区 路 弄 号 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分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 用地,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 ____,房屋状况为 ,产权证号码 。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百 元整)。

4-2、租金按 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 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百 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物业管理费由 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及整改。

7-2、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9-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9-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10-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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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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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

乙方 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5-5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6-1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抵押和出售

7-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2 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 续租

8-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 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9-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 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登记备案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

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1-2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11-3 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2-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12-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2-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3-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3-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4-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 乙方(名称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 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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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仲裁申请书 上海劳动仲裁申请材料

范文类型:申请书,材料案例,全文共 2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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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性别 :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职业:销售助理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编码: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 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请求事项:

一、追讨________年____月份拖欠的工资 共计________元整。

二、发还________年____月工资________元整。

三、补还每月莫名扣除________的工资;共计________元整。

四、补还____月____月____月____月每月少发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元整。

五、该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____个月 ,要求赔偿双倍工资________元整。

六、非法解除劳务关系 未提前通知本人,要求经济赔偿金 共计________元整。合计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

一、该公司至今未发放与本人____月份工资(________元),约定发放当月工资时间为次月____日。该公司一直不按时发放工资,如:____月份的工资拖欠至____月____日发放。现公司又拖欠员工____月份工资。

二、该公司____月份工资本人要求按时发放。

三、本人____月____月的工资单中显示本人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每月缺少绩效奖励____元月,共计____元。

四、对于面试时负责人曾与本人承诺试用期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3500元整。试用期后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4000元整。事后工资未按照面试时承诺的工资发放则是在3500与4000元的工资,除去需缴纳社保的金额之后发放给本人的工资(详可见工资明细)与负责人沟通过此事,也确认过此事,因负责人忙于工作一直拖欠此事。________年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合计工资实际发放________元;应发放________元整(附工资单及兴业工资卡记录)

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该公司未与本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向本人支付二倍的工资。本人月工资为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元。

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但该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需裁员为由,未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告知,也没有听取员工的意见,在员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日裁除员工当日与员工商量劝离协议。本人不能接受该公司这么做法,且认为该做法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向本人支付赔偿金________元。(有证人可以作证) 该公司这种行为连给员工找工作的时间都没有;由于国庆长假即将临近,工作又不能马上找到;且生活压力增大,工资又拖欠着,没有工资本人实在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还要花时间找工作,这让员工毫无选择。请求仲裁委员会帮助劳动者尽快处理此事。此致劳动人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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