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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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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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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产权人):_____

乙方(租赁人):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大龙道18-门店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门店的时间期限为一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门店年租金为_____元。收取方式为上打租,即协议签约之日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年租金。期满后,如乙方要续租,甲、乙双方须提前一个月协商续约之事。

三、甲方门店设备有上、下水管道,洗面池一个,峰谷显示电表一块,暖气两组共_____片,照明管灯_____个,门灯_____个,双面玻璃店门及卷帘门。以上设备由于乙方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要负责按价修复。

四、租期内乙方要装修门店,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期满后,乙方拆除装修部位,乙方要负责恢复甲方门店原样。

五、租赁期内,水、电费、暖气费均由乙方负责交付。期满之前乙方要结清以上费用。

六、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各种经营税、费,负责门前三包,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方面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不准利用所租门店进行非法活动或私自转租、转借。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城市规划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当年租金。

九、乙方租赁本门店属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每方各持一份。

乙方租赁人姓名:_____甲方产权人姓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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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本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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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本),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20xx年修正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河道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市管河道的确定,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管河道和乡(镇)管河道的划分,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务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区(县)管河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委托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落实委托管理项目所需的经费。

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其他跨省、市的重要河段、边界河道的管理分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有堤防(含防汛墙,下同)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全部水域、滩地,堤防、防汛通道或者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道防洪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划定。具体管理范围,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八条 市水务局、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河道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河道管理人员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持证执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章 河道整治

第十条 本市河道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

本市利用河道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 本市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的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规划,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的,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河道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划管理权限,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规划控制线(简称河道蓝线)方案,由市水务局提出,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施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蓝线方案,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报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备案。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航河道蓝线方案前,应当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河道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淤积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河道整治应急方案,并优先安排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汛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应当兼顾渔业发展需要,并事先征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沿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或者申请建设许可时,应当将区域内河段的部分整治项目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所需经费,专用岸段由建设单位负担;非专用岸段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收益情况合理负担。

第十七条 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安排使用,其土地转让得益应当用于河道整治。

第三章 河道利用

第十八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施工方案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需要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但在建设河道堤防时已经明确可以利用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不再审批。

第二十二条 设置或者扩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排水(污)口的,应当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或者扩大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建或者予以封闭。

市政、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按水系将河道排水、排污情况的有关资料,抄送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利用河道、水闸等水工程实施引清调水,改善水环境的,应当按照引清调水方案统一调度。

引清调水方案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的,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河道临时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恢复河道原状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恢复河道原状或者组织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占用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或者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由于施工原因对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清淤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的其他河道,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经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水务局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或者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或者拆除。汛期影响行洪排涝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物。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条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沿河第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堤防或者防汛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跨汛期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河道中运输、存放竹木或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灌溉以及危及水工程的安全。

汛期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安全的下列物体,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清除措施或者进行紧急处置:

(一)在河道中存放竹木、放置养殖捕捞设施以及其他漂流物的;

(二)船舶在河道内滞留的。

第三十二条 在保证堤防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限制航速标志。

第三十三条 水闸运行、通航、纳潮、排涝、引清调水时,应当保障防汛安全及区域内船舶的通航安全。

本市水闸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护堤护岸林木、植被,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河道堤防的重要程度以及堤基土质条件,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三)爆破、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筑鱼塘等影响河道堤防安全。

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

(五)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

(六)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

(七)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活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河道整治,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道规划所确定的分期目标,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所需经费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主要用于防洪和河道整治。

第四十条 本市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修建和加固。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河道整治费用。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费用征收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河道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街道监察队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超出前款设定的行政处罚权限的,由街道监察队移送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下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作出的不适当决定,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四十九条 河道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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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哪些特点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2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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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哪些特点?那么,下面就随百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将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在1995年颁布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础上的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是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的需要,对原《条例》中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更好地依法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新条例主要特点是:

一、坚持“四个一”,服务社会公众

去年10月本市实施了政府机构改革,原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职能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分别承担。因此,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由两个局共同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日常工作仍由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负责。区县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县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尽管房屋、土地管理职能分离,但根据《物权法》确立的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房地产产权一体保护、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考虑,新《条例》仍坚持“四个一”,保证了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即:

“一个窗口对外”——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登记,新《条例》继续保留原《条例》的规定,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委托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事务。申请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登记。

“一本权证”——新《条例》明确本市继续颁发房地合一的产权证书。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并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继续负责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以及其他与房地产权利有关的事项的登记,发放房地产登记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个业务标准”——继续保留全市房地产登记统一的技术规范,保证全市各类房地产登记业务标准化和一致性;

“一个信息系统”——继续保留全市一个房地产登记系统,保证全市房地产登记统一操作、信息完整。

因此,尽管机构改革,但新《条例》实施,对于老百姓申请办理各类房地产登记不会造成不便。

二、与《物权法》衔接,确保依法依规

在新《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修订了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物权法》第十二条,明确了登记机构的职责,并对“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和“实地查看”的情形作了进一步细化,以便于操作。2、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把登记日由“受理日”修改为记载之日。3、补发房地产权证和登记证明增加了刊登灭失、遗失声明的公告程序。4、按份共有人处分房地产份额的,可单独提出登记申请,但应当提供其他按份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5、对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时限和效力作了相应修改。6、根据《物权法》第十四章,对地役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注销登记作了明确规定。7、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修改了预告登记的申请人、登记效力和时效等。8、根据《物权法》对登记条例部分条文的文字进行了相应修改,如“土地使用权”调整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册”修改为“登记簿”、“他项权利”修改为“抵押权和地役权”。

三、明确登记基本单元,维护合法权益

以往由于缺少对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的相关规定,出现了开发商擅自分割宗地开发建设,或不按照规划批准的原始设计擅自将商场、办公楼分割成若干单位出售产权,并要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现象,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新《条例》对房地产登记的最小单元加以了规范,明确了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其确定的依据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今后,对经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为分期开发等原因需要分割为几个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方可登记。一是分割后的各部分都应当满足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要求,即符合土地登记基本单元的要求;二是对部分楼盘已经销售的分期开发项目,因分割将导致权利范围变化,故必须征得全体权利人同意;三是地块分割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因此,新《条例》的实施将杜绝一些企业、部门擅自改变宗地范围、任意分割房屋,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新增规划土地核验,规范土地开发

以往在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仅要求申请人提供质检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对建设单位是否依法用地和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没有专门的核查要求,因此有时会发生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不按规定要求开发等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xx]3号)要求,建设用地依法用地和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将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据此,新《条例》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中应包括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依约用地状况的检查核验意见,如没有规土部门核验意见将不予登记。这项规定既体现了新《条例》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是集约节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五、加强土地调查,确保登记准确性

《条例》明确: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当事人需提交土地勘测报告。该报告是登记机构确定使用权范围、面积的依据。为确保土地登记的准确性,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土地调查的管理,并明确土地勘测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土地调查机构出具,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方为有效。

六、确定新老条例的衔接,保证工作不断

《条例》确定了新老条例的衔接方法,明确《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确保全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还明确凡20xx年6月30日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核的房地产登记申请,根据20xx年的原条例办理;20xx年7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登记申请,根据新《条例》办理,从而保证了房地产登记工作不断不乱。

七、积极探索研究,全面保护土地权益

《条例》中关于土地登记仅指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而土地登记的范畴还应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农用地使用权的登记。由于这些土地的登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难以适用一般的房地产登记规则。因此新《条例》明确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办法将另行规定。按照党中央xx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以及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要求,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管理模式,农村土地的确权发证是基础。下阶段土地管理部门将积极探索研究,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试点的基础上制订有关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农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体系,全面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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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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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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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卫生,全文共 5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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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约定,不予选择的请划除。

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得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四、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

五、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

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的其他【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共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________的居住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元。

3-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中应由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5-5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6-1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抵押和出售

7-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2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续租

8-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房屋返还

9-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9-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

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元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登记备案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1-2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11-3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2-2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12-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2-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3-1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3-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4-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于:签于:

补充条款

------------------------------------------------------------------------------------------------------------------------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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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服务情况

1、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系【未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代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已查验该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及室内状况,无违反国家和本市租赁规定的情况。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受甲、乙双方委托,代为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且不再另外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人姓名:经纪人证书号:

签署:

经纪人姓名:经纪人证书号: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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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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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_________车辆类别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颜色_________

初次登记时间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___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证号___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_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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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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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上海市旅游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邮轮产品名称。

团号:。

组团方式(二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及经营许可证编号)。

出发日期,出发地点。

邮轮途中停靠港口。

岸上游览地点。

结束日期,返回地点。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邮轮上舱位类型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邮轮上用餐次数,标准。

岸上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岸上往返交通,标准。

岸上游览交通,标准。

岸上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次数。

岸上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岸上用餐次数,标准。

岸上地接社名称,地址,

岸上地接社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邮轮旅游意外保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晓上述保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邮轮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费人民币元/人。

相关投保信息和约定以保单及其保险条款为准。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邮轮船票费(含邮轮上指定的舱位、餐饮、游览娱乐项目和设施等);□船上服务费(小费);□港务费;□签证费;□签注费;□乙方统一安排岸上游览景区景点的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其他费用。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邮轮及岸上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2.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3.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等,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甲方应当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及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觉参加并完成海上紧急救生演习,对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法律、法规规定及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禁止带上船的违禁品。甲方应遵守邮轮禁烟规定,除指定的吸烟区域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

6.在邮轮旅游过程中,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

7.在邮轮上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认真阅读并按照邮轮方《每日须知》和活动安排,自行选择邮轮上的用餐、游览、娱乐项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8.甲方参加邮轮旅游以及岸上游览必须遵守集合出发和返回邮轮时间,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游的,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邮轮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邮轮船票或凭证、邮轮旅游产品说明、登船相关文件、已订购服务清单,应由甲方确认,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甲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邮轮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

5.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布信息,告知具体解决方案。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务费、燃油价格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七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不适合邮轮旅游的情形

因邮轮上没有专科医师及医疗设施,邮轮离岸后无法及时进行急救和治疗,为防止途中发生意外,甲方购买邮轮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邮轮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邮轮旅游活动。如隐瞒有关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邮轮旅游,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双方约定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

1.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3.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4.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导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旅游费用-( )-( )-( )-( )

□2.双方未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旅游费用X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一)或(二)约定标准扣除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八条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责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协助处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参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1.行程前发生的,甲方可以按(1)或(2)选择(二选一)

□(1)甲方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①在不减少行程自然天数的情况下,启航延迟、港口停靠时间缩短、返航延迟抵达: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项服务,乙方退还旅游费用总额的%。

②无法停靠目的地港口:退还该港口的港务费以及未发生的岸上观光费用。

③行程自然天数减少: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按照减少行程的自然天数所占计划行程的百分比退还旅游费用。

□(2)甲方不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元退还甲方。

2.行程中发生的,按上述(1)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4.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游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甲方、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旅游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1)、《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2)。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游行程单、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住所: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编:邮编: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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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置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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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甲方欲将位于____市____区经二路南湖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买卖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281000元整(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本合同签署之日前乙方已将购房款拾陆万元整(160000元)交付给了甲方。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____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____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____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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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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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____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字第________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同时,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条件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的权证手续。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相关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协商后双方确定所售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其他税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房款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的按揭货款方式付款。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____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房款在乙方取得房产证之前,由____市房产监管部门进行暂时保管,双方并按规定签订相应的资金监管协议。

3、自双方签订____市房产监管协议后_______天内,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存入____市房产监管部门所指定的账户。

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日内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将剩余房款直接转入监管账户,待乙方领取房产证后,甲方收取全部房款。

(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办结按揭手续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到监管账户)。

特别注明:乙方将首付款、剩余房款转入____市房管局监管帐户,视为乙方已按相应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房款。

4、乙方在向监管账户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按揭贷款及办理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和剩余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⑴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⑵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方可解除。

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

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房屋交付问题

1、甲方的相关义务:

⑴甲方应于全部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后____日内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腾空并打扫干净。

并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⑵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乙方领取房产证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物业交割手续,在交房前甲方负责缴清房屋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供暖费、公共维修基金、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并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⑶甲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户口信息、婚姻信息、本单位证明信息、承租人声明信息等相关信息资料。

⑷本合同中房屋的出卖行为,甲方保证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承诺不会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任何异议。

⑸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的房屋属于绝对所有权,承诺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拍卖等一切影响乙方实际取得该房屋完全所有权的情况发生。

⑹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的房屋已经过单位的同意,允许买卖。

同时保证单位已放弃了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⑺本合同中的房屋现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出卖房屋的事实明确告知承租人,并在承租人已明确做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下进行处分。

⑻甲方应保证自己的户口没有在该房屋落户,不影响乙方以后的户口迁入。

同时,在以后乙方迁入户口时,如需要甲方或者其所在单位的配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办理。

⑼甲方负责办理该房屋的营业税缴纳及过户相关事宜,如出现任何相关问题,由甲方负责承担。

⑽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遇到相关部门拆迁、征用等情况发生,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取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2、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⑴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⑵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交房义务,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⑶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⑷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⑸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房产过户及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____日内办理,逾期不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房屋登记管理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共同到____市房屋管理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____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⑴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⑵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⑶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相关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2、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份。

双方各执两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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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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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 年____月____日于____ 市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售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购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关于建立贸易关系的协议精神,在____国、____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 .

售方有权对所供货物数量多交或少交3%。

第二条 价格

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________计算,系____________国境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

第三条 交货期

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

发运站在国际铁路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

第四条 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

帐单3份

铁路运单副本

品质证明书3份

装箱单3份

第五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本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6个月。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包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____、____文印刷下列标记:

合同号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包装箱尺寸(厘米)

品名及货号

运输号

收货人和发货人

包装箱高度超过1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

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

第七条 发运程序

发货时,售方应随铁路运单附下列单据:

1.发货明细单2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

2.品质证明书1份。

3.装箱单1份。

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7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

合同号

品名

件数

发货日期

车号

运单号

收货人

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

第八条 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

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

本合同在双方取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 外贸合同书(易货)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售方)与________________(购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________ 国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所规定的办法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索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后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___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站:____________________ ? 到 站:____________________

售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购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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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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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将___辆___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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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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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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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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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__________),其用途为__________.

2-2、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整)

4-2、该房屋租金____年内不变。自第____年起,租金每____年递增____%.

4-3、乙方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____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____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9.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____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____%支付滞纳金。逾期达____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违约金。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____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绝(公)证意见

绝(公)证机关(章)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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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楼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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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合同编号:

)____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立合同人甲方(转让方)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根据《____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

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

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

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

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

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

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1 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一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付款时间及金额——————————————————————(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四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本人][法定代表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号][

][商业登记证号][

]号码:号码:[居住][注册][居住][注册]地址:地址:编码:编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签于: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联系地址及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区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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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楼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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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___________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年,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以___________形式支付给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按_____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月的______日以前缴纳,先付后住。甲方收到租金后予书面签收。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则每天以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保证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或灾害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

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定金、租金及保证金。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设备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讯、收视费、等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退租或续租,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退租或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当天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谅解,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违约及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导致本合同中途中止,则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其他

1.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甲方: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电话:

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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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饲料添加剂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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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第三条 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子检验检疫。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运费由______方承担。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运输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验收

1.乙方应对种子进行验收,如发现种子数量、质量(发芽率、净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__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处理。

2.双方对种子同时取样、各自封存,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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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3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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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地 址 :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 .期限为: .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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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1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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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

在沪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类别、期限

合同类别:完成一定工作,自年 月 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止。

二、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乙方工作岗位:

2、工作地点:

3、工作内容(可另列清单):4、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对调整情况进行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工时方面的规定,结合甲方的生产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并确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执行第项:

①月工资: 元/月。

②日工资: 元/日,待工工资: 元/日,双方未约定待工工资的,待工日执行日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可另行书面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按时支付乙方的绩效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4、甲方按月结算乙方工资,并在下一个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由乙方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清单由甲方存档保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劳动报酬重新约定的,应当用书面方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确保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对乙方的管理。甲方应当将有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适用于乙方。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并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乙方创造安全工作的环境。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创造岗位培训的条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遵纪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视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资。

6、甲方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甲方确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漏保。

7、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办理好各项手续。

8、甲方对乙方的出勤、工作、违纪等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奖罚乙方的依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岗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

3、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工作。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查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终止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当结清乙方的工资。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法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作地点或者甲方工商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九、其它

1、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双方各执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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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政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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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丙方(家政服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

1-1 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为甲方提供(请在“□”内打“√”):

□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小孩;

□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

□其他服务。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管理内容为。

1-3 服务要求。

第二条服务地点

第三条服务方式与期限

3-1 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钟点制□全日制□住家制

3-2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时间:每,时至时。

第四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支付丙方服务报酬:人民币元/,

支付方式:。

4-2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元,

支付方式:。

4-3 丙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元,

支付方式:。

4-4 乙方服务管理费:人民币元/月,由方支付,

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

5-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

(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5-5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5-6 甲方应尊重丙方的劳动,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

5-7 甲方为丙方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给予每周天的休息时间。甲方不得让丙方违规作业,不得虐待丙方,不得危害丙方人身安全。丙方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和有关部门。

5-8 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天向乙方、丙方提出续约。

5-9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为住家制家政服务员办理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对丙方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年。

6-2 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6-3 乙方应对丙方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定期回访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

6-4 乙方应对丙方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进行必要的培训管理教育,为丙方逐步建立个人职业信息档案。

6-5 对于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或丙方了解、核实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第七条丙方权利义务

7-1 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

7-2 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7-3 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7-4 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第八条保险及责任承担

8-1 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保险费:人民币元。

8-2 乙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为□甲方、□丙方(请在“□”内打“√”)办理家政服务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保险费:人民币元。

8-3 丙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人员意外综合保险,费用由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保险费:人民币元。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丙三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其他两方解除本合同:

(1)丙方、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有恶性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未如实告知的;

(2)甲方或丙方中,任意一方存在恶意刁难、虐待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甲方或丙方提前中止合同的,应提前天提出,并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10-2 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天应按逾期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违约金。

10-3 甲方串通丙方脱离乙方管理、私签协议并接受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服务管理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 国家法定节假日:

11-2 其他: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按照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乙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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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

范文类型:招聘,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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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考试由面试和职业测评两部分组成。

(一)面试

1、面试结合招聘岗位特点,重点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气质仪表。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3、面试计分规则:面试总分值为80分,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低于5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再进行职业综合测评。对于面试成绩不低于50分者,从高分至低分排名,以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进入职业综合测评人选。

(二)职业测评

1、职业测评包括基本认知能力测试和职业性格测试两项内容,通过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和能力等资质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

2、测评方式:职业综合测评通过“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3、测评时间和地点:测评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4、测评计分规则:依据测评结果对每名考生岗位匹配度进行打分,测评总分值为20分。

(三)确定拟招聘人员

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与职业测评成绩相加,总分为100分,70分为最低合格线,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招聘,高于70分者,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排名,以计划招聘数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

本次考试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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