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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智慧社区需求调研报告

全文共 3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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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信息化经过近些年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部分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发展社区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还认识不够。有些领导干部对社区信息化的基本功能还模糊不清;有些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等等看”的思想;社区信息化的发展需要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投入,部分地区、部门领导存在着畏难情绪,不是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是在困难面前止步不前,只强调缺人才、缺资金、缺技术等客观制约条件,影响了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2.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和协调

目前,社区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各部门各自为政,分散作战,局面较为混乱。例如,一些委办局等职能部门从自己的工作角度出发,开发建设自己的信息资源系统,而且封闭管理和运作,不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些地区公安、民政、劳动、计生、卫生等各个职能部门均在社区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也各自开发了相应的业务软件派发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包括劳动人口信息系统、城市低保信息应用系统、流动人口管理系统、育龄妇女管理系统、计生科技服务系统等。仅民政业务就有几套网络系统:民政资金信息系统、地名信息网、社区服务管理系统、低保管理系统等,同样的一批居民基本情况,在不同的部门建的系统中多次出现。重复建设不仅造成严重浪费,而且增加了社区工作负担。

3.社区信息化建设缺乏标准

标准包括数据采集的基本要素、数据的来源、数据采集的方法及要求等,标准不统一容易形成“信息孤岛”,统一标准有利于各地系统间的融合贯通。建议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使社区信息化做到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4.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不足

社区信息化资金投入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财政给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总量不足;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投入的资金没有实现统筹使用,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投入资金未能发挥更大作用。投入不足在中西部地区尤其突出,如内蒙古自治区,全区2499个社区居委会,只有1566个安装了电话,788个社区有电脑(其中有些电脑是单位淘汰下来,基本不能使用)。

5.资源开发的力度不够

社区信息化的生命力在于应用,要让老百姓真切感到实用好用、便利实惠。这就要求信息资源的开发必须不断满足群众变化的需要。但目前看,宽带入户的建设,即高速“路”的建设已基本完成,网站、社区服务信息资源和数据库采集、制作与维护,即高速“车”的建设还远远没有完成。

6.人才短缺

社区信息化建设,不仅需要网络管理、系统安全、软件编程的专业高级人员,而且还需要大量的掌握基本信息网络应用知识的一般工作人员。目前,很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连计算机基本知识都不懂,同时又缺乏适应社区信息化需要的信息化人才培养、培训机制,阻碍了社区信息化的发展。

三、智慧社区需求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步伐,城市社区的建设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此同时人们对于城市社区服务需求的呼吁越来越高,其中包括文化教育的需求,经济建设的需求,医疗卫生的需求,安全保障的需求,基础设施完善的需求及老年群体的需求等一系列。在居民对社区服务需求要求提高的时候,城市社区组织及相关机构如何最大的满足居民的需求成为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中国社会大发展的进程中,城市社区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城市社区中满足居民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满足了居民各方面的需求才能促进社区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不同的社区不同的居民根据自身情况对于社区的需求又各不相同,在此主要分析居民对于社区的服务需求。社会的发展使居民对于社区的需求要求越来越高,社区需求是因人而异的,居民的年龄、性别、收入、文化程度等因素都会对社区需求产生影响,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民族风俗习惯、家庭结构、居住条件等因素,总之,提供社区服务就要了解这些需求、差异,同时还要认识到这些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着的。

1.城市社区医疗卫生完善的需求

进入21世纪以来,针对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居高不下、非传染性慢性病增多等一系列的医学难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寻找适当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已成为新时期全球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民生与和谐社会”成为了当代人热切关注的焦点,而社区医疗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体现。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不仅是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场所,还是关系到保障人民利益,增进人民健康的一个重要的社区建设方面。当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服务目标定位不明确,服务对象边缘化。二是现行组织管理体系导致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淡化,“六位一体”的功能发展很不平衡。三是社区卫生服务观念与服务方式相对落后。四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现代管理制度,活力不足,效率不高。所有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居民对于医疗卫生的需求。

2.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需求

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社区文化工作对提升一个社区的品位和建设和谐社区具有重要作用。社区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内在要求,也是社区居民提升自身素质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有利于居民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区文化是文化在城市居民内的反映,是文化的一个分支。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化的全面推进,社会发展的落脚点和文化建设的着重点自然过渡到社区中来,由此社区文化将成为社会文化建设的基础,是社会文化的载体,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文化发展程度的重要表征。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只有当社区整体的文化达到现代化水平时,生活在社区内的个体才有可能真正享受到现代文明成果。也只有千千万万个社区的文化有较大的提高后,全社会的文化才能真正发生质的变化。因此,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与管理,是国家和民族文化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人的而全面的发展至关重要。

3.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完善的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人口逐年增加,与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社区功能不健全,服务水平落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社区中的基础设施越来越满足不了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及落伍,例如超市,图书室,停车场,户外活动器材等的不完善。造成设施缺乏的原因有许多,如政府人力物力财力负担过重,社区相关人员的缺乏等。为了社区更好的发展我们政府应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针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落实无固定办公场所居委会的办公室、服务场所,同时落实所需的用地、配套设施和活动用房,建设适合社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需求的社区活动场所,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4.城市社区老年群体生活需求

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和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家庭在老年人的养老过程中还发挥着主导作用,家庭养老仍是目前城市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但由于现代家庭结构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家庭的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具有其独特的人力、物力和区域优势,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便日渐成为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不同的老年人有着不同的养老意愿和养老需求,切实从老年人的需要出发,为他们提供全方位、多样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为养老服务事业的重点。

城市老年群体的生活需求,主要包括物质生活需求、日常生活料理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和精神及文化生活需求。老年群体的需求满足与养老方式直接相关,以往他们的各种需求都是从家庭中获得的。虽然社会化养老作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和发展趋势,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就中国目前的实际发展水平看,由于受到社会保障、社区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尚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全部需求,社会化养老完全替代家庭养老的条件还远未成熟。社会化养老,尤其是为老年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和照顾,最终是由社区来具体实现的。社区养老能力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日常生活照顾服务、医疗健康保障服务、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组织保证、社区养老环境。对老年人来说,社区是他们晚年生活最主要的也是最理想的活动场所和交往空间,老年群体对于社区的依赖、亲近和需要日渐增多。因此,加强社区养老能力建设也是现代城市社区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5.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的需求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切实搞好社区治安工作。只有社区和谐了才有社会的和谐。良好的社区治安有利于促进居住安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升社区乃至城市品位,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基本条件。而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人口逐渐增多,楼房逐渐取代了平房,人们都住进一幢幢的单元楼,城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城市外来人口的增多,社会成分复杂,人际关系淡化,邻居间互帮互助、团结一家的特点减弱,给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良好的犯罪机会。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犯罪在类型上的特点表现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财产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等居首位,约占80左右,而且侵犯人身权利的伤害以及卖淫嫖娼等性犯罪日益增多。因此,社区治安“久治不安”和社区违法犯罪“常打不息”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顽症。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以上几方面只是城市社区需求的一部分,当然还有许多像经济建设需求,健康教育需求,公共交通需求,娱乐需求,家庭事务处理需求等等。面对这么多的社区需求不仅是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社区居民的,搞好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来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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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智慧社区需求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9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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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建设综述

近年来,浦东新区从便民、利民、惠民出发,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围绕社区生活服务、社区管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和智能家居等方面,发挥地区优势特色,建成了陆家嘴街道、南码头街道等一批具有示范典型的智慧社区,实现了社会管理的智慧化、公共服务的精细化,生活方式的高效化,形成了智慧、生态、可持续的社区发展治理模式。通过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创新实践和先行先试,浦东新区在顶层设计、信息协同共享、政社合作共建、惠民示范引领、产用联动等方面逐步探索和凝练出具有浦东特色的智慧城市发展路径和推进模式。

2013年8月,浦东新区率先在上海市推出了智慧社区试点,编制发布《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和《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应用建设指南》,在10个街镇开展社区服务、城市管理、居家养老等领域的应用试点。新区未来还将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实际需求,融入更多成熟做法和经验模式,每年对《指南》进行修订和完善,从整体架构、应用版块、项目推进等方面为新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指导。

目前,上海市17个区县共确定了50家试点智慧社区,其中浦东新区确定10家试点智慧社区(如表1),占全市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总数的20%。浦东各试点社区围绕社区生活服务、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小区、智能家居等方面开展特色应用,形成了如陆家嘴、金桥、南码头等一批各具特色的智慧社区。2013年,浦东新区再次推动建设18个智慧社区街镇。

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建设的特色在于,从居住环境到基础设施、从生活服务到文化娱乐、从治安秩序到人际关系等方面,以更加智慧化的手段,全方位改善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尤其是侧重以感知化、智能化、平台化的手段提升社区管理模式,并通过主动服务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层社区管理服务从粗放管理型向精细互动型转变,达到推动社区和谐幸福的目标。

从智慧社区建设内容来看,浦东新区围绕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总体部署,积极应用新技术和新模式,推动智能服务从“分散低效”向“智能互动”明显转变:其一,实施“智慧社区”计划,促进社区管理和服务方式转变;其二,试点推进“市民卡”计划,形成“多卡合一、全区通用”的“市民卡”;其三,实施“智慧家居”计划,建立智能生活新模式。众多举措为居民提供更为安全、便捷、健康、愉快、高效、绿色的智慧化生活环境。

根据当前浦东智慧社区建设情况,可以将其智慧社区建设归纳为四类模式:第一类是“自下而上”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主要是提供单一业务的社区服务,如e家洁、阿姨帮等; 第二类是“自上而下”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主要是通过社区服务搭建一个平台,构建智慧社区O2O生态圈;第三类是一些家电企业推出的智能家居解决方案。通过推出智能家居APP以及智能家电产品等,实现家庭各个智能终端的联接与协同。

浦东新区作为国内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的先行区域,2011年率先在上海市启动智慧社区试点,并成立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建设联盟。首批在陆家嘴街道、南码头路街道、金桥镇、周浦镇等10个街镇建立了 “智慧社区”试点,其中陆家嘴街道、南码头路街道、金桥镇和周浦镇已被确定为市级智慧社区试点单位。浦东10个街镇开展的社区服务、城市管理、居家养老等领域的应用试点。以下为根据不同分区对浦东新区智慧社区建设情况进行的汇编。

陆家嘴智慧社区建设

陆家嘴智慧社区于2012年5月正式发布建设内容,已成为住建部首推试点单位之一。2014年10月16日发布了《上海浦东陆家嘴智慧社区建设模式》白皮书,系统介绍了上海浦东陆家嘴智慧社区的建设发展模式。其智慧社区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库、一卡、两平台、多系统”,即建立民情档案综合信息库(包括区域内人、物、房、事、单位、楼宇等静态、动态信息管理的社区中心数据库),开发智慧城市卡(市民参与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认证记录的钥匙,市民获取服务后支付记录的载体),建设社区综合管理指挥信息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目前陆家嘴智慧社区有户籍人口近12万人,登记流动人口4万左右。31个居民区,1个CBD地区,近万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口25万左右,年旅游人数上千万。目前陆家嘴智慧社区建设项目系统正逐步落地应用,IPTV公共服务平台、高血压管理系统、体感健身系统和全日通自助式快递箱系统等均已在部分居民区部署。

在社区治理方面进行了门禁改造项目,一期已完成6个居民区,二期于2014年启动,新覆盖9个居民区,目前申领具有门禁开启功能的智慧城市卡2万余张。在养老方面基本完成科技助老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基础建设,作为科技惠民示范工程,目前全街道共建立了36个为老服务项目,组建了114个志愿者服务小组。在智慧医疗方面,实现社区远程挂号系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接,完成“社区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模式建设和健康管理门户、健康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另外陆家嘴智慧社区积极探索创新的智慧社区发展模式,发布2014年“智慧城市”建设就绪指数和30个城市的排行榜,与新华社《现代快报》共建“智慧城市演播室”。

金桥智慧社区建设

金桥碧云智慧社区以紧贴民生需求、立足社区服务为原则,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端智慧社区品牌。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碧云试点小区信和花园、碧云体育休闲中心、金桥文体中心、东陆路商业街等区域实现无线WiFi覆盖。在集镇主要路口安装行人闯红灯自动监控系统,一旦发现违章行为,即以语音和图像方式给予警示,提高居民的交通文明意识。

在惠民应用服务方面,完成开发并推广“碧云大管家”智能家庭终端、金桥碧云炫卡以及社区信息“云计算”开发,为居民提供医疗、交通、餐饮、家政、垃圾管理等服务,还可查询社区内商场、大卖场等消费场所的优惠信息并直接下单。对碧云社区内的商户、医院、工商、物业、居委会以及政府文化项目等社区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了碧云门户网站,向居民提供社区新闻、社区活动、政务信息、社区教育、碧云餐饮、便民服务、生活资讯、电子废弃物回收服务等相关信息。同时,与浦东新区妇幼保健医院合作启用患者居家候诊系统,居民通过短信以及手机APP就可以享受到预约就医以及周期复检提醒服务。在社区管理方面,建立“社管通”,即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可以实时拍照实现卫星定位和导航,政府工作人员、市民巡访团、广大社区居民可以通过手机端的三维地图信息软件,拍照上传发送市容环境、公共设施存在的问题,共同参与集镇管理。

惠南智慧社区建设

浦东惠南地区作为浦东新区第二批智慧社区试点单位,积极提高惠南镇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居民智慧社区感知认知,推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和“智慧社区卡”信息化应用项目。“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创新金融产品让居民享受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网上购物等多项社区生活服务。“智慧社区卡”具备“多卡合一、一卡多用”九大服务功能,包括“我要服务”、“我要缴费”、“我要购物”、“我要津贴”、“我要保修”、“我要休闲”、“我要理财”、“我要健康”和“我要行善”,基本涵盖了社区服务和社区生活的诸多方面,目前该项目在沪东惠南民乐社区进行试点。

南码头智慧社区建设

南码头智慧社区自2012年初启动“智慧社区”试点建设以来,以项目实用性、可行性为宗旨分步推进,建设完成了示范体验中心、社区门户网站、三个实有等一系列便民惠民信息化应用项目。南码头路街道“智慧社区”居民体验中心,作为智慧生活的宣传平台,主要包括综合社会管理、社区服务、智能家庭、智能企业、便民信息、智能互动沙盘六大板块为主题的智慧社区示范性样板,参观者通过网上办事、网上查询个人健康档案和检验检查报告、网上预约医疗专家、网上购买火车票,亲身感受智慧生活带来的便捷。示范体验中心建成运营近一年来,共接待团体、个人参观者8500余人次,形成了良好的推广作用。

门户网站,强化社区公共服务。立足“增强互动性、强化服务性”对街道门户网站进行改版,通过“网上求职”、“网上预约”、“办事指南”栏目,为居民提供高效的民生保障服务,“网上互动”为居民提供畅通的建言献策渠道,“便民咨询”为居民提供全面的衣食住行指南。社区门户网站已完成改版,已正式上线运行;智慧小区——点亮居民便捷生活。在东方城市花园二期和天意洲小区进行“智慧小区”试点建设,以政府补贴形式开展智能便民设施入户工作。从网络提速、IPTV、全球眼等方面让百余户居民得到实惠,享受便捷生活。同时,以公共设施设备智能化为重点,推进生活智能终端项目和“视频监控、车辆进出管理、门禁系统”三大工程,为居民生活消费和小区的治安管理带来现代化的安全保障。升级“三个实有系统”,提升社区管理能级。在前期全面调研和论证基础上,与多家技术公司协作制定以无线采集、电子标签、RFID技术、3G网络传输为主要环节的研发方案,实现在政府外网环境下通过专门研发定制的手持移动终端。即利用读卡器完成“三个实有”基础数据库信息查询、对比、采集流程,实现了大量信息数据的及时传输和实时比对验证,对提升社区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周浦智慧社区建设

目前,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已列入市、区首批智慧社区试点单位。周浦镇将智慧城镇创建作为引领商贸周浦、文化周浦、创业周浦、宜居周浦、和谐周浦的重要战略与抓手,在总体布局上确定了“3·2·1”工作框架。主要建设内容构筑一体化联动政务工作平台,构筑以民情档案为重点的社区业务管理平台,构筑以城市应急指挥中心为切入点的智慧城管和安防体系。

“智汇家园”是周浦智慧镇建设诸多模块中的一个。周浦镇正在通过智慧政务、智慧社区、智慧园区等多层面的建设,给社会管理和社区生活加点“智商”,让浦东的“小上海”变得更聪明,让市民生活更满意。电子平台建设。在周浦,周康网、智汇家园等本地网站的知名度不比淘宝、搜房网小,因为扎根本地的它们连通居民和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织起一个15分钟生活圈。周康网姓“民”,是老百姓自己办的网站,镇政府与网站管理者共同探索了一条“网站运营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互动窗口+社区居委会协管+全民共同参与”新模式,使它成为镇政府与居民沟通的权威桥梁。一方面,政府部门以“小上海之声”名义在周康网上发布权威信息,对居民关注的问题及时解答,化解矛盾,并了解民情民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也邀请大家献计建言,汇集民智,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智汇家园则姓“官”,拉手的两头是社区居民和商家,包括家政、家电维修、代买代购等16大类90多个小类的服务项目,通过现场受理、热线电话、网站、手机客户端和智能穿戴设备为居民服务。

相较其他网站,智汇家园更强调家门口的便捷服务,还具有有益社区发展的深层次意义。例如开通1个多月就有700多笔订单的代买代购服务,对居民来说,可以在90分钟内坐等价廉物美的商品送货上门,对社区来说,则是救活了面临电商冲击的传统商业,对社会管理来说,可以将原先经营三轮车等非正规就业的人员转化为送货员,可谓是一举三得。智慧网格助力解社会管理难题。周浦全镇被划分19个网格,覆盖一张街头视频监控和城管协管员无线网络通讯结合的天罗地网,在屏幕中看到黑车、乱停车、乱设摊等问题,立即通过街头语音呼叫喇叭和网格巡查队伍处理,缩短处置时限,将问题解决在扰民前。此外,周浦镇还在打造电子政务协同工作平台、智慧产业园区建设平台、科技助老信息服务平台等多个智慧实体,通过多层次的平台建设,实现一个智慧的“小上海”。

东明智慧社区建设

打开浦东新区东明街道2015年的社区工作清单,列在第一项的“头等大事”与民生息息相关--完善综合助老服务体系。2015年年底之前,一批新型助老服务项目将加速在此落地,形成以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健康生活馆、东明复健护理站、科技助老服务站为主的综合为老服务格局,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有望覆盖到每个社区老人出门500米的半径范围内。社区“养老助老”难题。2015年东明将构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门户体验,探索试行综合为老服务项目清单,以智慧社区建设和新区科技助老试点街镇工作为契机,探索建立综合型的助老枢纽型机制。

到2015年年底,一批新型助老服务项目有望加速落地,包括改建形成11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打造涵盖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助餐送餐、科技助老等多项功能的智慧型综合助老服务示范基地;在杉林新月小区改建成立社区综合助老服务中心和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加快调整助餐日托区域布局,填补凌兆区域老年人助餐日托空白。发挥社会组织为民服务。为了加快推进社区综合助老服务体系建设,聚焦养老服务多元化多层次供给,东明街道2015年会逐步构建政府类保底服务、公益类补充服务、市场类个性服务三个梯次,严格落实并叠加民生保障政策,适当拓宽帮困救助对象受益面。针对孤老等群体,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值得一提的是,面对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各类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东明的做法是创新社区社会治理的方式,搭建一个第三方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大批的社会组织将逐步培育聚集起来,参与到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等公共服务中,提升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与此同时,东明街道办事处将承担起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实践者、推动者的主导职责,整合各类行政资源,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措施,提供财力保障。增强街道体制改革效能。为了增强街道体制改革效能,按照市委、区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履行街道职能,改革机构设置,目前东明已经把原社区(街道)党工委更名为街道党工委,旨在发挥街道党工委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治理中的政府服务管理职能。而街道的各大中心将起到直接为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功能,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综治中心等打造成一体化多层次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体系,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塘桥智慧社区建设

为全面推进“智慧塘桥”社区建设,继续打造塘桥热线“一网一线一微博一平台”的社区大管家优质品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深化“社区大管家”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塘桥热线、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群、微信平台、民情档案等信息平台的精细化服务水平。提高三务联动公开水平,加强新媒体、自媒体的运用,加大民生实事信息发布、民情档案数据开发利用,提高信息数据的对称性和及时性。通过网上公示、民意征询、社区发布等不同载体,实现政府提供服务与民生需求的准确对接。

二是丰富民意收集渠道。依托“一网、一线、一日、一微博”的“塘桥热线”综合服务平台,让社区百姓365天24小时都能第一时间找到政府。2013年,“塘桥热线”全年受理来电2499次,回访满意率99.3%;微博发布3068条,微博粉丝达到3346人;处置平台立案派单17068起,结案16963起,结案率99.38%,服务品牌效应日渐显现。

三是拓展民情档案功能。积极推进社区“民情档案”建设,加强工作调研,论证民情档案系统的功能定位和内容需求,从而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民情档案系统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在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建立户情、片情、社情三个层面的“民情档案”信息库,形成具备“民情收集、事件分类、任务派单、四级处置、反馈评价和入库备案”全周期流程的综合管理平台。

四是深化居家养老。制定塘桥社区养老服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实效。评选表彰十大孝亲敬老之星及先进集体,营造社区敬老爱老的孝亲氛围。引入市公益创投资金,提升了社区老年活动室服务水平,推进居民适老房改造。积极探索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试点工作。积极筹建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土地利用规划已完成公示。推进智慧塘桥建设。落实智慧塘桥三年计划,实施OA办公系统手机版、社区智库、项目化管理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项目建设。启动智慧交通潮汐式停车APP开发,为智慧交通建设打下基础。民情档案系统初步框架基本形成,功能基本具备,实现“民情收集、事件分类、任务派单、问题处置、反馈评价”的全周期流程。探索云计算数据库,全面聚集民生数据。全年,塘桥热线全年受理来电2499次,回访满意率99.3%;处置平台立案派单17068起,结案16963起,结案率99.38%。

潍坊智慧社区建设

在潍坊四村,有一半的楼组创建了“睦邻角”,36位负责人成为“草根领袖”,带动900余户居民参与自我管理。该项目在楼组中实现“1”个物理空间内联结“1”条情感纽带,鼓励居民将住房底楼脏乱的“死角”打造成“睦邻角”。居民在这里互帮互助、开展活动、协商议事、调解矛盾、订立公约,灵活有效地解决社区问题。社区为老服务取得新成绩。完成了潍坊敬老院的扩建装修工程,新增养老床位30张,极大地改善了入院老人的居住条件。建成了全市第一家为社区失能老人提供免费康复服务的“老伙伴健康生活馆”,已服务5135人次。7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继续稳健运作,在为社区内110位老人提供全日制日间照料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达到2万人次。街道投入19万元为社区内10户70岁以上的困难老人家庭进行了住房改造。启动“智慧社区——科技助老”项目,完成社区服务热线、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网页的建设。

深入开展“潍坊社区老年互助关爱行动”项目,实现居委全覆盖,247名“新沪商”义工为1247名老人提供“急愁相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街道为社区75岁以上单身独居妇女安排了“陪聊志愿者”,为713名60岁以上的困难老人、2096名85岁以上老人免费购买了“银发无忧”保险,为老人提供上门康复服务和心理咨询425人次,为330多位有需求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规范了街道门户网站建设,提高上传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及时更新便民服务信息。2012年6月1日,“浦东潍坊”政务微博正式上线,带动街道职能部室、居民区等竞相开博,现在已有“浦东潍坊科普”、“潍爱社区服务管理中心”、“浦东潍坊与法同行”等15个微博,生动、及时地发布社区信息,与网民互动。落实“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街道共接单89件,已办结85件,办理量在新区各街镇中靠前。门户网站、政务微博、“12345”市民服务热线正逐步成为街道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的新平台,推动政府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金杨智慧社区建设

在智慧城区样板工程建设方面,金杨新村街道等5家单位获批上海市第二批智慧社区试点。金杨家园云社区整合了街道已有的网络信息资源。从云社区主要功能来看,它包括了政务办理、采购平台、讯息告知、投诉建议、社区服务等十大功能,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云社区还包含了众多合作项目:与中国电信合作,它开通了综合服务百事通APP“金杨e家”;与中国移动合作,它开通了小区智能停车项目;与微诉信息科技公司合作,它开通了社区资源地图项目;与富友金融服务公司合作,它又开通了24小时智能快递箱项目……社区服务的千条万线都汇集在云端。居民可以方便地访问“云社区”。既可以登录“金杨家园”门户网站,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订阅号以及服务号、IPTV等渠道访问。云社区顺利成为“倾听民意、激发民智、与民互动、凝聚民心”的网络前沿阵地。通过金杨家园“云社区”,居民只需动一动拇指,就能从手机客户端上方便、准确地查到相关实用信息。“云社区”让中青年“拇指一族”的社区生活变得便捷精彩。

金杨家园云社区不仅专设了社区居民在线互动、服务板块,回应群众提出的建议、咨询和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而且发起了很多群众乐于参与的社区活动。像“人小鬼大”金杨熊孩子语录征集、“脸萌”设计作品大赛、“有邻友爱”慈善义卖等活动,贴近“拇指一族”的生活,也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如今,“金杨家园”网站单日最高点击量上千,访客5000多人,“金杨家园”微信用户也早已突破3000人,微信单日最高图文页阅读量达7.7万次,单篇最高阅量更是达到16万人次。云社区还对传播内容进行本土化加工和包装,把宣传教育和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在云社区的传播下,“那些我们身边最可爱的人”、“金杨好人”等系列报道获得了广泛阅读,“金杨好家庭”评选、“红十字博爱家园”倡议、“无车日”绿色出行等活动,也在“拇指一族”中火了一把。2013年,金杨街道创新居民区治理模式,在所有居民区建立了“双治”理事会,了不少“顽疾旧病”。理事会经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下设公共保障服务、公共安全稳定、公共环境管理、精神文明建设4个专业委员会。形成居民找问题、专委会商对策、理事会定决策、团队来执行的居民区“双治”运行机制。

川沙智慧社区建设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为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第三批试点单位。通过试点,要求到2015年年中,智慧社区建设有初步成果显现;到2015年年底,智慧社区建设有较明确、直观的效果显现。建立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光纤到户、百兆接入能力覆盖;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稳定、优质;重点公共服务场所WiFi覆盖;信息基础设施实施集约化建设。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统一的社区生活服务资源库。构建旅游一网通信息平台,打造与迪士尼全面对接配套的智慧服务体系。川沙加强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战略合作,共同推进“智慧社区”创建,推广公共智能应用服务,建设“i-chuansha”无线网络覆盖点。川沙六灶国际新城B地块,位于2015开业的上海迪斯尼项目以南侧,为亚洲最大的智慧城市创新综合体,并推出首个互联网金融智慧社区投资项目——e家盈2号产品。

位于迪斯尼板块的浦迪1号智慧社区,以互联网普惠金融的理念,通过和券商、银行的通力合作,打造出一个挂钩地产升值红利的众筹投资项目。将全力支持上海市浦东新区迪斯尼综合配套板块的规划与建设,以川沙(板块楼盘、地图选房)六灶国际新城智慧综合商业体——“浦迪1号”为起点,融入“e家盈2号”普惠金融投资项目。推出的天地e家互联网金融社区服务平台,为中国社区家庭推出家庭财富增值计划——社区家庭智能化服务、家庭健康医疗服务、家庭运动文化教育服务、家庭购物和社区邻里交流等一系列的普惠金融服务项目。为了完善迪士尼的配套设施,川沙制定了“迎迪士尼开园600天行动”,计划投入66亿元来改善道路交通。除此之外,川沙还专门建立了川迪旅游网(该名字为川沙和迪士尼的结合)。从该旅游网上,来迪斯尼玩的游客可轻松获得在川沙购物、住宿、餐饮和娱乐等各种信息。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与川沙新镇为切实推进指数应用落地,开创性地“采用虚拟+资源整合”方式,在川沙新镇共建了一个“国际智慧产业园区”,实行一园多区战略,在把迪士尼的辐射效应发挥到最大,全面提升川沙新镇的民生、管理、旅游国际化窗口服务等水平的同时,也聚集全球优秀的智慧产业、金融资本、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实现立体发展,打造川沙镇旅游文化业的核心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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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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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共同执行《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生产(工作)岗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办法》,乙方违纪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包括经甲方批准延长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个月内两次不按甲方规定按时上交病假证明的。

(6)合同期内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一年内两次被劳动组合下岗或下岗待业期间两次不服从分配的。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确实保障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对甲方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又无违纪行为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书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并经甲方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5)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按国家规定录用、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退役运动员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在企业工作未满三年的;

(7)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调整工资、晋级奖励、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经甲方同意,属于正常工作调动的;

(6)乙方在劳动组合中下岗,要求自谋职业的;

(7)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甲方未履行招工简章的;

(8)经甲方同意,因私出国进修或定居的。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2.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3.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4.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达到经济责任制中规定的各项指标。

5.按甲方要求完成技术培训任务,并达到考核标准。

6.如有违章违纪行为,应接受甲方的批评教育。

七、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岗位及岗位对劳动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按《_公司岗位结构工资实施细则》或《_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办法》按月付乙方劳动报酬。

2.甲方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及乙方在生产、工作方面的贡献,给予乙方适当的物质奖励。

八、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公休假日、补贴、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2.乙方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患病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患有精神分裂症、癌症、瘫痪等难以治愈的疾病和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经指定医院确诊、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并经职代会批准,可享受长期医疗期。

5.乙方供养的直系亲属,按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6.甲方按月为乙方存本人月工资总额的 %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7.乙方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至社会待业或属于本合同中第五条第一款第3(3)、(5)、(6)项,第六条第一款第4(1)、(2)、(3)、(4)、(6)、(8)项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按照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乙方本人相当一个月累计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累计工资。

九、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甲方可视其错误性质、情节、影响和本人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终止、变更、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如双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续订合同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_公司辞退违纪职工办法》,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应说明因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5.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照《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偿付违约金和进行经济赔偿。

十二、其它具体事项

1.乙方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社会待业手续。

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及时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修订、补充。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_劳动局鉴证后,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主管部门_劳动局监督执行。

十三、《岗位协议书》、《病休协议书》、《休延长产假协议书》、《离岗休养协议书》为本合同书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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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写字楼租赁合同通用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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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层,该车位编号为_________(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两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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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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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层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_____币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 _____%(包括+ _____%)时,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2.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在+ _____%以上至+ _____%(包括+ _____%)时,超出+ _____%部分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3.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_____%),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

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如发生变化。该房屋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直接汇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银行(预售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甲方的定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冲抵房价款。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后一期房价款支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计____币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建设工程进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乙方凭预售监管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付款。

第七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按逾期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时,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外,还应按已付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2.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外,甲方可凭____________出具的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甲方应于收到该证明文件起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并积极争取,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交房延期。

第十一条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在验收交接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该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则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末按催告书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视为甲方将该房屋已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均自该日起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乙方同意将该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机构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确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倍的装修、设备差价。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_____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补偿____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_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房屋使用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则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

第十八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可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条在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___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取得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其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定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机构。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机构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所有办理房屋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三 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略)

附件四 《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略)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代表人/代理人:___(___)代表人/代理人: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

一九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交接书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____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车位)。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1.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2.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3.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将已预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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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的设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设计,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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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__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承包工期:工程自 年 月年 月 日完工;

6、 工程总造价: 元

二、施工要求

三、付款方式

日开始至

四、甲方责任

工程完工后,负责资金及时到位,有权派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五、乙方责任

1、及时开工,保证工期,负责工程质量,如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如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3、负责保修一年。

4、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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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说明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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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那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关于立法的必要性

加强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不仅关乎市民的出行需求,也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今年,市委明确将加强综合交通管理作为“补好短板”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拿出强有力的举措,落实最严厉的整治行动,补好上海城市交通管理中的短板。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1997年,于1999年、20xx年和20xx年作了三次修改。此次修订拟立足上海超大型城市交通管理特点,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点解决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法制不完备的问题、常态长效管理亟需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且实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市政府于20xx年7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后,形成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现已于11月9日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二、关于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共九章八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规定路权分配向公共交通倾斜;对优化调整公共交通提出要求;明确公交专用道的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三条)

(二)倡导绿色交通理念

规定应当完善慢行交通网络,改善慢行交通环境,倡导绿色出行。(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三)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明确道路交通规划的编制要求以及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的地位;明确常发性交通拥堵区域和路段的常态化治理机制。(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四)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授权市政府采取车辆登记限制措施;强化非机动车源头治理;规范本市机动车号牌和驾驶证管理;规范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第三章)

(五)细化道路通行管理规定

细化和补充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让行等方面的规定。(第四章)

(六)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

确立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原则;对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措施予以固化;明确临时停车行为规范。(第五章)

(七)推行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明确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加强基层治理,引导社会参与,运用多种手段,推进道路交通协调发展。(第六章)

(八)提出规范、文明执法要求

规定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内容,强化执法部门的行政责任。(第七章)

(九)法律责任

为落实“从严管理、从严执法”要求,有效整治和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现象,推动全社会增强交通守法意识,对违反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规定、违反通行管理规定、机动车违法停车、多次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多次交通违法、非机动车违法等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或处理措施。(第八章)

三、拟重点讨论和听取意见的几个问题

社会各界可以重点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对绿色交通理念的意见和建议。

2、对道路通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对道路停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5、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6、对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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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本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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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本),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20xx年修正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河道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市管河道的确定,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管河道和乡(镇)管河道的划分,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务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区(县)管河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委托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落实委托管理项目所需的经费。

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其他跨省、市的重要河段、边界河道的管理分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有堤防(含防汛墙,下同)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全部水域、滩地,堤防、防汛通道或者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道防洪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划定。具体管理范围,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八条 市水务局、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河道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河道管理人员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持证执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章 河道整治

第十条 本市河道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

本市利用河道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 本市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的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规划,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的,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河道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划管理权限,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规划控制线(简称河道蓝线)方案,由市水务局提出,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施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蓝线方案,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报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备案。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航河道蓝线方案前,应当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河道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淤积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河道整治应急方案,并优先安排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汛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应当兼顾渔业发展需要,并事先征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沿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或者申请建设许可时,应当将区域内河段的部分整治项目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所需经费,专用岸段由建设单位负担;非专用岸段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收益情况合理负担。

第十七条 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安排使用,其土地转让得益应当用于河道整治。

第三章 河道利用

第十八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施工方案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需要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但在建设河道堤防时已经明确可以利用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不再审批。

第二十二条 设置或者扩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排水(污)口的,应当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或者扩大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建或者予以封闭。

市政、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按水系将河道排水、排污情况的有关资料,抄送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利用河道、水闸等水工程实施引清调水,改善水环境的,应当按照引清调水方案统一调度。

引清调水方案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的,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河道临时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恢复河道原状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恢复河道原状或者组织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占用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或者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由于施工原因对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清淤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的其他河道,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经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水务局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或者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或者拆除。汛期影响行洪排涝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物。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条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沿河第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堤防或者防汛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跨汛期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河道中运输、存放竹木或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灌溉以及危及水工程的安全。

汛期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安全的下列物体,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清除措施或者进行紧急处置:

(一)在河道中存放竹木、放置养殖捕捞设施以及其他漂流物的;

(二)船舶在河道内滞留的。

第三十二条 在保证堤防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限制航速标志。

第三十三条 水闸运行、通航、纳潮、排涝、引清调水时,应当保障防汛安全及区域内船舶的通航安全。

本市水闸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护堤护岸林木、植被,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河道堤防的重要程度以及堤基土质条件,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三)爆破、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筑鱼塘等影响河道堤防安全。

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

(五)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

(六)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

(七)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活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河道整治,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道规划所确定的分期目标,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所需经费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主要用于防洪和河道整治。

第四十条 本市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修建和加固。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河道整治费用。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费用征收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河道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街道监察队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超出前款设定的行政处罚权限的,由街道监察队移送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下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作出的不适当决定,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四十九条 河道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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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2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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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其他说明。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面□门厅□各类通道

□电梯厅□车库□广场道路□室外管道□窨井□其他

(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中央空调□变配电室□照明□电梯□弱电□监控设备

□给排水系统□泵房□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治安□消防□车辆□其他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其他

(五)其他约定(请在选择项中打“√”):

□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其他

第三条 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

(二)设备设施管理

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四)公共环境管理

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

(五)交通秩序维护

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灾管理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

(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对电、水、燃气能耗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措施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会务及接待服务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接待服务,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餐饮、咖吧、送水、洗衣、洗车、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

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可根据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关内容和具体质量标准。

第四条 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酬金制,酬金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制的方式约定,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元/每月计算。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________,支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国库直拨□支票□转账□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 款划去)。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 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 款为准。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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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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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乙方为解决住房困难,要求参建甲方在建新疆路高层基地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甲方经过综合平衡,同意安排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给乙方,并确定室号如下:_____路_____号_____室现将参建住宅有关事项立协如下:

1.参建得益:乙方参建甲方上述基地的面积扣除动迁、公建配套等用房后,净得益为_____%,即参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实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乙方表示同意。

2.付款约定:甲方按上述建设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代办材料、配套费、建筑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为_____元。乙方参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计工程费_____元。乙方除付工程款外,还需付施工管理费(按工程款______%计算)计______元,共需付款_____元(肆拾肆万玖仟壹佰壹拾捌元捌角玖分)。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3.房源交付:甲方收到乙方应付款后,即按确定的室号拨交房源。

4.房屋产权:乙方参建住宅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产权。

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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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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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____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字第________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同时,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条件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的权证手续。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相关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协商后双方确定所售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其他税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房款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的按揭货款方式付款。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____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房款在乙方取得房产证之前,由____市房产监管部门进行暂时保管,双方并按规定签订相应的资金监管协议。

3、自双方签订____市房产监管协议后_______天内,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存入____市房产监管部门所指定的账户。

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日内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将剩余房款直接转入监管账户,待乙方领取房产证后,甲方收取全部房款。

(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办结按揭手续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到监管账户)。

特别注明:乙方将首付款、剩余房款转入____市房管局监管帐户,视为乙方已按相应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房款。

4、乙方在向监管账户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按揭贷款及办理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和剩余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⑴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⑵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方可解除。

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

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房屋交付问题

1、甲方的相关义务:

⑴甲方应于全部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后____日内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腾空并打扫干净。

并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⑵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乙方领取房产证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物业交割手续,在交房前甲方负责缴清房屋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供暖费、公共维修基金、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并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⑶甲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户口信息、婚姻信息、本单位证明信息、承租人声明信息等相关信息资料。

⑷本合同中房屋的出卖行为,甲方保证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承诺不会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任何异议。

⑸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的房屋属于绝对所有权,承诺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拍卖等一切影响乙方实际取得该房屋完全所有权的情况发生。

⑹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的房屋已经过单位的同意,允许买卖。

同时保证单位已放弃了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⑺本合同中的房屋现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出卖房屋的事实明确告知承租人,并在承租人已明确做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下进行处分。

⑻甲方应保证自己的户口没有在该房屋落户,不影响乙方以后的户口迁入。

同时,在以后乙方迁入户口时,如需要甲方或者其所在单位的配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办理。

⑼甲方负责办理该房屋的营业税缴纳及过户相关事宜,如出现任何相关问题,由甲方负责承担。

⑽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遇到相关部门拆迁、征用等情况发生,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取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2、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⑴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⑵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交房义务,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⑶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⑷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⑸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房产过户及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____日内办理,逾期不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房屋登记管理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共同到____市房屋管理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____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⑴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⑵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⑶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相关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2、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份。

双方各执两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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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1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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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规格

数量(株)

单价

(元/株)

金额

(元)

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苗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苗检验检疫。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运费由______方承担。

3.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运输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验收

乙方应对种苗进行验收,如发现种苗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__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苗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苗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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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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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元,大写。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押金

押金元,大写整。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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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出租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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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添加剂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饲料添加剂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得使假、掺杂,符合产品标签的质量指标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绝不含有违禁添加物质。

2.其他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2)签约后在签约地点以现金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

2.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送货给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 。运费由_____方承担。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

(3)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验收

1.甲方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范的产品标签。

2.乙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第五条 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饲料添加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产品中含有违禁添加物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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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员工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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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上海市小区幢室房屋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

四、甲方保证拥有该房产完全、合法的产权,同时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从甲方名下直接办理房产证到乙方名下的手续所产生有关税费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在国家限制的交易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元。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保证该房产至甲、乙交易结束期间无任何担保、抵押、户口及房屋质量瑕疵,同时交付之前该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在国家规定的交易限制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视为违约。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时房屋总价款的20%即元作为违约金。

九、交付该房产时甲方应当将本房屋所属的维修基金等专属款项所有权一并转为乙方所有,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币元,已在合同签订时当场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有逾期则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乙双方均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并承诺自愿遵守本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待交易限制期结束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产权过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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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职工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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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卢湾区____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________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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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贸易行业劳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1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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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____市的劳动合同格式用人单位(甲方):地 址 (甲方):职 工(乙方):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____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

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

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

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合同范本《____市劳动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39;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

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济类型: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期限为: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_XX年_XX月_XX日至_XX年_XX月_XX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XX年_XX月_XX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XX年_XX月_XX日至_XX年_XX月_XX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工时制,具体为: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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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粮食,全文共 1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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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___

承揽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款

一、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橱柜产地: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定制的橱柜及配套产品的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核价清单》,其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二《设计图纸》。

第二条质量标准

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执行:

一、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支付:

一、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付与安装

一、本合同所订橱柜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交付:

1.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将橱柜柜体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___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方承担;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自提。

二、乙方应在橱柜柜体交货后___________日内完成柜体的安装;橱柜柜体安装完毕后应在___________日内进行台面安装;自本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安装完工,期间不得超过___________日。

第五条验收

一、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完毕后___________日内会同乙方人员对所安装的橱柜进行验收。

二、有质量异议的,双方同意委托进行鉴定。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厨房应具备如下安装条件(可附页):_________。

二、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前提供厨房的水电气安装线路图,并在墙上将墙内的暗线、暗管标示清楚。

三、甲方自购的与橱柜安装有关的厨房设备及功能件应在安装之前全部到场,以便乙方开展定位、挖孔等工作。

四、乙方提供厨房设备及功能件的,由乙方负责安装至图纸标示位置,但其电、气、水的接通由甲方负责。

五、橱柜安装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和保修卡等资料。

六、本橱柜产品保修期___________年,至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价款部分的_______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橱柜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安装的,交货、安装完工日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五、乙方提供的门板或台面材料、厨房设备或功能件,发生缺货情况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重新选择,乙方应以甲方重新选择部分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作补偿。其中门板或台面材料缺货,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_承揽人(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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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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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 甲方取得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建造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______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______),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______区/县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号____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结构为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层,建筑层高为____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 据房屋调查机构________测量,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通过购买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____%。

第二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乙方支付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____元。

第六条 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七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

(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已缴纳完毕。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下列第 项:

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

第十五条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六条 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七条 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

1、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标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的结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结构、装修、设备差价的____倍。

第十八条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____倍。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甲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选聘________物业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________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该房屋的全额房屋维修资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以下简称“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及同住人迁离本市、夫妻离婚析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可以申请丙方回购该房屋。丙方核实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书面征询丙方行使回购权的意见。丙方可以行使回购权;丙方决定不回购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转让该房屋。

丙方回购该房屋的,回购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机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加以确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即按届时转让总房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乙方向他人转让该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可以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____%,其余____%按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给丙方。乙方未按照规定支付其余____%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被回购或者转让的,所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第二十六条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入户等方式核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性质等行为(以下合称不当行为)的,乙、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应在丙方要求改正不当行为的书面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二)乙方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按其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实际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该房屋之日止;

(三)乙方逾期 日仍未改正或者 次以上发生不当行为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四)乙方的不当行为所获收益,丙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五)因乙方不当行为导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丙方有权将乙方不当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乙方应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计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的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三十条 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总房价款的 ____%计算,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后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向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各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或者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丙方执____份、房地产登记机构执____份、________执____份。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 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打勾选择)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名字):______________

乙方本人签署: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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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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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

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费用

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5-2

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币)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

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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