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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或住院申请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
3.3.4慰唁假
3.3.4.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
3.3.5产假
3.3.5.1女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
3.3.5.2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经县级以上医院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请假所需提供之件,必须真实。如持假,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6.附则
6.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6.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附件:
1、《请假单》
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一、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应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工作,决不能擅离职守,有事有病的教职工必须在上班前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满后到校办公室销假,否则以旷工、旷课论。
二、假期种类和期限
1、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或休息的教职工可给病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须有医疗证明,教学人员上级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假交校办公室备案,其他员工由各处主任批准。
2、事假。教职员工确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者,可给事假,但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三天),上天以上三天以内教学人员上级分管校长批准假条交校办公室备案,其他员工由各处主任批准备案十五天至一个月以上者,需学校行政会通过。
3、婚假。以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实行。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可给丧假三天,旁亲一天,不扣工资。
5、产假。女教师工产假可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关于出勤方面的处理意见
学校一切工作员,都应是学校学生的表率,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不请假离校和请假逾期又不办理销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扣发工资办法:
1、旷工1天扣100元,并扣发期末出勤奖励工资,并给予校内警告处分,3天以上学校解聘。
2、旷课1节扣50元,未经请假不参加活动、会议作旷课处理(不足1节按1节课计算),因个人原因请假不参加会议、活动,每次扣10元。
3、上班、开会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累计三次迟到,早退或溜岗1次视为旷课1节。
4、全期无病、事假、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教学人员发全勤奖200元,其他员工100元。
5、教学人员病假(凭病假条)每天扣20元,(每月调课后半天看病不扣工资)5天以上不享受服务工资(不含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不享受结构工资中的浮动工资及本月学校规定的全部福利,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资70%,一个月至三个月队不享受浮动工资及全部福利外,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资的50%三个月以上,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及福利均不享受,以上情况均不得参加学校评优及续聘。其他员工病假每天按岗位工资加服务工资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6、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调课后半天事假不扣),3天以上不享受当月服务工资(不含3天)。事假一个月以上自行解聘。其他员工事假每天按岗位工资加服务工资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7、教学人员全期事假1天以上或3天以内,病假1天以上或5天以内,发出勤良好奖100元,其他员工事假每天按岗位工资加服务工资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8、全期病、事假超过第4条,全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9、离职学习(非公派)长期病休和长期请假人员按条例第5条执行。
10、事假、病假、旷工应记入教职员工的业务档案,作为评估教职工工作的依据之一。
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__师院人(20__)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审批权限
①、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备案归档。
3、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请假规定
1、事假:
①、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工伤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假工资照发。
4、婚假
①、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产假
①、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请假方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1天。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七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第八条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企业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__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__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 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天公休假请假条范本
尊敬的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某个月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即将临产,现需请产假,具体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xx年12月26日
(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单位)
(部门)(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休假请假条范文
尊敬的所领导:
本人申请20xx年公休假,休假期限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共计5天,望领导予以批准,谢谢!
请假人:王厚坤
20xx年x月x日
公休假条范例
想请公休假,请假条该怎么写,要写些什么内容啊?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由于(什么样的原因,当然公休就不用写事由了,理所当然的。)
--(内容)要说明请假几天,从哪天到哪天。
本文是百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公休请假条,仅供参考。
看了公休请假条的人还看了: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欢迎来到百范文网,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希望大家阅读与收藏。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机关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以下分别称为单位、职工)。
第三条 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 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
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第五条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及休假安排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能安排职工一次休完年休假需分段安排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劳务派遣职工符合年休假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年休假,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安排、落实。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2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3个工作日)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4个工作日)以上的;
(六)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
(七)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第八条 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每应休而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平均日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通讯等制度改革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以及加班费、餐费补助等。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日工资计算办法: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二)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职工本人的平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当年退休、亡故及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非职工本人原因,单位未安排职工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
第九条 企业等用人单位与职工、职工代表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应载明职工年休假等相关事项。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未休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累计已经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按下列程序发放:
(一)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也可于退休或亡故的次月发放。
(四)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企业等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最迟在支付职工当年最后一次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时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人员、调入人员及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复转士官、退伍士兵,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以在现在的单位享受年休假;若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可以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上述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应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因组织原因在原单位未能休年休假且现单位未补足休假的人员,未休假补偿由发放12月份工资的单位综合原单位休假情况,按照规定予以补偿。
(二)因停职或立案审查且所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职工,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三)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职工,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四)企业等单位新录用职工且符合本细则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五)当年退休的职工,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六)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七)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发工资的职工,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八)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职工,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冲抵本人的当年度年休假时间。
第十四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单位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
(一)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出当年职工年休假计划,对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
(二)职工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审批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职工申请及单位批准的年休假假期均应以天为单位计算。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婚、丧、产假等制度,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本细则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按照《条例》《机关办法》《企业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本行政区域单位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前休假的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的预产期,特从xx年xx月xx日开始请假,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产假为98天,剖宫产增加产假14天,实行晚婚晚育增加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加产假30天,外加5天年休假,正常情况共计休假163天(xx月xx日至xx月xx日),剖宫产共计休假177天 (xx月xx日至xx月xx日),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20xx年x月x日
教师产妇休假请假条 教师产假请假条
(单位或处室)领导:
因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我拟于xx月xx日起申请续休产假,为期 天.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 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 ,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7月4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20xx年9月1日
教师请假最好不要在学期中请假,如果在学期中,可以自己请人代课或者把课给学校其他老师上(当然要给一定的待遇,你自己给),然后过了假期后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再请假一个学期,这样两个假期连起来,带孩子的时间长一些,自己也得到更好的休息,有利于更好地工作!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2024年休假请假条
尊敬公司领导:
兹有__________ 部门/单位,_____ (姓名)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需请假,共_____ 天,请假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望领导批准为盼!
请假人:部门/单位负责人: 主管领导:
日期: 日期: 日期: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年休假通知单 年休假通知书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 县人事局 财政局转发的通知》,经研究,现对我局(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我局(公司)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三、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10%。若职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的,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
(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职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十、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有离开弥勒外出的必须向局长报告。
十一、本通知自二o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0xx年xx月xx日
新年休假通知 春节彩票休假通知
院领导、各科室:
根据《xx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20xx年度我院员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本月起,各科室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员工休假时间。
二、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三、计划申报
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征求员工本人意见,制定本科室员工休假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3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发电子版至****20xx@。
四、有关要求
1、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休假,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支持休假制度的落实。
2、各科室要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制定休假计划。要严格考勤制度,对于超过规定的事假、病假天数(详见《xx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员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3、在厅机关处室帮助工作的员工年休假由所在处室审批,通知所在科室,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
20xx年3月21日
年休假申请书 手写 年休假申请书 近期工作
尊敬的
领导:
您好!
本人xxx,于
20xx年x月入司,在公司的工作这段时间,本人深深被单位的企业文化所吸引。受公司企业文化的熏陶,本人深知,作为一个年青人,除了工作,仍然需要不断地学习,充电,以便个人能力提高,为自己将来职业身崖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所以,本人于
20xx年x月参加了会计资格证书的培训,将于
20xx年xx月考试,出于每次培训时间为每周星期天,所以本人现申请在本人培训的这段期间(注名具体时间)内,如公司不是很忙的情况下,本人周末可以不用加班!当然,如果因公司有紧急事宜或任务须处理,本人将以工作为重,第一时间赶到公司!
盼望
领导能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谢谢!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休假通知
各部室、各单位:
按照《当代贵州杂志社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在职工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汇总拟定了休假安排方案。现就我社职工年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职工在休假前三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社领导批准,交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后到办公室销假;
2.自愿不参加报名休假人员不作跨年度安排,视为自动放弃。个别确因工作不能安排休假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给予补贴。
3.休假时间一律按休假安排方案实行,确因工作特殊不能按此时间休假的,由部室负责人提出报分管社领导批准,方可调休。个人原因未按此时间安排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
XXXX杂志社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