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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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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请假休假的规章制度

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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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干部职工每年按国家的规定享受工龄假。工龄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下分段休,但当年的工龄假期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

2、请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报批。干部职工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凡请假者,必须讲清缘由,请病假者必须有医生出具的证明为凭。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时请假或休工龄假。

5、局领导组织不定期检查。一年内,第一次发现不请假而又不知去向的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的,该同志半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第三次发现的,全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进行调岗、轮岗或停职,所在股室被取消当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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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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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__师院人(20__)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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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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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__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__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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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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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假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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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请假方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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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1天。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七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第八条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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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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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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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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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x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x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x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其他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__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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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企业管理工作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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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职工工作年限1—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10—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各股室队根据工作情况,在征求干部职工的基础上做好年度公休计划安排,报局办备案。

3、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如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公休的,过后将安排补休。

4、各股室队安排人员公休,每次不能超过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

5、股室队一般干部,需要公休假先由本单位领导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

6、股室队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人员公休,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

7、局副职公休需经局长同意,州局分管副局长审批。

8、局长、书记公休需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州局局长、书记审批。

9、干部职工公休必须有公休假条,经审批同意并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可公休。

10、公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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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企业管理工作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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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加班换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公司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六条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条因公出差、因故请假或临时性安排事务未能到达公司签到的职工除外,其余所有职工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

第八条考勤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达的,视为迟到,迟到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是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2)职工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并且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考勤统计

1.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核。考勤记录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3.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汇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融资部处核算工资,综合办公室留复印件存档。《考勤汇总表》后附当月员工因各种情况而请休假的审批表。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的时限和准假权限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十一条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扣发标准按计薪天数计算,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事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按病假处理,在病假期间,根据所请病假的时间不同作下列规定:

1.职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病假假最小单位为0.5天,须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职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养期期间,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标准的70%执行,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病休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婚假

1.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1)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条例》的规定,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婚假。

(2)职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请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累计不超过10天。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依法从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由公司按员工月缴费基数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4.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自行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产假和陪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2.丧假一般为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在亲属丧亡期间一次性使用完。

3.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4.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探亲假

1.职工与探亲对象路程距离要求最短公里数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职工探亲及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年休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的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满20年以上给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期间按原工资发。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加班换休假

1.加班的定义:在标准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需要继续完成工作的时间为加班。

2.加班的计算:按基础单位0.5天计算,根据公司需要,严格控制加班人员和时间。

3.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职工应服从安排,各部门应安排好补休。

4.综合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职工加班天数,以加班换休形式进行补休,加班费不另行核算,加班补休可以冲抵事假、病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调休完毕,次年作废。

5.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数里冲减,如果职工请假时没有可补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病假。

6.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天数每月不得超过5天。

7.加班补休期间按原工资发。

第十九条工伤

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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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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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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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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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百范文网,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希望大家阅读与收藏。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机关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以下分别称为单位、职工)。

第三条 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 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

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第五条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及休假安排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能安排职工一次休完年休假需分段安排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劳务派遣职工符合年休假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年休假,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安排、落实。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2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3个工作日)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4个工作日)以上的;

(六)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

(七)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第八条 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每应休而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平均日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通讯等制度改革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以及加班费、餐费补助等。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日工资计算办法: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二)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职工本人的平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当年退休、亡故及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非职工本人原因,单位未安排职工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

第九条 企业等用人单位与职工、职工代表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应载明职工年休假等相关事项。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未休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累计已经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按下列程序发放:

(一)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也可于退休或亡故的次月发放。

(四)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企业等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最迟在支付职工当年最后一次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时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人员、调入人员及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复转士官、退伍士兵,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以在现在的单位享受年休假;若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可以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上述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应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因组织原因在原单位未能休年休假且现单位未补足休假的人员,未休假补偿由发放12月份工资的单位综合原单位休假情况,按照规定予以补偿。

(二)因停职或立案审查且所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职工,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三)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职工,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四)企业等单位新录用职工且符合本细则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五)当年退休的职工,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六)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七)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发工资的职工,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八)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职工,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冲抵本人的当年度年休假时间。

第十四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单位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

(一)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出当年职工年休假计划,对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

(二)职工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审批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职工申请及单位批准的年休假假期均应以天为单位计算。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婚、丧、产假等制度,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本细则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按照《条例》《机关办法》《企业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本行政区域单位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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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休假通知 春节彩票休假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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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近,为欢度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使全体人员能够快快乐乐地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20xx年春节,尽可能的与家人一起享受节日的欢乐和喜悦;结合生产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

公司定于1月**日起开始放年假,年假共计xx天,截止时间为*月*日,*月*日正式上班。

回家的员工建议通过各种途径提前预订好往返的车票,以免到时“一票难求”,计算好返乡的行程安排,并做好回家的理财准备;

同时,公司要求所有的员工必须在*月*日到达深圳,确保*月*日能够正常上班;届时公司一律不接受电话请假,逾期未到者按旷工处理。

为了让不回家的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也方便公司在春节期间的食宿安排和管理工作的开展,特通告好下:

1、决定不回家并留厂的员工(包括外宿员工)如果仍未登记的员工,请尽快到各部门文员处登记,登记时注明员工姓名及部门/级别以及是否在厂内食宿,是享用管理餐还是员工餐等。

2、各部门文员/主管请将增加的.统计名单于元月xx日前将留厂人中名单交到行政部

3、行政部将根据留厂人员情况安排用餐及住宿保安相关事宜,请员工决定后再行登记

4、所有留厂员工在春节期间用餐不再扣除伙食费,由公司全额承担,除夕夜与大年初一中餐加餐。

5、留厂员工可以自发组织唱歌、跳舞、游戏等娱乐活动,不得在厂内进行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活动,违者将按厂规处理。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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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请假条

范文类型:请假条,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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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所在科室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 年 月

工作年限_____年;应休天数_____天

已休天数_____天;公休年度_____年

申请公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不包括周末节假日)

科室负责人意见:__________

分管领导意见:__________

主要领导意见: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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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休假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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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为了方便同学们提前预定自己的春节出行计划,特将放假时间提前通知。希望大家开心愉快的渡过一个美好的新春佳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1、春节放假时间:2月第一周单休,放假时间由2月xx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月xx日(农历正月初七)放假,共13天。2月xx日(农历正月初八)开始正常上班。

2、放假前同学们必须认真清理各自的文件资料,将重要文件保管好,办公室内禁止存放个人贵重物品。

3务必保证需要时能够及时与各位同学取得联系,不得拒接、空响。

4、春节期间为事故多发期,在节假日期间出游或返家的同学要注意旅途人身财物安全,假期结束后务必按时返回公司。

预祝全体同学们新春愉快,万事如意!

特此通知!

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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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通知单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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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公司《关于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经研究, 现将我公司2015年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⑶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⑸员工发生旷勤累计超过10天的;

⑹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⑺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⑻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各部门在岗人员休假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至8月期间休完。

1、各部门人员,须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轮流休假。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凡外出休假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有情况及时报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注意防盗、防暑等,特别是不要到汛期和地质灾害多发地旅游,自驾车旅行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

3、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休假名单报综合部。

特此通知。

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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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休假请假条 公务员公休假请假条

范文类型:请假条,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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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所领导:

根据《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按规定本人参加工作的年限已满一年,可享有每年五天的年休假期。本人定于20xx年9月26日~30日休年休假期。

请给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20xx年8月9日

小资料:

①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______天/年

②上班满______个月可开始休假(满______个月则享有______天年假)

③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④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⑤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⑥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______倍计算。

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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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请假条怎样写 请假条公假

范文类型:请假条,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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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居中):请假条

上款(顶格写部门的名称或领导人的名字):

正文(请假缘由、起止日期及天数)如:因...需要请假,请假时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共xx天,恳请领导批准。

下款(标在右下)..请假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休假请假条怎么写?

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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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休假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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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员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再结合我司的具体情况,现将20xx年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201-年端午节放假,共3天。其中,5月31日(星期六)正常公休;6月1日(星期日)国际儿童节正常休息;6月2日(星期一、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3日(星期二)上班。

xx公司端午节放假通知全体员工:根据国家规定:201-年端午节放假,共3天。其中,5月31日(星期六)正常公休;6月1日(星期日)国际儿童节正常休息;6月2日(星期一、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3日(星期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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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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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从年2月15日年7月7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年2月至20年7月7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关于社保,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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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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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年休假时间

(一)公司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当年休假期满后,年度内又出现第(二)条第1、2、3、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休假期间待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本人自动放弃休假的,单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休假。

三、有关要求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贯彻落实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单位的具体措施。各科室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年初以部门为单位填写《部门职工带薪休假申请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职工年度休假应于休假前5日由本人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批表》,逐级审批。中层以上人员由分管**批准,一般职工由本部门安排,经分管**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各科室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不能因休假而出现工作断档,贻误工作。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公历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两段安排(限十年以上),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休假期间,若因工作需要返回工作岗位的,应以工作为重,服从工作安排。

四、其他

本《实施意见》未涉及到的事项,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xx年一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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