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集锦
全文共 1047 字
+ 加入清单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为确保年月日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___,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年,使用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三、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日内,甲须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乙方有优先受偿权: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的,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抵押金额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更多专题范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范本
甲方(出让方):地址:
乙方(受让方):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可具体列表说明)。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亩,(或实物公斤/亩),合计元。流转土地的农业税费由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社区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协议,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协议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受让方)签字: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字第地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1
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年限为月年,建设年限为日。年月,原土地出让日至年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__年。即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写))。总金额(大元(币种:)。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2号)
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2)本合同签订时间
(3)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公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通用版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土地抵押向乙方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土地位于 ,甲方于________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用途为
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抵押登记和债权公证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4.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____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5.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7.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四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二、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的费用
甲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拍卖或诉讼有关的费用;
二、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抵押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抵押权撤销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提前归还抵押债权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抵押解除手续。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账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共4页,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证处1份,土地登记机构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图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解释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
对本条的规定,理解为两层涵义:首先,本条以明示方式肯定了重复抵押制度,即许可债务人就同一抵押物分别向多个债权人进行抵押。其次,本条对抵押物价值与被担保债权数额之关系作了限制,只允许抵押物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数额,财产已经抵押的,也只允许就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部分设立重复抵押。
所以从我国法律来看,土地使用权已抵押了,地上在建工程抵押是可以办理的。首先,《物权法》并不禁止重复抵押。而且废止了《担保法》禁止超额抵押的规定,因此即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超过了抵押财产的价值,在建工程抵押也是有效的。其次,《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有关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范本
转入方: (以下简称甲方)
转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高效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不改变乙方在二轮承包续包期内的承包权以及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在征得土地承包合同的原发包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如下:
一、 流转形式:出租;
二、土地流转面积: 亩(大写)。田块数 块。土地类别:水稻田 亩。旱田 亩,山坡天 亩,其他 亩。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为 年,即公历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四、流转土地用途:甲方征得土地用于企业用地。
五、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一)货币形式计价。甲方付给乙方流转费每年每亩 元,在每年的 月份结算付清。(二)每5年按其稻谷(400斤)的国家保护价提增一次。
六、国家政策性补贴享受约定
国家政策补贴经甲乙双方约定由 方享受。
七、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后,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但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时,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相应的变更。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彬州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
甲方:小学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协定,乙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转让给甲方,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土地四边界限及面积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于_ 中心小学教师住房背后,东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为界限;南至:雷光荣旁边为界;西至:中心小学教师住房旁为界;北至:水沟旁交界为界限。其面积为:1.5亩。
二、转让期限:永久性
三、转让费:1.5亩土地转让补偿费标准为:元整(.00)。转让费因学校资金紧缺,将分批付清(以领款收据为准),一年内付清。
四、互转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承包水田1.5亩的承包权转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让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其互转让后甲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转让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若使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以转让费的50倍赔偿给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预甲方使用权,分期付款期限内不得提高转让
价格,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民法典给甲方赔偿转让费和建设所投入资金的50倍。
4、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甲方承担。
5、土地转让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组一份,芒章乡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年月日
彬州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单元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空调两台,热水器,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代理人。
2、 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 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 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信息收集;
2、 项目核准调查;
3、 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 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 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 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 协作甲方把本项目
个人土地使用权互换协议书
不同种类的民法典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简易版标准的的信息,仅供参考。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参考
甲方(流转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转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三年,从___ 年 ___ 月 ___ 日起,至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每亩每年_____元,其中田亩,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每年的2月底付清当年的流转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组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因国家行政征收或征用。
八、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会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流转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转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签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房屋买卖合同含土地使用权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府土用(200)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
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出让年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年月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年月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元。
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
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1、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第六条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的土地条件为以下第项的约定:
1、现状土地条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及动迁,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
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
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
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
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
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
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
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上海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法定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房产(或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楼层_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年,自_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共计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房产后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导致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土地使用权互换协议:
一互换地块概况
1、甲方愿意将位于 的土地,总面积 平方米,合 亩与乙方互换,包括区域内的渠、路。四址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乙方愿意将位于 的土地,总面积 平方米,合 亩与甲方互换,包括区域内的渠、路。四址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双方自愿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后永远归对方所有。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愿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2、现甲、乙双方自愿互换,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互换生效;一方如有反悔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并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加手印)
乙方(签字或盖章): (加手印)
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加手印)
年 月 日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局;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 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上界限,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下界限,高差为______________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现状土地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_________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___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 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___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_____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筑总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_____________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 ;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不高于________________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
绿地率不高于_________________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_____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_________%,即不超过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_____________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_____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之前开工,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_____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_____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 ‰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1 ‰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 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1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附件2: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四、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标高+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高-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
五、本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__)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分为不同宗地的,应先行分割成不同的宗地,再按宗地出让。属于同一宗地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应当写明各类具体土地用途的出让年期及各类具体用途土地占宗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范围。
六、本合同第六条中,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选择第一项;属于原划拨(承租)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二项。
七、本合同第十条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按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双方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第一项;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一款第二项。
八、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选择和填写。属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一项;不属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二项。
九、本合同第十三条中,受让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 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24号)要求,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只填写最低限指标,即“不低于 ”。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
十、本合同第十四条中,宗地建设配套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选择和填写。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一项;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二项。选择第一项的,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占受让宗地面积的比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24号)的有关规定填写,原则上不得超过7%;选择第二项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__]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236号)的有关规定填写。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工业项目用地中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及面积比例、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
十一、本合同第十六条中,受让宗地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的,出让宗地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236号)的有关规定填写,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出让宗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
十二、本合同第十八条中,在土地出让期限内,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__〕3号)的规定执行。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改变土地用途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
十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项;属于土地综合开发的,选择第二项。
十四、本合同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七条中,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出让土地的,应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__〕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违约金比例按1‰填写。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比例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
十五、本合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编号。
十六、本合同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房产(或 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 ,总用地面积为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即 平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房产楼层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为 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的 %,即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 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 年,自 起算。
第五条 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 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 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 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 %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 房产后 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 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 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章)
(签字) (签字)
南京车位转让 机动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位(车库)使用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位(车库)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车库)(以下简称“车位(车库)”)位于___ 小区第_____(幢/座) (地下/地上)____ __层____号,结构为___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 __,编号为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见附件一车位(车库)平面图)。
2、随该车位(车库)一并转让使用权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 _ _ 。
第二条 使用年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车库)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该车位(车库)与本小区同期开发的房屋相同年限的使用权。
第三条 转让价格
双方约定该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_ _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乙方一次性将总价款以 (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交付方式
甲方应于乙方付清的所有价款后7天内将车位(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车位(车库)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十天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十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对该车位(车库)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车位(车库存)使用权转让后,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2、乙方承诺在使用该车位(车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道,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因使用该车位(车库)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电费等所有费用。
3、乙方保证不擅自改变该车位(车库)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以及附属设备、设施。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森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祖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_________级),住宅用地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______级),商业用地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______级),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随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而调整。调整后乙方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第五条在现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前,土地使用权租金缴纳按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工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每次缴纳的款额为当年应缴租金的50%。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_________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________________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应支付的费用汇人甲方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____。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书面签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甩条件的,应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
第九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依照规定申请九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出租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偿使用年限内经甲方同意,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乙方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给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权仍由乙方持有、乙方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
乙方转让土地时租赁合同可同时转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向甲方登记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在出租年限内,土地出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一条甲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届满,乙方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依法无偿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土地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办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已办理的土地登记手续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在两个月内没有处置完毕的,甲方有权拍卖。
拍卖所得除支付拍卖、评估等中介费用外,发还给乙方。不能拍卖或者拍卖不利于土地的继续出租转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时间届满乙方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申请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儿(签字):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
附图:_________________略
农村自留地转让协议书 农村自留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自有经营的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整体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就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转让费用: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xx00)内含体彩终端机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即开票兑奖机押金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店铺押金贰仟元整(¥20xx元)。
乙方于 年 月 日交纳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定金予甲方;乙方于办理体彩终端机过户递交资料当日交纳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体彩终端机交予乙方正常开业当日,交纳余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xx0元)给甲方。
另停机时间段租金甲乙双方各付一半。
二、转让范围:
甲方把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经营所有权移交给乙方。包括:
1、 体彩电脑打票终端机壹台。(移交前乙方应结清终端机内余款给甲方)
2、 体彩即开票的兑奖机壹部。(移交前乙方应结清兑奖机内余款给甲方)
3、 体彩电脑押金单壹张(含壹万元整);兑奖机押金单壹张(含伍佰元整);店铺押金单一张(含贰仟元整)
4、 中国电信adsl网络及体彩vpdn网络各一条;
5、 除口头协议外的所有店铺设备。
四、培训上岗:
甲方有义务培训乙方上岗,乙方应该在短期内认真学习并胜任上岗。
五、责任归属
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开始办理过户事宜,如甲方收到定金后而不同意转让,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如遇第三方原因无法完成协议中内容,定金则如数退还给乙方,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如乙方交完定金后不同意转让,甲方将定金没收,不予退还。因办理过户更名手续需要停机转换经营所有权,停机时间以体彩中心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此理由不遵守该协议。本合同生效后,所有经营权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