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 储备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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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__)二等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大连北良港平仓交货。
4. 交货时间:20__年11月30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预付800万货款并于交货时间前把货装完后三日内结清余款。
7.供货方供货分三批次,第一批次应于20__年12月31日前,供货不低于总数量的50%,第二批次应于20__年12月31日至20__年10月1日间,供货不低于余量的15%,第三批次应于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间,提供余量货品。
8.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9.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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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标准合同,希望大家喜欢!,希望大家喜欢!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上海市甲方根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_______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粮食品种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数量(吨)单价(元/斤)金额(元)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中标粮食质量粮食质量检验按照国家标准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提供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根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账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内__________仓房_________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所辖__________代储库点_________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承担,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交(提)货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均匀安排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
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
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及时发货,承担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
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本次粮食价格_________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物。
十、结算甲方根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如有违反,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了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方储备粮分省、市、县三级,以省级储备为主,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地方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地方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九条 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地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承储企业依照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销售、轮换和动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实行增减挂钩、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地方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 计划与收购
第十三条 地方储备粮计划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粮食供需状况,增加储备数量,并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数量提出建议,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下达承储企业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地方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价格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合理费用核定。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入库成本价格核算库存。入库成本一经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收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应当是当年生产的新粮、新油,并且达到国家和省级质量标准。
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和品质,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章 储存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油罐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检验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
(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第十八条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
第十九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仓储标准、技术规范及地方储备粮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保证入库的粮食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实行专仓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按照国家规范使用熏蒸剂、防护剂等化学药剂;
(六)对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七)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台账,定期分析储存管理情况,并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储存的储备粮数量;
(二)在储存的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仓号、油罐;
(四)以储备粮对外进行抵押、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五)以旧粮顶替新粮,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二十二条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地方储备粮由负责储备粮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重新确定承储企业储存。
第二十三条 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未经产权单位批准,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处置或者变更用途。
第四章 轮换
第二十四条 地方储备粮实行轮换制度。
地方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当年生产的新粮等量替换计划指定的库存粮食,并且达到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第二十五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有关粮食调控政策,实行均衡轮换。
储存的粮食不得超过三年、食用油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六条 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承储企业组织实施。
轮换计划下达后,承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轮换,并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轮换的,需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期为5个月,轮换期从轮出之日起计算,到全部轮入之日为止。
在轮换期内,正常拨付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
第二十八条 特殊情况下,对地方储备粮实行限制轮出、提前或者推迟轮入等临时管理措施,承储企业应当无条件执行。临时管理措施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根据特殊情况发布。
第二十九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费用应当根据粮食市场价格,按照轮换价差、费用来确定。
第三十条 设立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用于解决地方储备粮轮换产生的价差亏损。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轮出销售款应当及时、全额偿还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严禁截留、挪用。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在轮出销售款归还的两个工作日内,相应核减地方储备粮贷款。
地方储备粮轮入所需收购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按轮出还贷额及时、等额发放储存贷款。
第三十二 条轮出的地方储备粮,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平台销售,出库时,应当有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确保食用安全。
第五章 动用
第三十三 条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储存地点、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及费用等内容。
动用后需要补充入库的,重新核定入库成本价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动用地方储备粮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动用县级储备粮;
(二)县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三十六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六章 利息费用补贴
第三十七条 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据实补贴,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第三十八条 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地区物价水平和储粮成本,并参照中央储备粮费用标准确定。
第三十九条 动用地方储备粮产生的价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当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产生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由本级财政部门据实补贴。
第四十条 地方储备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损耗的费用,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销,并据实补贴。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损耗的,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查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第四十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备存储条件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与其签订承储合同。
第四十三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四条 强化第三方监管。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分别对储备粮的数量、利息费用补贴使用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地方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储备粮价格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承储企业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确定不具备承储条件的企业承储地方储备粮,或者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职责的;
(三)不及时、足额拨付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与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
(四)不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油所需信贷资金或者地方储备粮销售款归行后,不及时核减储备贷款的;
(五)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四十七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承储职责。
第四十八条 破坏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地方储备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商业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储备粮购销合同协议书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内容:
1、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需方委托供方加工安装铝合金地弹门及全部塑钢门窗。
4、合同面积共计图。
5、合同铝合金地弹门面积计样图。
二、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1、塑钢门窗结构形式、规格符合双方签字的图纸要求:
2、塑钢门窗所用型材为
3、地弹门所用型材为 。
4、供方严格按照G-98标准制作;
5、需方按照GB5824--98提供洞口。
三、供需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需方:
1、需方应及时提供工程蓝图,洞口尺寸如有变更,需方应在供方制作前及时通知供方,并出具正式的更改单。
2、需方应监督土建方施工,保证洞口尺寸符合国家GB5824--98标准要求。
3、需方和供方共同负责保护已上墙的塑钢窗的完好性;
4、为供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存放库房和工作场地,以及安全施工所需的水电、脚手架等条件和设施,以便于供方施工;
5、按GB582486要求提供粗粉完毕的洞口和安装所需的基准线(中线、50线等);
供方:
1、供方依据工程蓝图,并根据需方要求,按照陕9808图集对工程所用的全部塑钢门窗进行设计。经双方签字后,供方依照签字图纸加工制作。 平方米,工程所需地弹门风格、数量详见设平方米。工程所需塑钢门窗风格、数量详见设计样
2、供方应按照围家GB98标准要求,进行该工程塑钢门窗的加工制作。
3、供方应按照国家G0396标准要求,进行该工程塑钢门窗安装。
4、供方应坚持安全第
一、文明施工,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纪律。
四、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日期以供需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2、88系列推拉窗单价为 元2,面积为元2,面积为 2。 2。
3、100系列地弹门单价为
4、合同总造价合同单价塑钢窗及地弹门洞口面积大写:塑钢门窗合同总额以经双方审定的图纸为基准,按洞口尺寸进行结算。
5、采用电汇或银行汇票结算;
6、合同签定生效后,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额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资金到位后,供方按照需方所提供的供货计划安排生产并组织安装。窗框进场后,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额的 %;窗扇进场后,需方再支付供方合同总额的 %;门窗工程安装完毕后____日内需方再支付供方合同总额的 %,预留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________年后结清。
五、保修与维修
该门窗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保修期内,供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维修。
六、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必要时按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储备粮购销合同协议书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遵守《厦门市20__年第二批地方储备粮招标采购文件》和其它有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双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产品生产年度、品种、数量、金额:
供方向需方提供______年产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吨,单价(含包装物、运杂费,即双包价)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站每吨_________元,共计金额(人民币)____佰___拾_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_角(¥: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1、晚籼稻谷符合国标“GB1350-______”中等(含中等)以上(其中脂肪酸值≤23),以上货物均要符合《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指标和食品卫生标准。
2.中标的粮食必须达到无害虫、无霉变、无污染。带甲虫类每公斤2头(含2头)以上,需方向供方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10头(含10头)以上,需方向供方收取每吨10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20头(含20头)以上,需方有权拒收。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费用负担: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交货地点为站台,车皮到达前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到达后费用由需方负担。供方采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在需方粮食仓库交货,费用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地点、办法:在需方仓库验收,由厦门市粮油质量监督站、厦门市同安区粮油质量监督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予以接收;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接收,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包装物及费用负担:包装物为标旧麻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8115-87《粮食包装-麻袋》中的1号袋),由供方提供。如不符合要求,需方不予接收。包装麻袋每条按1公斤扣重量,稻谷每包净重70公斤,包口采用麻绳缝口,活扣缝口不少于11针或采用机械缝口。如果由于包装封口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粮食撒漏损失,中标方应承担损耗损失及整包、整理地脚粮、搬运费等直接费用开支。
六、损耗及计算方法:结算数量按实际接收地电子磅计数为准,需方不负担任何损耗,过磅所需费用由需方负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需方指定仓库经验收合格后,供方按实际入库数量和合同单价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粮食销售专用发票,需方凭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八、供方应向需方交纳中标货物总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元。供方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标的交付,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后两天内由需方无息退还供方。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均应按合同规定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均应承担中标货物总金额8%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储备粮购销合同协议书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需双方本着遵守《 储备粮招标采购文件》和其它有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双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产品生产年度、品种、数量、金额:
供方向需方提供20__年产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吨,单价(含包装物、运杂费,即双包价)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站每吨_________元,共计金额(人民币)____佰___拾_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_角(¥: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1、晚籼稻谷符合国标“GB1350-1999”中等(含中等)以上(其中脂肪酸值≤23),以上货物均要符合《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指标和食品卫生标准。
2.中标的粮食必须达到无害虫、无霉变、无污染。带甲虫类每公斤2头(含2头)以上,需方向供方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 每公斤10头(含10头)以上,需方向供方收取每吨10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20头(含20头)以上,需方有权拒收。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费用负担: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_年1月31日止,交货地点为 站台,车皮到达前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到达后费用由需方负担。供方采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在需方粮食仓库交货,费用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地点、办法:在需方仓库验收,由厦门市粮油质量监督站、厦门市同安区粮油质量监督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予以接收;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接收,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包装物及费用负担:包装物为标旧麻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8115-87《粮食包装-麻袋》中的1号袋),由供方提供。如不符合要求,需方不予接收。包装麻袋每条按1公斤扣重量,稻谷每包净重70公斤,包口采用麻绳缝口,活扣缝口不少于11针或采用机械缝口。如果由于包装封口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粮食撒漏损失,中标方应承担损耗损失及整包、整理地脚粮、搬运费等直接费用开支。
六、损耗及计算方法:结算数量按实际接收地电子磅计数为准,需方不负担任何损耗,过磅所需费用由需方负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需方指定仓库经验收合格后,供方按实际入库数量和合同单价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粮食销售专用发票,需方凭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八、供方应向需方交纳中标货物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供方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标的交付,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后两天内由需方无息退还供方。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均应按合同规定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均应承担中标货物总金额8%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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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 储备粮采购
甲方(买方): 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甲方根据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公开招标市储晚粳谷,乙方参加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
产地:
生产年份: 年;
数量: 吨。
二、质量标准及用途:国标gb1350-1999三等及以上,用于市级储备。
三、价格:每吨 元整(含包装)
总金额:
四、包装:采用国标旧麻袋包装,净重70公斤/包,双道机器缝口或手工(麻线)缝口9--11针。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 年 月 日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车站(码头),到站(码头)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站(码头)后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交接责任: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浙江省杭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货款支付:货到付款,乙方凭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甲方结算。每一个标的可分两次结算,即甲方实际收到该标的50%以上货物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可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50%的货款。剩余货款在全部货物到达并验收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开票结清。
十一、给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如无异议甲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三天内归还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方如有违约,按《民法典》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 储备粮采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whkdg-xs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 吨晚籼稻销售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粮食品种、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乙方就仓看大样确认后签订合同。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散装。
第四条 数量计算方法:数量以甲方地磅检斤过磅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仓号及时间:乙方在甲方 号仓库提货。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完成。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合同价格为仓口汽车板价。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总价为 元。分批付款,款到发货。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签定后,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如何,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完成。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遇雨顺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 储备粮采购
乙方(卖方):
甲方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公开招标市储晚粳谷,乙方参加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晚粳谷;
产地:
生产年份: 年;
数量:吨。
二、质量标准及用途:国标gb1350- 三等及以上,用于市级储备。
三、价格:每吨元整(含包装)
总金额:
四、包装:采用国标旧麻袋包装,净重70公斤/包,双道机器缝口或手工(麻线)缝口9--11针。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20__年5月15日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车站(码头),到站(码头)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站(码头)后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交接责任: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浙江省杭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货款支付:货到付款,乙方凭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甲方结算。每一个标的可分两次结算,即甲方实际收到该标的50%以上货物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可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50%的货款。剩余货款在全部货物到达并验收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开票结清。
十一、给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如无异议甲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三天内归还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