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农贸

农贸范文专题栏目,提供与农贸相关内容的范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农贸问题。

分享

浏览

5185

范文

147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730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档、铺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及时向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方可开业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摊档、铺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产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其它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实行有偿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摊档、铺位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摊档、铺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

9.维护市场整洁,搞好摊档、铺位门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摊档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市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0.不准转租、转借和买卖摊档、铺位。转让、搭拼摊档、铺位应事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开业计划和经营指导,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将商铺内的经营设施安装完毕,在开业前十日内将台档位经营设施准备妥当,否则,在开业之日造成无法营业的视为放弃其在本市场经营权,终止其租赁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由市场收回摊档、铺位。

11.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后清退出市场,市场将保证金退还。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报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12.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摊档、铺位负责人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给予进摊档、铺位工作。

13.开展‘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市场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根据市场管理规约予以处理;违法的则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条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891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必须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必须服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天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14、我镇市场管理人员蒋永龙、杨文斌两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规范整治四次,早上6时前赶到市场值班管理、整顿服务制。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574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持续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到达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持续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贴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607 字

+ 加入清单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发现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禁止其入场经营。

二、通过签订合同、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及时暂停或者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农业或市场监管等部门。

三、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销毁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

五、设置食品信息公示设施,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六、建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根据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七、指导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工作,落实管理规范要求。

八、根据规定要求,建立市场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对上市食品(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建立检测台账、公示检测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农产品)要及时下柜,通知农业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九、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550 字

+ 加入清单

1、市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2649 字

+ 加入清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职责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理解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务必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

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第六条: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一)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二)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洁无损,有专人负责管理。(三)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

(四)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做到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五)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职责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六)市场内点杀家禽应贴合“前店卖,后店杀,店内不见屎、毛、血”的标准,剐剖水产品应贴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关门收摊前彻底打扫清洁卫生。

第七条: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管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职责明确。

(二)实行巡场值班,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实行值班记录。

(三)市场内应持续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挤占场内消防通道。

(四)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五)市场内基础设施持续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市场治安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场内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立即报告。

(七)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职责书,明确安全职责。

第八条:加强农贸市场设施管理

(一)场内持续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货架、池台统一;标牌吊挂、雨蓬设置、“三防”设施等整洁有序。

(三)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四)场内无坑洼积水,持续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

(五)市场应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六)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七)市场应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资料。

(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九条: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商务、农业、林业、城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卫生、动物检疫、公安、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建立长效保洁措施。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依法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法律职责

(一)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授权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请乡领导参阅上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主要是市场内划行归市的要求(详见第四条第(一项,)结合渔溪农贸市场的具体状况,合理布局,同时要重点处理好市场内清洁卫生保洁,(详见第六条:),以及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我局领导的要求,请你乡依照本管理办法先草拟一个渔溪农贸市场的规划,管理方案,我局协助,共同商定.

展开阅读全文

大型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3763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兴建农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

(二)逐步实现市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四)建立保证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平秤等计量复检器具;

(五)遵守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额、成交量等有关资料,填写市场年检报告书。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集贸市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农贸市场交易

第十三条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

第十四条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五条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

第十六条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一)走私物品:

(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五)收集、公布市场信息;

(六)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在较大集贸市场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组织工商、物价、公安、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统一管理市场。

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的治安工作,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畜牧检疫、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集贸市场的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检疫、检验的商品,未经验疫、检验的不得上市。

检疫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未检疫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经营者、消费者监督:

(一)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二)市场监督管理制度;

(三)市场设施的所有人及其出租、转让方式;

(四)市场管理费和其他法定收费标准;

(五)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依据、处罚标准;

(六)其他应当在市场上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内应当设立监督台,设置意见箱,受理消费者、经营者投诉。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清除。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着装的应当着装。

第二十八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不得乱收费、乱处罚。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交易的商品,成交额在50元以上的,收取市场管理费。其标准是:

(一)旧机动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大牲畜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1%;

(二)农副产品、轻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2%;

(三)缝纫、修理等服务性经营收费标准不超过营业额的2%。

在集贸市场内设立农民自产自销区,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成交额在100元以下的,免收市场管理费。

市场管理费要专储专用,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市场建设及市场管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集市贸易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乱收费、乱摊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至20__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对于算命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其他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乱涨价、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农贸市场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大型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467 字

+ 加入清单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四部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第五部分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2635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职责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理解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务必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第六条: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一)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二)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洁无损,有专人负责管理。(三)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

(四)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做到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五)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职责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六)市场内点杀家禽应贴合“前店卖,后店杀,店内不见屎、毛、血”的标准,剐剖水产品应贴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关门收摊前彻底打扫清洁卫生。

第七条: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管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职责明确。

(二)实行巡场值班,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实行值班记录。

(三)市场内应持续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挤占场内消防通道。

(四)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五)市场内基础设施持续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市场治安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场内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立即报告。

(七)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职责书,明确安全职责。

第八条:加强农贸市场设施管理

(一)场内持续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货架、池台统一;标牌吊挂、雨蓬设置、“三防”设施等整洁有序。

(三)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四)场内无坑洼积水,持续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

(五)市场应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六)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七)市场应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资料。

(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九条: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商务、农业、林业、城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卫生、动物检疫、公安、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建立长效保洁措施。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依法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法律职责

(一)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授权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请乡领导参阅上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主要是市场内划行归市的要求(详见第四条第(一项,)结合渔溪农贸市场的具体状况,合理布局,同时要重点处理好市场内清洁卫生保洁,(详见第六条:),以及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我局领导的要求,请你乡依照本管理办法先草拟一个渔溪农贸市场的规划,管理方案,我局协助,共同商定。

展开阅读全文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009 字

+ 加入清单

一、市场商户经营制度:

1、各商户按区划摆摊经营,不得私抢乱占摊位。

2、使用面积根据摊位大小而定,摊位费按年一次性交清。

3、个体工商户不得在房前屋后堆放东西,乱倒垃圾,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

4、商户负责自己摊位内环境卫生,不准乱扔垃圾,收摊时要把本摊内垃圾带走;不准在市场内乱砸桩橛、在摊位内私搭乱建。如有损坏地砖现象要照价赔偿。

5、摊位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6、不得在市场内屠宰牲畜、家禽等。

7、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商品、假冒伪劣品、保护动物,严禁进行非法交易。

8、文明经商,商户间相互礼让,商客间相互谦让,不许打架斗殴。

9、严禁超重车辆进入市场,违规者并破坏相关设施者要照价赔偿损坏物品。

二、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1、市场内摊位区划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2、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3、无边摊、侧摊现象;

4、无停放车辆现象;

5、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6、公共通道无垃圾堆放现象,违规者罚款20元。

三、其他规定

1、市场管理员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2、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并及时上交。

3、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4、市场管理中心要经常组织检查,发现存在漏洞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

5、市场管理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市场管理公约,并教育经营者严格遵守。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7、不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费的不予提供摊位。

8、不按市场规定乱摆乱卖的,按应缴摊位费加倍收费后,再安排到适当的位置上摆卖。

9、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或拒不服从市场管理员管理的,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10、进行危害市场人财物安全行为的,取消进场经营资格,造成损失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11、出摊的商户不得以高出全年管理费的价格私自把摊位转租给别人,从中牟利。

四、对于市场四周有商厅个体户的规定:

1、市场北侧、东侧和西侧有商厅的商户房前台阶下三米起开始划分摊位,有商厅经商的个体户不得挤占市场摊位,如有挤占根据实际情况加倍收取管理费。

2、市场南侧有商厅的个体户,房后台阶下一米起开始划分摊位,有房屋经商的个体户不得挤占市场摊位。如有挤占根据实际情况加倍收取管理费。

展开阅读全文

乡镇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营销,全文共 871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集镇市容管理,改善老子山镇长期以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破坏卫生环境、阻碍交通等状况,进一步提升集镇品位和对外形象,保证集镇主干道的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休闲环境,根据集镇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位于集镇丹山路农贸市场的经营商贩,全部搬迁到张咀丹山苑农贸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__年5月1日前

二、搬迁内容:

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商贩、沿街摆卖、占道经营的所有蔬菜、肉类、鱼内经营户和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迁入丹山苑农贸市场进行经营,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三、搬迁要求:

1、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户和沿街摆卖的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期限后,依法取消、封闭原农贸市场,将组织公安、工商、茶庵居委会、城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市场进行现场清理,原马路市场和正街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摆摊经营活动,违者依法取缔。

2、农贸市场搬迁,是全镇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20范文篇年5月1日后仍在丹山路农贸市场和街道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将视为乱摆乱放,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3、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优惠政策:

1、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登记,先行登记者优先选择摊位。

2、按登记搬迁进序排名,完成搬迁在前20名的奖免全年摊位租金,前21至40名的奖免半年租金,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奖免3个月租金。

3、20__年5月1日以后自行或强行搬迁的摊位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4、拒不配合搬迁,由此封市、取缔等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__镇人民政府

20__年x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乡镇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营销,全文共 463 字

+ 加入清单

由于东山市场(包括农贸、竹木市场,下同)使用年限较长,内部设施破旧,功能不全且存在严重的消防等安全隐患,需全面整改,整体搬迁。同时,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已全面竣工。经研究,现就东山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山市场自20范文篇年2月3日24:00起关闭,各经营户在2月3日上午12:00前完成搬迁,分流搬迁到天麓广场农贸市场(上犹二中旁)和桂花园农贸市场(备田大道)。

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和桂花园农贸市场是我县统一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于20范文篇年1月25日起试营业,2月4日正式营业。东山市场的经营户从即日起办理东山市场的退场手续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的入场交易手续。

三、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经营户,依法终止东山市场经营关系。市场关闭搬迁过程中,阻碍、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各经营户积极配合,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__县人民政府

年1月12日

>>>下一页更多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市场考察调研报告标准版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2269 字

+ 加入清单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贸市场应运而生,市场商品丰富鲜活,购销两旺,极大地拉动了城乡居民的消费,并在解决就业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其中也存在着市场设施简陋,管理粗放等问题,尤以“脏、乱、差”现象最为突出。因而,如何对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改造,并努力提升其品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一、现有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各农贸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市场业主对市场经营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农贸市场设施如何无所谓,只要市场有人来,能产生效益就可以了,没必要掏腰包来改善基础设施。二是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时不时会发生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对自身的经营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保洁不到位。有的市场业主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减少开支,减少保洁人员,造成市场垃圾随意堆放,卫生状况极差(尤其是水产、分割活鸡鸭、肉类等交易区);另外,经营熟食的摊位,对卫生要求也不注重,经营者普遍不穿戴相关的工作服和工作帽,防蝇措施没有做好,经营场所卫生有待改进。四是存在无序性的流动经营人员。这些经营者随意性强,往往今天到这个市场乱设摊,明天又去那个弄堂乱吆喝,今天卖蔬菜,明天卖鱼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逃费又逃税。五是存在拉客的现象。表现在个别经营户为了一笔生意采取各种手段,让顾客购买其商品,同行之间经常会发生口角,争吵不休甚至打架斗殴,导致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六是超范围抢生意。在市场经营中,经常有经营户为了抢生意而超越经营范围,导致争吵不断,管理工作难度增大。七是部分经营户对租赁的摊位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他们错误地认为,摊位已经买来或租下了,只要自己税费交足谁也管不着我。八是市场管理不到位。认为市场内不出大事就没关系,对乱占道、乱设摊缺少有效的管理和教育,致使有的市场摊位成了仓库,货物堆放过多,又不够整齐,车辆任意停放,影响市场的总体经营环境。

二、“脏、乱、差”的根源及成因

上述仅是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的种种现象,要想有效地对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就得深入了解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事在人为,经营环境和品位上不去,经营人员的素质不高是一个很大的原因。

目前,农贸市场的经营户成分复杂,有农民、下岗工人、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外来流动人员、退休人员、残疾人员等等,其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和初小程度的占了大半。

市场内的这些经营户小市民意识普遍较浓,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文明经商意识欠缺,除了自己的经营小场所,不顾及消费者及其他经营户的购销活动。对这些经营户来说,要求他们整理干净摊位周边的垃圾,非常困难。其次,造成脏、乱、差的现象,与市场整体规划欠缺也有一定的联系。部分市场在规划、建造时没有安排停车场,市场内通道普遍狭窄,拥挤不堪。另外,有些农户和城乡居民为了节省入场经营的摊位费用,迫于生计,不得不每天贩些小鱼小虾、蔬菜在市场周围销售。没有一个固定的摊位,整天和市场管理人员兜圈子,给市场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几点看法

本人认为只有加大硬件投入,加强对市场业主、经营者的教育力度,做好经营管理,才是提升市场经营环境、提高市场档次,满足城乡居民生活、便利购物的根本所在。在具体的可行性操作上,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改造提升现有的农贸市场。

首先,市场业主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时代在发展,不进则退是永恒不变的自然规律。市场业主应该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意见》,按照有关法规和《意见》进行自查,对上述存在的现象和问题以书面形式列出整改意见书,专人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不要流于形式。

其次,要加强市场内经营户的素质建设。每个经营户都是直面消费者和外来顾客的小小窗口,往小处说,体现的是一个市场经营环境的好坏,往大处讲,体现的是一个城市文明经营的程度。正因如此,对经营户进行深入的教育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程。既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经营者从根本上认识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有序经营的重要,也要让他们逐步认识到自己对市场经营所能产生的影响,让他们意识到自身经营会对社会产生的正反面影响。

再者,要加大市场投入,改变现有的脏、乱、差面貌,切实提升市场的档次和品位。市场的硬件要向人性化的改造过渡,舍弃过去简陋至极的市场硬件,要达到整洁、美观、有序、实用的要求。这方面可以借鉴超市功能的设计经验,科学设置市场设施。如兰溪在今年北门菜场的改造中,投资了30多万元,对水产品区,家禽区、蔬菜区等经营场地进行了改造,相应的照明设施也进行了改造,大幅提升了市场内的经营布局状况,环境卫生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另外,要加大农产品的检测力度,营造“放心菜”工程。市场业主是市场经营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市场的日常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这其中,建立农产品检测机制非常重要。每天在农产品进场时,要有针对性的对农产品进行定期、定量、定标的检测。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要立即退出市场、销毁,清除“污染食品”才能使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放心,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最后,还要强化市场内部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好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制度的考核和监督。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是一项新的工作,市场管理者要从原来陈旧的管理模式下解脱出来,用新的眼光、新的容貌、新的方法来管理好市场。市场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市场内的保洁人员也要落实好具体的保洁工作;市场内的消防人员也要人人明确责任;市场内的值班人员也要设立相关的制度。有了相应完善的配套制度,还要把这些制度作为细则来落实,作为市场管理和服务人员定期考核量化的指标。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市场消防演练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998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工作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检验日常消防训练、教育的技能和成效,提高员工灭火、疏散、自救能力和管理者火场组织、协调、指挥能力,使员工在演习中受到锻炼和教育,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方案。

20xx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暂定)。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枞阳剧场一楼。

1、火情报警;

2、人员疏散;

3、使用灭火器灭火;

4、连接室内外消防栓灭火;

5、大楼如遇到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综合演练。

1、4kg干粉灭火器10个;

2、10m水带2盘,65cm水枪1支;

3、各消防通道不能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1、总指挥:王海虹

2、演习技术指导: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

3、参演人员:全县各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印刷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

(一)召开演练动员会。全体参加演练人员到一楼大厅集中,宣布要求,做好演练准备。

(二)演练科目一:使用灭火器灭火演练。先讲解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分解动作及注意事项,在空旷场地使用灭火器灭火演练。参演人员用干粉灭火器轮流扑灭大火。

(三)演练科目二:连接消防栓灭火演练。让参演人员亲自感受消防栓操作,并作讲解,接通水带水枪,作模拟救火。

(四)演练科目三:假设大楼发生火灾的综合演练。

1、火灾报警。报警员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同时报告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警要点:单位、地点、位置,提出紧急救援要求,起火的时间、楼层、燃烧物、火势及控制情况;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疏散、伤亡、被困情况,有人在何处接应消防车等。

2、应急响应。立即启动火灾发生处置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灭火自救。

3、广播疏散。广播员告知“枞阳剧场大楼一楼”出现火警,播放广播:“全体人员请注意,现在大楼一楼发生火灾,全体工作人员立即按火灾发生处置应急预案展开行动;全体人员从安全通道立即疏散”。

4、切断电源。通知电工切断大楼主控电源。

5、疏散人员。一楼人员的疏散,按规定路线,从指定安全出口引导人员有序逃生,避免拥挤,摔倒现象的发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人员引导到指定安全地带;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6、侦察火情。使用配备的应急照明工具、防护服、呼吸器等装备,从上至下,逐层搜查,侦察火情,查看人员是否疏散。

7、使用灭火器灭火。正确、及时使用一楼各消防箱的灭火器灭火。

8、安全保卫。禁止不明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伤员向医院的转运。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市场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534 字

+ 加入清单

家住市区下吕浦的李女士将自己的房子抵押到银行贷款,再将从银行贷出的钱拿到社会上放贷。身为公务员的汪先生,即便和朋友出去吃饭,也不忘揽存款,他说,一分半的利息,他担保,有多少收多少。

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约1100亿

7月21日,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发布《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报告显示我市民间借贷市场目前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估计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民间借贷利率也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我市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颜贻潘曾过问一名民间借贷者,为何不去银行贷款。对方说:“一是银行贷款办理时间长;二是银行手续繁琐;三是贷款比例低,像市值180万元的房子大概只能贷到70来万元,而民间却能借到120来万元;四是一些银行的贷款利率也不低。”

颜贻潘介绍,他在实际接触中发现,多数借贷没有担保人;部分借贷借据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甚至未注明利息;一些借款人甚至承诺月息15%至20%,而实际兑现难度极大。

一名对民间借贷颇有研究的律师指出,一些借款人往往以自己家人拥有众多财产为幌子,让人错误地认为其还款能力强。他曾接触过一个案例,一家人都在从事民间借贷,父亲与女儿、儿子在外疯狂借贷,但出具借条、签订协议时,儿子都不签字,父亲女儿一个做借款人,另一个做担保人,而实际上所有的房产都在儿子名下,等到案件执行时往往无法执行儿子的财产。

全市平均每天产生近30起民间借贷纠纷

x年5月,颜贻潘推出了一个民间借贷法律服务平台。他说,几乎时不时会有人问他:“我现在该怎么办?”这些咨询的人中,相当部分动辄有上千万借款在外面。

市中院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月-5月短短三个月内,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628件,比去年同期多出474件,也就是说,全市平均每天有近30起民间借贷纠纷产生;案件总标的额高达9.3135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出

3.15亿元,平均每天有近1000万元的纠纷产生。

在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的鹿城区,鹿城法院今年以来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69件,同比上升37%,案件总标的额高达12.8亿。

截至昨天,鹿城法院执行局今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672件,其中有158件因为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可执行财产,这意味着这部分案件的借款人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如何有效减少借贷风险

颜贻潘认为,减少借贷风险首先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让对方提供资信良好、经济收入稳定、工作单位正式固定的担保人做担保,以防后患;其次要注意辨别借款人的借款用款,防止恶意借贷,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再者要注意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起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出借人将丧失胜诉权;最后,利息约定要合法,民间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借贷,同时民间借贷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法院不会承认。

另一位律师则建议,普通的民间放贷人,在出借大额资金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资产办理正规的抵押登记手续。此外,出借的款项直接进入借款人的账户最为稳妥,而在实践中,有出借人会应借款人的要求将款项打给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要特别要求出借人,在借条或协议上注明资金是打入第三方账户的,碰到千万、上亿资金出借时,涉及到多个账户,应制订专门的打款授意书。

对于如何有效规避民间借贷的风险,《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提出,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发挥民间借贷的历史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金融深化改革,实现对传统民间借贷的引导、规范、提升和替代,为民间借贷活动作出必要的法律规范,引导其更好地发挥融资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市场的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2456 字

+ 加入清单

调查时间:

7月20日—8月20日

调查地点:

五原鸿鼎农贸市场

调查内容:

鸿鼎农贸农贸市场发展现状及市场存在的问题。

调查对象:

1、随机抽查的消费者

2、入驻农贸市场的各商家

一、市场概况

鸿鼎农贸市场建于20xx年,市场位于内蒙古河套平原腹地——五原县,南临黄河 ,毗邻京兰铁路,紧靠110国道,这里交通便利,资源丰富,是我国西部区最大的葵花籽、黑、白、红瓜籽等农副产品集散地。20xx年被农业部批准为定点农贸市场,20xx年被商务部列入“双百”工程,20xx年被评为全国“百强市场”。是我国西部区最大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也是发展内蒙古乃至全国经济的重要枢纽。

20xx年,鸿鼎公司向政府申请投资建设鸿鼎农贸市场,目的在于将各地的农副产品收购户、商贩集中引入市场,有效地解决农民卖难、销售不便、管理混乱、客商忧虑等问题,为周边地区和全国各地的客商、货主、厂家提供良好、便捷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市场规划用地1429亩,实际占地524亩, 总投资9340万元。建筑面积76421平方米,建成商业门市369个,现已入市商户315户。市场集营销、农副产品深加工、信息、储运、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等基础设施齐全。市场有餐饮服务区13000平米,娱乐中心6000多平米,硬化收购场地80000平方米,新修柏油路四条,共2.54公里。20xx年,为了拓展市场,对农副产品进行深加工,新增油葵剥仁生产线49条,新建信息物流大楼6045平米,建大型停车场地15000平米,封闭式停车场13000平方米。

鸿鼎市场汇聚了全国各地的葵花籽、油葵、美葵、籽瓜子、白瓜籽、菜籽六大类30余种优良农副产品(具体品种后附),形成了大流通、大市场,集收购、筛选、农副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于一体的格局。市场的农副产品主要销往喜洋洋、真心、大好大、华泰、娃哈哈等食品厂家,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04年度市场的销售量达5亿斤,交易额12亿元。市场内有农副产品购销经纪人700人,收购旺季可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人员5000多人。

为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04年度市场与全国炒货大厂喜洋洋合作建厂,总投资1亿元,分三期建成,一期工程投资4000万元,5月份开始建厂,现在正在安装生产设备期间;引进华泰资金予以合作,建立物流储备中心。进入05年鸿鼎人意识到河套农产品品质再好也只能是出售原料,为他人做嫁衣。为了将优

势的农产品原料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产品优势,鸿鼎市场投资20xx余万元筹建日处理500吨的油葵、葫芦籽剥仁厂,当年9月份投入运行,产品瞄准国际市场,自营出口。同时,绒毛深加工项目也投入生产。这些工业项目的实施,使鸿鼎农贸市场由单一的商贸企业转变成为集商贸流通、工业生产相结合的多功能综合实体,实现河套葵花籽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鸿鼎农贸市场已初具规模,但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依然存在市场整体运营缺乏活力,产品准入质监体系有所欠缺,流通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表现为:

(一)市场主体发育迟缓。

市场的发展重要前提是要求农户成为对市场反应灵敏的市场主体。但五原以及其附近的小农户缺乏组织和引导,市场信息沟通和交流不畅,严重制约了葵花籽、油葵籽、葫芦籽等农产品的流通。五原及附近小农户绝大多数处于资本积累过程,没有固定销售的农产品和销售渠道,目前,以五原为中心辐射地区的农民经纪人、运销商贩、中介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农产品市场主体虽然有所发展,但其主体地位成熟度不够,市场意识尚待加强。

(二)市场质量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尚待建立。鸿鼎农贸市场没有统一的收、售质量标准,基本依靠各商户自己对产品的把握。这样,市场就很难对农产品的总体质量进行把关,影响农产品的总体质量。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已是当务之急。

(三)市场信息沟通不畅。

农贸市场信息是联系农产品产、供、销的桥梁和纽带。鸿鼎农贸市场信息流通不畅主要表现在目前我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传统媒介并没有成为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的重要渠道。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必须加强信息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五原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信息机构建设,发挥其主渠道作用。

三、建议

(一)建议国家﹑省市商务﹑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市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以进一步提升市场建设的现代化程度。

(二)由于农产品市场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回报率低,企业面临融资困难,建议国家进一步拓宽农产品市场建设的融资渠道,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四、市场的发展方向:

(一)以农产品初级市场为基础,以鸿鼎农贸市场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设产业。

以鸿鼎农贸市场为中心,加大农贸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积极扩展葵花籽、油葵籽、葫芦籽、籽瓜籽等特色产业的业务,使鸿鼎农贸市场在农产品价格形成和农产品市场运行中起到关键作用,这是鸿鼎农贸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积极推进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和农产品连锁经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户能顺利进入农产品市场。通过中介组织将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产品市场主体健康发育,真正做到“市场带动农户,农户兴旺市场”的预期良性循环效果。

(二)根据科学的市场建设原则及满足农贸市场的需要,逐步完善市场的设施,使市场功能更加完备,辐射效应和市场示范作用更加突出。

20xx年鸿鼎农贸市场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进行了交易大棚基础设施、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等项目的建设,今年已顺利启动综合楼建设项目。按照定位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齐备、功能配套的市场建设原则,逐渐把市场做大做活,后一段时期内,市场将陆续加大对检验检测中心、安全监控中心、物流配送等项目的建设投入,使市场功能更加完备,辐射效应和市场示范作用更加突出。让鸿鼎农贸市场逐步发展成为设施完善﹑服务优质、经营规范的标准化市场,进一步

增强鸿鼎农贸市场竞争力和对农户的带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有力地推动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展开阅读全文

大型农贸市场的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785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城市管理、消防、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商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贸市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农贸市场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的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设置。

第七条市、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农贸市场;对辖区内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未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组织建设新的农贸市场:

(一)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区或者其他城建项目规划定点补充建设。

(二)在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范围内选择新址就近异地建设。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仍然无法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设置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店)进行补充。

第九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由市、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房产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应当征求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虽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业主应当进行重建或者改造。重建或者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造前的面积。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重建或者改造的农贸市场应当给予奖励或者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建设或者改造完成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邀请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农贸市场业主进行改正,改正完成并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后,方可组织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者虽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但进行改造无法达到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退出;属于违法开办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四条本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因农贸市场网点缺失,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经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方可设立。设置临时农贸市场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撤销。

第十五条在依法设置的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许可时,应当注明该项目用地或者建筑为农贸市场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市场营销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100 字

+ 加入清单

一、目标

1、助力各区域完成销售任务

2、提升终端覆盖率,力争达到50%。

3、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二、年度规划

1、sp活动:

活动主题:换个角度看自己

活动时间:20--年3月-5月

活动类型:

1)小型促销-品牌展示+售卖(两节柜台+导购员2名)

2)中型促销-品牌展示+售卖+互动(1个背柜+4节低柜+导购员4名)

3)大型促销路演-舞台+游戏互动+销售+品展示

4)店中店推广-店面专区包装+特卖

2、品牌路演(事件营销)

活动主题:时尚秀场尽在silu太阳镜

活动时间:20--年3月-4月

场次规模:12场(华东3场、华中3场、华北2场、东北1场、西南、西北3场)活动方式:一个全国性事件+品牌展示+售卖+互动+t台秀

3、节事点促销

活动主题:根据各节日拟定

营销策略

活动时间:节日期间

活动规划:创意策划+设计+部分物料制作输出

4、渠道促销(tp活动)

1)代理商订货会

时间:20--年11月-12月

规模:10场/全国

支持:礼品/物料/折扣

2)销奖

时间:20--年2月-9月

参与方式:积分/吊牌兑换

参与对象:代理商区域门店

兑换金额:15元/副

3)签量返利活动

时间:20--年3月-4月

规模:50家/代理商

支持:返利+vmd(店中店推广)

5、终端培训

时间:3月-4月

规模:100人/场/大区

对象:店员、店长、店经理

内容:产品卖点、产品推销、店铺管理

营销策略

三、实施步骤

1、关于sp活动

10月-11月:完成执行方案(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效果图等)

11月-12月:准备供应商、礼品采购、公司内部宣导

01月-02月:各区域洽谈,提报活动申请。

03月-06月:活动推广、活动执行、活动总结

2、关于品牌路演(事件营销)

10月-12月:完成执行方案(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效果图等),执行公司提案,达成合作。01月-02月:各区域洽谈,提报活动申请。

03月-05月:活动推广、活动执行、活动总结

3、关于节事点促销

11月-12月:准备相关相关海报、方案、设计效果图等

2月-9月:单独执行活动配合sp活动、品牌路演、店中店推广

4、关于渠道促销活动(tp活动)

1)积分、吊牌兑换

11月-12月:20--年度积分操作方案完成、内部宣导、通知下达

12月-01月:系统调试,各项准备工作落实。

02月-09月:活动执行

2)代理商订货会

10月-11月:方案拟定

12月-01月:跟进执行

3)签量返利活动

01月02月:各区域提报活动方案

营销策略

02月-03月:市场部拟定签量返利方案

5、关于终端培训

10月-11月:准备业务员及专员的培训准备11月-12月:营销大会召开

12月-02月:准备终端培训的相关事宜

03月-04月:组织举行终端培训会,并进行总结。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退伙协议应该怎么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1 字

+ 加入清单

合伙协议人:_______简称甲方;_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就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订立合伙协议所合伙经营人民街农贸市场事业,因双方发生严重分歧合伙人______决定退伙另谋事业,经双方协商一致议定退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营的人民街农贸市场位于镇江市大西路人民街2号,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退伙,脱离合伙关系。

第二条.乙方退伙后,终止于甲方之间关于人民街农贸市场的一切合作关系和合作协议。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人民街农贸市场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全面接管并继续经营人民街农贸市场事务,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合伙期间的债务责任承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乙方的相关债务如系个人名义,则与甲方无关;如系合伙事业名义债务,必须出具人民街农贸市场公章及双方合伙人联名签字,方为有效和承认。

第四条.乙方退伙后,人民街农贸市场的基础设置(卖菜的台子、照明设置、卷帘门等水电、装潢设备)归甲方所有,应保持不变,不可拆迁。

第五条.乙方退伙后,须将合伙期间的一切帐单、凭据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与甲方,预期作废。同时应将原合伙协议、场地租赁协议等书面文件交与甲方处理。合伙期间,系由甲乙双方两人名义向房东承租的,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承租人变更为甲方承租行为。

第六条.合伙截止_____年____月___日为止收支结算已经双方会算完毕,而且甲乙双方确认两方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作任何主张,双方已确认并无异议。

第七条.退伙日财产分配如下:所有财物折合现款扣除应付房租及一切费用抵付额外,乙方应得人民币______(大写)万元(包括乙方全部出资),即日由甲方交付乙方如数收讫,除此之外的一切财物归甲方所有。日后双方均不得主张重新分配或任何请求。

第八条.原合伙期间使用场地,均全部变更至甲方名下,以甲方名义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手续。人民街农贸市场的场地交由甲方管理使用,后大门的四间门面房归甲方使用支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须搬离。

第九条.乙方退伙后,人民街农贸市场的盈亏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合伙期间的一切委托授权行为均因乙方的退伙而归于无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退伙人(乙方):_________(签字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779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废旧机械设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讯、建筑、供电、市政设施的废旧金属原材料以及生产中报废的金属制品和切削金属边角下料等)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城乡居民使用过的废旧金属工具、农具和自行车、人力车的金属零部件以及废旧生活金属器皿等)。

第二条 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单位,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库(场)。

废旧物资代购站(店)的工作人员和个体流动代购人员,必须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第三条 申请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分工范围,经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批准后,报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代购)废旧物资。

第四条 废旧物资收购单位、代购站(店)必须公开悬挂《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

第五条 外地到我市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应持派出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外出经营证明,经我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经营。

第六条 废旧物资收购实行三级网点管理。第一级是由市供销社的“东莞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利用公司”经营;第二级是由各镇(区)供销社牵头组成的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营;第三级是由各镇(区)的代购站(店)经营。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第一级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营;第二级限于本镇(区)范围内经营;第三级代购站(店)限于代购经营一般废旧物资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本镇(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并负责对本镇(区)的代购点的申报和行业管理。

第七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必须由供销、物资部门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于个人检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应登记销售者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 严禁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个人手中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等生产性和军用设施的专用金属器材。对出售以上的废旧金属器材的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由一、二级网点收购,并建帐登记,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

第三级代购站(店)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的废旧零件。

第九条 三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企业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特别是废旧金属(含边角料、碎料),需在国内交售、办理核销的,凭海关核销手续,一律交售给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条 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收缴和没收废旧物资、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经市价格事务所估价后,交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了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越最高限价;国家无限价的按市场价格收购和销售。对国家规定专营的报废汽车以及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等,其收购价格由市价格事务所估价。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回收实行管理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物价、供销、物资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转让出租证照。严禁一证多店和超越经营范围;严禁收赃、窝赃、销赃;严禁物资、供销系统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人插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属于价格管理方面的,由物价部门处理;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门处理;触犯刑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公布前已领有营业执照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我市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