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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出台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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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的标

2021年8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办法》明确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规则,即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记得吗,2021年度深圳市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为1300元/月了,我省一类地区今年最低生活标准为1087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低保办法》规定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要符合规定条件;

2.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等规定情形。

出台的《低保办法》亮点

关于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待遇

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至部分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

《低保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至部分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规定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其非本市户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从家庭扩大到“家庭+个人”

《低保办法》将以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扩大“家庭+个人”,即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但几类特殊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适度提高部分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低保办法》适度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部分残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规定在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规定的人员还可额外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扶助金标准为我市当年低保标准的30%,2021年即390元/月/人。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

《低保办法》授权区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通过委托的方式从区民政部门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即“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待遇发放等工作。具体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区民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于优化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审批和管理

一、建立协助申请机制,规定公安、城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的,应当通过告知、指引等方式主动协助其提出申请。

二、压缩审批时限,将区民政部门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三、明确待遇情形,明确了不予审批、增发、减发、暂停发放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以及经济状况等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并规定区民政部门应当进行随机抽查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定期分类复核的职责。

关于建立防范社会救助中的“养懒人”机制

1、明确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家庭成员就业、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主动申报的,可以延续享受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进一步明确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的时间,即累计不得少于六十小时,并增加规定了可以免除公益性社区服务的情形。

3、进一步细化了低保对象定期报告的要求,规定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在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后三十日内向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报告。

4、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对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者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时间未达到要求等的,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对象在市外连续居住超过三个月且未报告或者超过一年无法联系的,暂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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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出台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全文共 2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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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187天!没错,即将修订的《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并对合法、合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生育假奖励。5月25日,河南省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提交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次提交审议的内容基本上围绕着生二孩需要什么政策,生孩假期怎么算,独生子女家庭再生优惠政策怎么办,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措施有什么探索?

要二孩不用批要三孩需符合条件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红瑜介绍说,本次《条例》的修改工作是由省政府法制办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完成的。由于只是对《条例》部分条文的修改,采取了立法技术规范中的修改决定形式,修改重点章节和关键条文,对上位法未作修改以及适合在配套政策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决定》共十一条,主要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了衔接规定,删除了不符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管理措施,结合河南实际规定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保障措施等。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决定》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同时对再生育审批的程序、权限和相关要求作了规定。

如果《决定》获通过,现行《条例》第十五条将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三)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那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要三孩。

产假假期再增三个月最少要休187天

对于上班族来说,要二孩最担心的还是假期问题。不过想要二孩的基本上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了。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该条规定,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意见,《决定》第五条对《条例》有关晚婚假、晚育假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需要,《决定》第八条对《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作出了修改。

同时,河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还建议鼓励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借鉴黑龙江省的做法,规定“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七天”,将《决定(草案)》第五项修改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七天。

修改的意见一旦通过,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再增加三个月的假期,按照假期跨全年中一个月最短的28天算,产假最少也有187天。

独生子女家庭又合法生二孩独生个子女待遇终止

河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调研中有人提出,实行全面两孩政策之后,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如何终止享受原独生子女家庭有关优惠待遇?

这涉及到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相关政策衔接问题,按照国家卫计委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法规的完整性,根据信赖保护和公平正义原则,借鉴兄弟省(市、区)的立法经验,河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将原《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合并后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国家卫计委:增加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值得肯定的政策探索和实践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我省六十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将近65万人。为进一步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重点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征求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意见,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又专门增加一条规定:“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国家卫生计生委认为增加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一项值得肯定的政策探索和实践。河南是人口大省,河南人口政策的一举一动都引全国关注,增加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全国并不多见,河南的这项举措有望成为全国的样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全面两孩政策已在全国同步实施,但再生育子女的条件、依法生育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等需要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目前我省现行的还是2002年制定的,与国家现行的法律部分内容相抵触。因此,我省亟需对《条例》进行修改。

《条例》的修改工作是由省政府法制办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完成的。由于只是对《条例》部分条文的修改,采取了立法技术规范中的修改决定形式,修改重点章节和关键条文,与上位法相衔接,删除不符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管理措施,结合河南实际,修改、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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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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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人员,固定额每人每月增加26元。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金上涨?养老金具体怎么调整?什么时候落地?明细在哪查?7月26日,记者带着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可以参与今年养老金上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批复,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与去年保持一致。

定额调整:固定额每人每月增加26元,该部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挂钩,该部分体现长缴多得。具体方案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为每月增加1.3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1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3.7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1%挂钩,该部分体现多缴多得。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2年底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

有些退休人员会认为,既然今年养老金上涨3.8%,那在自己的养老金基数上直接增长3.8%,就是养老金的上涨金额。其实这样的算法并不正确。

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上涨3.8%指的是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平均水平,并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3.8%直接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和年龄等因素相关。也就是说,养老金上涨金额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步骤来计算。

例如:张阿姨今年56岁,缴费年限18年2个月,养老金3000元,她今年上涨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26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7.9元(15×1.3+4×2.1)+养老金挂钩调整33元(3000×1.1%)=86.9元,涨幅为2.9%;王大爷今年73岁,缴费年限42年,养老金4000元,他今年上涨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26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03.4元(15×1.3+10×2.1+17×3.7)+养老金挂钩调整44元(4000×1.1%)+高龄增发19元=192.4元,涨幅为4.8%;李奶奶今年88岁,缴费年限42年6个月,养老金7000元,她今年上涨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26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07.1元(15×1.3+10×2.1+18×3.7)+养老金挂钩调整77元(7000×1.1%)+高龄增发35元=245.1元,涨幅为3.5%。

据悉,此次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23年1月1日起补发,确保7月底前发放到位。市民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选择首页“老年人专区”,点击“企业养老金调整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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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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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近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制定出台了《朔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采用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全市各级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相关线索,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奖励资金已纳入市财政预算。

该《办法》的出台,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保证公众诉求畅通无阻,让案件举报投诉有门、有果、有奖,让广大群众能举报、敢举报、愿举报,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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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出台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审核,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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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出台

近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出台了,目的是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那么,下面就随百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目前,我国已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402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730个;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博士项目单位35个,硕士项目单位63个。

“‘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线,当前研究生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进一步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首先要加强授权审核制度的整体设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要着眼于供给侧改革,统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同步开展两类学位授权;建立常态化授权审核机制,将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部分,新增学位授权审核侧重于增量结构调整,每3年实施一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侧重于存量结构优化,每年开展一次;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授权审核范围,新增单位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新增学位点原则上不接受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的新增申请。

“还要突出质量标准在授权审核中的主导作用。”该负责人介绍,为保证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必要提高授权审核的准入门槛,改变过去分配数量指标的做法,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分别制定更加细化、水平要求更高的申请基本条件。

确立以省级学位委员会为主的审核模式也是这次调整的重要方向。《办法》中提到:审核重心逐步下移各地区,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申报指南编制,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接收单位申请,组织实施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学位点的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硕士学位点的审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授权审核政策和各类授权审核条件的制定,以及最终授权审核结果的批准。

“强调授权审核与结构优化、研究生培养和资源配置的衔接,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和增长速度。充分考虑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单位的比例。对现有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教育资源配置明显不足、现有学位点师资队伍支撑有困难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新增学位授权申请。”该负责人介绍,要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办学活力。放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主审核,每年可自主新增学位点,可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同时,对这部分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制约措施,要求其学位点审核标准必须高于国家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新增点6年内必须达到相应水平。《办法》中还提到,要适当增加公开环节,加强社会对审核工作的监督。

《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已同时制定,从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支撑等方面分别制定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强化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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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出台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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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出台

21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执法司司长严冯敏表示,近年来,消费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管理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20xx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严冯敏介绍,《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

二、实行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二级监管模式。总局只有在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才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三、对消费品召回范围实施目录管理制度。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其中,儿童用品主要包括11类产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9类产品。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四、强调缺陷信息分析处理和共享。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收集、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消费品信息,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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