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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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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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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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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刑事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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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____在下列第________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1、刑事侦查;

2、审查起诉;

3、一审;

4、二审;

5、再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与甲方之间系 __________________关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人时,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其提出申诉和控告。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3、在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庭参加诉讼。

4、乙方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调查取证。

5、乙方应依法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甲方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内容除外:(1)甲方或者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7、乙方不得对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8、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

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10、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

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收取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实报实销。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六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1、律师在侦查阶段担任法律帮助人的,委托事项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时止。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检察机关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止。

3、律师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审判机关作出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时止。

4、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或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于案外和解、不起诉、撤诉、调解结案、判决、终结审理的裁定、驳回申诉时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六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联系方式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处理: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公章):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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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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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

单位:____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____大厦_座__层

联系方式:____

申请事项:本人在“_______罪”一案中,接受当事人____之子____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向贵院申请“________罪”一案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

此致

_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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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委托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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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 )粤 律刑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十楼1002室 邮编:510623

电话:020-22016666 传真:020-22016688 电邮: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 的辩护人,进行下述程序的辩护工作(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委托事项,“X”为非委托事项):

[ ] 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第一审诉讼的辩护;

[ ] 第二审诉讼的辩护;

[ ] 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 ] 再审诉讼的辩护;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条 授权与指派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

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 ] 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 ] 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 ] 会见与咨询;

[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 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 出庭辩护;

[ ] 申请回避;

[ ] 代为进行和解;

[ ]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 ] 代为控告、申诉;

[ ]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辩护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如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 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 ③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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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④ 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各方面的证据。

(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 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或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依法尽职尽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6) 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 日内据实报销;

[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行:广州市工行黄埔大道支行

乙方账号:3602051219100003875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司法机关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诉、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隐瞒事实,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 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为准)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1、

2、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理人: 承办律师: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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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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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____在下列第________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1、刑事侦查;

2、审查起诉;

3、一审;

4、二审;

5、再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与甲方之间系 __________________关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人时,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其提出申诉和控告。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3、在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庭参加诉讼。

4、乙方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调查取证。

5、乙方应依法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甲方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内容除外:(1)甲方或者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7、乙方不得对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8、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

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10、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

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收取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实报实销。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六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1、律师在侦查阶段担任法律帮助人的,委托事项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时止。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检察机关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止。

3、律师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审判机关作出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时止。

4、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或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于案外和解、不起诉、撤诉、调解结案、判决、终结审理的裁定、驳回申诉时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六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联系方式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处理: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公章):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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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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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

律师进行诉讼与非诉讼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诉讼与非诉讼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与非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双方商定律师费按协议收费办法确定,

即:

1、签订本协议时,甲方给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 元,法院开庭前一天再交律师费 元。

2、甲方另按乙方协助追索赔偿款金额(包括非诉讼和解、庭外和解、法院主持调解、判决,下同)的20%给付乙方律师费;甲方部分收到款项的,甲方按照实际收到款项金额的相应比例支付乙方律师费。

甲方应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时间与第2款收到款后当日内,给付乙方应得律师费。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办案费等费用,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或暂停受托事项,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索未付的律师费、办案费等费用及损失。对甲方拖欠的律师费、办案费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立案、出庭等所需差旅费,深圳市内由乙方负担。深圳市外所需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先垫付)。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约定律师费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已收律师费应予退还;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私自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收律师费和其它费不予退还,约定应收律师费等费用甲方应照常给付。

七、本案有关诉讼等费用(如诉讼费、信息查询打印费、保全担保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凡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 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一审结案止(非诉讼和解、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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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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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及代理控告、申诉。告知当事人自己的相关权利,以确保在该阶段当事人的口供证据能够是其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防止当事人在自己没有看过的笔录中签字。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 7、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情况和结果。

(二) 审理起诉阶段

□ 1、乙方作为辩护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及证据与当事人进行核实,找到其中对其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并通过会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据进行核实。

□ 2、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调查取证进展。

(三) 法院审理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乙方在审查起诉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案卷进行分析整合,确定辩护方向,形成辩护意见,并就辩护方向与被告人进行交流,确保两者之间的一致性;

□ 2、从一审到终审的出庭辩护或代理;

□ 3、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庭审情况和结果;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费用(人民币):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一审开庭之前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上海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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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伤情鉴定标准

范文类型:鉴定书,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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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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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谅解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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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甲方由____向_____行驶,乙方由_____向____行驶。因_______造成_________________。经过交警队认定甲方_______责任,乙方___________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和解方案:

一、乙方选择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__________元;

2、乙方分_____次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具体还款周期和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按照上述方案支付赔偿款后,甲方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不再就该部分提起诉讼。

三、乙方如果未依照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须按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甲方保留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救济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回赔偿款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四、乙方如欲变更还款日期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并签订书面变更还款日期协议。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平等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和解协议有同等效力。

六、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争议无法经过协商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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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谅解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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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赔偿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系辽___________车辆驾驶员

乙方(赔偿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系辽___________登记车主

丙方(赔偿权利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___(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___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号____牌轿车行驶至____路段____公里处与受害人____发生碰撞,至受害人____当场死亡的后果。本起事故经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辽____车辆驾驶员被刑事拘留。经依法查明,___________在交管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乙方____,该车在____保险公司____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负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胜利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经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事故所造成的赔偿造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甲方和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____万元(小写: ____元)整。

二、丙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甲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丙方及丙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乙两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和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

四、鉴于甲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不能避免,故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丙方支付赔偿金 元,剩余款项

元,甲方和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并宣告甲方____缓刑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对甲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和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和乙方所有。

七、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甲方和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甲方和乙方,若造成甲方和乙方其他损失,则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交警部门: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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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谅解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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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杨__(系受害人杨__父亲),男,汉族,19__年9月21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市__镇__村__。

甲方:张__(系受害人杨__母亲),女,汉族,19__年8月1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市__镇__村__。

乙方:石__(系被告人石__父亲),男,汉族,住址河北省__县__镇__村,电话1861__。

鉴于被告人石__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目前一审庭审结束,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石__就其交通肇事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深表歉意,并致以最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作为被告人的父亲,代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1万元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请求赔偿的其他项目自愿放弃,甲方不再向石__及其家属主张。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上述赔偿款项;赔偿款项付清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再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

四、甲方自愿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表达如下观点:甲方作为本案被害人父母,自愿接受被告人石__及其父母的道歉和赔偿,对石__的犯罪行为完全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石__的刑事责任,请求法院给予石去鹏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石__予以轻判。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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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协议书 故意伤害刑事和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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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张xx

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吴仲才因交通事故死亡,乙方被永定区公安局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由于乙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甲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乙方深有悔意。同时,甲方在咨询律师,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及赔偿金额后,自愿就本案的.赔偿相关事宜与乙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宽恕。

2、乙方一次性包干赔偿甲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全部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xx万元。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当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自愿放弃追究乙方其他民事责任的要求,不再要求乙方给予任何赔偿。

4、甲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乙方的交通肇事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并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检察机关追究乙方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永定区检察院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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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协议书 故意伤害刑事和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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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害人): ,男,水族,年 月 日生,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法定代理人(系乙方父亲): ,男,水族, 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侵害人):,男,水族,年 月日生,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法定代理人(系乙方父亲): ,男,水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住址:

见证人:

地址:

纠纷事实:

年 月 日,乙方与甲方在校发生纠纷打架。由于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对此,乙方深有悔意。

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1、乙方对自己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请求甲方予以宽恕。

2、乙方除了先前已经支付给甲方医药费6000元外,再一次性赔

偿甲方人民币16000元。赔偿金包括甲方受伤治疗的所有医疗、误工、护理、伙食、交通、住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一切损害赔偿费用。

3、乙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并向司法机关出具对乙方的谅解书及从宽处理的请求。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公安、司法机关备案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及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及法定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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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协议书 故意伤害刑事和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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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事件: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在娄底市娄星区一克拉酒店附近电玩城内,(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因打电游与电玩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致使右膝盖受伤,导致二级轻伤。现经甲、乙双方充分洽商,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由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二、双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时前一同前往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乙方在检察院人员的见证下,向甲方交付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三、甲方承诺不再追究的一切刑事和民事责任,并向检察机关出具对刘光华从宽处理的书面请求。

四、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履行了就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以及检察机关、法院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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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书 民事诉讼委托书授权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授权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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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xxx,性别x,年龄xx周岁,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受托人:姓名xxx,性别x,年龄xx周岁,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兹委托受托人xxxx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办理下列事项:

一、上交《民事起诉状》

二、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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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种类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注意事项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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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xxx华川有限x司

根据《^v^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xxx华川有限x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x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华川有限x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x立律师列席了20xx年xxx华川有限x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三)20xx年月日华川有限x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20xx年月日以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发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xx董事长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xx年x月x日xx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xx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修改xxx相关工商登记4、关于xxxx的决议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xxx、xxx,共计人,代表股份股,占公司股份比例;

(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签字确认的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举手同意的股东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股东对决议内容表示弃权。本所律师见证了会议表决全过程。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统计结果,以上议案由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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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种类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注意事项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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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某某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待证事实,存在两大证据阵营:一是刘某某、韩某、陈某、赵某四人口供证实刘某某管张某和陈某,具体是两部分让张某把账记清楚,教给陈某工作方法;二是河光公司其他人员,如张某、郝某、刘某、马某、刘某堂、张某千,都称不清楚刘某某有没有股份,不知道担任什么职务,不知道分管什么工作,平时不去公司。

1.刘某某、韩某、陈某、赵某四人供述的极为空洞,不符合正常公司管理人员的做法。

2.刘某某、韩某、陈某、赵某四人供述不真实,在发回重审之前的笔录中,都没有提到刘某某管理公司,关于刘某某参与公司管理的供述都是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形成的不真实笔录。具体理由如下:

按照刘某某供述,唯一一次供述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而来,该笔录称我说过张某和陈某他们,告诉他们要认真干活,都是在一块的弟兄要互相捧场。

韩某供称,没有给他明确的分配具体负责哪些工作。主要是指点张某关于财务上的问题,要求张某把账做仔细,用心做,再就是说陈某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给陈某工作方法,怎么收费。

赵某供称,刘某某就是说张某怎么弄账,让张某把账记清楚,说陈某就是嫌陈某总收不上钱来是因为方法不对。具体让陈某怎么去收钱我就不知道了。

第一,赵某不是河光公司的人,他如何清楚河光的内部管理情况?第二,赵某供述的让张某把账记清楚,但没有张某的口供印证,第三,虽称陈某收不上来钱是因为方法不对,但关于刘某某让陈某怎么去收钱又不知道了。

陈某供称,刘某某经常到会计那里查账,但没有会计张某的口供印证。又称刘某某给他出主意,别管用什么办法,必须让其他废品收购站的人来这个市场租摊位。

更为重要的是,陈某2013年6月6日笔录称,刘某某不参与公司的工作和管理,韩某是我们的老大,如果收不上钱就让我们想办法必须把钱收上来,其前后笔录自相矛盾,2020年的笔录不具有真实性。

陈某2019年8月16日笔录称,“刘某某也只是投资了,他基本上没有来过,我也不了解刘某某的情况。”陈某2020年6月19日笔录所称的刘某某每周来公司两三次,是自相矛盾不真实的。

3. 张某、郝某、刘某、马某、刘某堂、张某千都证实刘某某不参与公司管理。

张某、郝某、刘某、马某、刘某堂、张某千都称不清楚刘某某有没有股份,不知道担任什么职务,不知道分管什么工作,平时不去公司。

按照赵某所述,其去河光公司时大多数时间刘某某都在公司,陈某称刘某某每周来公司两三次,然而同为公司的人员郝某、刘某、马某、刘某堂、张某千却不认识刘某某,称刘某某平时不去公司,张某千和刘某堂曾是大安舍回收市场的管理人员,也不认识刘某某,而以上被告人对韩某、陈某、赵某、张某都能说清楚他们的分工,由此可见,刘某某没有参与公司管理。

另外,张某也称刘某某不去公司,且张某2019年5月30日笔录称,刘某某和韩某一起投资大安舍回收市场的人,他不参与回收公司的事。

4.刘某某与河光公司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刘某某是挂名股东,既没有分红,也从未领取工资。刘某某在河光公司没有职务,根据陈某2013年6月6日笔录称,公司老大是韩某,陈某和张某是副总经理,张某千是公司经理,但没有说刘某某的职务,只是说他不参与公司的工作和管理。

综上,关于刘某某是否参与公司管理的证据中,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印证,结论也不唯一,故无法认定刘某某参与公司管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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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意见书格式 刑事辩护意见书无罪辩护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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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xx律师事务所为^v^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v^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xx年7月的对账单。

1、《^v^民法通则》;

2、《^v^合同法》;

3、《^v^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v^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xx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v^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江苏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20xx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xx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x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这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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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意见书格式 刑事辩护意见书无罪辩护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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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支行

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支行的委托指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仇××对贷款申请人a先生提供的借款中请资料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借款申请人a先生,购买××花园××号房屋,房屋面积××平方来,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购房合同编号为××,并选择了“开发商保证”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提供了相关的贷款资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一)《^v^合同法》

(二)《^v^担保法》

(三)《借款合同争例》

(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五)《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住房担保细则》

(六)《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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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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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申请复议书

申请人:田约益,女,1957年10月25日生,苗族,黄平县苗陇乡平安村二组人,系被害人龙通恒之妻申请人:龙光科,男,1983年10月3日生,苗族,黄平县苗陇乡平安村二组人,系被害人龙通恒之子。

申请事项:

被告人龙人果故意杀人罪一案,经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黔东刑初字第35号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我不服该判决,于2013年12月26日向贵院提出抗诉申请,贵院于2013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3)州检抗答字第11号答复书,申请人认为该答复书没有全面审查案件和申请人的抗诉申请书。请求贵院复议抗诉申请书和抗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黔东刑初字第35号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判决被告人龙人果无期徒刑有悖我国(☆azuowen.comn.cn)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

被告人到被害人家后,盛饭后假借取筷子之机,趁人不备,手拿杀猪刀对低头吃饭的被告人的脖子猛砍,被害人手里的碗、筷当即落地,颈部以下身体顿时失去感知。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还继续对被害人的脖子,左肩关键部位猛砍,致使被害人颈部颈

椎骨折、脊髓断裂、左肩骨断裂,最终致使被害人死亡。可见,被告人动机卑鄙,手段凶恶残忍,情节极其卑劣,后果不言而喻。既然法院已认定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却只判被告人处以无期徒刑,有悖与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同时也难以使被害人安息、被害人家属得到安慰。

2、一审法院错误的认定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

法院认为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旨在使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17号),这种适用的认定是错误的。首先,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女儿是婚姻家庭关系,而被告人和被害人无婚姻也无家庭关系。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精神是指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但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一无婚姻,二无家庭邻临关系;被害人也无过错或激化矛盾的直接原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无辜残忍杀害。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深。

3、被告人的“自首”完全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申请人认为被告人的“自首”应重新界定。

首先,被告人在犯罪之后,为了逃离现场,打电话报警,而不是送被害人就医;其次,手机号为***的这个号码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所使用或者报警时所使用,因为当时被害人家属也报案了;再次,不应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到庭后

一直坚称自己只砍了一刀,而事实上是被害人有两个伤口,且被告人的陈述都是避重就轻,即没有如实供述。鉴于被告人手段如此残忍,情节极其卑劣,后果如此严重,本案无论如何也不应从轻或者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故申请人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4、被告人杀人动机非常卑劣。被告人是为了逃避偿还被害人为其扶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而杀害被害人,这点被告人的供词已证实,但法院在量刑上没有考虑这个因素。故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量刑不当。

5、被告人龙人果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首先,法院误把丧葬费和医疗费包含在经济赔偿的基数里面。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直接就产生了医疗费10701.88元,交通费1800元,丧葬费15729元,合计28230.88元,这个总数还不包括误工费和对亲属的抚养费,而被告人只拿出28000元,很显然这个数还不够被害人亲属所支出的费用,怎么能说成是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赔偿了呢?!

其次,被告人赔偿给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及死亡赔偿金,是其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以名状的悲痛,申请人在现场亲眼看见被告人的暴行,几次三番哭倒在地,失去亲人的痛苦是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换回的。被害人亲属不谅解被告人,不应该成为其从轻处罚的依据。故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对该事实的认定事实不清,甚至错误,申请人不服。

6、法院没有充分考虑被害人亲属、村民、村委会的意见,甚至视而不见。

法院没有充分考虑被害人亲属、村民、村委会的意见,既然经过质证,怎么能够在量刑时视而不见呢。

二、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无期徒刑错误,依法应判处被告人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是指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案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本案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害性极大,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被告人判无期徒刑实则减轻处罚,严重地重罪轻判,判决畸轻。

被告人龙人果故意杀人的性质极其恶劣,前面已写到,此处不再复述。而被告人的自首仅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的一般自首,仅凭被告人的自首就让其逍遥法外,这有损于司法的公正性。被告人龙人果的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即使可以从轻处罚,但绝对不能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抗诉复议。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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