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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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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

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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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加强物业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服务水平,确保落实公司经营目标;

2、调动员工积极性,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促使员工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1、公司所有部门;

2、公司除领导班子成员、试用期员工以外的所有在职员工。

三、考核周期

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具体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月考核周期,年度考核取该年12个月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四、考核原则

1、指标量化考核原则。考核实行量化指标优先原则,难以量化的指标必须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可行性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是可以达到的。

4、绩效改进与提升原则。通过与员工进行绩效沟通,帮助员工全面客观地了解自身不足和优势,促进其绩效得到改进、提升。

5、监督和控制原则。对绩效考核过程和绩效工资二次分配进行监督和控制。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工资总额挂钩,作为年底评选优秀单位的主要参考依据;

2、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月度绩效奖金发放、薪资增减、职级升降、评选先进的依据。

六、考核的组织与职责

1、公司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职责:一是负责对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二是负责对争议、申诉问题的裁定。

2、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评小组。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每月对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公司计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以及日常工作、临时工作的抽查、评分;负责月度考核结果的公示、报批。

七、考核对象

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两部分。

八、部门考核

(一)考核依据

1、公司年度、月度计划工作;

2、与公司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3、公司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工作制度、标准以及重要的会议决议;

5、部门工作职责。

(二)考核内容

1、对项目部的考核内容。项目部综合收费(含水、电费)指标考核按照《项目部提成工资计提分配办法》执行,部门管理业绩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1)月度计划重点工作(4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对公司核定的项目部月度计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服务指标(3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按照公司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项目部进行抽查、评分。

(3)管理指标(2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从公司财务指标、客户指标、基础管理指标、学习改进指标四方面进行考核。

(4)月度计划及时性与编制质量(10分)

按照《公司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对月度计划编制的时效性进行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负责提供。

以上对项目部考核内容详见《项目部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

2、对职能部门/专业公司考核内容

(1)月度计划重点工作(4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对职能部门/专业公司月度计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日常工作(4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将职能部门/专业公司日常各项工作列成各项量化指标,每月对其进行抽查、评分。

(3)临时工作(10分)

当月公司领导或公司突发事件临时安排给部门的重要工作,如当月部门无临时工作,分值列入日常工作范围。

(4)月度计划及时性与编制质量(10分)

按照《公司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对月度计划编制的时效性进行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负责提供。

以上对职能部门/专业公司考核内容详见《职能部门/专业公司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2)

(三)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额计算

1、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兑现的计算系数

绩效成绩区间 对应绩效工资系数

分数>97 1.1

93≤分数≤97 1

90≤分数<93 0.95

87≤分数<90 0.9

84≤分数<87 0.85

81≤分数<84 0.8

78≤分数<81 0.75

75≤分数<78 0.7

72≤分数<75 0.65

69≤分数<72

分数<69

级名称 0.6 0.5 对应绩效分数区间 对应绩效工资系数 优秀

良好

达标

待改进

不合格 分数>95 85≤分数≤95 75≤分数<85 60≤分数<75 分数<60 1.1 1 0.9 按实际分数对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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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采购,全文共 5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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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单位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执行。

第三条 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列入目录及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 政府集中采购实行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操作执行职能,接受财政部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单位作为采购人,应当依法实施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非营利事业法人,应当依法接受中央单位的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

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已经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未设立的,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集中采购项目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财政部批准。

因废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作出废标处理决定后由中央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报财政部审批。

第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经抽取,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另行选取专家,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专家名单报财政部。

第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文本,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另行规定。

按照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文本签订的合同是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和采购资金支付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十条 中央单位应当依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不得另行增加或者改变验收内容和标准。凡符合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财政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相关备案和审批事宜,其中,备案事项不需要财政部回复意见,审批事项应当经财政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需要财政部审批的事项,中央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二章 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中央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出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是指目录及标准规定的项目。

第十三条 财政部对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并批复各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计划,报财政部备案,并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计划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计划,是指主管部门对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编制的操作计划。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是指主管部门对部门预算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依本部门实际制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的操作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未报、漏报和预算调整等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中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目录及标准制订与执行

第十八条 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中央单位不得将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或者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拒绝中央单位的委托,也不得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转委托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社会代理机构和人员采购。

第二十条 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中央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目录及标准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并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目录及标准发布后20日内,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类别制订具体操作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章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办理委托代理事宜,制订采购文件,组织实施采购,提交中标或成交结果,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可以按照项目或者一个年度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主管部门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就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应当事先获得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委托代理协议应当就下列事项明确中央单位与集中采购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需求和采购完成时间的确定;

(二)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发售、采购信息的发布、评审标准的制定、评审专家的抽取、供应商资格的审查等;

(三)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履约验收;

(四)询问或质疑的答复、申请审批或报送备案文件和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协议内容不清而无法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由中央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央单位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委托时,不得指定供应商或者品牌,不得在商务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排他性要求。

第二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结合,做好代理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审,不得干预或影响政府集中采购正常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开展采购活动,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发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通知书。中央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通知书后30日内,确定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商或者成交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在不影响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的前提下,接受中央单位委托,代理其他项目采购事宜。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季度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包括:目录及标准中各个项目执行的数量及规模,委托采购的单位及项目内容,采购计划完成情况,项目采购时间、采购方式和信息发布等执行情况,答复质疑情况等。

第三十条 在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约后,中央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和通用的服务类项目,可以分别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

第三十二条 在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工作中,财政部负责对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管理、执行要求和处罚等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确定和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中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和集中采购机构公告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实施采购。

第三十三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活动开始前征求中央单位和供应商等方面的意见,制订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当在确定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前报财政部备案。

采购方案包括:拟采用的采购方式、采购进度计划、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或评审标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数量或淘汰比例、服务承诺条件、协议有效期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中央单位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可以单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第三十五条 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的执行以财政部规定和指定媒体及相关媒体共同公告的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为准,媒体公告结果不一致时,以财政部指定媒体为准。中央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范围外产品或服务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前报财政部批准。

第三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公告工作,其中,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实施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市场调查,督促中标供应商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价格和服务的承诺。

供应商违反协议或者不遵守中标承诺的,中央单位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反映,也可以向财政部反映。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及对中标供应商处以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的,应当由财政部依法作出决定。

第五章 部门集中采购

第三十八条 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根据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

第三十九条 列入目录及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报财政部备案。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增加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条 中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批准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对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

第四十一条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事务,中央单位可以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是获得财政部门颁发代理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十二条 中央单位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任何一方无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季度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包括:各个采购项目执行的数量及规模,执行的单位范围及项目内容,项目采购时间、采购方式和信息发布等执行情况,答复质疑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中,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应当依法对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对中央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二)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情况;

(三) 政府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五) 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使用情况;

(六) 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资金支付情况;

(七) 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八)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及集中采购规定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五)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使用的情况;

(六)采购效率、采购价格和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信誉状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情况;

(九)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对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 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情况;

(三) 服务质量和信誉状况;

(四) 被投诉情况。

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应当加强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不符合采购资金申请条件,财政部或者中央单位不予支付资金:

(一) 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二) 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三) 未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

第五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高效地为中央单位做好集中采购项目的代理采购活动。

第五十二条 中央单位或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报告,由财政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 财政部依法加强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处理报告制度,定期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诉处理情况。供应商因违反规定受到财政部行政处罚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五十四条 财政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对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在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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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卫生,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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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恒安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恒安规定就餐职工(七人)提供一日两餐。原则上按每人每天13元计算。

第五条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六条

公司来客需在职工食堂搭伙的,3人(含)以下当天向办公室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办公室受理搭伙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如公司员工亲友需就餐按20元一餐计算。

第七条 如来客,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请食堂人员另外解决。

第八条 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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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应急预案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全文共 2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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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x年高考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当我市出现疫情时,能及时、有序、高效应对,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x年高考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关于做好x年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x〕88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严密防控,特别是在我市出现疫情时,及时协调各方面力量,有效防控,妥善处置,保证x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__市x年高考中考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市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指挥全市高考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处置应急工作,检查落实各级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卫生用品配备;

(2)检查指导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组织协调市教育、卫生、交警、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联合应急处置流感疫情;

(4)制定深圳市x年高考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建立高考中考期间疫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系统。市领导小组下设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各区和各考场学校成立相应机构。市指挥部设在市卫生局,成员如下:

1.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我市高考中考期间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

(2)建立市、区指挥部联动机制,统一调配卫生资源;

(3)建立联系人制度,市领导小组、市指挥部、区指挥部、各考场学校、有考试任务各学校确定联络员,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4)建立考场学校与对口医院和疾控机构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医院应急救治和疾控机构卫生防疫处置措施。

2.区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挥本区有考试任务的学校、考场所在学校的高考中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深圳市x年高考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协调做好考场应急预案制定、人员配备、卫生用品配备等工作;

(2)检查指导本区有考试任务的学校和考场所在学校落实流感疫情处置的应急措施;

(3)组织协调区教育、卫生、交警、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联合应急处置流感疫情;

(4)制定本区x年高考中考期间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3.考场学校指挥部职责:

(1)负责落实学校各项应急措施。主考负责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联系工作,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配备6名校医,负责晨检、测量体温、疫情报告、医学照顾等医务工作;配备10台体温仪、2―3间备用试室,以及口罩、饮用水、洗手液等;

(2)制定本校高考中考期间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4.有考试任务的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落实学校各项应急措施;

(2)领队(校长或主管副校长)负责与考场指挥部的沟通协调、疫情报告,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3)制定本校高考中考期间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三、应急程序与措施

按考前、考中我市有无输入性病例、本地感染病例的不同疫情,分别处置。

(一)我市没有输入性病例,或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但无本地感染病例

1.全体考生提前到达考场,校医和工作人员提前1小时开始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温测量;

2.晨检发现或考生报告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由校医询问流行病学史、测量体温、进行对症处理和医学照顾、给患病学生戴口罩,并向考场学校指挥部报告;考场学校指挥部应及时将病例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并通报辖区疾控机构。对于有流行病学史的病例,疾控机构采集标本并指导考场学校落实防疫措施;

3.启用备用试室和备用试卷,安排该考生考试;

4.市、区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联络员电话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处理应急事件;

5.患病考生标本经实验室检测诊断为疫情的,处理办法按照以下预案(二)中的对应条款执行。

(二)我市出现本地感染病例

1.取消考前放假规定,考生统一留校备考;社会考生报名点及其考场学校要对该类考生加强宣传教育,劝谕考生考前尽量不要外出和社交,特别是不要与来自疫区的人员接触,切断感染途径;

2.全体考生提前到达考场,考场学校校医和工作人员提前1小时开始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温测量;

3.指挥部在每所考场学校派驻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开展防控工作;

4.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校医与驻点专业卫生防疫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

5.启用备用试室和备用试卷,安排患病考生戴好口罩考试;若患病考生超过2人,安排考生座位时应保证相互间隔不少于2米;

6.考场学校校医做好患病考生的医学照顾、生活照顾及临时治疗等医务工作;

7.在指挥部领导下,考场学校配合疾控机构和医院开展标本采集、试室消毒、监考人员防护、预防性服药、隔离、试卷处理等防治工作;

8.经实验室检测患病考生诊断为疫情的,其本人当年高考资格是否保留,同试室其他密切接触者是否继续考试,如何安排考试等问题一并由市招考办紧急请示省考试院,我市按省考试院答复意见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校医、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紧急调配,根据疫情变化随时增加、替换工作人员。每所考场学校配备6名校医,备用试室监考人员要备3轮预备人员。

(二)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同级卫生部门指导考场学校配备卫生防疫用品。每所考场学校配备10台红外线测温仪,2―3间备用试室,以及外科口罩、消毒药品、饮用水、洗手液等;

(三)市交警局要积极做好考试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凡贴有考试标志的卫生防疫车辆均予以优先通行;

(四)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安排必要的应急经费预算;

(五)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对考生进行公共卫生常识和卫生防疫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对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认识,遵从公共卫生法规规定,服从考场指挥,接受卫生防疫专家诊断及处理意见,服从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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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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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

(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3、年资津贴:(由总经理确定按实际年资计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计算年资) (1)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与相应年资津贴:员工50元/月,部门经理100元/月。 (2)年资津贴不得超过500元/月,超过者按500元/月计算。

(1)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每月无迟到(无在上班时间开始后到岗的情况)、早退、旷工、未请病事假、无迟到或缺席会议、无忘打卡补签、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情况,当月奖励100元。 (2)绩效工资:(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3)项目奖金:(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1)异地工作补贴:员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据岗位以及工作地域给予200元至1000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员工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其他补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补贴种类、享受范围和标准。

四、薪资的发放:根据公司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

1、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薪资计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

2、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25号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薪资发放。

3、试用期员工工作不满5日离职的,不发给薪资。

4、试用期员工无奖金和补贴(试用期内派往异地项目部工作的除外)。

5、薪资审批办法

(1)各部门员工每月的薪资,由财务部负责统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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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薪资调整

(一)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基本工资调整其直接上级提出,填写《职位薪资调整表》报请总经理审批。

1、升职、降职:

(1)员工提升为高层管理人员时,改为年薪制;

(3)中层管理人员降职留用时,基本工资调整到与其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低一级标准。

2、绩效考核:

(1)员工连续5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2)全年月度考核超过8个月(含)被评为a等,且全年无被评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3)月绩效评为e等的,次月绩效考核仍不能达到c等的,基本工资降低一级;一年内基本工资降低两次的,予以辞退;基本工资已为最低级,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

(4)连续2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e等的,给予辞退;

(5)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d等以下的.予以辞退;

(6)全年超过6个月绩效考核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辞退。

3、评优: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的,于获奖励次月起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4、违纪: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辞退处理的,视情节降低基本工资级别(由所在部门提出降低工资级别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加班工资调整:员工升职或降职或岗位调动时由直接上级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三)紧急调薪: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经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薪,但调薪幅度不得超过30%。

六、工资查询:发放工资时要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明细,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向财务部查询。

为规范公司薪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一、 薪资原则:多劳多得、公平、奖罚分明。

二、 基本薪资的确定:

(一)、基本薪资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的:

1、 市场同行业的薪资水平;

2、 职位的相对价值与工作量;

3、 员工本人的能力及已获建筑业相关证书;

(二)、综上因素,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确定员工基本薪资。

三、薪资的组成:

全额薪资=基本薪资+补助;其中:补助=话补+车补+全勤。

1、项目部员工:基本薪资=全额薪资*60%,考核薪资=全额薪资*40%;项目部人员停工期间在公司上班处理事情的发全额薪资的50%为全额薪资。

2、公司员工:基本薪资=全额薪资*80%,考核薪资=全额薪资*20%。

3、冬休放假期间发放冬休工资做为员工的全额工资。

注:在春节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薪资与个人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相关,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根据绩效情况扣发相应比例考核薪资并予以辞退,合格发放全额考核薪资,优秀发放全额考核薪资及年终奖。年终奖根据公司当年效益,对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发放。

四、薪资发放:

员工在岗期间发放基本薪资。公司薪资计发周期自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止,实行次月10日发薪制。每月发放的薪资是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代扣项目、公司内部契约中规定的部分、考勤扣款等费用后的金额。

五、薪资保密原则:

公司采用保密薪资制度。员工不得将个人薪资告知公司内员工及相关人员,也不得打探其他员工薪资。凡打听他人或泄露自已薪资者,公司有权做相应处分。情节恶劣者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六、执行时间:本管理办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七、制度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出具报备财务。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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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物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报告

范文类型:办法,汇报报告,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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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段时间以来,个别质量低劣的读物流入校园,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对此,自治区教育厅明确要求各地各中小学结合前期下发的“十条措施”一并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请各中小学根据此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中规定,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对照“管理办法”(附件1)第四条的“五项原则”和第五条的“四个基本标准”做好课外读物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把好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渠道关”和“途径关”。

2、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四个基本标准。

3、对照“管理办法”第六条列出的十二种负面情形,对学校图书馆、阅览室、校园及班级图书角进行细致自查整改,清理、下架不符合要求的课外读物,下架后的课外读物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做登记后处置,并将自查整改报告和课外读物清理登记表(附件2、3)盖单位公章于5月28日前上报贺兰县教研室702室李娟老师处。

4、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5、学校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各校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程序,对确认后的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并报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备案。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将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教育督导室将对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6、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7、其他未尽事宜,请各校参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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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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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全省税式支出管理工作,推进税收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xx年12月29日

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强化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加强政府财政收支管理,增强税收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式支出,是指政府因实施税收优惠而放弃的财政收入,是一种间接、隐性的财政支出。

第三条 在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配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各市应加强对税式支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

第六条 税式支出的形式包括: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投资抵免、起征点、免征额等。

第七条 税式支出分为审批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直接减免税、起征点减免税等。

第八条 税式支出信息主要包括:

(一)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三)计税依据、减免税额等涉税信息;

(四)优惠政策、优惠方式、优惠对象等测算信息。

第九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建立“技术支撑、渠道畅通、内容完备、报送及时、部门共享”的税式支出信息报告制度,实现税式支出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税式支出管理需求。

第十条 下列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财税部门报送税式支出信息。

(一)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根据税法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和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指提供无法确定具体享受对象的税式支出普惠政策信息的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三)其他掌握税式支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税式支出信息作为会计信息,应遵循“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填报规范、报送及时”的采集原则。

第十二条 税式支出信息报送单位和个人,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采集、报送税式支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各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税式支出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各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时报送税式支出信息,信息涉密的,应及时与同级财税部门签订保密协议,对应报未报的事项,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依法使用和保管税式支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区分不同税式支出对象,分别确定不同的信息采集流程和管理主体。

(一)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纳税人,由当地国税、地税主管机关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二)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三)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第十七条 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纳税人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季或年报送税式支出信息。

第十八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税式支出进行分析论证,客观反映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和政策效应,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式支出管理等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的原则,做到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动态信息与静态信息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第二十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效能发挥及预期宏观调控目标实现情况;

(三)税式支出审核审批情况;

(四)税式支出的规模总量、支出分布及资金配置结构等情况;

(五)根据各级政府要求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包括日常评价、专项评价和综合评价。

(一)日常评价,是指财税部门按照既定指标对税式支出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定期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

(二)专项评价,是指财税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需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和模型,进行专项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是指财税部门对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税式支出管理工作进行的综合性分析评估,按照规模总量和分布、支出结构等内容进行效益评估,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定期将税式支出效应评价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有关税式支出政策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和配合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 各市应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定期督导通报制度,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

第二十五条 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应当与税收保障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各级财税部门应将税式支出管理工作纳入对下级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岗定责,加强考核,强化落实,严格奖惩。

第二十六条 税式支出管理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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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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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12月9日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1日废止。那么,下面就随百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第四条本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记分分值

第五条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二)逆向行驶的;(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十)不按规定掉头的;(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它载人规定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二)违反车速规定的;(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者移动证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二)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二)其它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第三章记分执行

第十二条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十三条交通违章记分与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处罚或者追究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同步执行。对非本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给予记分的,应当将记分情况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分值已满12分的,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还。但同时被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当在吊扣期满后发还。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消除。

第四章考试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考试的内容是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查询方式。对需要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提前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再次记满12分的,除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外,还须增考场地驾驶。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员被记满12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诉讼期间机动车驾驶员接受考试的时限顺延。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一)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免审验一次;(二)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同时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二年;(三)机动车驾驶员连续十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20年内免审验和换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予以奖励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注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地方法规、规章设定违章行为确定的记分分值,只适用于当地机动车驾驶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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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出台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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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出台

21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执法司司长严冯敏表示,近年来,消费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管理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20xx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严冯敏介绍,《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

二、实行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二级监管模式。总局只有在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才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三、对消费品召回范围实施目录管理制度。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其中,儿童用品主要包括11类产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9类产品。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四、强调缺陷信息分析处理和共享。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收集、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消费品信息,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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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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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同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同第五十四条规定,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同第六十五条,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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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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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实现公司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4)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重大风险的应对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将风险分为: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五大类。 第二章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 为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公司设立三级风险责任体系:

(1)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由公司班子成员组成,负责重大风险决策和制度发布。

(2)风险专职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审计科,负责具体和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工作,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工作。

(3)风险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部门应设置兼职风险员,开展日常风险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建议及时向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反溃

2

第五条 公司成立全面风险领导小组:

组长:赵庆民

副组长:裴光旭薄其山 王欣 马兵范

张金波黄新生王洪涛

成员: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职责

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职责:

(1)对年度风险管理提出总体目标和要求;

(2)审议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3)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4)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5)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6)确定、审核风险管理考核方案;

(7)审议签发风险管理制度;

(8)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

(9)办理有关风险管理其他事项。

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职责:

(1)拟定和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2)组织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3)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4)做好风险信息汇总;

3

(5)负责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工作;

(7)办理全面风险管理其他工作。

风险职能部门职责:

(1)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基本流程;

(2) 研究提出本业务部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和机制;

(3)负责本部门风险信息的收集和评估;

(4)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和完善工作;

(5)及时按规定提交上报风险管理信息、工作报告等;

(6)做好本部门风险预警和监控;

(7)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风险信息的收集和评估

第七条 战略风险信息收集的内容:

(1)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2)科技进步、科技创新有关内容;

(3)市场对煤炭产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5)与周边对手相比,公司实力差距;

(6)公司战略规划、投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相关编制依据;

第八条 财务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1)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4

(2)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3)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

(4)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7)与公司现行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税收政策等信息。

第九条 市场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1)公司煤炭价格及供需变化;

(2)能源、原材料、关键设备、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

(3)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4)税收政策和利率变化情况;

(5)潜在竞争者和替代品情况;

第十条 运营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1)产品结构

(2)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

(3)企业组织效能、管理现状、企业文化、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要业务流程中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经验;

(4)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的流程和环节;

(5)企业内外部人员道德风险知识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 5

制系统失灵

(6)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情形;

(7)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一条 法律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

(4)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5)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第十二条 风险评估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识别:

(1)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战略目标制定、执行和战略评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场变动、价格变动、信用管理;

(5)研究开发、技术投入、设备采用、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6)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7)营运安全、员工健康、食堂食品、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8)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公共关系、政策变动执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员管理等因素;

6

(10)其他内部风险因素;

外部风险识别: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颁布和注销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势、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等社会因素;

(4)科技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发展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6)其他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的方法

(1)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和风险职能部门应当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公司和本部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排序,形成风险信息数据库;

(2)劳动人事科和各职能部门应准确分析和掌握关键岗位各级管理人员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4)风险评估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的流程

(1)各风险职能部门开展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等工作,形成本部门风险信息数据库;各单位和部门收集本部门的风险信息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职能范围,进行风险收集和评估,并要 7

求提出采取的预防措施,整个风险信息的收集要具体化,实事求是,符合现场实际,不能出现空话、套话。

(2)各风险职能部门将风险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结果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

(3)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将风险信息和评估结果审核汇总形成公司风险信息数据库;

(4)各风险职能部门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章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策略内容:

(1)由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提出并制定公司总体策略,主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有效性标准,制定企业风险管理策略。并配备与风险管理相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2)各风险职能部门制定各自重大风险策略:根据公司总体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职能,险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有效性标准,制定重大风险管理策略,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经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风险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风险承担、转移、对冲、转化、补偿、规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条 风险解决方案内容: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组织领导、涉及的管理和业务流程,手段和资源配备,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第十七 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制定流程

8

(1)公司总体策略由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制定;

(2)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由各风险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目标策略和各自职能制定,形成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草案;

(3)各职能部门将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草案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

(4)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对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进行审核汇总,重点检查风险应对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是否明确责任人,并上报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章 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风险预警体系为五级,分为绿色(安全)、蓝色(关注)、黄色(提示)、橙色(预警)、红色(危机响应)五个预警空间并分别设定域值指标;

第十九条 风险预警指标可采取定量和定性的方式加以确定,应尽可能采用量化指标作为预警指标,

第二十条 风险预警指标的确定流程

(1)各风险职能部门年初确定预警指标及指标数值范围,并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

(2)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对年初风险预警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审议;

(3)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对重大风险预警指标进行审定,并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 风险预警分为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预警。对于

一般风险预警各风险职能单位按照风险管理制度执行,将监控和预警情况及时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重大风险预警,指标值超出蓝色预警范围,应将预警情况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上报;指标值超出黄色预警范围,应将情况直接上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指标值超出橙色预警范围,应将预警情况直接报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指标值超出红色预警范围,直接上报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并启动重大风险危险处理预案。

第六章 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包括持续的风险管理监督和风险管理活动评价。

第二十四条 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风险职能部门风险信息库是否完善加以改进;日常监控是否及时并加以改进;风险信息报告是否真实,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是否有效;检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大决策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备性。

第二十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和各风险职能部门应加强自查工作,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流程,完善风险信息库和风险管理策略,加强风险指标的监控和预警,每季度至少进行自检一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提交各项重大和重要风险管理的策略和解决方案的落实情况,并接受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章 风险管理考核

第二十七条 风险管理考核原则:

(1)公正原则

(2)可控性原则

(3)适度激励原则

(4)年度考核与日常考评相结合原则

第二十七条 风险考核内容

(1)风险管理组织运行系统:包括组织建立、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日常运行等;

(2)风险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情况:包括风险信息收集完备性、信息真实、信息提炼和风类详细性、风险评估流程完备性、评估分析工具方法的科学性,风险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等;

(3)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解决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4)风险预警和监控情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全面和准确性;

(5)风险管理自查和报告情况:风险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上报、风险管理改进和整改工作情况。

(6)风险管理实施阶段性评估报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组织各成员,召开全面风险信息与评估报告会。根据各单位提报的风险信息及评估报告,由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考核方法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考核过程要同全员业绩考核体系相结合,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对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对每月对各风险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主要从风险信息的报送、信息质量、评估报告、预防措施等几个方面考核,并将考核

结果向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汇报。

第二十九条 年度风险考核采取现场调查、人员询问、资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

第三十条全面风险管理应结合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开展工作。切实防范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行专项奖惩,对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分别实施3000元、20xx元、1000元奖励,后三名者分别给予同等处罚。为了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季度对顺利完成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章 风险管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向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报送本部门风险管理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上报公司风险管理报告。

第三十三条 风险管理报告内容:

(1)风险信息收集和风险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情况;

(2)风险评估基本情况以及重大风险确定情况;

(3)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的确定;

(4)风险管理策略以及风险解决方案制定情况;

(5)风险预警和监控情况;

(6)风险管理方案执行情况;

(7)内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

(8)风险管理方案调整以及方案整改情况;

(9)其他风险管理信息。

第三十四条 年度报告各风险职能部门应对上年度本部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回顾上年度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下年度工作安排,风险管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对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风险职能部门年度管理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形成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报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对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亭南煤业公司发〔20xx9〕113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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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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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更好的管理酒店前台押金;保证酒店账务的正常运行;及防止客人跑单、漏结对酒店造成损失。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房务部(总台)。

2、内容

一、押金的管理与领用

1)所有押金单由财务负责保管、核销;

2)前台备用两本押金单,用完后确定无缺号至财务换领。

二、押金单操作程序

1)押金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前台留存;第二联与押金一并上交财务;第三联客户联(退还押金时与账单一起上交财务);

2)出纳根据前台人员上交押金单上的金额核查是否与现金一致;

3)收入审核根据账单和客户联押金单核查前台人员操作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三、押金收取程序

1)除非预先安排,所有住客必须在登记时预先支付押金或使用信用卡作为押金担保;(免费房、自用房除外)

2)前台人员应根据客人入住天数收取房费押金;

房费押金=房间价格×2倍房费×房间间数×入住天数

3)如旅行社或团队入住付费方式为房费由团队结账,入住时需以现金或信用卡预授权作为押金担保,标准为按每间房200元收取,退房时如所有房间查房正常无任何消费或物品损失赔偿后,统一退还押金。

4)如遇特殊情况不需预先支付押金时,需由有效权限人填写付款担保书方可免收押金入住,退房时一起结,并在系统备注担保人姓名。付款担保书与账单一起上交财务,由收入会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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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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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税区内机构是否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和进出口核销手续?

答:国际收支是一定时期内一国经济体对另一国的经济体之间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保税区内机构和个人属于中国居民,其与境外之间的所有经济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保税区内与境内区外的经济交易,区内区外均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与海关实行的“一线备案、二线报关”管理原则相适应,新《办法》规定,保税货物从区外进入区内或者从保税区进入区外(二线),由区外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但不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货物从保税区运到境外或从境外运抵保税区(一线),区内企业无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问:对保税区内企业资本项下的外汇收支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们对保税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实行“一、二线兼顾,管住一线”的原则。因此,区内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外汇(转)贷款、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提供对外担保、向境外投资、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再投资等均按区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区内企业偿还外债、外汇(转)贷款及担保履约等,也应持区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但原则上应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区内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所得人民币,区内加工企业可以用出口加工产品经批准内销所得的人民币,以及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购汇支付,其他区内企业不得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同时,为了防止通过担保的形式冲击区内机构原则上不得购汇的限制,区外企业为区内企业借用国内外汇贷款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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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安全管理规定培训小结 住院病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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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归档

1、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当日起暂规定3日内归档病案室,(按照病历管理规定是出院24h后即归档),遇节假日顺延。

2、 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由病房工作人员派专人送达病案室,双方查收后签字。

3、 病历归档时间: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暂定由病房每日传送)出院病人名单,自出院时日起3个工作日计算病历迟送天数,如迟送超出3日即为不合格病历。迟送每超1天按1分累计,予以记录后上报医务部质控部门,医务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按照归档病历的时限,及时催交未归档的病历,并及时查找原因,确保病案按时归档质控。

6、 为了保证归档病历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历归档后,除病历检查、评审、复印、处方点评及因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需提供原始病历外,一律不准外借。若因科研教学需要调阅病历,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病案室内查阅。

7、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损毁、涂改、伪造及窃取病案资料,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历丢失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病历质控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归档前,由病房医生及护士完成初级质控并签字。

2、病历归档后在病案室内进行病历终末质控,由医务部指定质控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病历归档后3日内完成,并按质控标准进行质控。

3、对质控不合格的病历,病案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48h内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责任医生外出开会等原因,需提出申请并告知病案室,经核实后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10天)。如超时未改或无法更改则按病历评级及评分标准执行。

4、病案室工作人员对质控合格的病历进行icd编码和首页的录入,并上架归档。

5、医院病案质控小组每月将病案质控结果汇总上报医务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三、病历复印

1、住院病历复印暂定出院后20天复印,由病房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或发给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单。按照规定到门诊一楼大厅“审证复印室”复印病历。

2、若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请务必在入院时告知患者提前复印相关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否则,住院病历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复印。

3、所有病历资料内容均需由病案室“审证复印室”窗口提供,盖病案室骑缝章有效,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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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融资性担保管理办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6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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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保行为,保证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担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监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管理担保公司的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公司许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五条 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从被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开始到担保业务相关权利义务终结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担保方案落实、风险监督与防范、风险化解与处置。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 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 行业符合国家政策、产业规划,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 获得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 公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对以下担保对象原则上不接受担保委托:

1、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2、有资信不良记录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东有犯罪记录;

4、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担保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第十条 企业申请担保应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标准提供以下类型文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1、企业和股东法律类型文件

2、企业和关联企业经营类型文件

3、企业和股东资产类型文件

4、企业担保所需的其他类型文件

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应按照《融资担保业务承保准则》受理企业担保申请;

第十二条 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包括核实有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在初步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编号、登记、装订并填写《项目受理表》通知担保公司相关部门。

第四章 项目初审

第十三条担保项目实行a、b 角项目负责制,a角由业务部委派,b角由风险管理部委派。

项目初审包括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a、b角必须根据勤勉尽职、全面独立的原则对担保项目及申请担保企业进行全面的实地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a角负责项目各方的联络与补充资料收集,并出具《担保尽职调查报告》;b角负责审核《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并出具《担保风险分析报告》,当a、b意见有分歧时,b角必须在报告书上出具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时,项目a角应在《项目处理表》上写出初审终止说明,经业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归档。若因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致影响初审工作的,项目a角可在《项目处理表》中出具暂缓处理意见,经业务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暂缓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完成后,a、b角分别将《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报告书面报送项目评审机构。

第十六条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企业股东与股权比例

4、企业贷款用途与还款来源

5、企业经营模式

6、企业资产明细

7、企业产品类型

8、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9、企业财务状况

10、企业债权、债务、投资、诉讼和对外担保等情况

11、项目反担保说明

12、项目担保措施说明

13、项目其他说明

14、项目结论

第十七条 项目担保风险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 企业资产情况分析

2、 贷款用途合性分析

3、 企业经营合同分析

4、 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5、 企业现金流分析

6、 反担保措施分析

7、 企业担保综合分析

8、 项目担保方案

第十八条 初审工作从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a角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原因并在《项目处理表》中记载。

第五章 项目评审

第十九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会议评审、公司审核和专家评议。会议评审和公司审核的范围为所有担保项目;专家评议的范围为重大担保项目或公司监管部门及担保公司认为有必要提请专家进行咨询和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为担保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相关人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并负责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召集与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 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全体成员

2、 项目a角、b角;

3、 风险管理部负责在保项目监管人员;

4、 项目评审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议程:

1、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2、 项目a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

3、 项目b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风险情况及担保方案;

4、 评审委员按照实事求是,专业合理的原则,对根据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5、 主任委员负责收集评审委员填写的《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并保证内容完整清

晰,综合评审委员的评审意见后汇总至《担保项目评审汇总表》报担保公司总经理签字。

6、 对资料不全或项目报告未能揭示问题导致评审会对项目内容不能做出判断

时,评审委员应提出需补充和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主任委员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加以落实,项目a角在会后收集经项目b角核实后书面报主任委员。

7、 经评审会审议需要进行专家评议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的其他规定:

1、 评审会议须在召开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2、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评审机构

负责人请假。评审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履行评审责任,有以下情况的评审会议须改期举行。

(1) 评审委员参加人数未达半数的;

(2) 总经理或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不能参加的。

3、 评审会议由评审机构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

席人员、参会人员对项目所持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意见等。评审会议记录做为项目档案由风险管理部保存。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专家评议的项目,由评审机构主任委员组织有关专家评议,

专家的资格标准与聘任程序应按照公司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评议会由评审机构主任委员、担保申请企业、项目a角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汇报人,专家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出具书面评议意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核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累计金额或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或项目经会议评审同意后必须通过公司审核。根据审核的需要,公司风险管理部门针对担保项目有权向项目a、b角提问,被提问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有权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风险控制制度、流程,不符合公司标准的行为,向评审会议参加人员提出质疑,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通过会议评审的担保项目由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主任委员将《担保尽职调查报告》、《担保风险分析报告》、《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和《担保项目评审会议汇总表》等文件报送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公司监管部门原则上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审核意见表》上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担保公司评审会议结论为复议的项目;

2、公司审核结果为复议的项目;

3、公司及担保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二个月至三个月内办理手续的项目

从项目评审流程办理;超过三个月办理手续的项目,从项目初审流程办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评审会议结论和公司审核结果决定复议的项目,由原项目a、b角或重新委派项目a、b角根据复议条件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向项目评审机构提交修正后的《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于批准担保之日起二个月至四个月内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原项目a、b角应在原《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重新收集审核企业的各项信息以及担保方案等情况,并对变化情况出具《项目复议报告》。

第三十条 对于会议评审、公司审核、专家评议中被否决的项目,担保公司对外只能提供“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书面决定,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a角拟订《担保意见书》报送评审机构主任委员审核,业务部负责《担保意见书》公司内部签批和贷款银行报送,项目a角通知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应包括:

1、 公司同意承保企业担保的批复;

2、 交纳担保费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

3、 办理担保方案中反担保手续应具备的资料和签字人员名单;

4、 公司担保意向有效期;

5、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发布统一格式的担保业务合同、协议、承诺函等相关法律文件范本,并且负责担保业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根据审核的需要,公司法务部门有权向合同提供人提问,被询问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有权针对不符合合同格式、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第三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根据公司审核结论拟定《委托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十四条风险管理部负责打印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到企业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反担保方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件由风险管理部办理面签手续,原则上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并验收各种合同签署所需凭证和文件。

第三十五条 办理完担保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由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转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七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六条 担保收费指办理担保项目收取的担保费。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收取标准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担保费率标准》收取。

担保费=担保金额x担保周期x担保费率x风险度系数

第三十八条 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担保周期超过12个月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第三十九条 担保费由业务部计算,并按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知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担保责任解除前,业务部根据实际承保金额和时间计算担保费,对逾期的担保项目补收担保费。

第八章 反担保措施

第四十条由项目a角通知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配合抵质押办理人员落实办理项目担保方案中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措施类型包括:抵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风险控制措施、保证金等,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第四十一条 企业提供抵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反担保措施的要求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由风险管理部制订《抵质押反担保评估标准》、《反担保办理标准》、《风险控制措施监管方案》等标准执行。保证金收取按照《保证金收取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担保方案中各项反担保措施原则上于贷款银行向被担保企业发放贷款前办理完毕,办理完反担保措施的相关文件由风险管理部移交法律事务部存档。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四十三条 被担保企业的保后实地调查由业务部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提示与监督。针对被担保企业原则上在担保期间按照银行放款后45天之内、银行放款后6个月、贷款到期前90天内三个阶段进行保后实地调查,检查日期须在各阶段到期日前完成。。

第四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每月25日向业务部提供下一个月度需要日常检查的被担保企业清单,业务部根据清单安排好保后实地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 当期财务报表

2、 新签订的合同

3、 库存证明

4、 最新的企业征信记录

5、 贷款还息凭证

6、 调查所需的其他企业资料

第四十五条 调查人员在完成实地调查后于三日内出具《保后调查报告》报风险管理部审核,风险管理部根据《保后风险评级标准》对被担保企业进行风险评级,根据评级结果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评级标准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第四十六条 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担保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主管领导作口头报告,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第四十七条 每月25日风险管理部负责提交《逾期项目统计表》及《60天内到期项目统计表》。对所有担保项目,在贷款到期之日一个月前由业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

第四十八条 所有正式受理的项目信息都由项目a、b角定期输入项目数据库,项目数据库由风险管理部统一管理。所有正式受理的项目原始资料由法律事务部保存。

第十章 项目的延期

第四十九条延期包括借新还旧和展期。需要延期还款的项目,被担保企业应在银行等机构许可的时间内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担保延期申请,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资料。按照金融机构审批结果担保公司对担保项目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第五十条 延期项目由业务部提出初审意见,风险管理部根据保后调查等情况提出补充意见,之后进行项目评审程序,风险管理部对延期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 签订补充条款以增加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 将该企业风险评级列入预警;

3、 建议撤保。

第十一章 项目的撤保

第五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公司应主动撤保:

1、发现资金实际使用未按贷款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的;

2、项目承担企业被认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潜在风险的;

3、项目或企业技术竞争水平下降的;

4、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撤保应由业务部或风险管理部提出,所有的撤保必须按照项目评审程序进行决策。

第十二章 担保项目的终止

第五十三条 对于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办理项目终结手续,包括注销抵押登记,核销担保公司贷款卡记录等。项目终结手续由项目终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还款证明文件,经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将审批意见书面报送总经理同意,由风险管理部办理解除登记手续,相关反担保资料原件退还项目终结企业。

第十三章 项目代偿

第五十四条 项目到期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或担保公司与银行协商同意提前代为企业偿还贷款的,担保公司按照与贷款银行合作协议履行保证责任,风险管理部将该企业风险评级列入损失。法律事务部要加强代偿项目档案管理,专人负责。

第五十五条 在实际代偿之前,项目评审机构评审负责人应书面向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代偿申请和追偿方案,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应充分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第五十六条 经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后,风险管理部应要求贷款银行出具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注明项目逾期本金、利息、罚息、代偿款收款账号以及担保公司风险分担金额等内容。

第五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将收到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报送项目评审机构和公司监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测算、核对代偿信息,准备代偿资金。

第五十八条 履行正式代偿义务,由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要求贷款银行出具书面的该解除项目担保公司保证责任证明文件。

第十四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九条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同意担保公司取得债权人资格后,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成立项目追偿小组应当取得原债权人支持,并按照刚柔相济、灵活迅速、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债的追偿方式主要包括:诉讼与非诉讼。

第六十条项目追偿小组应注意监控债权人行使诉讼等追偿方式的有效时限,注重法律时效管理,及时主张权利。

第六十一条 项目追偿小组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详细地记录工作进展和各阶段采取的措施并定期向公司监管部门汇报。

四、风险项目处理完毕的,由项目追偿小组拟定《项目结案报告》并上报公司监管部门。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管理的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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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 节假日值班人员安排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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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为确保节日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忙于过节准备,注意力不集中,警惕性不高,麻痹大意!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1、针对此特点,节日前应根据节日长短,除常规管理外,提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2、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警钟长鸣、节日施工期间每天进行5分钟班前交底会,确保节前安全生产。

因为休假,管理人员不到位,生活不规律,作息时间混乱,作业状态不佳,易产生安全事故,因此应合理安排生产和休假的时间:

1、节日期间确需要加班的必须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满足要求,管理人员不到位不进行作业;

2、施工队负责人要检查作业人员班前状态,达不到状态的人员得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作业期间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每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进行休假的施工现场,除安排值班保卫人员外,施工现场应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处理完隐患后现场要封闭管理,非特殊情况人员不得进入;

5、节日期间应公布管理人员值班电话,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特别是长时间的休假,易产生节日综合症,不能及时进入工作状态,进入现场作业,容易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应做好节日后的心态调整工作。

1、针对节后的特点,收假后,不急于进行作业,确定收假日期,人员到位后,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

2、对现场进行节后检查,确定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组织施工;

3、春节后,因假期较长,按中国的`传统文化,应酬多,虽然正常工作,但生活不规律,工作状态不佳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针对节后情况,督促工队管理人员到位,关键人员不到位,不得进入施工作业。

1、项目各部室在假日前后,提前进行准备,做出计划,拿出关键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2、及时参加与建设的各单位协调,确保节日安排,并拿出计划安排及管理措施;

3、施工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4、各部室在每次放假前3天,把节日期间的计划上报项目领导。

5、各部室未认真执行本规定的,按照项目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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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实施方案已扣金额 考核实施方案已扣金额返还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全文共 2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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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一个聘期以来的运行情况局部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不充足等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量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比重。

(三)体现绩效分配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统一核算到二级单位,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自主权力。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课时津贴由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学校新增津贴额度组成。

2.学校以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基础核算课时津贴额度,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含公共课),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另外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的标准)外聘教师,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创收分成资金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发放。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发放到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辅导员津贴由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构成。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础统一核算辅导员工作量和辅导员津贴额度,将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辅导员津贴。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进行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改革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绩效结果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以教职工一个月校内绩效为依据,以每个人绩效额度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体现绩效导向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有“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个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此三项早已取消,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项,固化于校内工资中,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按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并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好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以及各单位创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实施,发挥出绩效工资奖优奖先、激励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实行审批制。实施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经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分配额度。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特设博士学位津贴和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到各单位的,一般由学校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执行,办法中与本调整意见矛盾的内容按本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调整意见相冲突的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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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摊位租赁管理办法 武汉菜市场摊位出租信息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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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间,房号为_________,电话号码为_________,租期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

2、在以上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3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维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担。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终止之前依法被没收,双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

8、承租人同意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支付租金,并向_________局缴纳电话费。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内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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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燃气工程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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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的业主单位是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建设也是燃气经营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某些恶性安全事故,给燃气经营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燃气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本文试图对燃气工程建设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类型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建议。

1燃气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1燃气工程往往缺乏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

燃气工程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从保证工程质量的角度考虑,一般都由建设单位即燃气经营企业供应主材,施工单位只包清工,利润空间小,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甚至有些施工队伍就是一个包工头带几个农民工,挂靠相应的单位资质,人员素质低,机械设备配备档次低,不能满足燃气工程建设的需要。

1.2工程地点分散

在一些大中城市,施工地点分布在几十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即使一个县城的燃气工程也往往分布在各个角落,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有限,在工程项目集中的时候,难以监管到位。给工程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1.3工期影响因素多

市政燃气管道的施工受房屋拆迁、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手续办理、临时占地补偿以及地方势力干扰等因素影响,工程拖延迟迟不能竣工。小区管道也因与土建、供水、供暖、弱电等交叉施工等因素影响,往往不能按计划工期实施。长期拖延的工程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也容易产生安全管理的漏洞。

2燃气工程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

2.1临时用电管理不善导致的触电事故

燃气管道焊接、吹扫、试压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电力供应,而且燃气工程战线长,工地不能固定在一个范围内,一般情况都是临时接电。由于大多数施工队伍实力较弱,自身管理要求也低,又由于施工流动性大,设备损坏率较高,在机械、设备配备上舍不得投入,能省则省。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插头插板不正规、不防水,电缆电线断了再接,接了再断,粘结胶布不用绝缘胶布,类似情况比比皆是。施工工地发生的触电事故非常多,我市某工地还曾发生过一起因工人不慎把钢卷尺搭接到破损的电缆上发生的触电事故,给人留下的教训非常深刻。

2.2管道沟槽开挖防护不当发生的塌方、行人跌落事故

沟槽开挖是燃气工程施工的一道重要工序,往往战线很长,又由于其它因素影响,几天甚至几十天不能回填。土方施工队伍本身安全意识不强,甚至有些土方工程是地方势力强行承接的。本身没有施工经验,又不接受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一是在超深挖掘时不加支撑,一旦塌方操作工人将受灭顶之灾;二是隔离带、防护栏、警示灯等防护设施根本不做,到了夜间加上天气不好的时候,极易发生行人跌落事故。我市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行人喝醉酒后骑摩托车在经过未修复完好的燃气管沟时跌倒致死的事件,由于燃气公司的施工单位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最终几乎承担了全部责任。

2.3材料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燃气工程比较分散,每个工程的工程量也不是很大,受材料供应、存放等其它因素影响,每次运输的材料量不是很大,有些施工单位图省事也图省钱,经常用三轮车、摩托车等超限、超载运输管材等,以致发生交通事故。

2.4高空作业引发的事故

燃气管道有时需要架空敷设,还有些地方燃气立管在户外安装,施工单位的操作工人缺乏专业培训,施工设备简陋,没有足够的劳动防护措施,也很容易发生事故。

2.5清管、吹扫以及强度严密性试验过程发生的事故

我们在一次次高压管线清管时就发生过一起因为清管球后面憋的压力太高,清管球突然冲出后飞到附近厂房的房顶上砸坏厂房的事故。做清管、吹扫、强度、严密性试验时,管道内的压力较高,压力释放口的气体泄放压力很大,再加上管道中的焊渣、灰尘甚至砖头、石块等杂物飞出,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2.6带气、带压作业引发的事故

为保证燃气的正常供应,有些燃气工程需要在带气、带压条件下施工,如果方案不周密,缺乏有效的检测、监护手段,一旦发生燃气泄露则后果非常严重。

2.7其他事故

如爆破施工、管道下沟时的吊装作业、钢管焊接无损检测等施工过程中都易发生安全事故。

3做好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3.1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

选择一只实力较强的施工队伍,并与之相对固定的长期合作,对于抓好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这样的队伍人员相对稳定,在与燃气经营企业合作过程中对燃气公司的管理模式比较熟悉也容易接受和遵从。由于有比较稳定的工程收入,这些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在人员培训、设备和机具的投入上也舍得花钱,对抓好安全管理的软件和硬件方面都有较好的保障。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把安全管理水平作为考核施工单位的重要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对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要求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管理者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3.2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审查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真正落实。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事故隐患,确认在已经通气或其他必要的场所施工是否办理了工作许可证,是否配备了必须的燃气检测设备和消防设备;沟槽挖掘超过一定深度,沟壁是否放坡或加支撑物,是否备好了围栏、警示带、警示灯等装置;高空作业是否配备了安全带;管道吹扫、试压、射线探伤是否划定了足够的安全区域和安排了足够的人员巡视等等。燃气经营单位的工程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将这些因素尽力考虑周全,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和监护。

3.3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把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把对工地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各类专项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方位、多角度的加强工地现场的隐患排查。工地安全检查要重点抓好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临时用电情况的检查,查看电焊机、电器设备是否接零(地),是否有防雨罩、漏电保护措施;电线、电缆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私拉乱接、铜丝代替保险丝、裸露线缆接线等现象,配电箱是否完好,是否有漏电保护和防雨雷等措施。安全检查要尽力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形式,避免发生漏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整改并适时跟进,并把每次检查的结果汇总,作为对施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者,必须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在有效地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同时,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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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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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

第二条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细则,防止刀伤、碰伤、棒伤、砸伤、烫伤、踩膜跌倒及身体被卷入转动设备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开机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对转动设备,应确认无卡死现象、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无缺相漏电等相关条件,并确认无人在设备作业,方能启动运转。启动后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

第四条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操作。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开机时必须注意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故障牌。吊机操作者作业时要避开重物,禁止乱摔、乱碰斜吊重物等野蛮操作。

第五条不准超高、超重装运钢材原料,不准超高准放物料,防止倾[azuowen.comn.cn]斜倒塌伤人。

第六条按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或其他部门的违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级报告无效后越级向上反映。

第七条搞好岗位安全文明生产,认真贯彻“十字操作法”,发现隐患(特别对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及时处理及上报。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八条签发检修工单、设备试运转等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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