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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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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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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六稳”“六保”是今年的重点,必须扎实抓好。受到疫情冲击,当前国内外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突出了“六稳”“六保”。我认为,“稳”是目标和落脚点;“保”是前提,体现的是“底线思维”。只要我们守住底线、稳住大局,中国经济必将走在世界疫后经济重建的前列、行稳致远。重庆作为直辖市,要在落实“六稳”“六保”上走在前列,做出示范。

二是做好“六稳”“六保”,关键是保市场主体。“六稳”和“六保”均与就业有关。保就业的前提之一,是保市场主体;解决就业关键还是看市场主体。目前民营企业解决了80%的就业和90%的新增就业。稳住上亿市场主体,才能保住就业。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当前,我市必须要把保市场主体作为推动经济运行最首要的任务,做好援企助企工作,为经济回到正轨之后,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希望政府能够切实抓好政策的落地落实,尤其是税费减免、房租补贴、社保优惠、信贷展期、贷款减息免息、降低企业物流和能源成本、防疫成本支出补贴等新政策、好政策尽快落实,用行动感动企业、用效果感染企业,让企业家感觉到真正是自己人。

三是稳定就业这个最大民生,关键在于创新。今年全国就业压力很大,保住就业,才能保住基本民生,才能稳住民心,才会有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陶然居在疫情期间,通过创新业务开拓岗位、固定用工稳定岗位、灵活用工调剂岗位等方式,帮助集团2万多员工正常复工,没有发生一起裁员和减员现象。复工后,陶然居的80%的原材料都是采购对口帮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累计采购原材料近千万元,让很多贫困地区的群众在家门口就实现就业脱贫。总书记在23日参加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会对新就业形态给予了肯定。今年我们将会积极落实中央明确的就业优先政策,按照岗位需求,尽可能多的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就业。有关部门也要加大稳岗力度,比如,允许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用工制度,及时给予企业稳岗补贴,对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对企业员工培训给予全额补贴等等。

希望能够把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出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尽快高效地落实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去,精准施策,稳中求进,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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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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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经济工作,既要统筹推进、也要抓住重点,既要厚植优势、也要补齐短板,既要巩固强项、也要做强弱项。我们要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打基础、创优势、利长远的大事要事,在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瓶颈和深层次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着力强化弱项来夯实发展的基础。

抓住重点带动面上工作,推动事物发展不断从不平衡到平衡,是唯物辩证法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历史进程中一贯倡导和坚持的。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当此之时,坚持问题导向部署经济发展新战略,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这样经济和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必须跨越两大关口:第一个关口是非常规的现阶段特有的关口,特别是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第二个关口是常规性、长期性的关口,也就是要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

具体到XX来说,跨越这两大关口更加迫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发展优势和后劲亟待增强,特别是产业结构不优,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优强企业较少;创新引领作用不足,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聚力加力;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县域经济的支撑能力较弱,脱贫攻坚任务尤为艰巨;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偏低;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再加上宏观经济形势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外部挑战与自身深层次问题交织,如果不能抓住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分清轻重缓急,加强协同攻坚,就会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补了东墙短西墙”的困境,跨越关口或许就成了“驰于空想”“骛于虚声”。

既要“筑屏障”,也要“填洼地”,更要“辟蹊径”。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结合XX实际,县委围绕事关全局性、长期性、基础性、根本性的突出问题,完成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路径设置,即围绕加快建设四川三产融合示范县和深度参与川渝合作示范区、打造绵阳南向东出战略支点总目标,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区域发展“两个短板”。

(一)全面发力、突出重点,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要致富,先修路”,以交通代表的基础设施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要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在XX高质量超常规发展格局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既事关XX发展的环境,也关系到长远发展后劲;既是保证发展的基石,也是拉动投资增长的途径。基础设施对促进增长、创造就业和提高生产力至关重要,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各个产业的发展就缺乏支撑和载体,各种资源就难以体现出应有的市场价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便利程度,而且是驱动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从目前来看,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短板,仍然是制约XX经济社会高质量超常规发展的重要瓶颈。如果把一个地方看做一个躯体,那么交通网、能源网、互联网这些基础设施网络就像它的神经、血管一样不可或缺,而且必须功能配套健全,遍布每个角落,时刻高效运转,只有这样躯体的整体机能才能正常发挥。对于XX来说,基础设施的布局合理与运转正常,至关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基础设施建设如果迟缓,就会降低发展的效率,增大运行成本,降低XX的竞争力。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必将有力支撑XX经济社会高质量超常规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在重点工作方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坚持近中远布局、点线面统筹,下气力抓好对XX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工程项目,以通达条件改善助推城市开发和产业突破。要以S209线(XX段)改建工程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交通“项目年”建设,全力推动三金路、三百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确保尽快开工启动。要加紧谋划和推进一批重大交通枢纽项目,加快绵遂内、成金三、绵遂渝铁路和通用机场的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启动实施,尽快补齐铁路、航空交通缺失短板。要全力配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稳步推进道路绿化、厕所、停车位、客运招呼站点以及公路养护站等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可持续协调发展,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以及农产品流通。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交通规划布局,横下一条心、立下愚公志,以高铁、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国省干线公路为主体,农村公路为基础,通用航空为补充,以势如破竹之势全力构建XX沟通内外、互联互通、运行高效的立体式综合交通网络。同时也要统筹推进信息、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功能完备、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网络,形成有效支撑XX发展、更好服务“11331”发展战略的综合基础设施体系,从根本上改变XX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

(二)五路共进、全域振兴,加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一个个乡镇的发展犹如一块块砖石,共同垒起县域经济发展的摩天大楼。乡镇经济是农村经济的主体,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重点在乡镇,工作突破口与发展潜力也在乡镇,乡镇发展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全县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进程。

当前,我县乡镇发展与周边发达地区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多数乡镇公共基础设施不全或等级偏低,没有或少有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商业配套设施也严重不足。二是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不少乡镇在建设过程中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地域文化,注重外延扩张、忽视内涵塑造,造成特色褪失。部分地区仍存在规划执行不到位、规划执法难、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导致城镇开发粗放甚至无序,质量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多数乡镇公共设施陈旧、道路损毁严重、雨天排水不畅、绿化覆盖率低,虽然即将建设垃圾压缩处理中转站,但是中转能力多数仅能满足场镇需要,虽然48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即将建成,但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仍然较为滞后。三是城镇产业规模小,发展不稳定。多数乡镇规模以上企业较少甚至没有、拉动力不足,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很多仅扮演着当地农副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交易场所的角色。部分城镇尽管有不少产业,但是相当程度存在产业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与城市相比,多数乡镇经济发展受外在条件影响较大,发展基础并不牢固。总之,由于地理位置、经济资源、历史文化、产业结构、思想观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县各乡镇在经济规模、经济实力、发展质量等方面差异较大。加之财力有限,导致多数乡镇无力提供和改善公共服务,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对于大部分经济较为落后的乡镇而言,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收入仅够维持机关正常运转,无法承担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善。

这些问题关乎乡镇百姓日常生产生活,与群众幸福指数息息相关,县委对此高度重视,决心下大力气加以研究解决。持续推动城镇人居环境改善。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核心,最终目的是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各乡镇要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将提升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作为重要内容,着力建设交通、水利、医疗、教育等项目,通信、路灯、下水道、绿化等配套设施同步到位,环卫设施及卫生保洁全面覆盖,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硬件设施日趋完善。根据乡镇发展条件不同,全力保障路、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条件,重点做到镇容整洁、管理有序、设施配套、生态宜居,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不断提升环境和功能,促进特色发展。要把创建卫生镇、文明镇等作为重要抓手和推动力,鼓励农民集中居住或进镇居住,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稳步提高小城镇环境质量。着力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既要抓住主要问题,剖析问题根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短期见效;更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源头管控,健全长效机制,遵循“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原则,提高管理水平,力求长期成效。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依法拆除违章搭建,规范占道经营等行为。规范车辆停放,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完善交通设施标识标志,合理设置公共停车场所。规范广告店招,整治广告设施,清除非法广告。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等队伍,做到经费、人员、责任“三到位”。制定广大居民普遍接受的社规民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共同维护美好家园。坚持走产城融合发展路子。产业兴则城镇兴,产业强则城镇强。各乡镇要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并进,紧密围绕本地资源优势,大力推进产城融合,打造规模化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乡镇整体经济实力。同时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强化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等城镇功能,凸显城镇产业活力,带动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口规模明显扩大、城镇面貌明显改善,增强城镇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发展短板。从现实情况来看,XX最大的不平衡在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而突出的短板在农村贫困地区。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特别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别,确保今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摘帽,消除绝对贫困。

总的来说,乡镇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是连接城乡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节点,因此要坚持分类指导、特色发展、增强活力,充分尊重和顺应乡镇客观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小城镇、村庄三个层次的不同功能,促进城市和乡镇合理分工、互补发展,增强小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此,县委将全县乡镇划分为综合发展类、工业主导类和现代农业主导类,通过分类指导和梯次奖励,有针对性地调动乡镇大力发展镇域经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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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教师考核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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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培训,我的教育观有了更大程度的转变。传统观念下的“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教育要求,已不能适应新课程“主动、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正如叶圣陶先生所说:教是为了最终达到不需要教,为了达成这个目标,教学不光是简单的传授知识,要重在教会学生掌握方法,学会学习,不能只让学生“学到什么”还让学生“学会学习”,学生掌握了方法,终身受用,可以自己获取知识,除了学习,还要注重启迪学生的智慧,善于给学生留白,留给学生充分的空间、时间,促使学生发挥他们充分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现代教师必须通过学习掌握新的育人手段,熟练掌握能够促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合作,学会实践,学会创新的新方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通过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积极进行知识的更新。当今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学生的知识来源渠道广阔、时间迅速,教师如果不拓展学习的渠道,不间断地加强学习,难以跟上学生的需求;现代教育方法与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多媒体与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的迅速兴起,正猛烈地冲击传统的教学模式,作为一个现代教师,必须得具备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本领。

通过培训,让我学到了更多提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方法和捷径。作为现代教师,应该是有文化、有思想的教师,正如平时常说的“给学生一碗水,自己需要有一桶水”,我们必须从教学工具向“文化传播者”转变,必须丰富我们的知识结构。教师知识的丰富与更新方法与途径是多样的,可以是通过读书、网路学习、进修、培训获得,也可通过听取专家讲座、教研活动、课题研究、论坛研讨等获得。

时时、处处都有知识更新的资源,一个创新性的教师,随时不忘知识的更新。要成为一名骨干教师,必须要以扎实的作风潜心学习,坚持不懈;要以自觉的精神对待学习,不必急功近利,心浮气躁;要以务实的心态全面学习,力求兼收并蓄,博采众长;要以独特的眼光甄别真伪,识别科学有效的方法;要不断创新的勇气,敢于完善自己知识结构。

通过培训,让我能以更宽阔的视野去看待我们的教育工作,克服职业倦怠。第一,学会了寻找成功,教师的职业是个清苦的职业,是个奉献的职业,不能与大官比权力地位,也不能与富商比金钱收入。我们要像魏书生一样做个大度豁达的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最幸福的事情,我们的收获便是看到学生知识的丰富,快乐地成长,我们要细细体会受到学生爱戴的欢乐;第二,学会了做好自身职业规划,一步步实现区级、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市级名师,努力实现研究生考取与学习,为实现一个个既定奋斗目标,在不断攀登中寻找新的快乐;第三,学会了理性妥协,对自己的能力、知识水平再次做了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适当降低了成就欲和期待值,从而使自己摆脱沉重的失落,难解的怨气,无名的惆怅;第四,思考和学习生活,在烦琐、细腻的工作之余,安排了固定的读书、锻炼时间,逐步将自己培养成驴友,徒步远游,了解大自然、享受闲适的生活。保持积极而健康的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巧借外力的综合素养,让自己的工作、生活与学习始终处于一种研究的状态,让自己的生命处于不断探索与追求的过程之中。更深刻地理解了教育就是“爱”,只能更好地去爱我的学生,才能让我的学生在更好的环境下健康的成长,长大成才后回报社会,让社会充满更多的爱。

通过培训,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必须积极加强课程改革,做科研型教师。目前,我们国家的课程改革还处于探索、借鉴阶段,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不能简单地学习别国的经验,需要探索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教学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上还有许多未知的领域需广大教师去进行认真摸索和总结。经过这培训,我认识到每一位教师都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行动研究”。

一名科研型教师,要把握教育科研最新动态、熟悉科研的方法。为使自己成为一个科研型的教师,使自己的工作更具前瞻性,培养出新时期“发现型、发明型、创造型、创新型”的学生。我将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用理论指导教学实践,研究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把科研和教学结合起来。为了更好发展自己、更好培养学生,我将时时处处加强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提高自己教育科研的水平。在今后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积极投身于课程改革中去,不做旁观者,从细小的教法、学法开始研究,有目的地总结教育经验,反思教学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担负起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起到骨干教师的带头示范作用,成为学校、区里的课改积极实施者与引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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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招聘,办法,全文共 1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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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员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的招聘作业。

3.0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岗位人员的招聘,应聘简历的整理,应聘者初次测评,并向用人部门推荐合格应聘者。

3.2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评。

3.3总经理负责对关键岗位或主管及以上员工的综合测评。

3.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0作业内容

4.2相关事项说明:

4.2.1人员需求申请作业:

4.2.1.1通过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岗位人员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员需求计划;因部门人员异动产生的人员需求,需由各部门部长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员需求计划。

4.2.1.2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增补员申请表》,写好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人员的招聘。

4.2.2招聘作业:

4.2.2.1人力资源部通过人才中介、招聘网站、报纸杂志、现场招聘、内部选拔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简历的整理、汇总、并报人力资源部长进行筛选。

4.2.2.3人力资源部部长筛选的应聘简历确定面试人选,交招聘专员联系应聘者,安排面试。

4.2.3面试作业:

4.2.3.1人资源专员负责与用人部门主管商定面试时间,并联系、通知应聘者。

4.2.3.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关负责人面试。

1、生产员工(除配料等关键岗位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对应聘者进行初次测评,筛选合格者,向生产部门推荐,并由车间主任进行综合测评,合格者再由生产部长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2、配料等关键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初试,筛选合格者,车间主任复试,生产部部长及生产副总考查,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后试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人员(除技术人员和营销员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向用人部门推荐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由主管副总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技术员及营销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经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5、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由主管副总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2.4面试结果处理作业:

4.2.4.1面试合格者,则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应聘者,确定报道日期,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4.2.4.2面试不合格者,则纳入人才库备用。

5.0补充:招聘规则:

5.1与部门主管有亲属关系的严禁在本部门任职。

5.2与部门主管有利益牵连的严禁在其它部门任职。

6.0本制度相关支持表单

《增补员申请表》

《员工登记表》

《面试评价意见表》

《__招聘面试信用评价表》

《__招聘面试技能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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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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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 (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 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 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 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一)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

3.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二)工程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开展项目一个方面的实验技术工作。根据项目研究和试验任务,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研究质量。

3.参加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开展预备实验,并写出详细的实验报告。

4.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研究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实验的预做,并写出实验报告;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四)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2.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和技术,负责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晋升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存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和各部门共同负责,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履行岗位职责等,月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和本月的浮动及效益工资挂钩。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考核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专业的工作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考核方法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至少实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聘任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于次年的上半年进行。

(一)考核原则: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

业绩(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现(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0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60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部门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15%。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高岗位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带薪休假等。

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还提供包括荣誉性疗养与体检、职务消费(指差旅费补助)等。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以鼓励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五章待遇

第十九条受聘担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如社保、医保等。

第二十条 工资。本公司工资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工资构成: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其中工龄工资、社保医保、医疗补贴、交通住房、午餐补贴另计。详见: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医疗。公司每1~2年对专业技术人员作一次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住房。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会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不同的住房补贴,工作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会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特别优秀的,另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休假。在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的休假时间,同时参照本公司《员工手册》安排带薪年休假等。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可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如参加国内外有关高校或培训基地的进修、培训和各种学术会议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业余自学。

第二十五条凡申请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热爱本职工作,且在本岗位上至少工作满一年,经所在部门同意,报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批准后方能报名或报考参加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 凡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表、鉴定表、结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应及时送交认识部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今后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的费用若由公司提供,则应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回单位服务的最低年限和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受教育人员必须服从需要,安心本职工作,至少在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凡不满三年要求辞职的员工,应一次性返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流动

第二十八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和考核情况,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一)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应由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三十条对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任务,经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称职者(个人主观原因不参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对待);

对被解聘、低聘的人员,应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兼职人员的管理。由于工作需要,本公司需外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公司业务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不应聘任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人员。

2. 兼职人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或者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

3. 兼职人员不得承担本单位的科技攻关或本单位重要任务。

4. 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照章办事。

第三十二条辞职。辞职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1.承担公司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与所在单位订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辞退。

(一)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部门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6.其它。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第八章退、离休管理

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按规定退出现职,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生活保障金,并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九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三十五条优秀或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特定的时间段,对公司新产品研究、生产工艺完善等做出突出贡献,且经过验证,取得很高经济效益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其所在部门负责对日常管理,落实应享受的待遇,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等。

第三十七条享受公司特殊津贴人员的管理。经公司批准享受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取消特殊津贴:

1.未经公司同意,长期不归者,停发特殊津贴;

2.丧失或违背享受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特殊津贴。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贴,应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统一管理,所在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凡涉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其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技术管理小组汇报。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公司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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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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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商场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工程维修人员汇报,负责管理好片区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商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洁人员应随时巡视卖场,发现污物杂物应及时处理,随时保证商场内的清洁卫生。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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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客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客房,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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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定辖区内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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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管理考评处罚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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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我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实施精品矿井建设战略,以“塑造精品人,打造精品队伍,建设精品工程”为工作目标,为潞安创新管理的开局之年做好辅垫,提升创新力,加大执行力,全面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充分借鉴6S管理在我矿取得的成果,将二者有机结合,创新性开展工作,更好地将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每位员工的头上,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的意识,变“少数人管质量标准化的被动局面”向“人人都按标准化作业的主动管理方面”迈进。为此,特制定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二者合并挂钩考核的切入点

6S即“准时、清洁、标准、整理、安全、素养”,其精髓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全体员工在上岗前、岗中、岗后的整个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考核,旨在消除员工不良的工作习惯,规范作业标准,提高职工素养,变强制管理为自觉行为,从达到工作目标要求。

而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的一项生命工程,更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是其特性,这一点与6S管理不谋而合,更重要的是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只有“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去作业,才是安全管理的命脉所在,因此“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作为二者挂钩考核的切入点,紧紧围绕“突出重点,严格落实;面面具到,全程控制”的工作思路,真真正正地把质量标准化工作从严从细着手,通过6S管理有效手段并将考核结果与当月单位个人工资收入挂钩、兑现,来提高我矿整体的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实施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准时(标准分5分)

施工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面,

(二)、清洁(标准分10分)

质量标准化标准主要分为基础资料管理、工程质量以及文明生产三部分进行评级考核,清洁对应文明生产部分进行考核,删去整个行为保留个人部分。 1、材料码放:严格按新近下发的《井下材料码放材料》进行,由运料人员负责,验收员对材料码放情况给予评估。

2、各转载点喷雾:采掘机械内处喷雾、放炮喷雾等必须齐全有效且雾化效果好。

各转载点内司机负责。

采掘机械由对应的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负责。

放炮喷雾由验收员负责。

3、风筒吊挂直、且逢必挂,风筒出口距迎头不小于10m,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

该项内容验收员负责,标准分。

4、机电设备管理:

①皮带不跑偏,托辊不转串数每一百米不超3串,由皮带检修工负责。 ②机电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开关上架,失爆率、完好率达标,由电工负责。

(三)、标准(标准分40)

对应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中的工程质量部分,是重点项目。

1、采煤

2、掘进

2.1、综掘

(1)巷道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规程设计要求,顶平帮直,不得超、欠挖,严格按截割路线图操作,对掘进机司机进行考核。

否决:掘进机前后5m及转载皮带两侧必须将附近人员撤离并发出开机警告后方可开机,否则,否决掘进机司机该项得分。

(2)锚杆施工质量:锚杆预紧力及锚杆安装角度、锚杆外露长度、间排距,顶锚杆人员对顶锚杆的预紧力角度负责,帮锚杆人员对帮锚杆的预紧力角度负责。

锚杆预紧力要求:一般地。玻璃钢锚杆为40Nm,圆钢锚杆为60Nm,螺纹钢锚杆为100Nm,施工时锚杆必须及时预紧。

安装角度:一般地,顶板两肩角锚杆角度为20o-30o,帮上下部锚杆为10o,其余均垂直煤墙打设,允许误差为±3o。(顶肩部锚杆必须在规定区间)

外露长度:一般为20―50mm。

间排距:误差±50mm。

以上几项评分标准按公司标准执行,如有不合格锚杆将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

(3)巷道中腰线:

中腰线允许误差±50mm,由验收员负责。

(4)联网质量:

金属网必须挂展,铺平,紧贴煤顶、帮。且长边对接,短边搭接200mm,用

16#铅丝隔孔相连。

铺网由顶帮施工人员负责。

联网由专职联网工负责。

(5)锚索施工质量:

安装位置:按规程要求打设,间距误差±150 mm。

锚索外露长度:200-300 mm,由顶锚杆施工人员负责。

(6)离层仪施工质量:由检修班相关人员负责。

离层仪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施工,打设深度、位移计安设位置,必须合格,离层仪间距不大于2m,安装完毕后及时挂编号牌并填写初始读数,误差读数可精确到mm,否则有一项不合格扣 分。

2.2 炮掘

(1)施工断面形状及尺寸

严格按炮眼布置图及爆炸图表进行打眼、装放炮,保证巷道成形,与设计尺寸误差为0-20mm,不得欠挖。

否决项:未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及未按规定设警戒,否决专职放炮员、工长该项得分。

(2)施工质量(2)锚杆施工质量:锚杆预紧力及锚杆安装角度、锚杆外露长度、间排距,顶锚杆人员对顶锚杆的预紧力角度负责,帮锚杆人员对帮锚杆的预紧力角度负责。

锚杆预紧力要求:一般地。玻璃钢锚杆为40Nm,圆钢锚杆为60Nm,螺纹钢锚杆为100Nm,施工时锚杆必须及时预紧。

安装角度:一般地,顶板两肩角锚杆角度为20o-30o,帮上下部锚杆为10o,其余均垂直煤墙打设,允许误差为±3o。(顶肩部锚杆必须在规定区间)

外露长度:一般为20―50mm。

间排距:误差±50mm。

以上几项评分标准按公司标准执行,如有不合格锚杆将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

(3)巷道中腰线:

中腰线允许误差±50mm,由验收员负责。

(4)联网质量

金属网必须挂展,铺平,紧贴煤顶、帮。且长边对接,短边搭接200mm,用16#铅丝隔孔相连。

铺网由顶帮施工人员负责。

联网由专职联网工负责。

(5)锚索施工质量

安装位置:按规程要求打设,间距误差±150 mm。

锚索外露长度:200-300 mm,由顶锚杆施工人员负责。

(6)离层仪施工质量:由检修班相关人员负责。

离层仪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施工,打设深度、位移计安设位置,必须合格,离层仪间距不大于2m,安装完毕后及时挂编号牌并填写初始读数,误差读数可精确到mm,否则有一项不合格扣 分。

(四)整理(因该项工作必须由全班人员参与、配合完成,作为班组考核,即B卡)

整理是对当班工作的收尾,交班的一评价。

1、巷道窝头10m范围浮煤清理。

2、窝头材料、施工机具、风水管路的整理、收拾并整齐放置到指定地点。 3、冲洗巷道:窝头50m以内每班冲洗一次,50-100m每天冲洗一次,100m外每周冲洗一次,当班只负责窝头50m内巷道冲洗。

(五)安全(标准分25)

1、严格执行“四不生产”原则。

2、严格按照正规循环作业。

3、个人当班无三违该项得分。

(六)素养(标准分10)

1、各采掘机司机、煤溜(皮带)司机、井下电钳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执证上岗。

2、各工种必须熟知巷道断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及爆破三视图表。 3、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所掘巷道基本参数、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化标准。

三、运行考核机制

1、本考核效果参与本人月度工资奖金的30%-40%,必须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2、所有6S各项中包含的工种评分标准分如缺项时,则按该项标准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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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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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心临时外聘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保证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人员是指具有工作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或基本素质,在一定时间内临时受聘在中心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外聘人员岗位设置、职责任务界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种类型。

第三条 外聘人员应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基本能力,对司炉工、电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机构核发的证件上岗工作。

第四条 外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第五条 用人部门聘用外聘人员时,每年12月15日前须事先向中心人事部门提出下一年的聘用人员需求计划申请(见附件一),经中心人事部门审核,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年内聘用人员原则上控制在需求计划之内,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聘用岗位的,须单独提出用人计划,人事部门审核,分管中心领导批准。外聘人员应填写《外聘人员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被聘用人员相关材料。

职能部门聘用外聘人员要严格控制,聘用岗位原则上不再增加。

第六条 外聘人员聘用,需符合所聘岗位的基本要求。

人员初聘根据空缺岗位报名情况,经部门审查后,填写《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二),并提交社会保险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合同期满时,由本人提出续聘申请。如仍保留原工作岗位设置,且该聘用人员在上一合同期内表现良好、技术能力达到岗位要求的,可以续聘。原工作岗位撤销,聘用人员可申请到其它符合聘用条件的岗位工作,无空缺岗位或其不能胜任申请岗位要求的,不再续聘。

第七条 外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部门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受聘人员承担。

第八条 外聘人员劳动报酬或报酬标准的核定:

(一)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聘科技及业务人员的报酬,不得高于中心相应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标准。

(二) 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聘科技及业务人员的报酬,不得高于中心技术员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

(三) 外聘人员的报酬下限,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20xx年起,对续聘的外聘人员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基本津贴。

第九条 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用人部门须为外聘人员办理中心出入证件,该出入证件在合同解除时由用人部门负责收回。

(二)用人部门须对外聘人员进行安全保密与社会治安管理教育。

(三)用人部门应负责督促外聘人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所得税及相关费用。

(四)外聘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

(五)用人部门须对外聘人员进行年度(聘期)考核,由外聘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部门负责人提出考核意见和续聘建议。

第十条 用人部门由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聘用外聘人员,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或由于对外聘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不善造成责任事故或出现违反中心有关规定的,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心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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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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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公司的货款回收。

3、定义

3.1未收款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3.2催收款

“未收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众即日起到月底止将此应收货款列为”催收款”。

3.3准呆账

3.3.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已有明显的要破产的迹象。

3.3.2客户因其它债务而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的可能。

3.3.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没有令人信服和理由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5催收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4、管理办法

4.1未收款的管理

4.1.1财务部应于每月5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市场部业务员。

4.1.2业务员应将未收款之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对策、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3日内以书面表式提交市场经理,市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向该客户提供销售。

4.1.3市场部经理每月应监督各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4.1.4财务部根据业务员承诺的收回货款时间于每月底检查执行情况。

4.2催收款的管理

4.2.1市场部经理应将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式之未收回款的原因及对策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副总转呈总经理批示。

4.2.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各相关业务员收回货款。

4.2.3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30日内货款尚未收回将暂停对该客户提供销售。

4.3准呆账的处理

4.3.1准呆账的回收仍以市场部为方办由屠务部协助必要时由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3.2正式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同法律顾问前往处理。

4.3.3法律顾问以专案形式处理准呆账时由市场部协助往来会计确保法律顾问随时知会市场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予以跟进。

4.3.4财务部每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将准呆账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为坏账的货款将对该相关业务员进行处罚。

4.4准呆账的检查

准呆账的报送法律部门处理后由销售会计报请董事会定期召集市场部、财务部、负责市场的副总等相关部门召开检查会,检查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作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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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法 公司登记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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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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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 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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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安全管理,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倒送电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光伏电站。各员工均有责任保护光伏电站的各项设施,并有权对损害电站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岗位职责

3.1凡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并执行安全管理维护规程。

3.2电站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工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并经过运行操作技能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电站安全运行的主要负责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循以下事项:

4.1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巡回检查,并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4.2值班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应有人代替值班,并经站长允许。

4.3值班时不得喝酒,游玩。

4.4严格按照规程和制度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作业。

4.5未经批准,不得拆卸电站设备。

4.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电站参观。要保证经批准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交接班制度

5.1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并填写值班日志,对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处理情况、运行操作、调度命令等进行详细记录。

5.2交班人员应认真清点工具,仪表,查看有无损坏或短缺,向接班人员点交,并检查主控、设备间、宿舍、卫生间的卫生是否合格、具备交接条件。

5.3交班时如发生事故,应分清情况,由交接班人员共同处理,严重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

5.4未正式交班前,接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交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5.5在接班人员接清各项工作分别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生产管理

6.1电站应根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原则,遵守当地电网公司的发电计划曲线。

6.2要制定必要的生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发供电计划的完成。

6.3电站应按批准的计划停、送电时间执行,不得随意借故缩短或增加送电时间。因故必须停电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管理权限办理停电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执行。

6.4停送电、检修时,必须服从当地供电局、地区调度命令。

6.5要定期检查光伏电池方阵的金属支架有无腐蚀,并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定期进行绝缘检验。方阵支架应良好接地。

6.6在使用中应定期对光伏电池方阵的光电参数包括其输出功率进行检测,以保证方阵不间断地正常供电。

6.7遇有大雨,冰雹,大雪等情况,光伏电池方阵一般不会受到损坏,但应对电池组件表面及时进行清扫,擦拭。

6.8应每月检查一次各光伏电池组件的封装及接线接头,如发现现有封装开胶进水,电池变色及接头松动,脱线,腐蚀等,应及时进行理处。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电力管理部汇报。

第七条逆变器维护管理

7.1应严格按照逆变器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使用、尤其是,在开机前注意输入电压是否正常;在操作时要注意开关机的顺序是否正确,各表计和指示灯的指示是否正常。

7.2逆变器一般均有断路,过流,过压,过热等项目的自动保护,因此在发生这些现象时,无需人工停机;自动保护的保护点一般在出厂时已设定好,无需进行调整。

7.3逆变器机柜内有高压,操作人员一般不得打开柜门,柜门平时应锁死。

7.4在室内温度超过3 0度时,应采取散热降温措施,以防止设备发生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7.5应定期检查逆变器各部分的连线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尤其应认真检查风扇,功率模块,输入端子,输出端子以及接地等。

7.6一旦告警停机,不准马上开机,应查明原因并修复后再开机,检查应严格按逆变器维护手册的规定步骤进行。

7.7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应达到能够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并能进行排除,如能熟练的更换熔丝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使用设备。

7.8如发生不易排除的事故或事故的原因不清,应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电力管理部。

第八条配电柜和测量控制柜的维护管理

8.1配电柜和测量控制柜的具体操作使用和维护检查,按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

8.2值班人员对配电柜的巡回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1)仪表,开关和熔断器有无损伤;2)各部件接点有无松动,发热和烧坏现象;3)触电保护器动作是否灵敏;4)接触开关的触点是否有损伤;5)检查接地情况,用兆欧表测试外壳接地电阻应小于1 0欧;6)柜体有无锈斑.

8.3配电柜检修内容主要包括:1)清扫配电柜,修理,更换损坏的部件和仪表;2)更换和紧固各部件接线端子;3)修理损坏的引线绝缘;4)箱体如有锈斑,应清除锈斑并涂防锈漆,检修后,必须检查接线和极性完全正确后方可通电实验。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定时监视测量控制柜指示的有关数据。如有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第十条由于测量控制柜内有直流高压,非值班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打开机柜。

第十一条在逆变器内设置孤岛效应的检测防护功能。当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需要办理停电安全措施时,应先断开并网逆变器,避免检修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其它

22.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2.2本安全管理规定由xxxxx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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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 探矿权出让处置方案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全文共 2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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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受让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

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市)元。

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三)变更开采方式;(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

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

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

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签章):_________

受让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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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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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要三德水泥3万吨,经___建筑公司研究决定,3万吨三德水泥同意,由___来供货,供货期间约定如下:

1、施工期间要保证足够施工用水泥。

2、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供方水泥遵照国家有关生产标准执行,为需方提供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供方在水泥发出七天内为需方提供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检验报告单),28天的强度试验报告单在水泥发出之日起32天补报到用户手中。

3、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约定:运输及运费由供方负责运到施工现场。

4、包装物及包装标准:包装必须是袋装,按生产厂家包装袋重为准。

5、验收、水泥运到施工现场由需方管理人员负责清点验收后开具凭证、证明数量、收发日期、等级编号等。

6、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付清所有货款。如需方不结清货款,供方则按每天___%的违约金计算或停止供货。

7、单价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随行就市(含下车费)。

8、需方要货必须提前3—4天通知供方,如需方不提前通知供方供货,造成的停工待料供方一律不负责任。

9、此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10、其他约定事项,另行补充。

11、本合同自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5月内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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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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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重大 azuowen.comn.cn 项目关乎管理观念更新、管理模式变革、管理格局调整,涉及全国两亿中小学生和每一所中小学校。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按照教育部党组要求,自2010 年起,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会同教育部信息中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启动了这项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加快推进电子学籍建设,以抓铁有痕的决心,自我加压,励精图治,推进系统建设,制定上位办法,组织省级培训。

一是环环相扣抓建设

我们紧锣密鼓地完成了立项报批、顶层设计、方案评估和招标开发,并在贵州、重庆、浙江、安徽进行了试点。贵州省用三个月时间就完成了系统部署,采集了全省658万名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入全面应用阶段。目前,由于工作得力,内蒙古、吉林、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已经完成了全国统一学籍系统的部署,其他省份正在部署。为实现今年年内全国联网的目标,我们将全力配合并督促一些进度较慢的省份,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系统部署,9月底前完成学生数据采集,10月底前所有数据进入国家系统。对于少数申请继续使用自建系统的省份,将组织可行性评审,评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用,合格的要在年内完成改造。没有或正在开发自建系统的要一律停止自建。我们还要强化进展通报让各地见贤思齐,对工作迟缓的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二是上位设计抓办法

学籍系统的实施需要有上位制度保障,就是制订《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们深入调研全国所有省份,召开40多次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育部门、学校、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于建设性意见,认真研究采纳,反复斟酌修订,不断完善文本。上星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教育部党组研究通过,即将印发。这个《办法》规定了一人一籍,终身不变;规定了学籍的获得、转接、异动、管理;强调了学籍信息的规范、连续、精准、保密。我们将紧紧把握时机,指导各地出台实施细则,采取多种措施抓好学习宣传、解疑释惑。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坚持用制度推动建设、落实责任、保障运转。

三是建用结合抓培训

建设的目的在于实际应用,用好的关键在于人员培训。抓好培训工作,对于各项任务按时、保质、高效完成至关重要。为了帮助相关同志掌握电子学籍的操作,我们下大功夫制订了培训方案、明确了培训计划、开展了培训活动,做到了对省级层面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全覆盖,实现了先培训、后上岗。我们将充分发挥已受训人员的作用,用好学籍系统,实现对学生学籍的科学、便捷、高效管理,更好地为各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回顾学籍系统的建设历程,我们有几点切身的体会,与各地、各部门同志分享、共勉。

第一点体会,加强领导是前提

为推进系统建设,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领导负总责,基教、规划、财务、科技、信息技术等十几个司局、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构;各地也按照要求建立了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各级领导机构谋划大事、研究急事、排解烦事、解决难事,确保了学籍系统的统筹协调推进。

第二点体会,协调配合是关键

信息化工作是行政工作和技术工作的深度融合,要求行政部门和技术部门之间密切协调配合。我司和部信息中心坚持每月召开2次例会,坚持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坚持各项任务共同部署推动,这种各司其职、各用其长、互通有无、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直接决定了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第三点体会,落实机制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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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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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一个目标

归根结底,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是对学习者人格、个性的尊重,旨在为了学生成长与发展。优化学籍学历管理,首先要求高校管理者明确一个目标:以生为本,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近年来,生本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现代教育要求教育应该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秉着“使每一个学生得到尊重,使每一个学生获得发展”的教学理念,在学籍学历管理中做到“两个凡是”:一、凡是有利于学生成长发展的,就要在学籍学历管理中积极肯定;二、凡是不利于学生成长发展的,就应抛弃,并予以改正。现代教育思想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大学教育是一种选择教育、服务教育,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利,在认识学生差异性的基础之上组织学籍学历管理,采取弹性学分制。素质教育的高级目标在于终身教育,以此为指导,在学籍学历管理中强化终身教育的思想,帮助学生形成自主学习、自主创业、迎接时代挑战的能力。

二、加强两级管理

在假学历、假学籍漫天飞的今天,高校管理者应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结合高校组织机构设置特点,建立形成以校、院(系)两级为主干的领导小组,规范管理,落实监督。在主抓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学院院长的组织领导下,成立由纪检委、教务处、招生办、保卫处等机构负责人为核心的校级学籍学历管理小组,并在职能部门设置专门办公室。院(系)级领导小组组长则由院(系)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员构成有职能部门负责人、招生办、辅导员、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等。加强两极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两极管理机制的组织运行下,从多层次、多角度,协调、组织、监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各项制度,从而为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三、突出三项规范

1、规范新生入学复查与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是高校学籍学历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极易出错的一项工作,规范新生入学复查与学籍注册,从源头上杜绝假学历假学籍情况的发生,是每一个新生报到处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来讲,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未被列入国家当年招生计划、未经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对于已经录取的学生决不允许出现漏注册、错注册。加大新生复查力度,主要从四方面着手:①严格执行“6对照”,即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档案照片、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六个方面是否一致;②根据教育部要求,统一规范张贴高考照片,在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签字,并对张贴规范性进行再次复查;③文化课复查。通过课程考试对比笔迹、对比专业课考试成绩。④身体复查。以校医院为主体,对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对于复查中出现问题的学生,根据其身体实际情况作出休学或退学处理。

2、规范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新时期大学校园中的情况时刻在发生着变化,由于种种原因,中途休学、退学、离校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为了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必须强化在校生的学年电子注册。首先,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制定详细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告知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细则和毕业证书相关政策,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年电子注册的意识,确保该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确保信息真实性。对于学生学籍中的信息数据异动情况,应由学生、辅导员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名,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规范学历证书发放

学历证书发放与注册工作的管理需要从五个方面着手。第一,根据新入学高考生的电子数据比对结果,对新生学籍身份进行确认,判断是否可向其发放学历证书;第二,对即将离校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教育厅复审;第三,在教务处的组织下,对学生在校学业情况,学分是否修满情况、论文答辩完成情况进行复审,全面整理学生电子档案信息;第四,再次多方确认数据信息并签字;第五,建立完整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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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4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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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初中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初中入学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县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一)继续坚持“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的权益。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加强入学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制止初中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65%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严格定向招生,使薄弱初中学校学生有更多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升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分工

我县小学升初中招生实行“乡镇管理为主,保入学,县协调监督,促均衡”的管理办法

(一)xx外国语实验学校、海门外语实验学校、xx二中、xx四中等4所县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直接负责组织实施。

(二)除上述4所学校外的其他公办学校的初中招生实施方案由所在乡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报县招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xx师范附属廉州实验中学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招委会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县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四、招生范围划分

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初中入学采取“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本乡镇辖区,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各乡镇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

(一)乡镇辖区内只有1所初中的,该初中的招生范围为本乡镇辖区;

(二)乡镇辖区内有2所以上初中的,要采取地段划片(即为每一所初中划定招生服务地段)或单校划片(即为每一所初中划定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的方式划定每一所初中招生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

各乡镇初中招生方案须明确本乡镇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办法,于7月5日前报送县招生办。

五、报名工作

凡要求在我县升读初中(含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办理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分配入学时间

全县县城公办小学升初中正式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6月30日,补报名时间7月5日,分配入学时间为8月20日;乡镇小学升初中正式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6月30日,分配入学时间为7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1.本县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小学报名点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2.具有本县户籍、要求返回本县升读初中的县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和信息采集两个阶段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学生和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xx县2017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将学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的照片框内,并交验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要求在本县升读初中的县外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原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及毕业学校出具并盖章的从全国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籍卡。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县公办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的,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房产证、居住证明其中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中的任何一项)三项材料。

(3)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下列二项材料之一:①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②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时,学生须准确填写户口和住址编号,并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地情况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入学志愿。

学生填表、登记,以学生户口本为准。《报名登记表》如有与学生本人电子学籍信息相同的栏目,则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学籍号等重要信息要填写、核对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信息采集

(1)各小学报名点负责按《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各校可利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报名学生信息,直接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按《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Excel 格式) 》(附件2)要求选取或添加初中招生录取所需数据信息。报读号统一使用学生的学籍号,不再重新编码。

如有个别报名学生未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或无法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的,则需要根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按采集模板的统一格式录入报名学生信息,并以学生身份证号为报读号。

毕业生信息数据是初中入学的主要依据,信息采集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各毕业生所在学校必须要认真审核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信息汇总及上报

①毕业生所在学校按《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采集学生报名信息数据后,7月1日前将报名学生数据(Excel 格式电子文本)和《报名登记表》(纸质)报送所在乡镇中心校。

②乡镇中心校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本乡镇各小学毕业生信息数据(Excel格式电子文本),于7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数据发送到县招生办信箱()。

六、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今年公办初中继续实行 “免试就近”的入学办法,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1.县城城区公办初中采用多种招生方式相结合、分批次进行的招生办法,具体实施办法见《2017年xx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合招委〔2017〕6号))。

2.除县城城区外的其他乡镇公办初中采用分区划片的办法,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1)乡镇辖区内只有1所初中的,本乡镇内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的办法全部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2)乡镇辖区内有2所以上初中的,要科学合理确定划片方式,原则上采用地段划片或单校划片的划片方式。

实行地段划片方式的乡镇,乡镇招生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地段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初中服务地段并组织分配,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初中,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初中就读;

实行单校划片方式的乡镇,招生学校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3.军人子女小学毕业生升读初中按自治区教育厅、xx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zd﹝2013﹞1号)的有规定办理。

4.在我县小学实际就读并具有我县小学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所在乡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合法稳定住所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可按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1.民办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取文化课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考核录取学生,也不得在报名和招生阶段举行与入学相关的文化科知识笔试和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

2.民办初中可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用面谈方式招收新生。招生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3.民办初中招生要按照我县小升初的时间安排进行,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并且交费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分配。

4.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

七、录取工作

(一)小学毕业生信息管理、招生录取、录取名册打印等工作继续通过《xx县小学升初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完成。

(二)录取程序:

1.各乡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有序确定辖区内各初中入学学生名单。

2.各初中招生学校按分配名单,在所有拟由本校录取学生信息数据的“所属区域代号”栏填写上本校区域代号,经反复核对无误后,将数据发送到县招生办邮箱。

3.以乡镇为单位到县招生办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具体批录时间另文通知),逾期不予办理。

4.县招生办将各初中招生学校的数据导入招生管理系统,直接打印《XX学校2017年七年级新生名册》(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新生名册),同时导出录取学生的全部信息,并办理招生批录手续。招生学校按新生名册签发《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凭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入籍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各乡镇必须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初中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按生源地段或毕业学校相对就近均衡分配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入学”的管理制度。任何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进行招生登记。未经招生部门审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向学生发放预录通知书或作出录取承诺。

(三)初中招生以学籍信息确认入学对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止初中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或个人自主择校、未经县招考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初中毕业参加中考时不得享受定向生资格。

(四)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各乡镇、各学校应根据本辖区实际,合理确定初中招生班级规模,班额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确有困难经上一级批准可适当放宽班额。

(五)各乡镇、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管理工作,禁止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进入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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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2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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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全面推进系统建设工作

1.厅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我省学籍系统建设应用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籍系统部署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学籍系统建设进度表,并逐项落实有关工作任务;三是做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和全面应用的培训工作;四是建立保障学籍系统运行及维护的长效机制;五是建立严格的数据保密制度。

2.建立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协调机制

由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及教育信息中心等共同实施,协作落实。三个部门分工如下:义务教育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业务指导工作;高中教育处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业务指导和省自建高中学籍系统改造工作;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系统技术支持及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

3.加大投入,确保系统及时部署和顺利运行

一是改造机房原有制冷系统,保证各类硬件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二是拓宽网络线路,新引入一条200M专线供学籍系统高峰期应用;三是投入一定资金完成自建系统对接任务。

二、狠抓落实,加强学籍系统应用工作

(1)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同时高中阶段继续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2)切实加强对各级学籍管理员培训工作。截止7月20日,我省学籍系统学校级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参加校级培训的学籍管理员共计5115人。

(3)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加强对全省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指导。

(4)做好学籍系统配置管理工作。我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学籍业务权限,进行班额、异动类型、受控字段等业务配置管理,已完成在校生注册、小学新生注册、招生入学等办理时间的设置。

(5)建立工作QQ群。及时通知、共享文档,催办督办各项学籍业务,让各市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6)及时整理学籍系统各级用户业务办理说明和注意事项文档,供各级用户参考使用。

(7)出台2014年辽宁省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学籍系统应用工作

(1)学籍系统首次应用于中考招生报名工作,依托招生工作带动学籍系统建设应用。今年3月新学期开学后,各市2014年中考招生报名急需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的契机,我们抓住时机,分步实施,首先,催办各地做好初中三年级学生的学籍注册业务,问题学籍处理,学生基本信息核实等工作。其次,推动其他各年级加快学籍业务办理的速度。最后,实现全省学籍系统建设与全面应用等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分时错峰办理学籍业务,主动应对学籍系统应用“高峰期”。在不影响教育部规定期限前提下,我们均允许各市提前办理毕业等有关业务。这样,不但可以缓解服务器及网络带宽压力,同时为学籍系统应用“高峰期”工作提供前期技术储备。

(3)针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市,单独组织学籍应用培训,重点指导。

(4)定期向有关领导推送学籍系统建设最新进展信息手机报。手机报主要内容为中小学生入库情况,省内转学完成情况,跨省转学完成情况及最新毕业生数据。

(5)搭建临时学籍系统。我们专门请系统开发公司为我省搭建学籍系统临时环境,供各级单位用户提前熟悉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等关键业务。目前,各市、区县及学校正在练习招生入学管理。

(6)严格按中考招生要求进行学籍注册。为确保学生学籍的唯一性,从2013年秋季起,高一新生注册统一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进行新生信息建档,每张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学籍,学生不能在省内多地注册学籍。

四、依靠制度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催办督办制度。我们将学籍系统有时限要求的列为近期重点工作,其他工作分步实施,一是7月30日前,我们每周通报各市中小学生毕业生进展情况,并按待办业务由少到多排序,同时给出具体解决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二是其他年级学生待办业务两周通报一次。三是通报中尽量提供待办业务明细,无法提供明细的,逐一截图将明细发给各市,这样使各市有针对性地办结毕业生待办业务,效率明显提高。

(2)建立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协同工作机制。为解决各类问题学籍、省内转学及跨省转学等业务迟迟不能及时办结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协同工作机制,与催办督办机制配合实施,分别加强学校之间,学校与主管教育局之间,各市教育局之间及省教育厅与外省的协作。

(3)建立学籍系统应用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我们信息中心还承担着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学籍系统应用与教育事业统计两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我们利用学籍和统计两个QQ群,同时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的开始与截止日期,督促两个战线上的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代码更新工作。

(4)建立系统巡检制度。采取人工和监控工具相结合的方式,每天进行系统运行巡检。

(5)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求各市和学校都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技术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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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7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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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投资基金;信托;法律关系;共同受托人

截至2002年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已达71只,其中54只封闭式,17只开放式,份额达到1300多亿,达到深沪两市a股流通市值的10%以上。证券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对投资基金法制的理论研究,特别是解决在理论和实践上长期困扰我们的投资基金法律关系问题。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制建设概述

随着我国投资基金从无到有,进而蓬勃发展的过程,与之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7年到1997年。这十年处于试点阶段,基金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国家的政策和一些地方性法规,没有专门的全国性的立法。

基金最早的立法是1992年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它属于地方性法规。该《暂行规定》借鉴了国外有关基金立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基金发行、管理、运营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1993年上海市也颁布了《上海市人民币信托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颁布了《设立中国境外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但这是一部专门调整境外发行并投资于国内产业项目的投资基金的法规,其他基金不适用。1995年开始,有关部门就开始起草“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出台。因此,在这一阶段,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基本上可以说是无法可依。

第二阶段以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为开端。经过十年的试点工作和经验积累,我国基金全国性立法工作时机已经成熟,经过多年酝酿的全国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终于出台。《暂行办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也标志着我国有关部门对基金的监管在规范化、法制化的方面上了一个台阶。1998年《证券法》颁布实施,1999年《合同法》颁布实施,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这一系列直接涉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和当事人主体的相关民事法律陆续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基金的配套立法。随着即将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颁行,我国投资基金立法将进入更加成熟的阶段⑴。

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组织形态:契约型投资基金和公司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是以公司法为法理基础设立的,而契约型投资基金通常是以信托法为基础来构架其法律关系的。我国的《暂行办法》规范的是契约型投资基金,由于《暂行办法》出台时我国还没有信托法,只能采取无名契约的方式来确定投资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因此存在投资基金的法律构造和当事人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下面,我们拟通过对国外成熟市场各种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模式的比较,对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模式应作出的取舍和抉择进行分析。

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来看,我国大力发展的投资基金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本文所论述的仅限于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以下所提到的投资基金均指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本质与模式

(一) 契约型投资基金和公司型投资基金

根据基金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形态不同,可以将投资基金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corporate type)和契约型投资基金(contractual type)。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投资公司。投资人——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根据投资回报情况领取股息、红利。公司型投资基金的结构,通常有三个当事人:(1)投资方。即投资公司,是公司型基金的所有权人,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建立基金,其股东即为受益人。(2)管理方。管理方是投资公司的顾问,提供调查材料和服务,双方订立管理契约,由管理方办理一切管理事务,收取管理报酬。但有关资金运用和证券买卖的重大事项,仍然由投资公司董事会策划,经决定后再委托证券经纪人代为执行。(3)保管方。投资公司将募集资金指定银行或信托公司为保管方。签订保管合同,保管投资证券,并办理每日每股净资产的核算,配发股息和过户手续等。

契约型投资基金是指基于信托企业原理,由管理者、托管者和受益者三方当事人构成的投资基金形态。它由三方当事人构成:(1)管理人(委托人)。它是基金的发起人,由它来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募集资金,然后将募集的资金交给受托人保管,同时对所筹集的资金进行具体的投资运用。(2)托管人(受托人)。受托人一般为信托人或银行,根据信托契约规定,接受委托,保管募集的资金及其他业务和会计核算业务。(3)受益人(投资人)。是认购受益凭证的投资者。他通过认购受益凭证,参加基金投资,成为基金当事人,并根据持有的受益凭证份额分享基金的投资收益。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采取的是契约型。

(二)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本质

投资基金是信托在商事领域得到运用和发展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我国的《暂行办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定义为“基于委托人的指示,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特定的有价证券之运用为目的之信托,且以将其受益权分割,使不特定的多数人取得为宗旨”。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投资基金具备信托的一般要素和法律特征。

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使受托人依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包括两个基本构件:一是委托人将特别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二是受托人依信托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契约型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募后即将其资金转到保管公司名下,而管理公司与保管公司则根据信托契约约定的基金资产运作目的对之进行运营,所得权益交与投资者(受益人)。可见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信托关系的两个构成要件相吻合,当事人的关系为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制度框架。这种制度的优势就在于产权界定清晰、职责分明,是一种既有分工合作,又有监督制约的多边激励制约机制,因而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大陆法系的亚洲各国,无论日本还是韩国,在立法引进信托制度之后,信托都成为投资基金唯一的和法定的组织形式。

正是因为证券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因此,很多国家都将投资基金纳入信托法来调整。但需要指出的是,投资基金是信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这种信托关系具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委托人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受托人资格的专门要求及受托人的分工配合与相互监督等方面。这些特殊性使各国都对之进行严格监管,许多国家都在信托法之外,用专门立法对之进行规

范。如美国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日本、韩国、香港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专门立法。

(三)契约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模式的比较

契约型投资基金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日本、德国、韩国、香港等的契约型基金要受到有关信托法规的规范,并以规定三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信托契约为其典型特征。从有关国家的情况来看,在契约型基金具体信托结构安排上,大致有瑞士模式、日本模式和德国模式三类,三种模式各有利弊。

1、瑞士模式。瑞士模式通过一个“集合投资契约”(collective investment contract)规范当事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该契约可以另行指定托管人,也可以没有托管人。如果委任保管银行,该保管银行也是该契约的签约人。瑞士模式将投资基金作为一笔组合资产,保存于独立帐户中。因此,基金契约虽然没有在签约主体以外产生明显的新主体,是一种只有两个必要当事人的信托,但独立帐户已经事实上游离于投资人和管理人而独立存在。这种契约型基金的独立性不明确,它代表了未引进信托制度的民法法系国家对投资基金的法律处理。

2、德国模式。德国模式又称二元制模式,德国在1956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明确了它的投资基金一律采用契约型。该法的两个特殊的设计是“特别财产”和“保管银行”。特别财产是投资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基金,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地位,投资公司与保管银行不得请求对其强制执行,而此特别财产分割的权益由受益证券加以表示。这样,特别财产与信托法上的“信托财产”并无二致,投资者的地位与信托受益人的地位也无区别。区别在于:通过两个契约并存来规定投资者、投资公司(管理人)、保管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是投资者与投资公司订立信托契约。投资者购买受益证券时,取得信托契约委托人兼受益人的地位,投资公司则处于受托人的地位,是“特别财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财产的运营;二是投资公司与保管银行订立保管契约。保管银行负责“特别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并依投资公司的指示处分该财产,同时负责监督投资公司依信托契约办事,并对其特定的违法行为提出诉讼,甚至有权停止投资公司权利的行使。因此,该法以特别财产为中心,规定了投资公司、保管银行、受益权者三足鼎立的法律关系。保管银行是基金的守卫者,此保管银行不同于美国投资公司法的保管银行,其权限较广而功能较大。

在这种二元制模式下,投资基金三个当事人不像日本法予以统一结合在一个法律关系上,而是信托契约及保管契约规范三当事人的关系。该模式通过投资人与管理人的信托关系保证了投资者在发生纠纷时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张权利,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弊端是投资人与保管人不存在契约关系,一旦保管银行违反义务,投资人不能直接向其主张权利,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利。

3、日本模式。日本模式又称一元制模式。依照1951年日本《证券投资信托法》,整体结构以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为核心,以该契约连接管理人、托管人、受益人而形成三位一体的关系。具体地说,由基金管理人在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之后,以委托人的身份与作为受托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银行)签订以基金投资者即受益证券持有人为受益人的证券投资信托契约。据此,受托人取得了基金资产的名义所有权,并负责保管与监督,委托人则保留了基金资产投资与运用的指示权,受益人则依受益证券的记载享有信托基金的投资收益权。可见,日本的做法是用一个信托契约来规范所有关系人的权利义务。这与德国法上的构造显然不同。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采用日本的模式⑵。

日本法上的构造,简化了基金关系人的法律关系,并明确了管理人与投资人及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这些无疑较德国法的构造更进步,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人地位有悖于信托法法理。在典型的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应对信托财产拥有原始所有权(我国《信托法》亦有如此规定),而基金管理人显然不具备该条件。其次,托管人扮演的受托人角色也值得商榷。据信托法理,受托人应当积极参与财产经营,而日本模式中的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只有保管和监督权,导致“消极信托”。上述问题造成受益人与管理人、托管人权利义务不明,一旦产生纠纷,受益人就有可能缺乏对管理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对托管人主张权利又因为后者只是消极信托而难以取得效果。

从以上各种模式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契约型基金组织结构在处理当事人法律关系方面的立法难点集中在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确定,而基金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确定的困难则又来自于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即除基金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外,还有基金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但不管各国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进行确定,都毫无例外地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受益人或持有人负有诚信义务,目的都是为了使管理人承担与信托受托人义务相当的义务。

立法上采何种形式规范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与契约型投资基金运作机理相符合,以有利于保障投资人为准则。这是我国相关立法在借鉴他国模式时应有的出发点。

三、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分析与模式选择

(一)从现行法规分析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

信托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原本是不存在的。以日本为始,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努力消除法律制度不同的障碍,成功地将信托制度引入本国。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信托法》颁布之前,我国尚未确立信托法律制度,因此1997年之后的新基金均采用契约型形态,以《暂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引,以基金契约条款体现、约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我国《暂行办法》的实践来看,设立基金,发起人必须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订立“托管协议”,从形式上更类似于德国模式。但是,由于缺乏《信托法》的指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本身法律结构的复杂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律构造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由于受托人的缺位,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契约保障和法律救济。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明是我国契约型基金的最大问题,特别是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不明。基金契约如果是作为投资基金运作的“根本大法”的话,应该以基金实际运作后的核心当事人——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但是《暂行办法》没有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含义,《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契约摘要》)第23条规定:基金契约经三方当事人(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盖章及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但是,此时投资人尚未确定,更不可能签署基金契约,因此有学者认为投资人不是基金契约的当事方,不能享有契约权利,因此无权追究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违约责任。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投资人虽未签署基金契约,但其购买、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使其成为契约当事人并从而享有契约权利。但笔者认为后一种

观点仅是从保护投资人角度出发的一种法律上的推理。由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契约均未将投资人(持有人)列为基金契约当事人,即使列出也未规定投资人如何成为契约当事人,即缺乏类似“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成为本契约当事人”的条款。在我国投资基金的现行法规中将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及托管人作为基金契约当事人,而将投资人排除在外的做法无疑有违以投资人为核心的原则,有本末倒置之嫌。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对受益人利益的漠视,另一方面还是对投资基金的本质缺乏把握。我们在立法时,首先要把握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的信托本质。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结构、管理方式、规模都是随着证券市场以至整个金融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但无论怎样变化,其本质也即形成的经济关系是稳定的。违背基金的信托本质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有些基金管理机构借基金财产为本机构谋取超过信托本身限定的应有利益,有些基金管理机构把建立基金作为本机构获取投机股票、期货所需资金的一种手段。由此可见,我们在制定《投资基金法》时,必须始终把握证券投资基金这一信托本质,树立信托观念,按信托本身客观规律办事,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规范。

(二)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模式选择

正如美国著名信托法学者斯科特所言:“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和形态,与律师的想像力一样没有限制”,各国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结构的设计可以有各种形态。但无论采取什么形态,讨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不能离开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那就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投资基金法(草案)》第1条明确指出其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对投资基金法律结构的设计上,应尽量体现投资者本位原则并方便其权利的行使。为体现这一宗旨,根据我国现有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和《信托法》的规定,结合“二元论”和“一元论”两说的优点,笔者主张“共同受托人模式”,即以投资人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共同受托人。理由是:基金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实质上是受托人权能的一种分割。除管理事务内容有所不同之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与信托受托人的义务基本一致,都负有双重的对物和对人的义务。在对物的义务方面,双方都负有管理基金资产的义务。在对人的义务方面,双方都负有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义务。共同受托人的设计,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纳入了信托关系中,既符合基金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持有人的义务,又解决了长久以来困扰立法的一个死结。

在信托法上,共同受托人指因共同接受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的委托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行为中的指定,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处理职责的数人。对于受托人的数量,大多数国家的信托法,均未作限制性规定。日本信托法、韩国信托法都未对受托人的数量规定最高限额,美国信托法对受托人的数量也持如此态度。根据这些国家的法律,某一具体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数量,完全由委托人、法院或有关行政机关在设立这一关系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因此,在这些国家中,共同受托人现象盛行。在一项信托是由共同受托人执行的情形下,每一个受托人都负有法律赋予受托人的义务,一旦违反这些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受托人模式”的出发点,在于赋予投资人信托法上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双重身份,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护其权益,并将所谓“受托义务”同时赋予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以利上述目标的达成。

综上所述,《信托法》颁布以后,我们应当更新以往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设计思路,并按照《信托法》的原则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塑造成一种以基金契约为核心的信托关系。在信托模式的选择上,由于共同受托人制度较好地体现了信托法律制度的特征,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方便了投资人行使其合法权利;确立了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分工制衡的机制和对投资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有利于遏制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现有的“经理人控制”现象并彻底清除托管人“托”而不“管”的痼疾,尤其是明确了投资人兼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对其利益的保护,较充分地体现了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宗旨,因此值得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机构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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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⑴ 贺绍奇.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透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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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4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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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非标制作及构筑物等,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进行平等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成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和市建工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建设银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调解招标投标重大纠纷;

(四)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涉外工程及大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及投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文件并审定标底;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四)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六)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在我市的国家直属、省属专业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其专业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其他民用项目及我市规划内的项目的招投标,由市招标投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另行设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第三章  招  标

第八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或由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代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咨询机构招标。委托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经资格认证后,在招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一)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及价格管理规定,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项目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来源已经落实并经审计确认;

(六)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及工程实物量招标。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

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市招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资质审查;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经市建设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后,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三)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投标单位申请投标,并接受资质审查;

(五)向审定的投标单位分发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材料并答疑;

(六)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并返还投标保证金;

(八)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向招标单位返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招标活动时间应自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招标文件发出后10日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四章  标  底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有资质的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招投标机构及具有编制标底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进行定额、规范和确定工程量;

(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并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三)标底价格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措施费和优质工程补偿费等;

(四)标底价格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变化;

(五)一项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八条  标底价格作为招投标市场定价的依据,其中标工程价格可高于标底价,也可低于标底价,并限制在标底价的上下百分之三区间浮动。

第十九条  标底必须经市建筑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标底应密封保存到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  标

第二十条  凡持有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投标证书、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竞争。施工企业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有权确定投标报价并提出工期和优质工程补偿。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证书和取费等级证书;

(二)企业简历及业绩;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全员职工数量,平均技术等级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书,并在规定日期内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须盖有单位(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人的印鉴。投标书应在标底公布后启封。

投标单位发现送出的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市场交易

第二十六条  招投标活动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招投标市场进行。招投标市场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市场交易采取明标明投,暗标暗投,多向议标的方式。

经市招标办审批的议标工程项目,方可由招标单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多向议标。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工程类别与投标单位施工资质等级相应的条件下,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可择优互选交易对象。

第二十九条  在市场交易中,建设单位不准自行组织“一口价”、“包工不包料”等工程的招标活动。

第七章  开标  评标  决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决标活动,应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开标公布标底,宣布评标、决标办法,开启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内容。

第三十二条  开标、评标、决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档书作废: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无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开标后投标单位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单位委托的机构)和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

评标、决标应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就地就近的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7天,大型工程不超过15天。

第三十五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将决标书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中标工程的招投标双方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中标总价千分之一的招投标管理费,其中招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七十,中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三十。标价暂定的,按其工程预结算追加或退还其差额。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工程未经招标施工的,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总价百分之一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终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承发包关系,取消施工单位投标资格一年。

第三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后,由于招标单位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工业、公建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三向各投标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民用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决标后拒绝签订承发包合同的责任方应按决标价格的千分之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处以决标价格千分之二的罚款。

第四十条  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决标困难或无法决标的,由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视情节取消其对该工程的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年以下停止参加投标活动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不如实制作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夺标的,取消投标资格一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泄露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招标单位在其招标中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招标投标中双方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招标管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于洪区、东陵区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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