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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全文共 1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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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大家对自己的著作权了解多少呢?知道使用文字作品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吗?下面是小编特地给大家介绍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希望大家阅读与收藏。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第六条 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使用,使用者应当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6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第七条 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第八条 使用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使用者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九条 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十三条 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相关报酬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著作权人转付,并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报刊出版者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报酬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十四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第十五条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适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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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专题范文

厂规厂纪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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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车间的火灾危险性

各车间内有大量的原料、半成品、刨花、锯末、pvc、抹机水、油漆等可燃物,遇到火源极易着火;砂轮、焊接等,对火花控制不好容易发生火灾;机械轴承、皮带摩擦生热或用电锯锯硬质木材时间长发热时,也容易引起火灾;吸塑机、包边机、机贴机、电炉等温度控制或操作不当也会引起火灾,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或使用不慎(电箱内堆积灰尘过多未及时清理),又缺乏必要检修,也能引起火灾;太阳灯照射不当或使用不慎,极易引起火灾;由于违反工作制度随意携带明火或吸烟,也会导致火灾。

2.各车间防火要求

(1)各车间存放物料整齐有序,不可堵塞任何消防设施。成品应及时运走,刨花、锯末每班下班前都要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2)木工车间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明火取暖,如用1000w太阳灯烤射半成品时距离应在300cm左右烤射,烤射时间不可超过3分钟,太阳灯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及时把电源关掉;

(3)木工车间使用下料锯、直v机、横v机等生产时一定不要连续作业超过6小时以上,防止摩擦生热引燃起火;

(4)贴皮车间电炉在操作过程中应温度控制得当,350°温度热包布不可在上面停留2分钟时间,电炉上面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贴皮车间吸塑机、包边机温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吸塑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90°~160°之内,包边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0°~180°之内,加热管温度控制在60°~250°之内,加热仓内严禁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贴皮车间、装配车间作业时注意烙铁的使用和放置,严禁放置在靠近易燃的物品旁,抹机水在擦拭清洁的过程中严禁靠近含热量大的机器、工具及物品旁,擦拭后的抹布严禁乱摆放,一定要放置在规定的工位或区域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

(7)贴皮车间网架班在编制网架的过程中,电烫斗同网布在同一位置接触时间不可超过3分钟,操作停留过程中一定要把电烫斗立起放置,不可平面接触在工作台面上,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

(8)装配车间流水线机仓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清扫干净,热胶炉温度正常生产时控制在120°~180°之内,开机前融化胶时温度控制在250°内10分钟调回正常使用温度;

(9)车间在操作各种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轴承、滑轨等要经常加油,机器上、电控箱内、机器仓内积落的粉尘每天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干净;

(10)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要求。电锯等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应是密封式的或防爆式的,防止粉尘爆炸(粉尘浓度高时若意外产生火花会引起爆炸);刨花、锯末较多的电动机(下料锯、直v机、横v机、双边榫、锣机、圆锯机、推台锯),应加防尘罩;

(11)车间落地扇、太阳灯放置位置得当,严禁电源线跨过道阻挡通道,车间内严禁私自同手机充电;

(12)车间内不得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白碘油等易燃物品;车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要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等余料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锁门。

(13)要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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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部管理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客服,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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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后客服的要求

1.脾气温和,态度好

2.善于沟通,(包括电话沟通)

3.对产品的属性,卖点,优缺点熟悉的掌握

二、售后客服的职能

售后客户的职能,只要宝贝寄出,所有的问题就归售后来处理,售后包括,退换货,物流问题,客户的反映和投诉,中差评等处理,要做到,所有的售后问题全部不是问题,让客户感觉到,我们优质的售后服务,提高客户忠实度。

三、售后客服每日工作流程

1.看阿里旺旺客户的留言,并及时的跟进,如果是物流问题,及时将信息发给客户,对已经收到宝贝,有疑问的,及时作出解释。

2.进后台看评价管理,如果有评价内容需要解释的,及时处理,C店的中差评要在1周之内处理完成。注意,修改评价的时间节点是一个月。

四、售后客服工作注意事项,工作细分

1.每天需要最已经成交的订单进行物流跟踪,要做到抢在客户前面,发现问题,疑难件发现以后,要做记录,并且定期跟踪。做好记录

2.客户来催单,要第一时间打电话给相关快递公司的客服,把物流信息反馈给客户,并且做到安抚客户的情绪。做好记录,及时跟踪3.客户关怀,将客户档案库的分类客户进行分类关怀,例如节假日,天气骤变,生日关怀,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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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日常管理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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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保证企业生产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公司领导干部值班管理,正确、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节假日、特殊时期等值班管理。

3责任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都有参加值班的责任

4程序

4.1管理内容

4.1.1干部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在节假日、特殊时期或特殊工作状况下的值班工作。

4.1.2人事部是公司干部值班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统一安排值班时间表,注明值班人员联系电话。

4.1.3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克尽责守,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和睡岗,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附件1)。

4.1.4明辨是非,提高警惕,遇到复杂情况,要分清真假正确处理。要仔细巡逻,巡逻次数不得少于4次,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现行违法分子要敢于和善于斗争。

4.1.5要了解业务,熟悉本公司生产品种和原辅料的基本化学化学性质及处理方法,要了解有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熟悉门窗通道,消防设施和要害及重要部位。

4.1.6外来施工队伍的物品及职员个人购买的旧材料及借物不得拿出公司。值班人员的应严格执行值班时间。

4.1.7要害部位:配电房、锅炉房、危险品仓库(剧毒品仓库)。

4.1.8重要部位:成品(原料)仓库、财务科、冷冻间、精烘包车间、检测中心、办公楼。

4.1.9值班人员要按巡查频次规定,对要害部位和重要部位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4.1.10值班干部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问题,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与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4.2消防方面

4.2.1熟悉本公司常用消防器材并会正确使用。

4.3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法

4.3.1火警:首先看清情况后报警,若不能自行扑救,应及时向专业消防队报警,电话:119。

4.3.2治安方面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警。

干巷派出所电话:57200110,金山区公安分局:67240800

4.3.3一旦发生重大的突发性事件,除向有关部门报警外,还应向厂部、EHS等部门负责人联系,及时应向总经理迅速报告,并按程序要求迅速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4.4附件

4.4.1行政值班记录

5其他

5.1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20__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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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日常管理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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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镇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村干部要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村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

四、严格执行党员学习议事日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重大_、治安事件的按照_、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违规办事,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有关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七、镇党委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调整使用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按有关规定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并和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予以批评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责令辞职、免职或依法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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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范本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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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通过对清洁/绿化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管辖区域内公共环境整洁卫生和绿化的造型美观。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物业区域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的管理。

3.0 职责

3.1 环境卫生部保洁班负责辖区内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

3.2 环境卫生部绿化班负责辖区内绿化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

3.3 环境卫生部主管负责对清洁/绿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3.4 环境卫生部经理负责对清洁/绿化工作的抽查和验收确认。

3.5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清洁/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0 工作内容

4.1 保洁/绿化工作计划的制定

各单位按照《保洁服务工作规范》、《绿化服务工作规范》制定《绿化养护月计划表》,明确保洁/绿化的范围、质量、频次、时间等要求,形成保洁、绿化工作计划。

4.2 保洁/绿化工作的实施

保洁班、绿化班分别按照《保洁服务工作规范》、《绿化服务工作规范》、《绿化机具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中的要求和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公共环境进行日常的清洁、保洁、绿化养护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3 保洁/绿化工作的检查验收

4.3.1 环境卫生部保洁班、绿化班主管每天对保洁/绿化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洁/绿化的质量。

4.3.2 环境卫生部经理对保洁/绿化工作进行抽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表格。

4.3.3 督导员每日对保洁、绿化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时立即要求整改,并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进、监督、检查和验收,在《督导意见书》上签字和注明有关情况。

4.4 审核汇报

4.4.1 督导员每天将《督导意见书》交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和签名确认后,报全质办汇总、分析;若重大或疑难事件必须呈报集团负责人,督导意见书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5.0 相关文件

5.1《保洁服务工作规范》(wi-7.5.1-11-01)

5.2《绿化服务工作规范》(wi-7.5.1-11-02)

5.3《绿化机具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wi-7.5.1-11-03)

5.4《物业管理服务检查程序》(qp-8.2.4-01)

6.0 记录表格

6.1《机器维修保养记录表》(qr-7.5.1-10-01)

6.2《绿化养护月计划表》(qr-7.5.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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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6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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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同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同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同(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局合同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订立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同纠纷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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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细则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4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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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是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省科协《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

第三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1.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人才为目标,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人才的支持,形成一支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被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实现到2020年培养出600名左右覆盖各行各业杰出人才的目标。

2.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青年人才(后备科技领军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促进我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到2020年培养10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标。

第四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 由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申请者条件

第七条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河南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省外人员与河南省境内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二)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三)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 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十条 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联合基金”(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培养方向侧重应用研究与产业开发。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员可根据专业需要,吸纳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专家参与。

评审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者,针对其成果、论文、专利等已知情况,提出申请人自身条件初步排序意见。在形式审查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6.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已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

7.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者。

第十八条 专业组评审。每位被评审者须从自身条件和项目水平两个方面接受评审。自身条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初步意见,专业评审组进行审核。项目水平由专业评审组提出意见。专业评审组综合被评审人自身条件和项目水平两方面排序的情况(各占50%比重),确定被评审人的综合排序,按照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1.5:1的比例,提出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时对条件相近者应适当考虑学科的合理布局。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九条 评委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需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制,依据各专业组评审结果及现场答辩情况,按规定指标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名单。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获得者、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获得者,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开始,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情况。按时认真填写《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严重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计划任务的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超过计划任务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的。

验收组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批复。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获资助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后,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若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四条 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字样,英文为“plan for scientific innovation talent of henan province”。

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经批准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连续一年以上出国、调离本科研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获资助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止资助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准后中止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七条 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或触犯刑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八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8月27日发布的《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豫科„2008‟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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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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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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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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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悉,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您能介绍一下政策的背景吗?

答: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贯政策。自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于1991年和1995年发布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和《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并对区内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和进出口核销管理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对促进保税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管理政策进行逃骗汇,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时遏制了外汇违法活动。

近年来,保税区的经营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家各部门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保税区以外的外汇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断便利企业经营的方向调整改革。目前来看,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保税区发展现状,或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主要贯穿了两点指导思想:一是外汇管理政策要与海关、财政、税务和外经贸等部门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进保税区发展;二是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符合保税区功能、有利于保税区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问:这次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大的调整?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保税区内企业统一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保税区内企业,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领取《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外汇局将不再向区内外资企业单独颁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保税区内企业在外汇管理领域的身份证明,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企业办理有关外汇收支活动,都必须出示《登记证》。《登记证》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外汇局对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统一跟踪监管,也便于银行辨别保税区企业的身份。

第二,规范保税区内企业购汇行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逃骗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办理区内企业购汇。鉴于保税区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新《办法》根据保税区的基本功能,放开了三类购汇: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

第三,放宽保税区内企业外汇帐户管理。1995年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时,由于一些保税区没有完全封闭监管,为了防止资金非法流动,只允许企业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为便利企业资金调拨,新《办法》取消了企业必须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户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区内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经批准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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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办公电脑日常管理要求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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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脑使用规定

1、办公室电脑设备是队内很多信息集散的平台,每一位队员都有使用电脑的权利,也有维护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义务。

2、 私人文件未经允许禁止存入电脑,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档可存于电脑桌面外,其余类型文件存入d盘或已分类文件夹内。

3、 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电脑内文件,删改文件必须由电脑维护人员或文件创建人完成。

4、 除电脑维护人员,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装软件,禁止卸载电脑内已有软件。

5、 如需使用移动设备,务必先进行病毒检测,提示无病毒后方可继续操作。

6、 办公室电脑用于队内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候可联网搜集资料,但禁止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7、 电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并在确定电脑完全关闭后拔下电源插头,节约用电。

8、 任何人使用办公室电脑都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电脑故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电脑故障,应及时通知秘书处以便更快的得到维修。

二、电脑维护规定

1、 爱护电脑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弄、拆卸、搬动计算机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清洁电脑设备。

2、 为了使队员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维护人员创建分类文件夹,此后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分类。

3、 除由维护人员安装好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扫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病毒查杀,保证电脑运行环境的安全。

4、 若有软件需要升级,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者可自行进行升级操作。

5、 电脑维护工作人员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维护工作。

6、 电脑维护工作由秘书处策划组承担,全体值勤队员参与。

大学生文明值勤队

20xx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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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最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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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五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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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2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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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xx市_________________新村(路、街、巷)____幢___室____套(间)建筑面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xx市_________________新村(路、街、巷)____幢___室____套(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出售的上述房产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二、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根据通房改[1998]第39号文件规定,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建筑面积必须以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实际测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甲、乙双方必须如实申报本合同项下房地产成交价格;双方议定房地产成交价格计人民币(大写)_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拾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双方约定付款方式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约定房屋交会期限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

(2)、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没有受禁止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3)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如已设定按揭、抵押他项权或存在依房债权债务等情形的,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征得有关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且已告知乙方房地产已抵押的情况而乙方又作出愿意购买的意思表示;

(4)、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不存在优行购买权的情形;

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妨碍房地产权转让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双方约定,根据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悔约的;或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的;或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给付本合同项下房价款的,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根据国家房地产权属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起至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双方相互协助并保证各自的手续证照齐全。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本人会同至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申办本合同终止与撤销登记手续。

九、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权转移所需缴纳的规费,按照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双方也可另行约定。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书面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并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后成立;房屋所有权证的领证手续可由甲乙双方或乙方按照规定申领,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前来申领的,可委托他人持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书。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留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 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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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 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二oo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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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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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企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________》和《_________》文件精神及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经_________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试行新教师任用协议制。聘用企业与受聘人员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任用协议书并一同履行如下条款。

一、聘用企业聘用受聘人员为_________学校教师,从事_________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聘用期限为三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在聘用协议期内,受聘人员享受公办教师一切待遇,聘用协议一经解除,即终止聘用期内的一切待遇。

三、聘用期内,受聘人员按照聘用企业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义务,完成_________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目标。

四、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不得到其它学校应聘,否则视为自行终止协议。聘用协议期满,根据检测情况和被聘教师个人意愿,可以在原聘用企业续签协议,也可到县内缺编的其它农村中小学应聘。

五、聘用协议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企业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服从聘用企业工作部署的;

3、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差经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内及社会上影响很坏者;

5、年度检测不通过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另行部署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9、fl功习练者。

六、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员可以规定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协议。

1、聘用企业不能履行聘用协议;

2、经聘用企业同意,受聘人员升学、应征入伍、调出绥中县教育系统到其他企业工作。

七、聘用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现实损失承担经济赔偿。

八、此协议一式四份,聘用企业、受聘人、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各留存一份。

九、此协议由聘用企业与受聘人员签订后,经_________教育局、县人事局审批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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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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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所列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

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租赁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范和惩处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第六条 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维护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变化事项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八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

(三)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五)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第九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者合法租用1年以上的证明;

(五)经营组织机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六)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者购置承诺书。

接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前15日内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租赁车辆备案,领取租赁车辆备案证。

第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只能租赁给承租单位用于半年以上固定用车。

承租单位不得将租赁的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用于本单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六)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小型客车的,还应当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承租人随车携带。

第十三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约定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 签订租赁合同时,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下列资料:

(一)个人承租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授权经办书。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要求及时报送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权拒绝签订或者终止履行租赁合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二)沿途揽租;

(三)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

(四)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

(二)机动车使用性质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登记为租赁;

(三)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四)已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五)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运行条件;

(六)车内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

第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相关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二)不得将租赁车辆交由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或者转租;

(四)不得使用承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五)不得利用承租车辆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人租赁小型客车的,还应当随车携带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发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依法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年度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被依法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治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三)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四)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租赁车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五)经营服务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投诉、举报。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内作出处理并回复。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经营备案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的;

(三)出租小型客车未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承租人随车携带的;

(四)未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的;

(五)未安装租赁车辆定位装置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相关资料的;

(二)未按照要求报送承租人相关信息的。

第二十七条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租赁经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汽车租赁经营违法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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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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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主债务情况

第二条 债务人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到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时止。

第三条 债权人留置货物,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_____日内履行主合同债务。

第四条 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处理留置物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可以拍卖,也可以由他人收购)。

第五条 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主债务;

(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债权人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其剩余费用应于_____日内退还债务人。

第七条 因债权人超值留置货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债务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债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债权人:______________(签章)债务人: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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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妈妈有办法教学反思不足

范文类型:办法,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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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指出:语文课要以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语文素养以及合作探究精神,为体现这些新的理念,实现既定目标;同时也为体现新课标中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三个维度的统一,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时,我遵循二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围绕本年段研究的小专题,注意激发学生的兴趣,以学生为主体,让每个人有尝试的机会和自主选择的权利,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面对面地听、说、读、问、评、议等去实现,坚持把“读”的训练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中,力求取得最好的教学效果。这节课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注重培养学生质疑的能力。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上课伊始,揭示课题《植物妈妈办法》后,我引导学生围绕课题质疑。读了课题,你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想提出来吗?充分调动学生的热情,为下一步的读书探究打下基础。

二、培养学生自读自悟的能力。

为了帮助理解本课的重难点,我让学生自读自悟这几位植物妈妈是靠什么传播种子的,并用笔画出有关的句子,再自由说说喜欢哪位植物妈妈的办法。在学习课文时,我重点带领学生一起学习了蒲公英妈妈的这一段,抓住“降落伞、纷纷”等词去感悟,通过评读、赛读、想象阅读、师生对接读等形式反复朗读体会,为第3、4小节的学生自学作好铺垫。这样一来,教给学生读书的方法,并让学生的语言能力、思维能力统一发展。

三、培养了学生搜集信息和编写诗歌的能力。

我课前布置预习,让学生收集一些植物,并要求学生认真观察各种植物,了解植物种子传播的一些办法。在教学时,我让学生各自介绍了解的一些植物知识,从而发展学生的语言能力。另外,我还模仿课文自己编了一首小诗,让学生细细品味,自己也试着编一编诗歌。

为了让他们上课认真倾听,我采用了课前讲清要求,课中评读、赛读,想象阅读,交流资料、编诗歌等方法,学生学习积极性很高,效果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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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妈妈有办法说课稿完整版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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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妈妈办法》是人教版语文(二年级上册)本文是一首诗歌,运用了拟人的手法,把科学知识用韵文生动地表现出来,语言朗朗上口,是一篇百读不厌的作品。全诗共五节,课文形象生动地讲述了蒲公英、苍耳、豌豆这三位植物妈妈传播种子的方法,很适合小朋友阅读。

依据本组课文训练的主要意图和学生的实际,确定课文的教学目标如下:

1、知识与能力:会认本课的12个认读生字,会写10个生字,能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有观察植物,了解植物的知识、探究植物奥秘的兴趣。

2、过程与方法:看懂图、理解诗句的意思。知道蒲公英、苍耳、豌豆是怎样传播种子的。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留心身边的事物、仔细观察的习惯,背诵课文。

教学重点:引导学生运用探究式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了解植物知识,探究大自然奥秘的兴趣,把向书本和向大自然学心结合起来。

教学难点:了解植物是怎么传播种子的。

教法:上课伊始我利用猜一猜,认一认的游戏导入新课,爱因斯坦曾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于是我便让学生质疑,然后带着疑问来共同学习课文,来完成本节课的学习任务

学法:只有学而有法,教才得法。因此我在本节课中引导学生采用:

(1)直观法 :在了解植物传播种子方法时,通过实物,如:蒲公英、苍耳、从直观上认识理解。

(2)自学法 :利用第一小节的学习方法,自学诗歌2~4节。

(3 )感悟法:让学生通过个别读,小组研读,默读等方式感悟内容。

本节课我分了四大板块来进行教学

(一)、创设情境(做游戏)、板书课题我利用实物让学生猜一猜、认一认直接导入后,板书课题。

[设计意图:结合农村孩子课外读物少但接触自然多的现象,利用实物让学生猜和认,极大的调动了学生学习的欲望和好奇心]

(二)、内容研讨

1(1)自由读文,自学生字

(2)检查自学情况,出示生字卡片认读(游戏开火车读)

(3)说说你是怎样记住这些读音的?(摘苹果游戏)

[设计意图:新课标要求“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的愿望”根据学生天性爱玩的特点,利用游戏来熟记生字。这样一来调动学生识字的热情,相互交流识字方法,提高自主识字的效果。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快乐的学习氛围。]

2、有感情的朗读课文内容。(质疑)

(1)带着疑问读文

(2)指名读、小组合作学习

(3)自学2——4小节

(4)比一比、赛一赛看谁读的好

3、交流汇报成果

[设计意图:通过小组合作,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让学生在互相解答中彼此相长,既加强了理解又让学生体会到同伴互助的作用,同时还可以把向书本学习和大自然学习结合起来。我大胆放手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适当启发诱导,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三)、实效评价

(1)这一环节中我出示了几道练习题,来检测一下学生对课文内容的掌握情况

(2)为了拓宽学生的视野,搜集一些其它种子传播的方法如:椰子、石榴等

[设计意图:创设多样的练习方式,巩固所学,达到学用结合。在培养学生搜集信息的同时,激发学生探索奥秘的兴趣。]

(四)、大显身手

下面同学们把你知道的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画下来,好吗?

展示台(我是最棒的)

[设计意图:这样做既可以让学生在合作中获知,激发学生的兴趣,又可以增强的荣誉感。]

师总结:我们要想获取更多的知识,就要学会仔细观察,养成好的习惯,经常到大自然中去寻找知识,探究奥秘,从植物妈妈的“办法”中,我们感到大自然的奇妙。

[板书设计]

植物妈妈有办法

蒲公英 降落伞 风吹

苍耳 铠甲 动物皮毛带

豌豆 豆荚 太阳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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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公司办公室制度上墙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办公室,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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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2、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3、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4、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5、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6、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8、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9、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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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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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重大 azuowen.comn.cn 项目关乎管理观念更新、管理模式变革、管理格局调整,涉及全国两亿中小学生和每一所中小学校。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按照教育部党组要求,自2010 年起,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会同教育部信息中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启动了这项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加快推进电子学籍建设,以抓铁有痕的决心,自我加压,励精图治,推进系统建设,制定上位办法,组织省级培训。

一是环环相扣抓建设

我们紧锣密鼓地完成了立项报批、顶层设计、方案评估和招标开发,并在贵州、重庆、浙江、安徽进行了试点。贵州省用三个月时间就完成了系统部署,采集了全省658万名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入全面应用阶段。目前,由于工作得力,内蒙古、吉林、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已经完成了全国统一学籍系统的部署,其他省份正在部署。为实现今年年内全国联网的目标,我们将全力配合并督促一些进度较慢的省份,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系统部署,9月底前完成学生数据采集,10月底前所有数据进入国家系统。对于少数申请继续使用自建系统的省份,将组织可行性评审,评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用,合格的要在年内完成改造。没有或正在开发自建系统的要一律停止自建。我们还要强化进展通报让各地见贤思齐,对工作迟缓的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二是上位设计抓办法

学籍系统的实施需要有上位制度保障,就是制订《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们深入调研全国所有省份,召开40多次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育部门、学校、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于建设性意见,认真研究采纳,反复斟酌修订,不断完善文本。上星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教育部党组研究通过,即将印发。这个《办法》规定了一人一籍,终身不变;规定了学籍的获得、转接、异动、管理;强调了学籍信息的规范、连续、精准、保密。我们将紧紧把握时机,指导各地出台实施细则,采取多种措施抓好学习宣传、解疑释惑。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坚持用制度推动建设、落实责任、保障运转。

三是建用结合抓培训

建设的目的在于实际应用,用好的关键在于人员培训。抓好培训工作,对于各项任务按时、保质、高效完成至关重要。为了帮助相关同志掌握电子学籍的操作,我们下大功夫制订了培训方案、明确了培训计划、开展了培训活动,做到了对省级层面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全覆盖,实现了先培训、后上岗。我们将充分发挥已受训人员的作用,用好学籍系统,实现对学生学籍的科学、便捷、高效管理,更好地为各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回顾学籍系统的建设历程,我们有几点切身的体会,与各地、各部门同志分享、共勉。

第一点体会,加强领导是前提

为推进系统建设,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领导负总责,基教、规划、财务、科技、信息技术等十几个司局、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构;各地也按照要求建立了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各级领导机构谋划大事、研究急事、排解烦事、解决难事,确保了学籍系统的统筹协调推进。

第二点体会,协调配合是关键

信息化工作是行政工作和技术工作的深度融合,要求行政部门和技术部门之间密切协调配合。我司和部信息中心坚持每月召开2次例会,坚持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坚持各项任务共同部署推动,这种各司其职、各用其长、互通有无、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直接决定了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第三点体会,落实机制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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