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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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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吸烟区管理办法

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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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六、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七、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八、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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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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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__]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赣教人字[20__]20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上饶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饶教发[20__]15号)、《鄱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_,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_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老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考核主要指标和内容

考核主要指标以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标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

能,是指履行教师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标包括教师具备的文化素质、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等。

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指标包括从事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类

1、中心学校领导及初中校长(以教育局正式批复为准)由教育局和本校考核小组同时考核,其中正职校领导教育局考核占60%,副职校领导教育局考核占40%。

2、专任教师、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班主任等均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

(二)量化考核

考核共计__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工作量(如管理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教学教研工作量、初中早晚自习学生辅导工作量等)。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数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常规过程中,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打分。

六、考核程序

1、平时绩效考核要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月度记录为基础,每学期考核一次;

2、学期末将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3、学校将教师考核结果在本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期末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获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合格等项的分数在75—89分之间;基本合格的在60—74分之间;总分在60分以下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被评为不合格的人数不占比例。

全校绩效工资浮动总额

全校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为了此项工作稳定进行,我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额的30%进行浮动,另外70%如教师无严重问题则平均发放。

教师浮动绩效工资额=×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各中小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必须经过职工全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并告知教师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九、纪律要求

在整个考核过程中,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理。

十、本方案自20__年4月1日起实施。

十一、本方案由侯岗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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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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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与工作作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教师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__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及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校测评教师、家长测评教师、学生测评教师、教师互相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对象和时间

1、考核对象:本校在职专任教师。

2、考核时间安排:师德师风与年度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1、召开教师大会,通报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与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精神,评选优秀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

2、成立学校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由教师推荐产生。

3、考核等级由全体教师和考评小组打分确定,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教师打分占60%,考评小组打分占40%。考核组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考核评议结果。教师考核等次要在本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每位教师《__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__县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分年度保存,在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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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日常管理办法模板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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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确保幼儿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园暑假的值班将由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共同完成。

二、值班时间:20__年7月14日到8月31日。

三、值班人员职责:

1、按时到岗,不得随意缺岗、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幼儿园领导报告。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巡视全园,检查幼儿园活动室及各功能室的安全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3、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并且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4、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幼儿园领导并落实好应急措施。

5、值班期间,不得放无关人员来幼儿园玩耍;因工作失职,造成财物丢失,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6、值班期间要注意假期防汛工作,遇到下暴雨,要及时观察围墙、下水管道和落水管是否有堵塞现象,若有重大险情,要及时向园长或三中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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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管理办法及规定通用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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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维护职工的民主权益,鼓励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担负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任务。

3、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团体主义教育、院纪、院规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4、组织职工进行劳动竞赛、合理化提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医院发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6、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女职工的维权工作。

7、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搞好职工福利事业,做好生病、困难职工的慰问和困难补助。

8、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员工的理解、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一)组织制度

1、院工会、职代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2、每年向院党委和局工会专题汇报工作两次,遇有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二)会议制度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2、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开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

3、不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

(三)活动制度

1、配合医疗业务工作举办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

2、进取举办全院职工文体活动。

3、做好“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等特定人群的慰问工作。

4、做好老专家及特困职工的慰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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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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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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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细则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4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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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校科技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大“人才强校”工程建设力度,本着“整合资源,突出支持重点;规范管理,减少交叉重复;提高效益,强化学校配套;明确任务,加强绩效评价”的原则,整合原有“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启动实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科技和人才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旨在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支持优秀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第四条 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归口负责“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省教育厅社政处归口负责本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支持规划、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自2008年起到2012止,五年内支持26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200项,人文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60项),其中,省教育厅直供高校18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1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非直供高校8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本计划按分步实施。

第六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计划(基金)、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计划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第七条 支持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八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正式通知为准。

第九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我省高等学校的科技水平核定申报名额。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领域分为: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20.人文社会科学。

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交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评审机构是“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作风公正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部分专家参加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按照申报领域不同,评审办公室分别设在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和社政处。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入选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

学科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计划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第十五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学科组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六条 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学科组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支持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 学科组评审实行会议评审方式。每位被评审者须由两位以上学科组成员负责主审,学科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支持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建议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不超过1.5∶1,且必须获学科组成员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学科组评审结果汇总后,由主审人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八条 评审办公室对各学科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须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由省教育厅批准公布。

第十九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省教育厅领导审定。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二十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期限为2—3年。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对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其他高校的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第二十一条 支持强度:自然科学领域单项资助经费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每人20万元,第二档为每人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单项资助经费为5万元。资助经费列入当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

第二十二条 为增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导向作用,提高计划效益,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应按不低于1:1比例资助。

对于资助经费不能落实的高校,省教育厅不予支持,同时取消其下推荐资格。

第二十三条 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省教育厅将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10名左右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入选者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12月1日前向评审办公室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在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4月1日前,入选者要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第二十七条 入选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据实列支,专款专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主要用途为:科研业务费和项目管理费、图书仪器设备的购置、科研材料费、协作费、成果鉴定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费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凡在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支持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作为第一单位标注“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ponsored by program for science&technology innovation talents in universities of henan province,英文缩写为“hastit”)。

第二十九条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入选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入选者,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教育厅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

第三十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入选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

第三十一条 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有关评审工作的实施细则应于当年评审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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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8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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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1. 问: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坚持两个促进和两个维护”。

“两个促进”是指,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网络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总的来看,尚处在发展的初期,特别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创新速度非常快,新的事物层出不穷,每一项技术变革都会带来网络市场较大程度的变动,许多问题难以准确进行量化定性分析。网络市场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代表着未来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因此,必须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努力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发展是硬道理,工商行政管理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才能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

健康发展是网络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坚持促进健康发展,就是要通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欺诈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在发展中求健康,在健康中求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两个促进”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办法》第一章专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发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别从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行业和企业自律、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做出培育、扶持、服务、促进、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的规定。

“两个维护”是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好市场主体公正公平的经营关系。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会得到市场主体的拥护。“两个维护”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

2. 问:《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的立法依据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市场商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确立了市场行为准则。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是传统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在网络上的延伸,同样受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二,国家专门规范网络经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子签名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第三,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20xx年7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3.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分为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调整对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经营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发展的职责和任务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规范。规范的内容覆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第三章: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平台交易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检查监控、使用、保存,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保护,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平台服务合同签订,网络平台规章制度制定,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制定了鼓励、提倡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交易信用评估服务自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职责。一是规定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及分工;二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基本方式;三是规定了网络违法行为管辖权,按照有利于维护权益、便于查处的原则,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四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工作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一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二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 问:在促进发展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办法和措施?

答:服务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基本要求。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创造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始终高举发展的大旗,并将促进发展、促进健康发展的原则贯彻到《办法》始终。

《办法》规定了促进发展的原则、方式和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并支持实施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该条款将促进发展明确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首要职责。

第二,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实现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办法》第五条将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的基本职责,并在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中具体规定了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方式方法,包括规范交易行为、提倡和实施信用管理、倡导和鼓励行业和企业自律、维护交易权益,查处违法侵权行为等方面。

第三,营造放心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消费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网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办法》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定为促进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性办法和措施,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交易主体资格、交易商品、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方式方法、途径和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四,鼓励支持自律。网络市场的规范有序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对秩序的要求产生了自律和他律两种不同形式的维护秩序的方式,其中经营者、行业自律是基础。只有经营者和行业自觉维护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办法》将经营者和行业自律作为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鼓励和倡导经营者和行业自律。第一,鼓励和倡导行业自律。《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第二,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自律。其中,重点鼓励、支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自律。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把关和检查监控的重要责任。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确实承担起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办法》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自律作为重点内容,在第三章中分别从经营者资格审查、商品和服务信息检查监控、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评估与披露等方面鼓励和支持自律,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5. 问: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方法和措施?

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制定《办法》的重要指导原则,又是《办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办法》根据网络消费特点,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几个方面作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网络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否则,网络交易主体真实身份无法界定,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将无法界定,保护消费者方合法权益就成为了一句空话。按照促进发展、维护权益、规范秩序、鼓励自律的原则,《办法》在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身份识别管理上,建立了下列规则体系:

一、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二、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这套规则体系比较好地解决了虚拟空间条件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主体资格真实性的识别问题,可以保障“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为消费者有效识别查证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在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方面,《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网络销售合同方面,《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在网络消费凭证方面,《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问:《办法》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秩序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网络商品交易能否健康发展。在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秩序方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为此,《办法》单列一章(《办法》第三章)规定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其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二、合同约责。《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

四、交易商品或服务、交易信息检查监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六、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协助、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网络交易平台内进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九、交易信息保存。《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十、统计报送。《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

7. 问:《办法》中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的哪些职责?

答:《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发展。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监管的第一要务。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为此,《办法》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规范行为,即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根据《办法》规定,规范的行为主体一是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行为,二是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包括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信息、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信用、交易方式、交易权益、交易凭证、交易竞争、交易平台规范等十几个方面。通过规范行为,达到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保护权益。消费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商品交易才能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办法》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不同方面分别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四、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创造提供良好的网络市场发展环境的重要基础。因此,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从另一个方面检验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规范行为、保护权益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8. 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将实施哪些监管措施和手段?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中将主要实施三项监管措施。

一、信用监管

当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发展的主要瓶径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因此,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规范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办法》将信用监管作为主要监管措施和手段,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二、网络信息化监管

网络商品交易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的新型交易活动和方式,监管好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必须紧紧抓住网络信息技术这个环节,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努力实现“以网管网”的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将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全面实行以网管网的监管措施和手段。

三、全国一体化监管

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无地域限制的特征决定,过去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必须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通过全国一体化监管的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目标。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的要求,正在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为促进服务网络经济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打下牢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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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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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同第七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同第五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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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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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异常品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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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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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汽车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市区的汽车租赁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指导、监督企业落实租赁车辆安装定位装置等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按照统一规划、数量调控、安全服务的原则,促进汽车租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发展,完善城市交通运输服务功能。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之间同城和异地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电子商务等业务。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共享服务。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制定汽车租赁的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对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配置信息化服务的相关设备设施,并将安全服务信息即时传输至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本市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鼓励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组织汽车租赁经营者开展诚信建设,提高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参与汽车租赁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九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明;

(二)税务登记证明;

(三)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者合法租用证明;

(四)企业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者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经营者购买车辆后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车辆备案,提交车辆行驶证明和经营设备设施清单。原备案部门对已备案的车辆出具车辆备案证明。

第十条经营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第十一条本市对租赁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措施。租赁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交通发展规划和全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要求统筹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经营者申请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备案;

(二)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

(三)上一年度在本市依法足额纳税。

新成立的汽车租赁经营者申请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的,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无偿分配。指标分配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制定,在征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和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指标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辆保险、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约定的价格收取租赁费用;

(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四)建立并完善救援服务体系,对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或者事故的车辆,及时按照约定提供救援服务;

(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六)建立健全经营服务、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

(七)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

(二)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三)已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五)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十六条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租赁车辆时,经营者应当核对承租人身份信息,按照规定登记录入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八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二)爱护车辆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

(三)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相关证件;

(四)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国家法律法规禁运、限运物品,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或者转租。

第十九条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承租人和经营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的,汽车租赁经营者有权拒绝签定或者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二)对治安案件发生负有较大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三)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四)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租赁车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五)经营服务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相关部门暂缓办理本年度车辆更新指标手续。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执法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质量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

市交通执法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反馈。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办理企业经营备案或者车辆备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经营服务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安装车辆定位装置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未核对承租人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登记录入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但仍签定或者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出租9座以上客车的,适用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发布,根据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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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钥匙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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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保障公司设备、财产安全,规范办公室门锁的管理,落实锁匙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内容:

1 、公司办公室、文件柜、办公桌钥匙统一由行政部管理登记分配,备用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2、办公室钥匙,由行政部登记,办公室负责人签字领取一把,其余均由行政部存档备用。

3、文件柜、办公桌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办公桌、文件柜使用人签字领取一把,其余均由行政部存档备用。

4、严禁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或另复制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复制锁匙,行政部统一复制;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自行复制,到行政部领取申请单,由本部门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自行复制。

5、个人分管钥匙分管人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任意乱放以防丢失或被无关人员使用,当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要亲自持钥匙开门。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备用钥匙,必须填写好《锁匙借用登记表》行政部批准后,办理相关借用与归还手续。

7、如果钥匙有遗失或损坏,请速报行政部,以便及时更换并记录在《锁匙领用/变更登记表》。

8、任何锁头的增加、更换、移动都必须填定《锁匙领用/变更登记表》经行政部批准后进行更正锁匙或编号。

9、行政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各部门领用的钥匙,检查内容包括:数量、损坏、丢失、是否为复制等,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10、员工离职其办公场所使用的锁匙必须回收验证。

11、 如员工自行离职未交接相关工作及锁匙时,行政部将与其有关的所有锁匙重新更换并填写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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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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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公司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并负责在线客服工作。

第三条公司网站技术人员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并做好网站备份、域名续费、服务器升级、网站空间升级等工作,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四条集团新闻、园区动态、各分栏目要保证每周更新,集团网站新闻每月至少更新5篇,分栏文章至少更新50篇;齐河网站及济阳网站也分别按此执行,三个网站要上浮动广告并且每月更新一次。

第五条页面改版、公司介绍等相关文字更新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文案,报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六条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集团各部门、齐河园区办公室、济阳园区办公室分别落实责任到人,由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集团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这个要保证按时定量;

1、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公司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分别由各办公室提供;

2、商务活动、市场动态、合同签订等信息由仓储、货运各市场部提供;

3、人力培训、放假通知等人事活动由人资部提供;

4、项目管理、工程实施等信息由工程部提供;

5、企管方案更新、改进等材料由企管部专人提供;

6、各部门培训、联谊等活动由各部门专人拟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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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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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

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四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__,年休假10天;已满20__,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__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__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__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条 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

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五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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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20xx级各个带班主任聘书男1和女

范文类型:办法,聘书,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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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女2:接下来请欣赏情歌对唱《###》演出单位:新闻一、新闻二班等。

女1:一段抒情的情歌对唱之后,接下来让我们欣赏由v5组合带来的劲舞《###》

演员匆忙要下台,男2追上前喊:“诶,,你这么着急干嘛去?”说:“看电视啊,南湖卫士最近热播的古装剧《南湖一别》老好看了!”男2说:“是吗?那我也赶紧回去看看。”说着跑下去。留在台上。

男1在幕后报幕:“请欣赏由应用心理学班、等人带来的话剧表演《南湖一别》。”

女2: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对于中学时期的我们来说,每天写完作业后能看一会儿电视就是一种莫大的幸福了,对吗?我觉得幸福其实可以有很多种定义。比如:伤心地时候,有人借你一个肩膀依靠,这就是幸福。能够乐观的面对生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这就是幸福。接下来请欣赏由法学班带来的舞蹈《幸福像花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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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委托协议书 外汇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2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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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鉴于:甲方对外汇投资工具具有充分认识,为实现通过外汇市场获得投资收益、实现资产增值的目的,有能力并愿意承担外汇投资所隐含的经济风险、外汇交易风险和投资技术风险等,甲方决定选择外汇投资以期实现资产增值,并已在开立外汇投资账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外汇投资账户,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理账户与基准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在开立的投资账户(又称“管理账户”)

2.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投资资金(以下称“基准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签署本协议后3个交易日内,甲方应使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投资账户内的资金达到该基准金额。

3.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不能从该投资账户内提取资金。

二、委托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外汇投资账户的期限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后第3个交易日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

2.委托期内,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延长委托期限。

三、委托权限

1.委托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该外汇投资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外汇投资安排、全面负责该账户的投资管理(包括作出交易决策和下达交易指令),决定该账户买、卖外汇的时间、品种、数量和方向;

2.乙方为甲方管理其外汇投资账户,应遵守外汇交易的相关规定,投资的外汇品种仅限于ikon asia公开挂牌交易的品种;

3.甲方尊重乙方对该账户的独立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自行通过该外汇投资账户下达外汇交易指令,或另行委托他人通过该外汇投资账户下达交易指令。

四、账户管理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将该外汇投资账户的指令下达权排他性地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由乙方指定具体投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并将该授权明确写入甲方在开户合同的委托书中;

2.本协议生效后、委托期限开始前,甲方应将管理账户的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乙方应该修改该密码,但不告知甲方,以避免在委托期内乙方的交易活动受到干扰;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咨询该账户的动态权益及投资交易情况;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向管理账户增加资金,视为增加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交易资金,以增加后的原始出资总额为本协议基准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同意,若甲方情况特殊,要从该管理账户中提取资金,导致该账户资金减少的,以提取后的原始出资额为本协议基准金额;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该账户获得一定的赢利,并且经甲、乙双方同意提取赢利部分,不视为减少本协议基准金额;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能自己或委托他人对管理账户实施交易;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未协议延长管理期限,或延长的管理期限已届满,乙方应在该期限或延长的期限届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对该管理账户中的所有持仓进行无条件平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1.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分配利润总额的60%乙方分配利润总额的40%;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该账户在某一段时间内的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20%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随时按上面的方式分配利润;

2.甲、乙双方的风险承担

(1).鉴于外汇交易固有的特点及可能的风险,乙方在管理甲方账户的过程中,该管理账户的亏损一旦达到基准资金的 30% 时,乙方应及时将持有的未平仓头寸进行无条件平仓,此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即该管理账户允许出现的最大亏损为基准资金的 30% ;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该管理账户的亏损超过基准资金的 30 %时,其超过的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享有该账户的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随时查询该账户的动态权益及交易情况;

3.为乙方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便利;

4.对其开立账户的真实性、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及管理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责任;

5.不干涉乙方就管理账户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6.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勤勉、谨慎、尽责地管理该账户,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和决策方法,实现甲方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2.在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权限和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履行受托义务;

3.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收益;

4.如果由于乙方对该账户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已达到或接近基准资金的30%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5.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委托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自己或委托他人对管理该账户实施交易或提取资金的;

(2).如果该账户获得一定的收益,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分配收益,拖欠超过10个工作日的;

在以上情形下,乙方有权停止对管理该账户的操作,并且终止本协议,由此导致该管理账户产生的亏损或亏损增加,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连续3个月,乙方未下达任何交易指令的;

(2).如果本协议到期届满,甲方尚未做出双方续约之前,乙方进行新的交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 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且造本合同无法执行,终止合作。

九、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基准资金5%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应向北京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方能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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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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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验;

6.砂浆强度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

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

9.沥青检验;

10.防水卷材检验;

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主体结构检测:

12.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13.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

14.砼楼板厚度检测;

15.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xx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a;行业标准a;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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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设备管理办法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扣相关文件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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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签约地点:

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厨房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设备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___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

二、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即人民币¥_____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订货周期及交货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_____。

2、从生产厂发货到_____需要____个日历天。

3、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定金:¥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____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3、乙方在___年免费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

4、_____年免费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5、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联系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___/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八、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甲方(订购单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供货单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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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3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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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不仅是全体师生员工和广大家长的迫切意愿,也是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证。建立和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机制和制度,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是学校整个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和请示,负责与应急部门和社区联络,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各救援队伍的运作,统筹安排各项应急行动,保证应急工作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⑴人员组成:组长 副组长

成员

⑵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

①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②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和资源的调动;

③向公安、消防、安监、技监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消防等部门人员到达单位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④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和要求提供救援事项;

⑤向单位员工通报事故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情况;

⑥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

2、事故现场指挥职责:

①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②指挥现场无关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③负责救护受伤人员和寻找失踪人员。

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⑤把事故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应急总指挥报告。

⑥与消防等应急部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

⑦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⑧负责事故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3、现场行政值班职责:

①在事故发生初始阶段,担当事故现场指挥

②在确认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后,向单位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

③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学校事故应急预案。

④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4、应急救援小组:根据学校特点和需要,分别设置:

⑴通讯联络小组 负责人

⑵疏散引导小组 负责人、各年级主任

⑶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人

⑷警戒保卫小组 负责人

⑸排险抢修小组 负责人

⑹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人

三、

1、暴雨雷击来临前,学校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2、暴雨时,若房屋内漏雨,应当切断电源,有秩序地转移室内学生,以及贵重设备。学校应当关闭所有门窗。

3、若有雷电,应当尽可能地切断除照明以外重要的设施设备的电源,防止电器在雷击时遭到雷电袭击。强弱电房和电气设施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排险、救护等应急人员应当做好救援准备。

4、若暴风造成房屋进水,校园积水: ①应当切断电源,用抽水泵等器具排水,疏通下水道,询问市政部门排水设施运行情况。

②应当尽可能防止厕所进水和溢水,防止水污染。 ③学校应当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

④房屋积水时应当把设备、资料等物品往高处转移。

5、如校内积水严重或校外汛情严重,应根据情况在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可以停学疏散师生,并安排好学校保卫工作、留守工作。

四、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行政值班或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打110报警。

2、行政值班领导或任何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指挥部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应急指挥部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疏散引导小组负责组织班主任、教师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医疗救护小组负责救护受伤学生和其它伤员。

7、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救护、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组织信息畅通。

8、警戒保卫组组织人员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9、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确保人员安全,尽快扑灭火灾,减少事故损失。

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打119报警。

2、单位领导或行政值班领导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通讯小组应当立即进行火警广播,指导师生疏散。

3、在初起火点现场的教职员工,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

4、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师生撤离事故现场。

5、疏散引导小组赶赴指定位置,在楼梯口、拐弯口、叉道路,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并在上风向的指定地点集合。

6、排险小组应当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并切断火区电源,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火势,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

7、疏散小组应当在集合地点对学校所有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8、医疗救护小组应当努力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9、警戒保卫小组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和学校周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并在校外路口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10、火灾扑灭后,学校周围警戒线和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根据应急总指挥或消防部门的命令,方可解除。

1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

六、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立即控制可疑食品,防止事态扩大,迅速组织救治病人。

1、发现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立即下命令停止食用并追回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警戒保卫小组立即在伙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保护现场以便事务调查。

4、校医立即对有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医治,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学生,立即送医院救治。

5、委派学校领导、教师去医院,探视、安慰学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的家长联系。

6、立即上报教育局、镇教育办及卫生防疫站,并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调查工作。

7、一旦发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停止伙房的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封存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学校伙房工作人员应当留在学校,配合调查。若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后,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七、

1、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并让在场人员打120求援,同时向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领导报告。

2、触电解脱方法:

(1)、切断电源。

(2)、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

(3)、用绝缘工具切断带电导线。

(4)、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注意:要预防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另外,以上办法仅适用于220/330v“低压”触电的抢救。对于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供电部门,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

3、医务人员到达前的现场抢救方法:

(1)、触电者神智清醒,让其就地休息。

(2)、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智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

(3)、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

注意: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

4、触电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5、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待医务人员将触电者带离现场赴医院救治,事故调查和排险抢修工作完毕,现场已无事故隐患时,方可解除。

6、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八、

1、立即启动放火、灭火预案进行扑救灭火,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2、保护好现场,引导消防车进入学校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3、如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立即组织围捕,关闭所有进出通道,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围捕。

4、如犯罪嫌疑人在逃并在可视范围内,立即组织围捕,捉拿嫌疑犯。

5、灭火后,保护好现场、证人,在公安部门到来之前,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统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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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2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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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法化 法律监管

在国外,法律对私募基金投资者的资格有严格规定,所以私募基金被称为“富人的游戏”。反之,在中国,私募基金游离于法律规范之外,几乎所有的机构和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所以国内业内人士称其为“大众化的”。只此一点,足见我国私募基金市场的混乱及法律监管的缺失。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概念

一般认为,私募基金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私募产业投资基金,二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投基金及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ies)基金是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的主流,对冲基金则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在我国,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政府主持和管理运作,所以私募基金主要就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结合私募基金的特点和证券投资的特点,我国学者一般认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可流通的上市公司股权及其衍生品或其他有价证券,投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管理方式。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合法性模糊。在2000年年底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第七稿)》中,有关私募基金的条款被视为其有望在中国获得合法地位的标志。同时,相关部门积极出台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部门规章,使私募基金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望逐渐走向合法。但是2003年10月正式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只在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然而具体管理办法,却由国务院根据上法的原则另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依然没有获得法律上的“合法化”。

法律政出多门以致监管混乱。正是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合法化,导致了政出多门、监管混乱的现象。首先,不同形式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属不同部门监管,可能出现同一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不同部门监管中出现监管不一致。例如,同为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对投资者人数限制和运营管理要求各不相同,且分属中国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其次,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构建过程中,一定会出现政府登记审批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利益的博弈,相关部门都想通过规章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来获得实际的行政职权,进而获得登记审批利益和监管利益,规章和法规规章难免成为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借口。最后,监管不力容易增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犯罪化发展趋势。

运作不规范。一、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无限制。在我国,只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基金投资信息,就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基金中介机构成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也因此被有关人士称为大众化的。此外,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多为证券投资业内人士,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投身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领域,法律规范差异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有不同的资格或能力要求,投资者和管理者无资格限制地进入必将增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违法风险。二、最低收益的运作方式不合法。基金管理人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对客户许下最低收益率、最低收益额等私下承诺。在我国,无论是《民法通则》、《证券法》还是《信托法》的现行有关条款规定,从来都是否定保底条款的。所以,即使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三、运作资金来源不规范。现实中,投资私募证券基金的资金除来自于个人或公司的合法的自有资金外,还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甚至是违规的银行贷款所挪用的公款和非法集资款等等。很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发起炒作时,就是与证券公司联手,以先期委托资金和股票做抵押,两倍或三倍于委托资金的方式从银行套取贷款炒股票或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银行的信贷资金难以阻挡地流入了股市。同时存在国有企业的资金、上市公司增发募集的资金也在保底收益承诺的诱惑下,铤而走险投身于证券市场。一旦股市下跌,银行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和信誉都将产生不可低估的损失。四、运营投资风险巨大。首先,高财务杠杆增大投资风险。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资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的比例往往非常高,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进行巨额交易,这种操作加大了市场风险。其次,存在“黑箱操作”风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很少受金融当局的监管,操作缺乏透明度。基金的风险与基金经理的经营风格和风险偏好密切相关。外界的监管政府和投资者很难得到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规模以及基金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准确信息。第三,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能够部分化解但不可全部避免的,加之市场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的市场关联性以及投机者间的激烈竞争引起市场整体的需求变动,可能造成理论上可避免的系统风险将难以避免或分担。第四,基金经理的道德风险。基金经理除了获得固定的管理费用之外,还可按业绩提成,就可能为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而,使投资者的资产冒更大的风险。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法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化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首先,合法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会直接冲击公募基金的垄断地位,给开放式的公募基金带来更多的压力和竞争以及监督,增强金融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其次,合法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会扩展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增加市场的投资渠道,拓展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同时,基金产品种类增加,基金投资者可以因不同类型、不同偏好而选择不同的基金,成为活化证券市场的一个契机。最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尽可能地利用民间资本,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合法的投资渠道,同时为我国产业政策的实现聚集资金。

完善登记备案制度。美国由于是金融业的成熟市场,其私募基金实行的是“豁免注册登记”制度。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处于成长阶段,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都还不够成熟,且基金各主体在信息量、财务能力等方面强弱差异较大,所以美国的“豁免注册登记”制度不适用我国。我国现有情况可以豁免注册核准,但是必须到证监会备案登记,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备案登记制,提高基金公信力。

规定基金管理者和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限制。在我国,私募基金的特定投资者,是指合格的个人(包括家庭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借鉴美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证券基金投资法》起草小组的专家认为:个人资金的下限是20万元、机构资金的下限是100万元,投资者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这只是对数量上一个粗浅的限制。参照我国《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相对应地,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对象的人数则应该小于等于二百人,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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