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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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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全文共 5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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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务人员在国外采购商的询价,做出产品报价前,应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包括是否终端客户、年采购能力、消费区域,以及产品的用途、规格及质量要求,我公司是否能够生产等。

Before quoting, the Salesman should know the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clients, for instance, the end users or not, the annual order quantity, the places of consuming, and the products the purposes, specification, quality and the abilities whether our factories to meet.

2、 对于外商的邮件、传真,原则上在24小时内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向外商解释及大概需要的时间。

Generally as a rule, to reply the clients’ mails shall be within 24 hours after receiving; and please explain the reasons to the clients due to the things particular and need more time to deal with.

3、 对于外商的产品报价,原则上按照公司财务部门经核算后的价格表(外销)执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状况及生产成本,定期进行核算,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Quotations will be according to the prices list (for oversea market) made by the company Accounting Department, which will make prices adjustments according to the market and the production cost at regular periods.

4、 对于定单数量较大,外商所能接受的价格低于我公司公布的价格的,业务人员应先上报部门经理批准实施;部门经理不能批复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For big orders, the acceptable price from the clients is lower than our listed price, the salesman shall first report this to the manager of the departments for approval; and when the manager have no rights to approve, the price will directly go to the general manager for approval.

5、 对于C&F及CIF报价,需要我方办理运输、保险的或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的等事项,业务人员应事先联系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确定,选择中介机构应考虑业务熟练、服务效率高及收费合理。

In C&F or CIF price terms, the salesman shall contact and deal with related companies in advance to confirm the things of shipment, insurance, commodity inspection etc. The basic conditions for selecting the related companies will be considering rich and professional practices, service with high efficiency and good prices.

6、 对于外商的寄样要求,原则上要求到付;对于样品数额较大,原则上对方承担成本费用。在正式定单后,可以扣除成本及寄样费用。特殊情况,如关系比较好的老客户,我方可以预付并免收样品,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费用较大的,可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Per the clients’ requirements of sending samples, freight collect shall be generally required; and when the samples quantity is large, the cost shall be charged accordingly. However the cost and freight paid by the clients will be deducted in the trial orders. In cases particular, for instance the clients with long tern and firm relations, we can pay the freight in advance with the samples free after approved by the manager of the departments,or by the general manager if the amount is large.

7、对于外商需要打样的,业务人员应和生产部门协调,确保样品的质量及规格符合要求;样品需要部门经理审核后寄出;外商对于产品有包装或唛头要求的,正式包装或印刷前需经外商确认。

The salesman shall coordinate closely with the production departments in the samples making process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s meeting the clients’ requirements, and send the samples after the approval by the final checking up of manager department.

7、 付款方式上,原则上考虑前TT全部或部分作为定金,剩余见提单传真件付款,及全部短期信用证。收汇银行和业务员负责对信用证做形式和内容的检查,发现差异的,应及时通知外商修改。信用证审查无误后,报部门经理复核。

Generally as a rule, the following ways of payments will be considered:

1, wire transfer 100 in advance

2, wire transfer part as deposit, the balance against copy of B/L.

3, 100% L/C at sight

Our beneficiary bank and the salesman will check up the L/C in form and contents respectively, and inform the clients to make change in time if differences existing, and submit to the manager of the departments for re-checking after no faults or differences found in advance..

8、 原则上,公司在收到外商的全部货款、部分定金及信用证经复核无误后,开始安排生产计划,组织货源,进行生产。

As a general rule, the company will arrange the material and plan for production after receiving the payments in above No.8 terms.

9、 在定单生产阶段,业务人员应到生产车间会同生产主管对产品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由部门经理协调解决,或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解决。严格把握产品的规格、质量、包装、生产时间符合同外商的约定。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ing, the salesman shall be at the workshop to supervise and inspect the production with the person in charge, to find and solve the problems in time, or to report the problems to the manager of the department for coordinating to solve, or to report to the general manager for solving, to guarantee the specification, the quality, the packing and production time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lients.

10、 对于C&F、CIF价格条款的,业务人员应在生产结束前一周,安排好货代,确定定舱事宜;一般在船期前二日,安排装柜、运输。

In C&F and CIF price terms, the salesman shall arrange and confirm the shipments with the related agents a week in advance, and to load the goods to the container and transport the goods two days in advance.

11、 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报关、商品法定检验、保险的,业务人员应及时准备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办理;办理过程中,业务人员可以协助。

The salesman will prepare the concerned documents for the Customs declaration, Specified goods’ inspection and Insurance by related departments if needed; the salesman can make coordination in the process.

12、 收汇方式为信用证的,业务人员必须细心操作,谨慎处理,注意单证的一致性,做到安全收汇。

In the cases of L/C payments, the salesman need to deal with carefully and cautiously to sure the consistency of the documents and the L/C and to receive the funds safely.

13、 全部收汇后,业务人员请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将相关单据较财务部门及时外汇局、税务局办理核销、退税。并注意对外商的售后服务,进行跟踪,以建立长期的可信赖合作伙伴关系。

The salesman shall do the classification and collation of the business documents, and submit the related to the accounting department for the purposes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in the concerne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timely. And to keep the service work aiming to establish long-term reliable cooperation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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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1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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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状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光完成。

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贴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带给全国学籍号(L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由班主任交两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务必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七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其他

第八条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光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效益奖。

第十条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理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如果本班出现辍学现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包括校级的优秀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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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日常管理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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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管理,规范和完善干部外出行为,严格电话畅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在法定工作日内因公因私离开,必须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不得擅自外出。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的,必须向局长请假,并告之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必须分别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请假,因私外出时间超过5天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上述人员因公务活动外出,有局长签批意见的不再报告。

三、各二级单位副职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机关一般干部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的局长请假报告,因私外出时间超过5天的,必须书面请假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外出回远后,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销假。需继续外出的必须再行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五、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外出期间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外出离开的,视为无故脱岗。对无故脱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谈话批评、责令检查、全系统通报、纪律处分等处理。

七、凡未报告并造成工作被动、延误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凡因电话不畅通,耽误工作的,可视情况扣减电话费,并根据新的工作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九、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和电话畅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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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工作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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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六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做好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十个一”活动,为确保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富有成效,现制订“十个一”活动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为抓手,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抓好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使职工牢固树立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实现“零事故、零违章、零隐患”的“三零”目标。为工区打造“平安区队”和全矿顺利实现“103657”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树良 李卫清

成 员:李居坤 杨成新 余 杰 张保东 韩秀成

万茂行 郑仁水李峰 陈荣成江德顺

李遵尚自彦 刘学平 张景洪

三、具体实施办法

1、“职工每天学一条安全生产法规活动”。由技术主管杨成新负责,技术组根据各工种实际应用,编排好针对性强的学规程规划、措施和学习资料,及时下发各队各班组,各队党政要高度重视,及时根据工区的活动要求,认真组织职工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学习日、政治学习日的有利时机进行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承诺签名,各队队长负责组织职工进行签名承诺。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工区还将在中下旬组织全区职工开展一次全员学规程闭卷考试活动,技术组根据学规程规划,分班组、按工种拟出考试题,要注重实际操作应用,针对性强,对考试中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考试成绩差的给予处罚,具体奖惩办法由技术组制订。

2、“每名职工查一条安全隐患活动”。由副区长余杰负责,各队队长、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发动实施。工区调度设立专项记录薄。凡职工对照法规和本区管理规定,自查的有效隐患,经队党政领导和工区党政领导复查属实的,一般隐患给予10-20元奖励,较大隐患20-50元奖励,重大隐患50-100元奖励,月底奖惩兑现。同时对查隐患成绩显著的队给与一定的奖励,对于组织不力、效果一般的队给予处罚,并在月底做出奖惩决定。对查出的隐患责令有关的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有关队的领导不重视、不整改的视情节,根据工区规定进行处罚。

3、“每周组织一次‘典型三违’行为反思教育活动”。由总支副书记李居坤牵头,技术组负责提供案例资料,各队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定于每周三各队安全活动日,各队安排专人负责活动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到工作,反思教育内容、活动效果、讨论情况要记录详细,妥善保存。

4、“组织职工每人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由总支副书记李居坤牵头,各队工会小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工区负责打印合理化建议表下发全体职工,各队征集的职工合理化建议要于16日前报工区车间工会。车间工会负责对职工合理化建议进行筛选整理,将有使用价值的报工区党政统一研究,采纳的给予适当奖励,并将有重大使用价值的报送矿工会。

5、“每周组织一次党政工团负责人和群监网、青安岗、民兵哨联合安全大检查活动”。由副区长余杰、总支副书记李居坤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于查出的问题分别限期落实整改,各队要正确对待,抓好落实,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合格的要加重处罚。

6、“组织一次工班长以上干部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由技术员张保东负责组织实施。各队、各班组要实事求是地对本队、本班组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差距、不足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步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同时一并总结、分析上半年工作中所取得成绩及好的做法,切忌大话、空话,要切中要害、针对性强。

7、“开展一次怎样保证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由党总支书记牵头,各队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队要有专项记录,活动情况、参加人员签名、活动方式方法要记录详实,不得弄虚作假,活动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或专题讨论会进行。活动时要提前向工区党总支汇报,征求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8、“组织一次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由党总支副书记李居坤牵头,工区工会负责、技术组和各队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各队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技术组要及时印发复习材料,下发各队进行学习,并按照技术比武规划内容及时组织开展理论考试,确保比武活动的顺利开展。

9、“组织女工开展一次送温暖活动”,此项活动由党总支副书记李居坤牵头,刘学平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工区工作的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集工区现有的女工,合理的安排此项活动的开展。

10、“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警句征集活动”。由团总支书记自彦负责组织实施,技术组密切配合,各队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组织职工积极参加警句的征集。工区将于6月19日,对征集的警句进行评选,对于好的警句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有15条警句被评为好警句的队或班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组织不力的队或班组,工区也将酌情予以处罚。此活动于20日前结束。

四、活动要求

(一)此项活动,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各项活动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活动的开展,制订好保证措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实施,齐头并进,确保落实到位,富有成效,并将活动进展情况定期向工区党政汇报。

(二)活动期间,各队和各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广泛开展,不得搞形式主义。各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前全区最大的政治和效益,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服从各项活动负责人的安排,不得推诿扯皮,工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项活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职工反映的不良现象,查出一项、处理一项,并追究主管队长、支部书记责任。

(三)活动结束后,各项活动负责人要将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并将总结材料报工区党政,以便工区月底进行总结表彰。

(四)六月底工区将对各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认真、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活动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严格实行责任联带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通报批评。

此项活动自本安排意见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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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党员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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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电聊城发电公司“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一名党员,一滴清水”专题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度要求,管理党支部、辅机运行部党支部等多个党支部举行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步法规第三次集中学习活动,“一名党员一滴清水”专题学习活动由点到面,开展得如火如荼。

专题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全面掌控活动要求和进度。该公司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党委文件,对学习活动进行安排;印发了学习计划及进度,利用6周时间完成学习,保证每名党员顺利通过测试;建立了每周二至周四巡回检查制度,检查组到各党支部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党支部制定活动方案及实施情况、党支部开展学习活动资料、党员学习笔记等。检查中,活动办成员对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情况随时进行点评,指出亮点和不足。

以各支部为战“线”,打造活动亮点。各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各具特色扎实推进。管理党支部采取选派各支委成员交互参加各党小组集中学习的方式展开学习,达到学习和监督两个目的;政工党支部采取每周一政工支部各部门例会制度集中学习、创办支部微信群交流学习体会和在周例会以及微信群中学习笔记“晒、选、互评”的方式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调运党支部针对运行岗位特点,将支委成员分别选派到五个值,带领每个值的党员进行集中学习,监督每名党员做好学习笔记;辅运党支部成立了五个学习小组,支部五名支委分别担任小组长,制定了“三明确”方案,即明确学习时间、地点、人员,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征

以每名党员为“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活动办公室为每名党员发放了学习笔记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每名党员人手一本一册,并要求通读原文,逐条学习,做好笔记。通过巡回检查组对每名党员学习笔记的全覆盖检查、开展“一名党员一滴清水”主题征文活动、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知识测试、每名党员在党支部座谈交流会上谈一次学习体会等方式确保学习效果。

目前,聊城公司“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一名党员一滴清水”专题学习活动正开展的有声有色,每名党员人人学《准则》和《条例》,个个争当合格党员已深入人心,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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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总比困难多读书心得体会 读办法总比问题多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办法,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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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书的第一页,映入眼帘的就使我刻骨铭心的这样一句话:在任何时候,问题总是许多人躲避职责和努力的第一个借口。但是一个优秀的员工总是崇尚这样的理念:不找借口找方法,方法总比问题多!

是阿,人活在世,我们就应如此态度。生活是要我们应对的,在应对的时候难免会遇见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需要我们找出方法加以应对。

找方法是一种态度。对待方法具有什么样的态度,就会出现相对类型的方法,方法的好坏又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态度,要造就一个好的人生,就要主动的去加以解决,而不是找借口去回避。

找方法是一种思维再造。应对不同的问题,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思维加以思考与推论;应对同一个问题也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思维,在不同的角度加以衡量。用创新的理念加以开拓与促进,对方位、对层面、对对象进行问题的对策。

找方法是一种精神。在应对问题时,需要我们有耐心、有信心、有勇气,更要有决断力,在激流中勇进,在困难时坚持,在绝望时逢生,做到坚强不屈、百折不挠。

找方法是一种人生心理。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待别人,都需要我们加以用心对待,这样才能适得其所,找出问题的始末,探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找方法是一种理念。应对问题,我们如何对待,用什么途径或方式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都会体现出我们自身的理念,理念的如何直接关乎着我们对待问题的反映,而找到对待解决问题的办法又定格着我们的思维。

作者对此做了全方位的论述,虽每个环节论述较简单,但却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而简而精正是本书的优点之一,资料虽少,但韵味甚是十足,值得我们静下心来思考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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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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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工伤预防,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制定了《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促进工伤预防,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xx〕7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含下辖三区四市)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档次。用人单位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档次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市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材料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xx〕72号规定核定各用人单位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行业风险分类见附件1)。

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4%、1.5%。

用人单位跨行业经营的,以注册登记材料记载的最高风险行业确定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根据国家、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实施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本市五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下调至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1.3%、1.4%,对执行下调政策后行业基准费率仍升高的用人单位(与20xx年10月1日实施阶段下调前的行业基准费率相比),其基准费率按“就低”原则执行,即仍按照原基准费率执行。实施期限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20xx年7月1日起,五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费率浮动办法指市社保局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工伤保险费支出率,核定其在当年社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下同)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支出率,是指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支付给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以市社保局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为准)占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上一自然年度非首次参保且缴费月份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其上一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支出率。

市社保局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时,将属于工伤职工个人部分待遇划入其社会保障卡内;工伤职工本人未有社会保障卡的,将属于工伤职工个人部分待遇划入其银行卡或银行帐户内;若用人单位已垫付相关待遇的,将垫付的费用划入单位银行账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出率统计范围:

(一)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第七条 市社保局应按照以下标准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一)一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

1.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在100%以下(含10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当年社保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2.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100%、小于120%(含12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缴纳当年社保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3.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12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缴纳当年社保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二)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

1.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在10%以下(含1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缴纳当年社保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2.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10%、小于50%(含5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缴纳当年社保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3.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50%、小于100%(含10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当年社保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4.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100%、小于120%(含12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缴纳当年社保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5.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12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缴纳当年社保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以下办法核定:

(一)对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从其提交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的次月起,在原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下调0.03个百分点,但下调后的缴费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

(二)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在我市首次参保且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不参加当年的费率浮动,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

第九条 用人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仍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由市社保局核定后,在调整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材料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及时持注册登记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行业类别变更手续;市社保局出具《行业风险类别通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费率缴费。

第十条 江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下同)的正常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左右的平均支付水平。当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低于9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时,通过加强工伤预防,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上浮费率等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第十一条 市社保局应每年对各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根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档次。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加强工伤预防,防范工伤事故风险的发生。市社保局应与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和市编办加强沟通,建立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

第十三条 各市、区要加强对费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建立费率调整和实施情况定期报备制度。市社保局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本市上一社保年度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变化情况和浮动费率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暂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其中五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按下调后的标准执行,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用人单位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0.03个百分点,但下调后的缴费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20xx年7月1日起按本办法执行费率浮动。《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642号)同时废止。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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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6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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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修订并颁布施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委托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信托不因信托投资公司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信托投资公司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二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金;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股份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10%的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的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撤销将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危害金融秩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二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一) 救济贫困;

(二) 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二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可以存放于银行或者用于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和投资,但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第二十五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办理同业拆借。

第二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七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十八条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信托目的;

(二) 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投资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

第三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

第三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

(六)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者关系人;

(七)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八)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不受前款第(四)至(八)项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前条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持有信托投资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托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持股5%以上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三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投资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

信托投资公司收取报酬的标准,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投资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但应在信托合同中列明或明确告知委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信托投资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第四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

第四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依法终止其受托人职责的,新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选任;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第四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销;

(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投资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可以规定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第四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从事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投资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中资商业银行或者购买国债。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自律

第五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第五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具体财务会计制度应当遵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信托投资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投资公司对拟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职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或者重组,并建议撤换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第六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信托投资公司或者擅自经营信托业务的,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后,发现原申请事项有隐瞒、虚假的情形,可以责令补正或者撤销批准。

第六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办理资金信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退回存款,并停办部分或全部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1月10日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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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局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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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管理办法》对生产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义务、自行开展缺陷调查上报、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生产者异议申诉、备案召回计划、上报召回总结报告等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实行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二级监管模式。

质检总局只有在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才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三、消费品召回范围将实施目录管理制度。

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由质检总局制订、调整。

四、强调缺陷信息分析处理和共享。

信息是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基础和源头,将多种渠道收集的缺陷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处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进行缺陷判定。

以下为《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20xx年第151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预防和消除消费品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本办法所称召回,是指消费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消费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明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授权机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生产者。

第四条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消费品根据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制定、调整。

尚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消费品需要召回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作出专门规定的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统称省级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省级质检部门的要求,承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第七条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召回技术机构)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管理中的具体技术工作。

省级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辖区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八条 质检总局加强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建设,遴选具有法定资质的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为消费品召回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第九条 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收集、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消费品信息,发布缺陷消费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报送和通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涉及消费品缺陷的信息上报省级质检部门。

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省级质检部门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而生产者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及时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处理与消费品有关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信息,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生产者应当配合召回技术机构和省级质检部门对有关缺陷信息、投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和技术分析。

第十一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质量安全负责,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

生产者应当建立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制度,收集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消费品,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召回。

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和质检总局报告消费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第十二条 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向生产者通报并同时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

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第十三条 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生产、销售的缺陷消费品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或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政案件办理、风险监测、质检总局通报等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并自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生产者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按规定时间向通知其开展调查分析的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第十四条 生产者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生产者认为不存在缺陷,但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并自启动缺陷调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消费品和专用设备。经营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对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保密,不得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消费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用途。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处理缺陷调查获得的资料信息,并形成缺陷调查报告。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应当在形成缺陷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质检总局。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调查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书面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并自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第十八条 生产者认为其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其实施召回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收到异议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检测实验机构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或技术鉴定,做出确认缺陷调查结果的决定,并将该决定告知生产者。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在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经省级以上质检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经组织论证或技术鉴定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而生产者不按要求召回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实施召回。

第十九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按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生产者制定召回计划,应当内容全面,客观准确,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召回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生产者应当自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备案召回计划。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备案,并提交说明材料。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将生产者备案的召回计划通过信息系统报送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通过信息系统向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

第二十条 生产者应当将备案的召回计划同时通报相关经营者。

生产者应当制作并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一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

生产者应当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者已经确认并备案的缺陷消费品信息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由质检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生产者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根据缺陷信息分析和评估结果,认为消费品缺陷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不能确定生产者或者生产者已被注销等原因不能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应当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责令生产者改正。

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要求,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徇私作弊、滥用权力,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生产者依照本办法召回缺陷消费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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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出台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审核,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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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出台

近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出台了,目的是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那么,下面就随百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目前,我国已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402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730个;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博士项目单位35个,硕士项目单位63个。

“‘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线,当前研究生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进一步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首先要加强授权审核制度的整体设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要着眼于供给侧改革,统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同步开展两类学位授权;建立常态化授权审核机制,将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部分,新增学位授权审核侧重于增量结构调整,每3年实施一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侧重于存量结构优化,每年开展一次;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授权审核范围,新增单位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新增学位点原则上不接受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的新增申请。

“还要突出质量标准在授权审核中的主导作用。”该负责人介绍,为保证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必要提高授权审核的准入门槛,改变过去分配数量指标的做法,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分别制定更加细化、水平要求更高的申请基本条件。

确立以省级学位委员会为主的审核模式也是这次调整的重要方向。《办法》中提到:审核重心逐步下移各地区,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申报指南编制,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接收单位申请,组织实施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学位点的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硕士学位点的审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授权审核政策和各类授权审核条件的制定,以及最终授权审核结果的批准。

“强调授权审核与结构优化、研究生培养和资源配置的衔接,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和增长速度。充分考虑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单位的比例。对现有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教育资源配置明显不足、现有学位点师资队伍支撑有困难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新增学位授权申请。”该负责人介绍,要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办学活力。放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主审核,每年可自主新增学位点,可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同时,对这部分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制约措施,要求其学位点审核标准必须高于国家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新增点6年内必须达到相应水平。《办法》中还提到,要适当增加公开环节,加强社会对审核工作的监督。

《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已同时制定,从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支撑等方面分别制定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强化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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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管理考评处罚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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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听从指挥,热爱祖国,忠于宪法。

二、勤政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忠于职守,业精技强。

三、依法行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已奉公,防腐拒贿,不徇私情。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七、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八、品行端正。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忠诚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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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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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就 工程单项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工程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四、质量及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保证各项工序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拖延并影响其他工种的施工。

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完成计划工程量,严重影响其它工序施工,乙方必须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选择班组施工,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和纠正。

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如下:

经甲、乙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留 %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

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满,甲方结清余款给乙方。

七、其它事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备及用具: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机具,如有损坏和遗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

3、乙方在施工场地内施工,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罚。

4、乙方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有浪费,乙方须全额赔偿所损失的材料费给甲方。

5、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八、本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工程总金额的50%的违约金给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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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最新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最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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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门卫二十四小时派保安值班,保障车辆进出畅通。

二、学校车辆(包括教职工及其家属私人车辆)凭出入证随时可进出校门。

三、家长车辆只有在开学报到或放假等学生集中到校、离校时间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后等时间内可以进入校区,其他时间一律禁止进入校区。

四、到校进行公务往来或探亲访友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区,如确有需要,须相关部门或教职工向保安人员打招呼,经同意并经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入校。

五、上级领导到校车辆,经登记后,在学校有关领导或部门统一引导下可进入校区。

六、各种运送物资的车辆,须在保卫科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进入校区。

七、严禁出租车任何时候进入校区。(除本校教职工看病、购重物等特殊情况外)

八、凡准许入校的车辆均要减速慢行,限每小时五公里以下。严禁鸣喇叭和乱停乱放。要服从管理,停放有序……

九、严禁在校区内无证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

十、严禁在校门内外通道上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校门的畅通。

以上规定,自颁定之日起实行,希望全体师生、家长、来宾遵守。对无理取闹者,保安人员有权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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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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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只借给该寝室住宿的人员,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寝室钥匙时,应出示学校工作证并得到物业管理中心的批准。 以下情况一律不外借钥匙:

相貌与住宿卡照片不相符,且报不出同寝室同学的姓名;

住宿卡照片模糊或不是近照,且身份证或学生证与住宿卡信息不统一;

借用钥匙时填写的信息与住宿卡不符。

钥匙借用必须在《学生宿舍钥匙借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钥匙借用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否则楼区管理人员有权收回借用的钥匙。

借用的钥匙不得带出公寓楼。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借用钥匙应办理借用登记,完成工作任务后须立即交还,并准确登记借出和归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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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9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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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一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景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供给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职责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光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异常事件能够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一样,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一样的权重。

第六条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比较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景、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异常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考核资料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景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景、知会本事、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资料,具体考核项目资料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资料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景、知会本事、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资料,具体考核项目资料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资料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提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善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景,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善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景,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二

1、目的

为使新员工尽早了解企业的情况和文化,并尽快熟悉工作环境,掌握必要的工作手段和技能,使新进人员能更快地胜任新的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新进公司的员工

3、培训时间、地点、内容

3.1、经面试合格员工需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2天,培训结束进行考试;

3.2、培训地点为公司的培训教室;

3.3、培训内容为公司员工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生产工艺流程、企业文化。

4、培训考核

4.1、新员工在培训期间要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4.2、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表现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扣5分,迟到、早退在10-30分钟扣10分,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天处理;旷课半天扣30分,旷课一天取消培训资格。

4.3、培训期间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经党群部主任批准后,可以请假,但最多不能超过1天;事后请假视为旷课;代假者视为旷课。

4.4、培训结束后,培训主管将对新员工在参训期间的纪律、态度表现(占30%)及笔试考试(占70%)进行等级评定。

考核等级如下:

综合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a;80-90分(含80分)为b;60-8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

4.5、对培训考核综合成绩为a的学员,将予以公司内通报表扬,并将其放于员工档案内。

4.6、学员如在培训中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录用。

4.6.1、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

4.6.2、旷课一天;

4.6.3、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三

一、 绩效考核规定:

1) 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 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 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 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 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 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 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 奖罚程序与权限:

1、 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 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 奖罚权限:

1) 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 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 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 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 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 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 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 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 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 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 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下午 1时 30分至 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 5次者扣发 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200元。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五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供给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我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3、不断提高公司员的工作本事,改善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进取性;

4、建立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

5、经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开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理解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

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综合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门。

(1)公司对员工(业务员每两周考核一次)的考核采用每周考核方法,综合部每周将各部门考核结果公布,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2)绩效考核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执行,综合部负责不断对制度修订和完善。

3、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分级考核的办法:考核小组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下属岗位。

4、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办法。

5、评分标准采取3:7的办法:本人评价占30%,上级评价70%。

6、灵活性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一样岗位、不一样层次、不一样时期两者考核重点不一样、所占分值比例不一样。

中层干部: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公司考核制度。

生产岗位:生产时期,定量70%,定性30%

非生产时期,定量30%,定性70%

其他岗位:定量60%,定性40%。

定量考核:

a、中层干部:部门重点工作(总经理安排的工作;每月中层干部会议确定的各部门重点工作;每周考核会安排的工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因生产经营所需随时增加的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数量。

b、其他岗位:本岗位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

定性考核:公司行为规范(工作态度、工作本事、安全、卫生、考勤、行为准则等软指标)。

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绩效考核小组,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考核工作。

组长:吕文波副组长:徐世兴成员:邵尚锋

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主持每月、每周考核总结会,对上月考核工作总结,布置下月各部门工作重点;每周的考核由每周六组织召开。

2、负责考核制度的讨论、修改及监督实施。

3、负责各部门“定量考核”的评价。

4、负责安排各部门下周工作重点。

四、考核标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景,公司各部门、各岗位每周工作重点不一样,所以考核的标准也不相同(本部门每周考核标准不一样,不一样部门考核标准不一样)。各部门定量考核工作目标和资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景确定。

1、定量考核标准说明:(各部门岗位考核标准附后)

(1)中层干部考核项目分值比例由考核小组确定;各部门下属岗位考核项目分值比例由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分值比例必须科学合理,结合工作重点,不得避重就轻,否则扣相关人员10分。

(2)评分小计=上一级评分×70%+自评分30%

(3)考核会时各部门负责人不能提出实质性工作(非日常事务性工作),则视为工作不作为,由考核会扣下周定量考核积分30分。

(4)定量考核出现产品质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设备运转事故时(以上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部门本周定量考核积分为零。

(5)考核会要确定各部门每周重点工作完成的指标:质量要求、数量要求、完成时限、职责人等,由综合部备案。

(6)对总经理的决定、指示或公司会议精神贯彻执行情景:未执行扣30分;执行不全面,效果不明显扣10分。

(7)下属岗位员工出现严重的工作失误或违纪行为,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影响扣10-30分。

(8)出现办公设备事故扣10-40分。

(9)上级考核下级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受人际关系和感情的影响,不得有打击报复的行为。否则扣相关人员20分。做评价时参照以下确定基准:

a工作过程的正确性b工作结果的有效性

c工作方法选择的正确性d工作的改善和改善

e解决问题的本事f职责意识、个人品格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六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师德: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师“十要十不要”规定。树立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搞不团结及有偿家教等)、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

学校实行记分制,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每学期给与奖励;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领导反映有违反《规范》等的现象,并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根据社会、家长反响大小,造成的后果轻重,每次给予记分1-3分,一学期12分,根据记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1分扣学期师德奖还将与教师年度考核直接挂钩,超过10分,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病假三天以上同时还须医院证明及病历卡。半天假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假应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并及时销假。如未请假则按旷工对待。

1、学校设月考勤奖,另设学期考勤奖。

事假每天扣15元,病假每天扣奖10元。产假、婚假、男教师陪产假以及未婚教师的自己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已婚教师的双方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每位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签到,不迟到早退。教导处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周进行统计,每周定期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学期考勤奖,半天不扣,一天及以上每请假半天扣学期考勤奖。

2、长期公出学习、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为体现教师工作的辛劳和特殊性,特在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对全体教师分实行相应待遇政策。

4、因学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师在休息期间完成学校的限期任务,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参照同类学校的做法,每半天补贴10元,晚上补贴15元。教师之间代课,属于互相帮助,但为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每节代课补贴2元。

5、如学校的经费节余,则再设年终考勤奖,按照两学期的考勤情况在暑假前进行分配,原则上与学期期终奖方法同。如经费受限制,则作适当调整。

三、业绩:

全校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主义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誉,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档次团结协作、努力工作。

1、设立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奖,内容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综合性先进集体及有关单项、专项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评估、督导、检查等。

2、设立学校活动组织奖,各学科组织经教导处或大队部批准的学校群团(群体)活动(不含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组织的活动),按规模、难易、参与人数、组织人员的人数等因素,分一、二、三等奖。

3、设立教师参与学校活动奖,根据教师对当月活动的参与情况,由相应的组长、负责人进行考核。如当月没有重大活动则列入当学年的考勤奖里。

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发展。

特设辅导奖、辅导学生发表文章等奖项。

五、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五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的教改论文及经验介绍发表学校给与相应的奖励。

2、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对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进行奖励。

3、教师个人上公开课,按照级别给与相应奖励。

4、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七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沟通和考核,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有限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定义: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在被录用者与公司协议期限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考核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试用期限严格按照被录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限。

2、转 正:转正是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资部提交转正材料后,通过审核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四、考核原则:

1、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展示的技能与所在岗位达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态度;因本考核办法针对试用期员工,故着重考核其工作态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差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延期转正、调岗或中止试用,乃至解除劳动关系。

五、职责:

公司为新进员工指定专人进行指导、考核,指导人必须对被指导人的岗位工作熟悉,能够及时进行行之有效的指导。指导人由组长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担当。

1、 指导人职责:

1.1 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交接人。

1.2 为新进员工解释岗位职责,协助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1.3 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至少每月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1.4 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2、 人资部职责:

2.1 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审核考核结果,必要时,需找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作为判断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据。了解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2.1.1 是否给予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2.1.2 是否给予新员工提供足够的资源以做好阶段性工作。

2.1.3 是否有与新工进行阶段性面谈。

2.1.4 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2.1.5 考评的结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实依据。

2.1.6 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2 负责处理新员工针对考核的投诉,调查考核的公平、合理与否,并给出处理结果,

对于指导人与新员就考核结果有争议提请仲裁,由人资部调查了解后给出仲裁结果。

3、 部门负责人职责:

3.1 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3.2 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向人资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性、正确性。

六、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权重值:40%)

履行职责:岗位职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岗位需求。(10%)

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态度(权重值:30%)

积极性:表现出的工作热情和对业务知识的求知态度是否饱满。(10%)

协作性: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团结协作能力是否能满足岗位需求。(10%)

责任性: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10%)

纪律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遵守及表现出应具有的职业素养。(10%)

3、工作能力(权重值:20%)

知识与技能:履行及独立完成岗位职责所应具有的专业知识及能力。(10%)

理解与表达:对职责内容理解、判断及队员相互沟通、表达能力。(10%)

4、负荷考核(20值%)

精神负荷: 完成工作内容所表现出的理智与忍耐性。(10%)

时间负荷:工作时间内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导人评价:指导人综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包括以下几种(但不限于):

1.指导人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结合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4.员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5.员工的历次培训反馈记录。

6.主管与员工沟通(面谈)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7.提报至人资部备案。

八、考核结果处理:

1、可以转正: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优秀,即可转正。

2、延迟转正:员工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一般,延迟转正。

3、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考核成绩低于60分,经人资部确认,终止试用,特殊情况的调至其他岗位再试用。

九、投诉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资部投诉或双方请求仲裁。

投诉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或请求仲裁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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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 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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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规定了光伏发电系统质保期满后的验收方法,包含了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原则,主要有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状态检测、运行分析、特性测试等,以确保所接收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指标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1 gb 2297-199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xx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xx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 gd 003-20xx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 nb/t 32001-20xx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xx-20xx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xx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xx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xx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xx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xx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xx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xx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 nb/t 320xx-20xx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 nb/t 320xx-20xx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 gb/t 30152-20xx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 gb/t 29321-20xx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xx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xx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j/t 264-20xx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1 出质保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3.1.1 负责根据本制度及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要求编写验收大纲,明确验收内容。

3.1.2 负责对验收大纲的验收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对采用测量分析方法验收的项目,负责分析报告的编制和解释。

3.1.3 负责主持光伏发电出质保的验收与交接工作,审查系统验收文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办理验收合格后的交接手续。

3.1.4 负责编写验收报告,并对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1 总则

4.1.1 对于光伏发电系统中大部件分期出质保、部件因缺陷整体更换后延长质保期及部件质保期和整套系统不一致的,可按本制度选择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4.1.2 本制度对光伏发电系统性能和状态的验收进行了规定,光伏电站内其他设备的验收内容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1.3 验收工作可由公司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的专业公司协助完成,被委托的专业公司不能与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有全资、控股、参股或其他有碍公正性的隶属关系。

4.1.4 应在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3个月启动验收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验收检测与检查工作。

4.1.5 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三票三制”工作制度。

4.2 验收小组

4.2.1 公司成立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工作的实施。

4.2.2 验收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经理担任,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工程部负责人、物资部负责人、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也可外聘专家协助工作。

4.2.3 验收小组成员要求

4.2.3.1 验收小组成员应有一定的光电专业知识,熟悉光伏发电系统工作原理,了解光伏电站运行特点,或者擅长某一验收专业。

4.2.3.2 验收小组成员应富有责任心、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掩盖或夸大事实。

4.3 验收准备

4.3.1 验收小组应明确分工,做好组织计划,准备好验收大纲和验收工具。

4.3.2 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的相关资料

4.1 光伏发电系统移交生产验收资料。

4.2 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记录、大修记录、故障统计表、备件及消耗品使用记录。

4.3 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消缺情况及遗留问题。

4.4 设备运行数据:光伏发电系统单组各月发电量、单组各年发电量,中央监控系统记录的光伏发电系统历史数据(正式运行后质保期内的数据)。

4.5 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备品备件清单、相关技术要求文件。

4.3.3 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相应验收专用仪器与工具,如蓄电池测试仪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须的其他设备仪器。

4.4 启动验收

4.4.1 根据编制的验收大纲要求逐台逐项进行检测、检查并记录,对专业检测项目要求出具分析报告,所有记录及分析报告均作为验收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4.4.2 需要在光伏发电系统运行情况下进行的验收项目必须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4.3 验收内容与检查方法

4.4.3.1 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

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是指采用目测、检测、试验等方法对光伏发电系统各部件进行检查,以发现光伏发电系统存在的较明显的缺陷或故障。

a 验收小组应填写附表58“光伏发电系统检查表”,对光伏发电系统逐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编写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b 应有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参加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的最后一次定检维护,监督定检维护项目的完成情况,同时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初步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

c 光伏发电系统检查项目所列内容和定检维护项目一致的可在定检维护时完成,以提高验收效率,避免重复劳动。

d 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的最后一次定检报告将作为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4.4.3.2 光伏发电系统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

光伏发电系统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是指通过各种检测手段测量、分析,以判断光伏发电系统是否存在潜在的内部缺陷或故障。

4.4.3.3 运行分析

a 合格率分析

合格率指标分为单批光伏发电系统合格率和批次平均合格率,单组光伏发电系统合格率不应小于100%,批次出质保平均合格率应不小于99%。

b 故障统计分析

记录质保期内所有光伏发电系统的故障或报警发生次数、持续时间及其故障或报警类型和编码,统计单一故障持续时间占总故障时间的百分比及单一故障发生的频率百分比,分析故障原因及存在隐患,如果是光伏发电系统本身设计及制造质量问题,应与供应商交涉予以解决。

4.4.3.4电能质量测试

电能质量测试方法按gb/t 29319-20xx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执行。

4.5 验收整改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要求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出具整改报告。

4.6 验收签字

验收小组对整改结果再次验收,所有验收结果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和公司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接受验收结果后,签署由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最终验收文件。若仍存在遗留问题,则在最终的验收签字文件中应明确遗留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及解决期限,具体如下:

4.6.1 公司自行出质保验收的应含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的检查及检测报告,对于由委托方完成的验收项目所出具的验收报告,应加盖其单位公章,主要报告文件有:

4.6.1.1 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4.6.1.2 故障(及报警)诊断分析报告。

4.6.1.3 运行分析报告。

4.6.1.4 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质量测试报告。

4.6.2 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对检测过程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法、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记录及整改报告,并需附有公司的认可文件。

4.6.3 质保期内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4.6.4 最终验收签字文件。

4.6.5 根据需要,可在文件中附加必要的资料、报告、证明及图片等。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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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租赁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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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职务: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租赁房屋

1.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租赁房屋▁▁▁▁▁▁平方米。

1.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一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1.4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2.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2.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免租期,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3.租金及保证金

3.1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日前支付。

3.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

3.3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3.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4.其他费用

4.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单后____日内支付。

4.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乙方应按缴纳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应于▁▁▁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余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时支付,支付方式、时间同

3.1条租金支付时间、方方式。

4.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4.4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5.房屋交付

5.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按附件一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6.转租和归还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按附件一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6.3即使有上述

6.2条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6.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否则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8.甲方保证及责任

8.1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8.2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9.乙方保证及责任

9.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

9.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9.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4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9.5乙方可根据租赁用途对租赁房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构。

9.6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合同的解除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10.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或重建。在租赁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待租赁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

10.3若发生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经营,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0.4.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两个月或▁▁▁▁元时

10.4.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租赁用途的

10.4.3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

10.4.4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构的

10.4.5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及时腾空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10.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10.5.1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乙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搬迁腾空交回该房屋并算相关费用后应及时退还乙方剩余的款项,租金照实计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每逾期____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的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迟延交付除外。

11.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____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租金或费用之▁▁▁的违约金。

11.3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将租赁房屋按附件一交给甲方,乙方除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11.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11.5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1.6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累加适用

12.不可抗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负的本合同义务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可暂停履行,并且应按暂停时期自动延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声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并且在此后____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和持续时期的充足证据。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也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程度。

13.其他约定

13.1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如该租赁行为需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该合同应在通过审批程序后生效。

13.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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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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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在区教育局普教科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以严谨的态度,规范的管理,创新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籍管理质量,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现在将我校的学籍工作做个汇报,希望能得到兄弟单位的帮扶和指点,以便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基础。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我们首先成立了小学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校校长担任,负责全面的学籍领导工作,负责招生、转学审批,副组长由中心校副校长担任,负责班级学生和转来学生的安排和调整;小组成员为教导主任、及中心校各班班主任。教导主任具体负责的学生统计、转出、转入变动情况的申报和入档工作;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信息填写、上报、变动学生的材料收缴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层管理,认真落实,真正做到分工明确,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严格要求,强化学籍的动态管理。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以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实,我们强调了从严要求、动态管理。严格进行学生的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

1、好招生和毕业关。

街道由于经济发展和空港区位优势使得我校成为是地区生源较多的学校。外来人口和留守儿童较多。这为我们的招生工作和学生的毕业工作带来麻烦,也为我校的学生变动和学生信息的采集带来困扰。为此把好招生和毕业的关口就尤为重要。招生时,我首先根据区招生办的新生入学通知,制定好我校的招生计划、要求;制定好新生的信息记载表格、新生入学通知书;然后把我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印好发到幼儿园家长手中,并放大数张分别张贴街道告示墙;最后进行新生报名。对于新生,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入学、分班,对于留守儿童家庭,我们必要时还采取上门服务和耐心等候的方式进行工作;对于外来工子女的入学和信息登记,我们采取留下户口复印件、方便入学的方式进行归档,这样保证了入学新生的信息比较准确,奠定了学生学籍工作的基础。

毕业班管理工作是我们学籍工作的最后环节。我们的做法也是从细从严入手。对即将毕业的年段学生的信息和变动情况首先进行摸排。好在本人长期带毕业班,对学生的信息和动向比较了解,所以掌握比较准确。即将毕业时,我要求班主任对外来学生和借读生进行告知家长,要求学生回原籍读书,做好毕业前变动工作,也为外地学生回当地中学读书提供方便。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工作。我总是先制定好填写要求(包括学生的信息、毕业时间、身份证、照片粘贴、毕业编号、上交时间等项目)每人一张发到班主任手中,按要求填写;然后教导处进行检查,把填写工作和班主任考核挂钩。这样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填写就会整齐划一,信息准确。最后学年结束,我们都会顶着压力及时、全额如数的把毕业生登记表在招办和普教科的见证下交到中学手中,从不放人情档、关系档。

2、严格学生变动程序

每年我校都有将近两千名学生。这两千名学生中外来工子女将近五百到六百,再加上当地外出打工特别多,留守儿童有增无减。这些就为我们学籍工作中的学生变动带来麻烦。没有手续,没有信息,家长随心所欲。为此每学期开学前,我都事先准备好外来学生信息登记表格、学生变动各种证明以及变动要求。转来学生必须事先登记好个人信息、上交学生变动证明、上交学生和家长户口簿复印件;转出的学生必须事先登记好个人信息、上交学生变动证明;休学的必须提供医学证明和家长申请。我们的原则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看户口,严把转出关。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转学证,严把入学关。经常和班主任对“点名册”,保证班、校和教委数据的准确。这些常规工作估计所有学校都完成的比我校更好。在此无需赘述。

我只是要说,我们还要应发挥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的作用,当然必要时还可和班级学生进行接触。班主任是执行学籍管理的重要责任人、年级主任是执行学籍管理的的督促人。我们应加强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学籍管理培训工作。让班主任参与学生变动申报和了解中来,这样所有的事情就会简单些。如班级学生变动和去向、外来学生变动证明的上交、学生休学的要求和人数的变化等等。每次班主任培训,我都加入学籍的要求和政策学习,让班主任知道学籍的重要性,也为学籍准确展开和申报提供帮助。

三、细致准确,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学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1、建立学生规范档案。根据学生的信息,我们为每个学生都建立了学籍档案。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和借读生也不例外。每年的新生的信息,我们的做法都是教导处统一打印,这样保证了新生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学生的学籍卡每学期期末,教导处都会组织检查一次。对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脚印》的填写进行细致深入的督促和指导,并把检查的结果和教师的考核相挂钩。这样保证了学生档案填写的准确性。每学年我们还组织一年级班主任对新生的《成长脚印》的填写进行培训;并利用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学生学籍方面的知识说明,以减少班主任的工作量,为家长对学籍工作的配合进行了依据。

2、准确上报学生信息。学生的各种信息的上报的准确率来源于做好基础工作。好在我们早在几年前,就建立了小学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每学年只要把新生进行更新就行。每次开学,我都在小学学生电子信息档案中把每个班上学期的学生名单打印给各个班主任,让他们照此进行报名。如果发现名单中有未报到的学生,就在名单上注明;由校长室和教导处带来的新报到的学生也在名单上按要求补足信息。报到结束要求班主任把各班发给的已经根据学生报到情况,修改好的名单上交教导处,教导处重新进行整理、登记;然后,再返还班主任保存。这样班主任就明确了本学期班级人数和班级学生的个人信息,为本学期填写其他表格提供依据。教导处也因此明确了学生变动的具体信息,还可以和教导处学生变动的登记进行比对,使学校的学生信息更加准确;也为了解学生变动的原因和变动的过程提供了依据;为准确上报学生信息提供了保证,减轻了班主任登记学生信息的负担。

3、做好档案的整理、存档。我们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一是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统一制定的档案,卷皮及案卷目录,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学生变动资料及时收集,制定各种表格;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三是有效的利用计算机、打印种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4、完善小学学生电子信息档案。信息化时代需要学籍工作现代化、无纸化。电子学籍具有准确客观、方便简洁的优势。南京市、区都在着力推行。我们也紧跟时代步伐,在前几年我校就建成了小学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有了电子学籍档案减轻了我的许多工作量。如,我校不知从哪年形成的传统,每个学年学生进入三年级和六年级学校都进行打乱重新分班。我们历来三年级和六年级每个年级都有300人左右。每次分班的原则都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来进行随机抽取。简单的一句分班,给我的工作带来的任务就是惊人的,而且我带毕业班,也没有多少时间来对着600人进行一一调班。这下我可犯了难。多方请教电脑高手最终通过excel表中的学生姓名按笔画重组,解决了问题,一下是我的工作量减少到3小时。可见如果我们用传统方法是耗时耗力的事,用电脑一下子就解决了。对于从事学籍工作的我们来说真应该多学习电脑知识,这样我们工作起来就会事半功倍。

四、我们努力的方向。

一学期以来,我们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找到了一些便利和窍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其他学校的学籍管理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1、管理措施和电脑程序还需完善。如有个别的转出学生,家长不能及时送回转学手续,造成管理的不便;学籍信息的管理程序还有和实际学籍工作之间有冲突或者耗时不简便的问题期待完善。今后我校将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举措,自己也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管理上加大力度,着重强化。如,有个别班主任对学生《成长脚印》的填写还较马虎,学生的学籍卡的填写还不规范等等。

总之,在区教教育局普教科的领导下,我们的学籍工作会依然再接再厉,努力奋斗。

学籍管理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好!能坐在这里就学籍管理工作跟大家做个交流汇报,我感到非常荣幸!

我们老学籍管理员都知道,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琐碎且繁杂的工作,最需要我们用十分的细心、耐心去对待。下面我分三个方面向大家汇报我的工作情况。

一、开学报到人数统计。

1.报到情况统计。

学生报到的时候也是我们管理员最忙的时候,报到一结束,我就到每个班级去统计报到情况。(结合表格讲解1)具体是按照上学期人数,加上转进生人数,减去转出算出一个“应到人数”,再从班主任那里了解“实到人数”,如果这两个数据不符合,就要将那个学生找出来,记下名字,并询问具体情况,先让班主任联系家长,若班主任联系有困难的,我就要逐个打电话,并记录下具体情况。请看09年8月31日学生报到情况统计表,9月1日报到后再次到每个班级询问并记录。(接着根据10年人数统计表格讲解2)

2.开学时发的统计表。

每学年开学初,学校都要做事业单位统计报表,其中关于学生这块是要我们学籍管理员提供数据的,会计报表上的小数据非常多,细到每个班级每个年龄的男、女生人数、少数民族人数、转进转出人数等等,纵横表里只要错了一个数据,电脑就无法录入。为了保证这项细致的工作不出错,我制作了这样两张表格在开学初发给班主任。(出示表格并讲解3)在这两张表格的帮助下,几次的事业报表上的数据都是一次性成功,没有任何出入。

二、学生花名册的制作。

1.信息收集。

收集每个学生的信息是第一步,这个环节一定要细,要把我们可能需要的所有信息都收集到,否则后面的表格都无法做好。请看我做的学生信息收集表。将此表发给班主任,每个学生填写完整后上交班主任,班主任根据学生的信息表完成班级名册的初步制作。

2.选择与整理。

班级学生名册的整理是开学初我们管理员的工作之一,当我第一年接手学籍工作时,我没有经验,就根据老管理员给我的表格制作,(打开表格4)。使用之后发现几个问题,班主任制作的表格无论从栏目还是内容的填写上都有不少问题,还有个别老班主任不会用电脑,这个事情又交给我。当我要制成全校名册时都要将表格进行调整,但是这种一格里面又有两个小格的表格不方便复制粘贴。除了学校的名册,我们还要上报一份电子学籍,电子表格的样式和学校名册又不同,(打开表格4)。因此这个整理工作耗费了我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整个九月份我天天加晚班,忙不过来时叫老公一起干,记得有次老公怕我辛苦,他一个人帮我做到凌晨3点!

有了一年的经验,第二年在做表格时我就进行了调整,给班主任的名册草稿我改成了这样(出示表格5),现在大家看到的就是班主任填给我的原始花名册,根据这样的一张草表再整理成我需要的名册,工作繁琐度就比前面简单多了,根据需要我也将每个班级的名册改成这样一页20个学生的表格(出示表格5),其中只反应了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平时需要的信息,比如“家庭实际住址”一栏,为了尽可能地缩小页面内容,我设置成“靠右显示”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某某小区几幢几零几,前面的南京市江宁区等信息隐藏在里面,而需要时又可以拉出来。这样一来,学校名册整理工作节约了很多时间。上报的电子学籍同样可以从班主任原始表中去选择粘贴,而班主任名册的初步制作也可以根据上一年的表格复制粘贴,每一个环节都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可谓多赢。

三、转进与转出手续办理。

1.转进

转进生的工作程序我们都非常熟悉,个别小问题也就容易出在家长不能把相应的学籍卡和转学证明按时交来。为了让家长更明确转学程序,我会给每位家长发一张《转进生办理程序》,(出示“程序”6)根据程序强调,必须将转学证明和学籍卡按时交到,否则无法办理学籍,也就不能算本校正常学生,实在有个别外地家长无法按时交来的就电话通知其办理了交来。包括体校生也是让他们按照这样严格的程序办理,通常他们教练会把手续办齐上交。

2.转出。

转出是我们比较头疼的一项工作,不同的情况都会导致我们手续不齐全。第一种,转去民办校。民办校一般不需要繁琐的转进手续,只要相应缴费就可以上学,所以很多家长怕麻烦只要孩子在那里上学了,就不再回我们学校办理手续。第二种,外省学生。他们回到原施教区因为属于义务教育施教区范围必须入学,所以也就办了,而且家长带学生回去后不愿再跑那么远来办理,有的甚至手机号码都换了导致无法联系。第三种,办理程序不同。我们这里转学手续是先开接收证明再开转出证明,而有些地区是要我们先开转出证明他们再开转进证明。

为了尽可能减少多种情况导致的手续不全,我首先让班主任在学期结束前就在班级摸底,有没有学生想转出,并说明如果有转出必须要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否则会影响将来入学;同时,在原有的转出手续前添加了一道“转出申请”的程序。(出示转出申请表6)。只要家长有转出意愿,就来教务处填写申请,他们来时我就可以告知他们转出程序并强调办理手续的重要性,尤其是到民办校的,有的学生转去一年后又要转回,凡是没有正常办理手续的,我们就不再接收,而且告知如果没有正常的转学手续可能影响到初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这样,家长办手续的积极性提高了,即使个别不愿办理的,我也有家长的申请以示证明。因此转出手续也就规范了许多。

3.登记与分班。

转进、转出学生的登记,除了相应表格的存根外,我还自己设计了这样一个表格。(出示表格6),从表中我们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学生手续办理情况、报到情况及一些基本资料。将这张表格分年段整理后,提供给年段主任,也方便他们分班等操作。

四、工作程序和要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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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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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学前教育

2011年以来,我县以实施两期“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发展,深入开展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今年,在总结前两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经验的基础上,又认真制定了第三期行动计划。特别是9月29日全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县立足“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立保障”,深入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学前教育、共享人生同步起跑的机会。

1、基本情况

全县学前现有教育机构51个(其中公办园9个、附属园5个、有证园13个、看护点24个)。全县在园幼儿6395人(公办1988人,附属园212人,有证园2761人,看护点1434人),幼儿园专任教师365人(公办116人,其中在编72人;附属园14人,有证园144人,看护点91人)。全县已全部取缔C类看护点,A类、B类看护点还有24个,较2010年减少看护点38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较2010年增加7.2个百分点,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7%,提前完成了《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设定的目标,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2、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增加专任教师配置。近年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不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年在其他学校中调剂编制数用于幼儿园教师招聘,目前,全县在编公办教师72人,较2010年增加49人,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44人,自聘专任教师均取得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民办有证园不断提高保教师资队伍质量,专任教师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90人,看护点专任教师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54人。二是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纳入社保体系。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发放乡村教师补贴。三是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以幼儿园教师部级培训计划为引领,推动县级培训和园本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大经费投入

2011年以来,投资近3000万元,新建了农村中心园6所,改善了农村幼儿的入园条件。2013年,投资近500万元建设了帝景国际小区幼儿园,2016年投资1000万元新建青阳县南部新区幼儿园,公办园的建设为家长提供了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了学前教育的需求,入园难的问题基本解决。

4、普惠发展情况

自2012年以来,我县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县政府出台了《青阳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县教育局配套出台了《青阳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青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每年按照《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对全县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进行严格评审和量化赋分,对评估认定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奖补资金,引导激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按照中央奖补、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实施的渠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实行同等待遇。每年发放资助资金和奖补资金30余万元,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5、质量提升情况

一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积极推动小学和幼儿园的衔接。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二是充分发挥省一类园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保教活动开放周、送教下乡,实施城区幼儿园与乡镇园结对帮扶活动等形式,传输学前教育新理念,纠正小学化倾向,实施科学保教,促进了农村公民办园进一步提高保教水平。三是建立公办教师到民办园支教或担任挂职业务副园长制度;建立公办园与民办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四是通过教研活动不断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广泛开展幼儿一日常规教学研讨、户外活动组织、五大领域的优质课评比、幼儿游戏评比等活动的开展,推进全县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通过幼教课题研究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

6、学前教育学籍数据采集进展情况。

2017年5月9日省厅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了学前教育学籍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我县会后立即部署了这项工作,全县幼儿学籍数据全部按省厅要求按时上报。本学期,《安徽省学前学籍管理系统》才投入使用,许多功能正在开发建设和完善中,因此,我县还没有召开专题的全县幼儿学籍信息采集培训会议,但是,学期初已在公民办幼儿园工作交流群中作了工作部署。目前,全县各公办园和民办有证园、部分看护点均在系统中进行了幼儿学籍业务的相关操作,了解和熟悉数据采集和变动业务办流程。少量看护点因师资紧张,缺少计算机操作人员,此项工作没开展。因各地幼儿学籍变动业务的要求不统一,一些转入转出的学籍变动,特别是跨县的变动业务正在办理中。目前,我县学前学籍系统中幼儿学籍数为5537人。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学前教育学籍数据采集任务。

7、问题与建议

总体上看,我县学前教育仍是全县基础教育体系中较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公办园资源总量不足,民办普惠园基础设施薄弱,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短缺、没有幼儿教师编制、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幼儿看护点作坊式经营,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幼儿园没有自己教师编制,新聘幼儿教师编制都是在其他学校的富余编制中调剂出来的,建议单独设立学前教育教师编制,从根据上解决约束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师资问题。

二、关于义务教育

青阳县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初中15所(含民办学校4所),小学50所(其中完小20所,民办学校附设小学部4所,教学点26个),初中在校生8446人、小学在校生14550人。

1、近几年来,我县坚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中,早在2006年,县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从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关注弱势群体、推进教育信息化等几个方面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5年,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92分的成绩通过国家认定,今年9月,又以高标准通过国家复检。尤其是近两年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国家认定组提出的问题,加大落实整改力度。一是加大农村学校运动场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的配备力度,两年来,改建了丁桥小学和木镇小学运动场,招聘了200名教师充实农村师资队伍。二是新建了青阳三小和青阳四中,增加城区学额数,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基本达标,缓解了城区大班额现象。

2、义务教育招生情况。县教育局每年都出台了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特别是今年秋季学期,为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我县适时调整了城区学校义务教育责任区,切实保证了新四中顺利搬迁、新三小按时开学,保障了学生就近入学,城区教育布局也进一步优化。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同城同待遇,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和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并在当地升学考试,真正做到就学、升学零障碍。有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缩小群体差距。

3、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建设和发展情况。我县小学阶段现有留守儿童4735人,初中阶段现有留守儿童3384人。教育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强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操作流程。学籍系统中没有设立虚拟班级,即时处理异常学籍信息。过去因政策超生、家长不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等造成的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学籍,学校均及时督促家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在系统中补充完善,目前学籍系统中仅有4例无身份证号学生尚未处理,这4例均因家庭关系复杂导致的黑户口,公安部门没有办理入户手续。我县无辍学和其他离校的学籍,少量取消学籍的情况已经学校核实后及时处理。因录入错误、家长提供的老户口本信息不准、跨省变动学生造成的重复学籍等各类问题学籍,省厅反馈名单后,学校均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一年来,处理毕业重复的问题学籍1022例,删除各类重复学籍152例,佐证正常的学籍329例、转出后重复的学籍100例。目前,系统中还有新下发的20多例问题正在处理中。新生学籍数据采集均按程序规范操作,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由学校向家长发放新生采集表,初一和高一学生信息由学生填写信息确认表,经家长签字确认并存档。

5.控辍保学情况。

我县无因贫、因厌、因路远而失学的情况。县内无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主要入学形式为随班就读,少数家长将残疾儿童送到市特教学校就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秋季学期,我县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一是做好残疾儿童入学摸底登记工作。本学期,全县适龄残疾学生数277人,其中在特教学校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254人,送教上门14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9人,残疾儿童入学率96.75%。二是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的动员入学和送教上门工作。根据中残联的统计数据,对疑似未入学的残疾儿童逐一电话沟通或上门走访,了解具体未入学的原因。并针对具体情况逐一制定接受教育的方案。对于重度或正在接受治疗、确实不方便入学的残疾儿童,相关学校认真做好家访和送教上门工作,定期上门了解儿童的健康和学习状况。学校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逐一建立档案和学籍,纳入学籍管理,确保每一个有就学意愿的残疾儿童都有学上、能上学,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关于高中教育

2015年,我县投资近2亿元新建了青阳中学,同时依据县域人口状况,合并了两所农村普通高中(九华中学、木镇中学),成立了青阳县第一中学,并将之迁往城区。目前,我县有普通高中2所:青阳中学(省示范高中)和青阳一中(市示范高中),另有两所民办学校附设高中部(育英学校和青华公学)。加之城区一所职业高中,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趋于合理,能够满足未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近两年来,我县着重加大对青阳一中的硬件设施投入,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300万元,投入运动场建设资金800万元,今年将启动宿舍楼建设项目,投入资金900万元,同时县政府决定每年对青阳一中实施定补150万元,力争在近几年内使其跨入省示范行列,实现县域内普通高中的均衡发展。

针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下一步的高考改革,我们一方面加大两所高中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尤其是一中的相关设施建设,县政府建立了教师逐年补充的机制。另一方面,我们积极选派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赴外地挂职学习,积累经验。第三,积极探索基于课程改革的教学评价机制,以积极应对高考改革的需要。

四、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督查力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201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个学期初,我局都要分别召开校长会和教导主任会议,强调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相关政策和纪律。同时坚持常抓不懈,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对在职教师课外办班、补课收费行为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校外辅导班、周末补课班等教师违规补课现象根本好转,群众满意度较高。今年秋季开学前,我局与校长签订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学校与教师签订承诺书,有效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2017年,因从事有偿家教被立案查处并给予政纪处分2人。

各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各级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收择校费,没有择校生。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普通高中不招收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公办学校不跨省辖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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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2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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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使用

为维护投资者信心,进而稳定证券市场,我国于2005年7月1日颁布实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称保护基金)。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是保护基金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保护基金功能的发挥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着力予以完善。

一、对保护基金筹集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一)保护基金筹集途径及风险评级的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⑴按照这一原则,第十二条规定了基金的来源。根据保护基金公司2007年-2009年年报可得到如下数据(从各筹资途径所筹资金数额及占筹资总额的比例)⑵: 交易经手费(亿元)证券公司上缴基金(亿元)申购冻结资金利息(亿元)捐赠利息、投资和受偿收入(亿元)

2007年20.338(19.063%)28.403(26.623%)56.593(53.046%)1.352(1.268%)

2008年15.784(13.8%)44.026(38.73%)44.257(38.94%)9.596(8.44%)

2009年28.518(29.85%)40.810(42.71%)13.490(14.12%)12.731(13.32%)

作为市场化的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举措,保护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证券公司所上缴的费用。从表中数据可知,证券公司上缴费用在保护基金筹资总额中所占比例正逐年上升。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具体的缴纳比例由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调整。缴纳的费用在证券公司的营业成本中列支。由此可知,我国是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的高低采用浮动费率制,这种收费机制有利于促使证券公司自觉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然而,《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评估及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费率标准的具体办法未作规定。目前,保护基金公司已经有证券公司在缴费方面的评级方法,并根据评级结果,对证券公司确定不同的费率。

对证券公司通过评级分为A,B,C,D四类,A类再分为AAA,AA,A三个级别,B类分为BBB,BB,B三个级别,C类分为CCC,CC,C三个级别,D类只有D级,AAA级的证券公司的缴费费率为0.5%,AA级为1.0%,然后依次增长0.5%,D级证券公司的缴费费率则为5.0%。⑵虽然保护基金公司运用了风险评级,但是在实践中,证券公司为了少缴基金,可能会隐瞒问题和风险,以增加讨价还价的砝码;甚至以商业贿赂收买基金公司工作人员,以降低名义风险值,监管机构即便能查出来,也会多花时间和精力,导致风险延后和加剧。⑶对风险评级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根据前一年的证券公司的收处置情况,投资者诉讼案件的数量,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等实际情况加以确定,使进行风险评级所依据的信息尽量客观透明,从而让风险评级的结果更加公正,更好地发挥风险评级机制对证券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证券公司缴费费率的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的缴费费率规定为0.5-5%,所缴费用从营业成本中列支,在实际操作中,风险高的证券公司缴费费率也会达到4.5%以上,从2010年11月份的月报显示,缴费费率在2.5%以上的证券公司为42家,占统计范围内的证券公司总数的39.6%。⑵然而,美国每家证券公司只需交纳150美元的年费,香港则是证券买卖双方各缴付成交金额的0.002%(每宗50,000港元的证券交易,双方分别须缴付1港元会费)。由此可见,我国所规定的费率较高。这会给证券公司造成较大的经营负担,证券公司则可能将此负担转嫁给证券投资者。从各国(地区)的收费情况来看,费率是逐渐降低的,如美国将以前的浮动费率改为很低的固定收费。此外,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每年收缴的费用比率以不超过全部成员单位总收入的1%为限,这样从总体上降低了证券公司的缴费负担。因此,在保险基金达到一定规模且证券公司的整体质量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我国也应逐步降低收费,并可对保护基金公司每年对证券公司的收费总量作出限制,这样既能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 转贴于

二、对保护基金使用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一)对保护基金使用对象的问题考查及完善建议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基金的用途,然而对保护基金的使用时机及可以获得赔偿得债权人的范围均未具体规定。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基金的动用应有其他保护机制予以配合,否则保护基金将难以承担重负。对此,证券监管当局应将出现风险的券商所的客户账户转移到监管当局设立的特别清算账户中,避免券商做小委托理财账户的亏损,做大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监管当局在条件适宜时应当促使券商建立专门的缓冲基金账户,作为投资者赔偿得备付金,最后方可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⑷

这里的“债权人”指向的是证券公司,对保护基金公司而言,称为“证券投资者”更为恰当。《管理办法》如果对“债权人”的范围不加以界定,必然会影响到赔偿工作的展开,投资者也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保护基金的保护范围,对投资者信心的维护也是不利的。因此《管理办法》有必要对“债权人”的范围界定清楚。对此,在界定“债权人”范围之时,可以不区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主要采取排除的方法,将对证券公司倒闭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及其他过失方排除在外。

(二)对保护基金使用限额的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关于保护基金对每位投资者给予赔偿的限额,《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则对投资者的损失分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对两者采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本息予以全额赔偿,对个人债权则将资金额段按不同比例予以赔偿。对个人债权的分段赔偿是为了防止部分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规购买高利金融产品,从而防范道德风险,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然而,个人债权中包括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股票、债券而形成的债权,对该部分债权,投资者不可能预计到高风险,因此不应成为打折赔偿的对象,而应该将该部分债权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归于同一类,获得全额的赔偿。对于个人债权部分进行赔偿的上限,可以参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并总结实践中的经验,作出具体的规定。比如对单个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额为30万元,对1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赔偿,对10万元以上部分90%赔偿,并可以采用现金和有价证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对现金部分所占的比例予以明确。只有作出区别对待和对赔偿限额予以规定,才能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谨慎投资。

总之,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事关保护基金的生存和发展,应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发挥保护基金维护投资者信心和证券市场稳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Z】;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2007年年报,2008年年报,2009年年报,2010年11月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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