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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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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明确了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全文共 1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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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使用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辩安全标志和提醒,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二、安全色和对比色,应符合gb2893-20xx规定色表示:

1、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醒,安全状态,通行。

2、对比色为黑白两种颜色。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白色作为安全红蓝、绿色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3、红和白、黄和黑色间隔条纹,是两种醒目表示红和白间隔条纹含义是禁止越过,黄河和黑色间隔条纹含义的警告危险。

三、安全标志和补充标志,应符合gb2894-1996规定。

1、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2、补充标志是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它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3、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有16个。

4、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的标志,有23个。

5、指令标志,是必须要遵守的标志,有8个。

6、提示标志,是示意目标方向的标志,一般的、提示标志2个消防提示标志7个。

四、现场安全标志,安全色、标语标识使用

1、应根据施工平面布置情况,绘制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必须按绘制的安全色标平面布置图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的安全标志。

3、现场安全色安全标志应正确使用,制作应符合国标要求。

4、进出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应设置符合公司规定要求的大门、门头应设

置企业标志和标语,设门卫,有门卫管理制度。

5、施工现场的大门口,应设置、施工现场主体效果,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和施工公告牌,卫生须知牌,防火须知牌,安全纪律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消防器具牌,安全标志牌,三图七牌。

6、施工现场内以内应按总平面布置挂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确保质量标语,缩短工期标语。双增节标语和安全标志牌。

7、办公室应挂设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8、其它生活设施应挂设与用途符合的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

9、料具管理标识,应符合公司贯彻isi9000标准要求。

10、生产设备机具旁边必须挂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五、安全色,标志管理

1、建立安全标志、档案、将所有的标志标语、标牌建帐登记。

2、设置专门库房专人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建立检查,保养,维修制度,在每次安全检查时都必须对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发现有颜色污染,损坏,变色,褪色,不符合国标的则及时清理,保养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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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全文共 2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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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师德惟馨。师德是什么?千百年来,许多研究者竭尽全力用最精妙的语言来诠释它,许多教师前赴后继用最平凡的行动来注解它,更有许许多多热血志士满怀激情用最优美的辞藻来赞美它。师德,就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等职业实践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总体的道德要求。师风,就是教师的作风,它是师德的外化表现,最为一名教师只有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才能学为人师、行为楷模。国家的兴衰,取决于教育;教育的兴衰,取决于教师。教师是立校之本,而师德则是教育之魂。

我认为教师要提高自身的师德师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一、爱岗敬业是师德师风的思想基础

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甘愿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人们常把教师比喻为"红烛"、"人梯"、"春蚕"、"铺路石",意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无私和伟大。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不图名利、甘做蚕烛,在岗位上发出光和热。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奉献给自己所人事的教育事业,象陶行知所说的那样:"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无论何时,都能够理直气壮地说,投身教育事业,我终生无悔。

二.热爱.尊重学生是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教育是爱的共鸣,是心和心的呼应,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爱学生体现在"严"和"慈"上。常言道:"严师出高徒。"又说:"严是爱,宽是害。"对学生不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是难以培育出跨世纪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的建设者。但严要得法,严要有度。慈,就是对学生要关心、爱护、宽容、尊重,充分鼓励学生的自尊和自信,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进步,使学生全面发展。

三.为人师表是师德师风的核心

俗话说,亲其师,则信其道;信其道,则循其步。可见,教师是旗帜,学生如影随形般地追随;教师是路标,学生毫不迟疑地顺着标记前行。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教师若不是路标,纵然你的理论再高,教育的形式再好,艺术性再强,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每个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思一想、一情一态,都清晰而准确地印在学生的视网膜里、心光屏上,这就是无声路标的示范性,这种示范性将在学生的心灵深处形成一股排山倒海般的内化力。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人师表"是教师最崇高的荣誉,也是教师的神圣天职, 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生成长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

四.教书育人是师德师风的关键。

教师要把自己的学生培养成为有用的人才,就必须把书教好。教师是学生灵魂的塑造者,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文化知识,培养其能力,而且还要按照一定的世界观塑造学生的灵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个工程师是通过教学活动,在学生心灵上精心施工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世界观和道德觉悟。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育为首,五育并举,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五.终身学习、不断进取是师德的升华

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更何况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每个人都会面临落伍的危险,如果不经常处于学习状态,人们的知识结构很快就会落后于实践的要求。所以,时代要求教师必须转变学习观念,确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观念,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 。

教师还应具备多方面的爱好和才能,因为正在成长中的少年儿童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这种好奇心加求知欲是发展智力的动力,教师应珍惜它,而不能扼杀。教师要多才多艺,和学生打成一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正如加里宁所概括出的辩证过程:教师一方面要奉献出自己的东西,另一方面又要像海绵一样,从人民中.生活中吸收一切优良的东西,然后把这些优良的东西贡献给学生。

总之,教师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更是莘莘学子们的道德基因的转接者。因此,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才能完成"传道授业解惑"这一光荣而伟大的任务;才能问心无愧对得起我们的职业,让我们一起共同撑起教育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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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教师考核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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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是关系到教育工作成败的大事,是学校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可靠保证。也就是说,学校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我校把抓师德促教风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学校成立了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以领导班子为核心,校长负总责,各成员密切分工、合作,研究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法规、条例,建章立制,探究新路子。强化领导班子“四个意识”(责任意识、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树立“三个形象”(政治形象、工作形象、作风形象),弘扬“两个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无私奉献精神)。

学校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提高教师对师德教风建设的认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师德教风建设实施方案,教师一日行为规范要求,完善教师“德、勤、业、绩”考评方案及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课堂教学是学校促进学生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最重要的方式。作为教师必须要严谨治学,以德施教,把为人师表、塑造心灵、传承知识当成人生最大的追求,发自内心地关爱每个学生的成长,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上取得新成绩。

学风是一所学校成绩提高的最关键要素,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的“学”,没有学生的“学”,教的再好都是零。我校以“新课标、新教材培训”为契机,以‘国培计划’为抓手,以‘跟进培训’为途径,以学业竞赛为手段,把狠抓课堂促学风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最主要的一项手段。

总之,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师德建设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使我深深地懂得遵守并落实职业道德是一名合格教师的首要素质。我们将进一步突出抓师德促教风,抓课堂促学风,优化教师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正确教育观念和掌握现代教育手段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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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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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证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按业务分类不同,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分管经理或副总以上人员审批办理。

(1)公文用印:经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董事长)签发—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2)以公司名义签订、签署的给类经济、法律文书(包括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有关往来函等)及在经济上、公司经营管理上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往来公函。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请示、报告、总结、通知、申请、公函等),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3)各部门日常办公事务用印: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提出申请用印,批准人对用印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各部门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超范围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使用负责。财务章须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用印;所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须经市场部经理或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后加盖合同章,特殊情况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须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5)公司公章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公司资质文件用印、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为避免复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复印无效”字样。

(7)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局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市场部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财务科负责保管;各部门章由部门主管负责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

(2)各部门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办公室负责到公安局办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启用应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5)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年终由办公室整理后存档备案。

六、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

七、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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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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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储存运输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发现有可能或已确认为不合格的食品,主动采取中止进货、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就地封存等适当措施,并将退市食品、退市情况报管辖地工商所处理和备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着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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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处置办法预案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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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__〕21号)及《关于印发〈镇原县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教体〔20__〕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危险化学品实际特点,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物化生教师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实验员及物化生教师开展风险辨识,严格危险化学品试剂购买、领取、储存使用、登记制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对化学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化学实验员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保管室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箱(双人双锁),建立完善实验后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

(二)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査,加强实验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检查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储藏室是否防盗、防水;防盗门是否双人双锁;是否通风,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是否有针对特殊化学品使用的个人防护器材。

2.是否制定严格的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及余量之间是否统一,账上的余量与实际库存量是否一致。

3.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设立醒目标识牌,标明储存物质名称、类别、实时储量、理化特性、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方式等。

三、专项整治时间

自20__年5月开始至20__年10月结束。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20__ 年10月31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5月底前完成)

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模底, 查清危险化学品具体位置、存在的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害性、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 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本单位基础数据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8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模底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划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整治。要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防止容器、管道因堵塞发生爆炸事故。在安全大检查中,要继续把危化品安全作为重点,全面、深入、严格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三)总结阶段(20__年9月)

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阶段性成果或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教体局安全股。

五、工作要求

学校负责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要把这项活动长期开展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检查,切实做好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的要求,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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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打卡考勤管理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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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 职责

1、员工个人负有据实申请,填报各种事由的责任;

2、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日常监督与统计汇总工作,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 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

3、周六、日休息;

第五条 打卡制度及相关处理规定

1、公司实行全员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两次。

2、员工在上述规定打卡时间以外(无论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时也应打卡,以保证准确进行考勤统计。

3、打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允许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罚当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况处理

① 因出差无法按时打卡的员工,必须填写《出差登记表》(附件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② 员工休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二),经批准后执行。请假审批权限见第九条;

③ 漏打卡或忘记打卡的员工应及时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确认非正常考勤情况;

④ 未打卡员工,如未经登记、同时也未经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的情况,按旷工处理。

5、到岗、离岗时须如实进行考勤打卡登记,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统计失误,责任由员工本人自负。

第六条 考勤统计

公司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人力资源部于每月26日将考勤卡收回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七条 迟到、早退的处理规定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半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资中累计扣除。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不满一日者,以小时计;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满六小时按一日计。

第八条 旷工的处理规定

1、凡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的休假、以虚假理由请假以及不服从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岗的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2、旷工不满一日者,以小时计;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满六小时按一日计。旷工以日工资的双倍为标准进行扣罚。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四日的(即32小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第九条 请假审批

员工请假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第三章 各类假别

第十条 有薪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公历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业余时间而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一定期限的事假。

2、员工零星事假按请假时间累计计算,满八小时为一天。

3、员工每年可申请累计不超过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过十四天者,影响年度的调薪晋级。

4、事假期间扣发全部日工资。

第十二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去公司就诊、治疗、住院或休息的时间为病假。

2、员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急诊除外),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因急病不能上班,应在2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经理、主管,过后及时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以小时为统计单位。

4、员工每月享受1天带薪病假。

5、当月病假2天(含)以内的,扣除日工资的'20%;当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资的40%;连续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报酬。

6、医疗期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长期治疗或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 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公司诊断证明,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婚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岁,女23岁)另加七天(含节假日),婚假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请休婚假者,须提前两周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执行。

2、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及其生活在一起的亲属去世(系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请丧假三天。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六条 产假

1、女员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假。产假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产后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可再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2、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休息,休假期间按病假工资发放。

3、孕检假: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享受累计五个工作日的带薪检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天。

4、哺乳假:女员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5、男员工陪产假:公司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时,可享受五个工作日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七条 年假

1、凡公司员工在公司服务期满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后每满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为止。服务期不满一年的员工不得休年假。

2、当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内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计。

3、按照休假标准,员工休假可分开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两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内。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时间进行结算。

5、员工休年假超过两天需提前一周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6、员工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本人无法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将对未休时数给予现金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为:本人工资的日平均工资。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休假

(1)已提出辞职申请的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有严重违纪行为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员工凡发生不属于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别而缺勤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意见办理。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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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应急预案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全文共 1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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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的安全保密是普通高考工作的生命线和第一要务。为了保证20__年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试卷(含试卷、答卷、答题卡,下同)安全、保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__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沙洋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卷__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县20__年高考试卷安全__领导小组。在县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高考试卷__的领导。

组长:

副组长:

2、试卷__联合检查组:

3、试卷__责任人:

4、试卷保密室负责人:

5、试卷值班与巡逻人员:

二、防范措施与处置办法

1、规范保密室硬件建设,健全制度。提前两周检查保密室铁门、铁窗、铁柜是否完好;检查红外线报警器、录像监控设备、值班电话能否正常使用;灭火器是否有效;查看保密室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保密室负责人职责》、《值班巡逻人员职责》、《保密负责及值班巡逻人员规定》、《试卷保管保密规定》四项制度是否健全;《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记录》和《试卷答卷接收和发放记录》是否准备到位。以上几个方面由招办李秀杰负责,张昌海督办,如存在问题,在5月20日前整改到位。

2、严格标准选聘、培训试卷接送、保管人员。考区、考点挑选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身体健康的干部、教师和公安干警承担试卷接送、保管工作。由招办主任赵国圣、县保密局副局长江敏负责组织__培训。

3、试卷运送:由招办副主任邓伦勋同志带队,李秀杰、田密及公安人员一名,负责赴省领取试卷。选用车况完好,配套完善的'面包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及其他物品,不得在中途停留就餐,坚持卷不离车,车不离人。途中如遇交通堵塞等异常情况,及时与考区值班室取得联系,通报相关情况;如遇严重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请当地警方予以保护。及时向考区负责人报告,由考区向上级报告作出应急处理。试卷安全到达保密室后,由李秀杰负责第一时间向省考试院值班室报告。

4、试卷保密:试卷进入保密室及时入柜、密封。由陈红掌管保密柜钥匙,李秀杰掌管保密柜密码及防盗门钥匙。启动保密室监控设备,实施二十四小时全程录像备查。加强教育局门卫责任,启动院内红外线监控设备。由张昌海、田密及两名公安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与巡逻。保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__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作好值班与巡逻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岗位。工作责任人:张昌海。

5、试卷分发与回收:考试期间,试卷集中存放考区保密室,开考前1小时由考点到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采取考一场,领一场,送一场的办法。各考点要按照要求,专人专车,警车护送,按规定路线、时间接送试卷。严格办理试卷交接手续。试卷在接送途中不得停靠和搭乘无关人员,如遇交通阻塞和其它事件,迅速绕道而行;如遇紧急情况,立即报警110,请求增援,并速报考点及考区委员会。试卷及备用卷都必须存放考点保密柜中,要有两人值守。考试结束,回收的试卷、答卷、草稿纸,必须及时送回考区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由李秀杰负责清点和记录。

6、考试过程试卷安全:监考员领取试卷要认真核对科目和数量,签字确认;往返试场坚持两人同行;监考过程中严禁抄题、释题;严禁考生不按规定提前出场,严禁迟到考生进入考点或考场;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时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迅速与考生所在学校校长和带队教师联系,在封闭时间内尽快追回,严肃处理。备用卷必须存放考点保密柜中,如需启用,必须由考点主考请示省巡视员,报请考试院批准,方可启用,空白试卷由副主考登记,开考15分钟后加盖空白印章,装入原试卷袋,此项责任由考点主考承担。

7、严格报告与检查制度:试卷保密室责任人李秀杰要严格按要求定时间向省、市考试机构报告。一是试卷安全到达考区,报告安全到达。二是坚持一日一报,每天下午6:00—7:00报告值班情况。三是坚持考一场报一场。有情况随时报,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的制度。每科考试结束和每日考试结束,上报考试基本情况、舞弊情况、安全情况。试卷保密联合检查组每半天对试卷保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应急处置报告流程

高考期间若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等重大事件,试卷保密责任人赵国圣要在第一时间,一是向110报警,配合公安、保密部门,保护现场,防止扩散。二是按如下途径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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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家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教师,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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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学校与家庭取得联系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有计划地进行,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家访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家访工作责任人:

家访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科任教师全员参与,学校行政人员要与青年教师结对一起家访,同时要处理学生突发情况或典型事件。

二、家访的量化指标:

1.一学年内班主任必须普访学生一次,一学期内至少家访一半以上学生。(家访学生在家访条件允许的区域内。)

2.起始年级在新生入学前班主任要全面家访,达到全班总数的100%;入学后一学年中至少要家访学生50%。

3.每接一个新班,班主任应在开学前一月内,对班中50%的学生家访一次。

4.科任教师应结合学科教学选择部分学生进行实地家访,每学期至少实地家访6人次。

三、家访的原则:

发生下列几种情况,班主任必须及时家访,科任教师应积极配合。

1.学生家庭发生重大或不幸事件,要及时做好安抚工作。

2.学生在学校里发生伤害事故,必须亲自把孩子送回家,说明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3.学生无故迟到、缺席,及时向家长了解原因,通报情况,共同进行教育。

4.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降或品行不端,及时与家长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教育。

5.学生(特别是学困生)有进步时要及时家访,当着学生的面向家长作恰如其分的汇报,给学生和家长以热情的鼓励。

6.有离异或者特殊家庭的孩子尽量实地家访。

四、家访的内容:

1.宣传育人理念。

2.突出安全教育。

3.加强心理辅导。

4.进行学习指导。

5.开展家庭调研。

6.促进家校沟通。

五、家访的注意事项:

1.每次家访要确定家访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要对被家访的学生有较充分的了解。

2.家访前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告知家长家访的时间,以提高家访效率。

3.家访过程中,学生、学生家长都应在场,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片面孤立地看问题,或者以告状为目的的家访,个别问题可要求学生回避。

4.家访后,教师应如实做好记载,并撰写总结报告。

六、家访工作的奖惩办法:

1.通过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或家长问卷,了解有关教师的家访情况,将此作为考核教师家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2.凡按要求完成走访学生家庭任务者,体现在每月班级量化考核中。

3.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家访任务的教师,在当月班级量化考核中扣分,并纳入教师业务考核、竞聘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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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物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报告

范文类型:办法,汇报报告,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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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方向性。

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全面性。

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适宜性。

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四)多样性。

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五)适度性。

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具体实施要求见《x小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加强对图书馆购买、教师推荐、学生携带进入的校园读物管理。

2、定期开展有关课外读物的问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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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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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10月21日晚,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热播的《榜样4》,心中对中国共产党员油然生起一股敬佩之情。张富清、黄文秀、唐新亚、李萌……他们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榜样,用责任书写时代的新篇章,在最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事迹。

其中令我最印象深刻的是邮递员唐新亚,他用一条小木船在湖上搭建成一条水上邮递路,几十年如一日,用自己的行动赢得了老百姓的肯定。尤其在给一个学生送录取通知书的路上遭遇恶劣天气,在生死一瞬间他想到的却是“只要不死,就要将通知书送到”。这种发自内心的声音深深影响了我。

作为一名银行共产党员,我们不仅要学习他们精神上的坚持;同时也要在工作上攻坚克难,服务好我们基层的老百姓,给他们提供贴心的金融服务,从而走进群众的心里。

不忘入党初心,牢记金融使命,我们年轻党员要在平凡的岗位上也能发光发热,用行动肩负起新时代共产党员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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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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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大家对自己的著作权了解多少呢?知道使用文字作品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吗?下面是小编特地给大家介绍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希望大家阅读与收藏。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第六条 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使用,使用者应当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6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第七条 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第八条 使用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使用者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九条 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十三条 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相关报酬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著作权人转付,并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报刊出版者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报酬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十四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第十五条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适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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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局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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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管理办法》对生产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义务、自行开展缺陷调查上报、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生产者异议申诉、备案召回计划、上报召回总结报告等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实行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二级监管模式。

质检总局只有在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才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三、消费品召回范围将实施目录管理制度。

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由质检总局制订、调整。

四、强调缺陷信息分析处理和共享。

信息是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基础和源头,将多种渠道收集的缺陷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处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进行缺陷判定。

以下为《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20xx年第151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预防和消除消费品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本办法所称召回,是指消费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消费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明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授权机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生产者。

第四条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消费品根据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制定、调整。

尚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消费品需要召回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作出专门规定的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统称省级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省级质检部门的要求,承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第七条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召回技术机构)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管理中的具体技术工作。

省级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辖区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八条 质检总局加强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建设,遴选具有法定资质的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为消费品召回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第九条 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收集、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消费品信息,发布缺陷消费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报送和通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涉及消费品缺陷的信息上报省级质检部门。

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省级质检部门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而生产者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及时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处理与消费品有关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信息,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生产者应当配合召回技术机构和省级质检部门对有关缺陷信息、投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和技术分析。

第十一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质量安全负责,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

生产者应当建立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制度,收集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消费品,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召回。

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和质检总局报告消费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第十二条 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向生产者通报并同时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

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第十三条 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生产、销售的缺陷消费品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或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政案件办理、风险监测、质检总局通报等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并自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生产者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按规定时间向通知其开展调查分析的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第十四条 生产者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生产者认为不存在缺陷,但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并自启动缺陷调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消费品和专用设备。经营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对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保密,不得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消费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用途。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处理缺陷调查获得的资料信息,并形成缺陷调查报告。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应当在形成缺陷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质检总局。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调查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书面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并自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第十八条 生产者认为其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其实施召回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收到异议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检测实验机构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或技术鉴定,做出确认缺陷调查结果的决定,并将该决定告知生产者。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在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经省级以上质检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经组织论证或技术鉴定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而生产者不按要求召回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实施召回。

第十九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按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生产者制定召回计划,应当内容全面,客观准确,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召回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生产者应当自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备案召回计划。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备案,并提交说明材料。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将生产者备案的召回计划通过信息系统报送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通过信息系统向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

第二十条 生产者应当将备案的召回计划同时通报相关经营者。

生产者应当制作并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一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

生产者应当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者已经确认并备案的缺陷消费品信息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由质检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生产者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根据缺陷信息分析和评估结果,认为消费品缺陷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不能确定生产者或者生产者已被注销等原因不能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应当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责令生产者改正。

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要求,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徇私作弊、滥用权力,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生产者依照本办法召回缺陷消费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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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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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全文,希望大家喜欢!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85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20xx年9月28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第三条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五条 为公司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公众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众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作出具体规定,规范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七条 公众公司应当建立兼顾公司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当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众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并安全保存。

股东大会的提案审议应当符合程序,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大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第十条 公众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的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等情况进行充分讨论、评估。

第十一条 公众公司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 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十三条 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十四条 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聘请证券公司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并购重组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被收购公司获得财务资助,不得利用收购活动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十六条 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的相关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定价公允,重组后的公众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不得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约定建立表决权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公众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仲裁、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记载中国证监会规定内容的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记载中国证监会规定内容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记载中国证监会规定内容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公众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公众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和其他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备查文件,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条 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二十五条 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公告义务,并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公众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参与并购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并购重组的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二十六条 公众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十七条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众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配合为其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工作,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不得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文件或者阻碍其工作。

第四章 股票转让

第三十一条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申请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当在公开转让前披露。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定向发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发行对象的身份进行确认,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对象符合本办法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包含风险揭示条款的认购协议。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十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发行对象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第四十一条 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股票发行结束后,公众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申请分期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在每期发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并在全部发行结束或者超过核准文件有效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在发行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公众公司进行持续监管,防范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第四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对公司股票转让、定向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职责,有权对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采取《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对从事公司股票转让和定向发行业务的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督促其勤勉尽责地履行尽职调查和督导职责。发现证券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四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公司提供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补充,并调阅其工作底稿。

第五十一条 证券服务机构为公司的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等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股本情况、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的核查和验证,并保证其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公司有义务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发现问题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案调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核准的,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终止审查并自确认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股票转让和定向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第五十四条 公司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擅自转让或者发行股票的,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3个月至12个月内不接受该机构出具的相关专项文件,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公司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可以自确认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申请。

第五十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 公众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对公众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股票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公众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遵守《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公众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核准。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首次申请股票转让或定向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所称公司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首次申请股票转让或定向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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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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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院聘请的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

二、聘用人员的原则

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或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可申请聘用外聘教师;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②具有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教学系(部)申报、人事处核定。

2、教学系(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各一份)。

3、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4、教学系(部)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写《惠州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由系(部)报

人事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

6、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的待遇由工资、节日慰问金、住房补贴三部分构成。

本院离退休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及在本市区有居所的人员不给予住房补贴。

节日慰问金和住房补贴只对全职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师发放,兼职外聘教师不享受节日慰问金和住房补贴。

全职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师,不得在与我院同类机构中兼职。

(一)工资

外聘教师按以下1、2方式之一发放工资:

1、以科研和指导我院青年教师为主要工作的,以及其他不便计量工作量的,按月发放工资:

①教授(含正高) 4000元/月

②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3200元/月

③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2300元/月

④助教(含相当职务) 1700元/月

2、以教学为主要工作的按课时计酬:

①教授(含正高) 100元/学时

②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85元/学时

③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65元/学时

④助教(含相当职务) 50元/学时

(二)住房补贴

1、教 授 (含正高) 600元/月

2、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500元/月

3、讲 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300元/月

4、助教及以下人员(含相当职务) 200元/月

(三)节日慰问金

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已是我院在职及离退休教师的,不再重复发放。

(四)紧缺专业教师待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工资可上浮10-20%。

六、聘用时间

按学期聘用,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到放假前。

第一学期: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5日;

第二学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况,聘用时间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

1、按学院编制数决定聘用人员数。

2、聘用人员经学院人事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上班;未经审批,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4、聘用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核,未能合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酌情减发工资或解聘。

5、用人单位应在被聘人员聘期满前一个月,对被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

6、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期满前十天,到人事处领取离院通知表,凭人事处出具的离院通知表到院内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给予发放当月工资。

八、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有权解聘: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

3、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4、其他不良行为。

九、附则

1、本办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2、原学院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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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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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所做的班级工作中,班级管理是最重要的。不同的班主任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策略,但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大致可分四种类型:

班主任治班型

这种类型在许多学校属于主流,班主任跟的紧、管得严、抓得细,几乎就是二十四小时跟踪服务。班级特点表现为一抓就好,一管就优,班主任在与不在简直就是两个绝然不同的天地。

班主任前前后后地跟着、跑着,虽然很累,但班级管理效果在现行的评价体系下,一般不会太差,即使治班效果不理想,班主任也能因为其辛勤的劳作而博得人文的原谅。

这种管理往往会培养出这样的学生。学生普遍行事小心翼翼,课桌怎样摆放、何处张贴课程表、窗户该不该关,自习课做什么等诸如此类的事情,学生均需要班主任的一声令下,才敢有所行动。学生普遍的没有班级主人翁意识,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个班只属于班主任一人。而且这种意识还将渗透到学生生活的各个领域。习惯了听从,习惯了被管,学生的自主意识几乎是无从谈起,顺民大都从此诞生。

班干部治班型

这类班主任非常善于培养自己的助手,调动学生管学生,班主任只是宏观调控,在高处密切注视班级动态,虽不需要时刻跟着,他总是紧张的看着。如果幸运,班上有几位“天生的政治家”那么班主任就能得心应手、如鱼得水了。

班干部治班常常会使学生自觉或不自觉的进行分派,总有一些不服班干部的人所形成的“在野党”,会因为找不到“中央”而自立“中央”,一跃成为“革命党”,成为“造反派”。班干部治班,需要班主任真正的把决策权、执行权下放,班干部如果只是班主任的代言人,那么情形又回到了班主任治班型,或者班干部不得力,班主任也得不由自主的越位而又回到班主任治班的老路子上。

班公约治班型

班级管理不再是人管人,而是采用班级成员共同制定的“班公约”来导引言行,由人为管理走向法制管理。

难的是有两个方面,一是班公约的制定,需要呈现出学生自愿,广泛细致,合理可操作,动态调整等特征;二是执行监控,“法”总是相对的完整,“法”总是相对的公平。如果执法不公、不严,则法一定会流于形式。

班主任的职责更多的像是立法委员,依据自己对班级的观察与思考不断的引领学生制定相应的“法”;同时班主任又像是一位法官,依据班公约对学生进行依法表优、依法罚劣。只要“班公约”受大多数学生认可,只要执法得力,班公约治班无论是在治标还是在治本上,都有可取之处。在校遵纪守约的学生也必将会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心之约治班型

这类班级管理显得很是“虚空”,因为它没有显性的管理抓手,一切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心灵。

这种类型的班级管理既没有外在的他人来管理,也没有物化的班规来约束,而是一种完全自觉的自己管自己。越是没有规矩设定,就越是意味着最严肃的规矩。有人管着你,你做到了不算本事,没人管着而能做到、做好,这才是真正的自觉。没有红绿灯的摆设,我仍然遵守红绿灯的精神,这才是教育要追求的“自我管理”,这才是我们要追求的教育的最高境界——自我教育。

在班级中人人都是班长,人人都是班主任,人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唤醒心灵自觉,培育高尚人格,陶冶高雅情操以及适当行为纠偏成为班主任的主要工作。

当然,这四种类型不是绝对的分类,在实际的班主任管理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综合使用,交互运用。但是,无论怎样治班,班主任治班方式一定会影响学生人格的形成,行为只是内在品质的外在显现。

班主任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会给学生带来终生的影响。从这点看,班主任工作绝对不是什么“流动红旗”、“文明班级”就可以衡量的。学生心中自然有一杆秤,能够秤出班主任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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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班组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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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和评价,建立水功能区监测评价体系。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流域内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监测评价,对含有省界断面的水功能区(包括省界缓冲区)、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实施日常监测评价,对其他水功能区实施监督性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有关水功能区的监测评价。

流域管理机构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信息、入河排污口与污染源排污量等相关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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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猎头,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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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阳江市实验学校的人事管理,促进和保障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阳府〔20xx〕70号)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职员工的编制人数,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核定。

第三条 学校的在职教师原是公办教师身份的,保留其原公办教师身份,按公办学校教师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由学校发放。 经市教育部门和市人事部门按招聘程序和管理办法招聘的教师,在学校连续从教20xx年且每年考核合格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可流动到公办学校为公办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必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以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五条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时,必须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内容应包括:聘任期限、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其

他事项)。聘期未满,学校不得随意解聘教师和职员,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聘用合同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鉴证后生效。

第六条 学校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审、聘用等方面,享有和公办教师相同的法律地位。

第七条 学校在设立集体户,非阳江籍的教职员工、配偶和子女根据需要,户籍可落户在学校集体户。

第八条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保留该教职员工的原身份。

第九条 学校每年如实编制本校的教职工名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学校教职工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和合同期满没有续签等原因减员的,应及时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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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借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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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账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_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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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租赁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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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出租方:承租方:

一、建筑物地址:

甲方将其属有的位于___市的房屋在良好的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住宿使用,房内常住人。

二、房型及房内设施:

房型:房厅卫

房内设施: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总共为期__年__月。

四、租金:

双方协定租金为每月___圆整。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租金按__个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__年__月__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日缴纳,甲方收到租金后应予以当面签收。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并且经甲方或中介通知五天内仍未付清租金的,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的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

五、押金:

1、双方议定押金为___圆整,该保证金不可视为乙方预付的租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当面签收。

2、甲方应于租赁关系解除后,确认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所欠的租金等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六、其他费用: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所使用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并把缴纳存单保存好,以便查证,以上账单由甲方负责监督催缴。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自然或灾害而受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3、甲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事情时,甲方应在此项事情发生之日起后五日内通知乙方,并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以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期满后,乙方可将添置的可拆运的部分自选拆运,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当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组,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至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天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如有留置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办,乙方决无异议。房屋返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租赁当事人约定的状态,不符合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甲方可以自选恢复,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提出要提前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退回已付房租的余款及押金。

2、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提出要提前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已付房租不退,押金退还。

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壹份。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事项,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十二、移交钥匙:

1、楼道外防盗门钥匙把

2、外门防盗门钥匙把

3、门内钥匙把

4、卧室钥匙把

十三、水、电、煤抄见数

水:吨电:度气: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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