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办法

办法范文专题栏目,提供与办法相关内容的范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办法问题。

分享

浏览

3745

范文

1566

个人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借款管理办法

全文共 2478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账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_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专题范文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894 字

+ 加入清单

在我校寒假培训班上,学校下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司校长给我们做了解读,结合自己的学习我谈一点的体会。

学生伤害事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尽管学校与家庭方面也都对学生做了相关的教育。事情一旦发生,这就存在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到底谁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在这类问题上学校与家长的观点往往是相悖的。因此就存在一个学生事故处理难和难处理的问题。而《办法》的出台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办法》对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和家长都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一旦事故发生,相关方面首先要想到的是怎样的依法承担责任而不是互相的扯皮。

学生伤害事故这也是一个总的说法。具体来说他有不同的类型。责任的承担也要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是意外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老师又没有任何过错,这时学校就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是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当然也不是意味着老师要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如果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在这一方面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如果是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我们做老师的一定要牢记:当事故发生时,我们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紧急求助。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做为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最终也可依法起诉。

以上是结合资料谈的一点浅显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与老师批评指正。

展开阅读全文

植物妈妈有办法课堂反思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97 字

+ 加入清单

植物妈妈办法》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二年级上册第一组的课文,是一首充满儿童情趣、富有韵律感的诗歌。全诗语言生动形象,把自然知识蕴含文字当中,语言朗朗上口,内容浅显易懂。

教学即将结束时,我设计了先让学生自己说知道哪些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又出示了椰子靠海水流动传播种子的幻灯片,让学生推测椰子传播种子的方法,最后出示了四幅图让学生推测传播方法。这一连串的设计把学生的思维引向了更加广阔的天空,课外阅读、探究学习的乐趣也尽在其中,收到了言已尽而意未尽的效果。

课堂是师生、生生全方位互动的场所,这种互动不可能是事先设计好的,老师的教学机智、教学敏感、课堂驾驭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锤炼。

展开阅读全文

幼儿园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4652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客服部管理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客服,全文共 745 字

+ 加入清单

一、售前客服的要求

1.仔细,有耐心,有责任感;

2.打字速度快,有亲和力;

3.善于言谈和表达自己,和客户能够迅速的聊起来,观察能力强,敏感度高;

4.熟悉掌握产品各项属性;

5.主动性强,主动推荐,挖掘客户需求;

二、售前客服的职能

售前客服,是网店的形象,和客户直接交流的重要角色,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做好消费者购物的引导工作,做到“不放过每个进店的客户”,并且尽可能的提高客户进店购物的客单价,提高全店的转化率。

三、售前客服的每日工作流程

1.进入后台,查看前一日所有订单,是否有异常的订单(含申请退款的订单)。

2.查看工作台的留言,有客户留言的话,不管对方是否在线,一定要及时回复,以便客户上线后可以看到。客户留言的问题要及时的解决。

3.售后问题做好简单记录,并发给售后客服做好存档记录,以便后期查询。

4.客户拍下之后,12小时之内没有付款的,应该及时和客户联系,适当的催单。

四、售前工作注意事项和必做内容

1.售前客服在工作期间,必须细心,有耐心,自己工作的阿里旺旺必须设置自动回复,(没有客户进来的情况下,暂时离开位置,需要将旺旺挂起)响应率和态度都要做到好,只要是前来咨询的客户(广告的阿里旺旺除外,)都必须加阿里旺旺好友,并进行分组,备注,以便做后期潜在客户的营销。

2.在接待客户的时候,不得擅自的将自己的客户转给其他人,以免给客户造成不良的印象。

3.和客户聊天的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心态,面带微笑,把客户视为自己的朋友一样,不同的客户,采用不用的聊天方式去沟通,引导客户下单,有机会再向客户推荐其他热销,或者是关联的商品,

4.客户在下单之后,一定要和客户核对下收货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在客户比较好沟通的情况下,并且有强烈欲望要去关注我们的活动信息的,可以推荐客户关注我们的微博,或者是微信平台。

展开阅读全文

办公室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7843 字

+ 加入清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和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3、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4、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规章制度制定流程见附件二。

三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东莞港正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定、修改、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条 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裁办公室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一)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二)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四)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1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八条 规章制度按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

第九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一节 立 项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公司行政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部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行政总裁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行政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 呈行政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 起 草

2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一) 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3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四)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行政部根据总裁办公室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公司行政部出具审查报告,报总裁办公室,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总裁办公室审议并批准或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转送行政部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印刷。

第三节 修改、废止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行政部立项、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公司总裁办公室审定。行政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

(一)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

(二)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四节 审议、公告

第三十条 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需经公司行政审定的,提请总裁办公室审定,并经行政总裁批准后颁布执行。

4

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三十二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行政部在公司网站的内部网页上公布,同时发各下属企业。

第三十四条 规章制度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规章制度的格式:章程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分条序列,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9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决定、指导意见以公文格式要求。

--- --- --- --- a b c d

(二)说明

c代表制度的职能分类,是职能分类的第一个汉字。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一致性,避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部每年第一季度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第三十八条 经清理确定应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由行政部提交总裁办公室议审定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四十一条 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申报日期: 申报部门:

规章制度草案审议表

审议类别: □ 行政审议 □ 职代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各事业中心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集团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集团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 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级下属所有区域公司、经营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1

第八条 集团本级各事业中心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中心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中心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集团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 下属各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归口总经办、运管中心,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 计划

第十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级各事业中心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月份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事业中心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本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分析集团本级和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集团运营管理委员会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在汇总、审核各中心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集团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集团运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2

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 起草

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有关规定;

(三)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事业中心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事业中心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协调。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的序号用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 审核与审查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运营管理中心和法务和风险管理中心,就规范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性审核由集团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性审核由法务和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集团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实施范围在本级、集团公司下属区域公司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经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报集团公司副主任委员审查,审查确定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经事业中心领导、相关中心负责人和审核部门会签,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 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三条 对一般性的专业、专项规章制度,提交集团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发布实施。

其他共同类规章制度提交集团常务副主任审核,主任委员审批后发布实施,其中:基本的规章制度还需提交集团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审议,主任委员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对涉及公司经营方针、体制改革、薪酬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员工奖惩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履行前款审批程序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审议规章制度时,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作说明。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以集团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发布实施后,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其上传至集团oa办公系统予以刊登。

第七章 执行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制订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

第二十八条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向制度解释部门反馈,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制度。

第二十九条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应将规章制度检查纳入内部督导工作计划,针对规章制度条款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第八章 修订与废止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集团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二)规章制度主要内容被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其他规章制度替代时;

(四)规章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对执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时;

(五)发现规章制度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时;

(六)其它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规章制度制订部门按制订规章制度的程序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三条 规章制度分试行、暂行和正式三种版本,存续期间具有同等效力。试行暂行的规章制度原则上存续1年;可延期,但试行、暂行期限和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试行、暂行的规章制度在存续期结束前,由起草部门修订后发布正式版本。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应于每年1月完成上年度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全文共 2045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在校领导的组织下,全体教师共同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会上大家认真倾听,并在会后就学习写下了自己的感悟。

通过学习国家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我深有感触: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挑战;人民大众对于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和薄弱环节。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制度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也更加明确了自己所肩负的重任,认识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

初为人师时,不知道自己肩上的责任,以为自己就是一个“孩子王”。后来,当渐渐融入教师这个角色,才感到自己更需要的是一颗真心与挚爱。在孩子们热切的目光中,我开始在各方面提高自身素质,并把“让师爱在教诲中闪光,让学生在关爱中成长”当作自己的座右铭。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教师道德及教学就不能提升。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为自己敲响师德的警钟,时刻提醒自己一下几点:

1、教师是学生的启蒙人、开拓者。然而各种学生都有不同的心态,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予以教育,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可亲的。

2、教师的言行是构成对学生影响的最现实的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学习状况及其效果,而且影响着学生人格等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心理健康的发展水平,当家长把孩子交到我们手上时,我们就有义务教育好他们。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奠基,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榜样的力量无疑是巨大的。教师的言传身教胜似一切高谈阔论。所以在教学和课下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学生的典范。

3、关爱每个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让“关爱”成为开启学生心灵大门和知识大门的钥匙。以一颗体贴入微的母亲般的爱心,对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保持敏感性。当学生处于困境时,及时予以伸出援助之手,一句热情中肯的评语、一次诚心的交谈、一个会心的微笑往往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4、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荣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爱生如子,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孩子,不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一视同仁,宽容每一个学生,无论学生是聪明的还是愚笨的、乖巧地还是顽劣的,让自己的师爱阳光均匀地照耀在每一个学生身上。不能因为学生家庭文化、经济、政治等背景以及学生自身智力、性格、情趣等方面的差异而对他们有所不同或者是歧视。这些都是我从当教师的第一天起就践行的准则。现在新增加了“保护好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自觉维护学生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力。”其实这一点,我也在几年前就行动起来了,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申明安全,身心安全,我都很重视。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几个"不",我做教师的一定不能越雷池半步。

5、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礼品。

6、和学生一起珍惜课堂,享受课堂,不在课堂上强卖教材,不搞有偿补课,让爱充满每个课时,洋溢在每个孩子的脸上。

7、当家长把孩子交到我们手上时,我们就得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爱护他们,孩子毕竟还小,犯错误是难免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对学生多点耐心,多花点时间去了解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做?加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对她们进行说理教育,而不是简单地应用体罚和变相体罚,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往往不能收到好的效果,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在孩子心中种下了仇恨的种子。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等方面对学生的评价也要力求公平公正,禀着一颗爱护孩子的心去对待每一个孩子,对每个孩子一视同仁。

教育也是一门艺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跟上教育改革的步伐,大胆创新,为教育事业做贡献。

总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要求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从而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展开阅读全文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227 字

+ 加入清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 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九条 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七)审议公积金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八)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管。

公积金中心是本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机构要求,依公积金中心章程运作。

第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承办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事项,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九)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拟订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十一)按规定开展或者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业务;

(十二)查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本市人民政府及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七)项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第(九)项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前款第(十)项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的住房价格、职工购买能力、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及国家有关规定等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市实际情况,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管理部作为分支机构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采用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

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信息化的内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质量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制度和标准化服务机制。

第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受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义务及责任。

受委托银行应当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受委托银行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考核后不合格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受委托银行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移交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第二十条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指定专办员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单位应当在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单位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

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交的申请予以核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 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解散,代扣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存的,按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毕或者明确补缴责任主体。

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为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由职工本人保管,并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

第二十五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

按照本办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的部分,在职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第三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十一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规定中的期限、第(二)项规定中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订,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拟订后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外,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具体办法由公积金中心拟订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第三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按照本市法定机构要求编制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全年预算支出总额,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公积金中心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公积金中心根据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结果组织实施。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积金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公积金管委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市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及其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并将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应当包括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结果的财务报告和管理情况 。

第三十九条 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对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四十条 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情况、单位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信息。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供的资料信息保密。

第四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对单位欠缴、少缴或者未缴住房公积金等违法情况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公积金中心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并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经公积金中心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可以纳入我市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住房保障资源配置应当考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等因素。

第四十七条 已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本办法施行后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八条 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本办法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具体规定,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第五十条 自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xx〕107号)实施之日起至本办法实施之日止,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为其职工缴存此期间应当由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不缴存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20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21 字

+ 加入清单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 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 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 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 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 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 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 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 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 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 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 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20xx年11 月 1 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544 字

+ 加入清单

一、班组安全生产目标

班组的根本任务是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施和试验任务。班组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主要有:

(1)不发生人身未遂或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人员责任造成的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

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需要班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处理突发性事故的能力;需要充分发挥班组党、工、团组织和安全员在班组安全工作中的作用;需要班组每一个成员自觉遵章守纪,确保不发生违章、不发生差错,努力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二、班组安全工作内容

班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样应实行“三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班组安全工作主要内容有: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和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坚持不懈地开展违章工作,杜绝违章情况的发生。

(3)贯彻执行“二措”(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

(4)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做好安全例行工作。

(6)做好劳动防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7)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查处不安全情况。

(8)实行安全奖惩制度。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和记录。

三、班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班组长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班组长是安全管理的一线指挥员,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地位,大量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班组长来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

(2)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和措施;

(3)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主持每天的班前会和班后会,及时总结和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生产场所的完全情况,确保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工作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工作;

(8)负责作业前的安全作业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生产,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9)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0)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支持安全员正确履行职责,为安全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1)组织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等。

可以这样说,班组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窗口,而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起关键作用的是班组长。他们的安全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班组安全管理的成败和安全生产的好坏。因此,要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必须从班组长抓起,从提高班组长的素质抓起。对班组长的选拔和培养,要挑选那些政治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受本职工作,有一定生产经验的职工担任班组长。班组长应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技术规程,熟悉本企业和车间(工场、工区、队)制定的事故、障碍、异常调查规定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悉本班组分工管辖的设备的结构原理和系统的图纸、技术资料、工作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时掌握本班组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存在的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掌握本班组分工管辖的设备系统和工作的安全特点和特殊安全要求,掌握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安全工作要点和安全技术、反事故技术措施,掌握班组内人员的思想动态、技术业务能力和特点、安全意识水平和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掌握班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本班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协工、民工、实习生等)的情况及其安全管理要求等等。

(二)班组技术员

现代化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许多安全技术知识,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技术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班组技术员岗位安全职责,体现了班组技术员为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把好安全技术关的特点和要求,具体内容是: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3)负责一般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交底工作,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生产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工作前安全工作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三)班组安全员

班组应设安全员,可以专职,亦可兼职。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的参谋和助手,在班组领导下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经验的老师傅担任或班组长兼任,其具体职责是:

(1)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和文明生产,有仅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8)参加本班组事故调查分析;

(四)班组工人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归根结底是广大职工自己的事故。只有使全体职工都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并能自觉地参与管理,才能堵塞发生事故的漏洞,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班组工人岗位安全职责具体规定了工人的安全生产内容和要求,是动员工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搞好安全工作的行为准则。其具体内容是: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认真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工作项目作业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对本岗位或被分配的工作内容应遵章作业,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理作业场所。

(6)作业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施工生产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班组安全责任制的建立,是为了使班组每个成员都明确各自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按章办事,互相监督,从不同角度做好工作,确保安全,杜绝事故。

四、班组安全教育

人是生产的主体,是物的支配者,而人的行为又受到人的思想所支配。如果人的思想问题解决不好,素质得不到提高,安全管理工作不可能抓好。职工安全素质的提高要通过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教育;本系统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法规、思想政治教育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等。班组应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本班组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教育内容,使教育的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

采用有效的教育形式和方法,是使安全教育收到实效的重要保证。要力争摒弃那种空洞无物、呆板无趣的方法,应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如请安全工作先进典型现身说法;剖析事故案例;观看反映安全生产的电影、电视或开展评比竞赛等。这些方式方法,生动直观形象、富有感染力,使安全教育如同春风化雨,深入人心,易于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班组安全教育,通常采用的形式和方法有岗位培训、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活动月、运行班组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安全检查、安全分析、安全竞赛、事故分析会、家访谈心,做个别人的思想工作、标语黑板报、警告牌及发动职工家属共同做好安全教育等。

五、班组安全的例行工作

(一)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新工人。在新工人入厂工作前,班组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培训,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第三级教育,即班组级教育。岗位培训的内容是:

(1)本班组安全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作业范围;

(2)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本班组作业环境,事故多发地点及危险场所;

(4)讲解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岗位教育一般由班组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予以协助,时间一般为1~2天。岗位安全培训要讲求实效,不能走过场。培训后必须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应填写好“三级教育卡片”备查。新工人正式上岗前,应由车间或班组安排当面认师,实行“以老带新”、“师徒包教包学”,要讲清师徒关系中各自应负的安全责任,提出对新工人遵守操作规程的要求。新工人只有经过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及学会实际操作并考试合格后,才许上岗独立操作。

(二)班前会和班后会

第天作业前必须坚持开好班前会(或叫站班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安全用具、查精神状态),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结合当班工作任务、工作特殊环境,做好安全措施准备,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下班后应开班后安全小结会即班后会,做好“三评”(评任务完成情况、评工作中安全情况、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找出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班前班后由班组长主持讲解,班组技术员、安全员协肋配合。

(三)安全日活动

班组必须坚持每周一次两小时左右安全日活动制度。班组安全日活动要内容充实、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要做好记录,切忌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均应有所侧重、有所针对、有所收获。班组安全日活动主要是对本班组每周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讲评,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改进工作,同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活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如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及安全生产知识;交流班组成员之间、成员与领导之间、班组之间的安全工作情况;交流对班组安全生产的看法,“三不伤害”和反违章活动的经验与体会,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的经验等等;评议本班组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习惯性违章在本班组中的各种表现,本班组和其他班组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分析班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分析设备和系统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检查班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设备和系统存在的隐患和消缺情况,二票三制执行情况,安全工器具完好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和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完善情况,有无违章情况;表场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对违章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和处罚;发动班组成员为安全工作献计献策,收集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四)安全月活动

每年四月份定为安全活动月,4月1日至4月15日作为安全月活动的活动时间。班组应根据本单位的部署,结合班组实际,认真组织本班组的安全月活动。通过安全月活动对班组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深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检查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搞好班组安全工作。安全月活动应有书面计划,活动结束后半个月之内应写出书面总结。安全月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班组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检查,修订不合适部分;对班组管辖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找出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对班组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从中吸取教训;对本班组发生的违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评议,补充本班组的《班组常见的习惯生违章事例》;对本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进一步落实保证措施。

(五)运行班组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是运行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的有效方法,对提高处理突发性事故的能力,帮助很大。运行班组都应针对电力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每人每月至少做一次,反事故演习由企业统一组织。反事故演习预先要制订方案,演习过程中必须保证人身和运行设备的安全,演习结束应对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进行评议和评价,并写出书面总结。

(六)安全检查

班组安全检查对安全工作的促进很大。通过经常性和规范性的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险情”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有效地防范和整改,化险为夷;可以及时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班组安全检查形式较多,按检查人员划分有自检(自我检查)、互检(互相检查)、专检(专人检查);按检查内容划分有普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按时间划分有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三检制”(指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等。

班组常用的安全检查形式有:

1.安全监护制

根据本班组作业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互相监护检查制度。例如二人以上同时作业,应实行“大技工负责制”,不允许一人单独作业。多人同时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护和监督检查。

2.定期检查制

定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可结合安全日活动进行,并作为安全活动日的内容之一。由班组长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及有关人员对班组安全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人、物、环境。具体地说,一是检查人的安全思想是否牢固,安全管理有否薄弱环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作业指导书及工艺等要求;二是检查物,即机具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是否存在缺陷及不完善的情况;三是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地下、地面、空中的环境,对作业是否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3.危险确认制

危险确认制,就是针对本班组作业中的危险项目、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使人人确认和知晓,以便在作业中进行重点检查、重点防范,达到趋夷避险、安全生产的目的。

4.“三检制”

班前检查,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工人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对现场和机械器具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清除作业环境中的事故“隐患”。班中检查,主要是为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及时制止或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消灭事故苗子。班后检查主要是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不留隐患。

(七)安全分析

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不安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安全分析应有记录。

(八)事故分析会

事故分析会主要是通过对事故的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引起对这类事故的警觉,变他人的失误为共同的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对事故的分析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使职工从血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受到启迪。

六、班组安全的竞赛活动

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都具有上进心强、思想活跃等鲜明的特点,安全竞赛活动有利于激发职工好学上进、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安全竞赛活动的内容很多,如安全知识竞赛、百日无事故竞赛、安全操作技术表演赛、安全演讲赛等。

安全知识竞赛,可以把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等编成常识性的问答或分析判断题,组织大家复习,然后选出代表队、登台竞赛。通过必答、共答和图上作业的方式,评选出优胜者。这种竞赛,台上答题,台下助威,评出名次,决出优胜者,形式新颖活泼,能培养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的兴趣和集体荣誉感。另外还可出考卷,职工参赛,根据评分高低或通过抽签方式,评出优胜者。

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由于目标明确,组织严密,赏罚分明,措施具体,因而能够把全体职工动员起来,为实现即定目标而努力奋斗。但结束时一定要认真评比,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防止出现虎头蛇尾、“半截子工程”。

安全操作技术表演赛,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有效方式。表演赛可以班内,亦可班际间或企业内外进行,能够动员全体职工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技术知识。

七、班组安全的奖惩制度

班组安全奖惩制度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通过安全奖惩,尤其是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全体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奖惩公开化,对促进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作用更大。奖惩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慎重从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法,奖惩严明,使大家心服口服,心情舒畅,从而更加努力地工作,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

八、班组地外人员的安全管理

班组对参加本班组工作的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与正式职工等同进行安全管理。班组有权拒绝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及未经考试合格的外来人员在本班组工作。外来人员必须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才能进入作业区工作。外来人员在班组开始工作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负责监护,不允许单独工作。

九、安全管理台帐和记录

安全管理台帐和记录是班组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安全生产的历史记录,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班组安全管理台帐由班组安全员负责建立和管理,要求分类合理、内容详实、记录及时、字迹工整、保管良好。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和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计划、总结;

(3)安全活动记录;

(4)安全培训与考核;

(5)违章和异常情况记录;

(6)安全工器具与特种安全设施档案;

(7)安全奖惩记录;

(8)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签字记录;

(9)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10)事故及安全分析记录;

(11)各种资料,主要有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措施、操作票、工作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班组安全工作的关键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班组人员不仅要了解和熟记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条文,更重要的是落实,要坚决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有纪必守、有禁必止,坚决杜绝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的倾向。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工作搞好。

展开阅读全文

宾馆客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客房,全文共 2210 字

+ 加入清单

许多人认为,班级事务繁杂琐碎,班主任工作有苦又累。我在刚参加工作的一段时间内也是事必躬亲,搞的自己焦头烂额,结果我累,学生们也烦。事实证明,这种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以不再适应社会的需要,也是教师能力欠佳的表现。为此我试着使用了一种新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即可以锻炼学生的能力,又使自己不再像个管家婆,何乐而不为呢?

一、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使学生在一种温心的环境中成长学习。

班主任采取专制、冷酷、高压式的管理方法,极易使学生产生紧张、焦虑、忧郁、恐惧等负面情感。而这些负面情感一旦形成,就会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个人感受、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造成强烈的冲击。因此,班主任都应把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合作式的、愉悦的、相互信任的和亲密的情感关系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只有这样才会老师觉得轻松、学生觉得愉快。也只有这样的班集体才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学习。现在我与学生之间更多的象是一种朋友之间的关系。学生见了我不再像是“老鼠见了猫”似的,以前学生有话也不敢和我说、而现在学生有了什么事情总是和我说,这样班级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总是有学生对我说。班级的信息通道通畅了,管理起来也就相应的得心应手了。

二、无为而治,以境促人,培养学生的能力。

在教学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在班级管理中,同样班主任是主导,让学生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地位。在班级管理中给学生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学生可以充分发挥其内在潜力。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便的到了充分的体现。

1、抓好班干,大胆放权

“无为”治班的奥妙在于抓好宏观管理,而走好这一步,关键是培养好、用好班干部。任何一个优秀的班级,必须有一个优秀的班委会。班委会成立后,班主任要大胆放权,不是做班干部的领导指挥,而是做他们的后盾,顾问甚至导演。告诉他们尽管干,努力探索不可能没有失误,出了错责任在老师。有了班主任的充分信任,理解和支持,班委会的成员自是各显神通,生出许多奇思妙想。班主任放权还应对每一位同学,明确班主任甩了手,什么事都需要同学们自己掂量着,琢磨着去办好,因为班主任毕竟在盯着。“人多力量大”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就充分的调动起来了。例如:在班级文化建设上,我大胆的放手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大胆的去做。效果特别的好,班级文化搞的有声有色,学生自己集思广益定出了我们班的班训:“我在我必争,我争,我必胜。”即锻炼了学生的能力自己又省了力气何乐而不为呢?

2、以静制动,依法治班

班级学生性格各异,出点小问题难以避免,班主任要心胸豁达,冷静克制,但也不能听之任之,该出手才出手,不该出手绝不出手,要相信学生有能力解决。只要班主任有利的控制着同学们的努力方向和行事原则,即使是一点拨,便达到已静制动了。如此,才有可能使学生得到真正充分的锻炼。现在我们班的许多事情不用我去过问学生就可以自己处理的有条不紊,上一次的跑操比赛,我到沂南去听课不在场,而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班依然取得了一个三等奖。这使我从中发现了学生的潜力。在以后的活动中我都试着让学生自己去组织,结果都受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3、建立值日班主任制度,让每一名同学都有机会成为班级的管理者。

同时让他们体会到班级管理的难度,一个班级的成败*的是整个集体的努力,班主任只是起到指导的作用。自从建立值日班主任制度以来,班级管理的难度降低了很多。同学们的自觉性都大幅度提高。我们规定每天晚上值日班主任对今天班内出现的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提出自己的建议。通过这样的管理方式,让同学们自己发现问题并自己解决,提高了同学们的主人翁精神,班级纪律相比以前有很大进步。

让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培养能力,并不是说管理有随意性,而是要依据班级的“法”。否则,学生的能力培养便偏离了方向。能力培养不出来,反倒培养出了学生的惰性。反而“适得其反”了。要想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班主任必须有着敏锐的观察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变化以便于给与必要的指导和纠正。

4、注意学生的思想工作教育。

学生的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工作,有时你的一两次工作会付诸东流,毫无效果。于是耐心没了,说出这样的话“我对你这样好,你还违反纪律,你对得起谁呀?对得起你的父母吗?对得起老师吗?”、“我都告诉你多少遍了,你又出错。没长脑子。”这样学生不光不领情,还对老师有反感。作为一位老师特别是班主任更要有耐心,如果不坚持下去,会前功尽弃。好像这全是学生的错,我们从来没有看见农民看见庄稼地里有草,而去埋怨庄稼为什么就长不过草呢,为什么你们不长的一样高呢?农民去给庄稼施肥、浇水让它们尽快成长起来。我们为什么不能想一想,“我怎么就不能让他记住呢?”听任老师的报告我真正明白了这一点。如果我们经常这样想,想着设法改变自己而不是埋怨学生,我们自己的教学管理能力也就提上来了,因为我们又找到了更好的方法。从另一方面来考虑,学生本来就是思想不成熟的阶段,你只有适时的拉一把,他们才能从迷惘中走出来。

魏书生说:管理是班集体的骨架,班级诗歌小集体,管理工作尤为重要,有良好的管理,事情就有头有绪,集体就像一架机器健康而有序的运转。我们班主任,都要依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套自己的班级管理模式,形成班级强大的凝聚力,让每位学生都能在班级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教学与班级管理方面,有很多老师和班主任都是我学习的榜样,今天谈的这点看法,只是我在班级的管理中的一点小小的体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的努力改正缺点以争取更大的成绩。

展开阅读全文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489 字

+ 加入清单

(一)仪表规范

干净整洁、落落大方的仪表给人以良好的感觉,促销员是公司形象代表。因此作为一名优秀

的促销员应该时刻地注重自己的仪表形象。工作期间要做到如下要求:

·注意发型不宜太夸张,包括头发颜色、头发形状;

·化妆要适宜,不宜浓妆;

·不能戴太大的耳环;

·指甲不要留得太长,也不要染色;

·着装要求统一、整洁大方,不能穿休闲类服饰;

(二)用语规范

促销员应保持热情主动的促销意识,针对不同的情况,及时对光临的顾客礼貌问候,主动介绍,让顾客在愉快的气氛中接受促销员的推荐,促成购买。促销员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尽量要做到热情大方,但不必过于谦卑,用热情的服务来打动顾客,感染顾客。工作中使用礼貌用语,做到彬彬有礼,和蔼可亲。

不同情况下的用语

见到来售点的顾客“您好,欢迎光临”;

称呼顾客应使用:您、老师、师傅、先生、大姐、小姐等礼貌称谓;

对已购物的顾客表示感谢“谢谢您!”“欢迎再次光临!

对未购买者,可使用“没有关系!”“欢迎下次光临!”等鼓励性话语;

不能立刻接待顾客应对顾客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介绍产品时“让我为您演示一下产品的功能,好吗?”“请您看一看我们的产品介绍,好吗?”等;

在顾客等待之后“抱歉,让您久等了!”

在请教顾客时“对不起,请问您贵姓?”;

在向顾客道歉时“非常抱歉,给您添麻烦了”。

(三)服务规范

1、言语举止符合规范;

2、对产品的相关知识要了解,当顾客的好参谋,不夸大其词产品功能或功效;

3、热情、自信地待客,不冷落顾客;

4、顾客较多时,应“接一、待二、招呼三”(重点接待某位、分发宣传品给几位、回答另一位的提问或提供帮助),要借机造势,掀起销售高潮;

5、耐心待客,不得有不耐烦迹象;

6、为顾客拿产品或进行包装时应熟练、正确,递给顾客时应使用双手;

7、不强拉顾客;

8、不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

(四)行政纪律

1、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出现空岗;

2、请假应遵守公司和卖场的考勤规定;

3、就餐时间严格遵照卖场规定;

4、上班不得闲聊、吃东西、看报刊、唱歌、喧哗等;

5、不能坐、靠着待客;

(五)售后服务处理规范

1、对购买后的回头咨询的顾客,应热情、耐心地予以解答;

2、对待投诉,应热情地接待,确认投诉内容是否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若不是也必须耐心解释;

3、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应确认是否使用不当引起的;对于用法不当引起的,应悉心讲解,并表示歉意;

4、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应予以退、换货,并表示歉意,(若企业允许,可送给某种赠品等)但要遵守有关退换货规定执行;处理后需取得卖场的盖章证明,交办事处上报公司;

5、问题较严重的,应先安抚好顾客情绪,并马上向业务主管或其他上级汇报;

6、及时与顾客协调处理,并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如鉴定报告、诊断病历卡、费用发票等),签订〈投诉处理协议〉(见附表),达成正式谅解;

7、月底将所有相关资料(卖场小票或证明、相关部门证明、顾客有效证件复印件、上级批复的申请、协议等)报予公司;

10、整个处理过程应注意隔离事件,严防事件被进行不利的报道。

(六)考核条例

1、上班要准时:若发现无故旷工或者擅自离职者,公司会记录在考勤表上,该员工应自觉捐

款(捐款金额不限)到公司作为活动开销的一部分。

2、积极参加公司各种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推销技巧;

3、业绩考核:

a、薪资构成:薪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奖+考核奖金;

b、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促销员最低生活保障,与考勤挂钩;

c、销售提成奖

任务销量:依据超市具体情况而定

4如销售员月任务量为1万元,完成任务量,按以下二种方式全额提成:

第一方案:1584

a纸品按1.5%的提成。

b尿片、尿裤湿巾按3.3%的提成。

c卫生巾按6%的提成。

d特价纸按0.5%的提成。

示例:如本月销售特价20xx元、纸品5000元、尿片尿裤及湿巾6000元、卫生巾和护垫20xx元,本月总销量15000元,也完成任务量,提成如下

特价:20xx元×0.05%=10元

纸品:5000元×1.5%=75元

尿片、湿巾:6000元×3.3%=198元

卫生巾:20xx元×6%=120

考核奖金:奖金是指在本月销售任务量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提升所给予的奖励。在本月销售任务量的基础上超额20%给予50元的奖金,30%给予100元的奖金,以此类推奖金达到200元封顶。

如:本月任务量是10000元,实际销量为15000元,已在本月任务量的基础上超出50%给予150元的奖金。

薪资:830(基本工资)+403(销售提成)+150(考核奖金)=1383元

第二方案:在第一方案的基础上提成比例点有一定降低,另加300元的其他费用

a纸品按1%的提成。

b尿片、尿裤湿巾按2%的提成。

c卫生巾按3%的提成。

d特价纸按0.5%的提成。

示例:如本月销售特价20xx元、纸品5000元、尿片尿裤及湿巾6000元、卫生巾和护垫20xx元,本月总销量15000元,也完成任务量,提成如下:

特价:20xx元×0.05%=10元

纸品:5000元×1%=50元

尿片、湿巾:6000元×2%=120元

卫生巾:20xx元×3%=60

考核奖金:如同第一方案。

薪资:830(基本工资)+240(销售提成)+150(考核奖金)+300(其他费用)=1520元

若未完成任务量没有提成及奖金,只有保底工资。

(七)促销的技巧与艺术

一个优秀的促销员经过长期的工作经验积累之后,能练出一双火眼金星的眼睛,能对顾客作

出准确的判断,从顾客的年龄、衣着、语言、表情等方面可以综合判断顾客的身份,并对顾客作

出以下分类:

A、漫不经心、随便看看的;

B、有购买意向,前来打听价格的;

C、想购买但还存在犹豫心理的;

D、能够作出决策、马上购买的。

如果能作到这一点的话,那么就能够针对不同顾客实施不同的促销办法和促销技巧,对顾客

购买力的判断,要先衡量顾客的意愿和能力,不要在无购买能力、无购买需求、无购买决定权的

人花费太多的时间。

在促销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对付精打细算的:可以采取施以小恩小惠赠送其一些小礼品;

对付爱唠唠叨叨的:可以采取与其泡蘑菇的办法不要轻易放弃;

对于爱挑三拣四的:一定要耐心解释他们提出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在哪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895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邮政编码: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地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来源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房屋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房屋所有权证号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2.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八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印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融资性担保管理办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4937 字

+ 加入清单

为保证a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印章”)以及各分子公司公章、子公司(含三级子公司)合同专用章、分子公司项目部印章、法人制、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与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在总结现行用印惯例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除上述提到的印章之外各地区(子)公司不得自行刻制任何印章(含部门印章)。

下文中的地区公司:指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目标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批及登记制度]

未经审批程序并进行使用登记,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违反审批以及登记制度而使用股份公司及各地区公司印章所出具的书面文件,将对未经审批或登记擅自使用印章者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审批]

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应当由申请盖章的部门报其主管的副总裁(地区公司应当报送董事长)批准,证券法务部认为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涉及的金额、诉讼、工程结算等重大事项)有权请示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核准。合同章的使用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最终批准;地区公司按月将使用记录报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的使用应该由使用人申请,原区域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地区公司使用股份公司印章,先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但证券部法务部认为有必要经过主管副总裁的审批,经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三条[登记备案]

股份公司印章使用一律执行登记制度,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公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中注明用印事由、数量、是否使用法人章、申请人、批准人、经手人、用印时间等相关事项。

地区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地区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使用登记,印章管理人员应按月将使用登记表交至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四条[印章管理部门]

股份公司印章由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保管,并根据本办法进行使用管理,包括审核、登记、备案等,a股份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监管证券法务部印章管理。

地区公司印章应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人员来管理,并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地区公司董事长及证券法务部的不定期检查。

分公司印章负责人为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印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管理人负责保管并安排登记、使用。

所有印章在刻制后三日将印模(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存档备案。

《公章使用审批表》、《公章使用登记表》、《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由证券法务部制定,各相关部分进行实时登记,并保存其上的原始用印纪录。

第二章股份公司印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审批特别程序]

使用和加盖股份公司公章除了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审批并提交《公章使用审批表》及附所盖章文件关键页扫描件由证券法务部备案外,对于下列事项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1、[工程投标]各区域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初次投标,在加盖公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投标盖章、封标。

在投标过程中,出具各种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有关合作条件(如付款方式)方面的承诺函件,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2、 [工程施工过程文件]各地区公司针对在施工程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者总包方达成的商务洽商文件、补充协议,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变更、结算方式,在加盖股份公司印章之前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文件中签字确认。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售后服务等关系及公司利益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文件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上报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审批)。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需要与总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等相关协议或与安装队(安装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股份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备案登记,并通过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盖章。

各地区公司对于供应商、安装队(安装公司)的付款方式、产品质量等做出书面承诺,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3、 [工程结算文件]各地区公司与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方办理工程结算应当加盖股份公司公章,该结算文件应当事先经过地区公司内部审核(必要时由审计监察部参与审查),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文件上签字。

各地区公司与安装队(安装公司)办理劳务结算,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依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进行审核通过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 [合同文件公章]股份公司职能部门或者各地区公司对外签订各种合同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事先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并由主管副总裁或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合同文件中签字署名。

5、[职能部门发文]

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以股份公司名义进行内部发文应当按照总裁办公室的规定进行相关的审批流程,并持有该审批文件。

第六条[股份公司公章借出]

1、[借出审批和登记制度]股份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重要且紧急情况下借出应当办理借出手续,应当通过《公章带出审批纪录》表由借出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裁及证券法务部的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并在表中进行登记。携带公章外出,至少要两人以上同行。

2、[实时联系与及时归还]

印章借出人应当在证券法务部留下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保持实时联系,便于证券法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印章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确保印章安全,并按照本办法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按照约定归还股份公司印章,并在《公章带出审批纪录》署名纪录具体归还时间(精确到分钟)、印章用途以及加盖份数。

印章出借人在未经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加盖任何文件、资料等;如印章出借人未遵守上述规定,由此引发的后果全部由出借人承担。

第七条[合同章使用制度]

1、[合同章使用审批]

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审批并经由关负责人在oa流程签字通过评审的合同方可加盖股份公司合同章。

2、[合同章使用登记和备案]

加盖公司合同章应当由证券法务部对合同进行编号,并且由业务经手人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中进行盖章登记以及合同原件归还登记。

证券法务部应当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加盖了合同章的合同催促归还并备案。

各地区公司对加盖合同章的生效合同(文件)必须在5日内将原件交回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八条[法人章审批具体程序]

在签署各类合同以及对外出具书面文件时,根据情况审慎使用法人章。公司法人章使用审批与登记制度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七条办理。

第九条[投标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经营区域逐步拓展,为提高工作效率,股份公司决定授权外埠经营的地区公司持有和使用“a公司投标专用章”。

地区公司刻制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由地区董事长向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证券法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准批准后方可刻制、使用,必要时由股份公司出具授权文件,授权该投标专用章使用权限和法律效力。

地区公司董事长作为各自投标专用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可以授权下属工作人员代为实际保管,负责使用及登记等事项。

地区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投标,在加盖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

地区公司使用投标专用章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条[股份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

股份公司各区域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地区公司工程总监、董事长、证券法务部、股份公司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

项目所在地区公司必须在印章刻制完成后二日内到证券法务部备案并选定印章保管人员。

项目部印章使用必须要进行登记,每月末将印章使用登记记录由保管人员向证券法务部备案。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公司工程总监的批准、同意。

所刻制的项目部印章待项目通过四方验收且上报完成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交回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a公司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第三章分子公司印章管理

第十一条[一般规定]

分公司刻制印章应当经过股份公司批准,分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负责人名章、财务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分公司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是印章的责任人,印章管理人员须于每月末将当月用印登记记录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使用首先由所属地区公司经营副总、总经理审批,之后上报至地区公司董事长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子公司印章管理]

1、[刻制审批]

依法注册的子公司,可以刻制子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但必须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

2、[印模备案]

子公司应当在其印章刻制后3日内将印模1份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3、[使用审批和登记]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后,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对于文件所述内容涉及的金额较大(工程合同20__万元以上)或地区公司认为有必要经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审核,应当在盖章前三日内上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核准。未经核准而加盖子公司印章的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使用人员及地区公司董事长共同负责(地区公司董事长负主要责任)。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进行使用登记,将所有加盖子公司公章的文件之关键内容页扫描件存档,以便证券法务部或股份其他部门使用及监督检查。

4、[子公司公章使用审查]

证券法务部对于子公司提交的使用子公司印章记录以及文件扫描件负有审查义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本办法而加盖印章的文件应当向主管副总裁以及总裁、董事长如实汇报。

第十三条[子公司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

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刻制后应当将项目部印章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印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a公司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项目部使用项目部印章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空白文件禁止用印]

严禁在空白的书面文件、合同上使用任何印章。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于x年x月x日起施行。

本办法生效前涉及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惯例、做法与此冲突的,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处罚制度]

各地区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因未按照本办法的执行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股份公司将给予责任人、使用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着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伪造、假冒公司任何印章,每发现一次处罚地区公司目标责任人五万元。

第十七条[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

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议案提请权属于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

公章使用审批表

编号:

使用单位(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批准人及批准日期:

特殊事项审批::

备注:

1、“文件涉及内容概要”栏中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如有)及文件用途。

2、批准人必须是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者股份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3、“特殊事项审批”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大事项(如投标项目额度超过3000万等)。

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部门负责人审批: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日期

备注:

地区公司(子)公司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应在批准栏签字;之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

分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日期

备注:

用章部分负责人应先审核,应在批准栏签;之字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

展开阅读全文

柜台租赁管理办法 租赁柜台的用途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87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商场__________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__________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__________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__________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_____方负责。

第二条 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如开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_____平方米,_____户,合作者姓名_____,经营品类__________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

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_____万元,超过_____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_____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

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____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____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

(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____日)。

第三条 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_____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

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_____%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元/月。

(2)租金: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总计: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缴付方式:

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次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_____‰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_____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_____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第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_____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 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 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

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

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

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 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

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 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

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十(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2)条约定的。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五条 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 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

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

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

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公路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61 字

+ 加入清单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年。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1.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二条贷款

2.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2.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

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提款前提条件

4.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4.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4.1.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五条贷款人承诺

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七条通讯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

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贷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健身活动室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591 字

+ 加入清单

一、健身房由xxx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正常秩序,维护、维修设备。

二、健身房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12:00—14:00;17:30—20:00。

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健身房主要为区级机关内部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其他人员参加,须经领领导批准。

四、健身房管理要求

1、管理人员进入健身房进行管理服务时应着装文明得体,劝阻穿着不雅人员进入。禁止穿皮鞋、硬底鞋、黑底鞋和带铁掌鞋人员和携带宠物人员进入。

2、指导健身人员做到文明健身、科学健身、安全健身。指导他们在使用健身器材前先熟悉使用规程,学习和掌握各种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功能及保养常识,不违规操作,不随意玩弄器材,以免造成伤害。

3、指导健身人员正确使用和爱护健身设施,用后整理归回原处。不经允许不准随意拆搬,房间器材不得携带外出,外场器材不得入房间内使用。及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和随意拆卸器材现象。发现器材故障及时制止操作并视情进行维修或作其它处理。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喝酒、吐痰、乱涂乱划、乱丢杂物和垃圾等现象,禁止大声喧哗,禁止从事赌博、邪教、迷信等违法活动;谢绝醉酒人员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制止未成年人独自进入;制止在器械上做危害他人安全的动作。

5、活动结束后,整理好器材,打扫卫生,关好门窗,随手关灯,及时退场。

展开阅读全文

《植物妈妈有办法》教学设计及设计意图

范文类型:办法,教学设计,适用行业岗位:教研,设计,全文共 2096 字

+ 加入清单

1、学习课文,了解蒲公英、苍耳、豌豆传播种子的有趣方法,激发学生观察事物和热爱大自然的情趣。

2、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

1、课件、苍耳实物、植物图片。

2、课前布置学生利用各种途径查找有关植物传播种子的有趣方法。

一、激情引趣,巧认词语

1、谈话激趣:

同学们,今天老师给大家带来了许多植物朋友,你们想认识他们吗?这些植物朋友给大家出了一些难题,说是要大家解决了这些难题他们才肯出来和我们见面,你们有信心解决这些难题吗?(激将法调动学生积极性)那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2、检查生字词预习情况:(课件示课后词语。)

⑴ 指名认读。(学生想读哪一个词就读哪一个。)

⑵ 初步了解词义:玩“猜谜语”游戏,教师说词义,学生根据词义猜词语。

(猜对后,点击课件奖励五角星。)

二、创设情境、揭示课题

1、过渡:

大家可真了不起,得到了这么多五角星,这下植物朋友们一定会出来了,让我们一起走进他们的世界去迎接他们吧!

播放课件录相:色彩鲜艳、生机勃勃的植物动态画面配上动听的音乐,给学生展示出一个绚丽多姿的植物世界。

看后,请大家说说你看到了什么?(指名描述)

2、教师揭题:

画面里都是了不起的植物妈妈,我们去和他们交朋友吧!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植物妈妈有办法》。(板书课题)

三、初读课文、整体感知

1、读前启发:

你认为怎样才能读好这篇课文呢?

(学生自己设定初读要求和目标。)

2、自由读全文,思考:

你从文中读懂了什么?可适当在文中划记。

(学生自读自学,教师巡视指点。)

3、汇报自学成果,教师相机引导点拨:

生1:我知道文中写了蒲公英、苍耳、豌豆这三种植物。

(师贴三种植物的图片。)

生2:我知道这些植物妈妈在传播种子方面很有办法。

教师引导理解“旅行”、“四海为家”。

生3:我知道蒲公英妈妈传播种子的方法……

生4:我知道苍耳、豌豆妈妈传播种子的方法……

(教师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阅读体会,及时给予肯定、指导。)

四、精读课文、探究感悟

1、你认为哪位植物妈妈最聪明,她传播种子的办法好在哪里?找伙伴一起朗读课文2、3、4节,把你的想法说一说,互相问一问、评一评。

(板书合作学习方法:读、说、问、评。)

(学生合作学习,精读2、3、4节,教师巡视参与。)

2、全班交流,教师相机点拨,引导探究和感悟:

(学生说哪种植物,就讲读哪一节。)

当学生说到“我觉得蒲公英妈妈最聪明……”时:

⑴ 说到这里,你有什么问题要提出来吗?

生质疑:“降落伞”到底指什么?“乘着风”是什么意思?(适当讨论)

⑵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降落伞”是什么,“乘着风”又是什么感觉。

(播放课件:蒲公英传播种子的全过程,教师配解说。)

⑶ 你觉得这情景美吗?请和同桌一起有感情的把这一节练读一下,讨论怎样才能读好这一节。

学生同桌练读,讨论交流,感悟读法。

⑷ 指名读喜欢的句子,谈读法──学生点评──再指名读句子──再点评。

(指导感悟要点:“轻轻”、“纷纷出发”。)

指名读全节──互评──齐读──师评

当学生说到“我觉得苍耳妈妈最聪明……”时:

⑴ 让我们去看看苍耳娃娃是怎样出去旅行的?

(播放课件:苍耳传播种子的全过程,教师配解说。)

看了动画后,你想知道些什么?

生质疑:“带刺的铠甲”是什么样的?怎样挂住动物的皮毛?

⑵ 直观感知:

每个同学桌上都有一个小礼包,请你们打开看看,老师送你们每人一粒苍耳,摸一摸!这就是苍耳妈妈给孩子们穿上的铠甲。想一想,苍耳还可以靠什么传播种子?

(学生摸、想、讨论,教师相机指导。)

⑶ 指名读这一节,谈读法──谁有不同的读法,再指名读──你喜欢谁的读法,评一评──带着自己的理解齐读。

当学生说到“我觉得豌豆妈妈最聪明……”时:

⑴ 你最喜欢这一节中的哪句话?说说怎样读好它。

指名读、说,指导感悟要点:“啪的一声”、“炸开”、“蹦着跳着”。

指名再读,说说读出了一种什么感觉?(谈感悟,齐读句子)

⑵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豌豆娃娃怎样离开妈妈的?

(播放课件:豌豆传播种子的全过程,教师配解说。)

⑶ 同学们,你们出去旅行高兴吗?我们把自己想象成小豌豆,谁来读读这一节?

指名读──点评──再指名读──愿意读的起立齐读。

3、小结:

请大家想想,蒲公英、苍耳、豌豆这些植物妈妈都是靠什么送自己的孩子去旅行的呢?

(指名口答,结合板书:风、动物、太阳。)

4、植物妈妈是不是只有这几种办法呢?自由读第5节,边读边想:

从这一节中你知道了什么?

⑴ 学生自读。

⑵ 讨论回答。

(方法很多,需要仔细观察。)

五、延伸课外、拓展知识

1、通过你课前的了解,你还发现了植物妈妈有什么传播种子的好办法?

(指名说,教师也作相应的补充介绍。)

2、这些植物妈妈的办法可真多啊!你想对他们说些什么呢?(指名自由说)

六、练习背诵、自编儿歌

1、指名背诵,会背哪一节就背哪一节,可编加动作。

2、自编儿歌:

模仿背诵的那一节课文,把你知道的其他植物传播种子的办法编成儿歌。

(示课件:儿歌编写提示。)

七、全文总结、布置作业

1、教师总结:

大自然还有许多奥秘等着大家去探索和发现,希望大家课后多到大自然中去走走,去看看蓝天、白云,去了解更多了不起的植物妈妈。

2、作业:

⑴ 搜集有关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记录下来。

⑵ 练习背诵全文。

展开阅读全文

职场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66 字

+ 加入清单

职场中,一个有智慧的员工,必然是一个最能解决问题的员工。遇到问题,不是只会请示领导,更不是领导答应给你好的待遇和回报才去把问题解决,而是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先将问题解决掉。可以说所有的优秀企业,都有一群能够在第一时间把问题解决的人。从现在开始,我们就要有这种职业素养。

一位成功的企业家说过,企业是一个不断出现新问题并不断解决问题的地方,所以在任何企业问题都是无处不在的,作为一名员工,如果你一遇到问题就去请示领导,那还不如领导自己去解决,还花钱请你干嘛?我们在遇到新的问题时,首先应该想到的是怎样利用自己的智慧去寻求解决的办法,万一不行,可以借助同事的力量一起去解决。大家都知道,任何领导都是喜欢听到属下汇报自己的成果或自己的方法而不是听到员工提出问题并询问方法。一个智慧型员工必然会不先计较条件,而赶紧去解决问题。正因为有这样的素养,这样的员工一定比其他人容易找到方法,并让问题到此为止,那么他的发展空间也就更大了。

平时工作中,我们要时时把公司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去解决,而不是说不属于自己管的问题自己就可以置身事外,甩手不管,这时你可以积极给当事人出谋划策,争取早日取得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不仅公司受益,我相信你的人际关系肯定会有更好,你的能力也会得到进一步认可。

要会做事,更要会做人。会做人,是你事业成功的必备条件。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指责某某职位比你高的人能力如何不如你,埋怨他职位却比你高,其实完全没这必要,你应该好好想想你哪一方面不如他,他能到那个位子必有自己的过人之处。当然,学会做人后还是要学会做事,这两者都是你事业成功的前提。中国自古就有一种说法,做人要外圆内方。外圆就是说处事要讲诀窍和方法,在不伤及他人感情的基础上能把事处理好;内方就是说要有自己的原则,不能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只有这样,你才算是学会了如何做人。

总之,在职场中的我们,要学业务,更要学会做人。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去寻求解决办法,以主人翁的身份对待问题,发挥自己的智慧,只要你肯努力,肯思考,最后一定能找到解决办法,因为“方法总比问题多!”

展开阅读全文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7337 字

+ 加入清单

关键词:投资基金;信托;法律关系;共同受托人

截至2002年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已达71只,其中54只封闭式,17只开放式,份额达到1300多亿,达到深沪两市a股流通市值的10%以上。证券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对投资基金法制的理论研究,特别是解决在理论和实践上长期困扰我们的投资基金法律关系问题。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制建设概述

随着我国投资基金从无到有,进而蓬勃发展的过程,与之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7年到1997年。这十年处于试点阶段,基金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国家的政策和一些地方性法规,没有专门的全国性的立法。

基金最早的立法是1992年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它属于地方性法规。该《暂行规定》借鉴了国外有关基金立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基金发行、管理、运营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1993年上海市也颁布了《上海市人民币信托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颁布了《设立中国境外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但这是一部专门调整境外发行并投资于国内产业项目的投资基金的法规,其他基金不适用。1995年开始,有关部门就开始起草“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出台。因此,在这一阶段,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基本上可以说是无法可依。

第二阶段以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为开端。经过十年的试点工作和经验积累,我国基金全国性立法工作时机已经成熟,经过多年酝酿的全国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终于出台。《暂行办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也标志着我国有关部门对基金的监管在规范化、法制化的方面上了一个台阶。1998年《证券法》颁布实施,1999年《合同法》颁布实施,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这一系列直接涉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和当事人主体的相关民事法律陆续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基金的配套立法。随着即将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颁行,我国投资基金立法将进入更加成熟的阶段⑴。

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组织形态:契约型投资基金和公司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是以公司法为法理基础设立的,而契约型投资基金通常是以信托法为基础来构架其法律关系的。我国的《暂行办法》规范的是契约型投资基金,由于《暂行办法》出台时我国还没有信托法,只能采取无名契约的方式来确定投资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因此存在投资基金的法律构造和当事人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下面,我们拟通过对国外成熟市场各种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模式的比较,对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模式应作出的取舍和抉择进行分析。

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来看,我国大力发展的投资基金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本文所论述的仅限于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以下所提到的投资基金均指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本质与模式

(一) 契约型投资基金和公司型投资基金

根据基金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形态不同,可以将投资基金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corporate type)和契约型投资基金(contractual type)。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投资公司。投资人——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根据投资回报情况领取股息、红利。公司型投资基金的结构,通常有三个当事人:(1)投资方。即投资公司,是公司型基金的所有权人,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建立基金,其股东即为受益人。(2)管理方。管理方是投资公司的顾问,提供调查材料和服务,双方订立管理契约,由管理方办理一切管理事务,收取管理报酬。但有关资金运用和证券买卖的重大事项,仍然由投资公司董事会策划,经决定后再委托证券经纪人代为执行。(3)保管方。投资公司将募集资金指定银行或信托公司为保管方。签订保管合同,保管投资证券,并办理每日每股净资产的核算,配发股息和过户手续等。

契约型投资基金是指基于信托企业原理,由管理者、托管者和受益者三方当事人构成的投资基金形态。它由三方当事人构成:(1)管理人(委托人)。它是基金的发起人,由它来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募集资金,然后将募集的资金交给受托人保管,同时对所筹集的资金进行具体的投资运用。(2)托管人(受托人)。受托人一般为信托人或银行,根据信托契约规定,接受委托,保管募集的资金及其他业务和会计核算业务。(3)受益人(投资人)。是认购受益凭证的投资者。他通过认购受益凭证,参加基金投资,成为基金当事人,并根据持有的受益凭证份额分享基金的投资收益。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采取的是契约型。

(二)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本质

投资基金是信托在商事领域得到运用和发展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我国的《暂行办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定义为“基于委托人的指示,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特定的有价证券之运用为目的之信托,且以将其受益权分割,使不特定的多数人取得为宗旨”。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投资基金具备信托的一般要素和法律特征。

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使受托人依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包括两个基本构件:一是委托人将特别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二是受托人依信托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契约型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募后即将其资金转到保管公司名下,而管理公司与保管公司则根据信托契约约定的基金资产运作目的对之进行运营,所得权益交与投资者(受益人)。可见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信托关系的两个构成要件相吻合,当事人的关系为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制度框架。这种制度的优势就在于产权界定清晰、职责分明,是一种既有分工合作,又有监督制约的多边激励制约机制,因而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大陆法系的亚洲各国,无论日本还是韩国,在立法引进信托制度之后,信托都成为投资基金唯一的和法定的组织形式。

正是因为证券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因此,很多国家都将投资基金纳入信托法来调整。但需要指出的是,投资基金是信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这种信托关系具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委托人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受托人资格的专门要求及受托人的分工配合与相互监督等方面。这些特殊性使各国都对之进行严格监管,许多国家都在信托法之外,用专门立法对之进行规

范。如美国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日本、韩国、香港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专门立法。

(三)契约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模式的比较

契约型投资基金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日本、德国、韩国、香港等的契约型基金要受到有关信托法规的规范,并以规定三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信托契约为其典型特征。从有关国家的情况来看,在契约型基金具体信托结构安排上,大致有瑞士模式、日本模式和德国模式三类,三种模式各有利弊。

1、瑞士模式。瑞士模式通过一个“集合投资契约”(collective investment contract)规范当事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该契约可以另行指定托管人,也可以没有托管人。如果委任保管银行,该保管银行也是该契约的签约人。瑞士模式将投资基金作为一笔组合资产,保存于独立帐户中。因此,基金契约虽然没有在签约主体以外产生明显的新主体,是一种只有两个必要当事人的信托,但独立帐户已经事实上游离于投资人和管理人而独立存在。这种契约型基金的独立性不明确,它代表了未引进信托制度的民法法系国家对投资基金的法律处理。

2、德国模式。德国模式又称二元制模式,德国在1956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明确了它的投资基金一律采用契约型。该法的两个特殊的设计是“特别财产”和“保管银行”。特别财产是投资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基金,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地位,投资公司与保管银行不得请求对其强制执行,而此特别财产分割的权益由受益证券加以表示。这样,特别财产与信托法上的“信托财产”并无二致,投资者的地位与信托受益人的地位也无区别。区别在于:通过两个契约并存来规定投资者、投资公司(管理人)、保管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是投资者与投资公司订立信托契约。投资者购买受益证券时,取得信托契约委托人兼受益人的地位,投资公司则处于受托人的地位,是“特别财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财产的运营;二是投资公司与保管银行订立保管契约。保管银行负责“特别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并依投资公司的指示处分该财产,同时负责监督投资公司依信托契约办事,并对其特定的违法行为提出诉讼,甚至有权停止投资公司权利的行使。因此,该法以特别财产为中心,规定了投资公司、保管银行、受益权者三足鼎立的法律关系。保管银行是基金的守卫者,此保管银行不同于美国投资公司法的保管银行,其权限较广而功能较大。

在这种二元制模式下,投资基金三个当事人不像日本法予以统一结合在一个法律关系上,而是信托契约及保管契约规范三当事人的关系。该模式通过投资人与管理人的信托关系保证了投资者在发生纠纷时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张权利,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弊端是投资人与保管人不存在契约关系,一旦保管银行违反义务,投资人不能直接向其主张权利,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利。

3、日本模式。日本模式又称一元制模式。依照1951年日本《证券投资信托法》,整体结构以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为核心,以该契约连接管理人、托管人、受益人而形成三位一体的关系。具体地说,由基金管理人在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之后,以委托人的身份与作为受托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银行)签订以基金投资者即受益证券持有人为受益人的证券投资信托契约。据此,受托人取得了基金资产的名义所有权,并负责保管与监督,委托人则保留了基金资产投资与运用的指示权,受益人则依受益证券的记载享有信托基金的投资收益权。可见,日本的做法是用一个信托契约来规范所有关系人的权利义务。这与德国法上的构造显然不同。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采用日本的模式⑵。

日本法上的构造,简化了基金关系人的法律关系,并明确了管理人与投资人及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这些无疑较德国法的构造更进步,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人地位有悖于信托法法理。在典型的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应对信托财产拥有原始所有权(我国《信托法》亦有如此规定),而基金管理人显然不具备该条件。其次,托管人扮演的受托人角色也值得商榷。据信托法理,受托人应当积极参与财产经营,而日本模式中的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只有保管和监督权,导致“消极信托”。上述问题造成受益人与管理人、托管人权利义务不明,一旦产生纠纷,受益人就有可能缺乏对管理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对托管人主张权利又因为后者只是消极信托而难以取得效果。

从以上各种模式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契约型基金组织结构在处理当事人法律关系方面的立法难点集中在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确定,而基金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确定的困难则又来自于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即除基金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外,还有基金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但不管各国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进行确定,都毫无例外地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受益人或持有人负有诚信义务,目的都是为了使管理人承担与信托受托人义务相当的义务。

立法上采何种形式规范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与契约型投资基金运作机理相符合,以有利于保障投资人为准则。这是我国相关立法在借鉴他国模式时应有的出发点。

三、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分析与模式选择

(一)从现行法规分析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

信托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原本是不存在的。以日本为始,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努力消除法律制度不同的障碍,成功地将信托制度引入本国。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信托法》颁布之前,我国尚未确立信托法律制度,因此1997年之后的新基金均采用契约型形态,以《暂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引,以基金契约条款体现、约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我国《暂行办法》的实践来看,设立基金,发起人必须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订立“托管协议”,从形式上更类似于德国模式。但是,由于缺乏《信托法》的指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本身法律结构的复杂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律构造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由于受托人的缺位,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契约保障和法律救济。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明是我国契约型基金的最大问题,特别是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不明。基金契约如果是作为投资基金运作的“根本大法”的话,应该以基金实际运作后的核心当事人——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但是《暂行办法》没有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含义,《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契约摘要》)第23条规定:基金契约经三方当事人(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盖章及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但是,此时投资人尚未确定,更不可能签署基金契约,因此有学者认为投资人不是基金契约的当事方,不能享有契约权利,因此无权追究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违约责任。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投资人虽未签署基金契约,但其购买、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使其成为契约当事人并从而享有契约权利。但笔者认为后一种

观点仅是从保护投资人角度出发的一种法律上的推理。由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契约均未将投资人(持有人)列为基金契约当事人,即使列出也未规定投资人如何成为契约当事人,即缺乏类似“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成为本契约当事人”的条款。在我国投资基金的现行法规中将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及托管人作为基金契约当事人,而将投资人排除在外的做法无疑有违以投资人为核心的原则,有本末倒置之嫌。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对受益人利益的漠视,另一方面还是对投资基金的本质缺乏把握。我们在立法时,首先要把握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的信托本质。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结构、管理方式、规模都是随着证券市场以至整个金融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但无论怎样变化,其本质也即形成的经济关系是稳定的。违背基金的信托本质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有些基金管理机构借基金财产为本机构谋取超过信托本身限定的应有利益,有些基金管理机构把建立基金作为本机构获取投机股票、期货所需资金的一种手段。由此可见,我们在制定《投资基金法》时,必须始终把握证券投资基金这一信托本质,树立信托观念,按信托本身客观规律办事,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规范。

(二)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模式选择

正如美国著名信托法学者斯科特所言:“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和形态,与律师的想像力一样没有限制”,各国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结构的设计可以有各种形态。但无论采取什么形态,讨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不能离开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那就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投资基金法(草案)》第1条明确指出其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对投资基金法律结构的设计上,应尽量体现投资者本位原则并方便其权利的行使。为体现这一宗旨,根据我国现有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和《信托法》的规定,结合“二元论”和“一元论”两说的优点,笔者主张“共同受托人模式”,即以投资人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共同受托人。理由是:基金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实质上是受托人权能的一种分割。除管理事务内容有所不同之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与信托受托人的义务基本一致,都负有双重的对物和对人的义务。在对物的义务方面,双方都负有管理基金资产的义务。在对人的义务方面,双方都负有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义务。共同受托人的设计,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纳入了信托关系中,既符合基金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持有人的义务,又解决了长久以来困扰立法的一个死结。

在信托法上,共同受托人指因共同接受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的委托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行为中的指定,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处理职责的数人。对于受托人的数量,大多数国家的信托法,均未作限制性规定。日本信托法、韩国信托法都未对受托人的数量规定最高限额,美国信托法对受托人的数量也持如此态度。根据这些国家的法律,某一具体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数量,完全由委托人、法院或有关行政机关在设立这一关系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因此,在这些国家中,共同受托人现象盛行。在一项信托是由共同受托人执行的情形下,每一个受托人都负有法律赋予受托人的义务,一旦违反这些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受托人模式”的出发点,在于赋予投资人信托法上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双重身份,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护其权益,并将所谓“受托义务”同时赋予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以利上述目标的达成。

综上所述,《信托法》颁布以后,我们应当更新以往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设计思路,并按照《信托法》的原则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塑造成一种以基金契约为核心的信托关系。在信托模式的选择上,由于共同受托人制度较好地体现了信托法律制度的特征,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方便了投资人行使其合法权利;确立了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分工制衡的机制和对投资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有利于遏制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现有的“经理人控制”现象并彻底清除托管人“托”而不“管”的痼疾,尤其是明确了投资人兼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对其利益的保护,较充分地体现了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宗旨,因此值得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机构予以关注。

------------------

参考文献:

⑴ 贺绍奇.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透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14~1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