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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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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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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摊位租赁管理办法 武汉菜市场摊位出租信息

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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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八廓商场每个月元整(¥元整)。乙方租摊期间出现摊位损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2、摊位经营的工商管理费、税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一律费用由乙方负责交付,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在摊位上经营违法不规律的货物,如有违法现象后果自负,并且甲方有权将摊位收回,按违约处理。

4、该摊位合同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租金并签订合同。

5、租金按市场价上涨,如果甲方按市场价上涨,乙方必须同意和甲方要求,如果不同意涨租金则合同将取消。

6、此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合同一式和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备注:政府补贴与乙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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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公司不让走有什么好办法吗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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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后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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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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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加强物业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服务水平,确保落实公司经营目标;

2、调动员工积极性,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促使员工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1、公司所有部门;

2、公司除领导班子成员、试用期员工以外的所有在职员工。

三、考核周期

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具体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月考核周期,年度考核取该年12个月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四、考核原则

1、指标量化考核原则。考核实行量化指标优先原则,难以量化的指标必须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可行性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是可以达到的。

4、绩效改进与提升原则。通过与员工进行绩效沟通,帮助员工全面客观地了解自身不足和优势,促进其绩效得到改进、提升。

5、监督和控制原则。对绩效考核过程和绩效工资二次分配进行监督和控制。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工资总额挂钩,作为年底评选优秀单位的主要参考依据;

2、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月度绩效奖金发放、薪资增减、职级升降、评选先进的依据。

六、考核的组织与职责

1、公司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职责:一是负责对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二是负责对争议、申诉问题的裁定。

2、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评小组。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每月对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公司计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以及日常工作、临时工作的抽查、评分;负责月度考核结果的公示、报批。

七、考核对象

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两部分。

八、部门考核

(一)考核依据

1、公司年度、月度计划工作;

2、与公司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3、公司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工作制度、标准以及重要的会议决议;

5、部门工作职责。

(二)考核内容

1、对项目部的考核内容。项目部综合收费(含水、电费)指标考核按照《项目部提成工资计提分配办法》执行,部门管理业绩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1)月度计划重点工作(4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对公司核定的项目部月度计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服务指标(3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按照公司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项目部进行抽查、评分。

(3)管理指标(2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从公司财务指标、客户指标、基础管理指标、学习改进指标四方面进行考核。

(4)月度计划及时性与编制质量(10分)

按照《公司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对月度计划编制的时效性进行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负责提供。

以上对项目部考核内容详见《项目部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

2、对职能部门/专业公司考核内容

(1)月度计划重点工作(4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对职能部门/专业公司月度计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日常工作(4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将职能部门/专业公司日常各项工作列成各项量化指标,每月对其进行抽查、评分。

(3)临时工作(10分)

当月公司领导或公司突发事件临时安排给部门的重要工作,如当月部门无临时工作,分值列入日常工作范围。

(4)月度计划及时性与编制质量(10分)

按照《公司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对月度计划编制的时效性进行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负责提供。

以上对职能部门/专业公司考核内容详见《职能部门/专业公司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2)

(三)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额计算

1、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兑现的计算系数

绩效成绩区间 对应绩效工资系数

分数>97 1.1

93≤分数≤97 1

90≤分数<93 0.95

87≤分数<90 0.9

84≤分数<87 0.85

81≤分数<84 0.8

78≤分数<81 0.75

75≤分数<78 0.7

72≤分数<75 0.65

69≤分数<72

分数<69

级名称 0.6 0.5 对应绩效分数区间 对应绩效工资系数 优秀

良好

达标

待改进

不合格 分数>95 85≤分数≤95 75≤分数<85 60≤分数<75 分数<60 1.1 1 0.9 按实际分数对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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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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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政全年用车总里程为万公里,新型企业用车里程数不定。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经车队与运管所长或稽管大队长、新型企业每月对用车实际里程共同确认后,由局计财股根据认可后的报表以1.95元/公里的标准统一划拨给小车队。运政超额部分由运管所或稽管大队提前申报,并预支费用,否则小车队拒绝派车。年初由局计财股先拨付给小车队6万元的启动资金,年底时从实际发生的运政用车费用中扣除。

2、涉及被考核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车辆维修、车辆保险、油料消耗等所有开支均从拨款中支付,交通局不另外拨付其他费用。

3、被考核单位财务帐目一律由交通财务服务中心代办。

4、被考核单位支出一律实行申报制度及备用金制度,申报程序及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5、被考核单位在目标考核期间有权制定方案报计财股备案,实行全员浮动工资制。

6、驾驶员待遇实行双向考核兑现制度,按驾驶员档案工资的70进行打卡,工资单上必须要有用车单位和车队负责人合签后才能发放(各用车单位要签明驾驶员工资的具体发放比例),另30随各站队工资模式,年底由小车队统一兑现。驾驶员连续两个月工资达不到70的,由小车队另行制度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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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审计,企业,全文共 8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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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公司审计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干部管理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及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即:法定代表人和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分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上级单位可以根据干部管理需要,开展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任职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六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根据领导干部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需求,对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含届满连任)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审计组织

第八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和“谁任命、谁审计”的基本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总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统一要求,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由公司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审计或交叉审计。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配合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原则,即: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必须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不满一年的,根据情况由审计部门会同人事、纪检、财务等部门共同提出是否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对于任职期间五年以上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重要性原则。被审计单位本部及重要的所属单位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总户数的50%。考虑审计风险,下列单位应当重点检查: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臵的单位。

(二)由被审计领导干部兼职的单位。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单位。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单位。

(五)任期内未接受审计或者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批准后,可以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

第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参考利用近期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审计。利用其他审计成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审计评估,以合理确信所引用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三)在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在利用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第十五条 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六条 每年年末,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向审计部门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并共同协商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年中,根据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就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XX公司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做好后续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二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遵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资产质量的变动情况。

(四)制定和执行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

(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八)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财务收支合规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相关业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取得的经济成果(含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真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问题。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三)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

(五)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六)会计核算中,从相关业务部门取得的重要经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有无通过在业务前端调节相关数据造成利润不实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 重大经营决策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决策事项。包含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执行公司党组重大经营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内部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第二十四条 执行公司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将重大事项及时、准确传达到了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二)对于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安排,是否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

(三)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十五条 内部重大经营决策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营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公司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按规定经过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单位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营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六)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济事项。应查阅重大经营决策相关的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与财务账册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营事项。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中各项管理工作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重要内部控制包括:资金管理控制情况,营销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控制情况,资产购建、运营、维护、处臵管理控制情况,各类业务收支管理控制情况,关联交易管理控制情况,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运维管理控制情况等。

审计重点包括: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臵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二十七条 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并对未来发展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营增长状况。如:市场份额占有比率、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增长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质量及运营效率增长情况。如: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单位资产售电量、固定资产创收能力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投入产出的效益变化情况。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四)债务风险状况变化情况。如: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五)其他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审计,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以前遗留的各种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在任期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效果如何。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要会议记录反映的以前年度遗留问题研究处理情况。

(二)重要合同以及会计记录等资料显示的以前年度未尽事项的解决情况。

(三)法律诉讼材料里显示的已结案、未结案的以前年度的重大疑难事项。

(四)审计座谈了解到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或改进情况。

(五)任期初,财务长期挂账的、金额较大的、难以清理的债权债务,在任期内的处理情况。

(六)内外部审计检查中披露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审计意见,在任期内的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是指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结合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的审计

结果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 对于进行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在随后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已经审计且未发生实质变化的领域和事项可不再重复审计。

第三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其他检查事项以及经济责任的界定,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三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原则上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遇有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现场审计。

第三十三条 审计组应按照《XX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XX公司审计项目流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三十四条 审计组应开展审前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三)财务、营销、工程等主要业务管理模式。

(四)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五)接受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情况。

(七)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八)主要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收到审计通知后,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其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人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行情况。

(二)任期内历年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实施的重大经营决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任职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人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六)任职单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一)单位组织机构、领导岗位分工及职责、议事规则、经营决策程序及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与经营决策事项有关的会议决议和记录。

(三)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四)各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报告。

(五)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六)历年接受审计、财务、物价、税收等外部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和整改意见,以及报送国资委的企业基础材料。

(七)内部审计(含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财务稽核等各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结果报告。

(八)对外投资、担保、出借资金,债权、债务及其他资产清理处臵相关资料。

(九)市场营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物资管理及其他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及其相关业务资料。

(十)重要事项承诺书。

(十一)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经授权向审计组开放相关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开始实施现场审计时,应召开由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本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迎审联络员等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的主要议程包括:宣读审计通知,派出审计组的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对迎审工作提出要求,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被审计单位领导发言,进行民主测评、内部控制环境调查等。

第三十九条 民主测评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司统一规定的测评内容,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工作基本需求及公司对测评结果的横向比较;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特点,审计组根据需要增加的测评内容,以便为审计组正确把握审计方向、审计深度和审计重点提供参考。

第四十条 在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拟定审计报告(草稿),向审计部门汇报后,在审计内容基本核实清楚情况下,与被审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

第四十一条 现场审计结束后,原则上审计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书面征求被审计负责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反馈意见。

第五章 审计报告及评价

第四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基本结构如下:

(一)导言。

(二)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含民主测评情况)。

(三)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工作业绩)。

(四)内外部审计、检查及整改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重大经营事项及其风险分析。

(七)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违反的相关法规。

(八)审计建议。

第四十三条 导言部分应说明审计依据、现场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时段、范围、主要内容、方式及迎审配合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的概述: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性质、隶属关系、企业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企业组织机构设臵、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财务基本状况、市场份额、用户情况等。

(二)被审计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任职时间、主要工作职责,以及民主测评主要项目的统计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 报告中描述的工作业绩,需要经过审计核实,并突出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特色。对于积极采取措施处臵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应反映在工作业绩中。

第四十六条 对于内外部审计及整改情况,重点说明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其原因。对于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应说明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

第四十七条 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应说明任期内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不足,以及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概括出被审计单位内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四十八条 关于重大经营事项及风险分析,一是简要评价被审计单位重大经营决策议事规则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决策执行的效果、决策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对决策事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对于尚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应在存在的风险中进行分析说明。

第四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并就审计情况签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计签报应就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界定。

第五十条 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体指标和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及时拟定审计意见,经本单位领导签发后下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XX审„2005‟3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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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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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规范操作标准,增加管理透明度,确保员工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

班线长,文员,员工

三:内容:

1:每天上班开早会前,班长要认真如实做好<<员工出勤表>>.并于8:00钟开早会前交到办公室,由文员汇总.

2:员工上下班应该自觉刷卡,如有特殊的原因忘记打卡,或者出现打卡故障,应马上到办公室文员处说收明情况.并填写<<员工动态表>>否则视为缺勤或旷工

3:班长要认真,仔细做好员工<<员工出勤记录表>>记录表要求如下:

3.1:正常的情况下:早上:7.55—————8.00下午:13.15——————17.15晚上加班:18.00———————21.00

4:员工出勤表每天公开张贴于各班组指的的位置上,公开接受员工的监督

5:出勤最终考核的依据以打卡记录和出勤表综合判定

6:文员在计算考勤时,要扣出请假,旷工甚至缺勤的天数,不能拿加班小时去补冲

7:每月员工的考勤会在车间公布栏上张贴3天,员工应主动审阅,发现问题,应即时反馈.往后概不负责

8:出勤记录是员工计算薪资的唯一标准.相应人员不可以循私舞弊,粗心大意,一定要保持公平,公正.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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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6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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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同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同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同(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局合同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订立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同纠纷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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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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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杭州市燃气设施管理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制定了《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下面详细内容。

《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杭州市燃气设施管理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包括:

(一)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含瓶组站)和混气站、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气化站、燃气机动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

(二)输送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

(三)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

(四)门站、调压站(柜)、计量站、阀门(室)、凝水井(缸)等燃气管道附属构筑物,以及补偿器、放散管等相关设备;

(五)管堤、管桥、管基等与燃气管道相关的固定装置;

(六)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地面标志、地上标志、地下标志等城镇燃气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

三、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各级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建设、规划、公安、城管执法、消防、安全监管、河道管理等部门协同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燃气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其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及其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在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修、抢险工作。

五、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其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和安全运营,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和液化气供应基地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并公布抢修电话,配备相应的抢修人员和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燃气经营单位应制定燃气设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包括事故分级、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应急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应急处置预案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按照国家燃气设施工程相关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

(四)严格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及时维修保养,在日常维护管理中,发现管道燃气设施正常运行遭到危害时,应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按照《城镇燃气标志标准》要求,做好燃气设施标志设置工作。在燃气生产厂区、储配站、门站、调压站(室)、气化站、加气站、供应站等重要燃气设施上均应统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周边设置统一的安全保护标志牌。

(六)组织抢险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燃气管道破裂、燃气泄漏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范围内的供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并同时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六、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

(一)燃气场站安全保护范围的规定。

燃气储配站、门站、调压站(室)、气化站、供应站、加气站等场站的安全保护范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确定。

(二)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规定。

1.对在燃气管道设施周边实施一般建设行为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

(1)埋地低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埋地中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1.5米范围内的区域;

(3)埋地高压、次高压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为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4)庭院架空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壁外缘0.3米范围内的区域;

(5)阀门室(井)、凝水井(缸)、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为外壁(栅栏围护)1米范围内的区域。

2.对在燃气管道设施周边从事打桩、新建建(构)筑物、深基坑开挖等易造成路面明显沉降行为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

(1)埋地低压、中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2)埋地次高压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为管壁外缘两侧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埋地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对穿、跨越河(堤)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规定:

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在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在保障燃气设施安全的条件下,除进行河道综合整治或为防洪或者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作业。

(四)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涉及燃气设施的相关行为有更严格安全保护范围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燃气设施实施保护。

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危害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燃气经营单位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经营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查询要求后3日内告知。

八、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种植深根植物;

(六)堆放物品、垃圾,行驶超载车辆;

(七)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九、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挖掘、打桩、顶进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签订《安全监护协议书》,经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技术要求;

(二)施工组织设计符合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并有妥善的恢复措施;

(三)有保障燃气设施安全的应急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保护方案有争议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或组织专家论证。

十、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第九条所述作业事项的,应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应说明作业事项、无法避免安全保护范围的理由,施工范围及期限,施工对正常供气的影响程度等;

(二)工程项目设计方案;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经燃气经营单位签章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和《安全监护协议书》。

十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二、不在规定的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有可能危及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也应及时与燃气经营单位联系,并补办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监护手续。

十三、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项目施工以及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除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在施工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现场划定安全保护区域范围,设定明显的施工标记。在醒目位置张贴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决定书;

(二)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不得动用机械设备进行推、铲、挖作业,不得挤压、碰撞燃气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不受损坏;

(四)不得搬运、迁移、启闭调压箱(柜)、抽水井、阀门等管道燃气设施;

(五)工程开工前,燃气经营单位对所涉及到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测,并向施工单位开具检测报告;市政道路施工完毕,应在道路恢复前3天通知管道燃气设施经营单位,由燃气经营单位对工程区域内的燃气管线再次进行检测,确认燃气管线是否存在外力破坏造成损坏、漏气情况;

(六)施工中造成管道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燃气经营单位报告,配合抢修。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单位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五、发生燃气设施事故的,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处理预案,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抢修、抢险作业,确保燃气设施安全。

十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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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3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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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

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四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

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对确需延长案件办理时间的,应当征得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同意。

第五章问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问责工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负责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问责工作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釆取监管措施,督促其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八条 个别金融机构组织构架和层级不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机构法人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 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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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客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客房,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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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员工的工作,甲乙双方就购买笔记本电脑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购买笔记本电脑,电脑品牌由甲方统一指定范围为:IBM,DELL,Acer,华硕。电脑型号及配置由乙方自行选择。

二、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另增值税发票费用(17%)由甲方支付,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元,发票归甲方所有。

三、购买电脑乙方自行支付的费用中,甲方可提供每月500元的无息贷款,贷款期数=(乙方支付费用)/ 500 +1 = 。每个月从乙方工资中扣取金额。

四、乙方同意自上述笔记本电脑购入后,两年工作期内(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电脑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电脑由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外借给他人。两年后,电脑所有权归乙方。

五、笔记本电脑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电脑维修、升级及保养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必要的电脑维护、厂家联系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应使用该笔记本电脑作为日常办公设备并保证电脑的正常运行。

六、若乙方工作期未满两年(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而离职,则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带走笔记本电脑,并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购买费用,电脑即可归私人所有。

偿还金额= 5000×(24-工作月份)/ 24 (工作月份从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不足一个月则不计)

七、如笔记本电脑或被盗,需要向公安单位报案,立案后,乙方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则本协议结束。

偿还金额= 5000×(24-工作月份)/ 24

八、三年(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工作期后,本协议结束,甲乙双方可重新签定笔记本电脑购买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严格遵守此协议。

甲方代表签署: 乙方签署: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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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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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A楼和B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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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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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 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 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2、 坐飞机的有关规定

1) 级别规定:总裁、分公司总经理等,出差可乘飞机。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飞机。

2) 特殊情况规定:

A、 业务紧急,必须乘飞机;

B、 路途长,乘火车时间超过30小时;

C、 本身业务需要,并由对方出机票款;

D、 机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机票价格比火车硬卧票价不超过50元。

3) 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 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4、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5、 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 予以补助。

6、 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裁特批。

7、 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 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负担费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 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 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 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 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 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 以下范围内的外出不按出差处理:在广、深、佛山、顺德、中山等广东省范围内出差一般不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4、 经分公司统一招聘的员工或由广深公司统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到公司报到,可按照火车硬座或公交大巴票价,予以实报差旅费及行李托运费,不享受任何补助;

15、 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6、 其它

1) 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 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 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裁 280 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 240 320

部门经理 220 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 180 230

一般人员 160 200

注:1、特殊地区指:深圳、广州、珠海、汕头、海南;

2、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3、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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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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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财产主要为:

1.办公事务用品:桌椅、公文箱、电话机、打字机、复印机、计算机、交通车等;

2.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宿舍等;

3.机器设备:____________;

4.原料及成品:___________。

第二条 主管部门

________部门负责公司财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采购

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请购单或请购计划,报_____核准后,交由_____部门办理采购。

2.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部门填写财产卡交由_____建档管理,财产实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负责保管。

3.由购入而取得的不动产,应由_____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第四条 折旧盘点

_____部门应会同_____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对公司财产进行盘点,对新购置的财产应于次月_____日对账一次,采用_____方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五条 报废、出售

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或以_____方式出售,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六条 其它

各项财产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统一由_____部门保管,使用单位可使用复印件。

第七条 责任及处分

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财产发生损害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出具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第八条 生效

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生效,_____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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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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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收款点应视收款频率需要,设1—2本发票,连号使用,交班须书面签字验收。

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对应的发票,禁止有收入不开发票和无实际收入开发票。

3、发票用完由当班收款员向领班领用,领用时要确认发票的名称、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4、各收款点的发票应有交接手续,记录发票领用的日期、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5、发票未经批准只能用于本营业场所,由收款员专人开具(打印),连号使用,不得移作它用。发票应存于适当的位置,不得缺少、乱涂乱画或更改。

6、收款员应根据营业日报或收款明细表核对所使用的全部发票的号码或张数,正确无误后,方可交班。否则,应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7、发票开具的要素:客户、日期、消费、单价、金额、收款员签章、收款专用章。当手工书写时,金额大写须同时齐全,不得更改;挂账时,请客人签名、写房号,并盖“附件”章,不得随意减免手续。

8、已打印或开具的发票不能更改,经签批(有权批准)一律冲红字或补开发票调整,并写明原因。

9、已发生错误的发票要作废,应财务经理和当班服务员签字证明。收款员应本着节约原则,尽量避免作废发票。

10、收款员应妥善保存发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遗失发票,应立即上报,并写出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11、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等候处理。

12、收款办公室设专柜、专人、负责发票的申领、保管、发放、核销、并随时盘存核查记录,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13、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应随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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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总比困难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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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资方案说明

2、1薪资管理原则

2、1、1业绩优先

在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1)对于结构工资,应加强其中绩效工资的比重,以加强绩效工资的调节力度。

(2)对于计件工资或类似的销售工资,应认真核定计件单价,计件工资可考虑在工程维护和施工岗位推行。

(3)对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

(4)对工资水平固定的计时工资(月薪),在工作者优秀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后,结合公司效益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上述绩效工资及奖励,人力资源部计划在结构工资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并和绩效奖金一起发放。有关规定详见。

2、1、2分享利益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部分利益。这体现为奖金发放、年终发红、工资升级等方面。应当认识到,这种“分享”的支出,会换取员工很大的工作动力,可能带来相当高的经济回报,尤其是优异地完成经营目标任务,对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营销精英,更应当获得一定的利润分享,其对象及分享形式与水平,由董事会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2、1、3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主要体现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年薪制业绩目标和分部门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任务承包上。其实质是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的责任承包,并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从而调动经营者创造效益的才能,达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2、1、4合法性

合乎劳动法规

2、2工资要素的内容

根据工资的基本作用,并从工资制度目标和薪酬原则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工资划分以下要素:

(1)工作能力要素:这是员工任不同职别、获得不同工资的前提条件。工作能力要素主要从学历、职业资历、创造力、影响力等方面来考虑,其反映形式为基本工资。

(2)职务要素:这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包括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跨度、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承担的风险、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等因素。其反映在职务工资上。

(3)劳动条件要素:这主要是指工作场所的物质环境因素。该要素在薪酬体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资和相关福利(话费、降温费、工伤保险费等)上。

(4)个人贡献要素:这也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该要素反映在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公司工龄工资。前者反映员工个人现在对公司的贡献,后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员工个人过去对公司的贡献。公司福利的一些项目,也具有对个人贡献的回报和激励作用。

(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员工工资水平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反映了工资的保障作用,福利项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6)其他,如伙食补贴、有薪假等。

2、3工资的基本结构

上述工资要素可以归结为基准内、基准外两个部分:

个人工资额=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

这种结构在一般等级维工资制度中,是最常见的工资结构。在有些情况下,这两个部分可能不作区分而混在一起,如计件工资和销售提成工资。

2、3、1基准内工资:

基准内工资为公司薪资标准表中的各个项目,每一项目又分为若干等级,单位为每月**元。

(1)职等和级次。依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职务分8个职等,每一职等分为10个级次或级别,依现行的各岗位起薪点为依据确定了各级次的具体标准,以保证工资改革后各岗位与薪资标准的对应关系及其一致性,并利于工资晋级和职务升等的实际操作。

(2)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或底薪。为了将“死工资”变成“活工资”,从强化员工工作绩效出发,这部分工资将实行部分浮动的形式发放。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担任的职务及其责任轻重来设定。职务不同反映在职等及职务工资中其标准也不一样。但在同一个职等内职务工资基本是一样的,即在职务未升的情况下,职务工资也不升。

(4)加班工资。为了保障工资的合法性,本制度在设定标准时按基本工资的40%设定了加班工资,约高于法定2个百分点。

(5)工龄工资。以十足工龄计算,每年50元。

(6)计件工资。对个人劳动付出与工作绩效有紧密联系的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人力资源部拟在工程岗位设定计件工资,具体方案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

(7)提成工资。对市场开发岗位员工实行与其销售业绩相联系的工资形式。具体方案由业务部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3、2基准外工资。

基准外工资是公司等级表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奖金。其他奖励、各种补贴和其他一些福利,具体见和。

2、3、3工资开支渠道

基准内工资和基准外工资中的部分项目如福利费、补贴等项目是属于经常性开支的生产费用,因此作为生产成本开支项目。而年终奖金等项目因与企业的整个盈利情况相关联,应从税前利润中开支,具体操作由财务部门把握。

2、3、4几个具体问题

(1)为激励员工士气,调动其积极性,并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可在一定时期后按级次晋级。

(2)公司对业绩优秀、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管理人员为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对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与需要和个人意愿,安排其休假、商务考察、培训、参加研讨会、旅游等。

(4)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创新奖,对于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程施工等到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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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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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和科学、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司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安监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客货运输、车辆维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1、4应急预案体系

(1)本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湖北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预案内容进行不断补充、完善。

1、5工作原则

(1)贯彻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行政一把手坐阵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各有关单位协同作战。全面部署,保证重点,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人力、物力。

(2)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公司所分属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1公司概况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崇阳县天城镇环城村,是我县规模最大的专业客货运输企业,下设客运一公司、客运二公司、客运三公司、汽车大修厂、保洁公司、广告公司和物流公司。

公司拥有各类营运车辆188台,客运班线43条。其中高级客车48台,中级客车99台,普通客车37台,物流货运车辆4台。拥有崇阳至上海、深圳、珠海等省际班线13条,崇阳至武汉、温泉、赤壁等省内班线12条;崇阳至桂花等县内农村客运班线19条。现有正式员工262人,从业人员738人。

(2)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情况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主要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分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公司现配置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8名,具体分布:公司安全机务科3名、公司安检办10名、客运一公司2名、客运二公司2名、客运三公司2名、汽车大修厂5名、广告公司2名、物流分公司2名。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在运输经营过程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机械故障,恶劣天气(冰雪、台风、暴雨等)和路面车辆、行人违规等原因,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或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

(2)汽车修理经常接触汽油、氧气、乙炔等易燃物品,操作不慎易发生燃烧,可能造成人员烧伤或发生火灾事故,同时因使用举升器、安全凳等设备,可能出现垮塌,造成伤亡事故;

(3)易燃、易爆、危险“三品”上车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突发公共事件(如经营者纠纷、旅客矛盾、恶徒破坏、疫情、非典、禽流感、不明原因病情等);

(5)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车辆毁损等事故。

3、1应急组织体系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分公司经理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2)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机务科,由安全机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715-3062763,传真:0715-3062769。

(3)公司所属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专班,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应急工作专班组长由分公司负责人担任。

3、1、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指示;

(2)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故的重大决策;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

(4)决定本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5)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审定重特大突发事故信息报送、发布等事宜;

(6)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7)负责承办县交通局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事项。

3、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传达落实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指示,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络网络;

(3)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

(5)事故发生时,与相关单位保持信息沟通,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信息传递、并做好记录;

(6)负责应急期间的通讯联系,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

(7)协调公司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8)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调查和评估总结工作。

3、1、3各分公司应急工作专班职责: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在信息报告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2)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灾害链;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负责事故善后处置,恢复正常生产。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是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的核心,是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临时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值班室、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组成,负责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负责事故应急的人力、物力、车辆的总调度和应急资金的使用;召集相关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指定各行动组负责人;必要时调派相关人员指导和参与应急行动;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全面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处置工作;

(2)副总指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具体处置、协调,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值班室:公司安全机务科。负责事故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并按程序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上班时间0715-3062763,下班时间0715—3062773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电话(见本预案8、1条)。

(4)现场救援组:由公司及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必要时抽调公司其他单位人员。负责事故搜寻救助、抢险,现场控制、清理,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事故调查取证、事故善后处理及保险索赔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办公室及财务科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车辆的调配、应急资金的筹措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1危险源监控

公司所属分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控、预警制度,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营运车辆、修理厂及其他危险源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

(1)做好驾驶员的考核上岗工作和监督管理,杜绝无从业资格人员驾驶营运车辆;

(2)认真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和“二保”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3)扎实做好gps监控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控档案,定期查处和通报超速、超载行为;

(4)加强雨、雾、雪等恶劣天气运输安全工作,督促车辆配齐“七个一”:即灭火器、防滑链、石灰包、绳索、铁链、三角木、安全锤等安全器材,重点加强对灭火器、防滑链的检查,封闭式客车要配备并悬挂安全锤。

(5)加强修理车间安全检查和修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灭火器要按时送检,确保无修理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

(6)不断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4、2预警行动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隐患将导致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涉及范围、性质、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依据应急报告内容判断事故类型,并通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预案体系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向上级汇报工作。

4、3信息报告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当前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问清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向事发单位作出处置事故的指示,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

发生一、二级事故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及事发单位应急工作专班人员、抢险人员24小时开通电话,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2)发生一、二级事故、群体的事件,事发单位按规定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通报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1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司控制事故的能力,将突发事故应急行动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事故:

(1)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公司自身的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帮助救援的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或者10人(包括1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

(1)有较大影响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公司自身力量不能完全控制,需要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救援才能控制的事故。

(2)一次死亡1~2人,或者3人~9人重伤(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级事故:

(1)公司能够控制,事故发生时间不会久远的事故。

(2)造成重伤、重伤(中毒)1~2人,但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公司根据突发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三级事故,现场最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见本预案5、4条),同时向事发单位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现场控制,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见本预案5、4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及各应急工作专班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到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必须在接到应急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集结并赶赴现场。

5、3应急行动

5、3、1指挥与控制现场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现场最高职位的工作人员是现场应急指挥负责人,有权决定现场抢险指挥事宜,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事发单位领导;在上级应急指挥人员到达后,由上级应急指挥人员接管现场应急的指挥权。

5、3、2分公司应急救援程序

分公司接到三级以下(含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按照应急处置程序指挥先期处置工作。

分公司现场指挥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现场指挥立即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并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通报,随时汇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在现场指挥的领导下,现场抢险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如原应急方案不能满足事故处置需要,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现场抢险人员重新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如事故严重程度属于分公司无法控制的,应优先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待上级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开展好救援工作。

5、3、3公司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如判断发生了二级及以上事故的,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

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指定现场指挥,设置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救援工作:

①应急办公室立即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县交通局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②保障事故续报渠道的畅通,做好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通知有关应急抢险队伍在指定时间到达事故抢险位置,并将应急队伍准备情况报告现场指挥;

③后勤保障组立即安排抢险救援专项资金,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购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

(2)现场指挥和其他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①立即接管现场救援的指挥权,对事故进行处置,事发单位应急小组自动成为现场抢险救援的组成部分。

②现场指挥机构应对事发现场进行检查,确保通讯畅通和抢险救援人员所在地的安全,防止伴生、次生事故即二次事故的发生。

③实施扩大应急时,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④现场指挥长全面领导,现场救援组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已制定的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5、4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4、1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火灾后,火灾现场人员应迅速察明火情,察明火灾现场附近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并就近取灭火器进行灭火,当场不能扑灭的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如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转移,防止火灾扩散。如火情不能控制,应立即组织疏散和报警。负责疏散的人员应及时组织火灾现场的旅客、职工迅速从防火应急通道疏散。

(2)参加灭火工作的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及时报告火情,以便调动人员和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如发现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120”叫救护车或及时送医院抢救。

(3)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火灾损失情况。

(4)行车途中发生火灾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停车,打开车门及安全门,吩咐旅客不要惊慌,从车门迅速疏散,同时用随车灭火器进行灭火,如因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以用安全锤击碎车窗或前后挡风玻璃逃生。如不能及时扑灭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应配备灭火器和安全锤,并确保功效保持良好。

5、4、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熄火,防止发生其他意外,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驾驶员立即向所在分公司领导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拦截过往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事发单位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应急专班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工作。

(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的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5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救援结束的两个基本条件判断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结束。

(1)危险是否完全解除,灾害是否得到完全控制;

(2)生命和财产是否完全脱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

完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方可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三级事故由事发单位应急工作专班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预案;二级事故由公司应急指挥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预案;一级事故由上级应急部门或政府宣布终止应急预案。

应急结束后,公司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持做好现场恢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

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并确定信息发布形式。

(1)善后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安置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救治和补偿措施,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有序、有效地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工作。

(2)现场清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继续组织好现场清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有害物质的处理。

(3)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对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吸取经验教训,并向县交通局报告。

(4)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损失情况提出解决建议,按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2)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电话:

(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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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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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区队需平板车时到运输队办理用车手续,42小时必须送回,同时办理消帐手续,每超一天罚款10元,队干罚款2元。

3、一吨矿车、花车各区队使用必须在24小时内运料班的时间内如数将车辆送到各盘区甩车场,少送一辆罚款10元。

4、各区队计划的喷浆料车积压最多不得超过10辆,超一辆罚10元,凡出现水泥大底车由各区队自行处理,处理不好的罚款50-500元,直至负责全矿车费用。

5、花车、吨车、平板车在使用中损坏,视损坏程度处以罚款50-500元,直至负责全矿车费用。

6、各盘区甩车场只允许存放一个矿车,多余车辆必须在运料班时间内运出。每多存一辆车罚运输队值班队长5元。

7、大巷、轨道巷及各盘区甩车场出现坏轮子,掉轮子以及其它坏车,运输队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好,否则每天每车罚款10元。

8、各盘区甩车场及轨道巷、大巷的车辆谁翻倒,谁上道,否则每辆车每日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

9、各种车辆自然损坏,无论在什么地方,运输队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安排处理。在不影呐生产的情况下24小时升井待修。影响生产的立即处理,否侧每辆每日罚款10元。

10、对地面各单位(例如:修房装水等)使用的吨车,必须到机电科办理使用手续,用后及时交还,否则发现一车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1、对使用活底矿车的单位,严禁私自偷卸运输车辆的轮对,发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300元,对这些单位的备用轮对,可到机电科办理登记手续后,由机电科免费发用一付,损坏轮对由使用单位及时上井,运输队安排修理。

12、坏车、翻倒车辆,用后没及时倒出的车辆由运输队找到责任单位,报机电科,否则运输队负责。

13、各种车辆运转情况由运输队在每日下午17点以前以日报表的形式报机电科,机电科每月底按本“办法”出罚款单。少报一次罚5元。

1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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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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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2、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年级部等各部门要经常检查科学馆、图书馆、体育馆、餐厅、教室、宿舍等重点部位,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校园内如果发现火情,按消防预案处理。

4、校园内如发现外来人员滋事,值班人员或在场的教职工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无法控制局面时,迅速拨打110,请求支援。

5、校园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值班人员或在场的教职工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

6、校园内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突发性急病等,应立即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查明原因。必要时,请求120支援。

7、校园内如果发生传染性疾病,要迅速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8、需要拨打110、119、120等求助电话,必须是在请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进行。来不及请示时,由现场责任人(部门领导、教师、保卫等管理人员)决定,并尽快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9、所有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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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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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长由教育局委任,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

2、根据办学目标,每学期开学前要制订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环节,使学校每年有所进步。

3、要熟悉教职员工的素养、特长,按规定手续任命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每年九月要聘用新学年教学人员和教研组长,决定教职员工岗位及工作量,用人所长。

4、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治校原则,积极实施,推动教学研究。

(1)每学期组织两次教学研究活动

(2)每学期重点抓一个科研项目。

(3)深入一个教研组,作为工作点。

(4)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不少于30节,并要认真评课。

(5)每学期直接检查一次备课、作业,至少参加两次教务主任召开的教研组长会议。

5、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定期召开行政会议,妥善安排好每一阶段工作,抓好重点。

6、实行分层管理,发挥中层管理人员和年级组长的作用,并做好对干部考核。

7、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对教职员工的奖惩考核。

8、审查年度经费预算,根据部门承包原则,合理安排经费,提高效益。

9、有计划安排好教职员工的学习,提高教职员工教育理论水平和师德水平,把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作为教职员工队伍的基本建设。

10、根据师资目标,有计划调整师资结构,培养选拔骨干教师,妥善安排在职、业余、脱产教师的岗位进修。

11、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或举办家庭教育活动,推进家庭教育活动的开展。

12、支持教职工代表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和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13、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使教职员工集体福利每年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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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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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一个目标

归根结底,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是对学习者人格、个性的尊重,旨在为了学生成长与发展。优化学籍学历管理,首先要求高校管理者明确一个目标:以生为本,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近年来,生本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现代教育要求教育应该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秉着“使每一个学生得到尊重,使每一个学生获得发展”的教学理念,在学籍学历管理中做到“两个凡是”:一、凡是有利于学生成长发展的,就要在学籍学历管理中积极肯定;二、凡是不利于学生成长发展的,就应抛弃,并予以改正。现代教育思想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大学教育是一种选择教育、服务教育,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利,在认识学生差异性的基础之上组织学籍学历管理,采取弹性学分制。素质教育的高级目标在于终身教育,以此为指导,在学籍学历管理中强化终身教育的思想,帮助学生形成自主学习、自主创业、迎接时代挑战的能力。

二、加强两级管理

在假学历、假学籍漫天飞的今天,高校管理者应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结合高校组织机构设置特点,建立形成以校、院(系)两级为主干的领导小组,规范管理,落实监督。在主抓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学院院长的组织领导下,成立由纪检委、教务处、招生办、保卫处等机构负责人为核心的校级学籍学历管理小组,并在职能部门设置专门办公室。院(系)级领导小组组长则由院(系)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员构成有职能部门负责人、招生办、辅导员、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等。加强两极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两极管理机制的组织运行下,从多层次、多角度,协调、组织、监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各项制度,从而为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三、突出三项规范

1、规范新生入学复查与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是高校学籍学历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极易出错的一项工作,规范新生入学复查与学籍注册,从源头上杜绝假学历假学籍情况的发生,是每一个新生报到处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来讲,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未被列入国家当年招生计划、未经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对于已经录取的学生决不允许出现漏注册、错注册。加大新生复查力度,主要从四方面着手:①严格执行“6对照”,即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档案照片、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六个方面是否一致;②根据教育部要求,统一规范张贴高考照片,在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签字,并对张贴规范性进行再次复查;③文化课复查。通过课程考试对比笔迹、对比专业课考试成绩。④身体复查。以校医院为主体,对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对于复查中出现问题的学生,根据其身体实际情况作出休学或退学处理。

2、规范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新时期大学校园中的情况时刻在发生着变化,由于种种原因,中途休学、退学、离校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为了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必须强化在校生的学年电子注册。首先,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制定详细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告知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细则和毕业证书相关政策,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年电子注册的意识,确保该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确保信息真实性。对于学生学籍中的信息数据异动情况,应由学生、辅导员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名,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规范学历证书发放

学历证书发放与注册工作的管理需要从五个方面着手。第一,根据新入学高考生的电子数据比对结果,对新生学籍身份进行确认,判断是否可向其发放学历证书;第二,对即将离校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教育厅复审;第三,在教务处的组织下,对学生在校学业情况,学分是否修满情况、论文答辩完成情况进行复审,全面整理学生电子档案信息;第四,再次多方确认数据信息并签字;第五,建立完整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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