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办法

办法范文专题栏目,提供与办法相关内容的范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办法问题。

分享

浏览

3767

范文

1566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与制度

全文共 5947 字

+ 加入清单

一、接送老师:

1、接送车都要带学生花名册,并进行点名上下车。

2、要组织幼儿排队上下车,注意乘车纪律和安全

3、上车后给每位幼儿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学生不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车要接送老师亲自开门,要等车停稳了才能让幼儿上下车。

5、在接和送的过程中,接送老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把学生送到指定地点。

6、接送老师应先开门下车后再组织幼儿有序下车,和家长实现交接(早晚:从家长手中接过孩子,将孩子交到家长手中。)

7、对没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师要打电话联系家长,并告诉班主任。

二、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接送学生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三先,安全正点。

2、驾驶员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岗,协助跟车教师维持好学生上车时的秩序,做到正点发车。

3、校车返校后,驾驶员必须有序地将车停到指定的地点,然后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持校车的整洁。

4、注重车辆的保养,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周六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检修。

5、校车应做到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校车给他人学车与驾驶。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如当班司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告知学校管理人员。学校经查验有关证照后,方能让替班者试车,驾驶技术不熟练的不准出车。

6、负责接送学生的教师,要经常教育学生,做到有序乘车,文明乘车。维护好车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机在指定地点停车。车停稳后,才能让学生上、下车。

7、驾驶员不得酒后开车,不得开疲劳车,不得开有“病”的车。

8、驾驶员必须接受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的管理,每学期由总务处按本制度拟定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9、考勤管理:迟到一次10元;请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除交警部门罚款外,学校另扣20元;

2)违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条规的按交警的处理:①按交警裁决的责任大小,依比例修复校车;②人身伤害原则上按交警裁决的比例支付,极其特殊的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必须支付一定的底数(半年的工资)。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曙光星城阳光幼儿园

早上接车流程

1、校车到点在固定地点等候。

2、同家长幼儿打招呼,并从家长手中接过幼儿,进行简单交流。

3、安排幼儿座位。教育幼儿头、手不伸出车外。

4、相同站点人到齐后点名关车门,发车。

5、行驶到另一站点同上程序,有到点未到幼儿,接车教师应与家长取得联系,请其自己送往。(请假幼儿应主动同接车老师联系)

6、车子到达幼儿园,司机鸣笛,提醒班级教师接车。

7、接车老师组织幼儿下车,接车老师一定将孩子送到本班级老师手中。并转告家长交代相关事项。

8、接车老师上车,检查有无遗漏幼儿、物品。方可下车。

下午送车流程

1、下午4;20/5:00,班级教师将幼儿亲自送到相关接车老师手中。

2、接车老师组织幼儿站队。

3、车子在园门口停稳后,接车老师组织幼儿有序上车。

4、安排幼儿坐好,清点人数。教育幼儿头手不伸出车外。

5、车子在行驶过程中,老师应站起巡视幼儿情况,避免幼儿间争吵。

6、车子到点停稳后,教师先下车,将孩子亲手教到家长手中。并交代相关事项。

7、超时家长还没有到,应联系家长,并将幼儿带会园里,交到本班级老师手中。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与制度篇二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与制度篇三

一、总则

(一)、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二、消防组织

(一)、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二)、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

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幼儿园教职工、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儿园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火灾预防措施

(一)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四)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五)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六)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

(七)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八)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火灾现场紧急预案

(一)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二) 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 使用灭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

(四) 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五、奖励与处罚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4、 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由幼儿园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与制度篇四

门卫值班制度

一、门卫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教职工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园产的安全

二、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好外来人员的查询登记工作,严把第一关,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幼儿活动室、寝室及幼儿园食堂、物品保管室等。

三、外来(家长、教职工或其他办事人员)人员到我园办事,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行踪,来园时间、离园时间、找谁、办什么事,核实登记,发现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入园要提高警惕,有情况要及时报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

四、平时要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幼儿擅自离园或让陌生人接走,密切注意幼儿的出入,防止幼儿走失,中途有幼儿的亲人来接幼儿,门卫值班人员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作登记,还要与被接幼儿的当班教师核实,严禁幼儿误接和丢失。

五、门卫人员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幼儿园大门外,要保证幼儿园大门、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发现幼儿园周边环境存在着安全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

六、管理好消防大门及各道大门钥匙,严禁乱放及丢失。

七、每天做好幼儿园的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八、下午下班之前要做好清园工作,并与值班教师进行交接。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防、学生公寓、体育场馆和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二、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三、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四、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六、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七、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八、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专题范文

幼儿园日常管理办法模板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659 字

+ 加入清单

幼儿园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

一、请假审批手续

(一)请病假

1、每月教师在无课的情况下允许有半天的机动,外出办事,但必须经主管园长批准,不扣出勤奖。

2、请一天病假,必须写请假条,由主管园长审批。

3、请二天假以上,30天以下病假的,必须有医院证明,由总园长审批。

4、请病假超过30天的须提前报总园长审批。

(二)请事假

1、事假半天,由主管园长审批。

2、请事假1天以上15天以下的须写假条由总园长审批,交分管园长存查。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园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月津贴制度

1、工作量补助考勤制度:

(1)后勤人员代班计算方法:用工资除以26天乘以50%再乘以实际代班天数。

(2)教师代班计算方法:不当班期间代班: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乘以50%。

2、出勤奖制度:

(1)以行政检查为准,教职工迟道一分钟扣1元,累计迟道三次及以上取消出勤奖。

(2)未经领导同意提前离校的,早退一分钟扣1元,累计迟道三次及以上取消出勤奖。

(3)请病假:计算方法: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乘以80%,累计三天及以上取消出勤奖。计算方法:不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乘以50%,累计三天及以上取消出勤奖。

(4)请事假:计算方法: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加上考核工资除以26天。累计二天以上取清出勤奖。不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累计二天以上取清出勤奖。

(5)旷工一天取消出勤奖。

三、值班考勤制度:

(1)根据要求准时来园值班并打卡。考核方法和考勤制度相同。

(2)教师正常值班给予补助午餐补助,计5元/天。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9109 字

+ 加入清单

2022年《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出让转让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优化煤炭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囯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省级审批登记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矿业权,是指煤炭资源探矿权和煤炭资源采矿权。

煤炭资源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査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勘查煤炭资源及其共伴生资源的权利。

煤炭资源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煤炭资源及其共伴生资源和获得所采出的煤炭及其共伴生资源矿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 依法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的法人称为煤炭资源矿业权人。煤炭资源矿业权人分为煤炭资源探矿权人和煤炭资源采矿权人。

煤炭资源探矿权人应是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煤炭资源采矿权人应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取得采矿权后,建设运营煤矿需取得相应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依法对其有偿取得的煤炭资源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煤炭资源矿业权经批准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条 非煤资源矿业权人为综合利用申请勘查、开采现有非煤资源勘查区块范围内、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经批准可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

非煤资源矿业权人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后,建设开采煤炭资源需取得相应资质,符合相关规定。未取得相关资质前,不得开采煤炭资源。

第七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是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相对人有偿授予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行为。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包括煤炭资源矿业权新立出让和扩大(采矿权含增层)矿业权范围出让。

第九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

煤炭资源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后,建设运营煤矿需取得相应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抵押煤炭资源矿业权。

第十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我省实行产业规划、政策指导下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控制制度。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布。

煤炭资源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可以为零。

第十二条 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设立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编制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姐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发布出让信息。未纳入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得进行出让。

第十三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均需通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是否纳入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的意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报请新立煤炭资源矿业权和扩大(采矿权含增层)矿业权范围前,应在矿区所在地发布公告,征求矿区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当地居民的意见;公告、意见及意见答复要一并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设立的煤炭资源采矿权,涉及环境保护敏感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及地质公园等的,应同时附同级环保、水利、林业、住房域乡建设、文物保护等部门的同意性文件。

第十四条 拟出让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其勘查区块面积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勘査范围不得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

已设煤炭资源探矿权向其空白毗邻区域扩大煤炭资源勘查范围的,扩大范围的勘查面积不得超过一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十五条 新立出让的煤炭资源采矿权,开采规模最小应达到120万吨/年、服务年限最短不低于50年、勘查程度为勘探。

采矿权可以以扩大矿区范围方式出让。扩大矿区范围方式出让仅限于勘查程度达到详查以上、不具备上款规定的新立出让条件,且能够利用现有采矿权生产系统开采的毗邻区资源。

第十六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实行公开竞价出让。

公开竞价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以拍卖方式为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公开协议方式出让:

(一) 国家批准的重点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煤炭资源的;

(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煤炭开发项目;

(三) 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四)已有煤炭资源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或下层煤炭资源;

(五)非煤资源矿业权人为综合利用申请勘查、开采现有勘查区域范围内、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

(六)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七)煤炭资源采矿权人申请开采自己矿区范围内新发现的具有开采价值的上层煤或夹层煤的。

第十七条 以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委托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

第二节招标出让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矿业权招标出让,是指将纳入煤炭资源年度出让实施计划的矿业权,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或特定的法人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矿业权中标人的活动。

第十九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招标出让,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 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区(区块)范围、地质矿产简况、储量规模等;•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四)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五)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时间;

(六) 申请投标和资质审查的时间、地点;

(七) 投标截止日期和投标地点;

(八)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成立投标人资质审查委员会,其成员由国土资源、煤炭、法律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填写标书,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投标并交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标书:

(一)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

(二)标书主要要素缺乏、标书附件不全以及标书的字迹不清难以辩认的;

(三)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 重复投标的;

(五) 弄虚作假投标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二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主持,遨请全部投标人参加。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査。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采选方面的技术和矿业经济管理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且身体健康、经验丰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六条 确定中标人后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中标人在约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节拍卖出让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矿业权拍卖出让,是指将纳入煤炭资源年度出让实施计划的矿业权,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符合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将矿业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拍卖出让,拍卖公告应在公开拍卖日20日前发布。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区(区块)范围、地质矿产简况、储量规模等;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办法;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竞价方式,有底价的应当特到声明;

(六) 确定竞得人的方法;

(七) 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时间;

(八)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成立竞买人资质审查委员会,其成员由国土资源、煤炭、法律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审查竞买人的资质。

第三十条 拍卖有底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节挂牌出让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矿业权挂牌出让,是指将纳入煤炭资源年度出让实施计划的矿业权,通过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杲确定矿业权竞得人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桂牌出让,挂牌公告应当于挂牌起始日20日前发布。

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 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区(区块)范围、地质矿产筒况、储量规模等;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办法;

(五) 挂牌的时间、地点、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有底价的应当特别声明;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法;

(七)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时间;

(八)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报价高于底价且出价最高,或相同报价的最先提交报价单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或网上限时竞价。

挂牌期限届满,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第三十六条 挂牌成交后,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节 协议出让

第三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公开协议出让情形且纳入煤炭资源出让年度实施计划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公开协议出让,经批准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

第三十八条 申请公开协议方式取得矿业权,申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协议取得矿业权的申请书;

(二)拟申请取得的矿业权概况;

(三) 申请协议取得矿业权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四) 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证明资料;

(五)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 公开协议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会议研究制度。会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相关业务处室处长参加。

第四十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公开协议出让的,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六节其他规定

第四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编制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应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竞买须知、标书或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煤炭勘查或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地质资料等。

第四十二条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应当根据矿业权评估结果、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标底或底价。标底或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三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煤炭资源矿业权具体情况确定投标、竞买保证金数额。

未竞得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资质审查委员会、竞买人资质审查委员会、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议研究等参加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回避:

(一) 煤炭资源矿业权所在地为本人籍贯地的;

(二) 与煤炭资源矿业权申请人、竞买人的承办人有亲属关系的;

(三) 有异议被举报应当回避的;

(四)与煤炭资源矿业权申请人、竞买人及其承办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第四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程序,要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程序编入每宗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文件。

第四十六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招标、拍卖出让,每宗标的投标人或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

每宗标的投标人或竞买人少于3人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停止本次招标或拍卖活动,重新组织或选择其他方式由让。

第四十七条 在煤炭资源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时在其门户网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交易大厅及省级主要媒体公示出让结果和相关情况,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能成立的,受让方履行相关手续后,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煤炭资源矿业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以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场所;

(二) 成交时间、地点;

(三) 中标或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

(四) 矿业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五) 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

(六) 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七) 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九条 以公开协议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名称;

(二) 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

(三) 申请矿业权的范围(含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

(四) 矿业权出让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五) 勘查开采煤层、开采规模;

(六) 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七) 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实行合同管理。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国家有关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等纳入合同管理范围。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合同范本由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

第一节矿业权转让

第五十一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应当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囯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炭资源矿业权不得转让:

(一)采矿权部分转让的;

(二)被纳入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采矿权,在整合期间未经批准向非整合主体转让的;

(三) 按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关闭矿山的;

(四) 按囯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五) 矿业权抵押备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六) 矿业权处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立案查封状态的。

矿业权转让评估范围不得超过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资源储量的剩余资源储量。矿业权范围内未缴纳过矿业权价款的资源储量,不得转让。

以公开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采矿权转让外,投入生产未满5年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按原协议出让程序办理。

第五十二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独资或由其控股的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方式进行;其他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也应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方式由当事人确定。

第五十三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公示期满,出具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意见。

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

(二) 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

(三) 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

(四) 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五) 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地理位置、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

(六) 转让价格、转让方式;

(七) 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八)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四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人应向受让人移交所有矿业权登记资料、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防治等资料。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煤炭资源矿业权转给他人勘查、开采;但煤炭资源探矿权人委托有资质地勘单位实施勘查任务施工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矿业权人转让煤炭资源矿业权应当依法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转让申请资料。

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批准转让前,受让人不得实际占有该矿业权,否则以非法转让处理。

第五十六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申请转让煤炭资源矿业权时,应当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报告和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合同和受让人申请的全部材料; ^

(三) 受让人资质条件说明文件及证明材料;

(四) 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或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五)矿业权价款及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凭证;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双方应当自收到转让批准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煤炭资源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节矿业权抵押

第五十八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以其拥有的有偿取得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可以是矿业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以矿业权抵押的矿业权人和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

第五十九条 以煤炭资源矿业权抵押的,抵押双方应持主合同、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抵押备案。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煤炭资源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煤炭资源矿业权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抵押备案解除手续。

第六十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矿业权抵押备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价款;

(二)矿业权属无争议;

(三)矿业权未被法定机关扣压、查封;

(四)矿业权抵押备案期没有超过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五) 矿业权抵押评估范围不得超过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资源储量的剩佘资源储量。矿业权范围内未缴纳过矿业权价款的资源储量,不得抵押备案。

第六十一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煤炭资源矿业权价值中依法受偿。

抵押备案的煤炭资源矿业权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由债务人承担法律后果。

第四章煤炭资源矿业权收益管理

第六十二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一律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价款;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的煤炭资源矿业权,按照中标或竞得价缴纳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以公开协议方式出让的煤炭资源矿业权,按照矿业权评估结果缴纳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 .

第六十四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分期缴纳。

煤炭资源探矿权价款最多分2年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60%;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10年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30%。分期缴纳的,煤炭资源矿业权人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资金占用费。

第六十五条 实行分期缴款的煤炭资源探矿权人申请煤炭资源采矿权的,必须在划定矿区范围前缴清全部煤炭资源探矿权价款。

以招标、拍卖或挂脾方式出让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其价款缴纳方式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六十六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的征收,其价款缴入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煤炭资源矿业权让成本费用列入部门年度支出预算,从省财政矿业权价款收入中列支。

第六十七条 经国家批准后,实行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特别收益金制度。

矿业权转让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标人、竞得人拒绝签订或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签订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中标或竞得资格,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竞得人或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价款和其他税费后,依法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缴纳矿业权价款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上述两款行为的中标人、竞得人或申请人,3年内不得参加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竞买或提出协议出让申请。

第六十九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不按期足额缴纳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的,由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条 在煤炭资源矿业权招标、拍卖或挂牌过程中,受委托的单位、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竞买人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转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二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擅自将煤炭资源矿业权承包给他人勘查、开采经营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 矿产勘查单位、矿产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和储量动态检测等机构应当按照本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本行业各项制度,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矿产勘查单位、矿产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及储量检测等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弄虚作假的,由负有行业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依照规定注销其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义务的,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十五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岀让、转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依法追究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79 字

+ 加入清单

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全省税式支出管理工作,推进税收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xx年12月29日

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强化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加强政府财政收支管理,增强税收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式支出,是指政府因实施税收优惠而放弃的财政收入,是一种间接、隐性的财政支出。

第三条 在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配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各市应加强对税式支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

第六条 税式支出的形式包括: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投资抵免、起征点、免征额等。

第七条 税式支出分为审批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直接减免税、起征点减免税等。

第八条 税式支出信息主要包括:

(一)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三)计税依据、减免税额等涉税信息;

(四)优惠政策、优惠方式、优惠对象等测算信息。

第九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建立“技术支撑、渠道畅通、内容完备、报送及时、部门共享”的税式支出信息报告制度,实现税式支出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税式支出管理需求。

第十条 下列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财税部门报送税式支出信息。

(一)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根据税法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和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指提供无法确定具体享受对象的税式支出普惠政策信息的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三)其他掌握税式支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税式支出信息作为会计信息,应遵循“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填报规范、报送及时”的采集原则。

第十二条 税式支出信息报送单位和个人,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采集、报送税式支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各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税式支出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各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时报送税式支出信息,信息涉密的,应及时与同级财税部门签订保密协议,对应报未报的事项,协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依法使用和保管税式支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区分不同税式支出对象,分别确定不同的信息采集流程和管理主体。

(一)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纳税人,由当地国税、地税主管机关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二)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三)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信息采集管理。

第十七条 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纳税人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季或年报送税式支出信息。

第十八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税式支出进行分析论证,客观反映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和政策效应,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式支出管理等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的原则,做到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动态信息与静态信息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第二十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效能发挥及预期宏观调控目标实现情况;

(三)税式支出审核审批情况;

(四)税式支出的规模总量、支出分布及资金配置结构等情况;

(五)根据各级政府要求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税式支出效应评价包括日常评价、专项评价和综合评价。

(一)日常评价,是指财税部门按照既定指标对税式支出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定期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

(二)专项评价,是指财税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需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和模型,进行专项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是指财税部门对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税式支出管理工作进行的综合性分析评估,按照规模总量和分布、支出结构等内容进行效益评估,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税部门应定期将税式支出效应评价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有关税式支出政策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和配合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 各市应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定期督导通报制度,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

第二十五条 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应当与税收保障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各级财税部门应将税式支出管理工作纳入对下级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岗定责,加强考核,强化落实,严格奖惩。

第二十六条 税式支出管理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市场开发专项奖励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904 字

+ 加入清单

为提高公司设备物资代理业务、电力建设行业和贸易服务的市场开拓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公司效益,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主观积极性,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达到提升公司效益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拓展业务的授奖原则和范围

⒈各单位拓展的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⒉各单位在拓展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电力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

⒋拓展业务授奖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多劳多得和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授奖项目的申报与审核符合本办法授奖业务范围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可以向公司申报市场开拓专项奖励,物资代理业务和贸易业务在业务已经完成后自行申报市场开拓专项奖励。各单位在申报时应及时真实地填报拓展业务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域、产值、成本明细、毛利润明细、资金回收明细及实施时间、竣工结算日、业务完成日等资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后上报公司。

申报及审核流程: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主营业务成本发生额,确定毛利及奖励额,审核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资金回收情况。

各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数据的准确性及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分摊的合理计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并在申报人提交拓展业务项目申报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五条 奖励的计算:具体授奖总额按拓展业务项目毛利润的10%提成计算奖励(授奖总额=拓展业务总毛利润*10%)。

第六条 毛利的确认:毛利=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及附加-营销费用。

第七条 拓展业务项目在计算奖励提成时,除质量保证金外资金回笼率必须达到100%,净利润为零或负时不计算提成奖励。

第八条 奖励的确定与发放

⒈奖励的确定:根据主管部门、财务部的审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奖励发放额度。

⒉奖励的发放:奖励发放方案由各单位根据业务人员对拓展业务贡献大小制定,报公司劳资部门备案发放。

第九条 本办法从x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965 字

+ 加入清单

目的:科学管理科学育人多劳多得质优多得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班级管理55分

财务星(10分):

后勤

财务要求:

1、每天关好教室门窗、电脑、电灯、电扇。5分

2、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无损坏现象。5分

第一项每月超过4次该项不得分,4次以内扣2分;

第二项每月出现1人次该项不得分。

金:10分银:6——8分铜:5分以下

纪律礼仪星(20分):德育处、值勤队检查

1、课间轻声慢步靠右行;5分

2、见到老师客人主动鞠躬问好;5分

3、不乱扔果皮纸屑;5分

4、不在楼道内、教室内追逐做游戏;5分

注:每项累计超过10人该项不得分;10人以内每项扣2分;

金:20分银:15——19分铜:14分以下

卫生星(25分):德育处、卫生室检查,值勤队检查

个人卫生:

1、服装整洁;3分

2、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3分

3、脸手干净,指甲不长,不染色;3分

注:每项不合格人数超过5人该项不得分,5人以内每项扣1分。

室内卫生:

1、地面洁净,无纸屑杂物;3分

2、课桌椅摆放整齐(三面离墙;前排距黑板2米);3分

3、书箱内无纸团杂物,垃圾桶及时清理;4分

4、门窗、玻璃、黑板、墙壁干净;3分

5、清洁工具摆放到指定地点。3分

注:每周每项检查或抽查不合格超过2次该项不得分。

金:25分银:18——24分铜:10分以下

(二)常规工作:45分

1、家校联系工作:30分

(1)每天用家校通发训练内容12分,每天0.5分

(2)借此平台每月与个别家长沟通交流,将学生情况介绍给家长8分(每月须达到5人次,不足扣4分,一次没有该项不得分。)

2、材料的上交(晨检记录、消毒记录、因病追踪记录、计划总结、班级低保学生统计表、好人好事记录。)5分

3、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培训等活动。5分(班主任与中队辅导员会无故不请假未参加的每次扣5分。)

4、每学期初第八周、十六周上交各科教案。(教案检查)5分

5、做好班级学生安全管理与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10分(班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

(三)跟班:100分(25分/周)

1、晨午检1分/天

2、每个课间3分/天

3、路队(无故未请假空岗该项双倍扣分)1分/天

备注:班主任费每天9元,班主任因公私事等原因不在岗,扣除相应的班主任津贴,由实际担任代理班主任工作的教师领取。临时的教师盯班(2天以内)由组长负责安排。2天以上由园长协调,每月组长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1083 字

+ 加入清单

班级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级的发展离不开班主任的辛勤劳动。作为一名班主任,每当听到同事抱怨班级工作的“凡、繁、烦”时,我都想说上一句:老班,请您怀揣三“灵”镜进班。

一、班级无小事,送你一台显微镜。

班级工作需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对一件小事处理得当会对育人工作起到意想不到的大作用。

刚刚接手高二(2)班时,小A屡屡犯错,我找他谈过几次心,虽有所收敛,但收效甚微。我心里很着急,但苦于没有良策,只得维持现状。一次课上,我正在报简答题的答案,教室里只能听到沙沙的书写声。我环视教室,发现只有小A在角落里无所事事。为了不影响大家,我边报答案边走到他旁边,发现他手上满是冻疮,我什么也没说。

晚上回家吃饭时,我告诉妻子:“我班上一位同学手上全是冻疮,有的地方都烂了。”妻子一听,忙说:“我们家去年买的那些冻疮药好像还没用完。”我找出来一看还在有效期内,当天晚上我托一位同学带给了他。第二天,我感觉到他的学习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比以前认真了很多。以后,他在各学科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看到这一切,我心里真的有一种说不出的幸福和感动!

及时处理管理中出现的细节问题,往往能收到较好的效果。试想如果我当时真在全班面前对他进行批评,效果肯定不会有这么好。

二、客观分析班级情况,送你一面平面镜。

每一个班级都有自己的特点,作为班主任,在分析班级情况时务必实事求是。有的班主任老师,总喜欢把班级的不良现象进行夸大,有时甚至提高到思想和道德的高度。久而久之,学生的自信心越来越差。当然,也有的班主任时刻把班级优点挂在嘴上,常常给同学造成一种一好遮百丑的感觉。久而久之,由于本来班级就没有那么优秀,再加上同学的放松,班级便会在不知不觉中变得越来越缺乏凝聚力。因此,班主任在处理班级事务时,应实事求是地对班级的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既不能枉自菲薄,也不能盲目自大。揣上一面平面镜,你能时刻看到与班级大小相同的成像!

三、把握班级发展方向,送你一架望远镜。

不少老班常常处在两眼一睁、忙到熄灯的繁杂事务之中。日复一日的繁杂劳动,常常使不少老班身心憔悴,久而久之,便把最初预设的班级发展轨道抛到九霄云外,直到有一天惊醒过来,才发现班级已经严重的偏离了当初制定的目标。因此,作为一名班主任,我们必须学会从繁杂的事务中跳出来,用望远镜对班级进行全景观察,进而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把班级限定在预定的轨道,朝着既定的目标健康发展。“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句话我们再熟悉不过。揣上一架望远镜,会使你轻松明确地实现班级目标可持续发展。

面对繁杂的班级工作,老班,请怀揣三“灵”镜进班。

展开阅读全文

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80 字

+ 加入清单

问:我国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为什么保税区可以用外币计价结算?

答:保税区是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保税区与境外之间(一线)货物进出,海关实行备案管理,不征关税;而对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二线)货物的往来,实行报关管理。在外经贸管理上,除一些特殊货物外,一般货物进出口不纳入许可证、配额管理。

因此,与海关、外经贸管理方式相适应,新《办法》要求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贸易项下保税货物的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区外之间非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以及保税区之间的经济往来,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问:您能详细介绍一下保税区内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吗?

答:鉴于保税区内企业与境外和区外的贸易往来均以外币计价结算,为了简化企业手续,减少汇兑损失,加快资金周转,外汇管理局一直允许保税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并且不实行限额管理。

新《办法》规定,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应当经外汇局批准。外汇帐户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两大类。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并且应当在企业注册地银行开立。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可以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也可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后,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立。

问: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保税区内企业购汇的有关规定?

答:由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区外之间的货物往来均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保税区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不会有过多的人民币收入,也不需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因此,新《办法》中规定区内企业应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外和区外支付,原则上不得购汇支付。同时,考虑到企业客观需要,放宽了三类购汇:

首先,由于保税区内中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一般以人民币投资,在建设期间这些企业还没有外汇收入,借用国内外汇贷款也有一定难度,因此允许其用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购汇向境内外支付。

其次,由于货物分拨企业和加工企业,是符合保税区功能发展的主要企业类型,它们在向区外机构分拨其产品或经批准加工产品内销时,是以人民币结算,因此,允许区内的货物分拨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用在境内销售所得的人民币购汇向境内外支付。

第三,由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是外商投资的根本保证,因此,允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红利购汇汇出境外。

新《办法》明确,保税区内企业的对外支付,必须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方可购汇支付。而且,区内企业购汇支付时,无论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出,还是资本项下的外汇支出,均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或经外汇局核准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问:对保税区内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支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们对保税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实行“放开一线、管住二线”的原则。保税区内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应当存入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需要结汇的,可以直接到注册地银行办理。

区内企业经常项下向境外或区外的外汇支付,原则上应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汇出;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汇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其他区内企业不得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展开阅读全文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02 字

+ 加入清单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

4、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担任专业教课或实训课程),在本专业领域高水平的技术专家可放宽学历要求。

5、按我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聘用程序

1、各系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学期末的前两周确定下学期拟外聘教师、拟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2、各系负责对符合我院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各系(部)须对应聘者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查:(1)《外聘教师登记表》 (2)学历证书 (3)职称证书 (4)在读研究生的学生证明 (5)各类资格证书(6)身份证,以上证件验证原件,各系(部)保存复印件二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3、系部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格职资审核后,上报教务处、主管院长批准,统一上报学院批准。

4、经学院审核批准的外聘及兼职教师,由各系与其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并向外聘教师解释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

5、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系部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各系应及时停止试用,另聘他人。

三、外聘教师管理方法

1、外聘教师管理实行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双重管理。

2、各系按学院统一要求建立本系(部)外聘教师档案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原职称、原职务、原工作单位、地址、可任课程等内容。连续在我院任教者,要有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分数。教务处汇总各系部教师档案,建立全院外聘教师档案库。

3、教学系应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院外聘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系可在教务处备案,聘为长期客座教师。对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外聘教师各教学系可报请教务处特聘为我院客座讲师或客座教授。

4、各系部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的座谈会,教务处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

5、各系具体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和其它系与本系外聘教师之间的协调工作。

6、外聘教师教学情况按我院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进行教学监控与管理,对出现教学事故与教学过失的外聘教师,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处理。

7、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各系协商后调离教学岗位,并做好善后工作。

8、每学期结束时各系部要填写《外聘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 》2份(其中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应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时间按时上、下课,系部和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考勤。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更换教师或让他人替代上课。

3、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所教课程的教案及授课进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学期末必须完成学期授课计划的85%。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教务处、各系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和了解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如果发现没有进行以上工作的,学院要严格按照的教学事故与过失认定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5、外聘教师应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师授课计划》并呈报系,由系审核后入档备查。

展开阅读全文

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74 字

+ 加入清单

一、应急处置工作意义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证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对邪教组织及其它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信息进行煽动和破坏活动以及进行有组织的网上大规模“黑客”与病毒攻击保持高度警惕,消除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组织实施本校园网有害信息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校园网络信息安全。

二、应急处置工作的目标

在最短时限内,及时、果断处理在本区范围内传播的校园网有害信息,遏制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中扩散,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并搜集掌握犯罪线索,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信息安全和政治稳定。

三、校园网应急处置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有害信息内容:

1、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恶意攻击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严重扰乱社会政治、经济秩序;

6、宣传邪教、色情、暴力、凶杀,教唆犯罪;

7、歪曲报道我区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事件;

8、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信息。

(二)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1、利用互联网、校园网大规模进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活动。

2、利用互联网、校园网组党结社,进行反动勾联、邪教活动。

3、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大规模破坏社会稳定,扰乱金融秩序的活动。

4、利用互联网、校园网大规模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非法入侵,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重大损失的活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五、职责与任务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校园网进行信息监控和巡查,删除、过滤有害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封堵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控制有害信息在校园网扩散,及时上报学生动态。

(二)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衔接工作,做到权责明确,应急处置渠道畅通。要根据师生使用公共网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通过公共网络在校内扩散。

六、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及处置方法

1、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案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删除、过滤等技术手段及时处置有害信息的传播扩散。必要时,可按公安等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关闭相关网站和栏目并保存相关技术数据和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侦察案件线索、查找信息源头工作。

2、在开通校园网时间内,由网管人员实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和有害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七、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和纪律

1、接到案情报告或通知后,应立即行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2、在处置工作中,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3、严格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4、严格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以及清查处理后,网站上仍有相关有害信息出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班组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032 字

+ 加入清单

公司各区队: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班组长素质,强化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我公司各项工作安全开展。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 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彬长集团《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基建实际,对煤化工20xx年司发106号文件进行修订。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班组长试用、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党政领导

副组长:各副总经理

成员:各区队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刘超任办公室主任,王英任干事,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制订和完善。

2.负责班组长日常考核及监督工作。

3.通报考核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奖罚。

二、班组长任用条件

(一)任职条件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场的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也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是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关键。

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2.能够熟练掌握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带领班组成员能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熟悉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

3.服从组织领导,工作坚持原则,做事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4.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二)聘用程序

实行班组长定期聘用制,采取公开招聘、行政聘任和民主选举等方式,真正将责任心强、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敢抓敢管、职工信赖的生产骨干选拔到班组长岗位上来。

1.公开招聘程序。按照班组长任职条件,由本人提出竞

聘申请,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资格进行公示,组织相应笔试和面试,优胜者经公司公示,履行组织聘任程序。

2.行政聘任程序。由所在区队推荐,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资格审查和群众评议合格后,组织相应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张榜公示,履行组织任命程序。

3.民主选举程序。由所在区队组织,采取组织提名、个人申报等方式确定人选,采取员工无记名投票或民主评议等方式选举,得票半数以上视为合格,优胜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张榜公示,履行组织聘任程序。

4.班组长的聘任。经公开招聘、行政聘任和民主选举等方式符合班组长任职条件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聘任,执行相关待遇,班组长的聘任期限为一年,任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可继续聘任,成绩不合格者取消任职资格。

三、班长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班组团队建设,根据班组特点,采用合理有效的班组管理办法,创建和谐班组,激发班组员工工作与学习热情;

(二)负责贯彻上级工作指令和要求,组织班组成员完成各种生产任务;

(三)负责组织协调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班组成员执行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

(五)负责班组成员的考勤、计分报工工作;

(六)负责处理当班的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七)负责保管本班组的劳动工具和用品;

(八)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四、岗位培训

经公司聘任的班组长,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班组长培训由具有三级及以上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分专业实施培训,初次培训在聘任3个月以内进行,以后每年培训一次。

(一)培训内容。以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劳动组织管理为主题,以《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中有关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工种班组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各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上级有关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煤矿企业规章制度,煤矿有关专业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内容。

(二)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三)考核发证。坚持“教考分离”原则,班组长培训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试,并发证。

(四)健全档案。建立、健全班组长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培训台帐,电子档案与实物档案结合,实现每人一档,并根据班组长任职培训情况及时更新。

四、绩效考评

(一)健全班组长考核机制。根据班组长工作内容和安全、生产、质量、民主管理等职责要求,加大对班组长的考核奖惩力度,定期组织分管领导、所在班组员工、协作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考评结果与班组长的收入和待遇紧密挂钩,合理加大安全在班组长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二)健全班组长激励机制。结合行业特点,科学合理设定班组长津贴标准,切实提高班组长的政治、经济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要给予经济上、精神上、政治上的激励。被评为“优秀班组长”除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提干外,还要重点培养发展入党,优先安排外出考察学习等。

(三)健全班组长约束机制。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定期对班组长思想素质、履责能力和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工作不胜任、不称职的,及时解聘和调整。对出现失职、违纪或严重违章指挥等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撤免班组长应由区队提出撤免理由,严格按照相

应程序办理,避免随意撤换班组长。在工作出现严重违纪、失职的班长撤去班组长职务后两年内不得再次提任。

五、班组长在聘任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国家有关机关经济处罚的,或被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监视居注劳动教养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矿业公司或区队管理制度,受行政处罚的;

(三)聘任期间日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聘约的。

六、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班组长管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检查考核,确保班组长队伍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一)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党群工作部、安全部等部门配合的班组长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规范班组长任职资格审查、安全培训、职务任免、绩效考评和总结表彰等关键环节管理程序。

(二)提高班组长管理层次,将班组长岗位工作经历纳

入区队管理人员选拔的基本前提。

(三)加强班组长后备人才培养,每年将新分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生产一线班组实践锻炼,鼓励有学历的毕业生竞争班组长岗位,不断提高班组长综合素质。

(四)区队每月召开一次班组长例会,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班组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班组长到先进企业学习,使班组长走出班组,拓宽视野,提升管理水平

七、班组长考核

(一)各区队每月对班组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报班组长试用、考核领导小组审批,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班组长津贴。

(二)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

一级:90分—100分(包括90分)为优秀

二级:80分—90分(包括80分)为称职

三级:70分—80分(包括70分)为基本称职

四级:60分—70分为不称职

(三)考核结果达到一级标准发放班组长津贴的100%;考核结果达到二级标准发放班组长津贴的80%;考核结果达到三级标准发放班组长津贴的50%;考核结果在四级标准的 辞退班长职务,取消班组长津贴。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计划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全文共 1420 字

+ 加入清单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31 字

+ 加入清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流转费金额及交付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95 字

+ 加入清单

1.流转金额交付办法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流转价格为    元/年亩,年流转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每    年递增    %。在当年的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2)流转价格为    元/年亩,流转期内总计人民币(大写)        (¥    元),由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2.在流转期内,如遇流转土地被征用,按实际流转时间计算流转费金额,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第    种方式处置。

(1)归投资者所有;

(2)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流转合同到期后,若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展开阅读全文

通信行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595 字

+ 加入清单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双方定下通信器材购销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购进设备名称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配置见附件)

一.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定,甲方支付定金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元;或甲方支付合同款元,乙方退还定金元。

二.设备安装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设备完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乙方代甲方办理中继线申请手续,中继线申请费元/条由甲方支付。

五.保修期内,保修条款如下:

5.1乙方无偿提供机器的维修服务,包括零部件及整机等。

5.2保修期内除人为或灾害造成的损坏,乙方免费更换配件。

5.3乙方工程人员在获悉机器故障后,须在4小时内(非工作日8小时)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修复。如未修复,乙方保证在上述时间后4小时内提供一台与原设备功能相同并能正常工作的设备供甲方无偿使用。

六.以下内容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违章操作及人为破坏

2.接不符合电压造成的损坏

3.自行拆卸及维修造成的损坏

4.雷击,火灾,水灾及一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二年级语文《植物妈妈有办法》教学反思 植物妈妈有办法课堂反思

范文类型:办法,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二年级,教研,全文共 703 字

+ 加入清单

语文课教学要以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语文素养以及合作探究精神,为体现这些新的理念,实现既定目标;同时也为体现新课标中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三个维度的统一,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时,我遵循二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围绕本年段研究的小专题,注意激发学生的.兴趣,以学生为主体,让每个人有尝试的机会和自主选择的权利,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面对面地听、说、读、问、评、议等去实现,坚持把“读”的训练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中,力求取得最好的教学效果。这节课有以下几个特点: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上课伊始,揭示课题《植物妈妈有办法》后,我引导学生围绕课题质疑。读了课题,你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想提出来吗?充分调动学生的热情,为下一步的读书探究打下基础。

为了帮助理解本课的重难点,我让学生自读自悟这几位植物妈妈是靠什么传播种子的,并用笔画出有关的句子,再自由说说喜欢哪位植物妈妈的办法。在学习课文时,我重点带领学生一起学习了蒲公英妈妈的这一段,抓住“降落伞、纷纷”等词看图片去感悟,通过评读、赛读、想象阅读、师生对接读等形式反复朗读体会,为第3、4小节的学生自学作好铺垫。这样一来,教给学生读书的方法,并让学生的语言能力、思维能力统一发展。

我课前布置预习,让学生收集一些植物,并要求学生认真观察各种植物,了解植物种子传播的一些办法。在教学时,我让学生各自介绍了解的一些植物知识,从而发展学生的语言能力。另外,我还模仿课文自己编了一首小诗,让学生细细品味,自己也试着编一编诗歌。

为了让他们上课认真倾听,我采用了课前讲清要求,课中评读、赛读,想象阅读,交流资料、编诗歌等方法,学生学习积极性很高。

展开阅读全文

财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借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2259 字

+ 加入清单

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合同号:

贷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

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

个月(

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

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

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违约金。如延迟天数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进行追索的权利。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

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

号账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法人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 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他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贷款方(签章):

借款方(签章):

展开阅读全文

廉租房建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14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界嘉宾:

大家上午好!

在这令人振奋、喜迎丰收的季节,我们酒店在此举行隆重的开工奠基仪式,揭开了市场开工建设的序幕。值此,我谨代表有限公司向光临开工奠基仪式的书记、区长及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问候和热烈的欢迎!

酒店在区政府领导的关怀下,经过办事处、村委等各有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克服各种困难,多道难题,经半年多时间的前期运作,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天终于正式开工奠基了。

我们将要建设的酒店占地面积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将达到万平方米,总投资近元。我们规划的市场整体主要有两大核心功能区构成:一是以购物、休闲、娱乐为主导,引入国内外游客;二是整合原来的市场升级为商业城。

改建后,新的酒店将升级换代,交易数据将成倍增长,在功能和管理手段上将有跨越式的提升,新酒店将成为集住宿、购物与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化、集成式、多功能酒店综合体。通过改扩建,酒店与全国市场的衔接将更为顺畅,并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最后,预祝酒店开工奠基仪式圆满成功!感谢各位领导与各界朋友的光临,祝参加奠基仪式的各位来宾事业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最后,我代表公司对各位领导、嘉宾朋友的到来由衷的感谢!

展开阅读全文

植物的妈妈有办法教学反思 植物妈妈有办法教案与反思

范文类型:办法,教学反思,教学设计,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20 字

+ 加入清单

植物王国十分有意思,《植物妈妈办法》是一首读起来充满文字情趣的儿歌。儿歌中运用了拟人的手法和内容层层递进的文风,形象生动地展现了蒲公英、苍耳、豌豆三位植物妈妈传播种子的方法,小朋友对于这样的阅读材料喜闻乐见。从这一课中,我们能感到大自然的奇妙。从题目到内容运用了拟人的写法,讲述了蒲公英、苍耳、石榴、豌豆传播种子的办法。在教学中,我主要引导学生运用探究式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了解植物的知识,探究大自然奥秘的兴趣。

如,在学习课文“只要有风轻轻吹过,孩子们就乘着风纷纷出发。”在感知内容的意思时,作为教师允许学生有自己独特的感受,所以,设计教学环节:如果你就是蒲公英**的孩子,你会怎样出发,去寻找自己的家?学生的表达和表演是多彩的,有的学生张开双臂做飞翔状,有的孩子做降落伞样一个接着一个地和妈妈告别,等等。这样,让学生自由地去创造,可以与观察力、想象力相结合,利用知识经验进行在加工与再创造。通过多种形式去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发展语言思维,丰富想象力。

另外,这节课,我抓住了学生的质疑,深化了对仔细观察大自然好习惯的教育,课后还布置学生去调查别的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丰富学生的课外知识,培养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

教学毕竟是一种实践过程,难免出现偏差和不妥之处一堂课下来,我也发现了许多不足之处:

例如:在学生进行新知识汇报时,我没能认真地聆听学生的讲解。不够注重细节,给学生带来理解上的困难和失去了一定的指导性。当学生缺乏朗读技巧的时候,教师可以示范或者请“小指导员”进行引导,以及学生不敢对某一知识进行提问和展示时,教师可以自行指定等。教师注重了对学生的评价,但表扬面要更广,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可见运用教育机智方面还需要自我发觉和培养。

展开阅读全文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7337 字

+ 加入清单

关键词:投资基金;信托;法律关系;共同受托人

截至2002年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已达71只,其中54只封闭式,17只开放式,份额达到1300多亿,达到深沪两市a股流通市值的10%以上。证券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对投资基金法制的理论研究,特别是解决在理论和实践上长期困扰我们的投资基金法律关系问题。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制建设概述

随着我国投资基金从无到有,进而蓬勃发展的过程,与之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7年到1997年。这十年处于试点阶段,基金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国家的政策和一些地方性法规,没有专门的全国性的立法。

基金最早的立法是1992年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它属于地方性法规。该《暂行规定》借鉴了国外有关基金立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基金发行、管理、运营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1993年上海市也颁布了《上海市人民币信托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颁布了《设立中国境外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但这是一部专门调整境外发行并投资于国内产业项目的投资基金的法规,其他基金不适用。1995年开始,有关部门就开始起草“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出台。因此,在这一阶段,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基本上可以说是无法可依。

第二阶段以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为开端。经过十年的试点工作和经验积累,我国基金全国性立法工作时机已经成熟,经过多年酝酿的全国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终于出台。《暂行办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也标志着我国有关部门对基金的监管在规范化、法制化的方面上了一个台阶。1998年《证券法》颁布实施,1999年《合同法》颁布实施,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这一系列直接涉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和当事人主体的相关民事法律陆续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基金的配套立法。随着即将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颁行,我国投资基金立法将进入更加成熟的阶段⑴。

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组织形态:契约型投资基金和公司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是以公司法为法理基础设立的,而契约型投资基金通常是以信托法为基础来构架其法律关系的。我国的《暂行办法》规范的是契约型投资基金,由于《暂行办法》出台时我国还没有信托法,只能采取无名契约的方式来确定投资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因此存在投资基金的法律构造和当事人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下面,我们拟通过对国外成熟市场各种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模式的比较,对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模式应作出的取舍和抉择进行分析。

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来看,我国大力发展的投资基金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本文所论述的仅限于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以下所提到的投资基金均指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本质与模式

(一) 契约型投资基金和公司型投资基金

根据基金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形态不同,可以将投资基金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corporate type)和契约型投资基金(contractual type)。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投资公司。投资人——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根据投资回报情况领取股息、红利。公司型投资基金的结构,通常有三个当事人:(1)投资方。即投资公司,是公司型基金的所有权人,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建立基金,其股东即为受益人。(2)管理方。管理方是投资公司的顾问,提供调查材料和服务,双方订立管理契约,由管理方办理一切管理事务,收取管理报酬。但有关资金运用和证券买卖的重大事项,仍然由投资公司董事会策划,经决定后再委托证券经纪人代为执行。(3)保管方。投资公司将募集资金指定银行或信托公司为保管方。签订保管合同,保管投资证券,并办理每日每股净资产的核算,配发股息和过户手续等。

契约型投资基金是指基于信托企业原理,由管理者、托管者和受益者三方当事人构成的投资基金形态。它由三方当事人构成:(1)管理人(委托人)。它是基金的发起人,由它来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募集资金,然后将募集的资金交给受托人保管,同时对所筹集的资金进行具体的投资运用。(2)托管人(受托人)。受托人一般为信托人或银行,根据信托契约规定,接受委托,保管募集的资金及其他业务和会计核算业务。(3)受益人(投资人)。是认购受益凭证的投资者。他通过认购受益凭证,参加基金投资,成为基金当事人,并根据持有的受益凭证份额分享基金的投资收益。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采取的是契约型。

(二)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本质

投资基金是信托在商事领域得到运用和发展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我国的《暂行办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定义为“基于委托人的指示,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特定的有价证券之运用为目的之信托,且以将其受益权分割,使不特定的多数人取得为宗旨”。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投资基金具备信托的一般要素和法律特征。

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使受托人依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包括两个基本构件:一是委托人将特别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二是受托人依信托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契约型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募后即将其资金转到保管公司名下,而管理公司与保管公司则根据信托契约约定的基金资产运作目的对之进行运营,所得权益交与投资者(受益人)。可见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信托关系的两个构成要件相吻合,当事人的关系为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制度框架。这种制度的优势就在于产权界定清晰、职责分明,是一种既有分工合作,又有监督制约的多边激励制约机制,因而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大陆法系的亚洲各国,无论日本还是韩国,在立法引进信托制度之后,信托都成为投资基金唯一的和法定的组织形式。

正是因为证券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因此,很多国家都将投资基金纳入信托法来调整。但需要指出的是,投资基金是信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这种信托关系具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委托人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受托人资格的专门要求及受托人的分工配合与相互监督等方面。这些特殊性使各国都对之进行严格监管,许多国家都在信托法之外,用专门立法对之进行规

范。如美国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日本、韩国、香港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专门立法。

(三)契约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模式的比较

契约型投资基金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日本、德国、韩国、香港等的契约型基金要受到有关信托法规的规范,并以规定三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信托契约为其典型特征。从有关国家的情况来看,在契约型基金具体信托结构安排上,大致有瑞士模式、日本模式和德国模式三类,三种模式各有利弊。

1、瑞士模式。瑞士模式通过一个“集合投资契约”(collective investment contract)规范当事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该契约可以另行指定托管人,也可以没有托管人。如果委任保管银行,该保管银行也是该契约的签约人。瑞士模式将投资基金作为一笔组合资产,保存于独立帐户中。因此,基金契约虽然没有在签约主体以外产生明显的新主体,是一种只有两个必要当事人的信托,但独立帐户已经事实上游离于投资人和管理人而独立存在。这种契约型基金的独立性不明确,它代表了未引进信托制度的民法法系国家对投资基金的法律处理。

2、德国模式。德国模式又称二元制模式,德国在1956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明确了它的投资基金一律采用契约型。该法的两个特殊的设计是“特别财产”和“保管银行”。特别财产是投资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基金,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地位,投资公司与保管银行不得请求对其强制执行,而此特别财产分割的权益由受益证券加以表示。这样,特别财产与信托法上的“信托财产”并无二致,投资者的地位与信托受益人的地位也无区别。区别在于:通过两个契约并存来规定投资者、投资公司(管理人)、保管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是投资者与投资公司订立信托契约。投资者购买受益证券时,取得信托契约委托人兼受益人的地位,投资公司则处于受托人的地位,是“特别财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财产的运营;二是投资公司与保管银行订立保管契约。保管银行负责“特别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并依投资公司的指示处分该财产,同时负责监督投资公司依信托契约办事,并对其特定的违法行为提出诉讼,甚至有权停止投资公司权利的行使。因此,该法以特别财产为中心,规定了投资公司、保管银行、受益权者三足鼎立的法律关系。保管银行是基金的守卫者,此保管银行不同于美国投资公司法的保管银行,其权限较广而功能较大。

在这种二元制模式下,投资基金三个当事人不像日本法予以统一结合在一个法律关系上,而是信托契约及保管契约规范三当事人的关系。该模式通过投资人与管理人的信托关系保证了投资者在发生纠纷时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张权利,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弊端是投资人与保管人不存在契约关系,一旦保管银行违反义务,投资人不能直接向其主张权利,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利。

3、日本模式。日本模式又称一元制模式。依照1951年日本《证券投资信托法》,整体结构以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为核心,以该契约连接管理人、托管人、受益人而形成三位一体的关系。具体地说,由基金管理人在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之后,以委托人的身份与作为受托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银行)签订以基金投资者即受益证券持有人为受益人的证券投资信托契约。据此,受托人取得了基金资产的名义所有权,并负责保管与监督,委托人则保留了基金资产投资与运用的指示权,受益人则依受益证券的记载享有信托基金的投资收益权。可见,日本的做法是用一个信托契约来规范所有关系人的权利义务。这与德国法上的构造显然不同。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采用日本的模式⑵。

日本法上的构造,简化了基金关系人的法律关系,并明确了管理人与投资人及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这些无疑较德国法的构造更进步,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人地位有悖于信托法法理。在典型的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应对信托财产拥有原始所有权(我国《信托法》亦有如此规定),而基金管理人显然不具备该条件。其次,托管人扮演的受托人角色也值得商榷。据信托法理,受托人应当积极参与财产经营,而日本模式中的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只有保管和监督权,导致“消极信托”。上述问题造成受益人与管理人、托管人权利义务不明,一旦产生纠纷,受益人就有可能缺乏对管理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对托管人主张权利又因为后者只是消极信托而难以取得效果。

从以上各种模式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契约型基金组织结构在处理当事人法律关系方面的立法难点集中在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确定,而基金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确定的困难则又来自于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即除基金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外,还有基金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但不管各国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进行确定,都毫无例外地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受益人或持有人负有诚信义务,目的都是为了使管理人承担与信托受托人义务相当的义务。

立法上采何种形式规范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与契约型投资基金运作机理相符合,以有利于保障投资人为准则。这是我国相关立法在借鉴他国模式时应有的出发点。

三、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分析与模式选择

(一)从现行法规分析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

信托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原本是不存在的。以日本为始,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努力消除法律制度不同的障碍,成功地将信托制度引入本国。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信托法》颁布之前,我国尚未确立信托法律制度,因此1997年之后的新基金均采用契约型形态,以《暂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引,以基金契约条款体现、约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我国《暂行办法》的实践来看,设立基金,发起人必须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订立“托管协议”,从形式上更类似于德国模式。但是,由于缺乏《信托法》的指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本身法律结构的复杂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律构造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由于受托人的缺位,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契约保障和法律救济。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明是我国契约型基金的最大问题,特别是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不明。基金契约如果是作为投资基金运作的“根本大法”的话,应该以基金实际运作后的核心当事人——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但是《暂行办法》没有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含义,《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契约摘要》)第23条规定:基金契约经三方当事人(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盖章及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但是,此时投资人尚未确定,更不可能签署基金契约,因此有学者认为投资人不是基金契约的当事方,不能享有契约权利,因此无权追究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违约责任。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投资人虽未签署基金契约,但其购买、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使其成为契约当事人并从而享有契约权利。但笔者认为后一种

观点仅是从保护投资人角度出发的一种法律上的推理。由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契约均未将投资人(持有人)列为基金契约当事人,即使列出也未规定投资人如何成为契约当事人,即缺乏类似“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成为本契约当事人”的条款。在我国投资基金的现行法规中将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及托管人作为基金契约当事人,而将投资人排除在外的做法无疑有违以投资人为核心的原则,有本末倒置之嫌。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对受益人利益的漠视,另一方面还是对投资基金的本质缺乏把握。我们在立法时,首先要把握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的信托本质。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结构、管理方式、规模都是随着证券市场以至整个金融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但无论怎样变化,其本质也即形成的经济关系是稳定的。违背基金的信托本质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有些基金管理机构借基金财产为本机构谋取超过信托本身限定的应有利益,有些基金管理机构把建立基金作为本机构获取投机股票、期货所需资金的一种手段。由此可见,我们在制定《投资基金法》时,必须始终把握证券投资基金这一信托本质,树立信托观念,按信托本身客观规律办事,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规范。

(二)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模式选择

正如美国著名信托法学者斯科特所言:“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和形态,与律师的想像力一样没有限制”,各国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结构的设计可以有各种形态。但无论采取什么形态,讨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不能离开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那就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投资基金法(草案)》第1条明确指出其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对投资基金法律结构的设计上,应尽量体现投资者本位原则并方便其权利的行使。为体现这一宗旨,根据我国现有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和《信托法》的规定,结合“二元论”和“一元论”两说的优点,笔者主张“共同受托人模式”,即以投资人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共同受托人。理由是:基金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实质上是受托人权能的一种分割。除管理事务内容有所不同之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与信托受托人的义务基本一致,都负有双重的对物和对人的义务。在对物的义务方面,双方都负有管理基金资产的义务。在对人的义务方面,双方都负有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义务。共同受托人的设计,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纳入了信托关系中,既符合基金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持有人的义务,又解决了长久以来困扰立法的一个死结。

在信托法上,共同受托人指因共同接受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的委托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行为中的指定,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处理职责的数人。对于受托人的数量,大多数国家的信托法,均未作限制性规定。日本信托法、韩国信托法都未对受托人的数量规定最高限额,美国信托法对受托人的数量也持如此态度。根据这些国家的法律,某一具体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数量,完全由委托人、法院或有关行政机关在设立这一关系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因此,在这些国家中,共同受托人现象盛行。在一项信托是由共同受托人执行的情形下,每一个受托人都负有法律赋予受托人的义务,一旦违反这些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受托人模式”的出发点,在于赋予投资人信托法上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双重身份,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护其权益,并将所谓“受托义务”同时赋予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以利上述目标的达成。

综上所述,《信托法》颁布以后,我们应当更新以往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设计思路,并按照《信托法》的原则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塑造成一种以基金契约为核心的信托关系。在信托模式的选择上,由于共同受托人制度较好地体现了信托法律制度的特征,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方便了投资人行使其合法权利;确立了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分工制衡的机制和对投资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有利于遏制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现有的“经理人控制”现象并彻底清除托管人“托”而不“管”的痼疾,尤其是明确了投资人兼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对其利益的保护,较充分地体现了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宗旨,因此值得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机构予以关注。

------------------

参考文献:

⑴ 贺绍奇.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透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14~1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