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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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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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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搬迁补偿协议 集体土地动迁补偿办法

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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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搬迁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将搬运的小件物品提前打包、整理,文件资料要装箱封好,电脑要拆掉连线,所需搬运物品集中堆放。

二、乙方应派专业负责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三、乙方在搬运过程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保证物品完整无损,服从甲方的分配与指挥,将物品码放到位,如在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搬迁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具体搬迁时间待电话通知而定。

五、搬运费用:每车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按实际车次结算。

六、结算方式:甲方在全部搬运结束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结清运费,乙方同时提供正式运输发票。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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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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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清楚地知道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老师、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后,体会到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是帮学校摆脱责任找一个合理的借口。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在教育我们学校老师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作为老师、班主任,一定要尽责尽力教育好学生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当然学生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在学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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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志愿书补办情况说明二——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申请书,办法,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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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是证明党员身份的材料。但有时在保管或转递环节中发生《入党志愿书》遗失现象,造成党员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为了确保《入党志愿书》补办手续和材料的规范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时,党支部可通过函调形式,或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进行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因此,党支部必须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 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提供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 、本人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 、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求入党介绍人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确实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 、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接收其入党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是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

4 、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5 、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必须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办”,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 、补办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 1 页至第 6 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 7 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 、将上列 5 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 7 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4 、“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5、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9 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6、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10 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栏中 ,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7、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8、补办人重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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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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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区适龄儿童持户口本报名,必须入学。

2、根据学生的学前教育情况、身体情况、家庭状况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体的稳定。所教年级的班主任全员参与分班,采用抽签定班的`办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顺序抽签而定。班级学生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务处。

3、班主任的运用一般采用跟班制,大循环的办法。

4、转入的学生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然后拿转入通知单到教导处编班,学生拿编班通知单入班,班主任根据入班通知单接收学生,及时填写出点名册、出席板,并把编班通知单上交教务处,教务处作完整的转入登记。各个班级每天要及时填写出席板,班级人数一定要与出席板相符。

5、转出的学生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没有转入学校证明的不能办理转出手续。转出手续办好后,教务处通知教导处记录,教导处通知班主任允许学生转出,发给学生学籍。班主任没接到教导处的通知,不能让学生带走学籍。转出手续不健全或没有转出手续而“转走”的,按流失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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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3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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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或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林业站、本局各科、站,森林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局系统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本局直属单位发生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政府和县委或者市林业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天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处置。

5、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天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6、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汛情灾害按照天全县林业局防汛救灾预案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一)天全县林业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林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协调林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6)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__

副总指挥:__

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由孟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各部门职责

(1)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通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求援情况。

(2)森林公安局和二郎山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范围治安秩序维护。

(3)局防火办、重建办、财务股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并为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演练及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

(5)防火办负责实施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提出应急求援技术措施,组织协调火灾扑救队伍。

(6)天保办、造林股森防站、野保股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其他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二)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事故发生单位,由事故发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中心主任。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组

(1)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区林业局办公室、防火办、林政科、检查站、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3、善后组

(1)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机关工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联系林区周边派出所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地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讯、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四、预案启动及终止

(一)预案启动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二)救援终止

1、由天全县林业局救援指挥部宣布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办。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县林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成立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局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部门,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

六、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救援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三)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区林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局直属各单位都必须支持,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质库,筹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装备等应急设施,做到随调随用。

(五)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林区职工群众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六)县林业局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起到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作用。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效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天全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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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日常管理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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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镇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村干部要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村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

四、严格执行党员学习议事日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重大_、治安事件的按照_、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违规办事,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有关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七、镇党委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调整使用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按有关规定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并和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予以批评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责令辞职、免职或依法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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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家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教师,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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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班主任及有关领导、老师要充分认识到家访是协调统一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点,认识到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有着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家访工作。

二、家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对学生的近期表现及可能出现的思想倾向有较详尽的掌握,对学生的家庭状况有所了解。

三、家访应有计划,目的要明确,不可随意无计划地家访,也不可等学生出了问题再家访;或只对后进生进行家访。要注意本班家访生的层次性,每学期家访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

四、每学期召开1——2次家长座谈会,便于家长了解学校情况,使家长关心支持学校工作,帮助改进班级管理

五、家访要衣着整洁,注重为人师表,对学生家长要有礼节,举止文明,谈吐得体。

六、家访方式可灵活运用,如:上门家访、打电话、写信(发邮件)或者通过“教育校讯通”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虚心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及班级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七、对家访情况要作好记录,家访后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全体教育或个别教育,学期末将记录材料上交学校集中管理。

八、一般来说,应先向家长汇报学生优点、闪光点、后谈学生缺点。切不可“告状式”和“报喜式”,注意具体和客观性。

九、遇有学生家长在教育思想和方法上有差异的地方,要作全面的说服和帮助工作,以达到共识。

十、家访过程中教师对家长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整改措施。家访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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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家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教师,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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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访基本要求:

1、新接班的班主任,包括因特殊原因中途接班的班主任在接班后两周内完成普访。

2、普访完成后,以后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3,其中必访家庭为:

(1)家庭困难学生必访;

(2)特殊残缺家庭必访;

(3)后进生必访;

(4)家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有不同意见的必访;

(5)家庭教育能力较欠缺的必访。

4、如发现学生不明原因不来学校且无法与家长及时联系或联系不上,要求班主任即时家访,并了解学生不来学校的原因,若学生不在家,需及时与该生邻居、居委、街道、派出所及时沟通,了解原因与学生去向。

5、学生因心理等原因不来校,班主任需及时家访,与学生沟通,并与家长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疏导工作。

6、学生因身体原因长期在家休息,班主任应择时家访,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关心学生。

7、对家庭经济困难及单亲和与老人居住一起的学生,班主任应主动定时家访,以了解该生目前的生活状况和家庭教育能力与现状。

二、家访必须了解的基本内容:

班主任通过家访,应尽可能的了解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并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教育教学的基本状况及基本要求,并力求掌握下列情况:

1、学生上学和放学的路途所使用或借助的交通工具。

2、学生以前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和学习状况。

3、家庭成员的组成状况和经济状况。

4、监护人的教育能力。

5、家庭电话和与监护人第一时间的联系方式。

三、家访注意事项:

1、家访时穿着要注意教师的形象。

2、入乡随俗,客随主便。

3、与家长交流时要亲切、耐心,言谈举止要彬彬有礼。

4、礼貌拒绝家长的各类馈赠。

5、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如与家长产生因观点、方法、认识等原因不一致时,要做到,不大声说话、不争执、不吵闹,依据有关教育教学的法规,进行耐心解释、劝说,力争寻求一致,以形成教育合力,达到共同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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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员工管理办法范本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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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二、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四、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五、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

六、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七、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

1、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2、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3、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4、员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5、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八、退休人员的档案:

1、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2、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3、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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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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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具体按照《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对《目录》列示的部分优惠事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补充规定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第六条 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第八条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第九条 定期减免税优惠事项备案后有效年度内,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企业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条 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填报《备案表》,对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对纸质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原件退还企业,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

备案实施方式,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受理备案时,审核《备案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附送资料是否齐全。具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备案表》符合规定形式,填报内容完整,附送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在《备案表》中标注受理意见,注明日期,加盖专用印章。

(二)《备案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者填报内容不完整,或者附送资料不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更正。企业对《备案表》及附送资料补充更正后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备案。

对于到税务机关备案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受理意见。对于网络方式备案的,税务机关收到电子备案信息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优惠事项,企业已经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附件3),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第十六条 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优惠事项,严禁擅自改变税收优惠管理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同时,要全方位做好对企业税收优惠备案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预缴申报享受某项税收优惠存在疑点的,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提前履行备案手续或者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采取税收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后续管理方式,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属于弄虚作假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审批、审核或者备案程序的定期减免税,不再重新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xx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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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相关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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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相关条例释义

为帮助大家了解《典当管理办法》,以下是百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典当管理办法》相关条例释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三条第一款,对典当的定义的规定。即“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由该定义可以看出:第一,典当被界定为一种融资行为,是一种附担保条件的资金借贷活动,说明典当业务是一种金融业务。第二,典当的融资活动是以物为担保前提的。即先有物的担保行为,后才有资金的借贷行为。这是区别于银行借贷的不同之处(银行是先有借贷,后有担保);并且典当行是资金的供应者,当户是资金的需求者,两者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当物是对典当行债权的担保,当物的种类既可以是动产、财产权利也可以是房地产,或者是这三类财产的组合。第四,明确了典当融资的基本流程即当户提供当物、交付费用、取得当金、到期还本付息、赎回当物,实质上描述了一个具体的典当行为过程。

第三条第二款,对典当行的定义,指“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典当行为“特殊的工商企业”。虽然典当行不是金融机构,但典当行仍然是特许经营部分金融业务的,既然典当是一种以物为担保的融资活动,典当行则是国家特许从事质押放款和抵押放款的特殊企业法人。典当行机构的特殊性质就在于一般企业法人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而典当行是一个例外。此外,该条款中对典当行“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说明典当公司既可以按“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组建,也可以按“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成立(新《公司法》第24条、第79条)。

第四条明确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是典当业治安的监督管理部门。“办法”由两个部委联合颁发,为了加强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协调、沟通,便于实施统一监管,因而对公安机关的监管职责在总则中特别予以明确。

第六条规定“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该条表面上看,好像很空洞,实质上非常重要。一是强调了必须依法经营。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与典当相关的很多,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担保法》、《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既是典当办法制定的依据,也是典当行经营的依据。“办法”中虽然没有列举,但原则规定必须遵守。二是典当经营应遵循8字原则即“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它既是市场经济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在行业内的具体体现,也是典当行树立良好企业的社会形象,杜绝因利忘“义”、违背诚信等不良行为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主要就典当行市场准入作出了详细规定。该章最大特点是将治安管理的要求纳入前置审批的条件中。

第7条和第12条,分别规定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典当行设立应具备的七个条件中,第(一)、(二)、(三)、(五)、(六)项都具有量的规定,可操作性非常强。只有第(四)项和第(七)项的规定有点抽象,难以操作。如第四项要求“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在申报时如何确定申请人达到了该条件?在“办法”讨论中很多典当行提出应对典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典当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只有拿到培训证或典当师资格证,才能证明其具有熟悉典当业务的人才。但有些人认为目前实施典当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各项条件还不成熟,只能原则性地规定。从长远看,这项制度还是要推行的。又如第(七)项要求“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该条应该说体现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商务部接管典当行后,既不会限制典当业的发展,也不会鼓励典当行大干快上。而是坚持“先规范、后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的思路,与社会经济、市场需求相适应。

对典当行设立相对比较严格的要求是第(五)项“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以及第(六)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两个以上法人股东”的规定,实质上排除了设立个体典当行的可能。因为典当业务毕竟是金融业务,国家有关金融法规也未放开私人从事金融业务的禁令。“法人相对控股”是指两个法人企业对典当行的投资比例加起来超过50%,达到绝对控股。

第九条和第十条,强化典当行安全管理,明确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具体内容,这是过去人行和经贸委两个老办法以及《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都不曾有的。第九条规定了典当行应具备的五项安全制度,第十条规定了典当行房屋安全防范设施应达到的六项硬性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公安部门对典当治安管理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监管态度。

第8条对典当行注册资本按其经营品种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最低限额,适当地提高了从事经营风险较大典当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如对从事财产权利典当业务的,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其目的是增强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和基础。本条第二款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应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明确不能以实物和其他财产权出资,这是由典当行经营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因为典当行从事的是贷款业务,经营对象是特殊商品——货币,如以实物财产出资,则不能为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货币资金。

第11条规定了设立典当行应提交的八类文件材料,其中重点突出了对典当投资者资金实力的考察和投资资格的认定。如对法人股东进行财务审计,考察其是否具有投资能力;在尚未获批的情况下,对股东出资先行进行验资。尽管有关“验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反响,认为是对股东资源的闲置浪费。但现实情况中,股东虚假出资以及真实出资后抽逃资本金的情况较为严重而且比较普遍,才专门作出此项规定。

第12条、13条、14条都是针对典当分支机构设立而作出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较之经贸委老办法,应该说提高了准入门槛,加强准入的难度。如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以及“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和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等。还有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五大类材料。应该说规定得非常详细严格。但实际操作中对分支机构审批只要达到要求,原则上不占各地典当行规划数量指标。

第15条对典当行审批程序作了权限和时限上的严格规定。即由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该程序简称为“市、省、部三级审批制”。典当行设立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前置审批。由于前置审批中涉及到治安条件的审批。因而“办法”专门规定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通报各典当行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从而保证典当行能按时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16条和第17条,专门规定了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的程序、权限。这些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时限明确、程序清楚、材料具体、操作性强。

关于典当行变更管理和市场退出管理。

第18条对典当行变更管理的规定,将变更管理内容分成两块,实行备案制和终审制相结合。具体地讲,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5000万以下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同城市内迁移住所、股权结构一般变动等,均应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于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需要报商务部终审批准的变更事项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典当行的分立、合并;二是跨出同一城市(指地、市、州)迁移经营地址;三是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到50%以上;四是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之所以要加强对典当行重大变更事宜的审批控制,是由于典当业目前实行的是准入审批制,在国内仍属于资源紧缺性行业,为防止少数申报人倒卖典当经营资格,必须从严;另外由于办法对典当行注册资本没有上限规定,国家对典当行在金融市场的定位又很明确,即是非主流融资渠道,作为银行业的有益补充,故对有典当注册资本大规模扩张情况,商务部可通过审批权予以适当控制。

上述变更事项发生后,均应重新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为了不影响企业连续经营,“办法”第18条规定每年集中换发“经营许可证”的时间为6月和12月。这里需要提出的是:涉及名称变更的,无论是典当行名称,还是分支机构名称,均应当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办理换证手续;在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典当行还必须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第21条、第22条、第23条对典当行的市场退出作出了明确规定。典当行的终止行为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二是核发《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的;三是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四是典当行解散的(这里的“解散”,“办法”没有明确解散原因,实际应包括自行解散如股东宣布解散和因资不抵债破产解散,以及违法违规被执法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被迫解散等情形)。

对典当行终止退出市场的程序,“办法”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办法第23条、第24条分别规定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对终止经营的典当行进行公告,报商务部备案。

关于典当业务范围和经营行为的界定。

第四章“经营范围”是规范典当行为最重要的一章。

从第25条规定典当行可以经营的六类业务中,可以将典当业务范围分为两类即主营类和兼营类。虽然办法没有这样表述,从实际情况看,动产质押业务、财产权利质押业务和房地产抵押业务是由典当融资功能决定的企业主导业务即主营业务,而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属于典当融资功能派生出来的一般商业功能,在整个业务中处于从属地位,属于次要业务即兼营业务。从典当业务的分类中可以发现:现代典当的方式与过去典当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代典当至少包括两种方式:一是质押典当方式;二是抵押典当方式。质押明确分为动产质押和财产权利质押,其目的一是与担保法有关规定相衔接;二是根据典当经营实践需要,为典当行经营财产权利质押提供法规依据;三是进一步巩固已有的业务范围,为典当业发展开拓生存空间。另外,对于房地产抵押业务,“办法”将外省市房地产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排除在外,因为在建工程本身其产权、债权比较复杂,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更复杂,该规定实际上并不影响业务范围,目的是防范房地产典当风险,加强对典当经营安全性的保护,以免影响典当行健康发展。

第26条对典当行不得经营的业务作出禁止性规定。

其中第(一)项禁止为“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虽然典当和寄卖有相似的一面,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寄卖是一种委托关系,典当是一种借贷关系。为了不混淆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业,避免给行业带来负面社会影响,针对我国目前寄卖泛滥的情况,特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寄售业务。

其中第(二)项禁止为动产抵押业务。动产抵押按《担保法》规定银行是可以的,而为什么典当行要禁止?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对这一块业务争议比较大。将动产办理抵押一般是不宜移动的动产,为了物尽其用,发挥物的效用,抵押后的动产其保管使用均为借款人,且大多为企业机器设备和生产流水线。如果出现死当,机器设备因专业性强,变现能力差,典当行可能遭至不应当损失;又由于典当行的特殊性,为了保证资金流动,如果出现强制变现,势必造成企业停产,对企业生产、经营、对生产工人生活等都会产生影响;此外,动产抵押也进一步扩大了典当行经营范围。而对典当行来说现有业务范围是比较宽泛的,“如果肉多了反而嚼不烂”。基于上述考虑,办法不允许经营动产抵押典当业务。

其中第(三)项禁止为“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吸收存款是银行和信用社的法定金融业务。典当行不论过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是现在的特殊融资机构,都不得直接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吸收存款不仅违反了本办法,而且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

其中第(四)项禁止为“发放信用贷款”。银行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担保和物的担保。典当行历史上是一种以物为担保的融资。现代典当的两种方式——质押和抵押都离不开物的担保。因此发放信用贷款一是有悖于典当经营特殊方式和传统典当历史;二是加大典当人情贷款风险,传统典当“认物不认人”的规则就是为了规范“人情当”风险;三是因为典当行自身风险能力较弱,典当对象较为特殊,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信用放款容易导致资金的不安全。基于此,需要通过强制性规定加强对典当行的保护。

“办法”第27条对“典当行不得收当的财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共有八大类,这八大类财物的禁止一是依据公安治安管理要求,对公共安全有害的物品不能典当,如(二)、(三)、(四)项关于管制刀具、枪弹、军警用标志、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赃物等的规定;二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典当和现实生活中不宜典当的财物,如第(一)、(五)、(六)、(七)、(八)项规定的已被采取司法措施的财产、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国家机关核发的证照证件,当户无所有权或无处分权的财产以及国家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等方面内容。

“办法”第28条对典当行部分经营行为作出特别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四种行为:一是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是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是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是对外投资。之所以称这些规定为特别禁止,主要是因为典当行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是可以行使这些权利的,对普通企业来说,这些行为是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但由于典当行是特殊企业,典当经营的是货币资金,受逐利的驱使,企业往往会不计成本和风险一味追求资金规模。如果资金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而在经营中又出现较大风险,势必对企业个体,相关典当行甚至本地典当行业都会造成经济的和无形的损失。同时,我国有关金融法规对企业之间的借贷仍然是禁止的,尚未放开。因此控制典当业的融资渠道和负债规模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预防办法。作为典当企业既要遵守我国一般法律法规,更应遵守特别法的规定,典当管理办法就是“特别法”中的一种。另外,办法制定过程中对典当行能否对外投资有不同意见。由于典当业经营资金的来源渠道有限,办法有些条款又是控制典当负债规模的,如果允许典当行对外投资,则典当营运资金会进一步削减,典当主体融资业务就会受到影响,既不利于企业自身经营发展,又不利对社会的服务。因此办法禁止典当行对外投资。

关于当票的法定意义。

第五章共四条专门对当票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与原经贸委老办法相比,明显多了一项重要内容,即“典当行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根据担保法规定,很多有价证券是可以再背书转让或者办理再融资抵押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典当双方正当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鉴于当票的特殊性,“办法”专门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

第30条,开宗明义赋予了当票两个法定含义:第一,它是一种“借贷契约”。即当票是一种格式合同,合同反映的是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借贷契约”中“借贷”二字再次说明典当业务是一种金融借贷业务。社会上有人为影响司法判案,认为“办法”通篇没有明确表述典当就是借贷,即推定典当不是借贷,典当合同不是贷款合同,典当业务中发放贷款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从而将典当合同关系看成一般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办法在这里对“当票”的表述应是对社会上这种“痞子”观点的彻底否定。第二,它是一种“付款凭证”。即表示当户已从典当行获取当金的一种书面凭据。由于实际业务中当户取得当金一般没有向典当行另立收据,因而明确当票为付款凭证,能为典当行提供有效法律证据。另外,当票作为格式合同,其内容不得约定损害当户利益或对当户明显不公的条款,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书面合同。需要强调的是当票及其补充书面合同,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签订双方的法律主体必须保持一致。由于当票及其补充合同是典当行和当户之间附担保条款的借款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因此,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31条规定了当票应当载明的事项,共有七项内容,其中第(七)项“当户须知”应反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由于综合费用在实际典当业务中都是预扣,“办法”也没有禁止预扣,所以当票上记载的“当金数额”指未扣除综合费用的借贷本金数额,它不是当笔业务的“实付金额”,“实付金额”是指由“当金数额”减去综合费用后再支付给当户的那部分。因而不少典当行建议增加一栏“实付金额”或者叫“实际交付金额”。这种建议较为合理,留待今后修改。

(七)关于典当经营规则的调整。

第六章“经营规则”是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的核心内容之一。本章共12条内容,在原经贸委老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典当经营规则进行较大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1、增加了对当户身份及当物来源进行查验的条款。

第35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要求“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证明文件。”这里强调“验证”的重要性,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典当行自身利益,防止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是为了治安管理需要,抑制不法分子销赃,从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调低了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率。

第37条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并明确“当金利息不得预扣”。该条款老办法中规定“按银行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及浮动范围执行。”这里取消了“浮动范围”,实际上取消了典当行挂靠上浮利率的可能,其目的一是防止少数典当行借上浮擅自提高利率;二是取掉上浮,变相降低了利率水平。

第38条对典当综合费用率的规定为:动产质押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和经贸委老办法规定相比,质押典当中动产典当降低了3‰,财产权利典当降低了21‰,房地产典当降低了3‰。

目前“办法”对典当利率和费率实行的是上限管理。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国家现在已经取销了银行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实行市场自由浮动。典当业收费水平按照市场法则最终也应由市场供需调节其价格,但目前市场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暂时规定上限有利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当户的利益,减轻当户经济负担,兼顾社会公平。同时有利于促使典当行增强竞争意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水平改善行业社会形象,提高行业社会地位。

3、明确了典当应依法办理质押和抵押登记的程序手续。

第42条第一款规定,“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考虑房地产典当业务增长快速,规模越来越大,为防范房地产业务风险,也为了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办法对房地产典当的抵押登记进行硬性规定,其“有关部门”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房屋所有权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第42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该规定与现有的《担保法》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由于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公安机关要求比较苛刻,手续比较烦琐,许多地方反映操作起来很困难,需要进一步统一程序,并简化手续。但允许质押典当车辆办理登记手续,结束了只有银行抵押车辆才能办理登记的历史,有效解决了典当行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质押车辆的上当、受骗情形,极大的降低了典当行经营汽车典当的风险,有利于典当行大规模开展机动车典当业务。

第42条第三款规定:“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这里的“其他典当业务”比较典型的就是财产权利典当中的股票质押,由于《担保法》第78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这一规定,典当行办理股票典当,应依法到证券登记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但由于证券登记机构目前暂不受理典当行业的股票质押登记业务。因而典当行必须正视股票典当中质押合同无效的风险。

4、完善绝当物品的处理方式。

第43条对绝当物品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大致包括三种:

一是典当行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办法规定3万元以下的绝当物品,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虽然此条与现有法律规定相抵触,但尊重了典当实践,符合实际情况,方便了典当行资金变现,且在法理上符合国外营业质权的法律特征。

二是双方协议折价或抵债。办法规定3万元以上的绝当物品按《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对3万元以上的绝当物品,典当行可与当户协议将绝当物品折价处理或以物抵债。

三是委托拍卖。办法规定3万元以上的绝当物品,可以事先约定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四是设立专门的绝当品销售点公开销售。根据第43条第(四)项规定:典当行在营业场所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管检查。该条款说明对绝当物品的处理可以在典当行经营场所以外的地方设立专门的典当绝当品销售店,通过典当行的外店销售,可以加速典当物的变现和资金的回笼,还可以利用销售店加强对典当的宣传,使典当更加贴近市场和市民。但销售店必须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5、严格典当行资产管理比例。

“办法”第44条对典当行的资产比例管理作出了较为严格细致的规定。

其中第(一)项关于典当行从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控制典当行的负债规模和水平。其指导思想既要鼓励典当行负债经营,又要将其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从银行贷款负债,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如果出现不良典当贷款增加,绝当后呆帐较多不能变现,典当行长期超负荷运行,最后导致资不抵债。

其中第(二)项关于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的规定,是从典当行的单笔典当业务放款上进行限制。这种对同一贷款人的余额限制法,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能妨碍典当行承揽大额业务,这是一对矛盾。但办法按一般经营规则不鼓励单笔做的越大越好。因此该比例在原经贸委老办法规定的30%的基础上下降了5%。

其中第(三)项关于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的规定,目的是防止股东以典当贷款的形式抽逃资本金。

其中第(四)项关于典当行净资产低于90%要求股东按比例补足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出发点是保证典当行注册资本与实际营运资金保持一致,避免因经营亏损,实力下降,企业名不副实。更因没有后续资金保证,典当业务及效益可能一再萎缩,呈现恶性发展,影响典当业形象和误导客户。

其中第(五)项关于对财产权利典当余额不得超过50%,房地产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规定,以及对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房地产典当单笔当金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高于1000万元,房地产典当单笔当金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的规定。再次反映了监管部门加强典当风险品种和典当风险金额的控制。一是控制某项业务总规模;二是结合企业资本金规模控制单笔当金规模。国外的典当立法中大多规定典当贷款应以小额为主,也都对单笔典当金额的发放作出最高额限制。因此该条款也是与典当国际规则接轨。

6、强调了统一典当会计制度和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的重要性。

“办法”第45条对统一典当会计制度和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并要求典当行真实反映经营状况,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自人民银行将典当监管职责移交以后,典当行业的会计制度基本处于混乱状态,由于没有重新统一,典当的报表格式、统计口径五花八门,典当经营、财务等信息资料真实性较差,不利于主管部门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各地对此反映强烈。基于此,20xx年初商务部和财政部有关司局经过磋商,拟正式出台典当会计制度,为此还专门召开业内外财会专业人士征求意见会,推出了“典当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商务部网上征求意见,现已进入审查定稿阶段。

关于典当业监管管理。

“办法”第46条规定了商务部应履行的四项监管职责:即制定有关规章、政策;负责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日常业务监管;对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办法”第48条规定了《典当经营许可证》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当票由商务部统一设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监制。关于《典当经营许可证》问题需作几点说明:第一,典当经营许可证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经营至关重要,它是确定是否具有典当经营资格的法定依据。没有《典当经营许可证》而经营典当业务即为非法。第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的是编码管理,它与典当行营业网点是一一对应关系。典当行必须将《典当经营许可证》悬挂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办法”第51条规定“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第52条规定“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及禁止典当的财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以及第53条规定“对属于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当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这三条反映的是典当治安管理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典当治安的监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典当行进行处罚,因此,典当行必须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这里重点说明“善意收赃”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经贸委老办法第41条规定:“典当行收当赃物,如经公安机关确认为善意误收的,原物主应当持当物所有权证据办理认领手续,按典当行实付当金数额赎取当物,但可免交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该规定在实践中较好地保护了善意收赃时典当行的利益,至少本金不会损害。但新办法在制定过程,公安部条法司对此条提出异议,认为与刑法冲突,刑法规定应先保护第一受害人利益,典当行误收赃物属于第二受害人,对赃物应先扣押,明确了原物主应当无条件返还,典当行债权只能向犯罪人追索。这样事实上将典当利益悬空,因为犯罪人一般都将资金挥霍,有的身陷牢狱不可能还款。

“办法”第54条规定了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典当监管中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以及关于辖区内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其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盗抢、火灾、集资吸储、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

“办法”第55条规定了全国性典当行业协会的性质、业务指导部门以及地方性典当行业协会的性质及其业务指导部门。

“办法”第56条对典当行年审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

“办法”第57条规定“国家推行典当执业水平认证制度。”这种原则性的规定,表明商务部是重视提高典当从业人员素质的,对实施典当执业资格制度持肯定态度。目前,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与人事部有关部门正在接洽联系,争取早日出台具体办法。

关于罚则和附则内容。

“办法”第八章共12条专门规定了违反本规章规定而必须接受的处罚。有人说新办法的制定,最大的特点之一是“规范从严,处罚从重”。之所以让人感觉处罚条款过多,是因为将原先分开的公安治安管理处罚部分这次集中合并在一块。

“办法”第八章涉及的处罚条款共达20处之多。其中,由公安部门直接执行的条款共6条占50%,两部门联合执法的条款共5条,占42%。处罚金额最轻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即第35条第3款和第51条:典当行如未查验当户证明文件或未如实记录质押典当信息或未向公安机关报送,则要接受上述最轻的处罚;而处罚金额最重的则是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共有9条16款,因为篇幅所限,这里不一一列举。有关罚则的系列规定,警示典当从业人员务必遵纪守法,严格管理,谨慎经营,规范行为。

“办法”附则共四条,主要规定省级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或授权委托管理须报商务部、公安部备案;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典当行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该条说明典当行业即将向外商开放,我国入世承诺的金融业正逐步放开,典当业更不可能对外商关闭,事实上近些年一直有外资企业试图进入典当业,并到主管部门作过政策咨询且与民间多有接触。当然外资进入有一个过程,国内典当业应抓紧规范,占领市场,作好竞争准备。附则最后两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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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归纳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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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归纳

由于化验室工作的特点,分析人员在过程中要接触、使用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品在贮存、领取、搬运、使用等过程中,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生产,重则造成人员伤亡,严重污染环境,为了确保分析人员的健康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总则

根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有以下几种: 易燃品:无水乙醇、乙炔气体。

氧化剂:过氧化氢、硝酸钾、氧化钾、过氧化钠、高锰酸钾、过硫酸铵、重铬酸钾、重铬酸铵、高氯酸。

有毒品:二氧化二砷、氟化钠、氟化钾、氟化氢铵、氯化钡、三氯钾烷、汞。

腐蚀品:氢氟酸、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碘、过氧化氢、乙酸、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2、危险品的贮存、搬运、使用及防护

2.1 贮存

2.1.1剧毒品的贮存应指定专人专柜双锁同库保存,化验员不能单独贮存。

2.1.2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

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2.1.3腐蚀物品其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露,严禁与液化气体与其它物品共存,酸性腐蚀品应与碱性腐蚀品分开存放。

2.1.4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不得贮存在潮湿、积水、受热的场所。

2.1.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品、腐蚀性物品等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存。

2.1.6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

2.1.7当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无法辨认的都要当成危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得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2 搬运

2.2.1搬运气瓶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滚动或剧烈振动。搬前要戴上安全帽以防止不慎摔破瓶嘴发生事故。钢瓶必须有两个橡胶防震圈,乙炔瓶严禁横卧滚动。

2.2.2搬运对人体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不同,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2.3 使用、分析人员应正确认识危化品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主动预防的控制化学品危害事故的发生。

2.3.1剧毒物品的领用,实行谁领用谁,谁负责,化验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领用记录,保管员及化验负责人要负责监督领用、称样、配制等全过程,以防止剧毒物品的外流。

2.3.2为防止化学品的飞溅以及化学粉尘、烟、雾、蒸汽等所导致眼睛和皮肤伤害,需要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防护用具或护具,并且在使用化学品过程中要保持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a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

b饭前、饮水前、吸烟前要洗手,工作结束后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

c定期检查身体,皮肤受伤时要完好包扎。

d勤剪指甲并保持清洁,不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

e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等试剂瓶要戴好防护用品,在通风柜中进行。夏天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时应先用冷却水冷却,瓶口不能对人。

f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装水的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中,不能相反。

2.3.3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镙扣要上紧,不得漏气。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动作要慢,以减少摩擦,以防止静电产生。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持0.2-1Mpa的导气,以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及其它气体倒灌。

2.3.4所有高浓度的有毒、有害废液,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应在指定容器存放,通过进一步的降解处理使其毒性降低再排放。

a无机酸类:将酸慢慢倒入过量原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或用碱中和,中和后用水进行冲洗。

b氢氧化钠、氨水:用6mo/l,盐酸溶液中和,中和后用水进行冲洗。

c含汞、砷、锑等离子的废液:控制酸度0.3mol/l[H],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

d含氟废液:加入石灰使其生成氟化物沉淀。

e对溅落的汞,应尽量使用银片或洗耳球拣起,拣过汞的地点还应洒上硫化钙或漂白*,生成难溶液性盐,干后扫除。对吸附在墙壁、地板及设备上的汞可以用加热碘法除去(注意对精密仪器的保护),也可用紫外线除汞(其高度为2.5-3.0m/m3 0.5-0.8W),利用无人的非工作时间辐射。

2.3.5由于不慎引起危险化学事故,如爆炸、火灾、泄露,不要惊慌,正确判断,根据具体情况,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如接触酸类、立即用水进行冲洗,再用2%碳酸氢钠水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洗;如接触碱类立即用水进行冲洗,再用柠檬汁,稀乙酸或2%硼酸水溶液清洗;汞及其化合物,皮肤接触后用水进行冲洗后,湿敷3%-5%硫代硫酸钠溶液,不溶性汞化合物用肥皂和水洗,气体类中毒,移至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吸氧,严重者现场急救处理后送医院,不能处理的则撤离现场,并通知公司保卫部。每个人都应提高对付突发灾害的应变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伤害。)

3、其他要求

危险化学品从库房领出后,实行谁使用负责,一旦出现因贮存、使用、搬运过程不当,导致人员财产的损失,应由使用人员、保管人员全部负责

篇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 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

第三章 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第九条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条 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四章 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四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转 载 于:2时不须办审批手续。因生产需要长期使用某种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可办理长期使用手续(申请最长使用时间为一年,一年后要年审)。

5.1.1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次作业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化工仓。

5.1.2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5.1.3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工具。

5.1.4 使用剧毒物品现场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5.1.5 安全技术措施

a、 改革工艺技术,并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

b、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5.1.6 个人防护措施

a、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 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c、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剧毒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

d、 剧毒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物品。

5.1.7 剧毒品应严格按“五双管理制度”执行(双人收货、双人发货、双人领料使用、双人管理、二把锁)

5.1.8 使用危险化学品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要按照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相关的管理规程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1.9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其中可燃和助燃气体应大于0.049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1.10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5.1.1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严禁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2.1 公司危险化学品由供应部统一供应、统一储存。其他重点部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批文意见执行。

5.2.2 供应部仓库和其他重点部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存放量参照公安消防部门的批文执行,批文无明确规定的,由安全保卫科提出意见,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确定。

各部门如因生产需要设置少量危险化学品存放点,需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保卫科审批,采取必要措施(如规定危险物品的品名,存放时间、地点,最高允许存放量,保管责任人及设置警示标志,配置自救面具、消防器材)后,方可设置。

5.2.3 各存放点要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各种化学品容器要贴中文标签;标志牌要写明存放点、存放品种、最高允许存放量、保管责任人,化工仓因存放品种较多,可只写明种类,具体品名见化工仓储存档案。

5.2.4 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储存。

5.2.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5.2.6 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泄漏、防火、防雷、报警、

灭火、防晒、调温、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5.2.7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严禁入库。

5.2.8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5.2.9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不得进入仓库,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5.2.10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5.2.11 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2.12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2.13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对于少量实验用的瓶装危险化学品,隔离存放。

5.2.14 公司重点部位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还要遵守各重要部位有关管理规程。

5.2.15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

5.3 安全保卫科应根据各部门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建立档案,作成《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登记表》。

5.4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分装、搬送

5.4.1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凭已审批的领料单领用。

5.4.2 危险化学品一律不得在仓库内分装。分装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根据物品的性质保证通风、防爆、防火、灭火、防静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国家对分装有特殊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随便分装。

5.4.3 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禁止在公司充装。特殊部位如液化站液化气的充装,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4.4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4.5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清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5.4.6 包装容器不经过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5.4.7 危险化学品搬送人员,应按搬送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拖、重压、摩擦、撞击和倾倒,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4.8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搬送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4.9 搬送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4.10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5.5 处理

5.5.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由供应部统一回收,专人负责管理。

5.5.2 危险化学品的销毁、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卫科咨询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后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5.5.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渣、使用后的废料、废容器、废包装等,必须按《废弃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5.5.4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采用适当的方法清洗干净(经稀释后的清洗废液排入废水处理系统),经作业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6 溅漏、泄漏预防和控制

5.6.1 盛装容器不得装满,以防移动时溅漏,分装后要加盖密闭,并定置管理,以防踢倒。

5.6.2 气瓶泄漏时仓管员马上关紧气瓶的阀门,标识并通知采购科采购员进行处理。化学品发生泄漏 时,必须及时处理,以防止化学品泄漏扩散。

5.6.3 容器破损造成化学品泄漏时,小心地将容器直接放入泄漏收集桶中(泄漏收集桶中须存有干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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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2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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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XX年参加工作,到现在已经有四年半了,在过去的日子里,本人主要负责核心技术领域,信息中心机房扩展设计与建设维护,报业信息系统建设与项目管理,网络与网络安全设计与研究完善,技术管理创新,以及协助推进报业集团信息生产一体化等工作.严格履行个人岗位职责,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

我为人处事的原则是“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工作,堂堂正正做人,开开心心生活”,对自己,我严格要求,工作认真,待人诚恳,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到遵纪守法,谦虚谨慎,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用“三个代表”的要求来指导自己的行动。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友善,明礼诚信。在党员先进性教育主题演讲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知荣明耻爱报社”演讲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我为报社改革发展献一策”活动中获得过三等奖。连续四年被评为集团先进工作者,并获得过“市属机关优秀团员”称号.

二,负重锻炼,鼓劲挖潜,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至XX年来是报业集团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集团正朝着规模化、多媒体化、多元化,网络化的方向快速发展,生产规模、管理理念、业务流程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报业快速变革时期,记者编辑的数量增加,集团办公区域的扩大,并且在技术人员不足的环境条件下,集团采编流程,经营流程,网络安全,机房建设,信息化成本研究等方面的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设计建设与完善。在信息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在较少技术支持下独立研究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另一方面又要面对很多系统与网络核心维护,以及大量其他技术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报业集团这些日子里,较好的完成了集团领导下达的责任目标.

1.报业集团信息中心机房平台安全运转,没有出现过重大事故,工作有序开展,集团网络与系统总体正常运行,信息机房建设水平达到新的高度,空调通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系统,机房ups配电系统,机房防雷接地系统的安全系数进一步得到提高.

2.报业系统集成,管理流程得到提高,报业采编流程系统逐步升级.渊博系统已为报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文检索功能,报社经略广告系统的研究,使的广告管理模式电脑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广告数据更加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报业集团的发行系统实施已大大推动报业自办发行的进程与规模.二次开发报业业绩考核管理系统,统计出记者和编辑业绩情况,以便对其进行定期考核,提高全体员工办报的热情.

3.实现创建集团的域控制系统,采编数据库系统,文件服务器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监控系统,也同时协助设计与实施财务集中管理与监控,逐步完善财务经营管理一体化.

4.协助完成集团报业数字化大楼建设,监督与完善3楼发行中心,8楼商报7楼行政经营区域结构化布线子系统,,网络系统接入性,扩展性,使其稳定性得到提升,让区域需求得以改变,使的网络能够逐步向成熟期过渡.并且完成22个镇区网络接入,系统与报社中心整合运行已向多分支性机构过渡.

5.架设网络版防病毒防御系统,并与硬件防病毒墙进行联动,降低网络的安全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vpn远程办公系统与报社网关级别防毒墙设计与规划实施为报人提供安全的信息多元化通道,完善的网络存储集中备份,为整个网络中的数据实现统一的存储控制管理,从而防止物理损坏,以及部分逻辑损坏,保护好集团的数据资源。实现核心交换机的双机热备份,维持核心网络层安全、稳定的运行,最大限度的降低网络的风险。上网行为监控的研究与设计实现。规范报人上网行为,使网络资源合理利用,提高报业集团竞争力。磁盘阵列存储系统,相关的灾难恢复,数据库管理,存储策略得到进一步的扩展.加强了网络安全,为报人服务,深度研究与准备架构一个动态的、整体的安全体系:安全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防病毒、防火墙、入侵检测、网络监控、信息审计、通信加密、灾难恢复、安全扫描等多个安全模块.找出网络,与系统运行规律,进而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趋势.

三,加强责任感、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开拓创新的意识

这些年来,集团的技术领域特殊的环境使我能够以大局为重、宽宏大量,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与重要性,这些年来很多时候都在超负荷工作,甚至几天几夜才能睡上几个小时,每一次技术改造与创新,每一个项目的设计与架设都要付出巨大的艰辛,即要协调维护好集团及报人家庭将近上千万的信息设备,又要进行预测,研究信息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敢于尝试,把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融入实施过程中,提出高效的解决方案,又要对集团技术管理进行阶段深入研究。

四,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拓展知识领域

潜心研究计算机技术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吸收丰富的计算机理论知识,提高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将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难题,并且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并且也加强了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判断分析能力。为了加强自身计算机水平的提高,于XX年度在微软授权培训中心接受微软系统工程师培训,并获得中国微软颁发的mcse系统工程师证书时.同年也获得北大方正采编高级系统管理证书,在XX年在cisco授权培训中心接受cisco网络工程师培训,同年获得美国思科颁发的ccna网络工程师证书,并自学ccnp网络专家课程.为了掌握更扎实的技术,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从XX年开始就读于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研究生专业,并且在XX年底顺利拿到工程硕士文凭。在论文方面,,先后在电脑报,计算机世界,中国地市报人等报刊发表过论文.五,今后努力方向

1.陷于较为严重的事务性工作的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角色技术转变,新时期的现代报业技术人员应是技术组织者,网络,网络安全建设者,新闻信息产品的开发员,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专家,信息技术教师的身份.

2.要创新,技术管理更需要有潜意识加强,技术和管理应该并重.

3.不能够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能以一街市田亩为乐,这将不利于集团技术的发展与创新.

4.加强报人计算机知识培训力度,促进信息化建设发展,减少建设的整体的维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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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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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

(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

(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

(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二)确保配套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拨款同比例到位;

(三)对实行总承包的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四)严格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五)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计价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项目收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四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工艺装备发生的费用,是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装备费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科研产品试生产阶段的工艺装备费在项目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各负担50%。

采取零星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为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而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费用。

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第十六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并按照项目所占的全年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规定计提。

第十九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根据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的“人员工作量(人年)”和“年人均计划工资费标准”计列工资费和劳务费。

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参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按人数和相关标准计列劳务费,但不得列支工资费。

工资费和劳务费均按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数量、工作量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12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800美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400美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300美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100美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8%计列,并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和使用。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计提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不可预见费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长短和技术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适当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费用之和的5%。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收益是指从项目经费中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按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扣除外购成品附件费、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费后的5%计列。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年度项目经费总额3%的项目收益;未通过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项目总收益。

第二十七条 重大科研项目,经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商定后,可计列系统协调费。

第二十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中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

(二)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三)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四)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以及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

(五)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预算和拨款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单位、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按照国防科工委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下列程序编制:

(一)项目研制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建议,上报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后,按部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一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三)国防科工委审查和综合平衡后,按财政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安排意见。财政部综合平衡后向国防科工委下达下一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四)国防科工委在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合同执行情况,提出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安排意见送财政部。

(五)财政部审核后向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一下”)。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据此编制本部门(单位)预算报财政部审批(“二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六)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二下”)。

(七)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自财政部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后15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研制单位。

第三十二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科研项目,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中,由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第五章 决 算 编辑

第三十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三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对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全国人大会正式批准中央决算后20日内,将部门决算批复有关部门(单位)。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年度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年度决算。

第三十八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决算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同时加强对所属项目研制单位的监管,督促项目研制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军工科研事业财务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的;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项目研制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防科工委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等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不及时编报科研经费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外,视情况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科研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以外,暂停审批其科研项目申请,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批准其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项目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中央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

第五十条 通过补助、贴息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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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办公电脑日常管理要求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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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经济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 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 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打造成长型企业的创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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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资管理规定 仓库物料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仓管,物料,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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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

2 、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明细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明细帐,保证帐物一致。 3 、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脑三者一致。如有变动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 、仓管人员应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

二、入库管理

1 、物料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

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库存放。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 、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送货单一致。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

三、出库管理

1 、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特殊材料须持有门店经理的批复单,方可领用。并做到限额领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帐。

2、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仓库是财物重地,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停留,不允许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

五、原料库房要明亮通风,定期检查,,不能有过期或霉变现象;各库房卫生要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保持库房内货架、地面及墙壁干净,无尘土、油污、面粉、米粒及杂物,保持干爽无异味。

六.配备挡鼠板,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工作。

七.仓库管理员应责任心强,监守岗位,无故不能离岗。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和协调,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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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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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后勤主任)

组员:

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和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3、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铺设的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势;

7、清楚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8、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xx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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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1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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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法律经济与契约经济相互融合,形成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合同成为该体系的重要发展产物,成为企业开展商品交易活动的法律表现。石油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领域的重要支柱,随着油田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石油产品在市场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石油企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石油企业;合同风险;法律保证

在法制社会建设的背景下,落实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推却的作用。石油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下的重要分支,在整个市场运营中受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需要石油企业提高对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视,将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系统风险因素

系统风险因素是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最为常见的一种风险类型,主要是受市场生产活动中所存在的一切不可控的风险,例如市场风险、市场石油价格变化等,除此之外,系统风险因素还涉及石油企业盈利能力变化、高级管理层发生变化等,这些因素均增加合同管理的难度,进而提升合同管理的风险性。

(二)监督风险因素

监督风险因素对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最大,主要发生在石油企业同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之后。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后未及时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导致实施成果与合同签订内容有所出入,进而为石油企业带来经济风险与管理风险。除此之外,监督风险因素还涉及石油企业未充分认识到科学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缺乏科学的管控机制,且对合同的管控工作为全面落实到位,进而为石油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风险。

(三)法律风险因素

法律风险因素主要是指合同中与法律体系有关的风险,例如石油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与国家所制定的法律体系相违背,此时石油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石油企业和金融机构针对资金融资所签订的借贷合同,若合同内容设立不全将被视为无效;签订存在法律问题的合同,必将为石油企业及其合作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威胁。

(一)系统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石油企业对系统风险因素进行控制与管理时,需要将控制系统风险作为合同风险管理的基础,将市场经济环境中现有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石油企业对合同运行的整个过程同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的结合到一起,实现石油企业运行效益的最大化以及运行目标的最大化,并对合同整个运行环节所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考察、系统评估,为石油企业积极应对合同风险、落实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利的管理依据;石油企业与合作企业签订合同时,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了解当下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例如企业对市场的需求量、石油价格波动情况等,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对石油企业运行有力的合同。

(二)监督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监督是保证合同能够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对石油企业合同风险控制工作具间接影响。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条约具体实施情况、违约管理情况、变更管理情况等,因整个合同履行过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由基层单位负责合同条约的执行工作,由机关监管部门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由审计监察部门对合同实施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由石油企业分公司定期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及时针对合同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好报告,为监督部门的审查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三)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法律为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石油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管理,严格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规章,将法律规章作为合同签订的基本标准,确保合同的签订过程与实施过程不会受到任何风险因素的干扰,严格遵循法律规章对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审查,并制定出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措施与控制办法,石油企业的主管负责人应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了然于心,实现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控制。

(四)机制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合同风险管理机制为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能够使系统风险、监督风险、法律风险能够严格按照机制风险的各项要求,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与整合。为此,石油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理流程与管理制度,实现合同风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法律化,用制度为合同规范化签订与有序运营提供有力保障。石油企业制定合同风险管理办法,需要保证管理机制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为石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综上所述,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复杂性,需要石油企业从多角度、多层次出发,不断对合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优化,有效规避合同签订中与签订后所存在的系统风险、监督风险与法律风险。

[1]李秀雅.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的基础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xx(32):182.

[2]王维宇.非洲地区石油epc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及管理研究[d].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xx.

[3]李玉芝.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研究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xx(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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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税务,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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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卷资料排列顺序表

稽查案卷立卷时,卷内资料一般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税务文书部分。税务文书部分的资料按照文书形成的流程环节和时间顺序排列。有正文和原稿的文书,应正文在前,原稿在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列在本部分文书的最后。主要税务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选案类

1、稽查任务通知书(一户一书);

2、举报资料(举报案件处理单、举报信件摘录单);

3、转办资料(转办案件资料及批件);

4、上级交办资料(交办案件资料及批件);

5、协查函件;

6、选案类其他稽查文书。

(二)实施类

1、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

2、终止税务稽查报告;

3、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4、立案审批表;

5、稽查延期审批表;

6、税务检查通知书;

7、税务检查专用证明书;

8、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9、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10、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

11、冻结存款通知书;

12、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1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

14、查封(扣押)证;

15、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16、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7、阻止出境通知书;

18、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9、实施类其他文书。

(三)审理类

1、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书(或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报告);

2、审理报告(或重大、疑难案件初审报告);

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4、听证程序中有关听证笔录等材料;

5、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6、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7、补证、退查通知书;

8、稽查审理延期审批表;

9、稽查审理工作底稿;

10、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1、审理类其他文书。

(四)结论类

1、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3、税务稽查结论;

4、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5、税务案件立案侦查通知书;

6、税务案件移送书;

7、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8、结论类其他文书。

(五)执行类

1、执行报告;

2、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入库凭证或复印件;

3、延期入库审批表;

4、调整帐务凭证复印件;

5、限期缴款通知书;

6、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7、扣缴税款通知书;

8、冻结存款通知书;

9、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10、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11、纳税担保书;

1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13、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审批表;

14、查封(扣押)证;

15、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16、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7、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18、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19、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20、阻止出境通知书;

21、解除阻止出境通知书;

22、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申请书;

23、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4、执行类其他文书。

二、证据材料部分。证据材料部分的资料原则上按稽查报告中实施内容的顺序排列,稽查工作底稿、证据复制(提取)单等证据材料;对当事人、证人的陈述、询问笔录,应将当事人最后一次综合性笔录排列在前,其余的分对象按时间顺序排列。主要证据材料部分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二)进(销)货帐户、凭证复制、复印件;

(三)存款帐户资料复制、复印件;

(四)证据复制(提取)单;

(五)其他证据复制、复印件;

(六)现场检查记录;

(七)技术鉴定书;

(八)询问笔录;

(九)当事人自述或书面申辩材料;

(十)证人证言;

(十一)有关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十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十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十四)自然人或无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物证、视听资料、基本情况等)。

三、备考材料部分。主要备考材料部分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卷内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拓展案件情况;

(三)大要案上报材料;

(四)案件公告、媒体报到的材料;

(五)税务稽查建议书;

(六)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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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妈妈有办法》教学设计及设计意图

范文类型:办法,教学设计,适用行业岗位:教研,设计,全文共 2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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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植物的种子,那么,植物是怎样传播种子的?它是如何一年年生长、繁殖,让绿色铺满大地的呢?今天就让我们继续学习《植物妈妈有办法》,跟老师一起板书课题。(板书课题),齐读课题。

1、师范读课文。

思考:

看一看这篇课文向我们介绍了哪几位植物妈妈?

2、请同学们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来读一读这篇课文,一边读一边想,这篇课文还写了些什么呢?

3、学习第一小节

(1)指读

思考:孩子如果已经长大,谁知道在这句话中,孩子是指什么?(植物的种子)这句话中的长大又是指什么?(种子已经成熟);

(2)“告别妈妈”是什么意思?谁能给它换种说法?

(3) “四海为家”又是什么意思呢?(1、种子到处生根发芽2、植物的种子到各个地方去生根发芽)

(4)种子就要“四海为家”了,心情会怎样?(高兴、开心、愉快)是啊,多么高兴呀!因为它们长大了,可以到外面闯世界,到广阔的世界去安家,多自豪啊!下面就让我们带着高兴的心情再来读一读第一小节。(指名读、齐读)

2、学习“蒲公英”

让我们先来看看蒲公英妈妈。谁喜欢蒲公英妈妈?那么,谁能带着对蒲公英的喜爱把第2小节读给我们大家听一听?

(1)谁来说说,蒲公英妈妈为她的孩子们准备了什么?那么谁能说一说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它呢?(飞机出现故障或者飞机遇到危险的时候)有了降落伞,人们就可以安全着陆了。

(2)蒲公英妈妈为她的孩子们准备的是什么样的“降落伞”呢?

出示蒲公英种子的图片。在这里“降落伞”实际上是指蒲公英种子的哪一部分呢?(蒲公英种子上面的绒毛)为什么把它说成是“降落伞”呢?(非常像)有了降落伞,蒲公英的种子就可以安全落地了,可见蒲公英妈妈是多么爱自己的娃娃呀!

(3)那就让我们带着这份爱再来读一读这一小节的前两行。(男生读、女生读)

(4)蒲公英的娃娃除了有降落伞,还得靠什么的帮助才能飞到很远的地方呢?(风)书中说只要有风——(轻轻吹过)轻轻吹是怎么吹?让我们试一试。很轻很轻的,所以“轻轻”这两个字要读得轻柔一些。跟老师读。(指名读、齐读)

让我们来看一看。(课件演示)

(5)假如你们现在就是一颗颗纷纷飞出的蒲公英宝宝,你打算飞到哪里去安家呢?(森林、田野、海滩、山洼、草地——)

用课文中的一个词来说,就是——(四海为家)你们都可以四海为家了,真得感谢蒲公英妈妈的好办法,

(6)谁再来读一读第二小节。(指名读、齐读)

3、学习“苍耳”

(1)老师请一位喜欢苍耳妈妈的小朋友来读一读第三小节。(指名读、齐读)

(2)谁来说说苍耳妈妈又有什么好办法呢?谁能用课文中的话来回答。(苍耳妈妈给孩子们穿上了带刺的铠甲,只要挂住了动物的皮毛,就能走到田野山洼。)

(3)你们知道什么是铠甲吗?(出示图片)谁知道它是用来干什么的?(古代士兵打仗时穿的衣服,它很硬,是用铁等金属做成的)

(4)那么,苍耳妈妈给孩子们准备的带刺的铠甲是什么呢?今天,苍耳宝宝也来到了我们的课堂上。(图片出示)谁来说说它长得什么样?(身上有很多小刺、椭圆形、浅褐色、有硬壳)

(5)谁知道这些小刺有什么用处呢?(能挂住动物的皮毛)

(6)(课件演示)你们看,一只小兔跑来了,苍耳可没放过这个好机会,一下子就挂在了它的皮毛上,看着兔子带着自己的孩子去旅行,苍耳妈妈会对兔子说些什么?

(7)它可能把苍耳宝宝带到哪里?(小鹿、山羊、狐狸、小猫——)(森林、小河边、田野、菜园、山洼——)

(8)它们走到哪里,苍耳宝宝就会在哪里安家,用书中的词就是——(四海为家)

(9)你们觉得苍耳妈妈的办法怎么样?(有趣、有意思、神奇、奇妙——)是呀,多么巧妙的方法呀!不仅可以保护孩子,还能使孩子挂在动物的身上四处安家。下面就让我们带着这种喜爱的心情再来一起读一读第三小节。

3、学习“豌豆”

(1)谁来读一读第4小节?(指名读、齐读)

说一说豌豆妈妈是怎样来传播种子的?

(2)在太阳的帮助下,豌豆宝宝们就要去旅行了,它们的心情是什么样的?(高兴、开心)从书中哪个词可以看出来?(蹦着跳着)

说得太对了,那么谁再来读一读这一小节,要读出豌豆宝宝那种欢快的心情来呢?(指名读)

(3)老师也很喜欢豌豆妈妈,因为她让自己的孩子保持愉快的心情。下面老师把这一小节读一读,在我读的时候,谁能用动作来表演一下小豌豆呢?(指名表演)

(4)那么谁来夸夸植物的妈妈呢?最后以“所以,( )的妈妈有办法”结尾

先和同桌说一说,然后再说给大家听。(自由练习)

预设:(1、蒲公英妈妈,你给了种子一把降落伞,能让它乘着风飞到想去的地方。所以,蒲公英的妈妈有办法

2、苍耳妈妈,你给苍耳穿上了一身带刺的铠甲,能让动物带他去旅行。所以,苍耳妈妈有办法。

3、豌豆妈妈,你的`办法更奇妙,经过太阳公公一晒,豌豆就可以去寻找新家了。所以豌豆妈妈有办法)

4、学习“第5小节”

(1)读一读第五小节,看一看,你从这一小节中都知道了什么?(1、植物妈妈的办法还有很多很多2、我们要学会仔细观察)

(2)谁来说说你还知道哪些植物传播种子的办法?并且以“所以,( )的妈妈有办法”结尾来说话

(1、椰子成熟了,就会自己落下来,落在水里就漂走了,飘到哪就在哪安家。所以,椰子妈妈最有办法

2、柳树的种子柳絮会随风飘扬。四海为家。所以柳树妈妈有办法。

3、小草的种子成熟后,在风的吹拂下,种子落在哪就在哪长出小草来。所以小草妈妈有办法。

4、野葡萄成熟后会被小鸟吃掉,野葡萄的种子就会随着小鸟的粪便排出体外,落在哪就在哪生根发芽。所以野葡萄妈妈有办法。)

4、课件播放其他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播放课件)

5、作业:仿照本篇课文,为你喜欢的植物编一首儿歌。

6、结束语:第二年春天到了,春风轻轻地吹,小雨沙沙地下,睡醒的种子发芽了。在《小雨沙沙》这首歌曲中,我们的课也要结束了。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做细心的孩子,做有心的人,那样,你就能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发现更有趣的事物和现象,得到更多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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