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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燃气工程管理办法

全文共 2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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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的业主单位是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建设也是燃气经营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某些恶性安全事故,给燃气经营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燃气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本文试图对燃气工程建设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类型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建议。

1燃气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1燃气工程往往缺乏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

燃气工程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从保证工程质量的角度考虑,一般都由建设单位即燃气经营企业供应主材,施工单位只包清工,利润空间小,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甚至有些施工队伍就是一个包工头带几个农民工,挂靠相应的单位资质,人员素质低,机械设备配备档次低,不能满足燃气工程建设的需要。

1.2工程地点分散

在一些大中城市,施工地点分布在几十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即使一个县城的燃气工程也往往分布在各个角落,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有限,在工程项目集中的时候,难以监管到位。给工程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1.3工期影响因素多

市政燃气管道的施工受房屋拆迁、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手续办理、临时占地补偿以及地方势力干扰等因素影响,工程拖延迟迟不能竣工。小区管道也因与土建、供水、供暖、弱电等交叉施工等因素影响,往往不能按计划工期实施。长期拖延的工程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也容易产生安全管理的漏洞。

2燃气工程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

2.1临时用电管理不善导致的触电事故

燃气管道焊接、吹扫、试压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电力供应,而且燃气工程战线长,工地不能固定在一个范围内,一般情况都是临时接电。由于大多数施工队伍实力较弱,自身管理要求也低,又由于施工流动性大,设备损坏率较高,在机械、设备配备上舍不得投入,能省则省。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插头插板不正规、不防水,电缆电线断了再接,接了再断,粘结胶布不用绝缘胶布,类似情况比比皆是。施工工地发生的触电事故非常多,我市某工地还曾发生过一起因工人不慎把钢卷尺搭接到破损的电缆上发生的触电事故,给人留下的教训非常深刻。

2.2管道沟槽开挖防护不当发生的塌方、行人跌落事故

沟槽开挖是燃气工程施工的一道重要工序,往往战线很长,又由于其它因素影响,几天甚至几十天不能回填。土方施工队伍本身安全意识不强,甚至有些土方工程是地方势力强行承接的。本身没有施工经验,又不接受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一是在超深挖掘时不加支撑,一旦塌方操作工人将受灭顶之灾;二是隔离带、防护栏、警示灯等防护设施根本不做,到了夜间加上天气不好的时候,极易发生行人跌落事故。我市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行人喝醉酒后骑摩托车在经过未修复完好的燃气管沟时跌倒致死的事件,由于燃气公司的施工单位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最终几乎承担了全部责任。

2.3材料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燃气工程比较分散,每个工程的工程量也不是很大,受材料供应、存放等其它因素影响,每次运输的材料量不是很大,有些施工单位图省事也图省钱,经常用三轮车、摩托车等超限、超载运输管材等,以致发生交通事故。

2.4高空作业引发的事故

燃气管道有时需要架空敷设,还有些地方燃气立管在户外安装,施工单位的操作工人缺乏专业培训,施工设备简陋,没有足够的劳动防护措施,也很容易发生事故。

2.5清管、吹扫以及强度严密性试验过程发生的事故

我们在一次次高压管线清管时就发生过一起因为清管球后面憋的压力太高,清管球突然冲出后飞到附近厂房的房顶上砸坏厂房的事故。做清管、吹扫、强度、严密性试验时,管道内的压力较高,压力释放口的气体泄放压力很大,再加上管道中的焊渣、灰尘甚至砖头、石块等杂物飞出,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2.6带气、带压作业引发的事故

为保证燃气的正常供应,有些燃气工程需要在带气、带压条件下施工,如果方案不周密,缺乏有效的检测、监护手段,一旦发生燃气泄露则后果非常严重。

2.7其他事故

如爆破施工、管道下沟时的吊装作业、钢管焊接无损检测等施工过程中都易发生安全事故。

3做好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3.1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

选择一只实力较强的施工队伍,并与之相对固定的长期合作,对于抓好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这样的队伍人员相对稳定,在与燃气经营企业合作过程中对燃气公司的管理模式比较熟悉也容易接受和遵从。由于有比较稳定的工程收入,这些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在人员培训、设备和机具的投入上也舍得花钱,对抓好安全管理的软件和硬件方面都有较好的保障。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把安全管理水平作为考核施工单位的重要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对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要求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管理者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3.2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审查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真正落实。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事故隐患,确认在已经通气或其他必要的场所施工是否办理了工作许可证,是否配备了必须的燃气检测设备和消防设备;沟槽挖掘超过一定深度,沟壁是否放坡或加支撑物,是否备好了围栏、警示带、警示灯等装置;高空作业是否配备了安全带;管道吹扫、试压、射线探伤是否划定了足够的安全区域和安排了足够的人员巡视等等。燃气经营单位的工程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将这些因素尽力考虑周全,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和监护。

3.3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把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把对工地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各类专项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方位、多角度的加强工地现场的隐患排查。工地安全检查要重点抓好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临时用电情况的检查,查看电焊机、电器设备是否接零(地),是否有防雨罩、漏电保护措施;电线、电缆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私拉乱接、铜丝代替保险丝、裸露线缆接线等现象,配电箱是否完好,是否有漏电保护和防雨雷等措施。安全检查要尽力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形式,避免发生漏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整改并适时跟进,并把每次检查的结果汇总,作为对施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者,必须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在有效地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同时,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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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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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清楚地知道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老师、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后,体会到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是帮学校摆脱责任找一个合理的借口。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在教育我们学校老师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作为老师、班主任,一定要尽责尽力教育好学生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当然学生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在学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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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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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各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具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第三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第四条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第六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

项目处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条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条同设备物资处、安全办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第六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七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质量处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总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主持总公司所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加制定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第三条协助领导对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部门职责的编制,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第六条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负责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性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第八条组织或参加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设备物资处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材料等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用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第三条监督检查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第四条监督检查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保管主要或关键设备出厂、使用过程的鉴定、检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第八条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政工处

第一条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协同安全部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负责组织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六条劳动用品应按总公司计划标准进行采购或报废,由总公司政工处进行计划审批和控制。

第七条员工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八条协助各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财务处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五条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办公室

第一条负责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四条及时传达、分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的文件和指示等。

第五条经常进行办公地点的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加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同时专职安全员又必须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

第五条项目部都应设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法规。

第六条项目部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条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组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派人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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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细则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4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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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是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省科协《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

第三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1.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人才为目标,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人才的支持,形成一支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被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实现到2020年培养出600名左右覆盖各行各业杰出人才的目标。

2.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青年人才(后备科技领军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促进我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到2020年培养10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标。

第四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 由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申请者条件

第七条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河南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省外人员与河南省境内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二)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三)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 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十条 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联合基金”(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培养方向侧重应用研究与产业开发。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员可根据专业需要,吸纳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专家参与。

评审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者,针对其成果、论文、专利等已知情况,提出申请人自身条件初步排序意见。在形式审查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6.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已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

7.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者。

第十八条 专业组评审。每位被评审者须从自身条件和项目水平两个方面接受评审。自身条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初步意见,专业评审组进行审核。项目水平由专业评审组提出意见。专业评审组综合被评审人自身条件和项目水平两方面排序的情况(各占50%比重),确定被评审人的综合排序,按照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1.5:1的比例,提出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时对条件相近者应适当考虑学科的合理布局。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九条 评委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需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制,依据各专业组评审结果及现场答辩情况,按规定指标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名单。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获得者、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获得者,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开始,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情况。按时认真填写《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严重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计划任务的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超过计划任务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的。

验收组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批复。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获资助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后,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若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四条 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字样,英文为“plan for scientific innovation talent of henan province”。

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经批准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连续一年以上出国、调离本科研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获资助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止资助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准后中止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七条 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或触犯刑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八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8月27日发布的《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豫科„2008‟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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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9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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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出让转让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优化煤炭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囯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省级审批登记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矿业权,是指煤炭资源探矿权和煤炭资源采矿权。

煤炭资源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査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勘查煤炭资源及其共伴生资源的权利。

煤炭资源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煤炭资源及其共伴生资源和获得所采出的煤炭及其共伴生资源矿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 依法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的法人称为煤炭资源矿业权人。煤炭资源矿业权人分为煤炭资源探矿权人和煤炭资源采矿权人。

煤炭资源探矿权人应是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煤炭资源采矿权人应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取得采矿权后,建设运营煤矿需取得相应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依法对其有偿取得的煤炭资源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煤炭资源矿业权经批准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条 非煤资源矿业权人为综合利用申请勘查、开采现有非煤资源勘查区块范围内、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经批准可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

非煤资源矿业权人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后,建设开采煤炭资源需取得相应资质,符合相关规定。未取得相关资质前,不得开采煤炭资源。

第七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是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相对人有偿授予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行为。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包括煤炭资源矿业权新立出让和扩大(采矿权含增层)矿业权范围出让。

第九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

煤炭资源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后,建设运营煤矿需取得相应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抵押煤炭资源矿业权。

第十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我省实行产业规划、政策指导下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控制制度。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布。

煤炭资源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可以为零。

第十二条 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设立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编制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姐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发布出让信息。未纳入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得进行出让。

第十三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均需通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是否纳入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的意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报请新立煤炭资源矿业权和扩大(采矿权含增层)矿业权范围前,应在矿区所在地发布公告,征求矿区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当地居民的意见;公告、意见及意见答复要一并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设立的煤炭资源采矿权,涉及环境保护敏感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及地质公园等的,应同时附同级环保、水利、林业、住房域乡建设、文物保护等部门的同意性文件。

第十四条 拟出让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其勘查区块面积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勘査范围不得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

已设煤炭资源探矿权向其空白毗邻区域扩大煤炭资源勘查范围的,扩大范围的勘查面积不得超过一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十五条 新立出让的煤炭资源采矿权,开采规模最小应达到120万吨/年、服务年限最短不低于50年、勘查程度为勘探。

采矿权可以以扩大矿区范围方式出让。扩大矿区范围方式出让仅限于勘查程度达到详查以上、不具备上款规定的新立出让条件,且能够利用现有采矿权生产系统开采的毗邻区资源。

第十六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实行公开竞价出让。

公开竞价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以拍卖方式为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公开协议方式出让:

(一) 国家批准的重点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煤炭资源的;

(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煤炭开发项目;

(三) 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四)已有煤炭资源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或下层煤炭资源;

(五)非煤资源矿业权人为综合利用申请勘查、开采现有勘查区域范围内、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

(六)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七)煤炭资源采矿权人申请开采自己矿区范围内新发现的具有开采价值的上层煤或夹层煤的。

第十七条 以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委托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

第二节招标出让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矿业权招标出让,是指将纳入煤炭资源年度出让实施计划的矿业权,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或特定的法人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矿业权中标人的活动。

第十九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招标出让,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 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区(区块)范围、地质矿产简况、储量规模等;•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四)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五)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时间;

(六) 申请投标和资质审查的时间、地点;

(七) 投标截止日期和投标地点;

(八)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成立投标人资质审查委员会,其成员由国土资源、煤炭、法律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填写标书,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投标并交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标书:

(一)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

(二)标书主要要素缺乏、标书附件不全以及标书的字迹不清难以辩认的;

(三)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 重复投标的;

(五) 弄虚作假投标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二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主持,遨请全部投标人参加。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査。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采选方面的技术和矿业经济管理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且身体健康、经验丰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六条 确定中标人后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中标人在约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节拍卖出让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矿业权拍卖出让,是指将纳入煤炭资源年度出让实施计划的矿业权,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符合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将矿业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拍卖出让,拍卖公告应在公开拍卖日20日前发布。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区(区块)范围、地质矿产简况、储量规模等;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办法;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竞价方式,有底价的应当特到声明;

(六) 确定竞得人的方法;

(七) 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时间;

(八)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成立竞买人资质审查委员会,其成员由国土资源、煤炭、法律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审查竞买人的资质。

第三十条 拍卖有底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节挂牌出让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矿业权挂牌出让,是指将纳入煤炭资源年度出让实施计划的矿业权,通过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杲确定矿业权竞得人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桂牌出让,挂牌公告应当于挂牌起始日20日前发布。

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 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区(区块)范围、地质矿产筒况、储量规模等;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办法;

(五) 挂牌的时间、地点、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有底价的应当特别声明;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法;

(七)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时间;

(八)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报价高于底价且出价最高,或相同报价的最先提交报价单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或网上限时竞价。

挂牌期限届满,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第三十六条 挂牌成交后,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节 协议出让

第三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公开协议出让情形且纳入煤炭资源出让年度实施计划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公开协议出让,经批准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

第三十八条 申请公开协议方式取得矿业权,申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协议取得矿业权的申请书;

(二)拟申请取得的矿业权概况;

(三) 申请协议取得矿业权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四) 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证明资料;

(五)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 公开协议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会议研究制度。会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相关业务处室处长参加。

第四十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公开协议出让的,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六节其他规定

第四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编制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应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竞买须知、标书或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煤炭勘查或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地质资料等。

第四十二条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应当根据矿业权评估结果、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标底或底价。标底或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三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煤炭资源矿业权具体情况确定投标、竞买保证金数额。

未竞得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资质审查委员会、竞买人资质审查委员会、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议研究等参加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回避:

(一) 煤炭资源矿业权所在地为本人籍贯地的;

(二) 与煤炭资源矿业权申请人、竞买人的承办人有亲属关系的;

(三) 有异议被举报应当回避的;

(四)与煤炭资源矿业权申请人、竞买人及其承办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第四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程序,要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程序编入每宗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文件。

第四十六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招标、拍卖出让,每宗标的投标人或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

每宗标的投标人或竞买人少于3人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停止本次招标或拍卖活动,重新组织或选择其他方式由让。

第四十七条 在煤炭资源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时在其门户网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交易大厅及省级主要媒体公示出让结果和相关情况,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能成立的,受让方履行相关手续后,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煤炭资源矿业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以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场所;

(二) 成交时间、地点;

(三) 中标或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

(四) 矿业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五) 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

(六) 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七) 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九条 以公开协议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名称;

(二) 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

(三) 申请矿业权的范围(含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

(四) 矿业权出让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五) 勘查开采煤层、开采规模;

(六) 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七) 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实行合同管理。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国家有关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等纳入合同管理范围。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合同范本由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

第一节矿业权转让

第五十一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应当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囯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炭资源矿业权不得转让:

(一)采矿权部分转让的;

(二)被纳入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采矿权,在整合期间未经批准向非整合主体转让的;

(三) 按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关闭矿山的;

(四) 按囯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五) 矿业权抵押备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六) 矿业权处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立案查封状态的。

矿业权转让评估范围不得超过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资源储量的剩余资源储量。矿业权范围内未缴纳过矿业权价款的资源储量,不得转让。

以公开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采矿权转让外,投入生产未满5年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按原协议出让程序办理。

第五十二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独资或由其控股的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方式进行;其他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也应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方式由当事人确定。

第五十三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公示期满,出具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意见。

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

(二) 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

(三) 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

(四) 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五) 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地理位置、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

(六) 转让价格、转让方式;

(七) 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八)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四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人应向受让人移交所有矿业权登记资料、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防治等资料。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煤炭资源矿业权转给他人勘查、开采;但煤炭资源探矿权人委托有资质地勘单位实施勘查任务施工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矿业权人转让煤炭资源矿业权应当依法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转让申请资料。

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批准转让前,受让人不得实际占有该矿业权,否则以非法转让处理。

第五十六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申请转让煤炭资源矿业权时,应当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报告和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合同和受让人申请的全部材料; ^

(三) 受让人资质条件说明文件及证明材料;

(四) 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或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五)矿业权价款及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凭证;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双方应当自收到转让批准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煤炭资源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节矿业权抵押

第五十八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以其拥有的有偿取得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可以是矿业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以矿业权抵押的矿业权人和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

第五十九条 以煤炭资源矿业权抵押的,抵押双方应持主合同、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抵押备案。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煤炭资源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煤炭资源矿业权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抵押备案解除手续。

第六十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矿业权抵押备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价款;

(二)矿业权属无争议;

(三)矿业权未被法定机关扣压、查封;

(四)矿业权抵押备案期没有超过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五) 矿业权抵押评估范围不得超过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资源储量的剩佘资源储量。矿业权范围内未缴纳过矿业权价款的资源储量,不得抵押备案。

第六十一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煤炭资源矿业权价值中依法受偿。

抵押备案的煤炭资源矿业权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由债务人承担法律后果。

第四章煤炭资源矿业权收益管理

第六十二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一律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价款;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的煤炭资源矿业权,按照中标或竞得价缴纳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以公开协议方式出让的煤炭资源矿业权,按照矿业权评估结果缴纳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 .

第六十四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分期缴纳。

煤炭资源探矿权价款最多分2年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60%;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10年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30%。分期缴纳的,煤炭资源矿业权人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资金占用费。

第六十五条 实行分期缴款的煤炭资源探矿权人申请煤炭资源采矿权的,必须在划定矿区范围前缴清全部煤炭资源探矿权价款。

以招标、拍卖或挂脾方式出让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其价款缴纳方式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六十六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的征收,其价款缴入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煤炭资源矿业权让成本费用列入部门年度支出预算,从省财政矿业权价款收入中列支。

第六十七条 经国家批准后,实行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特别收益金制度。

矿业权转让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标人、竞得人拒绝签订或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签订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中标或竞得资格,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竞得人或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价款和其他税费后,依法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缴纳矿业权价款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上述两款行为的中标人、竞得人或申请人,3年内不得参加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竞买或提出协议出让申请。

第六十九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不按期足额缴纳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的,由省囯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条 在煤炭资源矿业权招标、拍卖或挂牌过程中,受委托的单位、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竞买人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转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二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擅自将煤炭资源矿业权承包给他人勘查、开采经营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 矿产勘查单位、矿产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和储量动态检测等机构应当按照本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本行业各项制度,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矿产勘查单位、矿产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及储量检测等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弄虚作假的,由负有行业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依照规定注销其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义务的,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十五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岀让、转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依法追究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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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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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海事等有关单位及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库区内船舶及砂石经营、运输的管理,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库区内设置禁航区,划定除渔船外的各类船舶停泊区域并监督执行,管理各类船舶通航秩序,负责审核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

(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船管理;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库区内运砂船的卸砂管理;

(四)市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砂石翻坝工程的运营管理;

(五)相关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划内各砂石基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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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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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五十条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同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同第五四条,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六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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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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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悉,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您能介绍一下政策的背景吗?

答: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贯政策。自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于1991年和1995年发布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和《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并对区内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和进出口核销管理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对促进保税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管理政策进行逃骗汇,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时遏制了外汇违法活动。

近年来,保税区的经营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家各部门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保税区以外的外汇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断便利企业经营的方向调整改革。目前来看,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保税区发展现状,或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主要贯穿了两点指导思想:一是外汇管理政策要与海关、财政、税务和外经贸等部门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进保税区发展;二是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符合保税区功能、有利于保税区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问:这次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大的调整?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保税区内企业统一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保税区内企业,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领取《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外汇局将不再向区内外资企业单独颁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保税区内企业在外汇管理领域的身份证明,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企业办理有关外汇收支活动,都必须出示《登记证》。《登记证》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外汇局对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统一跟踪监管,也便于银行辨别保税区企业的身份。

第二,规范保税区内企业购汇行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逃骗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办理区内企业购汇。鉴于保税区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新《办法》根据保税区的基本功能,放开了三类购汇: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

第三,放宽保税区内企业外汇帐户管理。1995年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时,由于一些保税区没有完全封闭监管,为了防止资金非法流动,只允许企业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为便利企业资金调拨,新《办法》取消了企业必须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户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区内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经批准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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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厅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办法,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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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厅是我校举办各类学术报告、召开重要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受学校委托,负责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学校办公室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上遵循学校层面活动为主、兼顾学院、处室的原则。

三、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填写使用申请表)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一报告厅、第三报告厅使用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批准,第二报告厅使用须经综合科科长签字批准。经校办批准后,将表格送至图书馆二楼报告厅管理室,并请在会议前至少提前3小时联系报告厅老师对接准备,避免会议较多发生冲突,如不提前对接,责任自负。

四、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及人员应爱护报告厅的各类设施,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注意用电安全,不在报告厅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等。在使用完毕后,要认真清扫报告厅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桌椅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具体如下:

1、禁止将瓜子、水果等零食带入场内;

2、禁止在场内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等危险物品,严禁踩踏座椅;

3、未经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横幅、宣传物等物品;

4、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场内各项设备,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5、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擅自进入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控制室的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以便解决。

6、会议和活动开始之前,会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请表中的使用要求,检验厅内所用设备的准备是否齐全,效果是否满意,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与管理人员共同签字。

7.在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负责整理桌椅,清洁会场,由工作人员检查厅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卫生情况,待管理人员对卫生和设施状况验收并与会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离开。

五、报告厅原则上不接待娱乐活动。

六、报告厅及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原则上不针对有偿培训(包括二级部门承办的非校内的外借活动)或校外租用的培训、会议等活动开放使用。

注:报告厅所有设备与物品一律不外借。

校办报告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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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条例

范文类型:办法,条例,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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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居住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独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多种经营集体企业参照实行。集团公司市区单位同时执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集团公司依照国家规定代为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决策、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运作、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要有职工代表参加。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审议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集团公司研究;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监督计划执行;

(四)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草案,报集团公司研究;

(六)听取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并对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和意见;

(七)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管理办法《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立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独立工矿区、驻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协调集团公司市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集团公司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在机关职能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及统计、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转移、运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缴存

第十二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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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妈妈有办法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办法,工作总结,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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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我是谁》是小学美术四年级的课程,这一课主要让孩子们用娴熟的线条表现人的头发。通过学习,发现、表现背面人物头部的美感,进一步学习写生及线造型的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线造型能力及画面的组织能力。在本课引导学生在小组学习探究中,相互交流,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意识。通过学习活动,培养学生对美术学习的兴趣以及认真细致的观察习惯。

本课重点为学会捕捉背面人物头部的特征,能用线描写生的方法表现出来。难点为如何用线表现人物头部的特征。

在《猜猜我是谁》的教学中,我大胆尝试新的教学方式,体现新课程的理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培养学生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我有意识地给学生渗透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意识。教会学生怎样学习是学生掌握终身学习方法的良好开端。学生间通过互相交流,互相帮助。学生学习得快,掌握得好。在检测时,发现学生个个都能准确地读出读音。在自主合作学习中,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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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在哪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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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__月利率__还款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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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在哪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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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 款 合 同 │

│(封面) │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借款人:                                     贷款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邮政编码: 电 话: │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

└──────────────────────────────────┘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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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安全管理规定培训小结 住院病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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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归档

1、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当日起暂规定3日内归档病案室,(按照病历管理规定是出院24h后即归档),遇节假日顺延。

2、 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由病房工作人员派专人送达病案室,双方查收后签字。

3、 病历归档时间: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暂定由病房每日传送)出院病人名单,自出院时日起3个工作日计算病历迟送天数,如迟送超出3日即为不合格病历。迟送每超1天按1分累计,予以记录后上报医务部质控部门,医务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按照归档病历的时限,及时催交未归档的病历,并及时查找原因,确保病案按时归档质控。

6、 为了保证归档病历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历归档后,除病历检查、评审、复印、处方点评及因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需提供原始病历外,一律不准外借。若因科研教学需要调阅病历,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病案室内查阅。

7、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损毁、涂改、伪造及窃取病案资料,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历丢失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病历质控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归档前,由病房医生及护士完成初级质控并签字。

2、病历归档后在病案室内进行病历终末质控,由医务部指定质控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病历归档后3日内完成,并按质控标准进行质控。

3、对质控不合格的病历,病案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48h内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责任医生外出开会等原因,需提出申请并告知病案室,经核实后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10天)。如超时未改或无法更改则按病历评级及评分标准执行。

4、病案室工作人员对质控合格的病历进行icd编码和首页的录入,并上架归档。

5、医院病案质控小组每月将病案质控结果汇总上报医务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三、病历复印

1、住院病历复印暂定出院后20天复印,由病房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或发给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单。按照规定到门诊一楼大厅“审证复印室”复印病历。

2、若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请务必在入院时告知患者提前复印相关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否则,住院病历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复印。

3、所有病历资料内容均需由病案室“审证复印室”窗口提供,盖病案室骑缝章有效,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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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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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室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2)负责全段机械动力设备的综合管理和除大机、检测设备以外设备的管理工作并负责“1152—11-1”机械动力设备运用维修科目的成本支出。根据分局设备大检查的要求,按铁道部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标准进行管理。

3)负责机械动力设备的前期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台帐,卡片及设备档案,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技术标准和检修方法。

4)做好购置和自制设备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5)掌握设备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按时完成各项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收集数据,填入设备档案,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填报设备报表。

6)搞好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采用多种维修方式,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

7)负责组织设备大检查、春检、秋检和设备质量鉴定工作,收集资料,统一上报。开展红旗设备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8)按时编制提报设备购置、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9)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和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10)做好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技术业务培训的讲课工作。

11)掌握设备事故和故障情况,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资料存档工作,呈报有关报告。

12)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检修工艺。

13)按时提报或审核材料计划,到料验收。

14)负责附属车辆的检修工作,及时联系安排各种修程,负责“1112”附属车辆检修费用的科目支出。

15)负责“1152—6”短途运输成本科目的支出。

16)负责基建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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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 探矿权出让处置方案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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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买入方:

3.房屋买卖标的:

甲方同意大厦内第楼室公寓房屋套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共计平方米。

本买卖契约所涉之大厦地址为市路号,该地块是经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年月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代办手续费。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市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甲方: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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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2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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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工作职责

一、全体销售人员必须遵循gb/t19001:20xx和gb/t24001:1996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二、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策略,遵守公司的销售规定和政策。

三、销售人员是企业的形象,在外代表公司。着装应整洁得体,符合工作需要。

四、熟知公司产品的品种、性能和施工方法,坚定“真帝”漆就是真的好漆的信念,能解决一般的产品施工问题。

五、销售人员对市场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预测能力,准确反馈市场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严格执行销售部门的考勤制度和例会制度,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连续三次旷工的销售人员,扣罚一个月保底工资。

七、专卖店和形象店积分卡管理要到位,要求细心打出每一分的合格性和严肃性,管理好每季度的奖金。

八、销售合同采用公司统一文本,合同必须是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方才有效。销售人员不得私自与客户签订合同,由此给公司或客户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销售人员承担。

九、协调公司与客户之间出现的问题,一切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十、积极响应公司出台的促销政策,及时将公司的新政策传达给客户,新政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公司签章方才有效。由于销售人员误传、错传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签署的销售合同正本由办公室存档。

十二、销售人员应严格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根据客户的实际销售能力确定铺货量,杜绝客户利用在公司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大量进货。

十三、开发新客户,销售人员应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公司资金是否周转正常等。并将相关资料报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确定是否与该客户合作。

十四、对于有现货的订货,销售人员填写《定单确认表》,交财务办理相关发货手续。对于没有现货的特殊订单,销售人员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交相关部门评审沟通是否有供货能力,确认可供货后再与客户签订合同。

十五、所有赊欠的票据,必须有对方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和收货人签名,交财务保管,否则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十六、销售人员收回销货款应在48小时内交回公司,不得贪污、扣留、挪用销

货款,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按贪污、扣留、挪用销货款金额的两倍处罚。因有特殊情况,应向销售经理请示。

十七、销售人员有责任督促客户按合同规定期限结算货款,结款以先结时间长

的款项为原则,禁止结新帐压老帐,并且做到结算的票款金额一致。十八、财务与销售人员每三个月核查一次客户,对于往来出现异常的客户限期

一个月进行清理。未清理完毕的,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销售经理,并且积极配合公司收集法律解决所需要的证据,在确认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时,销售人员按无法收回款项金额的5%予以赔偿。因销售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款项无法收回,销售人员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十九、客户如需退货,销售人员需报销售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二十、客户的退货,销售人员必须于当日入库,如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入库的,最迟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入库。

二十一、正式销售员每月报销公共汽车月票40元,手机通话费150元,出具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二十二、有关用餐、赠送礼品、回扣、价格下浮,须经销售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十三、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填交公司规定的相关报表者,每次扣罚工资20元。

二十四、因销售人员个人行为造成市场混乱的(争户、抢户),对当事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二十五、浪费公司样品、工具、资料或其它材料的,按实际价值的1~5倍处罚。

二十六、本公司销售人员销售其它产品,按损坏公司形象处理,处20xx元罚款,以示警告。

二十七、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好客户资料,杜绝客户外流。

以上条款在处罚过程中若出现重叠,以累计扣罚,当月不足扣罚金额部分结转至下月。

第二项:薪资、提成规定

薪资结构:保底工资+月效益提成+年终奖励

一、新销售员,试用期三个月,月保底工资1000元,试用期内无销售任务,无提成。表现优秀者可一个月转正,按正式销售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销售员,月保底工资1200元,销售资历满5年的销售员月保底工资

1400元,销售资历满20xx年的销售员月保底工资20xx元。

三、销售任务:月销售回款额2万元,超出部分按以下比例提成:(奖给、返点、回扣给客户的金额不记提成)

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2.8%

20万元以上:3%

四、销售员新开发客户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每户累计回款额达到2万元者,每户奖励200元,该项奖励按月发放。

五、月销售回款额没有完成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扣罚当月保底工资:

未回款部分÷2万元×50%×1200=扣罚金额

六、为避免销售人员流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销售人员薪资一律延缓一个月发放。七、销售员严格执行客户管理评分制。

[1]每月按团队销售回款额的1‰提取奖励基金;

[2]每月评定一次;评定分数不合格的销售人员学习一个月,学习期间不发工资;

[3]每季度评选出两名最高分者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给予200元处罚,处罚款纳入奖励基金。

[4]对于每季度评选为最后一名者,公司给予除名;

[5]年末,奖励基金余额由销售部门作为活动经费。

八、年终业绩奖励规定:月销售任务2万元纳入业绩累计额。

80万元:20xx元

90万元:4000元

100万元:7000元

110万元:9000元

120万元:20xx元

130万元:15000元

140万元:18000元

九、所有销售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起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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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2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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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部位: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__(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___________(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______________。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币)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__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的房地产为以______________(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第_________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_______(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_____(甲方/乙方)按规定_______(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协议附件四约定支付。自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协议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_________(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协议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定)(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协议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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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规章管理制度汇编 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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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体现学生会办公室工作的整体性和联系性,更好的发挥学生会办公室的作用。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 值班时间:具体值班时间看《学生会干部值班表》

2. 值班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3. 值班人员: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安排。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缺勤。如若有事不能正常值班,需填写请假条,请主席签字。

4. 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5. 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6.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7.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妥善处理和报告突发事件。

8.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邀请外人到办公室学习、玩闹,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物品和处理私事。

9. 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同学,认真听取、耐心处理来访同学的事情。

10.值班人员不得用学生会电话打私人电话。

1. 办公室内的所有物品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2. 全体学生会干部应自觉爱护办公室财物,任何人未经团委老师和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外借或挪用办公室物品。

3. 学生会各部门如需借用办公室物品,应告知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借用目的及归还日期,使用时应遵守办公室相关制度,特别是做到节约使用,并确保按时完好归还。如在使用办公室或办公室物具期间,有损坏,须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酌情赔偿。

4. 办公室的钥匙由办公室干事轮流保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配制、使用。

5. 各部门若要在办公室存放东西必须作好登记,并于规定时间内取走。

凡是遇事(如上课、生病等)不能参加其次活动的干事得在活动前先在请假本上登记请假,并说明原因。经主席准假方可。

1. 办公室所有成员应按时参加学院召开的例会及工作总结会议。

2. 定期举行会议,并作会议记录,总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有哪些不足,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并讨论下一段要开展的各项工作。

3. 在本部各项活动开展之前都要召开活动准备会,分配任务,要求各成员务必出席。

4. 开会期间遵守会议制度。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事先请假。每次例会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迟到3次以内给予警告。

1. 考评每月举行一次,办公室成员根据自己在一个月内的学习、感受、体验写一篇文章。

2. 所有学姐学长根据学生会新成员成员平时具体表现给每个学生会新成员打分。

3. 综合各方面的表现,选出表现优秀的成员给予表扬。

1. 所有人员在办公室内部务必保持办公室整齐清洁。

2. 宣传部出完海报后务必及时做好清洁工作。

3. 各部门存放在办公室的物品务必保持堆放整齐。

4. 值班人员应搞好基本卫生,保持办公室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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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妈妈有办法》教学设计及设计意图

范文类型:办法,教学设计,适用行业岗位:教研,设计,全文共 1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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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导学生了解“四海为家”“降落伞”“纷纷出发”“带刺的铠甲”等词语在课文中的意义,感受语言的趣味,了解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

2、指导学生准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引导学生感受植物传播种子的趣味和神奇,感受大自然的奇妙,有探究科学的愿望。

课件,实物展台。

一、复习导入

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哪些植物的传播方式?

学生回答:我们学习了蒲公英、苍耳、豌豆三种植物的传播方式。

二、新课讲授

1、初读课文,整体感知。

(1)同学们,你们知道植物的家在哪里吗?引导学生说出田野、草原、山间、海边等地方,感受“四海为家”。(板书:四海为家)

(2)每个地方都可能是植物的家,这就是课文中说的“四海为家”。读一读。

(3)牛马有脚,鸟有翅膀,植物要旅行靠的什么办法呢?快打开书,读一读课文,借助拼音把字音读准确。

2、联系生活,了解蒲公英传播种子的方法,读出感受。

(1)联系生活,感受蒲公英种子像降落伞。

①同学们,你们见过这种植物吗?大声叫出它的名字。

②有谁用小嘴轻轻吹过蒲公英,和我们说一说你的感受。教师引导学生联系生活,说出自己吹蒲公英时的快乐。

③蒲公英身上的小绒毛,随着我们轻轻一吹,缓缓飘散、降落,课文中用了一个词语,说它就像什么呢?快去读一读这一节。学生读课文,找到“降落伞”。

(板书:降落伞)

④吹过蒲公英的同学们,你们知道作者为什么说“蒲公英妈妈准备了降落伞”吗?教师引导学生联系自己的生活说出蒲公英缓缓地飘落,就像一个个小小的降落伞。读词语“降落伞”。

(2)结合生活,感受风传播蒲公英种子的方法。

①很多同学都轻轻吹过蒲公英,也让大家感受到了你们的快乐。带着感受,再读读这一节,看看你还有什么发现吗?学生读课文;教师引导学生发现风可以帮助蒲公英传播种子。

②大自然的风儿就像我们的小嘴,轻轻一吹,看,这个娃娃出发了,这个也出发了,还有这一个,这一个。课文中有一个词语就表现了它们出发的样子,快读一读,找一找。学生读课文,教师引导学生找到“纷纷”。(板书:纷纷出发)

(3)总结交流感受,读出感受,尝试背诵。

①蒲公英妈妈的办法怎么样?把你的感受读出来。教师评价引导学生感受大自然的有趣、奇妙。

②多么有趣又奇妙的大自然,看着老师的提示,你能试着背一背这个小节吗?

3、借助实物,了解苍耳传播种子的方法,读出感受。

(1)出示实物苍耳:请学生摸一摸,感受“带刺的铠甲”。

①苍耳妈妈又想出了什么好办法呢?快接着往下读一读。

②这是课文里说的苍耳。你们都来摸一摸,你有什么感觉?引导学生感受带刺、硬硬的。

③它的身上有数不清的小刺,扎在手上有点疼。课文里又是怎么描绘苍耳的呢?请你和同桌一起读一读这个小节,找一找哪个词语写了苍耳的样子?同桌读课文,找到“带刺的铠甲”。(板书:带刺的铠甲)

(2)生生互动,动手实践,知道苍耳是如何传播种子的。

①同学们,其实这带刺的铠甲还有很重要的作用呢!再读一读这小节,看看谁还发现了它奇妙的作用。

②苍耳是怎么挂在动物皮毛上的呢?聪明的同学们,谁愿意试试,看苍耳能不能挂在你身上?学生尝试苍耳挂在有纤维的衣服上、头发上,感受神奇和有趣。

③难道因为有刺就可以挂在我们身上吗?细心的同学们,你再仔细观察观察手里的苍耳,看看谁有新发现。引导学生通过观察发现苍耳小刺的顶端带有倒钩。

④就是这些小钩,会挂在我们的衣服上,也会挂在动物的皮毛中。刚才把苍耳放在自己头发上的同学,你有什么感受?

(2)总结交流感受,读出感受,尝试背诵。

①这就是苍耳妈妈的办法,你觉得怎么样?

②聪明的苍耳妈妈给我们带来了惊喜,让我们感受到大自然的神奇。带着你的感受,再读读这个小节吧。教师评价要抓学生读出的不同语气。

4、观看视频,了解豌豆传播种子的方法,读出感受。

(1)同桌两个同学读一读,结合着插图和课文内容,说一说。教师引导学生说出太阳晒过后,豌豆蹦着跳着离开。

(2)豌豆荚经过太阳的暴晒,失去了水分,炸开后跳出了豌豆宝宝。想不想一起看看这神奇的景象?

观看视频;教师引导学生感受大自然的奇妙。

三、课堂小结、拓展

1、大自然还有很多有趣和神奇的植物,你还知道哪些植物传播种子的办法呢?引导学生依据课外知识去发现。

2、出示图片:柳树和柳絮、松树和松果。

引导学生仿照课文编儿歌。

3、只要你用心发现和学习,就能探索大自然的无穷奥秘呢!就像课文最后一个小节说的,我们一起来读读。

4、让我们合作,再来读读吧。老师读课题,女生读第1小节,男生读最后一个小节,全班一起读植物妈妈们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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